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个人公积金贷款

2024-09-14

福州个人公积金贷款(精选15篇)

1.福州个人公积金贷款 篇一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申请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申贷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同一人。

2、原住房贷款为纯商业性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组合贷款不可办理本业务,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

3、申贷人所购商品房应为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房产无权属争议),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申贷人产权比例不得低于50%。

4、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5、申贷人原商业贷款须支持提前结清(结清后原商贷银行开具“房地产他项权证注销委托书”)。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1、最高额度: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申请“商转公”时原商业银行贷款剩余本金部分;同时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2、申贷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申贷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申贷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申贷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3、最长期限:20年;且申贷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三、个人贷款办理的几项费用

1、担保费:办理“商转公”业务免收担保费;如个人因信用不良无法申办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担保公司申请信用担保。担保公司若同意提供担保,则按贷款额x0.6‰x贷款年限收取,最低300元;

2、印花税:贷款额的0.05‰。(税务部门收取)

3、他项权利变更费:50元(房产局收取)。

四、“商转公”业务办理流程

(一)担保审批阶段:

1、申贷人咨询,填写商转公申报表;

2、申贷人前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营业大厅2楼担保公司柜台处进行商转公担保申请,担保公司初审;管理中心复审,确定转贷金额;

3、申贷人自行结清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并注销原“房地产他项权证”。

(二)申请转贷阶段:

1、申贷人凭原商业贷款结清凭证等转贷资料至担保公司申请转贷,签署合同等相关资料;

2、银行征信查询,管理中心审核,担保公司陪同申贷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3、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以管理中心确认为准),担保公司收押他项权证,管理中心放款。

注:

1、申贷人、共有产权人需夫妻双方亲自到场签署借款合同,若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均

为A4纸,一纸一份。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未满18周岁不得作为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已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须参照上表提供参与还款人、共有产权人相关证明材料。

2、申贷人提出担保申请后,如因年龄、工作变动等原因停缴或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造成贷款额度变动,实际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委 贷通知为准。

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168号招商大厦6楼电话:0551-62657516 0551-626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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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州个人公积金贷款 篇二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资金使用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标准的探讨

(一)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概念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例。该指标是衡量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和流动性的指标之一, 与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正相关, 与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负相关。

(二)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现状

目前, 由于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发展极不均衡, 因此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参差不齐。以广东省为例, 2011年末, 该省部分城市个人贷款率高达95.1%, 而另有部分城市个人贷款率则为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过高和过低, 都会影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运作, 限制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功能的正常发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

分, 对于有效发挥内部控制机制的功能和作用, 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要想有效控制金融会计风险, 就必须要建立健全金融会计体系。在金融会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 要确保其全面性、适用性以及规范性, 并做到与其它业务之间的有效配合, 尽可能地堵塞漏洞, 有效地化解会计风险。

(二) 有效发挥会计核算监督职能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作为会计工作的两大职能, 对于有效控制和降低会计风险, 促进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必须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会计核算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在会计核算中, 要坚持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的工作原则, 而在会计监督中则要遵循及时性、独立性、有效性的工作原则, 特别是要做好会计工作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 将会计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 减少损失。

(三) 运用现代化的会计运作手段

现代化的会计手段不仅仅表现在形式上, 同时也表现在内容上。形式上主要指的是会计电算化, 而内容上主要强调的是会计核算监督体系的完善。金融行业实现业务处理的电算化不仅能够有效改善服务质量, 提高竞争力, 同时还能够规范会计工作的操作程序, 从而减少人工处理的随意性, 降低金融会计风险。但是由于电脑处理系统本身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安全防护。

(四) 加强金融会计队伍建设

首先, 各级领导与管理人员要统一思想, 充分认识到金融会人民银行的规定, 向中国人民银行上缴存款准备金, 留足备付金。此规定要求商业银行保持足够的流动性, 以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的需要。国家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方法, 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 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然而, 其对住房公积金却暂无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要求。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共同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中, 与流动性相关较为密切的考核指标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 但也只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率考核的标准值为4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核年度的个人住房贷款率低于50%的, 不能评为优秀, 而没有指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的上限。相关法规和业务考核指标体系的缺失, 是个别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模失控的原因之一。

(三)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的合理范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政策性住房金融服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业务与商业银行类似, 但缴存人

计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性, 从而在人员配置与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其次, 要在职业道德、政纪法纪等方面对会计人员加强教育, 增强他们的自我约束意识, 使其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此外, 还要为会计人员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机会, 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使他们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降低会计风险。

四、总结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各个行业之间总是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 如果某个行业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和波及到其它行业, 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特别是金融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命脉, 一旦发生金融危机就会对整个国家产生致命性的打击。因此, 我们必须要对金融会计风险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和把握,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确保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文, 刘芳.论金融风险的会计防范措施[J].商业经济, 2010, (11) .

[2]吴艳, 蔡飞.论金融风险的会计防范[J].经济师, 2008, (12) .

[3]邓芳梅.论金融风险的会计防范措施[J].现代管理科学, 2009, (3) .

[4]李小全.防范金融风险的会计对策[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 (2) .

[5]李小全.试探金融风险的会计防范[J].金融与经济, 2011, (3) .

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都需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这与商业银行客户的存取自由有着本质区别。相对而言,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有一定的限制性, 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留备付金的比率, 可以略低于商业银行的法定准备金率与备付金率之和。不考虑历史遗留的项目贷款和试点城市的保障房项目贷款因素, 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率的上限可以在商业银行存贷比率上限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设定为80%。考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与商业银行的共性与差异性, 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和央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当前水平 (2012年5月18日起, 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为20%, 小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为16.5%。) , 结合建设部、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指标, 在当前条件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控制在45%至80%之间比较合适。

二、合理控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

(一) 合理控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的必要性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过高或者过低都不利于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在提取额和国债余额不变的情况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过低, 会引致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偏低, 限制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过高, 会引发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 导致住房公积金资金无法满足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发放的需要。因此, 必须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二)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的主要影响因素及解决措施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 , 从公式可见, 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低的因素主要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等。

1.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模与当地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及国家政策密切相关。近几年的情况表明, 房地产企业发展好的地区,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较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当地房地产业发展情况和风险控制等因素, 采取相应的调节措施。当个人贷款率低于45%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大宣传力度, 让缴存人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惠性, 使更多的缴存人乐于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 同时可根据当地收入水平和房地产价格等情况, 适当调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增加贷款品种。以东莞市为例, 2007年5月21日起东莞市开始推行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2007年6月最高贷款额由38万元调整为46万元;2009年5月4日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理珠三角合作城市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2011年4月7日起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6万元, 2011年7月试行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等, 这些都是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的措施。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80%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应该采取紧缩贷款的措施。近一年多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持续上升, 至2012年7月末已接近75%。而其他一些经济水平、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程度与东莞相当的城市中, 有相当一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已远远超过80%, 部分城市已爆发严重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危机, 个人贷款率接近100%, 出现轮候贷款等窘境, 某些城市迫于流动资金紧缺, 甚至开办公转商贷款贴息业务 (即由商业银行向公积金缴存人发放商业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借款人补贴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雨绸缪, 为防止此类流动性危机的爆发,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严格实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政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144平方米 (含) 以下的普通住房;提高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停止第三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政策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预计可有效地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控制在合理的幅度内。

