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2024-08-11

重庆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共9篇)

1.重庆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篇一

永 春 县 教 育 局 文 件

永教职改〔2006〕6号

关于黄双凤等658位同志

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中学、县直学校:

接永春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永职改组[2006]16号文件通知,黄双凤等658位同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经泉州市第八届中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委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3月21日评审通过,并报经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确认,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06年4月3日。具体名单如下: 永春一中:黄双凤刘奕忠郑智红周艺芳廖燕兰潘永芳

郭丽艳王文俊郑彬华黄培硕柯文伟许礼承

永春侨中:黄翠霞梁晓燕林建良余伟彬章美珍林湘宏

刘丽珍陈辉忠黄国才陈贻祯涂玉炳廖赞胜

陈奕芬林丽琼刘琼兰颜秀珠颜彬娜郑永强

颜淡明曾国华郑晓敏郑一玲陈龙吟黄奇鸿

郑建民石丽春陈丽华陈水良朱立新林志鹏

叶贻乐潘金荣李莲静沈文利康政敏潘宏展

潘秀菊洪寅士张玉花林克洪林建平邱爱勤

林桂芳李丽华邱新星

永春三中:徐成选王其凤林秀芳苏永智吕少辉吕志新1

吴德盛陈桂红苏紫微王乐生吕伟敬王吉清 林菊英章录建章国财林纲毅苏昌敬徐福回 林渐暖王文博杨佳庆康振文黄其铭吕建民 潘永义林建智苏文锻林志阳林英梅王琦丞 吴铁城林毅宏

永春四中:刘丽美 刘永庆 刘辉晏 刘文溪 永春五中:徐金扬 李文威 康永睿 潘克敏 林锦泽 永春六中:余学新 蔡增保 陈清兰 许俊杰 李群英 陈建才 吴送 永春七中:陈丽虹 林定祥 郑哲辉 永春八中:苏玉华

李展安 刘永超 黄振福 黄金友 林福生 许怡峰 尤宝鹏 李立安 林方远

陈桂莲 郑梓红 郑萍 陈远玲 王少岩 王晋芳 郑安乐 林建育 林国相 林谋总 李伟宏 刘凤鹏 陈锦塔 陈爱彬 刘志荣 潘贤陆 颜武斌 邱国忠 颜文才 王丽珍 陈元斌 黄丽玲 王爱宝 郑美珍 郑珍珍 叶晓蓉

徐海萍 尤春花 林德新

黄镇海 2

郑幼玲 林联彬 黄生烈 黄向亮 林中山 潘文娥 李振兴 潘贤明 魏少杰 黄圣平张少清 林炳根 颜少玲 陈伟生 林葆华 林丽琼 赖流锋 黄建裕 陈贞友 林江全 黄德扬 潘金河 苏永明 潘秀祝 林生辉 陈智铭 张毅 林春英 陈惠娥 陈明智 张丽霞 吴秀珍 林建明 李亚乐 郑清强

黄志玲 郑杰军 郑章木

王文利

黄卿明 洪才勇 叶基进 林艳娜

蔡桂华 陈阿丽 杨小洪 陈培植 尤志清 吴进群

吴荣峰 邱忠斌

黄明杰刘远辉李永建李秀琼黄淑绿陈冬梅 林丽清刘金典张书文姚月蓉刘佩红黄素玲 李健玲

文明中学:颜锦海赵金凤辜清华薛长仙章华锋黄育虎

徐伟墙陈淑琼林清眼李卫华陈月云林建清 郑冬妮张礼程辜志忠颜兴财林光前王进财 陈春霞 仙夹中学:郑成都 郭锦第 辜志杰 夹际中学:郑明春 一都中学:刘晓梅 王宗仁 横口中学:林芳富 下洋中学:肖进国 涂朝皓 坑仔口中学:谢文国 陈仁政 黄金花 杨开端 玉斗中学:林文仁 赵华伟 谢素前 康聪颖 康朝庆 锦斗中学:李金芳

