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的总结(9篇)
1.诫勉谈话的总结 篇一
诫勉谈话
一、诫勉谈话时间
2015年
二、诫勉谈话对象
三、诫勉谈话地点
会议室
四、诫勉谈话资料
为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中心工作作风,着力纠正工作中的不良风气,根据群众反映需要转变工作作风的一般性问题。以此对中心的职责领导予以诫勉谈话。期望进一步加强伍作风建设,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一)是要深刻反思、用心整改。在工作中要杜绝华而不实、漂浮的作风,在整改中,要进一步查找不足,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结合车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对照检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二)要严于律己,强化公仆意识。中心领导班子要牢记权利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紧密结合“三送”活动的深入开展,用心造福一方百姓,多深入基层单位,认真解决关联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三)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心员工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督查力度。中心纪委将定期、不定期抽查车管所工作开展状况,看是否把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到位,看是否
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看是否按照服务承诺进行审批申报、看是否按照程序严格办理、看是否按要求服务到位等,并对检查状况及结果进行通报,涉及职责追究的,严格按照职责追究制进行职责追究,真正把会上定的、纸上写的、向群众承诺的,变成实实在在的措施和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中心党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人员,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并追究中心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职责。
透过有关反映,中心工作暴露出了少数人存在政治意识不强,组织纪律松弛,工作自由散漫。个性是服务大局,以上就改善工作作风提出了三点要求,现补充几点:(一)要严明纪律。中心工作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党纪、部令和中心作风建设活动要求,规范个人行为,提高修养,切实维护中心的形象(二)要严格自律。部门领导要以身作则,大力弘扬市局及中心党委的工作作风要求,“眼界要宽、职责要强、执行要力、标准要高、为政要廉”,带头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带头执行作息时刻和工作纪律。(三)要严格管理。中心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个性是“一把手”要身先士卒,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树立“人民满意”的行业形象。(四)要严格问责。作风建设没有职务、性别、年龄区分,任何人不能讲客观、讲特殊、讲原因,作为单位一把手,对党员干部作风建
设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勤观察,早提醒,多劝告。
五、诫勉谈话对象发言
2.诫勉谈话整改报告 篇二
2015年5月26日下午,楼子营镇政府召集部分驻地单位进行了诫勉谈话,给我们学校详细中肯地提出在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工作上的不足和今后需要整改的地方。镇政府从下列几方面给我校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
一、安全教育方面抓的不够到位,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二、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有待继续提高。还存在部分教师进行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的行为。
三、学生的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需要常抓不懈。学生在放学后和礼拜天有不文明行为。
四、规范办学行为方面需要继续深入狠抓。调座位、分班有不轨行为。家长有反映。
五、继续严格规范学校收费和财务支出。加大监管力度,杜绝腐败行为。
六、部分教师还存在慵懒现象,迟到早退的不少。
27日我校迅速召开有全体党员和校委成员参加的会议,会上传达了镇政府的诫勉内容,同时根据镇政府提出的诫勉问题,要求所有与会人员会后深入思考,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材料,同时通过了整改决议。整改工作由校长督促,各分管干部牵头,各部门为责任主体开展,学校拿出整改计划,各部门对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于近期能整改的坚决及时整改,对远期的或需上级支持的制定时间表,并在今后形成自评自纠的长效机制。
会后,集中党员和校委成员的整改建议,依据镇里提出的问题我校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整改的措施 ㈠规范办学行为
1、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 须纳入学校正常教学活动范围,所有教学内容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
2、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资料,切实减轻学 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3、深入实施课程改革,积极推行 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㈡规范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收费政策,不擅自立项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
2、规范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3、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4、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制度。㈢规范教师师德
1、严格教师队伍管理。强化师德教育、师德宣传,健全师德考核制度,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教师工作首位,贯穿于学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2、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做到爱 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4、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严禁索要或 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
5、不得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严 禁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6、严厉惩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7、坚持教师政治学习制度,开展“树典型”、“立承诺”、“十不准”等活动,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使全体教师在社会上树 立良好口碑。
8、坚持开展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教师、家长评教师、学校评教师活动。
9、坚持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制度,全面建立好师德档案,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并以此作为教师职称评聘、晋升、评先的重要依据。
㈣公开校务管理
1、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对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 管理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和全面公开。
2、推行学校办事公开制度。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贫困生资助、收费等公共服务事项,做到制度健全、公开透 明,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实行学校财务公开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建 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㈤落实好惠民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资助等惠民政策;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等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㈥抓好安全工作
1、加大学校安全教育力度,充分 利用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安全知识课、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建立切实可行的 安全防护体系,织牢安全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制订《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经常检查,及时消除各 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一道,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力度,打造师生上学、离校绿色通道,确保师生平安。
3、积极配合执法部 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深入持久地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不断优化育人环境。㈦继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深入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师执教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开展“优质课” “研讨课”等活动,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做好帮扶结对,提升教师业务水平。
