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群简报第4期

2024-08-05

四群简报第4期(8篇)

1.四群简报第4期 篇一

彩票简报第4期

正宁县2009年上半年体彩工作会

7月28日正宁县上半年体育彩票销售工作会议在县体校召开,参会人员:体校主要领导、彩票工作分管领导、16个投注点的业主。大会共四项议程。

一、传达全市彩票工作会议精神(燕海珍)

二、总结上半年工作,安排下半年工作;(张小平)

三、新单场竞猜游戏规则培训;(郭治民)

四、讨论;

五、总结讲话(梁养林)

燕校长传达了市上彩票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县的彩票销售发行工作讲了建设性意见。

张小平对我县上半年彩票销售发行的情况及新下达的彩票任务进行了通报,对体育彩票“形象宣传月”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安排。我县的体彩工作和兄弟县区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通过这次会议,我们寻找工作中的失误,共同讨论在下半年的体彩销售工作如何去做。

郭治民对“新单场竞猜游戏”进行了统一培训。最后梁校长做了总结发言,对今后彩票工作的销售发行工作指出了新的路子及新的方法。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2.四群简报第4期 篇二

问题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 的要求, 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 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 应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 即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 具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第一, 维简费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 视为会计政策变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所规定的原则进行追溯调整;第二, 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 按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 不再计入成本或费用;第三, 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 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要求计提折旧;第四, 编制2008年年报时, 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 能够对因维简费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调整时, 应进行追溯调整。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 在第五章固定资产追加了如下内容: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的各项费用, 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在以后期间采用实报实销的形式, 形成费用时,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形成资产时, 按照折旧标准逐年提取, 计入成本科目。 (1) 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维简费时, 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 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2) 企业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费用、维简费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形成固定资产时, 借记“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 贷记“银行存款”;同时作以下分录, 但冲减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贷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企业应当按规定计提折旧, 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借记“制造费用”等, 贷记“累计折旧”。 (3) 企业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费用、维简费支付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性支出时, 借记“管理费用”, 贷记“银行存款”等;同时作以下分录, 但冲减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贷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

企业未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 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调整时将按安全费用、维简费计提时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账面余额调整为零, 同时增加权益, 负债的减少额为权益的增加额, 涉及固定资产的也要作相应的追溯调整。

问题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 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 是否需要根据具体发行日期加权后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解答: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 作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 公司应将作为对价而发行的全部新股数计入合并当年和对比年度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即权重为1) ;在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条件下, 公司应采用同样原则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解读:在新会计准则下, 每股收益指标的计算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 定期报告中将不再出现原来为投资者所熟悉的按全面摊薄法计算的每股收益, 取而代之的是基本每股收益。相对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进一步考虑了股份变动的时间因素及其对全年净利润的贡献程度。

(1)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从最终控制方角度看, 视同合并后形成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就一直存在, 合并后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的报告主体的留存收益包括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实现净利润的累积金额。因此, 与净利润口径相一致,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 也应当视同列报最早期间期初就已发行在外, 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即权重为1) 。

[例1]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为A公司控制下的两家全资子公司。2008年7月1日, 甲公司自母公司A公司处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 合并后B公司仍维持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为进行该项企业合并, 甲公司向乙公司的股东定向增发40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甲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为3000万元, 乙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为500万元;甲公司2008年度合并净利润为5000万元, 其中包括被合并方乙公司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450万元。合并前甲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20000万股, 假定除企业合并过程中定向增发股票外股数未发生其他变动, 甲公司和乙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 两家公司在合并前未发生任何交易, 合并前甲公司旗下没有子公司。甲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如下:

该项合并中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为A公司最终控制, 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 同一控制下稀释性潜在股的的计算。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认股权证和股票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 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应当加到普通股股数中。

[例2]甲公司20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2000万元 (不包括子公司乙公司利润或乙公司支付的股利) ,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0000万股, 持有乙公司60%的普通股股权。乙公司20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8000万元,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6000万股, 该普通股当年平均市场价格为8元。年初, 乙公司对外发行500万份可用于购买其普通股的认股权证, 行权价格为4元, 甲公司持有其中10万份认股权证, 当年无认股权证被行权。假设除股利外, 母子公司之间没有其他需抵销的内部交易;甲公司取得对乙公司投资时, 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一致。20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子公司每股收益:认股权证行权时发行的普通股包括两部分:按当期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 不具有稀释性, 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不必考虑;为取得对价而发行的普通股, 具有稀释性, 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应当加到普通股股数中。

基本每股收益=18000/6000=3 (元)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500-500×4÷8=250 (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18000/ (6000+250) =2.88 (元)

合并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母公司净利润=32000 (万元)

包括在合并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中的子公司净利润部分=18000×60%=1080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32000十10800) ÷20000=2.14 (元)

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普通股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2.88×6000×60%=10368 (万元)

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认股权证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2.88×250×10÷500=14.4 (万元)

稀释每股收益= (32000+10368+14.4) ÷20000=2.12 (元)

问题3:执行新会计准则后, 对于转让超额亏损子公司的经济业务, 在合并报表中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公司对超额亏损子公司在2006年12月31日前根据有关规定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公司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转让上述超额亏损子公司时, 转让价款与上述未确认投资损失的差额应调整未分配利润, 不能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对于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已在利润表内确认的子公司超额亏损, 在转让该子公司时可以将转让价款与已确认超额亏损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合并利润表。

解读:在原企业会计制度下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 投资企业确认的被投资企业亏损额, 一般以长期股权投资减记至零为限;其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 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同时, 在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下反映, 这两个项目反映母公司未确认子公司的投资亏损额。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 子公司“超额亏损”要在报表内确认。《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 母公司对于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未确认投资损失,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冲减未分配利润, 不再单独作为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列报。

