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地产管理方案(精选8篇)
1.养老地产管理方案 篇一
广东省多地养老金并轨方案
随着政府近日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全国已有27个省份公布了相关实施方案。
按照相关政策,养老金并轨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每月将缴纳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作为养老保险费用。在过渡性养老金发放问题上,19地的细化方案均提出设立过渡期,确保“中人”的待遇不降低。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底之前,各省级地区都应当出台实施方案,随后组织实施。不过,并轨涉及一系列相关政策以及操作问题,各地情况存在差异,所以各地启动实施会出现一定的“时间差”。
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算?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记者梳理各地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发现各省份都按照国务院决定,统一确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但对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表述有所差异。
例如,山西、云南、辽宁、黑龙江等地明确,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受访专家认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计算方案虽然不同,但并无大的差异。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分析说:“两种办法各有千秋,其中,分项合计的办法要简单一些,如果依据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来确定,如果今年涨工资就会出现一个短时间内的缺口。”
此外,各地还针对缴费和养老待遇的享受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例如北京出台的《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其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还有一些省份的方案在缴费上明确了延迟退休人员的“个性化”规定。黑龙江就明确了其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周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照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数量庞大的“中人”待遇降不降?
养老金并轨方案在地方落地,待遇是否会下降成了数目庞大的“中人”关心的重点。
记者查阅各地发布的相关文件发现,各地均明确,对“中人”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
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按新的制度计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对改革前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则在按新制度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在以上提到的27个省份中,有19个省份明确了过渡期时间。这19个省份分别是广东、北京、云南、甘肃、陕西、天津、黑龙江、山东、福建、吉林、辽宁、江西、广西、宁夏、河南、内蒙古、重庆、安徽、浙江,这些省份均在意见中提出,对于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据金维刚介绍,前些年我国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时,就设置了5年过渡期,现在养老并轨情况更加复杂,所以将过渡期延长至10年,确保“中人”的待遇能够保持平稳。
金维刚表示,过渡期结束后,“中人”养老待遇会因人而异,但是差距不会太大。因为到时候不仅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了一定的缴费积累,而且养老金还随着待遇调整机制会不断上调,再加上累积的职业年金,“几项相加之后的养老金绝对额可能还会增加”。他同时也提到,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不一定会比过去高。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褚福灵说,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与职务职级关联极大,今后新人退休待遇更多会与工资和基金运营包括通货膨胀等因素发生关联,待遇水平也就是养老替代率将会和企业职工逐步看齐。
钱够不够保发放?
养老金并轨之后,公众普遍关心钱从哪里来、够不够保养老金发放等问题。一些财政收入较少的地方,能否承担得起改革的成本?
养老金并轨后,对于数目最庞大的“中人”的总体改革方向是先涨后缴,也就是先上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得涨幅足以覆盖社保支出的部分,从而不会影响员工原有的工资水平,这样一来,对一些地方财政资金,面临着涨工资和交社保的双重压力。
不过,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已经明确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这一方面,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
此前,人社部前副部长胡晓义曾经解释,就现实财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现在的在职职工缴费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但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将来的负担会越来越重,对长远的资金平衡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其中财政补助是我国养老保险的法定来源之一。因此,即使当期征缴收入与支出之间出现不足,可以通过财政补助来保障基金收支在总体上保持平衡,为所有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提供可靠的保障。”金维刚说。
金维刚表示,应对养老保险并轨后带来的短期财政压力,必须多管齐下,如,尽快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加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力度,做大做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等等。
附:
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省级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基本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二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四是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五是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二、改革的范围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计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和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核定。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不含节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不含节日补贴)。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年10月1日至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前,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由调入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期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2014年10月1日至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前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由原单位办理其参保手续并补缴期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
