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共10篇)
1.关于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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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5-11 10:46:57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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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安排
根据国家教育部[2002]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办[2002]2号、湖南省教育厅湘教毕办[2004]26号文件精神及学院《关于2009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安排》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2009届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户口迁移证办理方法
1、集中办理。已签约单位的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已委托办理人事挂靠手续的毕业生,由学院保卫处在毕业生离校前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各系于6月10日到保卫处综合科领取办理好的户口迁移证,在毕业生离校前发放给本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好落户手续。
2、本人办理。考研上线的毕业生、申请户口留校保管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本人直接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户口迁移证相关手续。
二、户口迁移登记手续
各系组织毕业生详细填写《200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去向登记表》(登记表可复印),并要求毕业生本人核对后签名,系部盖公章确认。保卫处将根据本人签名的登记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出现差错由本人负责。各系于5月20日前将登记表交保卫处综合科(过期
不交者学院不再集中办理)。
三、户口迁出去向说明
1、已签约单位的毕业生,户口迁往地址原则上应是单位名称或单位所在地街路巷门牌号,单位有特别要求的请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联系迁移地准确地址。由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前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已签约单位,但在签约单位不能落户的毕业生,其户口迁移可委托人事代理、迁回原籍或申请留校保管。
2、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在登记表上必须填写清楚并签名,由学院在毕业生离校
前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
3、已办理人事挂靠的毕业生,保卫处将根据签订好的代理合同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迁往本人档案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4、考研上线的毕业生,可推迟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凭毕业证原件及《录取通知
书》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留校保管。申请户口留校的毕业生,其户口由学院免费保管两年,保管期内本人可带毕业证原件到保卫处综合科自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两年后毕业生未到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学院所辖公安局、派出所、街道及居委会等单位不再提供任何户籍服务,如办理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护照、通行证等。
四、政策规定
1、根据国家公安部有关规定:“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一个月”。
2、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文件的有关规定:“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将户口关系转出学校”。
保卫处综合科联系电话:8486624
衡阳师范学院保卫处 200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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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篇二
一、正常毕业,已领取毕业证和报到证的学生:
1、携带本人毕业证、报到证到院保卫科开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户口底册编号并加盖公章;
2、携带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明到洞山派出所(以下简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具户口迁出单);
3、携带报到证和户口迁出单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毕业后两年内重新办理了改派手续的学生:
1、携带本人毕业证、改派后的报到证到院保卫科开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户口底册编号并加盖公章;
2、同“第一条”的2、3步骤。
三、报到证不慎遗失的学生:
1、首先到户口将要迁入地的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然后 携带本人毕业证和“准予迁入证明”到院保卫科开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户口底册编号并加盖公章;
2、同“第一条”的2、3步骤。
四、因各种原因中途办理退学手续已经退学的学生:
1、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退学文件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到院保卫科开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户口底册编号并加盖公章;
2、同“第一条”的2、3步骤。
五、本人因故不能前来,请别人代迁户口的学生:
1、请别人代迁户口时,除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或“准予迁入证明”)外,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手写代迁户口委托书一份,才能给予办理,以免出错(本人和代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要留下备查,作为证明)。
六、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淮南,且毕业后投靠父母的,携带原转出户籍(户口本)、毕业证(可不携带报到证),到院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注:
1、户口跟随报到证走,如报到证为:“合肥市教委”,则户口只能迁到合肥市,不能迁到安庆市,若想迁到安庆市,必须重新改派,具体事宜,请与院就业办公室联系。
3.杭州户口迁移手续和流程办理 篇三
办理条件
1.具有杭州市户口;
2.具有迁移所在地同意证明,例如婚嫁,购房等,办理准迁证,
办理材料
申报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房屋租赁证或产权证;
5、16周岁以上迁移人身份证标准照片一张;
6、具有迁移所在地同意证明,
办理流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办理地点
办理机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
杭州市公安局
地址:华光路35号
4.关于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篇四
关于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所):
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毕〔2002〕10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籍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粤教毕〔2003〕7号)、省公安厅、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清理我省高等、中等专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空挂户口的通知》(粤公通字〔2007〕313号)精神和暂缓就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安机关要求,为做好我校今年毕业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下同)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借出的户口卡,必须在6月1日之前归还,从6月1日起,毕业生户口卡一律不外借。
