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寿小学家长学校章程

2024-06-17

王寿小学家长学校章程(精选6篇)

1.王寿小学家长学校章程 篇一

浅谈学校培育教师幸福感

----江口镇中心校王寿和

教师的职业幸福感固然在于教师个人本身的心态,但在教师的成长路途中,学校应该做些什么呢?笔者有下列观点,仅供学校管理者参考。

一、以科学化、精细化的制度约束

现实社会中,教师幸福感的失落,首先是社会贫富差距增大,教师职业与其他行业在地位上、经济上反差很大。其次,很大程度上源于学校对教师的过多干预和不尊重。所以,找回教师的幸福感,就外部条件来说,要为教师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使他们有一定的自由度,实行人性化的管理,充分调动教师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使其能充分发挥潜能。但是,一所学校,不能没有制度约束,也不能让教师随心所欲。如何求得一种平衡呢?那就要制订科学、精细的制度,制订的制度要涵盖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各个层面。一个好的精细化的制度,可以让教师们在学期初,甚至在寒暑假时就明确,在哪一周上交哪些资料,在哪一周学校安排了哪些常规性工作。所以,这些精细的制度,一方面,让教师们有章可循,另一方面,教师工作起来会更加主动,更加便于教师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不会再有一种被牵着鼻子走的感觉,也不会让教师们疲于应付。

二、用切实可行的目标引领

首先,树立崇高的人生观,能为教师的职业幸福插上翅膀。人生之所以有意义,就在于人生有追求,有目标。对有追求、有目标的人来说,困难就不再是困难,而是磨练;挫折也不再是挫折,而是动力。没有价值追求的人,再轻松也不一定有真正意义上的幸福感。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揭示:“人的自我实现”是人的最高层次的需要。教师就是在自己的追求中,不断地进行着创造,不断地走向成功的彼岸,在实现自己职业理想中,享受职业的幸福。把“心中有盼头”作为拥有幸福人生的第一要素。学校就要想方设法让教师心中有追求,有目标。

其次,学校制订教师专业成长发展规划,对教师个人的课题研究、在什么层面上公开课、撰写论文及获奖情况,读什么样的书等都进行约定,并明确到什么时候达到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根据各人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定向发展规划。建立教师成长记录袋,引导教师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自己去制订个人成长计划和目标,一个又一个近期目标的实现,让教师享受成功的喜悦。在实现近期目标,享受成功喜悦的过程中,已经从被动接受工作转化为教师自觉自愿的行为。

三、搭建一个立交桥式的平台。

只有管理工作服务于教师发展,教师发展服务于学生发展,这样的发展才符合学校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取向。无个性即无人才,学校发挥好教师的个性特长,就像教师要发挥好

学生的个性特长一样重要。学校就要根据教师个性特长积极为教师搭建同伴互助、优势互补、展示自我、加快发展的平台。

1、师徒结对。校本教研把老中青教师牵在一起,让教师在同伴互助中感受到集体的温暖,享受共同成长的快乐,从古至今,这种师徒式的搭档取得成功的把握较多,更多的是增进了教师之间的情谊,形成了以学校领导为核心的合力裙带。

2、创设机会让教师外出学习。制订教师外出学习制度时,不要总考虑部门领导、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什么的,给每一位教师通过竞争获得学习的机会,长此以往,就会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提高。让教师在培训学习中感受到快乐。

3、给教师提供锻炼能力的机会。让教师在展示自我的过程中,享受实现人生价值的幸福。学校根据教师个性特长,分派学校一个方面的工作让其管理。如小记者、制作课件、图书室、心理咨询室等等。让他们在自己感兴趣的岗位上锻炼自己的能力。人人有事做,人人享受成果,让教师觉得自己不是一个被领导者,而是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学校管理中来。

总之,让教师幸福地成长,需要学校完善精细化、科学化的制度,引导教师制订切实可行的目标,为教师搭建成长

平台。教师的幸福感还取决于教师的良好心态。诚然,教师本人更要学会自我调适,正确地认识自我,以积极的心态面对自己的工作,做一个积极、乐观、开朗、豁达、上进、充满激情和活力的阳光教师。

