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原则有哪些(共9篇)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原则有哪些 篇一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办法
为做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畅通专业技术晋升通道,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企业先进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等级划分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分为三等级,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两个档次。
二、聘任条件
(一)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必须与现任技术岗位相对应;
(二)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并能在所从事技术岗位上独当一面;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并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认证;
(四)无证书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不全者将一律不予聘用。
二、组织工作
(一)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及发文工作,职能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及发文工作由我部组织实施。聘任职务必须与现任技术岗位相一致;
(二)聘任工作必须符合各单位工作开展实际要求,各聘任单位可以依据工作需要调整技术职务(职称)聘任等级,但调整范围仅限于高职低聘。
三、聘任周期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期为三年,各聘任单位须在当前任期截止日期前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下一任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工作,并报送我部存档备案。
四、相关待遇
(一)已发文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能津贴标准按照是否从事一线生产制定,其中一线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能津贴标准为:高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350元/月,中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200元/月,初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助理级100元/月、员级80元/月;非一线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能津贴标准为:高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300元/月,中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150元/月,初级技术职务(职称)岗位助理级80元/月,员级60元/月;
(二)原工资方案中包含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岗位技能津贴的单位,不再享受此办法规定技能津贴;
(三)聘期内因岗位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与专业技术职称相应技术职务(职称),自不担任相应技术职务(职称)次月起停止发放技能津贴;
(四)中层管理人员不纳入岗位技能津贴享受范畴。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予以解聘:
(一)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
(二)不服从工作安排;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
(四)触犯国家法律,被执法机关立案审查;
(五)其他原因不宜聘用。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原则有哪些 篇二
一、当前高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对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认识观念上的错位。
观念的转变是人事制度改革的坚实基础, 是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思想准备。长期以来, 许多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者对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的真正含义和意义等的理解存在偏差, “以评代聘”、“重评轻聘”等现象较为普遍, 岗位意识淡薄, 把职称当成指挥棒和惟一的奋斗目标, 专业技术人员都有论资排辈、按职称定待遇的思想, 不能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身份管理观念的影响。专业技术人员的录用、调配等工作, 一直沿袭计划经济时代通过行政手段来进行管理的模式, “身份制”、“终身制”的思想根深蒂固, 人员只要进来了, 就出不去;职务只要升上去了, 就再也降不下来;职称只要评上了, 学校就必须聘。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 就是要按需设岗、强调岗位、淡化身份和资历、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因此, 要大力宣传岗位需要、竞争上岗的聘任观念, 强化岗位意识和职责意识。
(二) 编制与岗位设定的问题。
“按需设岗”是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前提, 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是实施职务聘任制的基础性工作。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和岗位, 是理论和实践重点研究的问题之一。一直以来, 政府主管部门对各层次高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与岗位设置采取编制控制的办法, 并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政府行政人事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 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 对岗位设置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在聘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 不能新聘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原有人员应当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 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这在客观上可以促进高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 进行岗位设置, 加快高校增强运转效能, 提高工作效率, 提升管理水平。但由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编制在一定时间很难变动, 故不能根据高校工作任务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故编制控制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的初始动因, 编制问题若得不到解决, 其他问题则随之接踵而来。
(三) 欠缺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由于岗位设置工作的落后, 各级各类岗位职责和任务目标不明确, 造成与岗位考核的脱节。其次, 现有的考核机制“重科研、轻教学”、“重数量、轻质量”, 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用同一把尺子去衡量和评价, 缺少针对性的岗位职责导致了考核指标的泛化。缺乏科学的人才评价和考核体系, 不能对工作业绩做客观全面的评价, 致使考核流于形式, 无法发挥聘任制的激励作用, 也无法使人才合理流动。另外, 考核不到位、考核结果与待遇脱钩、奖罚不明的现象也大量存在, 失去了聘任制应有的作用。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改革的对策分析
(一) 加强舆论宣传, 做好思想工作, 转变观念。
思想观念的转变是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改革的坚实基础和重要前提。应大力宣传岗位聘任、竞争上岗的聘任观念, 强化岗位意识和职责意识, 大力宣传职务聘任制改革的思想、优势和趋势, 努力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为聘用制的顺利推行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同时, 改革的推行者应该从理论上深刻研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改革的内涵及政策, 解放思想, 坚持原则, 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 在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探索现行管理体制到真正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的过渡机制。
(二) 科学合理设岗, 坚持“按需设岗、依岗择人”。
岗位设置是高校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基础, 岗位设置合理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学校各类资源的合理配置, 影响在职人员发挥其工作潜能和工作积极性, 影响该学科的发展乃至整个学校的总体发展。高校应根据本校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以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制定一定时期的发展规划, 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调整学校的学科和专业设置, 科学合理设置不同层次的岗位, 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聘用期限和待遇等, 在设岗中, 应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岗位的数量、级别和等次。岗位设置应避免人为的干扰, 杜绝“因人设岗”的旧框框, 确实贯彻“因需设岗、依岗择人”的岗位设置原则, 以学科建设和发展为龙头, 依据教学科研的发展需要, 紧密结合各学院的实际情况, 确定整体规划及各学院的具体聘任方案, 既要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 又要保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优势学科, 同时不忘扶持急需的新兴、交叉、弱势学科。
(三)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改革应牢固建立在对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特点和评价特点的全面认识上, 长期以来的“科研至上”的评价机制是需要进行重新审视的。有学者认为, 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工作可分为四种不同类型:发现的学术、综合的学术、运用的学术和教学的学术, 这四种学术活动对于大学整体功能的发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应在考核、评价的过程中对这些不同的工作给予相应的肯定, 建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位一体的考核评价体系。第一, 正确处理研究成果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注重论文质量, 强调其学术影响力及原创性贡献。第二, 在管理过程中, 既要给被聘专业技术人员一定的竞争压力, 又要提供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对有潜在前景的科研方向, 要在精神和物质上大力支持并加以导向。对于一些具有重大理论价值的研究项目或者独具风格的原创性、代表性课题, 要给予一定的宽容空间, 甚至组织有能力的中青年专家共同攻关, 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科研软、硬环境, 使他们能够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安心努力工作。这些特殊情况, 在经过科学论证后于定岗和考核时应制定出特殊政策, 使其成为聘任制度的“特区”, 以利于取得原创性重大研究成果。第三, 对专业技术人员不同时期的学术、业绩评价和聘任, 应根据其任期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考虑不同的侧重和处理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在成长过程中, 其职业活动重点或学术兴趣发生转移, 是现实的, 也是合理的。
应根据本校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情况, 从本校实情出发逐步制定一套合理、科学、可行, 又便于具体操作的考核评价体系。从注重量化考核向定性质量分析转变, 要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 设立长期考评和基础教学、科研项目考核指标;建立分类考评体系, 不同学科领域不同考核倾向;考评标准动态化调整, 根据实际情况辅以变化的业绩薪酬;更加重视大资源投入项目的成果验收考评, 注重审查科研项目经费列支渠道;不要一味追求科研考评, 还要关注教学完成情况;应增加柔性考核内容, 以利于增强团队精神和认真、和谐的学术氛围。
(四) 落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分流问题。
这既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 也关系到学校教师聘任制的顺利推行, 需要认真对待。可采取内部转岗、内部消化的措施, 在校内其他岗位补充人员时,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未聘教师;也可推荐到二级学院任教, 经考核符合条件的, 由二级学院聘任;或者鼓励脱产学习或转岗培训, 学校为其提供生活费和适当的学习培训费用;或者对符合学校内部退养条件的作内部退养;也可转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待岗;可以采取也可帮助落聘人员积极寻求在其他高校再次就业的机会, 还应鼓励落聘人员转变就业观念, 走出校门, 在社会其他行业中寻求适合自身发展的新岗位。
三、结语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关系到高校发展的命脉, 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也直接影响学校的办学效益和发展水平, 是一项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改革的路还很长, 即将面对的困难还很多, 需要更多的学者投入到人事制度的学术研究中来, 需要更多的政府决策者和学校管理者关注和支持更深刻的改革进程。
