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

2025-02-03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共6篇)

1.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 篇一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6号 【发布日期】2013-04-27 【生效日期】2013-04-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13修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6号

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4月27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修改为:“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二、删去第十三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2009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6号发布根据2013年4月2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机构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机构,包括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经纪机构,应当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三条 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经纪机构履行监管职责。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一节 机构设立

第六条 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经纪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经纪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九条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经纪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第十条 保险经纪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第十二条 保险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保险经纪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控制度健全;

(二)注册资本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三)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第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收到保险经纪机构设立申请后,可以对申请人进行风险提示,就申请设立事宜进行谈话,询问、了解拟设机构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结构等有关事项。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现场验收。

第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批准设立保险经纪机构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申请人收到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保险经纪机构自取得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许可证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保险经纪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十六条 保险经纪公司分立、合并或者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第十七条 保险经纪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一)变更名称或者分支机构名称;

(二)变更住所或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三)发起人、主要股东变更姓名或者名称;

(四)变更主要股东;

(五)变更注册资本;

(六)股权结构重大变更;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撤销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 保险经纪机构变更事项涉及许可证记载内容的,应当交回原许可证,领取新许可证,并按照《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第十九条 保险经纪公司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延续。

保险经纪公司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中国保监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保险经纪公司前3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并作出是否批准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决定。决定不予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缴回原证;准予延续有效期的,应当领取新许可证。第二节 任职资格

第二十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保险经纪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

(二)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保险经纪机构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

(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

(三)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项的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或者企业管理职务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二)项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保险经纪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并对被吊销许可证负有个人责任或者直接领导责任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管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金融行业的,期限未满;

(四)受金融监管机构警告或者罚款未逾2年;

(五)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者金融监管机构调查;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非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保险经纪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兼任职务。

第二十四条 保险经纪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的,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中国保监会可以对保险经纪机构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察或者谈话。第二十五条 保险经纪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保险经纪机构内部调任、兼任同级或者下级职务,无须重新核准任职资格。

保险经纪机构决定免除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同意其辞职的,其任职资格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自动失效。

保险经纪机构任免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六条 保险经纪机构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起诉的,保险经纪机构应当自其被起诉之日起5日内和结案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七条 保险经纪机构在特殊情况下任命临时负责人的,应当自任命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条 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将许可证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显著位置。第二十九条 保险经纪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经纪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十条 保险经纪机构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经纪活动。

第三十一条 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条件,持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证书。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是指保险经纪机构中,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的人员,或者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从事再保险经纪等业务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 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对本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保险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0小时,上岗后每人每年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第三十三条 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经纪业务收支情况。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开立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下列款项只能存放于客户资金专用账户: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

(二)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代领的退保金、保险金。

第三十四条 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业务档案,业务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通过本机构签订保单的主要情况,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或者姓名,产品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费,缴费方式等;

(二)佣金金额和收取情况;

(三)保险费交付保险公司的情况,保险金或者退保金的代领以及交付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情况;

(四)其他重要业务信息。

保险经纪机构的记录应当真实、完整。

第三十五条 保险经纪机构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委托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应当按照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收取佣金。

第三十六条 保险经纪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制作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客户告知书至少应当包括保险经纪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

保险经纪机构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经纪业务相关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当在客户告知书中说明。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向客户出示客户告知书,并按客户要求说明佣金的收取方式和比例。

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承保公司,应当对推荐的同类产品进行全面、公平的分析。

第三十七条 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向投保人明确提示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或者除外责任、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现金价值、犹豫期等条款。

第三十八条 保险经纪机构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

保险经纪机构应当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之日起10日内,将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或者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保证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报送中国保监会。第三十九条 保险经纪公司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应当确保该保险持续有效。

保险经纪公司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对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一年期保单的累积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不得低于保险经纪机构上年营业收入的2倍。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的,可以不再增加职业责任保险的赔偿额度。第四十条 保险经纪公司缴存保证金的,应当按注册资本的5%缴存,保险经纪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相应增加保证金数额;保险经纪公司保证金缴存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的,可以不再增加保证金。

保险经纪公司的保证金应当以银行存款形式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缴存。

保证金以银行存款形式缴存的,应当专户存储到商业银行。保证金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未经中国保监会书面批准,保险经纪公司不得擅自动用或者处置保证金。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在被动用保证金额度内对保险经纪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保险经纪公司不得动用保证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注册资本减少;