2、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途径、方法的研究,牢固树立起德育为首的观念,开展以“文明班级”创建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对学生有很强教育意义的活动,全面提升学生的道德品质、全面提升学生的 文明行为、全面提升学生读书的自觉性。
3、大力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搞好县教育局推广的新语文主题阅读,4、加强常规教学,突出以教学为中心,加强高效课 堂的研究,研究新课改。㈧提高服务质量
1、树立科学发展观,科学利用现有资源,努力改善 办学条件,优化校园文化环境和自然环境,使学校到处是知识和信息的传播源,不呈现出脏乱局面。
2、学校食堂保证食品卫生、提高服务质量。
3、学校沟通渠道畅通,定期举办 家长开放日活动,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教师与家长信息反馈制度等。
楼子营小学
3.煤矿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篇三
某某煤矿干部诫勉谈话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是讲正气、履职责、树形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党风勤政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预防和治理消极腐败现象的客观需要和必要手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庞庄煤矿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第二条、谈话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关心爱护干部为目的,及时有效地帮助和纠正党员、干部在工作、党风和纪律上可能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和不良行为。通过诫勉谈话制度的建立,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防患于未然,使各级干部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为企业创业发展稳定提供保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全矿科级(含副总和井级)以下各类干部。
第二章诫勉谈话的范围
第四条、凡是在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情节较轻微,够不上纪律处分的,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提出警戒,进行帮助教育并限期改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诫勉谈话:
1、缺乏学习热情。不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经常拒绝参加上级或本单位安排的学习、培训或过组织生活;经常缺席上级或本单位通知其参加的各种会议;不认真学习和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不适应岗位职责要求的。
2、不注意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松世界观改造,党性观念淡薄,在关健时刻和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的。
3、作风不民主,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独断专行,造成决策失误;或因工作不扎实,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
4、违背实事求是原则,有虚报、谎报成绩或隐瞒问题不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5、不能很好执行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造成群众不满的。
6、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重视,落实不到位的。
7、工作上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对组织和领导安排的工作阳奉阴违,扯皮推诿的。
8、不讲团结,在领导班子和职工中拉帮结伙、挑拔是非影响干部职工积极性的或造成干群党群领导班子不团结的。
9、事业心、责任心、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吃拿卡要,服务态度生硬;纪律松散,经常违反各项规定的;工作马虎应付,业务上出现一定程度过错的。
10、其它问题需要实行诫勉谈话的。
第三章诫勉谈话的程序
第五条、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科根据考核、组织考察、群众来信来访等途径发现干部存在的问题后,在问题查清的基础上,提出对诫勉谈话对象的初步意见,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纪委向诫勉对象发出《诫勉谈话通知书》。
第六条、一般干部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纪委、组织部门派员参加并做好记录;副科级干部由分管矿领导进行谈话,科级(含副职主管)由矿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谈话,纪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谈话对象必须在谈话后的七日内,向纪委提交对谈话的认识和整改意见。
第四章 诫勉谈话的要求
第八条、负责谈话的领导干部和人员,不得向被谈话者透露举报人情况,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谈话对象以告诫说理教育为主,谈话要有针对性,突出问题的重点。要耐心听取被谈话人的申述和意见,客观公正地指出被谈话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具体要求,诚恳地进行批评教育帮助。
第九条、被谈话人要如实向负责谈话的领导干部反映情况和回答问题,不得隐瞒、回避问题或避重就轻;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和组织的教育帮助。如事实存在的,必须按要求在期限内认真整改,凡经诫勉谈话而不在期限内改正错误的,要严肃处理。不得打听、追问举报人的情况,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谈话内容一般应予保密,如需公开必须经矿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组织部门同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矿纪委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4.诫勉谈话笔录(XXX) 篇四
话 笔 录
谈 话 人: 记 录 人: 谈话对象及职务:
谈话主题: 谈话人:(约谈原因)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是中央和省市县委专题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对审核发现的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核查属实的,要视情节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经审核,你个人干部档案中存在 的问题。具体情况为。
根据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个人档案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你本人进行诫勉谈话;
(二)由你本人作出书面检查。
干部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体现了干部的基本诚信,是衡量干部德的重要方面。档案真实是干部最基本的底线要求,实际是道德底线。档案弄虚作假问题,严重影响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在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保证档案真签字:
时
间: 2017年8月18日 地 点:
谈话笔录(附页)
实,是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严明组织人事纪律的重要方面。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部署以后,省委常委会也明确指出,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性,向组织说实话、说真话,提高思想觉悟,加强自身建设。
下面,按照有关程序,请你 的问题进行表态。XXX:
谈话人:通过刚才的谈话,相信你也已经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希望你今后能够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在任何材料中,都要保证个人所填信息真实准确,不隐瞒事实、不捏造信息。同时,希望你能正确对待这次批评教育,回去后,针对你 的问题,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于 月 日 点前,交到。
5.21师德师风诫勉谈话制度 篇五
一、诫勉谈话对象
凡违反《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和《晋城市教育局贯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列举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以及有违反《师德师风 “十提倡”“十不准”》、《师德师风承诺书》行为的教职工。
二、诫勉谈话要求
1.诫勉谈话由各校师德师风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2.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3.各校师德领导小组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4.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工作管理
各校师德师风领导小组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教职工,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教职工,应进行二轮谈话。
每接受一次诫勉谈话,在师德考核中扣5分,且在师德考核中不能被评定为“优秀”等级;
每学期接受3次及以上诫勉谈话的,在本评优评先、晋升职称、职务等方面一票否决(在评优评先、晋升职称、职务等工作中,申请对象要经校师德师风领导小组鉴定师德表现,审查参评资格);
6.诫勉谈话的总结 篇六
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任职廉政谈话
1、谈话对象
新任命、当选、聘任的担任中层领导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谈话内容
(1)介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2)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要求。
(3)提出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
