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管理论文

2024-09-03

渔业管理论文(精选13篇)

1.渔业管理论文 篇一

渔业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一、渔业船舶(养殖船、捕捞船)必须是经渔船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经渔船登记部门登记的渔业船舶,并持有渔船登记证、渔船检验合格证、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捕捞许可证。

二、渔船严禁违法、违规和违章载人,坚决杜绝客运、人货混载的现象。

三、渔船必须按规定配专业船员,制定并严格执行作业船内人员的岗位职责。

四、渔船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

五、船员必须持有船员技能培训合格证,严禁无证人员上船作业。

六、制定日常防范措施和应急情况下的处置程序(即应急预案)。

渔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为提高水产养殖生产者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对渔业生产者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对全县范围内渔业生产者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小型水面(池塘、坝塘、小二水库)养殖生产者受训率达50%以上,-1-

大型水面(小一型以上水库水面、江河梯级电站库区水面、西洋江等主要支流水面)养殖或捕捞生产者受训率达95%以上。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为: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养殖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修和保管知识。

5、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6、各类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剖析。

四、除集中安全教育外,还可以采取开群众会、广播电视宣传、黑板报宣传、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五、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后,使全县渔业生产者提高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形成安全体系。

六、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县农业局工作经费预算内。

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为增强渔业安全生产意识,杜绝违法、违规和违章作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对渔业生产安全的检查。

二、安全生产检查以查思想、查措施、查隐患、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为主要内容。

三、县渔政站每月定期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渔业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上报检查情况。

四、水产养殖单位每周定期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做好检查记录,上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对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和问题的,责令检查对象立即停止生产,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在检查对象切实采取措施整改后、确保渔业安全的情况下方许可其恢复生产。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违法、违规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视其轻重程度给予不同的行政处罚。

七、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经费纳入县农业局工作经费预算内。

2.渔业管理论文 篇二

1 渔业船员管理问题日渐突出

(1) 渔业船员流动性加大, 船员素质整体下滑。

近年来, 随着国营大渔业公司的改制和解体, 大批船员成为自主择业劳动者, 与船公司的雇佣关系处于经常变动状态, 每年可随意流动, 频繁跳槽现象严重。其次, 由于海上生产环境恶劣和渔业资源锐减, 大量传统渔民和职务船员流失, 企业经常是招不到船员而影响生产, 因此, 致使许多素质较低人员包括无海上资历的外来内陆农民工进入到渔业船员队伍, 加上个人信息不清, 渔业企业或船东对他们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和机制, 因此存在严重的涉外事件和安全生产及海上治安等风险隐患。

(2) 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工作存在管理漏洞。

目前辽宁省的渔业船员管理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 即渔业船员培训工作由专门的船员培训机构承担, 渔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及考试发证, 但是有个别小型培训机构由于资金有限, 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严重缺乏, 仅靠培训费收入来维持运转, 真正意义的技能培训只能流于形式, 教学设施只是应付验收的摆设, 为了争取生源、争取好的合格率, 轻质量, 重数量, 培训只能应付考试, 不能达到从根本上提高技能的培训目的现象很普遍;此外, 我国的渔业船员文化水平大多在初中以下, 有些甚至是文盲, 按其文化程度难以达到培训考试大纲的要求, 培训质量很难保证, 存在渔业船员文化素质低与培训考试要求高的矛盾;考试大纲及教材多年不变, 培训、考试形式已经不能顺应时代的发展;渔监部门对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不能只注重数量的完成, 对质量的要求应当放在首要的位置。

(3) 渔业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意识薄弱, 船员持证率低。

目前, 由于海洋运输业遭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 发展受挫, 与之相反, 国家对渔船开始实行燃油补贴政策, 海洋捕捞业能获得较为稳定的经济收益, 因此, 使得大批缺乏经验的投资海洋捕捞的从业者进入捕捞领域, 加大了我们管理的难度;再加上渔船所有制结构和渔区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 船东不一定就是船长, 也不一定出海, 缺少海上生产经验, 根本就不了解行业的风险性, 只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 忽视对渔船安全设施的投入以及对船员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 导致船员持证率低, 渔业生产缺乏专业人才。

(4) 渔业船员管理法规建设滞后。

现行的有关海洋渔业船员管理的法律、法规零散在各类行政法规中, 可操作性差, 并且有的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需求, 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是一部符合国际海事组织《1995年渔船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的国际公约》 (英文缩写STCW-F95公约) 要求的海洋渔业船员发证管理的行政法规, 但由于没有配套相应的关于渔业船员管理法规、规章, 如缺少发证规定实施细则, 在现行的考试大纲中, 没有关于对实际操作考评标准, 培训时间也很难达到规定要求, 因此, 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2 做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的几个前提

经过多年实际工作的不断摸索, 我们深深体会到, 做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必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充分认识到船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培养高素质的船员是保障渔业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首要的基础性工作, 是关系到渔区经济发展, 促进渔民增收的民生问题;二是要提高船员的技术技能, 减少和防止海损事故的发生, 保障海上生命安全, 是做好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最有效方法;三是要必须从建立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着手, 有法可依, 依法行政;四是要从渔船实际出发, 即船员的培训、考试的内容和方式必须与渔业生产实际相结合, 渔业和渔民的现实需求得到及时响应, 帮助渔民提高技术技能, 发展生产, 提高收益。

3 改善海洋渔业船员管理的措施

(1) 规范完善培训监督管理、考试发证工作。

海洋渔业船员的考试发证工作应当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 建立健全海洋渔业船员理论和实操培训系统, 提高船员培训科学化水平, 使船员培训工作更规范有序地开展。一是要按照《STCW-F95公约》要求, 结合我省渔业生产特点和基础条件对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进行全面的修订和调整;二是要

提高教学水平, 组织专家设计多媒体教学软件, 建立多媒体培训教学系统;三是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指导、协调与监督, 对培训过程和培训质量定期检查, 规定具体检查的要求;四是要改革考试制度, 考试只能反映船员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而实际操作能力比理论知识更为重要, 因此, 应适当简化理论考试方式, 在理论考题中加入一些图示考题, 在实操考试中加入理论的内容, 采用操作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 两者结合成绩合格, 才算真正通过考试;五是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注重教师的责任心、教学能力的培养, 构建一支年龄结构梯次合理、专业特点突出、优势明显的教师队伍;六是要严把考试发证关, 加强考场管理, 严格考场纪律, 坚决杜绝人情证现象。

(2) 加强培训基地建设, 加大设施投入。

在整合优化现有培训资源的基础上, 以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为契机, 依托国家阳光工程项目, 积极争取财政投入, 加大船员培训基地和机构建设, 对船员培训经费予以补贴, 同时规范机构管理, 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3)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增强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

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 立足渔业生产的特殊性和针对性, 采取正常性安全教育、季节性安全教育和典型案例分析教育相结合的宣传方式, 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重大节日深入基层, 面向群众, 开展多渠道、全方位、重实效的安全教育培训, 整体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4) 改进船员管理方式, 建立包括企业、船员管理信息查询平台。

