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污染源普查办《关于做好山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2024-10-27

关于转发省污染源普查办《关于做好山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共9篇)

1.关于转发省污染源普查办《关于做好山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篇一

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渝污普办„2007‟10号

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重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1— 重庆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重庆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国家与地方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07。

—2—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4)有放(辐)射产生的单位(在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采、冶炼和加工过程中污染源的初测和调查值超过国家普查要求的伴生放射性污染源;使用频率大于500Hz,功率5kW以上的工业用产生电磁 —3— 辐射的设备;工业、医用放射源;工业用射线装置的工业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2.农业源。主要普查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三峡库区农村生活源。普查范围主要有:

种植业主要针对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的主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禽养殖业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猪、奶牛、肉牛、鸡蛋和肉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开展调查。

水产养殖业以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工厂化养殖为调查对象,针对鱼类规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开展调查。

三峡库区农村生活源主要针对三峡库区农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造成的污染开展调查。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规模及具体范围另行通知)。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不包括—4— 村庄和集镇)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产生电磁和电离辐射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种植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包括:

—5— 肥料:肥料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等。农药:施药目的、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农药用量、施用方法等。

农膜:地膜使用量、回收状况等。

秸秆:调查内容包括秸秆产生量、丢弃量、田间焚烧量、还田量、饲料利用量、燃料利用量、堆肥利用量、原料利用量等。

(2)禽畜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包括:

畜禽养殖基本情况:包括饲养目的、畜禽种类、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各阶段存栏量、饲养周期等。

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包括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方式、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量、排放去向等。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主要普查鱼类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普查内容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鱼药使用情况,养殖进排水等。

(4)三峡库区农村生活污染源主要普查农村常住人口数量,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是否集中处理、集中处理方式,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方式、不同处理方式农户数、有下水户数、无下水户数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6— 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地区)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和监测频次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废水监测频次:每季度一次,全年共4次。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

废气监测频次:考虑重庆的地形条件、扩散因素和部分污染源季节性生产等,为了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废气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全年共4次。

—7—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含多氯联苯电容器、消耗臭氧层物质。5.脱硫设施: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6.放射性污染源:伴生放射性污染源,包括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采、冶炼和加工过程中的污染源产生的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总铀、钍-232、镭-226、总α、总β;医、工类辐射污染源,包括频率大于500Hz,功率5kW以上的工业用、医用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工业用、医用放射源,工业用、医用射线装置。

7.农业源: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农药毒死蜱;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农药毒死蜱 ;地膜残留量。畜禽养殖业:养殖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硝态氮、铜、锌。三峡库区农村生活源污水包括污水产生量、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氨氮和pH;生活垃圾包括垃圾产生量、含水率、总磷、总氮等。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工作实施安排

(一)普查技术路线

—8—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属于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分类抽样与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参考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国的农业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根据统计各类车型机动车数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工作安排

1.准备试点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12月)(1)启动(2006年10月~2007年4月)

—9— 组建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2)组建机构、落实经费(2007年1月~10月)区县(自治县)建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市、区县(自治县)逐级成立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机构”)并专设各级农业组,抽调专职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各级财政部门按国务院通知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

(3)技术准备和制度建立

制订普查实施方案、监测方案、宣传方案、培训方案等,编写普查技术要求、制度和考核办法。

开展重庆市生活源和部分工业源产排污系数监测、测算工作。(4)开展普查调查、监测(2007年1月~12月)市环保局组织市环境监测中心和部分区县环境监测站对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开展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

市环保局组织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和区县环保局实施此次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调查工作。各区县环保局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购买相关设备以协助配合辐射站的调查工作,并核实本辖区内矿物资源的种类及数量,确定调查对象并按要求上报。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根据区县上报情况指导、帮助各—10— 区县环保局对辖区内的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单位开展筛选、初测和调查工作,并对重点矿物资源单位开展现场调查、采样及实验室分析工作。

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根据区县上报情况,指导、帮助各区县环保局对辖区内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含多氯联苯电容器、消耗臭氧层物质单位开展筛选和调查工作,对重点企业的大宗固体废物作成分分析、危险性鉴别监测。

市、区县环保局协助同级公安交管部门,对各类车型机动车登记量进行统计。

(5)污染源摸底清查(2007年5月~12月)

5月开始,全市开展普查对象摸底工作,9月完成普查对象初步清查名单。10月起,各区县(自治县)普查机构根据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下发的初步清查名单按照污染源清查技术规定对辖区内的排污单位进行拉网式清查,填写国家统一下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表》,建立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单位名录。

(6)普查试点(2007年8月~10月)

在渝北区进行全面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完成全区普查数据的上报、汇总、分析,分析试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7)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聘用(2007年9月~12月)各级环保和农业普查指导员从本系统从事管理、科研、监察、监测等部门抽调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负责指导与审核普查员的工作;普查员可从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街 —11— 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及具有一定学历的社会青年中招聘,经考核合格后聘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印发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人数。

(8)培训(2007年9月~12月)

国家负责市、部分区和渝北(试点地区)普查机构的负责人、骨干以及市级普查教师的培训,市普查机构负责对市级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区县普查机构的负责人、骨干及普查教师的培训。区县普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的培训,所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执证上岗。

(9)宣传和动员(2007年10月~12月)

制定并印发“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结合10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发动全市性的宣传报道活动,为全面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普查结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工作,宣传工作要贯彻普查工作的始终。

(三)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2月): 1.入户调查、表格填报(2008年1月~2008年2月)各级普查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普查单位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在普查指导员指导下,普查员组织各普查对象按普查表要求如实填写普查表相关信息,普查员对填写的相关信息进行逐一核对,普查指导员负责普查表的审核;在普查过程中要关—12— 注乡镇产业活动单位、生活源和农业源,防止漏报。国控和市控重点源由市级普查机构组织调查、检查、普查表填写和审核后,将普查表返回所辖区县(自治县)普查机构。

2.数据录入、审核、汇总(2008年3月~2008年4月)各区县(自治县)普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录入,各级普查结构负责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在审核汇总过程中加强质量控制,保证数据质量。

3.质量抽查(2008年4月~2008年7月)

国家普查办和市普查办将分别按10%比例对污染源普查质量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地区要重新进行普查。

4.数据上报(2008年7月底前)

