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制讲座讲话稿

2024-06-27

学校法制讲座讲话稿(10篇)

1.学校法制讲座讲话稿 篇一

各位老师们、家长们、同学们你们好:

今年城关镇法制宣传组到荷花小学上一堂法制课,因为大家都已经有所了解,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校园恶性伤害事件,校园安全已经上升到全民、全社会关注的高度。为此,学校在加强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关注法制教育,相信每一个同学都会得到了法律的帮助。

同学们,生命没有回头路。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常识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六

五普法知识,让法律知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同学们要以这次法制教育课为契机,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从而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不断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通过法制教育,唤起每位同学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规则。我们无论在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学们,老师们,家长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同学在教师和及家长的关心下,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学生,平安、健康的成长!

祝老师们、家长们、同学们平安幸福!谢谢大家!

2.法制教育讲座讲话稿 篇二

在未成年人中要积极开展防毒禁毒教育。让毒品预防教育深入到每个学生中去,首先要抓好学校教育。为此,学校结合《毒品危害与禁毒斗争》、《毒品预防读本》、《禁毒知识读本》、《禁毒斗争与毒品预防》等书,通过开设专门课程、将禁毒知识穿插到其他课程中,在板报中增加禁毒知识试题等各种形式,将禁毒教育纳入课堂教育主渠道。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禁毒知识的热情。除了正规课程外,开展讲座也是对中小学生进行防毒禁毒教育的好形式。由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办禁毒教育讲座或进行禁毒专题报告,受到学生的热烈欢迎。s0100

学校教育是重要方面,但仅靠学校教育远远不够。必须在全社会形成打击毒品、拒绝毒品的气氛,才能确保中小学生不受毒品侵害。

抓好家庭教育,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毒品侵害的另一个重要环节。举办家长培训班,开展创建“无毒家庭”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禁毒第一道防线的形成。要想彻底禁绝毒品,必须将打击毒品犯罪与毒品预防教育结合起来,强化教育功能,让广大未成年人从小就形成防毒拒毒观念,这样,毒品也就无处容身了。为了孩子的健康,我们全社会共同努力吧!

3.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篇三

时间:2013年10月8日 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地点:三流乡中心学校 主讲人:刘瑞明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 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三流乡中心学校法制讲座讲稿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五)、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应及时报告老师,公民可以报警,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任何时候都不能施暴。不论有理还是无理。我这里有一个案例,即是2002年7月在一个抗旱打水的甲乙两户人家,甲家因抽水路过乙家的田地,水流进了乙家,甲便在乙家田埂上加固,乙以毁坏庄稼为由,拒绝甲加固,双方撕扯,乙先用泥锹打伤甲,这时甲顺手拿起田旁的羊叉向乙刺去,致乙重伤,此案经公安机关侦破,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医药费2.7万元。多么惨痛的教训啊。2004年8月1日晚,两名男性乘客搭乘黄某的出租车至某超市旁时,持刀逼住黄某从其身上抢走现金200余元和一部手机,将车钥匙丢出窗外后下车逃跑。黄某拾回钥匙后,两男子已不知去向。黄某开车寻找,发现抢钱那两个人正要坐一台摩托车逃走。黄某便用出租车车头撞摩托车前轮,两男子跳下车逃跑。黄某继续驾车追赶,将其中一人逼在一处栏杆内。黄某在车内见这名男子手持尖刀在晃动,双方僵持了约10秒钟左右,这名男子又跑。黄某驾车将其撞倒,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黄某拨打110报警。此案例出租车驾驶员不属正当防卫,被法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刑.在法庭上黄陈述时,还在讲是正当防卫。法庭剥回了诉讼请求。同时防卫过当,也要负法律责任。

面对不法侵害只要控制得住就行,那是1999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四合乡安墩村一户姓田的人家菜地里被一个小偷偷走两斤辣椒,一斤西红柿,被姓田的发现,他邀了四五个人,悄悄地将其逮住,对其殴打并致死。后姓田的依法被逮捕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从这个案例来看,小偷偷东西是违法的,他应该受到处理。但不应该被打,他所触犯的是国家的法律,你没有权利对他殴打并致死,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都没有剥夺生命的权利。即使判处死刑,也要经严格的司法程序,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六)、遇到什么情况拔打110。

110系公安机关统一使用的报警电话,可以寻求警方的紧急救援,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可以拔打,交通事故112、火警119、(三台合一),拔打以上三类电话时,要冷静不要慌乱,最好用普通话,向值班民警说明发生了什么案件以及案发时间,地点,当时的情况,尤其是案发现场及犯罪分子逃离方向,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类型号牌,便于公安机关调配警力,指挥较近的公安机关民警出警,及时处置。但要说明的是110是一个指挥机关,他不担负出警任务。

