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精选10篇)
1.2011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篇一
《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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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88号)和省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2‟21号)、•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和预算内投资安排的,专项用于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的补助资金。第三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分配
第四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中央、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及预算内投资安排的资金;
(二)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的资金包括:
1、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2、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的资金;
3、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中,可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
(三)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的资金;
(四)其他资金。
第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坚持“多干多补,先干后补,引导投入、重点倾斜”的分配原则。
第六条 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计算分配,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中央下达我省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综合考虑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改造现状、财政困难程度、绩效考核等因素确定各地补助资金。
第七条 各地要结合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地方财力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认真测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需求,合理细化分类补助标准。
第八条 市县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农村危房改造各项筹资政策,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要不断研究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资金投入。第三章 资金拨付与使用管理
第九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确定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额度于每年5月底前通过预算指标下达给各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市级财政部门要在收到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指标文件(以落款时间为准)30天内,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县级财政部门。
第十条 县(市、区)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县(市、区)级报账制管理。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应对各项目的资金拨付和报账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核拨资金。要结合实际和项目具体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工程资金拨付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按规定程序和管理细则严格把关,严格管理。第十二条 对纳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符合本办法规定居住在危房中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户,由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已享受和纳入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专项补助或政府其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不再享受本资金补助。第十三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69号)等文件规定的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不得用于办公经费或发放个人补贴等支出,不得从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和拿回扣。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封闭运行”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第十五条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县级财政应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市级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省级建立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制度,对各市、省直管县安排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考评。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第十七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县财政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模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二)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以及预算执行进度等情况;
(三)制度建设、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政策宣传、信息报送等情况;
(四)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和改造质量等情况;
(五)有无被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部门查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结果是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对上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下分配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第十九条 各市财政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联合上报本市上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以及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监管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补助额度、资金情况、审核审批意见等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并设立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助对象和补助额度的科学合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健全内控制度,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制度,做到“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检查”,完善全方位的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高效。各地要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下资金分配挂钩。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市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2年9月28日印发
2.湖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篇二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以及我省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设立的用于支持全省各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中央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两部分;省级补助资金是根据工作任务,由省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地分配补助资金,避免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先支持贫困农户,落实省委、省政府一元多层次战略确定的重点区域危房改造任务,整体推进全省农村危房改造。
(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
2房改造无关的支出。
第十三条 各地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市、县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第十四条 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2‟87号)要求,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原则上C级危房改造,五保户、特困户每户补助不超过6000元,困难户不超过4000元,一般困难户不超过3000元;D级危房改造,五保户、特困户每户补助不超过3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10000元,一般困难户不超过8000元。
第十五条 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
第四章 绩效考评
第十六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考评的内容包括:
(一)地方资金安排:主要考核市级(含市级)以下地方政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模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二)项目资金管理:主要考核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措施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考核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和改造质量等情况。
(四)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被审计、财政监督机构、发改委稽察等部门查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纪行为。
