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报忧难”的成因及对策

2024-08-19

浅析“报忧难”的成因及对策(精选12篇)

1.浅析“报忧难”的成因及对策 篇一

农民工讨薪难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已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虽然政府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政策法规,但拖欠工资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以致进入诉讼的案件数量也呈上升趋势。笔者现就农民工讨薪难的成因及对策浅谈自己的意见。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城镇出现了大量的劳动用工需求,大量农民离开田地来到城镇打工成为“农民工”,他们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可他们处于社会底层,又缺乏自我保护的基本法律知识,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讨薪难现象时有发生。各地在招商引资、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规模养殖、规模种植等工程建设中不同程度的出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导致诉讼案件也逐年增加。

笔者认为,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得不到根治,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欠缺维权法律知识。当前,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大,在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供过于求,这一状况使得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无法与雇主讨价还价,在提供劳务时大多通过口头约定来完成。许多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更欠缺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发生争议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原则,农民工很难提供明确的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工资报酬等证据,劳动保障部门乃至法院执法裁判,不可能因为同情而免除农民工的举证责任,这给农民工增加了举证的困难。

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管督查流于形式。对防止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我国已经在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等多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但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措施不得力,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欠薪逃匿的经营者得不到制裁,使得拖欠工资现象更为普遍,更有甚者导致农民工集体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例如 《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储存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依《甘肃省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和银行交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手续。若企业未依法结算,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工程负责人逃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支取保证金。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相当一部分施工单位没有缴纳工资保障金,导致农民工工资失去保障。

农民工付不起相对高昂的讨薪成本。农民工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大多因为经济贫困,一年的外出打工工资用来维持全家人生计。做为外地人的身份也意味着农民工要讨薪则必须来回奔波于老家与外地的打工城市之间,其中的时间成本、住宿费用和交通费用是一笔很大的开支,这对于本身就生计艰难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难上加难。

农民工已成为城镇建设不可忽视的力量。他们的劳动成果世人共睹,其劳动报酬也应依法予以保护。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可从以下做起。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组织普法人员通过“法律讲堂”或“巡回法庭”深入企业、厂矿、工地、学校,重点围绕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知识开展普法宣传,使用工者知法守法,让农民工学法用法。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行政监管,主动履职。劳动行政保障部门负有监督建设单位依法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责。通过落实政策法规,运行奖罚机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报酬的,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民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先行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对拒不支付的,由司法机关依《刑法》第276条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刑罚,对犯罪者依法予以严惩,给心存侥幸的用工者以有力的威摄。最大限度地净化用工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

建立通道,方便诉讼。为方便农民工诉讼,法院应在立案庭设立农民工维权窗口,快速受理农民工案件,并将案件受理和司法救助有效结合,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先予立案,再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确保所有农民工都能打得起官司。调查取证,急件快办。劳动合同纠纷中常常有用工者住址不明或四处躲藏、消极应诉的特点,这无疑增加了法院工作的难度,裁判人员可通过当地街道、村社等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利用用餐、休息和节假日等时间节点送达法律文书,为案件的快审快结争取时间。同时,这类纠纷案件,往往是用工者与不同劳动者之间签订书面合同,很多农民工仅和雇主口头商量,没有对工作时间和工资薪酬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还有部分农民工经别人介绍提供劳务,但不知道真正雇主是谁,导致在处理时处于举证难的尴尬境地。对此,裁判人员应主动调查取证,通过询问证人、对雇主劝说教育,并以积极调查走访的方式,查清农民工干活的时间、工种、日薪等基本情况。确实无法查明时,法庭可通过参照工人间的互相印证和市场行情来认定相关事实。

简便快捷,注重实效。在审理农民工讨薪案中,法院应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机制。对事实清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先予执行、先行判决。充分运用查询、冻结、扣押等手段,用最快的速度、最强有力的措施,为农民工及时追回劳动报酬。对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案件,成立农民工案件审理合议庭,抽调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快速、及时审理农民工讨薪案件。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主动与人社、信访、公安等部门联动依法妥善处理。

强化措施,快速执结。积极落实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果断曝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负责人或包工头。同时充分运用联动机制、信用惩戒、媒体曝光、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刑罚手段,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关注农民工生活,保护农民工权益,不是相关部门和农民工个人的小事,而是关系到社会长治久安的大事。让我们共同努力,关心、支持、保护农民工,使人们既能听到劳动的号声,又能看到劳动者的笑容。

2.浅析“报忧难”的成因及对策 篇二

1 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现状

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内源融资, 另一种是外源融资。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是根据企业融资资金的来源来划分的。内源融资是指公司内部融通的资金, 是民营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 是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转化成投资的过程, 是企业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向企业之外的其他经济主体筹集资金, 包括银行贷款, 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

自身融资是我国民营企业资金来源地主要渠道。首先, 从多年的数据平均看来, 自身融资的比例达到了89.15%, 银行贷款仅占4.55%, 非金融机构贷款仅有3.4%, 来自其他融资渠道的占了2.9%。其次, 随着企业年份的增加, 其自身融资所占的比例呈现下降的趋势, 来自银行的贷款的比例在逐渐增加。再次, 来自非金融机构和其他融资渠道的资金较少, 说明获得这些融资相对比较困难。仅当企业的年份达到10年以上的时候, 其来自非金融机构的贷款比例才相对较高。因此, 通过自身融资和获得银行贷款是大多数民营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

2 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

2.1 我国民营企业自身的原因

据调查显示, 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是家族企业, 实行的是单一业主制和合伙制, 而不是公司制。这样就很难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管理也缺乏规范, 在很大程度上, 企业家决定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企业的发展具有了很大的不确定性。而民营企业上市需要大量资金, 因此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可行性微乎其微。另外, 由于大多数民营企业自身规模小, 经营时间短, 难以通过非金融机构等其他融资渠道进行融资。因此民营企业在进行融资的时候, 将银行贷款作为其获得资金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还贷能力低, 固定资产少, 使得银行对其提供的贷款额度也很低。此外, 民营企业信息披露不全, 缺乏财政透明度, 甚至有些民营企业还存在财务报表不真实、偷税漏税的不法行为, 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的信誉, 增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和成本, 许多银行不愿意贷款给民营企业, 造成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

2.2 银行的风险偏好

相较于国有企业来说, 银行贷款给民营企业存在着较大的风险, 而贷款给国有企业的风险则被大大地降低了。由于国有企业规模相对较大, 固定资产量大, 流动资金相对充足, 偿债能力较高, 银行不用担心因为国有企业不能归还贷款而形成银行的呆账、坏账。而民营企业规模相对较小, 流动资金少, 固定资产抵押不足, 极有可能拖欠贷款, 甚至出现逃避银行债务的情况, 造成银行的呆账、坏账, 给银行带来极大的损失。对于银行来说, 货币市场的资金需求量较大, 在面对贷款的高风险时, 银行不愿意承担风险贷款给民营企业。

2.3 高成本、低收益

一方面, 我国民营企业分布较为分散, 不够集中, 贷款频率高, 这造成银行放贷前对民营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的范围广、成本高、周期短。另一方面, 由于民营企业申请的贷款大多数需求量小, 尽管贷款利率较高, 由于其高成本, 使得银行的收入扣除其成本后的净利润较低。而国有企业则不同, 由于大多数国有企业都与银行有着紧密的联系, 放贷给这些国有企业银行事先不需要进行繁复的审查, 成本相对较低。与此同时, 国有企业贷款的需求量一般较大, 因此银行获得的收益也会更高。相较于民营企业的高成本, 低收益, 银行贷款给国有企业呈现出低成本、高收益的情况, 因此, 银行更倾向于贷款给国有企业、而民营企业获得贷款显得更加困难。

2.4 信息不对称

民营企业的财务透明度较低, 大量信息都未向外界公布, 因此在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的时候, 其信用水平很难被证明。与此同时, 为了获得银行的贷款, 民营企业选择披露对自己有利的信息, 而忽略掉那些对自己不利的信息, 信息披露不全。再者, 我国现阶段社会信用评估体系还未真正建设起来, 很难有权威的信用评估机构对民营企业真正的信用水平进行准确的评价和评估。这些因素都是造成银行和民营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原因。而信息不对称容易引起逆向选择问题, 最后致使一些高素质的民营企业不能获得银行贷款, 而一些低素质的民营企业反而得到大量的银行贷款。如果他们不能履行还贷义务, 逃避债务, 就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 这就大大增加了银行借贷的风险。为了规避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用风险, 银行就会选择不对民营企业发放贷款。

2.5 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

由于大多数民营企业呈现规模小, 固定资产抵押不足的特点, 银行为了降低其贷款风险, 往往在民营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要求有除银行和民营企业之外的第三方给予信用担保。相较于世界发达国家而言, 由于起步晚, 我国现阶段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一些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由于规模小、注册资金量少、收取的担保费较高, 其发展也十分缓慢。民营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缺乏有力的第三方信用担保, 这也是造成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3 解决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相应对策

由于民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融资难问题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 因此,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势在必行。现对此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3.1 增强企业的资本实力, 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银行对民营企业慎贷、惜贷, 多是民营企业资本实力不足, 难以提供足够的固定资产作抵押, 以及企业信用不高造成的。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必须从民营企业内部出发, 提高其自身因素。改善企业经营管理, 提高其行业竞争力, 扩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使企业利润增大, 以增加其资本积累。与此同时, 还应当及时履行还贷义务, 不拖欠、不逃避银行债务, 树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

3.2 提高民营企业的信息透明度

民营企业信息透明度的提高, 能够有效避免银行与民营企业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信用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使得银行资金借贷市场更加规范, 更加有序。民营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披露其经营信息, 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为了确保其民营企业公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完整性, 应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和权威的会计机构进行审核, 并且完善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完善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 对于解决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大多数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不足, 提供超额担保, 收取的担保费用过高, 使得银行对其提供的第三方担保不信任, 不给其担保的企业提供贷款。地方政府应当对这些信用担保机构加强监管, 严格控制其担保额度, 不得出现超额担保的现象;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收费, 不得收取过高的担保费用。

3.3 政府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民营企业发展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解决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 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比如对给从事国家大力发展行业的民营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降低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利率, 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政府担保, 适当延长民营企业还款期限等措施, 都有利于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与此同时, 政府还可以设立非盈利的融资咨询机构, 承担部分由银行负责的贷款审批任务, 降低银行的营运成本。

总之, 有效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需要企业、银行、政府及社会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民营企业走出了融资困境, 必定会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卓越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黄孟复.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文化出版社, 2005.

