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入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思考

2024-08-13

关于进一步深入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思考(9篇)

1.关于进一步深入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思考 篇一

关于开展南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金融支撑作用,扶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增收成才,推动我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号)和团省委、湖南省银监局《关于实施湖南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湘团联[2009]5号)精神,共青团南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县委)、中国人民银行南县支行(以下简称县人民银行)、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信用联社)就深化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积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和当代农村青年的新特点,以促进农村青年增收成才为目标,以提供小额信贷和项目扶持为有效形式,以诚信建设为保障,进一步拓展信贷载体、创新服务内容,为广大农村青年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扶持,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团结带领广大农村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该项工作稳妥有效的进行,决定成立南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联合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顾问:易贵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组长:杨泽广 县人民银行行长 副组长:施旖旎 团县委书记

吕立球 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张亚东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成员:叶 君 团县委副书记

姚正华 县人民银行办公室主任

周建光 县信用联社办公室主任

郑年华 县人民银行货币信贷调统股股长 赵光明 县信用联社业务拓展部主任 曹国立 团县委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县委,办公室主任由叶君担任。

三、主要内容

通过团组织挖掘和推荐一些有贷款需求并具备承贷能力的农村创业青年,经农村信用社按规定考察授信,以优惠利率向青年发放创业贷款,培养扶持一大批农村青年致富能手、创业小老板、优秀青年企业家,影响带动广大农村青年转变观念,自主创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

(一)扶持对象。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农村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在同等条件下,对于被县以上各级团组织命名表彰的“杰出青年农民”、“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等优质客户群,农村信用社予以优先办理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贷款分为三大类:一是面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志创业的农村青年提供“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原则上贷款额度在3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1年,可根据生产、经营周期灵活设定。二是面向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有较好社会影响、有产业特色和良好经营效益、亟需继续扩大规模的农村青年创业者提供“青年创业经营资金贷款”。原则上贷款额度在20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1年,可根据经营周期灵活设定。三是面向由农村青年创业组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非农领域的优秀企业提供“青年企业发展资金贷款”。原则上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2年,可根据企业生产周期灵活设定。贷款利率比照农户小额贷款执行。

(三)贷款保证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采用联保、抵押、质押等方式,对担保可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担保。采取联保方式的,联保成员不低于3户,最多不超过10户,联保成员不得为同一家庭成员。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信贷方式,提高全县农村青年初次创业的成功率,充分利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势降低贷款风险。

(四)贷款程序。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向所在乡镇团委提出申请,乡镇团委初审后上报团县委、团县委审核把关后推荐至县信用联社,县信用联社接到推荐表后,开辟“农村青年创业信贷绿色通道”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情况反馈给团县委,不符合贷款申请的将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由团县委将县信用联社审核结果通知创业青年所在乡镇团委,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创业青年向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交贷款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接到申请后,未超过当地信用社权限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超过信用社审批权限的报联社审批)。

四、职责分工

团县委、县人民银行、县信用联社共同成立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指导小组,分别负责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中的具体组织、协调信贷业务工作。各乡镇团委与农村信用社都要联合成立工作组,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合作事项、责任与要求,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一)人民银行工作职责。

1、协助和引导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改进金融服务方式,支持农村青年创业成才。

2、定期组织召开金融机构联系会议、货币信贷政策“窗口”指导会议,及时通报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开展情况,加强对重点农户的监测。

3、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业务。

(二)团组织工作职责。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挖掘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的小额贷款项目,组织就业及创业技能培训,向农村信用社推荐具备创业基础、信用良好、自有资金充足、具备还款能力的农村青年,帮助其完善贷款手续,协调相关的优惠政策。各级团委在积极向当地农村信用社推荐优质客户和优质项目的同时,不干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团县委将把开展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农村信用社工作职责。将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纳入到农村信用工程创建体系之中,对青年创业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贷款,尽可能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扎实做好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组织工作,确保贷款的顺利发放。

