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精选9篇)
1.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篇一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电网(含县城电网,以下简称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农网建设与改造。
第三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为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安排。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五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必须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统一规划,纳入电力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第六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指导规划编制与计划立项审查、协调平衡和监督实施。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结合农网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逐级上报、分级审核、分级管理。第八条 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要编制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0千伏及以下工程以县为单位制定规划,编制项目计划。第九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确需调整时,应按原申报渠道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 建立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报表统计制度,跟踪农网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按规定时间报国家电网公司。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由项目法人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负责还本付息。
第十二条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建立严格的农网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并认真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国债资金项目,要实行农网改造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第十四条 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进度编制资金配置计划,保证资金及时准确拨付。
第十五条 加强工程审计监督,定期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严禁截留、滞留和挪用工程资金。
第十六条 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要停工整顿,暂停拨付工程款;对连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单位,要核减下投资,并暂停上报新项目。
第十七条 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审计。加强概预算管理,严格审查工程概预算、竣工决算。严防出现高估冒算,套领资金问题,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
第四章 工程管理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组织保证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开工报告、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遵循先规划、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第十九条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严格按照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技术原则,制定各电压等级农网改造的通用或典型设计方案,统一标准,缩短设计周期。根据技术标准和要求,实行限额设计,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十条 农网改造工程新建35千伏及以上单项工程的设计单位直接通过招标方式选择。
第二十一条 农网改造工程10千伏及以下单项工程的设计可由县级电力公司负责,设计责任人应从事电力工作满5年以上,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法人要建立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库;对已批准的工程项目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项目开工、峻工时间表。
第二十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工程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全权负责工程的组织、管理与实施。不断完善工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做好工程实施计划,并按投资计划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工程项目。
第二十五条 对于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施工,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公开招标选择,工程建设必须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第二十六条 对于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的施工管理办法,由项目法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但必须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督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低压电网的施工质量。〖HJ*2/3〗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要符合资质条件,配备足够、合格的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好“四控制”、“两管理”、“一协办”职责(即:控制进度、质量、资金、安全,做好信息资料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工程实施),监理工作要针对农网改造工程的特点编制监理大纲,监理人员要做好监理记录,特别是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和关键阶段,必要时要进行旁站监理。
第二十八条 实行严格规范的合同管理。要参照电力工程合同范本签订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等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履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加强资质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建设要求相对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严禁无证和越级承揽工程,严禁转包和二次分包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承包资格。
第五章 招投标的管理
第三十条 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坚?quot;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单位要成立农网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遵照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实行招投标。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对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实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对招标人员的管理,建立招标工作专家库,实行推荐、评标和定标”三分离“,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暗箱操作、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
第三十一条 在农网改造工程管理方面,严禁”三指定“,即:指定施工单位,指定设备材料生产单位,指定设备材料价格。第三十二条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按有关规定,制定和规范农网建设与改造设备和物质采购的管理办法,农网建设与改造的设备招投标工作,在网省公司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实行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国债项目的农网改造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招标采购价格是设备和材料的最终购买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价。
第三十四条 35千伏及以上工程的主要设备和材料要公开招标采购,其他产品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为缩短招投标周期,保证工程进度,农网工程一般设备和材料可以采用分级管理的办法。
第三十五条 招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及时组织设备招投标工作,不应因设备招投标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
第三十六条 加强农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的廉政建设,加强监管和执法监察。
第六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农网改造工程的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要严格执行《农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八条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履行相应的责任,要实行技术负责人和领导签字制度。如出现质量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九条 实行质量事故责任追溯制度。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代表、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工程的质量负终身责任。第四十条 建立质量报告制度和质量举报制度。要建立质量报告制度,质量报告要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工程质量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要对报告内容签字负责。要建立质量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国家电网公司。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立和完善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对于施工安全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警钟常鸣。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农网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农网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及相关规定,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及时纠正施工人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和人员群伤事故。
第四十三条 要根据各类项目施工的不同特点,监督参建单位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要明确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对施工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户表以下工程
第四十五条 对居民用户出资进行户表以下改造的费用,要按照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严禁借农网改造工程违反规定向农民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向农民收费要规范,开具收据,不得采取停电方式向农民催收户表以下出资费用。
第四十六条 户表以下工程要纳入农网改造工程统一安排。第四十七条 尽可能利用用户原有合格设备、材料,不搞不切实际的高标准,不能强迫农民更换合格的电能表、漏电保护器等设施,或统一更换指定厂家的电能表和设备材料。县城电网改造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八条 供电企业在为农民代购电能表、漏电保护器、进户线等设备材料时,要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或比价采购,严禁中间环节加价。
第九章 拆旧物资管理
第四十九条 各省要对农网改造工程中的拆旧物资管理制定统一办法,明确各级项目建设单位对拆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处置方式与权限。
第五十条 农网改造中的拆旧物资,凡质量合格的,应全部用于农网改造。对不能使用的拆旧物资,凡属电力企业资产的,应及时做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处理;凡属集体资产的,应登记造册,残余价值回收的资金要用于农网改造。
第十章 竣工验收
第五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及时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验收,具体要求按照公司制定的《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执行。对工程验收工作要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格标准,确保工程验收质量。
第五十二条 认真做好工程决算。按照工程项目种类不同分别编制工程决算,做到”严、细、实“,决算不能超概算,对于个别特殊情况,超概项目要认真核实工程量和取费标准;要制定对工程决算的审查、审批原则和制度,提倡采用计算机管理,规范工程概(预)算和工程决算编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十三条 加强新增资产管理,工程竣工后要及时建立工程档案,完善档案材料,为资产移交提供依据。工程验收后要对新增资产并资建账,加强对电网改造工程新增资产的管理和电网运行维护工作。第十一章 工程审计和执法监察
第五十四条 加强审计监督,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和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审计的规定和办法,严格执行原《国家电力公司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计办法》;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严把开工审计、过程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关。重点审计执行”四制"情况,建设程序、规模及内容,执行国家法规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建立相应的审计制度。
第五十五条 各级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联合组织执法监察活动,要制订计划定期检查。
第五十七条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积极配合重大项目稽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2.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篇二
验收会上, 专家组听取了试点工作情况及管理系统建设情况汇报, 观看了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现场演示, 审阅了工程建设相关资料, 进行了质询, 一致同意公司电子文件管理试点工程通过验收。
专家组指出, 国家电网高度重视试点工作, 将试点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全面提升公司信息化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服务水平的内在需要, 按照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的试点任务要求,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 作了大量扎实的工作, 取得了显著成效。工程顺利通过验收, 为其他试点单位的验收开了好头, 为推动国家电子文件管理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2012年年初, 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国家电网公司列为国家首批14家电子文件管理试点单位之一。国家电网公司将试点工程作为促进企业管理提升的一项重要内容, 提出要“把试点变亮点”的目标追求, 建立自上而下的试点工程领导机构, 列支专项经费, 如期完成试点任务。国家电网公司初步建立了企业电子文件管理机制体制, 制定了电子文件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建成了贯通公司人财物管理、电网运行、客户服务等核心业务、包括所有应归必归业务数据的电子文件管理系统, 建立了统一的电子文件管控中心, 实现了公司信息资源的有机融合和高效利用。
国家电网公司电子文件管理系统自2013年1月31日成功上线试运行以来, 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截至4月底, 已获取各类电子文件约1 300万条、数据总量约1.1 TB, 为提升公司信息化工作水平、实现公司管理创新、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3.国家电网公司:责任表率 篇三
责任竞争力案例
公司简介
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以建设和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经营区域覆盖国土面积的88%,供电人口超过10亿人,管理员工148.6万人。2007年位居《财富》杂志全球500强企业第29名。
问题
如何在科学理解社会责任概念的基础上在公司内部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促使社会责任真正在公司落地生根,是公司推进社会责任、实现全面价值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解决方案
勇于报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定位不断明晰
2006年3月10日,公司发布中国大陆内资企业首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家电网公司2005社会责任报告》,承诺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得到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积极反响。2007年1月18日,公司邀请中国企业联合会联合发布《国家电网公司2006社会责任报告》,首开委托第三方组织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先河。2008年1月28日,公司在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中国企业联合会的支持下,举办了“责任企业·和谐世界”奥运社会责任大会,并在会上发布了公司第三份报告——《国家电网公司2007社会责任报告》。
《指南》确保公司社会责任管理落地
2007年12月28日,公司发布了中国第一个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南——《国家电网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作为公司社会责任实践的系统总结和理论提升的《指南》,分七部分系统回答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四个基本问题,总结了公司承担的12个方面的社会责任,帮助人们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论和原则。
成效
定位更加科学
全面梳理和研究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是对公司进行科学准确定位的前提、基础和保证。
发展更具价值
主要经营指标不断创造历史最好水平。2007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157亿元,同比增长18.9%;全员劳动生产率27.8元/人·年,增长16%。从2003年到2007年,公司利润总额由60亿元增长到471亿元;净资产收益率由0.57%提高到6.66%。
沟通更加顺利
无论是与员工的内部沟通,还是与股东、用户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还是与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沟通,都有了很大加强和提高。
发展更可持续
全面贯彻履行社会责任理念,要求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定位角色,在与利益相关各方的互动关系中明确责任,在着眼未来持续健康的格局中选择发展方式。
展望