[2]袁欣, 邵子.发展中国家企业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的比较分析[J].特区经济, 2005, (1) .

3.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篇三

摘要:中小企业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经济活力的源泉、吸纳就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然而,中小企业却一直深受贷款难问题的困扰。本文基于这一出发点,分析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成因,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贷款;成因;对策

一、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成因分析

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政府因素,银行因素和企业自身因素这三个方面的原因。

1.政府因素

(1)政府职能作用发挥不够

政府职能发挥不够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规范管理不够,如对中小企业领导人及职工的教育培训;切实可行的保护中小企业竞争利益的地方立法;中小企业档案及信用制度的建立等等。地方政府几乎都没有进行规范。二是引导不够,如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产业投向指南、产品市场信息,信息资源网络等等,地方政府也没有向中小企业提供。三是扶持不够,扶持主要体现在担保扶持、贴息扶持、贷款税收扶持等。

(2)社会中介担保体系不完善

中小企业贷款难,很大程度上在于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虽然政府这几年对中小企业贷款关注,但是目前我国已有的担保机构的运作效果并不理想,中介职能存在着较大局限性。一是担保机构的运作机制不完善,既制约了资金的扩充,使民间社会资本无法进入,又使这一市场化产物在行政管理的方式下运行不畅。

2.银行因素

(1)风险性

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的原则是“三性”,即“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银行的首要目标是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然而中小企业的高倒闭率、高违约率使得银行难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导致银行难以放贷。

(2)信息不对称导致商业银行疏远中小企业

在市场搏弈中,处于劣势的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避而远之。中小企业贷款中最重要的特点是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相比较而言,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公开化程度远高于中小企业,而且信息的真实程度也要高于中小企业。在此情况下,银行自然愿意和大企业贷款而不是向中小企业。

(3)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较低

由于中小企业固有的特性,在信用等级评价时通常得分率很低:一是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未来销售收入及现金流入的稳定性难以确定,还款资金来源可靠性不强。二是企业自有资金投入有限,长期偿债能力及短期偿债能力偏弱,对银行债务的保障程度不强。三是融资能力本来就弱,获得融资现金流小,银行资金注入后回旋余地小。此外,由于中小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的局限性,银行通过建立于会计报表基础上的分析技术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银行难以在短时间内给出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能力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

3.企业因素

(1)企业所有者(管理者)职业道德不高

某些中小企业经营者,在获得大量、高额投资或银行贷款以后,不潜心经营企业,以使投资者得到红利,银行得到贷款本息,而是采取蚂蚁搬家,或者采取瞒天过海,将资金抽逃,转移到外地,甚至国外,然后逃之夭夭,使投资者血本无归,使银行讨债无门。究其这一社会现实状况的根源,一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传统思维模式,二是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部分中小企业经营者见利忘义,违背市场规则。

(2)财务数据不实

有些中小企业为了获得投贷款资金、向投贷款者提供虚假数字,这些虚假数字在财务报表中很难觉查,使投贷款者很难识别,从而增大投贷款风险。据调查,我国中小企业50%以上的财务管理不健全,许多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经财务审计部门承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连续经营记录。

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对策分析

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各方面的原因,需要从政府,银行,企业自身等角度,全面得加以改善,才能够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1.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改善中小企业的贷款环境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引导,帮助其提高自身素质。在金融危机不断蔓延之时,政府部门尤其要加强软环境建设,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应该说,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必要条件。政府部门应致力于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努力创建“诚信政府”和“诚信社会”。

2.商业银行要改进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在全球肆虐的背景下,我国的商业银行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应该多为社会尽一份责任,帮助我国经济尽早摆脱金融危机的阴霾。商业银行应建立与中小企业特点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模式,如设立中小企业事业部,建立对中小企业灵活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完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功能;注重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和授信以及贷款审批制度等。

3.中小企业要提高自身经营素质,增强信用观念

中小企业应加强自身诚信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壮大自身经济实力。要建立健全产权清晰、责任分明、管理规范、公开透明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保护企业的资产完整,减少舞弊行为。要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促进中小企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建立良好的财务制度,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同时积极建立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互换机制。强化信用观念,提高自觉还贷意识,保持良好的银企关系。

参考文献:

[1]邵 玮: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成因分析及相关对策[J].中国外资,2008.

[2]罗正英: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3]邓韶华:关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思考.金融经济.2006.

4.浅议刑事案件阅卷难的成因及对策 篇四

一、阅卷是律师行使辩护权的途径、手段,更是律师行使辩护权的前提和基础。《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新、老《刑事诉讼法》均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控方负有举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的法定义务,而辩护律师则不负有举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的义务。应该说,针对控方而言,举证不举证证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是辩护律师的权利。换言之,只要控方拿不出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被告人便无罪,法庭不会因为辩护律师没有举证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便判决其有罪。所以,辩护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便是以挑剔的专业眼光,“审查”、“核实”控方的证据能否成立,能否从法律上支持其控诉主张。《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根据该项法律规定,辩护律师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审查”、“核实”控方有无全面、真实、客观地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并及时向侦查、检察机关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说辩护律师无举证的义务是针对控方而言的,针对辩护律师的委托人而言,便有义务调查收集、举证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辩护律师的这项工作,能促进前两项“审查”、“核实”工作,与前两项工作是相辅相成的,是同等重要的。根据前述的“审查”、“核实”工作的需要,向侦查与检察机关提出相应法律意见之后,如果不被采纳,辩护律师则主动举证被告人无罪、罪轻以及减轻和免除处罚的证据。从这个角度上说,辩护律师有点类似建设工程中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业主监督施工单位。有一点不同的是,监理工程师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准亲自“施工”,而辩护律师则可。辩护律师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一条重要的途径、手段便是阅卷,因为与其委托方相关的大部分信息全在卷里。即便是律师自己调查取证的一部分工作也与阅卷息息相关,或靠阅卷发现线索提供信息。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阅卷是辩护律师行使辩护权履行辩护职责的前提和基础,无此则无它。

二、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本来不难的阅卷变得困难。1996年修改以前的《刑事诉讼法》,对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在第108条做了这样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包括此条在内的所有老的《刑事诉讼法》条文,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将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要将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的侦查卷宗全部移送人民法院,但实践中确是这么做的。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将侦查卷宗全部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完毕后,将检察卷宗,至少是公安机关的侦查卷宗一并移送人民法院。辩护律师在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上述卷宗,几乎不存在阅卷难,至少不存在阅卷的法律障碍和制度障碍。1996年修改后的新的《刑事诉讼法》对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在第150条做了这样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如果把新、老《刑事诉讼法》加以对照就不难发现,新《刑事诉讼法》悄然做了重大修改:只要求检查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所以检察机关不再向以前那样向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的侦察卷宗和自己的检察卷宗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指出的是,即便是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证据也可以不是全部的,只移送“主要证据“就可以了。检察机关不移送侦察卷、检察卷,辩护律师自然就难以阅到卷了。因此说,辩护律师的阅卷难是现行法律和现行的刑事诉讼体制造成的,而这一切又概源于1996年那次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5.浅析“报忧难”的成因及对策 篇五

[ 关闭 ]

当前土地行政处罚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违法用地现象日益增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土地行政处罚案件已经成为新的执行难点之一。笔者通过对凤阳县法院2008年至2011年受理的114件土地行政处罚案件分析发现:其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43件,法院强制执行即实施强制拆除的3件,法院采取终结执行程序及其他形式结案的68件,有效执行率仅占40.4%。笔者认为构成土地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难的成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农村法律意识淡薄,执行工作得不到相应配合。一些农民认为违法用地现象较为普遍,出于从众心理违法建房;一些农民缺少法律风险意识,认为违法建筑既成事实后,拆除的毕竟是少数,最多罚款了事,即便被依法责令停建的情况下,仍然施工抢建直至建成,增加了行政处罚的执行难度;少数村干部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和解决村民实际困难等为由,私下变卖集体土地,默许甚至指使违法建房,并在法院强制执行时敷衍塞责、不予配合,甚至怂恿被执行人采用各种方法抗拒执行。在全部受理土地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件中,农民个人违法用地建房的就有86件,占总数的75.4%;村委会以新农村建设为由违法用地建房共3件,每年均有1件。

第二,违法用地行为屡禁不止,执行任务较为繁重。当前,随着房产价位攀升,土地资源日益紧缺。一方面,受经济利益驱动,部分村民抢占土地非法建房,用于出租、出售或经商经营,一些农民高价出卖承包田用于非农业建设;另一方面,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后,地价持续增长,部分小企业基于生存发展需要,不惜违法建设,造成既成事实。2008年、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在受理此类执行案件中,企业违法用地分别为1件、7件、7件和8件,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

第三,土地执法机关怠于履行职责,执行工作易陷入被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7条第(四)项规定,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土地执法部门向违法行政相对人送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