姚遂川 陈志远 刘学荣 陈清亮

郑伟录 苏忠文 曾椿树 何智强

王锦发 徐金辉 姚建基 杨书根 康文生 李志政 林文堤 康开通 康忠柱 刘本挺 林泗足

王婉瑜 黄翠莲 刘琼慧 陈朝民 郑荣盛

肖金阳 王建宜

陈逢辉 林俊生 谢文彩 康福东 林宝雪 李雄民 康文军 林丽芬 陈素香 康阶明 徐振勇 3

黄姗姗

李金德 陈朝晖 陈章凯 林平全 涂福良 康美泉 姜春英 康朝根 郑连城

谢玉生 吴文生 章丽霞 吴东桂 方丽珍 郭珍玲 郑朝铭 汪金顶 姚建津 肖芳进

吴玮正 谢白梅 谢长江 谢金带 康燕玲 康锡伟 康琦川 林春建 许淑敏

林建致 郭志明

康友吉

康文章

林文金 官乃宗 李盛山

谢桂霞 梁必文 潘素梅 曾江河

王添辉李永生方培斌徐志明黄宝珍李瑞虎 章锦权吴志明郭大钰郭浩东

呈祥中学:黄鸿燕黄文建王文力黄燕超王鸿章 苏坑中学:张传业陈鹏程林志煌蒲远宝尤添盛王志强

陈志东王文德张传安尤彩虹林振雅林国全 张振国钟文华

蓬壶中学:尤荣花 林晓芳 林永盛 林惠民 林金灿 汤城中学:张玉梅 吕春芳 潘丽花 林连发 林燕娜 达埔中学:李步源 尤齐光 郑登山 余永金 郑光义

延清中学:潘晓霞 林连份 叶扶兄

乌石中学:郑文水 郑泽南

介福中学:林文仁

林章汉 林中金 吕吉金 许小玲 林纪提 吕惠柳 颜文理 林美蓉 林宝珍 许加清 洪刚湖 曾国金 汤宏达 叶鸿斌 刘育光 潘贤燕 张育才 张永丰 陈美霞 林桂明 尤金英 颜乐辉 李英华 林荣真 郑彩凤 尤启超 刘本聪 苏从庆

黄培央 颜永钟 黄新绪 吴文庆 刘杰尉 尤文财 吕荣坵 陈丽玲 4

林泉城 涂兴震 李祖灿 李丽芳 林春生 吕志谦 杨连春 尤少彬 王宏玮 章向东 颜丽生 颜玉辉 陈美玲 姚瑞安 吕文语 潘良炎 陈明夜 林纪勇 吴瑞兰 林良发 徐福忠 林天树 林远程 潘建清 颜秀玉 尤长太 辜成坚 陈金惇 吴金添 郭财荣 张君毅 陈朝龙 潘泰山 施晓宁 林春华

林扬文 孙文惠 池雪燕 林秀萍

张德兴

潘志峰 颜少勇 林明基 颜延毅

林友坚 姚成业 颜彩玲 颜进华

颜伟民 邱实勇

陈财裕

陈永靖黄皇济林坚智

吾峰中学:孙艳艳张小明谢金田张金泽林长青黄锦锋

薛雅婷林彩琼梁仲林邱亚燕吴新民陈炯明 张君巧张荣水施长青

南阳中学:梁永贤黄睦镇王文喜林凤彩陈文峰施清燕 崇贤中学:陈圣林 郑巧俐 康海玮 王梅红 黄文珍 林力平鲁国中学:孙银燕 潘贤村 永春二中:黄秋香 李良超 谢丽珠 姚志民 林炜木 黄志刚 和平中学:陈体昌 李金梅 东碧中学:康秋实 颜明昆 郑锦树 外山中学:周紫红

康燕玲 姚春玲 林珊娜 林丽风 林青 颜金锻 陈志强 周秋萍 方今梅 陈文强 林宏鹰 尤美媛 林扬奇 陈志顺 陈笃艺 刘秀延 郭似龙 李国清 刘丰旺 颜志善 陈建龙 颜聪惠 李丽香 李凤川 林培安 郑建立 李春燕 郑月霞 张盾 郑坚帜 连玉蓉 张志强 黄锦文 刘书荣 陈丽红 郑国土 李汉兴 周晓春 刘文滔