4.国家电网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推动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公司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完善国家电网公司、区域公司及省公司、基层单位三级教育培训体系,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各单位要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和高效的教育培训运行机制,加强企业文化、团队精神和敬业精神的培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培养和提高员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公司员工综合素质,实现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的协调统一,培养和造就适应公司改革和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员工队伍。
第四条公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教育培训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国家电网公司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开发规划纲要,制定公司系统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
(三)制定公司系统直属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专业(工种)高级技术和技能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及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和预算,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制定公司系统主要岗位的教育培训标准,组织编审和开发相关教材,管理教育培训证书。
(五)对区域公司、省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宏观指导公司系统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整合,对承担国家电网公司各类教育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六)归口管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类优秀人才的评选、竞赛和技术比武等活动,负责公司层面各类优秀人才库建设。
(七)指导国家电网公司高级培训中心开展工作。
第六条各区域公司、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制度和措施,加强和促进教育培训工作。
(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制定本单位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按照公司体制改革主辅分离方案要求,优化现有的教育培训资源,统筹规划,集中力量建设好一个(最多不超过二个)教育培训中心。
(四)管理本单位教育培训经费,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授权,组织编审和开发相关教材,归口管理区域公司、省公司级教育培训证书。
(五)对所属基层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六)归口组织管理区域公司、省公司各类优秀人才的评选、竞赛和技术比武等活动,负责区域公司、省公司层面各类优秀人才库建设。
(七)指导本单位所属教育培训中心开展工作。
第七条基层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并设置专职岗位,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开展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各级教育培训中心职责:
(一)公司高级培训中心主要承担公司系统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后备人员、在京直属单位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和机关本部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区域公司、省公司的教育培训中心主要承担本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有条件的基层单位可在区域公司、省公司的统筹规划下,根据实际需要,建立自己的培训中心,主要承担本企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各级教育培训中心应协助主管部门进行需求分析、项目设计、项目组织实施及考核。
第三章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第九条各级教育培训中心应按照“双师素质”的要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能满足需要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第十条各级教育培训中心应加大培训师的培养力度,为专职教师提供参加进修和生产实践的机会,积累实践经验,提高综合素质,尽快完成由专职教师向培训师的转化;兼职教师以本系统优秀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为主,也可以聘请部分系统外的专家和知名人士担任。
第十一条教育培训部门应根据公司系统各岗位的教育培训标准,统筹规划,制定统一的岗位教育培训计划,组织编审和开发相关教材,加强教材编写和开发的管理,并统一组织开发部分远程教育培训课件。
第四章教育培训类别及要求
第十二条职业资格培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是企业聘用员工的根本依据,从事此类职业(工种)的员工,必须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岗位资格培训。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岗位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需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要坚持按需培训、学用一致的原则,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更新和完善员工的知识结构,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在职学历(位)教育。在职学历(位)教育是提高员工文化水平和改善专业知识结构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大高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同时对于未达到所在岗位规范要求学历(位)水平的员工,鼓励其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位)教育。
第十六条国际合作培训。国际合作培训是学习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一种有效形式。公司将采用“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为公司系统培养各类优秀的高级人才,适应公司全球化发展的需要。
第五章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成立由单位领导负责,人事、财务、计划、生产和法律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教育培训委员会,主要负责审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审核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计划;推进教育培训、使用、待遇一体化机制的实施;研究有关教育培训的保障措施;对教育培训工作及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将教育培训工作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制定计划并严格执行,对参加未列入公司计划的教育培训任务,特别是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种教育培训项目,在选送学员的时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需要送培。
第十九条各单位教育培训经费应按规定提取,不足部分应有补充来源。教育培训经费和教育培训中心的行政、基建等费用应纳入本单位预算计划。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逐步建立教育培训的MIS系统,建立、完善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存档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需求计划、计划、员工教育培训经历、兼职及外聘教师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教育培训证书的管理制度,教育培训证书分别由国家电网公司和区域公司、省公司按管理职责范围统一监制、管理和认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教育培训承办单位颁发。对国家另有规定的教育培训证书,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章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逐步建立企业按计划开展和员工自主参加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机制,培养员工主动参加教育培训的意识,指导员工按照岗位规范要求并根据自身知识结构状况,主动提出合理的个人需求,单位根据整体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计划。
第二十三条员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一般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可以集中或分散使用。其中,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80学时的脱产教育培训;一般管理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和高级技师每年参加不少于60学时的脱产教育培训;其它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学时脱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凡由单位选送参加教育培训的员工,学习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其学杂费按本单位规定报销。连续脱产学习半年以上或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应与本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依法实行协议(合同)管理。
第二十五条员工参加教育培训必须按期完成学习任务,并通过相应的考核,获得相关证书。参加教育培训后,应服从本单位工作安排,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十六条对于没有获得本岗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企业岗位资格证书的在职员工,单位应创造条件,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和岗位培训,使其掌握应有的知识和技能,取得本岗位必需的资格证书。对于经培训仍达不到本岗位要求的,应调离现岗位。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优先安排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参加教育培训。
第七章考核、评估与奖励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单位领导班子任期考核目标之中,作为考核单位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创建一流公司及精神文明单位的必要条件,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各区域公司、省公司每年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评估细则》对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自我考核与评估,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作为制定下一计划的主要依据,并将自我评估报告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将定期组织专家评估小组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第三十条公司系统各级教育培训中心应按照国际标准ISO10015:1999(质量管理—培训指南)对教育培训工作实行质量管理。公司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教育培训中心评估细则》对教育培训中心进行考核与评估。对某项专业(工种)特色突出,条件完善,水平质量高的教育培训中心,公司将命名为国家电网公司专项教育培训中心,为公司系统其他企业提供跨区域、跨省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员工个人教育培训效果的考核与评估制度,结合员工聘用制度、薪酬分配制度,逐步完善培训、使用、待遇一体化的机制。员工参加教育培训的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其上岗、转岗、定级、任职、评优和晋升职务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各单位领导责任目标、教育培训总体工作、员工个人学习效果以及培训中心的培训条件和质量等内容进行全面的考核、检查和评估。对完成教育培训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章附则
5.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篇五
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和“业务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做好保密工作关系到国家和公司的根本利益,每个工作人员都要熟知本职工作中涉及秘密的具体事项和密级划分的标准、范围,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第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制度,并根据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地保密教育和保密工作检查,认真落实各项保密措施。
第二章 保密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总部设保密委员会,在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
— 1 — 的法律、法规和中央保密委员会的重大工作部署;制定公司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监督保密制度的实施;审定公司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和变更、解密;审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加强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各单位完善保密工作制度,落实防范措施。
第六条
公司总部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办公厅,负责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保密工作文件材料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研究提出公司工作中产生的涉及国家秘密、公司秘密的事项及上述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以及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意见;对总部和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开展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和对保密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协同有关单位做好计算机系统网络和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失、泄密事件等。
第七条
各单位应参照总部保密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设立各单位的保密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部门日常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各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本单位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组织本部门保密工作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与考核工作;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监督管理;发现保密工作中存在的泄密隐患并及时整改;负责本部门信息安全工作;确定本部门保 — 2 — 密重点部位和人员;负责本部门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工作;提出本部门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和其它秘密事项的密级及范围;负责制定和落实本部门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的保密方案和措施;及时报告本部门失泄密事件,并配合本单位保密委员会、保密办进行查处。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部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由党委、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政绩考核内容。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应确定政治可靠、综合素质好、保密观念强、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保密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保密工作。
第三章
密级的确定和调整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在工作中产生的文件、简报、纪要、电报、报表、会议记录、录音带、录像带等均应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保护商业秘密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并按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同一个载体上含有两个以上密级的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其最高密级确定。
— 3 — 第十二条
涉密文件应当由承办人员先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报本部门领导审核批准。
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保密部门发现有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确定密级的单位,并立即纠正。
第十三条
属于国家秘密、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内部使用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标明“内部使用”、“内部资料”等字样。
第十四条
密级文件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需要变更保密期限的,由原密级确定单位负责办理。变更密级、保密期限和范围或决定解密的,应有文字记载,并通知知密范围内的人员。
第四章 国家秘密、公司秘密的管理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其批准权限是:接触绝密级事项的由本单位领导确定;接触机密级事项的由部门主任确定;接触秘密级事项的由处长(含主持工作的副处长)确定。中央文件和外单位发给本单位的文件、资料,标有接触范围的应遵照执行。需扩大知悉范围的,必须征得发文单位的同意。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总部和各单位办公、发展策划、财务、外 — 4 — 事、人事、人资、调度、通讯、信息、招投标等管理部门为重点保密部门;工作中经常产生、处理大量机密级及以上国家和公司秘密的部位,集中制作、存放机密级及以上国家秘密载体的专用、固定场所,应当确定为重点保密部位。各单位要加强对上述重点保密部门、部位的管理。
第十七条
凡是记载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秘密载体,均要存放在保险柜内,与普通载体分开管理。
第十八条
对涉密的会议文件、资料应进行编号登记,发放时履行签收手续;会议结束后,及时清理收回。
第十九条
加强对工作用计算机上互联网的保密管理,严禁通过互联网传输涉密信息。不得在没有相应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处理、存储和传输国家秘密、企业秘密, 具体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严禁在普通电话、无绳电话和手机中谈论涉密事项,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时应予以制止。
第二十一条
不得在普通传真机上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的文件。
第二十二条
加密机及其密钥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管理,严格履行登记与签收手续,由专人负责送阅,阅后及时退回机要部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部绝密级秘密载体由办公厅文档处