三流乡中心学校法制讲座讲稿

时间:2013年4月19日 内容:《远离毒品,保护自己》 地点:三流乡中心学校 主讲人:王福平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远离毒品

常识:

●特征

凡是吸毒成瘾者,其症状普遍表现为身体虚弱,面色腊黄,精神秃废,萎靡不振,一旦毒瘾发作,有的涕涎交流,顿足捶胸:有的站立不起,咳血不止;有的乱碰乱撞,啃墙吃土;有的满地打滚,哭天喊地。种种丑态,不一而足。

● 易染环境如下:

1、交上坏朋友

2、家庭富有

3、处于吸毒流行地区

●吸毒的危害

吸毒与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吸毒引起社会犯罪增加。一方面是吸毒者成瘾后,摆脱不了毒瘾的煎熬,为了满足毒瘾,铤而走险,进行偷扒抢窃,贪污、卖淫,甚至杀人的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是贩毒分子疯狂的报复,恐吓,暗杀等活动,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

●青少年如何防止吸毒:

1、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牢记“四知道”:知道什么是毒品;知道吸毒极易成瘾,难以戒断;知道毒品的危害;知道毒品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不以好奇心为由侥幸去尝试,不受不良诱惑的影响。

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4、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

5、养成良好的行为,杜绝吸烟饮酒等不良嗜好,不涉足青少年不宜进入的场所,决不吸食摇头三流乡中心学校法制讲座讲稿

丸、K粉等兴奋剂。

6、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坚决不再吸第二次。

● 发现周围有人吸毒怎么办

1、报警。吸毒者危害社会,也同样会危害到你。让警方去惩治,挽救他。

2、远离吸毒者,不要与之交往。

请时刻牢记: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有人给你药物、香烟时应怎样处理

任何不明“药物”都是危险的,千万不能服用。有的坏人会诱骗同学们,说某种“药物”可以治胃痛、减轻学习压力或放松精神„„这些药粉、药片或药水可能就是某种毒品,开始服用时可能有“疗效”,但实际上你已经开始上瘾,等到发觉时一切都晚了!如果身体不舒服,应告知父母或老师,并及时上医院就诊。

除了毒品之外,还有很多精神药物也会使人产生幻觉、成瘾而损害健康,甚至会诱发人在迷乱的状态下从事违法活动,所以它们也是极端危险的。

香烟有害健康,更有坏人把毒品加在香烟里骗你吸食,需要时刻警惕。

保护自己

在现实生活中,天灾和意外伤害往往难以避免,但是如果我们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并加强对学生的防灾避险教育,当灾害来临时,是可以把损失降到最小程度的。

(一)交通安全:遵守“交规”,禁骑摩托车上学,不乘坐拖拉机及无牌证车辆,横穿公路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骑英雄车,不搭肩骑车,不猛拐弯,不攀爬机动车辆.(二)游泳安全:不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游泳,洗澡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划船,捕鱼等.(三)消防安全: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玩火,不得在野外使用明火,不准上山野炊,寄宿生宿舍禁用点蜡烛.不损坏消防设施.(四)饮食卫生安全:不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五)用电安全: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教室,宿舍私接电源,使用电器,不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六)校内活动安全:不翻越围墙,不攀爬树木或建筑物,不在教室,走廊嬉闹或进行不安全的戏闹(互相追逐,奔跑,动手动脚)不开不文明或过激玩笑.不往楼下投掷杂物.(七)运动安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应注意场地,运动设施,器械是否安全,注意安全保护,体弱或有疾病的同学,应向老师请假说明,不要做激烈运动.三流乡中心学校法制讲座讲稿

(八)劳动安全:参加劳动,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安全防范,清洗门窗,注意安全保护.(九)校外活动安全:未经家长同意,不得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防止绑架,拐骗和走失,不到危险地域游玩.要特别注意节假日安全(材料另附)

(十)注意自我安全防范,保护生命安全,时刻记住“生命第一”的宗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首先保护生命为第一.注意:遇到有人向你敲诈勒索怎么办

如果同学们碰上有人向你勒索“保护费”,或者以各种借口要你“赔偿”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向学校、公安机关报告,你越怕事,越不敢声张,不法之徒就越嚣张。

2.不答应对方的要求。要相信警方、学校和家庭都能为你提供安全的保护,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坏人才不敢威胁侵害你。如果屈服于对方,轻易得手的“灰狼”会永远盯上你这只“肥羊”。某校一名学生遭到外校生勒索后,不敢声张,拿了奶奶给自己的1千元“压岁钱”乖乖“交上去”,结果到警方破案时,他已经被敲诈走了近4千元钱!

