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矛盾纠纷排查

2024-10-28

信访矛盾纠纷排查(精选13篇)

1.信访矛盾纠纷排查 篇一

学校社会矛盾排查调处集中行动活动总结

根据荔湾区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庆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为创造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我校及时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学校稳定。现将我校矛盾纠纷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深入扎实地开展该项活动,我校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在会上进行了认真部署。进行走访摸排,切实把影响安全和稳定的矛盾和问题排查出、调解好。

二、突出重点、深入排查

在这次排查调处活动中,我校坚持按照“发现的早、调处的了、控制的住、解决的好”的工作要求,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全方位、多层面地排查调处,不留盲点和死角。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当前学校的热点难点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等疑难纠纷开展了重点排查调处

三、我校要坚持“预警在先,防范在先”的工作原则,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包括劳资纠纷、教师福利待遇问题、家长对学校教育管理的投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等,容易诱发异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纠纷。我校都进行了重点排查,都没发现此事件的矛盾纠纷现象。

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我校充分以开展矛盾纠纷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职工家长的事件、突发性事件、集体上访事件等要及时掌握信息,及时上报。

五、在寒假期间,我校对退休教职工,进行慰问、走访。安排三级值班制度,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完成本职工作。

我校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活动,切实解决了影响学校稳定的纠纷隐患和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构建和谐文明安全校园。

2.信访矛盾纠纷排查 篇二

一、信访活动的三方面

在现行的信访制度环境下,信访者、信访受理者、信访问题者共同构成了信访活动的三方面,同时也共同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社会矛盾系统;它们在这一矛盾系统中各自扮演的社会角色不同,所承载的社会功能和产生的社会作用也就不同。

信访者,即信访行为的实施者。信访者的权利应被给予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信访法》的缺失以及《信访条例》的行政化属性使信访者的权利规定具有模糊性;而信访者的义务在法律规定上可概括为认真负责,依法依规。总之,公民对公权力的制约产生了信访者的权利要求,公权力对公民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产生了信访者的义务要求,权利与义务应为对等关系。但现实问题是,公权力对信访者的义务要求和信访者对公权力的权利要求已经成为一对不可回避的矛盾冲突,这种矛盾冲突的发展,直接影响着信访者对信访受理者的权威认同和信访受理者对信访者的社会地位认同。

信访受理者,即接受和负责办理信访事项的人和组织的统称。这一概念强调的是信访机构和专职的信访人员只是信访行为的受理主体,并不是全部责任的承担者,处理公民所反映的信访问题的责任应由相应的公共权力部门承担。换言之,信访受理者只是以公共权力形态出现的公民信访要求的承担者。

信访问题这,即信访者提出的信访问题所牵涉的相关方。信访问题者往往是引发信访行为的直接或间接的原因。

二、信访活动内在矛盾分析

信访活动的三方面共同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社会矛盾系统,并在这一系统中形成了三组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对信访活动的整个过程产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须对三组矛盾关进行具体分析,不可同等对待。也就是说,对信访活动的整体把握应该在信访者、信访受理者、信访问题者三方面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中去实现。

首先是信访者与信访问题者的冲突、博弈的矛盾关系,它是信访活动中最基本的矛盾关系;信访问题的解决,主要是看这一基本矛盾关系是否得以解决。因为信访问题是信访行为发生的前提,前者决定了后者的内容,而信访者的行为方式则体现着信访问题的表现形式。

其次是信访者与信访受理者之间的矛盾关系,它是由最基本的矛盾关系所促生出来的一对次生矛盾关系,它依附于信访者与信访问题者之间,起着连接基础矛盾和核心矛盾的重大作用,它们之间的矛盾运动的进程、方向和形式决定和影响着整个信访活动的进程、方向和表现形式,甚至影响着系统中其他矛盾关系的演变与发展。

最后是信访受理者与信访问题者之间的矛盾关系,也是最为核心的矛盾关系,它深刻影响着信访结果。若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关系出现异常,则会严重阻碍和影响合理的信访结果的出现;若处理不当或置之不理,就会迅速演变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最后从制度层面瓦解信访制度的社会功能。

如图所示,信访活动的三方面紧紧围绕着信访问题展开了一系列博弈,从而也就产生了A、B、C三组不同的矛盾关系。首先,信访者发现信访问题,信访问题者表现出信访问题,双方针对信访问题产生最基本的矛盾关系A,也称为原始矛盾;这一矛盾关系主要表现为矛盾双方对信访问题各自不同的认识。其次,随着信访行为的发展,信访者向信访受理者反映信访问题,信访受理者开始代理和接手信访问题,双方围绕着信访问题产生第二对矛盾关系B;由于这一矛盾关系是由原始矛盾关系A促生而成的,因此又称为次生矛盾关系,这组矛盾关系的主要内容表现为信访问题的上传与代理。接着,信访受理者开始调查信访问题和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权,同时信访问题者必须接受调查和协助信访事项的处理工作,双方同样也围绕着信访问题产生矛盾关系C;由于这组矛盾关系体现了信访活动的最终目的,决定着信访问题能否最终顺利解决,因此又称为核心矛盾,这组矛盾关系展现的主要内容是信访问题的调查与处理。

在一个完整的信访活动过程中,三组矛盾关系逐步发生。因此,对信访活动的研究就应该分清主次、兼顾各方,以原始矛盾为基础,兼顾次生矛盾,重点把握和解决核心矛盾。但目前相关的信访研究却多都集中关注于信访者与信访受理者之间的次生矛盾关系,很少去研究和关注最基本的原始矛盾关系和最终的核心矛盾关系。虽然次生矛盾关系对于整个信访矛盾系统的连接作用意义重大,但是若少了对原始矛盾和核心矛盾的研究,最容易导致以下问题:一是只停留在对信访者与信访受理者的要求或指责上,导致研究成果缺乏全面性和全局性,从而很难解决现实中的整体性的信访难题;二是许多针对信访活动中所体现出的问题的研究往往很难得出针对核心问题的解决办法,从而形成目前的信访困境。

三、信访制度的再设计

通过对信访活动三方面的内在矛盾关系的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勾勒出一个完整的信访活动示意图,明晰其信访活动的逻辑,以此作为制度再设计的有益考量。

如图所示,信访者与信访问题者针对信访问题产生各自不同的认识,信访问题从隐蔽状态开始表现出来;接着信访者开始上传和反映信访问题给信访受理者,信访受理者接手和代理信访问题,并立刻针对信访问题展开调查和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权,并要求信访问题者协助调查工作的开展;最终,信访结果表现为信访问题的彻底调查与顺利解决,整个信访过程遵循以信访者为信访活动发起方、信访受理者为信访问题的代理主体、信访问题者为辅助,对信访客体———信访问题进行合理的处理和解决的逻辑,从而使信访者的权利得到维护、公权力受到监督。

要实现上述这样一个完整、高效、流畅的信访活动过程,信访制度的再设计应从信访活动的三方面即信访者、信访受理者、信访问题者入手,概括来说就是重视信访者的权利保障、坚持信访受理者的自身改革、实现信访者与信访问题者的互动制衡。