— 5 — 负责传送,各单位绝密级秘密载体由本单位机要部门负责传送。
第二十五条
通过机要交换或机要通信传递机密级、秘密级载体时,封装秘密载体的信封上应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第二十六条
严禁委托公司外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印刷、复印单位印制、复制涉密文件。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销毁复制件,应按正式秘密载体的方式处理。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需经密级确定单位批准。
第二十七条
定期对所存涉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登记,按照规定需清退的涉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留存和销毁。
第二十八条
对无保存价值的机密级(含机密级)以下涉密载体,经清点登记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本单位负责文件销毁的部门派专人负责集中并到国家保密局(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保密局)指定的地点监督销毁。
第二十九条
处理废旧报纸、杂志及可对外公开的废旧资料时,要认真清理,防止夹带秘密载体。
第五章
宣传报道、对外交流中的保密管理
第三十条
公开宣传报道、发布信息、展览展示以及组织或参加国内外交流活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 6 — 凡属秘密事项,不得公开宣传报道。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对外网站、自办媒体应认真履行保密检查制度,严格按照公司保密规定审定各类稿件或信息,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十二条
各信息化工作和信息、网络服务部门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非涉密网必须与涉密网实行物理隔离;建立完善信息安全保障相关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在执行公务、接待来访人员时应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在公共场所议论党和国家及公司秘密事项;不得提供和透露涉密文件、资料、内部刊物等。
第三十四条
出国团组出境前,组团部门要对出国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第三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国家秘密文件及记有国家秘密内容的载体出国的,公司秘密,秘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需经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核,报本单位领导审批;绝密级国家秘密由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核,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报国家保密局(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保密局)审批。
第六章
保密教育
第三十六条
以保密法律和法规为重点,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方面的知识,特别是保密、窃密和保密检查的技术和知
— 7 — 识,保密与窃密形势,相关领域的基本知识等对全体员工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密意识。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领导干部、专(兼)职保密人员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将领导干部的保密教育纳入到干部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对专、兼职保密人员进行一次岗位教育,通过专题教育、会议教育、专题讲座、进出涉密岗位培训等使专、兼职保密人员真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保密工作。通过重要节假日前教育、出国出境前教育、重大活动前保密教育、保密知识问答等形式,使各项保密措施切实落在实处。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
出现失泄密事件,应及时向本单位(部门)领导汇报,并向保密委员会报告;对发生失、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所在单位直接责任人、保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规定造成泄密的有关人员,情节轻微的,由保密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消除泄密隐患。对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按照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对在保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 — 8 — 予表彰。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6.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篇六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管理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 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 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关系和基本原则,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第三条 公司基建工作实行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和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三级管理模式,推行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
第四条 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对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以及对所属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公司所属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和省(自 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简称网省公司)及其供电公司、具有工程建设职能的有关直属单位(简称直属单位)及公司所 属的监理、设计、施工等企业; 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工程项目。
第七条 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 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承接境外工程项目 还需遵守我国涉外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和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二章 基建安全职责
第八条 公司基建安全职责
(一)公司设立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基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标,指导网省公司层面的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三)制定有关基建安全技术标准,并适时组织修订。
(四)组织编制 安全培训 教材并开展基建安全培训工作。
(五)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及工程项目 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及使用。
(六)组织开展公司系统基建安全检查及交流学习活动。
(七)组织开展公司基建系统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八)组织开展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九)建立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收集、发布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信息,及时处置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
(十)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对公司总部投资或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履行项目法人的安全管理职责。第九条 网省公司、直属单位基建安全职责
(一)网省公司设立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基建管理人员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
(四)监督指导建设管理单位、监理、设计、施工企业加强基建安全管理,组织和推动基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
(五)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风险识别、评价、预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落实公司关于分包安全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监督、检查所属企业及在建工程的分包安全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基建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 提取和使用。
(八)组织本单位内基建安全相关检查工作,开展本单位投资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九)对施工条件复杂且采取常规措施难以保证安全的重要危险作业、首次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重大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十)组织对所属施工企业开展施工安全性评价。
(十一)组织本单位内基建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考核与评 价。
(十二)制定信息上报管理制度,负责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十三)组织或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对本单位投资或控股的建设项目 履行项目 法人
安全管理职责,对受委托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履行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第十条 项目法人安全职责
(一)对项目 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负总责,承担项目 建设安全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职责。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负责(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组建项目安委会:(1)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2)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 100人。(3)项目工期超过 180天。
项目安委会由项目法人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业主项目部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工程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及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技术负责人组成。
(四)确定工程项目 安全目 标。
(五)确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六)在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同时,组织审查标书、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及奖罚条款,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
(七)负责在招标过程中按规定计列安全生产费用,且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八)建立健全工程项目 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和应急管 理体系。
(九)对工程项目 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 经 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十)组织或参与 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 作。
第十一条 建设管理单位基建安全职责
(一)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 订基建安全管 理工作策划 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受项目法人委托,具体履行工程项目 安全管理职责。
(四)制定工程项目 安全目 标和主要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受项目 法人委托,组建项目安委会。
(六)参加招投标工作,受项目 法人委托,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
(七)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施工安全生产 费用。
(八)提供工程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包括完成征地、拆迁和四通一平(水、电、路、通讯畅通及平整场地); 向施工项目 部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证件、批件; 为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提供保护。
(九)负责按合同约定追究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
托监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单位的责任,对造成不良后果的,终止合同执行。
(十)对工程项目 安全管 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撤换。
(十一)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环境保护设施 竣工验收。
(十二)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安委会安全职责
(一)组织各成员 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建安全工作 的规定,决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工程中涉及多个参建单位的安 全管理问题。
(三)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保留会议记录并编发 会议纪要。
(四)必要时聘请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监理企业基建安全职责
(一)公司所属监理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落实本企业安全管理及工程项目 安全监理工作。
(二)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 有关基建安全的管理规定、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 实施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
(三)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四)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组织检查监理项
目 部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
(五)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企业基建安全职责
(一)公司所属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落实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施工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 明确项目 实施范围内地面、地下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具体情况,提交完整的工程所在地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满足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需要。
(三)严格执行勘察作业相关规定,保证各类管线、设 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四)根据施工及运行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增加安全及防护设施内容设计,设计文件中要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及应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五)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工
程项目,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六)工程设计时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及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七)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施工企业基建安全职责
(一)公司所属施工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成立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负责落实本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购置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内容),按照国家和公司 的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单独计列,专款专用;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经费的开支。
(四)建立健全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机械管理部门、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施工机械从购置、租赁、安装、维护、检验、使用、拆除到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对方案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
(六)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施工分包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考核。
(七)组织从业人员 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八)向作业人员 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九)根据公司加强班组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施工班组建设,健全施工班组安全管理体系。
(十)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业主项目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 现场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
(二)参加工程项目 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
(三)制定工程项目 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并 组织实施。
(四)制定工程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批准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监理项目 部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和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审批施工项目 部报送的分包计划和申请,监督施工项目 部对分包安全的全过程管理。
(六)对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组织签订安全协议。
(七)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性评价工作。