(二)许可证被注销;

(三)投保符合条件的职业责任保险;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 禁止行为

第四十二条 保险经纪机构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保险经纪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范围。

第四十四条 保险经纪机构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不得超出承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涉及异地共保、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五条 保险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经纪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公司的行为:

(一)隐瞒或者虚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二)误导性销售;

(三)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销售假保险单证,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四)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五)未取得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委托或者超出受托范围,擅自订立或者变更保险合同;

(六)虚构保险经纪业务或者编造退保,套取佣金;

(七)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八)其他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公司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保险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经纪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行政权力、股东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或者限制其他保险中介机构正当的经营活动;

(二)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退保金或者保险金;

(三)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四)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五)泄露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十七条 保险经纪机构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不得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第四十八条 保险经纪机构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

第四十九条 保险经纪机构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保险产品作为招聘业务人员的条件,不得承诺不合理的高额回报,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作为从业人员计酬的主要依据。第四章 市场退出

第五十条 保险经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不予延续许可证有效期: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申请延续;

(二)不再符合本规定除第七条第一项以外关于公司设立的条件;

(三)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四)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整改;

(五)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第五十一条 保险经纪公司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中国保监会依法不予延续有效期,或者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应当依法组织清算或者对保险经纪业务进行结算,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清算报告或者结算报告。

第五十二条 保险经纪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解散。

第五十三条 保险经纪公司申请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决议做出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解散申请书;

(二)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的解散决议;

(三)清算组织及其负责人和清算方案;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清算结束后,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清算报告。

第五十四条 保险经纪公司解散,在清算中发现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提出破产申请,其财产清算与债权债务处理,按照法定破产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保险经纪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责令关闭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清算,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清算报告。第五十六条 保险经纪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退出市场的,中国保监会依法注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中国保监会依法不予延续;

(二)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

(三)保险经纪公司解散、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责令关闭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许可证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及时交回许可证原件。

第五十七条 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依法注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一)所属保险经纪公司许可证被依法注销;

(二)被所属保险经纪公司撤销;

(三)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

(四)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吊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被注销许可证的分支机构应当及时交回许可证原件。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保险经纪机构应当依照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报表、报告、文件和资料,并根据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相关的电子文本。

保险经纪机构报送的报表、报告和资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第五十九条 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业务档案、会计账簿、业务台账以及佣金收入的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

第六十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按规定将监管费交付到中国保监会指定账户。

第六十一条 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结束后3个月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利润等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相关审计报告。中国保监会根据需要,可以要求保险经纪公司提交专项外部审计报告。

第六十二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保险经纪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六十三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经纪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机构设立、变更是否依法获得批准或者履行报告义务;

(二)资本金是否真实、足额;

(三)保证金提取和动用是否符合规定;

(四)职业责任保险是否符合规定;

(五)业务经营是否合法;

(六)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七)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报告、报表及资料是否及时、完整和真实;

(八)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有效;

(九)任用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十)是否有效履行从业人员管理职责;

(十一)对外公告是否及时、真实;

(十二)计算机配置状况和信息系统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第六十四条 保险经纪机构因下列原因接受中国保监会调查的,在被调查期间中国保监会有权责令其停止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涉嫌严重违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规定;

(二)经营活动存在重大风险;

(三)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

第六十五条 保险经纪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合中国保监会的现场检查工作,不得拒绝、妨碍中国保监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一)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拖延、转移或者藏匿;

(二)相关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从业人员应当按要求到场说明情况、回答问题。第六十六条 保险经纪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一)业务或者财务出现异动;

(二)不按时提交报告、报表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三)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受到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

(四)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在现场检查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委托上述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中国保监会应当将委托事项告知被检查的保险经纪机构。

第六十八条 保险经纪机构认为检查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的,可以向中国保监会举报或者投诉。

保险经纪机构有权对中国保监会的行政处理措施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保险经纪公司或者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由中国保监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立保险经纪机构或者申请其他行政许可的,中国保监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七十一条 被许可人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设立保险经纪机构或者取得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法予以撤销,对被许可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七十二条 保险经纪公司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变更组织形式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保险经纪公司未经批准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发生第十七条所列事项未按规定报告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保险经纪机构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从业资格的人员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保险经纪机构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保险经纪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未经批准动用保证金;

(二)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未保持职业责任保险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三)未按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