企业在编制执行新准则后的首份报表时, 对于比较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金额,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 相应冲减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和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项目。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 对于2007年以前产生的未在利润表内确认的超额亏损,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按照有关规定调整2006年末未分配利润的, 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应直接增加未分配利润, 不应在合并利润表中作为转让收益;2007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已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的超额亏损, 公司在转让上述超额亏损子公司时, 可以确认相应的转让收益。

问题4:上市公司是否可以采用《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7]21号) 所规定的估值方法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解答: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包括《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7]21号]所规定的估值方法在内的、合理的估值方法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同时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其采用的估值方法和估值过程进行详细披露。根据一贯性原则, 公司应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采用相同的估值方法对同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估值。

解读: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确定的基本原则: (1)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如估值日有市价的, 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 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 确定公允价值。 (2)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 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 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 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 并通过定期校验, 确保估值技术的有效性。 (3) 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 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监管部门或中介机构进行商定, 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问题5: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如果合并成本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 将差额 (即负商誉) 确认收益时, 应关注那些事项?

解答: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要求, 首先确定购买日, 然后再确定合并成本和收购方在购买日享有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在出现负商誉的情况下, 应对合并成本及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 (包括或有负债) 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应当充分披露相关交易的背景情况。

解读: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收购企业收购被购企业支付的价款可以分成两大部分, 即享有的被购企业净资产 (所有者权益) 份额的公允价值、以及支付价款超过或低于该公允价值而形成的正商誉或者负商誉。正商誉不摊销但应作减值测试, 负商誉在收购时计入当期损益即“营业外收入”。

[例3]A公司以1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 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500万元。会计处理:

注:负商誉5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中。

[例4]承例3, 假设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会计处理:

注:正商誉100万元 (1000-3000×30%) 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中。

为防止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过高而产生的负商誉对利润表的影响, 对合并成本及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 (包括或有负债) 的公允价值的复核和披露, 至关重要。

问题6: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往往包括多期期权, 各期期权的等待期跨越多个会计期间, 如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某一会计期间的期权费用?

解答:公司应根据期权激励计划条款设定的条件, 采用恰当的估值技术, 分别计算各期期权的单位公允价值。在各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各期应分摊的费用。对于跨越多个会计期间的期权费用, 一般可以按照该期期权在某会计期间内等待期长度占整个等待期长度的比例进行分摊。

解读: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 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 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 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 应当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 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 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工具的数量一致。

[例5]2008年1月1日, 实达公司对其20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 这些人员从2008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 即可自2010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 该增值权应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实达公司估计, 该增值权在负债结算之前的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的公允价值和可行权后的每份增值权现金支出额如表1:

单位:元

第一年有20名管理人员离开, 公司估计三年中还将有l5名管理人员离开;第二年又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 公司估计还将有10名管理人员离开;第三年又有15名管理人员离开。第三年末, 假定有70人行使股票增值权取得了现金。2011年12月31日 (第四年末) , 有50人行使了股票增值权。2012年12月31日 (第五年末) , 剩余35人全部行使了股票增值权。

费用和资本公积计算过程如表2。

会计及税务处理:

(1) 2008年1月1日:授予日不做处理。

(2) 2008年l 2月31日

单位:元

纳税调整:计提的工资薪金并非实际发生额, 不得税前扣除, 纳税调增55000元。

(3) 2009年12月31日

纳税调整:计提的工资薪金并非实际发生额, 不得税前扣除, 纳税调增73000元。

(4) 2010年12月31日

纳税调整:本期计提工资薪金595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纳税调增59500元, 但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77000元, 可以在税前扣除, 纳税调减77000元。以上两项相抵综合纳税调减为17500元。

(5) 2011年l2月31日

纳税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2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纳税调增12000元, 但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70000可在税前扣除, 纳税调减70000元。以上两项相抵综合纳税调减为58000元。

(6) 2012年12月31日

纳税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7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纳税调增7000元, 但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59500元可在税前扣除, 纳税调减59500元。以上两项相抵综合纳税调减为52500元。

问题7: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 (低于市价) 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 应该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 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 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解读:

[例6]金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了一项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规定:2008年1月1日, 公司的40名销售人员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 才能在期满时, 将金鹏公司持有的华达公司的股份以每股5元的价格每人受让100股。公司股票在股份授予日以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授予的此项期权公允价值估计为15元, 公司的股票面值为1元。

第一年, 1名销售人员离开了公司, 公司预计3年中销售人员的离开的比例将达到10%, 即实际行权人数估计为40× (1-10%) =36 (人)

2008年12月31日, 当期应当确认的销售人员费用=36×100×15×1/3=18000 (元)

纳税调整:会计上权益结算股份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应付职工薪酬作为一项成本费用处理, 但并未实际发生, 税法上不允许扣除。年终申报所得税时, 应纳税调增18000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 以上财税差异属于可抵扣暂行性差异, 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5%, 所得税会计处理:

第二年, 销售人员中有2名离开了公司, 公司估计销售人员离开的比例将达到15%, 即实际行权人数估计为40× (1-15%) =34 (人)

2009年12月31日

纳税调整:年终申报所得税时, 纳税调增16000元。所得税会计处理:

第三年, 又有1名销售人员离开, 实际行权人数为36人 (40-1-2-1) 。

2010年l2月31日

纳税调整:年终申报所得税时, 纳税调增20000元。所得税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第2期) 解读

问题1: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 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 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 因此, 监管中应认定为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 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 应比照上述原则进行监管。

