接受捐赠图书管理办法(共9篇)
1.接受捐赠图书管理办法 篇一
海南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捐赠,规范捐赠管理,保障捐赠者和海南大学(以下称“学校”)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接受社会捐赠及捐赠财产的管理、使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自愿捐赠,无偿奉献;
(二)兼顾捐赠者意愿与学校利益;
(三)倡导感恩,颂扬慈善。
第四条 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称“教育基金会”)在学校领导下,负责统筹和协调学校接受捐赠中的各类事项,管理、监督学校各级各类捐赠财产的使用和投资,督促捐赠协议的落实,是代表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的唯一单位。
教育基金会设秘书处,主要职责有:
(一)了解和掌握社会上各类捐赠意愿,扩展捐赠潜在资源,推进落实捐赠项目;
(二)编写并及时更新学校筹资项目目录;
(三)协调学校各类社会捐赠及捐赠财产的使用事项;
(四)监督检查捐赠协议执行情况;
(五)审核捐赠财产使用情况;
(六)发布捐赠财产使用情况年报;
(七)组织捐赠仪式、鸣谢纪念活动等;
(八)建立完善《海南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登记表》等资料档案;
(八)做好学校与接受社会捐赠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接受社会捐赠
第五条 学校欢迎社会捐赠,鼓励校内各单位(部门)和个人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向学校捐赠财产。
第六条 校内各单位(部门)、个人在准确掌握捐赠意愿信息后,应及时告知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第七条 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或委托校内有关单位(部门)、个人与拟捐赠者充分沟通,协商起草捐赠协议、制定财产管理办法和拟捐赠项目实施方案、经费预算等,商定项目联系人。
第八条 捐赠协议不得有对捐赠者构成利益回报的条款;否则,不视为公益捐赠。
第九条 项目联系人,受学校委托且经捐赠者同意,履行以下职责:
(一)充分了解捐赠者的相关信息,建立并及时完善严谨的捐赠者信息储备系统;
(二)向捐赠者全面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包括办学历史、发展思路、学科特色、优势资源等);
(三)尊重捐赠者意愿,充分沟通协商,起草捐赠协议,制定财产管理办法和拟捐赠项目实施方案、经费预算等;
(四)客观、详细、及时地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社会评价(包括理事、监事、受益人和媒体评价)定期或在捐赠项目结项后向捐赠者汇报;
(五)在重大节庆日和捐赠者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准确、及时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登门拜访等方式表达问候和祝福,做到“真心、真情打动人心”,增进学校与捐赠者的情感交流;
(六)完成学校、捐赠者和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项目运行管理费,指实施捐赠项目的管理运行费用,属于教育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从捐赠资金中按比例提取,并在捐赠协议中约定。因捐赠资金数额大小不同,有不同的提取数额和比例:
(一)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免于提取;
(二)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统一提取5000元;
(三)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按捐赠资金总额的5%提取;
(四)超过100万元,只提取5万元。
留本资金的项目运行管理费在第一年收益中提取。
第十一条 项目运行管理费的主要用途
(一)支付给项目联系人、中介人等直接参与项目的外聘或非专职人员的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劳务费、专家费等;
(二)为立项、执行、监督和评估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会议费、购买服务费等;
(三)为宣传、推广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购买服务费等;
(四)因项目需要租赁房屋、购买和维护固定资产的费用,包括租赁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五)经学校批准、为开展项目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第十二条 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应定期将接收社会捐赠相关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于每学期末向学校做一次全面汇报。
第十三条 教育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学校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
校内其他单位(部门)、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学校或附属单位的名义签订捐赠协议。
第十四条 教育基金会不得在接受社会捐赠中提取回扣返还捐赠者或帮助筹集社会捐赠的组织和个人。
第十五条 捐赠者捐赠资金,应统一存入“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
第十六条 教育基金会账户信息
(一)人民币账户名称: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账号: 4 267502590027,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二)港币账户名称: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账号:265002590030,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第十七条 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确认资金到账后,根据捐赠协议内容,开具“海南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以下称“捐赠收据”)。
第十八条 捐赠者捐资建设公益事业工程,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应联合学校相关部门推进落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捐赠者意愿。
第十九条 捐赠者捐赠图书、仪器设备、药品、车辆、花草树木、不动产、文化文物资产等实物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品名、数量、生产厂家、许可证明、产品合格证、发票等凭据。
第二十条 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应组织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拟捐赠实物财产价值进行评估,按学校有关资产管理规定验收确认、办理入账手续,可开具捐赠收据。
第二十一条 接受境外捐赠,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学校接受社会捐赠统计,不开具捐赠收据:
(一)校内单位(部门)、个人未经授权,擅自以学校或附属单位名义签订捐赠协议的;