2.王寿小学家长学校章程 篇二

一、“校训”制定要引领学生精神成长

“校训”是学校章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一则好的校训既是一所学校办学理念的体现,也是一所学校的灵魂所在。如清华大学的校训———“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经过一代又一代师生的传递,深入内心,深入骨髓。上海浦东新区塘桥第一小学是全国书法艺术实验学校,书法教育是学校的特色、优势,其校训是“一笔一画练好字,一生一世做真人”。校训巧妙地将书法教育与做人联系到一起,既引领了学生,又突出了办学特色,让人在记住校训的同时,也对学校特色留下了深刻印象。

但是,很多学校的校训内容充满陈词滥调,缺乏个性,如“团结、拼搏、勤奋、求实”;“勤奋、团结、文明、创新”等。据《南京日报》报道,市教育局对市区小学的校训情况进行了一次整体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参与调查的50 所小学中,有49 所学校的校训构成形式为“四词八字”口号式,所占比例高达98%。50 所小学的校训共涉及用词38 个,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四个词依次为:“勤奋”,38 校使用,所占比例为76%;“团结”,26 校使用,所占比例为52%;“创新”,21 校使用,所占比例为42%;“文明”,20 校使用,所占比例为40%。

“校训”应为“一校一训”,而非“千校一训”。“校训”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到教育的对象,要在关注结果的同时,重视教育的过程。如浙江省台州市实验小学的校训为“有了爱就有了一切”。这则校训以“爱”字为出发点,告诉在这个美丽的校园里的所有人,都要学会爱。老师要关爱每一位学生,让他们在童年尽情释放自己的光彩。爱孩子就是要还孩子一个快乐的童年,让他们开心地度过每一天;爱孩子就是尊重孩子的发展,让他们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张扬;爱孩子就是要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让他们在轻松愉快的学习中快乐地成长。

教师越是满怀深情地去爱学生,就越能赢得学生对自己的爱,良好的师生关系就越能建立起来,并得到健康的发展。这种爱的交流是学生成长的催化剂,它可以有力地把学生吸引到教育过程中来;是激发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的动力,可以使学生朝着培养目标指引的方向努力攀登。这就是“有了爱,就有了一切”。

因此,在“办学理念”的制定方面,要着眼于学生的感受,着眼于学生的发展,不要将“校训“定制为约束学生纪律行为的道德规范。

二、“特色”建设要着眼学生健康发展

在我国,很多学校校内事务由校长做主,而校长则听命于上级,上级说做什么,就做什么;上级说怎么做,就怎么做。这就导致了学校工作千篇一律的局面。

北京十一学校在去年12 月就通过了 《学校章程》,这是一份全校教师共同拟定并达成共识的《章程》,用李希贵校长的话来说:“《章程》为每一位教师创设安全的工作环境和长效的运行机制,学校将不再因校长的更替而产生动荡”。因为一所学校的特色和优势的培育需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所以它需要制度的保护。

以浙江台州经济开发区为例,辖区的几所学校都在逐步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比如白云中学的“分层走班”、学院路小学的“绿色童年”、白云小学的“七彩课程”、实验中学的“315 课改”、实验小学的“321”课程等等,这些办学特色都是立足于学生,为学生的长远发展奠基。

以台州市学院路小学为例,该校倡导“绿色童年”的办学理念,旨在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不拔苗助长,还童年以童真、童心和童趣,尊重儿童个性。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学校设置多样选择的课程,因材施教,营造适应儿童生命成长的氛围,适应每一位儿童的健康成长。“童真书院”提高了学生们的古典文化底蕴,让学生们切身感受到传统文化经典的无穷魅力,让他们从小养成良好的文化修养,在学习文化经典的过程中增长心智,成为一个个积极向上的阳光少年;“少年科学院”通过“小院士,小课题”课程文化研究基本完成了对综合实践课程的探究与尝试,形成了可推广的创新型学习模式,弥补了传统课程实践性不强的问题,让广大同学在生活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小公民参议院”让小学生直接体验民主,培养了他们参与学校事务、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了未成年人的公民意识,推动了公共生活的民主化进程,让民主成为了一种生活的方式。

学校办学四年来,学院路小学以“绿色童年”办学理念为指引,在课程文化设置上突出童心、童真、童趣,达到生动有趣、启迪智慧;在课外活动中注重参与性,追求学以致用、人人践行,构建了独具特色的“绿童”课程文化,让校园成为每一个孩子茁壮成长的和谐乐园。

只有着眼于学生健康发展的特色才能够立足长久,才能够使学校永远焕发出青春的活力。因此,在将“特色”写进章程的时候,要思考特色建设是否有助于学生的发展。只有有助于学生的发展,才能够有助于学校的发展,才能守正出新,然后形成自己的独特风格。