2. 住房公积金归集金额的规模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使得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成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使命。因此,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 而刻意降低住房公积金归集规模。只有在个人住房贷款率过高的情况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才能运用控制归集金额的方法调节个人住房贷款率。当个人住房贷款率持续攀升, 可能面临失控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采取措施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率, 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流入。就东莞而言, 在当前全球经济低迷的情况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找准切入点, 着重推进有条件的非公企业建缴住房公积金, 稳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业务, 以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

3.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其提取的额度、频率都会直接影响住房公积金积存的金额和积存时间。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偏低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降低提取门槛, 提高提取额度和提取频率。例如, 东莞市向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提供委托代扣住房公积金服务。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代扣协议的缴存人,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其当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账户。目前每月代扣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已超过两千万。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偏高的情况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 清理与政策有冲突的提取类型, 降低提取的额度和频率。如前所述, 目前东莞市每月通过委托代扣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超过两千万元, 若按以往的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至少需要间隔半年。即假如委托代扣的资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积存半年, 按平均每户贷款金额35万元计算, 每月多结存资金约可多发放60笔贷款。

三、结语

由于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的各项因素具有相关性, 因此, 控制个人住房贷款率的措施也是相辅相成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合理分析当前形势, 及时调整政策, 多管齐下, 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3.福州个人公积金贷款 篇三

进入2013年以来,购房需求释放较为集中,导致全国各大城市楼市成交量不断攀升,住房贷款也呈快速增长状态,杭州、广州、青岛、北京、上海等地频现公积金贷款难,多个城市公积金出现缓贷甚至断贷的现象。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称,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299亿元,但同期提取、住房贷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这三项支出的金额分别达到179亿元、334亿元、34亿元,支出合计几乎是收入的一倍。在温州,2013年上半年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3.52亿元,已超过2012年全年公积金贷款总额。而福州,上半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97亿元,同比上升238%,完成年计划的78%。东部地区的杭州、中原地区的郑州等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也都闹起了钱荒。面对此情形“公转商”无疑对缓解公积金中心钱荒现象,及时为购房人获取贷款、开发商获取全部购房款提供了一条有效的路径。“公转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定的问题。

一、“公转商”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公转商”可能会增加购房者的负担

通过当前公积金贷款利息和商业银行贷款利息比较,“公转商”是存在利息差的。那么利息差由谁来支付呢? 有地方明确规定在职工偿还贷款期间,因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产生的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逐月给借款人补贴,但补贴能否抵消利息差存有疑问。关于利息差,业内人士也有担心: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和开发商都不愿出这部分钱,最后还是购房者埋单。只不过它们三方设了一个局:个人可以从商业银行办贴息贷款,贴息由开发商承担,但开发商不可能自己倒贴,于是就以提高房价的方式抵消贴息的支出。如此一来,购房者不得不以更高的价格从开发商手里购房,从而增加了整体购房成本。这个价格调整,是开发商根据贴息成本核算好的,购房者根本无法知晓。

(二)存在陷入多角纠纷的隐患

在房地产价格高涨的情况下,债务人、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以及房地产开发商都是赢家,购房人能够按期归还贷款,无疑是皆大欢喜的。但一旦遇房地产市场景气度下降、尤其是房屋价格大幅下降,购房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甚至是断供等情况;借款人用于设定抵押的住房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因经济纠纷需处置该抵押住房的情形;借款人涉及经济纠纷或刑事案件等有可能影响债务履行的状况时。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作为抵押担保人的开发商及购房人就会为了自身利益采取推托态度,不按事先的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事件演变成多角纠纷。

(三)如何保障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

有的地方在“公转商”办法中规定,在“公转商”过程中,由公积金中心给予商业银行贴息,一般而言其资金来源是全体公积金缴存人的公积金及利息收入。这样做是否有损其他缴存人的利益,值得探讨。各地的公转商办法一般都规定了当公积金缴存比例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以将商业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即“商转公”)。公积金置换贷款由贷款申请人分别向购房所在地管理中心和管理中心指定的贷款受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管理中心负责对是否准予公积金贷款以及贷款金额、期限、利率作出审查与审批;贷款受托银行负责对先期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审查与审批。虽说“公转商”办法规定了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的双向互通办法,并遵循了个人意愿,但实际上推出此项业务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定会要求购房人尽快付清全部购房款,购房人实际选择是有限的。此外,当“商转公”的条件达到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借款人无法知道自己的“公转商”何时可以转回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可以选择性办理“商转公”业务,保留权利寻租空间。最后,“商转公”必须有银行配合,但银行也有为了自身利益,推托、延缓或阻拦“商转公”办理的可能。

二、做好“公转商”工作的若干建议

第一,在房地产价格方面,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核准预售证时把好价格关,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联合物价部门把好执行关。贯彻落实好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制度,广泛接受群众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投诉,严肃查处各类价格欺诈行为。

第二,关于多角纠纷,个人以为要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实现阳光操作。首先,要定期公布公积金缴存比例,当 “商转公”条件具备时,应及时利用报纸、网媒、微博等新媒告知社会,向借款人定向发送短信,做到公开、透明。签立多方协议,把风险和问题摆上台面,把各自的责任和利益合理分配。这样便于留存依据,有助于快速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三,关于如何保障公积金缴存人利益的问题。公积金缴存人、商业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公转商”的主要角色,都有各自的利益,除了上文所说的采取公开、透明的操作方法外,还可以考虑以其他方式补齐利息差,比如资金由个人出一部分,公积金补一部分,银行让一部分,财政贴一部分,再比如出规则明确公积金贷款主要针对为满足购买首套房的刚需族,而“公转商”则主要针对二套等改善型人群,使公积金作用最大化。

4.个人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南 篇四

2008-6-

2一、申请贷款对象

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缴存比例不低于10%)。

(三)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需在住房公积金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五)购买二手房,需在过户完毕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六)属自建房的,需报建手续齐全;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七)购买普通商品房、单位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房、市场运作建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自建住房,自有资金不低于建房总价的30%。

(八)借款人及其共有人同意用所购住房或自建房进行抵押并办理住房贷款抵押保险(可根据需要自愿购买)。

(九)普通商品房、自建房,需楼房封顶方可发放贷款;单位房,8层以下的需建出地面方可申请贷款,8层以上的需建至地面以上3~4层方可申请贷款。

三、申请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向区直分中心贷款管理科提交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应的证明文件材料。区直分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齐备,自受理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二)区直分中心决定给予贷款的,借款人自接到受委托银行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并由受委托银行持购房合同及其他证明文件向南宁市房产局抵押科办理抵押登记(同一房产不得重复抵押),同时办理住房抵押综合保险(可根据需要自愿购买)。