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将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5.经验交流、数据初步开发(2008年8月~2008年12月)市、区县普查机构开展普查经验交流,并对普查数据进行初步开发利用,为2009年相关环保工作提供依据。

(四)总结发布阶段(2009.1~2009.6)

1.建立我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和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利用开发普查成果,建设我市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各级污染源普查数据上报与公布。

2.各级普查机构进行工作总结,编写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评比和表彰。

—13—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重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重庆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我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规。3.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4.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5.对各区县(自治县)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6.将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并经报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地区的工作计划、办法和程序,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14— 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我市污染源普查方案,技术规定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办好新闻发布会,组织协调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部门(经济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各类机动车登记量的统计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建设、市政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质量保证。

—15—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10%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及各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五)宣传动员

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和载体,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市财政和各区县财政共同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均应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的财政预—16— 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订,普查表格编制与印刷,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宣传与培训,全国数据的汇总、加工与建档,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等。

市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普查的组织与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订,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和放、辐射性污染源普查现场监测、入户调查及相应的仪器设备购置,全市性的宣传与培训,组织摸底清查和现场核查,全市普查数据的汇总、处理、校对、审核、加工与建档和全市的普查工作的验收、总结、表彰,全市普查报告的编写,普查工作的现场指导和检查,全市性的普查工作会议,市级普查机构办公经费以及部分贫困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等。

区县财政经费按任务分工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各区县普查组织实施,普查方案制订,宣传与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及相应的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对乡镇街道给予适当补助等。

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按时拨付。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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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普查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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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转发省污染源普查办《关于做好山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篇二

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户县污染源普查试点办公室

2007.10

户县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中部,南依秦岭,北临渭水,属于西安市近郊县,素有“银户县”和“画乡”之美誉。全县总面积1255平方公里,辖11镇、5乡、2个旅游区管委会、518个行政村,总人口58.3万人。2006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58.3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52亿元。

户县是个农业县,但工业经济相对发达,非公有制经济起步较早,发展较快,工业门类比较齐全,目前,全县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25户(统计局提供),主要以机械加工、纸制品加工、玻璃、水泥、化工等为主导产业。虽然户县工业企业数量大,但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污染源底数不清成了主要因素之一。另一方面,全县生活污染源也较多,而且底数也不是很清楚。据不完全统计,全县现有生活源640多个。这些都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今年4月,户县被确定为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县以来,我们高度重视,我们发现,虽然普查内容复杂,但普查对象都能积极配合,而且对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清楚。

二、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在接受普查试点任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始后,我们积极向省局、市局和县政府领导进行了汇报,各级领导也都十分重视,省、市局长亲自过问,相关处室积极指导。全县普查工作做到了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

一是及时成立机构。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徐化民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经贸局、统计局、工商局、文体广电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户县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全面负责污染源普查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数据采集、审核、监测技术、数据录入以及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等7个小组,各组职责和人员分工明确,形成了相互配合,互相推动的普查试点工作机制。同时,还抽调了一批责任心强、年纪轻、熟悉情况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组建了16个普查小组,迅速投入到普查试点工作中去。

二是精心安排部署。为了确保这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政府专门下发了《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户县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各乡镇、相关部门都十分重视,立即抽调人员,制定方案,设置了普查办公室,制作了普查总体方案、普查技术路线等宣传版面,悬挂上墙。为了搞好普查,四、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为了给普查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促进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印发了1500多份《致企事业单位的一封公开信》,分送给各普查户,并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连续滚动播放普查宣传标语,在基层乡镇悬挂了大量的横幅,张贴宣传标语100余条,并制作大型广告牌宣传普查试点工作。同时,我们还组织普查员深入企业,与企业经营者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并耐心细致地讲解有关政策规定。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使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关政策深入人心,也充分调动了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参与普查试点工作,形成了“人人关心普查工作,人人支持普查工作”的良好局面。

五、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

此次普查范围广、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为了扎实做好普查工作,我们经过认真研究,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的要求,选聘了106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作为普查员。具体分配方案是:重点工业源316户配备63名普查员(每10户2名);一般工业源496户,配备25名普查员;生活源370户配备18名普查员。另外,还从县环保部门选聘了10名业务骨干作为普查指导员,主要由环境监理人员担任,因为这些同志熟悉企业生产状况,可以更好地进行数据真实性的审核。普查员主要由县环保部门的同志以及乡镇环保专干组成,这些同志熟悉和掌握环保工作,了解基层工业源和生活源的 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100余人进行了为期3天的封闭式集中业务培训。培训期间,由参加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培训学习的同志分别进行辅导讲解,重点培训了污染源普查的范围和技术规定,以及普查档案管理、普查员管理和普查要求等内容。普查员都能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答疑解惑,不耻提问。讲解同志就普查试点的各个专业报表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现场释疑。通过培训,使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初步掌握了普查试点工作要求及普查表的填报方法,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培训结束后,我们还进行了培训测试,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成绩及格率均达到了100%。

培训期间,在国家统一印制的表格未到的情况下,我们自行印制了大量的普查表格,进行了普查模拟演练。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减少了重点企业环保人员的培训的环节。但在实际普查工作中,发现对普查对象的培训是十分必要的,今后应该充分发挥企业环保专业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作用,以提高普查工作效率。通过我县试点来看,培训应该合理安排,而且要有针对性,尤其要保证培训的时间,需要进行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关联的行业的普查培训。在培训的授课上,要保障师资,以确保普查员理解和融会贯通。在教材方面,我们建议对教材进行精简,避免重复,增加不同行业的普查报表事例示范。对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分别培训,尤其要加强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发挥骨干的带头作用。在普查中期,建议组织普查

多大差别,造成工作上的重复,使普查户对调查有抵触情绪。建议清查名录由工商、税务、卫生、统计、环保等部门提供资料,联合筛选确定最终清查名录,普查时再拉网式调查进行补充完善,也可以协调工商部门承担生活源的清查和普查工作。这样可以使环保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工业污染源的普查中,保证工业源的普查质量。