五、实施步骤

(一)广泛宣传(2009年7月)三方合作意向确定后,共同展开宣传工作。各级团组织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各乡镇信用社要发挥信贷人员走村串户和具体经办业务的优势,积极宣传,把活动的内容和优质服务带到田间地头,送给创业青年,使活动在农村家喻户晓、青年皆知。

(二)发放贷款(2009年8月起)在活动宣传的同时,由乡镇信用社按照双方约定的贷款程序,针对经团组织推荐的农村创业青年进行审核授信、发放贷款。

(三)总结评估,建立优质客户群(2009年11月起)对第一批贷款的使用、收回状况逐步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凡是贷款青年合法诚信经营、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由各级乡镇团委和乡镇信用社将其纳入“农村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提供利率优惠、增加额度等贷款优惠政策,进一步扶持其创业发展。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落实。

积极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实施,能为广大农村青年实现创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因此各乡镇团委要提高认识,把握机遇,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健全、联系广泛的优势,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

(二)分类指导,扎实推进。各乡镇团委要摸清有创业愿望、创业基础和条件的农村青年情况,了解农村青年创业的资金需求。广泛征集和挖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适合农村青年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动态发布。

各乡镇团委要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农村青年就业创业示范基地,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学习、实践的阵地;发挥杰出青年农民、青年企业家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农村青年开展创业的信息、经验交流和贷款的互保、联保服务。

各乡镇团委要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加强合作,精心安排,重点部署。要把对农村青年创业者的调查与农村信用等级评定、优质客户群培植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稳固农村市场,开辟经营领域。

(三)严格管理,责任到人。

各乡镇团委要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把信贷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村青年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挤占挪用。对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团委书记和信用社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把关,确保各项贷款的发放质量。加强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监督和指导。信用社要建立健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制度和办法,按照责权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绩效评估考核体系。

(四)健全机制,发挥效能。

相关部门规范和完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制度和流程,保证程序到位、管理到位、风险控制到位。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注重落实贷前的调查分析、贷中的审批制度执行和贷后的资金用途监管,实行审、贷、管相分离,增强内部控制机制的作用和效能。

(五)全面协调,做好服务。

各乡镇团委要积极向党政部门汇报,争取把培养扶持农村青年创业的重点项目纳入到党政工作总体规划中,为项目示范推广争取配套政策以及技术、物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条件。通过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使有限的贷款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推动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作和信息反馈工作。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团委和各乡镇信用社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成立联合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团委),督促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及时沟通,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团委和各乡镇信用社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并于2009年7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团县委、县人民银行备案。此后每半年将本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实施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团县委、县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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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进一步深入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思考 篇二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银发„2008‟238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008]5号)精神,进一步改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

(一)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规定实施上浮。自2008年1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本通知发布之日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继续按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二)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在现行政策已经明确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的基础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具体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其中,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中央财政给予贴息。具体贴息比例和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四)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创新、探索符合当地特点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新模式。各经办金融机构在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失业人员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并在资信审查、贷款利率、贷款额度和期限等方面予以适当优惠。

二、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拓宽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渠道

(一)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各省级财政部门(含计划单列市,下同)每年要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中央财政综合考虑各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担保基金的增长和代偿情况等因素,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对省级财政部门的担保基金实施奖补,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二)建立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效奖补机制。中央财政按照各省市小额担保贷款新增额的一定比例,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的经费补助。具体奖补政策和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回收情况、担保基金的担保绩效等另行制定。

(三)进一步改进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保证贴息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审核权限下放至各地市级财政部门。各地市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加强监督管理,贷款贴息情况报告制度由按月报告改为按季报告。

三、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对扩大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

(一)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二)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经办金融机构的手续费补贴、呆坏账损失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三)鼓励各省级和省级以下财政部门利用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具体管理政策由各省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四、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

(一)各地要积极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进一步做好创业信息储备、创业培训、完善个人资信、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贷后跟踪管理等工作,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有机联动。对经信用社区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要细化管理,积极推进降低反担保门槛并逐步取消反担保。