(三)区直分中心贷款管理科审核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贷款抵押登记证明和保险公司开具的住房综合保险单,符合放款条件的由区直分中心财务会计科划转贷款至受委托银行。

(四)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四、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以下个人资料除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为A3纸外,均要求提交A4纸(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应提交原件进行查验,凡手写资料必须使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填写。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需加盖借款人所在单位公章(注:纸张大小为A3纸,不得复写,该表格在区直分中心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贷款服务窗口领取)。

2.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4份、配偶及其他共有人各3份,第二代身份证要双面复印)。

3.户口簿复印件(借款人及配偶各2份,未成年子女包括户口本首页和子女本人页3份)。

4.借款人和其他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判决书复印件2份,未婚的、离婚后未再婚的、丧偶后未再婚的、结婚证遗失的需提供婚姻现状声明原件2份。(声明在区直分中心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贷款服务窗口领取,由声明人填写并于签名处按右手大拇指印)。

5.经济收入证明原件(借款人及配偶各2份,该资料在区直分中心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贷款服务窗口领取)。

6.借款人配偶不在区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其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证明原件1份。借款人配偶所在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借款人配偶所在单位出具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1份。

7.购房首期交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3份。

8.购房合同(购单位房合同原件3份、购商品房合同原件2份及合同复印件1份)。

(二)购买商品房的,除提供上述

(一)中第1-8项材料外,另需提供如下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3份。

2.《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开发商的公章)。

五、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月还款额

(一)贷款额度。普通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市场运作建房贷款额度限于购房总价款的80%以内;二手房、自建房贷款额度限于购房总价款的70%以内。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如申请贷款额度超过40万元人民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商品房首付款加贷款金额必须等于购房总价,单位房首付款加贷款金额可小于等于购房总价。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是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减现有年龄,特殊情况下贷款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为抵押房产的房龄加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三)利率。按国家规定利率执行。

(四)月还款额。月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

六、需支付的费用项目

(一)《借款合同》工本费(由委托贷款银行收取)。

(二)抵押登记费用(由南宁市房产局收取)。

(三)住房保险费(由保险公司收取)。

七、办公地址、电话、网址

(一)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业务咨询电话:0771-5595319。

(二)区直分中心网址:.八、相关业务联系单位、电话

(一)住房保险业务咨询电话: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公司:0771-5520283、5530521。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0771-5355058、532418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兴宁支公司:0771-2097183转8002、209719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0771-5755789、5755765。

5.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收入证明 篇五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

兹证明____________ 为我单位职工,因其拟在贵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事宜,现应贵行要求,将该职工情况证明如下:

1、该职工为我单位____________职工(1.在编 2.聘任制 3.合同制 4.临时 5其他形式)。

2、在本单位受聘部门:____________ ,受聘职务:____________

3、该职工工作年限:____________,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4、近一年内单位发放的税后平均工资收入(含工资、津贴、资金等)为: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 写)。

5、本单位工资发放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工资卡形式发放 2工资折形试发放 3.部份现金部分工资卡形式发放 4部份现 金部份工资折发放)。

6、单位劳资部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或劳资部门签章:经办人签字

6.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南 篇六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指南

受理部门: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使用科

咨询电话:88363***

2010年4月修订

一、贷款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或以上;

3、公积金个人账户最少有半年正常汇缴的余额;

4、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

5、曾支取或停缴公积金超过半年的,须按管理中心核定的标准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

6、前笔公积金贷款结清后须再继续正常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

三、贷款额度

1、每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每次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现定为35万元。多名公积金缴存人共同购买一套住房而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累加各自的可贷额度,购买单套住房最高可申请90万元。车库车位贷款最高可申请7.5万元(借款人必须在拟购车库车位所在的小区内购有自住住房);

2、别墅、联排别墅、单家独户式住宅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现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房产)楼龄超过20年的不接受公积金住房贷款申请;

3、月还本息额度不超过申请人收入(收入的核定按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所报工资基数为依据)的50%;

4、最高贷款度、首付比例及贷款年限由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四、贷款期限

1、最长为30年,其中现房(车库车位)贷款、自建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并随现房楼龄的增加而减少;

2、贷款年限至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

五、贷款类型

1、纯公积金贷款;

2、组合贷款,即公积金贷款与银行商业住房贷款组合。

六、贷款品种

1、预售房(车库车位)贷款;

2、现房(车库车位)贷款;

3、自建房贷款。

七、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

目前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为3.33%,5年以上年利率为3.87%。

八、业务承办银行

贷款业务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山分行,中国中信银行中山支行承办。

九、违约处罚方法

1、逾期还款罚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最高罚息利率计算;

2、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后停缴公积金,从停缴次月起按同期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3、拖欠贷款本息,通过法律程序追收。

十、贷款办理流程

1、预售房、车库车位:可直接向发展商申请,由发展商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承办律师代办相关手续;

2、现房、车库车位:要在房产交易过户前,携出售人名下的房产证、土地证(须国有出让用地)正本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申请(如购买已出房产证的车库车位的,还须提供在车库车位所在小区已购置住房的证明,即相关房地产权属证或已备案商品房购销合同),申请受理后由管理中心交委托评估机构和律师所办理相关手续;

3、自建房:完成报建手续后,携建房用地土地证(须国有出让住宅用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报建批准书(报建批准必须为住宅)正本及复印件、申请人名下另一物业的房产证、土地证(须国有出让用地)正本及复印件到管理中心登记申请,申请受理后由管理中心委托评估机构和律师所办理相关手续。

7.公积金异地贷款 篇七

在操作层面, 利用住房公积金跨省贷款面临的障碍有两个:一个是各地是否放钱的问题, 另一个是资质审查的问题。归根结底, 公积金管理中心才是决定异地公积金贷款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 商业银行从利益障碍上来说并不大, 它只是辅助于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为存款和发放贷款的委托行, 它给谁发放贷款都会收取手续费。而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没有意愿给异地人发放贷款, 受资金规模的限制, 资金多愿意贷, 资金少不愿意贷。因此当地资金的丰裕程度十分重要, 一些中西部地区的资金比较丰裕, 给异地人贷款没有资金短缺问题。但如江浙等很多地方公积金贷款额度都很紧张, 有的个贷率都超过了百分之百, 已经没有什么余力扩大贷款规模了。

中国网时事评论员吕志强

推动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仅靠“一纸证明”很难落地。因为只见“证明”不见“资金”, 办贷城市公积金中心没有积极性, 公积金异地贷款“梦想”很难照进现实。破解这一难题, 根本还在于深化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倘若缴存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能顺利转移到贷款所在地城市, 这样贷款城市就有了办理异地贷款的积极性。此外, 针对银行积压了很多公积金贷款, 建议让申请人转成商业贷款, 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贴息给予支持。鉴于公积金的管理都是各自为政、封闭管理的现实, 建议住建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公积金信息交换系统, 保障资金跨区域的顺畅流动。如此, 贷款申请人至少不用往返打证明了, 公积金管理中心点点鼠标, 一切尽在掌控中。

