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精选11篇)
1.铲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篇一
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者必须熟悉柴油机铲车的正确操作方法,并经过一定的操作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严禁操作。
二、在使用前必须了解掌握该型号铲车及配套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注意事项,做好铲车起动前的各项检查和准备工作,严格按规定要求的方法进行起动、运转和停车。
三、操作时要注意观察有关仪表的数据是否正常,以及主发动机和传动机构、转向系统运转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或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车。待排除故障后,方能再起动使用。严防设备带病运转,避免损伤设备和造成事故。
四、铲车运行和技术状况要达到完好状态。并做到三不准:不准带故障超负荷工作;不准在主机运转时保养和排除故障;不准在夜间加油时用明火照明。
五、要避免与高温排气系统及高温水、汽、油接触,以免发生烧伤、烫伤事故。
六、要防止蓄电池电解液的腐蚀、电路短路引起蓄电池烧损、导线过热、火花等。以免引起火灾。
七、铲车在冬季预热起动时,严禁用明火烤、烧机体、油箱、油管等部件。严格按预热起动操作程序进行,以免烧坏机器或引起火灾。
八、起动行走前,要确认铲车周围有无障碍物或车底无人后,方可起步。起步先挂低速档后检查和放松手刹车,再观看倒车镜。铲斗禁止向坚硬的土堆和物体碰撞。不能把铲车当推土机和挖掘机使用。
九、用铲斗向车辆或地面上倾卸物料时,铲斗最低应离车厢板或地面0.5米,然后前倾起重架再操作铲斗倾翻,一达到倾卸物料之目的。
十、铲车结束作业后,对其进行一次例行的回顾性检查,如:用手摸查制动鼓是否发热,变速箱是否有过热现象,是否有:“三漏”情况(漏水、漏气、漏油)。如有问题做到及时分析处理。使所负责的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免影响安全生产。同时,作业停机后,要对其车身泥污、灰尘进行擦洗。
2.铲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篇二
三个标准中分别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方法及反光贴的粘贴方法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 《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
1.拖拉机作业人员, 应经过由生产、销售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2.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 应取得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相应机型拖拉机驾驶证, 驾驶证应当在有效期内。
3.拖拉机应按规定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领取拖拉机号牌、行驶证, 并按规定悬挂号牌, 随机携带行驶证。领有号牌、行驶证的拖拉机应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并合格。
4.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应详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 熟悉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记的含义。拖拉机投入作业前, 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和保养, 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5.拖拉机驾驶操作人衣着不得妨碍驾驶操作, 衣扣须系紧, 不准赤足、穿拖鞋, 女性驾驶人发辫不应外露;作业前应勘察道路和作业场地、清除障碍, 必要时应在障碍、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作业区。
6.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驾驶操作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
(2) 驾驶操作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3) 驾驶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
(4) 将拖拉机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
(5) 携带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
(6) 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操作拖拉机;
(7)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操作拖拉机;
(8) 驾驶操作拖拉机时吸烟、饮食、闲谈、接打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操作的行为。
7.拖拉机的禁用:
(1) 封存、报废和技术状态达不到安全要求的;
(2) 非法制造、拼装、改型或国家实行安全认证的拖拉机没有通过安全认证的;
(3) 安全销、安全链、防护网、防护罩等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可靠的;
(4) 转向与制动系统工作不良的;
(5) 离合器结合与分离不良的;
(6) 发动机、传动部分有明显杂音或其它不正常现象的;
(7) 各部件联结松动、损坏的;
(8) 配套机具缺件、变形以及工作部件安装不正确及调节装置失灵的;
(9) 未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夜间无安全可靠的照明设备的。
8.拖拉机的启动
(1) 启动时, 必须将变速器置于空档位置, 动力机组离合器手柄置于分离位置;
(2) 手摇启动, 要紧握摇把, 站立位置和姿势要正确, 发动机启动后, 应立即取出摇把;
(3) 绳索启动, 绳索不准缠在手上, 身后不准站人, 人体应避开启动轮回转面。启动机启动后, 空转时间不得超过5min, 满负荷时间不得超过15min;
(4) 电动机启动, 每次连续启动时间不超过5S, 一次不能启动发动机时, 应间隔2-3min再启动, 启动3次仍不能启动, 要查明原因, 排除故障后方可再启动;
(5) 严禁用金属件直接搭火启动;
(6) 严禁用溜坡或向进气管道中注入汽油等非正常方式启动;
(7) 严冬季节启动前应加热水预热, 不可骤加沸水, 严禁无水启动和明火烤车;
(8) 主机启动后要低速运转3-5min, 观察各仪表读数是否正常, 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现象, 倾听有无异常声音。
9.拖拉机的起步
(1) 拖拉机发动机启动后必须空转预热, 达到规定的水温和油温, 待运转正常后方可起步和逐渐增加负荷;
(2) 起步或者传递动力前, 必须观察周围情况, 及时发出信号, 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3) 起步或传递动力时, 必须缓慢结合离合器, 逐渐加大油门;
(4) 手扶拖拉机起步时, 不准在松放离合器手柄的同时, 分离一侧转向手柄;
(5) 驾驶室内不准超员乘坐, 不准放置有碍作业的物品。手扶拖拉机驾驶座位以及脚踏板上严禁乘座或站立其他人员;
(6) 拖拉机挂接农具上除设有工作座位 (或踏板) 供额定的操作人员在田间作业时乘座 (站) 外, 其他任何部位和任何情况下, 严禁乘座 (站) 人员, 也不得擅自增设座位或踏板;
(7) 驾驶操作人与辅助作业人员之间必须设置联系信号。
10.拖拉机的行驶
(1) 道路行驶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
(2) 拖拉机行驶中, 不准将脚踏在离合器踏板上, 不准用离合器控制车速, 不准分离离合器停车且不摘挡而与别人谈话或者做其它事;
(3) 严禁双手脱把或者用脚操纵手扶拖拉机;
(4) 挂车装载应均衡, 不能偏向一侧, 也不能过于偏前和偏后;
(5) 轮式拖拉机左右制动踏板必须连锁牢固, 防止单边制动;
(6) 严禁用改变发动机的额定转速和拖拉机的传动速比等方法提高行驶速度;
(7) 严禁高速急转弯;
(8) 运输作业, 一辆拖拉机只准牵引一辆挂车, 严禁从事客运和人货混装。
(9) 不准装运危险、剧毒物品;
(10) 运输棉花、秸秆等易燃品时, 严禁烟火, 并有防火措施;
(11) 运输大件物品、机具, 须有防滑移措施。
(12) 拖拉机牵引损坏车辆时, 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一台拖拉机只准牵引一辆, 低速行驶, 禁止其后再挂接农具或者挂车 (不含手扶拖拉机) 。
(2) 被牵引车辆的转向, 制动必须有效, 夜间要有灯光信号设备。
(3) 牵引时采用硬联结方式。
(4) 同一类型的拖拉机可以互相牵引、小型拖拉机不得牵引大、中型拖拉机, 轮式拖拉机不得牵引履带式拖拉机。
(13) 通过渡口, 必须听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 上、下渡船应低速行驶, 在渡船上停稳后必须锁定刹车, 并采取可靠的稳固措施。