绩效考评结果是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上一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补助资金安排的参考因素。
第十七条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在每年1月底前汇总所辖县(市、区)情况,联合上报本地上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五章 监督检查
3.2011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篇三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总体完成情况,结合《x县农村危房改造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实现精准施策,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行为,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改办)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扶农办、住建局、财政局、监察局、民宗局、残联、审计局按各自职能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危房改造对象的模底、核实、申报、组织实施、竣工初验、档案整理、网上录入等工作。
第二章 改造补助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危房改造是指对居住在被鉴定为D级和C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贫困残疾家庭所居住房屋进行的维修、购置和新建。
第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总量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根据每个农户的具体情况,实行分类补助。D级危房户中的拆除新建户按一类补助标准补助;C级危房户中的维修改造户按二类补助标准补助,补助标准按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执行。
第三章 改造方式
第六条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按村庄和乡镇建设规划实施,因地制宜,可集中连片建设,也可分散建设,建设改造方式分为新建、购置、维修三种方式。
1、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原则上应拆除新建或购置。新建的可根据地基实际情况原址拆除新建或异地新建。
2、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原则上采用维修,农户可根据房屋结构状况、使用功能是否合理,进行维修加固。新建、维修都必须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建房面积:改造户为1-2人户的,改造后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改造户为3人户的,改造后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第四章 危房改造实施步骤和要求
第七条
(一)申请审批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3)收入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贫困残疾家庭分别提供扶农办、民宗局、残联提供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和户主正面肖像)。危房、维修施工及维修竣工后的照片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作影像电子文档。
2、村级评议及公示。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户家庭人口、收入情况、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同时,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口集中的村庄、道路旁公示7天。对经评议符合危改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组织农户填写《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x县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不符合条件或公示存在异议且异议成立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申请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审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审定意见。核查与审定结果应再次公示7天。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危改办申请审批。不符合条件或经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县级审批。县危改办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复核,按复核意见予以集体研究审批。
5、档案资料。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经县、乡(镇)、村核准同意后,由属地乡(镇)负责组织农户危房改造档案资料。
(二)开工建设
1、开工条件。经县危改办审定批准的危房改造户具备开工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工建设并建档农户资料。
2、改造标准。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要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特别是对C级危房改造户,要根据农房存在的构件连接、墙体开裂及屋面变形、漏雨等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加固改造后整体安全。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改造,应采取抗震构造措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3、建设主体。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建设以农户自建为主,对孤寡、残疾等无自建能力的农户可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或建筑工匠代建。
4、建立巡查。县危改办要及时、有效的组织建立危房改造工作巡查机制,县、乡(镇)两级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过程进行巡查监督和技术指导。巡查过程要形成完整的巡查记录、影像资料、巡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县危改办要对全县巡查工作全面监督指导,要将巡查结果定期通报。
(四)工程验收
危房改造完成后,县危改办要组织切实有效的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分乡(镇)初验和县级验收两个部分。
1、乡(镇)初验。各乡(镇)要组织由乡(镇)主管、村委会等相关人员对危改户进行逐户验收并存档备案。验收工作要对改造后的农房以工程量、工程质量为验收重点,按照工程实施的组织形式,采取不同的验收方式。对分户自建的,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的改造标准逐户验收;对按照群众意愿,委托村委会帮助施工的,要充分发挥改造户的监督检查作用,其前提是让改造户掌握补助标准,由改造户与施工队签订改造协议,以协议约定工程内容为验收重点逐户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县危改办组织抽查复验,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2、乡镇初验完成后,县组织由县住建局、民宗局、扶农办、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验收组,对各乡(镇)逐户验收。验收合格后执行资金拨付程序,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待整改工作完成后再行拨付补助资金。验收内容包括纸质档案、网上录入、现场入户三个方面。
(1)纸质档案。农户纸质档案包括:农户申请、农户身份证、户口簿、贫困证明、残疾证明、村民代表大会意见和公示照片、乡(镇)公示、改造前、中、后照片及《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x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由施工队建设的需提供农户与施工队签订的施工协议。
(2)网上录入。农户改造信息必须及时、准确的完成录入工作。
(3)现场入户。验收农户改造后房屋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本实施办法的改造标准。
第八条 危房改造档案信息和录入管理
(一)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一户一档要求,确保批准一户实施一户建档一户,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x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等相关资料。乡镇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制度,除纸质档案表外,要安排专人将危房户档案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二)产权登记
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的,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使用
第九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第十条 x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为中央、省级、市级补助和县级配套两部分。
第十一条 县财政局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纳入“一卡通”兑付范围。按照危改户类型实施改造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付到农户。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县政府要明确每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并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县对乡镇和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实行行政正职领导负责制。
第十三条 财政局、审计局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危房改造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 县住建局、民宗局、扶农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好优惠政策,完善制度,简化办事程序。严禁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县危改办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督查通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每月要向县危改办上报工作完成情况,危改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乡镇危房改造工作,并每月通报一次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2011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篇四
关于印发《文坪镇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