(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2006]5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和严格信用社区标准和认定办法,加强对信用社区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时总结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具体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由各省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进一步密切协作,充分利用当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用社区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健全和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创业培训—信用社区综合个人信用评级—信用社区推荐—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信用社区定期回访”的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

除本通知外,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已经发布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与本通知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联合当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本通知速转发至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

3.关于进一步深入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思考 篇三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人民银行、县妇联、团县委、县信用联社

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人社所、妇联、团委、信用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妇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贵州省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贵银发„2010‟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女就业贴息小额贷款工作的通知‣(黔财社„2010‟195号),•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遵府发„2010‟23号)、遵财社【2012】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力度,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政策,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搭建妇女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妇女创业就业贷款快捷、便利的运行机制和程序,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基层,让广大妇女群众得实惠。结合我县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是指由政府组织、担保机构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发放,着力解决妇女创业和扩大生产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帮扶妇女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的贷款。

(二)桐梓县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发放金融机构为桐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营业网点。县人民政府成立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担保机构,担保机构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担保机构针对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担保专项资金在县信用联社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二、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目标任务

2012年全县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目标任务为:确保完成3300万元,力争完成5000万元以上。按此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要求逐年增减。

三、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对象、条件及用途

(一)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应届女大中专毕业生、女复员退役军人、计生户女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妇女、返乡创业的女农民工、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村妇女、在农村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的妇女。贷款申请人应是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县户籍、符合扶持范畴的女性,贷款申请资料符合要求并齐全。

2、女性创办或以女性为主体,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的,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二)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条件

1、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有效证明;(2)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具有还贷能力;

(4)以代理、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自主创业的,需提供不短于贷款期限的代理、租赁或承包合同书;

(5)接受经办金融机构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6)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30%;(7)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8)经办部门、担保机构及经办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2003年以来申请小额贴息贷款且至今未全部归还的人员不能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供的就业岗位真实;

(2)在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能提供相关证照;(3)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4)具备还贷能力;

(5)当年新招用符合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实际在岗3个月以上,并为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6)接受经办金融机构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7)经办部门、担保机构及经办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不能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1)从事不符合国家法律或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2)在金融机构有不良信用记录;(3)财务制度管理不健全;

(4)无按期还本付息能力,经营状况恶化且难以改善;(5)社会经济活动中信誉状况不良的,或最近三年曾有过不良经营、违约违法记录;

(6)2003年以来申请小额贴息贷款且至今未全部归还的企业不能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7)其他按规定不能享受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政策的情形。

(三)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用途

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只能用作补充个人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中所经营项目自筹资金的不足,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申贷程序、时间要求、贴息程序

(一)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申贷程序、时间要求

符合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村(社区)、乡镇妇联推荐并将相关资料送经办信用社营业网点,经办信用部门自收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资料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相关资料,由县人行牵头,县妇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担保机构、县财政局等单位采取“一站式”审核形式并联审批、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交县信用联社;经办的乡镇信用社自收到联社业务部门返回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的审批表之日起,应在5个工 作日内签订贷款合同,并在签订贷款合同的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全额划入借款人的专用账户。

对申贷妇女项目符合创业型城市培训要求的,可纳入培训,但不作为申贷的必须要求。

(二)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贴息程序

贴息资金申请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桐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季计算出应贴息金额并向县财政局报送•桐梓县妇女就业贴息小额担保财政贴息明细表‣,经妇联、担保机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由县财政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贴息,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县信用联社。

五、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付息方式

(一)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额度

1、对符合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条件的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如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10万元。

2、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企业实际招用小额担保贷款对象人数,按人均8万元放贷,但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期限

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展期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继续需要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支持的,在按规定偿还银行利息、所办项目经营正常、且有良好的还贷意愿的情 况下,可以申请贷款展期,经担保机构审核同意后,经办金融机构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展期内财政不予贴息,利息由借款人本人支付。