八、试点普查的组织与实施

一是全面布置,及时调度。9月3日,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户县试点工作全面铺开后。普查办公室首先召开了全体普查员、指导员参加的普查工作会议,对普查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要求各普查小组要认真对待,积极主动地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既要掌握调查技巧,合理安排,抓紧时间,还要及时反映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求技术组加强指导,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纪律,要求所有人员严格按照普查试点方案和技术要求开展调查,克服一切困难,以高度的责任心搞好普查试点工作。工作启动后,县普查办主任、副主任亲自随同普查员一起进行现场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加强调度,解决问题。

二是集中力量,突破难点。基层乡镇企业管理松散、情况复杂,是本次试点的重点和难点。在入户普查初期,由于种种原因,乡镇企业经营者不配合调查,工作开展相当困难。针对这种情况,普查办立即采取行动,由普查对象的主管部门协调,争取支持配合,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协助

行比对,同规模产量进行比较);普查填报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指标解释要求;普查指导员对普查的逻辑关系和合理性审核,并对其是否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负责;普查办公室的数据审核组分工业重点源、工业普通源和生活源三个小组,由三个审核员分别审核,重点源再由环保部门的业务骨干联合会审。对不符合规定的说明情况重新填报。另外,我们针对乡镇企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普查报表技术要求高的实际情况,要求数据采集组的人员采取对乡镇企业进厂辅导的办法填写普查表格。同时,我们要求普查员必须佩戴证件,两人一组入户普查,普查时必须态度和蔼,耐心讲解辅导填报,向被调查对象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被调查单位能够如实填报普查表,对填写有困难的,普查员可以代填,但必须经过普查单位认可并签字盖章。数据处理组负责对收回的表格所填项目进行审核,达到标准的收回存档,不合格的要求说明原因重新填报。

为保障普查报表的质量,我们要求先用铅笔填报,在审核过关后再正式用钢笔填写的方法,既节省了普查时间,也减少了废表产生,节约了普查成本。对无工商执照的小餐饮业和碎石加工等行业,在无公章的情况,要求经营者做到签名按指印确定身份,保证其真实性。

入户调查只能取得部分数据,大量工作需要普查人员自己查找填报,实地查找代码等工作会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为此,我们建议:入户前先要明确入户调查数据,确定出需要现场填报的内容,从而节省时间,也减

间紧、硬件差的困难,10人轮番加班,经常通宵录入。在数据处理中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总结。(见问题和建议)。

普查期间我们还得到国家普查办技术组和数据处理组业务人员的现场指导和网上技术支持,帮助我们及时解决了普查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加快了普查工作进度。截至目前,全县1182户单位普查任务基本结束,试点工作总体进展较为顺利。

十、总体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我县经过成立机构、制定方案、选聘普查员和入户调查等一系列工作,完成了1182户普查单位的普查表格填写审核及数据的输入上报工作。普查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清查工作还不够细致,普查数据还不够准确,监测数据不够,宣传还不到位,表格填报质量还不高。但普查中能认真对待及时发现和总结问题,普查过程发现存在的问题24 条,并结合地方工作实际提出了建议 7条(见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存在的问题 第一普查存在问题

1、在目前普查试点工作中发现,普查所属行业照搬经济普查行业类别,使详查企业过多。重点污染源11个行业一般污染源16个规模以上行业中,3 的代码将更多。普查单位几乎不填代码,使普查员的大部分精力都耗在查找代码上,这大大增加了普查工作量。

6、基层环境监测技术和仪器较差和滞后,对于要求的监测项目不能有效监测,但普查涉及的监测项目太多,平时基本监测不到,这将影响某些普查试点数据的完整性。

7、有些企业不配合普查工作,作为普查部门除了加大宣传、耐心说服以外,对拒不配合的排污量小,没有工商执照的零散单位无约束手段。

8、表册设计比较零散,后面所附说明太多。每张表格上都涉及单位名称和代码,重复填报较多。

第二表格设计存在的问题

1、主要产品、有毒有害原辅料及能源消费情况表(G102),主要产品,第7项,主要工艺项,设计不合理,所留空白太小,让填报单位用表述相对模糊;

2.能源消费情况,未设计能源产地填报地方;

3.G102第7项在次表反映意义不大,对填报造成影响;

4、G102表第4项,用作燃料量对热力、电力来说容易理解成只用作燃料量,虽然在说明中表述包括生活、生产用能源,但许多填报单位还是只填了用做燃料的量。建议在表下方做出备注;

5、G102综合能源消费量合计栏数字取整后使我县许多企业能源消费

9、数据汇总不能正常进行。

(三)几点建议。

1、国家局制定的技术要求,应多结合些地方实际。紧扣环保和污染主题,把真正有污染的和存在污染隐患的产业单位作为普查的重点。可以将没有污染的产业单位剔除在外,一方面有利于摸清污染源的底子,也减少了普查工作量。

2、应该由政府组织,部门的配合,分工协作,工商部门对生活源普查。这样可以使环保人员全力投入到工业源的普查中,确保重点工业源的普查质量。

3、把与环保相关的项目列入普查范围。比如:可以在基本情况表中设计是否有环评、是否通过环保验收,以及环境保护审批等项目。

4、尽快出台普查条例,使普查工作有法律上的保障。

5、国家要加大宣传,使普查工作有舆论上的支持。由于时间紧,宣传效果还不是十分明显,公众的认可和支持方面还有些欠缺,需要普查员入户,面对面耐心地宣讲普查的政策和意义,协调解决企业普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以取得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建议从国家到地方向人口等普查一样,全方位的宣传,使污染源普查的知晓率达到预期的效果,这将对后期普查的全面铺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关于转发省污染源普查办《关于做好山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篇三

太原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组办公室

在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和指导下,2007年7月太原市被列为污染源普查试点城市。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国家普查办规定的准备、普查、总结三个阶段的统一要求,重点把握动员、培训、清查、普查、录入、汇总、审核验收各环节工作,使普查试点工作按期圆满完成。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太原是山西省的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和“老工业基地”。全市总面积6988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198平方公里,辖六区三县一市,常住人口340万。此次我市污染源普查试点为全市范围的工业源和生活源,普查试点工作历时两个月,从7月底开始至9月份底全部完成。为了搞好试点工作,全市共选聘15名市级普查指导员,51名县区级普查指导员,592名普查员,39名市、县级数据录入指导员,出动人员3万余人次,车辆4000余台次。在全市范围内清查污染源15861个,普查污染源8434个。其中,工业源2922个,生活源5512个;工业源中,重点污染源948个,一般源1974个;生活污染源中,住宿、餐饮业2891个,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882个,医院153个,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562个,城镇居民生活24个。