三、“活动”安排要立足学生兴趣爱好

多年来,我国一直把“活动”当作中小学生素质发展的重要载体。有效、有趣的主题活动,既能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又能使学生通过活动受到深刻的教育,并留下幸福而美好的回忆。

很多学校在制定学校章程时都把“活动”列入其中,甚至把校园活动作为“节日”固定下来。如杭州市三墩小学学校章程第三十条规定:每年举办一次“小雪花”艺术节、“体育节”、“英语节”、“陶艺节”,开展多次单项艺术比赛。这不得不说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因为在儿童心目中,节日是欢快喜庆的,是丰富多彩的,也是幸福快乐的。

学校在安排各类活动时要考虑全体学生的参与度,而不能只是面对少数优秀或具有特长的孩子。同时,不同类型的学生对于校园文化活动所表现出的参与度和主体意识也不尽相同,这就需要我们研究如何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设计活动内容及与之相匹配的活动形式。

我们在开展常规性的运动会、读书节、大合唱等活动的同时,还应探寻常态下的校园文化活动的类型与不同类型的活动模式。例如民俗体验节、传统游戏节、奇思妙想节。浙江省台州市实验小学每年五月要举行“吉尼斯挑战赛”。学校要求每个学生都要有参与的项目,目的是让每一位学生都能享受到运动的快乐。校园吉尼斯的主旋律就是“挑战自我,放飞快乐”。整个吉尼斯运动会项目的设置都是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而且每年都会增加一些新的项目,深受学生的喜爱。目前的吉尼斯运动会有三十米往返运球、足球颠球、一分钟跳绳、走高跷、盘云梯、百米轮滑、定位羽毛球荡球、耐力呼啦圈等15 个项目。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自由选择。全校1000 多名学生无一不在吉尼斯运动会上体验到运动的快乐!就如学生自己所说:“挑战吉尼斯,就是在挑战自我,就是在创造奇迹。”每年的吉尼斯运动会都有数十位学生刷新纪录,挑战新的高度。就拿羽毛球荡球来说,最初的记录是上百个,再到几百个,最后达到能荡球两千多个。由于荡球的时间过长,不利于群体性参赛,大赛组委会不得不将这个项目改为“定位羽毛球荡球”。学生在活动中锻炼了体魄,增强了毅力,同时也把这种顽强拼搏的精神带进了课堂。

我们在将活动的开展写进学校章程的同时,既要让活动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顺应儿童发展规律,不按部就班地重复过往的活动形式,在主题的设计上、环境的布置上、主持方式上不断追求时尚新颖,让活动成为学生盼望和留恋的幸福瞬间。

四、“文化”设计要满足学生客观需求

学校章程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它能够“传递学校教育思想”。因此,我们必须注重学校章程建设过程中的文化效应。因为,学校教育内涵发展的真正动力恰恰源自于学校文化。

很多学校把校徽、校旗、校歌、校服都写进了学校章程之中,并作为学校的一种文化传承下来,这是值得提倡的。这些也的确应该成为学校章程建设的一部分。

但是,在很多学校,学生不知道校徽的含义,不喜欢唱校歌,不愿意穿校服,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有专家认为校歌很难被传唱有两个原因:一是歌词脱离实际校园生活,都是“高大上”的道德论调,很空洞,学生肯定不喜欢;二是曲子太呆板,旋律不能激起大家传唱的欲望。校服也不知从何时起,几乎都是清一色的运动装,毫无个性可言。甚至有些学校以校长个人喜好为出发点,随意更改校服的款式。可以说是一任校长一种校服。究其原因,是人们过分注重校园文化的宣传性,而忽略了作为校园文化的主人———学生的切身感受和成长需要。

但是在校歌、校服的设计上也有不少成功的学校。例如,武汉市解放桥小学在不断地发展和积淀中形成了校歌《谢谢你》。“书包,书包谢谢你,陪我上学去。校园,校园谢谢您,藏好多秘密。黑板,黑板谢谢你,成长的足迹。课本,课本谢谢你,世界真美丽……”简单、充满童趣的的歌词从儿童的视觉出发,突出校园的主体———学生。在演唱校歌中,孩子们不仅愉悦地享受着快乐,同时也在寻找着校园生活的美好回忆。