解读: (1) 对于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 旧准则都要求记入“资本公积”权益类科目, 新准则记入“营业外收入”损益类科目, 这就为上市公司进行机会主义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 少数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的债务豁免或捐赠行为操纵利润变得更为直接和容易。 (2) 对于控股股东和子公司之间的捐赠,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函[2008]60号) 认为, 这种行为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 应作为权益性交易, 相关利得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这就从财务角度遏止了关联企业之间利润操纵。但财会函[2008]60号文只是对控股股东和子公司之间的捐赠行为作了限制性规定, 而对于控股股东和子公司之间的债务重组行为,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和财会函[2008]60号都没有加以限制。 (3) 在大股东慷慨支持下进行的债务重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也是上市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09年第2期) 对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债务豁免又做了明确和限制性的规定, 这一要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至关重要, 有利于提高盈余信息披露的整体质量。

[例7]甲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乙公司控股股东, 2008年初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 产品不含税价格为200万元, 增值税率为17%, 按照合同规定, 乙企业应于2008年6月1日前偿还货款。由于乙企业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 甲公司为此对应收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50万元。经过双方协议于7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甲公司同意把债权转换为对乙公司的投资, 获得了80万股股份, 每份股票的面值为1元, 股票公允价值为2元, 则乙公司会计分录 (单位:万元) 为:

财税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要求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科目, 而《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要求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债务收益计入权益类“资本公积”科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九) 项所称其他收入, 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一) 项至第 (八) 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即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质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债务豁免行为, 会计上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74万元, 而税务处理时, 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234万元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160万元的差额74万元, 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 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由此形成的财税差异为永久性差异, 汇算清缴时应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 纳税调增74万元。

问题2: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 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应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所有者权益。

解读:股改是把上市公司一些不流通的法人股或者国家股以一种特殊的方法, 变成流通股, 从而改变原来上市公司同股不同权的状况。在股权分置改革中, 承诺主要有分红、业绩、股价、限售、注入资产及对价追送等形式, 上市公司违背股改承诺, 不仅仅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还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所以, 上市公司为实现股改业绩承诺, 一些公司通过关联交易使得利润剧增, 从而全年达标;还有一些公司依靠递延所得税、少数股东权益完成股改承诺, 另有一部分上市公司股改后某个年份的业绩未能达到股改方案中承诺的目标, 控股股东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 利得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中发生的,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 与所有者权益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利得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通过营业外收入计入利润, 而另外一部分则通过“资本公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上市公司收到的由其控股股东或其他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股改承诺为补足当期利润而支付的现金, 作为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要求将其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而非“营业外收入”科目, 会计处理应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资本公积”科目。这种规定有利于揭示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更有利于投资者做出决策。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增长出现回落的背景之下, 更多的公司面临着无法兑现股改承诺的尴尬局面, 这一新规的出台, 使得控股股东捐赠的“外财”将不能计入当期利润, 而只能增加公司净资产。

问题3:实务中存在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捐赠 (如豁免上市公司债务) 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的情形, 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鉴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前对此类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不明确, 对于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日前有关股改方案已经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上市公司, 如果能够在2008年报披露日前完成股改, 上市公司可以将非流通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之外, 非流通股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均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解读:股改对价即上市公司对流通股东回送利益的承诺。受金融危机影响, 上市公司的利润额也随之下滑, 这直接影响了此前一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了支付较小对价, 选择和未来业绩增长挂钩作出的承诺, 但新规限制了捐赠计入当期损益 (营业外收入) 的行为, 要求计入权益类科目“资本公积”, 这使得上市公司盈余又少了一条操作“捷径”。

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分析, 接受大股东业绩“补差”与上述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其实是同一道理。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捐赠“利润”、豁免债务等显失公允的特殊交易, 管理层一直要求视为权益性交易而非损益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权益性交易与损益性交易最大的区别就是, 权益性交易不得确认损益。

另外, 对于会计科目的确认, 应关注一个时间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捐赠 (如豁免债务) 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的, 由于此前对此类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不明确, 所以, 对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发布日前股改方案已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上市公司, 如果能够在2008年报披露日前完成股改, 可以将非流通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计入当期损益 (营业外收入) 。除此之外, 非流通股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均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资本公积) 。

问题4:对于上市公司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交易, 何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解答:由于涉及破产重整的债务重组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因此, 上市公司通常应在破产重整协议履行完毕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解读: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新《破产法》带来的重整契机, 使得一些ST公司业绩剧增, 这是因为, 减免的债务金额可以作为利润, 并使得ST上市公司扭亏为盈。这种制度体现了以保护债权人为主的破产清算制度向以拯救企业为主的既保护债权人利益又关照社会利益的思路转变, 也是国际上破产法改革的方向。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收益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但按照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由于涉及破产重整的债务重组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因此, 上市公司通常应在破产重整协议履行完毕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第3期) 解读

问题1:《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函[2008]60号) , 企业购买上市公司, 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 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 不得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在实务中, 适用上述会计处理原则的常见情况有哪些?

解答:实务中适用上述会计处理原则的常见情况有如下三种: (1) 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空壳”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 (2) 非上市公司借壳上市, “壳公司”中除现金和金融资产外无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3)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 置出全部资产负债, 另外增发股票收购非上市公司资产负债 (股权) , 非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

解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财会函[2008]60号文件强调的是该“合并”是否构成“业务”, 有交易才能进行业务处理, 任何确认都要以业务为基础, 即必须形成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的经营行为。为了规避企业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等行为, 对没有构成业务或没有商业实质的购买行为, 财会函[2008]60号文件将其视同集团公司的内部交易行为, 使用权益法核算, 不产生商誉或损益。

财政部《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 (财会便[2009]17号) 也规定了借壳上市的会计处理基本原则, 即权益性交易的原则。

尽管我国资本市场已有将近20年的历史, 但直到2007年才出现反向购买个案,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2009年第3期) 列举了我国常见的三种借壳上市的方式, 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问题2: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构成反向购买的, 上市公司应如何编制与披露其个别报表?