《文坪镇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经镇党政会议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坪镇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5日
文坪镇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圆满完成2012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根据《武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武政办函{2012}65号)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改善民生,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授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的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今年10月中旬以前全面完成第一批266户(其中矿区47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2012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为,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5000元。
5、修缮加固的,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2000-5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的,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1-3类标准执行。
7、矿区内C、D级危房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矿区内C、D级危房户修缮的,每户补助5000元。
(三)资金的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市财政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选择尽量避免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地点。
(二)改造标准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户其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翻修、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各村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建房。
(三)档案管理
各村要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011]2号)要求,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挡,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要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危房改造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告制度,文坪镇危房领导小组将对工程进度进行定期抽查,并进行通报。10月底前,各村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报镇民政办。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8月上旬)。组织召开全镇危房改造工作会议,传达省、邵、武冈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具体布置全镇危房改造工作。各村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8月中旬)。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各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审核、市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民主评议。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镇民政办要及时将危房改造花名册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8月下旬—10月底)。镇民政部门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村,并落实到户。各村要与各农村危房改造户签订合同或协议,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并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房户春节前能入住新居。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10 月底一 11月下旬).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10月中旬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12月上旬接受市验收组的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和协调。
文坪镇人民政府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指
导
员:张先刚 组
长:彭华林 副
组
长:黄春明
成员:李蓝
邓明勇
周顺成周小明
苏振旗
李德成付小金
刘承武
杨波
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民政办,由周顺成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文坪镇农村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建房质量监管。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住建、规划、房产等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施工和质量监管、负责房屋产权发放管理;国土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对废弃宅基地进行土地整理、复垦;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对核定验收后的项目,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残联负责收集贫困残疾人住房信息,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的调查和认定工作。
(三)扩宽资金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有关部门在安排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房屋恢复重建、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和村级 “五保之家”建设等项目和资金时,要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乡镇和村庄,各有关部门优先考虑安排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沼气建设、改水改厕等项目,争取与农村危房改造同步进行。
(四)落实责任。各村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责任“四到村”,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村,资金拨付到村,责任明确到村。各村要严格按照湘政办发[2009] 63 号文件的规定,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定期检查考核,对任务完成情况好的村给予表彰,对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和标语等,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的积极性,并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附加三严三实专题文档一篇——
云南省国税局扎实有力完成专题学习研讨
自专题学习研讨这一关键动作开展以来,云南省国税局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认真围绕“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和“严以用权”三个专题,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深入扎实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每一个专题既有规定学习篇目,又有交流学习感悟;既提前自学,又集中学深悟透。严格按照局领导领学、处级干部交流发言、党组书记总结并提出下一步要求的三个环节进行。同时,安排各处室(党支部)学习,充分彰显了中央要求、国税特点、云南特色,确保了专题学习研讨亮点纷呈、成效明显。
打牢思想根基,学习有力。一是抓好经常性学习,固本强基。开展自学和集体学习,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举办了全省国税系统党建暨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有力提升了税收工作新常态下支部书记对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的认知和掌握能力。二是抓好先进性学习,比学赶超。向焦裕禄、杨善洲、沈浩、高德荣等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恪守信念、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和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借助《云南国税道德讲堂》举办了省直机关“感动在身边 最美机关干部”先进事迹报告会,激发了广大国税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决心和信心。三是抓好创新性学习,以赛促学。开展了以“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的网上知识竞答活动,有效拓展了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认知;举办了以“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崇尚道德 和谐国税”为主题的第七届硬笔书法比赛,不仅传承了中华民族优秀的书法文化传统而且充分展示了云南国税人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精气神。四是抓好警示性学习,警钟长鸣。组织学习了《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以案说法-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例选编》等书籍,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影片《人生不能重来》,从***、***、徐才厚、令计划和税务系统反面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警惕长存;同时,全省16个州(市)局、140个县(市、区)局还采用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等方式抓实廉政教育,筑牢干部职工为税清廉、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增强为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而奋斗的思想自觉。