为切实加强渔业船员信息化管理, 整合资源, 加强约束, 提高素质, 应当建立一个包括渔业企业信息发布和船员管理信息的查询平台。通过利用现代网络技术, 将渔业船员进行登记, 并核发个人信息IC卡, 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同时引进渔业船员黑名单制度, 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动态化管理, 促进海洋渔业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推动渔业管理现代化、信息化发展, 既服务于渔业企业和广大渔业船员, 又服务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方便管理。

(5) 严格执行渔业船员准入制度。

渔业船员是渔业安全生产的主体, 船员职业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渔业生产的安全与否, 不容忽视。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 一些传统渔民和一批高素质的职务船员大量流失, 随之一批批内陆、文化水平低、缺乏海上生产生活经验的人员在渔汛期雇工招聘难的情况下涌入到渔业船员队伍, 严重威胁到我国的渔业安全生产, 导致渔业生产缺乏专业的从业人员, 加大了风险隐患。因此, 在企业或船东申请建造或购置渔船时, 就应当要先确定职务船员是否有效配置, 未有效配置的不予批准;其次, 严格执行船员培训考试上岗制度, 未取得专业技术证书的坚决不得上船作业;严格管理船员证书, 必须“人证”相符, 严肃处理违法违规操作现象, 切实做到内外兼修, 真正编牢维护广大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网”。

(6)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抓好分工协调与配合。

3.渔业管理论文 篇三

部局督导组认真听取了曹妃甸区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汇报,仔细核查了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养殖证和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养殖场数据库、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开展健康养殖技术培训、药残抽检等相关档案资料,并赴惠通水产科技有限公司、落潮湾湖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十里海养殖场、瑞达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渔药经营店等单位实地检查,并调研了解了当地乡村渔医执业服务情况。

通过检查,部局督导组对曹妃甸区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认为河北省对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农业部要求筛选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创建。曹妃甸区作为第一批申报创建县级单位,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内容,不断加大投入,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在完善规划确权制度、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改善养殖生产条件、落实健康养殖措施和升级产业化、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从点上创建向整县推进探索了好的经验。部局督导组同时希望曹妃甸区进一步完善水产健康养殖核心示范区建设、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等工作,争取年内通过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考核验收。

4.渔业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篇四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维护渔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西湖水域、西溪湿地水域以及城市河道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开展渔业资源保护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各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跨行政区域的,由市渔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有关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渔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渔业资源保护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渔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水利、环保、海事、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地方特色渔业品种名录由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鼓励、支持开展本市地方特色渔业品种的基础性、应用性科学研究。

第七条

本市实施重要渔业水域严格保护制度。

重要渔业水域名录、类型、范围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八条

禁止在重要渔业水域范围内设置新的排污口。已有的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应当达到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要求。

在重要渔业水域范围内进行水工建设、疏浚航道、勘探、建设锚泊地、爆破、采砂、排污等作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前应当征求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前款作业对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有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预防和补救措施,并接受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对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国有渔业资源损失的,渔业主管部门有权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第九条

市、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重要渔业水域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调查和评估,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渔业捕捞限额控制等提供决策依据。

渔业、环保、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环境监测数据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

第十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进行捐赠。

市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渔业资源监测、调查结果,每年组织实施增殖放流,确保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单位和个人实施增殖放流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增殖放流期间,禁止在增殖放流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捕捞作业。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实施增殖放流七日前向社会公告禁止捕捞的期间和水域范围。

第十二条

禁止非法捕杀、伤害国家和省、市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市渔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者委托公益性救护机构,对受伤、搁浅、误捕、没收、移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救治和暂养。暂养和救护治愈的水生野生动物应当及时放生。

第十三条

市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生生物生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确定并公布危害性外来水生物种名录。

禁止向开放性水域投放危害性外来水生物种。

第十四条

七里泷大坝下游富春江水域、钱塘江水域的禁渔期、禁渔区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他水域的禁渔期、禁渔区由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五条

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水域特点,可以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为垂钓区。在垂钓区进行垂钓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禁渔期、禁渔区、禁捕品种、最低可捕标准的规定;

(二)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者污染水体的饵料;

(三)不得妨碍渔业生产;

(四)除休闲渔船外,不得使用船舶或者其他水上浮具离岸垂钓。

在千岛湖水域划定的垂钓区垂钓的,应当遵守千岛湖渔业资源保护的有关规定。具体办法由淳安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十六条

属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和捕捞权,可以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出让,所得资金专项用于渔业资源增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渔民的社会保障。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削减新安江水域、富春江水域和钱塘江水域的网箱养殖规模,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

在七里泷大坝下游跨县(区、市)行政区域的水域实施捕捞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市渔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款规定以外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所在地的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核发。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渔业资源总量及区域分布情况制定捕捞渔船数量和捕捞工具控制办法。

市渔业主管部门在上级核定的捕捞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和捕捞限额总量内,按照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核定全市捕捞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和捕捞限额指标,下达各区、县(市)。

各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市渔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捕捞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并与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

第二十条

渔业捕捞许可证持有人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和渔具外,本市行政区域内还禁止使用下列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和渔具进行捕捞作业:

(一)使用鱼鹰、灯光诱捕的;

(二)在鱼类洄游通道设置断江捕捞的;

(三)利用水位落差搭建围坝、围堰等设施捕捞的;

(四)使用密网、滚钩、板罾网、夹网、定置网、拖网、地拉网、倒笼、沉箱、迷魂阵等渔具捕捞的;

(五)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在富春江水域、钱塘江水域使用虾笼捕捞的;

(六)在千岛湖水域使用二层框刺网、三层刺网等渔具捕捞的;

(七)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方法进行捕捞的。

前款所称密网,在千岛湖水域是指最小网目尺寸小于4厘米的渔网,在其他水域是指最小网目尺寸小于2?5厘米的渔网。

第二十二条

本市渔业水域主要保护鱼类品种的起捕标准由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各种捕捞作业应当主动避让幼体群。捕获小于前款规定起捕标准的主要保护鱼类及其幼体的应当立即放回水域。

第二十三条

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水上作业要求;

(二)具备捕捞作业技能,并通过渔业法规和渔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渔业捕捞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向发证机关备案登记本船捕捞作业人员。

第二十四条

从事渔业捕捞人员作业期间,不得向渔业水域倾倒垃圾、排放油污,不得携带禁止使用的渔具。临水作业应当穿着救生衣。

市、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人员发布潮汛、洪水、水体污染等涉及渔业生产作业安全的水文信息。

建德市、桐庐县人民政府应当分别在新安江大坝、七里泷大坝下游划定禁止进行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为渔民转产转业提供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引导渔民从事休闲渔业、水产养殖等其他行业。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市)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增殖放流水产苗种检验检疫工作,建立捕捞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产地准出等制度,推广应用水产品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提高和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在禁止捕捞的期间和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捕捞作业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非法捕杀、伤害省、市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捕捞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渔业从业人员的,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开放性水域投放危害性外来水生物种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投放的危害性外来水生物种,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属渔业从业人员的,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违法进行垂钓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钓具,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使用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和渔具进行捕捞作业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捕捞小于规定起捕标准的主要保护鱼类及其幼体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没收渔船。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不符合条件的渔业捕捞人员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渔业捕捞许可证持有人改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渔业捕捞许可证持有人不向发证机关备案登记本船捕捞作业人员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从事渔业捕捞作业期间携带禁止使用的渔具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没收禁止使用的渔具,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百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核发养殖证、渔业捕捞许可证的;