1、借款人应在贷款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担保机构提出展期申请,填写•借款展期申请审批表‣并按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担保机构对展期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根据该项目经营情况及反担保变化情况,作出是否同意继续担保的意见。

3、经办金融机构经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如经办金融机构认为不符合展期条件的,及时将申请资料退回借款人并通知担保机构,借款人应按规定办理还款手续。

(四)贷款利率

个人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与企业自行协商。所有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固定利率,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五)还款付息方式

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实行按季付息,到期还本,计息时间从贷款到账之日起计算。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贴息及认定

(一)贷款贴息

信用社营业网点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发放的微利项目(微利项目指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个人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在贷款期内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的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

(二)贷款贴息的认定

贴息资金由县信用联社和县担保机构共同核准,并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贷款展期不予贴息,贷款逾期利息及罚息由借款人承担。

七、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清收及损失代偿

(一)贷款到期的催收

1、借款人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到期,由信用部门负责进行清贷。经办信用社营业网点应于贷款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提示还款。妇联组织应积极协助经办信用社营业网点清收其推荐的贷款。

2、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和担保公司代偿款的,借款人逾期贷款信息、将记入桐梓县个人、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对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在金融机构之间予以通报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追究借款人的民事责任。

(二)贷款损失代偿机制

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时,担保机构应按照规定,在三个月内向经办信用社营业网点履行清偿责任。在此期间,经办信用社营业网点也应积极向借款人催收贷款。但根据担保机构与县信用联社合同的约定(即:如出现不良贷款,担保机构承担20%,信 7 用联社承担80%的风险比例)经担保机构同意,县信用联社可直接从担保基金账户中扣划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的20%。

八、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妇联、团县委、县信用联社各自履行工作职责,原则上每半月举行一次并联审批的会议,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报表等,形成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各乡镇的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报表等,共同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

九、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是促进我县妇女创业就业的重要抓手,对推动我县“三化一游”主战略有着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调度,切实落实好这一惠民政策。

(二)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形式对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营造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

1、•桐梓县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表‣

2、•桐梓县联社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书‣

3、•桐梓县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审批表‣

4、•桐梓县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贴息申请表‣

5、•桐梓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指标分解表‣

4.村官: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篇四

XXXXX村

共青团XXXXX县委并县信用联社:

我叫XXX,XXX年生于XXX村,XXX年毕业于XXX,大专学历。XXX年XXX月有幸被选聘为大学生村干部,分配到XXX。XXX村位于XXX,村委下辖XXX个自然村共计XXX人,村主要经济来源为红枣、核桃及其他农产品。但是由于资金、技术等种种原因,农产品的发展一直没有形成大的规模。通过调查我了解到,XXX村气候、地势、土质等各方面条件都很适合种植核桃,我又向村内一些有经验的农户了解了种植核桃的一些技术,09年底经乡政府、村委协助,我在XXX村承包了20亩土地,决定建立核桃栽植基地。现将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发展模式:以栽植核桃为主,在核桃树培育过程中利用“核桃+红薯模式和核桃+牧草+养鸡模式”提高经济效益。核桃+红薯模式:核桃树下间作红薯,红薯亩产可达2500千克,每千克0、8元,产值2000元。核桃+牧草+养鸡模式:核桃树下种草,用草养鸡,鸡粪肥田,鸡来卖钱,也是一种很好的模式。

主要技术:购买核桃树幼苗(每亩30株,共计600株左右);喷灌、滴灌等灌溉技术设备;保湿防寒、种植设备;肥料等。

投资预算:土地租金(600元/亩X20亩=12000元X3年=360000);幼苗购买与栽植(包括栽植、嫁接等,约3000元);肥料、保湿防寒设备5000元;微耕机5000元;灌溉设备5000元;流动资金20000元。总计约70000元左右。

经多方协助,现在已筹备到资金30000元,因资金缺口太大,现在核桃基地的建设进程缓慢,所以迫切需要贷款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因此申请贷款3万元来解决资金问题。

大学生创业路途艰辛,能为村民创建一条致富之路是我们大学生村官的职责所在,但是由于资金缺乏导致项目的失败确实令人心痛,希望团县委和县信用联社能给予支持,万分感谢!特此申请!