(二)资金未存入教育基金会指定账户,或由捐赠者直接交付给校内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使用的;
(三)实物财产未经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组织评估和验收确认,由捐赠者直接交付给校内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使用的;
(四)捐赠者从捐赠财产使用中有经济受益目的的;
(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管理、使用社会捐赠财产
第二十三条 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应对社会捐赠财产登记造册,填写《海南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登记表》。
第二十四条 教育基金会及捐赠者、受益者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五条 限定性用途的社会捐赠财产,具有唯一用途且未经捐赠者同意不可随意变更,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监督校内相关单位(部门)、个人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和学校财务、资产管理规定高效使用。
校内相关单位(部门)、个人应将使用社会捐赠财产情况向各自分管(联系)校领导汇报。
如需改变用途,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应征得捐赠者同意且仍用于公益事业;确实无法征求捐赠者意见的,应按照教育基金会的宗旨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
第二十六条 非限定性用途的社会捐赠财产,按照立项管理、择优奖励、择需资助、公开透明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统计每非限定性用途的社会捐赠资金总额,拟定项目预算,提出项目负责人 6 建议人选,报学校审定,按学校同类项目有关程序和管理规定实施。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部门)、个人可申请使用非限定性用途的社会捐赠财产,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急需且难以获得或不宜申请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申请使用程序如下:
(一)申请资助单位(部门)、个人填写《海南大学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申请表》(见附表1)或《海南大学社会捐赠实物财产使用申请表》(见附表2);
(二)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
(三)教育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审核;
(四)学校审定。
第二十九条 社会捐赠资金的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限定性用途的社会捐赠资金
在捐赠协议中约定为唯一限定用途的资金,在经学校审批的使用预算范围内,依额度大小设不同权限:
1.单笔支出不超过5万元,由项目负责人审签; 2.单笔支出为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教育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审签;
3.单笔支出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由项目负责人和教育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审核后,报校长审签。
(二)非限定性用途的社会捐赠资金
在捐赠协议中约定不是唯一限定用途的资金,在使用前需制定捐赠项目总预算和预算,经学校审批后,依额度 7 大小设不同权限:
1.单笔支出不超过2万元,由项目负责人审签; 2.单笔支出为2万元(含2万元)至5万元,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教育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审签(审批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单笔支出超过5万元(含5万元),由项目负责人和教育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审核后,报校长审签。
第三十条 社会捐赠实物财产的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价值不超过10万元,由项目负责人审签;
(二)价值为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教育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审签;
(三)价值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由项目负责人和教育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审核后,报校长审签。
第三十一条 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应随时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屡次不改或严重违背捐赠协议和本办法的单位(部门)、个人,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停止资助,报学校研究处理。
第三十二条 捐赠项目完成或协议到期的,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应进行结项审核。受资助的单位(部门)、个人应如期提交项目结项(进展情况)报告和财务报告。
因捐赠者终止捐赠等其他客观原因以致项目中止的,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应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三条 捐赠项目完成后的剩余财产,作为非限定 8 用途财产,由教育基金会继续用于与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相关的事业。
第三十四条 每年年审、年检结束后,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应在媒体上公布上一接受社会捐赠情况,并向学校和捐赠者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及财务报告。
学校相关单位(部门)、个人应密切配合。
第三十五条 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应规范捐赠资金的日常管理、使用;监督校内相关单位(部门)或个人在捐赠协议约定或学校规定的年限和预算内使用资金,超出年限或预算的,不予审批。
第三十六条 根据捐赠者意愿和学校决定,教育基金会理事会对闲置资金或留本类资金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实现资金增值。
教育基金会监事会应严格监督捐赠资金的日常管理、使用和投资活动。
第四章 社会捐赠纪念
第三十七条 纪念方式
(一)冠名;
(二)载入《海南大学接受社会捐赠芳名录》;
(三)每统一造册存入学校档案馆;
(四)开辟纪念展区;
(五)由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与捐赠者协商、经学校审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八条 冠名范围
(一)建筑类:已建、在建或拟建建筑物整体或局部,如楼宇、学术报告厅、会议室、教室、图书馆阅览厅等;
(二)校园空间类:广场、道路、桥涵、湖泊、绿化景点等;