刘锦志 5

陈金川 苏志强 黄玉真 郑洪涛 余丽花 刘海霞

颜丽燕 颜巧丽 陈金乐 陈朝旭 徐潮汛 涂少珺 苏志高 郑娇蓉 陈美华 黄宝玲 陈耀东 许妥 黄春生 梁培欣 李艳红 陈雅真 苏亚芬 张荣泉 颜晓君 林丽川

王永儒 陈丽丽 辜飞燕 陈东琳 郑文贵 廖建基

林玉寿 黄碧华

陈丽凤 洪能鹏 郑大强

陈茜兰

周锦艳 邱碧珠 郑红枪 郑志杰 陈育林

孙龙福

杨玥 张金钟 郑双兴 郑飞龙 陈梅香

刘秋建

郑月云

湖洋中学:王雄伟李亚勇郑湖将刘苍慈林锦火刘秀真

黄声腾谢玉美黄启智黄丽华刘琬琳黄燕萍 黄仕梓郑银聪黄文斌郑天灯曾建忠刘奇林 黄艺生郑文学张泗海刘国财郑杰伟刘全明 郑华展郑志宙郑永健刘雄仪

职业中学:林琼昭陈素清郑良宝陈鸿庆郭志勇刘伟

颜东川郭章林李建滨叶乘风吴锦明张小婷 吴秀泉

进修学校:李建义

美岭中学:杨志刚熊素文冯竹君黄锦章冯志新张文钬

陈凤玲刘春治张金炼王庆生叶胜日刘云庆 吕良德柯红梅郑茂喜张德芬苏明文

请予公布

永春县教育系统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

抄送:县委宣传部、县人大教科文卫和华侨工委、县政协提案文

史办、县人事局、县职改办、县有关领导,存档(2)。

2.重庆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篇二

(共509人)

中高文科(292人)

杨道富 吴桂姣 殷永延 刘永先 余春艳 欧阳敏 张玲 徐新华 王建国 杨再启 张小芸 程向东 王雄 陈张松 郑国雄 占定荣 邓贵平程炼玉 刘堂美

陈雪梅 吕芸子 胡秀 徐继文 林白 孙少良 陈小明 章轩辕 陈西陵 韩梅 李飞轮 严宏波 郭相白 王国安 胡锦程 郑文忠 方惠芳 张弘 雷励锋

胡秀华 陈耀策 汪顺 孙楚值 尹梦兰 邓安平王佑明 冯小芹 张菊荣 乐时敏 周金林 李峰 吴兰芝 韩杰 张华 王建国 王真 陶磊 胡兴贵

高翔 王景伍 操荷香 方建忠 丰银玲 漆应生 马英 徐七玲 杨秋生 何正启 胡立和 余志军 李朝晖 林双喜 周应生 刘洋 陈其文 陈学斌 饶扬松

徐卉 易平孙健英 林丽 付惠莲 方志刚 谢志勇 林旭升 张怡球 郭宗焱 何桂民 周伟民 张浩 张志伟 骆效全 陈雪莲 朱琪 郭国宏 饶建文

丰学能 王文涛 徐恩松 黄永松 邱四林 漆国学 占子龙 祝萍 韦景林 张孝根 郭德红 汪和仁 邓志豪 刘盛德 黄开云 高生林 叶琳 吕晓宝 刘辉生

兰晓珍 兰桃花 陈平余习榜 黄志东 石红兵 杨建华 胡翠华 沈俊英 刘耀华 张宜红 陈勇华 冯小玲 明思礼 王晓梅 戴启胜 胡松华 陈光玉 张爱玲 汪丰贵 项建青

胡月珍 范玲玲 刘彩霞 周晗 金斌荣 柳文彬 蔡忠良 李小平周观宁 聂晏 胡爱军 雷友春 潘玲丽 王向阳 彭正怀 陶接班 陶建军 刘厚元 程进英 史继新 万福良

杨俊义 彭业春 周济娟 胡晓春 潘仕清 刘放君 李雄军 王安心 吕军林 徐美容 唐昆鹏 王金梅 徐国富 周红英 陈明安 张建明 程喜莲 蔡明东 唐丰民 彭正华 邹功勇

朱海进 吴德芳 徐维艳 汤学东 孙亚国 向金桥 柯建兵 喻慧敏 付跃君 周思源 黄学群 何碧辉 杨艳华 董拥军 熊守超 王礼飞 王宏启 王维智 刘天震 张琳 俞基学