(14) 通过铁路道口, 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驾驶操作人必须听从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
(2) 通过设有道口信号装置的铁道口时, 要遵守道口信号的规定;
(3) 通过没有道口信号装置的无人看守道口时, 必须停车了望, 确认两端均无火车开来时, 方准通行。
(15) 上、下坡行驶时不准曲线行驶、急转弯和横坡掉头, 上陡坡不准换挡, 下坡不准熄火或空挡滑行;坡路上必须停车时须卡住制动踏板或采取可靠防滑措施;
(16) 通过河流、洼塘时检查河床的坚实性和水的深度, 确认安全后, 方可通行。采用中、低挡行驶, 不准中途变速或停车;
(17) 冰雪道路行驶时不准高速行驶、急转弯、急刹车, 不准在上下坡时换挡, 与同方向行驶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11.拖拉机的田间作业
(1) 作业人员工作时应坚守岗位、集中精力, 经常观察机组以及作业区内有无异常情况, 不得闲谈、打闹或者做其它有碍驾驶、操作的动作;
(2) 作业时人体不准接触运转部位, 禁止从传动皮带以及传动轴上、下方穿越, 行驶中、严禁追随、攀登或跳车;
(3) 作业时, 禁止对机组进行保养、调整、紧固、注油、换件、检修、清理和排除故障等项工作;
(4) 发动机冷却水沸腾时, 不准立即打开水箱盖, 骤加冷水, 应卸去负荷, 低速运转, 待水温下降后, 方可打开水箱盖添加冷水;
(5) 发动机发生“飞车”时, 不准卸掉负荷, 应立即采用切断气、油路等有效措施强行熄火;
(6) 发动机不准长时间怠速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7) 拖拉机在作业中出现翘头时, 应立即减小油门, 分离离合器, 减轻负荷, 防止纵向翻车;
(8) 拖拉机牵引 (悬挂) 农具以及履带式拖拉机通过村镇和危险地段, 必须有专人护行、不准高速行驶, 不准行人追随攀登;
(9) 使用悬挂农具时, 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拖拉机挂接农具时, 驾驶操作人必须听从挂接人员的指挥, 挂接人员必须等车停稳后方可挂接农具;
(2) 拖拉机与农具挂接后, 应插好安全销, 调整限位链, 下拉杆后端的横向摆动不得过大, 悬挂农具挂接后还应检查升降是否灵活;
(3) 起步要平稳, 转弯时须减速, 不准操作过猛;
(4) 作业时, 分置式液压操纵手柄必须放在“浮动”位置, 禁止放在“压降”位置, 半分置式及整体式液压装置, 应根据土壤比阻和地表情况, 正确使用位调节和力调节手柄;
(5) 地头转弯或过沟埂时, 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
(6) 越过高埂或者上陡坡时, 应根据地形倒车行驶, 倒车前, 应认真观察周围情况, 确认安全, 并发出信号后方可倒车, 必要时要有专人指挥;
(7) 升起农具排除故障或更换零件时须将其支撑牢靠;
(8) 机具不准悬挂停放;
(9) 远距离转移地块时, 除应将农具升到最高位置外, 还必须调短上拉杆, 同时用定位阀定位, 并用锁紧装置将农具固定。
(10) 使用动力输出轴时, 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动力输出轴与农具间的万向节须设防护罩;
(2) 在挂非独立式和半独立式传动时, 须先将变速杆放在空挡位置, 然后接合动力输出轴挡位;
(3) 使用同步式动力输出轴挂倒挡前, 应先分离动力输出轴;
(4) 检查农具或发动机熄火时, 须先将动力输出轴动力切断。
(11) 作业中,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机。
(1) 发生人身伤亡以及机械事故;
(2) 拖拉机转向、制动机构突然失灵;
(3) 机组有异声、异味、机油压力突然下降或者升高等不正常现象;
(4) 机组发生强烈震动;
(5) 发动机“飞车”;
(6) 夜间作业, 照明设备发生故障。
12.拖拉机的停车
(1) 拖拉机停车前, 应先卸去负荷, 低速运转数分钟后方可停机, 不准在满负荷工作时骤然停机;
(2) 拖拉机停车应选好停车点, 停车后要锁定刹车, 放下悬挂农具;发动机熄火后, 要关闭电门, 取走钥匙;
(3) 发动机熄火后, 停放地点气温低于零摄氏度时, 冷却水未加防冻液的必须待水温降到70℃以下时, 放尽冷却水, 严冬季节停车后, 必要时应趁热将润滑油放出。
13.拖拉机的技术维护
(1) 应按使用说明书“技术保养规程”进行技术维护;
(2) 技术保养前, 必须使发动机熄火, 带有悬挂农具时, 应将农具落地。
(3) 技术较复杂的保养必须在室内进行, 室内应通风良好;
(4) 清理杂草冲洗污泥, 保证各部件外表清洁、干燥;
(5) 技术维护完毕, 应及时清点工具和零件, 并试车检查全机技术状况。
(6) 出车前后应重点检查:
(1) 牵引插销的保险销是否插牢, 保险链是否装妥。牵引架是否牢固, 连接销子是否严重松旷;
(2) 转向盘中心销锁定螺母是否有松动现象;
(3) 制动装置杆件是否连接可靠, 制动气 (油) 管路是否接牢, 有无漏气 (油) 现象;
(4) 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5) 各紧固螺栓和螺母 (特别是轮胎、钢板弹簧处) 是否松动, 防护网及其它安全标志是否紧固, 后灯和制动灯是否亮。
14.拖拉机的入库
(1) 放净柴油、润滑油和冷却水, 卸下蓄电瓶和三角皮带。
(2) 正确调整轮毂轴承、转向盘 (同时润滑) 及轮胎气压, 必要时进行轮胎换位;
(3) 对全车进行涂 (喷) 漆或补漆。车架、车身、轮辋等金属表面涂 (补) 漆前应除锈;
(4) 将车架垫起, 使轮胎离地面5—10cm, 露天存放要严密遮盖。
(二) 《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
1.驾驶员必须经农机管理部门的技术培训, 并取得收割机驾驶操作或农田作业证。
2.出车前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做好机器保养, 注意下田部位行走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以确保收割机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作业时, 收割机上可乘坐接粮员1人 (大型机可坐1~2人) , 不准乘坐与操作无关的人员。
4.新的或经过大修后的收割机, 使用前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磨合试运转。未经磨合试运转的, 不准投入正式使用。
5.发动机启动前, 应将变速杆、动力转出轴操纵手柄置于空档位置 (履带式机型应将工作离合器置于分离位置) 。
6.收割机起步、接合动力 (或工作离合器) 转弯, 倒车时应事先鸣喇叭或发出信号、并观察机器前、后、左、右是否有人, 接粮员是否坐稳;起步、接合动力档时速度应由慢逐渐加快;转弯、倒车动作应缓慢。
7.作业中, 驾驶员要集中注意力, 观察、倾听机器各部件的运转情况, 发现异常响声或故障时, 应立即停车, 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8.接粮员工作时要注意力集中, 如发现出谷口堵塞或其他故障时, 应立即通知驾驶员停机并排除故障, 在机器未完全停止运转前, 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出粮口, 以免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9.严禁在机器运转时排除故障, 禁止在排除故障时启动发动机或接合动力档 (工作离合器) 。
10.收割机在较长距离的空行中或运输状态时, 应脱开动力档或分离工作离合器;长距离道路行驶时, 应将割台拉杆挂在前支架的滑轮轴上。
11.机组在转移途中或由道路进入田间时, 应事先确认道路、堤坝、便桥、涵洞等能否承受机组重量, 切勿冒险通行。行驶途中左、右制动踏板应连锁, 注意观察道路前方车辆、行人动态, 遇有情况时, 应立即减速靠右行, 必要时应停车避让。上、下坡和上、下渡船以及通过狭窄地段时, 应有人协助指挥驾驶。严禁在不平道路上高速行驶, 禁止空档或发动机熄火溜坡。
12.作业过程中, 水箱水温过高时, 应立即停车, 待机温下降后再拧开水箱盖, 添加冷却水。如发现发动机工作时断水、严重过热时, 应立即怠速运转, 降低机温后, 再徐徐加入冷水。严禁停车后立即加入冷水, 以免机体开裂。冷却水开锅需要打开水箱盖时, 严禁用手直接打开水箱盖, 应用抹布或麻袋包住水箱盖后, 先轻旋使水箱内蒸汽跑出, 待水箱内外压力一致时, 方可打开水箱盖。注意操作时人不可正对着水箱盖口操作, 以防水蒸汽冲出造成人员烫伤。
13.田间固定脱粒时, 应事先将拨禾轮上的传动皮带放松卸下, 并取下拨禾轮, 以便手工喂入作物。喂入时要尽量均匀, 防止堵塞。脱粒时, 驾驶员应自始自终在驾驶位置上, 以免发生意外。
14.收割机任何部位上不得承载重物。
(三) 《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中规定:
1.通用要求
(1) 机身反光标识应粘贴在无遮挡且易见的机身后部、侧面外表面。
(2) 粘贴的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 白色单元结束。
(3) 粘贴时, 反光标识单元组 (每单元组应包含黄、白2种颜色, 以下相同) 的间隔不应大于150mm。
(4) 粘贴机身反光标识后, 不应影响农业机械其他照明及信号装置的性能。
(5) 粘贴机身反光标识后, 不得在机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6) 粘贴机身反光标识时, 如果不能连续粘帖, 可以中断粘帖, 但每一连续段应至少一个单元组。
2.粘贴条件
(1) 机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 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翘起的机身的表面。