(三)纪念讲座类:讲席教授、客座教授岗位等;
(四)教学与科研机构类:研究院(中心、所)或实验室等;
(五)奖(助)学金类: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贫困生助学金、学生海外留学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
(六)教学科研基金类:奖教金,教师科研基金、学生科研基金等;
(七)创新创业类:教师创新基金,学生创新基金、学生创业基金等;
(八)校园文化建设基金类:学生艺术教育基金、体育竞技活动基金、学生社团活动基金等;
(九)留本基金类:各种留本基金。
第三十九条 捐赠者如有冠名要求,冠名标准及期限由教育基金会秘书处与其协商,报学校决定。
第四十条 标志设置与管理
(一)冠名的建筑(校园空间)在投入使用时应用标志(牌、碑、桩、匾)予以表明(地名意义、指位功能、记载捐赠事宜等),标志的设置应当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标志制作由国资部门负责,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审核;
(二)冠名的建筑(校园空间)按所处位置归相关部门(单位)管理;各管理部门(单位)应加强保护与维修,保持冠名标志的完整清晰;
(三)冠名标志和捐赠纪念展区一经设置,未经学校批准,校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拆除。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资金数额均以人民币计算。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南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09]75号)同时废止。
附表:1.海南大学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申请表
2.海南大学社会捐赠实物财产使用申请表
2.接受捐赠图书管理办法 篇二
(2000年12月 公安部)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接受社会各界对伤亡民警捐赠财产的管理,进一步做好伤亡民警及其家属的抚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和《全国公安民警英烈抚恤补助基金暂行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机关接受、使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用于民警伤亡抚恤的财产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捐赠的财产应当是捐赠人具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既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
第四条 公安机关接受捐赠时,必须与捐赠人就捐赠对象、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公安机关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据。
对于捐赠数额较小的一次性或经常性捐赠,可以适当简化签订协议的手续,具体标准由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自行研究确定。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对捐赠财产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已建立公安民警基金会等专门管理机构的公安机关,应将受赠财产交由专门管理机构,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其他公安机关的受赠财产由负责公安民警优抚工作的部门代管。
负责公安民警优抚工作的部门,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管部门、县(市)公安局政工部门,城市公安局的区(县)分局政工部门。
第六条 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可委托具有经营权的单位进行变卖,所取得的收入,应用于捐赠目的。
第七条 捐赠财产用于对伤亡公安民警及其家属的抚恤补助金、慰问金、助学金及与优抚工作有关的支出。捐赠财产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协议规定,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见。对捐赠人指明捐赠给伤亡公安民警或其家属的财产,应及时、足额转交;对捐赠人指明捐赠给受赠公安机关的财产,由该公安机关根据伤亡公安民警或其家属的实际困难情况,统筹使用。
第八条 公安机关使用捐赠财产对烈士或牺牲民警家属进行抚恤补助、慰问时,应依照以下顺序和办法:
(一)有父母(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抚养人);
(二)有父母(抚养人)和配偶无子女的,或者有父母(抚养人)和子女无配偶的,各发1/2。其中一方体弱多病,确实困难的,也可考虑适当照顾,但不得超过补助总额的2/3;
(三)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的,各发1/3;
(四)有配偶无父母(抚养人)、子女的,发给配偶;
(五)有配偶和子女、无父母(抚养人)的,各发1/2。对于子女正在上学,费用负担较重的,也可考虑适当照顾,但不得超过补助总额的2/3;
(六)有子女无父母(抚养人)和配偶的,发给子女;
(七)无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弟妹;
(八)对于子女、弟妹人数在两人以上的,按实际人数平均发给;
(九)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第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自己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根据双方协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公安机关应如实答复;管理捐赠财产的公安机关应及时公布接受捐赠财产和对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明确审批权限,保证专款专用,切实保护伤亡民警及其家属的利益。
凡捐给公安机关固定资产的,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受赠公安机关要定期接受审计部门对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状况的审计,认真听取审计部门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定期在内部刊物上刊登有关工作信息,接受集体的监督。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部分属本单位公有财产,不得挪用、侵占或者损毁。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财产或接受捐赠的民警及其家属利益受到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各地公安机关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的精神,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3.接受捐赠发言稿 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今天我很荣幸地站在这里,代表邢店小学的200多名同学向一贯关心支持我们学习、生活的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安利的叔叔、阿姨再次向我校奉献爱心表示衷心的感谢!