申请人:

5.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讲话稿 篇五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是团中央与中国农业银行落实《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要求,为积极应对当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推动农村改革发展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以小额贷款为载体,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农村青年就地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团的十六大提出“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全面推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精神,经过团地委和农行的多次沟通协调,在地区农业银行的大力支持下,今天就在这里,团地委将和地区农行签订《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合作项目》协议。与农业银行合作开发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合作项目,并不是要我们共青团组织代替金融机构,我们开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主要是为有创业意愿的青年提供必要的条件,利用我们共青团的组织优势来搜集创业青年的信息和项目推荐给银行,起到辅助及搭建桥梁的作用。在这个合作项目里,我们共青团组织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去发现、挖掘和培养优质的客户,相信通过团组织严格筛选出来的优秀青年,也正是银行欢迎和需要的客户。而通过这个合作项目,我们涉农的金融机构也可以扶持起一批青年致富带头人及青年致富典型,那么这一批富有荣誉感、注重信誉的青年群体将是我们银行潜在优质客户群,将备受银行青

睐。

这次我们联合地区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共同实施“农村青年小额信贷扶持计划”,从资金、技术、培训、管理等方面给予创业青年支持和扶持,以实际行动推动青年创业工程实施,这个项目既有金融系统反哺农村的深化创新,也有共青团组织围绕地区经济的纵深发展,既充分体现了共青团组织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根本职能,又显著提高了共青团组织对农牧区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其实在今天这个协议签订之前,农业银行林芝地区分行就已经开通了农牧区青年贷款的“绿色通道”,近几年来一直为我们农牧区的青年发放小额贷款。只是力度、深度、广度都还有提升的空间,我们真诚的希望通过今天这个签约仪式之后,包括我们地区农行在内的各县一级支行都能够对由团组织推荐的,有创业意愿并提交贷款申请的青年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他们的资信状况、创业计划可行性、发展前景、预计还款能力等情况审查后,简化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在林芝地区每个涉农的金融点上都打造出一条条青年创业的“绿色通道”,成为扶持农村青年就业创业的最有效载体。

作为各级团组织要做的事情就是要进一步了解党政需求、了解青年需求,充分整合扶贫办、农牧局、科技局、水利局、人社局等资源,组

织开展各种形式技术、技能类知识培训。各级团干部都要加强学习,切实掌握和熟悉金融业务知识,做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宣传,让青年了解贷款具体流程。各级团组织还要组织科技农牧专家、银行金融专家等,积极为青年推荐合适的金融产品、创业项目,对大型创业项目必须实现专家对口帮扶,要给有创业意愿的青年提供及时准确的动态资讯,不断提高农牧区青年驾驭市场的能力,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青年的需求,提供各种不同的种养技术信息,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让创业青年能及时做出正确的决策。最后要督促我们贷款青年诚信还款,建立良好信用记录。同时我们还可以积极争取财政贴息、贷款程序精简等政策倾斜和支持,更好地服务青年,吸引青年、凝聚青年,从而推动我们的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同志们,扎实推进农牧区青年小额贷款项目,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加强与农业银行的联系和合作,要找准我们共青团组织与金融机构双方工作目标和利益切入点,要在合作中实现双赢、共赢的目标,要进一步优化服务体系,严格建立健全青年创业小额信贷工作台帐资料,合理设计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降低青年创业信贷门槛、减少青年创业融资成本。要善于使用非金融手段支持风险控制,要坚持以扶持初始创业青年为重点,切实为农牧区青年提供优质的服务,逐步建立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6.关于进一步深入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思考 篇六