第七十七条 保险经纪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业务活动的,或者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七十八条 保险经纪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未按规定制作、出示客户告知书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保险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条 保险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索取、收受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其他财物的,或者利用执行保险经纪业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保险经纪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二条 保险经纪机构有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三条 保险经纪机构未按本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有关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 保险经纪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许可证;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

(二)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保险经纪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

(二)未按规定在住所或者营业场所放置许可证;

(三)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未按期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

(四)未按规定交回许可证;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告;

(六)未按规定管理业务档案;

(七)未按规定使用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

(八)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

第八十六条 违反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至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第八十七条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保监会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第八十八条 保险经纪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从业人员,离职后被发现在原工作期间违反保险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发现保险经纪机构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非法集资、传销、洗钱等,需要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其他机关举报或者移送。

违反本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向司法机关举报或者移送。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中介机构是指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九十一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外资保险经纪机构适用本规定,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合伙制保险经纪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参照本规定,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九十二条 本规定要求提交的各种表格格式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第九十三条 本规定中有关期限,除以年、月表示的以外,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九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4年12月15日颁布的《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第九十五条 本规定施行前依法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继续保留,不完全具备本规定条件的,具体适用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 篇二

河北省辐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行动现场检查记录表

表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情况 被检查单位:

(一)密封放射源

(二)射线装置

(三)非密封放射源工作场所

说明:

1、放射源编码是指每个放射源的12位国家编码,2004年10月1日前出厂的放射源在企业

申报后由省环保局统一编码,2004年10月1日以后出厂的放射源,其编码由生产厂家在销售时提供给用户。放射源类别:根据活度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

3.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 篇三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养老机构: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检查场所: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我们是街道办事处养老机构检查人员,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2、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检查进出人员登记册()

4、检查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落实情况()

5、每日养老机构周边巡视夜查安全记录情况()

6、检查在吸烟、用电、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及消防灭火器材、疏散通道的情况()

7、检查食品卫生采购储藏及预防食物中毒情况()

8、食堂伙食及饮食卫生管理制度()9、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亲自带班)和重大节日值班制度(法人或负责人必须带班在岗)

执行落实情况()

10、节日期间值班值宿落实情况和街道、社区联系方式。

其它:

养老机构管理检查人员(签名): :

被检查养老机构负责人(签名): :

年 月 日

4.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 篇四

1【单选题】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发布时间是(B)。A2013年8月 B2014年8月 C2014年9月 D2014年1月

2【单选题】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导思想是(D)。A马克思列宁主义 B毛泽东思想 C科学社会主义

D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3【单选题】 11属于《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基本原则的是(C)。A坚持市场主导、政策管理 B坚持改革创新、审慎开放 C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 D坚持全面放开的市场化

4【单选题】 11属于《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发展目标的是(C)。A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补充手段 B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可选渠道

C到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5【单选题】 11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A)。

A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 B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部分承担者 C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潜在参与者

D视情况发挥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6【单选题】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商业保险需要(C)。A关注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B发展二胎家庭保障计划

C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 D发展养老机构单一责任保险

7【单选题】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A)保险产品。

A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B社保补充健康保险 C医院责任保险

D新型农村养老健康保险

8【单选题】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A设立新型健康合作医院 B设立养老健康服务机构 C设立健康咨询机构

D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9【单选题】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C)的重要标志。A社会发展水平B经济发展水平

C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 D经济水平和政治文明

10【单选题】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B)还有较大差距。A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B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 C社会发展水平D经济水平和政治文明

11【单选题】 11在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基于保险合同内容发生争议后,对于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C)。

A调解是指在合同管理机关或法院的参与下,通过说服协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平息争端 B自行协商解决方式简便,有助于增进双方的进一步信任与合作,并且有助于合同的继续执行 C仲裁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采用一裁终裁制,当事人可以不执行

D诉讼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是最极端的一种方式

12【单选题】 11我国《保险法》规定,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目前我国保险监管机关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死亡保额是(B)A五万元 B十万元 C十五万元 D二十万元

13【单选题】 112015年初,中国保监会联合(C)出台了《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A审计署 B财政部

C国家发展改革委 D中国人民银行

14【单选题】 11保险索赔时效是指超过规定时限,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索赔时效为5年的险种是(A)A人寿保险 B意外伤害保险 C健康保险 D财产保险