(一)信访者的权利保障

首先,信访的制度定位应是维护公民权利的制度化途径。故信访受理者应积极回应信访者的信访行为,视信访者为自己的服务对象,积极代理信访者所反映的信访问题,而不是把信访者都看成无端生事的刁民;同时,正确引导信访者的信访活动。其次,为信访者提供“直通车”式的服务模式。信访制度中的科层制无形中为信访者设置了重重障碍,使信访问题在层层传达中发酵恶化,最后演化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信访制度应尽可能地向信访“零障碍”原则靠近。最后,要坚决杜绝利用公权力止访息诉、伤害信访者的现象,使信访成为信访者自由进出的参与政治生活的制度化途径。因此,信访制度的再设计,应坚持无终结机制原则,加之以灵活自如的退出机制,使信访行为的终结与否完全取决于信访者的意愿,而不是因为来自外界的强力干预。

总之,信访制度的再设计除了应尊重制度逻辑的科学性,更要尊重公民的感受,将公民的权利保障视为这一制度的核心评判标准。

(二)信访受理者的自身改革

首先,明确信访机构的工作职责,使信访机构成为信访问题的第一处理机构,而不是以往的“第二邮局”。要变信访机构转达信件、督查办理的程序模式为主动积极的调查问题、处理问题的程序模式。其次,建立信访办理公示公开制度,定期分阶段地报告和公示信访问题的办理情况,给予公民对信访受理者工作的评价权,并将此作为信访受理者的考核标准之一,从而使信访问题的回应得到制度上的保障。最后,预设非常态信访的特殊信访程序。明晰常态信访与非常态信访的区别,使之拥有各自的适行程序。

(三)信访者与信访问题者的互动制衡

在现实案例中,信访问题者往往都是强势的一方或拥有公权力的一方,而信访者则往往处于弱势。因此,实现二者的互动制衡应是信访制度再设计时重点考虑的问题。

要实现信访者与信访问题者之间的互动制衡,就必须使社会监督功能成为互动制衡的重点和方向标。现行的信访制度很少考虑到如何增强信访者对于信访问题者的监督功能,大多数信访问题者都是以内部自我监督为主,社会监督功能弱化,从而导致监督主体错位,信访者的社会监督力量日渐衰微,从而逐渐处于弱势。

再者,信访制度的再设计应倡导社会力量外部制约和公共权力内部制约,以社会监督为主、内部监督为辅的理念。在制度上设置相应的能够分解信访问题者内部自我监督、强化社会外部监督的程序,维护信访者与信访问题者之间的互动制衡。

四、结语

总之,要了解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应对信访活动三方面各自的角色定位以及相互间构成的矛盾系统进行研究,并以此作为制度再设计的有益考量。只有这样,才能使信访制度真正满足公民的权利申诉需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通民情、达民意、办民事的权利保障机制和政府与公民的良好互动机制,从而激发和增强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实现政治改革与社会改革的稳步进行。

参考文献

[1]张铎.中国信访制度研究——公民主权与普通人政治[M].北京:华夏出版社.2012.5

[2]于建嵘.中国信访制度批判.[J].中国改革.2005 (2)

[3]汤啸天.信访制度的改革与社会稳定.[J].探索与争鸣.2005 (4)

[4]唐皇凤.回归政治缓冲:当代中国信访制度功能变迁的审视[J]武汉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 (4)

[5]于建嵘.对信访制度改革争论的反思[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5 (5)

3.信访矛盾纠纷排查 篇三

根据省、州及县委政府的要求,为保障社会稳定,确保我县卫生系统在“建党90周年”和“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在贵阳召开期间无重大社会矛盾,无群众非正常上访或信访进省进京等社会问题的发生,根据xx县《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x党办通„2011‟xx号)文件要求及《xx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联席办、省维稳办《关于在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体育运动会期间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和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县《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x党办通„2011‟xx号)文件要求及《xx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本部门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力度,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过激行为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全面掌握本部门容易出现矛盾的环节、科室、人员,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手段和措施,切实解决合理诉求,集中分析对策,加大防范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人员稳控在当地,杜绝上州到省进京上访信访。为我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讲政治、顾全大局、妥善处理、防范在先、避免聚集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和整体推进、权责一致、依法行政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一)人员组成

组 长 xx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xxx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 xx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xx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xx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xx 县人民医院院长 xx 县卫生监督局局长

xx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局长 成 员 xx 县爱卫办主任

余忠贤 县红十字会副秘书长

xx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xx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人员 xx 县民族医院院长 xx xx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xx xx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xx xx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xx xx乡卫生院院长 xx xx乡卫生院院长 xx xx乡卫生院院长 xx xx乡卫生院院长 xx xx乡卫生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会务。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日常事务;

2、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工作;

3、及时报道各医疗机构的工作进展情况,推动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整体开展。

四、统一安排,分段实施

(一)集中排查阶段(6月5日至6月20日)。领导小组15日内集中力量,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卫生系统内的各类纠纷、信访突出问题和重点稳控对象。密切关注、深入分析矛盾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特别是初信初访、联名信、集体上访诉求,及时发现和尽早化解各类苗头隐患。

(二)集中化解阶段(6月21日至8月31日)。本系统各单位、各部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要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并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和化解目标要求,及时跟踪掌握化解情况。

(三)集中稳控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本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在此阶段对一时化解不了的矛盾纠纷和重点稳控人员要逐一落实稳控措施,加强工作和预警防范。对可能引发社会事端和极端事件的事项,要按照“一人一策”制定工作预案,落实稳控责任,做好信息掌控工作。

排查化解工作在各个阶段都要坚持滚动排查,滚动化解、动态稳控,确保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不安定、不稳定苗头隐患。

五、工作措施

1、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空白,严防各类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2、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认真梳理甄别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逐项、逐案、逐人建立台帐,按照“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份会办纪要、一套稳控措施”的工作方法,切实解决好上访群众的合理要求和实际生活困难。对别有用心使坏者,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中,触犯国家刑律的,坚决追究带头者和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决不姑息。

3、对排查出的重点对象要实行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逐案逐人研究对策措施,制定方案,走访调处,化解矛盾,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对有上访倾向的稳控对象要及时查清其动向,看死盯牢、必要时进行强行劝阻和拦截,严控上州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4、建立完善值班制度,本系统各单位在建党90周年和“民运会”期间必须安排值班,有领导带班,坚守岗位,做好记录,掌握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5、建立高效快捷的信息报送机制,进一步拓展情报信息的收集渠道,了解信息来源,形成较为稳定的信息网络。

六、工作要求

1、排查到位。本系统各部门内所有信访问题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不留空白。

2、责任到位。针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和重点人员,逐一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层层落实责任。

3、措施到位。实行“专人稳控”和“联合稳控”相结合,做到信访维稳工作上下统一。

4、配合到位。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更要落实好齐抓共管、责任共担的职责。

5、重点对象稳控到位。对排查出的重点对象,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负责,看死盯牢,确保本系统不发生上州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

