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处罚通报范文

2024-10-25

安全处罚通报范文(精选9篇)

1.安全处罚通报范文 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近期,接连发生两起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较大损失,给通信行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暴露出通信工程施工中存在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收到事故报告后,部领导立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坚持‘四不放过’的方针,查清原因,通报全行业,坚决把不按规程办事和层层转包的趋势遏制住,杜绝事故的重复发生”。目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已批复了对两起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为进一步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移动随州分公司“3.28”较大安全事故

3月28日,施工单位浙江鸿顺实业有限公司现场施工人员在安装湖北随州移动分公司的一座移动基站发射塔时,由于铁塔塔基底座12个螺栓和螺母有11个不配套,导致其中11个螺母安装不上,为赶工程进度,3名施工人员在铁塔底座没有固定、现场无监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下,仍然坚持上塔作业,当铁塔安装到25米左右,因铁塔的底座螺丝固定不到位、拉绳的拉力及作业人员的作用力等因素导致铁塔重心偏离,铁塔往拉绳方向倾倒,在塔上作业的3人随塔倾倒摔下被砸死,在塔下拉绳的1人也被倒下的铁塔砸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二)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5.29”较大安全事故

5月29日18时许,施工单位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1名施工人员在武汉市视频监控系统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联通武汉市分公司)“光谷长城坐标城”工地的一个信息网络人井内,进行光缆布放施工时发生晕倒,下井施救的3名工友因施救不当造成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45万元。

二、事故的主要原因和性质认定

(一)中国移动随州分公司“3.28”较大安全事故

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对事故发生认定的直接原因为:铁塔安装严重违规操作。间接原因认定为:1.施工方浙江鸿顺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在登高架设作业中没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2.监理单位北京诚公通信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在施工方未按程序及时通知的情况下,也未及时派监理人员到现场进行工程监理。

事故性质认定:该事故是因铁塔安装严重违规操作、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而造成的物体打击类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5.29”较大安全事故

湖北省武汉市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对事故发生认定的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在进入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检测,未佩带防护用品,施救人员盲目下井施救,最终均因缺氧昏倒在井内污水里,造成事故伤亡扩大,酿成较大事故。间接原因:1.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2.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3.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对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4.河南省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井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5.中国联通武汉市分公司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

事故性质认定:该事故是一起施工人员违章下井作业,井上人员盲目施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力,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较大责任事故。

两起安全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一是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得力;二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专职安全员不到岗,施工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行为严重;三是企业安全培训教育未全覆盖,一线施工人员缺乏基本安全生产意识,安全防护和救援常识严重缺乏;四是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理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施工企业的习惯性违章作业没有采取制止措施;五是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和监理方未按规定严格要求,未尽到对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协调责任。

三、相关处理意见

(一)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

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对中国移动随州分公司“3.28”较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是:对浙江鸿顺实业有限公司依法给予经济处罚,责令该企业所有在随州建设项目停工整顿;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给予年收入40%的经济处罚;对该公司主管安全的综合部经理,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对该公司塔桅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塔桅部经理,建议相关部门给撤销塔桅部经理职务的处分。对北京诚公通信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责令该企业所有在随州建设项目进行停工整顿,对作为该分公司湖北移动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副总经理依法给年收入40%的经济处罚,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作为该项目主要安全负责人的项目经理,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行政降职处分。要求中国移动随州分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立即停工整顿,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写出自查整改报告。

湖北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对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5.29”较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是:给予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经济处罚20万元;对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建议给予开除处分;对法人代表处以上一年收入40%的罚款,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河南省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员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中国联通武汉市分公司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我部处理意见

为深刻吸取两起事故的教训,我部决定对中国移动随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武汉市分公司、浙江鸿顺实业有限公司、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北京诚公通信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同时,要求事故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当地政府部门的处理意见,在企业内部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并将有关处理和整改情况于11月10日前上报我部(通信发展司)和所在省通信管理局。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全行业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扎扎实实地做好防范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出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各电信企业及参与通信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我部的相关规定,正确认识安全生产与建设速度、建设成本的关系,深刻反思本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排除各种安全生产隐患。