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共青团山西省委的文件精神,为解决青年创业工程中的资金短缺难题,帮助更多的青年成功创业,团县委联合县财政局、银行联合实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抓住“十二五”开局之年的有力时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动力,以 银行的多种贷款产品为载体,县政府将对贷款项目进行贴息支持,着力解决青年创业发展、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引导和帮助青年就业创业,支持创业青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收创收,培育青年创业带头人,完善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形成以“创业促就业”的格局,为我省县转型跨越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贷款对象、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对象。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大学生村官。所从事项目符合国家和县上产业政策,成长潜力好,市场风险低,就业吸纳力强。

(二)贷款额度。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每人单笔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

(三)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贷款利率。执行在 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的优惠利率,且县政府贴息资助(?)。

三、贷款流程

(一)报名。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青年自愿到团县委申报,报名填写《翼城县青年创业诚信贷款推荐表》。

(二)初审。团县委对申请项目和拟借款人进行严格初审,经审查合格后于7个工作日内转交镇XX银行审核。

(三)审核。XX银行收到团县委转交的项目推荐表后,按照信贷程序,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创业计划可行性、发展前景、预计还款能力等情况,测定贷款风险度和可行性,并开展评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通知贷款人准备好贷款所需材料,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申请人到县XX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四、组织实施

(一)团县委和县XX银行成立XX镇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贷款项目的总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志宏 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XX 县财政局局长

XX 县XX银行行长 XX 团县委书记

成 员:由团县委机关成员及XX银行干部中抽调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侯俊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电话:。

(二)团县委负责指导和推动本项目,并通过政策支持、考核评价、人员培训、表彰奖励等措施对各级团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进行管理。

县XX银行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本项目,从信贷政策、开发评审、信贷管理、监督考核等方面进行具体的管理和指导。

(三)团县委要争取县党委、政府支持,建立贷款管理长效机制,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对贷款对象提供配套创业服务。在本县对贷款青年在诚信教育、创业培训、技术咨询、政策落实、经营指导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

(四)各乡镇、村级团组织要把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与各项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宣传机制,努力营造帮扶青年自主创业的社会氛围,动员更多的青年参与到项目中来,务必使项目取得实效。

(五)团县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翼城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启动暨首批贷款发放仪式”,以此鼓励更多青年创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实施。各级团组织和认识实施本项目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实际,科学论证,制定便捷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创新思路拓展双方合作形式,开发面向青年的多样化服务内容,务求实效。

(二)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各级团组织和 银行各分行要保持有效的沟通机制,保证信息充分共享和实时交流沟通,确定各自职责分工,保证项目实施进度。

7.关于进一步深入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思考 篇七

关于申请办理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创业就业服务站,本局各中心、股室、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石发

[2012]2号),进一步深化全民创业,让更多的城乡劳动者、大中专毕业生积极成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全县就业工作和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办事程序,现将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帮助城乡创业人员实现创业的资金扶持政策。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贯彻县委、县政府深化全民创业的重大举措,也是实施“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的具体体现,对实现我县经济跨跃发展总体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贷款扶持对象范围

具有本县户口,男16—55周岁,女16—50周岁,诚实守信、无不良信誉记录、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复转(退伍)军人、农民工返乡创业者、就地转移自主创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留学回国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等自主创业人员。

三、贷款方式

(一)担保贷款:采用担保方式,经县担保办审批后经办银行一次性发放贷款。借款人按规定提供有效反担保,担保人原则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二)自行贷款微利项目贴息:符合条件的以上人员,也可到本县内各商业银行自行贷款,贷款后直接申请微利项目自行贷款财政贴息。

四、贷款项目范围、贷款金额、贷款期限

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从事从事微利项目(除

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均可视为微利项目。贷款金额不超过8万元,贷款期限为两年。担保贷款具体额度根据经营项目情况、个人信用状况及还贷能力确定。