小草的成长离不开阳光的呵护,花儿的开放离不开雨露的滋润。今天,在这激动人心的日子里,你们的到来,就像三月里的细雨,滋润了我们的心田。亲爱的领导们,在我们的办学条件简陋之时,是你们用爱心又一次点燃我们理想的火炬;是你们用爱心又一次鼓起了我们前进的风帆;是你们用爱心又一次给了我们战胜困难的勇气。你们带来的不仅仅是100套课桌的援助,更带来了水晶一般的爱心。你们给了同学们的帮助,也为同学们树立了做人的榜样,我们所有的同学将会对你们永远心存感激。
这份情比山还高,这份心比海还深。然而,我们又能拿什么回报你们呢 在此,请让我代表邢店小学的200多名学生向领导们郑重承诺:我们一定要刻苦学习,用优异的成绩来回报你们的爱心捐助,我们也一定要向你们学习,树立远大的理想,早日成为国家的栋梁,决不辜负你们的殷切期望。世界上最美丽的言
辞也代表不了行动,请你们看我们的实际行动吧!。
4.接受捐赠讲话稿(通用) 篇四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各种讲话稿频频出现,讲话稿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你所见过的讲话稿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接受捐赠讲话稿范文(通用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接受捐赠讲话稿1尊敬的校领导、老师:
你们好!
首先,我要道一声谢谢,感谢国家对我们贫困大学生的支持和关爱!我很荣幸获得助学金,内心的感激无法用言语来形容。我要感谢党和国家给予贫困学生的这项优惠助学政策,感谢党和国家始终关心、支持教育事业。
我是一名大二的学生,来自农村的一个贫穷家庭。我深知父母工作的艰辛,所以我从不让父母担心,每当我回家就会帮父母做一些家务活;在学校也会照顾好自己,从来不乱花钱。父母也很理解我,从不给我压力,只是让我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能学到多少就是多少。我很爱这个家,虽然很贫困,但我并不会抱怨。
幸运的是,党和国家非常关心青年学生的成长,注重人才的培养。今年,为优秀大学生和贫困大学生提供了额度很大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这为大学生非凡是贫困大学生扫清了学习知识、创造人生的道路上的障碍。作为一个贫困生,我对此更是深有体会。
贫困生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是生活问题和心理问题。国家的资助无疑解决了第一个问题,同时也部分解决了第二个问题。获得资助之后,我不必再为生活问题而东奔西走地兼职,节省下来的时间,我系统地补习了课程,成绩有了明显的提高。
老师和同学也给了我很多的帮助。伴随着学习成绩的提高,我变得越来越自信,自信使我布满激情和活力。我积极参加院系和社团的工作,在志愿者这一块,我能够与社区的负责人沟通、交流,并且能够策划某些大型的活动,这些对于加强我自身的交际能力和组织能力都是很有帮助的!
有了助学金的相伴,我前行的道路更加宽广,我的心灵不再寂寞与无助。我相信,平凡的我因为有了感恩的心而不在平凡。我要用我的实际行动去表达我的感激,用我的真情去回报社会,用我的奋斗去担起我肩上的那份责任。作为承载未来和向往明天的大学生,我应当秉承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宝贵精神,以顽强的斗志,务实的行动书写合格的青春答卷。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作为大学生,一个深受国家、社会关怀的大学生,我深知社会、家庭对我的期望:刻苦学习,学到真本领、好技术,成为人才,服务社会,报效祖国。我会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完成我的学业,我将用精湛的护理技术、高尚的医德、满腔的热情诠释男护存在的意义,将来用自己的青春与热情报效我们伟大的祖国和人民。
我们或许并不美丽,我们或许并不是花朵,但有爱的呵护,有你们的浇灌,我们甘当绿叶也情愿。今天我们被爱呵护,明天我们愿化为泥土,去把来年的新芽守护。贡献自己回报社会,让国家、学校、领导、老师对我们的选择不是一个错误,我们会顽强的拼搏,跨过每道坎坷,超越每一次挫折,我们会很顽强,很勇敢。在爱的路上,我们风雨无阻,永不服输。
最后,我依然想说,我衷心的感谢校领导、老师以及班上同学给予我的肯定、信任,感谢他们给我这项资助的评价。感谢亲人及朋友,感谢他们能够对我学业的支持。最后,感谢国家和学校对我们这些贫困生的关注,并且给予我们实际的帮助!