(二)参与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违反规定征收、使用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

(四)未依法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五)未依法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造成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

5.**市渔业管理处工作成绩汇报 篇五

一、加强处室建设,注重团队精神,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

全处工作人员在“

倾心护海,至诚兴渔”品牌的鼓舞下,坚持把培养团队精神作为提高处室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形成了敬业爱岗、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不断增强处室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稳步推进现代渔业发展,渔业结构调整效果显著

1、不断扩大深海抗风浪网箱养殖规模。

2、逐步提高工厂化养殖水平。

3、推行健康养殖模式,巩固海珍品养殖优势。

三、扩大增殖放流规模,渔业资源修复步伐进一步加快

1、圆满完成黄渤海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启动仪式。

2、扩大增殖放流规模,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3、加快人工鱼礁建设步伐,有效地改善了海洋生态环境。

四、抓好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增强水产品出口创汇能力

1、积极探索新的加工项目,抓好重点企业的龙头示范带动作用。

2、积极协助联合国粮农组织和农业部做好世界养殖水产品贸易大会的接待组织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大会特设的展览展示,与会外宾参观了我市加工企业、水产品批发市场及水产种苗产业化基地。

3、圆满完成第五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筹展、参展工作,获得了农业部渔业局颁发的“最佳组织单位”及“优秀联络员”两个奖项。

五、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渔业标准化生产进程不断加快

1、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全面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与各区市签订了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并将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2、加大标准化推广力度,继续推进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6.渔业管理论文 篇六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9]10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渔业厅(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农业部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渔业生产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第五条 补助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

(三)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08年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四)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五)远洋捕捞渔船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

(六)除农业部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船一律领取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不得重复领取国内渔业补助资金。

第六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七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助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补助用油量核算原则:

(一)补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则上以2008年为上限。农业部根据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渔船和养殖证等情况,考虑增、减变化因素,商财政部核算确定补助用油量。

(二)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总功率进行核算确定。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农业部根据渔船种类、作业类型、平均作业时间提出机动渔船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

(三)跨省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的核算截至补助的12月31日,补助用油量由农业部计入渔船买入省(区、市),补助资金由该省(区、市)负责发放。省内购置渔船照此执行。

跨省买卖渔船手续办结时间以农业部批准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时间为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管理和养殖证发放数据库,完整准确地记录本辖区渔船和养殖证情况。

第十条 终了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内容包括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船主和养殖证基础信息、补助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有无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补助申请表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业生产者的补助申请资格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点公示渔船在补助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公示结束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第八条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并于2月底前将补助内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统计和补助用油量测算情况逐级报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第八条对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测算,并于3月20日前,以书面文件将本省(区、市)上《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和《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以及《中央财政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上报农业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并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电子表格。

第十三条 农业部收到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根据第八条审核和测算国内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省(区、市)补助用油量、远洋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企业补助用油量,附带全部渔船船名册,于4月10日前函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农业部报送的上渔业补助用油量,按照补助标准,测算确定各省(区、市)上国内渔业和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中央企业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于4月30日前,下达相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资金下达文件同时抄送农业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五条 远洋渔业分企业及代理渔船补助用油量及资金规模由农业部于5月15日前书面通知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抄送财政部和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据此进行发放,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六条 国内渔业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制定具体发放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相关信息公示后,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下达后,为保证补助资金落实到柴油成本支付方,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核定的各远洋渔业企业自有渔船和代理渔船的补助金额,对企业自有渔船,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对企业代理或租赁渔船,根据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代理企业与被代理或租赁渔船的船东签订的享受补助协议,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柴油成本直接负担者。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上年渔业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包括文字总结、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的《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部和农业部,抄送审计署。

第十九条 中央财政将会同农业、审计部门,对地方各级渔业部门和补助资金受益对象申报的渔船、养殖证、生产作业等情况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以及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进度、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省级财政、渔业、监察、审计等部门,也要加强本省(区、市)补助资金申报、拨付、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有证无船、一船多证、非法船舶、伪造证件等形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缴被侵占的补助资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被永久取消渔业补助资金领取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扣减补助。

第二十二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渔业主管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7.渔业管理论文 篇七

营运资金管理对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自1997年开始, 美国REL咨询公司和CFO杂志率先发起了营运资金管理调查, 并连续发布美国最大的1 000家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绩效排行榜。一份对全加拿大的供应链管理的调查显示, 超过80%的人认为供应链和制造性部门对其公司营运资金管理负有非常高的责任。稳定的供应链关系和高超的供应链管理水平能促进企业提高资金的营运效率。

农林牧渔业处于产业链条的最前端, 其在整个产业链条中是被呵护的一方, 还是被牺牲的一方?农林牧渔业自身是否有利用供应链来管理营运资金的意识?在频发的自然灾害与农产品价格普遍上涨的情况下, 中国的农林牧渔业是否已经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所有这些问题的回答都有赖于对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营运资金管理水平和变动趋势进行全方位透视, 这正是本文研究的着眼点。

二、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沪深两市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 剔除数据不全和数据异常的上市公司, 最终选取了97家样本公司。根据研究需要, 将样本公司分为三类:

第一类样本为2010年以前上市的农林牧渔业的39家上市公司, 该样本用于对农林牧渔业营运资金管理 (包括渠道管理和要素管理) 现状进行分析, 主要包括农业类16家、林业类4家、牧业类10家、渔业类6家和农林牧渔服务业3家, 行业结构与上年相比无太大变化。

第二类样本为2009~2010年上市的31家可比上市公司, 该样本按照公司代码相同原则对2009年和2010年两年上市公司进行匹配后形成, 用于分析2010年农林牧渔业营运资金管理绩效的变化程度。

第三类样本为2008~2010年上市的27家可比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 用于进行趋势分析。

三、指标体系构成

营运资金管理经历了从要素管理到供应链管理的转变, 其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等均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研究内容上看, 营运资金管理从单纯的流动资产管理发展为营运资金整体管理;从绩效评价上看, 从流动资产周转指标发展为营运资金周转指标;从管理方法上看, 从单纯的数学方法转向以供应链优化管理为重心。为适应供应链优化管理的需要, 我们将营运资金管理按渠道进行了分解, 提出了基于渠道管理的营运资金管理绩效评价体系, 该评价体系与传统的基于要素的营运资金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关系见图1。本文的研究将同时采用以上两种营运资金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四、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营运资金占用现状