四、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和延长缴费)不足,且未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领取条件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五、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基本养老金享受条件。
本办法实施后退休,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改革后单位和个人都按本办法规定缴费的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符合本办法参保范围且2014年10月1日(简称改革时)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其他合同制工人),其改革前符合国家和省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规定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其改革前在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确认,并与改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合同制工人(不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改革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养老地产管理方案 篇二
1.1 老龄化背景
据预测,2030年我国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将接近20%①,快速老龄化对我国的个人经济状况、仍待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尚未做好准备的广大老年人群而言都是极为严峻的挑战。我国提出“在宅养老”的概念已历数十年,而如何切实落地依旧是一大难题。为此,有必要通过文献阅读与分析整理,在早先步入老龄化社会国家的在宅养老事业中寻找答案。
1.2“在地养老”概念再探析
1.2.1“Aging in Place”理念的历史
上世纪80年代,由于对传统养老机构的居住条件、居住氛围和运作模式的不满,西方社会开始针对老年人的心理、生理特点,摸索代替机构养老的途径,“就地养老”(“Aging in Place”)应运而生。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将“就地养老”定义为“无论年龄、收入或能力,人都能在其自宅及社区中安全、独立、舒适地生活。”②
1.2.2“地”概念再考
无论社区照护,或者是“Aging in Place”思想下诞生的英国的“保护住宅”、瑞典的“特别住宅”、丹麦的“高龄者住宅”、美国的连续照护退休社区等,其中所定义的“place”,所在的都不仅是居住者的原住宅,而且包括了搬迁后的具有专业适应性设计的“新的自宅”。因此,在理解在宅养老中“宅”的概念时,不应仅仅将其解释为家庭住居及其陈设,其实质应当是家庭住居及从其出发所引发的与周边人和环境的关系,即家、邻里、社区所创造的一个小型的熟人社会。另外,我国将养老方式分成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根据民政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三种养老方式定义的类比,“在地养老”应更接近我国社区养老的概念(表1)。
1.2.3“在地养老”的理念和目标
“空巢老人”的出现和老人“孤独死”事件都说明“在宅养老”绝不是单是强调养老场所的建设,也不仅仅是出于情怀的考量。丹麦于1979年的审议会中首先提出老年人的三项原则:“尊重自主决定”“善用自我资源”“维持继续生活的能力”,从与社会的联系、社会中的角色、自我认知三个层次强调要将老年人从被照护角色转变为生活的主体,尽可能长地维持老年人自我价值和尊严。具体操作而言,则是通过“建筑的无障碍化”设计预防和延缓各类生理疾病的发生,延长老人的自主性和自立期,推迟或减少进入养老和医疗机构的时间和数量,以及通过“与社会的无障碍化”设计,鼓励老年人寻找到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价值,防止心理疾病的发生。
2. 在地养老的形态类型
2.1 原生住宅型在地养老
2.1.1 背景和概况
传统自宅型在宅养老是指利用老年人原住宅或家庭成员住宅,在相对熟悉的社区环境中进行老年生活的过程。通常来说,居家和机构之间最大的差别是照护服务系统的有无和是否完善,因此自宅型养老要解决的最大问题是如何向家庭输入及时、全面、专业的照护服务,而一般都需要通过周边协作以获得输入性照护和医疗服务。由于东方传统观念中家庭的重要性,较为完善的先行实践基本都发生在亚洲国家以及西方社会的华人团体中。
2.1.2 要素与运行模式
原生住宅型在地养老模式系统由自宅/老年住宅、输入式服务站点(连接外部服务与社区需求的中转站)以及社区的适老化场所(初级医疗设施、老年活动空间)和社区管理机构组成,同时依赖于城市多层级老年服务体系的建立。而服务提供方式作为软件则是家庭非正式照护与输入式正式照护的统合。其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
2.1.3 发展:社区老年全面照护系统
社区老年全面照护系统主要在传统自宅型养老的基础上发展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的内容:①服务站点与适老化场所的统合,医、养、助三方功能的统合。②由居家养老扩展到社区养老:家庭照护、输入型照护与接近型照护的统合。
On lok(安乐)计划是在地全面照护系统的实践,即后来更为人熟悉的PACE(老年人全面照护计划)。PACE始动于1971年以美国西海岸的中国城,面向的是居住在美国的低收入中国人,最初是学习英国日间照料设立的非营利团体。参与该计划的老年人可在自宅中继续居住,根据需要前往社区的安乐居中心享受医疗服务、保健护理、娱乐项目、创龄机会,同时也包含上门日常协助以及交通接送等。此计划一方面通过疾病预防与连带症状抑制,尽可能保持在宅老人更长久的健康水平;另一方面为经由看护疗养设施进入资格认定(SNF)的对象提供医疗看护服务,避免住院以降低医疗费用,以达到医疗费的控制和生活质量的保证。
日本的地域包括照护系统实际可以看作是PACE模式在日本的发展和变体。日本厚生劳动省老健局高龄者介护研究会发布的《2015年高龄者介护》中,提出以“第三类型住宅”+“小规模多机能站点”代替机构,将“当地(社区)”“住宅”、及“小规模多机能”作为老年工作的关键词。在一个地域包括照护系统中,具有完备的(包括专业医疗、多阶段照护、生活帮助、疾病预防,以及针对认知症的互助网络等)、及时的(大约三十分钟内的生活圈域)的服务资源配置,目标是使老年人能在自己熟悉的区域中持续生活到最后。原生住宅型在地养老以及社区的适老化场所(初服务体系的建立。而服务图1所示。http://www.cdc.gov/health
总体来说,这种基于原生住宅型在地养老的社区老年全面照护系统,体现东方人对家庭和周边熟人社会的重视,其出发点在于“在地”,方法在于“多样植入和统合”,其服务提供的特点是包括性(comprehensiveness)和持续性(coherent)(图2)。
2.1.5原生住宅在地养老面临的问题
实际上,英国很早就有为逐渐虚弱的高龄者提供使其得以在地持续生活的服务的“社区照护”(community care)理念,且于1960年就提出了“Stay put”(尽可能在自宅内生活)的口号。然而后来转变为“Moving on Service”(移居到社区内最合适的住宅),同时催生大量新建的保护住宅(sheltered house)作为在宅养老的场所,其中应有原生住宅对老年人而言的可居程度、适老化改造的经济性和可行性、以及一个地区服务输入的难易度等种种考虑。我国在推广传统自宅养老时也会面临同样的状况:居住条件限定了针对老年人的住宅设计的程度,居住形式决定了适老化改造的困难程度和经济性,城市的密度、人口、设施的数量和分布又直接导致了在宅服务的提供程度。因此,在住房适老化改造课题频频遇难的状况中,或许应当转变思路,以社区的适老化改造、建立社区的全面照护系统以疏通住房改造的瓶颈。指利用老年人原住宅或家庭成员住宅,在相对熟机构之间最大的差别是照护服务系统的有无和是输入及时、全面、专业的照护服务,而一般都需传统观念中家庭的重要性,较为完善的先行实践式系统由自宅/老年住宅、输入式服务站点(连接医疗设施、老年活动空间)和社区管理机构组成供方式作为软件则是家庭非正式照护与输入式正
2.2社区内迁移型在地养老
2.2.1背景和概况
针对原生住宅居住环境改造的限制和对机构养老弊端的反思,在欧洲各国”去机构化“浪潮与养老机构的家庭化建设的大趋势中,北欧产生一种迁移到社区内的家庭化设施的在宅养老形式。所谓“去机构化”,是将传统的养老机构进行两方面的改革,一方面是建设形式更偏重住宅,以“家”的形式给老年人提供能够持续生活到最后的场所;另一方面是摆脱传统养老机构中居住功能与照护服务功能“打包”提供的特点,认为照护服务内容不应根据场所,而应根据人的需求而改变。places/terminology.htm.