对因排查化解不认真、措施不到位,责任不清、稳控不力、工作失职,致使上访人上州到省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以及出现意外情况且采取拖、瞒不报,引起群体性事件或非正常上访等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4.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篇四

工作调研报告

居力很镇地处科右前旗政府南,东、西与乌兰浩特市、吉林省洮南市接壤,这里交通便利,通讯快捷。总面积220.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8.24万亩,全镇辖15个行政村,31个自然屯,总人口2.1万,是一个蒙、汉、回、满等多民族聚集镇。我镇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镇15个行政村都成立了调委会有专兼职调解员83人,特别是2009年各村又成立了综治维稳工作站进一步规范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此基础上,居力很镇综治办形成了这个调研报告。

一、我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做法与成绩

近几年来,我镇党委、政府及各村能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引,坚持“一手促发展,一手保稳定”,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我镇社会总体上的持续稳定。

(一)领导重视,抓建设

统一了思想认识。思想认识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力量之源,也是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思想保障。镇党委、政府始终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摆到突出的位臵,当做关系党的事业兴衰的大事来抓,从抓什么到怎么抓,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从长规工作到长效机制,我们构筑起新型防控体系。2009年初在总结2008年工作中,我们发现全年共调解纠纷100余起,这项工作不仅牵扯了镇党委、政府很大的精力,同时也影响了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大局。基于以上

认识,镇党委、政府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这几年矛盾纠纷涉及到的部门,率先提出了整合治安资源,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心这一工作思路,着力打造安全的治安环境、交通环境、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按照这一工作思路,结合居力很镇的实际情况,我们将维稳办、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经管站等部门纳入调处中心,让他们直接介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这一工作模式探索中,我们随前旗政法委赴外地考查综治维稳工作,通过学习,我们的工作思路逐渐清晰了,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在旗政法委的指导下,我们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了大调解格局的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形成了以部门力量的整合、资源共享、镇村联动、携手调处为主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模式。

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立后,村级化解不了的矛盾在一楼信访接待室就能得到工作人员的接待,根据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归属,由职能部门接待处理,避免了以往来访群众直接上楼找领导的现象。既方便了群众,又使领导从处理接访中腾出时间,集中精力谋发展,一心一意搞建设。

(二)建立机制,抓落实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全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近几年来,居力很镇党委、政府正在逐步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建立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研判机制。

镇党委要求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做好日常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辖区范围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触角前移,及早发现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将各类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不断延伸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工作触角,“变上访为下访,变关门为开门”,扩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覆盖面,将各个领域、行业和群体的问题都纳入了排查的范围,采取了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特别防护期排查等方式,坚持“村组每月一排查,镇每季度排查一次”的制度,不断提高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频率和针对性,在此基础上,建立社会矛盾纠纷的台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强化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工作,建立镇村两级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准确分析判断治安形势,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使80%以上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截止2009年末,村级调解矛盾纠纷37起,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镇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压力。镇、村两级机构按同一工作程序运转,上下联动,系统管理,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形成了以“大排查”促“大稳定”的工作局面。

2、完善以组织建设为主要手段的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机制。由于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绝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对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主要是采取调解手段。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是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保证。居力很镇村两级组织都成立了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综治办、维稳领导小组等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专门机构,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发挥了组织、协调、排查、化解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以整合各部门力量化解矛盾纠纷为目的的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的建立,更使我镇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了更好地抓手。《居力很镇综治维领导稳工作中心实施方案》和《居

力很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制度》等相关文件的出台,从工作原则、程序、制度、案件分理、人员守则等方面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规范,将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层层分解,建立起横向和纵向的领导责任制,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二、我镇存在的主要社会矛盾纠纷及其成因

(一)我镇存在的主要社会矛盾纠纷

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我镇作为前旗一个人口多、农业和工业基础较薄弱的城郊镇。虽然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采取了各种措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我镇一些矛盾纠纷仍然突出,造成了部分地区的不稳定,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土地征用问题、涉农问题、林地(场)遗留问题、土地纠纷、家庭邻里纠纷、民事纠纷等。这些问题仍然是当前我镇突出的社会矛盾纠纷,影响了我镇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我镇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

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总是基于一定的成因的。只有对我省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1、村级治保会、调委会管理体制有待完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一是个别村的工作人员在实际调解矛盾中存在人情大于政策、法规等情况,使天平失衡,从而导致矛盾激化。二是对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引发矛盾激化。

2、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利益关系矛盾。一是农村土地管理不完善,农民往往因为一垄甚至半条垄而引发矛盾,此类矛盾比较突出,占镇村调解的纠纷65%以上。二是村委会换届中各种利益关系矛盾。由于在选举中或多或少会触动各方利益,引发罢选、贿选造成等,使宗派利益激化。三是村集体中群众与群众利益的矛盾。这类矛盾由于历史原因化解起来比较困难。如我镇永兴村就是因为村集体菜田引发此类矛盾并且和村换届交织在一起。

3、法制不健全、群众法律认知不够,是导致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原因。一是法律规定不完善。如,对于信访问题,虽然我国于2005年颁布了《信访条例》,但这个条例中对少数人上访人员违反《信访条例》的一些行为缺乏刚性的处罚规定,从而造成了许多无理上访、非法上访甚至引发了新的社会矛盾纠纷。二是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广大群众不是不懂法,而是对有些法律一知半解,往往导致与法律背道而驰。

4、部分群众道德素质不高,是引发一些家庭矛盾的深层原因。具体表现在赡养老人、离婚、扶养儿女等方面。

三、建立化解我镇社会矛盾纠纷长效机制的途径

(一)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化解矛盾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合理的组织体系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化解矛盾的组织体系,才能真正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落到实处。今年镇党委、政府重点抓基层治保会、调委会建设,从实行目标管理量化分解到业务培训都做了细致安排,并着手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的矛盾纠纷化解队伍。

(二)大力发展经济,构建合理的利益关系协调机制 大力发展我镇经济,是解决一切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提所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是相辅相承的关系。我镇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科技兴镇、农业稳镇、乳业富镇、工业强镇”战略,努力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才能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我镇社会稳定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三)进一步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信访工作是加强党和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要真正发挥“桥梁”作用,了解社情民意,教育疏导群众的作用,强化广大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群众观念,做到接待群众真诚热情,了解情况全面准确,答复问题耐心细致。要变群众上访为我要下访。

(四)建立和推行大调解格局,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机制

5.矛盾纠纷排查总结 篇五

作总结

根据县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来综治委[2011]1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开发区经济快速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认真组织学习,增强主观能动性,开展开发区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开发区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

1、健全组织机构。为认真做好开发区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以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经营性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和完善了以开发区、企业、调解员为主线的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完善应急机制。根据开发区实际,完善开发区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机制,确保在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据统计,今年6至8月开发区已成功调解X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纠纷3起,得到了园区企业和农民工的一致肯定。

(二)建立健全开发区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管委会要求园区各企业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以案说法、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和农民工维权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经营性矛盾纠纷的发生,1