(2)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有油渍、污渍的部位, 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 干燥后进行粘贴。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翘起的部位, 应除去这部分油漆, 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 然后再粘贴机身反光标识。
(3) 机身表面无法直接粘帖机身反光标识时 (如表面锈蚀严重等) , 应先将机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 (如薄铝板或马口铁等) , 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铆接到机身上。
3.后部粘贴要求
(1) 机身后部粘贴机身反光标识时, 在结构允许的条件下, 应左右对称分布, 并尽可能体现后部的宽度和高度。横向水平粘贴总长度 (不含间隔部分) 应不小于机身后部宽度的80%。高度上两边应各粘贴至少1个单元组机身反光标识。
(2) 机身后部机身反光标识的边缘与后部灯具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机身后部有反射器的, 可不粘贴。
(3) 粘帖允许中断, 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 且为一个单元组。特殊情况下, 允许白、黄单元分开粘贴, 但应保持白、黄相间, 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150mm。
4.侧面粘贴要求
(1) 机身侧面粘贴机身反光标识时, 应尽可能连续粘贴并体现农业机械的侧面长度。当采用断续粘贴时, 其总长度 (不含间隔部分) 不应小于机身长度的50%。
3.汽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篇三
1.驾驶员驾驶车辆,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操作规程,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
2.出车前,必须检查油水、轮胎气压是否足够,刹车、转向、传动和其他主要部件、螺丝是否完好,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3.驾驶车辆时间,要精神集中,谨慎驾驶,要中速行驶,驾驶车辆时严禁吸烟,吃东西或与他人闲谈。
4.不要让不懂车辆性能的人随便动用车辆,更不能交给非本型号车辆驾驶人员操作。
5.车辆在通过交叉路口时注意来往车辆,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有信号的岔路口,要看清信号,无信号的岔路口,要按交通规则规定缓慢通过。
6.车辆行驶时,驾驶员要随时注意环境变化,在出现特殊情况时,采取正确的处理方法,确保安全。
7.倒车时,确认车后没有危险源,方可倒车。进入台阶检修大车或在电铲旋转半径时或边坡等不安全环境时要合理安排停车位置,确保安全。
8.大雾和大雨、大雪天行车时,视线不清,要开启雾灯。鸣笛缓行,严禁超车,夜间会车,要互闭大灯,减速慢行,以免发生事故。
9.车辆通过冰雪路面时要低速缓行,转弯时,要增大转向半径,以防横滑。
10.车辆在转弯时要做到减速鸣笛,靠右行,在拐弯时车速不准超过15-20Km/h,要避免紧急刹车。
11.冬季用火烤车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准用明火烤车,并要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12.洗车时,要先看好周围是否安全,不要使水柱打上高压线,以防触电伤人。
13.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严禁载人,如私自载人,司机要负一切责任。驾驶室内不得超载乘人。
14.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风险控制措施。运送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备用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
15.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物资场所、仓库时,必须自觉遵守防火制度,交出火种。
16.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避炮时间,听从堵炮人员指挥,做好人员及车辆的避炮工作。
17.在油库中加油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切断电源,以防火灾。
18.汽车不准进入接好线的爆区,没有接线的爆区,汽车进入必须有专人指挥,不准压未加防护的电缆线。
19.车辆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0.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21.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衡,无异响,启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22.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微震、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23.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2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25.车辆照明及指挥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动、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26.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噪声标准的有关规定。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7.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8.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震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得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线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4.铲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篇四
1,汽车入冬必须装上防寒被,更换四防液,确保发动机正常使用温度,以防冻车发生事故。
2,冷车发动前,应用蒸汽、热水或烤车加温,待发动机达到启动温度后,方可发动,烤车时执行烤车规定。
3,4,车辆在库外行驶8小时后,必须烤车,开动后应先低速行驶300米后逐步加速。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气压表的压力是否正常,并要试踩刹车是否有效,以免刹车失灵发生事故。
5,在冰雪路面上行驶起步要平稳,行驶中尽量避免急转方向盘和急刹车,以及突然增减发动机转数等操作,以免车轮侧滑或原地调头发生事故。
6,发现后轮侧滑时,可将方向盘随后轮滑动方向转,并及时调整,使车辆逐步进入正道。
7,在冰雪路面上,弯路处,严禁超车,要保持两车间安全距离(60米以上),以免发生追尾事故。
8,在冰雪路面上,禁止拖拉其它车辆,如必须拖拉车辆时要对路面重新防滑,经验道,确认安全并有专人指挥方可进行。
9,冬季生产,雪后要严格执行“不防滑,不生产”的原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任何司机不准冒险出车,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同时全力组织人员进行防滑作业,尽快恢复生产。
10,冬季生产,备用车辆应采用间隔发动,以保持发动机温度,并随时检查机油压力,班组要把责任落实到人。
11,上下车辆要蹬稳把牢,上机器盖子、走台及加注油品,要注意脚下防滑、防摔。
本钢矿建公司扩帮车间
5.铲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篇五
一、上岗条件
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能独立操作。
2、有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提升信号系统和各种保护装置,能排除一股陸故障。数控绞车司机还应能够进行计算机设备的一般操作。
4、没有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二、安全规定
1、上班前严禁喝酒,接班后严禁睡觉、看书和打闹。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奉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生产用主要提升机必须配有正、副司机,每班不得少于___人(不包括实习期内的司机)。实习司机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指定专人进行监护,方准进行操作。
