烹调加工食品安全制度(10篇)
1.烹调加工食品安全制度 篇一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烹饪人员(厨师)要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安全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异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二、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不能只讲食品颜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内生。菜肴着重体现菜品特色,感官性强,做到可口易于消化。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险食品一定要煮烂、煮透,确保食品安全。肉类食品烹调后应无血、无毛、无污染、无腥味、无异味,严防外熟内生。三、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存放时必须使用清洁、经消毒过的菜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并有序排放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未经消毒清洗的餐具,工用具、容器、抹布等不得使用。四、供应后剩余的食品必须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___小时。
成品、半成品与原料、生食熟食品要分冰箱放置。五、凡冷藏的隔夜、隔餐的食品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在经过尝试后、确认感官无异样、无异味方可出售。
六、烹饪加工工作结束后,调料容器要加盖收好。
灶上灶下,工具、用具都要冲洗干净、随时保持操作间清洁,无油垢。地面无食渣、垃圾入桶,地面用水冲干净。七、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八、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范文
一、烹饪人员(厨师)要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二、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不得只讲食品颜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内生。
菜肴着重体现菜品特色,感观性强,做到可口易于消化。食堂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食品一定要煮烂、煮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肉类食品烹调后应无血、无毛、无污物、无腥味、无异味,严防外熟内生。
三、烹调好的菜、加工后的熟制品必须使用清洁、经消毒过的菜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并有序排放于熟食台。
烹调后的菜必须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未经消毒清洗的餐具,工用具,容器、抹布等不得使用。
四、供应后剩余的食品必须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___小时。
成品、半成品与原料、生食品与熟食品要分冰箱放置。五、凡冷藏的隔夜、隔餐的食品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在经过试尝后、确认感观无异样、无异味后方可出售。
六、烹饪加工工作结束后,调料容器要加盖收好。
灶上灶下,工具、用具都要冲洗干净。随时保持操作间清洁,无油垢。地面无食渣、垃圾入桶,地面用水冲洗干净。七、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烹调加工是食品销售前的最后一道工序,因此对环境卫生、加工场所、用具、容器都有较高的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餐厅应有专用烹调间,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设置相对独立的烹调区域。
二、为避免粉尘污染食品,中心规定禁止使用燃煤灶具,统一使用燃气灶具。
炉灶上方要有排烟排气设备,且与炉灶匹配合理,保持设备运转良好,并与灶具同步使用。三、配料操作台(架)要美观实用、摆放合理,符合烹调加工的需要,并且易于清扫和洗涤。
配置两个水槽以上的流水洗物池,用于洗涤烹调用具和容器;设有流水的专用从业人员洗手池,并有明显标记,严格区别使用。
四、烹调用具和供餐用具要标志明显,定位存放,分开使用。
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柜,用以保存洗涤、消毒过的器具,防止鼠类、昆虫造成二次污染。五、配备的冷藏、冷冻设备,要求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其外部要有明显的温度显示装置,柜内温度冷藏要保持在10℃以下、冷冻要保持在-1℃以下,保持柜内清洁,结霜厚度不得超过1厘米;柜内冷冻(冷藏)物品不得超过柜内容积的___%。原料、半成品、成品不能混放在同一冰室,同时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品要分类摆放,不允许混放,更不允许直接叠压摆放。六、在入口处设置宽敞的更衣室,准备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供从业人员使用,从业人员必须更衣后方准进入烹调场所。
七、闲杂人员严禁进入烹调场所。
2.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篇二
2.灶台坚持清洁,做到无油腻、无浮尘、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工作结束后做好地面、灶台的清洁工作。
3.饭菜烹饪时,尽可能坚持食品的营养素,加工食品必须充分烧熟煮透。
4.为防止有害物质的产生,幼儿尽可能少吃油炸食品,加工的饭菜要以少炸为好。
5.炊事员尝菜时,不能用炒勺或手指尝菜,并且用碗尝剩下的汤、菜不能倒回锅内。
6.隔顿、隔夜食品、外购熟食一律不允许买,也不允许回锅烧后给孩子吃。
7.加工后的成员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3.烹调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需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烤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三、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四、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五、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4.烹调加工食品安全制度 篇四
一、对从事食品生产、管理人员要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半年要由人事管理部提出培训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建立考核制度。
二、档案要如实记载人员从事工作的项目,经过培训时间,培训的内容,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成绩。
三、要定期对管理、技术、生产、检验等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乳品条例、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等方面的知识学习,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四、每次培训后,都要进行食品安全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并把考核情况记录在本人食品安全培训档案中。
五、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归人事部保管,人事变动后,要及时清理档案。
5.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篇五
一、制作裱花蛋糕要在裱花蛋糕间内进行,裱花蛋糕间内必须有上下水和空气消毒设施。
二、制作前应先检查食品卫生质量,不得使用过期、变质、伪劣的食品原料。
三、裱花蛋糕间必须有专人负责,进入裱花蛋糕间之前必须先洗手消毒,更换清洁的工作服帽。
四、制作裱花蛋糕之前应先将刀、案板、工作台面等进行消毒。
五、所使用的色素必须是食用级别的,必须索取相应的卫生检验报告及供货者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六、不准将个人物品及与裱花蛋糕无关的物品带入裱花蛋糕间内。
七、工作结束后,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洁消毒及裱花蛋糕间的清洁卫生。
八、必须有专用的冰箱存放食品。
面包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作面包要在面包加工间内进行,面包加工间内必须有上下水和空气消毒设施。
二、制作前应先检查食品卫生质量,不得使用过期、变质、伪劣的食品原料。
三、面包加工间必须有专人负责,进入面包加工间之前必须先洗手消毒,更换清洁的工作服帽。
四、制作面包类商品之前应先将刀、案板、工作台面等进行消毒。
五、所使用的色素必须是食用级别的,必须索取相应的卫生检验报告及供货者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六、不准将个人物品及与制作蛋糕无关的物品带入加工间内。
七、工作结束后,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洁消毒及加工间的清洁卫生。
八、必须有专用的库房存放食品原料。熟食加工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熟肉制作应符合《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和《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有关生产过程的相关规定。