(八)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 部对工程项目 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制订预控措施,并监督落实。
(九)组织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应 急演练。
(十)审批施工项目 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 计划,并监督现场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安全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活动,监督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
(十二)组织项目 参加公司 或网省公司 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十三)负责对监理、设计、施工项目 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
(十四)负责工程项目 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报送。
(十五)对工程项目 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
(十六)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监理项目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 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 同中承诺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三)编制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
(四)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项目 监理人员 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六)审查项目 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七)审查项目 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措施是否满足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
(八)审查施工项目 部报审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
(九)审查施工分包队伍的安全资质文件,对施工分包进行全过程监督。
(十)审查施工项目 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的上岗资格,监督其持证上岗。
(十一)检查现场施工人员 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十二)负责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进场审查。
(十三)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计划,检查费用使用落实情况。
(十四)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十五)对工程(项目)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十六)实施监理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项目 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项目 部; 施工项目 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
(十七)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掌握现场安全动态,收集安全管理信息,并在安全会议上点评施工现场安全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措施,督促责任方落实。
(十八)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督促施工项目部及时整理安全管理资料。
(十九)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 施工项目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工程项目 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承诺的安全职责,是项目 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
(二)依据公司 有关规定和业主项目 部的安全管 理目 标,制订施工项目部安全目 标。
(三)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
(四)按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台帐。
(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等文件,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经业主项目部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
(六)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向作业人员 如实告知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七)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与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八)开展风险识别、评价工作,制订预控措施,并在施工中落实。
(九)建立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评价演练结果,保证持续改进。
(十)建立现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施工机械 管理人员,落实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状况进行准入检查,并对施工过程中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重要吊装、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负责施工队(班组)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送检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施工队(班组)开展班前站班会工作。
(十二)定期召开或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和项 目安委会、业主、监理项目 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十三)开展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闭环
整改; 对重复发生的问题,深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十四)组织参加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
(十五)按照公司 规定,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监督分包队伍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十六)及时准确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十七)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公司有关要求,落实本单位各级各岗位人员 的安全责任制。网省公司有关基建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录 G,施工企业各级部门、人员的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录 H,工程各项目 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规范参见附录 I。第三章 基建安全目标 第二十条 本章所规定的各级基建安全目 标是最基本的目标要求,是公司基建系统制定安全目标的依据; 公司所属单位、项目部应根据下级目 标高于上级目标的目 标管理原则进行逐级细化分解,制定具体的安全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目标要求。第二十一条 公司基建安全目标
(一)不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较大电网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较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四)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第二十二条 网省公司基建安全目 标
(一)不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一般电网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二十三条 建设管理单位基建安全目标
(一)不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一般电网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五)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二十四条 监理企业基建安全目 标
(一)不发生因监理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因监理责任造成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五)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二十五条 设计企业基建安全目 标
(一)不发生设计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设计原因造成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五)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第二十六条 施工企业基建安全目 标
(一)不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电网事故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第二十七条 工程项目安全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四)不发生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公司基建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 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和技能水平。
第二十九条 公司每年制定基建安全培训计划,对公司、网省公司基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重点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项目 经理、安全专责、总监理师)进行安全培训。第三十条 网省公司 制定本单位的基建安全培训 计划,对本单位各级基建管理人员和在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三十一条 建设管理单位对基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业主项目 部对监理、施工项目 部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十二条 监理、设计、施工企业对主要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施工企业督促检查分包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劳务分包人员要建立专项教育名册,按照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要求开展培训。
第三十三条 公司、网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基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等相关人员每两年至少接受一次公司或网省公司组织的基建安全培训。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五条 施工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应进行不少于 40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十六条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 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 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七条 施工企业在施工中运用新技术、使用 新设备、采用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以及职工调换工种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五章 例行会议
第三十八条 公司在每年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及基建工作会议上,对基建系统总体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布置基建安全工作。
第三十九条 网省公司在每年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及基建工作会议上,布置本单位的基建安全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基建安全分析会,总结分析基建安全状况,协调解决基建安全问题,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第四十条 建设管理单位、监理、设计、施工企业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总结分析本单位安全工作状况,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和季度安全工作。
第四十一条 工程项目安委会建立安全工作例行会议制度,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
第四十二条 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
第四十三条 专业工地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施工队(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检查总结上一阶段安全工作,安排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第四十四条 安全会议及安全活动应有完整的记录。第六章 施工安全方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本章所称施工安全方案,是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工作执行的各类安全文件的统称,包括单独编制的安全策划文件、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也包括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作业指导书等施工管理文件内的安全管理章节。第四十六条 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 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用单独章节描述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 部审查,业主项目 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经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录B),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经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现场监督实施。
第四十九条 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及脚手架、重要的拆除爆破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录C)的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企业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总工程师、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 部项目 经理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
第五十条 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见附录D),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和机械管理部门(必须时)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备案,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后实施。第五十一条 项目施工必须有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编制,经施工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和项目 总工程师审核,并根据项目 规模、等级报施工企业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由施工项目 部技术员 交底后实施。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必须有独立的章节。
第五十二条 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见附录 E)施工前,应由施工负责人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施工项目部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施工项目 经理签发,施工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 交底后实施。
第五十三条 一张施工作业票只能填写同一作业地点的同一类型作业内容,并可连续使用至该项作业任务完成。
第五十四条 施工过程需变更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监理项目部审核确认。
第五十五条 对施工周期超过一个月或重复施工的施工项目,技术人员 应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的变化情况,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办理作业票,重新交底。
第五十六条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过程中,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并按规定在交底书上签字确认。第七章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第五十七条 公司基建系统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在工程项目中实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
第五十八条 公司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和管理要求,监督、指导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经验交流,持续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五十九条 网省公司贯彻落实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各项要求,制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的具体措施;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第六十条 设计企业为 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在编制工程项目概(预)算时,应依据规定全额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第六十一条 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第六十二条 施工企业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专款专用,配置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需要的设施。
第六十三条 业主项目部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监督指导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在工程项目的有效落实;监督指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 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安全性评价。