15【单选题】 11关于保单退保时的现金价值理解正确的是(B)A现金价值是风险保费 B现金价值是储蓄保费 C现金价值就是投保人所缴的保费

D一般第三年退保现金价值是收缴保费的一半左右? 16【单选题】 11消费者购买财产保险后做法正确的是(A)A妥善保存各种保险凭证,并向单位或家人告知 B保户无义务保护好保险财产安全 C保单内容变更,无需申请批改合同内容 D保险对象变化无需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17【单选题】 11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如实告知”。据粗略统计,目前80%以上的保险拒赔案是由于客户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引起的。以下关于如实告知做法正确的是(D)A投保方口头告知业务员即可,保单上可不填就不填 B机动车辆保险要求车主变更无需告知保险公司更改 C机动车辆保险是否为营运车辆无需告知保险公司 D被保险人年龄有误应该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更改

18【单选题】 11一般来说,保险销售人员在设计保险方案时遵循的首要原则是“高额损失优先原则”,所谓“高额损失优先原则”是指(D)

A某一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不高,损失后果不严重,则应优先投保 B某一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不高,损失后果严重,则应优先投保 C某一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高,损失后果不严重,则应优先投保 D某一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高,损失后果严重,则应优先投保

19【单选题】 11我国监管机构每年都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7.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集中开展保险宣传教育活动,并持续推动保险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最终形成全社会(C)A懂保险、买保险、用保险 B学保险、懂保险、买保险 C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 D懂保险、用保险、卖保险

20【单选题】 11中国人自己开办的第一家保险公司是(D)。A谏当保安行 B保险招商局 C华安合群保寿公司 D义和公司保险行

21【单选题】 11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B)。A省分公司 B分公司 C中心支公司 D支公司

22【单选题】 11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以《保险法》规定的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B)元的注册资本。A1千万 B2千万 C3千万 D4千万 23【单选题】 11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C)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A3亿 B4亿 C5亿 D6亿

24【单选题】 11设立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以外的分支机构,(C)提出申请(不包括在计划单列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A只能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 B只能由省级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

C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或者由省级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 D由直接管理该分支机构的上

25【单选题】 11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通知之日起(B)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A3 B6 C9 D12 26【单选题】 11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C)。A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可以延长3个月 B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可以延长6个月

C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D应当提请中国保监会视情形决定2 27【单选题】 11保险公司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被批准撤销之日起自动失效,并应当于被批准撤销之日起(B)日内缴回。A10 B15 C30 D60 28【单选题】 11保险机构的业务宣传资料应当客观、完整、真实,并应当载有保险机构的(D)。

A主要负责人和组织形式 B名称和主要负责人 C名称和经营范围 D名称和地址

29【单选题】 11保险机构不得将其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与其他(C)。A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进行比较

B保险公司的类似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者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等进行比较 C保险公司的类似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者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等进行片面比较 D保险公司的类似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进行片面比较

30【单选题】 11中国保监会有权根据监管需要,对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C),要求其就保险业务经营、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有关重大事项作出说明。A风险提示 B询问 C监管谈话 D警示教育

30【单选题】 11以下说法错误的是(C)。

A保险机构不得利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垄断性企业或者组织,排挤、阻碍其他保险机构开展保险业务B保险机构不得劝说或者诱导投保人解除与其他保险机构的保险合同C保险机构可以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D保险机构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其他保险机构的信誉正确答案:C 31【单选题】 11保险机构应当依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D)。A组织机构代码证 B工商营业执照 C保险许可证

D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2【单选题】 111.中国人民银行设立(A),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A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B会计部门 C保卫部门 D稽核部门

33【单选题】 112.《反洗钱法》的立法宗旨是(D): A打击黑社会组织犯罪 B遏制贪污腐败现象 C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D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 34【单选题】 113.《反洗钱法》所指的反洗钱是指(A):

A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以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 B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贪污腐败现象的行为 C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采取的措施 D为打击黑社会组织犯罪所采取的措施

35【单选题】 114.《反洗钱法》规定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履行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反洗钱义务的主体包括(D): A个体工商户 B商贸流通企业 C生产制造企业

D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

36【单选题】 115.根据《反洗钱法》及相关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A)A中国人民银行 B公安部 C财政部

D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7【单选题】 116.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B)。A金融市场管理 B反洗钱行政调查 C征信管理 D公众查询