英国从1960年起,保护住宅(sheltered house)作为支持老年人在宅生活的住宅开始由政府大量推行,此举被认为是由封闭的、以机构为中心的社会福利向社区转移的“Normalization(普遍性)”思想,因此“去机构化”浪潮的另一特征,是由封闭走向开放。瑞典的“去机构化”是从设施的住居化和照护单位的小规模化(从20-25人降为10人一组)两个方面转变,并于1992年的ADEl改革中,将“特别住宅”的概念导入社会服务法,一举将传统的养老机构全部冠以“住宅”的名号。芬兰虽然保留了传统机构的框架,但也大力推广具有照护功能的住宅service house,且老年照护由先前占据中心地位的机构照护向open care(开放式照护,即在宅照护、住宅服务)方向前进,将养老机构的利用抑制在5%-7%。丹麦于1988年开始停止建设护理之家(Plejehjem),代之以一般老年住宅(aeldreboliger)和照护型住宅(Plejebolig),并提出通过“居住与服务分离”的管理体系达到硬件与软件两方面的“去机构化”的目的。总体而言,北欧家庭化的设施住宅型在宅养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根据标准打造适合的住宅环境;(2)能维持尽量长时间的在宅生活;(3)保证及早搬入合适的住宅,一是防止不合适的住宅产生许多居住风险;二是希望在老人在自主意识时期自己选择而不是被动地搬入,即不要违反“自我决策”原则;(4)重视住宅的社会交流机能。的社区环境中进行老年生活完善,因此自宅型养老要解通过周边协作以获得输入性基本都发生在亚洲国家以及西部服务与社区需求的中转站)同时依赖于城市多层级老年照护的统合。其运行模式如
2.2.2要素与运行模式
社区内迁移型在宅养老模式系统的硬件组成由两部分构成:(1)建筑的无障碍化:家庭化的养老住宅设施;(2)社会的无障碍化:面向社区开放的功能空间。而两种主要养老服务——照护与医疗的提供方式则是照护由外部照护与住宅内基础照护的统合,医疗由外部医疗提供,同时提供社区交流的功能。其运行模式如图3所示。
2.3退休社区型在地养老
2.3.1背景和概况
美国连续照护退休社区(Continuing CareRetirement Community,CCRC)型在宅养老是由阶段型住宅与机构化服务组成,其核心概念是终生照护(life care)。该社区内包含有三种针对不同阶段需要的老年住宅:以完全自立老人为对象的独立生活住宅(Indepentent Living),为只需要一定生活协助的老人提供的辅助生活住宅(Assisted Living)和为需要全天候医疗照护老人设置的护理之家(Nursing Home),老年人根据所需照护内容的不同入住不同的住宅。社区内除了配备有专门的照护中心、娱乐活动设施、医疗设施,还通常有针对轻度失智高龄者的居住康复设施等。此模式可以尽量保持老年人生活环境的连续性,且相对集中、规模化、机构化的服务提供模式也具有一定的经济性。
随后,针对“没有新知识的刺激”和“多年龄层交流的不足”两个缺陷,与大学协作建设“大学协同型连续照护退休社区”(college-linked retirement communities)应运而生,选址于大学及周边,老年人作为大学生涯的“再体验者”及其自身生涯的“演讲者”两种身份参与到大学生活中去。大学协同型CCRC相比传统CCRC,更注重老年人的交流意愿和精神健康。
2.3.2要素及运行模式
退休社区型在地养老模式硬件设施由三种针对不同阶段老年人的住宅、配套社区适老化场所(初级医疗设施、老年活动空间、轻度失智高龄者的居住康复设施等)和管理机构,以及沟通社区内外的世代交流机能(儿童中心、大学协同等)构成。软件则由社区内自成系统的正式连续照护服务提供。其运行模式如图4所示。
2.3.4退休社区在地养老面临的问题
CCRC是一个搬迁形成的老年社区,实际上并非真正的在地养老,所标榜的连续照护也是指搬迁后在新的社区内经历连续完整的老年时期。针对CCRC中的“非真正在地”的养老方式,后又衍生出一种试图结合真正在宅与CCRC服务优势的CCa H(Continuing Care at Home)模式,主旨是将CCRC中的医疗和照护等设施的使用扩大到周边的一般社区中,使周边老人也能够享受到持续照护的优势,同时还能实现真正的在地养老,实际上是一种依附于CCRC的养老方式。
2.4多要素结合的退休社区在地养老
多要素结合的CCRC是日本借鉴美国CCRC“持续照护”概念、北欧“照护与居住分离”概念和照护型住宅机制,与其地域全面照护系统相结合的养老系统,包含康复设施、照护事务所、地区交流中心、在宅疗养支援诊疗所、上门看护站等的综合设施,和自立型、支援型、照护型和自宅等老年住宅。这是对老年人生活品质提高、当地解决就业问题和减少医疗支出、企业获得发展机会三方均有利的一种模式。相较于以上三种在地养老类型,多要素结合CCRC则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出了多种具体类型,其可行性还在不断摸索中(图5)。
3.总结
养老条件可分为“硬件”,即建筑和周边环境本身,是否适合老年人心理和生理的各项需求;以及“软件”,即老年人持续生活所需要的照护服务和医疗服务等。目前我国的在宅养老事业对于老年人的原生住宅的改造是否具有可能性和经济性来支撑老年生活的各种需要、预防和减轻各种老年疾病的方面并没有进行过多论证,使得目前既有住宅的适老化改造具有自发性和后觉性。而面对北欧型、CCRC等迁移型在宅养老,首先还是要进行观念的转变。我国一方面与西方国家的家庭观念、养老观念存在较大差异,一方面与观念相似的韩国、日本又存在总体国民经济水平上的差别。因此,我国养老事业面临的挑战是巨大而紧迫的,在没有前人现成经验的情况下,只能首先通过对他国养老思想和做法的批判性学习,从中找到可能行得通的路进行试点尝试,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试错的过程,也是大部分国家在其养老事业发展之初所必须经历的过程。
摘要:在快速老龄化背景下,针对目前广泛提出的在宅养老模式,追溯“在地养老”发展历史,对“在地养老”的概念、理念与目标进行再解读,将“在地养老”模式分为原生住宅型、社区内迁移型、退休社区型以及多要素结合的退休社区型四种模式,对各类型的发展沿革、要素与特点、运行模式、发展方向与问题进行梳理与分析,以期对我国在地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在地养老,原生住宅型,社区内迁移型,退休社区型,多要素结合的退休社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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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养老地产管理方案 篇三
2011-08-04 16:23:15
一、国务院2009年66号文规定:
A: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到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开具全国统一的《参保缴费凭证》;
B:到新的就业地参保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者向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费凭证》、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
C: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对符合转移条件的,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转移接续联系函》;
D: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转移的各项手续,包括将《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参保地和按规定划转基金;