本次普查涉及到的行业几乎囊括了普查要求的所有行业,其中工业源分别有焦化、电力、冶金、机加工行业等22个行业;生活源涉及到有住宿餐饮业、洗染业、美容美发及理发业、洗浴业、摄影扩印业、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和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

通过试点,演练了普查工作的三个阶段八个环节的全过程,验证了所填各类报表、数据软件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培训了人员,锻炼了队伍,为下一步全国普查工作的全面开展积累了经验,找出了问题,奠定了基础,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和目的。

二、主要做法

(一)宣传先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责任感

全国性的污染源普查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为了使各级政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得到全社会的大力参与支持,推动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首先从宣传工作着手,强化各级各部门对普查工作重要意义、作用、内容的认识,具体做法:

一是搞好学习,提高认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下发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各级政府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开展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得到持续的高速发展,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日趋突出的形势下,运用科学发展观,审时度势,为实现和谐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做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市被列为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试点城市,是国家普查领导组对我市的信任和支持,1 搞好这一次试点普查,对于2008年为全国全面普查取得成功经验,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市政府要求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全力以赴搞好普查试点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紧抓好。

二是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普查氛围。为确保污染源普查宣传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太原市成立了污染源普查宣传报道领导组,要求各市属新闻单位和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报道工作,把开展宣传活动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市委宣传部和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太原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并根据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度,详细制定了《太原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和《2007年太原市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宣传方案》,指导普查中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是注重宣传效果,多角度、深层次对污染源普查及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报道。为了使污染源普查工作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宣传效果,我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对污染源普查及试点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太原电视台对国家污染普查领导组办公室主任王玉庆进行了专题采访,并在太原电视台黄金时段进行了播放,太原日报对采访全文进行刊登;太原日报刊登了市污染源普查领导组组长荣彤副市长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试点启动大会”上的动员讲话;市污染源普查领导组副组长、市环保局局长梁丽明就污染源普查的意义、作用、主要内容进行了答记者问。中国环境报、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太原晚报等媒体也对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进行了大力宣传。同时,各县(市、区)政府、新闻媒体也进行了大量的报道,并及时编制简报在系统内进行通报,经统计,整个普查试点期间,共发电视报刊稿件56篇,简报、专栏、2 宣传条幅80多条(版),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在省城得到了广泛深入的宣传,为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成立机构,选好队伍,精心组织普查试点工作

1、成立机构

普查试点工作涉及面广,对象复杂,专业性强,时间短、任务重,必须有强有力的领导和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来完成。国务院试点方案下达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荣彤为组长,环保、统计、工商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组,下发了试点方案,对普查试点工作分阶段做了安排部署。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又成立四个小组,即综合组、技术组、数据组、宣传组。综合组由局机关计财处长任组长,负责普查的综合协调工作;技术组由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任组长,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清查、普查表填报、审核及相关技术工作;数据组由信息中心主任担任组长,主要负责数据的输入及软件调试等方面的工作;宣传报道组由宣教中心主任任组长,负责普查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2、选好队伍

一是选好普查指导员。针对普查试点业务性强的特点,经过认真研究,在局机关、监测中心站、监察支队抽调8名在职人员,在环保系统选拔了刚刚退休的7名人员,共15人组成市级普查试点指导员。这些同志长期从事环保工作,有丰富的环保业务知识和经验,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指导员实行分组工作,每两人一组,每组负责两个县(区),受市普查办委托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普查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技术指导、质量把关等职责。13个调查区域也按上述方法选聘51名县级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普查工作。二是选好普查员。普查员是普查工作中的主要力量,必须选好选准。为确保普查员的素质,各县(市、区)以环保局下属的监察队伍、监 3 测站人员为主,以街道办事处、乡镇环保员、在校大学生和大企业的环保人员为辅,组成普查队伍,采取推荐选聘的方式选配了592名普查员。这些普查员全部为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经验丰富,热心环保事业,相对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员。其中37.3%为环保系统人员,34.0%为乡镇街道办事处环保联络员,14.5%为未就业大专院校毕业生和在校生,8.4%为统计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5.7%为大中型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实践证明,这些普查员在工作中,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填报的普查表基本做到全面准确。

3、精心组织

市政府成立普查领导组后,为了举全局之力搞好普查工作,市环保局内部又建立了由局长梁丽明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处室、直属分局、直属单位一把手组成的协调组,分工合作,齐心协力搞好试点工作。为此,我们先后召开了三个层次的普查试点工作启动会,即由市环保局召开,各县(市、区)环保局长、各开发区环保局长及直属单位一把手参加的环保系统试点工作启动会;由市监测中心站召开,各县(市、区)、开发区分管局长及监测站长参加的环保系统普查监测工作启动会;由市政府召开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全市普查试点工作启动会。层层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并分别进行了动员和安排部署。

(三)抓住机遇,上下结合,方法灵活,搞好培训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而且业务性强,要做好这一工作,必须要有一支懂业务的队伍。为了提高大家的专业能力,在国家普查办来并培训时,我们抓住机遇,一是最大限度地选拔普查指导员参加国家培训。除国家规定的参训名额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所有普查办的同志、4 企业的环保人员参加旁听,分别使66名普查指导员,30多名企业的环保人员和39名数据录入指导员参加培训。二是上下结合,搞好普查员的“自训”。针对普查员大部分来自基层社区、街办、乡镇,环保业务知识相对薄弱的情况,我们采取市级普查指导员和县(市、区)普查指导员共同授课培训的办法,对全市592名普查员进行为期2天的培训。为了保证质量,培训前我们要求所有参加过普查指导员培训的同志都进行认真备课,再通过逐级试讲选拔出20名讲解好的同志担任培训老师,并划定了讲课重点,讨论了讲课教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方法灵活,注重效果。在培训方式上采用了国家试点培训时专家讲课录像和授课教师准备的多媒体课件相结合的办法。通过课堂讲解、思考练习、难点讨论、问题解答以及课堂模拟试填和试填后的问题解答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使得学员既掌握了理论知识,又提高了填报技巧。