3、提升机司机应遵守以下安全守则: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后应进行一次空负荷试车(连续作业除外)和每班应进行的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2)禁止超负荷运行(电流不超限)。
(3)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得使用保险阀。
(4)司机不得擅自调整制动闸。
(5)司机不得随意变更继电器整定值和安全装置整定值。
(6)检修后必须试车,并按规定做过卷、松绳保护等各项试验。
(7)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入监护。
(8)维修人员进入滚筒工作前,应落下保险闸,锁住绞车滚筒,切断电源,并在闸把上挂上“滚筒内有人工作,禁止动车”警示牌。工作完毕后,摘除警示牌,并应缓慢起动。
(9)操作滚筒离合时,应严格遵守离合的“分”、“合”操作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10)停车期间,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必须做到:
①将安全闸手把移至施闸位置;
②主令控制器手把置于中间“0”位;
③切断控制回路电源;
4、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做到:
(1)不得无信号动车,(2)当所收信号不清或有疑问时,应立即用电话与井口信号工联系,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3)接到信号因故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4)司机不得擅自动车,若因故需要动车时,应与信号工联系,按信号执行。
(5)若因检修需要动车时,应事先通知信号工,并经信号工同意,完毕后再通知信号。
5、提升机司机应遵守以下操作纪律:
(1)司机操作时应精神集中,手不准离开手把,严禁与他工人闲谈,开车后不得再打电话。司机不允许连班顶岗。
(2)操作期间禁止吸烟,不得离开操作台及做其他与操作无关的事,操作台上不得放与操作无关的物品。
(3)司机应轮换操作,每人连续操作时间一般不超过l小时,在操作未结束前,禁止换人。因身体骤感不适,不能坚持操作时,可中途停车,并与井口信号工联系,由另一名司机代替。
(4)对监护司机的示警性喊话,禁止对答。Ⅰ、开车前准备工作:
将各转换开关放在正常状态,主令控制器、工作闸手柄在零位,安全条件具备指示灯亮,按一下制动泵启动按纽,安全继电器指示灯亮,制动泵开启且指示灯亮;左旋或右旋45度开启润滑泵,润滑泵开指示灯亮。
Ⅱ、开车:
1、常规开车:当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且信号已发指示灯亮,主令控制器慢慢向前推或向后拉,让高压换向接触吸合后,将工作闸手柄向前推到底,主令控制器向前推或向后到底,各调速级在延时继电器的控制下逐级吸合,绞车进入全速运行状态。绞车全速运行到减速点后,低频投入自动减速,当速度低于___m/s时低频爬行,到停车位置后,到位信号闭合后自动停车.司机将主令和工作闸拉到零位。
2、自动开车:备用。
3、手动开车:将开关转换到手动位置为低频验绳开车(___M/S)。
Ⅲ、紧急停车:当司机发现紧急情况需要紧急停车时,用右脚踏下右下角的脚踏开关,此时安全回路断电,高压馈电开关跳闸,提升机抱闸停车。
Ⅳ、低频制动开环的使用:下放重物时,可用左脚踏下左下角的脚踏开关,踏的行程越大,低频制动电流越大,可根据提升机速度来控制,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只要踏下此开关,低频接触器会吸合,进入电刹车状态。
Ⅴ、安全回路掉电后,恢复开车:如果安全回路掉电,查清原因后,将4AK(切除程序保护)按纽按一下,将1AK(解除语言报警)开关左旋90度再旋回来,安全条件具备指示灯亮了以后,将制动泵及安全继电器工作按纽按一下,使安全继电器指示灯亮,方可进入开车状态,当发生故障时,语言报警模块会准确地报出安全回路故障原因(特殊情况例外),如果想要解除语言报警,必须将发生的故障处理好。
Ⅵ、为了确保提升机的正常安全运行,司机接班时应对各种保护作试验,特别是过卷保护,另外对两个轴编码器的连接及固定情况要班班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
6.翻斗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篇六
1、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汽车司机”及“车辆维修钳工”有关安全规定。
2、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训练,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才允许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严禁酒后驾驶,驾驶时不准吸烟和闲谈,以免因精神不集中发生意外事故。
4、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5、驾驶室有人乘坐时,司机须向其讲清不准乱动各操纵杆等,防止误碰造成事故。
7.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篇七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程手册
前言
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我公司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法规和规定编印《**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手册》,公司要求全体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文明驾驶,礼貌待客,服务周到,确保安全。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出车前的操作规程:
1、车辆安全性能的检查。主要包括车辆的制动、转向、灯光系统的性能检查,水箱的水位、机油、刹车油液位的检查、雨刮器的检查和发动机性能的检查、检查确认车门和车厢关实等,保证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服务设施、设备齐全,功能有效,车容车貌、服务标志符合要求,不做个性化装饰。
2、运营证件的检查。检查运营所必备的各种证件,包括机动车驾驶证、准驾出租汽车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卡、准运证、计价器检定证、车船税、养路费交纳凭证、出租汽车司机治安备案证和居民身份证等。
3、运营标识的检查。检查出租汽车的运营标识,包括顶灯、监督电话、租价标签等,检查计价器的完好情况。
4、仪表仪容的检查。着装整洁合体(按规定的季节穿着职业装),仪表整洁干净,男司机不留长发、胡须,女司机不浓妆艳抹。
5、运营所需物品的检查。备足运营所需的零钞,带好运营中需要的饮用水、食品等。
6、按规定统一着装,正确佩带服务标志,配饰得体,衣着整洁、无破损、无异味。
7、仪容仪表整洁卫生,修饰大方,精神饱满,需化妆时要淡雅适度,不应在服务时化妆。
8、备足零钞和有效票据。
行车中的服务操作规程
1、车辆行驶性能的检查。随时注意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系统和发动机的工作情况,保证上述系统的正常运转。
2、顶灯灯光的检查。天黑以后要打开顶灯,检查顶灯是否明亮。
3、车辆涉水后要对制动系统进行检查。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文明驾驶,礼貌待客,服务周到,确保安全。
5、运用普通话服务,使用文明用语(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做到语言文明、语气可亲、态度和蔼、微笑服务。
6、在不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下,就近靠边停车,乘客上车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主动为乘客打开车门,目视乘客上车。
7、乘客提带行李时,应协助乘客将行李放入行李厢内。行李厢应由驾驶员开启和闭锁。
8、乘客上车后,应主动提醒坐在前排的乘客系好安全带,提醒乘客不要将头、手伸出车外。劝阻乘客提出的不利于安全行车的要求。
9、开车前,驾驶员应检查车门是否关牢,问清乘客的目的地和乘车要求后,压下空车标志灯,起步行车。如乘客不知目的地的详细地址时,主动热情地帮助查找。
10、根据乘客目的地选择最近、合理的路线行驶。停车时,应在允许停车路段按乘客目的地就近停车。在交通法规禁止上下乘客的地方,驾驶员应劝拒乘客上下车。
11、营运途中,如乘客改变目的地,应按乘客意愿重新选择合理路线。
12、遇有道路交通堵塞或临时封闭等原因确需改变原行驶路线时,应按乘客
意愿改道行驶。如乘客不同意改道要求下车时,应按实际里程收费,不得拒绝乘客下车或多收车费。
13、根据乘客的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设备。劝阻乘客在车内吸烟。
14、车辆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按计价器的显示金额,报清当次业务费用,主动给付本车发票。遇计价器显示外另加收费用时,向乘客说明并交付票据。
15、乘客下车时,应提醒乘客开车门时注意行人、车辆安全,在条件允许下,协助提拿行李及物品,巡视车厢,提醒乘客带好随身物品,发现乘客遗留物品,应及时归还,向乘客道别。
16、乘客下车后,应检查座套有无污损、褶皱和车内卫生状况,确保座套整洁、车内卫生良好。
17、夜间行车应当开启出租汽车顶灯。