4.我校法制副校长到学校讲座 文档 篇四

法制副校长秧坝法庭覃庭长到我校举办法制知识讲座 为了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校园安全事故,进一步强化警校合作。2013年11月11日上午,我校法制副校长(秧坝镇法庭庭长)覃春贵为全体师生进行了一场法制知识讲座。

面对六年级全体学生,法制副校长覃春贵结合生动的案例,深入浅出地给学生们讲解了很多法律知识,告诉孩子们要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加防范意识,掌握自救本领;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乘车安全;不进不良网站,远离网络游戏;自觉抵制毒品,积极参与禁毒。最后余书龙校长就校园安全、自我防范等方面对学生提出了具体要求。覃庭长的精彩的讲座更使孩子们受益匪浅,使孩子们懂得了一个道理:无论在什么时候,我们都要有自我防范意识,都要遵守规章制度,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5.某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通讯稿 篇五

首先,屠警官根据当前的社会和校园周边安全稳定形势,对学生应有的法制责任以及如何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安全素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用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告诫同学们必须引以为戒,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的意识。屠警官还为同学们介绍了遵纪守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预防犯罪、打击犯罪及自我防范和保障生命安全的一些方法和策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通过讲座,学生明白了应该怎样规范自己的言行、怎样预防犯罪,明白了在生活中一定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学校老师表示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搞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各班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整堂讲座使学生们受益匪浅,得到了广大师生的好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法治,迎接XX市国家级“文明城市”创建,12月5日在合肥求实职业学校食堂大厅举办了以“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法制进校园专题讲座。讲座由政教处吴主任主持,合肥双凤派出所郑所长主讲,xx校长做了总结发言。

郑所长的讲座从学校周边治安 环境与学校内部专项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律知识、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等三个方面展开。讲座中结合中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目前未成年人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陋习,通过剖析具体的司法案例,深入浅出地进行分析,让学生们深刻地认识到进入营业性网吧、打架斗殴、携带管制刀具、赌博、酗酒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巨大危害性。他谆谆告诫学生一定要告别陋习,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懂得知法守法对于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郑所长在讲座中,与学生提问互动,学生积极作答,台下学生掌声热烈,强化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郑所长对法律与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讲座,通俗易懂,互动性强,会场气氛既严肃认真,又热烈活泼,学生容易接受,也乐于接受,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其次,郑所长专门就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安全意识重点讲了以下六点:即防火用电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教育;防盗、防骗教育;一个人在家时的安全注意事项。最后赵校长做了总结发言:希望全校师生一定要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自身和他人安全,积极创建法制、平安校园。

春节临近,为切实做好酒店消防安全工作,增强员工的防火意识和消防知识, 1月 14日上午,xxxxx大酒店开展了一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讲座。此次活动特邀XX市社会安全消防教育中心xxx教官授课,酒店百余人参加了培训。

刘教官引用发生在实际生活中的真实案例,通过触目惊心的事例,强烈震撼的火灾现场图片 ,使员工了解防火的重要性和严峻性,为大家带来一堂别开生面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他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一是发生火灾的起因,强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重要性;二是日常生活中的火灾隐患,加强学习消防知识的必要性;三是讲授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其性能;四是火灾现场自救逃生的技能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时机和方法。

6.学校法制讲座讲话稿 篇六

第25期

2012年4月20日

-----------------★--------------增强师生防范意识,营造校园安全环境

为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创建平安校园,加强对学生法制安全教育,2012年4月20日下午,达勒特中心学校法制副校长、达勒特镇边防派出所教导员李峰,达勒特镇司法所所长布荣华到我校开展“法制安全教育讲座”。

在讲座中,达勒特中心学校法制副校长、达勒特边防派出所教导员李峰、达勒特镇司法所所长布荣华用平实易懂的言辞,生动真实的事例给同学们讲授了法制、消防、交通安全知识的讲解,让学生知道了怎样报火警,被困火中怎样逃生,常见的火险隐患及处理方法等生活安全防范相关知识,教给同学们一些防地震、防火,防溺水,防雷电,防诈骗、防网络伤害等防范的方法。讲座理论与事例相结合,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同学们听后获益良多,学会了在生活中怎样预防、抵制违法犯罪的行为,学到了自我保护,提高了师生的法律意识。

会后,校党支部书记于瑞生根据学校实际作了总结讲话,希望同学们牢记安全第一,做个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达勒特中心学校每学期都会邀请派出所干警、司法所、交通警察等为学生上法制、安全教育课。

通过这次法制安全教育讲座,使同学们懂得了更多的法律安全知识,警钟长鸣,为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图为达勒特中心学校法制副校长正在上法制教育课

图为师生们正在听法制教育课

7.学校法制报告讲话稿 篇七

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能为大家做法制报告!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能否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一个个家庭的幸福,而且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成败。所以,我们的社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障你们的健康和安全。我今天为同学报告的内容分四个方面:

一、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人们说,交通事故猛于虎。可是老虎再凶,也只能一口吃掉一个人,而交通事故则会一口吞噬几个甚至几十个人的生命。

我们小学生是道路交通安全中的弱势群体,那么大家在道路交通中,怎样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呢?