(四)周密安排,分步实施,拉网清查

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工作,是保证普查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为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对辖区内污染源分步骤分阶段进行了全面清查。

一是做好资料准备。为做好单位底表摸底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普查办(环保局)分别协调各区工商局、统计局调出所有行业名录,从这些行业中进行了污染行业的划分、分类、统计,并将一些在规定范围外,可能有污染物产生的行业,一一列入清查范围,得到了比较全面的工业源和生活源底数,然后结合环保局多年来掌握的污染源名单,对辖区内的企业、事业等单位名录进行核对、合并、分类、登记、造册,形成“清查基础资料库(册)”。

二是入户走访清查。依据形成的清查基础资料库(册),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行政区划,明确清查小区,并将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合理搭配,分成80多个小组,走街串巷,逐户登门,进行拉网式的清查核实登记,对资料库中重复的、破产的、关闭的给予剔除,对漏掉的进行补充,对暂时停产的逐一甄别摸清。

三是认真核实汇总。清查表清查登记后,按照污染源单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三级审核程序审核汇总,由市级普查指导员按一定比例抽查,核实清查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保证其基本信息完整齐全、无重报、漏报情况发生。经对清查表格录入、分类、汇总后,将所有清查对象中的普查对象造册,并上报数据。全市初步确定清查对象15861家,其中,工业源4703家,生活源11158家;经入户核查及对清查表审核后,最终确定普查对象8725家,其中,工业源3040家,生活源5685家。

(五)克服困难,保证质量,全面组织普查

1、建立质量保证机制

为了保证质量,我们首先制定了五级审核规定。“一审”为普查对象(企业)内部审核签字盖章;“二审”为普查员初审,做到每表必审;“三审”为县(区)级普查指导员再审,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填报的情况;“四审”为市级普查办指导员按比例抽审;“五审”为市普查办抽查汇审,层层把关,保证质量。同时,在补助经费上明确规定,补助费的数量与每名普查员普查的污染源数量和报表质量挂钩,体现多劳多得和奖优罚劣,极大的调动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2、克服困难,认真填报

表格到位后,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区的普查员迅速化整为零,全市共组织100多个小组,按提前划分好的普查小组和普查对象,一家一家 6 发表,一页一页填写审核。一是坚持谁清查谁负责填报,责任到人的原则;二是分类指导,多渠道填报。对工业源,采取以集中培训普查对象的填表人员,集中发表填报的方式进行,提高填表质量和工作效率。生活源分为两类:一类为小型生活源,采取以社区为单位,普查员入户填报的方式;另一类为大型生活源,以普查办统一发放、回收普查表的方式进行。并要求在普查的同时,对清查中遗漏的单位,进行填报。三是对有思想顾虑的企业业主,大家耐心说服,讲明意义和作用,使业主打消顾虑,如实填报。对有抵触情绪、不配合的乡、镇、村的民营企业,积极与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联系,让他们带领普查员上门填报。

3、遇到问题及时解决

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区实行普查指导员早碰头、晚会审制度。对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气解决,对自身不能解决的汇总上报。市普查办坚持每周召开一次普查指导员和各县(市、区)普查办主任、副主任会议,听取大家汇报普查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对技术问题讨论形成正确意见后书面发文统一执行,对仍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时请示国家污染源普查办解决。比如在排污系数的使用上,汇报中发现有的城区取平均数,有的县(市)取上限,标准不一致,导致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相差很大,我们发现后及时进行了纠正,保证了普查效果。

(六)现场指导,答疑解惑,完成数据录入

进入数据录入阶段,市普查办数据软件组全面组织数据录入工作。分组对市管重点企业、10个县(市、区)及三个开发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现场解答各录入单位咨询及疑难问题。同时我们抓住国家普查办数据组来我市现场督导的契机,将我们汇总的疑问和不解,面对面地进行了咨询,对存在疑问较大的县区专门趋车下厂解难释疑。针对某些录入单位,因人 7 员及电脑录入设备不够影响进度的问题,及时召开各县(区)普查办领导工作会议,听取汇报,采取得力措施,配臵电脑增加人员,确保录入工作进度。数据录入完成后,市数据软件组对各单位上报录入数据进行了全面审查,保证了录入质量。

(七)做好经费预算,积极筹措资金

普查试点期间,鉴于时间紧,涉及面广,任务重,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在中央财政资金到位之前,市财政先拨出80万元专款用于普查,为市级、十个县(市、区)及三个开发区初步配臵了普查数据录入的硬件设施,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垫支。

三、主要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普查工作的关键

本次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从7月底开始至9月30日基本结束,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我市圆满完成了15861个污染源的清查和8434个污染源的普查。时间之紧,任务之重是显而易见的。之所以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么重的任务,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培训工作会议上,国家污染源普查办主任王玉庆一再强调要举全局之力,搞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太原市政府接到任务,立即成立太原市污染源普查领导组,负责此项工作。市环保局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布臵,局长梁丽明反复要求,全局系统领导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要把试点工作作为全局8-9月份的一把手工程来抓。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古交市等县区政府领导在启动大会上亲自宣传发动。清徐县是我市的经济强县,污染源点多跨度广,在最初普查报表的录入中进展相对迟缓,市普查办督导组成员将这一情况与清徐县普查办领导反馈沟通后,清徐县即刻抽调全局10余台电脑,组成10个数据录入小组,加班加点完成了数据录入任务,8 按时圆满完成普查试点任务。工作中我们深深感到,只要领导重视,一切困难和问题都能克服。

(二)选好队伍,建立严密的工作机制是做好试点工作的重要保证 为了做好全市的试点组织工作,建立好市级的普查指导队伍十分重要,为此我们从现职和刚刚退休的干部中挑选了15名同志担任此职,他们中有10名是科处级技术干部,不仅有丰富的环保业务知识,又有很强的组织指导能力,明确其职责为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同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

一是信息反馈机制。规定各县(市、区)每周出一份简报,同时市级普查指导员每周汇报一次各县(市、区)的工作情况,这样能从两方面获取各县(市、区)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好的经验。

二是督导机制。规定市级普查指导员必须每周到县区工作三天以上,各组组长每周下基层一天以上。每半月召开一次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普查指导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交流各县(市、区)好的工作经验,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的工作。