18、对老、幼、弱、病、残、孕、伤者等特殊乘客,应优先供车,热情主动帮助乘客顺利乘车。遇到乘客不适时,应提供必要的帮助或拨打救助电话。
19、站场(点)候客必须按规定停放等候,按先后顺序自觉排队,不穿插抢客、拉客,服从站场管理人员指挥。
20、出租汽车在营运中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按规定保护好现场,及时组织抢救受伤乘客,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高速路事故)部门,以便及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21、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中如与乘客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态度要冷静,要虚心听取乘客的批评意见,做到以理服人,得理让人,不强词夺理。
22、运营中应尊重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风俗习惯。耐心解答乘客提出的问题,根据乘客要求介绍当地旅游景点和风土人情。
23、遇需要救助对象时,应主动提供服务和帮助。
24、遇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时,应服从指挥调度。
收车后的服务操作规程
1、车厢的检查和清理。对车厢进行检查和清理,发现乘客遗失物及时上交,做好车厢和车身的卫生,关窗锁门。
2、安全、防火检查。对车辆存放的停车场的周遍环境进行检查,车辆应停放在安全区域,远离火源和危险物品,切断车辆电源,锁好门窗,有防盗系统的开启防盗系统。
3、对车辆进行维护检查,保持车况良好。
4、检查服务设施、设备,确保功能有效。
5、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标识完整。
6、发现乘客遗留物品,应及时上缴公司待寻找失主认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禁忌
1、严禁将车辆交给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营运。
2、未经乘客同意,不得再招揽他人同乘。
3、计价器发生故障,不得继续营运。
4、乘客要求等候时,不远离车辆,不鸣号催促,不翻看、藏匿乘客放在车上的物品。
5、与乘客交谈的内容应健康文明,不信谣传谣。
6、乘客之间交流时忌插话。
7、不在乘客面前挖鼻孔、掏耳朵、剃牙等。
8、不舍近求远无故绕道。不挑客,不无故拒载、议价、中途甩客和倒客。
9、不向乘客索要物品和小费,不违章使用票据。
10、不得私自调校计价器和里程表。
11、行车途中不饮食、不接打手机。不光腿、赤足,不穿拖鞋、背心。
12、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不随地吐痰、便溺。
13、不说粗话、脏话,不恶语伤人。
14、不开快车、飞车、赌气车,严禁酒后、疲劳、带病驾车。
15、载客时不应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不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8.生产汽车司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篇八
1.2.3.4.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转向,灯光,喇叭,制动装置等。不准开隐患车。车辆起步前要确认观察周围环境,有无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鸣笛后起步。行驶中发现安全装置不正常时,应立即停车,排除后方可开车。行驶中严禁熄火空挡滑行,严禁骑大石块强行通过。在一条坡道上禁止同向
行驶两台以上的车辆。
5.在视线良好的路面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6.会车时必须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道口和弯道处严禁会车,采场任何
地点不准超车。
7.横过铁路、公路交叉路口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确认、四通过,禁止
争道抢行。
8.行驶中前后车辆相距不得少于50米,遇有视线不清,冰雪泥滑路面时不得少
于100米。
9.遇有影响能见度的风,雪,雨,雾天气时须开亮车灯;视线不足25米时,应
靠右侧暂停,必要时打开前后灯光,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
10.汽车通过高压线,直流线时,司机要注意观察,防止刮断高压线;高压线下
禁止起斗作业,如遇车辆刮碰高压线时,司机严禁下车,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离开。
11.进入铲窝待装时,必须停在电铲最大回转半径5m以外。进入工作面装车,应停在电铲尾部回转范围0.5m以外。前后车辆要保持20m以上的距离,要依次进入,不得抢越前车,禁止反倒车进入铲窝。铲窝内有工程机械作业时,大型生产汽车禁止进入。
12.装车时不准将头,手,脚伸出车窗外,不准离开驾驶室或熄火。倒车或调头
时要注意瞭望,确认并鸣笛后方可行驶。
13.进入卸料场必须首先观察警报器,如绿灯就正常作业;如红灯并有鸣笛声时,应停止翻卸作业;如有工程机械作业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14.进入倒装场必须服从指挥工指挥,不准乱翻卸。严格遵守“三不翻卸”规定,即:无指挥工不翻卸,挡墙不标准不翻卸,指挥工信号不清不翻卸。有工程机械作业时必须保持30m以上安全距离。
15.翻卸作业前,司机要将同侧车窗摇下,与指挥工高度配合,确保指令准确无
误后方可进行卸载作业。按规定程序举升卸载,卸载完后车斗不落靠不准开车。
16.停车处要选择平坦、宽阔、地基坚实的地方,与其它车辆相距不得少于50m,严禁停在高压线下。
17.检修、故障或长时间停车时,必须停放在大型生产汽车停当区内,投入停车
制动,掩好车掩,切断电源。车斗要支牢,防止落下伤人。
18.停车时,发动机不熄火,车斗不落靠,驾驶员不准离车。
19.冬季不准用明火烤车。
9.铲车司机安全职责 篇九
一、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作业时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二、起重机的变幅批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三、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四、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五、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六、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七、塔式机重机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八、塔式机重机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九、塔式机重机顶升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达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铲车司机安全职责
1.铲车必须经检验合格(驾驶机构、刹车、音响信号必须良好可靠,技术状况要符合安全要求),方准使用。
2.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或有一定开车技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3.铲车不能超载,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转弯、调头、人多的地方,车速不得超过3公里。转弯或调头时必须正确使用转向灯。
4.铲车在工作前,应仔细检查行驶系统、超重系统和油压系统,确认无误时,方准作业。
5.铲车行驶中,车铲距离地面不得低于30厘米,也不得高于50厘米。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物上随车行驶。
6.铲车在行驶中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内部、出门或倒车时,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7.铲车铲物时不得超载。禁止用铲车铲埋在地下的对象或用铲齿移动货物。铲物时应先将货物垫起,然后起铲。对象应放置平稳,不得偏重偏高,其高度不得妨碍司机视线。起铲后,必须将吊杆向后倾斜10~15度,根据路面情况和货物性质,采用适当速度行驶,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急刹车。
8.提升货物只许在铲车静止时运行。禁止在提升对象的下面站立和通过。
9.当铲车失去平衡,后轮离地时,应将货物放下,同时将铲斗或车铲放下。司机离车时应把铲斗和车铲放下,并将发放机熄火。挖掘机司机工作职责
1、挖掘机是经济投入大的固定资产,为提高其使用年限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设备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明确职责。必须调岗时,应进行设备交底。
2、挖掘机进入施工现场后,驾驶员应先观察工作面地质及四周环境情况,挖掘机旋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以免对车辆造成划伤或损坏。