五、贴息标准和还款方式

贴息标准在规定的项目、额度、期限范围内,担保贷款据实全

额贴息到期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也可以提前还款,到期不展期、不贴息;自行贷款微利项目贴息按季度自己结息,凭结息清单,在审批的贴息金额、期限内,按照中央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贴息资金实行一次审核,按季补贴拨付,展期不贴息。

六、贷款办理程序

(一)担保贷款:持创业培训结业证的人员向创业所在地的镇创业就业服务站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属城区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填写贷款申请贷款审批表。经镇创业就业服务站推荐初审后,由创业人员向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考查,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送贷款经办银行复核后,经办银行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小额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两份);

2、小额贷款基本情况备案表(一式两份);

3、担保人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

4、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需换证)、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员退役转业军人的提供《军人退役证》复印件;

6、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资卡复印件(首页和当月工资刷卡页);

7、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转让协议(自有房屋提供《房产证》,租用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8、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及创业计划书

(二)微利项目自行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本县内各商业银行自行贷款后,可向创业所在地的镇创业就业服务站或直接到县小额信贷担保办领取和填写《创业人员自行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和小额贷款基本情况备案表(各一式两份),基本情况备案表由所在镇创业就业服务站初审签署意见,贴息申请表由申请人送贷款经办银行签署意见后送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审批,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复员退役转业军人的提供《复员转业退役证》,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3)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农村从事主导产业无营业执照的需由镇政府出具证明。(4)银行贷款的借款合同、借据(贷款发放凭证)原件。

经审核,符合贷款贴息条件,提供资料齐全的,县小额信贷担保办通知其本人凭结息清单办理财政贴息手续。贴息受理时间为每季度末至次月15日前,过期未提交利息单的按自动放弃本季度贴息处理。

七、有关要求

1、借款人及反担保人应严格按照保证协议、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根据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按时还本,取得良好的信用记录。要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用于购房、上学、治病等非创业项目。自觉接受接受监管部门对其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或反担保人情况发生变化(如:发生户籍、住址、联系电话变更等)时,应提前或于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各镇创业就业服务站受理创业人员小额贷款申请时,要认真负责审核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人的经营项目及经营情况。采取实地调查,跟踪服务的方法,初审申请人原始资料及复印件,严禁申请人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现象。初审合格的由各镇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各镇要加强对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贷后跟踪管理服务。对创业人员获得小额贷款后的项目运营情况要定期走访,指导、帮助贷款人搞好生产经营。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小额贷款项目跟踪检查,实地认真核实借款人贷款用途和经营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认真填写贷后跟踪管理情况检查登记表,并于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报送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

附件:

1、石泉县自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核表

2、石泉县自主创业人员小额贷款基本情况备案表

3、安康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人资格审核表

4、安康市创业人员自行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审批表

5、石泉县小额担保贷款贷后跟踪管理基本情况登记表

8.关于进一步深入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思考 篇八

以小额贷款工作促进青年创业就业

——在2012年度全市城市战线共青团工作会上的发言

共青团重庆市巴南区委

2012年3月1日

2011年,在巴南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共青团重庆市委的有力指导下,巴南团区委以服务青年创业就业为目标,紧紧围绕“阳光行动”、“好借好还”重庆市青年小额贷款项目,搭建平台、多方统筹、完善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年共帮助70名青年成功申请贷款607万元,得到了各级领导的一致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搭建平台,畅通信息渠道

我区坚持把“阳光行动”、“好借好还”青年小额贷款工作作为服务青年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搭建宣传平台,畅通信息渠道,依托区青年创业就业服务超市,为青年提供创业贷款相关服务。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联系各镇街在青年人聚居的地方对“阳光行动”、“好借好还”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实施手段、运作方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现场发放了社会保障、职业培训、自主创业等资料,为有创业意向的青年详细讲解相关政策,帮主青年解决了在创业初期信息获取渠道有限、融资困难等实际问题。