(二)健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111号),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一是要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明确各环节、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与责任人的业绩考核挂钩,逐级负责、逐层落实;二是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彻底消除薄弱环节、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环节的隐患,杜绝违反通信工程建设标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三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工程的管理,防止因无资质参与工程建设、资质挂靠、层层转包等违规行为造成安全生产管理漏洞,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三)深入开展检查,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通信建设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通函[2010]391号)的要求,认真开展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对通信工程建设中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边检查、边整改、边总结,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切实把《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落到实处

(四)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强化施工现场人员培训

施工企业应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生产费专款专用。必须配备安全生产工具用具和防护用品,及时更新安全生产装备,降低安全风险;要加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企业教育培训覆盖面应达到100%;对登高人员、井下作业人员、电工等特殊工种要经过专门培训,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加倍重视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农民工安全意识淡薄、流动性大的特点,保证施工人员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个人责任追究制

各单位要认真吸取这两起安全事故的教训,要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紧盯不放。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事故个人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规建设、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导致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做到警钟长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联系电话:部通信发展司 010-68206165,68206166)

附件:1.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移动随州移动分公司“3.28”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略)

2.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北方兴通信有限公司“5.29”较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略)

年十月二十一日

2.安全处罚通报范文 篇二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运用严格的管理考核手段,全面开展“创建零事故现场、打造零事故环境”建设活动,达到人、机、环境、管理诸要素的安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员无失误,系统无缺陷,设备无故障,管理无漏洞,环境无危害,安全无事故,制定云冈矿《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及处罚规定》。

一、入井管理

1、所有入井人员进入安全文化大厅前水靴必须挽起,着装整齐、有帽签,否则给予责任人本人罚款50元。

2、所有入井人员进入安全文化大厅后不得吸烟,否则给予责任者罚款200元,责任人所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100元。

3、入井前各单位人员必须集体排队,班组长举旗入井,否则给予班组长罚款200元,不排队所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100元。

4、井口把罐工、验身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要求操作,并协调出入井者上下罐和行走指示路线,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发现擅自脱岗者给予罚款100元。

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入井规定:穿工作服、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及“入井证”,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6、酒后入井的人员罚款1000元,并株连其单位值班干部罚款300元。入井时验身人员制止之后还强行入井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7、乘罐时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拥挤罐笼,不按顺序排队入罐者,罚款100元。

8、乘坐罐笼时每层的成员不得超过28人,严禁超员乘罐,否则把罐工罚款50元。

9、严禁带超长(超过罐笼两边栅栏门)物料乘罐,特殊情况必须经当日值班矿领导审批后方可乘罐,无批示严禁入井,并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

二、运输管理

1、乘坐人车时必须由靠门的两名人员将防护链挂好,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人,如一个月内发现一个单位出现三人次不挂防护链者,该单位的正职和安全付职各罚款50元。图表室的安监人员在开车前要对每节车厢进行检查,对发现不挂防护链而不予制止的安监人员罚款50元。

2、乘人车必须挂有工具车,否则罚司机100元。

3、电机车的闸、灯、喇叭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都不得使用该机车,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4、人身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漏出车外,违者罚100元,司机离开座位时,将手把打到“0”位并取下随身保管,但不得关闭车灯,违者罚100元。

5、电车司机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否则,发现一次罚司机100元。

6、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不得倒行,否则发现一次罚司机200元。

7、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无故未正点发车罚责任单位上岗干部200元。

8、两机车相遇时在相距20m时,进车必须停下鸣笛警示等出车走后再行车,否则责任者罚款100元。

9、乘人车车头不准坐人和放物料,发现一次扣罚司机和责任者各100元。

10、水平大巷、车场出现扒、蹬、跳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300元,安全副职罚款200元。

11、车辆连接不使用三环链和专用插销(超长物料车辆可使用绳套),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当班上岗干部罚款200元。