3、机械发动后,禁止任何人员站在铲斗内,铲臂上及履带上,确保安全生产。
4、挖掘机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员在回转半径范围内或铲斗下面工作停留或行走,非驾驶人员不得进入驾驶室乱摸乱动,不得带培训驾驶员,以免造成电器设备的损坏。
5、挖掘机在挪位时,驾驶员应先观察并鸣笛,后挪位,避免机械边有人造成安全事故,挪位后的位置要确保挖掘机旋转半径的空间无任何障碍,严禁违章操作。
6、工作结束后,应将挖掘机挪离低洼处或地槽(沟)边缘,停放在平地上,关闭门窗并锁住。
7、驾驶员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检修、维护工作,做好设备使用中的每日记录,发现车辆有问题,不能带病作业,并及时汇报修理。
8、必须做到驾驶室内干净、整洁,保持车身表面清洁、无灰尘、无油污;工作结束后养成擦车的习惯。
9、驾驶员要及时做好日台班记录,对当日的工作内容做好统计,对工程外零工
司机管理制度
1.目的:完善司机人员行车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质,确保车辆使用及时、合理及安全化,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维修成,延长汽车使用寿命。
2.范围:本公司所有车辆。3.司机工作规定
3.1车辆由市场部全面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3.2司机上下班须打卡两次,不出差需按正常打卡四次。3.3上班时间,如不出车时,司机须在所属科室待命但不影响他人工作,车辆应停放在厂区指定位置。
3.4司机人员接送来宾,应具备基本礼貌礼仪,以将客人送到目的地大门口为原则,不得将车
辆未驶进目的地即让客人下车步行。
3.5外出行车时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用车人员。3.6严禁在厂区乱鸣喇叭,影响正常生产。3.7行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章罚款由行车司机本人自理,并给予相应处罚。
3.8司机保证手机常开,公司电话要马上接听(7:00~22:00),不能随意更改号码。
3.9司机应利用空闲时间保养车辆,确实需进厂维修,需提前一天写申请。
3.10司机证件年审自行办理(办证时间每年一次,每次限三到四天,超过时间以无证件为由拒绝出车者以事假处理。),节假日司机轮流值班,需出车时应以加班论,给予加班工资及出差补助。
3.11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及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市场部相关负责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转移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3.12车辆各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车管所受检,如年审、季审,逾期未办理受处罚,其费用由司机人员自行负担。并处以负责人小过以上处分一次。
4.司机行车规定
4.1申请用车部门,需提前一天填写派车申请单(临时、紧急情况除外),经部门经理核准后,交市场部批准方有效。
4.2市场部派车原则以派车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得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4.3 车辆返回后或出车前半小时,司机人员需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油、水、电),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随车人员不得随意支配司机变更路线,延长工作时间,增加运营成本。司机对超出派车单范围内用车有权提出自己的建议。
4.4司机对自己所驾驶车辆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确保出车时证件齐全。
4.5司机行车外出,凭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的车辆放行单交厂区保安确认登记后放行,未经核准,不得私自开车外出,否则按有关规定罚款。
4.6车辆钥匙及各种行车证件由行政部保安组统一管制,派车时应分发到人。
4.7外出行车时,车辆如在核签的时间内不能及时返回,行车司机需及时通知科室文员,以
于文员安排次日的工作。4.8为确保夜间车辆安全,车辆返回后应停在厂区指定位置并在保安室登记。
4.9司机人员每日行车须认真填写派车单回馈情况栏,于次日9:00前交各科科长审核作为油费、路桥费报销的依据,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10夜间厂区或宿舍出现工伤或紧急病人或其他突发事件需用车时,值班保安报告市场部负责人,登记后可调度车辆,行车司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或故意延误用车时间,并且需在第二天补签车辆放行单。
4.11保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门禁有关规定车辆进出管理规定验单放行。
5.车辆保养规定
5.1本公司所有司机应严格执行车辆保养规范,维护车辆最佳状况。
5.2司机全面监督车辆维修、保养、季审、年审工作。5.3对于车辆操控若发觉异常应立即检查,并以书面形式知会车辆负责人进行处理。
5.4随时防范车辆配件失窃或损坏。5.5车辆每周至少洗车二次,并随时确保车身外观清洁干净。
5.6车辆每月按实际需求保养一次,司机需将车开至公司指定的维修点维护保养,若需更换汽车配件,需经车辆技术人员现场确认ok后方可更换,并将更换的旧零件带回公司。
5.7车内应保持整洁,不得零乱堆置杂物。
5.8所有维修记录应详尽填写,积累经验,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
6.派车作业规定
6.1凡需派车部门,须提前填写车辆放行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车辆负责人调派。
6.2派车申请:
6.2.1凡当天上午需用车部门,须于前一天下午17:00前将车辆放行单送交车辆负责人员。
6.3派车原则(车辆调度应遵循的原则): 6.3.1优先安排生产需用车部门。
6.3.2一车多办事的原则,合理调配。
6.3.3用车人员应按时返回,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派车人员。
6.4派车人员安排派车后,应交部门经理核准。6.5经核准后,由派车人员通知司机出车。7.车辆肇事管理 7.1肇事定义:
7.1.1汽车相撞或为他种车辆相撞,导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7.1.2汽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损害伤亡者。
7.1.3汽车行驶失慎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碍物于路中撞及或倾翻,致人或车辆有伤亡或损害者。
7.1.4汽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塌,损坏致人或车有伤亡或损害者。
7.1.5这里所称的伤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轻微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
7.2肇事的处理:
7.2.1肇事发生后应迅速以电话形式通知直接负责之管理人员并妥善处理好现场。
7.2.2司机直接领导人员接通知后,应及时了解事态发展,并酌情向部门经理报告,一般情况下应报警按正常程序处理。
7.2.3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清姓名地址。7.2.4在一天内以书面请求理赔及填写汽车肇事报告呈报直接负责人。
7.3肇事过失的处分
7.3.1肇事驾驶员除负责刑事民事责任,违章部分外的处分依本规定办理。
7.3.2经本公司签订其应负肇事责任者按其肇事理赔次数,依下列规定以过失处分。
一次理赔总数肇事处分备注 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
500-1000元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1年内 1000~2000元记过记大过除名 1年内 2000~3000元记大过除名 1年内
7.3.3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
7.4肇事赔偿:
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过成和解,得当场查明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7.4.1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承担,但若肇事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由肇事司机负担。
7.4.2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按照7.4.1办理。
7.4.3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肇事驾驶员负责按照7.4.1条款办理。
8.岗位职责
8.1凭派车单出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公车私用或停车办私事而影响货物运输。
