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图(共10篇)(共10篇)
1.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图 篇一
发改局行政许可(审批)外部流程图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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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窗口受理→审 查→实质审查→决定→下达批复文书
↓
申请条件:政府性投资项目
(提交材料:
1、书面请示
2、项目建议书
3、项目可研报告、4、初步设计)
发改局行政许可(核准)外部流程图
20个工作日
↑----↓ ↑↓
申请→窗口受理→审 查→实质审查→决定→下达批复文书 ↓
申请条件:
1、企业投资项目
2、重大、限制类项目
(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项目申请报告
3、建设规划选址意见
4、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影响评价意见、6、能评意见)
发改局行政备案外部流程图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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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窗口受理→审 查→决定→发放备案证
↓
申请条件:
1、企业投资项目
2、国家鼓励类项目
(提交材料: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投资备案申请表)
发改局行政监督检查(投资项目)外部流程图
下达通知→实地察勘→决定→下达处理意见
↓
检查范围:政府投资项目
(提交材料:竣工验收审计报告、竣工验收文件、专帐、项目法人资料、竣工合同、招标手
续、监理合同书面申请)
发改局行政监督检查(用能项目)外部流程图
下达通知→实地察勘→决定→下达处理意见
↓
检查范围:用能单位
(提交材料: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3、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2.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图 篇二
④小型餐馆: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2)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3)小吃店、小吃店(现场制售)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现场制售:是指在商场超市、便利店、市场外,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向消费者直接提供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方式。(4)饮品店、饮品店(甜品站)、饮品店(现场制售)①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②饮品店(甜品站),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主店经营场所内或附近开设,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直接销售或经简单加工制作后销售由餐饮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饮料、甜品为主的食品的附属店面。现场制售:是指在商场超市、便利店、市场外,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向消费者直接提供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方式。(5)食堂:是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6)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7)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备设施,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本餐饮连锁企业所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单位。(8)夜市餐饮服务:指举办者经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在其指定区域内,在夜间时段仅集中经营餐饮服务的行为,但不含依托门店经营餐饮服务的行为。(9)乡村民俗旅游户:指经市或区、县旅游发展委(局)评定,以乡村自然人文旅游资源为依托,以田园风光和农家生活方式为特色,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户,并具有以下特征:
(一)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从业人员。
(二)餐饮服务经营使用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10)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指具有固定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专用场所的企业为使用单位提供经统一回收和集中清洗、消毒、包装及配送的餐饮具的活动。
3.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篇三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房建装饰装修工程,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外,一律实施施工许可制度。实行招标的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的最小单位,非招标工程以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批准的规模和投资作为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的最小单位。施工许可证应当放臵在施工现场备查。建设单位持以下申请材料向有项目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1)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5)招投标备案书;
(6)工程承包合同及合同备案,工程监理合同,按照规定要求招标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
(7)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报监备案书;
(8)资金证明。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应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财政局划拨通知;(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甲乙双方按合同总价的各5% 缴纳,或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由建设业主、施工单位分别与专业担保公司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合同,专业担保公司向建设业主、施工企业出具担保函。双方按合同总价的各5%担保。担保公司必须经过省建设厅审查备案推介,符合条件的方可在全州建设领域从事担保活动;
(10)州外企业还应提供《甘孜州州外企业事业单位入州从事建筑业备案登记证》;
(11)建设项目防雷装臵设计核准书复印件;(12)与投标承诺相一致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项目总监理证书原件(实行压证管理);主体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签字认可,方可领取以上证书原件;
(13)安监局、消防、气象上的有关备案资料(14)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在期满前向原发证部门一次性申请延期。逾期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自行失效。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6个月以上,建设单位应当在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1年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经原发证部门核准。