南京房地产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

公积金异地互贷有利于为工作流动和异地置业、回乡置业的人群提供贷款支持, 刺激和挖掘需求。但异地互贷需要建立全国性的职工公积金转移平台, 以方便各地缴存期限接续、互认, 方便职工转移和异地贷款, 仅靠地方之间协调的异地互认无法摆脱各自为政的现状。

中国经济网评论员林耘

异地贷款牵涉到各地利益, 由于资金没有联通, 各地执行起来可能会有一些问题, 再加上每个地方限购政策不同, 情况也会比较复杂。如果真的要盘活这笔资金, 那么就需要进一步拓展公积金的管理方式, 让其增值, 这样才能更好地提供服务。公积金逐渐演变为住房储蓄银行有一定的难度, 因为现在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公积金, 但住房储蓄银行的覆盖范围应该要更大一些。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

公积金异地贷款这项政策的实施存在两大壁垒:一是政策壁垒, 公积金归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调配, 所以地区间协调有一定的制度障碍;第二个是利益壁垒, 有些地区的公积金是用来支持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棚改房的开发贷款, 每个地方政府都不希望自己的资金被他人使用。所以, 公积金异地贷款想要真正落实, 这两个壁垒必须要突破。

陕西经典派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林

公积金异地互贷对楼市是利好, 但现有的政策和体制框架还有待细化和完善。如果有的地方公积金资金不够, 连本地缴存的贷款需求都满足不了, 如何满足异地的贷款需求呢?未来可通过调配实现体系内的资金互通, 将单纯的公积金管理升级为中国版的住房储蓄银行, 使这些资金真正“活”起来, 运用范围扩大到一般性商业银行的业务上去。

清华大学教授刘洪玉

要长远维护公积金的健康发展, 还需从国家层面上进行顶层设计推动统筹协调。各地公积金从管理到使用都有巨大差异, 要从整体上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增强其对抗风险的能力, 从长远来看应当进一步推动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和跨地区使用。

知名房产专家、评论员丁建刚

虽然一二线城市今年上半年到现在复苏的情况比较明显, 但是三四线城市复苏仍然比较低迷, 出台这样的政策有利于稳定和支持住房消费、提振楼市的信心。另外, 虽然此项政策可能会对楼市产生一些正面影响, 但是影响也不会过高。因为公积金的政策对楼市的影响只占据了一小部分, 并且不是所有人都能够使用公积金, 都能够缴存公积金。所以此政策对整个市场的影响仅仅是一个参数, 而且不是决定性的参数。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

8.公积金贷款新政,怎么玩? 篇八

然而,虽然许多人用过公积金贷款,特别是改善型买家,基本都用过一次甚至多次公积金。可是对它的概念,大多数人仍不太清楚,“是不是从来没用过公积金,第一次用才算首套?”、“之前用过公积金贷款,如果还清了再买还算公积金的首套房贷吗?”

此“改善”非彼“改善”

鉴于以上种种,其实不必过多担忧。如果你申请的是纯公积金贷款,那么只要当前名下无房,且之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都已还清,那么不管之前申请过多少次公积金贷款,再买房还是可以算“首套房”。

如果是组合贷款的话,那么,只要清楚所贷银行的认定标准,也就无大碍了。

同时,对于公积金贷款新政中提到的关于改善型住房的贷款新规,“购买改善型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型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也要认清,它是有专门的概念的。

具体规定就是“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低于35.1平方米(含35.1平方米)”。意思也就是,如果你想要购买的是改善型住房,那么你现在持有的房子要人均不超过35.1平方米,再买才符合新政中的“改善型”概念,而且,你再次想要购买的住房必须是普通住房。同时满足以上几种条件,才能参照购买首套房的政策执行。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新政中的“首套住房”没有规定必须是普通住宅,这个和二套房贷新政是不一样的。

不要忽略账户余额

公积金政策调整后,个人最高贷款额提高至6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提至120万元,于是许多人开始死盯着“60万”和“120万”这两个数字,这就片面了。这两个数字,其实只是最高能够贷到的额度,实际能贷到多少,还有诸多因素决定着。

首先要看余额。一般来说,公积金的贷款额为公积金余额的40倍,也就是说,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那么乘以40倍,便可以贷款40万;余额5000元,那么乘以40倍,便可以贷20万,以此类推。

于是,便可以计算出,如果个人公积金贷款要贷到最高额度的话,余额必须要在12500元以上;个人补充公积金要贷足20万元的上限,账户余额必须在5000元以上。你可以保证你的账户余额达到这个标准了吗?

如果对于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太清楚的话,你可以通过编辑短信“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A”发送到12329,即可开通免费短信服务; 也可以在所属地的住房公积金网、公积金手机客户端、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的自助或者人工服务申请开通服务。

在清楚了自己的账户余额后,可以根据自己实际要贷款的额度,来补缴一定的费用。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除了账户余额,还要综合考虑月缴交公积金的数额,以及买房的房龄等各种情况,这样才能得出最终的贷款额度。

“临时抱佛脚”未必有用

在公积金新政还未出台前,许多人对于公积金贷款并不在意。有些自由职业者或者个人经营者,对于公积金更不甚了解,有便用,没有就不用呗。但是在公积金新政出台后,很多人开始意识到它的好处了。

于是乎,原先不愿意缴公积金的人群,在看到了未来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的消息后,也“临时抱佛脚”,开始给自己缴公积金。确实,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自愿缴存公积金的人数,但是,即便缴上了,是否真的有用呢?

其实,并非如此便可搭上政策的顺风车的。因为“临时抱佛脚”并不是都能赶上新政的利好的,因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一个最基本前提就是,“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由此可见,尽管新政的利好频现,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首套房”的认定,但是,是否能够如沐春风、感受其中,还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因此,不管你是首次置业还是改善型人群,都要擦亮眼睛,做出最好的选择哦。

9.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须知 篇九

根据《关于调整路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济铁土房函【2010】621号及《关于调整路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法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济铁土房发(2010)36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次职工住房配售,路局对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提取作了如下规定。

一、公积金贷款

1、对贷款利率的规定:当前最新贷款利率是——五年期以内4.45%,五年期以上4.90%。

2、、对贷款额度的规定:所贷金额不得高于购房款的70%,最高贷款额为20万元。

3、对贷款年限的规定:贷款年限最长30年,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4、每月按家庭月总收入的40%左右用于还贷。

5、已经为别人作担保的职工自身贷款:在被担保人无不良还款记录的前提下,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贷款的银行、路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方签订“担保责任书”后,担保人可为自己办理贷款手续。

6、贷款需提供的共性资料

⑴贷款申请表;

⑵路局集资建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⑶预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⑷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主页、索引页、本人页、配偶页)、1结婚证复印件(如离婚须提供本人户口复印件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及离婚证复印件);

⑸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公积金交缴证明(公积金管理部门盖章)、个人收入证明(劳人部门章、行政章、经办人签字)。

⑹ 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全部资料要求:A4纸复印、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要求1张纸只复印1人且正反面、所有表格用签字笔手工填写)