谢谢大家!
接受捐赠讲话稿2尊敬的爱心人士:
您们好!
酝酿已久的校友会互助基金会终于启动了,校友们热切盼望的奉献爱心、襄公办益、惠泽校友的义举,也于10月25日付诸实施。在此,广州地区校友理事会向热心公益事业、慷慨解囊的各位校友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慈善公益事业是一项崇高且伟大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也是人类社会责任的体现,是博爱精神的具体化。校友会之所以要建立互助基金会,就是要顺应当今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更好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通过搭建互助的平台,汇八方涓流凝聚力量,襄互助事业惠泽校友。尽管校友们多数仍处于创业阶段,生活还不是十分富裕,但从这次捐款的情况看,集腋成裘办实事,助人为乐办善事的氛围已开始形成。无论是年过七旬的老校友,还是刚走出校门的年青人都踊跃捐助,尤其是事业有成的校友和乡贤更是慷慨解囊。既有会上当场认捐,也有会后主动追捐。在短短的几天内,认捐和已捐的款项已达40多万元。作为互助基金会的创办者,我们从内心非常感谢大家的无私奉献和大力支持。
我们深知要办好互助基金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会认真学习和吸取先进公益组织的经验。在较短时间内将成立互助基金会理事会,尽快建立管理机构。诚信为本、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将是我们办事的原则,助学助医、扶孤济困将是我们开展互助的方向。我们将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确保基金保值增值,突出重点、选好项目、量入为出、节约成本,力争取得基金资助的最大化效益。
冬去春来,一年一度的元旦、春节将至。敬祝各位乡贤、各位校友事业发达、财源广进,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接受捐赠讲话稿3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大家好!
我代表乐亭县人民政府,向山东阿波罗集团无偿捐赠给我县高效农业研究会价值5万元的甲壳素药肥,表示由衷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我们乐亭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县,素有鱼米之乡的美称。近年来,通过大力实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培育特色产业,形成了全县果菜生产基地建设的大框架,农业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产业结构更加科学,产品品种和产量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和提高。目前蔬菜品种齐全,粗细搭配,错季生产,做到了四季生产不断档,常年批发有货源。果品生产也形成“早、中、晚、特晚”的梯级生产模式。
几年来,我县先后被国家确定为“中国果菜十强县”、“中国桃乡”、“环京津蔬菜生产基地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县”、“国家级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县”;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河北省鲜桃之乡”、“河北蔬菜之乡”和“全省25个县域经济示范县之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践,使我们深刻的体会到,农业的发展必须以科技为基础,只有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不断应用,才能推动农业的产品和产量的不断发展、不断提高。
今天,阿波罗集团为我们无偿捐赠价值5万元的甲壳素药肥,可以说又一次为我县果菜的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我们绝不辜负阿波罗集团干部员工的一片情谊,一定要按要求合理安排,精心利用,认直总结,积累经验,为甲壳素的成功利用和推广,为我县果菜的发展,为农业的增效、农民的增收做出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最后,再次向阿波罗集团表示深深的谢意!并真诚地邀请贵方代表到我县参观考察!
谢谢!
接受捐赠讲话稿4尊敬的杨森平、张俊夫妇及其家人:
大家好!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社会贤达、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又是一年芳草绿,依然十里桃花红。在这春风和畅、春意盎然的美好季节里,我恭谨地代表解放岩学区的全体师生对尊敬的杨森平、张俊夫妇及其家人表达我们最热烈的欢迎和最真挚的感谢。同时,对与会的县教育局领导、乡领导、学区领导,表示最热烈的欢迎!