2、达到“五专要求”,即专用加工间、专用固定加工人员、专用工具、专用洗手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
3、入口处设更衣室,配有二次更衣和洗手消毒的相应设施
4、专间内安装有紫外线灯等空气消毒设施
5、专间配有空调设备,专间温度不高于25゚
6、加工熟食的工具、容器必须生熟分开,标志明显,必须专用、避免生熟交叉污染;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清洗干净,保洁备用。
7、加工间配备适应经营需要的冷冻冷藏设施,标志明显,生熟肉制品不得混放。
8、辅料、调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凉菜加工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作凉拌菜要在专用间内,专用间内必须有上下水和空气消毒设施。
二、加工前应先检查食品质量,原料不新鲜不得加工。
三、专用间必须有专人负责,进入专用间之前必须先洗手消毒,更换清洁的工作服帽。
四、制作凉拌菜前应将刀、案板、工作台面等进行消毒。
五、不准将个人物品及与凉拌菜无关的物品带入专用间内。
六、工作结束后,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洁消毒及专用间的清洁卫生。
6.裱花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为规范餐饮服务裱花加工制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裱花间,裱花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易戴口罩。
三、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裱花间,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裱花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裱花制作无关的活动。
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记录。
五、鲜蛋应清洗(必要时消毒)后再使用,冰蛋根据使用数量融化,当天融化、当天使用、当天用完。奶油要专柜低温保存。
六、裱花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七、蛋糕胚应在专用冰箱中贮存,贮存温度10℃以下。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在3±2℃,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花蛋糕贮存温度不得超过20℃。
八、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当天加工、当天使用。
九、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7.烹调加工食品安全制度 篇七
一、建立生产食品用具台账,逐一登记并记录卫生检查和清洗消毒情况。
二、对生产食品用具要在每生产一个周期后,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做好记录。
三、使用食品器具专用的清洗剂、消毒剂对生产食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要用清水冲洗,消除污染,保证无残留。
四、设专人保管清洗剂、消毒剂,防止污染和造成人员伤亡。
8.烹调加工食品安全制度 篇八
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等对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要求
生产场所必须清洁、卫生,地面硬化平整无积水;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严格区分,生产场所不得存放生活用品;生产车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加工车间不得堆放杂物,原料与成品堆放应与加工车间严格区分;加工车间、库房应有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物料堆放应离地离墙;生产的生熟食品及盛放器具应隔离存放,存放成品的器具应洁净卫生;定期对使用的工具、设施、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指定专、兼职人员定期检查环境卫生执行情况,保存清洗、消毒和检查记录。
二、进货查验要求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如发现存在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做好记录并24小时内向盘县质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三、进销台账记录要求
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销售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QS),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添加,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添加食品。
五、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从业人员应经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才能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鞋和口罩,衣帽鞋应定期消毒,手指甲应修剪整齐,不得藏污纳垢,不得佩戴饰物。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9.烹调加工食品安全制度 篇九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加强加工车间安全事故管理,严格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改进措施,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指职工在进行生产或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碰伤、压伤、割伤、挤伤、烫伤、绞伤等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本制度引用的国家法规标准企业规定:
一、国务院[1991]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四、《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车间所有生产岗位人员以及相关职能人员。
第二节安全事故的分类
第五条职工因工发生的安全事故,依照《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
一、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而构不成重伤的事故,且损失工作日超过1日和少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二、重伤事故,指只有重伤而无死亡的事故,且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重伤事故的认定按劳安字[1991]23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
1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执行。
一、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第六条因工伤亡事故的认定范围、程序,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事故的救援处理
第七条安全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用电话报告车间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总指挥,并说明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地点、时间、负伤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车间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救援。
第八条发生事故的岗位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九条事故救援结束后,应由上级安全部门确定可清理事故现场,恢复生产,车间方可清理事故现场,恢复生产。
第十条车间在事故救援完毕后,按事故的处理流程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四节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必须按照“事故原因调查不清楚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不得隐瞒事故。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车间相关安全职能人员应尽快到现场进行勘查,了解事故经过,收集人证、物证及其它资料,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做好事故现场摄影、录像和画出事故现场示意图。不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事故现场。
第十三条按照事故调查取证材料,事故管理权限,召集调查组成员、车间领导领导、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讨论,查明事故原因,提出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建议,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事故分析必须形成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车间详细名称、车间性质、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类别、事故伤亡情况、事故性质、经济损失);