二是做好调查摸底。为全面收集、准确掌握我区创业青年的偏好、能力、意愿等信息,我们向重点行业、重点地段、重点人员发放了抽样调查问卷,了解到区内具有创业愿望青年占40%,其中70%有创业意向的青年因缺乏启动资金,导致创业愿望不能实现。

三是用好“服务超市”。充分依托区青年创业就业服务超市,以此为龙头,在镇街设立服务窗口,在村(社区)设立工作点,从而建立起区、镇街、村(社区)三级联盟的服务网络,使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的实施有了具体的载体和有形的抓手,为青年提供创业融资服务。

二、多方统筹,加强沟通协调

创业是资金、项目、政策等要素相互作用的过程,为了把“阳光行动”、“好借好还”青年小额贷款项目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我们积极争取各界广泛支持、形成了“团区委牵头、相关部门协作、银行主动配合”的高效运作格局。

一是争取党政支持。工作中,积极争取团市委、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的支持,出台鼓励青年创业的优惠政策,以全程免费帮助青年贷款的方式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合开展“阳光行动”、“好借好还”小额贷款宣传活动,宣传

“好借好还”小额贷款相关政策,广而告之,为创业青年提供信息咨询平台,畅通融资渠道。

三是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我们定期与重庆银行巴南支行、重庆邮储银行巴南支行等金融机构负责人召开会议,共同研究符合市场规律的合作模式和机制,定时通报项目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解决工作难题。特别是协调银行尽量简化贷款发放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从而保证广大青年在最短的时间内享受最优质的服务。

三、理顺机制,强化制度保障

我区将实施青年小额贷款工作作为促进青年创业就业的重要途径,逐步理顺、建立和完善了组织机制、考核机制和管理机制,强化了制度保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团区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组宣科干部为成员的巴南区青年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增添措施,确保工作的扎实推进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是建立考核机制。我们将“阳光行动”、“好借好还”青年小额贷款工作实施情况纳入2011年基层团组织目标考核管理之中,印发了专门的考核细则,并对在青年创业贷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增强了基层团组织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加强日常管理。组织召开各基层团组织负责人专题会议,明确各镇街团组织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协助重庆银行巴南支行、重庆邮储银行巴南支行对借款人建立管

9.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篇九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各信用社:

为进一步支持农村青年创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共青团吉林省委、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深入推进吉林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

第一条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对象是指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从事规模种植、养殖、加工销售、运输服务等创业项目的农村创业能人、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青年农户。

第二条 农村青年小额创业贷款用途包括所从事项目需要的购买生产资料、生产销售、人工管理和其他经营管理费用等。

第三条 农村创业青年除具备农户贷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或创业所应具备的基本生产条件,所从事的创业项目已初具规模;

2、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技术水平,从事所属行业一年以上;

3、市场前景广阔,经营效益良好;

4、在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方式

(一)贷款额度。根据农户贷款相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项目正常运作,市场前景好,收入预期可观的,可适当放款额度。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称号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供,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通过青年生产经营大户、“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青”字号基地、协会、微型企业、经济实体等创办人)带动青年发展或帮助青年创业、共同增收致富的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借款用途、借款额度和偿债能力综合考虑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三)贷款利率。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执行浮动利率。

(四)贷款方式。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可采用信用、保证、联保、抵押、质押的贷款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或多种贷款方式。探索扩展担保公司担保、有担保资质的组织担保等担保方式。探索扩展担保公司担保,积极推动贷款保险业务。积极扩展林权抵押、大型农机具抵押、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四权”

担保方式和财政直补资金质押,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等权利质押贷款。

三、贷款的受理和发放

(一)乡镇团委对申请贷款的农村青年进行初审,择优向县级团委报送,县级团委对申请项目和拟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查后,推荐给联社。未经团县委推荐的项目和借款人不得享受低息政策。

(二)联社要求信用社对拟借款人的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真采集客户信息,明确贷款真实用途,择优确定贷款发放对象,7各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反馈团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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