摘要:高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改革是高校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但在现有体制与观念之下, 高校推行真正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尚存在着一定的制约因素。要改变聘任制流于形式的现象, 必须打破传统观念与体制的束缚, 妥善处理改革中的问题。对我国高校目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改革中存在问题进行了简单总结, 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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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篇三
2010-05-19 16:07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要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保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第五条 市及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负责审定本级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本级所属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并根据事业单位发展情况,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动态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设置岗位要依据下列原则: ㈠正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市所属的技术性强、人才密集的事业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除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经批准可少量设置正高级岗位外,其他系列一般不设。㈡主系列岗位职数,一般不低于总职数的80%。
第七条 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具体制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权限和聘任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
第八条 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㈠一般应具备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 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 ㈡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㈢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 受聘人员除具备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符合单位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任职条件。
第十条 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㈠建立组织
建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聘任方案,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和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聘任工作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对竞争上岗人员的考核。㈡制定方案 聘任方案应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充分酝酿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
1.公布竞聘岗位。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竞聘岗位,适时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进行公布;
2.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岗位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责任、任务、工作目标及工作考核标准;
3.确定上岗条件。规定各岗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能力及水平;
4.职代会通过聘任方案。聘任方案应进行充分酝酿,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聘任方案无效。㈢公开竞聘
1.公布竞聘岗位及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竞聘程序等有关事项;
2.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申请应聘相应的岗位,每人可以选择1—2个岗位应聘;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竞聘; 4.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考核小组召集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会议,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由应聘人员进行竞聘演讲,考核小组组织进行现场答辩,并组织群众测评; 5.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向全体职工公布对应聘人员的考核结果。㈣对竞聘人员进行聘任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考核情况和岗位需要提出拟聘意见,并作出聘任决定,或提出推荐、提名意见。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聘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人选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无问题的,单位可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一条 对确因工作需要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负责人(正职),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聘任事项。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可以依据本单位岗位需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单位内部实行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其工资待遇和岗位津贴按实际聘任的岗位确定,在聘期内有效,原职务和任职资格在档案中保留。低职高聘一般不得越级聘任。
第十三条 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应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聘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变换工作岗位,或聘任期满后需要续聘的,应按本办法重新进行聘任。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聘任方案,分别报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第四章 聘任合同
第十六条 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以聘任合同形式确定聘任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七条 聘任合同包括聘任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条件、工作报酬及保险待遇、违反合同的责任及聘任双方协商的其它条件。依据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统一的原则,统一使用《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也可根据本人所承担的课题、项目所需工作时间的长短确定。实行院(所)、厂长负责制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任期可和院(所)、厂长行政职务任期同步;接近离退休年龄人员的任期,截止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第十九条 聘任合同应按有关规定到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鉴证,鉴证后即具有法定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确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聘任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条 考核分为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任期考核按签订的聘任合同的任期进行。和任期的考核结果均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在注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能力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第二十三条 和任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续聘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予以其它奖励;
(二)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可申请续聘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可申请续聘,但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给予3至6个月的告诫期,视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待聘或调整工作,低聘或调整工作的人员应当相应改变岗位工资待遇。待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规定一定的待聘期,在此期限内,停发岗位津贴。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面有下列权利和责任: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事政策、法规,制定单位内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的各项规章;
(二)根据结构比例、岗位需要和聘任条件,按有关政策规定择优聘任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低聘、待聘、解聘等聘任事项;
(三)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内,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津贴分配办法;
(五)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的单位,在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工资额度内,确定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分配;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权限。
第二十五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行政辖区内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综合管理部门,负有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的职责,有权对下列情况予以纠正,并按权限对责任者做出处理:
(一)不按本办法签订聘任合同的,责令其补办手续;
(二)不按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聘任的,不予核定工资标准;
(三)不按本办法进行任期考核而办理聘任的,宣布其结果无效;
(四)其它违反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的,按有关政策法规处理。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应建立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借聘任之机打击报复或在聘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受聘人员因聘任结果、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申请调解,经调解无效的,可向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企业和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唐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六章 职责与监督 第五章 任期考核 第三章 聘任条件和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管理,维护聘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10年企业工
资指导线的通知》的通知
2010-07-13 15: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属企业、中央、省驻唐企业: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2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唐山市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为:
1、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25%;
2、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18%;
3、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8%。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重大意义。
在省委、省政府提出“力争经过两三年努力,使全省城乡企事业单位职工收入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倡导下。我市职工积极响应,大力宣传,加快了企业提高工资收入的步伐。今年是最后一年,最关键,任务最重。工资收入的高低是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改善职工生活,缩小收入差距,提高职工群众的满意度,将是我们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收入分配领域的首要任务。因此,我们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增加职工工资,把党和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心落到实处。
三、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基本原则。