三是质量管理机制。在县区级质量把关的基础上,市级普查指导员以随机抽查的方式,重点对各县(市、区)在清查、普查表填报和录入三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普查表质量。

四是验收考核机制。在普查开始,市普查办即发文明确试点经费按污染源数量和清查、报表填报及录入的质量进行补助。目前,正在组织人员对十四个县(市、区)及开发区进行验收考核,按验收考核结果发放试点经费,从而进一步调动了基层的工作积极性。

(三)搞好污染源清查是做好试点工作的坚实基础

要搞好普查试点,污染源清查是基础,只有具备一个数量全面,底数 9 清楚的目录,才能使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这次试点中,由于时间紧,不少单位在清查中未做到逐户清查核实。在普查中主要以统计、工商提供企业名称,直接发表填报,结果有不小比例的普查对象有出入。有注册不生产的,有生产但产品与注册不一致的,有一个法人多个生产单位的,有注册为生产制造但实际上无生产的,有皮包公司的,还有许多生活源不在名册之中的等等,给普查工作带来很大麻烦,影响了普查试点工作进度。发现这一问题后,我们立即采取措施,广泛发动社区的人员,分片包干,进行全面核实,补上入户清查和全面清查这一项,使普查工作做到了顺利全面准确的填报。

(四)科学组织,严格审核是把好普查质量的有效手段

污染源普查填表是整个试点工作的中心环节,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在这个环节中,我们的经验是科学合理配臵队伍,严格审核程序。普查中,首先,认真分析了普查队伍中环保系统人员,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企业环保管理人员等各类人员的特点,认为环保系统人员业务熟、责任心强;乡镇、街道办事人员与辖区内的工业源、生活源单位及社区人员联系紧密,彼此熟悉,实际工作经验丰富;大中专院校学生(或毕业生)文化素质高,理论水平和现场填报操作能力强,三者结合是一个科学的组合。各县(市、区)均采取以环保系统人员为主多方结合的方式,由环保系统人员担任组长,各镇、街办环保员担任向导,院校学生等其它人员参与,大大提高了清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其次是建立质量保证机制,制定了严格的审核把关制度和考核制度。比如:在市级普查办按2-5%的比例抽查中,发现差错率大于1%的,要求该县(市、区)的普查员和指导员对所负责的普查单位全部重新核实。严格的审核制度保证了普查表的质量。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短短两个月的时间,我市圆满完成了普查试点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宣传发动不够。时间短,宣传面窄,普查氛围不浓,导致各级政府领导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广大民众参与少,不少普查对象配合不积极。二是时间短,任务重,致使不少生活源存在漏网问题,不少表格项目空缺,特别是清查、普查的时间偏短。三是政府组织,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合力不够。整个试点工作基本上是环保部门一家承担,力量不够。四是由于国家未下发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的相关技术规范,致使排污总量的核实不够规范,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试点工作的作用和意义。五是录入软件中没有市级和县级的统计分析功能,致使试点成果未能完整体现。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从国家到地方全面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发动,提高各级政府、单位对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性及其意义的认识。通过宣传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深刻理解普查意义与目的。使广大群众,知晓普查的主要内容以及被调查者的责任与义务,让普查活动家喻户晓,增加民众了解度,提高群众认知度,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特别是要得到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从政府到部门到广大群众形成一种合力,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合理安排各阶段进度,调整简化部分报表

普查各阶段安排时间配臵要合理充裕。清查是基础,清查时间要相对长一些,便于与统计局和工商局单位底数进行全面核对,以便摸清底数,清查表做细,普查能够一次到位,为全面普查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数据质量 是普查的生命线,为保证普查质量,建议普查报表填报及审核时间长些,一是使普查对象有时间认真核对填报,二是为普查表的质量审核及重报留出时间。

工业源普查表的设臵过于复杂,总体感觉详表太详,简表不简。填报单位在短时间内无法完成,对一些个人开办的中小型企业,几乎没有环保方面的专业人员,拿到表后看都看不懂,填报很困难,勉强填报上来,经普查员审核会发现大量问题,经多次反复方可填好。

3、工作班子要实,部门配合要紧,合力搞好污染源普查

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污染源普查办领导组办公室对“工作班子要实,干部要脱产、专职搞”的要求,根据工作量大小,可以适时增减人员,但必须要有几个人脱产抓普查,从头到尾做下来,确保普查工作的连性性、整体性。

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共同搞好污染源普查工作。污染源普查不是某个部门的事情,也不是某个部门能独立完成的,领导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都要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全社会形成合力,才能切实搞好此项工作。

4、验证排污总量,规范普查成果

4.关于转发省污染源普查办《关于做好山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篇四

第21期

太原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组办公室2008年6月5日

市普查办组织第二批重点源普查表会审

遵照国务院污染源普查办印发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继5月17—18日,市普查办召开了“太原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重点企业普查表会审会议”,对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国控重点企业的普查报表进行会审后。市普查办又在5月下旬组织了第二批重点源普查表组织会审。此批会审采用按行业分组审查的方式进行。六个组分别由由市环保局计财处、开发处、大气处、水处、固废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市环科院院长、市评估中心领导担任,市级普查指导员分组参加,分别对全市十三个行业50余家重点企业进行汇审。会审的内容一是填报单位各项基础数据的来源是否规范可信,二是普查数据要与统计年报数据、排污申报数据进行核对,并分析原因,确定普查数据填报的可信度。对会审中发现的问题,将向市普查办上报,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进一步的核查,近日完成。十个县(市、区)、三个开发区普查办组织所辖区域内企业参加了汇审。

报:省普查领导组办公室,市污染源普查领导组,荣彤副市长

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5.关于转发省污染源普查办《关于做好山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篇五

一、项目简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大型环境保护调查项目。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作为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一部分,本次农业源普查要摸清农业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区域分布和产排情况,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通过掌握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流失量、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查清地膜的使用量和残留量、秸秆的产生量和利用量;获取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监测管理平台,为管控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明确农业污染源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阐明农业污染物的动态变化趋势和分布特征,为控制农业污染,指导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按照国家对本次污染源普查要求,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各地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同时,按照信息共享和厉行节约的要求,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 源普查工作。