8.2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但请假人须指定职务代理人并由代理人签名确认。
8.3出车前检查:
8.3.1行车前要坚持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水、轮胎气压、自动转向、喇叭、灯光等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8.3.2出车前搞好车容卫生,车外要擦洗干净,车内要勤打扫,不得有垃圾、杂物、保持车内整洁、美观,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处罚。
8.3.3行车前可先启动引擎试运行,详细察看有无异常情况,一经发现立即报告。
8.4司机不得借车给非驾驶人员驾驶,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当事司机负责。
8.5驾驶人员应严守交通规则,违反交通规章者按交通规则办理,责任自负。
8.6原则上司机为主送货人,随车人员协同工作,但遇到所送货品个人无法搬运的,可申请配备一名送货员。
8.7司机于送货后当日或次日必须将客户签字确认的送货回单交给所属科室文员,如遇单据遗失等后果由司机负完全责任。且要如实填写回馈情况写明原因以便科室文员安排。
8.8车辆回厂后,必须及时清理车内的杂物、货品,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车辆上不得留有货物过夜,一经发现,立即处罚。
8.9回厂车辆停放在保安人员指定位置,登记好相关数据并锁好方向盘、车门等,确保车辆安全。
8.10认真执行车辆回厂制度,任何人员不得将车辆开回家中,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厂,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停放安全,否则后果处负。
8.11出车前严禁饮酒,行驶中注意力高度集中,严禁在行车时与随行人员谈笑风生。
8.12司机须接受无条件接受调派命令,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如有意见应在执行任务后向相关负责人或上级领导反映。
8.13为了随时保持良好的沟通与联系,司机的手机从7:00~22:00必须处于开机状态,并保证有充足的话费及电量。8.14司机个人素质:
8.14.1司机需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8.14.2注意个人的言行,礼貌待人、微笑服务,绝不充许在客户面前影响公司形象,否则重罚。
8.14.3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热情切,这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遵守客户方厂规厂纪。
9.费用报销:
9.1车辆加油必须统一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并于当天晚上加满油,以备第二天及时用车。
9.2出差车辆的路桥费及加油费实行实报实销。
9.3除指定车辆、路段外,原则上不得走高速,不得在指定加油站外加油,特殊情况需市场部随行人员签署证明,否则不予报销。
9.4出车费用申请负担,如属共同用车,科室派车文员有权视情况协调平衡,共同负担。
10.奖励:
10.1符合公司规章制度范围内的事迹,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奖励。
10.2每月车辆保养佳、无投诉、无违章、无事故予以50元奖励。
10.3无违章、无事故、无投诉可当选为“明星司机”奖励1000元。
11.惩罚
11.1在公司规章制度范围内的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罚。
11.2每月30日以前,司机应查询自己负责的车辆有无违章并及时处理,司机直接负责人负责监督。
11.3如司机提出维修申请后,因相关负责人未认真对待而造成损失或违章事故的,每次对负责人罚款100元。
司机岗位安全协议
为加强矿区劳动人员的自身安全和工作程序,特签订以下安全协议:
一、矿区的驾驶员在工作期间或空闲时间如因喝酒、聚众赌博,闹事误工者,第一次扣作当月工资;发现二次,发现三次矿上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该驾驶员。
二、岗位驾驶人员在矿区,要遵守矿区的管理条例,按时上、下班,不能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有事须向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三、驾驶车辆的工作人员,如发现自己的车辆有毛病,应及时维修处理,不可耽误当天的工作,如有大的毛病及时向负责人报告。
四、驾驶车辆的工作人员,要听从各矿口井长、队长的调动和按班,不得误时间。
10.吊车司机操作规程 篇十
为了规范公司起重吊车司机作业安全管理,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规定了吊车司机作业基本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分包单位。 2 职责
2.1 公司质量安全部是特种作业人员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综合管理,各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本办法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和综合管理。
2.2 公司人事劳资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租赁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司机的安全培训管理,项目部负责司机的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2.3 司机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4 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的要求。
2.5 凡理论、实际及体检合格人员,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驾驶吊车进行作业。 3 安全要求
3.1 吊车司机必须了解所操作机械的构造和性能,熟悉操作规程、保养方法和安全要求知识。
3.2 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当信号不明或不清时,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不得肓目开车或起吊。
3.3 吊装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要注意周围及上空有无障碍物。吊车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或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适当加大。吊杆、钢绳及吊件与带电线路的距离最小应保持3米(限6000伏以下)。
3.4 使用吊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吊车的吊杆、各部销子、螺栓、钢丝绳接头有无松动、脱落现象。如发现缺陷,应修好后再进行工作。 3.5 在易燃、易爆物附近,一般不应进行起吊作业。特别不应使易燃物靠近排气管。吊车加油时,严禁吸烟和接近明火。 3.6 严禁吊车超负荷吊装运行。
3.7 吊车吊装应站在平坦坚实并与沟槽、基坑保持适当距离的地面上。若地面松软或不平时,应夯实整平,并且用道木垫实。 3.8 提升重物时,应先吊离地面100—300毫米进行试吊,无问题后方可吊起。夜间工作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3.9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操作要平稳,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刹车。作反操作 时,必须待吊车停稳后再换向运转,禁止突然变换方向。
3.10 起吊时,不许横拖物件或倾斜吊装,严禁吊拔埋在地下的情况不明的物件或凝结在地面、冻在冰上的物件。
3.11 吊车吊着重物回转时,应慢速进行,速度不应超过规定值。禁止在斜坡处吊重物回转。
3.12 吊车在工作中发生故障时,必须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再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保养和修理工作。
3.13 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吊重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吊装动作。一般情况吊重时,不得进行伸臂及缩臂,若必须时,应符合起重图表的安全要求方可操作。
3.14 吊车司机要关注并检查起吊物是否绑扎牢固。所有索具和夹具都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发现有损坏情况时,不可勉强使用。 3.15 吊车一般不允许吊重行车。若必须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道路应平坦坚实,重物离地尽可能低,并用绳索拉住,缓慢行驶,同时要锁死回转机构。
3.16 起吊物件上禁止站人,不准把吊车作为运送人员使用。起吊时不准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