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相对人的违法建设尚未完工的情况下采取的制止该违法行为发展的行政强制措施,它具有预防性、制止性、紧急性之特征。由于土地执法部门前期监督力度不够,执法工作不到位,在违法建设尚未完工的情况下,怠于行使职责,对违法建设行为不加以制止,而是在违法房屋形成后方才作出行政处罚,随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矛盾问题一推了之,不仅使得当事人损失扩大、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对立情绪加剧,也使得执行难度大大增加,进而影响社会和谐安定。在该院受理的土地行政处罚执行案件中,土地执法部门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的仅有10件,不到总数的9%。第四,执行措施乏力,容易引发涉诉上访。一方面,由于土地行政行政处罚的内容多是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恢复耕种等,不仅在操作上难以把握,而且因涉及面广,矛盾复杂,当事人抵触情绪较大。例如,对村镇违法用地只处罚单位,不处罚责任人,起不到教育、打击、处罚的社会效果。有的村镇根本没有钱交罚款。有的就是交了罚款,官员也不心疼,因为这钱是国家的,是纳税人的。因此,“你罚你的,我干我的”怪现象就是这样产生的。另一方面,法院现有的人力、财力难以充分保障强拆工作,特别是违法建筑既成事实后,一旦强制拆除,当事人因投入成本巨大不惜暴力抗法,极易造成上访隐患,影响社会稳定。针对上述执行难的成因,笔者认为破解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难”,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堵住当前,清理过去,着眼将来”的要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应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行政强制执行力度,才有可能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有所作为,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法守法率。土地管理部门和法院要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在日常普法教育的同时,特别要利用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的现场,搞好法制宣传,立足自拆、助拆,力求做到“完成一处拆违,教育一片群众”。对涉及土地违法的常发区、易发区、重点区,要逐户上门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同时尽力帮助解决合理需求和实际困难,力求使被执行人理解和支持执行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典型土地违法案件,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第二,建立联动强制执行协调配合机制。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行政处罚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单靠法院力量难以完成,政府部门的配合至关重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法院为执行主体,宣传、纪检(监察)、国土、行政执法、公安、乡镇(社区)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强制执行协调配合机制,设立相应的领导与执行机构,同时,明确国土行政执法部门为强制执行实施主体,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责任人,划分工作职责。确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第三,完善非诉行政案件审查程序。制定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办法,突破书面审查的局限性,使行政相对人参与到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中,了解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进一步减少终结执行程序等结案方式,第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土地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同时,建议依照《土地管理法》第67条第(四)项规定,明确土地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占地建筑,在建成之前具有强制拆除的执行权。土地执法难需要国家综合治理,不能头疼医头、脚痛医脚,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土地的合理利用问题,建立土地违法占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法,才能使法院真正从执行难的怪圈中走出来。

6.浅析“报忧难”的成因及对策 篇六

摘要: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逐渐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中小企业融资结构、政府等多方面因素的存在,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笔者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行了浅薄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以期抛砖引玉。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原因;对策建议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逐渐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方面发挥了尤其重要的作用。然而追求规模经济和实施赶超战略使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处于“强位弱势”尴尬境地。其中中小企业所普遍面临的融资困境最为人们所诟病。它成为中小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突出的矛盾,严重制约了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壮大。

一、小企业融资结构现状分析及其特点

(一)企业融资结构现状

据调查,在现有正规经济统计中,我国81%的中小企业认为“流动资金不能满足需求”,60.5%的则认为“没有中长期贷款”,在停产中小企业中47%是因为资金短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小企业融资主要还是依赖传统的融资机构,特别是银行资金,很难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来获得,融资渠道较为狭窄。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8月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第二,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非常困难。据统计,我国只有大约1.4%的中小企业能够获得贷款,总规模只占信贷总额的8%左右;第三,已经获取贷款利率大都在5%~8%之间。由于是期限在6~12个月的短期贷款,贷款成本偏高,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回报期长、收益多的项目。2007年,国际金融公司对中国北京、成都、顺德与温州四个地区600家私营企业融资结构进行了调查,反映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

(二)中小企业融资结构特点

与国有大企业相比,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在资产总值中,固定资产所占比重较低(主要以租赁或租购方式购置经营场所、设备等固定资产),融资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和偿还贸易债务;创业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积蓄或家族集资,极少通过正规渠道获得银行信贷和其他的财政支持。二是资金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性商品,在它的出租或委托经营中极易受到侵蚀,成为所谓“坏账”而得不到归还,因此资金所有者或金融机构在资金融通上都普遍采取谨慎性原则,审批手续比较严格,这就先天决定了中小企业比国有大企业筹资难。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因素分析

(一)企业本身因素

中小企业信用较低可以归结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中小企业由于资产和生产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盈利能力也比较差,从而抗风险能力差,进而偿还贷款能力容易受到削弱;二是中小企业经营场所和人员具有较强流动性,法人代表变动频繁,导致中小企业不偿还贷款 “败德成本”较低;三是除近年来发展起来少数高科技型企业外,大部分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素质较差,缺乏精通相关专业知识,不仅不能有效地管理企业,而且信用观念也比较淡薄,使得企业逃债、废债现象非常普遍,甚至通过“两本账”手段来欺骗银行,造成信贷资产流失;四是中小企业组织关系简单,缺乏可以提供担保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且自身资产规模不大,固定资产大多陈旧落后、变现能力较低,导致申请新贷款时抵押物严重不足,担保责任难以落实;五是企业诚信度和信在必然性。在信用风险发生以后,银行又没有有效的追收贷款的手段和方法,急于追收贷款,甚至是以不合理的手段来催收贷款,其结果是企业可能直接破产。

(三)政府努力不对称

(1)融资服务体系存在缺陷,企业获得贷款的效率低。我国当前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很多,企业如要取得一笔贷款,一般得通过国资、房管部门对抵押资产进行评估,通过公证部门对贷款进行认定,并且要办理保险手续,有的还要通过担保部门严格的抵押及反担保措施,抵押登记、评估手续极其繁杂、环节多,延长了贷款获得时间;同时各种登记和评估的费用偏高的问题也比较突出;此外,在现行的体制下,抵押登记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而抵押贷款期限如果超过一年(尤其是项目贷款),企业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登记评估手续,不但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也使银企感到不便。

(2)政府府对国有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国有中小企业资本金特别是流动资金之所以短缺,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政府从企业收取的利税多,而拨付的资本金太少,企业有流动资金需求只能通过银行来解决;另外,国家长期以来通过“拨改贷”办法来增加对企业的投资,也加大了企业的债务负担。

(3)地方财政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资金没有发挥合力,资金的营运效率低。对于地方中小企业企业而言,由其是国有中小企业,其外来资金来源不仅有银行信贷资金,还存在一部分财政部门扶持的项目资金,而由于财政与金融部门沟通联系少,缺乏一套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两块资金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合力。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建议

(一)中小企业要重视自身信用建设

中小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是指企业有无意愿偿还所融资的债务或者偿还债务的能力高低,以及是否有意愿向初始投资者分配其应得的利益或者承诺。中小企业应实质性的遵从财务会计透明化,以实际行动展现自身的资信,并努力真实地得到权威资信评估体系或机构的认可与同行的赞赏,打消投资者的资信忧虑,为中小企业融资扫除最后的“瓶颈”。就企业自身而言,应该扫除企业在“契约整合”上的发展障碍,在经营上努力提升水准,规避和善用风险,求得企业的永续发展来吸引投资者,打通或拓展融资渠道。

(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信贷支持。应鼓励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参与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允许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依据资金供求状况自由浮动。调整信贷政策,修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打破以企业规模、性质作为支持与否条件,支持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遵循公平、公证和诚信原则,逐步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比重。商业银行在组织制度方面应创新,现在各国有商业银行除总行已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外,一级银行和二级银行也设置了中小企业信贷机构,制定和执行对本地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策略。

(三)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与渠道。目前美、日等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之一,是各种以资产为担保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各类投资公司、基金组织以及大公司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的融资,中小企业可将非生产性资产作为担保从这些机构获得贷款,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我国同样可大力培育非银行金融机构,逐步完善金融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金融产品,主要措施有:培育商业金融公司,大力发展担保信贷。进一步完善各类贷款担保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贴现融资、存货融资等融资业务,以适应中小企业抵押贷款的灵活性需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更多面向中小企业的保险贷款,如保险单贷款和抵押贷款。鼓励证券公司开发以中小企业持有的证券或债券为抵押的贷款业务。尽快实现融资租赁业对内开放,允许厂商融资租赁公司低门槛准入,开展贸易信贷(即供货方以无息、分期偿还条件向小企业融资,实质是分期付款)、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贸易信贷等融资业务。成立储蓄贷款协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专门为不动产等风险较低的单项业务提供专业贷款。

(四)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一是成立或明确类似于

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的政府管理机构,统筹协调、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二是建立以援助中小企业为战略目标,强化其“造血功能”为宗旨,由政府财政支持为背景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政府提供财政资金,对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和创新的小额贷款给予支持,如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贷款”发放实行贴息政策;对创业者给予小额贷款和贴息支持。三是积极扶持并试办各种便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地方性民间投资公司、风险资本投资公司,专门向具有较高风险而难于从一般渠道得到投资支持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高风险、高收益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和投资,及时促进科研成果商业化。

(五)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体系

以构筑全方位体系为原则,尽快制定《中小企业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产业投资基金法》等法律,使中小企业的各种融资渠道都有法可依,例如我国关于中小企业私募融资的法规就一直不明确,这就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完善企业的法律体系是中小企业顺利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生存依据和操作指南。它可以引导中小企业投资的方向,保障私人投资权益,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息透明度低下。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与世界银行在东、中、西部区域的7个样本城市地区进行的调研显示,87.8%的金融机构认为,中小企业贷款比大企业贷款有更高的违约率;75.5%的金融机构认为,私人企业贷款比国有企业贷款有更高的违约率。在调研涉及的样本城市中,对中小企业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占全部不良资产的比例高达63.9%;六是缺乏一个完善的全国范围的社会信用体系。全国范围内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缺乏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关键原因。这种不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导致较高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银行授信成本。而银行体系高度集中、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合适的中小银行,也是导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突出原因之一。