各县(市)区、各企业要根据工资宏观调控目标,分类调控,指导企业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对于经济效益好或增长快的企业如煤炭、钢铁、金融等行业,工资增长不低于工资指导线上线;经济效益较好或上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全市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工资增长不低于工资指导线中线;其他企业不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实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
四、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工资来源。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增加协商工资;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的,从新增效益工资或历年工资结余列支,不足部分当年单列,第二年核入工资总额基数。
五、建立完善落实工资指导线的政策措施。
各县(市)区和市直企业要把落实工资指导线与企业经营者收入联系起来,企业职工工资增幅没有达到工资增长方案要求的,经营者收入要按同比例扣减。为职工增加工资视同实现利润,不影响经营者收入的确定。要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预警通报制度,对有经济效益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或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的两类企业定期予以预警通报。要结合每年开展的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情况的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选部分企业跟踪监控。
日
〇一〇年六月一
二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发表日期:2011-8-30 18:41:42 新闻来源:
1、目的:为了确保医疗质量,体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公正性与公平性,根据医院医疗发展的需要,根据我院专业技术队伍快速发展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倡导的职称工作要实行“评聘分开、考聘分开”的原则,实行医院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制,以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和医院内部聘任相分离的目的。
2、聘任条件:(1)、基本条件
①、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医院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②、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③、具有相适应的学历。
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2)、具备条件
①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职工,在岗位设置许可且取得的技术资格和所从事工作相符的情况下,符合以下相应条件的,方可申请新一级技术职务的聘任。
正高:符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要求的在学分、论文及其他方面的条件; 副高:符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要求的在学分、论文及其他方面的条件;
中级:师级任期内在市级或以上专业发表或交流(非医学专业除外)论文1篇、计算机、英语、公共课等符合要求,其中临床医生另需提供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上述职称人员近3年考核等级在合格以上。注: 1)“近3年”的时间计算界限是指聘任当年前的3个自然年,如2010年申请聘任,则指2009、2008、2007年。
2)计算机、英语、公共课、规范化培训详细规定如下:
计算机:全称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考试形式为人机对话。晋升中级职称需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晋升高级职称(含副高)需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在晋升下一级职称之前有效。
英语:全称《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具体分为A、B、C三级,分别对应晋升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卫技人员应选择报考卫生类相应等级,非卫技人员应视从事岗位选择报考综合或理工类相应级别,合格证书在晋升下一级职称之前一直有效,其中国家规定的属免考范围的可免于该项考试。
公共课:全称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考试》,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考试内容每2年左右变更一次,证书有效期2年,晋升中级以上人员应按时报考。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指台州市医学考试中心主办的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晋升中级职称的临床医生需具备该项条件,有效期为2年。
文章:文章需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杂志或期刊发表(增刊发表不予计算),省级及以上交流性质的文章需完整收录在正式装订成册的论文集内,并配有相应封面与目录(节选或部分摘录的不予计算),二级及以上杂志目录参照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目录(2010年修订稿)》执行。考虑政策变更的过渡性问题,如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发表的,可参照2009文章的聘任要求。
工作量的要求:受聘担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该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履行好职责,并在各自的岗位上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教学工作的要求:受聘担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在做好临床工作的同时,原则上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教学任务包括带教见习、实习生、进修生等。
职业道德的要求:受聘担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如在聘前发现有不良职业道德问题以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等次,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延聘或不聘。
质量与安全方面的要求:受聘担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原任期内应在医疗(护理)质量与安全方面作出积极的贡献。如聘前在医疗(护理)质量与安全方面有不良表现,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延聘或不聘。
②新取得技术职务的职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律按原技术职务进行聘任。③聘任方法
1)院部每年分别成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部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人事科提供拟聘对象的工龄、任下一级职务年限、学历、行政职务、考核、业务工作量、先进荣誉、论文、科研工作等资料,职能科室对拟聘对象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团结协作内容作出评价,聘任委员会根据拟聘对象的基本情况作出综合审定。2)公示:经聘任委员会确定的拟聘对象在医院的网站上公示一周,以接受医院职工的监督,职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的结果向院部领导反馈。
3)院长聘任: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对象(包括有异议,但经纪检监察室机构核实确认不影响聘任的拟聘对象),由人事科报市人事劳动局核批后,交院长签发聘任文件,并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4)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高级职务聘任工作一般在1-2月份进行,中级职务聘任工作一般在11-12月份进行。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原则有哪些 篇四
赣路组人字〔2009〕10号
关于聘任曾晓文等同志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路局直属各单位:
经江西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公路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聘任曾晓文等同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5人)
曾晓文、彭德清、陈正元、钱志民、林说平
二、高级工程师(19人)
敖长华、彭爱红、万建军、廖为云、徐春霞、张武剑、宋焕明、彭淑清、易显阁、李春景、刘 强、吴爱景、刘松根、何凌坚、吴卫新、张换水、邓娟娟、徐建平、黄文杰
三、高级经济师(1人)熊赣平
四、工程师(21人)
胡品槐、文志宏、吴建明、杨耀飞、张国华、刘宇虹、孙 欣、陈 辉、陈建彪、谭光辉、黄 鸿、龙海燕、林佑华、聂 磊、邓凌燕、张平、管永伟、吴正宁、张 恒、任 康、费伦林
五、会计师(12人)
程劲秋、骆志红、谢智勇、朱燕华、饶美珍、晏起锋、王雪梅、陈宝莲、文 艳、饶志彬、曾迎春、尚 丹
六、经济师(1人)邹启辉
七、助理工程师(91人)(一)路桥工程局
关 瑜、罗书伸、施洋明、万加根、吴定祥、陈 勇、何建庆、梁 超、罗义龙、章小春、谌 杰、周军华、金 鑫、程 琳、万云彬、乔 卉、秦 晶、吴志强(二)公路机械工程局
安永娜、陈耀林、党 荣、冯海峰、付林娟、龚文娟、胡百沐、黄 凯、姜 霄、李 伟、李印泉、刘李平、罗 鹏、宁雷涛、秦 川、尚 恒、童文俊、万 里、奚弟军、晏璐峰、张 超、张礼强(三)交通工程集团公司
陈 素、邓 芳、谭小生、唐晓秦、王 振、熊昊容、耿 振、曾海翔
(四)温沙管理处 陈大会、樊建国、胡达严、胡 娟、黄 婷、梁玉萍、廖文华、刘 军、罗 剑、彭文红、帅 俊、宋 舟、万智敏、肖 敏、余小艳、赵 敏、郑丹丹、周 锋、朱 佳、朱建华、黄 琼(五)昌金管理处
陈文贞、李滢妤、秦文升、危玲珠、韦永浩、何(六)景婺黄管理处
涂 秋、柳小田(七)武吉管理处 李 俊、左正中(八)交通通信总站 陈冬根
(九)交通工程公司 何慧兵、晏 宇(十)公路科研设计院
黄 菲、余海浪、曹盛明、余(十一)公路工程监理公司 刘 斌、熊 燕、余淑德
八、技术员(7人)
(一)机械工程局:徐 文、周益群(二)温沙管理处:刘 慧
(三)昌金管理处:付恩平、胡余亮、黄
九、助理会计师(1人)朱艳红
锐、田志斌、刘
辰、潘 霏 鹏
亮
十、助理馆员(1人)谭 亮
附件:
1、《关于彭德清等九十二位同志具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赣交组人字〔2009〕1号)
2、《关于胡品槐等七十二位同志具备工程师专业技术资
格的通知》(赣交组人字〔2009〕4号)
二OO九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人事
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
通知
抄送:局领导,机关各处室、后勤服务中心、路政二支队。江西省公路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4月3印发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原则有哪些 篇五
一,任命的原则和方法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优点,能力和政治廉正的原则。所有具有适当资格并在今年任命范围内的人员应参加比赛。
(B)坚持评价公众,根据考生的考虑水平,考生的实际能力,工作表现,任命的任命。
(3)根据学校实际,高,中级的专业技术职责,同时安排系列教师和职工系列。根据工作指标发布的县人事局,为了重视教职员工,任用率比工作人员任用率(工作人员任职人数/工作人员竞争数量)高20%,根据工作指标,到分配比例。
(D)2001-2003年,竞赛两年以上(含两年)属于评价系列,即竞赛 系列。
二,任用条件的范围
(A)范围:
2003年7月31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中,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合格的资格,评估或任期届满的合格及以上评估。
(2)条件: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充分履行相应的职责,遵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符合学校发展专业技术岗位适应岗位任用条件。
三,任命过程
任命分三个阶段进行:促进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A)宣传阶段(10月10日至20日)
(1)学校召集全体员工动员大会,开展宣传,向县教育局,县人事局传达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部署预约。(2)组织教师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态度,明确这一任命的目的和意义。(3)发展学校的工作描述。
(B)实施阶段(10月202003的评估结果,根据结果的20%,30%,50%的加权总和;根据两年的业绩,其他的结果将平均分为两年加权汇总;在2003年的学校评估中,根据评估结果的比例100%加权总结。
三,评估的排名和民主评价的排名中各占50%的加权摘要比例,确定最终排名。没有参加学校员工的评估,那么这个民主评价的结果的比例为100%加权概要。6,宣传。将最终排名宣传5天。
7,组织任用。宣传结束后,任用委员会根据上级发布的职位数量,民主评价结果,提出任命方案;学校党支部考虑通过任用方案,报县教育局人事局审批;学校召开大会,宣布任用结果聘请预约书。
(C)摘要阶段(11月21日至25日)
在任命工作后,学校就每个程序的任命,每一步,每一个环节仔细检查分析,总结经验,学习经验教训,写一份书面总结报县教育局。四,问题的描述
1,在预约任命后,雇用员工,在学校设置空缺,可以依次提交(根据第一位老师,后员工按顺序交替;定性失败,不填)。
2,任用期为3年,以前任职的专业技术职位,自行终止,自2003年8月1日起实施新的就业期。
3,原先任命的高级职业技术职位达到57岁,女性52岁(2003年7月31日的年龄),每年最初任期和期限评估均胜任上述职务,我自愿然后晋升到更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向学校书面申请,不参加竞赛预约,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为其工作安排适当的福利待遇不变。4,原来已经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达到55岁,女性50岁(2003年7月31日的年龄),每年的原始任期和期限评估均胜任上述,我自愿然后晋升到更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可以书面申请,不再参加比赛,直接约会,职业单位限制。
5,高,中级专业技术(最好的教师,教学专家,PARKnSHOP教师)是第一优先;同样,老年人(包括服务年资,对员工的教育,同时,以局级文件为准)优先;再次一样,老年人更喜欢。
6,直接任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地方数量的共同指标。
7,主要领导单位的专业技术任命,通过竞争后由县教育委员会确定任命(占用原单位的任用金额)。
8,现金兑现时间和现金依据省,市,县的规定。
五,加强领导,严格纪律,认真组织