二、户口未迁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工作单位的,持《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三、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并可落户者(包括档案关系挂靠人才市场),请将户口迁入的详细地址填入相应的《毕业生入户登记表》[户口迁入地址必须写明到:XX省XX市XX县(区)XX路XX号XX房(下同),如: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恒福路20号1102房]:
5.关于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篇五
各班级:
户口与个人生活,如贷款,结婚,办准生证息息相关。为使各位同学在将来不必为户口的事情烦扰,按规定要求,户口在校的本科学生毕业时一律将户口迁出学校。以下是几点注意事项。
一、户口在校的本科毕业生,于5月15日前按照“建测学院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格式登记户口迁移信息。(届时就业部的同学会收)
二、户口迁出至赣州市18个县(市、区)的必须写明迁移到本县(市)具体派出所;迁移至赣州市以外的需写明具体地址,回原籍的注明回原籍。
三、除了迁回原籍的同学,其余户口迁出的同学户口迁往地址必须与就业报到证要一致。若户口既不迁回原籍,也不迁往报到证所列明的地址,需到迁入地开具准迁证才能办理户口迁移。未按要求提供迁移地址的,统一按回原籍办理。无论那一种情况,每个毕业生必须领有一张户口迁移证,由本人持户口迁移证到当地派出所上户。
四、16日各班将户口迁移费(6元/人)以班级为单位交给肖老师,户口未迁入校的不用交费!留级的同学需在备注一栏注明“留级”,以免将户口迁出。
6.关于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篇六
时间:2012-07-03 10:24来源:教务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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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证书发放对象为2009年入学的统招生、2008年或之前入学2009年通过对口高职考试的学生,具有2007年五年一贯制学籍学生、吉林大学远程教育2009年秋入学的学生。
2012届毕业生:
一、集中办理离校手续时间
2012年7月11日—7月16日为学校集中办理2012届毕业生离校手续时间,各二级学院办理的具体时间为:
7月11日 8:40—16:15 建筑工程学院 A区110 7月12日 8:40—16:15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7月12日 8:40—16:15 信息工程学院 A区110、108 7月13日 8:40—16:15 医学院 A区110、108 7月14日 8:40—16:15 商学院 医学院 A区110、108 7月15日 8:40—16:15 护理学院 A区110、108
7月16日 8:40—16:15 护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A区110、108
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要严格按通知返校办理离校手续,提前到校者不予办理。如有特殊情况,这期间无法到校者,可在以后方便时再到校领取。
二、证书发放对象
本次证书发放对象为2009年入学的统招生、2008年或之前入学2009年通过对口高职考试的学生,具有2007年五年一贯制学籍学生、吉林大学远程教育2009年秋入学的学生。其他类别学生证书发放及开办学历证明时间另行通知。发放证书期间不予开办学历证明。
三、返校时要带的证件和相关材料
(一)证件
毕业证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亲自来校领取。
(二)返校时应准备的材料
1.在校期间所有缴费单据原件(复印件无效)。2.实习报告或毕业论文(单位公章)(原件)。3.相关证书复印件(英语、普通话、计算机、职业资格证)(之前交过一次的可不交)。
4.在校期间发的所有证件(如:学生证、校徽、图书借阅证等)(原件)。5.就业协议书。
6.所借阅书,并携带签字笔一支,以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用。
四、毕业条件
(一)课程全部通过(教务处提供证明)。涉及在校期间不及格科目的同学,需到所在学院补考,补考时间在当天早8:40开始,请按时到校参加补考。待所有课程通过(含补考)、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发放毕业证书。
(二)毕业论文(设计)合格(各二级学院提供证明)或实习鉴定合格(有单位公章、各二级学院提供证明)。
(三)学费全部交清(财务处提供证明)。
(四)无受处分行为(或处分已解除)(学生处提供证明)。
五、其他
(一)为便于清算退费,请同学们准备本人的工商银行卡或中信银行卡(记住开户银行、卡号),在二级学院登记。
(二)不清楚需咨询的问题,可直接与所在二级学院联系。各二级学院电话号码:
建工学院:85592780 医学院:85592626 信工学院:85592560 护理学院:85592519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85592759 就业办:85592533 商学院:85592513 学籍管理中心:85592539、85592637 外国语学院:85592670
山东杏林科技职业学院
7.关于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篇七
财经学院2010级全体全日制学生,现将你们返校办理毕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返校时间:
2013年6月18日至6月24日
二、返校携带资料:
(1)“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
(2)“实习鉴定表”和“实习报告”
(3)大三学费:4800元
三、返校将办理事宜
(1)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户口。领取相关资格证书
(2)领取实习费、奖学金。归还图书馆借书并领取图书证压金。
(3)各科不及格同学清理考试
(4)休检并取得体检表
(5)办理毕业档案
(6)贷款上学的同学进行网上还款确认并填写纸质资料
财经学院
8.关于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篇八
各毕业班:
毕业班学生外出实习,如果需要办理图书临时延期手续,请出具学院证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班长处登记)。教工路到图书馆第一借还书处办理,下沙到图书馆一楼借还书处办理。
证明中请说明实习的起止日期,实习的起始时间最好以所有同学离校时间为准。办理了临时延期手续后,将视为实习已开始,以后所借图书将不享受临时延期优惠。超期图书不能临时延期。实习结束后一周内请还清图书。
图书馆
9.关于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篇九
一、毕业生持“报到证”到保卫处领取本人户口迁移证(南区学生到南区保卫处,北区学生到北区保卫处)并缴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4元。
二、报到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的学生,不在学校办理迁移手续,持“报到证”、身份证到鱼化寨派出所领取本人“常住户口登记表”并缴纳工本费1元。
三、“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鱼化寨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四、受委托办理户籍迁移的须交付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方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入学时未将户籍迁到学校的学生,不用办理户籍手续。
六、集中办理时间
保卫处:2011年7月11日——2011年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鱼化派出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保卫处
10.关于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的通知 篇十
各系(部):
请通知户口在本院(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大院)的毕业生于6月26日前凭毕业证到总务科陈俊澎同志[联系电话:2920178(办公室)、3135288(小灵通)]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并仔细检查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是否准确(即是否迁往原当地迁出派出所),如不准确,请于领取迁移证后及时去茂名市福华派出所(市一中旁)办理更正手续。
特别说明:
一、毕业生凭毕业证或财务签章领取“户口迁移证”。
二、如不能亲自回校领取“户口迁移证”,可写“委托书”委托他人代领。“委托书”须说明委托何人代领,并提供本人的毕业证、身份证、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请毕业生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限期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家里的户口簿前往原当地迁出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切勿超期。
特此通知。
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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