即围绕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超前介入,猜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园区内易突发经营性矛盾纠纷的地区,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力争做到“小纠纷调处不出企业,大纠纷调处不出园区”。在加大排查;力度的同时,管委会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在排查中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记入档案。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企业,多方参与的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企业自行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管委会各局办调处;疑难纠纷由管委会及时协调县各职能部门依法及时调处。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管委会主要领导对开发区内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局办调处的矛盾纠纷,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

5、回访机制。管委会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经营性矛盾纠纷由管委会指定专人包办,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争端。

6、培训机制。定期开展管委会经营性矛盾纠纷调处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管委会坚持定期对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经营性矛盾纠纷调处等业务培训,以此增强企业抵抗风险能力,和调处矛盾纠纷职能。

二、存在问题

(一)经营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

园区内企业的负责人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熟悉程度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部分企业没有很好地处理工程建设和企业

管理这两方面的协调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营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开展。

(二)经营性矛盾纠纷调处的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

目前园区内仍有部分企业尚未达到矛盾纠纷调处规范化标准,存在办公用房不足,企业调节员不足等问题,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三)经营性排查纠纷调处力度不够。

一是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中有漏排现象发生,数据上报不准确;二是矛盾纠纷调处员对矛盾纠纷动态分析不够,造成工作滞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发区管委会与人社、建设、公安等部门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形式,加强对经营者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经营者崇尚“守法、诚信、公平、敬业、服务”的职业道德,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坚决防止因经营性矛盾纠纷引发的重大事件发生。

(二)明确排查内容与调处措施。管委会将经营性矛盾纠纷调查排处工作纳入到矛盾纠纷排查的工作难点之中,分析开发区目前在劳资、环境污染、项目建设等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情况,明确专项排查的重点内容、重点部位、重点人群以及落实跟踪管控、调处化解等工作措施,确保矛盾纠纷不形成现实危害。

(三)加大排查调处力度。管委会将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为促进开发区的经济繁荣有序发展而继续努力做好工作。

6.信访矛盾纠纷排查 篇六

一、高校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基本架构

(一) 高校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目标———动态稳定

从词源学而言, 稳定就是稳固安定、没有变动之意。长期以来存在对稳定的极致追求, 以致出现运用一切资源来维系稳定的做法, 新的历史形势下, 学界和实务界对稳定的认识愈加多元化, “韧性稳定观” (1) 、“动态稳定观” (2) 的出现, 对稳定的认识更加全面。研究高校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应当以科学稳定观为指引确定制度目标。

高校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目标应当是保障高校内部与外部的“动态稳定”, 而非“刚性稳定”、“静态稳定”、“绝对稳定”。“动态稳定”高校在运行过程中及时地调动资源, 克服来自内、外的种种不稳定因素, 提升对社会变化的回应能力, 化解可能发生的合法性危机、认同危机、参与危机和分配危机, 从而达到动态的相对稳定协调状态, 这种稳定蕴涵的不是停滞而是发展, 不是僵化而是变革, 要求高校矛盾化解机制允许教师、学生通过合法的利益表达和有序参与途径释放其对高校现状的不满。

(二) 高校矛盾化解机制的构成要素

高校要达到“动态稳定”, 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种保障稳定的机制, 依靠这些机制来消解不满情绪, 纠正处于偏离状态的心理和行为, 化解校内外冲突。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效能取决对矛盾纠纷的准确辨识以及高校矛盾化解能力, 即高校对常态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纠纷化解和整体调控能力、效率。高校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强, 能够在高校人员情绪积累期及时发现、在矛盾发生期及时消弭、在纠纷发生期温和化解, 高校的矛盾纠纷会有效得到缓解;反之, 高校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弱, 高校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有效的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发生和发展多数有渐进的发生和发展过程, 基本经历潜在抱怨期、显在抱怨期、小规模爆发期和大规模爆发期几个阶段, 及时在辨识矛盾萌发的征兆, 在抱怨期发挥源头治理制度的功能, 效果和效率较高。

评价高校矛盾纠纷化解能力的要素包括:家庭困难学生、特殊个体助的比例与效果;教师、辅导员与学生的比例;矛盾纠纷预留经费;信息公开和沟通的速度和范围;意见收集反馈的速度和效果;师生的权利维护与权利诉求的反应速度、处理效果;高校的安全保卫措施效度。充分提高高校的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在矛盾纠纷的爆发期发挥动态协调制度的功能, 保证学校的动态平衡和稳定。

二、抱怨期:高校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

社会环境和个人状况是矛盾纠纷的产生和爆发的重要因素。调查发现, “因经济关系高校与学生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教师之间的矛盾纠纷”、“师生之间的矛盾纠纷”等几类纠纷发生多数具有抱怨期。如果要实现高校的平稳有序, 需要进行有效的制度安排。

(一) 矛盾纠纷预警评估制度

高校纠纷评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 高校纠纷评估有利于高校稳定, 而高校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烈度较大的纠纷都有其发生的客观条件和前兆, 提前发现并通过组织建设、制度设计、应急措施减少其影响范围, 减弱烈度, 减低社会危害性。“如果在的萌芽阶段给予干预, 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社会的爆发” (3) 。其次, 高校纠纷评估有利于减低维稳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目前多数高校的纠纷化解工作侧重于事后治理, 而不重视事前预防, 进行高校纠纷评估是从高成本事后处理转变为低成本事前预防, 实现纠纷的源头治理, 提高纠纷化解工作的实效性。可以通过建立状态高校矛盾纠纷综合指数揭示高校矛盾纠纷状况和内在规律, 对高校矛盾纠纷发生的概率进行评估。

(二) 弱势群体支持制度

处于弱势中的学生和教师, 产生抱怨的几率相对较大, 必须关注学生、教师中弱势群体, 实现其的必要支持。因为经济贫困、心理脆弱的教师学生群体如果持续感受到被边缘化, 带来高校内部社会关系的断裂, 威胁到高校的持续稳定。当代中国, 国家层面在通过贷款、助学金、奖学金等不断完善对弱势学生的经济支持, 高校也通过勤工助学等机制给予学生经济支持, 这些经济支持机制的有效运转将一些矛盾消弭在萌芽阶段。但是心里支持还没有得到重视, 众多高校发生的矛盾表明, 弱势学生心理压力增大, 没有安全感, 常常苦闷、焦虑, 如果这种负面的心理能量不能及时地稀释或排放, 那么遭遇学业、生活、人际关系困境后, 就可能转化为剧烈的矛盾行为;反之, 在各种压力和困境面前, 如果个体能够得到及时帮助和支持, 那么学生就会获得归宿感、共存感和安全感, 缓解负面情绪, 就减少过激行为的风险。所以, 重视对高校脆弱学生群体的心理支持, 对维护高校稳定意义重大。