工作任命的专业技术职责,涉及范围广泛的强有力的政策,时间紧迫,任务重,必须在学校党政机关和委任委员会的领导下,更高的要求,积极的,审慎,大胆和安全的方式。为提高委任的透明度,委任委员会名单,职位数目,评审结果,委任计划,将会及时公布,以确保委任公开及平等的工作。
任命的工作涉及教师的重大利益,是每个同志的考验,学校应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更高 文件的精神,对思想问题和矛盾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指导。
严格纪律,细心组织。领导和任命委员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公正工作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欺诈,欺诈,打击报复行为予以严格处理。招聘人员相信,组织,相信群众,正确处理结果的任命工作人员从事非法活动和异常竞争,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对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取决于严重治疗的严重性。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原则有哪些 篇六
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职务聘任的文件精神和《苏州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大人[2006]51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及岗位分类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包括已达到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高级职务按岗位性质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型、临床教学型五种。教学为主型岗位教授主要承担大类基础课程、专业教学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为主型岗位副教授主要承担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教师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主要在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应用推广型岗位教师主要在学院(部)和相关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换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临床教学型岗位教师承担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任务。
第二条 应聘各级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任现职期间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破格人员至少有1次为优秀。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
(一)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应聘。
(二)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三)受行政处分或党员纪律处分期限内,不能应聘。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精神,有下列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应聘。
1、伪造学历、学位。
2、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3、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4、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5、伪造注释。
6、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7、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8、一稿多投。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应聘助教
1、具有学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以直接聘任助教职务。
3、助教职务不实行学历资历破格应聘。
(二)应聘讲师
1、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聘任讲师职务。
5、讲师职务不实行学历资历破格应聘。
(三)应聘副教授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3、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专业40周岁以下者),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破格应聘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
(四)应聘教授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2、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须具有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专业教师的学历(学位)要求可适当放宽,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破格应聘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
三、出国(境)要求
2013年起教师应聘教授职务,须具有在国(境)外研修、访学、合作研究的经历,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要求连续6个月以上(对公共体育课教师不作要求),自然科学类教师要求连续12个月以上。今后将适时对应聘副教授职务者提出出国(境)研修经历的要求。
四、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应聘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应聘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三)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上。
(五)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六)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一)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应聘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应聘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者,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七、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要求
凡1997年(含1997年)以后补充到高校的教师,应聘中级、副高级职务的,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八、社会工作要求
受聘现职务以来,应积极承担各项校内社会工作及公益性工作,包括承担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学生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应聘各级教师职务的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讲师
(一)受聘现职务以来基本教学业绩要求
1、通识教育课程、大类基础课程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教学课程的教师担任过某些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2、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还须参加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工作。
3、有1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二)受聘现职务以来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
SCI、EI收录的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或省级以上刊物论文2篇;或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同时省级以上刊物论文1篇。
二、副教授、教授
受聘现职务以来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与学术能力要求见附件。
第四条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一、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对应聘教授(除教学为主型、应用推广型外)职务者,学校聘请7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对应聘副教授(除教学为主型、应用推广型外)职务者,学校聘请5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校外同行学术评议结论三分之二以上为“已达到”的,方可由学院(部)聘任小组进行评议。
二、应聘教学为主型、应用推广型教授、副教授职务者,由学校聘请相关校内外专家召开会议对其进行学术评议。
三、应聘者提供给校内、外专家的评议材料主要包括:个人简历、教学业绩(承担教学任务、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等)、科研业绩(主要学术贡献、承担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发明专利、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目录及论文被引用情况等)、任现职以来代表作(正式出版著作或发表的论文5种左右)等。教学为主型教师还须提供教案、多媒体课件等材料。
第五条 隔年申报制度
实行教师职务隔年申报制度。第一次应聘高一级职务或同级转评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一年后方可再次应聘,第二次应聘高一级职务或同级转评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两年后方可再次应聘,以此类推。次年底前达到规定退休年龄者可不受此限制。
第六条 对少数受聘现职务以来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并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非常突出成绩者,可不受基本条件限制进行应聘,学校将聘请6位(本人可推荐3位人选)国(境)外专家进行同行学术评议。若国(境)外同行专家一致同意推荐其晋升相应职务,则由学院(部)聘任小组推荐,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表决聘任。若应聘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三年后方可再次应聘。
第七条 聘任程序
一、应聘人员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展示。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
二、各学院(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并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将教学、科研成果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人文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与产业部负责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等科研业绩的审核;教务处、研究生部负责教学论文、教学工作量、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等教学业绩的审核。审核结果须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各学院(部)根据审核结果,对应聘教授、副教授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提出明确意见,并将具备条件人员报学校审核,视为正式应聘,交纳相关评审费用。
四、学校对学院(部)上报的应聘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学院(部)。
五、应聘高级职务人员在学院(部)规定的范围内(人数不少于15人)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民意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院(部)聘任小组评议的参考。
六、学院(部)思想政治考核小组、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第(教学质量考核须排序)。
七、学校统一组织将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材料送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达到相关要求后,由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评议。
八、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校教学为主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及校应用推广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情况、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以及岗位数等情况,对照有关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进行评议,在限额内对应聘高级职务人员提出推荐意见,对应聘中级职务人员提出聘任意见。
九、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高、中级职务岗位人员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聘任人选,公示聘任结果。
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监督委员会署名提供相关证据和书面材料。经核实后,报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研究,如有必要,以票决方式作出决定。
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校教学为主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校应用推广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须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在通过人选时,其同意票数均须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十、学校将聘任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后,按《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苏大人[2009]56号)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