1、以下情况依法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对不具备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
对建设资金属政府性资金的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提供财政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属银行贷款的,由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的证明文件;属自有资金的,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出具资金证明文件;属合作投资资金的,由银行及投资方出具资金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建设资金落实证明的,依法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房地产和其它社会项目,要审查是否办理了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未实行双向等额担保的,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拒不办理的,暂停办理施工许可证。
对拒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未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项目。
2、凡低于基准值(招标文件公布的投标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中标的,中标人须提交履约担保,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价与基准价之差额的一至数倍(以备案为准)履约现金担保或部份现金附加保函担保。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或退还。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并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帐户。
3、实行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制度。
4、实行发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颁发施工许可证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条件发生变更、延期开工、中止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以及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采取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以及伪造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分别处以罚款,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公众媒体对违法施工的项目和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5、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更不得强迫中标人分包。
6、实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和项目总监、项目专监、监理员压证施工制度。
4.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图 篇四
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
行政管理事项名称: 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市或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
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核准招标方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表》(表1-1)(一式两份);
(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及其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不再核准招标方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表》(表1-1)(一式两份);
(2)自行招标情况说明;
(3)自行招标条件证明材料,包括: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从事同类项目招标经验证明材料、3名以上本单位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熟悉和掌握招投标有关法规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名单(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及其资格证明材料(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审查
标准:
1、具有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或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2、专业人员应是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专业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备案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并送达申请人。对不予备案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1、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2、规划、立项复印件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建设单位章程复印件(邀请招标中出资人要求一直追加到自然人)
5、自行招标登记表(已下载)
6、招标方式登记表(已下载)
7、邀请招标
a邀请招标登记单
b、投标邀请函
c、资格预审结果登记表
e、投标单位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IC卡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建造师原件及复印件、安全员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必须具备安全员B本)、监理工程师复印件
f非北京市注册企业需提供进京管理手册复印件
注:各单位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邀请招标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流程
一、预审登记(取得单体回执单)
1、建设单位工程用地许可证(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
3、施工图审图报告(原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5、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招标大厅办理流程
1、施工许可申请表、法人委托书、单体回执单
2、自行招标:提供满足自行招标的资料
3、招标方式:(1)《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表》(表1-1)(一式两份);
(2)自行招标情况说明;
(3)自行招标条件证明材料,包括: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从事同类项目招标经验证明材料、3名以上本单位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熟悉和掌握招投标有关法规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名单(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及其资格证明材料(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招标方式登记表(一份)
4、投标资审结果
5、招标:a、招标文件;
b、携带法人委托书、身份证、标底、已送达的投标文件开标;