解答:上市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的规定确定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值。披露的前期比较报表, 应为自身个别财务报表。

解读:对于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上市公司的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交易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有关各方存在一些理解差别。财政部会计司近日就此问题出台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理的复函》, 明确规定, 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未形成反向购买的,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执行;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构成反向购买的, 上市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的规定确定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值。上市公司的前期比较个别财务报表应为其自身个别财务报表。

问题3: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根据财会便[2009]14号函,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解读: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09]16号) 规定, 企业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如果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 应当按照《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 (财会便[2009]14号) 规定, 将此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 , 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问题4: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掉期产品等金融衍生工具投资, 如果不符合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条件的, 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

解答: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 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表内核算。金融衍生产品的公允价值通常应根据具有较高声望的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或金融机构的估值确定, 估值方法应在不同会计期间内保持一致, 并予以充分披露。在持有期间内, 公司应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处置时, 应将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解读:掉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交易形式。更为准确他说, 掉期交易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其认为具有等价经济价值的现金流的交易。较为常见的是货币掉期交易和利率掉期交易。掉期交易与期货、期权交易一样, 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金融衍生产品之一, 成为国际金融机构规避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重要工具。

掉期产品等金融衍生工具投资如果不符合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条件, 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会计处理类似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第4期) 解读

问题1: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或由上市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为承担或缴纳税款及相应罚金、滞纳金的, 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进行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核算。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 如果属于前期差错, 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 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否则, 应计入补缴税款当期的损益。因补缴税款应支付的罚金和滞纳金, 应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担的税款, 上市公司取得股东代缴或承担的税款、罚金、滞纳金等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解读: (1)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 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一是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是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对于上市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补缴以前年度税款, 可能是由于计算错误或者应用会计政策错误或者疏忽或曲解事实造成的, 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 (2) 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 应按照追溯重述法, 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对于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调整等涉及损益类的项目, 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再将其余额过渡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3) 对于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偿代上市公司缴纳或承担的税款,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这相当于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捐赠, 按照《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函[2008]60号) 规定, 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 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 应作为权益性交易, 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 (资本公积) 。相应的, 税款造成的罚金、滞纳金等也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问题2: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前期会计估计发生差错, 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解答:会计估计, 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尽管会计估计所涉及的交易和事项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 但如果上市公司在进行会计估计时, 已经充分考虑和合理利用了当时所获得的各方面信息, 一般不存在会计估计差错。如由于上市公司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 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 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 这种修订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只有上市公司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重大人为过失或舞弊等原因, 并未合理使用编报前期报表时已经或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做出会计估计, 导致前期会计估计结果未恰当反映当时的情况, 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情况下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解读: (1) 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具有本质区别:如果当时的会计估计是由于对已存在事实的忽视或误用而导致的不当, 那么, 这一会计估计在发生当期就是错误的, 属于会计差错。反之, 如果前期的会计估计是建立在当时可靠事实的基础上, 现在做出会计估计变更的决定是基于新的事实或掌握了新的信息, 就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2) 近年来, 上市公司报告存在会计差错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这种客观存在既有会计师判断失误的客观因素, 也有盈余管理为目的的主观因素。因为会计差错处理采用追溯重述法, 对损益类项目可以调整报告年度的财务报表, 而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无法对报告年度的报表进行操作。 (3) 针对上市公司滥用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 其用意是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更正行为, 使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更加透明、及时, 同时使外部信息使用者能够及时获悉相关的财务信息, 对上市公司最终的财务结果做出合理的判断, 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

问题3: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 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解答: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 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 自溢价收入中扣除, 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 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陇南简报(2013第4期)成县 篇三

(总第 期)

陇南市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

“学”字相伴 “严”字当头 “干”字抢先 “正”字为要

---陇南市成县采取“四字”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和效能风暴行动

陇南市成县在安排部署2013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中,以效能风暴行动为载体,以反腐倡廉为根本,把反腐倡廉工作和效能风暴行动紧密相结合,着力在提高能力素质、转变作风、提升效能和营造风清气正环境上下功夫。通过采取以“学”字相伴、以“严”字当头、以“干”字抢先、以“正”字为要为主要内容的“四字”措施,进一步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和效能风暴行动的有效开展。

以“学”字相伴,干部能力素质要有明显提高。学习是适应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新形势的需要,是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

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3月29日,成县纪委在县委党校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班。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专干,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县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共10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上,县纪委主要领导就纪检监察信息编报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业务知识进行了培训。同时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要求: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做善于学习、勤于学习、乐于学习的领跑者;履职尽责,做经济社会发展的护航者;率先垂范,做转变作风、廉洁自律的践行者。

以“严”字当头,纪律作风建设要有明显转变。在纪律作风建设上,成县纪委把改进作风视为夯实执政根基的重要工程来加强,从机关抓起,从公务人员抓起,开展整风肃纪、整治懒散的活动。着重在找准症结所在,对症下药,突出监督问责,切实转变作风方面存在的学习意识差、岗位意识差、责任意识差、效率意识差、创新意识差、落实意识差、大局意识差、争优意识差、廉洁意识差、宗旨意识差等十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上下功夫。继续依法依纪查处干部职工“吃空饷”问题,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转变干部作风的核心内容,把转变作风体现到具体行动上,遵章守纪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转变奢侈浪费之风。

以“干”字抢先,机关效能建设要有明显提升。把效能提升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的工作,深入推进效能建设,下势狠抓。重点进一步强化干部效率意识,着力提高服务效能,用变化来检验效能,以弘扬

求真务实精神,推进提升效能效率,明确责任促执行、细化管理促执行、健全机制促执行,通过认真履职积极作为,高效履职主动作为,真正把会议上定的、文件上写的、向老百姓承诺的,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确保决策掷地有声、目标如期实现。