7、贷款方式:

⑴路局住宅建设管理办公室提供阶段性担保方式。

即职工公积金贷款取得之日起,至所购住房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前的时间内,由路局职工住宅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第三人提供阶段性担保,待贷款人取得房产证后,再将第三人担保变更为房产抵押担保。此种方式贷款,贷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现有公积金缴存额的15倍,但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⑵ 自然人作担保方式:至少要有1名铁路职工作担保,贷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加担保人现有公积金总数的15倍,且夫妻双方不可互相担保。另加材料:担保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公积金交缴证明(公积金管理部门盖章)、个人收入证明(劳人部门章、单位行政章、经办人签字)、公积金贷款担保书。

⑶ 房产抵押方式:

①夫妻双方名下已取得《房地产全证》的住房(购买二手房以所购二手房办理抵押贷款照此办理)。

另加材料: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评估报告(由路局公积金中心办理评估手续)。

②第三人房产抵押方式:第三人名下已有房产证的一套住房。另加资料:第三人需提供——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抵押声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自己找公证处公正)、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主页、索引页、本人页、配偶页)、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劳资章、单位行政章、经办人章)。

二、公积金提取

1、采用自然人担保方式贷款的,贷款人及其配偶、担保人,在还贷期间,都不得使用公积金。

2、房产抵押和由路局住宅建设管理办公室担保的,贷款职工本人公积金在贷款时不得提取,在贷款满一年后,依据银行出据的上还款额办理支取(支取金额不得大于还款金额),以后每满一年办理一次,直到贷款全部还清为止。

3、贷款职工配偶是铁路职工的,可在贷款时办理公积金全额提取。

4、贷款满一年后,夫妻双方依据银行出据的上还款额办理支取时,双方支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上还款金额。

5、需提供的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提取人工作证复印件、路局集资建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预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供应科

10.京沪穗公积金贷款上限各不同 篇十

央行连续两次降息之后,住房贷款利率进一步下调。相比起商业住房贷款利率来说,经过两次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更加具有优势。原因就在于,商业住房贷款的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但在两次降息中,商业与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进行了同幅度调整,均下调了0.36%。如五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由5.22%下降到4.86%,下调的比例接近了7%,而商业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的比例为5%左右。因此,按照下调比例来计算,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程度更大。10月22日,央行再次对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了单独调整,所有档次利率下调0.27%,五年期以下利率为4.0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调整为4.59%。作为目前来说最为优惠的一种住房贷款资源,降息之后,公积金贷款成本优惠的优势得到了进一步显现。

与此同时,在上海等城市也进一步提高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这就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人从这种优惠的贷款中受益。但是,不同的城市对于公积金贷款有着不同的规定,如何能够获得最高额度的公积金贷款,也有着不同的要求。

上海提高至80万元

近期,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进行了调整,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购房时,最高可以获得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上海的购房家庭来说,这一贷款上限的调整,无疑意味着可以通过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比例的提高,降低由于贷款购房所产生的利息成本。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基本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补充住房公积金额度分别进行了相应提高。其中,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同时,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有10万元的最高额度提高到20万元。以此来计算,家庭购房时每户可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那么什么样的贷款人可以获得80万元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的计算中,分作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和补充公积金可贷额度两个部分。其中基本公积金贷款部分内,按照上海的公积金政策,是以户作为基础,配偶、参贷人将分别计算额度,并进行累加,但最高不得超过40万元。一般只要连续缴存基本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基本公积金账户的缴存余额达到了7500元,就可以获得30万元的基金公积金可贷额度。如果缴存余额小于7500元,则按缴存余额的40倍作为可贷款的额度。分别计算出的可贷款额度累加起来,不超过40万元的部分就是基本公积金的可贷额度。举个例子来说,丈夫与妻子属于符合条件的第一次购房贷款人,丈夫的基本住房公积金账户上余额为3万元,而妻子由于公积金缴存较少,目前的账户上余额为4000元。那么夫妻俩的可贷额度就是46万元,其中丈夫的可贷额度为30万元,妻子的可贷额度为4000元×40=160000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也基本类似。目前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将贷款人补充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乘以15,那么不高于10万元的部分就是个人可以获得的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人和配偶、参贷人的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均可以累加,同时按照此次调整的要求,累加后额度上限可以提高到20万元。

也就是说,要想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首先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购房家庭的首次置业;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同贷款人,他们需要分别拥有各自的基本公积金账户和补充公积金账户,并且账户上的余额能够满足一定额度的要求,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获得最高为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那么,如果属于个人独立置业,可以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也有所提高,按照相关规定,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现有计算规则,也就是说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上调至3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40万元。

北京贷款额度由评级决定

在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可以达到78万元,但是与相对固定的贷款额度确定方法所不同的是,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引入了贷款评级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于贷款人的条件进行审核,从而在基本额度的基础上,再确定可以上浮的贷款额度,让购房人可以获得更多的优惠贷款。

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的最高基本额度为60万元,在此基础上个人信用评估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级的可上浮15%,即69万元;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可上浮30%,即78万元,这也是个人可以获得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而具体到贷款额度的确定,北京也采用了完全不同的计算方式。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的人,只要按照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的人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多个因素来确定。包括贷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等等。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给出的测算方法是:首先计算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此基础上,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指通过上述计算方式计算出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之和)留足40%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等额本息还款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就是最高可贷款额。

举个例子来说,方先生与太太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严先生每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500元,严太太为600元。以12%作为统一的缴存比例,可以计算出方先生和太太的月收入分别为4166元和5000元,月收入之和为9166元。扣除40%的月生活费后,每月可供还款的最高金额为5500元。假设他们想申请的是15年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利率为4.59%,每万元贷款等额本息法下的月还款额为76.96元。那么他们可以申请的最高额度就可以通过5500除以76.96得到,大约为71.5万元。当然,测算出来的贷款额度是一个供参考的额度,最终的贷款额度还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限制、最低首付款要求及个人信用评估等多重因素。

广州越晚退休额度越高

根据现行的计算方法,公积金贷款中的可贷额度主要是由贷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月缴存额以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来确定的,具体的计算公式是:个人住房可贷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当前月缴存额×2×当前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总月数)×2。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你的公积金账户的当前余额为4万元,当前月缴存额为200元,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还有25年,即300个月,那么以此公式来计算,个人住房的可贷额度=(200×300×2+40000)×2=320000元。

11.公积金贷款的风险控制分析 篇十一

1 公积金贷款的主要风险

1.1 利率风险

利率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对利率进行调节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必须符合国家的利率标准,跟随国家的利率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当央行上调利率时,也就是说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上涨,这会无形之中加大借款人的还款负担。另外,利率降低,虽然表面上看有助于抑制房价增长,但是却降低了房产的实际价值,若房屋的实际价值降低到小于贷款的余额时,借款人极有可能抛弃抵押物,并拒绝继续支付房款。此时贷款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变现时,会因为变现金额无法弥补贷款余额而亏损,形成抵押风险。