1.毛营运资金占用略有下降, 但净营运资金占用增加。截至2010年底, 农林牧渔业行业毛营运资金占用额 (流动资产) 为447.98亿元, 比上年增加41.94亿元。营运资金总额占资产总额的55%, 比上年上浮4个百分点。平均每家上市公司占用营运资金11.49亿元, 同比减少0.11亿元。同年底, 农林牧渔业营运资金净额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为95.46亿元, 比上年增加41.65亿元, 增幅达77%, 平均每家上市公司营运资金净额占用量由2009年的1.54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45亿元, 增幅近60%。这表明2010年农林牧渔业营运资金净额占用量普遍增加, 流动负债的规模有缩减趋势。

2.短期借款规模大幅度缩减。尽管2010年公司数量较2009年增加4家, 但短期借款总额却由2009年的205.99亿元下降为205.55亿元, 减少0.44亿元。出现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主动减少流动负债的数量以降低企业财务风险, 这说明企业管理者对未来的预期并不乐观。

从宏观环境看, 国家近年来加大“三农”扶持力度, 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能会在贷款政策上向农林牧渔业倾斜。同时, 从行业整体长期借款来看, 2010年农林牧渔业平均占用长期借款资金为43.06亿元, 较2009年增加了18.12亿元。可见, 农林牧渔业短期借款规模大幅度缩减是企业主动对财务风险进行管理的结果, 而不是贷不到款。

3.被供应链占用资金情况较为普遍。由表1可以看出, 农林牧渔业占用上游供应商的资金为-14.47亿元, 占用下游分销商的资金为1.49亿元, 即农林牧渔业作为一个整体被占用资金总额达12.98亿元。在第一类39家公司中, 有25家被供应链上下游占用资金, 占64.1%。其中, 被上下游双方同时占用资金的11家, 有9家被下游占用资金, 5家被上游占用资金。从整个供应链上看, 农林牧渔企业确实是被牺牲的一方, 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消除之时, 该行业不仅面临自身的资金困境, 而且要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被占用资金, 致使其财务境况愈加恶化。

五、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营运资金管理绩效分析

(一) 营运资金管理绩效平均水平变动分析

从渠道视角看, 2010年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营运资金总周转期、理财活动、经营活动以及经营活动各渠道营运资金周转期指标见图2, 各要素营运资金周转期见图3。

1.营运资金管理绩效正在下滑, 经营活动营运资金管理绩效下降是主因。从图2可以看出, 与2009年相比, 农林牧渔业营运资金周转期延长了38.94天, 绩效降幅高达83.8%。经营活动营运资金周转期和理财活动营运资金周转期均不同程度下降, 而经营活动营运资金管理绩效下降幅度更大。

2.采购渠道和生产渠道营运资金管理绩效降幅显著。2010年农林牧渔业采购渠道和生产渠道营运资金管理绩效大幅度下降, 降幅均超过60%, 虽然营销渠道营运资金周转的绩效小幅提升, 但无法扭转这一趋势, 这是造成经营活动营运资金管理绩效明显下降的主要原因。其中, 采购渠道存货和应付账款管理绩效双双下降, 尤其存货降幅更加明显;生产渠道存货管理绩效也在下降, 降幅高达31.76%。

3.现金周转期延长, 存货管理瓶颈明显。从图3可以看出, 2010年农林牧渔业现金周转期较2009年延长近23天。其主要原因是存货周转期的大幅度延长, 从2009年的136.23天延长为2010年的162.88天, 且采购渠道、生产渠道和营销渠道存货周转期均显著延长。可见, 对农林牧渔业来说, 存货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现金周转期延长的第二个原因在于应付账款周转期的缩短。虽然应收账款管理绩效有所改善, 但却无法抵消存货和应付账款两个因素的负面影响。

4.要素管理水平相对稳定, 但渠道管理水平不高。本文将绩效变动程度划分为七个区间:改善显著 (周转期降幅在50%以上) 、改善较大 (周转期降幅在30%以上50%以下, 不含50%) 、有所改善 (周转期降幅在10%以上30%以下, 不含30%) 、基本稳定 (周转期变化幅度在±10%以内) 、有所降低 (周转期改善幅度在10%以上30%以下, 不含30%) 、降低较大 (周转期改善幅度在30%以上50%以下, 不含50%) , 以及降低显著 (周转期改善幅度在50%以上) 。

针对各要素和各渠道营运资金绘制了其周转期变动幅度图, 分别见图4和图5。从图4可以看出, 除应付账款周转期变动幅度较为不规则外, 农林牧渔业各要素周转期变动幅度基本接近正态分布;而图5所示的各渠道营运资金周转期变动幅度则呈明显的“W”分布, 偏离正态分布, 即绩效改善显著和绩效降低显著的企业数量明显高于正常水平。这意味着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比较重视对经营活动各要素营运资金的管理, 但站在渠道角度对营运资金进行整体管理的意识较为欠缺。

(二) 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各要素和各渠道营运资金管理绩效趋势分析

由图6、图7可以看出:

1.经营活动营运资金管理绩效逐年滑坡, 现金周转困难。自2008年开始, 农林牧渔业经营活动营运资金周转期逐年延长, 表明营运资金管理绩效不断下滑;现金周转期总的看比较理想, 2009年之前持续改善, 而2010年出现拐点, 周转期指标下降。可见, 单纯关注要素性经营活动营运资金项目会在一定程度上掩盖问题, 使得企业忽略对非要素性营运资金项目的管理。

从三个渠道营运资金管理的效率来看, 其中采购渠道和生产渠道营运资金周转期变化趋势与经营活动营运资金周转期变化趋势基本一致, 而营销渠道营运资金周转期则从2007年开始逐年下降。这表明农林牧渔业营销渠道营运资金管理绩效正在不断改善, 但采购与生产两渠道营运资金管理绩效却在不断滑坡, 这是导致经营活动营运资金管理绩效逐年下滑的主要原因。从三大要素上看, 存货管理绩效的突然下滑是造成现金周转期指标下滑的主要原因。

2.采购渠道营运资金管理绩效持续滑坡, 应付账款管理是关键。采购渠道营运资金反映的是企业与上游供应商之间交易及结算情况。从表2可以看出, 在2010年之前, 采购渠道存货周转期基本呈下降趋势, 这表明采购渠道存货管理绩效在不断提升;而应付账款周转期持续缩短, 表明应付账款管理绩效略有下降。可见, 采购渠道营运资金管理绩效持续滑坡的主要原因在于应付账款。但到2010年, 采购渠道存货周转期突然大幅度延长, 加之应付账款周转期的持续缩短, 致使2010年采购渠道营运资金管理绩效突然下滑。

3.生产渠道营运资金管理绩效持续下滑, 在产品管理水平不稳定。从图6可以看出, 自2008年开始, 农林牧渔业生产渠道营运资金周转期持续延长, 绩效不断下滑。从表2可以看出, 生产渠道存货周转期在波动中不断延长, 这表明农林牧渔业在产品管理水平不够稳定, 绩效出现了大幅度下滑的趋势。再仔细分析, 发现在产品管理技术落后是导致农林牧渔业生产渠道营运资金管理绩效下滑的重要原因。