(二)银行方面的因素

7.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篇七

一、当前中小企业现状分析

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产生巨大影响,政府4万亿救市虽对2009年GDP拉动立竿见影,然在国企等大企业拥有财政扶持、政策红利和金融支持下,产生“挤出效应”。国家虽将安排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30亿元中央投资,但对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来说,仅是杯水车薪。“4万亿”注资几乎与中小企业“擦肩”。据国家统计局和工信部统计,至2008年年底,全国中小企业歇业、停产、倒闭的大约占7.5%,城镇就业更加困难,2500万农民工返乡。09年虽出台了如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建议》等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都极少主动执行。加之经济低迷时期,新一轮的“国进民退”使得中小企业发展非常严峻,“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政府扶持政策尚未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下滑,亏损加大等”。

2009年在国际经济形势增速放缓形势下,我国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经济有所回升。但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实际上并不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因为当经济过热,政府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时,首先受损的是中小企业;而当经济过冷、增速过低时,政府实行积极财政政策,首先受益的是大型企业。这样,随着宏观调控,企业出现分化,一方面大型企业尤其国有大型企业会越来越壮大;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尤其民营企业就会越来越受压力,其中企业融资瓶颈问题尤为突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方式单一,银行贷款是主要融资渠道。但据国家发改委08年10月统计结果显示:占全国企业总数99%以上的中小企业占银行贷款资源不到20%。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链断链等困难。据银监会统计,09年第一季度各大商业银行贷款额超过2.2万亿元,其中只有约3000亿元贷款落实到中小企业,占了全部商业贷款的15%。另据工信部统计,09年第一季度全国信贷规模总量增加了4.8万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贷款增加额度只占不到5%。中小企业融资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成因探究

中小企业融资难即是历史问题,也是世界性问题。早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人们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有认识,并把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资金缺口即资金供给方不愿意以中小企业所要求的条件提供资金这种现象称为”麦克米伦缺口”

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有三方面原因:其一,中小企业本身因素,譬如企业规模小、寿命短、经营管理水平低、决策随意性大、技术落后、创新能力低下、人才缺乏、自由资金不足、负债率偏高、缺少合格抵押品、抗风险能力弱、信用意识不强等;其二,金融机构自身因素,譬如金融机构体系不完善,金融中介机构缺乏,金融贷款结构不合理,大量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循环,不为实体经济服务,银行数据积累不够等;其三,政府政策因素,譬如利率政策的缺陷、税收政策的缺陷、法律政策体系不健全。此外还和当前国际经济形势相关。但就其根本原因,它是在非对称信息下市场失灵与制度失灵的表现。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信息非对称理论认为信息在交易双方的不对称分布会导致信息优势的一方会给信息劣势的一方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即市场失灵。贷款银行与借款企业具有典型的信息不对称特点:中小企业大都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并存在一般渠道难以获得的非经济信息。有时企业为了成功获取贷款,会隐瞒不利于自身的信息。这些情况都导致银行难以对其信贷项目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准确、充分的审核和评估,致使银行处于不利选择的劣势地位。另外,企业在运用资金过程中也有着比银行更为充分的信息,银行难以确保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上述情况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降级银行信贷效率。

(一)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是贷款前发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按照风险-收益原则,银行应对风险高的企业收取较高的利率,对风险低的企业收取较低的利率,但由于中小企业由于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财务制度不规范,内部会计信息可信度低等原因,银行很难完全、准确获取企业信息。为了消除在信贷市场上的不利地位,金融机构不得不将利率提高到足以弥补贷款平均违约风险的程度,来降低金融机构可能的信贷损失。此时,那些业绩优良、经营较好、风险较低的企业不愿意支付高利率而退出信贷市场,那些业绩不好,经营较差的企业却愿敢冒风险,愿意支付较高利率,获取贷款。长期循环,金融市场上形成“劣币驱逐良币”逆向选择。信贷市场是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典型的“二手车市场”。逆向选择导致银行信贷风险增加,不良贷款率增大。银行为了降低风险,就会谨慎对待企业融资需求,降低信贷投放量,实行信贷配给。这就导致企业贷款需求得不到满足。

(二)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贷款发放之后发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企业获取贷款后,由于其经营管理及决策的随意性大,有可能诱于高收益改变原来签订借款合约时承诺的条件,从事高风险的经营活动,但亏损可能性也增大。从银行方面看,如果企业经营失败,银行要承担全部损失;而企业经营成功,银行也只能得到原先借款合约的贷款利息。这就使银行面临着企业道德方面的风险,使银行减少贷款,实行信贷配给,降低道德风险。

就目前情况来看,大企业由于信息公开化程度较高,社会信誉较好,金融机构很容易以较低的成本获取这些企业的信息,银行出于安全性和盈利性考虑,比较愿意为大企业提供贷款,甚至是优惠贷款。而中小企业经营决策的随意性较大、经营业绩较差、企业寿命较短、信用观念淡薄、还款动力不强等因素,银行为了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自然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出现银行等金融机构“惜贷”现象。在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下,银行宁愿拨出巨款为大企业锦上添花也不愿雪中送炭给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在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融资壁垒,作为资金需求者的中小企业没有从资金供给者手中得到资金融通,供给和需求没有形成均衡,因此也就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所以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市场失灵的表现。

其次,已有的制度安排不足以促进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足够的融资服务。每一个成功的经济体的核心都是市场,但成功的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和市场间的耦合。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需要政府发挥其特殊作用,不断减少制度失灵,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外部环境。

三、改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由于信息非对称性导致的信贷市场失灵为政府介入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近年来,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以及人民银行等部门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制度(如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对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加强财税扶持力度等),旨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扶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但是这些政策远远不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从根本上还是要解决信贷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入手来突破“麦克米伦缺口”。

(一)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社会共享的企业征信系统,广泛收集企业各类信息,建立中小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信用评分系统,综合全面评估中小企业信用状况。并针对中小企业信息不透明和信用不佳的现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记录档案库,建构完全的企业信用信息网,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服务的社会化。这不仅有利于改善银行不利选择的劣势,充分掌握企业信息,把握授信风险,而且有利于中小企业积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真正树立起诚信观念,打造信用形象,争取银行信赖和支持,并逐步形成企业立信、政府征信、专业评信、机构授信和社会重信的长效机制。通过这种制度的建立,减少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达到规范中小企业信用行为,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和信贷成本的目的,进而为中小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

担保的实质是有偿使用第三方的信用来提高被担保人的信用等级,以克服信贷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障碍,以达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一方面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担保机构来提升自身信用,从而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另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也通过担保机构来减少或化解自身的信贷风险。因此,政府一方面应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设立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与奖励机制以及对中小企业的保费补贴等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分担机制,并确定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有效防范行业风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区域性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有效化解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创造条件,或建立全国性再担保机构,对政策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或民营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支持,降低地方各类担保机构风险,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健康发展。

(三)构建多层次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

我国的大型商业银行虽占据了金融资源的绝大部分,但是全国性的金融机构具有“科层”结构组织,横向水平管理幅度大,纵向层级链条长,这种组织结构容易导致信息失真,依靠这样机构来减少银行与中小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非常不适应。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的交易型借贷会导致“规模不经济”。而中小金融机构由于自身实力所限,不能承接大客户,但正由于资金规模小、决策程序简单,同时源于地缘优势,对服务中小企业方面拥有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它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地缘优势和人脉关系,以最低成本获取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等信息,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在组织结构、借贷模式等方面都很契合,因此应发展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长期互动”与“共同监督”,促成关系型借贷的发展。

此外应尽快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结构,逐步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服务的力度。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结构与功能与发达国家相比,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创业板还比较薄弱,而银行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机构在放贷的“逆向选择”使得完善与加强二板市场十分紧迫和必要。一是大力推进以中小企业板为核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促进最优质的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与资本市场接轨,并适当提高中小企业板公司的规模。二是进一步推进完善股权分置改革,恢复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断改善资本市场结构。三是不断加强资本市场的基本制度建设。包括:完善资本市场相关法律体系;继续推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完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证券经营机构规范运作的基础性制度;发展多元化机构投资力量,拓宽机构入市渠道等。

参考文献

[1]、段卫平,王娜.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融资的博弈分析[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第一期,2003

[2]、董建岳.银行视角: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求解[J].学习时报,第11版,2009

[3]、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第七期,2005

[4]、崔学刚,杨艳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与资本结构选择研究,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六期,2008

[5]、李毅中.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2009年12月24日

8.浅析小型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 篇八

[关键词] 小型企业 融资困境 融资对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小型企业获得了勃勃生机,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它不仅为我国利税提供资金来源,也为城镇劳动力就业提供机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小型企业,由于自身及外在因素的影响致使小型企业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已成为严重制约我国小型企业发展的瓶颈。本文通过我国小型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探索解决对策,以供参考。

一、目前我国小型企业存在的融资困境

1.小型企业在银行政策上处于弱势群体

由于目前小型企业存在着规模小、业务单一、资金投入少、营业额不大的问题。这些自身的因素,直接影响了银行对小型企业的放款扶持。银行基于对资金的安全性考虑,对大、小型企业在放贷上存在不同的标准,对小型企业的贷款十分慎重,政策上不利于小型企业的正常融资。比如,各家银行对大型企业的大中项目争相发放贷款,而对资金需求意愿强烈的小型企业却普遍存在“惜贷”现象。

2.小型企业存在担保难题

小型企业由于自身的原因及目前融资环境的关系,他们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单位。银行不允许效益一般的小型企业作为担保人的。而效益好的小型企业或较大企业又不愿意给效益不好的小型企业作担保。它涉及到担保单位、银行和小型企业这三者的关系,要妥善处理这三者关系却是很难的,所以小型企业找担保难的问题迟迟未能解决。