E:新参保地接到《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办结转移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者本人。
包括两地社保机构在内,完成转移手续的时限不应超过45个工作日。
二、国务院2009年66号文规定:随着人才的合理、频繁流动,一个人可能在多个地方参保或重复参保,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参保缴费记录应当归集到可以享受养老金的地方。
在哪个地方享受养老金有如下规定。即:
若此参保人在每个参保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而累计参保缴费时间超过15年的,则其享受养老金的地方在户籍所在地,所有参保缴费记录应当全部转至户籍所在地;
若此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参保缴费超过10年,则应在最后的参保缴费地享受养老金,其所有参保缴费记录应转移到这个参保地;
4.养老地产管理方案 篇四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上调15元
“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按照国家规定上调15元,春节前调整到位。”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道,这意味着,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将由目前的每人月60元调整为每人月75元。据了解,截至20底,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3013.9万人,而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已达1130.9万人。
“但是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待遇水平更高,保障能力更强。”相关负责人举例道,比如年,我省年满60岁新退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果按照最低基数和最低缴费年限来算,其初始月养老金就有约660元。“这还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低水平的待遇。”相关负责人说道,同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正在建立正常调整机制,现在已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而今年也将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案已经在拟定过程中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到底划不划算?这是大多数有能力参保但又踌躇不前的群众心里的疑问。“当然划算!可以说参保人缴纳的费用绝大多数最终将属于参保人自己,其漫长的后半生都将由社保统筹基金进行保障。”在昨天的通气会现场,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最低基数和最低缴费年限,2014年满60岁退休的人员为例,其15年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总额约为4元,其中个人账户累计金额约为18000元,计入社保统筹基金的是24000元。该退休人员在去世前将每月领取养老金,并按国家规定执行养老金政策调整。就算在国家不调养老金的情况下,其初始养老金约为660元,退休5年多所缴费用就可以全部拿回。如果他去世了,根据相关政策,还必须支付其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按我省目前标准,总共可达到20000余元。而去世时如果其个人账户还有余额,也必须退还。
据了解,我省在就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了灵活就业人员。“这就打破了城乡限制,基本不设门槛,只要具有参保缴费的能力,带上身份证、银行卡就可以办理了。”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通过补缴费的办法,转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而且其原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年限也将作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这意味着,如果你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 年后,再通过补缴费用转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就从5年算起。
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时间将缩短至5天
据悉,为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参保,我省在要求各地及时调整和完善经办管理和服务程序,加强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沟通配合,缩短办理时间的基础上,今年还将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省级平台。“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的办理系统已经在去年开发出来,目前正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测试,3月底将在全省运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届时,将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相互办理交接,不仅将缩短办理时间,参保人也不用在经办机构之间来回跑了。
同时,据了解,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省级平台中,还要增加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的模块。“预计年内就可以开通运行,届时,如果参保人想通过补缴费用的方式,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仅需5天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成。”相关负责人表示。据悉,目前我省转入办理大概需要30天,参保人还要在各个机构来回跑,而随着该系统的开通,将全部通过省级平台办理,这意味着办理时间将缩短25天。此外,我省正大力推行将社保经办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今年底,我省社保经办服务将达到覆盖50%以上的乡镇(街道),底全面完成经办服务延伸。”相关负责人表示。
相关问答
问:个体参保人员的月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计算公式为: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至100%(由自己选择)×20%。
问: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一是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么办?