12、盘区斜井不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的,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当班上岗干部罚款200元。

13、在有坡度的巷道停车时,必须使用阻车器或十字道木,不准用木楔阻车,否则责任者罚款300元。集体罚款500元。

14、大巷带料时带料人员必须坐人车不得乘坐料车,否则罚款100元。

15、平巷人车不得挂物料车,发现一次,罚责任者200元。

16、轨道质量周检合格率达到要求,否则罚运输一区区长、运搬队队长、南北盘管队队长各100元。

17、盘区小绞车操作规定管理牌板齐全,开关按钮与绞车位置适中,绞车用地锚固定,有专用联络信号和护绳板,钢丝绳不得打结,发现一台或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者各50元。

18、大巷电机车、矿车、平巷人车、架线分区开关、道岔要编号管理,有专人维护保养,道岔有参数牌板,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者50元。

19、按设计要求在斜井、盘区轨道线路安设地滚,缺一个地滚罚责任者50元,线路未装设地滚,罚管理单位负责人100元。

三、现场管理

1、掘进巷道不使用前探支护,有超空顶作业行为,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当班上岗干部、班组长各罚款1000元,当班安监工未向调度室、安监站值班室汇报罚款300元。

2、不严格按照探巷措施进行探巷或虚报孔数和深度的责任者,给予当班上岗干部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500元,当班安监工罚款200元。

3、放炮不装炮土,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当班上岗干部、安监工各罚款2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4、发现瞎炮不按规定处理的,给予当班上岗干部、责任人各罚款500元,当班安监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各罚款300元。

5、提高综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及时清理支架顶梁上的浮矸,保证主顶梁和前探梁接顶严实。若有一架主顶梁或前探梁不接顶(不连续)罚当班上岗干部10元/架,罚责任者30元/架;支架连续两架或两架以上前探梁或主顶梁不接顶罚当班上岗干部30元/架;罚责任者50元/架,此项由安监站监督执行。

6、工作面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超过规定不及时处理,罚跟班队长罚款50元。

7、回采工作面头尾的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高度符合要求,否则罚跟班干部、班组长各200元。

8、巷道及工作面内干净整洁,无浮煤堆积,无积水、淤泥、杂物。材料工具码放整齐,挂牌管理。管线排列吊挂整齐,挂牌管理。有一项不合格罚单位队长、责任者各50元。

9、以巷口为零点每20m设置一个进度标志牌。每缺一块标志牌罚队长50元。

10、不按规定配备防灭火器材,罚队长50元。

11、锚网支护的巷道,金属网沿走向每两卷间都要用铅丝将网串起形成一个整体,金属网的搭接以及铅丝扭接方法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没有按要求施工的,发现一处罚责任者50元。

12、架棚巷道要保证棚子质量,棚梁接触严密,棚子扭距、叉角符合规程要求,棚腿不得悬空,必须支在柱窝内,撑拉杆齐全,帮顶要刹严背紧,棚距符合规程规定,以上有一项不合格视为该架棚子不合格,罚责任者50元/架,并负责返工。

13、巷道各种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各种保护齐全。设备挂牌管理。有一项不合格罚责任者50元。

14、溜煤眼必须筑防水圈、设护栏和防坠装置,否则罚单位正职、安全副职、机电副职各200元。

15、损坏、丢失各类牌板(瓦斯、测风、局扇管理牌板),罚责任者200元。

16、施工完毕后施工现场未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罚当班班组长或有关责任者100元。

17、严禁乱扔乱放易燃物品。检修完的油脂、棉纱必须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出班时派专人带出井,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18、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防火措施,按要求在皮带输送机头,移变附近放灭火器和不少于0.5立方米灭火砂,否则给予责任单位安全队长罚款50元。