第六十四条 监理项目部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履行安 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十五条 施工项目部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责 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实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环保施工。第八章 施工分包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 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的施工分包安全归口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公司系统工程建设分包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对公司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企业分包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评价和考核。第六十七条 网省公司应组织所属施工企业制定分包商资质审查、准入制度,建立统一的合格分包商名册并动态调整; 负责对所辖工程项目及所属施工企业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评价和考核,实现对分包的全过程管控。
第六十八条 业主项目部负责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工程项目 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工程项目 的分包范围; 审查分包商资质和业绩; 对工程项目 分包进行审批; 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 分包管理检查; 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的考核评价。第六十九条 监理项目部建立分包安全监理制度; 审查工
程项目 分包计划申请; 审查分包商资质、业绩并进行入场验证; 动态核查进场分包队伍的人员 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施闭环管理。
第七十条 施工企业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制度; 建立合格分包商名 册; 对分包商及其人员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七十一条 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分包性质,同时签订规范的分包安全协议。
第七十二条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第七十三条 施工项目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自带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准入检查,施工方案、人员 持证上岗审查,对分包队伍施工活动组织安全检查等内容。第九章 安全风险管理
第七十四条 公司、网省公司、建设管理单位及监理、设计、施工企业应建立基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成立相应的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制定相关的基建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和推动本单位基建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第七十五条 公司每年对基建安全工作状况进行系统性分析、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方案。
第七十六条 网省公司每年在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中 重点分析所属单位的基建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控制方案。
第七十七条 建设管理单位及监理、设计、施工企业重点
负责工程项目 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项目 部做好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制定工作。
第七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 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确定重大风险因素,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必要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经监理项目部审核,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保证风险控制措施所需资源的配置和资金投入,必要时提供技术支持手段或其他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识别的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第八十条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风险管理台帐,同时应根据工程现场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评价和控制措施调整; 每项施工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开展本项作业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第八十一条 对基建安全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原则: 上级监督下级、业主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监督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监督施工队(班组)和分包单位,确保基建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八十二条 公司对所属企业及工程项目的安全情况实行安全性评价。第八十三条 施工企业组织对本企业进行安全性自评价,并整改闭环。第八十四条 对110千伏及以上新建输变电工程及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电源项目,在项目 施工高峰阶段,由业主项目部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对项目进行安全性自评价; 公司所属企业承接的系统外工程项目,在项目施工高峰阶段,由企业本部组织专家组对监理、施工项目 部进行安全性自评价; 自评价报告及整改情况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7.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篇七
关键词:企业信息化项目,风险识别,风险管理与控制
企业信息系统项目实施周期长、难度大、投资大、不确定因素多, 项目实施存在巨大的风险, 全面信息系统实施成功的仅占10%~20%[1]。信息系统项目风险管理, 是信息系统项目管理者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内, 对项目风险进行识别、评估、评价以及使用多种管理方法、技术和手段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一系列活动, 信息系统项目风险管理伴随着信息系统项目过程的始终。
国家电网公司为有效支撑“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企业目标, 从2006年起开始逐步构建一体化企业级信息平台——“SG186工程”。该平台包括建设财务 (资金) 管理、营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同办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料管理、项目管理、综合管理等八大业务体系及其保障体系。其中, 财务管控项目是在完成需求业务分析、集成方案设计、典型业务设计、典型业务系统原型建设等工作的基础上, 先在福建、安徽、河南等电力公司先期成功试点, 再以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管控典型业务设计为模板, 在国家电网公司范围内实施。业务范围包括:核算信息反映、预算编制、资金监控、电价管理、产权管理、稽核评价、报表管理、综合管理。通过系统实施实现成熟套装软件SAP和集团财务管控模块全面融合, 构筑“横向集成、纵向贯通”的公司系统财务应用。各省分公司项目实施分为:项目规划、差异分析、系统配置、运行上线、验收交付五个阶段。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管控项目的实施过程, 按照大型复杂项目和项目群的管理模式进行项目管理。为保障各省级项目同时开展实施, 由国家电网公司、远光软件公司、国网信通公司共同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 (PMO) , 以统一协调配置资源、发布统一的标准和模板工具、对各省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和集中共同的风险并进行管理。
1 业主单位、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建立项目风险管理机制
国家电网公司自开始财务管控项目需求调研分析之始, 便与项目承建单位远光软件公司、项目监理单位国网信通公司就项目风险管理共同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 使风险管理全面覆盖项目的范围和贯穿项目过程的始终, 保证了项目中对风险的有效识别、分析和应对, 对风险的管理和风险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确保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效减少风险、降低风险带来的不利后果, 保障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1.1 建立两级项目风险监管组织
财务管控项目由国家电网公司、远光软件公司、国网信通公司共同设了两级风险监管组织: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管控建设领导小组和各省一级财务管控项目领导小组, 负责对项目风险的监控跟踪管理。由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管控建设领导小组, 对项目风险进行统一管理, 发布总体项目风险管理指导、风险列表、风险监控模板和重大风险上报流程等。各省级项目领导小组作为系统的具体实施层面, 对在财务管控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实施风险监控、协调和处理, 并对重大风险进行上报。国家电网公司从总体层面对项目整体风险的掌控, 统一发布各省级项目在实施过程风险管理制度、工具和方法, 同时又形成了一个有利的风险反馈机制, 做到了从上到下的全面风险管理。同时省级电力公司作为项目具体的实施方, 统一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方法, 可以使不同省的项目之间互相参考和借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同风险。
1.2 实施项目管理中的全过程风险监管
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管控项目于2009年8月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始全面推广, 涉及20多个省1000多家单位。为确保项目整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各省项目组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公司财务管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 对实施中各个阶段和全过程实施了全面和全过程的风险监管。在风险识别方面, 除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领导小组统一发布的风险清单进行一一检查和跟踪外, 在项目进入每个新阶段的工作时, 重新进行一次全面风险识别, 并更新风险清单。每周工作计划安排先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 对识别的新风险进行定性分析和排序, 明确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的处理责任人, 每周更新风险清单和跟踪处理情况。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 循环进行风险识别工作, 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连续的跟踪和监控。
1.3 将风险控制效果评价与绩效管理相挂钩
风险控制最终的输出结果, 主要有:风险的潜在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风险最终消失;无法阻止风险的发生, 但采取措施有效地降低了风险带来的损失;风险失控, 风险事件意外爆发, 对项目造成影响和损失。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管控领导小组的统一进度, 在项目的阶段工作结束后, 对阶段风险的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对于失控的风险总结经验教训, 形成文档并更新组织过程资产, 以便提高下一步的风险识别和监控能力。风险控制效果评价结果, 作为项目管理能力考核的指标之一, 纳入项目管理工作绩效。
2 全面制定国家电网财务管控项目风险管理总体规划
总体风险管理规划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暨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管控建设领导小组编制 (见图1) , 在风险管理总体规划中对项目的范围、时间进度、成本预算、项目质量、人力资源、项目沟通、需求变更及系统集成中的风险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识别, 形成了风险清单。对项目风险管理的过程制定统一流程和工作标准, 实现总体规划控制, 各省级项目组分级管理的风险管理模式。各省级项目风险管理按照制定的风险上报流程, 对各项目中出现的特别风险每周进行上报, 需要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的风险事件, 由上级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上报风险进入项目风险库, 并及时通报跟踪处理结果。风险库形成组织的一项过程资产。作为项目的具体实施者, 各省级项目管理组,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管控领导小组的总体风险管理规划, 编制各自项目的风险管理计划。制定具体的风险应对措施, 明确具体风险责任人和风险控制沟通交流渠道。
对于风险应对措施, 在项目中涉及集成接口问题, 采用风险转移的办法, 外包给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 以减少因集成项目技术问题带来的风险。对于不确定的风险采取缓解的办法, 降低它的影响程度, 如尽量采取措施降低人员流失率、临时借调其他项目熟练人员、对成员工作成果增加检查次数等。对于无法规避并且影响不大的风险, 采取风险接受的办法, 但是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 只有采取权变措施对没有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处理。涉及重大风险无法解决需上级PMO统一协调的, 按照风险上报流程进行上报处理。
3 定期召开阶段风险分析联席会议, 加强各方沟通
各省级项目的实施, 在项目完成阶段工作并交付成果后, 由远光软件公司、国网信通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共同召开阶段风险分析联席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出现的项目风险和对项目造成的影响, 并对下阶段项目工作开展可能遇到的风险做出分析。对于涉及需国家电网公司解决的风险, 如关键用户的培训、服务器设备到位、数据确认等, 在联席会议上提出并指定人员跟进要求尽快解决。联席会议由承建方项目经理、监理公司项目总监和国家电网公司项目负责人共同主持, 以沟通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除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固定进行以外, 在项目的双周会议中同时进行项目过程风险通报, 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通报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对于涉及变更产生的风险, 通过变更控制委员会, 对变更产生的影响、范围和后果进行评估, 然后再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并经变更流程进行变更实施和过程的跟踪, 以减小变更带来的风险。
4 规范风险评估标准和工具与应对预案的制定
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管控项目风险评估包括总体风险评估和各项目特别风险评估两个层面。由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管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整体风险的评估, 对项目整体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 列出已识别风险的影响范围、出现概率和紧急程度三个方面的风险矩阵。风险分析过程充分考虑企业战略, 并与企业战略相结合, 考虑企业的内外部环境, 采用SWOT法对企业所处环境进行分析, 以充分做到风险分析和评估的全面性[2]。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管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发布整体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管理模板工具。省级项目是系统的二级数据中心, 是系统实施的基础, 直接面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和风险影响。虽然各省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项目领导小组发布的统一标准开展实施工作, 但各省仍有各自不同的情况, 所以各省级项目除具有项目统一的风险清单外, 都存在各自的特别风险。如:四川电力公司组织机构改革后, 省直管县级公司, 造成二级实施单位近200家, 同样的青海省二级单位仅20多家;经济发达省份浙江电力电费业务量巨大, 产生电费业务数据巨大, 而青海省全省三年用电量未及沿海发达地区一个地级市一年的用电量等等。针对这些特殊情况, 各省级公司在实施过程的风险评估时, 有重点地进行相应的风险分析和评估, 对各省新识别出的风险, 专门形成各自的评估报告并上报项目管理办公室。
在风险的应对措施上, 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管控项目建设小组制定了统一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流程。在风险应对策略中, 将风险划分为项目风险、技术风险和商业风险, 并针对不同的划分提出不同的应对措施。项目风险主要是针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如预算、进度、组织和用户需求等;技术风险主要是潜在的系统设计、实现、集成接口、测试和维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商业风险主要是软件实施配置方案与用户方企业的战略是否符合, 预算和人员得不到保障, 失去用户支持等。针对这些问题, 制定出相应的风险应对计划, 如:相关部门人员对业务不理解, 要加强人员培训;需求变更, 采取变更审批流程管理;系统集成, 采取外包第三方等等。重大风险在省级项目层面无法处理的, 通过风险上报机制, 由上级项目管理办公室暨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管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
5构建风险控制体系与规范流程
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管控项目领导小组对财务管控项目风险控制体系分为以下几个层面:
(1) 风险信息跟踪和分析主要是通过对项目各环节产生的信息及过程文档资料, 进行收集分析以便识别风险, 并进行有效控制和应对, 信息跟踪和分析在项目管理中是贯穿始终的日常风险管理活动, 是风险管理控制体系的常设机制。
(2) 预警指标是风险量化后的临界值, 超出这个值就有危险。在各省的风险预警中, 项目经理把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后, 确定风险预警值, 在安全范围内采用绿色标识, 接近临界值时采用黄色标识, 超过预警值时采用红色标识。
(3) 风险应急预案, 主要是由于风险存在不确定性, 对于没有识别的风险或对风险影响评估不足的风险采取的突发风险处理预案。
(4) 责任制度划定了项目各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以及具体的风险责任人, 以便增强实施过程相关干系人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感, 出了问题各咎其责。
(5) 时间安排, 涉及项目过程中的进度和影响进度事项, 如法定节假日、客户方系统结账、出具报表、审计盘点等。
(6) 操作规程主要是对项目风险管理的具体执行细则做出规定, 如变更登记、系统更新记录、风险事项跟踪反馈等。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管控项目风险控制体系, 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了对应的风险控制活动流程图。由国家电网公司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建立公司一级总体风险监控库, 负责对项目中涉及整体项目的风险事件进行监控跟踪, 省级项目建立自己的项目库, 对特别风险入库监控跟踪, 并经过风险定性分析与评估后, 确定要进一步控制的风险;所有风险经过风险量化分析, 确定风险量化值;在风险库中设置相应风险的量化预警指标, 通过预警指标, 对风险进行及时的预警;建立风险活动流程中的风险责任制度, 在项目组内设置风险信息管理员, 落实风险管理具体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项目组内的风险工作汇报反馈机制, 由风险信息管理员每天向项目经理反馈汇报当日情况;对于新识别出的突发项目风险, 通过风险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风险结果为已解决的风险, 更新风险列表, 并入风险库归档, 未解决的风险, 一般是未识别出的风险或条件发生变化产生了新的问题, 将流转重新进入风险活动流程, 再次进行风险处理。
6 结语
在大型信息系统项目中, 项目风险管理对保障信息系统项目的成功至关重要:在项目生命周期内, 风险没有出现时, 风险管理有助于通过科学的分析和方法, 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或转移风险, 减小风险损失;当风险出现时, 风险管理有助于快速做出反应, 减小风险对整个项目所造成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孙长东.ERP管理思想及其实施风险分析[J].管理世界, 2002 (8) .