胡志义 周清平张文忠 陈军 周平宏 尤立群 余艳乔 倪成虎 沈正明 金定山 何胜红 詹健民 徐仕权 江竹平黄同俊 沈忱 江仲生 王舟成 余胜辉 胡维义 董友静

蔡琴 兰泽艮 陈学雯 陈佐 柯利斌 余仕勇 吴文峰 刘小敏 陈晓红 廖洪峰 郑红双 刘泉平贺学俊 何文生 尹继友 汪芳坦 张刚毅 梁依焕 江正卿 余长辉 聂全仲

杜红卫 秦勇 张自勤 叶春雨 何志峰 陈壁 江向红

舒贵华 廖华应 戴峰 罗祝兰 邵以成 王昭晖 李斯来 张松权 杨水恩 周哲 李均佐 白金云 吴玉昆

夏胜望 耿纪清 吴元清 张友莲 明绪宝 王清华 张小勇

万长虹 唐必调 孙进 邵楚平王玉桂 余帆 王应华 张华 胡洁 翁连生 田荣刚 居国勋 周雪霞

黎锡明 卢红莲 刘秋安 韩建平郭胜松 韩常宝 戴胜祥 彭学进 朱秋郊 汪义和 龙秀荣 胡银花 王芬

陈红英

217人)袁和清 祝超 李中文 汪凤珍 华和平丰刚 林晓玉 吴甫移 陈金枝 潘胜利 袁海明 辜文红 姜美旺 邓良军 李君唤 范国富 毕国平景作平张浩 叶本宏 胡志刚 张申祥 程青 张锦盛 兰国新

田福畋

刘碧辉 余凯 陈和平梅丽彬 郭珊 陈玲

李国良 樊金生 倪立新 谌才珍 郑淑滨 朱安清 李秋生 邱学林 陈文启 方粤蕲 张学祥 余云 范培生

张红祥 程琼莲 王仲良 万玉先 徐春元 胡编辑

宋德明 陈晓兵 洪小英 倪富安 周志刚 潘春良 李卫红 张四清 占华 陈国富 江宽 吴孝松 张元春

中高理科(陈正贵 李至先 刘中锋 胡平陈爱兵 吴平西 向赟 阮征 高开贵 刘文迪 刘敏 夏义勇 郑承家 江乐正 范成祥 宁永志 严英波 阮建成 黄志华 陈元银 袁小幼

张苏 龚起银 项坤 何志雄 洪万舟 颜丙旺 周晓斌 尹明 王卫兵 李振球 童知文 高家信 祝恒胜 刘世功 肖俊华 周丛江 石建文 周立新 王文胜 阮金祥 张建军

刘光堂 孙先焕 洪佑良 蔡江鹏 洪鹏飞 江云 梅定军 黄正坤 杨德兵 余纪庆 阮晓峰 袁先旺 项咏新 林久胜 王光青 唐胜元 毛宜秀 吴志华 袁业舒 程长生 熊卜光

方剑鹏 李至胜 洪程 张国鸿 严和娣 吴松柏 张友求 朱天涯 蔡建良 李三红 李志华 毕庆能 陈孝文 张凤鸣 涂军民 胡磊 李城兵 方超祥 黄崇花 郭钢 陈小兰

邹梦珍 蔡中德 戴锦华 蔡亚姣 陈春荣 兰家志 汪美玲 余文 熊光全 田宏夫 杨祖咏 余中祥 刘则松 梅光魁 余必文 彭恩凤 聂春林 程宗秋 方艾 吴红卫 袁绪干

沈武超 李金梅 商建汶 罗来鑫 梅小敏 梅贵先 沈南林 万丛章 汪自忠 付金昌 吴宏文 邹永礼 张喜存 汪庆明 陈世彬 王希林 蒋建明 柯志金 张仁波 付军 陈龙飞

3.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请书 篇三

尊敬的职称评定委员会:

本人**,于2010年6月毕业于**学院地理科学专业,毕业后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加入资教生行列,于浠水县**高中从事两年地理教学工作,2012年考上湖北省省编教师后,一直从事小学语文教学工作,至今已经在教学一线工作六年多。现自认为基本符合中教一级教师的申报要求,特提出申请:

任现职以来,本人始终具有明确的政治目标,崇高的品德修养,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工作中,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思想素养,热爱、关心全体学生。对工作本人能严格要求,每天坚持早到晚睡,做好学校的各项工作。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重要著作,不断提高自己,充实自己。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一系列活动,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切实运用到工作实践中,注意在实践中改正自己的缺点。

在教学工作中,本人能够做到每一课都做到有备而来,课后及时作出总结,写好教学反思,提升上课技能,提高教学质量。课堂上特别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加强师生交流,让每位学生都得到提高。能不断学习有关的教育教学理论,反思自身教学实际,研究学生,探究教法,积极探索课堂教学的新思路。在高中教书时主动学习和推广“昌乐模式”自主学习,探究合作,小组讨论的教学方式,效果显著,深受教师和学生欢迎。进入小学后,利用大学学过的办公自动化技术,深入学习并掌握了课件制作的基本方法,充分利用学校先进的多媒体教室,让先进的教学手段流于课堂,走进学生。能充分调动学生利用网络资源,帮助自己学习,并且让他们在自主探究与交流的过程中,不断挑战自我。在利用现代教学手段方面,一直走在学校教育的前线。同时作为一名负责少先队活动的指导员和学校为数不多的青年教师,为了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勇挑担子,每年积极策划和组织学校的各种大型活动,给活动注入各种新鲜元素,寓教于乐,劳逸结合,在学生中很受欢迎。

作为一名教师,我深知学习是终身的事,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在思想上与时俱进,在业务上强人一筹,才能做一名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之余,本人坚持自主学习,并积极参加学校及省市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经考核全部合格,课外笔耕不辍,时常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本人符合受聘中教一级教师岗位的资格,特提出申请,望领导考察。

申请人:

4.重庆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篇四

一、评审范围:

2013年1月1日后完成相应的职称过渡,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任中二满四年、中一满五年,到2014年底不到退休年龄的一线带课教师。小学调入中学的需在中学任教满两年以上方可申报。

二、评审步骤和时间安排

1、安排部署(2014年8月10日)

2、确定推荐名单(8月11日—8月20日)

(1)个人书面申请,并提供任现职来工作总结、各种

证件、论文论著和获奖证书(8月11日)

(2)单位综合量化考核,打分排名并公示(不能有重

复名次)(8月15日)

(3)按指标等额初报参评候选人名单(8月20日)

(4)教育局和人社局协商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人员名单

(5)由教育局评委会进行资审及教学能力测试,最终

确定参评推荐人

3、咸阳人社局和教育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上报推荐材料

三、否决条件:

1、非一线教师不得参评,进本校不满五年者不得参评

2、退出一线的校长、教委主任等领导不得参评

3、借调出系统或虽然在系统内借调但不在一线代课的不

得参评

4、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不满九年者不

得参评一级职称

5、大专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不满二十年者不得

参评高级职称

6、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不满二十五年

者不得参评高级职称

7、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不满十五年者

不得参评高级职称

8、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

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评

9、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到72学时及没有继续教育证

者不得参评

10、没有新课程培训证者不得参评

11、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不到45周岁,国家计算

机应用能力不到两个模块(必须含操作系统模块)者不得申报一级职称(乡镇中学申报高级职称不需要计算机模块)

12、拒绝承担教学、教育科研任务、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

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剽

窃他人成果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不得参评

13、在规定时限前未能交齐所需申报材料者不得参评。

四、需要上交的职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第一学历及后取的所有学历证书

3、现任职资格证书

4、聘任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

6、继续教育证书

7、新课程培训合格证书

8、计算机考试合格证

9、聘用合同书

10、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

11、论文及校本研修相关资料。教研论文均指省级及以上正

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第一作者)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主办单位、目录、正文和封底。

12、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3、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书面申请14、2013-2014学年度内本人所有教案及其中两课时的复印

5.重庆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篇五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一、评审范围

全日制公、民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培训中心、职业高中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符合相关评审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相关规定的基础课教师、专业课教师、技术(能)课教师和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

二、评审等级及类型

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高级实习(训)指导教师(高级实验师)、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助理实验师)。

三、评审条件

(一)高级讲师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规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任讲师期间取得合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至2014年底不满5年的,讲师任期须满7年。