深入基层一线,指导有力。7月13日至7月31日,省局领导分别带领9个督查工作组深入全省16个州(市)对上半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省局领导看望慰问了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听取意见建议,并与政府领导就国税工作进行了沟通交流。详细了解基层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并通过实地察看、翻阅资料、窗口咨询、与纳税人交谈,深入了解组织收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三个《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金税三期等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回应了州(市)局提出的工作难点问题,对帮助基层发现和解决问题、坚定基层信心、鼓舞基层干劲。在督查期间,省局领导参加了各州市“三严三实”第二专题学习研讨,深刻阐述了“三严三实”的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深化了认识,把“三严三实”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末梢神经”。并将基层反映的67条意见建议情况,反馈到省局各个处室,进行问题认领,并启动督查机制,督促立行立改、确保实效,为促进基层国税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感悟革命情怀,引导有力。一是在中国共产党94周年华诞到来之际,云南国税精心组织,开展了系列活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回顾党的光辉历程,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集力和战斗力。二是7月31日和8月7日,组织省局机关24个党支部146名党员干部分两批前往禄劝县皎平渡红军渡江纪念馆和寻甸县柯渡红军长征纪念馆,开展以“传承红军精神 砥砺严实品格”为主题的第二专题学习研讨配合活动暨机关党委、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让“三严三实”入脑以触动思想、入心以触及灵魂。使党员干部牢记历史、珍惜现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组织干部职工收看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阅兵仪式,进一步塑造爱国心、凝聚民族魂。各州(市)局利用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一系列配合活动,重温抗日战争的苦难与辉煌,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夯实思想根基,锻造了严实品格,凝聚了前行力量。
心系贫困山乡,帮扶有力。开展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扶贫攻坚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生动实践。10月22日,在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树学的带领下,省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许光烈和省局机关部分处室负责人、昆明市局负责同志一行长途跋涉深入到东川区因民镇桃树坪村开展省市区三级联动的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工作组分别与村干部和老乡谈问题,挖穷根,找出路,了解掌握结对帮扶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填写访谈问卷,完善建档立卡资料。在贫困户家中,张局长认真倾听记录老乡的困难,并表示一定找准“贫”根、找对“困”源,做到“不脱贫不脱钩”。10月28日,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杰一行又奔赴桃树坪村开展遍访,并代表云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为因民镇中心小学捐赠了10余万元的教学仪器设施。至此,我局“挂包帮”“转走访”第一轮走访任务圆满完成,在扶贫攻坚路上又一次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使得党员干部进一步锤炼了党性品格,提升了党性修养。
唱响时代旋律,感召有力。为深入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三严三实”教育扎实开展,我局积极组织参与省直机关工委举办的“我的梦﹒中国梦”-“感动在身边”微故事征集讲演和“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中国梦”系列活动。动员号召干部职工深入发掘并撰写了发生在身边的机关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的感人故事,组织了评选,并向省直机关工委报送了优秀获奖作品。9月23日,在直机关工委举办的“红土地之歌”演讲比赛省直单位复赛中,我局作品《我们的大阅兵》有力展现了“金三”团队的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的昂扬风貌,得到了大赛组委会和评审团体的一致好评,并荣获了比赛组织奖和选手优秀奖等两项荣誉。
坚持问题导向,整改有力。云南国税系统专题学习研讨既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又有一定的实践深度,与边学边改实现了无缝对接。一是针对存在的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加强做好上下联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基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上做得不够和网络申报系统的运行速度和稳定性有待提高,系统模块有待进一步优化,国税、地税、工商、经信、住建、药监等部门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滞后等情况,省局党组亲自主抓,成功解决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实际效果取信于基层干部和广大纳税人。在全系统内形成上下联动,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全省国税系统21个处级以上机关、省局机关24个党支部坚持开诚布公找问题、集思广益理思路、齐心协力抓整改,通过与干部职工谈心交心、讲党课、走访纳税人、走访基层国税机关、走访党政机关、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建议401条、梳理归纳列入边学边改项目清单253项,对查找出的问题,一条一条梳理、一项一项分析,坚持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一起解决:属于律己不严、担当精神缺乏的,通过明确责任、加强督查,提振精神状态;属于能力不足的,通过教育培训,提升能力;属于作风漂浮、花拳绣腿的,通过批评教育,认真执纪问责,形成倒逼压力。目前,云南国税系统针对“不严不实”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396项、提出建立和完善制度102项、已完成边学边改项目143项、已建立和完善制度90项、已出台强化内部管理措施106条、已出台规范税收执法措施23条、已出台优化纳税服务措施79项。
围绕三个专题云南国税系统21个处级以上税务机关党组集中开展讨论交流87次,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配合活动,将“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领导干部晓事理、辨是非、明责任、长知识、开眼界、提境界,自觉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以专题教育成效有力助推了税收现代化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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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税局扎实有力完成专题学习研讨
自专题学习研讨这一关键动作开展以来,云南省国税局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认真围绕“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和“严以用权”三个专题,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深入扎实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每一个专题既有规定学习篇目,又有交流学习感悟;既提前自学,又集中学深悟透。严格按照局领导领学、处级干部交流发言、党组书记总结并提出下一步要求的三个环节进行。同时,安排各处室(党支部)学习,充分彰显了中央要求、国税特点、云南特色,确保了专题学习研讨亮点纷呈、成效明显。
打牢思想根基,学习有力。一是抓好经常性学习,固本强基。开展自学和集体学习,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举办了全省国税系统党建暨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有力提升了税收工作新常态下支部书记对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的认知和掌握能力。二是抓好先进性学习,比学赶超。向焦裕禄、杨善洲、沈浩、高德荣等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恪守信念、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和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借助《云南国税道德讲堂》举办了省直机关“感动在身边 最美机关干部”先进事迹报告会,激发了广大国税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决心和信心。三是抓好创新性学习,以赛促学。开展了以“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的网上知识竞答活动,有效拓展了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认知;举办了以“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崇尚道德 和谐国税”为主题的第七届硬笔书法比赛,不仅传承了中华民族优秀的书法文化传统而且充分展示了云南国税人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精气神。四是抓好警示性学习,警钟长鸣。组织学习了《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以案说法-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例选编》等书籍,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影片《人生不能重来》,从***、***、徐才厚、令计划和税务系统反面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警惕长存;同时,全省16个州(市)局、140个县(市、区)局还采用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等方式抓实廉政教育,筑牢干部职工为税清廉、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增强为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而奋斗的思想自觉。