(4)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3、谈话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
二、诫勉谈话
1、谈话对象
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告诫教育的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
2、适用情况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在工作中搞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个人或所负责的部门考核不合格。
(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3、谈话内容
(1)谈话人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问题。
(2)谈话对象就指出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4)谈话对象对诫勉的问题及组织的期望表明自己的态度。
4、谈话方式
采用个别谈话方式。
三、谈话的组织及有关要求
1、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工作由校纪检负责并组织实施。
2、对校级干部谈话由支部书记主持。中层干部谈话由支委成员主
持。
3、诫勉谈话时,谈话人可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4、诫勉谈话时,谈话对象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和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5、诫勉谈话后,对被证实反映不实并已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应当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用适当方式给予澄清。
6、诫勉谈话后,应当用适当方式对谈话对象改正问题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作出组织处理。
7、进行个别谈话时,谈话人应当不少于两人。
8、谈话记录由组织实施谈话的部门留存,必要时应当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7.2013年城管局诫勉谈话制度 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增强局机关干部勤政、廉政意识,促进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全省药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的含义
诫勉谈话是指对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或工作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机关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在批评教育基础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诫勉谈话是教育干部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不是处分。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和范围
凡本局机关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诫勉谈话。
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
4.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害机关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和损人利已行为的;
5.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其它应予诫勉谈话表现的。
三、实施诫勉谈话的程序
凡发现机关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有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者,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或局分管领导应提出诫勉谈话的建议,报经局党组讨论决定,各科室工作人员分别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诫勉谈话,局中层干部分别由分管领导提出诫勉谈话。党组作出诫勉谈话决定后,由纪检组通知被诫勉谈话人接受诫勉谈话,并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
机关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对党组作出的诫勉谈话决定有异议,允许申辩和申请复议,但行动上必须服从。
四、诫勉的期限和要求
对机关干部的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在此期间,要严格自律、勤奋工作、努力改正组织指出的缺点和问题。
党组、党支部及各科室对受诫勉谈话的机关干部要及时给予关心、教育和帮助,诫勉期间,干部职权和待遇不变,但不能提拔使用。
五、诫勉的终结
8.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 篇八
一、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是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的重要举措。
二、分管纪检工作领导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由党组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三、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故意引发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
4、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四、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和目的,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责其提出改正措施。
五、诫勉谈话之后可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干部诫勉谈话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由诫勉机关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作出组织处理直至处分。
六、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党性品质、廉洁勤政、内部管理和经费开支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七、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对函询问题未说明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可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求实行一票否决。
八、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地区纪委批准后进入程序。
九、接受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如实坦诚回答问题,不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任何人无权追查举报和打击报复猜想对象。违者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十、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签名材料,由诫勉谈话和函询的主体机关归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留存备查。
十一、凡参与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9.医院诫勉谈话制度2 篇九
一、诫勉谈话是有针对性的对医院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提出警示、告诫的谈话,是从关心、爱护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目的出发,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而采取的谈话方式。
二、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行诫勉谈话:
1、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经初步核实,虽构成违纪、违规,但情节较轻,可不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
2、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廉洁从政(医)有关规定及思想、生活作风方面有苗头性问题的;
3、在干部考核中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及未完成当年工作目标的;
4、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三、诫勉谈话对象的确定。根据各种途径所了解的,发现干部存在第二条所述的问题,由分管领导或纪检同志提出意见,报院长及书记确定诫勉谈话对象。
四、对中层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一般由院党总支领导主谈,受院长委托也可由纪检或组织委员直接对有关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五、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六、诫勉谈话前由有关部门将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知到本人。被谈话人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或纪律责任。
七、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八、负责谈话人员不少于2人。对谈话内容要有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有关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要严格保密。但在谈话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九、对被谈话人的诫勉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了解。对限期内未能自查自纠的,要督促其整改。对拒绝自查自纠,又继续重犯的,要严肃党纪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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