以“正”字为要,风清气正环境要有坚强保障。发展靠项目、项目靠环境、环境靠作风,这是一个地区必须坚持的发展理念。成县纪委把弘扬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作为反腐倡廉的根本目标。重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重监督,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重惩治,严查违法违纪案件,重责任,反腐倡廉牢抓不忘要重长效,完善各项机制制度,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严格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发:市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驻陇南相关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县(区)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陇南新闻单位和市级新闻单位。

送:省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纪委常委、秘书长、监察局副局长。

4.四群简报第4期 篇四

2012年第4期(总第4期)

战略与市场部 主办 2012年2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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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产业发展】

我司成功入选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1 德国研发新款LED芯片...........................................................................................................1 【政策信息】

16城市成低碳交通试点..........................................................................................................2 发改委或问责地方节能(节选)...........................................................................................3 商务部定零售业节能重点.......................................................................................................4 【国际资讯】

中德启动公建节能项目...........................................................................................................6 【国内资讯】

冀出最严钢铁排放标准(节选)...........................................................................................6 【小贴士】

配额型交易...............................................................................................................................7 ESCO..........................................................................................................................................7 生活贴士...................................................................................................................................7

《节能环保信息简报》2012年第4期(总第4期)

战略与市场部主办

【产业发展】

我司成功入选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 -----------

日前,国家发改委、财务部发布《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四批)》,620家ESCO(节能服务公司,详解见“小贴士”)成功入选,节能服务产业又一批生力军蓬勃而出。截至目前,累计有2339家ESCO入选国家发改委第一至四批备案名单。入选备案名单,是ESCO发展道路上的一个里程碑,从这里开始,ESCO踏上新征途,前途自有春光明媚,也有雨雪风霜,但是具备雄厚技术和人才力量的ESCO,不为征途困苦,最终将走向成功。

第四批备案的ESCO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充分显现出节能服务产业的蓬勃发展力和巨大扩张力。北京和山东此次表现尤为抢眼,前者共有77家企业入选,后者有76家企业上榜,领先其他省市自治区。备案资格来之不易,但是如果不加珍惜,也会失去这个宝贵的资格。发改委规定,第一、二、三、四批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从2012年1月1日起,每年实施并获得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少于2个,或项目实现的总节能能力不足每年1000吨标准煤的,将取消其备案资格。

(来源:中国节能服务网)

德国研发新款LED芯片 -----------

德国欧司朗公司(OSRAM)光电半导体研发人员制造出高性能蓝白光LED 原型硅芯片,氮化镓发光材料层被置于直径为150毫米硅晶圆基板上。这是首次成功利用硅晶圆基板取代 《节能环保信息简报》2012年第4期(总第4期)

战略与市场部主办

蓝宝石基板制作LED芯片,并保持了相同的照明质量和效率。目前,该款LED芯片已经进入试点阶段,在实际条件下接受测试。欧司朗公司表示首批硅晶圆LED芯片有望在两年内投放市场。

硅晶圆基板芯片与传统材料芯片相比具有明显优点。硅在半导体行业应用广泛,可以满足较大的晶圆直径生产要求,同时硅材料具有更好的热特性和较低廉的价格,因此硅晶圆基板芯片将成为未来LED照明市场更具吸引力和价格优势的选择。此外,该款新型高性能蓝白光LED的各项技术指标也可与传统蓝宝石基板相媲美,经测试蓝光UX:3芯片在3.15V电压下,照明亮度可达634毫瓦,相当于58%的转化效率,是1平方毫米芯片350毫安电流下LED照明获得的较为出色的数值。

欧司朗公司该项研发活动受到了德国联邦教研部(BMBF)《硅晶圆基板上氮化镓(GaNonSi)》 项目的资助。

(来源:中国节能服务网)

【政策信息】

16城市成低碳交通试点 -----------

建设低碳型交通基础设施、推广应用低碳型交通运输装备、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碳排放管理体系。从2012年起到2014年,北京、昆明、西安等16个城市开展第二批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将列出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试点。目前,试点城市增至26个。

纳入第二批试点的16个城市包括:北京、昆明、西安、宁波、广州、沈阳、哈尔滨、淮安、烟台、海口、成都、青岛、株洲、蚌埠、十堰、济源。

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第二批试点城市尽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与低碳发展工作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试点工作,积极配套相关工作经费,建立交通运输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明确提出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目标,制定有利于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认真选择试点项目,科学合理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城市可结合自身特点,围绕以下具体项目有选择地开展试点:建设低碳型交通基础设施,切实提升低碳建设理念,合理使用低碳建设和运营管理技术、设施、设备、材料、工 《节能环保信息简报》2012年第4期(总第4期)

战略与市场部主办

艺等;推广应用低碳型交通运输装备,合理提升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的拥有比例,推广使用港口、站场设施装备和运营车船的节能减排技术;优化交通运输组织模式及操作方法,重点探索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的合理路径,优化城市公交、客运班线的线网布局和站场布局,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建设智能交通工程,加快物联网技术在公路、水路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完善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努力建设和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碳排放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利用碳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将列出部分资金,支持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实际节能减排效果可量化的试点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对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监管体系、信息服务系统等能力建设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试点城市所在的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重点试点项目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其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并积极争取同级财政资金支持。

试点工作将建立“交通运输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四级机制。2012年2月至8月,为试点前期工作阶段,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审定城市试点实施方案。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为试点实施阶段。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来源:人民政府网)

发改委或问责地方节能(节选)-----------

“十二五”第一年,全国节能目标恐难完成。一份囊括了“奖惩措施”“打分标准”等内容的各省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文件,近日从国家发改委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

文件要求,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同时,未完成地区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的工作措施。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由监察机关依规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文件强调,将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节能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形成转变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文件透露,对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将交由干部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分别作为对省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节能环保信息简报》2012年第4期(总第4期)

战略与市场部主办

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于2012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报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于2012年4月对上述地区201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

