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女教授、女干部联谊会成员名单

2024-10-27

上海外国语大学女教授、女干部联谊会成员名单

1.上海外国语大学女教授、女干部联谊会成员名单 篇一

北京科技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科技大学女教授联谊会(Women Professors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是由北京科技大学女教授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女教职工组成的群众团体,系北京市女教授联谊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北京科技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团结联谊全校女教授,发挥智力优势和骨干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建设服务,为学校的科技进步和培养人才服务;提高女教师群体素质,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关心维护女教授特殊利益;加强北科大女教授与其它高校的联系,通过宣传,展示女教授的才华与贡献,提高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促进社会形成尊重人才,尊重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成为培养优秀女知识分子的阵地和联系广大知识分子的纽带。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组织北京科技大学女教授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技咨询、业务培训、知识普及和宏扬民族文化等活动,发挥女教授的优势,为学校和北京市的建设发展服务。

第四条 举办多种形式的讲座、报告会、学习交流和联谊娱乐活动,展示女教授的风采,丰富和活跃女教授的生活,增进女教授的身心健康。

第五条 加强北京科技大学各院系女教授之间的联系,互通信息,共同提高。通过研究与讨论,在有关问题上取得共识,促进妇女运动的新发展。

第六条 加强同国内其它妇女团体及其它有关团体的交流与合作,为北京科技大学女教授走出校园创造更好的条件。

第七条 反映北京科技大学女教授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女教授的工作、生活、心理等实际问题,维护女教授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女教授为理事会制,我校各学院各部门均为本会理事单位。凡本会理事单位的女教授(包括正、副教授及相当职称人员),均为本会会员,不再个别履行入会手续。

第九条 理事单位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

1、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承担本会分配的任务,维护本会的声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北京科技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系北京市女教授联谊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北京市女教授联谊会和北京科技大学双重领导和指导。

第十一条 北京科技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的最高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各理事单位推举1-2名理事组成,每届任期3—5年。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工作计划并检查工作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人。负责各项日常工作。会长与秘书长有权聘任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的组成、设置地点及成员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办公室直属秘书长领导。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单位资助或个人资助、捐赠; 2.举办培训、咨询服务收入; 3.其它。

第十五条 财务收支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六章 附 章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200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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