c、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d、招标人提供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e、签订合同:提供全部合同正副本、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共同参加合同备案。
三、质量、安监等备案收费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
3、城市基础建设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4、单体回执单
5、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施工图审图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图纸设计说明原件
8、总监证书复印件
9、项目负责人建筑师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北京市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11、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12、安全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
四、施工许可初审、复审
1、填写盖章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复印无
效
2、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原件
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图审图报告原件
5、项目建筑资金落实证明原件(银行存款证明、施工企业到款证
明、支付保函)
6、施工合同备案表
7、监理合同备案表
8、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人防工程备案通知书原件
10、新型墙材基金缴费凭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费凭证、城市
基础设施建设缴费凭证
11、单体回执单
五、委托招标需增加的条件:
1、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2、代理公司法人委托书
3、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
5、代理费用:12万元(含工程量清单)、6万元(不含工程量清
单)注:只咨询一家。
5.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图 篇五
负责办理单位:市建委行政审批中心
办事适应范围:建设单位
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审办时限:即时办理
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须要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表(原件1份);
2、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原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5、项目资金证明(原件1份);
6、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表(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7、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8、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9.郑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建委系统专用缴款通知书(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10、郑州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储通知书(建设、施工单位)及承、发包方承诺书(原件1份);
11、郑州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12、监理合同(原件1份);
13、商品混凝土合同(原件1份);
14、施工合同(原件1份)
15、外地进郑企业的资质须经资质管理部门认可(原件1份)。
16、违规工程尚须提供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郑州市违规工程质量检测表(原件1份)。违规工程处罚结果通报(原件1份)。
办事流程:
6.排污许可证审批制度 篇六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乡宁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股长)、评审专家、主管副局长、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受理范围: 临汾市环境保护局确定的市级及市级以下的污染源企业。
(二)许可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许可:
1、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2、已履行排污申报登记义务;
3、排污口经规范化整治;
4、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5、环保部门已核定其污染物排放数量,且申请排放量在环保部门核定的数量之内。
四、申请与受理
(一)所需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表;
2、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的有关说明;
3、过去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排污申报(或环境统计表);
4、污染物削减措施和效果;
5、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提交治理方案,已经完成治理任务的,应当提交验收材料;
6、被责令清洁生产审核的排污单位,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7、环保审批或“三同时”验收相关材料。
(二)受理
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项目,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五、审查与决定
(一)承办人A审查并提出意见(对于污染物排放复杂、监测困难、涉及因素多等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承办人B会审后报主管副局长审核,然后报局长审批。
(二)需要征求有关科室意见的,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批转给相关科室会签。
六、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和排污许可证审批表在临汾市环境保护局网站长期公布
七、办事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需要组织核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但核定时间最多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执行《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九、责任追究
7.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与审批制度 篇七
一、申请与审批制度的法律依据
本超限运输许可与审批制度是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2号令)、《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行政许可工作手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编制)的相应规定制定而成。
二、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认定标准
运输不可解体物品,即原则上是指运输无法通过物理拆卸手段分(驳)离的物品。属于下列范围之一的,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审批手续:
1、车货总重55吨以上,且不超过轴载限定标准的;
2、车货总长18米以上;
3、车货总宽度 2.5米以上;
4、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 4米(集装箱4.2米)以上;
5、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标志(牌)限值标准的。