3.小型企业要获得信贷支持关卡重重

目前我国还存在着小型企业和银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一方面,小型企业由于存在对外财务信息不全面不完整,甚至不真实等问题,致使银行金融机构没有足够把握向小型企业提供放贷依据;另一方面,银行金融机构对小型企业的经营状况缺乏了解,鉴于安全性考虑,对小型企业持较保守的态度,未敢给小型企业打开方便之门。据统计,近几年银行对小型企业的贷款远少于对大中型企业比重。对小型企业申报贷款审批,患得患失,对小型企业发放贷款设置重重关卡。

4.小型企业融资的渠道比较单一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小型企业的融资渠道发生了一些变化,但由于小型企业本身的状况未得到改善,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小型企业的发展。从银行角度考虑,作为金融机构的银行必须注重收益和风险平衡,无法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和抵押,抵御市场风险又小,这就降低了银行对小型企业的贷款热情。其次,从小型企业角度考虑,由于可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等问题,正常渠道取得的抵押贷款难,无需抵押的融资少且成本高。目前小型企业除了从银行取得贷款,其他直接融资的渠道较狭窄,从而抑制小型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小型企业难以走出融资困境的原因

造成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很多,既有其自身因素的影响,也有外部环境因素的作用。

1.小型企业内在原因:

(1)小型企业自身的局限性,由于小型企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融资困难。小型企业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生产规模小、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弱,因此难以吸引投资者;小型企业资产少、偿债能力差、资金需求一次性量小且频率高,这增加了融资的成本和代价。而且大多数小型企业没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外界对小型企业的经营活动不了解,盈利能力难以预测等问题。因此,银行对小型企业的信贷评价也不会太高,贷款成功大打折扣。2、小型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目前许多小型企业缺乏科学的内部管理,存在着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领导管理层能力不高,部分小型企业还存在着家族式的管理方式。尤其在财务管理方面,“假凭证、假账簿、假报表”现象还很普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等问题。银行考虑到资金的安全性和对小型企业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就不敢轻易放贷了。3、小型企业信用观念淡薄。由于小部分小型企业存在逃避银行债务,严重影响了小型企业的整体信用形象。银行为保护贷款的安全性,维持自身利益,势必减少甚至停止对有些小型企业的贷款。银行信贷的紧缩,企业资金不足,又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造。

2.小型企业外在原因:

1、外界向小型企业提供的融资渠道不通畅。目前市场融资有两种渠道,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可分为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小型企业一般不具备股票上市融资的条件。债券融资也一样,要求的条件很苛刻,使得小型企业在公开资本市场上融资困难。间接融资主要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融资。由于小型企业自身条件的限制及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成熟、不完善,使得小型企业间接融资渠道也受阻。存在着融资的两难处境。2、信用担保业务的发展还未能滿足小型企业的需要。目前,信用担保业务存在着担保规模小、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缺乏,与小型企业信用能力提升的需求不适应的问题。虽然,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但是通常仅在筹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资金支持,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民营担保机构受所有制歧视,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均受到较大制约。另外,与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3、目前金融体系的结构还不够合理。由于我国目前信贷体系仍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而小型企业资金的供给者是地方小型银行且存在供给不足的现象。还缺乏专门为小型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基于考虑金融风险,大规模撤消了基层网,股份制银行也出现了向大型企业“倾斜”的趋势,不利于小型企业正常融资。目前还存在国家金融资源分布与小型企业空间布局不相适应的问题。同时,政府对银行开展小型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有待创新,银行自身在机构设置、产品设计、信用评级、贷款管理等方面都难以适应小型企业对金融服务的特殊需求。

三、解决小型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

1.提升小型企业自身素质,追求以信誉取胜

小型企业想在信贷市场上获得经营和创业所需资金,提升自身素质和信用等级就显得十分关键。由于银行考虑到资金贷出的安全性,对小型企业的信用等级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因此,小型企业必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赢得银行的支持。从自身做起,自觉规范小型企业的财务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注重企业自主创新,提升科技含量,由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发展。小型企业要不断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使银行对小型企业有足够的信心。小型企业的社会信用等级提高了,将有利于小型企业正常融资。

2.注重存量与增量筹资紧密结合,提高单位资金的使用效果

增量筹资指从数量上增加资金总占用量,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存量筹资是指在不增加资金总占用量的前提下,通过调整资金占用结构、加速资金周转,尽量避免不合理的资金使用,提高单位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满足企业不断扩大的生产经营需要。增量筹资与存量筹资的紧密结合,也反映出中小企业的筹资活动与投资活动的内在必然联系,因为存量筹资实际上就是一种资金运用,它属于投资活动的范畴。如,企业将闲置没备适时采用出租、出售转让等形式进行“存量筹资”,则不但可以避免损失和资金的积压,而且有助于提高长期资金的流动性,减轻过于沉重的融资压力。小型企业也要积极探索防御市场风险的方法,挖掘自身潜力,增强自身的经营能力。

3.改善信贷环境,争取金融机构对小型企业的贷款力度

主动与金融机构联系,主动向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如财务、经营、前景等信息,使之深入了解企业,看到企业远大的前景,愿意支持企业的发展,这对小型企业经营者来说都是必修的一课。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金融机构的选择,应选择对小企业立业与成长前途感兴趣并愿意对其投资的金融机构;能给予企业经营指导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多、交易方便的金融机构;资金充足,而且资金费用低的金融机构;员工素质好、职业道德良好的金融机构等作为供资伙伴。另一方面是中小企业要主动向合作的金融机构沟通企业的经营现状、财务状况、发展前景,摆明问题,以真诚、信誉、业绩赢得金融机构的信任和支持,而不应以各种违法或不正当的手段套取资金。

4.建立一套完备的小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型企业融资提供可靠的保障

小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立是个逐步发展的过程。由于我国先前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在建立小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时候,是在借鉴发达国家扶持小型企业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组织推动了小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工作。欲使融资担保体系能更好地为小型企业服务,应鼓励和支持建立小型企业信用担保协会,加强与相关服务体系的协作与配合。特别是加强担保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资源共享。设立小型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用于对担保机构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生的补偿,对有贡献的个人和企业给予奖励。也可以依托优势担保机构进行业务重组,选择风险控制能力强、银行认可度高的担保机构,进行某些担保机构资金的授权运作。提高担保公司支持小型企业的能力。为小型企业融资提供可靠的保障。

5.发展应收账款抵押业务,加快建立应收账款抵押法律制度

由于社会经济迅猛发展,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为了扩大销售业务将产品赊销给客户,为客户垫付短期资金已成为企业竞争的手段之一。小型企业的应收账款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日俱增。应收账款抵押也应运而生,为小型企业打开了融资的大门。应收账款抵押在国外发达国家已广泛采用,是小型企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应收账款是建立在债务人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一种信用债权。作为小型企业融资创新的一种形式,应收账款抵押具有小型企业和银行双赢的效果。应收账款抵押贷款能加速应收账款的变现,缓解企业间、银行和企业间的债务危机,促使信用良好的企业进入资金良性循环,是小型企业获取资金的良好途径。当然,在看到应收账款抵押具有美好的市场前景时,必须加快完善合同法、保险法、担保法、会计法、应收账款抵押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责利,也显得十分迫切。为应收账款抵押业务的健康开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使之成为有效的企业融资渠道之一。

6.拓宽小型企业融资渠道,完善资本市场体系

要拓宽小型企业融资渠道,必须大力发展地方性小型金融机构,努力创建面向小型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在国有商业银行还未能完全满足小型企业融资的需求的时期,大力发展地方性小型金融机构就显得尤为迫切。地方小型金融机构可以集中民间闲散资金,地方小型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相处密切,愿意服务于小型企业,国家政府应尽快建立地方小型金融机构,制定金融政策,从根源上解决小型企业从单一的资金支持向综合金融服务转变,为小型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按其自身的情况合理的选择符合自己需要的融资途径,来解决融资困难问题。

综上所述,小型企业融资问题是个系统工程,既需要小型企业提高自身融资能力,也需要外界给小型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只有相关各方以建设又好又快社会主义经济为前提,精诚合作、互惠互利,困扰小型企业发展的融资困难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

参考文献:

[1]陈晓红:《中小企业融资》[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

[2]张玉明:《中小企业融资策略》[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年

[3]高正军:《中小企业融资新论》[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

[4]童雪晖:《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對策》[J].生产力研究、2005(3)

[5]牛草林:《从资金供需特征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商业时代》2005(32)

9.浅析“报忧难”的成因及对策 篇九

[论文摘要]就业形势日趋严峻,贫困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已经成为各高校就业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点。文章分析了贫困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并思考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为高校就业工作全面发展做出努力。

[论文关键词]贫困大学生 就业难

近年来,贫困大学生的人数逐年上升,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高校毕业生特别是贫困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日趋严峻。解决好贫困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千万个家庭,也关系到整个教育事业使命的成败,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国家的未来。

一、贫困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造成贫困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的有以下几方面:

(一)就业观念的偏差,择业地区较为集中

观念决定行动。贫困大学生由于求学给家里带来的较大的经济负担甚至是债务,导致其对就业地域和待遇看得过重,往往抱着希望去大城市、大企业、大机关工作,希望去收入高一点、工作轻松一点、生活舒适一点的单位工作。“三大”“三个一点”的观念,使得他们不愿意到西部、基层和中小企业去就业。

贫困大学生的职业选择呈现此特点,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 首先,市场经济社会的世俗化倾向。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人希望名利双收,即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都想获得更多的东西。其次,来自家庭不合理的期望值。许多贫困家庭把培养一名大学生作为改变家庭现状的重要投资,导致贫困大学生把薪酬待遇作为就业考虑的首要因素。再次,个人虚荣心作祟。部分贫困大学生认为自己是“草窝里飞出的金凤凰”,从欠发达地区考出来就是为了就业时找个“体面”的好去处。