高校心理支持机制既要加强对学生负面情绪的化解, 也要重视培育学生对母校的认同感和公共精神的正向引导。负面情绪化解是一个系统工程, 是高校专门心理卫生机构、教师、学生、家长、民间组织等多元主体组成的有机网络。高校专门心理卫生机构在学生个体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救援方面作用不可替代, 高校加快建设具备专业性人员的心理健康机构, 同时, 还应当鼓励学生的自我调节、互帮互助, 为心理脆弱群体及时提供生活帮助、心理救助与心理预防保健, 平衡情绪;这样, 就可以形成合力, 有效缓解高校张力, 维护高校稳定运行。培育学生对母校的认同感是化解学生与高校之间的矛盾重要途径。“认同指的是一种‘我们’的意识的形成, 对‘我们’有一种感情投入。” (4) 在高校发展中, 认同精神可以增强高校、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信任, 可以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增加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预期, 减少误解, 平和化解矛盾。公共精神传承了共同体的普遍精神、价值观, 成为凝聚共同体的核心要素, 高校作为共同体, 如果高校成员之间没有互信、互惠、团结、合作、理性、法治精神, 而是充满怀疑、猜忌和缺乏共识, 就没有高校的稳定运行。

(三) 信息传输畅通制度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 现代教育是信任教育。都说教育是个良心活, 只充分的信息交流, 才有真正的信任, 信息在现代社会扮演着“稳压器”的角色。如果高校的正规消息不畅通, 信息公开不落实, 信息严重不对称, 教师和学生缺乏知情权、参与权, 就可能导致关于学生学业获得、教师职业发展的各种小道消息甚至谣言盛行, 产生对高校的信任危机。因此, 畅通信息传输渠道, 提高高校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公开度, 减少教师、学生与公共权力之间的信息壁垒, 现在一些学校开展的校长面对面、校务信息公开、教代会重大问题征求意见、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等做法, 是畅通信息传输通道重要制度。

三、爆发期:高校矛盾纠纷的动态化解

矛盾纠纷已经发生, 如果各个相关单位能够效率、公正地将矛盾纠纷化解, 就不会演化为危机。

(一) 健全不满情绪宣泄制度

调查显示, 在教学改革不断深化, 人们权利意识大幅度提高, 就会有教师和学生对高校的现状和改革产生不满, 引发现实矛盾和纠纷。宣泄机制可以使矛盾在萌发的初期及时化解, 避免过激的行为。“不平则鸣, 只有平了, 才能静下来。鸦雀无声有时比噪音更可怕, 因为鸦雀无声的背后, 往往是于无声处听惊雷。” (5) 当学生对宿舍、食堂代买、代购物品 (如被褥、书籍) 等高校经济行为不满, 对学籍管理、处分惩戒、招生毕业等高校教育行为不满, 如果高校提供表达诉求的经常化、制度化渠道, 可以防止了矛盾积聚, 避免了矛盾的总爆发。

(二) 开辟意见收集和反馈制度

如果高校表达机制狭窄单一, 那么就会造成矛盾纠纷累积;反之, 开辟多种经常化、制度化的意见收集和反馈制度, 让意见及时表达, 通过反馈机制使个体不满、排斥不断地得以稀释, 变张力为均衡。才能提高高校对教师和学生要求的快速回应能力, 实现高校与成员之间的良性互动。意见收集与反馈也为高校提供了充分的信息资源, 使高校能够及时地了解学生的利益要求、意见和想法, 高校才能更科学的调整规则和做法, 调整不同的利益矛盾, 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三) 完善纠纷处置制度

调查发现因教育关系高校与学生之间发生的矛盾频次也比较高, 其中的大部分继续发展为纠纷。近年来, 随着学生及家长维权意识越来越强, 高校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 这类矛盾纠纷增多, 矛盾主要表现学生抵触或排斥高校学籍管理、处分惩戒、招生毕业等, 纠纷则是学生认为高校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受教育权利, 进而向高校提出权利主张。这类纠纷属于行政纠纷, 因为高校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教育管理职权。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规定, 高校有权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 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等。这类纠纷往往关系到学生的学业状况, 学业又是学生进入高校的首要目的, 所以这类纠纷一部分进入了行政诉讼程序;一部分以学生集体抗议的方式表现出来。

在高风险社会中, 学生人身安全受到来自校内外各种因素威胁, 因人身关系高校与学生之间发生的矛盾频次也比较高。高校时有发生一些因自杀、暴病、失踪、意外等受伤和死亡的事件, 事件发生后高校与学生 (或家长) 发生补偿纠纷。事件对学生个体和家庭的影响很大, 同时法律对责任分担不是很明晰, 这类纠纷采用双方协商方式解决的较多;也有部分学生方对高校的人道主义补偿数额不满, 纠纷激化的情形。

因劳动关系高校与教师之间的矛盾纠纷在各高校的发生频次有较大差异, 用人机制和薪酬改革力度较大的高校矛盾较多, 转化为权利纠纷也较多;而用人机制和薪酬改革力度较温和的高校矛盾也比较多, 但是转化为权利纠纷的数量则较少。整体而言, 高校人员任用体制和薪酬改革力度比较温和, 大部分高校没有制度化的教师退出机制和收入差异较大的绩效工资制度, 由此引发的矛盾不突出, 纠纷数量不高, 现在主要是在教师的主动辞职和被动辞退过程中发生纠纷。高校作为事业单位, 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但与具有事业编制的教师之间的关系既不同与普通劳动关系, 也不同于国家机关与公务员关系。教师主动辞职和被动辞退均无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类纠纷又关系着劳动关系的存在有否, 涉及教师的较大利益关系, 化解存在一定难度。

每个高校都有很多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和方法, 但由于纠纷的多样, 单独适用某类纠纷的解决办法特别繁杂和具体, 但都需要以公开、民主、沟通为处理原则。有条件的高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心, 明确其权责, 即接受诉求表达, 进行矛盾调解、纠纷分流, 主要工作方式是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 相关部门有配合的义务, 按照高校矛盾程度、纠纷等级, 派相关级别的人员参加。具有机构和制度保障才能使高校矛盾纠纷的动态协调取吸收有益经验、取得最佳效果。

四、结语

源头治理、动态化解相互联系、相互支持才能使机制发挥更好的作用, 才可能减少纠纷, 及时化解矛盾, 果断处置冲突与对抗。纠纷未发生时, 重点工作进行评估、预警、制度建设, 纠纷发生后按照如下流程处置: (1) 纠纷发生:纠纷发生单位、汇总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心, 进行纠纷的分级、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和纠纷解决机关、纠纷分流到纠纷解决机关、现有制度的问题反馈, 完善机制; (2) 纠纷恶化:启动纠纷应急处理程序、纠纷解决机关化解救份、现有制度的问题反馈, 完善机制。

注释

11 唐皇凤.“中国式”维稳:困境与超越[J].武汉大学学报, 2012 (5) :25.

22 俞可平.动态稳定与和谐社会[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06 (3) :27.

33 张宗林.社会矛盾指数:一个民生问题的分析工具[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2 (2) :67.

44 孙立平.“社区、社会资本与社会发育”[J].学海, 2001 (4) .