答:7月1日前参保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年7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需逐年缴费至满15年。
问:参保人未达领取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后怎么办?
5.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篇五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建设好两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办管理处园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原则;
2、坚持自愿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资源整合共享原则;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
二、服务对象、资料和方式
(一)服务对象:在这两个社区生活,户籍属管辖的或户籍不在的,但连续居住两年以上年满60岁周岁的老年人,均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其中“三无”、高龄、独居、特困和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为重点服务对象。
(二)服务资料:根据老人居家养老实际需求,努力推出亲情人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重点推出:
1、日间托管服务(含助餐送餐定餐服务);
2、家政保洁服务;
3、医疗保健服务(含上门生活照料、精神慰籍服务);
4、文体娱乐服务。
(三)服务方式:按照有偿服务为主,低偿服务为辅,区管委会购买服务为补充方式,根据不一样老年人经济状况,推出无偿、低偿、有偿三种养老服务。
1、无偿服务。
(1)对“三无”老人(不适宜去福利院居住的);
(2)75周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市劳模、城镇低保户;
(3)75周岁以上的特困残疾人。
上述人员,每人每月由管委会购买必须数额的服务卷供给养老服务或志愿者、义工服务。
2、低偿服务。
对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且经济比较困难的独居、空巢老人75岁以上,争取每人每月由管委会发放必须数额的居家养老服务券。
3、有偿服务。
有经济本事、需要上门服务的老人,经过自我购买,由居家养老服务站供给的各种便利服务。
三、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努力打造万达、园两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做到养老服务中心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内设日托室、配餐室、医务室、娱乐室、工作室等,服务用房要求房间透光通气,室内物品摆放整洁干净,异常是餐饮设施要贴合国家卫生标准,户外有健身场所和活动器材,功能配套,软硬件达标。
(二)服务中心需有一支稳定的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服务队伍,需设置3-5个公益性岗位,以保障服务中心日常事务性管理。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需经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持证上岗,专业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挂牌服务。
四、工作时间和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部署和摸底评定阶段(3月10日至4月30日)
在总结前期居家养老调研基础上,为顺利启动居家养老试点工作,一是成立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及时了解新举措新情景新办法;四是完成居家养老问卷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爱心”建档工作,组建评估组,拟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评估办法。
第二阶段:中心建设和服务实施阶段(5月1日至8月15日)
(1)街道、管理处、社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加快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用房选址工作,重点落实万达、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抓紧抓好万达、两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设置与配套工作,完成室内装修、设备采购等。(2)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建立两支队伍(专业服务队伍、社工义工志愿者服务队伍);二是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专业服务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确保万达园两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3)三是完成万达社区、园居家养老服务站挂牌工作,启动项目实施服务。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和迎检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底)
对万达、两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整个运作情景进行总结评估,重点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服务管理进行总结评估,查找差距、总结经验,完成迎检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一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各职能部门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级管理,职责到人,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要充分认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要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求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二)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居家养老服务事项决择,负责全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和督导检查,区社发局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运行供给资金保障。街办、管理处要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现场组织和调度,并保障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社区要结合自身工作对所辖社区老年居民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摸底,掌握他们的养老意愿和需求,统一登记造册,制定适宜本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相关开发商本着开发建设服务群众、开发成果人人共享的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社会职责感,进取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供给场地支持和资金帮忙。总之,要层层负责,做到各司其职,保障各环节的任务顺利完成。
(三)制定措施、完善机制。要制定三级居家养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将主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重点抓好居家养老服务试点阶段性工作的推进,要建立制度,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各个相关环节运行机制,确保我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并实现我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评估验收过关。
6.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方案 篇六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和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老年医学科建设不断加强,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
1.加大社会宣传。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康复护理、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提高老年健康素养,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推广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推进“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市卫健委、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教育引领。推进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等老年教育机构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组建市级老年健康科普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发展老年健康“云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普及老年健康知识。到2022年,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9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6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中心。(市委老干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
3.强化早期预防。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疾病治疗向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转变。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降低65周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探索推动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住、行、医、养”提供便利,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市卫健委、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探索健全“防、治、管”相结合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模式。做细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患者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健康管理服务。到2022年,全市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超过72%。(市卫健委负责)
