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2024-08-05

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共2篇)

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篇一

2016年度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

个人填写材料要求

一、个人需递交的申报材料: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份(由市人社局印制)

(二)《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1份(网上下载)

(三)论文及论文宣读审定表、期刊在线查询页面

卫生高评晋升医、药、护、技、卫生事业研究专业正高需论文3篇,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晋升副高2篇,不具备学历的3篇。

医学科研专业晋升正高3篇,其中核心期刊、SCI或ESCI全文收录2篇及以上;晋升副高需论文3篇,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四)科研课题、科技成果奖项材料

二、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份(由市人社局印制)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共12页,不得对表格的文字及版面进行任何修改。要求:1~8页,由个人填写,组织核实。用钢笔或水笔撰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得粘贴。

2、填写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学历及工作经历,论文发表情况;工作主要业绩包括任职期间专业工作开展情况(如临床、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

3、第9页由单位填写核实意见。

(二)《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1份(网上下载)

《工作实绩考核表》考核时间自2016年6月30日倒推计算;根据专业类别选择3-8页中的一页填写,工作单位有调动的,新单位无法考核申报人员之前工作业绩的,请新老单位分别进行考核。

(三)论文要求

1、送审论文是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只需提供杂志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单位盖骑缝章),论文杂志原件由单位进行审核。同时须提供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网址:http://)期刊在线查询详细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装订在杂志复印件封面。

2、提交外文版的论文需翻译成中文。发表在国外杂志的论文,不能提供杂志原件的,需提供文献检索证明,如果是2016年出版的,必须要有具体日期。具体办理步骤请查询上海卫生人才网高评专栏

3、《论文宣读审定表》要求

送审论文按要求进行宣读,并认真填写表中的内容。如论文发表日期、标明文章所在页码等;核心期刊文章需在表上标注核心期刊目录的序号。

表格及核心期刊的参考目录,请在上海卫生人才网查询下载。

4、论文发表日期截止2016年6月30日。

5、不能送审的论文

(1)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中的“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不到的期刊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2)综述、个案报道和译文不予受理,以下情况除外:

①、在部分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专业工作20年及以上的申报副高级人员,可以将1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专业文章(综述、个案报道、专业实践经验总结等)视作发表论文申报。(具体机构名单详见社区卫生高评申报通知)

②对罕见的个案报道由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审核后予以受理;

(3)所有杂志的论文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予受理。

(四)课题材料

科研课题均须提供课题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结题验收等材料。课题必须由单位的科研或科教部门审核盖章(封面+骑缝章);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结题验收材料,以上材料必须要有立项批准单位盖章;课题立项排名必须和结题验收排名一致

(五)《申报卫生高级职务材料目录》1份:网上下载

请装订于以下复印件首页。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人员须认真填写承诺书的内容并亲笔签名。

(七)身份证明要求

1、请复印有效身份证的正反面。

2、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受聘满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的人员,还需提供在有效期

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1份。

(八)学历学位证要求

1、申报人员的学历须是卫生类学历;

2、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申报时必须提供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3、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九)职称外语(医古文)合格证

1、卫生类英语:A级有效期4年(2011年考的有效)、B级有效期3年;

2、取得援外出国前外语培训合格证书的,可视为具有外语职称证书(四年有效)。

3、从外省市引进人才申报职称时,需持有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4、军转人员转业前参加过全军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在有效期内的

5、医古文:申报中医、中药专业的提供由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颁发的《上海市医古文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医古文考试合格证》。

6、免考条件:

(1)具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的学历的;(2)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已达到同一级别考试要求的,申报正高级时可免考。(3)博士毕业四年内免考。

(4)部分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医古文)考试(具体机构名单详见社区卫生高评申报通知)。

(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

1、考试模块要求

1959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人员需考2个模块; 1960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出生的需考3个模块; 1970年1月1日起出生的需考4个模块。

2、证书有效期一般为4年,计算时间从最后模块考出日期起计算,有效期时间延长到当年年底。

3、军转人员转业前参加过全军职称计算机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在有效期内的。

4、免试条件

(1)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已达到职称计算机考试要求的,申报正高级时可以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2)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中高级资格的,可以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3)博士毕业四年内可以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5)援外人员援外期间申报高级职称,可不要求提交计算机职称证书。

(十一)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

由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提供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合格证书,不需要提交具体学分材料)