本项目工作内容为:通过组织培训、入户发表调查、数据录入审核、数据汇总、现场核查、数据修正上报市确认、编写技术报告与工作报告、协助完成项目验收等。

2.项目目的

本次普查要摸清农业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区域分布和产排情况,为农业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决策依据。通过掌握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流失量、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查清地膜的使用量和残留量、秸秆的产生量和利用量;获取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监测管理平台,为管控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明确农业污染源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阐明农业污染物的动态变化趋势和分布特征,为控制农业污染,指导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3.项目服务期限。

(一)2018年6月-2018年8月:完成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制定工作,全面完成普查员培训工作。

(二)2018年9月-2018年11月:完成入户调查、数据逐级审核填报工作。

(三)2019年1月-2019年6月:编写总结研究报告,开展专家咨询、报告修改完善和专家评估工作,协助完成项目验收。

二、项目时点与对象

本次农业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本次普查对象为鹤山市辖区内的种植业源、畜禽养殖业源以及地膜、秸秆和农业移动源。

三、项目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本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按国家关于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要求选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

2.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做好培训工作是普查主要措施和做好普查工作的重要基础,承担单位暨要参加上级普查办组织的培训,同时邀请专家按照各级污普办的技术要求分阶段分批、分区域开展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对象的污染源普查培训工作。

3.污染源普查数据采集、整理设备的购置。

4.根据清查确定的调查名录开展入户发表调查、采集污染源的基本信息、污染治理情况、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完成数据录入核算工作。

5.根据普查成果形成污染源档案及污染源数据库。6.根据污染源普查成果通过分析整理形成鹤山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报告及技术报告。

7.具体内容在合同中约定。因国家普查要求变更的,应包含在项目内容中。

四、农业污染源普查内容与技术路线

1.普查范围及工作量

普查范围为鹤山市辖区的10个镇(街)的农业污染源,根据广东省及江门市污普办下发的污染源清单,及经过清查,确定鹤山市辖区的第二次农业源污染源普查数量分别为种植业67处、畜禽养殖业953户。

2.普查内容

(1)种植业源。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果蔬等生产情况,农药、肥料使用情况调查。

(2)畜禽养殖业源。开展畜禽种类、养殖情况、粪污产生和处理情况调查。

(3)地膜。开展地膜使用量、覆盖周期、覆膜种植比率、田间覆盖率、覆盖作物类型及方式等基本信息调查。

(4)秸秆。开展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以及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量。(5)农业移动源。开展农业机械保有量等相关数据收集。

3.普查技术路线。

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016年)等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我省种植、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历年工作结果基础上,开展周年监测,建立不同区域主要农业生产活动基量与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对应关系,获取农业源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根据农业生产活动基量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五、成果检查验收

(一)检验方式: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成果检查验收采取内业审核、内业检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验内容: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划定流程是否规范到位、数据来源是否真实可靠、表格内填写内容是否真实、数据采集与核算是否准确等。

六、服务方资质条件

1.服务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环境技术服务能力,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服务方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数据泄密等各类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3.服务方具有承接过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污染源普查或相关调查类项目的经验(以具体的合同为准)。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的环境保护或者统计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具备参加全国污染源普 查、环境统计、污染源调查的实践与管理经验、有较强的解决问题和组织协调能力。

七、项目技术要求

1.普查工作的实施需要与《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广东省农业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函〔2018〕729号)、《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江门农业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农函〔2018〕159号)等上级方案部署相一致;与鹤山市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资料、数据相衔接。

2.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工作安排,其方案应该结合鹤山市实际,符合各级政府关于农业污染源普查的技术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

3.通过对普查对象的入户调查、现场核查、收集全区的农业生产活动的数据,汇总整理全区的农业污染源的污染产生、排放情况。

4.建立完善的数据查错方法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必要的现场审核、会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

5.加强对普查员的管理,提高普查员的保密意识、质量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

6.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应通过评审。

八、项目质量要求

1.服务方要认真执行农业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相关工作满足国家、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规范和要求。

2.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分项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 3.按照依法普查原则,服务方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4.服务方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采用、引用或接触到的所有需要保密的数据严格进行保密,不能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不得随意发布普查数据、成果。

5.项目完成后,服务方应向服务采购单位提供如下资料:

(1)《鹤山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2)完成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建立数据库等过程的数据资料,并提供相关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3)《鹤山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总结报告》及《鹤山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分析报告》。(技术分析报告须为经专家评审通过,修改形成的最终报告)。

九、项目管理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服务方应具有开展相关调查的工作经验,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要求,合理安排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工作和时间节点,并进行精心的组织实施。

2.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参与农业污染源普查调查数据审核的主要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技术人员应具备环保相关职称,或具有环保类、化学类、生态类专业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参加污染源普查工作或环境统计工作的经验。除主要技术人员外,服务方应为本项目投入足够的普查工作人员,其中现场普查员不少于15名,普查指导员不少于5名,为确保项目各工作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等工作人员需经培训后方可上岗,执行普查工作时应佩戴相关工卡。3.器材和车辆要求

服务方须配备能满足日常办公和普查数据传输、录入、审核、分析处理等需求的电脑等办公设备、手机及必要的交通工具。若上级普查部门增加新的工作任务,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方增加相应的办公及交通设备,服务方须按要求增加。

6.关于转发省污染源普查办《关于做好山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篇六

按照省污普办《关于认真做好X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集中宣传工作的通知》,为确保普查宣传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自20xx年5月7日起,我办组织辖区7个社区对全辖区的普查对象进行宣传培训,现将的宣传普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机构设立,明确职责

20xx年5月,我办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由办事处主任XX任组长,人大工委主任XX、办事处副主任XX任副组长,西城环保办、安监办和各社区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西办〔20xx〕90号),并抽来人员明确办公场地,清楚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并对污染源分类进行了认真安排。

二、形式多样,大力宣传

做好辖区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通过社区LED、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普查员深入基层进行污染源清查和宣传。讲清这次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通过清查为污普办合理配备普查员,为科学、规范、高效的组织实施普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数据与信息依据。

三、对象及范围

污普办对每一位清查人员明确了西城的清查对象及范围,并摸清辖区其它污染源,建立好台帐使下次普查工作能够更好的开展。

四、清查内容

我们污普办对每一位清查人员明确了清查内容,即核实普查对象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所属行业、规模,汇总普查对象、行业类别,测算普查所需表格(详、简)。