38【单选题】 117.司法机关依照《反洗钱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C)A民事诉讼 B治安管理 C反洗钱刑事诉讼 D各类刑事诉讼

39【单选题】 118.《反洗钱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A),受法律保护。

A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B现金交易报告 C财务报表 D业务报告

40【单选题】 119.《反洗钱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D)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A金融监管机构 B财政部门 C检察机关

D中国人民银行及公安机关

41【单选题】 1110.《反洗钱法》规定,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由(A)负责。A中国人民银行

B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C公安部 D财政部

42【单选题】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D)、诚实信用的原则。A平等 B诚信 C尊重 D等价有偿

43【单选题】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D)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D)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A两年;两年 B三年;三年 C四年;四年 D五年;五年

44【单选题】1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A)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A)罚金。

A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B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C四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六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 D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六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 45【单选题】11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听证程序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C)内提出。A一日 B两日 C三日 D五日

46【单选题】1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C)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A被发现开始 B行为终止 C行为开始 D产生结果开始

47【单选题】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C)。A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依法强制执行

C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D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8【单选题】 11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D)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中介业务统计报表,其总经理应当在该报表上签字,并对该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A3日 B5日 C10日 D15日

49【单选题】 11保险行业统计数据,以(D)提供的数据为准。A保险公司 B保险行业协会 C新闻媒体

D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统计部门

50【单选题】 11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业的(A),是社会团体法人。A自律性组织 B学术机构 C监管机构 D协调机构

51【单选题】 11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方式之一的(A)中包括了记过、记大过。A纪律处分 B组织处分 C经济处分 D行政处罚

52【单选题】 11保险机构不得利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垄断企业或者组织,排挤、阻碍其他保险机构开展保险业务。这一规定主要体现的是什么原则?(B)A政企分开 B公平C公开 D安全 53【单选题】 11保险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可由(A)担任。A机构负责人 B统计部门负责人 C财务负责人 D总公司指定

54【单选题】 11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人之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书面材料不包括(D)。

A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有护照的应当同时提供护照复印件

B中国保监会统一制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C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签章页复印件 D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自我鉴定及综合评价

55【单选题】 11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应当由(B)或者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指定的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负责提交。A保险公司

B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C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 D保险公司及其支公司以上分支机构

56【单选题】 11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认可的(C)测试。A保险法律法规 B保险业务知识 C保险法规及相关知识 D保险监管政策

57【单选题】 11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B)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A2倍以上3倍以下 B1倍以上3倍以下 C2倍以上4倍以下 D1倍以上4倍以下

58【单选题】 11保险机构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时间不得超过(C)。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59【单选题】 11保险机构拟任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其任职条件中从事金融工作或者经济工作的年限可以减少(B)。A1年 B2年 C3年 D4年

60【单选题】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C)内作出第一审判决。A30日 B两个月 C三个月 D四个月

61【多选题】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下列哪些健康管理服务?ACD.A疾病预防 B财富规划 C健康维护 D慢性病管理

62【多选题】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AC)。A设立医疗机构 B开发商业地产 C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D投资私募基金

63【多选题】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下列哪些属于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政策措施?(ABCD)A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

B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服务 C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D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

64【多选题】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责任保险发展模式的主要特点包括下列哪些内容?(ABD)A政府引导 B市场运作 C法律强制 D立法保障

65【多选题】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下列哪些领域是责任保险发展的重点?(ABCDE)A环境污染 B食品安全 C医疗责任 D医疗意外 E 校园安全

66【多选题】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责任保险的功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BCD)A事故责任转嫁 B事前风险预防 C事中风险控制 D事后理赔服务

67【多选题】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发展下列哪些险种,可以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ABCD)A企业财产保险 B工程保险 C家庭财产保险 D意外伤害保险

68【多选题】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可以发挥下列哪些作用?(ABD)A强化事前风险防范 B减少灾害事故发生 C增加职工福利

D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69【多选题】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要坚持哪些原则?(ACD)A以制度建设为基础 B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C以商业保险为平台 D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

70【多选题】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研究建立(BC)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A巨灾私募基金 B巨灾保险基金 C巨灾再保险 D巨灾福利彩票

71【多选题】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ABCDE)、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 A台风 B地震 C滑坡 D泥石流 E洪水

72【多选题】 11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才可以为其投保,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对象包括(ABCDE)A本人 B配偶 C子女 D父母