在全国大多数学生都讨厌穿校服的同时,但深圳有八成学生喜欢穿校服,五成学生表示周末也会穿校服。据专家介绍,深圳中学的校服的设计充分尊重了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发展,充分满足了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对美的追求,才使得学生对其情有独钟,走到哪穿到哪。正是因为其具有可以跨越年龄、跨越地域的品位和流行元素,同时也充分考虑到校服所代表的学生身份特征———青春、时尚而不浮夸,才能真正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只有从儿童的视角出发去设计校园文化,才能使学生真正明白校园文化的内涵。否则,即使把它们写进了学校章程,也仅仅是文化符号,始终会游离于学生需求之外。

一部好的章程就如同是学校的一部“小宪法”。但这里的“法”,并非是约束教师的行为,制约学生的发展。相反,我们应该在章程的制定中以学生为主体,解放学生,发展学生,还给学生一个快乐的童年,这才是学校章程建设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周勤伟.让学生在幸福中成长.中小学德育,2013(1).

[2]范美华,谭芳,陈丹丹.开心地笑,大声地说——武汉市解放路小学从儿童视角出发的校园文化建设.中小学德育,2013(6).

3.永丰小学学校章程 篇三

2017年3月

永丰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功县普集街乡永丰小学”;学校校址: 武功县普集街乡永丰村。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六年全日制公立小学校。

第四条

办学理念:深化素质教育

构建书香校园

第五条

办学目标:树立全人发展思想,打造特色校园文化,努力创办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的农村小学校。

第六条

培养目标:以教育教学改革为依托,以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努力培养习惯良好、知能并进、身心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求的未来人。

第七条

校训:严谨

团结

勤奋

创新

第八条

校风:文明

健美

守纪

和谐

第九条

教风:敬业

爱生

博学

进取

第十条

学风:尊师

自律

勤学

上进

第二章

内部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对内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工作,向全体教职工、学生负责;对外代表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

校长权利

1、行政管理权。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行政管理事项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管理权。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对中层干部进行任免,推荐副校长人选,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3、财务管理权。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和学校的预算外收入校长在遵守财务制度的前提下有权决定经费使用方案,可用于校舍建设和设备配置,学校日常开支、教师培养和师生的奖励。

4、教学管理权。在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法规的条件下有权决策其重要问题。

5、制度建设权。校长有权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制定现代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6、课程设置权。为了学校的发展和教育的成功,校长有权开发和利用优质课程。

第十三条

校长义务

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遵循教育规律,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2、正确处理党政关系,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支持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3、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

4、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校产和财务,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5、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6、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建立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设书记、支委等,全面负责党务工作,保障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

1、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校长参与领导思想政治工作,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参与学校的重要决策。

3、对学校干部的选拔、任免、晋升、培训、考核进行监督。

4、领导工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校长要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5、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十五条

教代会是教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能:

1、审议建议权。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经费使用等有关学校建设和改革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讨论通过学校章程草案,报主管部门审核。

3、审议决定权。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权。监督评议校长和其他学校负责人的工作,并可就学校人事任免问题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决策机构

1、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教导主任、教师代表等人组成,由校长主持,重 点讨论、研究、决定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重大事宜。

2、行政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中层正副职人员参加,传达校务会的决定、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3、校务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行政会为二级决策机构,校长在两级决策中行使最后决定权。

第十七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大队部等职能工作机构。各职能处室职责如下:

1、校务室: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工作,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精神,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安全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真正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

2、教导处:负责抓好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小学各科教学纲要和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负责学校的家长学校工作和学生的学籍管理。

4、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为师生服务。理好财,管好、用好校产。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及校园的绿化、美化、香化、净化、精化工作。

5、大队部:负责学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对少先队员进行爱国主义思想和集体主义观念等道德品质方面的教育。

第十八条

学校领导设置。

1、学校设校长一人,教导主任一人。教导主任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教育教学等方面工作,听从校长指挥,向校长负责。

2、学校设校务室、教导处、总务处、大队部等职能处室。由校长聘任各处室主任各一人。各职能处室要履行好本部门职责。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1、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2、教职工按照上级部门精神实行聘任制,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五年。对于不胜任现任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3、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但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者可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二十条

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受理教师申诉办公室设在校务会议室,委员会主任教导主任兼任,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委员会主任由大队辅导员兼任。申诉委员会职能,受理教师和学生对学校处理意见不服等事宜。

1、教师申诉。教师如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学校或有关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三十天内,做出处理或答复。