对于交通安全问题,我教大家学习两大本领:一会走路、二会乘车。

1、走路时,要走人行道或在路边行走,过马路时,左右看,红灯停、绿灯行,不乱跑、不随意横穿,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攀爬栏杆,遵规矩、保生命。

2、乘车时,等车停稳先下后上;坐车时不要把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

3、不要搭乘超载车,更不要坐农用车,尤其是人货混装车。

4、在道路上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就去找大人帮忙。

5、遇到交通事故,拨打122或110报警电话,同伴被车撞倒,要记下撞人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或其它特征。

同学们,美好的人生从安全开始,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大家一定要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只要大家始终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落实到行动,我相信,我们完全可以远离交通事故。

二、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同学们,邪教是世界范围内的国际性问题,也是中国的历史性问题,人类的历史始终伴随着正义和邪恶的较量。邪教普遍以宗教或其它名义为掩饰,从事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的勾当,是地地道道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的主要特点有 :

1、打着宗教、科学的幌子编造邪说;

2、神化邪教头子,进行精神控制;

3、建立地下组织,进行非法活动;

4、不择手段地骗敛钱财;

5、反对政府、仇视社会;

6、宣扬世界“末日来临”。

如何反对和抵制邪教:

1、提高警惕,认清邪教组织反动本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科学,讲文明,树新风,积极参加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自觉抵制邪教的侵蚀。

2、态度要坚决,对邪教组织的反动宣传要做到不听、不看、不信、不传。

3、敢于斗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打击“法*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4、如发现邪教分子在非法串联、秘密集会、聚众闹事,印刷、偷运、散发、邮寄大量反动宣传品,书写、喷涂、悬挂、张贴邪教内容的反动标语、搞电视插播等,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拨打110报警。

5、如有人向您宣传或向您手中传递邪教组织的宣传品(光盘、书籍、印刷品等),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其行为。

6、当见到邪教的传单、信件、邮件、光盘、传真等反动材料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部门,由公安(保卫)人员进行查证处理。

7、当收到邪教宣传内容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要立即将其删除;如接到邪教宣传内容的骚扰电话,要直接挂断。

8、当发现人民币上印有邪教内容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之后再到银行兑换,避免继续流通,造成恶劣影响。

9、当发现有喷涂邪教内容标语、悬挂邪教内容的横幅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10、当发现家人及亲戚朋友参与邪教活动时,要坚决反对,耐心说服教育和正确引导。

各位同学,“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应成为我们共同的思想信念!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共建和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以科学的精神和态度把握生活,人人要从我做起,从小做起,拥有健康的身心、稳定的环境,让我们的学习、生活及其它活动免受“法轮功”等邪教的侵害。我们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三、拒绝网瘾、快乐成长

众所周知,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更新,更多的新事物涌入了我们的世界,其中也包括了互联网。网络作为一种新的传媒手段,互联网在经济建设和人们的各项活动中起着积极而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也为青少年朋友的学习、交流及娱乐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但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互联网则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一朵带刺的玫瑰。很多青少年朋友正是因为过度地沉迷于互联网,沉迷于网吧,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对危险的预防能力,对其学业、健康和思想都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在这里我讲两个真实的故事:

2003年7月的一个深夜,一个令所有山西太原人难以忘却的深夜,16岁的中学生郝某某,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潜入叔叔家中,几十分钟以后,包括爷爷、奶奶以及叔叔在内的五条鲜活的生命,转瞬便离开了美丽的人世,一个花季少年几乎是一夜之间蜕变成了一个杀人恶魔。

无独有偶,天津少年姜某今年只有13岁,以前在班里学习总是保持前几名,去年暑假期终考试成绩却排在全班三十几名。经父母盘问,原来是儿子贪恋上网所致。为了让孩子的成绩及时补上去,暑假期间,哪儿也不让孩子去玩,让他在家复习功课,可是孩子仍然在他们上班后偷偷地去上网。事发当晚,当孩子想溜出去上网时被他的母亲给撞上了,便阻拦他,不让他去上网。可谁知孩子不但不听,反而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逼他母亲,说如果不同意,就砍断自己的手指。孩子的母亲以为是吓唬她的,说什么也不同意,没想到孩子情急之下,真的拿着菜刀对着自己的左手就是一刀„„原本美满的家庭,从此留下了一道抹不去的阴影。