(二)缺乏一定的社会资源

北京大学高等教育规模扩展与毕业生就业课题组的调查显示,家庭背景决定子女就业。家庭背景愈好,毕业生工作落实率与起薪点就愈高。据 年度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显示,父母社会地位越高,权力越大,社会关系越多,其子女求学和就业的机遇就越多。北大的调查还显示,父亲为公务员的毕业生工作落实率要比农民子弟高出14个百分点。当前,国内就业压力居高不下,高校毕业生增长率远高于城镇新增就业岗位增长率,使大学生特别是贫困生面临着求学、就业的双重压力,亟须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破解贫困生求学就业“两难”问题。

(三)经济资源匮乏

近年来,因为高校的收费制度变革,学生多是交费上学,因此家庭经济负担更重,这也是高校贫困生情况加剧的重要原因。虽然在国家政策的关心下,通过完备的“奖、贷、补、助、免、减”体系帮扶,家长和学生已经不必为入学难、读书难担心。但是,即便如此,很多贫困生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已经达到极限,不能再承受任何风险。害怕经济上受挫,在择业心态上就表现为求地位、保稳定,在择业范围、择业方向上就必然受到这个束缚。求职成本的高昂,也加大了他们的就业难度,有些贫困生为考虑费用的支出只能坐失良机,望职兴叹。

(四)综合素质偏低,难以适应新的就业形势

大多数贫困生来自老少边区的农村或经济收入偏低的城镇家庭,进入大学以后,由于生活环境、学习方式和人际交往模式发生了许多变化,贫困生在饱受经济压力的同时,还要承受重新适应环境的任务,诸多心理的不适应逐渐凸显。有的贫困生在高中出类拔萃,但到了大学渐渐失去优势,学习成绩一般者较多。他们的动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特长欠缺,实践创新能力较差。尤其像计算机这样需要较强动手能力的专业,贫困生往往因为经济条件的限制,实际操作的时间少,又不擅长利用各种机会进行锻炼,出现重理论,轻实践的情况。而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在学习成绩与动手能力之间往往更注重后者。贫困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距离用人单位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也是造成贫困大学生就业难的一个原因。

(五)弱者心理常见,挫折体验明显

不少贫困生存在自卑心理,性格孤僻内向,缺乏与教师和同学们的交流和沟通,直接影响其全面发展。相当一部分贫困生对家庭的困境没有正确的认识,始终把自己当成一个等待救助的弱者,没有勇气去参加社会的筛选和与其他人的竞争,常常因为在求职过程中遇到一点挫折,就怨天尤人,抱怨社会的不公。另外,贫困大学生求职时想一步到位、一次成功,容易因为遇到一点挫折便产生悲观情绪;贫困大学生容易满足,偶有所获就裹足不前,不再去尝试和追求。因此,许多就业机会与贫困学生擦肩而过。 “

二、解决贫困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对策

分析当前贫困大学生的就业难的原因,可以看到,经济困难依然是造成贫困大学生就业困难的重要因素,对他们的择业心态、职业取向、求职消费和还贷信用等方面有较深的影响,缓解与解决经济困难是解决贫困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基础。同时,贫困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不仅是经济方面的问题,还涉及自身心理问题、求职方法与技能等方面的问题,还有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面的原因。因此,只有建立起政府、社会、家庭和学校的合力机制,并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合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大学生就业问题。作为高校本身,应充分认识到贫困大学生就业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不断扩招的情况下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理念,积极为贫困大学生的就业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一)做好就业指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学校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帮助学生解决择业思想矛盾,引导他们改变以往不正确的“三大”“三个一点”的择业观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贫困大学生应该着眼于能够发挥自身才华,能对社会有益的工作,国家早已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各省市自治区近几年开始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均给大学生就业带来新的机遇。各类专业人才的匮乏为祖国西部、各基层地区的`开发和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阻碍,那里正需要我们的大学毕业生去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同时,还应当明确大学生成长的价值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贫困大学生要树立远大理想,树立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把个人需要与社会需求紧密地结合起来,自觉地服从社会的需要,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要学会正确地看待社会主流和阴暗面,全面认识和理解就业政策、就业形势,明确自身定位,积极参与到社会竞争中,从而实现真正的人生价值。

(二)做好技能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现今的就业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双选过程。毕业生综合素质的高低成为用人单位聘用的关键。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从整体着眼,以提高贫困生的综合素质为工作目标,特别注重对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我们可以充分发挥各级学生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技能比拼类竞赛,充分调动大学生尤其是贫困大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在活动中锻炼他们的组织能力、与人交往能力、实践操作能力,促进他们自信心的建立、成就感的增强,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实际操作能力较强的大学生,以提升他们的竞争力,促进他们就业。

(三)做好心理辅导,树立必胜信心

作为心理障碍高发人群的贫困大学生,在择业阶段爆发心理问题的概率大大增加。因而,我们必须加强对贫困大学生的就业心理辅导工作:其一,建立健全完备的心理问题研究与反馈制度,加强对当代贫困大学生的就业心理调查研究。通过行为观察、个人访谈和调查问卷等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心理困扰表现和原因,针对不同类型的心理问题拟定相对应的辅导计划。其二,注意提高贫困大学生与就业心理辅导的互动性。丰富心理辅导的内容与方式,避免说教,提高辅导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调动贫困生参与心理辅导的积极性,增强他们对心理辅导的信任感,启发他们说出自己的困惑和想法,鼓励他们战胜自我,积极应对挑战。其三,帮助贫困大学生掌握积极的心理自卫方法。要正确运用激励原理,帮助他们正确认识求职挫折,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并教会他们掌握基本的自我调节方法,增强自身的社会心理承受力。其四,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制度。我们要对辅导后大学生的表现进行追踪,并据此及时调整辅导方式和方法,增强辅导工作的时效性,提高辅导的效果。

(四)做好物质支持,从根本上缓解、解决贫困大学生的就业问题

10.浅析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 篇十

关键词:家庭

暴力危害成因对策

家庭暴力是一般公众和学者近年来最为关注的问题。尽管有法律保护妇女不受虐待,但是家庭暴力案件很少能得到起诉,除非打成重伤或出现致死人命的情况。许多受虐妇女因此丧失了起诉的勇气,不得不继续维持暴力的婚姻关系。有些人甚至去走极端,主张只有用暴力和谋杀的手段才能结束这种关系。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在年主办的一次婚姻质量调查表明,不论程度频率如何,丈夫打过妻子的占.%;妻子打过丈夫的占.%。中国目前正在展开关于家庭暴力对策的讨论,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确认这一针对妇女的暴力罪行,并找到制止此类行为的对策。

我国年月实行的新婚姻法对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制裁条款,如将家庭暴力作为受害方提出离婚的一个条件,受害方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等,还明确规定受害方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援助和居委会进行劝阻,因此,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法律予以制裁的行为。

本文试就家庭暴力内涵、现状、危害、成因、预防与对策等方面谈一些拙见以期人们从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给予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一、家庭暴力的内涵

在国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及立法较我国进行得早并经历了多年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不论这种行为是肉体的、性的、心理的、感情的、语言上的或经济上的等等从英国学者观点看出“家庭”不仅指有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的生活共同体而且还包括同居关系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出现的暴力行为。行为方式不仅有直观性还有非直观性的。可见家庭暴力是许多不同行为所体现的一种共同性这些行为的共同目的都是施暴者为了实现对受害人的控制。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与一般暴力两类。按照表现形式,家庭暴力可分为以下三类

()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言语从而引起他人难受。

()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二、家庭暴力现状

近年来,妇女运动越来越多地关注针对妇女的暴力这一问题,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男性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作出解释。

自由主义女权主义和心理分析派把暴力看作少数人的变态;社会结构论的解释则认为,暴力行为是社会的阶级差别所带来的挫折感和压抑感导致的;由于社会上有些人不能实现自己心中的目标,由于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由于恶劣的住房,恶劣的工作环境,由于缺少工作机会,一些人才会变得有暴力倾向,因此,对妇女施暴的现象较多发生在社会的下层。有许多女权主义者对暴力现象持有这样的看法:如果像统计数字所表明的那样,强奸犯大多数对于被害妇女不是陌生人而是熟人,那么这种暴力行为就应当说是由不平等的权力关系造成的。有学者提出,家内的男女不平等与家庭暴力有直接的关系;如果夫妻平等的家庭增加了,家庭暴力一定会大大下降。

自内罗毕战略提出与针对妇女的暴力作斗争以来,各国妇女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从妇女教育和受虐妇女庇护所,到全女性警察部队的成立,一场全球性的反对对妇女施加暴力的运动正在蓬勃兴起。不少人提出建议,应当建立一个全球性的网络,把针对妇女的暴力这一问题摆进世界人权问题的议事日程当中去。这个专门对付针对妇女的暴力的全球性网络将把社会工作、法律、教育、卫生及受虐妇女庇护所等各方面的力量聚集在一起,帮助受虐妇女。

(一)家庭暴力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是影响家庭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以北京为例,年以来,妇联系统接访的人次中,家庭暴力投诉案件件次,占总数的。打进热线的人次中,涉及家庭暴力的人次,占总数的。家暴致伤鉴定中心先后为名家庭暴力受害者进行了伤痕鉴定。对名公众抽样调查显示,夫妻吵架后动手的占,的人认为存在家庭暴力现象。家庭暴力给妇女造成了较大的伤害,同时影响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轻者夫妻

不和,家庭不睦,重者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违法犯罪。

(二)轻微伤是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精神伤害占一定的比例

调查显示,以轻微伤为主的轻微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北京市家暴致伤鉴定中心鉴定的名受害妇女中,轻微伤占。妇联系统接访的起涉及家暴的案件中,轻微伤占。轻微伤中以拳打脚踢为主

要表现形式,精神伤害在家庭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女性实施精神伤害的比例高于男性。