2010年底,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曾针对部分地区拉闸限电、烧柴油发电等现象表示,“十一五”期间,有些地方执行节能目标“前松后紧,到今年最后阶段,为实现这个目标,采取了一些错误的做法”。

为了避免重蹈“十一五”末期覆辙,上述文件新增了“年度进度跟踪”的内容;为了避免各地节能工作“前松后紧”,文件还修订了考核打分标准,即,要求第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的20%,第二年完成40%,第三年完成60%,第四年完成80%,第五年完成100%。

(来源:新浪网)

商务部定零售业节能重点 -----------

“十一五”时期,我国零售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企业规模不断扩大,行业集中度稳步提高,多元化、多业态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市场销售规模稳定快速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8.1%。但是,也存在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网点布局不够合理,经营模式转变缓慢,零供关系不够和谐;企业注重规模扩张,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较弱,社会责任意识不强,行业诚信问题突出,以及流通效率和经营效益不高,中小企业发展困难较大等问题。为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内贸易发展规划(2011-2015年)》,进一步促进零售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升零售业整体发展水平为目标,以加快零售业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扩大消费、增加就业、引导生产、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时期,商品零售规模保持稳定较快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5%,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零售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与创新,各种业态协调发展;大型零售企业整体优势进一步增强,跨区域发展成效显著,中小零售企业健 《节能环保信息简报》2012年第4期(总第4期)

战略与市场部主办

康发展,零供双方互利共赢、和谐发展;节能减排取得明显进展,节能型购物中心、商场(店)、超市层出叠现;零售业结构布局更趋完善,城乡、区域间协调发展,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竞争有序的现代零售业。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结构优化布局。

优化零售网点布局。积极推进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和实施工作,引导商业网点向总量适度、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便民利民方向发展。适度发展大型商业网点,加强社区配套商业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市场及物流配送中心集聚发展,形成以城市中心商业区为核心、城市区域商业中心为骨干、社区商业为基础的商业格局。大力发展社区、农村连锁零售网点,鼓励开展快餐、家政、维修、快递、水电气通信费代收代缴等综合性服务。支持农村商贸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家电等产品售后服务以及农产品市场信息、金融和通讯服务。

促进业态协调发展。增强中低端百货店竞争力,拓宽品牌商品销售渠道,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支持社区商业中心加快发展,完善服务功能,保障社区居民消费安全。大力发展便利店、食杂店,方便居民生活。鼓励专业店、专卖店、会员店连锁化经营,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引导折扣店、奥特莱斯等新兴业态有序发展,稳妥发展购物中心和城市商业综合体。引导零售企业合理集聚,形成层次清晰、各具特色的商业街区,增强企业集聚、业态融合发展的带动辐射效应。

稳步推进无店铺销售。促进网络购物、电话购物、手机购物、电视购物、自动售货机等无店铺销售业态规范发展。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重点支持以中小零售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第三方平台建设,推动建设行业电子商务平台,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虚拟市场与实体市场协调发展。

(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

转变经营模式。鼓励百货、超市等零售企业提高自主经营比重,建立健全买手培训制度,扩大买断经营商品范围,依据顾客消费需求开发自有品牌,提升赢利能力。发挥网点优势,拓展国内外名牌产品的经销、代理业务,努力扩大代理规模。

优化竞争方式。鼓励零售企业提高专业化程度,开展差异化经营,形成专项优势。鼓励零售企业深入分析当地消费特点,开展区域营销,形成区域性竞争优势。促进零售企业由注重门店数量和营业面积扩张转向注重质量提升,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加强品牌建设。鼓励零售企业完善对消费者、供应商的服务功能,大力加强零售企业自 《节能环保信息简报》2012年第4期(总第4期)

战略与市场部主办

身服务品牌建设,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来源:商务部网站)

【国际资讯】

中德启动公建节能项目 -----------

中德技术合作“公共建筑(中小学校和医院)节能项目”启动仪式暨中小学校和医院节能研讨会,日前在北京新疆大厦举行。

会上通报公共建筑(中小学校和医院)节能项目拟开展的中小学校和医院能效调查、工程节能改造、政策与技术标准研究、能源合同管理等有关内容,及初步工作计划;交流学校建筑能效对标项目和德国中小学校节能改造方法、新建和改建低能耗学校案例、学生和教师节能意识培养等;研讨医院能效对标、医院能效分析流程和医院节能改造等有关事宜。

(来源:建设网)

【国内资讯】

冀出最严钢铁排放标准(节选)-----------

新建企业颗粒物及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浓度较现行国标分别削减 80%、90%;部分排放限值接轨国际先进水平,号称国内钢铁行业最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标准《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现在起开始执行了。7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副厅长杨智明说,这是“倒逼”、“引导”此省最重要的主导产业和第一大支柱产业——— 钢铁工业走上绿色发展的道路,新标准的执行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来源:中国节能报)《节能环保信息简报》2012年第4期(总第4期)

战略与市场部主办

【小贴士】

配额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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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型交易:指总量管制下所产生的排减单位的交易,如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的“欧盟排放配额”交易,主要是被《京都协定书》排减的国家之间超额排减量的交易,通常是现货交易。

ESCO -----------

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中文名为节能服务公司,又称能源管理公司,在中国又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生活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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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四群”教育简报第五期 篇五

第五期

中共东川区委深入开展“四群”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月20日

 东川区委组织部领导深入基层联系点践行“四群”教育工作  东川区直机关党委三结合三开展有效推动“四群”教育工作

区委组织部领导深入基层联系点

践行“四群”教育工作

1月19日,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李伊、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雷斌一行深入到铜都街道办箐口村联系点开展践行“四群”教育活动,并向困难党员群众送上节日的祝福和慰