故事读完了,但是我的心情却变的更加沉重了。我想,大家的心情也如同我一样。这一幕幕触目惊心的场面,这一个个令人发指的事件,无不带给我们以心灵的震撼,它值得我们每一个青少年进行深刻的反思。

那么,如何防止因上网而上瘾,真正做到远离网络游戏呢?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真正重视我们的心理需求,在心理上加强指导,帮助我们摆脱心理困境,提高心理素质。此外,提高我们小学生的现实交往能力,培养自信心才是摆脱“上网成瘾”的根本,我们要多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让我们学生旺盛的精力有“用武之地”。

同学们,让我们共同携手,树立坚定的信念,控制网络游戏,做文明健康的小学生吧!

四、远离毒品、健康向上

毒品,一个吞噬着个人生命与前途,一个抹杀了文明辉煌的邪魔。它正扇动着腐臭的翅膀,飞过那段惨痛的历史,来到你我身边,它摧残着人的身躯,荼毒着人的精神,毁灭着人们的愿望。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多少青年的前途毁于一旦,然而现在,我们将不再沉默,请对毒魔说,不。

曾经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男孩,正值花样年华,他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可是,有一天,他与一些“朋友”去歌舞厅跳舞,他的一个“朋友”给了他一些“糖丸”,叫他以后常来。他真的这样做了,渐渐地,他发现自己吸食了毒品,然而,太晚了。于是,自暴自弃的他再毒海里越陷越深。他没有钱,又不敢向父母要,就跟那些“朋友”到处偷,抢,在一次打群架时,他失手杀了人,被关进了少管所„„

这,就是一个仅14岁少年的悲惨经历。设想一下,如果不是毒品,他的未来本可以更美好,他或许能考上一个好高中,读一所好大学,找一份好工作,然而,现在他一无所有,他的未来因毒品而黑暗,他的前途因毒品而渺茫。毒魔,不仅折磨着他的肉体,更扭曲了他的灵魂,将他的前途毁于一旦。

有些人也想戒毒,可沾染容易戒时难啊,大家都在电视里看过,只要毒瘾一来,如果没有在吸毒品,那种痛苦将生不如死,痛不欲生,多少意志坚强的人都忍受不了。我在各种禁毒宣传画上看到,甚至有的人用各种方法来分散注意力,有的用刀割自己的,有用头撞墙的,有把牙刷望鼻孔里塞的。

同学们,毒品能摧残人的健康,它毁自己、毁别人、毁家庭、毁社会。因此,我们不能盲目地去模仿别人,要学会辨别是非,少年朋友们,如果说吸毒是瘟疫,那么最容易受传染的是我们。那就让我们加强防范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共同创造出美好的未来吧!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振兴祖国的伟大使命,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需要你们去建设,你们将是21世纪最耀眼的明星,我希望你们在学校里好好学习,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讲文明、守纪律、立诚信、乐助人的阳光少年,在祖国和煦的阳光下快乐成长,将来为建设伟大祖国贡献力量!

8.农村学校法制教育讲话稿 篇八

二是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是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

四是农村普法教育应搞好几个结合。第一个问题: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一)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民主方面要达到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完善,农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法制方面要达到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制度更加完备,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深入农村普法教育,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坚持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民主法制的素质,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增强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形成民主法制的习惯,提高当家作主的能力,才能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全民素质条件。

(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一部叫《被告山杠爷》的电影,讲述了一个威信高,敢说敢管的村委会主任,用游街示众的方法惩治教训一个不孝的儿媳,却逼出了人命,好心办了坏事,成了被告,引发了人们对法治问题的思考,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村庄,都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这就是说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我国是个农业大国,近十三亿人口,八亿在农村,如果不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村级组织,既是广大群众接受法律,按照法律规范自己行为的最基层单位,同时又是国家政策、法律落实到基层的最低关口,也是检验上层建筑能不能做到依法行政的检验点。而且许多法律法规都与农民朋友有着直接的关系,农民朋友既是实践者、执行者,更是对执法者执法水平、执法作风的一面镜子。因此,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意义十分重大。

(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发展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保障农民和农村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自主决定其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其交易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市场的运行秩序,确保农村市场的公正与安全,提高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率,促进物质文明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依靠法制手段、教育手段、管理手段解决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而产生的利益分配、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带来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许多新的问题,促进和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四)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畅通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活跃农民的民主生活,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创造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政治局面。有利于畅通依法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渠道,及时化解农村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社会矛盾、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排除非法律行为的干扰,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有利于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惩恶扬善,消除农村各种消极因素和邪恶势力,形成优良健康的社会风气。第二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去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农村承包经营,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朋友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9.学校法制宣传日国旗下讲话稿 篇九