4.营销渠道营运资金管理绩效持续提升, 应收账款贡献大。从图6和图7可见, 营销渠道营运资金周转期和应收账款周转期持续缩短, 而前者的管理周转期在2010年之前已缩短, 但在2010年则出现较大幅度延长。可见, 2010年之前营销渠道资金管理的良好绩效受益于应收账款和营销渠道存货管理的双重改善。2010年, 营销渠道营运资金管理绩效依然改善, 而营销渠道存货管理绩效则在下降, 这表明应收账款管理绩效的改善对于营销渠道资金管理的贡献更大。

六、加强农林牧渔业营运资金管理的建议

1. 更新营运资金管理观念, 重视渠道建设。

实证分析表明, 农林牧渔业较为重视各要素的营运资金管理, 而且从要素角度对营运资金进行管理的水平相对来说也较为成熟, 但营运资金管理绝非仅依靠财务部门事后对各要素进行重点管理控制就可以取得成效, 改善营运资金管理绩效最为根本的是双管齐下, 从业务流程和渠道角度两个方面进行优化。而采购渠道和生产渠道营运资金管理绩效不理想, 以致成了农林牧渔业营运资金管理的瓶颈。因此单纯依赖财务部门的事后管理无法从根本上提升营运资金管理绩效。企业营运资金在不同渠道上的分布并不相同, 且各渠道营运资金特点各异, 只有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分类管理和掌控, 才能更好地提升营运资金管理水平, 保持企业旺盛的生命力。

2. 优化生产流程, 构筑高效的内部价值链。

生产渠道营运资金管理绩效与生产流程密切相关。如前所述, 农林牧渔企业生产渠道营运资金管理绩效持续滑坡的原因除了受金融危机大环境的不利影响外, 主要是企业的生产组织不够严密, 管理技术落后。为此, 农林牧渔企业必须树立流程制胜的理念, 合理改进和优化生产业务流程, 以营销环节驱动生产环节, 缩短生产周期, 构筑高效的内部价值链。

3. 加强采购渠道营运资金管理。

一是农林牧渔企业前向延伸, 直接掌控原材料的生产环节, 目前大多数企业都采取这种做法;二是拉长产业链条, 在农户与农林牧渔企业之间建立防火墙, 即建立全国性的虚拟农产品库, 负责全国农产品供求信息的搜集、发布和调剂, 并直接与农户和农林牧渔企业进行交易。这样做的好处是: (1) 可尽量防止风险在企业与农户之间传递, 为农户与企业之间增加润滑剂; (2) 可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农产品, 缓解农产品局部供求不对称状况; (3) 有针对性地引导农产品种植, 维护农产品价格稳定; (4) 便于农林牧渔企业利用商业信用缓解资金紧张状况, 改善农林牧渔企业被上下游双方占用资金的状况。

4. 积极培育营销渠道, 巩固营销渠道营运资金管理绩效。

上述实证分析表明, 农林牧渔业营销渠道营运资金管理绩效持续改善, 但案例分析结果也表明, 部分农林牧渔企业营销渠道管理依然存在较高的风险。农林牧渔业的产品一部分用于生活消费, 一部分用于生产消费。用于生活消费的部分, 农林牧渔业产品具有较大的创新空间, 因而需要企业积极培育创新产品的分销商或代理商, 在促进可靠分销商或代理商发展壮大过程中, 创建联合竞争优势, 这无疑会大大改善营销渠道营运资金管理效果, 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摘要:本文选取2010年39家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2009~2010年31家可比上市公司和2008~2010年27家可比上市公司为样本, 从渠道视角和要素视角对农业上市公司营运资金管理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营运资金占用水平较高;经营活动营运资金管理绩效较差;要素营运资金管理水平相对稳定, 但渠道营运资金管理水平尚不稳定;存货管理是该行业营运资金管理的瓶颈;采购渠道和生产渠道营运资金管理绩效较差。

关键词: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渠道营运资金管理,要素营运资金管理

参考文献

[1].Ronald Fink.Forget the Float?The 2001 Working Capital Survey.CFO Magazine, 2001;9

[2].Tim Reason.We Can Work It Out:The 2002 Working Capital Survey.CFO Magazine, 2002;7

[3].Tim Reason.Capital Ideas:The 2005 Working Capital Survey.CFO Magazine, 2005;5

[4].王竹泉, 逄咏梅, 孙建强.国内外营运资金管理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会计研究, 2007;2

8.渔业管理论文 篇八

1改进教育模式,实现船员培训管理多轨制

目前,我国渔船员总体技能水平参差不齐,水平较低。国内近海从业人员大多只经过岗前短期培训,与实航及海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仍有一定差距,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1.1积极扩大职业教育发展规模

近年来,我国海洋或水产类中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后直接接受海上生产技能系统培训的职业需求萎靡、不旺盛,导致专业职业技能院校生源逐年减少。海洋渔业生产对劳动力资源的需求具有长期性、专业性的供需特点,就业矛盾突出。在目前船员劳资日趋暴涨的形势下,渔船所有者或经营者为压缩经营管理成本,降低人员技术水平要求,这无疑给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带来严峻挑战。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维护渔业经济长远发展和稳定渔区社会劳动就业的大局出发,积极挖掘渔船员从业的潜在市场,千方百计协调教育、人事、科技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渔船员职业化教育,实现规范化、规模化统筹管理,为海洋渔业生产输送大量合格的高素质从业人员。

1.2进一步规范社会化培训管理

现阶段,渔船员上岗培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会办学。而现有的渔船员社会培训机构在教材选用、教师资质、课时安排、教学内容与培训方式等方面还亟待加强,以满足新时期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需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这部分社会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要出台与时俱进、更加规范严格、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制性、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提高培训机构准入资质。要把渔船员岗位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的考核按比例基数纳入到总评成绩中,以此引导和影响培训机构的培训模式和培训重点,从而定向增强渔船员培训中实际操作水平及防范风险、处置风险的综合能力。

2加大服务力度,强化渔船员后续管理

由于近岸海洋渔业资源的日益减少,渔船生产作业区域随之不断向深、远海推移。这就要求渔船的生产作业及相关管理设备设施不断更新,以适应“远海、远洋”生产形势的挑战。

2.1跟踪做好从业人员后续管理

渔船员不同于商船员,大部分为农民群体中的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处于管理底端。因小农意识强烈,行为固步自封,主动接受相关的先进的配套知识培训积极性不高。因此,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渔船员考试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这部分渔船员的跟踪服务力度,强化后续及后期教育,不断提高渔船员职业技能素养,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的职业要求。

2.2建立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平台

目前,我国渔业从业人员“三年换证”制度与日益严峻的渔业安全生产形势需求不相匹配,加大跟踪服务力度和进一步强化渔船员后续教育显得尤为迫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借鉴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模式,为每个渔船员建立个人信息管理档案,建立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平台,在最大范围内实行联网信息共享,在有效提高海洋渔业行业监管及服务水平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渔船员行业秩序。

3增强法律意识,规制各类违规违章行为

“一艘渔船就是一个小煤窑”,风险、隐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对渔船员人身安全、渔船生产经营行为负全责。从现行的渔船及渔业行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大多局限于对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的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水过地皮湿”,成效甚小。