3.17 空负荷运行时,吊钩与地面间距不得少于2米,带负荷运行时,重物必须高于运行路线上最高障碍物0.5米上。
3.18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3.19 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至少应保留4圈钢丝绳。起吊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3.20 吊车在坡道上行走时,禁止溜放滑行。行走时需要换向,必须在吊车停住以后进行。
3.21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吊重的80%。
3.22 停止工作时,必须刹住制动器。工作完毕,吊钩和吊杆应放在
规定的妥当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应放在零位,切断电源并关门上锁。
3.23 吊车应备用适用的灭火器。如遇漏电、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停车处理。
3.24 应按照国家有关钢丝绳报废标准,经常检查钢丝绳的质量情况。
3.25 按照吊车的技术文件进行操作、检查保养,对自动控制及电器部分,需遵守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3.26 严格遵守“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工件紧固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线隐暗 看不清不吊;斜拉工件不吊;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易燃易 爆危险品不吊。
3.27 大雨、大雪、大雾天气或气温低于-20℃(含-20℃)及瞬间最大风速超过10米/秒时,应停止吊装作业。大风时,汽车吊应停放在避风处;履带吊应将上机放在与履带纵向方向,机械背面向风,且把起重臂降至地面或者将吊钩落到地面封到物体上,锁紧回转制动。 3.28 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向承租单位及公司安全部门报告事故经过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本情况。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3.29 发生吊装事故,当事人应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及设备,并立即向承租单位及公司工程部和安环部报告事故经过
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本情况。积极配合上级安全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汽车吊与轮胎吊
4.1 司机应遵守运输车辆司机的一般安全要求。
4.2 汽车吊行驶时,应将起重臂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行驶时防止障碍物刮坏吊装机构及小驾驶室。
4.3 使用支腿时,应在支腿底板下铺以垫木将机身顶起,并保持水平。
4.4 起吊时汽车驾驶室内不许有人,禁止将重物吊越汽车驾驶室。
4.5 汽车吊工作完毕后,收支腿、回转吊杆不得同时进行。应先回转吊杆至行走位置再收支腿。
4.6 轮胎吊在运行时,不得改变柴油机转速。 4.7 在添加燃料时,禁止吸烟和有明火。 4.8 行走时应遵守交通规则。 5 履带吊车
5.1 行驶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如角度过大,应分次转弯。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吊杆与履带垂
5.2 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并刹住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
5.3 吊装物件就位必须行车时,道路应平整坚实,一般重物最好在
履带侧前方,离地面尽可能低,并用绳索拉住被吊物件,缓慢行驶。(吊车应避免带载行走。如必须带载行驶,起重 臂仰卧角应限于30°-70°,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以慢挡速度启动、转动和制动,吊物应 接近地面,用绳索拉住吊物,防止吊物晃动摇摆;在行驶中,不要操作其他动作,回转、卷扬的制动器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5.4 起吊物件时,司机应时刻注意控制刹车和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发生翻车事故;更须注意吊钩的上升高度,勿使其达到顶点。
5.5 两台吊车同进抬吊一件重物时,应根据吊车吊装能力合理分配负荷,一般不应超过吊车在该条件下所允许的最大值。吊装时提升速度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受力应力求均匀。如超过吊车的允许负荷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
5.6 行驶时,转盘、吊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5.7 起吊重物时,要尽量避免吊杆升降,如必须升降,一定要检查传动机构和制动器,确认良好可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但荷重不得超过下降后的角度所允许的负荷量,禁止 吊杆在落稳前变换操纵杆。
5.8 吊杆上应装置吊杆角度指示器。
5.9 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吊杆放在40—60度,各部制动器刹住,操纵杆放在空档档置,锁好驾驶室门窗。
5.10 自行距离转移工作地点时,吊臂应降至20至30度,并将吊钩收起,如吊臂接长超过制造厂规定长度时,应拆短后才能行走。长距离
转移工作地点应拆下吊杆用平板拖车运输。吊车 上拖车时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角度不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吊 车在拖车上,刹住各部制动器,用三角木垫住履带,吊杆放在零位。
11.汽车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篇十一
1、司机必须熟悉本吊车的结构、性能、各种操纵手柄的位置和作用,并有一定的驾驶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准操纵使用汽车吊车。
2、司机必须按规定进行各种检查与保养后,方可起动发动机,发动机起动前要将所有操纵杆方在空档位置,发动机起动后检查各种仪表是否正常,有否异响,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3、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一次,运转时先接上主离合器,在按顺序操纵各机构的控制杆,检查各机构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和检修。
4、起重工作前应注意在起重臂的回转范围内无障碍物,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或按原厂规定),仰角的选择应与所吊重物相适应。起吊后,吊杆范围内不准站人。
5、作业中如遇有雷、大雨、大雪、大雾和五级以上大风,影响作业安全时,应停止起重工作,并将臂杆降到安全位置。
6、起重吊起满载重物时,应先吊离地面20—50毫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确认可靠后,才能继续吊起。其中最大额定重物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以上动作。
7、起重机不准在架空输电线路下作业,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电线。在高、低压架空线路 1
附近作业时,起重臂、钢丝绳、重物等与高、低压输电线路的垂直安全距离不小于2.5米,水平安全距离不小于5—6米。如因施工条件所限,不能满足上述条件时应与施工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准作业。
8、如遇重大物件必须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中午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吊车所允许起重总量的75%。绑扎时注意负荷的分配,每台吊车分担的负荷不准超过该机允许负荷的80%,在起吊时必须对两吊车进行统一指挥,使两吊车互相配合,动作协调,在整个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都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9、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并保证车身基本水平,支腿下面要加垫木块。
10、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发动机离门关闭,操纵杆推入空档位置,制动杆推到自动位置,并将门窗锁好,清理干净吊车,司机方可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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