大家好!“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年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不久前胜利闭幕的党的十八大,号召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复兴梦是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实现这个梦想需要一代又一代中国人为之努力,为之奋斗。”

12月3日,嘉兴三中篮球场上正在举行庄严的升旗仪式,今天的国旗下讲话,学校邀请了一位特别嘉宾——嘉兴三中法制副校长、XX市警察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王林方女士。王林方女士身着一身利落的警官制服显得格外气宇轩昂,她一开口声音是那么的洪亮,她激情澎湃的演讲极富感染力,引得全校师生报以热烈掌声。

“浙江省十佳法制副校长”称号获得者王林方女士是一名真正把关爱未成年人已任的教育者,她为自己确立的工作宗旨是:“用法律帮助每一个孩子,用美好的理想塑造人,培养阳光充满希望的学生。”她每学期都会为嘉兴三中的学子们送上案例详实、生动有趣的法制课,同时热情地公开自己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日后帮助同学们解决法律困惑。

10.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稿 篇十

——青少年如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校长:熊绍芹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能和同学们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据报道,1983年我省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995名,而1996年已达7663名,13年上升了2.56倍。1991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是1.8‰,2003年增至3‰,比五六十年代增加了10多倍。目前,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已占我国所有犯罪人数的70%左右,青少年犯罪比例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可谓触目惊心。

现在,你们已经进入了大学学习阶段,身心正处于成熟和稳定时期,易于接受新鲜事物,我想你们大概都明白法律与我门青少年的关系,在这里,我简单地阐述一下:

我们说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法律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它通过对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简单扼要地说就是定义为:社会生活中由政府控制的人与人间相互关系的游戏规则。

第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 根据调查表明,大部分因杀人而进少管所的少年犯的业余爱好是看武打录像、武侠小说和玩电子游戏,最羡慕的人就是武艺高强的武侠英雄。他们认为,打架时动刀子让对方流血便是英雄的表现。而许多犯偷盗罪的少年犯最向往的则是做一个有钱人。一位少年犯说家里父母很宠他,每月给他的零花钱有上千元,但和社会上一些人出入歌厅挥金如土的“潇洒”样相比,他觉得自己仍很寒酸,于是便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一起去偷。

第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直接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因此,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但是我们通过前面的讨论知道,在当今社会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我国现行的法律又不足以充分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所以,制定关于保护青少年的专门法律,就显得尤为重要。

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握:

㈠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㈡懂法: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㈢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故事。事情发生在某市西湖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六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六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在这一案例中,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稍微停顿)结果应该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违法后果,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就从知法、懂法、守法三个方面来谈谈青少年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展示一下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其中穿插介绍一下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大问题: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有一次,我在一所农村中学作报告时,中途下起了小雨。由于学生都坐在露天操场里,我想后半部分不讲算了,不料同学们齐声拍手高呼:“一定要讲完!”结果,全校师生硬是挤在楼梯上和走廊里听完了我的报告,这件事对我感动至深。它说明了什么问题呢?我认为它说明了同学们迫切需要了解掌握和学习法律知识,了解人生与法律的关系,了解法律在生活中的游戏规则。

2001年9月1日开学第一天,在某职业高中看到一个熟人眼泪汪汪的跑刭学校,要求退回已提前缴纳的学杂费。原来,他的儿子由于犯抢劫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不能读书了。这件事在我的心中引起了极大震动。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等。

那么,知法要知道哪些东西呢?

我国社会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多岔路口,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利益多元化、人的社会角色多样化等问题,使人们(尤其是成人)深刻感觉到了:社会不稳定了、社会规则和人的行为规范不断地受到挑战和冲击;因此也导致了人们行为的“失范”,即违规、越轨。从法治建设的角度讲,违规、越轨除了违反道德就是违法。违法的种类对普通公民而言,主要有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三种;与这三种违法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就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我想,涉及青少年的法律知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灌输基本法律规范,帮助青少年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

《条例》是对有轻微违法的行为的人进行行政处理的行政性行为规范,《刑法》是对构成犯罪的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刑事法律规范。两者的共同点是对违法犯罪的人追究责任,只不过《条例》和《刑法》所针对的行使处罚权的部门及程序、处罚对象、违法的轻重程度、处罚的轻重程度不同而已。通过学习《条例》和《刑法》,青少年可以初步认识和区分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合法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哪些行为又是法律、法规准许乃至鼓励的。不但要灌输理论知识,而且应从身边人、身边事上着手分析,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特点从鲜活的日常生活中总结、提炼典型案例,让其自我教育,明辨是非,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有的放失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学生如何应对处理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和减轻不必要的伤害,怎样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一般预防和维护青少年权利的双重目的。关于责任年龄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的上述规定告诉我们,犯罪时年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未成年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未成年人),只有触犯了刑法规定的8种法定罪名的,才承担刑事责任,被称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时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年(未成年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精神,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段。