三、超限运输许可流程
本辖区境内,起运线路为普通公路。基于运输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跨省及跨市超限运输,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该类情况由承运人向设区市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办理审批,本辖区公路管理机构不负责具体审批事宜。
2、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承运人向区公路管理机构提交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区公路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进行车货勘验和线路勘验→影响交通安全的征求公安意见→技术复杂的组织专家论证→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颁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
四、超限运输许可办理的原则
1、一车一证的原则: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必须一车一证,不得一证多车。
2、一次一办的原则:运输超长、超高、超宽不可解体物品的指 定,必须一次一办,不得一办多次。
3、限时办理的原则: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办结。涉及公路、桥梁等特殊点段加固或改造,办结时间另行测算。
4、安全运输的原则:影响交通安全的,必须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办理相关手续。
5、不得行驶技术状况三级(含)以下公路和低于二类的桥梁相邻连接道路、道路桥梁不具备通行条件的不得作为行驶路线。
6、启运时间与发证时间之间超过3天的,应明确承运人出发前主动与途经线路路政管理部门主动联系,了解路段行驶条件变化和需要采取的措施。
五、超限运输许可的申请材料
1、《超限车辆确需行驶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许可申请表》;
2、行驶方案:包括拟行线路的起迄点和各重要节点,行驶各路段的时间、速度、特殊点段采取的安全行驶或交通管制措施等;
2、承运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承运人授权委托书);
3、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原件;
4、货物证明、车货总体轮廓图或照片;
5、车货总重量、长度、宽度、高度等外廓尺寸和总体轮廓图有关资料,以及装载情况;
6、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制发的《三超通行证》 或同意超限行驶的书面意见;
7、需要采取防护或加固或改造的,提供技术方案及经费补偿意见。
以上材料申请人在申请时一并准备齐全,如有缺失许可机构一次告知补齐。经审查,材料齐全,填写正确,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超限运输行驶承诺书》。特别注意:承诺书只能由承运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其他人不能代替。
六、超限运输许可中的车货勘验
1、车货勘验原则上由区公路管理机构实施。
2、勘验人员:车货勘验由路政员承担,一般不得少于 2 名,特殊情况不得少于 1 名,另 1 人可安排路政协管员;线路勘验由路政员承担,特殊技术要求应有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3、勘验重点:
(1)超限程度:进一步确认对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的影响及公路特殊点段对运输的影响。
4(2)承运车辆:进一步确认可否满足载运要求及公路技术状况保障要求。
(3)物品固定:察看并确认固定方式与可靠程度。(4)标志标识:察看并确认规范性、可视性及其它功能。(5)其 它:线路勘验及运输过程特别注意的问题等。
(3)车货的总质量、长宽高等总体尺寸和轮廓。(4)装载与固定方式、牢固程度等情况(5)标志、标识等设置情况。
(6)保障措施针对性及需要采取的特别措施(7)需要特别提醒或注意的问题等。
4、勘验时间:
原则上应当在做出许可决定书前进行勘验。如承运车辆无法到达装货地点特殊情况,核查人员应先对货物核查,车货整体的勘验可在启运前实施。
七、超限运输许可中的线路勘验 勘验重点:
5(1)辖区公路技术状况、交通量、交通构成、运行速度、混合交通等对车辆行驶的影响程度,确认正常路段行驶的时段、速度及管理措施针对性。
(2)辖区桥梁、公安查报站、急弯、陡坡、上坡下坡、跨线构造物、匝道等对车辆行驶的影响程度,确认特殊点段行驶的时 段、速度及相应的技术方案与管理措施针对性。
(3)辖区特殊点段改造、加固实施的情况,确认是否满足车辆行驶要求。
(4)其它特殊情况需要采取的保障措施,如区域团雾、路面作业、路侧干扰等。
八、技术论证与检测
1、基本项目
(1)超过公路及桥涵承载能力和限长、限宽、限高技术状态的。其中三类桥涵必须进行检测。
(2)因运输物品长、宽、高限制,需要拆除相关设施或改造路面标高等的。
(3)其它相关项目。
2、基本做法(1)综合分析需要论证和检测的内容。
(2)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和资质的机构承担。
3、基本要求
(1)按照评价或检测报告确定的技术措施实施。
(2)评价或检测报告及实施技术文件作为指定意见的附件。
九、超限运输许可的行驶方案确认
1、影响因素:
(1)承运人行驶方案。(2)车货勘察意见。
(3)线路各管辖单位勘察意见。(4)收费经营管理单位意见。
(5)其他途径线路特别是相邻连接线路的技术状况。
(1)运输不可解体车货超长、超宽、超高、超限载的程度。(2)线路的交通量、交通构成、平均运行速度。(3)线路(含桥梁)的等级、平纵面技术指标。
7(4)公路养护、改造、维修作业情况。(5)特殊点段检测、改造、加固情况。
3、确定一般方法:
(1)综合确认公路技术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一般路段。(2)综合确认公路技术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路段。(3)综合协调确认时间、速度冲突的线路。
(4)特别重视车货超过车道宽度达到 4.5 米的高度和沿线急弯、陡坡、长距离下坡、匝道、跨线构造物路段等情况,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和路桥技术等级低、施工作业、相邻连接道路不具备通行条件等路段,不仅要合理限制最高行驶速度,同时注意控制匝道等技术指标复杂路段最低行驶速度。
十、《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填制
1、根据相关路段管辖单位核验勘察的意见,“决定” 原则上依据确定的行驶方案作出,具体内容一般包括四个部分:
(1)逐条列出行驶时间、线路和速度。其中:时间和速度相对应当控制在一定的范围。
8(2)特殊点段逐个列出行驶技术、管理、速度特殊要求及注意事项。
(3)针对行驶过程中特别重要的问题,如护送报务、交通管制、相关部门管理事项等,提出相应要求。
(4)《行驶方案》作为附件,与决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决定做出责任必须明确,责任方包括两方:(1)承运人:包括与法律赋予其它部门的管理。(2)许可机关:包括管辖路段的监管。
十一、《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填制
1、根据相关路段管辖单位核验勘察的意见,不予许可行理由通常包括两个方面:
(1)因运输物品超限严重,管辖路桥或路网技术状况不具备行驶条件。
(2)因承运车辆不具备运输条件。
2、不予许可行驶理由必须充分、具体,特别是核验勘察中发现的新情况。
十二、违法行为处理和处罚
1、承运人未经本辖区公路管理机构许可或未按许可要求行驶公路,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应当恢复原状或给予相应赔偿。
2、处罚标准:承运人未经本辖区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擅自 超限载行驶公路的(车货总重超限是指车货总重超过下列限值:二轴车辆为 20 吨,三轴车辆为 30吨,四轴车辆为 40 吨,五轴车辆为 50 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为 55吨;或者是交通标志标明的总重限值),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总重超限比例不超过 5%,且超限吨位不超过 2 吨(含 2 吨),同时能够配合检查处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免予罚款;
(2)总重超限在 5 吨以下(含 5 吨)的,可处以 5 百元以上 2 千元以下的罚款;
(3)总重超限 5 吨以上 20 吨以下的,可处以 2 千元以上 5 千元以下的罚款;