深入基层一线,指导有力。7月13日至7月31日,省局领导分别带领9个督查工作组深入全省16个州(市)对上半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省局领导看望慰问了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听取意见建议,并与政府领导就国税工作进行了沟通交流。详细了解基层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并通过实地察看、翻阅资料、窗口咨询、与纳税人交谈,深入了解组织收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三个《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金税三期等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回应了州(市)局提出的工作难点问题,对帮助基层发现和解决问题、坚定基层信心、鼓舞基层干劲。在督查期间,省局领导参加了各州市“三严三实”第二专题学习研讨,深刻阐述了“三严三实”的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深化了认识,把“三严三实”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末梢神经”。并将基层反映的67条意见建议情况,反馈到省局各个处室,进行问题认领,并启动督查机制,督促立行立改、确保实效,为促进基层国税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感悟革命情怀,引导有力。一是在中国共产党94周年华诞到来之际,云南国税精心组织,开展了系列活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回顾党的光辉历程,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集力和战斗力。二是7月31日和8月7日,组织省局机关24个党支部146名党员干部分两批前往禄劝县皎平渡红军渡江纪念馆和寻甸县柯渡红军长征纪念馆,开展以“传承红军精神 砥砺严实品格”为主题的第二专题学习研讨配合活动暨机关党委、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让“三严三实”入脑以触动思想、入心以触及灵魂。使党员干部牢记历史、珍惜现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组织干部职工收看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阅兵仪式,进一步塑造爱国心、凝聚民族魂。各州(市)局利用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一系列配合活动,重温抗日战争的苦难与辉煌,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夯实思想根基,锻造了严实品格,凝聚了前行力量。
心系贫困山乡,帮扶有力。开展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扶贫攻坚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生动实践。10月22日,在省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树学的带领下,省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许光烈和省局机关部分处室负责人、昆明市局负责同志一行长途跋涉深入到东川区因民镇桃树坪村开展省市区三级联动的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工作组分别与村干部和老乡谈问题,挖穷根,找出路,了解掌握结对帮扶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填写访谈问卷,完善建档立卡资料。在贫困户家中,张局长认真倾听记录老乡的困难,并表示一定找准“贫”根、找对“困”源,做到“不脱贫不脱钩”。10月28日,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杰一行又奔赴桃树坪村开展遍访,并代表云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为因民镇中心小学捐赠了10余万元的教学仪器设施。至此,我局“挂包帮”“转走访”第一轮走访任务圆满完成,在扶贫攻坚路上又一次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使得党员干部进一步锤炼了党性品格,提升了党性修养。
唱响时代旋律,感召有力。为深入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三严三实”教育扎实开展,我局积极组织参与省直机关工委举办的“我的梦﹒中国梦”-“感动在身边”微故事征集讲演和“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中国梦”系列活动。动员号召干部职工深入发掘并撰写了发生在身边的机关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的感人故事,组织了评选,并向省直机关工委报送了优秀获奖作品。9月23日,在直机关工委举办的“红土地之歌”演讲比赛省直单位复赛中,我局作品《我们的大阅兵》有力展现了“金三”团队的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的昂扬风貌,得到了大赛组委会和评审团体的一致好评,并荣获了比赛组织奖和选手优秀奖等两项荣誉。
坚持问题导向,整改有力。云南国税系统专题学习研讨既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又有一定的实践深度,与边学边改实现了无缝对接。一是针对存在的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加强做好上下联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基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上做得不够和网络申报系统的运行速度和稳定性有待提高,系统模块有待进一步优化,国税、地税、工商、经信、住建、药监等部门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滞后等情况,省局党组亲自主抓,成功解决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实际效果取信于基层干部和广大纳税人。在全系统内形成上下联动,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全省国税系统21个处级以上机关、省局机关24个党支部坚持开诚布公找问题、集思广益理思路、齐心协力抓整改,通过与干部职工谈心交心、讲党课、走访纳税人、走访基层国税机关、走访党政机关、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建议401条、梳理归纳列入边学边改项目清单253项,对查找出的问题,一条一条梳理、一项一项分析,坚持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一起解决:属于律己不严、担当精神缺乏的,通过明确责任、加强督查,提振精神状态;属于能力不足的,通过教育培训,提升能力;属于作风漂浮、花拳绣腿的,通过批评教育,认真执纪问责,形成倒逼压力。目前,云南国税系统针对“不严不实”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396项、提出建立和完善制度102项、已完成边学边改项目143项、已建立和完善制度90项、已出台强化内部管理措施106条、已出台规范税收执法措施23条、已出台优化纳税服务措施79项。
5.2011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篇五
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政策,合理选用建筑节能技术,指导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节能示范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的实施意见》(建村函[2009]167号)文件要求,参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建村[2009]115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总体要求
1、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要本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就地取材、利于推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工作。
2、对C级局部危房,只修缮加固,不再进行节能改造;对房屋场地危险和D级整体危房在新建、翻建时采取建筑节能技术和措施。
3、各试点县应至少选择一个相对集中的建筑节能示范点,其他可以结合当地情况选择几个不同地理特征的乡镇进行示范。
4、建筑节能示范应重点在房屋的墙体、门窗、屋面等部位采取节能措施。改造后的农民住房节能效率和居住舒适度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建筑节能与能源利用
建筑布局节能。住房宜采用南北向布置,主立面朝南向,可充分利用太阳能。住房体型应简单、规整、高度一致,1
住房室内净高不宜超过3m,住房开间不宜大于6.0m。住房在满足日照、通风前提下,南向宜适当采用大窗,北向宜采用小窗,窗墙面积比限值宜按照减少散热的要求确定。严寒地区住房入口宜设置门斗(门斗方向避开冬季主导风向),或入口设置双层门,双层门间距大于300mm。住房屋面可根据当地建房传统和特点,优先选用节能型屋面。
能源利用和采暖通风方式。农民生活用能宜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沼气、秸秆利用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应采取灵活的方式,可采用单户分散利用方式,也可采用集体利用的方式。住房采暖宜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优先选择改良火炕、吊炕、地下燃池、火墙等燃用生物燃料的采暖方式。推荐使用节能炉灶,也可试点使用太阳能取暖。夏季应尽可能利用自然通风。
三、围护结构节能
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围护结构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保温措施的选择应采用适合农村现有经济和应用条件的保温节能材料和施工工艺。改造后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要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具体指标确定参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要求。
1、墙体。住房的墙体宜采用高效保温材料与砖砌体组成的复合墙体,且优先选用国家、省推广应用的保温技术。外墙保温构造形式、保温材料的选用以及施工前外墙处理按相关标准规定执行。严寒地区建筑外墙室内地坪以下的垂直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并适当向土壤以下延伸。
2、门窗。外门和外窗的选用可根据住房具体情况确定,在满足安全、采光、通风等性能要求下提高其保温性和气密
性。推荐使用平开型塑钢门窗和中空玻璃。
3、屋面。各类型屋面均应增设保温层。屋面保温材料可优先选用当地常见的麦秸、稻壳、锯末、稻草等保温性能好的生物质材料,具备条件的可选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型材料(XPS)。结合农民住房不同屋面类型及状况,采取不同的改造措施。同时,应特别做好屋面防漏、防火和耐久性处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工作,成立专门指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要把每一个工程落实到乡镇、村庄和农户,并指导实施。
2、制定技术措施。试点市要结合本地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农村住房不同类型,参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制定具体节能示范技术措施。采取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明确施工方法和指标要求。同时,要考虑与已开展的在农村推广节能住宅相结合。
3、强化工作指导。各级工作机构要加强沟通联系,对下做好工作指导。各县指导小组要做好对口指导的衔接工作,加强对示范项目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督导,并探索在节能示范工作中如何搞好施工组织,保证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确实起到节能效果。
6.2011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篇六
《丰都县玉龙镇2011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1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确保2011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政策的公开、公正、公平,结我镇实际,现将《丰都县玉龙镇2011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龙镇2011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丰都府发„2011‟4号)、《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D级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丰都府办„2011‟52号)和《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1‟125号)文件精神,确保我镇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全面完成农村D级危房改造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改善民生,坚持农户为主、政府帮扶的方针,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积极实施农村D级危房改造。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