问。

李部长一行与箐口村干部群众进行座谈交流,座谈会现场气氛融洽,群众没有拘束,争相发言,通过与群众真心交流,李部长详细了解了箐口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群众生产生活情况,了解了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座谈会上,李部长向村组干部及群众阐述了开展“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目的意义,同时,希望村组干部在开展“四群”教育工作中,要摆正心态,切实深入基层开展工作,深入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群众的知心人;要通过建立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长效机制,开展好群众工作,帮助群众一起致富奔小康,成为群众的贴心人。形成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行动上狠抓落实,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以良好的政风带民风,以良好的民风促发展的可喜局面。座谈会后,李部长一行实地查看了箐口村红豆杉、核桃种植基地,并鼓励当地群众积极发展红豆杉、核桃种植,在增加经济收入的同时,把箐口村的绿色生态建设也发展壮大起来,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

李部长一行还深入到困难党员、群众家中,亲手送上慰问金和大米、棉被、棉衣等生活物资,将温暖和祝福送到群众家中,使他们过上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区委“四群”办供稿)

东川区直机关党委三结合三开展

有效推动“四群”教育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开展“四群”教育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精神,区直机关党委结合实际,把“四群”教育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扶贫挂钩工作和我们的节日〃春节活动相结合,以抓好“三个一”活动为载体,有效推动“四群”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开展好一次动员部署会。党委将“四群”教育工作纳入党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与创先争优活动同安排、同布置、同检查。在创先争优流动红旗授旗仪式上,采用以会代训方式对所属46个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了专题培训,对区直机关的“四群”教育工作做了动员和安排,要求各机关党组织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群众评议活动,迅速启动“四群”教育工作,通过抓好“四群”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动部门的业务工作。

二是与扶贫挂钩工作相结合,开展好一次慰问联系群众活动。党委“四群”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区四群办的要求,指导各基层党组织把“四群”教育工作与扶贫挂钩工作相结合,以开展好一次慰问联系群众活动为切入点,推进“四群”工作有序开展。党委领导带领全体干部职工深入挂

钩扶贫村、社区开展“访民情送温暖”和“联系群众”活动,并按照区委下发的“两卡”规范样式,印制了《民情联系卡》、《民情登记卡》,健全民情台账,确保群众能经常性联系干部。党委4名干部职工,共发放民情联系卡50张,建立民情登记卡50户。先后到铜都街道办事处京铜社区、祥和社区、新村村和阿旺镇石门村慰问了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35户,为他们送去了大米和棉被。通过慰问和联系群众活动,把党的温暖及时送到困难群众手中,进一步了解挂钩村和结对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力所能及地为挂钩村和社区办了一些实事。

三是与我们的节日·春节活动相结合,开展好一次机关党员志愿者服务群众活动。在2012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党委于1月18日,组织所属46个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志愿者代表260名,在钻石年华广场开展“四群”教育活动—2012年我们的节日·春节送春联暨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了赠送春联、法律咨询服务、计划生育宣传服务、质监宣传服务、环保宣传服务、国土宣传服务、健康咨询服务等七个项目的活动。赠送春联900幅,台历240个,扑克100盒,围裙200条,日历450张,环保袋4200个,牙签盒300个,计生药品500盒,宣传资料5000份,帽子3000顶,《计生优质服务手册》300本,《中国家庭应急手册》400本,为200名群众量了血压、580名群众接受了法律和健康咨询。活动的开展,为广大群众送去了新春的祝福,进一步丰富了群众节日文化生活,营造了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也是机关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一次有益实践,擂响了区直机关“四群”教育工作的战鼓。

(区直机关党委供稿)

报:市委“四群”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送:区委“四群”教育领导小组成员

6.四群简报第4期 篇六

远口中学政教处

(第4期)

2016年9月28日

爱国主义主题班会

10月1日是伟大祖国周岁华诞即将到来之际,为了纪念这一伟大时刻,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让孩子们从小养成热爱祖国的伟大情感,我校于2016年9月28日开展了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内容如下:

一、爱国主义教育的意义

爱国主义教育是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的巨大力量。科教兴国是各民族共同的精神支柱,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祖国的和平统一。

二、爱国主义的表现方式:

热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爱自己的骨肉同胞。爱祖国的灿烂文化。爱自己的国家。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就必须要继承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1)热爱祖国,矢志不渝。(2)天下兴亡,匹夫有责。(3)维护统一,反对分裂。(4)同仇敌忾,抗御外侮。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

族团结的纽带,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更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新时期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既承接了历史上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又吸纳了鲜活的时代精神,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表现在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献身于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的事业!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表现在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献身于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的事业!

7.禁毒简报4期 篇七

第四期

木耳学区政教处编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弘扬正气,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为认真落实州、县禁毒办提出的禁毒宣传工作任务,推动我校禁毒教育宣传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州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增强学生“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自觉意识,我校于十月份开展了以“弘扬正气,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一、营造活动氛围感染学生。

禁毒挂图宣传展示,利用各班级板报制作禁毒教育主题板报(14块),以生动的画面吸引学生,以具体实例说明感染学生,让学生增强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全面介绍《禁毒法》内容,告知学生“如何远离毒品”,让学生形成自我防范能力。

二、国旗下讲话声讨毒品罪恶。

组织开展了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活动,学生在讲话中说明当前泛滥的毒品种类,用数字和史例声讨了毒品的罪恶,并

向全体师生提出三点倡议:强化自我对毒品危害的深认识,形成自觉抵制能力;强化自我对家人的再教育,形成拒绝毒品合力;强化自我对《禁毒法》的学习,形成保护社会和谐的新技能。

三、组织全体师生举行了一次禁毒宣传宣讲活动。

全校师生参与面100%。

四、争创“无毒学校”。

继续认真开展好“无毒学校”创建活动,把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

五、组织展开主题班会

学校印发禁毒知识宣传材料12份,发给各班一份,于 10月17日 全校统一展开了“抵制毒品、拒绝毒品”主题班会,并填写登记表,交学校检查和存档。

8.四群简报第4期 篇八

第4期

盐城市化工行业协会秘书处主办

2017年12月31日

【重大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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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