2、学生申诉。学生在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对学校、教师做出处理不服的可向学校教导处提出申诉。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育教学,其他各项工作均应服务于这一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树立全人发展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不歧视后进生,不放弃调皮生,不让一个学生掉队。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衡协调发展。

第二十三条

注重基础,鼓励冒尖,合理负担,讲究学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

第二十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和学生的发展为本,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3、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由教导处负责。教导处要认真进行教学计划的编制、课程的选择、任课老师的定位及课表的编排,精心组织好教学的各个环节,并加强督导和检查,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区教育局教材审定委员会的规定,选用教材,并按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学校要选用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地方教材,作为教学的补充内容还要从本校实际出发,开设校本课程,让学生选修。无论是国家计划课程,还是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均应保证教学的高质量。

第二十七条

搞好校本教研。加强教学工作和教科研工作,优化课堂教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

第二十八条

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考核、组织课外活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立教学开放日制度。每学期不少于一天的教学开放日。

第三十条

学校教师要严格执行巴中市教育系统教师廉洁从教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德育工作的方法、途径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把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1、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

2、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3、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校风。

4、建立健全班、校两级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以班级为生长点,学校为龙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三十二条 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确实需要停课时需经学校、市、区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好特殊学生的帮扶工作,不得淘汰或变相淘汰学生。同时做好学生家长工作,防止学生流失辍学。

第四章

教师和职员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其规定的相应义务,遵守职业道德,遵守规章制度,严以律己,为人师表。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教师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教师应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创造性地完成好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六条

建立奖惩制度。按照《咸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和本校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方案,对教师业绩进行科学合理考核奖励。学校对违纪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七条

学校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鼓励教师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坚持校本培训制度。加强对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维护《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应享受的权益,逐年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 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第三十九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其规定的相应义务。

学生的权利:

1、学生有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的权利。

2、学生有权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学生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下好的教育。

4、学生有权得到人格的尊严和公平的对待。

5、学生有权对个人的隐私保密。

6、学生有权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

学生的义务:

1、学生必须履行接受教育的义务。

2、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学生要善待他人,珍爱生命。

第四十条

学生的奖惩。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按有关规定不开除学生。

第四十一条

入学及学籍管理

1、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招生。对于中途转出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教学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密切合作,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

3、学生修业年限6年,修业年限已满升入初中。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市、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编入相应年级。

4、学校采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取消留级制度。

5、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6、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进行两至三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六章

学校经费、财产和财务制度

第四十二条

办学经费的来源

根据《教育法》规定,学校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为辅。

1、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捐助。

第四十三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统一由会计管理,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本着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的原则使用。预算内的经费严格执行年初预算管理,预算外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出纳的岗位职责,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经费的开支范围及审批支付程序,学校基建、大额工程由教代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

学校校产、校舍场地、设施设备,均由后勤统一宏观管理,使用责任人具体管理。

第七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五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置专人负责师生保健、健康教育并建立师生健康卡片,定期组织师生体检。

第四十六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七条

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定期举办卫生常识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八条

加强体育工作。体育工作应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自然条件。体育教师应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工作注意运动的密度、强度和运动量,严防发生体育教学事故。

第四十九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和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工作。

第五十条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并报请区教育局批准,并由一名校级干部带队。

第八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与相关村落建立联系网,成立学区教育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

第五十二条

发挥学校自身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以服务、宣传为主的文明活动,为乡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同时,建立社会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作用,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了解、认识社会。

第五十三条

在校长的带领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家教工作。

1、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使其了解学校的发展及工作情况,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家长委员会委员有责任引领本班家长开展家校工作。

2、成立家长学校。以教学年级为单位,成立家长教学班,采取六年制方式,学生入学家长入学,学生升级家长升级,学生毕业家长毕业。每学年至少开两次课,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掌握教子方法,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3、建立校长接待制度。确定每月首周一下午为校长接待日,同时校长做好随时接待家长来访工作。

4、建立教师家访制度。教师定期做好家访工作,并同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工作。

第九章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施行。

第五十五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需经校务会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4.乡镇小学学校章程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现代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学学校管理标准》、《关于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xx市xx镇十字道完全小学,简称“xx”,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xx市xx镇道西村,学校机构代码为xxxxxxxxxxx,邮编为xxxxx,学校网址为xxxxxxxxxxx。

第三条 本校隶属于山东省烟台市xx市教育体育局,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学校根据社会需要、上级计划和办学条件,确定办学规模为15个班。