1.2 政策风险

公积金贷款对国家政策的依赖性较强,因而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政策变化,会给公积金贷款带来一定的风险,使得借贷双方的利益受损。比如,政策规定中低收入者是住房贷款的主体,这一举措使得购房不再只是富人的“专利”,一些低收入者也能跻身“有房一族”。但是很多中低收入人群的工资水平不太稳定,还款较为吃力,一旦出现突发状况,容易造成还款资金不足,给公积金贷款带来一定的风险。

1.3 管理决策风险

由于公积金管理者的错误决策而引起的公积金亏损,就是所谓的管理决策风险。我国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形成时间尚短,仍处于初级阶段,对应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健全。关于贷款的流程和方法,各个省市存在一定的差异,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不同的省市在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水平也各有千秋,在管理的方式上不够科学合理。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公积金的管理者很容易做出不正确的决策,形成管理决策风险。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贯彻落实民生政策和追求经济利益,通过减少贷款限制、增加贷款金额、采用违法手段减少贷款程序等方式实现。这种行为虽说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某些家庭的居住问题,但是却存在极大的风险。

1.4 操作风险

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通常是普通公司职工,贷款工作人员难以对借款人的资质、抵押物等进行一一调查,导致抵押物的价值估算不准确,贷款手续欠缺,甚至贷款的金额超出了借款人能够偿还的范围。另外,贷款人员自身缺乏良好的道德素质,在工作中常常难以约束自己的行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不惜违背相关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或者在没有全面了解借款人的职业、收入水平等情况下便进行贷款的发放。以上这些都是公积金贷款的操作风险。

1.5 借款人风险

借款人的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方面是受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影响,尽管借款时借款人有稳定的工资来源,然而一旦遇上各种天灾人祸,会造成借款人还款困难,甚至使得借款人失去偿还的能力。另一方面来自借款人的道德素质,比如存在一些借款人缺乏诚信的意识,漠视法律法规,违背贷款合约的规定,故意拖欠贷款,甚至拒不还款,给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来较大的风险。

2 公积金贷款的风险控制举措

2.1 完善借款人信用管理制度

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限通常比较长久,这期间也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会形成一定风险,特别要注意的是由于借款人的个人信用问题而引起的风险。对此,建立一套完善借款人信用的管理制度,实现借款人信用评估的全面性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档案库是一个不错的办法。在这建立档案信息的时候,需要将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文化程度、所处职位、工资水平以及家庭整体的经济情况纳入其中,进行相应的审核评估。

2.2 完善贷款审批制度

公积金贷款中,对借款人进行全方位的审批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在实际的审批中,应当采取多级审批的方式,对各层级的审批进行严格把关,建立一套完备的贷款审批制度,从而实现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比如在实际的贷款工作中,若有客户违约拖欠贷款金额,应当采取一定的行动,通过跟踪记录和催收等方式收回资金。在贷款时,应当让借款人留下备用号码,以免出现意外无法联系,或者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当借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还款能力时,由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从而尽可能将风险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除此之外,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之间应当创建联席会议制度,双方可以通过会议的形式,实时进行交流沟通,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并达到有效防范风险的目的。另外,将贷款的审核的人员和信贷人员进行分离,避免出现审核不严的现象,带来操作上的风险。

2.3 转移贷款风险,成立担保机构

通常,政府可以出资成立相应的房地产担保机构,担保机构的特点是公信度强、操作规范、社会认同度高。应当充分实现房地产担保机构和公积金管理处的相互合作,将贷款的风险进行专业化的分工,使得贷款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成功将一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转移给担保机构,保护公积金业务的正常发展。当借款人利用住房公积金借款购房时,担保机构为借款人做出担保,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保证和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借款人也要进一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担保。假使借款人因故不能按时还款,则住房担保机构需要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以此承担连带责任。通过成立担保机构,为借款人做出担保,可以成功将住房公积金的风险转移出去,对于抵押物存在估价不准的情况导致难以处置的问题,就成功得到了解决。这种方法同样适用于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形成的贷款风险和担保问题的情况。

2.4 强化内部监管

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内部要从各方面着手,强化对公积金贷款的内部管理。通过一系列规范化的制度,管理和约束信贷员的行为,使之行为规范化。同时,应当建立一套健全的奖惩机制,不仅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而且能够激发信贷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内部监督包括领导对下级的监督和基层员工之间的互相监督,将内部监督的功能发挥到最大。另外,需要注重对优秀信贷人才的培养,从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两方面着手做好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将风险防范的意识灌输到每一位员工的脑中,并将这些风险与员工的利益挂钩,让员工明白防范风险的意义重大,并随时具有风险控制的意识。

3 结论

公积金贷款存在较多的风险,且有些风险是无法避免的,对其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是一项长久的工作。针对这些不同的风险,应当从不同角度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制度的规范作用和借贷双方的自我约束,对风险进行控制,尽力将风险降到最小,保障公积金贷款的健康发展。通过对公积金贷款风险的控制,将民生政策落到实处,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

摘要: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的公积金贷款业务也日益增长,然而公积金贷款所产生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对于日益凸显的风险,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控制,否则会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文章全面阐述了公积金贷款在不同层面存在的风险,并就这些风险提出了一系列控制的举措,以期为广大研究公积金贷款的学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风险控制,举措

参考文献

[1]古丽萍.浅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与控制措施[J].金融经济,2014(24):149-150.

[2]何梦琳.试议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控制[J].商业经济,2014(1):110-111.

1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篇十二

为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宁市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一章贷款申请受理

[人员]受托银行贷款业务经办员。(以下简称贷款经办员)

[职责]向借款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受理贷款申请,收集贷款申请资料。审核贷款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操作基本要求]

一、接受咨询

贷款经办员接受个人客户的贷款申请咨询,说明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二、贷款申请受理

贷款经办员按照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规定,要求借款申请人按贷款管理规定提供申请资料,主要包括:

1.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贷款审批表;

2.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3.户籍证明(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

5.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或工资条);

6、首付款收据;

7.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单位集资建房协议书和集资建房的证明;

8、一方为个体法人的提供本公司或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近期的税票;

9.有第三方担保的提供担保人收入证明、身份证及担保人担保承诺声明;

10、出具在其它中心交纳的公积金和银行交缴证明及明细清单;

11、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发票、房屋评估报告及过户后的房产证、土地证(三个月内有效)。

贷款经办员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判断贷款申请是否符合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判断要点包括:

1、借款申请人公积金交纳是否正常;

2.借款申请人年龄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年限的要求;

3.借款申请人能否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

4.贷款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第二章贷款调查

[人员]贷款经办员、中心信贷员。

[职责]对借款申请人及贷款申请资料进行调查,调查实行双人调查,调查人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负调查责任,参与客户谈话,签署调查意见。受托银行一般应在收齐资料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做出答复。

[操作基本要求]

一、查询: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含配偶、担保人)信用状况,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公积金缴纳情况;

二、验资:了解建设单位资质、提供楼盘五证及在建楼盘的建设情况;