抚今追昔,岁月如歌。30多年前,我们学校有这样一位品学兼优、认真刻苦的学生——他就是今天的杨森平教授。工作后,凭着一股不服输的劲头,他考上了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后,在大学从事教育教研工作。现在,他任暨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森平教授在学习、工作上的态度和取得的成就是令我们敬佩的,他对少数民族穷困山区学校的一片热忱、一片痴情,更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今天,杨森平、张俊夫妇以私人的名义给我们学校捐赠了2张办公桌、80套学生课桌椅,总价值5万余元。杨教授夫妇及家人,你们无私的`帮助,将极大地改善我们学校的办学条件,让学生能够在宽阔明亮的教室,畅游在知识的海洋,取得学习的进步,实现人生的梦想。在收下你们贵重的捐赠物品的同时,我们会深深地体会到你们的涓涓关爱和片片温馨,你们的捐赠远远不只在于物质的援助,更重要的还在于精神上的鼓励和鞭策。这种精神上的滋养定将激励全体学生更加勤奋地学习,为人生的辉煌创造灿烂的起点;鼓舞全体老师更加努力地工作,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办人民满意教育,育人民满意学生,来回报你们的厚爱!
我们知道,今天的捐赠只是一个启动仪式,你们的爱心还将继续,社会贤达爱心还将继续。老师们,同学们,社会贤达已经用爱心放飞了我们的希望,那就让我们用感恩的心来成就梦想、创造辉煌吧!
爱心无止境,助学见真情。最后,祝杨教授全家和在座的各位领导、社会贤达、老师,身体健康,开心每一天!祝在场的全体同学学习不断进步,为实现自己的远大理想奠定坚实的基础!
谢谢大家!
接受捐赠讲话稿5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你们好!
自我校倡议为白血病患者xx同学爱心捐款以来,得到了全校师生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一人有难,八方支援”,校内所有师生纷纷慷慨解囊,截至目前,已收到爱心捐款4000余元,款项不多,情深义重,一分一毫都体现了我校这个大家庭的温暖和亲情。在此,我代表xx同学及其父母,向所有参与爱心捐款的师生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xx,普普通通的一名学生,出生在一个农村家庭,前半年前被查出患上白血病,一种恶性血液系统疾病,急需手术来挽救生命。一个处在豆蔻年华的少年,面临着惨酷的命运摧残,当因其家庭贫寒,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而一愁莫展的时候,全县师生及时伸出援助之手,给了他新的生命的希望。
令我们自豪的是,在这支捐款献爱心的队伍中,也有我们东川九年一贯学校的全体师生的身影,我们学校的师生,以自己的绵薄之力和善良举动再次向全县人民证明了东川镇是钟灵毓秀的仁义之地。你们的善行义举向病榻上的xx同学传递着力量,传递着祝福,传递着互助友爱的精神。极大地鼓舞了在病榻上与病魔斗争的xx同学,增强了他战胜病魔的勇气与信心,也让每个参与其中的人看到了希望的曙光,看到了人性的美好。我们相信,有大家的祝福、关爱与帮助,xx同学会创造出生命的奇迹。
慧源学校的xx同学是不幸的,在人生最灿烂的时候却病魔缠身,抱病在床;但他又是幸运的,因为有全县师生最纯洁的爱心在伴他同行。在人生的道路上多了一份与病魔斗争的勇气和感悟人间真爱的可贵阅历。
“病魔无情,人间有爱”,有这么多爱的托付和期望在支持着xx同学,祝福她早日战胜病魔,重新回到集体中来。我们再次向给予xx同学无私帮助的全校师生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诚挚的感谢!也祝愿她早日康复,祝天下好人一生平安!
感谢所有捐献善款的人们,感谢你们的爱心捐助,是你们给了xx重新拥有生命和美好人生的希望!