2011年全镇完成农村D级危房改造任务为110户。
三、工作职责
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镇、村两级干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完成。镇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由村建站具体负责改造工作,做好农村D级危房改造宣传、制定改造方案、农户申报的核实、改造工作的指导、竣工后的检查验收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各驻村干部配合村干部做好调查摸底、落实安排工作。
四、工作进度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3月20日至6月10日)。召开全镇D级危房改造动员大会,宣传D级危房改造相关政策,逐村逐户摸清本区域内的D级危房现状,制定本区域内的实施计划。
(二)第二阶段:调查核实(6月11日至6月20日)。根据摸底情况,对D级危房改造农户采取逐村逐户进行实地走访、拍照、调查,确定每户的改造方案,并以村为单位,对拟改造对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第三阶段:实施改造(6月21日到11月10日)。根据改造方案、改造标准,督促农户及时实施改造。
(四)第四阶段:组织验收(11月10日至11月30日)。各村要随时向村建站上报本村的D级危房改造进展情况。改造完成后,采取逐村逐户走访、拍照的方法进行验收。
(五)第五阶段:总结建档(12月1日至12月15日)做好D级危房改造工作总结、材料归档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农村D级危房改造是镇政府2011实
事项目,组织实施此项为民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为切实加强对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镇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上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驻村干部深入农户家中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D级危房工作相关政策,提高危改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营造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的纷围。
(三)调查核实,确定对象。在明确目标后,为摸清底子,确定落实危房改造对象,组织好镇、村两级干部深入农村对危房改造农户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确定每户的改造方案,对全镇所有改造对象危房改造前后都进行逐户调查、拍照,逐户登记建档,让那些真正需要改造而自身又无力改造的困难农户列入改造范围,以村为单位,对改造对象进行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四)加强监督,实施改造。加强对农村D级危房改造农户的改造监督,根据改造方案、改造标准,做好改造实施,确保危改工作顺利进行。
主题词:农村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通知抄送:县城乡建委丰都县玉龙镇党政办2011年3月20日丰都县玉龙镇人民政府
7.2011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篇七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薄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薄改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 薄改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教育部负责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规划编制,指导和推动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实施工作,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项目管理,会同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条 薄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奖补结合、省级统筹,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要结合自身财力,增加对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经费投入。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 薄改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以中西部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地区薄弱学校为主,适当兼顾部分东部省份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
本办法的贫困地区是指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的民族县和边境县,以及其他贫困县。其他贫困县由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摸底排查基础上,根据基本办学条件的差距,认为确实应当纳入薄改补助资金支持范围的县(市)。省会城市所辖区不列入本办法所指的贫困地区,市(州、盟)所辖区原则上不列入本办法所指的贫困地区。
本办法的薄弱学校是指教学、生活设施条件等不能满足基本需求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七条 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薄弱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附设的学前班或者幼儿园、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民办学校、地市及以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
第八条 薄改补助资金用于“校舍及设施建设类”和“设备及图书购置类”两类项目。
(一)“校舍及设施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和修缮必要的教室、实验室、图书室,以及农村小学必要的运动场等教学设施;
2.新建、改建和修缮农村小学必要的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开水房、厕所、澡堂等生活设施,以及必要的校园安全等附属设施;
3.现有县镇“大班额”义务教育学校(小学班额超过56人、初中班额超过66人的义务教育学校)必要的扩容改造; 4.在宽带网络接入学校的条件下建设校园内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
(二)“设备及图书购置类”项目主要包括:
1.购置必要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等教学仪器设备;
2.为宿舍、食堂(伙房)、水房等公共生活设施配置必要的家具、设备,以及必要的校园安保设备等;
3.购置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图书;
4.购置计算机、投影仪等必要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和信息化网络设备等。
第九条 以下内容不得列入薄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一)独立建筑的办公楼、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等;
(二)一次性投入低于5万元的校舍维修和零星设备购置项目;
(三)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等;
(四)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
第十条 薄改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津补贴以及冲抵地方应承担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公用经费等支出。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十一条 薄改补助资金按一定比例在中西部和东部地区间分别确定资金规模后按因素法分配到各省份,由各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 薄改补助资金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投入因素、绩效因素和管理因素四类。其中:
基础因素,下设贫困人口数及贫困发生率、人均可用财力、义务教育学生数及基本办学条件经费理论缺口数等子因素。各子因素数据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获得。
投入因素,下设生均财政义务教育支出水平及增长率、上一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方面的专项资金等子因素。各子因素数据通过相关统计资料和各省份资金申报材料获得。
绩效因素,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各省份制定的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标准,组织考核获得计量数据。
管理因素,主要包括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规划编制质量、各类数据录入审核等业务工作管理,以及资金监督管理等情况。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组织考核获得计量数据。
第十三条 财政部和教育部每年9月底前提前通知各省份下一部分薄改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全年薄改补助资金预算。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接到中央薄改补助资金预算(含提前通知预算指标)后,应当在30日内按预算隶属关系及时分解下达,并提出明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有条件的,可以与项目一同下达。
第十五条
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在收到上级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的30日内,按照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规划,将资金科学合理地分配到学校,落实到项目。第十六条 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按照资金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并及时将资金分配结果、项目执行情况录入全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
第十七条 县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在分配薄改补助资金时,要坚持“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优先建设、购置教学和学生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要注重投入效益,做到改一所,成一所,防止项目过于分散。