8.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篇八
“十二五”通信网规划的成果及特点
按照《规划》的要求和编制工作方案,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组织国网信息通信有限公司和各区域、省、地市公司及相关科研、设计单位,采取 “国网省地四级编制、国网省三级汇总”的方式,全面开展“十二五”通信网规划的编制工作,形成了“十二五”通信网规划成果库和规划项目库。规划成果库的内容如下:
公司系统所有地市公司通信网规划;
26个省公司通信网规划;
5个区域公司通信网规划;
1个一级骨干通信网规划;
1个通信网规划总报告;
5个专题研究报告。
规划项目库是一个完整的规划成果体系,内容为“十二五 ”期间各级骨干通信网已列入规划的工程项目,其中,基建项目的要求较为明确和具体。
同时,“十二五 ”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也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建立规划编制协调领导机构和编写工作机构;
印发通信网规划报告编制要求和统一格式模板;
建立通信规划工作网络平台;
规范通信带宽需求预测方法;
统一通信网规划投资取费标准。
“十二五 ”通信网规划的主要内容
1.深入分析形势,合理预测通信需求(1)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 ”期间,电网公司将做好以下工作:
全面建设坚强智能电网及 “三集五大 ”体系;
电网调度监控一体化;
电网预警分析计算在线化;
配用电环节智能化;
企业管理信息化;
建设集中式容灾中心;
做好各级备用调度;
建设数据网第二出口。
上述工作对骨干通信网的网架结构、覆盖范围、安全可靠性等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作为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支撑手段和基础平台设施的电力通信网,随着公司发展方式和电网发展方式 “两个转变 ”的不断深化和加快推进,必将承担更加繁重、更加全面的支撑和保障任务。
其中,特高压电网的运行控制将对通信网的网架结构、覆盖范围、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必须要深入研究并妥善解决特高压电网配套通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确保特高压电网安全、优质、经济、高效运行。
而电网调度智能化、公司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新发展,对通信网带宽和结构提出了新要求:
电网调度运行监视广域、全景、分布式、一体化;
预警分析计算在线化;
调度运行管理精益化;
备用调度体系全面建设;
公司信息化 SG-ERP工程;
集中式容灾中心;
省内第二汇聚点建设;
GIS信息广泛应用。
上述要求使通信网对带宽的需求量迅猛增长(调度数据网中继带宽需求由 2 Mbit/s增至 2×155 Mbit/s,综合数据网中继带宽由 n×155 Mbit/s增至 m×1 000 Mbit/s),随着带宽需求量的大规模增长,对通信网的承载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而调度数据网双平面、省级信息网双汇聚双出口等应用需求,也要求通信网必须要以相应的结构来支持和满足。
此外,坚强智能电网建设,不仅要求通信网的核心层要有强大的承载能力和坚强网架,也要求接入层必须具备广泛、灵活的边缘接入能力。传统的智能电网配电和用电环节,由于对通信的需求较低,因此通信终端接入网的基础较为薄弱,鉴于此,在“十二五 ”规划中,在大力发展终端通信接入网建设的基础上,对接入能力提出了全方位、多样化、灵活便利、经济高效等新要求,而随着城市和农村配用电环节终端通信接入网建设的启动,也对骨干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骨干网要向下延伸;
覆盖 35 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
具备连接多个接入网的汇聚承载能力。
未来,随着通信网络规模的不断扩大,结构的日趋复杂,及覆盖跨度的不断加大,管控难度也将相应提高,鉴于此,通信网络运行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也需大幅提升,同时对通信专业人员的数量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对通信公司来说,在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培养的同时,也需要依靠科技进步,建立智能化、标准化的通信网络综合管理系统。
(2)通信网需求分析
满足业务需求是科学制定电力通信网技术体制、合理规划公司各级通信网技术规模的前提。为提高业务需求预测统计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十二五 ”通信网规划在深入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 “统一业务种类、统一业务基础流量、统一预测分析方法 ”的原则,提出并下发了公司通信网 “十二五 ”规划通信业务流量及带宽需求统计预测方法。其定义了通信业务统计断面、统计业务种类、各断面基本业务流量及计算方法,并按照总部、区域、省、地市等四个层面分别进行预测统计分析。各层次断面业务,包含生产调度类业务及企业信息化类业务(SG-ERP、容灾中心)及通信专业自身业务,而带宽计算过程则考虑了业务流量组成、业务流向、节点数量、网络容灾需求、业务并发比例等因素,带宽预测首先要确定单个变电站接入骨干通信网的带宽需求,然后在此基础上分别预测出一、二、三、四级通信网的带宽需求。
2.坚持规划原则,确保通信网健康发展
“十二五”通信网规划是未来 5年国家电网通信网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确保电力通信更好地服务于智能电网建设、满足公司信息化发展要求、发挥网络整体效益的依据与保障,根据公司对通信网的要求及电力通信网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通信网规划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保障性原则。在保障电网运行,服务于公司发展的基础上,满足各级电网企业生产和管理的需要。
坚持可靠性原则。在确保电网安全可靠的基础上,结合通信网建设和运行特点,大力提高通信网的可靠性,并最大限度地降低通信网与电网相互之间的不利影响。
坚持整体性原则。公司各级通信网是一个整体,应按照通信网规划的统一要求,通过加强上下级规划衔接,实现统筹优化网络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目标。
坚持统一性原则。各级通信网规划应在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技术体制等方面保持一致,各级通信网中相互关联紧密的部分,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的原则建设。
坚持先进性原则。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成熟技术,并加强规划方法的科学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以提高规划本身的先进性。
坚持经济性原则。通信网规划要以企业经营思想为主导,首先,要充分利用现有通信技术和资源,实现内部挖潜;其次,要注重网络结构的合理性和建设的必要性,并充分考虑建设和运行成本,确定建设规模和未来发展空间。
坚持实用性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适度超前、注重实用。
坚持差异性原则。根据电网发展需要,并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层级通信网的任务、应用水平和投资规模,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并逐步提高。
3.明确规划目标,重点提升 “四个能力 ”
“十二五 ”期间,电力通信网将以国家电网公司发展战略为指导,围绕全面支撑和实现公司战略和相关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并按照需求分析预测结果和通信规划原则,重点提升 “4个能力”:即骨干传输网承载能力、各类业务网服务能力、10 kV通信接入网支撑能力以及支撑网安全和一体化管控能力。
(1)提升骨干传输网承载能力
“十二五”期间,一、二、三级通信网将对现有网络进行强化和优化,在扩充、完善现有 SDH网络的同时,建设大容量骨干传输网。四级通信网则立足于目前网络进行扩充和完善,并扩展延伸至 35 kV变电站,以充分满足本级电网的业务承载和接入网的汇聚接入要求。根据公司完善备用调度体系建设的意见,各级通信网要依照安全性、连通性、经济性的原则,形成 “自下而上,逐级双汇聚、双上联”的通信网容灾架构,以满足各级备调系统建设和信息容灾的需求。
主要工作如下:
通过对骨干传输网的优化完善和延伸,提升通信网的可靠性、覆盖范围、覆盖水平和承载能力;
打破带宽瓶颈,提高网络质量,在保证特高压和各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同时,满足公司信息化 SG-ERP建设与深化应用需求。
“十二五 ”期间,通信网需继续保持对高电压等级的变电站 100%光纤覆盖,在提高重要站点光纤双路由的覆盖能力基础上,结合路线建设和更新改造,大幅提高 110(66) kV及以下变电站的光纤覆盖率(新建变电站都要实现光纤覆盖)。
(2)提升业务网服务能力
完善和优化目前的业务网络,提升业务网服务能力,并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水平,实现各类业务网络的平滑演进和融合,为电网运行和公司管理提供优质可靠、使用方便、覆盖全面、业务丰富的通信服务。“十二五”末,随着光传输网的建设完成,将同步实现以下数据通信网的覆盖:
调度电话交换网和行政电话交换网。覆盖公司县级及以上单位、110(66) kV及以上变电站。
电视电话会议网。覆盖公司系统各直管直供和控股县公司及以上各级电网企业。
高清会议电视系统。地市公司及以上单位均要建设。
上述建设在提高覆盖率水平的基础上,还要相应提升网络的交换能力、中继带宽及业务质量。
(3)提升 10 kV通信接入网支撑能力
根据智能电网配用电环节的发展需要,及面向电网企业各专业部门的应用特点,10 kV通信接入网,应实现以下五大通信功能:支撑配电自动化接入层通信、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远程通信、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网络通信、配电服务和用电营业场所通信及为电力光纤到户提供上联通道,在此基础上,形成与骨干传输网垂直贯通、各部门共享、安全可控的一体化通信接入通用平台。
在“十二五 ”末,通信网接入网应满足以下要求:通过自建光纤为主、其他手段(电力线载波、专用无线、公网移动通信等)为辅的方式,满足 10 kV配电网自动化的需要(其中需要具备控制功能的站点全部实现光纤化);满足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集中器以上的远程通信需要,以支撑营销系统城市及直管直供县 “全覆盖、全采集、全费控 ”的目标;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的需要,新建电动汽车充换电站要全部实现光纤覆盖。
(4)提升支撑网安全和一体化管控能力
通过构建一体化通信智能管理平台,实现通信运行监视、通信资源管理、通信运行管理及通信专业管理等四大类应用,并形成三级网管中心部署模式;通过覆盖各级电力通信骨干网络和终端通信接入网络,提高通信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及智能化水平,在满足与大电网相适应的大通信网运行、控制、管理需要基础上,提高运行水平和保障能力,为公司坚强智能电网建设提供坚强支撑;完善地面基准定时链路的组织,并建立与传输网相适应的同步区。
4.统一技术原则,实现通信网科学发展
过去10年,通信技术的发展历经模拟、数字化及IP化,且各种技术的应用周期日趋缩短。在通信技术发展过程中,由于许多设计思想与产生背景均是由电信行业的需求决定,某些技术不一定适合电网业务的需求。因此,通信公司要加强通信新技术的研究和分析,也要准确把握通信技术的发展方向,同时要将通信技术与电网应用紧密结合,选择适合电网业务的通信新技术。并要关注各种技术的成熟性(技术的成熟性是指该技术是否适合电网的应用,能否充分体现其原有设计思想和功能)和相关标准的有效性(技术标准的有效性是指此标准体系是否完整,是否被国际普遍接受,其是电力通信对新技术选择的基本条件)。还要保护现有技术和设备的投资,不断挖掘潜力,使其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落实规划重点,建设坚强电力通信网
按照 “十二五 ”通信网规划目标,确定以下规划重点:
(1)骨干传输网发展重点
加强、优化薄弱地区的骨干传输网光缆建设,并对现网中设备运行不稳定、承载重要业务的通信电路进行改造;优化网络架构、扩大覆盖范围,增强网络抵御多点故障的能力。
具体模式为:统一规划、建设一、二级大容量骨干传输网,统筹考虑三级大容量骨干传输网的建设需求,以提高规划的集约化水平;统一规划、统筹考虑传输网重点项目,并充分利用和整合一、二、三级骨干网现有光纤、网络资源,实现资源的互补与共享。