7.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篇七

各级政府部门应该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解决本区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把防范矛盾发生和维护群众利益结合起来,具体来说就是要突出“一个重点”——重点抓好经济领域矛盾纠纷或因金融危机引发的新型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实现“五个减少”——群体越级集体上访减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减少,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减少,民转刑特别是重大恶性案件减少,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减少。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坚持几条策略:

一、要全方位提高群众素质。稳定社会秩序必须在提高全社会成员的素质上下功夫。一是加强国情和政策教育,使广大群众自觉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二是加强科学文化知识教育,使群众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能够比较理智地思考和处理问题,改变落后的观念和思维模式;三是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消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做到知法守法。

二、要努力增强工作超前性。各基层单位要坚持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日报制,健全基层信息网络,确定责任人,做好记录,认真分析筛选,发现掌握矛盾苗头动向,及时上报并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矛盾激化,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和建议。具体要做到“四个到位”:早动手,组织领导到位;早动员,宣传防控到位;早摸排,问题梳理排查到位;早安排,措施责任到位。

三、要全力打造排调长效机制。一是实行包案调处责任到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四定”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三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结案,确保各类矛盾纠纷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二是充分发挥仲裁、监察和信访办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信访、仲裁、监察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三是坚持排查和调处相结合的机制。在排查化解工作中,坚持排查和调处工作同步进行不脱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要不断创新调处化解方式。改革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信访工作方式、方法必须迅速转变,强化法律、思想政治工作在调处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提倡运用法律手段调解、疏导,消除不安定因素。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把情况摸清,把道理说透,把情绪理顺,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把矛盾彻底化解。同时,注意疏通民意表达渠道, 完善社会宣泄机制。

五、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关系。解决矛盾的一个重要出路就是大力发展经济,促进群众增收,同时尽量缩小群体差距、城乡差距、行业差距等,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缓和社会矛盾。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解决社会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存在的生存危机,避免因利益结构失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对于一些可能引起社会震动的改革,一定要有保障和缓冲机制,以减少改革的阵痛和负效应。必须严格按照“区分性质、把握时机、严格依法、冷静稳妥”的基本要求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对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多做疏导、化解、劝阻工作;对别有用心的敌对势力、反动分子以及严重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果断、适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8.信访矛盾纠纷排查 篇八

本系统结合司法部门的特性与特点, 研究、开发利用通信技术、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技术以及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在矛盾纠纷处理的应用, 利用以通信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构建的南京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管理平台, 能实现对南京矛盾纠纷处理的改革, 实现对矛盾纠纷信息进行预警管理、无纸化管理、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现代化办公等。并能把相应的信息通过平台同步传输给矛盾纠纷处理相关人员, 逐步形成全网集中、分级监控、责任明确、措施有效的矛盾纠纷管理体系。

一、结构设计

通过对类似项目的经验和认识, 结合对用户技术要求的分析和我们系统建设的经验, 我们确立了整个系统的设计和发展思路, 提出了该系统的逻辑结构。

从上图的逻辑结构可以看出, 该系统由四部分组成:

a) 数据层:

采用集中的数据管理, 通过建立面向全市矛盾纠纷受理及调处的数据模型, 将业务数据和系统管理数据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统一的管理, 建立各类数据内部和各类数据间的关系。为在统一的框架下实现全市矛盾纠纷排查受理、调处等信息数据的关联、处理和数据交换共享奠定坚实的基础。

b) 服务层:

服务层是整个系统的骨干。数据服务包括应用服务、数据管理服务等。服务层组件向基于B/S (WEB) 架构的应用提供服务。

c) 功能层:

这些应用模块构成本系统的基础部分, 应用模块主要包括信息采集发布、矛盾纠纷调解处理、网上办公、统计分析、公告发布、系统管理等。这些应用模块是通过各种不同的组件进行构建, 应用模块之间即可以共享其他应用模块的组件, 也有本应用模块专用的组件, 从而实现不同业务子系统的功能调用和数据访问, 形成一个完整的业务子系统。

d) 应用层:

指基于数据、服务构建的具有具体业务的应用系统, 为最终的司法用户服务。本系统分为四级架构, 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区县调处中心、 (区县调解工作室、街道调解工作室、区县专业调委会) 、社区调委会。

二、实现方式和关键技术

本系统中的功能模块主要包括:信息采集发布、矛盾纠纷处理、网上办公、统计分析、公告发布、系统管理等。这些模块的具体功能及所起的作用将在系统功能内容章节中详细描述。

我们根据本业务系统信息交互量大、用户远程访问较多等特点, 本模块系统设计采用B/S模式的GIS应用体系, B/S方式具有系统易于集成、维护工作量少、易于升级、可以基于信息内网 (Internet) 进行远程访问等特点, 使系统更加完善。

本系统中是由中心数据库、通信服务器、MAS信息机、防火墙、交换机、移动VPN私网组成。

在充分了解用户需求的基础上, 首先确定系统结构;进而确定软件开发平台和工具, 采用自顶向下, 逐步求精的设计方法划分软件的功能模块和功能单元, 可提高软件开发的效率。

本系统采用JAVA作为此次应用开发平台、数据库采用oracle 10G, 用户客户端采用采用IE6.0浏览器或以上版本, 如下:

a) 面向对象技术/UML建模技术

面向对象技术是软件技术的一次革命, 在软件开发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与传统的结构化软件开发技术不同, 面向对象技术提出了对象的封装、继承、多态性、对象的覆盖等方法, UML是用来描述模型的, 它用模型来描述系统的结构或静态特征以及行为或动态特征。在本系统开发中, 我们将基于UML技术, 以面向对象的方法指导我们的整个开发活动。我们将以用例图体现我们对需求的理解, 描述系统的功能集合;以类图、对象图、活动图、序列图的形式体现我们系统的体系结构;以组件图展示系统各个有机组成部分, 以展开图表达出我们对系统的部署想法。

b) 海量数据组织与管理技术

该项目的中心数据库采用oracle数据库, 数据包括了短信数据、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处理数据及各类栅格数据等。考虑到数据安全及数据备份的要求, 还要保证数据的冗余度。同时还必须满足系统的高性能使用, 因此空间数据、业务数据的组织与管理技术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oracle数据库海量空间数据压缩技术并采用面向空间实体的数据模型、分布式数据库管理技术, 为平台的高效、稳定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c) 服务部署优化技术

由于该系统可预见的未来数据量增大, 系统应用范围扩大, 因此未来在实际使用中, 除了使用数据压缩技术、空间索引技术、多级存储技术等优化空间数据的管理与传输, 还必须研究整个系统软硬件架构体系的部署。通过研究服务器集群技术, 来满足用户大量并发访问服务能力, 减少或避免由软硬件故障引起的系统宕机时间, 确保数据和应用程序对最终用户的高可用性。通过研究负载均衡技术, 加强网络数据处理能力, 提高网络的灵活性和可用性, 防止网络堵塞, 利于应用程序和服务器的灵活组合。通过研究后台数据库的集群技术, 提高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和高库的集群技术效响应能力。

摘要:社会矛盾纠纷移动调处管理系统是以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等为技术手段, 建立全市矛盾纠纷处理的预警、调解、信息化管理、信息调度、监控为一体的实时管理应用信息支撑平台, 以实现南京市司法局矛盾纠纷信息化管理, 从而使南京市司法局在实现“智慧司法”的现代化的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关键词:社会矛盾,智慧司法,物联网技术

参考文献

[1]蒋平, 王强, 陆娟.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综合应用系统设计与实现[J].警察技术, 2006-03-07.