爱心捐款暂告一个段落,但是爱心传递还未结束,如还有捐款者请与我校爱心捐款管理小组联系。
5.学校接受捐赠书感谢信 篇五
对贵单位在“惠普电脑普教百万捐赠计划”中给予我校的捐助行为,我们长沙市雨花外国语学校全体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校是整合新建的一所外国语特色学校,六年来,学校育人环境大大改善,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但是与此同时,学校的电脑设备已跟不上学校快速发展的步伐,电脑设备是学校当前最大的需求,此时,是你们——中国惠普有限公司雪中送炭,捐资出力,为我校提供了一大批电脑设备,帮助我校解决了这一难题。
捐赠仪式上,羊城晚报总编辑张宇航、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董事长郑烘分别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张宇航说,希望本次活动能在城市和山区的孩子们中间架起一道友谊的桥梁,促进两地学生的感情交流,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据了解,本次活动是羊晚为纪念创刊50周年华诞而推出的一系列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公益行动之一。这次由羊城晚报发起,广州市内员村小学、思源学校、小北路小学、文德路小学、同福中一小等5所小学响应,向封开县杏花斑石小学、渔涝白沙塘小学、河儿口西村小学、双枧小学、榃炭小学、罗董扶塘小学以及莲都文华小学等7所学校捐赠了校服数量逾一万套、学习文具数千份、书籍上千本。他们的行为,不仅给山区学生送来了物质的帮助,更送来了精神上的支持和温暖。
捐赠交接仪式结束之后,来自广州5所学校的师生代表一行30多人分别与封开县的学生们互相交换地址,以便书信往来。他们还承诺,明年的春节,将邀请封开县的小朋友们到广州过年。
xxx
6.接受捐赠图书管理办法 篇六
各位来宾、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在这喜庆的日子里,我们又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他们是爱心助学的捐赠者安静女士一行。今天,他们讲给我校无偿捐赠电脑5台。大家鼓掌致谢,鸣炮欢迎。
安静女士、市教育局徐生福科长等人。致富不忘教育,不忘家乡,他们在我校电教设备严重短缺的时候,给我们捐赠电脑5台。对我校的教育工作来说犹如久旱之甘霖,寒冬之火炉。他们这种支持教育、关心教育、奉献教育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他们的这种爱心奉献壮举更是我们全校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动力。为此,我代表我校全体师生,对安女士、徐科长一行的奉献精神,表示再一次感谢。
谢谢大家。
7.接受捐赠图书管理办法 篇七
捐增活动方案
活动时间:2017年12月6日下午 活动地点:韩小剧场 前期准备:
一、校园环境卫生
1.负责人:张春雷、王文娟
2.校园无卫生死角,花坛中无乱物,班级干净整洁。3.楼道布置、班级布置要到位。4.地面无灰尘,无纸屑。
二、学生个人卫生(王海燕、冯会利负责)1.所有学生当天要穿校服。
2.学生面部、头部、着装要干净,无污点。3.学生手要干净。
4.学生不得爬在地上,跑到花坛中玩酷。三、三年级要加强纪律、卫生、礼貌训练,当天带好凳子,参与捐赠仪式。(沈阳负责)
四、会场及音响布置(何玉连、王大成)1.前排摆20个椅子,给领导、嘉宾就坐。2.音响无线话筒要到位。
3.会场背景布要协助客方做好布置。4.花草要到位。
5.会后要收拾好会场物品。
五、锦旗准备(刘士春负责制作)
六、受赠方代表讲话稿(王启刚负责撰写)
七、礼仪学生训练(朱国荣)
1.选15名学生,要衣着干净整洁的校服,个头要一致,带好红领巾。2.提前准备好20条大红领巾。
3.教会学生行走、上台、系红领巾、下台、行队礼、问候等礼仪。
八、学生一个节目(朱国荣负责)1.节目以感恩为主题。2.注意学生服装统一。
3.音乐要提前交给王大成。
九、学校大屏、电子屏(大门口)相关宣传欢迎词提供张春雷,王大成负责制作并上传。
十、摄像沈阳、照像刘士春。
十一、现场总调度(张春雷、刘士春)
十二、课堂检查人:张乃霞、李小丽、胡凯。
十三、引领参观:朱国荣、冯会利。
十四、活动程序:
1.主持人介绍本次活动主题及出席活动嘉宾。(如果活动地为某小学可让小学生给来宾佩戴红领巾)
2.当地领导致欢迎词。(郑助理致辞,王启刚负责撰写稿件)3.启明公益基金会领导讲话(客方领导讲话)4.举牌捐赠仪式: 捐赠方代表: 受赠方代表: 5.爱心代表讲话
6.受赠方代表讲话(张春雷讲话稿自备)7.受赠方回赠锦旗或牌匾(锦旗刘士春制作)
8.当天到场最高领导做总结(王启刚负责撰写稿件)9.嘉宾合影(刘士春负责拍照)10.参观环节(朱国荣、冯会利、王海燕负责引导)
说明:
一:举办活动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取消个别环节。二:图书室铭牌
材质:不锈钢拉丝横纹
尺寸:65x45cm,标准版面格式由基金会提供 三:横幅制作
8.图书馆捐赠图书 篇八
今天是一个特殊的日子,原人事局老局长来馆捐赠图书,首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忠心的感谢。990年退休,多年来,一直坚持到图书馆看书看报学习,是图书馆最忠实的读者。
他把自己珍藏的图书资料捐献给国家,体现了一名退休老干部对图书事业的热爱与忠诚,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奉献精神和无私的品质,此类活动在我图书馆史上尚属首次,老先生这次捐赠的图书种类有:马列著作、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陈云文稿选编等许多珍贵重要的文献资料,这些资料在今天己不多见了,很多老读者都希望能看得到这方面的书籍。特别是有88年出版的一本《红二六军团经玉屏》一书,很珍贵,本书记载了红军来到玉屏县,传播革命真理,打击土豪劣绅,救济穷苦百姓,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唤起了人民群众的觉悟,在红军的影响下,我县有一大批青年,涌跃参加了红军……
9.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 篇九
一、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
㈠、原制度、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接受现金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接受非现金捐赠,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终了,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应交的所得税(或弥补亏损后的差额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在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的,应在终了,按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借记“待转资产价值”,按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转入应纳税所得税的价值减去本期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会[2003]29号)文件联合颁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
(三)》,其中问题二 ——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对上述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并作出了一些修订,修订的要点是:
1、“待转资产价值”科目适用的范围及会计处理方法,由原来外商投资企业扩展到所有的内外资企业;
2、“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反映企业接受的货币性捐赠和非货币性捐赠;
3、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仍如前述制度“待转资产价值”会计科目说明中列示的处理方法;