三、审阅:审阅贷款资料,有疑问的,要电话联系借款申请人,或约见客户谈话或上门核实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及相关基本情况等。审阅要点包括:

1.贷款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

2、借款申请人的职业是否稳定,收入是否合理,是否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

3.借款申请人是否有固定住所和固定电话;

4.贷款金额是否合理。

贷款资料不全的,贷款经办员要通知借款申请人补齐资料,对贷款资料中按规定留存复印件的,要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在复印件中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字样,并与中心信贷员共同签名确认。

四、面谈。约见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和担保人),当面核验借款申请人或担保人身份,并进行双人见客谈话,要点包括:

1.贷款申请是否自愿属实、准备贷款金额及年限;

2.所购房屋详细地址、面积、单价;

3、家庭收入是否稳定、家庭供养人口,是否能做到按时还款;

4、有无负债、家庭户籍所在地及婚姻状况情况等;

5、担保人是否能按照担保承诺声明履行担保责任及担保期间的注意事项。

做好谈话记录,由借款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和担保人)和经办人共同签字确认,并核对借款申请人签名笔迹是否清晰、与贷款申请表的签字是否一致。

五、现场实况调查。对借款申请人或配偶要进行双人现场核实,要点包括:

楼盘建设情况、工资收入情况、借款申请人或配偶所在单位经营状况、是否具有稳定性、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对有疑义的做进一步的重点调查。

对调查环节中发现以下情况的,要终止调查,拒绝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并向借款申请人说明情况,通知其取回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申请人在中心或商业银行有贷款和已还清且在贷款期间产生不良贷款的客户;

2.借款申请人已为他人做担保;

3、已查知借款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身份证件、虚假购买合同、虚假证明等;

4.已查知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虚假。

经核实具备贷款条件的由贷款经办员录入信息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签署初审意见后移交公积金中心审贷员。

第三章贷款审查审批

[人员]中心审贷员、审贷会成员。

[职责]对贷款申请从信贷政策、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角度进行全面审查,并在工作范围内对贷款进行审查审批,对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负审查审批责任,对审查意见是否合法合规、风险识别是否全面、避险措施是否具体可行承担审批责任。审查审批人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

[操作基本要求]

一、资料接收

中心审贷员接收贷款经办行贷款资料,按移交清单逐一核对并当面登记签收。

二、贷款审查

1、资料审阅。审贷员接收贷款资料后,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要点包括:

(1)贷款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要素填写是否规范;

(2)贷款申请资料信息是否一致;

(3)借款申请人资格、资信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借款申请人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收入状况是否真实;

(5)具备担保的,是否签订担保承诺书表示同意;

(6)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本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调查意见是否真实客观。

贷款资料不全的,审贷员要通知贷款经办行尽快补齐。

2、签署审贷意见。审贷员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贷意见,包括贷款额度、期限等。

3、审贷会审批。审查同意的上报中心审贷会审批。

中心审贷会审批个人贷款的总体原则是“审贷分离、一票否决”。

对银行贷款经办员和中心审贷员审核通过的贷款资料集中汇总统一上报审贷会。

中心召开审贷会采取由中心审贷员汇报贷款审查情况,审贷会成员根据借款人情况发表意见,贷款最终审批由中心审贷会成员讨论决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中心审贷员及审贷会未批的资料由受托银行负责向客户解释并说明退回资料的理由,不得向中心推诿。

第四章办理贷款手续

[人员]贷款经办员公证处公证员中心贷后管理员

[职责]贷款经办员:负责对审批同意贷款合同的签订,房产、土地抵押的办理,此项工作应在收到贷款审批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证处公证员:负责对借款人房产、土地抵押的公证及资料的装订,此项工作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中心贷后管理员:负责贷款文件的起草、对公证后资料装订的完整合规性负责;下发委贷通知书向受托银行拨付款项。此项工作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操作基本要求]

一、贷款资料的移交

1、签署审批意见。中心信贷科负责人根据审贷会签署的审批意见将贷款资料移交各受托银行。

2、签署合同。贷款经办员根据中心审批的意见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房产及土地的抵押,确保中心审批意见、抵押金额、期限、利率相一致。

3、合同的公证。公证处公证员收到银行送交完整的贷款资料后,核对借款人及配偶的真实身份后对借款抵押合同进行公证,并装订资料一式三份,一份移交受托银行,一份移交公积金中心,一份公证处留存。

二、贷款的发放

中心贷后管理员对公证后的贷款资料经核对无误后,打印委贷通知书交主管人员签字划拨贷款资金。并在贷款发放后一周内将贷款资料整理立卷后交档案管理员。受托银行应在贷款发放后次月内将贷款资料整理交本行存档。

第五章违约贷款催收

[人员]中心贷后管理员受托银行固定催收员

[职责] 中心贷后管理员:负责本中心贷款催收工作的组织和督导,并定期进行检查和通报。

受托银行固定催收员:负责本行放贷资金的催缴催收,对出现违约的个人贷款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催收,并将催收情况上报本行和中心,同时接受中心的检查和督导。

[操作基本要求]

中心贷后管理员应按月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并向受托银行提供违约借款人名单,按月下达催收任务,组织和监督受托银行进行催收。催收方式包括:

一、电话催收催收人员要及时对违约贷款进行电话催收,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对电话催收发现号码空号或错误等情况的,要通过上门查找等方式积极查找借款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并更改借款人信息。

二、寄发《个人贷款催收函》。借款人不在本市工作的,催收人员将填写《个人贷款催收函》盖章后通过邮局以挂号信寄发,邮局盖章确认,定期归档。

三、上门催收

1、填写催收通知书,送达违约借款人和担保人签收。贷款逾期1个月以上未归还贷款的,催收人员应进行上门催收,贷款有担保人的,应同时对担保人一并进行上门催收;上门催收时应同时送达填写好的催收通知书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签收,并将通知书回执带回。如遇借款人或担保人拒绝签收,可通过邮寄催收和委托律师催收等方式。

2、记录整理上门催收情况。催收人员应对上门催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整理,连同催收通知书回执一并交档案管理员存档。

13.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篇十三

日期: 2010-11-17字体显示:大 中 小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本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的低息优惠贷款。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在本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职工购买自住房(指职工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住房)时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⑵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⑶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⑷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 中断缴交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交;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交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交未超过5个月(含)且已办理补缴的;⑸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⑹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⑺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购买的自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不含别墅。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人才房和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

二、贷款成数、额度和期限

(一)成数

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

对贷款购买首套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5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款总额按购房合同总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

(二)额度

按职工本人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的60倍测算,且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三)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的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在本市按月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延长5年。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按其中贷款期限短的确定。

三、贷款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职工携相关材料到本市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担保公司)提出申请,银行(担保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二)银行(担保公司)将同意贷款的申请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三)公积金中心将审核同意的贷款材料送银行(担保公司),银行(担保公司)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毕抵押登记;

(四)银行(担保公司)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指标,公积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

(五)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厦门分行办理,职工可直接到上述受托银行申请;