第四条 学校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条 学校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加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

校训:自尊 自重 刻苦 勤奋

校风:严谨 文明 和谐 创新

教风:敬业 爱生 进取 奉献

学风:尊师 守纪 勤奋 创优

第六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时刻与党保持一致,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抓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为中心,以抓质量,积极促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努力把“打好扎实基础,养成良好习惯”作为学校基础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团结奋进,务实创新,努力把学校办成管理科学、设施先进、环境优美、校风严谨、师资优秀、质量一流、社会满意、家长向往的新型学校。

第七条 培养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学生,让学生养成关心他人、关心集体、认真负责、活泼向上等良好品德和个性品质,初步具有自我管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掌握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初步具有基本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自学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的情趣。初步学会生活自理,会使用简单的劳动工具,养成爱劳动的习惯。

第八条 培养具有现代化教育教学技能的新型教师;培养师德高尚、敬业、爱生、进取、乐于奉献的师资队伍。

第九条 以xx、十字道的首字母组成校徽,色彩明快,鲜艳。其中采用红色作为校徽的主色调,意义在于:红色是国旗和红领巾的颜色,是国家和少先队员的代表色。以此作为主色调,一是为了体现国家的重要性,二是为了体现少先队员(少年儿童)在祖国的怀抱中健康成长。蓝天、白云代表祥和,代表宽容和豁达,同样也代表着清新的空气和优美的环境,这是对国家和校园的一种祝福和向往。手的变形图案,代表着教师用温暖的手描绘出孩子们多彩的童年,托起孩子们美丽的梦想,代表着教师的责任。本校徽通过简单的图案寓意祖国富强、环境优美、孩子们健康成长和教师的责任。

第二章 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教导主任、教导副主任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德育、教学、科研、安全、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做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

(九)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学校接受中国共产党xx市xx镇教育党支部领导,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xx市xx镇教育党支部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权益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少先队大队部、政工室、安全办、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分块管理、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五条 学校组织校长办公会议,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小组,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价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研究,由校长做出最终决定并组织实施。教职(代表)大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档案室,设立档案员,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健全校内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民主调解小组,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学校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学校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成立学生乘车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依据《山东省校车管理办法》和xx市人民政府对校车工作的具体要求,学校为每一班次校车安排护送员,负责校车运行期间乘车学生的组织与管理,严格执行护送制度。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 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管理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通过强化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学校以全面实施小班化教育为抓手,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学生社团文化建设;以学生发展为本,以体育节、科技节、艺术节活动为载体,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潜能。

第二十三条 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发展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依据《烟台市小学五四课程计划》,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学生学有所长。学校每年举办运动会和艺术节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科技、艺术、文体培训。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计划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取消期中考试,实行期末综合考核制,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相结合。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不以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推销各种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进校书刊委员会批准的报刊、学习资料、教辅、活动用具等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严格作业审批、公示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双休日不得进行有偿补习、补课或家教,不得参与、发动社会办班行为。

第二十七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管理中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在课堂教学中,实行任课教师课堂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任课教师应做到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凡因私自调课,课堂中出现不安全事故,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

任课教师上课前应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对缺席迟到学生应查询原因,做好记录,并做好汇报。

教师教育学生时要讲究方法,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事故,任课教师要积极联系相关人员,以免发生意外。

上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要保证实验课的安全。教育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体育教师要的责任心,要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给学生安排运动量要合理;对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不可放任不管,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体育教师要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期举办不少于一次运动会或体育节。积极开展冬季长跑运动,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加强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对全校师生开放心理咨询室,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与网络等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还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三十条 学校在每年四月举行艺术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学校在每周五下午开展“多彩实践日”活动,科学设置实践内容,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第三十一条 学校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研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三十二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学校成立了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认真组织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以“发现教育”为突破口,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xx市中小学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实行秋季始业,在校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立各级评价小组,通过个人评价、家长评、小组评、教师评,最终产生结果。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在班级基础上,实行学校“五星级评价”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行午餐统一管理,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就餐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正副班主任负责饭菜的分发和纪律,学校实行领导干部陪餐制度。

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上级文件,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学生会),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部分依据。

第四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规范学校与教职工的聘用关系,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每一聘期三年,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熟知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禁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课程标准,掌握学科教学的基本要求;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抓好班主任常规工作的落实。

第五十一条 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评先树优、绩效发放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5.毛庄小学学校办学章程 篇五