4、取消“资本公积”会计科目中的“接受现金捐赠”明细科目,对接受的现金捐赠按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数额后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在解答中还对有关接受捐赠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原则和相关解释进行了归纳提示。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时,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即对接受捐赠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企业接受捐赠当期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将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是指根据有关凭据等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含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如接受捐赠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则指实际收到的金额。“接受捐赠资产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是指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金额,包括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因接受捐赠资产另外支付的构成受赠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如接受捐赠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则指实际收到的金额。这里的货币性资产指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除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
㈡、实施新准则后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各项准则及指南中并没有对企业接受资产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作出具体规定。但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取消了原《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并在所设置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中明确:“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由此可知,实施新准则之后,企业接受资产捐赠不再直接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而是作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之外的利得收入处理,并直接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实施新准则后,企业接受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和原来相比区别是通过“营业外收入”反映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数额和企业期间的收入总额,改变了原来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理方法。
二、企业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
㈠、原制度、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原《企业会计制度》“营业外支出”科目说明明确“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会[2003]29号)文件联合颁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
(三)》,其中问题
一、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及进行纳税调整?的规定是: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交纳流转税及所得税。捐赠行为所发生的支出除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在按利润总额12%的范围内税前扣除外,其他捐赠支出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时,应按捐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及涉及的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费(不含所得税、下同),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捐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捐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无形资产”等科目,按捐出资产涉及的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涉及捐出固定资产的,应首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对捐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的清理费用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等进行核算,再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企业对捐出资产已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在捐出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企业对外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
1、企业对外捐赠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2、企业对外捐赠其他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 捐出资产减值准备 贷:捐出资产账面余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
㈡、企业实施新准则后的会计处理
企业实施新准则之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营业外支出”科目使用说明中明确:“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企业实施新准则之后,对外资产捐赠的会计处理仍是反映于“营业外支出”科目,其会计处理与执行原制度、准则时相同。
三、企业接受资产捐赠的税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是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但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应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是指根据有关凭据等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捐赠企业对外捐赠应税资产视同销售),不含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如接受捐赠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则指实际收到的金额。)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缴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应纳税所得额。
四、企业对外捐赠资产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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