19、施工断面超宽、超高大于500mm时,必须变更支护设计,采用补打锚杆(索)或支撑式支护进行加固;对因巷道片帮造成巷道任一帮超宽0.3米以上时,必须采取增补支护措施。因施工不当而造成以上巷道断面变更的,罚责任者50元/米。20、巷道贯通必须严格执行巷道贯通管理规定,否则,给予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

21、每次巷道贯通后,贯通点周围50m范围内的浮煤由施工队组负责清理,若清理不及时或不清理的,追究施工队组责任,并对队组负责人处以300元的罚款。

22、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端头支护每缺一根;超前支护的防倒防坠装置有一处连接不合格,当班支护工、班组长、跟班干部各罚款100元。

四、技术管理

1、“三图一书”按比例绘制,符合现场实际,与作业规程一致。图文清晰、整洁、摆放位置合理,现场作业人员熟知内容。避灾路线图要画出通到地面的两个出口,要画出发生火灾、水灾等事故的避灾路线。不符合要求罚技术负责人100元。

2、对于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设顶板离层仪或锚杆(索)压力表的,必须按规定补齐,缺一套或不符合规定罚队长及责任者各100元;不能对顶板离层仪和锚杆(索)压力表正确安设以及顶板离层量和大断面切巷顶板压力数据准确记录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元。

3、巷道锚杆(索)支护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巷道每掘50~100m(或每300根锚杆及以下)由技术科负责试拉一组锚杆,每组不少于3根,锚杆角度不小于75°,并上双帽使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力矩不低于100N.m),排间距符合规程要求,药卷搅拌时间和胶凝时间必须符合规定,锚杆托板接顶严实,外露长度不大于3cm,圆钢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吨,螺纹钢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吨,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上岗干部100元,队长、书记各100元。

②、巷道每掘50~100m由技术科负责检查一组锚索质量,锚索角度不小于87°,锚索托板接顶严实不松动,排间距符合规程要求,药卷搅拌时间和胶凝时间必须符合规定,外露长度不大于30cm,锚索预紧力必须达到30Mpa,发现一根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上岗干部50元,队长50元。

五、机电管理

1、机电设备出现“老鼠洞”、“鸡爪子”、“羊尾巴”等严重失爆的;给予机电队长、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集体罚款2000元。

2、电气设备无三大保护的、保护不起作用的、甩保护运行的,给予机电队长、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集体罚款2000元。

3、电气设备三台及以上未装设接地系统的,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及具体操作者各100元。

4、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规范,形同虚设的未达到标准化标准要求,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及具体操作者各100元。

5、电气设备现场检查试验不动作的,每出现一台/次,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各200元,包机责任人及具体操作者各100元。

3.处罚通报 篇三

公司各厂、部、室:

2013年3月22日下午16:15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室和总经理办公室对劳动纪律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通勤车提前发车,员工提前下班,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现予通报并处罚如下:

一、下列提前下班员工给予警告处分,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

姜茂、张建华、乔全斌、杨江龙、杨丽云、刘美丽、侯玉英、李红艳、李豫英、张婷、赵青云、陈峰、杨德元、刘二东、郭权国、刘永胜、郭海廷、郝建华、范润亮、韩军山、左二有、郭俊俊、段俊寿、刘伟、胡改梅、樊秀琴、马少伟、张润丽、刘尚礼、孙四佛、张鹏刚、杨俊春、张宽忠、王世尧、高兴红、侯玉军

二、对通勤车承包人员给予1000元罚款,由计财部从承包费用中直接扣除。

要求通勤严格按照发车时间规定发车,如在规定时间内提前五分钟发车,对通勤车承包人员及车内乘坐人员一并处罚,发现一次50元/人。

在公司特殊时期,各厂、部、室应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全公司员工应高度重视,引以为戒。

特此通报

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

4.质量事故处罚通报 篇四

招商1872工地1#楼D单元19—28层经检查发现:主卧21间,次卧13间,客卧14间,衣帽间1间,共计49间不同程度出现空鼓、开裂。空鼓面积约:269平米(其中有8—10间房整体地面全部空鼓),需要切割清楚后返工从做水泥砂浆地面找平层。