E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73【多选题】 11选择保险公司直接关系到保户的切身利益,因此在选择时要相当慎重。一般消费者选择保险公司首先关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财务状况,了解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渠道有(ABC)A保监会网站 B《中国保险报》 C保险公司网站 D银监会网站 E证监会网站 74【多选题】 1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后仍然需要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否则会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或减少赔偿金额,以下属于投保方义务的是(ABCD)A按时缴纳首期保费和续期保费

B防灾防损,危险增加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C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不免损失扩大 D索赔时提供必要的单证 E协助保险人追偿

75【多选题】 11概括而言,企业文化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ABC)。A经营哲学 价值观念 B企业精神 企业道德 C团队意识 企业形象 D企业制度企业荣誉

76【多选题】 11企业文化主要有以下的功能(ABCDEF)。A导向功能 B约束功能 C凝聚功能 D激励功能 E调适功能 F辐射功能

77【多选题】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要求,商业保险机构要努力提供优质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BCD)。A提供即时结算服务

B开展异地转诊、就医结算服务 C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查询和投诉服务 D简化理赔手续

78【多选题】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BCD)

A完善健康保险单独核算、精算、风险管理、核保、理赔和数据管理等制度。B加强行业服务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健康保险服务标准。C商业保险机构要建立独立的收入账户和赔付支出账户。D建立健全商业保险机构诚信记录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79【多选题】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 年,实现商业健康保险(ABCD),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显著提高。A运行机制较为完善 B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C服务领域更加广泛 D投保人数大幅增加

80【多选题】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发展农业保险要坚持下列哪些原则?(ABC)A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 B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 C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 D条件差的搞试点、树品牌 81【判断题】 111.保险公司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82【判断题】 112.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83【判断题】 113.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

84【判断题】 114.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85【判断题】 115.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86【判断题】 116.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各级派出机构都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87【判断题】 117.对于错误的或要素不全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在接到补正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补正。(×)

88【判断题】 11.财险和寿险在经营过程中均具有洗钱的风险,但财险的洗钱成本较寿险来说更高一些。(√)

89【判断题】 11.反洗钱调查中查阅和复制的相关资料是可以直接作为法庭证据。(×)90【判断题】 1110.客户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属可疑交易。(√)91【判断题】 11各保险公司使用的投保提示书,应当由其总公司统一设计和管理。各保险公司应将投保提示书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

92【判断题】 11各保险公司应将投保人阅读签字后的投保提示书作为重要承保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93【判断题】 11各代理银行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执行投保提示、客户回访等规定,引导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真实完整的客户信息并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书上抄录有关声明,严禁代理银行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客户信息,严禁防范销售误导风险。(√)

94【判断题】 11各公司的异议信息情况统计表中,中介机构违规不属于异议信息的原因。(x)95【判断题】 11各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公布资金运用收益信息,并可自主选择公布的起讫时间,但已经确定,必须连续公布(√)。

96【判断题】 11根据《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统筹兼顾,妥善处理企业与客户、企业与员工、企业与股东、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97【判断题】 1114.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帐户,应该视是否达到大额交易的规定而定,是否应作为大额交易报告。(×)

98【判断题】 1115.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不属于可疑交易的范畴。(×)99【判断题】 1116.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接收社会公众的举报。(√)

100【判断题】 1117.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其内容不涉及客户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答案 单选 BDCCA CADCB CBCAB ADDCD BBCCB CBDCC DADAD ABCAD ADDAC CCDDA ABADB CBCBC 多选

ACD.AC.ABCD.ABD.ABCDE BCD.ABCD.ABD.ACD.BC ABCDE.ABCDE.ABC.ABCD.ABC ABCDEF.ABCD.ABCD.ABCD.ABC 判断

5.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 篇五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研制秩序,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以及药品注册现场抽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临床前药物研制情况、临床试验情况、申报生产药学研究情况以及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实地确证,作出其是否与申报资料相符合的评价过程。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批准上市前的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现场检查,作出其是否与核定的生产工艺相符合的评价过程。

本规定所指的药品注册检验抽样,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试制样品进行现场取样、封样、通知检验的过程。

第三条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分为常规和有因。有因 核查检查主要指对药品审评中发现的或举报的问题等进行的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案件的有因核查和检查;组织对进口药品注册申请研制和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受理申请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申报生产时药学研究情况的现场核查;负责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注册申请及仿制药注册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负责对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变更处方和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等补充申请的生产现场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因核查和检查;负责国家局委托的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