第八条 对公派出国(境)的教师,在批准的期限内可参加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评审。评审通过的教师,在批准期限(包括批准延长时间)内回国的,回国报到后学校发文聘任,从评审通过时起聘;逾期回国的,须重新参加学校的职务聘任。
第九条 非学校编制临床带教医师申请应聘教师职务的,必须已聘任相应级别卫生技术职务。
第十条 应聘高一级职务人员的现职务系列必须和所申请晋升职务系列一致,不得转岗应聘高一级职务。
第十一条 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任职条件可不受资历限制,免试外语及计算机,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新教师岗前培训等可以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应聘相应职务。
第十二条 专职科研人员应聘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务的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对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学业绩的相关条件可不作要求,科研水平及学术能力的基本要求按相同学科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求的2倍执行。
第十三条
经学校批准进行教师职务聘任试点工作的学院(部),按学校审核同意的方案组织本学院(部)的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若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应聘高级职务(除教学为主型外)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
附件二:应聘教学为主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三:应聘应用推广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四: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除艺术学、外语小语种外)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五: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艺术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六: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外语小语种)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七:应聘理科类(数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八:应聘理科类(物理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九:应聘理科类(化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应聘工科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一:应聘工科类(建筑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二:应聘工科类(除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外)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三:应聘生物医药、农学类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四:本办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附件一:
应聘高级职务(除教学为主型外)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
一、每学年至少系统担任1门全日制本科生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应聘科研为主型职务者教学工作量须达到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教学综合考核须在“良好”以上,其中应聘教授职务者,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三、应聘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职务应具备下列任两项(须跨项),应聘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型和临床教学型职务者应具备下列任一项。来校工作不满3年者不作要求。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不在之列)。
(二)编著、主编(第一副主编)出版本科生用教材1本(应聘教授者,本人编写15万字以上,应聘副教授者,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
(三)国家精品课程、国家双语示范课程、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国家级人才培养试验区、国家级精品教材建设和国家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五名);省级精品课程(含双语)、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省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省级人才培养试验区、省级精品教材建设、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三名)。
(四)参加国家级教改项目(前三名),或省级教改项目(前二名),或主持校级教改项目1项,同时应取得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教改成果(论文、获奖等)。
(五)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1项(均取前五名)。
(六)获省级以上多媒体课件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前二名)。
(七)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校级教学奖(个人奖)1项。
(八)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九)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
(十)独立指导或第一指导大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创新实验计划、莙政研修计划,并取得明显成果,成果形式为:指导的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附件二:
应聘教学为主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每学期至少系统担任1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期完成的全日制本科生教学课时数不少于200课时。
二、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三、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第一项和其它任三项(须跨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4篇;或主编出版本科生通用教材1部(本人编写15万字以上),同时核心期刊论文6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2篇)。
(二)国家精品课程、国家双语示范课程、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国家级人才培养试验区和国家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三名);省级精品课程(含双语)、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省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省级人才培养试验区和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二名)。
(三)参加国家级教改项目1项(前三名),或主持省级教改项目1项,同时取得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教改成果(论文、获奖等)。
(四)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前三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两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第一名)。
(五)获省级以上多媒体课件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排一)。
(六)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校级教学奖(个人奖)1项。
(七)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八)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
(九)独立指导或第一指导大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创新实验计划、莙政研修计划,并取得明显成果,成果形式为:指导的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四、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第一项和其它任三项:(须跨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2篇;或主编出版本科生通用教材1部(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同时核心期刊论文2篇。
(二)国家精品课程、国家双语示范课程、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国家级人才培养试验区和国家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五名);省级精品课程(含双语)、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省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省级人才培养试验区、省级以上精品教材建设、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三名)。
(三)主持校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同时取得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教改成果(论文、获奖等)。
(四)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前五名)。
(五)获省级以上多媒体课件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前二名)。
(六)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校级教学奖(个人奖)1项;
(七)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八)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
(九)独立指导或第一指导大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创新实验计划、莙政研修计划,并取得明显成果,成果形式为:指导的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附件三:
应聘应用推广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5篇,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或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6件。
(二)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300万(人民币)以上;或主持单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200万(人民币)以上。
(三)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3篇,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二)作为主要项目骨干(每个项目除主持人外,骨干不超过2人)参与的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达300万(人民币)以上,或参与单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200万(人民币)以上。
(三)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
(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注:人文社科类不设应用推广型高级职务。
附件四:
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除艺术学、外语小语种外)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6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4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1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10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各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2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二类核心期刊论文5篇;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2篇。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50万元(人民币)。
3、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前二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7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100万元(人民币)。
3、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前二名)1项。
注:
在2012年教师职务聘任中,仍可执行《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教师应聘高级职务部分政策调整意见》(苏大人[2008]10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可以选择按照07版目录也可选择08版目录(含今后的微调部分)。选择07版目录者,仍执行苏大人[2008]29号第八条第五点的相关规定。即:“应聘教授(研究员)职务者,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类、二类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一类权威核心期刊上至少1篇);应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者,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类、二类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附件五:
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艺术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 及学术能力
一、职务类型
艺术类专业教师分为理论型教师和实践型教师。理论型教师是指主要从事美术、艺术设计、音乐史论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实践型教师是指主要从事美术(含设计美术基础教学)、艺术设计(含染织美术、服装艺术、平面设计、媒码艺术、环境艺术、陶艺等)、音乐(含器乐、声乐等)等技法、技能、技巧等实践动手教学和研究的教师。
二、应聘教授职务
(一)理论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个人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1部,同时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2、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艺术项目1项。
3、主持到帐经费为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4、主持有重大文化意义的省级(含教育厅)相关课题2项。
5、主持有重大政治、文化意义的国际合作项目1项;或在国外工作学习期间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所在国科研项目1项。
6、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或获省级专业团体优秀成果奖、省社会团体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二)实践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核心期刊论文6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个人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或合著通用教材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同时核心期刊论文3篇。
2、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艺术项目1项。
3、主持到帐经费为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4、入围全国美展两次;或在全国单项权威专业大展中获奖;或在其它全国性权威比赛中获奖(含中国美协艺委会举办的全国性权威大展)。
5、由省级以上机构组织在省级以上美术馆、音乐厅举办个人画展、音乐会等。
6、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或获国家级专业团体优秀成果奖、省社会团体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三、应聘副教授职务
(一)理论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核心期刊论文4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个人学术专著(8万字以上)1部,同时核心期刊论文2篇。
2、主要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主持到帐经费为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4、获市(厅)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或获省级专业团体优秀成果奖、省社会团体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
(二)实践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核心期刊论文3篇;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5万字以上)1部,同时核心期刊论文1篇。
2、主持到帐经费为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3、作品入围全国美展;或获省级以上美术展览、设计(音乐)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4、获市(厅)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或获国家级专业团体优秀成果奖、省社会团体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
注:正式出版100页以上的个人画集在职务聘任中可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且仅限1本。
附件六:
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外语小语种)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3篇)。
(二)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三)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二)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三)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前二名)1项。注:
一、外语小语种是指除英语、俄语、日语以外的外语专业。
二、外语小语种核心期刊目录:
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院公布的核刊以及下列刊物:
1、辞书研究
2、外国语文(四川外语学院学报)
3、山东外语教学
4、上海翻译
5、中国科技翻译
6、外语小语种国际期刊:由人文社会科学院认定。
附件七:
应聘理科类(数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基础数学、应用数学、计算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概率与数理统计(1)SCIE论文6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4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2、应用统计、大学数学、金融数学
(1)SCI(或SSCI)收录论文3篇。
(2)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系统生物中心
(1)SCIE论文9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6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
(一)SCIE论文2篇或数学类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应用统计、大学数学、金融数学方向的教师,其中SCI或S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系统生物中心(科研为主型)的教师,须SCIE论文3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2篇)。
(二)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三)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注:
数学类核心期刊目录:
1、中国科学
2、数学学报
3、数学年刊
4、应用数学学报
5、数学物理学报
6、计算数学
7、系统科学与数学
8、应用概率统计
9、力学学报。
附件八:
应聘理科类(物理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8篇(其中SCI一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5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3篇(其中SCI二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6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8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收录论文至少2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 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注:有Physical Review Letters 和 Advanced?Materials?或其他IF大于10以上的论文,可以放宽论文篇数的要求,并优先推荐。
附件九: 应聘理科类(化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10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12篇(其中SCI一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8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同时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5篇(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2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8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5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注:有JACS;Angew.Chem.Int.Ed.;Adv.Mater.或其他IF大于10以上的论文,可以放宽论文篇数的要求,并优先推荐。
附件十:
应聘工科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或EI收录论文10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SCI或EI收录论文6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或EI收录论文12篇(其中SCI一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8篇);或SCI或EI收录论文8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5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同时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或EI收录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2篇);或SCI或EI收录论文3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或EI收录论文8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4篇);或SCI或EI收录论文6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2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8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注:
1、有JACS;Angew.Chem.Int.Ed.;Adv.Mater.或其他IF大于10以上的,或工科类世界顶级期刊论文,可以放宽论文篇数的要求,并优先推荐。
附件十一:
应聘工科类(建筑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2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重大成果转化到帐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4篇;或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3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1篇;或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6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2篇;或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注:
一、建筑学核心期刊目录:
1、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建筑学报》、《城市规划》、《中国园林》。
2、国内核心期刊:《建筑师》、《世界建筑》、《时代建筑》、《新建筑》、《华中建筑》、《城市规划汇刊》、《规划师》、《现代城市研究》、《室内设计与装修》、《装饰》、《中国环境科学》、《应用声学》、《照明设计》。
3、国外重要的专业学术刊物(视同为国内核心期刊):Architectural Record, Architectural Review, Architectural Journal,Journal of APA(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Architectural Design,Urban Study,Town Planning Review,新建筑(日),近代建筑(日),Global Architecture,Interior Design,Landscape Architecture。
二、国家级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其他学术水平相当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
2、两个以上省部委联合立项的纵向科学研究项目。
3、国家级重点学术论著、国家级重点教材和国家法定技术规范的编撰项目。
4、国家设立的规模宏大或意义重大的标志性建筑和城市规划设计项目。
5、国家级建筑和城市规划设计竞赛项目,指包括在国内外和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方案、规模较大、专家评选、结果公布,且参加单位(至少四家)半数以上为国家级建筑及规划设计院、著名院校及境外知名规划设计事务所的高水平竞赛。
三、省(部)级项目
1、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其他学术水平相当的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
2、省部设立的规模较大、意义重要的标志性建筑和城市规划设计项目。
3、省(部)级重点学术论著、省内统编教材和省(部)级技术规范的编撰项目。
4、省(部)级建筑和城市规划设计竞赛项目,包括在地区和省内范围公开征集方案、规模较大、专家评选、结果公布,且参加单位(至少四家)半数以上为省内外甲级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院的高层次竞赛。
附件十二:
应聘工科类(除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外)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3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或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2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或重大成果转让到帐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核心期刊论文12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5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或核心期刊论文12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4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累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50万元;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50万元(人民币);或重大成果转让到帐经费2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2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重大成果转让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2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或重大成果转让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附件十三:
应聘生物医药、农学类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5篇(其中SCI一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或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临床教学型
1、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3篇(其中SCI三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1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三)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8篇(其中SCI一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2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同时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2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临床教学型
1、核心期刊论文4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60万元。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三)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2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1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附件十四:
本办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延迟1年”:如正常年限未满,按正常期限+1年计算;如正常年限已满,按受处分之日起向后延迟1年计算。“延迟2年”、“延迟3年”计算方法同“延迟1年”。
二、论文须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不在之列)。
三、“核心期刊”指人文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公布的核心期刊,一类、二类核心期刊论文指人文社会科学院公布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目录中所规定的一类、二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指在一类或二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核心期刊有特别说明的以说明为准。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
四、SCI、SCIE、EI论文指被SCI、SCIE、EI收录的论文,SCI一区(二区、三区)论文指根据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按和学科对SCI期刊进行的4个等级的分区。
五、经校人文社会科学院认定的专著,可在职务聘任中视同2篇二类核心期刊论文,且仅限1本。经校科学技术与产业部认定的专著,可在职务聘任中视同1篇SCI二区(或EI)论文,且仅限1本;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可视同1篇SCI二区(或EI)论文,且仅限1项,对专利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主持项目指为该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参加项目指项目的前三名。
七、有推荐申报国家级奖项资格的行业协会评审的奖项等同于省(部)级奖项。
八、规定的数量、等级均含本级,如1项以上含1项,市(厅)级以上项目含市(厅)级项目,二等奖以上奖励含二等奖。
九、交叉学科的教师根据所从事的领域选择应聘学科,其成果亦应与所应聘的学科专业相关。
十、市厅级科研项目不包括校级科研项目,市厅级奖励不包括校级奖励。
7.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原则有哪些 篇七
(会计系列)
(**)
一、岗位概述
1.聘期:年月日-年月日
2.现聘职务:(选项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3.岗位类型:(选项财务管理)
4.岗位待遇:根据学校、学院规定的相应待遇。
二、岗位要求
(一)、岗位基本要求(以下各项为可选项,由各学院根据各级职务职责及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1.负责具体审核、办理财务收支、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其他会计事务。
2.熟练掌握有关财务会计法规、政策,独立处理财务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3.负责起草(一般的、比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
4.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一般、重要)规定或问题。
5.担负本部门________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
6.分析检查________方面或________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7.分析检查办单位财务收支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8.组织和指导本部门或本单位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重大)问题,制订重要的政策性文件。
9.主持和指导财务分析工作,写出(有质量的、高水平的)工作总结、财务分析报告、论文等。
10.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11.指导下级会计人员。
12.其他:由各部门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二)、岗位特殊要求
1-N.由各部门根据从事岗位实际情况同个人约定。
N+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岗位考核
(一)、考核要求
1.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要求及社会工作;
2.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特殊要求;
3.完不成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要求,扣除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
(二)、解聘条件
1.连续两年学校德、能、勤、绩、廉考核基本合格;
2.学校布臵的重要工作和办公室负责的重要任务未落实、未完成;
3.无故不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4.未达到岗位特殊要求中约定任务要求的。
5.人事考核不合格。
6.拒不签订岗位工作协议书。
7.伪造学历、学位、获奖证书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8.违纪违法受校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出现国家规定的其他解聘条件。
四、其他约定条件
1.出现以上条件,情节较严重的,可作为解除岗位聘任的聘约行为;
2.符合《上海水产大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中聘用合同解除条件的,按规定程序解除与学校的聘用合同。
3.双方可根据工作情况的变化,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协议书条款进行变更。
4.受聘人如不能履行本协议书,可提前一个月提出解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5.本协议书作为学校聘用合同的补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6.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另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本协议书一式三份,部门、受聘人及人事处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受聘人承诺
我郑重承诺:将根据岗位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接受学校、部门的考核。
部门负责人:受聘人:
8.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原则有哪些 篇八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现公布《玉溪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玉溪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机制,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时,按照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从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进行聘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的职务管理制度。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单位有效,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以完善聘任制度、健全竞争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为目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政府宏观管理与单位自主聘任相统一,建立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和择优聘任的机制。
第五条 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单位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得突破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数额。
第六条 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定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按隶属关系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管理的单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须按照评聘分开管理的规定实行竞争上岗聘任。在规定时间内尚不具备竞聘上岗条件的单位,按管理权限经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暂由行政领导根据聘任条件差额提名,采取民主推荐、综合测评和考核等方式,择优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原则上在本单位的聘用人员中进行。若某岗位在本单位无合适人选,可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七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取得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
3、尚未达到退休年龄或达到退休年龄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
4、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
5、符合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具体条件。
第八条 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要坚持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采取选聘(或竞聘)的方式,以考核为依据,注重实绩,择优聘任。按以下程序进行:
1、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聘任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人事管理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聘任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2、公布聘任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事项;
3、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4、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聘任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评议和考核,提出拟聘人员意见;
6、单位领导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并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其他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协约,颁发玉溪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8、单位在决定聘任人员的当月内将聘任结果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行政
管理部门备案,兑现有关待遇。
第九条 单位中层及其以上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符合聘任职务规定的条件,并占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中,法定代表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主管部门按上述规定进行。
第十条 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约管理。
1、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期内目标管理,建立以职业道德、专业理论、业务技能、业绩要求为核心的目标管理体系。将目标任务完成结果作为聘任的依据。
2、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聘任协约确立聘任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任协约的签订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3、聘任协约应明确受聘人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起止时间、任职期间的岗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终止聘约的条件等。聘任协约一式三份,单位与受聘人员各一份,存个人档案一份。