整体优化网架结构整体优化,不仅可以消除不同层级网络之间的互联瓶颈,实现业务端到端的管理和调度,全面提升网络的安全性、灵活性、可管理性、可扩展性及容灾能力,还将大大提升网络的带宽容量,为公司信息业务、智能电网业务提供有力的通信网络支撑;加强四级传输网的业务承载能力及网络可靠性,为地市公司电网生产及信息化业务提供了传送通道。同时,也为配用电网智能化业务的汇聚及上传提供了有效支撑。
(2)业务网发展重点
通信业务网建设的重点为提高业务服务能力、可靠性和覆盖范围,目标为在完善数据通信网、建设各级数据网第二汇聚点、增加重要节点之间的通信电路和传输带宽的基础上,满足公司系统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根据公司对电视会议系统的需求及技术发展需要,建设覆盖公司系统的行政和应急高清电视会议系统;
扩大调度远程会商及交互式一体化平台系统的覆盖范围,在现有各通信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完成调度远程协同通信系统的建设;
补充、完善 “四级汇接、五级交换 ”的现有行政和调度电话交换网络,并提升网络交换能力、覆盖范围及安全性水平;
根据现有设备运行状况和实际需求,按照渐进、共存、互补的原则,逐步开展软交换系统建设,
丰富电话交换网业务,提供语音、数据、视频融合的多媒体通信功能。(3)支撑网发展重点
具体内容如下:
按照整合、完善、优化的原则,对公司全网同步时钟节点的布局和定时传送链路进行优化,实现公司光传输系统同步定时信号覆盖;
在卫星定时信号失效时,保证全网骨干通信网同步;
加强地市级时钟同步网的建设,为四级骨干通信网及终端通信接入网提供可靠支撑;
建设智能电网通信管理系统(包括通信运行监视、通信资源管理、通信运行管理、通信专业管理四大类应用)。
具体方法为采用三级网管中心部署模式,骨干网设两级网管中心,地区设终端通信接入网管理系统,搭建覆盖各级电力通信网的骨干通信网络和终端通信接入网络。
(4)通信接入网发展重点
“十二五 ”期间,通信接入网的发展重点是依托公司骨干通信网及配电网线路资源,在各地市公司、县公司建设以电力光纤通信为主,中低压电力线载波为辅,无线公网等其他方式为补充和延伸的终端通信接入网
(终端通信接入网是坚强智能电网配电、用电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为配电自动化、用电信息采集、电力光纤到户、电动汽车充电站等业务及设施提供通信支撑和保障)。
终端通信接入网要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还和骨干通信网统一规划、纵向贯通、协同管理,并和电网用户分布和规模协调发展。
6. 加强保障措施,确保通信规划顺利实施
为了确保“十二五”通信网规划的有效推进,充分落实重点规划项目和目标,网络能健康有序发展,通信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坚持和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1)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强化协同、分步实施
实现通信网规划与公司规划、电网规划、各专业规划协调统一。具体内容如下:
切实加强各级规划、各专业规划间的纵向、横向协调;
保证通信网与各级电网(特别是配用电网)的“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统筹优化各级通信网建设,加强各级通信网络资源协同管理能力;
促进一体化运作,强化资源共享。
(2)切实保证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具体内容如下:
按照规划指导计划的原则, 统筹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投入, 切实保证各级通信网规划项目落实、资金到位;
促进通信网与电网协调发展及适度超前;
重点解决10 kV 通信接入网及农网通信的投资渠道、管理机制、项目协调等问题;
既要避免缺项、漏项,又要避免重复建设、各自配套;
实现规划确定的“建设各业务部门共享的通信接入平台”的目标。
(3)加强终端通信接入网专业管理及运维体系建设
9.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信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提升通信项目建设专业化管理水平,规范通信项目建设流程,提高通信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通信项目分为单独通信项目和配套通信项目。单独通信项目主要包含生产技改、非生产技改、生产大修、非生产大修、通信独立二次(电网基建)、信息化、研究开发中单独立项的通信项目;配套通信项目主要包含电网基建配套、生产技改配套、营销配套通信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对通信项目的立项、可研、项目储备、项目计划、设计、采购、施工、工程验收、工程决算、固定资产转增、项目后评估作出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的通信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参股单位、代管单位和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通信项目建设工作实行专业化管理。国网信通部、分部调控分中心、省公司科技信通部、地(市)公司调控中心(以下简称“各级通信职能管理部门”)为通信项目
(六)物资部门负责通信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制定通信类物资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七)后勤部门负责非生产性技改、大修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项目可研、初设批复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八)调控部门参与电网配套通信项目评审及验收工作,负责提出调控业务需求;
(九)档案部门负责通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参与通信项目重大设备的开箱验收、竣工验收;组织重大通信项目的档案专项验收;接收符合保管条件的项目档案。
第七条 各级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在通信项目建设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通信建设相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
(二)组织或参与本级通信项目可研、初设的评审,会签相关批复文件;
(三)配合物资部门制定通信设备采购的相关规定,组织编制技术规范书并参与技术规范书的审查;
(四)负责重点独立通信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控;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后评估工作;
(五)负责本级信息化、独立二次通信项目建设管理;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及各级通信运维单位在通信项目建设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项目投资来源,项目可研报告履行相关的管理程序,基建类项目履行电网基建项目可研管理程序,其他项目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二)通信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应符合通信网规划和系统设计要求,必要时应组织进行现场实地踏勘,确保工程方案科学,投资经济合理;
(三)通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目的意义和可行性、必要性,项目依据,项目内容和技术方案比选,预期目标,项目估算书等;
第十三条 单独通信项目储备按照资金来源由项目主管部门管理,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参与储备库的审核;配套通信项目储备随主体工程管理;
第十四条 单独通信项目计划编制和调整应结合通信管理要求和通信网运行情况,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储备项目,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不得列入计划,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参与计划审核工作。基建、技改、营销等配套通信项目计划应跟随项目主体同步进行;
第十五条 单独通信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尽快制定项目里程碑计划,并认真组织工程建设阶段工作。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应通过月度、季度、统计分析加强过程管控,确保通信项目计划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 独立二次项目需要履行基建管理程序,完成项目可研编制、评审和批复后进入基建项目储备库,根据项目建设时序从储备库中选择纳入基建投资计划后进行建设。
(一)通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初步设计评审工作;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和信通运维单位应参与配套通信项目的评审;
(二)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文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满足公司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要求;
(三)初步设计评审的总体要求是依据可行性研究方案和投资估算,开展通信工程建设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选择和推荐安全可靠、技术先进、造价合理的设计方案,实现提高设计质量、控制工程造价,会上应确定主要设计方案和概算投资;
(四)工程初步设计技术方案和概算投资原则上应同时开展评审;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经审定后,作为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二十一条 通信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施工图设计主要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绘制出正确、完整和详尽的施工图纸;
(二)通信工程施工图设计应与初步设计方案一致,设计深度应达到施工图设计规范的要求,并符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设计单位提交施工图后,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并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的技术交底。
目实施情况及项目运维单位的意见,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进行评价与考核;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应由设计、施工、监理、项目单位依次签署确认。设计变更文件应说明工程名称、变更的卷册号及图号、变更原因、变更提出方、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及费用变化金额,并附变更图纸。涉及费用变化的设计变更,必须附有变更工程量清单和变更费用计算书。
第五章 项目采购
第二十四条 通信项目采购管理主要包括采购方式、采购计划和采购评价。
第二十五条 通信项目的通信设备采购应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通信类采购技术标准应随着公司采购要求及通信技术的发展,及时调整、修订,以满足工程采购需求。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应配合物资部门制定通信设备采购的相关规定和采购标准,协调和处理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关键通信设备及采用新技术体制的通信设备须经过公司统一组织的技术检测。检测的内容包括:组网性能、设备性能、关键指标、功能验证等,技术检测通过后方可采购、入网。
第二十七条 通信项目物资采购按照公司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符合《国家电
第三十条 各级通信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通信项目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重大问题,制定、完善通信项目实施管理。