二、原因分析

1、现场主管经理、技术主管、质检员、分管工长监控、检查、落实不到位。责任心不强,监控力度差,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不力,任凭作业人员随意操作。

2、落实力度差,确定了施工方案并经现场交底,无法贯彻始终。

3、只注重进度,忽视了“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管理理念。

4、施工班组人员技术水平差,未按水泥砂浆地面找平有关要求洒水湿透扫浆

等工序施工。

5、19—28层空鼓房间占70%以上,19层以下空鼓房间只占5%左右。所以施工班组人员的质量意识、技术水平差,管理不到位是主要原因。

三、整改和保证措施

1、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项目部及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认真学习,提升质量意识。 铺砂浆 刮平压光

2、加大检查和监控力度,不留死角,及时解决过程中的质量缺陷。

3、明确奖罚原则,再出现类似问题按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加大经济处罚。

四、处罚决定

为贯彻公司的质量管理方针和相关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各项目部的管理水平,不出现类似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项目部及下属人员作如下处罚决定:

1、对招商1872项目部地面出现空裂返工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2、地面返工的材料费由徐庆华班组全部赔付;

3、周照明个人罚款:

4、陈 荣个人罚款:

5、周忠泉个人罚款:

4、张新军个人罚款:

上述罚款在当月结算及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

特此通报!

北京xx工程有限公司

5.考试作弊处罚通报 篇五

调查发现,220134班刘xx、秦xx在《工厂电气》期末考试中,将试卷相互交换进行作弊,两位同学已承认作弊事实。据此,学院给予刘海、秦晓东两位同学行政记过处分,该门成绩作零分处理;该场考试监考老师张彦明因监考失察给予教学告诫;对及时发现问题的吴会琴老师予以表扬。

期末考试在即,为严肃考风考纪,希望各位老师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考试中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违纪现象将从严处理。

教务处

6.开会迟到的处罚通报 篇六

关于聚会会议迟到的情况屡禁不止。公司个体人员在接到聚会会议通知后无视公司的聚会会议制度。现将违规人员名单及处罚宣布如下:

1、6月11日下午 17:00--19:00召开的《目标治理》聚会会议中。销售部******迟到1分钟。

2、6月12日上午8:30-9:30召开的《目标行动治理》聚会会议中,行政部***迟到2分钟。凭据公司的《聚会会议治理通告》现对销售部张、财政部徐、行政部汪处以10元/人/次的经济罚款,罚款金额从人为里面扣取。

望全体人员吸取教训,认真贯彻落实《聚会会议治理通告》的相关划定。到达通过聚会会议提高事情效率,提高治理水准的目的。

公司

行政部

7.销售2号:关于对朱雀的处罚通报 篇七

关于对朱雀的处罚通报

环卫(内)销售【201】2号

各营运中心、驻外分公司:

11月4日,云南分公司售后服务人员朱雀打呈报,申请报销产品吊装费用1600元。经公司调查核实,实际发生吊装费用低于其申报费用。

朱雀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员工守则》相关规定,经营销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其通报批评处分,并处以200元罚款。请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将其罚款从本月工资中扣除。

望相关责任人吸取教训,加强自律;同时望各分公司引以为戒,加强对产品吊装费用的监控,维护公司利益。

营销公司

8.安全处罚通报范文 篇八

上半年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工作情况通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工商”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工商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按照市局《xx市城区工商系统执法办案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分局于2012年7月5日至9日,对2012年1月1日至6月1日办结的一般程序案件、简易处罚案件、案件网上录入情况进行了评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一般程序案件评查情况