二零一七年九月

一日 茌平县博平镇毛庄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茌平县博平镇毛庄小学

学校地址:茌平县博平镇毛庄村

第三条 学校性质:实施六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第四条 办学宗旨:爱每个孩子,让每个孩子都得到发展 第五条 办学目标:博爱做人 博学成才 求真务实 求新力行 第六条 学校规模:学校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52平方米 课程设置语文、数学、品德与社会、美术、音乐、体育、科学、综合实践、劳动技术和信息技术教育等学科。

第七条 校训: 厚德 博学 笃行 创新 校风: 和谐 有序 求实 进取

教风: 敬业 严谨 勤奋 奉献

学风: 尊师 守纪 乐学 善思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主任、教师。设置各年级办公室、少先队室、综合治理办公室、家长学校等职能工作机构。

第九条:学校由茌平县博平镇联合校主管。

第十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五)领导和组织总务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六)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七)配合党组织,支持学校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会、家委会、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八)其他法规规定的职责。第十一条:校长的主要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任学校教职员工,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师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师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资金财产。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校长的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教师和学生的校内申诉。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 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

(三)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

(四)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教育和教学设备设施。

(五)关心教师生活,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及生活条件。

(六)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七)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三条:主任职责: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第十四条: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任务:负责学校安全、卫生防疫工作,包括:学校安全教育,学校安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安全工作方面的文字、图片资料收集,安全督查等。

第十五条:教师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

(一)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奖惩办法和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三)制定修改学校章程,报联合校核准。

(四)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学校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六条:少先队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少先队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团队工作,做好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二)积极组织开展各项课外活动和德育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好各种节日的庆典活动和留守学生的关爱活动。

(三)抓好文明校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 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

(四)积极开展少先队组织建设,定期按要求发展队员。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职责

(一)协调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二)努力为学校教育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呼吁社会、企业、单位对学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积极配合本年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三)发现或知道学生在校外的不良或高尚行为,要及时告知学校,以便随时予以教育和表扬;

第三章

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学校招收本辖区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第十九条:教学采取单式班级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并与家长配合,对学生进行全面教育。

第二十条: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县医院)准其休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休学超过三个月,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对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按规定不得开除学生。

第二十二条:积极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同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第二十三条:严格管理学籍,有专人负责,及时核对,做到数字准确,底数清楚,发现问题 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 育,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

第二十五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六条: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教育理论指导

第二十七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注意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八条:坚持推门听课制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主任听课不少于2

5第二十九条:每学期学校根据县教育局制定的工作意见,安排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停课,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最多不超过6小时。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

第三十一条: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

第三十二条: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不得擅自购买各种学习辅导资料。

第三十三条: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其它科目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

第三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法规,全面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

第三十五条:抓好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其它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利用课外、校外兴趣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 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 康的审美情趣。

第五章

第三十六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归学校专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改变其用途。学校要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提高使用完好率。

第三十七条:学校的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要认

第三十八条:严格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项目、标准收取学生费用,第三十九条:学校的设备、物资统一立帐目,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及时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条: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都要照

第四十一条: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校长办公会或

第六章

第四十二条: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

第四十三条: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 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四条: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学校要定期举行卫生常识讲座,做好各种传染病、多发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工作。

第四十五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建立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安全工作。做好校园巡查、楼梯守护、安全问询和路段护送制工作,确保学生 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 学生

第四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按照聊城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五十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申请贫困生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在少先队组织中设立少先队大队部,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落实公民意识教育。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第五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在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五)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 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第五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第五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六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九章 附 第六十四条:学校依法制定章程,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如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联合校批准,章程自联合校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茌平县博平镇毛庄小学

2017.9.1

6.环城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篇六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障学校科学、稳定、持续地发展,积极打造成为环城镇示范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甘肃省庆阳市环县环城镇中心小学;英文:gansushengqingyangshihuanxianhuanchengzhenzhongxinxiaoxue住所地址为:环县环城镇五里屯行政村;邮政编码为745700.第三条 本校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协助环城镇学区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环县环城镇五里屯村及周边地区内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6个班级,积极实施小班化教学。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

学校的办学思想:以人为本,德育为首,质量立校,全面育人。学校的办学理念:与爱同行,幸福成长。其内涵理解为:爱是教育的基础,爱是教育的灵魂,爱是幸福的源泉;寓意师生传递交流的是爱,学生享受的是爱,整个校园都洋溢着爱,全体师生在爱的乐园中幸福的生活和学习。