研制工作跨省进行的药品注册申请,现场核查工作由受理该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研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负责新药、生物制品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检查;负责新药、生物制品批准上市前生产过程的有因检查;负责国家局委托的生产现场检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负责组织对审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

第二章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 第五条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分为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和申报生产药学研究的现场核查。

临床前研究现场核查主要是对药学研究、药理毒理研究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临床试验现场核查除对临床试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外,还可根据需要,对临床试验用药物制备的情况以及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申报生产药学研究现场核查主要对样品试制、稳定性试验等研究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临床前研究现场核查,按照《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附件1)实施现场核查,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临床前现场核查、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结果通知书》(附件2)连同《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申请注册的药品属于生物制品的,核查人员应现场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填写《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附件3),并将样品、《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及相关资料送交药品检验所。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临床试验现场核查,受理申请后30日内按照《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实施现场核查、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结果通知书》连同《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生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申报生产药学研究现场核查,按照《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实施现场核查,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结果通知书》连同《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除生物制品外的其他药品,核查人员应现场抽取3批样品,填写《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将样品、《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及相关资料送交药品检验所。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前应向申请人发出《药品注册现场核查通知书》(附件4),告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等。

第三章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

第一节 仿制药生产现场检查

第十条 申请人在申报仿制药生产注册时,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附件5)并连同有关申报资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按照《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实施现场检查,完成生产现场检查后将《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书》(附件6)连同药品现场核查报告和《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生产检查人员应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填写《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并将样品和《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及相关资料送交药品检验所。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生产现场检查前应向申请人发出《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附件7),告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等。

第二节 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生产现场检查

第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对于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经审评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发出《申请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附件8),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同时向受理该注册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送《药品生产现场检查告知书》(附件9)、核定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受理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报送《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后,应当根据核定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在30日内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生产现场检查,按照《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实施现场检查,完成生产现场检查后10日内将《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书》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生产检查人员应现场抽取1批样品,填写《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并将样品、《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以及核定的质量标准送交进行该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向申请人发出《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等。

第三节 新药和生物制品生产现场检查

第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对于新药、生物制品的注册申请,经审评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发出《申请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申请生产现场检查,同时向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发送《药品生产现场检查告知书》、核定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提出生产现场检查的申请,报送《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

第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在收到《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等资料后,应当根据核定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在30日内组织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等进行生产现场检查,按照《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实施现场检查,完成生产现场检查后10日内将《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书》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生产检查人员应现场抽取1批样品(生物制品抽取3批样品),填写《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并将样品、《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核定的质量标准送交进行该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实施现场检查前应向申请人发出《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通知书》,同时抄送受理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按规定组织人员实施。

第十九条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核查检查组一般由3~5人组成。根据所受理申请的情况,可以组织相关专家参与。

凡国家局组织的核查和检查,申请人所在行政区域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选派一名药品监督管理人员作为观察员协助核查检查。

第二十条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开始时应由核查检查组宣布核查检查范围、日程安排、纪律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被核查检查机构应配合核查检查组工作,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并指派相关人员协助核查检查组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核查检查组应按照核查检查方案和要点实施核查检查。对核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必要时应予取证。

第二十三条 核查检查结束时,核查检查组组长组织评定汇总,填写《药品注册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10)或《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情况表》(附件11),记录核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评定汇总期间,被核查检查机构人员应回避。

第二十四条 核查检查情况应由核查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名,并附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核查检查组应向被核查检查机构宣读核查检查情况,被核查检查机构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并可就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评定意见提出不同意见、作出解释和说明,核查检查组应进一步核实相关 情况。

第二十六条 被核查检查机构对核查检查情况无异议的,其负责人应在《药品注册现场核查情况表》或《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情况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双方各执一份。如对核查检查情况有异议、不能达成共识的,核查检查组应做好记录,记录经核查检查组全体成员和被核查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被核查检查机构公章,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 核查检查组完成现场核查检查后,除举证资料外应将被核查检查提供的所有资料退还。

第二十八条 被核查检查机构对现场核查检查人员、程序、核查检查情况等存有异议时,可向核查检查组提出,也可在10日内直接向派出核查检查组的机构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诉。