(十二)资格证书与聘书

1、提供申报资格的下一级资格证书。

2、提供聘书或单位聘任批文或档案内聘任表复印件(印有单位公章,并聘任起止日期)。

3、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的聘任时间,应以当年国家下达的合格分数线公布后起算。

(十三)执业准入要求

申报医师类人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按要求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且合格,申报专业原则上与注册专业一致;申报护理类人员须提供护士有关执业资格及注册证书。

(十四)定期工作

1、定期工作严格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主治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的意见》(沪卫计人事„2014‟153号)文执行。

“定期工作”对象:本市公立医疗机构中,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临床主治医师(执业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在任职期间应完成定期工作。

定期工作时限为六个月,原则上一次性完成。完成人员名单将在上海卫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凡参加援外医疗队、援疆、援藏、援滇等国家部委和市级层面对口支援医疗任务,在外工作六个月以上的,视作完成定期工作任务。

2、“定期工作”鉴定表,由接收单位填写盖章后,报区(县)卫生计生委或

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未列入“定期工作”的申报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上或企业、军队、民营等医疗机构)不需提交“定期工作”鉴定表。

(十五)评审材料袋

材料袋使用由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评审材料袋。正面张贴个人信息表(个人信息表由单位输入系统后自动生成)并盖主管局(单位)章。(十六)PPT要求

申报人员制作PPT请使用Office2003版本,电子文档内容不得超过20页,文件大小严格控制在5M内,电子文档名称格式为“学科组+姓名+身份证号码”。PPT电子文档,由主管局(单位)于9月23日前上传至《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系统》

(十七)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递交,不接受个人申报。

请在各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递交材料。

2.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篇二

豫人社职称〔2016〕2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了更好地适应形势,发挥评审条件导向功能,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卫生计生专业人员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我们对《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7〕17号)和《河南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8〕2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17年1月

1日起开始实施)

总 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全省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设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为副高级职务,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为正高级职务。

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四、本条件为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和《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见附件)及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

五、本条件适用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任现职以来(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医、护专业须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册。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工作任务。

(六)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者,需在任现职期间到上级(或本专业重点专科)医疗卫生机构进修。

(七)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八)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主治中医师职务5年以上;

2、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职务,需具备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3、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管护师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申报副主任护师。

4、破格(学历)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者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破格(学历)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职务者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九)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医疗队员按有关规定申报。

二、能力业绩条件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评审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的能力。能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的经历。

4、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技术)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5、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收录(影响因子≥3.0)本专业论文1篇。

(2)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3)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1、精通本专业的系统理论知识,并在本专业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最新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2、具有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进行本专业各种疾病的诊断治疗工作,熟练处理急诊和危重症的抢救工作,熟练掌握各种诊断治疗的操作技术,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任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2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带教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2名主治医师的经历。

4、具有追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5、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

(1)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收录(影响因子≥3.0)本专业论文2篇。

(2)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2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在其它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①条为必备条件)

①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②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专著(限合著前3名,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③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省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前7名)。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一)破格(学历)申报副主任医(药、技)师、副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推荐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或被SCI收录本专业论文2篇(影响因子累计≥5.0,且每篇影响因子≥1.0)。

2、获本专业省级三等以上、省辖市(厅)级一等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第1名)。

(二)破格(学历)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者,除符合上述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二类学术期刊上;或被SCI收录本专业论文3篇(影响因子累计≥7.0,且每篇影响因子≥1.0)。

2、获本专业国家级三等、省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限第1名)。

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限独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病案。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现职近5年主治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号50份,每年份数不少于10%。随机抽取5份病历进行评审。

(二)专题报告。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公共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5份(2000字以上)参加评审。

(三)提交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

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应将申报者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论文、科研成果、著作等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申请学历/学位的论文不得参评,全日制脱产学习期间取得的业绩不得参评。

二、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二)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期内;

(三)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3年内(含评审当年),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四)申报内有严重有违医德、学术道德行为者;

(五)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在业务能力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和评审。

三、申报人、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职称评聘工作中有违反评聘政策、规定、纪律行为的,依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四、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五、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申报晋升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

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申报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工作能力及工作量参考《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未列入的专业参照相近专业掌握。

七、人事档案存放人才交流中心的以受聘医疗机构级别为准。

八、推荐学术期刊目录的制定以及一类、二类期刊的划分由省医学会、省中医管理局征求各专业专家意见确定。

九、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集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SCI论文影响因子在2.0-2.9之间的,可作为一篇二类期刊论文;在1.0-1.9之间的,可作为一篇三类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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