3.1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追究

渔船一旦发生沉毁或渔船员死亡、失踪事故,对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根本利益的触动不大。其大部分赔偿或财产损失款项均由保险公司埋单,远远达不到新形势下对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管及责任人员追究要求。因此,应在原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继续完善、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在民事赔偿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应用刑事追究体系,切实增强所有者、经营者、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充分调动安全生产主观积极性,使其真正认识到经济利益的获取只能建立在依法经营的前提下,“不安全、不生产”、“不适任、不生产”,真正做到持证上岗、无证不聘。

3.2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入渔门槛

现代渔业建设要求有现代管理模式和要素的渗入,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先进的业务知识及生产技能,入渔门槛只能提高,不能牵强降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千方百计地提升渔业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渔船生产和渔民生产准入门槛,要坚持优胜劣汰,彻底改善目前渔船员管理及使用的恶性循环状态,促使渔船员职业朝着健康、阳光的方向发展。

9.渔业管理论文 篇九

为规范标无公害生态型水产养殖场和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场的管理,达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保证养殖水产品的质量与食用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海兴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场和四川海兴无公害水产养殖场的内部管理,包括管理人员、管理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的管理。

2、管理

2.1.苗种及养殖 水产苗种必须购自国家、市、区级水产良(苗)种场,严格执行《四川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苗种培育与养殖必须符合水产品池塘养殖技术规范;

2.2.保留好购苗发票或单据,以备质量追溯之需。

2.3.水质管理

2.3.1水源水质 每年自放苗前一个月起,每两个月对进水口水质检测一次,进水水质必须符合无公害淡水养殖用水标准的要求。遇特殊情况,如水源受到污染,必须及时检测;

2.3.2池塘水质 放苗后每一个月对池水进行随机抽样检测一次,高温季节应增加抽样检测的样本数量,水质必须符合无公害食淡水养殖用水标准的要求;

2.3.3排放水水质 养殖时期内,每两个月对排放水水质检测一次,捕捞时每月检测1-2次,排放水水质必须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2.3.4应指派专人负责水质检测并做好记录。

2.4饲料管理

2.4.1配合饲料 自制或购买的配合饲料都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购买的饲料原料或配合饲料必须保留发票和每一批料样,以备质量追溯之需。饲料必须堆放在通风遮阳处,防止受潮霉变;

2.4.2鲜活饲料 应保存在冰箱(柜)内,现购现投喂的鲜活饲料也应保证新鲜、无病症,没有被污染;

2.3.3饲料应指派专人管理。

2.4病害防治与用药

2.4.1使用生物制剂调控水环境,采用生态防病技术控制疾病发生;

2.4.2使用农业部推荐的渔药,药物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违禁药品;

2.4.3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使用渔药,并如实填写用药记录;

2.4.4制订无公害养殖水产品病害控制方案。

2.5档案管理

2.5.1指定专人负责填写生产日志和生产记录;

2.5.2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内容包括各类水质检测记录、病害发生和用药记录、饲料采购及留样记录、检查生产日志的记录、投放苗种、养殖生产和产量记录、销售数量和销售去向记录等。

2.6.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2.6.1 指派专人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6.2公司无公害水产养殖场要与省、市、区(县)渔政站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6.3公司同特种无公害水产养殖场要建立养殖水产品准出制度。

2.7其它管理

2.7.1人工池塘,维护好池塘的水生植物生长,控制好合理的密度,确保废水水处理的效果;

2.7.2电器设备 维修好增氧机、水泵机及照明电器,配电设施应符合电力配置标准,确保生产、生活用电,并做到安全用电。

2.7.3场貌管理 维护好标志牌、示意图、宣传栏、道路、绿化等的整洁美观。

10.渔业管理论文 篇十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

一、会议时间:2013年 4月 15日15:00

二、会议地点:甲方工程现场会议室

三、参加单位及人员:

江苏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 索书记 赵维勇 陈建新

李宣武 王主任

扬州大学建筑设计院: 徐云祥 吴 建 淮安科信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马旺武

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徐 铭 雍文宇

淮安海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王振海 吴冠军 钱长林

张月萍

四、会议主持:索书记

(一)、会议主要内容:

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各参建方分别介绍本项目派驻施工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工作分工;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施工单位汇报施工准备情况;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准备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各参建单位分别介绍各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情况。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索书记,基建办现场负责人:陈建新 纪 勇 项目设计:扬州大学建筑设计院 徐云祥 吴 建 工程造价: 淮安科信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马旺武 项目监理: 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徐铭 专业监理工程师 雍文宇

施工单位:淮安海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王振海 技术负责人 吴冠军 安全员 钱长林 资 料 员 张月萍

(二)、甲方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并提出要求:

1、本工程由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施工单位由淮安海源安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扬州大学建筑设计院设计,工程造价由淮安科信建设工程咨询公司负责。

2、在工程施工中,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信誉第一;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在合同内相互协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3、工程造价采用的是固定总价计价,在施工中,不得随意变更;

4、要加强现场管理,隐蔽工程监理要旁站监督;参建单位要加强合作,确保工期按期完成,不能违约。

(三)、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及对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一些不清楚的地方,要提出疑问;设计部门对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释,要求施工单位尽快熟悉设计图纸,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造价部门联系,加强沟通;施工中要将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内容互相联系。

(四)、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意见和要求:

1、施工单位的相关前期资料要抓紧时间进行上报审查,以免影响施工进度;

2、施工单位使用的装修主要工程材料要按照规范要求提前进行报验,确认后方可大批量进场;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要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复试合格,才可进场使用。使用的主要材料一定要是国标产品,质保资料要齐全,特别是涉及安全、消防内容的材料,一定要加强管理。

3、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严格工序报验制度,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或隐蔽)工序施工。

4、施工中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现场临时用电不得乱拉乱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外装修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

五、甲方进行总结发言:

1、本次办公楼装修工程是经过省里批准的,是多方监管的重点工程,单位相当重视,我们在施工中,必须按照高要求施工。施工中遇到问题,要加强沟通,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来,要加强过程控制和管理。

2、参建各方要各负其责,共同为工程出谋划策,把工程搞好,我们甲方为大家做好服务工作。

3、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施工单位要有书面的报告资料,最好提前3天报告甲方,以便我们研究处理;每周要有工作计划。施工中大家要本着对事、对人、对单位负责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工程任务。

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驻场监理部

11.渔业管理论文 篇十一

全面提高水产品质量,发展无公害水产饲料的生产和无公害水产品养殖,为市场提供符合国际标准、安全可靠的水产食品,实现水产品从水里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目前情况下,水产品市场将出现以下几种潜在需求以及发展趋势:

1.水产养殖业中长期形成的高密度、高产量速成式养殖将向低密度、高效益自然状态养殖发展。过去的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工厂化养殖追求的重点是高密度养殖,是单位水面的高产量。以产品产量为中心必然带来一系列负面后果,比如水质的严重恶化,鱼病频繁发生以致于药物残留超标;性激素在饲料中的滥用,导致产品毒性增加;单位产量的扩大,导致对虾的壳越来越薄,薄如蝉翼,河蟹的个头越来越小,将成为豆蟹。