(二)通过对《宪法》的学习,促进青少年权利意识的形成。

青少年公民的权利意识必须通过对宪法的学习,树立宪法至高无上,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这一基本的观念。我们不仅要让青少年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我们更应让青少年懂得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众所周知的是宪法是安邦治国的总章程,但这一结论却主要是就国家管理的角度而言,因而与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并不完全统一;事实上,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中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列宁也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故由此可知,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而且,这也可以从宪法的发展历史和宪法的基本内容中的到证明。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尽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仍然可以分为两块,即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青少年就可以理解到: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地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那我们首先来看看宪法中的基本常识:在宪法中涉及青少年最多的也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5条第四款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有了权利,那一定就要有义务,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事物的两个方面,是对等的,享受了权利,就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保障权利的正确实施。那么涉及青少年的法定义务有那些呢:

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5、依法服兵役和纳税;

6、计划生育、7、赡养父母等。

(三)学习《民法》,促进平等和契约观念(诚实信用)的形成。

人人平等和遵守契约观念的形成必须依赖于《民法》的学习。民法起源于简单商品经济获得相当发展的古代罗马社会。经过人类历史演进的熏陶,民法逐渐成为调整各国不同社会形态下的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从本质上讲,民法就是把一定社会里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见,民法一个重要的特点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平等的主体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过程中,要取得对方的财产就必须支付相应对价,体现等价有偿的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要受以民法为主的法律的保护,而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民事主体间签定合法、有效的契约(即合同)。契约各方在自愿的原则下按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契约必须遵守,契约即是交易各方间必须遵守的“法律”,这也是“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体现。通过学习,我们的青少年将更好地理解和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必须遵守”的平等、守约思想。

(四)清除旧的诉讼观念的不良影响,强化诉讼意识,树立新型的诉讼观念。

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是“刑治主义”,同时法律规范是“礼法合一”,法律精神的原则是“宗法伦理”。所以从古至今,基于“性善”、“天人合一”的理念,认为教育是可行的,争讼则是可以避免的。孔子在《论语》中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大意就是说他接受人们的讼案后,并不立即进行审理,而是采取拖延的策略,让人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教育,以达到无讼的目的。故而,中国长期以来人们认为争讼是对自然秩序的破坏。相反,没有争讼的社会才是理想、和谐的社会,这一观念在中国人中可谓根深蒂固,人们不愿诉讼,极力避开诉讼。即使到现在,有些人仍然把打“官司”,特别是当“被告”看作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一般地,亲人、朋友间如果走进法庭,将矛盾、争议诉诸法律,无论是外界人士眼中还是事实上,亲情、友情必定荡然无存。我们就是要从学习《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诉讼法律入手,着重在受传统诉讼思想影响较少的青少年中更新陈旧的诉讼观念。在我们看来,诉讼不过是使得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的一种常用手段而已。即使是亲友“对簿公堂”也不是撕开脸皮,抛开情理,而是一种让争端在公开、公平的前提条件下谋求来自第三方独立公正地加以解决的争端解决机制,比之以前的私人调解、裁决等私力救济更加文明和进步。我们要教育青少年将为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视作一种权利,以及捍卫这种权利的正当行为。鼓励青少年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现在和将来的社会实际生活中大胆地运用法律的武器,及时充分地利用诉讼权利,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未雨绸缪或者亡羊补牢。

在这里想讨论一下我过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与性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更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逞英雄”,无所顾忌,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得重视的是,有的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持刀、持械拦截少女实施暴力。

(三)从犯罪年段年看,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我市一名少年犯杀人案,该少年看着手表杀人,计算杀一个人需多长时间,杀完以后还准备杀第二个人。有的少年犯罪手段已经达到智能化、成熟化。作案前周密策划,多次踩点,选择时机,准备作案工具;作案时分工明确,注意配合;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就犯有数罪,而且情节都比较为严重。