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严禁将资金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拉大教育差距。严禁举债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根据省域内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任务和完成时限等因素,合理分配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做到规范分配、合理使用,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公正,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第十九条 分配薄改补助资金时,应当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地方实施的其他义务教育项目资金相互衔接,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支持。
第四章
资金申报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15日前,向财政部和教育部提出当年薄改补助资金申报材料。
第二十一条 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上薄改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上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落实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薄改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
(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工作目标和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考核。
(三)上省级财政安排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方面的专项资金统计表及相应预算文件。
(四)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表,即对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26号)附件所列各项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分别列示完成情况。
第二十二条 薄改补助资金申报材料作为开展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的依据之一。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的,在分配当年资金时,“绩效”和“管理”两个因素作零分处理。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 薄改补助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教育部和财政部对薄改补助资金实施目标管理。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要统筹组织、指导协调项目管理工作,督促专项资金落实到项目。省级以下教育和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薄改补助资金项目库,实行项目管理,确保薄改补助资金使用可检查、可监控和可考核。
第二十五条 除高寒和高海拔地区外,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校舍及设施建设类项目原则上应当在资金下达到省后两年内完成。
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办理验收和结算手续,同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和设施设备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 项目预算下达后,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项目变更和预算调整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若有结余资金,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足的,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弥补。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和教育部根据各省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或再评价。各省份制定的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目标和计划将作为财政部和教育部对各省份进行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和教育部分配各省份资金的依据。
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省级以下财政和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实施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执行政府采购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落实有关政策要求,规范采购行为。实施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校舍及设施建设类项目,属于基本建设的,应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新建项目要符合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章 资金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明确资金监管职责。地方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管理和监督;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项目规划的编报和项目遴选申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预算公开的总体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地方特别是县级教育部门应当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总体规划、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情况。其中,资金安排应包括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在县级教育部门的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年。
对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学校应当全程公开从立项、实施情况到验收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三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国家重点检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薄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对薄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效果进行定期检查。
各学校应当强化内部监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配合审计机关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每年重点审计内容,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报送虚假信息、骗取薄改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下一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省份分配薄改补助资金的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三十五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专项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以及疏于管理,影响目标实现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地方薄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和教育部门依照本办法执行。
8.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八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等措施,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努力改善全乡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危房改造工程由县政府安排,乡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村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各村要抓紧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户登记、上报。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程序、对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危房改造全程实施阳光操作,坚持把好事做实,实事做好,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实施对象与目标任务
(一)实施对象
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农村五保户和其他贫困户。
(二)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上级分配给我乡共210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四、实施步骤
6月15日前进行各村危房改造登记审查工作;7月15日前进行进村入户调查阶段,并逐月上报危房改造进度;7月低各村上报危房户开工率必须达到100%,10月20日各村开展自检,待乡政府检查后,做好迎接县有关部门验收。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以乡长李亚红为组长,分管领导常亚江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城建所。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一般由村委会主任负责。
(二)强化工作责任。完善乡村两级分级负责,专人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乡政府和村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各村明确保证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三)规范资金发放程序。按照县住建局统一安排,农户申请→村委会评议→报乡人民政府审核→报市住建局备案审批。
(1)农户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优抚证、低保证、残疾证、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进行现场勘察、拍照,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示7天后,对符合条件无异议的,上报乡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村委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乡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并报县住建局拨款。
(四)严格工程质量。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管。各村书记、主任负总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一处,验收一处。
9.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九