(三)施暴者的年龄、文化和职业呈多元化,低学历、工人、农民占多数

对北京妇联系统信访案件的统计分析显示,市区的案件、市郊的案件有家庭暴力情节,农村比城市高了近个百分点。施暴者年龄在岁以下的占,岁的占,岁的占,岁以上的占。施暴者中工人、农民占,个体经营者占,下岗失业人员占,干部(包括公务员、职员、军人等)占。施暴者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占,高中中专的占,大专以上的占。由此可见,年龄在岁、文化素质低、工人农民的施暴者占多数,公务员、职员、军人等较高文化素质和高层次人群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家庭暴力现象。农村与城市相比,农村岁以下和城区岁以上的施暴者,农村初中以下和城区大专以上学历的施暴者分别高于对方。

(四)公众求助意识增强,妇联、村居委会成为求助的首选单位

对妇女热线情况统计显示,年有的家庭暴力受害者通过派出所、指挥中心、街道、居委会等途径求助,××年求助比例提高了个百分点。对问卷调查的统计显示,遇到家庭暴力时,的人希望求助外界解决。在选择求助单位时,的人选择妇联、村居委会,的人选择法院或派出所,的人选择亲戚朋友,的人选择双方单位。妇联、居委会成为公众解决家庭暴力的首选单位。

(五)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度较高

调查显示,%的人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认为妇女、儿童、老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不仅是肉体的伤害也包括精神上的折磨及性虐待。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认识中,殴打、限制人身自由、捆绑、拘禁分别占、、、。恐吓、咒骂、威胁、凌辱人格、讥讽分别占、、、、。由此可见,随着婚姻法的宣传普及,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度较高,对家庭暴力内涵及行为的认识与婚姻法的定义相符。

三、家庭暴力的危害

首先,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具体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其次,家庭暴力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此她们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只不过因为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较为明显而吸引了人们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损伤是内在的、较为隐蔽而容易被忽视。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有的悲痛欲绝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有些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第三,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社会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应当是社会生存、发展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在其生命、生存及人身权利、人格、名誉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这部分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也严重地危害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很难想象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员会是幸福、快乐的。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子女深受家庭暴力的影响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也会给下一代人的心理投下灰暗、悲伤的阴影在这种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子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在他们长大之后如果其心理得不到及时诊治很可能会成为新的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其中有的人甚至会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一点已为社会上发生的许多案例所证实。

四、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

(一)“夫权思想”是滋生家庭暴力的土壤

几千年“男尊女卑,男主女从”的封建思想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把妻子作为私有财产,认为“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特别是一些先富起来的人,在家里以功臣自居,把妻子视为奴婢,稍不如意就拳打脚踢。有的妇女把丈夫作为自己的生活支柱,经济上、心理上依赖丈夫,面对丈夫的暴力行为不敢反抗。

(二)生存压力是导致家庭暴力的重要因素

激烈的社会竞争给人们带来了较大的生存压力,当夫妻一方或双方失业,家庭生活来源短缺时,家庭矛盾突出,家庭暴力随之产生。特别是作为“一家之主”的丈夫一旦失业或者工作不景气,面对巨大的生活、思想和生存压力,常会通过酗酒宣泄,因为酗酒引发的家庭暴力不断发生。

(三)缺乏制裁措施是家庭暴力蔓延的重要原因

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惩罚性规定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新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过错赔偿制度,但操作上有一定困难。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暴力索赔问题,法律上没有依据。对占家庭暴力绝大多数的轻微暴力行为,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四)宽容态度纵容了家庭暴力的产生

“家庭暴力是私事,外人最好少干预,清官难断家务事”等意识在社会上有很大的市场。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外人最好别插手。遇到家庭暴力后,大多数人选择自己解决甚至选择离婚。

(五)缺乏救助渠道,影响了家庭暴力的解决

目前我国救助渠道很少,对于急于摆脱暴力环境的妇女,无法提供紧急援助,使处在暴力中的妇女心理和人身安全不能得到完全保障,暴力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

五、反家庭暴力对策

家庭暴力严重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必须得到广泛关注。为此,提出以下对策:

(一)把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政府行为

政府重视和干预是解决家庭暴力的根本途径。因此,在反家暴工作中,政府应发挥主渠道作用,把反家暴工作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考核体系,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目标,制定配套的行政措施,从政策和经济上对反家暴工作给予支持。同时,要对立法和司法人员、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进行反家暴意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决策层和执法者的性别意识和反家暴意识。

(二)加大执法力度

依法打击家庭暴力行为是反家暴的关键环节。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做到预防为主,违法必究。将家庭暴力干预纳入指挥中心和社区警察的工作范畴,在派出所建立“反家暴示范点”,探讨实施“救助卡”“告知卡”和“超前预防,事中干预,延伸服务”的工作模式,使公安机关成为反家暴的首要环节。还要进一步提高警察反家暴的意识和技巧,加大干预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同时,检察机关和司法审判机关也要加大家庭暴力案件的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反家暴意识

提高公众的法律素质、道德水准、反家暴意识和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是反家暴的基础。要通过宣传栏、婚姻家庭学校、家庭对话会、法律进家活动、广场咨询、法庭进社区等面对面的形式,向公众传授反家暴的方式方法和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家庭暴力是社会公害,人人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要借助媒体的力量,通过对一些大要案的曝光、以案说法等形式,鞭笞家庭暴力行为。要把有无家庭暴力作为评选“五好文明家庭”的条件,倡导文明、健康、新型的家庭关系。要加强对妇女的法制教育,转变“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观念,引导妇女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帮助广大妇女树立证据观念和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要教育妇女树立“四自”精神,提高素质,增强抵御家暴的能力。

(四)加强社区防范,健全社会防控机制

完善的社会支持网络是有效防治家庭暴力的重要保障。社区是防治家庭暴力也是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的第一道防线,要强化社区反家暴意识,把反家暴纳入基层居民自治组织管理的视野,成立社区反家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街道综治办、妇联、派出所、法庭、社区医院等部门参加的社会支持网络,形成分工合作、互相联动的工作机制。设立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家庭纠纷调解站”,“社区反家暴工作站”,家庭暴力投诉热线,或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优秀妇女维权岗”创建活动等,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五)畅通救助渠道,建立有效的社会保护机制

救助、保护妇女,是反家暴的重要环节。国外建立解除受害妇女身体痛苦和心理压力的救助机关的做法值得借鉴。要设立“受害妇女心理指导站”、“心理医疗诊所”、“反家暴救助中心”等社区救助服务机构,建立为受虐妇女儿童提供紧急、临时居住的妇女避难所,畅通家庭暴力的解决渠道,从生活和心理上帮助受害者渡过难关,树立生活的信心。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项目合作,提高反家暴工作水平

第四次世妇会《行动纲领》把“对妇女的暴力”列为个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之后,世界各国都开始了反家暴工作的探讨和实践。我们应加强国际交流和项目合作,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提高反家暴工作水平。

六、对于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建议

救助应该应以预防为先,调解为主,诉讼为辅。

一、早期救助(也可以称其为主动救助)

早期救助的实施主体应该是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主要的手段还是以教育为重,宣传法律法规,提倡良好社会风尚。居委会和村委会可以设立定期的法律咨询服务,就有关家庭经济财产纠纷,离婚事宜,婚内双方权益,继子女、继父母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有关赡养、抚养、扶养等的问题给居民、村民提供意见。尽早使其了解自已在法律上会获得哪些帮助,将家庭暴力发生的可能性或危害性降到最低。定期的组织辖区内的妇女学习防暴技巧,相关法律措施。加强对男性家庭成员的法制教育,毕竟半数以上还是男性为施暴者。

作好邻里互救工作。有家庭暴力发生的家庭的邻居作为知情人有义务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对已遭受暴力侵害,身心损害严重,有可以预见的生命危险的受害者应施予援手,避免悲剧发生。

居委会和村委会还可以与几家主要的医疗机构挂钩,有辖区内的因家庭暴力受伤到该医疗机构诊治的,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保存重要验伤报告、诊断结果。

各级妇联还应有效保障妇女权益,指导和监督基层组织开展工作,必要时提前介入家庭危机。

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新婚夫妻的反家庭暴力教育,以个案警示他们。要对年老公民作定期的探访。

教育部门要对在校学生结合实际进行家庭美德教育,普法,使他们了解自身权益。

男性受害者增多,妇联及各基层组织也应兼顾对于他们的救助。家庭暴力事件总有一方是女性,不能因女性成为受害者就重视,男性成为受害者就不顾,对于施暴之妇的教育也应重视。

二、被动救助

()受害者未成为加害者

因为家庭暴力案件还是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不报或未至严重地步法律无法介入,所以各基层组织,妇联及民政部还是以调解为主要手段,缓解家庭暴力对于受害者的影响。提倡推广社区调解员制度。在调解无效,暴力行为仍存在的情况下,可建议受害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双方,法院应尽快作出判决准予离婚。避免在此过程中,施暴者变本加厉。

()受害者成为加害者

我所说的受害者成为加害者,指先前的受害者在遭受长期的暴力侵害、受虐后,忍无可忍之下作出使施暴者伤亡的行为,从而成为加害者。这里,受害者显然触犯了刑律,法不容情,治罪是肯定的,但法律还应酌情考虑。实现对受害者的最后救助。

受虐妇女综合症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被提出用来证明受害者行为的合法性,即属于正当防卫。这在法律界有争论。受虐妇女综合症可以解释受虐妇女由于长期遭受丈夫或同居男友的暴力侵害,在心理上产生了一种无法摆脱施暴者的无助感,以及她们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或暴力威胁作出过激反应的合理性[],而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伤害行为所采取的致使行为人伤亡的行为。我认为这二者是相符的,受虐妇女综合症可以作为法官判案的一个有力依据。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受害者对显性的,外在的,肉体上的一种侵害的反击,受虐妇女综合症则是受害者对隐性的,内在的,精神上的一种侵害的过激反应;法律保护的不仅仅是公民的肉体安全,还包括精神安全。正当防卫强调了要在侵害行为进行过程中施实,其实,家庭暴力,虐待行为,是一个长期的,持续性的,经常性的行为,这种侵害行为对于精神上是一直持续从不停顿的,这就符合了侵害行为进行中的条件。