青少年法制讲座发言稿

——青少年犯罪心里分析及防范于未然

副校长:黄斌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现在由于独生子女增多,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少家庭过分宠爱子女,无原则迁就子女的要求,养成子女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任性、蛮横、粗野、为所欲为等畸型性格,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不惜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铤而走险。也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2、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如说“有钱就有一切”这种观念,他们作案时心安理得,根本没有一种负罪感,直到事发东窗才追悔莫及。还有就是现在大街上到处是录像网吧,受到录像网吧里非法出版物的影响,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在学校,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如云南昆明花季少女被判徒刑便是例证。2001年12月21日昆明盘龙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卖淫案下达了一审刑事判决,令人吃惊的是,站在审判台得主角是一群花季少女,10名少女分别被判处1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她们被控介绍他人或者互相介绍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收取中介费。10名被告年龄都介于16-18岁间,大部分是高中、中韧、职高的学生,她们从事卖淫的起因都很相似,一个混得开的女同学邀请另一个女同学去喝茶或者看电影,然后神秘地虑到高档宾馆卖的事情,说有些大老板有钱得很,出手大方,这样的好事你难道不想试试吗,为了金钱,为了好奇,这10名少女就这样断送了自己的青春。)下面是我们办理过的一个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例。就是去年一位浙江大学的大学生(天之骄子),他是大学一年级的学生,他的父母为他的昂贵的学费已经不知花了多少汗水,照理来说,这样大学生总应该懂点法,但是事情并非我们所想象,他在去年“五一”长假期间回到新昌,到他的一位表哥租住在城关镇的房间里去玩,他的表哥是一个曾经判过四年刑的青年,平时里也无所事事,不务正业,以可以说是作恶多端。这次他与几位哥们预谋拦路抢劫,在这之前他们已经多次作案,利用晚上夜深人静之际,蒙面、持刀拦住路人交出钱财,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当夜他们再次商量时,他的大学生表弟在一边已隐隐约约听到,因为他的表哥在这点上还是有自知之明,表弟是大学生,自己曾是劳改犯,他并不想他的表弟与他们同流合污,参加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他在与他人商量时算是有意避开表弟,然而,他们在出发之际,他的这位大学生表弟抱着一种试试看的心理,一定要跟他的表哥去,在他的固执下,他的表哥也只好同意了,于是他就迈出罪恶的一步,跟随这些有着劣迹的人一道去拦路抢劫,另外在寒假期间又与一些有不良行为的青年在一起,共同干出了强奸女性的勾当,虽然辩护律师为其深感惋惜,极力为他辩护,但最终他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虽然他辩解他并不是为了钱,但是他的行为又完全反映出他的主观上是有为自己或者为他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以暴力等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该罪的成立不是以是否已经劫取了财物为条件,只要实施了暴力劫取钱财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抢劫罪的最低刑是3年,他在这次抢劫中虽然没起多大作用,只是站在旁边说上几句自己感觉比较威风的话,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他参与的强奸因为是这一罪中的最严重的形式--轮奸,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他因此被判有期徒刑14年,二个罪合并起来,就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同学们,当时他只有二十岁,要在监狱里蹲上十七年,就是说一生当中的黄金岁月都要在铁窗里度过,一下子从一个人人称羡的大学生沦落为阶下囚,这对于他本人来说还是他含辛茹苦的双亲来说,真地是不堪一击。当然,他的表哥,更因为抢劫次数多,数额大,被法院判处死刑。改变这位大学生的命运的这一切都发生在学校放假期间,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所以,同学们在假期间要特别注意,凡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要学会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可放任自己的行为。其次,我在此忠告各位同学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自律、自强,不要多管闲事。所谓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节,不容许别人歧视和侮辱;所谓自律,就是不随便乱来,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所谓自强,就是不甘堕落,奋发向上。我们大家都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使自己健康成长,就必须做到尊重自己,严于律已,自强不息。一个人倘若自甘堕落,或者自我毁灭,那么,任凭社会怎样保护,也是爱莫能助,无济于事。另外我这里所说的闲事也不是平常意义的闲事,同学们到社会上多学一点、多看一点根本无可厚非,而且还要鼓励、表扬,我指的只是与自己、与社会没有意义的纯粹是别人个人的事情,不要出于讲江湖义气,不要去染指那些不良行为。对于哪些是不良行为,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我们办理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比如说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二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彩,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去年4月份一天夜里,在本县一所中学的寝室里,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这个呢,学校都有规定,熄灯后学生不能再大声谈话,应及时就寝,当他们在大声谈话时,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那么,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的人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就要负刑事责任,而舒某当时正好是14周岁超出一个月,所以他还是要负刑事责任。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由于其是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法院给他适用了缓刑。所以说我们一定学会面对矛盾时能正确处理各种事情,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老师。当然我说了上面的不要多管闲事,不是说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如果你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碰上坏人坏事,不要一味地忍让,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同学们在课堂上肯定也学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可能不太全面,所以在假期里可以通过书本、电视或者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常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

上一篇:初中物理常用公式下一篇:写给老师和同学们的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