4、聘任协约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定约束力,签约双方必须履行聘任协约规定。如确需变更聘任协约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未达成一致的(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原聘任协约继续有效。
5、在聘任期内,聘任协约不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6、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自觉服从管理,对聘任协约执行情况有异议,按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期制。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从实际办理聘任备案的当月起算。聘期满,单位应及时办理续聘、解聘等手续。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一般为1至3年,也可与一个重大项目或研究课题的周期相同,但不能超过聘用合同期限或法定的退休年龄。
3、经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一年一聘,但聘任期限不得超过延长的退休时间。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要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1、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档案,了解动态,掌握情况,规范管理。
2、制定以岗位职责、聘约规定为依据的科学考核指标体系和易于操作的考核办法,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晋升和职务聘任等的重要依据。聘任期内或聘任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可以续聘;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实行短期聘任或低聘,对短期聘任者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考核为“不合格”者必须低聘或予以解聘。不服从单位安排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每(学年)或聘任期满,单位应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不参加考核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下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5、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按岗定酬,岗变薪变,工资变动从聘任之下月起执行。第十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
1、市级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服务;负责对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进行宏观管理。各县区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县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
2、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3、事业单位在同级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自觉接受上级或同级政府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事业单位违反聘任管理规定进行聘任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专业技术人员违反聘任管理规定骗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玉溪市人事局负责解释。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9.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原则有哪些 篇九
江西省电力公司
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人才强企战略,深化专业技术(技能)资格考评制度改革,建立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专业技术(技能)职务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激发各类专业人员的聪明才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在江西省电力公司系统从事专业管理(技术)工作人员和生产一线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专业技术资格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表明其具有可担任某一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专业技术资格分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副高级、正高级)三个等级。
第四条 职业资格(下称专业技能资格)是指通过政府认定的考试(核)鉴定机构,鉴定劳动者具备某一专业技能水平等级。国家职业资格分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第五条 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制度是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对经资格审查、评审取得某一专业技术岗位资格或经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取得某一岗位技能资格人员的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通过一定的程序予以职务聘任,并明确职责、聘期、工作任务、双方义务和权利、工资福利待遇等,采取聘书方式确定 1
聘任与受聘关系的一种制度。
第六条 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根据各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以控制职数开展聘任工作。专业技术(技能)资格可低聘,不能高聘。
第二章聘任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 从事各专业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员工,可参加本专业技术职务的竞聘。
第八条 在生产一线(生产班站)工作并取得相应专业技能资格的员工,可参加本专业技能职务的竞聘。
第九条 参加专业技术(技能)职务竞聘的员工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与聘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技能)资格;
(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素养;
(三)近二年的绩效考核成绩均在B档及以上。
第十条 参加专业技术(技能)职务竞聘的员工除满足竞聘基本条件外,近二年业绩应符合以下条款之一:
(一)至少提出一项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措施并被本单位或上级单位采纳,且为提出建议(或措施)的第一人;
(二)至少参加一项QC活动,并获得本单位或上级单位奖励;
(三)在《江西电业》、《江西电力》同等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
(四)发现本单位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或生产运行设备重大隐患一次,并受到本单位表扬或奖励;
(五)在省公司或本单位范围进行本专业技术(技能)授课,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人员不少于35个课时/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1课时/年;
(六)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重要管理制度制定工作(主要参与是指某项内容的主要撰写人);
(七)负责或主要参与撰写的技术分析报告、规程等被省公司采纳,在省公司范围内推广应用并获省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确认的证明(主要参与是指某项内容的主要撰写人);
(八)负责或主要参与本单位或上级单位重大项目技术改造(设计、施工)、推广应用等(主要参与是指项目中子项的工作负责人);
(九)参加省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技术(技能)竞赛(调考)并获奖;
(十)获得一项发明或实用性专利;
(十一)获得一项软件著作权;
(十二)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
(十三)获得一项省公司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聘期内,受聘人员具有以下权利:
(一)享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津贴及省公司规定的其他相关待遇;
(二)有权对本单位经营管理、生产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向主管领导或上级技术主管部室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 聘期内,受聘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二)忠于企业,团结同事,服从领导,维护团队形象;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执行力;
(四)积极主动承担技术课题研究、专业技术(技能)革新与攻关工作,争当新技术、新技能研究和推广应用的标杆。
第四章聘任
第十三条 各基层单位成立由本单位领导、副总师,生产技术、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政工等部门组成的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职务聘任工作,研究决定聘任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工作考核小组,挂靠人力资源部,负责聘任管理和考核的日常工作。单位分管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领导担任考核小组组长,成员由部分中层干部和省公司级及以上优秀专家人才组成。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技能)职务实行聘任职数限制。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数:高级职数不得突破本单位现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数的80%,中级职数不得突破本单位现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数的60%。
(二)专业技能职务聘任职数:高级技师职数不得突破本单位现有高级技师资格人数的80%,技师职数不得突破本单位现有技师资格人数的70%。
(三)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电力技师学院的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职数:高级职数不得突破本单位现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数的90%,中级职数不得突破本单位现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数的80%。
(四)初级专业技术(技能)资格人员的聘用比例和条件由各单位制定和掌握。
第十五条 制订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方案。
(一)各单位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聘任条件及业绩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
(二)聘任工作开展前,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定岗、定编标准,按照省公司确定的各级别聘任比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聘任职数、任职资格条件、聘任范围和聘任程序,拟定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方案;
(三)员工根据自己取得的专业技术(技能)资格,填写应聘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格和业绩证明材料;
(四)按照细则和评价标准,由专业小组负责考核评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任人员并形成拟聘方案后,提交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周。
第十六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聘方案提交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政工类由党委书记负责)实施聘任,并签订聘约,并在一定形式的会议上向受聘人员颁发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书。
第五章管 理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技能)职务实行竞聘上岗,动态管理,每二年进行一次周期性聘任工作。
第十八条 对已聘任人员的考核每二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分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九条 实行业绩登记制度。凡具备第十条规定注明业绩的人员,由本人提交业绩证明材料,经业绩相关的基层单位专业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报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进行业绩登记。
第二十条 被聘任人员享受省公司规定的人才津贴及其他相关待遇。人才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二十一条 下列人员,经所在单位专业技术(技能)职
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予以解聘,并从解聘之日起两年内不予聘任:
(一)违法违纪受到司法部门追究、制裁的;
(二)在绩效考核中,考核成绩在C档及以下的;
(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的;
(四)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五)考核发生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扣安全生产分值20%及以上的;
(六)考核期内发生严重违章现象,影响公司形象的;
(七)经本单位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二条 实行专业技术(技能)职务评聘分开后,被解聘或未聘人员不再享受省公司规定的人才津贴及与专业技术(技能)资格相关其他待遇。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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