这一理论同样应该适用于家庭其他遭受暴力侵害的成员。

11.高中物理教学难的成因及其对策 篇十一

关键词:高中物理教学 树立信心 激发兴趣

1、“攻书莫畏难”,树立学生学好物理的信心

初中物理与高中物理的学习要求有所不同。初中物理是以观察、实验为基础,对物理现象过程的阐述基本上是属于定性的,使学生掌握初步的物理知识和技能,而高中物理不仅内容多、难度大,而且使用定量的方法去研究探索比较复杂而抽象的物理现象及过程。高一新生的思维能力、思维方法、学习习惯基本上还停留在初中的水平上,一下不能有大的改变,教师应帮助学生树立信心。在高中初始階段,特别是在学初伊始,必须指导学生区别高中物理与初中物理内容的要求、方法的不同,使学生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我们应正视物理学习有一定的难度,使学生认识到,只要掌握一定的科学的学习方法,通过努力,一定能学好物理。

2、循序渐进,加强训练,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初中物理教材的文字叙述通俗易懂,语法结构简单。所叙述的物理现象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而且比较表面,其规律不太复杂。运用的数学知识基本上是四则运算,而且公式参量也较少,实验原理简单,易于操作,因此,学生对初中物理并不感到太难。所以,就整个初中物理而言,“教师难教,学生难学”的现象还没有高中那么明显。高中物理每节的内容较多,篇幅较长,语言叙述较为严谨、简练,叙述方式较为抽象、概括,理论性较强。描述较多:有文字法、公式法、图像法,它们互相补充,互相完善。对同一物理现象或规律从多侧面观察它、研究它。对学生的思维能力和方式的要求大大地提高和加宽了。初中学生进入高中学习,往往感到模型抽象、不可以想象.。由于高一学生的阅读理解、逻辑思维、推理判断、分析综合、比较鉴别、抽象概括、归纳演绎、空间想象、灵活应用等能力都还一时没能很好地形成,因此,必然会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困难,造成障碍。这是目前课程体系让人无可奈何的客观存在。妥善过渡,降低台阶,给学生一个缓冲、适应阶段。开始时,适当放慢进度,降低难度。新课的引入,尽量从初中的角度切入,注意新旧对比,前后联系。另外,对教学中涉及到的数学知识,要作必要的复习与讲解。在进行例题分析时,不仅要分析清楚物理过程,也要对数学运算作比较详细的分析与演算,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数学知识解决物理问题的能力。例题、作业和测试题一开始不宜太难,其中和期末的测试题应根据学生实际,以免学生盲目乐观或丧失信心。其次,对书本上精练的概念、定律、定理的叙述,要作适当的语法上的分析,用浅显的语言剖析含义,从文字、公式、图像等多角度去阐述它们。最后,对学生中想当然的经验错误,一定要及时针对学生的情况,帮助他们找出出错的原因,并及时纠正。

3、注重加强学生的学习方法指导

实践物理,由于涉及的问题简单,现象直观,容易理解,篇幅少,容易记住。题型简单,按学生的话说:“只要记住一公式,把题中已知条件代进去就可得到答案。”进入高中后,由于定义、概念、规律、现象、公式多,题型花样多,加之科目多,如果仍靠初中那种以机械记忆为主的学习方法,显然是无能为力了。由于理解能力差,即使背得到定义、公式.因不解其意,不注意适用条件,乱用公式,而对万花筒式的题型变化,更是束手无策,望而生畏,失去了信心。对一些形同质异、形异质同的问题,由于遇到一些似乎两个看起来一样的问题,但要用两个不同的物理规律来解:而两个看起来完全不同的问题,却要用同一规律来解的情况,觉得物理好像真的无章可循。高中物理的学习方法,必须在高一时,就应尽最大努力去培养他们。当然,整个的完善和提高,应贯穿于整个高中阶段。

4、讲究教学艺术,激发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

加强直观性教学,提高物理学习兴趣。高中物理在研究复杂的物理现象时,为了使问题简单化,经常只考虑其主要因素,而忽略了其次要.因素,建立物理现象模型,使物理概念抽象化。初中学生进入高中学习,往往感到模型抽象,不可以想象。针对这种情况,应尽量采用直观形象的教学方法.多做一些实验,多举一些实例,使学生能够通过具体的物理现象来建立物理概念,掌握物理概念,设法使他们“成功的喜悦”。教学生动风趣,不但能活跃课堂气氛,而且能加深学生对知识的记忆。例如,在讲势能时,可向学生说,当天花板上有一根鸡毛向你头顶上落下时,你将怎样?学生肯定会说:“这有什么可怕的?”如再问,若你头顶上的电风扇落下呢?学生肯定会下意识地用手盖住头顶,“那还不快跑”,从而说明物体的势能与质量有关。“万事开头难”,我们在高一教学中,除传授知识外,还应教会学生如何学好物理,注意学生的学习心理的疏导、学习习惯的培养等,架好初、高中物理学习的桥梁,共同提高物理的教学效果。

12.女大学生就业难的成因及对策 篇十二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难,成因及对策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优质的人才资源,是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栋梁,是民族振兴和祖国富强的希望。自1999年扩招以来,高校规模不断扩大,毕业生人数逐年攀升,但用人单位根本无法提供如此多的就业岗位,大学生就业困难程度逐年加重,并逐步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大顽疾,随着国家和社会对教育的重视,女大学生的人数也将继续增加,其就业难的问题也将愈加严重。

1 成因剖析

1.1 整体社会环境

(1)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在影响女大学生顺利就业的诸多因素中,最根本的当属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和偏见,以及对男女不同的角色期待和双重标准。《诗经·小雅》“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褐,载弄之瓦”。(1)几千年来,这种观念一直影响着民众对男女性别的态度和成就期待。传统性别观念潜移默化中导致男性对妇女工作能力的怀疑和对女性社会参与的排斥,进而影响了女大学生顺利就业。

(2)尚不完善的社会政策法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用人单位以创造更高经济效益作为对就业者的基本要求。经济效益的创造与创造者的体力、智力和精力密切相关,女性受生理因素的影响明显大于男性,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这种就业机制,忽视了性别差异,只以就业者所创造的经济效益衡量其价值,让其做为价值创造者竞逐于就业市场。

(3)不断攀升的毕业生数量和有限的就业岗位矛盾。自1999年起,我国大学连续扩大招生规模,200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为115万,2002年为145万,2003年达到212万,2004年是250万,2009年达610万。(2)毕业生数量呈跳跃式增长,而社会人才需求增长则较为缓慢,致使许多大学生不得不面对“毕业即失业”这一现实。大学生就业难,女大学生就业则更难。

1.2 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1)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相脱节。高校扩招致使高等学历者人数不断攀升,但我国各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结构设置均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要求,高校在教学过程中可谓“重理论学习轻实践操作,重知识积累轻能力培养”,这在女大学生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她们课业成绩普遍较高,但动手实践能力普遍较弱,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2)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不到位。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旨在为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提供帮助、支持与指导,青岛大学医学院学生的一项调查显示,有65%的毕业生认为择业成功离不开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在择业方面的指导和训练。然而,另有46%的毕业生表示对学校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不满意。(3)许多高校开设了职业生业规划课程,但并未给不同专业的学生提供特别的就业指导,也未针对“就业难”大军主力的女大学生的特点,帮助其进行心理素质和面试技巧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这都构成了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隐性因素。

1.3 女大学生自身因素

男女性别之间存在明显的生理差异,女性一般在体力和精力上弱于男性,这是无法选择的。然而,一些女大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缺乏自信,意志力不够坚强,受感情生活的影响大等因素也会影响其就业。她们在抱怨传统观念的同时又不自觉地充当传统观念的卫道士。2002年5月对南开大学的一项调查中15.3%的女生同意“女研究生相当于男本科生”的说法,自认为女不如男。(4)一些女大学生的就业期望值偏高,注重职业的社会地位和工作条件,追求高薪工作,不愿到条件艰苦的基层锻炼,这种高不成、低不就的心态让她们错过了许多就业良机。

2 对策详解

女大学生文化层次较高,充分利用她们的才华和能力,将促进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要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则必须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2.1 全社会要搭建良好的就业平台

全社会要致力于摈弃性别歧视和性别偏见,广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媒体应加大对成功女性的宣传,树立美好、成功的女性形象;企业要改善男女价值评价体系,多元、公正地评价女大学生的工作能力和价值创造;国家要进一步健全女大学生就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女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利益,用法律手段积极矫正求职过程中出现的性别歧视问题。也可以鼓励企业吸纳女性就业,在税收上对女性职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此外,社会化的家政服务能把女性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使其在工作上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进而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2.2 学校要奠定良好的就业基础

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多方面复合型人才才能更吸引用人单位,女大学生作为就业难中的弱势群体,更应该具备这些优势。高校应密切关注就业市场的变化,按照市场的需要来设置和调整专业结构,做到人才培养上的超前预测和超前培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应帮助女大学生制定个性化的职业生涯规划并对其进行聘前强化训练,同时建立人才库,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有效沟通,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的各项要求,保证女大学生就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此外,在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时应重视创业教育,注重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举办女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女性创业成败事例剖析讲座、邀请女企业家与女大学生现场对话,都有利于培养女大学生自力更生、自主创业的意识。

2.3 女大学生自身要更新观念、自我完善

女大学生应正确认识社会,客观评价自己,寻找既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又能发挥自身优势和特长的工作,转变单纯求职的思想,树立创业意识,实现自我就业。把大学生培养成主动的职业创造者是世界高等教育的大趋势。女大学生要敢于抵制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

参考文献

①韩峥嵘.诗经译注[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5.

②国家统计局.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

③王春光.女大学生就业过程中弱势问题的原因及对策[J].经济师,2005(1).

上一篇:专升本开课时间下一篇:集中整治干部作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