第二十九条 现场核查检查时间一般为2~5天,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三十条 现场核查检查结束后,核查检查组应填写《药品注册现场核查报告表》(附件12)或《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报告表》(附件13),并连同现场核查检查所有资料报送派出核查检查组的机构。

第三十一条 派出核查检查组的机构对核查检查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填写《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结果通知书》或《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书》,并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三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依据技术审 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五章

药品抽样要求

第三十三条 药品注册现场抽样应参照药品抽样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应当规范,保证抽样的代表性,抽样过程不应影响所抽样品的质量。第三十四条 药品注册检验抽样应当在申请人存放申请注册药品的场所进行。

第三十五条 抽样时应检查样品的贮藏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应确定抽样批号,检查该批样品的内包装是否完整,标签上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单位名称等信息,相关信息应与申报资料对应一致。

第三十六条 抽样时应核实该批药品的总量,按随机抽样原则和方法抽取完整包装的样品(原料药用适宜的工具抽取),抽取样品的数量一般应为样品全检用量的3倍量,按每1倍检验量单独签封,用“药品注册现场抽样封签”(附件14)将所抽样品签封。“药品注册现场抽样封签”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机构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注册现场抽样专用章。

对于贵重药品,抽取样品的数量一般应为样品全检用量的2倍量。第三十七条 抽样人员应当在现场按要求填写《药品注册抽样记录单》(附件15)。经被抽样机构核对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章

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人员管理

第三十八条 从事现场核查及药品注册检验抽样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经过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药品抽样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 药品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掌握并正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二)正确理解和掌握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工作要点和判定标准,准确运用于注册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

第四十条 现场核查检查人员要遵守以下纪律:

(一)认真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工作规范,确保现场核查检查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二)核查检查人员与申报品种有利益关系的,必须回避。

(三)廉洁公正,不得接受被核查检查机构的馈赠、宴请,不得参与被核查检查机构组织的消费性活动,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四)对核查检查和抽样中所涉及的研究资料和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6.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 篇六

公示时间:年3月20日~2007年3月26日。

特此公告。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7年拟录用公务员公示名单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原工作单位(毕业院校)

 

举报电话

 

卜红纺

 

 

19517894502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010-66597427

 

左源

 

 

19518900910

 

中国人民大学

 

010-66587427

 

宋伟宁

 

 

37417236105

 

山东大学

 

024-23148996

 

苗冬子

 

 

37412207410

 

长春供电公司农电部

 

024-23148996

 

张恒

 

 

37516124601

 

陕西渭南供电局用电营销部

 

029-81008015

 

武立平

 

 

37711812928

 

江苏省电力公司盐都供电公司

 

021-23016087

 

贾建军

 

 

37719055013

 

华能太仓电厂

 

021-23016087

 

祝兴林

 

 

37716923010

 

安徽省合肥发电厂

 

021-23016087

 

袁桂东

 

 

38116923021

 

安徽省宿州供电公司

 

027-86792875

 

戴天将

 

 

37811813001

 

上海华电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望亭发电厂

 

0571-87263905

 

孙宏江

 

 

37913252906

 

江苏省泗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025-83115252

 

燕丽娜

 

 

37913252913

 

江苏南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025-83115252

 

俞永春

 

 

37913252911

 

江苏省溧水县供电公司

 

025-83115252

 

吴卫建

 

 

37913252917

 

江苏省灌云县供电公司

 

025-83115252

 

罗体英

 

 

38013573024

 

福建省基建物资总公司

 

0591-87028912

 

傅建钢

 

 

38013354019

 

浙江大唐乌沙山电厂筹建处

 

0591-87028912

 

周勋

 

 

38214024625

 

河南省自动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0371-65832868

 

娄杰海

 

 

38214024704

 

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0371-65832868

 

卢宏亮

 

 

38412207429

 

吉林省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028-85254673

 

赵志强

 

 

38415140330

 

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电业局(四川东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028-85254674

 

范立秋

 

 

38614382418

 

湖南大学

 

0871-3011547

 

李宇工

 

 

38619080717

 

上海大学

 

0871-3011547

 

钟海涛

 

 

38617912602

 

中国农业大学

 

0871-3011547

 

周海果

 

 

38614248706

 

华东琅琊山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

 

0871-3011547

 

邹  鹏

 

 

38614286115

 

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0871-3011547

 

苏  鹏

 

 

38615310121

 

昆明理工大学

 

0871-301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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