5.推动体育健身。将老年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设适合老年人就近健身的体育设施,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法,普及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引导老年人科学健身。广泛开展“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活动,健全老年人体育健身组织,丰富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指导,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引领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市体育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
6.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加强老年医学诊疗、老年康复能力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市中医院设置康复科。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诊治中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建立老年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使老年人享受就诊、转诊、预约专家、保障用药等优先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22年,全市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护理和医养结合服务
8.加强护理康复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病门诊,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加强护理康复、家庭病床服务等个性化服务能力。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医养结合。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协调、鼓励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利用医疗资源优势,拓宽服务内容,增设养老机构。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较大规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可按规范开设医务室,或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协议合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到2022年,全市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积极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机构创建。(市卫健委、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探索长期照护服务
10.探索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模式。探索建立居家、社区、专业机构三位一体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探索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程,做好与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的衔接,保障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按规定开办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长期照护服务。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护服务,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重点支持发展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培育发展能够提供上门服务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照护服务队伍教育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相关专业或课程,以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为重点,加快培养适应现代老年医学理念的复合型、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市教育局、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12.推进安宁疗护规范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高效畅通的转诊机制。落实国家安宁疗护进入和用药指南,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市卫健委、民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生命教育。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社会大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健康课程,在学校教育中培养学生科学看待生命理念,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市卫健委、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14.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协调联动,统筹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和任务,融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
15.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强化学科发展、财政支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老年健康相关适宜技术研发与推广,引导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完善医疗护理员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劳动力等人员参加医疗护理员培训。
7.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方案 篇七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娄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35%。90%以上的综合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的比例达到100%。老年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相关制度、标准、规范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稳步提升,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
1.加强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引导老年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及相关政策。鼓励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健康大学(课堂)。结合全国爱牙日、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世界卫生日、世界阿尔茨海黙病日、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专题宣传活动普及老年健康科普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广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开展老年健康保健知识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组织开展老年健康教育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内容包括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等。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要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并且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老年健康知识讲座,推动老年群体健康意识的提升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委老干部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全面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等适合老年人健身锻炼的体育项目,带动老年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赛事活动。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进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开展广场舞、门球、柔力球、健身球(操)、健步走等老年体育活动。每年举办球类等老年人喜爱的体育项目比赛,推动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强预防保健
1.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为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每年提供规范的老年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为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对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以老年人群为重点,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将老年人营养作为健康娄底行动合理膳食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加强老年疾病预防。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完善精神疾病的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倡导全社会关注老年人精神障碍问题,了解预防老年期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知识,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开展老年人残疾预防工作,提供辅助器具配备服务,开展老年残疾人支持性康复服务。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逐步降低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和65岁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各类老年健康服务项目一站式、一体化融合服务机制。(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行动和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推进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支持社区养老设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合资源,加快推进社区医养结合项目建设。推进实施无障碍环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居住环境适老化、适残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为老年人健康提供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残联、市卫健委、市文旅广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强疾病诊治