(一)、考核基本情况

此次案件评查由分局法规办公室牵头,从各工商所、经济检查大队抽调4名法制副所长、经济检查大队正副队长、4名办案人员,共10名组成评查小组,采取随机抽取、交叉评查的方式,按《xx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案件(卷)质量评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对5个办案单位今年以来实施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此次评议考核共抽查行政处罚案卷50件(截止6月15日,共制发分局名义一般程序案件164件),抽查的案件类型包括销售不合格食品、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广告违法、销售不合格产品、伪造质量标识、提交虚假年检资料、合同违法等;评查标准按《xx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案件(卷)质量评查标准》;主要从执法主体、处罚对象、证据收集、办案程序、文书使用、自由裁量权行使、文书制作、强制措施的行使及案件执行等方面进行检查。从评查结果来看,各办案单位对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许可的规范性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所办案件质量,基本上做到了情况清楚,违法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程序合法。

(二)、存在的问题

1、立案

(1)、立案审批表中无办案单位意见,办案机构负责人未签字。如: xx工商处字„2012‟xx号。

(2)、收到案件线索后,超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时间立案。如: xx工商处字„2012‟xx号。

2、调查取证

(1)、调查取证时未出示执法证件,未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如:xx工商处字„2012‟xx号。

(2)、提起物证不规范,有的证据未经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复印件未标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如:xx工商处字„2012‟xx号。

(3)、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办案人员不按要求签名;现

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未签名或盖章,应签日期而未签名。如:xx工商处字„2012‟xx号

(4)、无检验、鉴定部门和检验人、鉴定人的资格证明。如:xx工商处字„2012‟xx号。

3、案件核审与审批

(1)、有关事项审批表上缺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字或领导签字。如:xx工商处字„2012‟xx号。

(2)、缺案审会讨论记录或参加案讨会的人员签名不全。如:xx工商处字„2012‟xx号。

4、告知与听证

(1)、告知书用语不准,出现“本局建议责令”情况,语句不通,有错、漏字。如:xx工商处字„2012‟xx号。

(2)、送达手续不规范,受送达人未签收又未注明,签收人非受送人但未注明身份,签收人未签注签收时间;无送达人签名和送达时间。如:xx工商处字„2012‟xx号。

5、处罚与执行

(1)、从轻、减轻处罚无法定情节。如xx工商处字„2012‟xx号。

(2)、没收的物品无处理记录。如:xx工商处字„2012‟xx号。

(3)、处罚决定书用语不准、语句不通,有错、漏字情况。如:xx工商处字„2012‟xx号。

(4)、送达手续不规范,受送达人未签收又未注明,签收人非受送人但未注明身份,签收人未签注签收时间;无送达人签名和送达时间。如:xx工商处字„2012‟xx号。

6、立案归档

组卷脱页、缺页、无顺序号。如:xx工商处字„2012‟xx号。

(三)、各单位的评议得分(总分:1000分)经济检查大队:983分。xx工商所:982分。xx工商所:982分。xx工商所:982分。xx工商所:985分。

二、简易处罚案件评查情况

三、案件网上录入情况

(一)录入统计情况

统计时间:2012年1月1日至7月10日(以案件归档为准)

说明:以上数据不包含所处案件。

(二)存在问题:

1、上半年除xx工商所全部按照案件网上流程录入案件外,其他各所(大队)均未及时录入。

2、各办案单位在录入案件时存在立案录入人和后期录入人不一致的现象,造成业务软件中挂了一批未处理案件,请各办案

单位统一由专人负责案件录入或者由立案人办理到底。

3、各办案单位在已办结案件最后一步案件归档录入数据时,处罚决定书号等项请填写全称,例如处罚决定书号请完整填写为xx工商处字【2012】**号,部分办案单位仅填写为**号,造成统计困难。

9.公司质量处罚通报 篇九

行政科在夏季来到之后,没有及时将防灭蝇工作落到实处,公司领导曾催促单位抓紧落实,及时做好门帘吊挂和灭蝇工作,但到六月一日止,此项工作仍未完成。工人村食堂招待室苍蝇到处飞,就餐条件差,带来较坏影响。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总经理SS100元、行政科主管AA200元的处罚,给予南工房食堂管理员**100元的处罚,并责令在6月2日上午11:00之前整改完毕。

特此通报。

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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