第一,表达“以人为本”的教育终极关怀和“有教无类”的教育平等观念,尊重每一个学生作为具体的“人”的主体存在,坚持人人平等。

第二,作为教师,应当树立“学生第一”的观念,充分挖掘每位孩子身上蕴含的潜能,运用赏识的眼光看待评价孩子,让每一位学生的潜能都能充分发挥。

第三,着力打造和谐的校园,幸福的乐园,为全体师生提供优质服务,让全体师生幸福快乐的生活和学习。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引领学校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乐教、学生愿学、家长放心、社会满意,而且具有地域特色的示范学校。

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通过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引导学生“存善心”、“行善事”、“说好话”、“做好人”,同时有着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心理品质,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持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成为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

教师发展目标为:借助课改契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形成自主的队伍建设。以激活教师主动和谐发展的内驱力为主要策略,以开展教育科研为重要手段,以青年教师发展为重点,努力建设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厚德 博学 精艺 尚美

校风:文明 和谐 团结 创新

教风:严谨 务实 敬业 爱生

学风:自信 勤奋 乐学 善思

第九条 【学校标识】

校歌:《环城镇中心小学校歌——扬帆起航》(见附页)

校徽:

纪念日:学校创建于1949年2月,校庆纪念活动安排在新中国成立之日(10月1日)进行。

第十条 【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健全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德育、教学、科研等具体工作。

总务主任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党团组织】 学校接受中国共产党环城镇学区支部领导,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环城镇学区支部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权益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办公会议室,教务处(少先队大队部)、语数教研室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分块管理、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其他常设机构】 学校建立办公会议,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教研组,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价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研究,由校长做出最终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环城镇学区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档案室,设立档案员,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校内维权制度】 学校健全校内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民主调解小组,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利用办公经费为学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二十一条 【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组织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各学科组教师进行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德育管理】 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通过强化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学校以全面实施小班化教育为抓手,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学生社团文化建设;以学生发展为本,继续以儿童节、劳动节、青年节、中秋节、重阳节、教师节、国庆节、艺术节等活动为载体,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潜能。

第二十四条 【班级管理】 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 【社团管理】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二十六条 【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特别是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学校每年举办德育十九项活动、小型运动会和艺术节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科技、艺术、文体培训等发明创造活动。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班级。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北京话)。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以此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期中、期末进行统一监测,不断完善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十八条 【课堂管理】 教师课堂教学主要功能就是引导学生如何学。教师的日常教学要以引导学生“学”为出发点。突出“导”和“学”两个关键字。导学材料必须具有引导学习和突破问题的功能,要体现出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要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从而生成学生的学习能力。

教师在适当的时候还要“教”。要先“导”再“学”后“教”,也就是“导学教合一”。学校积极推行“导学教合一”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以导促学,以学论教,导学教合一。

第二十九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小型运动会和与太阳同行阳光徒步活动。积极开展阳光大课间活动,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加强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还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三十一条 【艺术、科技教育管理】学校在每年六月或十月举行艺术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学校在每年四、五月举行科学周活动,由教导处和科学兴趣小组组织进行。通过科学周一系列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第三十二条 【信息技术管理】 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三十三条 【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成立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保障研修时间。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 凡被本校招录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六年制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三免一补”、“营养早餐”等教育惠民政策的资助;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省、市、县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评价】 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立各级评价小组,通过小组评、班评及校评,最终产生结果。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主要类别有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团队干部等。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学生膳宿】 学校实行早餐统一管理,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平衡,满足学生生长发育的需要。

第四十一条 【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部分依据。

第四十四条 【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 【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实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教职工待遇】学校根据国家、省、市、县等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协助学区一并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晋升职称、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五十四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伍拾肆万元(540000.00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 【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仪器器材室、机房等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资产安全】 学校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兼职资格的报账员,依法进行报账核算,建立健全内部报账监督制度,保证报账员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收费】 学校除全额财政拨款外,无其他收费。第六十条 【社会捐赠】 学校设立维辅奖励基金,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第六十一条 【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设立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注重德育、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促进学校发展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社区服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城市发展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建设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街道、社区、公安、城管、交警、消防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身心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增加办学影响,提升办学水平。学校开展县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与县城兄弟学校(环小、南小、思源、红星)等结为友好学校,面向全县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第六十八条 【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涉及规章制度的立、改、废等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环城镇学区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 【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环城镇学区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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