我们所提倡的水产养殖的低密度,并不是恢复过去的粗放式养殖模式,而是在低密度中取得高效益。这也是科学,更是今后水产科研需要大力攻关的重点项目。因为低密度养殖更接近于自然,成鱼活动范围大,发病率低,可以少用或不用药,鱼肉品质及口味自然更好。

2.水产养殖的热点将从过去热衷于养殖品种的标新立异向注重养殖方式的更新换代发展。让水充分、自由地动起来,大范围地增加鱼类运动量将成为水产养殖追逐的新热点。近两年由于人们更加关注环境保护与水产品安全,利用原有湖泊、河流、渠道、滩涂、山泉等自然水域开展围网、网箱等养殖已蔚然成风。大面积自然水面网箱养殖虽然解决了水的流动,但仍未解决鱼的游动。由于高密度养殖,反而使网箱养殖的鱼群活动范围更加减少,降低了鱼的品质。近几年,在闽浙一带经常发生的养殖黄鱼和养殖鲈鱼大面积压塘,其原因正在于此。因为网箱养鱼造成鱼体沉积脂肪越来越多。由于活动量减少,鱼体肉质愈益松散,口味下降。在此意义上,仿野生环境、仿自然养殖比野生与自然方式下的人工养殖优点更多,效果更好。今后,梯田养鱼,仿山泉、仿流水养鱼,冲浪式、瀑布式养殖将取代原有的工厂化循环养殖;人工渠道式、仿河流式养鱼将取代鱼池式、坑塘式养鱼。设施渔业将从平面设施向立体、楼房设施发展。单纯的设施渔业将向复合式景观渔业发展。立体式、楼房式渔业养殖,由人工设置的瀑布效果与冲浪效应所产生的巨大的水的落差,不仅大大增加了水中含氧量,更加促进鱼的游动,而且将成为非常吸引人的特殊景观。由此,渔场也会增加门票、观光、休闲等附加效益。

3. 水产业中的科研、捕捞、养殖、加工等全部环节,将从过去的如何养好鱼、加工好鱼向如何卖好鱼转变。换句话说:水产业的发展方向,必须从以生产为中心转变到以市场为中心上来。从市场出发,从消费者出发来安排科研、捕捞、养殖、加工的规划、计划、科研项目、投资项目、各类决策。过去,人们习惯于有什么样的研究成果,就养殖什么样的品种;有什么样的进口设备或现成配方,就加工什么样的产品。类似的观念其实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日益成型的今天,任何项目、任何投资、任何生产计划都不能以生产为导向,不能以科研为导向,也不能以现有人才、设备、技术为导向,只能,而且必须是以市场为导向,这是我国水产业发展的根本方向。

当前市场,特别是消费者所迫切需要的,是现有水产品品质的提高,口感的改变,肉质的改善。为了满足市场的这一要求,必须进行一系列技术开发,比如:水产品除腥技术的研发,鱼体除刺技术的研发,鱼品的保鲜技术,冷冻鱼的化冻技术(微波除外),冷冻鱼包装技术,贝类商品的除沙技术等。

4. 随着健康食品日益深入人心,水产品将以它低脂肪、低胆固醇和高蛋白、高营养的特性,在副食品市场中占据更多市场份额。

12.渔业管理论文 篇十二

1 可追溯性管理对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近几年, 全球人口数量逐年上升, 生活水平大大提高, 全球的海产品经济贸易数量也不断上升。这导致海洋资源减少, 捕捞量下降, 水产养殖业便应运而生, 成为水产品主要供应来源, 在渔业贸易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大[1]。因此, 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影响着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 食品安全问题受到消费者的重视, 食品可追溯性管理也随之出现。水产品消费者对水产品的要求除了质量可靠外, 还要求来自于可持续发展的渔业。因此, 一些大型零售商或者公共管理机构都应消费者要求制定计划和标准, 其中最主要的是对水产养殖业进行可追溯性管理。通过对水产品养殖、生产、加工和销售等一系列产业链的追溯, 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产品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一定要遵循追溯性管理, 可追溯性管理是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2 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对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水产养殖业是目前食品行业中发展最迅速的产业之一。水产养殖业的兴起减少了对野生海产品资源的捕捞, 减少了过度捕捞对自然生态的压力。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 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了保证水产品的健康成长, 水产养殖业必须选择优良的地理位置和生长环境, 符合条件的区域是有限的, 养殖范围的扩张也侵犯了当地生物的栖息地, 破坏当地原有的生态规律;水产养殖会在当地引进新的物种, 新物种与当地本有物种会形成竞争关系, 甚至会带来疾病和遗传基因, 影响当地物种的生存和繁衍规律[2]。目前, 有一种新的养殖方式, 捕获野生海洋产品进行人工培育, 这种培育方法加深对野生海洋资源的捕捞程度, 很多捕捞对象都是一些鱼类的幼鱼, 严重破坏了野生海洋资源的生态平衡。这一系列做法不仅严重破坏海洋环境, 还加速了海洋资源的过度捕捞。因此, 水产养殖业要合理利用现有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坚持可持续发展策略, 促进全球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3 水产养殖业及渔业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3.1 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标准

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是一个私营机构, 目前它是全球公认的保障初级生产食品质量和安全的标准, 同时也用于确保农业活动的可持续性。农业生产者每年都会对农产品制定不同的标准, 包括安全问题、质量问题和环境保护问题等, 后来对这些标准进行统一归纳后, 制定出农业操作规范标准。经过多次革新, 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标准涉及范围越来越广, 包括农作物、家禽、水产品、植物繁殖和饲料生产等, 有关水产品的操作规范有:高效利用资源、提高保护环境意识、渔民和消费者保护权益、产品的可追溯性等。这些标准规范旨在水产品在养殖期间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损害, 保证水产品的食品安全。严格遵守全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标准, 保证水产养殖业以及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3.2 最佳水产养殖规范

最佳水产养殖规范由全球水产养殖联盟颁布, 水产养殖认证委员会对其管理。这一规范在水产养殖中要求可持续发展并且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最佳水产养殖规范范围包括虾类、鲶鱼、鲑鱼等等。有关标准也都致力于保护生态多样性、化学药物管理、土地保护等。目前, 在一些虾类、鲶鱼、鲑鱼等水产品的包装上都印有最佳水产养殖规范的标志, 这些标志则说明该类水产品在养殖和生产过程中, 完全遵守最佳水产养殖规范, 符合水产养殖的理念。水产品的繁殖基地、养殖基地、加工环境都符合最佳水产养殖规范, 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尊重生态多样, 保障工作人员权益, 生产出高品质并且符合消费者要求的水产品。最佳水产养殖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极大的促进了水产养殖业和渔业的可持续发展[3]。

3.3 水产养殖管理委员认证

水产养殖管理委员会属于非政府组织, 旨在对全球水产养殖标准进行管理及认证生态标签。水产养殖业能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水产品, 但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发展, 对社会和环境也会产生不好的影响。为了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水产养殖管理委员会将会对水产养殖进行管理, 规范水产养殖操作。水产养殖对话标准是水产养殖管理委员会认证的依据, 它的目的是解决关键影响, 降低水产养殖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应用对象主要有鲍鱼、贝类、鲶鱼、鲑鱼和虾类等[4]。水产养殖对话标准在近几年来逐渐实行, 通过对水产品生态标签的认证, 水产品养殖业的发展正常进行, 全球渔业也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4 总结

水产养殖业是食品行业中发展速度比较快的产业之一, 在发展过程中会面临一些挑战, 要追求可持续发展。水产养殖业的可追溯性管理是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通过对整个水产品产业链的追踪, 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此外, 还要严格遵照相关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确保水产养殖业及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唐启升, 丁晓明, 刘世禄, 等.我国水产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保障措施与政策建议[J].中国渔业经济, 2014, 32 (2) :5-11.