(4)总重超限 20-50 吨的,处以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5)总重超限 50 吨以上,或者闯卡、冲卡或采取其他措施拒绝接受检查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2)-(4)项规定实施处罚,当事人本已有一次超限记录的,加处 5 百元罚款;有两次超限记录的,加处 1 千元罚款;有两 次以上超限记录的,加处 2 千元以上 5 千元以下罚款,但总额不得超过 3 万元。
承运人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超长、超宽、超高行驶公路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1)承运人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行驶公路,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处2000 以上5000 以下的罚款;
(2)承运人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行驶公路,且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处5000 以上10000 以下的罚款;
(3)承运人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行驶公路,且造成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情节严重的,处 10000 以上 30000 以下的罚款。
承运人因正当理由未按指定时间行驶且不超过 2 天的,标志标识设置不规范但不影响警示功能的,或者车货总长度超过限定标准 2米(即车货总长 20米以内)、车货总宽度超过限定标准 0.8米(车货总宽 3.3米以内)、车货总高度超过限定标准 0.5米(即车货总高 4.5米以内)的免予处罚。
承运人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 1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
承运人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 3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留车辆;
承运人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十三、超限不可解体物品标志标识的设置
1、超限不可解体物品标志采取黄底、黑字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边长 60cm,参照 GB5768.2-2009“注意危险标志” 设置,必须进行贴膜,符合夜晚和特殊气候条件反光规定。
8.变相审批和许可专项清理情况反馈 篇八
根据《信息约稿通知》(2020-130)要求,我局对审批和许可中在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梳理,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情况反馈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简政放权方面。我局原负责加油(加气)站备案、企业技术创新改造备案、外贸进出口经营者备案、煤炭下井带班制度备案等事项办理。近年来,州商务局已逐步将加气站审批、拍卖企业审批、二手车市场备案、废旧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备案、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设立备案等权限下放至我局,我局已将备案审批事项进驻行政大厅平台,按照省商务厅审批条件及步骤进行备案审批,为简化备案审批程序,我局对已取消的申报条件不再作要求,采取限时办结制,我局无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职权,其他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办理。
(二)变相审批和许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我局审批及备案事项为上级部门委托下放,部分下放事项仍需报上级部门审批,除已取消事项我局均按照原申报程序执行,我局未制定新的事项审批及限制条件。经对接我局相关科室认真梳理,我局没有变相审批和许可情况。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我局审批及备案事项所需材料及申报步骤均已在行政服务大厅网站公示,企业申请材料完全按照申报必要条件准备,不新增审批内容,不另设审批门槛,主要做到以下几方面,并接受群众监督:一是所有行业审批标准统一,行政审批事项无涉企收费,不存在不合理证明情况;二是我局行政审批坚持外地企业本地企业同样对待,企业符合申请条件即办理备案审批业务,没有设置壁垒情况;三是
我局按照上级部门下发审批条件进行审批,对已过时或不符合现行情况的事项凡有政策依据的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按照上级出台的行业管理办法落实政策。
三、工作推进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我局工作推进中主要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工作人员不足,原行政大厅工作人员退休,没有专职负责审批的工作人员,因业务工作任务重,科室人员较少,申请材料审理及项目场地现场勘察等难以抽出时间,部分事项不能做到及时受理尽快办结。二是之前以纸质材料审批为主,近两年很多事项需要网上审批,我局工作人员对网上审批流程及操作不熟,需要进行相关培训。
四、对国家层面的工作建议
9.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图 篇九
一、审批事项
兽用生物制品(非强制性)经营许可。
二、法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与所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运输条件;
(三)具有与所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办公用房;
(四)具有与所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药学或畜牧、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四、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申请报告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审批表》(审批表可从黑龙江省畜牧兽医信息网中下载)各1份;
(二)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质量管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三)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学历和技术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四)从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人员、年龄、学历、专业和技术职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1份;
(五)管理制度文本:(1质量管理目标;
(2各组织机构、岗位和人员的职责;
(3对供货单位和采购兽用生物制品的质量评估体系;
(4兽用生物制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储存、出库、销售、陈列等环节的管理;
(5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
(6兽用生物制品不良反应报告等质量信息的管理;(7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管理;
(8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9有关记录、档案和凭证的管理;
(10质量管理方面教育、培训、考核的管理。
(六)经营企业管理记录文本:(1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2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运行状态的记录;(3兽用生物制品采购、验收、入库、陈列、储存、运输、销售、出库等记录;
(4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投诉、质量纠纷、质量事故、不良反应等情况的记录;
(5不合格药品和退货药品的处理记录;(6兽用生物制品质量评估记录;(7兽药清查记录;
(8兽医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七)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兽用生物制品销售委托书(复印件)1份;