(二)军转干部、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因来厦工作不足一年,住房公积金按规定足额缴交的,提供军转干部证书或由市人事局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或市人事局颁发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可按正常缴交一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外地来厦工作人员,原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已缴存1年以上,余额转入本市且未支取的,在厦按月足额缴存半年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单身职工、非本市户籍职工或只有一个收入来源的贷款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由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且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职工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内担保人的年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职工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在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职工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通过查询人行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五、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如果选择由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全程担保,可直接向该司提交上述材料申请办理贷款。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区别

(一)最大的区别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明显低于商业性住房贷款:⑴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5年以下(含5年)3.5%,5年以上4.05%;⑵商业性住房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1年(含1年)5.56%,1至3年(含3年)5.6%,3至5年(含5年)5.96%,5年以上6.14%。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相比,只是提交的材料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对账单,办理程序上只增加了在公积金中心4个工作日的审核时间,其余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相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人工)5106040(自助)968128

网址: 2010年10月

14.福州个人公积金贷款 篇十四

最近,二三线城市停止了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办理。例如,江西南昌近期开始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资金紧缺,所以无法办理商转公,如果要办理,等待时间会比较长。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说,等住房公积金使用率降到90%以下,就会恢复相关业务。可以看出,商转公业务的暂停和公积金使用率居高不下有直接关系。数据显示,一些二线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率非常高。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达到了105.23%,厦门更是高达108.18%,而南昌市今年1月底则达到了117%,创出历史新高。

所以,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必然选择。在暂停商转公业务的同时,一些地方也规定,当贷款低于一定标准之后将重启“商转公”业务,这个重启标准,不少地方都定在85%到90%这个范围。

点评

15.福州个人公积金贷款 篇十五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规避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体,已成为职工个人购房贷款首选的贷款方式。很多城镇居民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自住住房,改善了长期困扰人们的居住条件。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繁荣,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规模不断扩大,贷款时间的推移,贷款逾期率也不断上升,贷款风险不断增强。对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不断地加强,管理风险与规避方式显得格外重要。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的形成

(一)运行体制带来的管理风险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房改资金中心不能直接办理金融业务,应当委托住房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个人住房贷款只能以委托方式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并由房改资金中心承担风险。也就是同一贷款业务的委托方与受托方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受委托银行是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经营目标的经济实体,虽有手续齐备的合同要求和约定,但仍无法回避自身利益的驱动,和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利害冲突之间的矛盾。

1、受委托银行自身的风险及利益。在受委托银行在自营业务与委托业务之间,存在将风险较小、利润较高的贷款项目留下,而将风险相对较大的项目以委托贷款方式留给房改资金中心,大力推荐商业贷款,甚至出现对只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开发商不给予按揭签约的现象,这样,房改资金中心一方面失去了资质较好的开发商,另一方面又失去了资信较好的客户,无形加大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

2、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繁琐。面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的冲击,加之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相比为业务受委托银行所带来的利益不均衡,购房者选择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其利息全归受委托银行所有,若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只能收取5%作为手续费,且失去了许多贷款客户。正是由于受委托银行自身利益的驱使,往往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客户采取一些消极拖办和误导的手段,抵制或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高效、快速发展。而其自运营的商业贷款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快的多,并且程序简捷。

3、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贷款数据统计信息化建设滞后。由于我国许多地方房改资金中心的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没有建立健全和更新,致使许多职工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而受委托银行力争主导地位和强调自己的网络优势,往往会采用其通畅、便捷的程序,进行贷款人员信息登陆和计息扣款,而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统计信息滞后,贷款程序无法正常运行,双方数据无法统一。

4、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在贷款资金的回收方面处于被动地位。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受委托银行不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受委托银行基于节约成本考虑,对贷款的回收力度不够,导致客户逾期还款比比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是由政府或住房委员会指定的,即使受委托银行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收贷职责,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也无力对银行进行制约和追究,处于承办银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之间的被动局面,没有保护广大职工的利益。

(二)政策取向和金融市场形成的管理风险

1、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下降的风险。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借款人中相当一部分职工收入不稳定,偿债能力有限,甚至有的单位濒临破产,职工随时会面临着下岗或买断工龄,严重影响贷款偿还能力。

2、存贷不挂钩导致资金缺口的风险。我国许多城市在住房公积金配贷时,只注重借款人的还款经济能力以及是否满足贷款的其他条件,却很少评估借款人对住房公积金的贡献率,从现在现阶段看,这种信贷方法似乎有利于解决和改善居民的住房,刺激居民的有效消费需求,扩大住房公积金信贷规模。但从长远看,今后可能会导致资金缺口,而且加大住房公积金储蓄长期融资的风险。

3、国民经济状况和金融市场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在长期的贷款期限内,社会经济状况和金融市场必然会不断发生变化。由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相对固定利率,这就会使住房公积金蒙受贬值的风险。

4、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行为带来的风险。地方政府为拉动住房消费,过分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数量增长,往往忽视住房公积金贷款质量,加大了产生不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能性。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的规避措施

(一)确立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主导地位

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制度性风险的根本途径在于消除委托与受托两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首先必须強化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主体地位,采用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自营模式,可以实现责、权、利的统一.运作高效,彻底改革和完善我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运作机制。同时也应该将选择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的自主权交给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敷衍应付办事不力和操作失误,而导致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出现的风险,应由受委托银行承担,或由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充分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的规避,体现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的主导地位。

(二)建立贷款风险监管体系

建立贷款风险监管体系,将风险管理系统纳入个人住房贷款全过程中,并授予该体系应履行的功能:一是对个人信用情况进行相应的时实评估,二是实现对个人住房贷款贷前审核与贷后监察结合的功能,三是实现个人住房贷款高风险的预警功能,并给出响应的规避建议;四是实现会商制度的建立,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定时对预警高风险的情况进行会商;五是建立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基金,实现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化解损失的规避功能。

(三)采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1、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减轻中低收入职工住房贷款负担的贴息和担保制度,可采取政府扶持(实行贷款贴息政策)、社会参与的办法,组建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

2、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增值收益中按比例提足贷款风险准备金,并制定严格核销坏账制度和程序,认定后及时核销坏账、呆账。

3、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险,在个人住房担保中介机构尚未发育成长起来的情况下,应由保险公司把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结合起来,开拓住房保险新业务,既降低保险费用,减轻借款人的负担,又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四)采取相关配套还贷措施

1、建立便捷的还款方式,利用银行网点和资源,办理还款储蓄卡或一卡通,实行通存通还,自动划款等便捷的方式,在时间和地点上方便借款人还款。

2、受委托银行贷款放款后,及时通知借款户月还款额和其帐户余额情况,使借款人知道每月实际应还多少钱,什么时候还,做到心中有数,经济上有准备,敦促贷款人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减少不必要还款纠纷。

(五)加强贷款抵押审查力度

1、认真审查抵押房屋的合法性及被抵押的合法性。

2、要求售房单位到期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做出连带责任承诺,与产权抵押登记部门协议确保抵押手续完整到位。

3、控制抵押率,规避抵押物市场价格变动的变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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