[2]于笛, 刘俊荣, 章超桦.水产养殖业可追溯性管理与渔业可持续发展[J].水产科学, 2013, 31 (10) :624-629.

[3]王丽.刍议水产养殖业的可追溯管理及渔业的可持续发展[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3 (6) :162-163.

13.渔业管理论文 篇十三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渔业安全生产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目的是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渔业安全生产和乡镇船舶管理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和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重点解决好当前我县乡镇船舶管理和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下面,我讲三方面内容:

一、警钟长鸣,认真对待我县当前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今年以来,各镇、各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网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督查活动,使得全县乡镇船舶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但是,当前我县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保障乡镇船舶安全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目前,我县当前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1、未经检验的小型船舶普遍存在。全县目前共有各类乡镇船舶2000艘左右,其中渔业部门有登记检验的只有685艘,除渔业部门有登记检验的渔船外,其他的这些船舶的技术状况均没有得到相关部门核定,这不仅潜在事故隐患,而且不利于政府和其他部门对船舶进行监督管理。目前,我县无证船舶仍有上升的趋势,多数属“破、烂、险”型小船舶,虽然这些船舶的存在对增加沿海群众的经济收入有一定的贡献,但也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违章造船现象存在。有些个体船主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就擅自在自家门口、沙滩和河岸违章造船。由于违章造船现象影响大,使许多乡镇船舶不按规范建造,船舶安全质量低劣,技术状况不良,不具备适航条件。

3、有些船主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忽视安全营运,不服从管理。据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有些船主想多挣钱,视安全生产于不顾,他们利用节假日、封建日多揽客,冒险蛮干,严重超载航行;有的使用破漏船舶,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载客航行;有的渔船、农用船也乘机揽客。而管理部门查处这类船舶的事故隐患难度也很大,警告不听,吊扣证件有的没有证,有的证件已经过期,罚款没钱或者故意对抗,使得一些违章航行得不到应有的制止。

4、乡镇船舶从业人员素质较低,船舶技术状况差的局面未得到根本扭转。农副业船舶季节性从事海洋捕捞的船员多数全部没有经过船员职务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无证开船,安全意识差,应变能力低,违章操作,冒险航行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船舶陈旧和技术状况差的问题依然严重。

5、个别镇领导对乡镇船舶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整治措施不力。对该建立的管理机构未建立,该配备的管理人员没有配备,平时不按上级有关要求对乡镇船舶监督检查,只是应付了事,不下大力查处事故隐患,有的甚至没有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注重实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沿海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不定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镇船舶安全大检查大整顿工作。按各自职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要时刻绷紧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这根弦。要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

第一、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抢救(抗台)预案的建立健全和执行。要全面落实各镇、村、船主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乡镇船管站船管员的配置以及职责履行情况。沿海各镇也要尽快成立乡镇船舶管理协调机构,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如果乡镇船舶数量较少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确有难度的,也要配备兼职管理人员,同时要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做好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各项工作。

第三、取缔乡镇“三无”船舶,坚决制止“三无”和“三证不齐”船舶出海,打击非客渡船载客和客渡船违章超载,以及打击“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乡镇船舶超载航行,严禁不具备载客条件的小型船舶和海洋捕捞渔船载客航行;要坚决取缔“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对那些事故隐患严重,禁而不止,屡整不改,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船舶,尤其是严重超载旅客的船舶要坚决查封,要依法给予折解或没收。

第四、检查乡镇船舶安全救生设备和海洋捕捞渔船救生、通讯、信号灯、职务船员的配备情况,以及编队生产、及互助互救等海上渔业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沿海各镇、村和乡镇船管站对于发现没有穿救生衣和配备安全通讯设备的船舶出海生产作业,要及时给予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要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制患于事先。

第五、渔业设施安全状况检查。沿海各镇不同程度上都存在船舶残骸等港口碍行物,各镇要切实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清理,确保航道、港口畅通。

2、采取得力措施,全力以赴确保乡镇船舶安全生产。

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我们干部的政治生命。目前,我县乡镇船舶的形势令人十分担忧,它犹如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可能发生爆炸。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抱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乡镇船舶事故发生。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和乡镇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渔业安全生产和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已做出了很多文件规定,今年9月1日起《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也开始施行,这些法规和文件都明确规定了渔业船舶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这是我们加强乡镇船舶管理的政策依据。因此,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有关精神,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领导。沿海各镇要把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专门成立协调机构,主要领

导要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狠抓落实。要继续巩固和推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镇与村、村与船舶业主的安全责任制,做到管理到位,措施得力,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二是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人命关天,责任重大。沿海各镇要切实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四落实”,确保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县海洋与渔业局、边防大队、属地镇政府要严格把关,认真抓好船管员队伍组建工作,把一些高素质、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熟悉当地乡镇船舶情况的人员吸收到船管员队伍上来,共同建立船管员考评奖惩制度。边防大队要在利用现有船管站的基础上,结合各船管站实际情况,提出船管员配备方案,明确船管员工作职责,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和属地镇政府考核通过,要定期组织船管员进行政治法纪和船管业务学习,适时召开工作汇报会,不断提高船管员的政治素质。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船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各船管站在协助公安边防部门搞好边防治安管理的同时,要全力配合好县海洋与渔业局和当地镇政府交办的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三是严格加强各类乡镇船安全管理,杜绝带“脖船舶出海生产。县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港监督部门、边防部门、当地镇政府要要充分发挥乡镇船管站作用,实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共同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把渔船的登记、检验、海洋捕捞船员考试发证和监督检查“四个关”,建立健全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联合开展各类船舶安全生产检查和“三无”船舶的清理整顿工作,同时加强对渔船的监督管理,严禁渔船违法载客航行,严防事故发生。公安边防部门要加强乡镇渡口、码头、船舶营运治安秩序,对寻畔滋事、暴力抗法、扰乱治安秩序的抗法事件要坚决打击,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四是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体系。沿海各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负起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狠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来。沿海各镇都要建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体系,鼓励渔民发扬“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精神,自觉参与渔业船舶安全搜救,要大力推广峰尾镇做法,对参加渔业船舶安全救助的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同时对凡不按照上级有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要求,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水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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