(八)委托销售的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生产许可证、兽药GMP 证书、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和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九)合法的固定营业场所、办公用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材料(复印件)1份;
(十)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的证明材料:具有冰箱或冰柜1个以上,冷藏运输车1辆或保温箱(冷藏包)5个以上的证明材料;
(十一)《兽药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名称、营业地点、法人代表或营业场所面积发生变化的经营企业,必须到原发证机关重新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五、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按照申报要求,首先向当地市(地)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市(地)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经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进行现场勘察,并对经营企业工作人员资质进行核实后,报省畜牧兽医局。
(二)省畜牧兽医局接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六、审批办理时限
市(地)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进行现场勘察和对人员及材料的核实和申报工作。
10.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图 篇十
第一前期阶段资料办理:前提具备条件必需具备国土证、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一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东莞市规划局办理)-资料齐全25天办成
1、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图纸及电子报批手续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经规划部门确认的规划用地红线图和用地总平面图)的复印件各1份
3、设计院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3套及电子文件(含总图,建筑平、立、剖面图、面积计算图、建筑三维效果图);
4、实施电子报批的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校核意见书》
5、提交用地红线图、规划红线图及国土证原件。
第二步:办理相关单位(设计、监理、勘察、施工承接业务登记)-市建设局办理-资料齐全施工单位业绩15天办成
1、设计单位承接业务登记(含勘察单位办理承接业务登记),勘察单位提供地质勘察报告。
2、设计单位办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出具东莞市建设局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凭证)
3、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后由施工、监理单位办理承接业务记录。
第三步:办理镇区安全质量监督登记——镇区城建办办理——资料齐全15天完成
1、去镇社保局办理工程项目社保手续并交纳工程社保费用
2、去所属村委会派出所办理工人暂住证及劳务调配费用手续、市容卫生费(各镇街不同)
3、建设单位交纳基础设施费用(按报建合同价的4-5%交纳)
4、施工单位提交商品混凝土合同。
5、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支付保函或银行保函。
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履约保函。
7、施工单位单位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的各项工程专项方案:(1、施工总设计方案。
2、模板方案
3、脚手架方案。
4、施工用电方案。
5、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6、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7、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或降排水方案。
8、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如高大模板、外脚手架方案需报市建筑科学研究所进行专家论证)
8、办理视频监控合同——镇区电信局办理
9、镇区安全监督部门来施工现场核查安全前提条件是否具备开工。第四步:办理施工合同公证-镇区所属公证处办理——资料齐全20天完成
1、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乙两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外商投资批准书及股东营业执照原件
4、建设单位的章程、5、建设单位交纳合同公证费用。
第五步:办理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市建设局办理——资料齐全20天完成
1、建设单位提供劳务分包合同、支付保函
2、施工单位提交履约保函。
3、提交公证后的施工合同密封件
第六步:办理安全措施备案——市建设局办理——10天内完成
1、视频监控合同在市安监站备案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备案(所需方案资料: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安全生产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3、安全技术措施;
4、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5、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6、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7、脚手架工程,包括:
8、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9、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环境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10、建设单位已列明费用的工程预算复印件(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造价单位出具)、合同支付条款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10、施工企业与网络服务商签定的视频监控系统合同(必须与电信公司签定);
11、视频监控布点平面图(需加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核意见)。
第七步:办理施工许可证——市建设局办理——资料齐全25天完成
1、交纳相关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费用。
2、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第八步、办理施工安全前期条件审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资料齐全15天完成
1、现场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现场需安装后视频监控
3、施工单位购买平安卡及安装系统。
4、需通过东莞市安监站现场检查开工条件是否安全。
5、凭安监站的开工审批表去市建设局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二施工过程阶段(即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办理
1、桩基、地基检测
2、地基、桩基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3、基础分部验收
4、主体分部验收
5、装饰分部验收
6、屋面分部验收
7、竣工验收
第三阶段资料办理 第一步:各项验收:
1、竣工验收(即办理质量监督报告、安全评价书)
2、规划验收——市规划局办理
3、消防验收——镇区消防大队办理
4、环保验收——镇区环保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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