1.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医养结合机构为补充、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以二级及以上医院转型、新建或扩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将老年医学科作为新建或新晋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必设科室。推动提升老年医学科床医比、床护比。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市卫健委、市发展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建立老年人候诊专区,优惠门诊诊查费,为老年病人提供门诊挂号、就诊、检查、缴费、取药、治疗等优先服务和平车、轮椅等便利服务,不断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和就医环境,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环境。提供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医疗、康复、护理等老年友善服务,到2022年,9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4.推进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症诊治。重视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症诊治,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建立老年综合评估室,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的综合评估服务。采用多学科会诊模式,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病长期处方制度。(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5.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推动互联网医院建设,方便老年慢性病患者线上复诊,推动构建老年慢病患者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开展社区(村)和居家医疗健康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社区(村)、家庭延伸,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及约定的医疗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申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以老年保健、康复为主的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四)加强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开展老年康复特色服务
1.加强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可负担的康复医疗服务。统筹整合、优化配置老年护理资源,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未期的护理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提升老年康复和护理服务供给能力。针对已经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用房装修、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帮助,医保局加大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保覆盖面。针对没有条件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采取协议合作、互惠互利的形式,促使养老机构与医院签订规范可行的合作协议,提高医疗机构履行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养老机构提高疾病预防、健康咨询、疾病筛查、健康检查服务的能力。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鼓励康复医院或护理院与养老院同址设院、毗邻建院、两院合一。鼓励发展“互联网+康复、护理服务”等,推动康复、护理服务从医院向社区、家庭延伸。建立老年护理服务专家与师资团队,促进老年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老年护理服务,完善老年护理服务模式。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5%(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开展中医特色老年康复、护理服务。探索建设中医特色医养结合服务示范点,开展中医药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鼓励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宣传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馆”的建设,改善中医药诊疗环境,提高中医药技术水平,集中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一体化中医药服务,满足老年人康复、护理需求。(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满足失能老年人需求
1.开展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开展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满足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基本护理需求。(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实行长期照护合作机制。推动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站)等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定期远程会诊、联网培训、对口支援,并与基层双向转诊,实现老年患者的连续治疗及全程化连续照护。(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加强长期照护机构建设。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能力状况评估及适合的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等照护服务。推动长期照护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扩大长期照护服务有效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和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适宜、综合连续的长期照护服务。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社区护理站、护理中心。(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4.加强老年特殊群体保障。政府设立的长期照护机构和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的养护机构,优先满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5.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满足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优化照护队伍人员结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培养规范化养老护理员队伍。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鼓励物业服务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六)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提供临终人文关怀
1.鼓励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具备条件的,开设安宁疗护中心、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鼓励具备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相关标准开设安宁疗护或临终关怀服务专区或专科。(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2.完善安宁疗护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收费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自主确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探索建立安宁疗护按床日医保付费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3.促进安宁疗护健康发展。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老年大学等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结合大健康产业发展,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中心等,将符合条件的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加大对贫困地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实现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险种,提高执业人员防范风险能力。逐步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推动形成符合地方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通过各级财政科技计划支持老年健康相关课题立项,推动开展老年健康相关学科研究,支持老年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技术、课题研究和产品研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老龄健康专家库,加强安宁疗护专家库建设。推进校企合作,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三级医院建设培训基地,鼓励养老院、护理院等机构与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探索“订单制”等人才培养途径,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壮大老年健康人才队伍。鼓励医院、养老院等引进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和安宁疗护等方面人才,对从业人员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加强老年健康、安宁疗护、老年护理等培训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老年医院和三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通过互联网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老年医学、安宁疗护及其相关专业人才培训。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健康人员培训规划,到2022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推动养老健康类职业(工种)职业技能水平评价体系建设,加快技能人才培养,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相应证书,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政策,依托市级卫生健康数据库信息,搭建老年健康服务大数据信息平台,依托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开展老年健康服务。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持通过可穿戴的老年人健康支持技术和设备,进一步开展远程实时查看、实时定位、健康监测、紧急救助呼叫等服务,积极探索“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8.商业养老保险营销方案 篇八