二、事故经过;
三、事故现场勘查及主要资料;
四、事故原因;
五、预防措施;
六、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
第十五条车间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事故责任者;
三、提出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提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五节附则
第十六条对不构成工伤,但依照工伤处理的伤亡事故,必须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将“伤亡事故登记表”和事故处理材料上报公司
安全生产部。
10.食品加工厂规章制度 篇十
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车间生产管理制度
1、我厂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接受健康检查,并取得体检合格证者,方可参加生产。
2、从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3、上岗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3.1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3.2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3.3手接触赃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3.4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3.5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原料和成品,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3.6不准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厕所。
3.7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车间。
3.8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手机等。
4、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必须穿指定工作服,方可进入车间。
5、有毒有害物管理:洗剂、清毒剂、杀虫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6、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7、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不得说笑谈天,交头接耳。操作时必须按要求工作,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质检及车间主任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8、每道工序必须接受车间质检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质检工作,不得顶撞、辱骂。
9、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0、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不得偷窃公司物品。如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1、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车间主任同意方可离开,限时十分钟内。
12、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13、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14、任何会议和培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15、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二、清洁卫生制度
1、车间工人要保持机器设备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车间主任要保持办公桌的整齐干净。
2、每天下班前打扫卫生,交接下班。
3、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4、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
5、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设备。
注:本制度与厂规发生冲突时,以厂规为准。
食品加工厂规章制度范文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就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现制定制度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发现问题立即停售,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三、销售管理制度
1、《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配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食品加工厂规章制度范文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___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任或班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3、各条线的班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___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4、各条线的班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___分钟。
5、班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___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任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一致)
(1)一天以内由班长批准;
(2)三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批准;
(3)超过三天必须由生产部经理批准;
(4)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三、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外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须更换。
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并妥善治疗。
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⑴、开始工作之前
⑵、上厕所以后
⑶、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⑷、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⑸、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洗手消毒程序:
清水冲洗→洗手液搓洗→清水冲洗→消毒液浸泡___秒→清水冲洗→烘干
9、生产车间内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车间内必须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保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
11、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食品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12、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3、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4、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5、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6、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7、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18、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9、车间内的更衣室、挂靴间、洗手消毒间等,应经常进行清洗及消毒,保持其清洁。
20、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食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
21、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应做到整洁、空气新鲜。无明显水汽、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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