为解决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重点向革命老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国家扶贫开发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户均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市、区),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实施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切实兜底做好特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19年11月底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列入今年摘帽的9个贫困县应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
四、管理要求
(一)明确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全省各级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2.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精准确定对象。各地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
2.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各地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8﹞3019号)要求,切实抓好4类重点对象危房等级评定工作,并录入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3.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4.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5.加强质量管理。要把住房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县级住建部门要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抓紧技术培训,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于个人无意愿改造和有特殊困难的,要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6.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县级住建部门指导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7.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核。
8.加大问题查处。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将相关信息主动移送纪检部门和我厅。对于各项巡视、审计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主动将结果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和我厅。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培训,提升信息录入水平,防止信息重复及缺失。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2.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相关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各地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创新工作机制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不同地域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2.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督促各地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加大对特困户支持。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特困户改造成本。向农户推荐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做表面文章。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同时精简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方面文件数量,转变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和检查,直奔现场,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及时整改,提升群众满意度。
(七)提高改造效果
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各地要主动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
(八)加强工作调度
10.2011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篇十
永义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义乡2011
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永义乡2011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永义乡2011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印江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11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危改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为确保我乡201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永义乡人民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11实施方案》。
一、2011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任务数.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下达我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数共180户。其中五保户二级危房3户、五保户三级危房10户、低保户一级危房4户、低保户二级危房70户、低保户三级危房150户、困难户一级危房30户、困难户二级危房82户、困难户三级危房60户、一般户一级危房20户、一般户二级危房22户、一般户三级危房20户。
二、改造对象及政府补助标准
(一)改造对象:
1、五保户二级、三级危房;
2、低保户一级、二级、三级危房;
3、困难户一级、二级、三级危房;
4、一般户一级、二级、三级危房。
(二)政府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改造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2、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3、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4、低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5、低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6、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7、困难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8、困难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9、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10、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11、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三、改造时限
根据自治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通知要求,我乡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任务数471户,在2011年10月1日前改造完成,在2011年10月10日前迎接县级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为加强领导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人员,调整充实后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谢守文(乡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唐雷(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易(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沧(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代方冀(乡人大副主席)
成员:吴宗万吴鹏雕代方涌何兴军
王刚石锐宋炼炼代方永
杨前杰田儒泽王欣王勇
冯安富罗亚军代振张兴国
代方军吴秀珍石茂江张爱民
周致远任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乡村
管所,由吴鹏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爱民同志具体办公。
工作督查组。
组长:唐雷
成员:吴宗万王刚石锐
具体负责不定期地对乡危改工作中审批、质量、进度、资金、上报县级资料等进行督查。
资料收集上报工作组。
组长:王易
成员:吴鹏雕张爱民
具体负责文件、会议精神的上传下达,资料的收集、归档、上报进度、补助资金的上拨下拨、数据的录入等工作。
质量指导组。
组长:李沧代方冀
成员:代方涌何兴军代方永杨前杰
田儒泽王欣王勇任宇
冯安富罗亚军代振张兴国
代方军吴秀珍石茂江张爱民周致远
具体负责乡危房改造工作中改造户的评议、审批、质量、进度、图片、资料上报等工作。
五、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一)、严格按照“二最”原则,即最危险住房、最困难群众作为我乡改造的首选改造对象。在确定具体改造对象时,要将决定权交给群众,由村民组民主评议决定,并张榜公示,避免优亲厚友、假公济私的情况发生。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一律坚持政策公开、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实行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结果公开,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决不优亲厚友,以权谋私。
(三)、危房改造中拆除重建的农房要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建造成本。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助的危改户,建房面积按照人均不超过20平方米,户均在40-60平方米之间的标准执行。
(四)、严把工程质量关,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各驻村干部进行技术力量现场蹲点,监督工程质量,确保我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
(五)、对于农村危房以木结构为主的村,在进行农村
危房改造的同时。在规划、建设时应考虑防火措施,利用农村危房改造这一契机,配套完善消防设施,逐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当地农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永义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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