商业养老保险营销方案
金融0701 学号:070130034 王东勇
一、商业养老保险社会背景
早在1999年,中国就已步入了老龄化社会,但十年来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与老龄化发展速度相比几可忽略不计。尽管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惊人,依然难以消化如此迅速的老龄化对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以及制度等诸多方面所形成的重大冲击。中国的人口红利将在2015年耗尽,此后中国适龄劳动力人口将开始出现负增长。2020年则是中国进入重型老龄化的临界点,此后中国将开始长达30年的飞速老龄化,总人口也逐渐开始负增长。2050年之后,中国将进入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届时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约为少儿人口数量的2倍。所以,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刻不容缓。
二、养老保险市场营销环境分析
(一)环境的优势和机会
1.税收的支持
我国的税收法规中,对保险公司从事养老保险业务的税收政策是较明确的。对保险公司的寿险业务免征所得税,对保险公司开展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的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
2.企业的支持
随着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单单依靠基本养老保险已经不能满足众多退休职工的养老问题。对于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更是无法使之达到退休前的生活水平,而企业方面也想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制度,既享受税收优惠,增加企业税后利润,又稳定员工,留住人才,促进企业管理发展,因此商业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受到了社会各个层面的重视。
3.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迅猛
近几年我国商业性养老保险发展势头良好。有数据显示,1997年至2002年,商业保险的发展较快,其中商业人寿保险的保险费收入从600亿元上
升到2274.64亿元,商业人寿保险的年均增长率达到18%以上。2004年6月,国内首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获准成立,企业年金市场进入实际市场操作阶段。
4.市场潜力大
人口数量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为商业养老保险带来巨大的市场。庞大的人口群体孕育着庞大的市场,我国拥有庞大的老年人口群体,人口老龄化加快,随着死亡率的降低和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出现了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年轻夫妇的重压,迫使他们在年轻的时候就为自己年老投资,养老保险正好满足了这种需求。
(二)环境的不足和威胁
1.发展和需求不均衡
商业性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和潜在需求之间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以其中的企业年金为例,购买群体还限于国有企业,销售上更多的还是依赖行政手段,企业和职工自主投保参保的积极性不高。截止2002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覆盖人数为655万人,比2001年增加了17%,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6%,比2001年增加0.7个百分点;参与的企业为16000多家,覆盖的企业户数占我国企业总量的1%左右;企业年金总积累量为260亿元,占GDP的0.25%。
2.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养老保险方面的税收政策零乱而不成体系,其大都是过去在我国保险行业实践过程中建立起来的,随着实践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现有的税收政策表现出很多问题和不足,我们通过总结发现当前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在发挥对其调节和促进作用上存在“三大症结”。税收优惠激励不够,优惠比例不够。现有相关规定模糊不清,鼓励政策模糊,量化政策不足。现有相关规定模糊不清,税法对商业养老保险方面的税收优惠规定的缺失。
3.外资保险公司的涌入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外资保险公司的大量涌入。外资产险公司可以做法定保险业务之外的其他产险业务,市场份额还将扩大,外资保险已经得到在华的法人地位。外资保险还将获得一系列“优待”,从而与中资保险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发展新型商业养老保险。
三、消费者定位和购买者行为分析
(一)养老保险需求特点
商业养老保险,则是在消费者自愿基础上,从年轻时开始定期地缴纳保险费,从合同约定年龄开始持续、定期地领取养老金的一种人寿保险。它不仅具有无风险、强制储蓄以及能够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如罹患重大疾病、遭受意外事故等)的特点,而且,投保人寿命越长,所能领取的养老金总量也越多,这对平均寿命越来越长的现代人更是难以缺少的(二)消费市场和购买者的特性
1.适合同时注重风险,养老保障和投资收益的客户做好售后服务
2.由全社会的成员自愿参加
3.费用是投保人本人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缴纳,钱交给商业保险公司
4.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根据投保人购买的产品不同领取也有所不同。
5.是高缴费高保障,因为和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挂钩,所以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稳定性
四、竞争对手分析
各个保险公司因地制宜推出了不同的养老保险方案,如下太平人寿公司的福寿连连养老计划,中国人寿的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平安人寿的平安利两全保险,太平人寿的一诺千金尊贵养老计划,新华保险的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A款)中意人寿的“随心所享”年金保险,中英人寿的永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各保险公司的保障力度不同了,给付对象也不同,有较强的竞争实力,五、产品特性定位分析
为了在养老保险市场上争当一席之地,我们需要因地制宜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特点鲜明,方便合理。
(一)贴心的养老年金,让您更轻松退休生活
1.年轻退休不是梦——最早45岁即可开始领取,另有4种年龄可选
2.年金按月来给付——每月给付保额的10%,稳定的现金流补充社保养老
3.领取金额有保证——保证领取金额为20年年金、110%已缴保费及现金价值三者取大,资金轻松保值
4.最久领至八十八——年金最高可领取至88周岁,长寿人生轻松安享
5.满期更有祝寿金——88周岁将得到3倍保险金额的祝寿金,以贺长寿之喜
(二)灵活的保单分红,满足多种生活需要
1.红利年年可累积——作为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稳健经营成果,红利每年以复利累积,有力抵御通胀
2.灵活领取功用多——红利可因需随时申请领取,余额将继续累计生息,并在满期时一次性给付
(三)人性的全面保障,陪伴您度过泰然一生
1.身故全残有保障——若被保险人在领取前身故,将退还110%已缴保费与当时现金价值的较高者;全残则依约定领取养老金 ?
2.轻松保障DIY——可与公司的一系列意外、医疗、重疾附加险种组成更完善的保险理财计划
(四)丰富的保单权利,帮助您实现轻松退休.保单资产可变现——最高达90%现金价值的保单借款,可帮助您应对不时之需
六、保险营销合同策略
(一)产品给付策略
投保年龄:18-62周岁
缴费方式:3年,6年,10年,15年,20年,至44岁,至49岁,至54岁,至59岁,至64岁
保险期限:保障至88岁
1.年金给付:
本合同年金分为A、B、C、D、E五个品种,分别简称DAD(A)、DAD
(B)、DAD(C)、DAD(D)、DAD(E)。
DAD(A)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四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DAD(B)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五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DAD(C)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五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DAD(D)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DAD(E)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至首期年金领取日,则从首期年金领取日开始我们给付年金。被保险人按月领取年金,每月领取金额为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满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年金领取日前身故或全残,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下面两项中的数额较高者一次性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110%的已缴保险费或者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期间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下面三项中的数额较高者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110%的已缴保险费减去已经领取的年金;保险金额的二十四倍减去已经领取的年金;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七、保险广告促销策略
1.在电视,广播,上作宣传以及在DM 册上对保险意识的宣传和对先进西方国家保险意识,参保方式的宣传。从而广泛的让消费者对保险事业
有正确的认识,对世界保险意识发展有所接触和了解,从而达到从关注——了解——纠正错误认识——学习——模仿——购买的目的。
2.直接深入老年社区内,请专业人士作讲座或是举办保险意识,或举办保险知识竞赛,模拟保险公司运作等活动,从而引起目标消费群体对保险事业的关注和了解。
3.在社会上举行保险活动日之类的活动,让目标消费群体的亲属也对保险事业有所了解,并且发生购买行为。以保险推销员作为企业产品的活广告,通过保险营销员直接对目标受众提供保险信息等,通过直接目的为推销保险产品的广告促销。
八、保险公共关系策略
1.进行保险业绩报告,通过对保险业绩报告,树立保险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继续扮演市场领跑者的形象,来吸引消费者购买此类保险。
2.加大保险赞助活动,通过赞助公益事业,扶残助残,捐助失学儿童,建议养老残疾基金等等,让消费者知道保险公司关心公益事业,承担起社会责任,赢得社会公众的好感和支持,为自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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