五、方法和步骤

办事处污普办按“分级实施、分工协作,属地清查、不重不漏”的原则,根据区污普办提供的单位名单,在辖区内以社区为单元,对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逐一清理查实,按相关技术规定进行界定、分类、测算和汇总,形成清查对象名录册。

截止20xx年5月11日,办事处污普办共对区污普办提供的300个对象进行了逐一清查,名单中属辖区外企业47家,辖区内企业中已有12多家企业关闭,属于排查对象8家,不属于排查对象230多家。并通过社区走访排查出22家新增企业。最终确认清查出30家,其中政府关停1家、自动关停1家、搬离辖区1家、印刷企业10家、服装工厂3家、涉及1吨以上锅炉(含1吨)14家、石材加工企业1家。针对所有清查企业,我们污普办逐一进行了汇总,确认30家单位作为普查对象列入下阶段的工作。

7.关于转发省污染源普查办《关于做好山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篇七

报告

为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迎接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对我县清查阶段省级质量核查工作的检查,根据XX省污普办和XXX州污普办的工作部署要求,现对我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前期准备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污普工作,印发了《XXX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XXX号,明确污染源普查的目的、范围、部门分工和时间安排,成立了由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环保局、农业和科技局等20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同时,为保障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如期实施和顺利开展,我县将普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前期拨付了XX万元普查经费,配备了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为全面做好普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全省召开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动员会后,及时制定普查工作方案,明确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分解细化各部门和乡镇的职责任务,积极筹备好各项前期工作,确保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为做好我县污普相关工作,我局于XX年XX月份成立XXX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包含了综合组、技术组、宣传组等。严格落实“固定场所、固定设施、固定人员和专业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等工作,目前县级已确定固定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也已安装到位。

二、清查底册

根据XX省下发的(国发)清查底册,结合XXX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我县B/C/D类工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清单,县农业局提供的规模化养殖场清单,形成我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底单,具体如下:

(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省级下发的清查对象数量:XX个,新增对象:XX个,现有清查对象XX个,已清查数量XX个,清查完成率XX,经现场核查符合入库标准的单位数量XX个。

(2)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

省级下发的清查对象数量:XX个,新增对象:XX个,现有清查对象XX个,已清查数量XX个,清查完成率XX,经现场核查符合入库标准的单位数量XX个。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省级下发的清查对象数量:XX个,新增对象:XX个,现有清查对象XX个,已清查数量XX个,清查完成率XX,经现场核查符合入库标准的单位数量XX个。

(4)全县清查新增的入河排污口数量XX个(5)全县清查新增的生活源锅炉数量XX台 目前我县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工作基本完成。

三、宣传与培训

污染源普查十年开展一次,参加普查工作人员都是“新”人,都需要通过培训后着手开展工作。为充分认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州普查办采取“上级培训+现场指导”方式组织三县市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开展培训,通过各个层面的学习培训,提升普查队伍整体素质,我县同步开设XXX污染源普查微信群及QQ群,普查工作人员之间可通过信息平台随时随地进行交流学习,为推动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打好扎实基础。同时我县通过XXX微信公众号推送普查信息。并印制了XX份《污染源普查宣传手册》,以“6·5”环境日为契机,深入村寨、校园、机关、社区、企业,重点围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宣传,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并参与普查,切实为我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两员”选聘 根据《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普查员至少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普查指导员至少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要求,县普查办对乡镇上报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简称“两员”)进行选聘并由州污普办通过对选聘的“两员”以集中学习,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查,通过考试者,才能选聘为“两员”。我县共有普查员XX人,指导员Xx人。

五、调度与督办

自XX年XX月省普查办开展调度以来,我们严格按照“五日”调度制度执行,及时上报我县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度。通过调度,全面了解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扬长补短,干在实处。对辖区内落后的乡镇(街道)开展走访、约谈,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六、档案体系建设

为确保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完整性、可查性,县污普办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污普信息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对普查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确保污普信息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七、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底册数据量大。

2、抽调的普查人员素质不高,审核水平不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大多为非环保专业人员,业务能力不强,专业技术水平不高。

八、下一步工作安排

8.关于转发省污染源普查办《关于做好山西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篇八

【发布文号】粤府〔2008〕8号 【发布日期】2008-01-14 【生效日期】2008-01-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粤府〔2008〕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广东省通过2004年进行的第一次经济普查,摸清了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为全省重大经济决策提供了翔实有力的基础数据和依据。近年来,广东省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发生了明显变化。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摸清全省的“家底”和能源消耗等基本情况,对研究制定广东省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订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时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经济普查涉及除第一产业外的所有经济部门,调查覆盖面占广东省经济总量的90%以上,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特别是增加了能源消耗基本情况等内容,工作难度大,调查任务重。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信息产业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编办、地税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和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等单位,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经济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普查工作协调机制,抓紧组织实施本地区、本系统的普查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发〔2007〕35号文精神,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查宣传和社会动员,认真搞好试点和单位清查摸底工作,精心组织培训和填表登记,高质量地完成普查数据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及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各环节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制订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各阶段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要通过普查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为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四、落实经费,依法普查。各地要按照国发〔2007〕35号文的要求,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普查工作必需经费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对于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普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国发〔2007〕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国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国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将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统计局、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部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中央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部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质检总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监察部负责协调处理。国务院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9.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篇九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污染源普查,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污染源普查的任务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第四条 污染源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 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污染源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控制支出。

第六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每进行1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七条 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二章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第九条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推诿、拒绝和阻挠调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十条 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第十一条 工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原材料消耗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农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规模,用水、排水情况,化肥、农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秸秆等种植业剩余物处理情况以及养殖业污染物产生、治理情况等。

生活污染源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事第三产业的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治理情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和能源消费量,生活用水量、排水量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施基本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和废气的产生、处置以及利用情况等。

第十二条 每次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第十三条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三章 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由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经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批准。

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包括: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普查的主要污染物、普查方法、普查的组织实施以及经费预算等。

拟订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拟订污染源普查表,报国家统计局审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本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附表,报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使用。

第十九条 在普查启动阶段,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进行单位清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应当向同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以本行政区域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确定的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对污染源逐一核实清查,形成污染源普查单位名录。

第二十条 列入污染源普查范围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本企业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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