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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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间二氯苯装置发生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防止类似事故发生,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安监局和省安委办分别于2017年12月12日和12月19日下发《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安监电〔2017〕51号)和《关于深刻吸取连云港“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安办电〔201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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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盐城市安监局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盐安监〔2017〕98号)。

2通知要求,加强源头管控,坚持铁腕治理。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的发改、经信、环保、规划、建设、消防、安监等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把项目审批关口,对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的新、改、扩建项目要从严控制审批,对“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联合审批,开展项目建设安全条件论证,坚决杜绝技术来源不明的危险落后工艺项目建厂投产。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把关,自动化控制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两重点一重大”自动控制设置的要求,必须进行正规设计,且设计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要把人员素质、安全管理能力、正规设计、装备水平、技术路线成熟度等作为安全准入的必要条件。

通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迅速开展专项排查和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全面评估。立即组织排查涉及环氧化合物(如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过氧化物(如双氧水、金属过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偶氮二异丁腈)、硝基化合物(如硝基苯、二硝基苯、硝酸胺)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情况,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全面开展企业自动控制和设计诊断专项排查,涉及硝化、氯化反应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全面开展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找出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方案,逐个企业摸清风险隐患状况,重点安全风险要汇总分析,科学分级,区别对待,精准监管。

通知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检查执法,依法严厉处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进一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坚决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措施。各地检查执法情况要在主流媒体予以曝光。

通知要求,统筹兼顾,全面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照国务院《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底数,辨识安全风险点,尤其是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的重大危险源和新风险点,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电子图。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设计诊断、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实施情况,继续开展安全设计诊断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回头看”。同时,大力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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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

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明确要求,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工作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高度重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明确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二)充分认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减少企业“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有利于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对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力问题,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依法依规制定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其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力求通俗易懂。

(四)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企业要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

(五)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指定专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企业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实施。要通过教育培训,提升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六)加强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奖励主动落实、全面落实责任,惩处不落实责任、部分落实责任,不断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三、加强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七)明确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

10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溴素、1-苯基-1-丙酮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案例分析】

江苏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9”重大爆炸事故相关情况简要剖析

一、事故后果损失惨重,影响恶劣严重

2017年12月9日凌晨2时03分左右,位于连云港化学工业园区内的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爆炸致使事故装置所在的四车间和东侧紧邻的六车间整体坍塌,爆炸点周边的北侧围墙、南侧污水预处理装置及管廊管架严重损毁,厂区其他各车间、仓库、实验楼、锅炉房、办公楼等建筑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初步估算,爆炸波及范围为6万多平方米;而且事故装置存有12个液氯钢瓶,约12吨液氯,同时四车间西侧18米处液氯仓库停放了3辆液氯罐车,储存了30多吨液氯,事故发生时,液氯仓库屋顶被爆炸飞溅物击穿,一个被炸飞的反应釜封头越过液氯仓库,砸穿地面水泥地板,如果液氯再发生泄漏,后果不堪设想。这起事故发生在岁末年初,是今年发生的第2起化工重大事故,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国务院领导对这起事故做出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触目惊心,性质恶劣

(一)事故企业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能力。

一是生产工艺不成熟不可靠。事故企业采用的间二氯苯生产技术,无正规技术来源,是由该企业在同类装置工作仅两年的四车间主任根据自己的经验提供,其对相关技术了解不深不透,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特别是对该技术的安全风险一知半解。事实上,企业采用的苯硝化-高温氯法生产间二氯苯技术,由于在生产间二硝基苯时采用先结晶后漂洗的工艺,结晶体内包裹的残留碱和酚盐不能被完全清除,如果酚盐在进入脱水、保温工序前未得到有效控制,在后续的生产过程中就存在爆炸的重大安全风险。

二是装置未经正规科学设计。事故企业仅委托江苏中建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事故装置编制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没有委托进行详细工艺计算和施工图设计,设备选型、装置内部布置、设备安装、管线布局走向全是由车间主任凭经验决定。根据提供的资料,装置竣工图由山东齐阳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绘制,竣工图虽盖有施工单位印章,有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然而经询问该负责人并不知情,经初步核实,为事故企业人员所签。可以说,企业在事故装置建设过程中,盲目蛮干,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

三是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流于形式,完全没有达到自动化减人的目的。间二氯苯生产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年印发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对其自动控制有明确要求。但经初步核实,事故装置仅有氯化釜温度为自动控制,其余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只有远程显示和部分紧急切断,并且没有温度报警、安全泄放系统、事故状态下氯气吸收中和系统等,保温釜压料、反应釜进料、精制单元操作均为人工操作,正常情况下,仅装

314应对企业试生产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的要求。

(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安全红线和安全发展意识理念不牢。

地方政府在制定产业规划时没有充分考虑当地专业技术人才状况,片面追求GDP,盲目过快发展化工产业,造成安全管理能力与产业发展不配套。化工园区安全准入门槛低,承接了发达地区大量淘汰或转移的低端产能,政府安全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和数量不能满足要求。这暴露出当地政府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固,‚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还未自觉树立。

以上只是初步发现的问题,详细情况有待进一步调查,最终以事故调查组的结论为准。

该起事故是近年来继2005年吉林石化双苯厂‚11·13‛特大爆炸事故、2006年江苏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7·28‛重大爆炸事故、2009年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7·15‛重大爆炸事故、2012年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2015年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后,又是一起涉及硝化、氯化反应的重特大爆炸事故,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和警醒。

【会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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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经考评,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四批)。

协会地址:盐城市紫薇国际C座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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