第三十一条 通信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一)管理通信工程的质量工艺、安全文明施工、创优策划、进度、投资等,审核监理大纲,提出项目文件归档要求;
(二)明确施工质量要求,落实施工质量责任,狠抓过程控制,加强现场建设安全管理中重要环节管控,严格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三十二条 通信项目施工工作内容包括:
(一)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按标准化施工规范施工,加强施工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优质投产;
(二)组织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标准工艺”,接受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接受质量监督检查,配合各阶段验收、质量事件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通信项目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设计深度满足工程建设质量要求,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和“标准工艺”应用措施,按计划交付施工图纸,负责设计交底,参加施工图会审;
(二)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派驻工地代表,提供现场设计服务,及时解决与质量相关的设计问题;
备损坏事故、不发生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事故、不发生交通事故、不发生破坏或影响环境的事件;
(三)做好“三措一案”(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确保施工安全稳妥进行。在隐蔽工程覆盖之前必须经过监理的签字确认,并保留影像资料;
(四)施工单位针对工程特点应做好危险点分析、采取预控措施,主要包括: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设备和工器具、交通、火灾、触电、高空作业、吊装等方面。工作区域应设立明显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五)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光缆开断、改接和业务割接等工作时,施工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沟通、充分考虑工程施工对通信网络和业务的影响,严格按通信系统检修规程办理审批手续,开展相关工作;
(六)安全措施交底应与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交底应有书面记录,所有接受交底人均需签字。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法。
(七)现场资料需配置专人管理,并采取安全措施保管,防止发生丢失、损毁等安全责任事件。
第三十六条 通信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施工质量要求,落实施工质量责任,狠抓过程控制,尤其是现场建设安全管理中重要环节管控,严格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七章 项目验收
第三十八条 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和通信运维单位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或参与所辖范围内各类通信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中通信系统安全、优质、零缺陷投入运行。
第三十九条 通信工程验收工作基本程序可分为工厂验收、随工验收、阶段性(预)验收、竣工验收四部分。
(一)通信设备出厂前应根据合同安排工厂验收。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工厂验收,内容包括抽样检验技术指标、搭建工程模拟系统、检查系统功能及技术指标等;
(二)随工验收应按工程实施顺序对隐蔽工程、设备材料、施工进度、施工(安装、调试、测试)质量、施工文件等进行检查和验收。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和特殊工程施工时,应向施工监理或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随工验收,并应留有影像资料;
(三)阶段性(预)验收可在通信光缆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基本完成且测试结果满足要求,配套设备可正常投入使用,工程文件基本整理完毕后组织进行。验收内容包括系统功能检查、系统技术指标测试、工程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检查等。验收合格后,工程投入试运行;
(四)竣工验收是在试运行结束、遗留问题已有协商一致的处理意见、工程文件整理齐全、技术培训完成后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内容包括:抽查复核系统性能技术指标;进行
第四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积极研究落实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各项政策,组织申报科技、工程等各类奖项,推动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四十二条 通信项目的固定资产转增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及要求,完成竣工决算报告,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转增;
(二)对于资本性支出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要求,在ERP系统项目管理模块中生成资产移交清册,与现场实物、PMS和PM台帐核对一致后生成资产卡片,提交财务部门办理转资手续。
第四十三条 通信项目的后评估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进行评估的项目类别包括:传输网、数据网、交换网、支撑网、终端通信接入网、会议电视系统等。在已建成投产,完成竣工验收,并连续运行一年以上或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方可进行后评估;
(二)被评估单位应为通信设备运维单位、建设单位、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后评估工作应对项目本身进行评估,同时还应兼顾项目对通信网的安全性、可靠性、通信能力提升、疑难问题解决、科技进步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
(三)公司总部工程项目金额超过500万元、分部工程项目金额超过300万元及省(直辖市)、地(市)县公司工
第四十四条 通信项目生产准备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确定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二)制定通信项目生产准备工作大纲、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三)通信运维人员进驻工程现场,跟踪了解工程进度和质量,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落实技术监督和反事故措施要求;
(四)制定通信运维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制定现场运行规程、验收大纲、验收卡和有关通信项目生产管理制度;
(六)参加工程的阶段性(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七)参加工程的试运行工作;
(八)工程资料、备品备件等的接收及管理。第四十五条 通信项目的组织、人员准备
(一)信通运维单位应成立生产准备工作小组,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启动生产准备工作;
(二)各级信通运维单位生产准备人员配置应满足工作要求,业务素质满足岗位要求,同时按要求进行专业培训。
第四十六条 通信项目的技术、物资、资金准备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信项目生产准备工作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相关生产管理制度、规程、标准、铭牌齐全完备;
(二)通信项目建设单位、信通运维单位在投运前应完成各项技术、物资的准备工作;
(四)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和移交施工(调试)过程产生的全部文件。包括工程开(竣)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安全)交底、图纸会审、变更文件、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及评定、设备开箱文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及合格证等。
(五)监理单位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和移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监理文件。包括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周/月报、监理旁站、监理总结报告等;负责项目建设中文件的收集、积累和文件完整性及准确性的监督检查,审核、签署相关工程文件。
(六)信通运维单位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和移交在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包括试运行报告。
第五十条 通信项目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归属与流向,依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并结合公司系统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二)项目法人应保存项目的全套档案,也可委托建设单位或运行单位保存项目的全套档案。建设单位与运行单位非同一单位时,建设单位除保存该项目形成的全套档案外应增加运行、检修等需利用的有关档案;
(三)通信项目建设单位与信通运维单位为同一单位时,运行单位保管两套项目档案。若非同一单位时,建设单位保管
同时验收项目文件材料归档情况,项目完结应同时做好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移交工作。
(二)建设单位在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后1个月内,向项目法人移交项目法人应当归档保管的项目档案。在项目竣工投产后3个月内,向信通运维单位移交属于运行单位应当归档保管的项目档案;
(三)各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竣工投产后1个月内,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将整理规范的项目档案向建设单位移交。设计单位在完成可研、初设、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并通过审查、审批后1个月内,将上述文件材料向建设单位移交;
(四)项目档案的移交工作应在竣工投产后3个月内完成。建设单位应编制2份移交清册,分别与档案保管单位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交接双方按照移交清单认真核对、逐卷交接,完毕后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字,交接双方各存一份,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 检查考核
第五十三条 为保障通信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通信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应开展通信项目质量与进度的评价与考核。
第五十四条
各级通信职能管理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制定科学、规范的检查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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