9.矛盾纠纷排查长效机制 篇九

关于矛盾纠纷排查长效机制的意见

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

为不断拓宽信访反映渠道,广泛听取社会方方面面意见,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办实际,现就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定期坐堂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机制

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按照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实行领导干部坐堂接访活动。每日安排一名镇党政联席会成员到镇信访办接待群众来访。根据来访事宜的具体情况,由坐堂接待领导协调条线镇干、分工镇干及村干接待来访群众。对于到镇个访,该村村民主任到镇接访;到镇集访和越级到市以上上访,须由村支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对于能答复解决的信访事项,立即现场答复解决;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由信访办明确接访事项的办理措施、办理单位、办理时限,确保领导接访的每一个案件都落到实处。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每天也要安排一名两委班子成员专题接待群众来访,多听取群众意见,竭尽全力帮助解决,尽可能从源头上消除群众越级上访。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机制

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按照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要求,各村(社区)负责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本系统内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大排查网络。

分类化解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先属地、后属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化解要求。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尽快完善相关规定,尽早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讲明政策法律,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涉法涉诉类问题,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引导群众在依法处理的基础上,通过调解、救助等办法予以化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着力解决突出和突发矛盾。对有可能引发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矛盾隐患,要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早预防,确保问题处理及时,不堆积、矛盾不激化。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在采取多种方式协调化解的同时,做好稳控,并及时上报镇政法委、矛盾大调处中心组织。

三、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机制

完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党政组织研究信访工作制度,每月党政联席会要听取汇报和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信访工作第一负责人,其他负责同志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加大信访工作情况评估、考核、通报力度,凡有到镇集访及越级上访的村或企事业单位,镇信访办每月通报一次。在年终考核时,将进一步增加信访工作权重,并严格执行考核扣分。

10.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篇十

学校要按照“抓早、抓少,抓苗头和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局、矛盾不上交”的要求,准确 掌握本区域社会动态,定期排查、研究、分析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处理各种不稳定的因素,学校 政教处每月排查两次,每月将情况上报教育局。

主要内容:

1、学校因招生、收费、特困学生就读等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

2、校内因内部改革、教师职称评聘等产生的矛盾纠纷。

3、学生意外伤害的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4、学校职工家庭引发的矛盾纠纷。

5、本区域有可能引发集访、超级上访和其他引发的矛盾纠纷。

新钢中学

中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制度

为确保全学校师生财产和人身安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领导,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

二、会议由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班子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落实省厅、市政府、教育局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的批示和有关文 件精神。

(二)、听取本校负责综合治理工作人员工作汇报。

(三)、解决学校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疑题,针对校园周边治安问题提出解决措 施。

11.信访矛盾纠纷排查 篇十一

关键词:基层矛盾纠纷,县域联调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任务, 建设“和谐社会”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为贯彻十八大的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命题, 并在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创造性的制度安排。在和谐社会建设中, 由于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基层在社会结构中的特殊基础地位, 探索积极有效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机制既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天台县基层矛盾纠纷县域联调的探索

天台县地处浙江省中东部, 面积1400平方公里, 人口44万。境内多山地丘陵, 历史上该县民风较为强悍, 宗族势力盛行。改革开放以来, 该县因建房、承包土地、山林划界、劳动关系和其他因素引发的基层矛盾纠纷居高不下。进入新世纪, 随着各种制度的逐步健全完善, 基层矛盾纠纷发生的数量有所下降, 但总量依然很大, 不但牵扯了基层政府很大的精力, 而且由此引发了信访上访事件, 给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很大的影响。为了改变这种局面, 自2006年开始, 该县在借鉴各地经验的同时结合自己的特点探索依靠社会力量调处民间纠纷的新途径, 几经调整完善, 目前形成了比较有效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有力促进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天台探索民间纠纷县域联调大体上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被动自发阶段 (90年代末到2007年) 。这一阶段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基层矛盾纠纷不断增多, 另一方面基层干部普遍缺乏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 而且由于一些基层干部素质不高, 在调处中不能客观看待问题、公正处理矛盾, 导致当事人对干部的调解行为不信任, 对调解结果不满, 甚至出现矛盾激化走上上访的道路。处于被迫和无奈, 一些基层干部在实践中尝试引入民间人士参与纠纷调解的新做法,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第二阶段是自觉主动探索并逐步走向成熟的阶段 (2007—现在) 。在见证了新做法的巨大成效后, 这阶段开始在全县范围内有意识地去发现发挥民间调解人士的作用。同时完善相关办法措施, 使这种作用的发挥走向常态化。

天台探索民间纠纷县域联调的主要做法为:

(一) 建立民间调解人士信息库

以乡镇 (街道) 为单位, 通过个人自荐、群众联名举荐、基层干部推荐的方式, 将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善于摆事实讲道理、热心做调解说服工作的人士挖掘出来, 上报县联调委, 由县联调委统一汇总建立信息库。然后举办培训班, 邀请公检法司部门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 使他们既懂理又懂法。再将信息库发到各个乡镇 (街道办事处) , 并向社会公布。目前已有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 (街道) 部门公务人员和其他知名人士500多人。

(二) 科学划分调解人员

将调解人员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专职调解人员以乡镇 (街道) 擅长、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为主, 包括部分政府人员和部分聘请的专业人员。兼职调解人员则基本上是民间人士, 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名望。在整个调解人员队伍中, 兼职调解人员占主要部分, 他们参加调解基本上没有报酬, 其调解人的身份更多的是一种荣誉。在日常工作中, 以专职调解人员为主, 凡是专职调解人员能够调解的, 就由专职调解人调解。如果专职调解人调解不成或者是复杂疑难的案件, 则通过乡镇 (街道) 邀请兼职调解人员一起参与调解。

(三) 采用属地为主的人员调配方式

在实际的调解工作中, 调解人员一般3—5人, 以本乡镇 (街道) 调解人员为主。一旦辖区内出现矛盾纠纷, 先由乡镇 (街道) 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控制事态发展, 然后通知组织调解人员到涉事双方当事人家里调查事情的缘起, 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双方的争议焦点, 再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如果当事人执意走法律途径的, 则由当事人选择。如果当事人走法律途径后又要求调解的, 则调解人员继续调解, 直到最后调解结束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一般以本辖区调解人员为主, 遇到特殊情况, 比如当事人不相信调解人员, 则可由乡镇 (街道) 通过县联调委协调, 邀请不同乡镇 (街道) 的调解人员参加调解。

二、天台探索的实践效果

天台县基层矛盾纠纷县域联调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 激活了民间调解资源, 解决了民间纠纷多与调解力量弱之间的矛盾

基层矛盾纠纷是发生在基层群众身上的事, 具有易发、多发的特点。只有发挥群众中蕴藏着的调解力量, 才能有效地、经济地解决群众间的矛盾。但在传统调解体制下, 村一级调解小组多由村干部组成, 乡镇一级调解组织主要由所在乡镇工作人员组成, 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在村一级, 由于当事人和调解人之间地缘过于接近, 调解人与当事人之间彼此知根知底, 且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贯穿其中, 如果纠纷涉及双方的利害关系, 调解很难取得实质性效果。而在乡镇一级, 由于真正具有基层工作经验, 尤其是具有调解说服能力的干部不多, 因此在实践中往往出现调而不解的情况。而且由于人员有限, 基层干部觉得很累, 压力很大。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以某个调解能人冠名的个人调解室, 但由于人力有限, 所能处理的调解案件也受到限制。与此不同是, 社会上却有许多民间的调解能手, 他们阅历丰富, 又懂得群众语言, 说理说服能力很强, 发挥这些民间人士的作用不但能有效促成调解事业的发展, 也能充分利用这种资源, 弥补政府调解力量的不足。传统的调解体制忽视了对民间调解资源这一巨大力量的挖掘和发挥, 导致基层矛盾纠纷多与调解力量单一、弱小之间的矛盾。实施基层矛盾纠纷民间联调, 激活了民间调解力量, 将巨大的资源潜力挖掘出来, 成为解决矛盾纠纷的巨大而持久的力量源泉, 有效解决了这一矛盾。该县赤城街道自2013年8月与县公安局、司法局组成社会联动调解工作室以来, 聘请了赤城街道30多名县人大代表和县党代表为兼职调解员, 在短短的四个多月里成功调解的复杂疑难案件和群体性案件就多达27起。

(二) 扩大了群众的选择权, 提高了民间调解的信任度

对于民间调解来说, 群众有无选择权是民间调解能否获得群众信任的前提, 也是民间调解能否发挥实质性作用的前提。只有当事人认可了调解人的身份, 才会相信调解人的调解活动;否则调解就很难发挥实质性作用。传统调解的一大缺陷就是调解人的身份具有很浓的行政色彩。这种行政色彩浓厚的调解人身份只是当时社会体制下的产物, 而不是当事人的自愿, 往往一方认可, 另一方却不认可。这就很难使调解取得实效。天台基层矛盾纠纷民间联调探索, 将对调解人员的选择的权利交给群众。由于调解人是由当事人自己自觉自愿选择的, 这就最大限度地消除了群众对调解人的身份认同问题, 从而为调解的成功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提高了民间调解的信任度。如该县坦头镇2013年通过党代表联合接访、联合调节等多种形式, 成功及时调处了20多起较为复杂的矛盾纠纷, 广受当地群众的好评。

(三) 激发了调解人士的积极性, 促进了基层和谐社会建设

一方面民间调解人士本身具有从事民间调解的兴趣、爱好, 天台的探索使他们的这种兴趣、爱好有了广阔的发挥舞台;另一方面民间调解解决的是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 是民间称之为“化解怨结”的大善事, 而且参与调解的民间调解人士都是应政府邀请和当事人信任的基础上参与调解的, 这本身就是对调解人身份的认同和肯定, 因而使民间调解人士在精神上具有很大的满足感和荣誉感, 会尽心尽力完成调解工作。由于调解人士一般具有较好的经济条件、丰富的社会阅历、很强的说理服众能力, 而且往往来自不同的社区、村庄甚至不同的乡镇 (街道) , 与当事人之间瓜葛少, 因此能本着实事求是、合情合理的原则进行客观公正的调解, 因而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民间矛盾纠纷的完满解决, 促进基层的和谐社会建设。据统计, 三年来该县共排查矛盾纠纷12875起, 受理12733起, 成功调解12379件, 成功率达97.2%。除了跨乡镇、跨行业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在县矛盾纠纷联合调节中心调处外, 其他90%以上的纠纷化解在了源头, 矛盾纠纷的案件受理数、调解成功率连年上升。

三、结论

(一) 基层矛盾纠纷联调就其本质来说, 是群众路线在民间纠纷调解方面的体现

一切为了群众, 一切依靠群众,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是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 也是党的根本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民间矛盾纠纷归根到底是发生在群众之间的事情, 群众的事情只能由群众自己来解决。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是推动历史进步的根本动力。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 能够解决自己的事情。天台的探索就在于将散落于群众中、擅长民间纠纷调解的力量汇聚起来, 发挥这一群众性的力量达到解决群众之间的纠纷矛盾的效果, 因此从本质上是群众路线的体现。

(二) 在民间纠纷调解中, 政府并不是无所作为, 而是更正确适当的发挥自己的作用

实施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后, 政府不再像以前那样直接调解纠纷, 看似削弱了政府的作用。但实际并非如此, 而是政府的作用发挥得更正确更适当。在民间调解中, 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构建了一个平台。一方面, 在这个平台上群众中潜藏的调解能手不断地被发现和认可, 使他们的兴趣和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另一方面, 通过这个平台群众充分实现了对调解人的选择权, 为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民意基础, 促进了基层和谐社会建设。

(三) 民间纠纷联合调解需要超越地域界限

在乡村社会, 由于血缘、人缘、地缘关系在人们的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影响, 如果局限于某一地域 (如一村、一乡镇街道) , 民间矛盾纠纷反而不容易得到解决。相反, 如果打破地域限制, 在一个村发生的纠纷引入外村人士来调解, 一乡镇街道内发生的纠纷引入外乡镇街道的人士来调解, 就容易摆脱上述因素的影响, 使矛盾纠纷更好的得到解决。因此在矛盾纠纷调解中, 打破地域限制是十分必要的。鉴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 某一县域范围内的人们其生产生活、语言、风俗习惯往往比较相似, 调解起来比较容易, 因此突破一村一乡镇街道的限制, 在县域范围内对民间纠纷实施联合调解是比较可行的。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 2012.11.

[2]胡锦涛.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3.4.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 2013.11.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 2014.10.

12.信访、矛盾排查会议纪要11月份 篇十二

检查组由党工委副书记陈潘柱带队,对4个社区和2个村的信访、矛盾工作进行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社区(村)都恩那个按照区及街道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在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工作活动中,工作做得比较扎实,实现了信访总量及非正常访下降,其它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提高的较好成绩。但从检查情况看,也存在着一

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切入点,解决关系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上还存在着工作不够细致的问题。

二是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排查治理方面还须进一步深入细化、三是在整合基础综治、维稳、调解、司法、信访、民宗等方面的社会资源方面,工作开展的还不够充分。

四是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还需要认真加强。

五是对以上存在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13.矛盾纠纷排查小结 篇十三

一月来,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严格事执行党工委办事处决策,和综治办派出所的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日排查,零报告,做到小不出村。难事不上交,把矛盾纠纷清除在萌芽状态,现总结如下:

1、好日排查、零报告,把重点人员控制在现线范围。

3、成指定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附上联系方式,确保24小时能找到人。

2、做功化解村委会后面大水塘的填平,村民和县政府施工的矛盾纠纷,保证村民的合法权益。

4、成功的稳控群众与宇航驾校的关系。

最后,一月下来,排查了3件矛盾纠纷和1次信息上访事件,也及时给予解决处理。

某某社区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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