从事地方戏曲、舞蹈及其它特殊专业(工种)技术教学工作的教师,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负责学生就业培训、就业指导的老师以及长期驻厂(企业)的带队指导老师,学校的考核为合格并且最少有一次为优秀者,符合学历、资历条件可以按规定的任职年限晋升。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担任班主任工作者。

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条件,特别优秀的教师可按破格条件申报评审。

3、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4、计算机应用、外语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符合晋人职字 [2005]118 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B级及以上合格证(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当年(含上一年)省级补考成绩通知单。符合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5、业绩成果条件

A、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

任现职期内,系统的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专任教师年均授课在320课时以上;兼职教师年均授课在160课时以上;校级领导年均授课在10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学水平较高,本人参加教学赛讲、教法比赛、信息化教学等教学比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的学生参加文明风采大赛、国家其它竞赛获全国一等奖;或在本校教学评价中,在同级职务人员(20人以上)内被评为第一名,并提交一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教学文章。

(2)教学成绩显著,获得省(部)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并提交一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教学文章。

(3)教学业绩突出,获得市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并提交两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4)在教学研究方面有成果和创新,提交三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或教学论文。

(5)参加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统编教材、教参编写工作,承担的编撰任务已经完成,同时教材、教参已公开出版使用(附原件或任务批件,有独立完成字数且注明章节);或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独立完成5万字以上且注明章节);或自编校本教材(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且注明章节),经学校组织审定(附学校审定意见)在本校同学科使用、效果良好。并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B、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

任现职期内,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含实验、实习、实训课),年均授课在300课时以上;兼职教师年均授课在150课时以上;校级领导年均授课在10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师本人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教学赛讲、教法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技能大赛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本校教学评价中,在同级职务人员(20人以上)内被评为第一名,并提交一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工种)技术或教学文章。

(2)获得省(部)级表彰的优秀教师、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或获得市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并提交一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工种)技术或教学文章。(3)使用现代教学手段创新教学方法,或在教研与生产结合方面成绩显着,获得市级表彰的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称号。并提交两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工种)技术或教学文章。

(4)在教学研究、专业技术研讨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或发明创新,提交三篇以上CN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5)参加过省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统编教材、编写教参工作,承担的编撰任务已经完成,同时教材、教参已公开出版使用(附原件或任务批件,有独立完成字数且注明章节);或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独立完成5万字以上且注明章节);或主编校本教材(本人5万字以上且注明章节)经学校审定(附学校审定意见)在全校同专业使用。并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6)科技开发成果通过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被推广使用后,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为单位年创收5万元以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当地企业、农、牧、渔业、第三产业培养培训(指导、传授)技能型人才做出贡献,受到县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并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7)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与经历,获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取得本专业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并提交一篇以上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技术或教学文章。C、从事技术(能)课教学工作的教师

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含实验、实习、实训课),年均授课在300课时以上;兼职教师年均授课在100课时以上。须提供专业技能操作展示视频录像并通过评审专家组认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师本人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教学赛讲、教法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技能大赛等,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2)教学成果(额定的获奖人员)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3)获得三晋技术能手称号或参加省技能大赛获得省劳动竞赛委员会颁发的二等功及以上。

6、破格晋升

不达晋升高级讲师规定的学历要求,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的可破学历评审;不满规定晋升高级讲师任职年限,只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两年可破任期评审。不允许学历、任期双重破格。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讲师的业绩成果条件是:近5年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的基础上,满足相应评审类型规定条件中的任意两条。凡属破格申报评审的,要求在省高评会学科评议组的述课、答辩成绩为双优秀。

(二)讲师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规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考核在合格及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及以上者优先。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讲师。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讲任职资格,受聘助讲职务2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讲师。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讲任职资格,并受聘助讲职务4年以上。

从事地方戏曲、舞蹈及其它特殊专业(工种)技术教学工作的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讲任职资格后,并受聘助讲职务4年以上。

以传技、艺为主,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15年以上,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及以上学历水平,取得助讲任职资格后,并受聘助讲职务5年以上。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3、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4、计算机应用、外语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3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符合晋人职字 [2005]118 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C级以上合格证(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当年(含上一年)省级补考成绩通知单。符合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5、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内,独立讲授一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在320课时以上;兼职教师年均授课在160课时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师本人参加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教学赛讲、教法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技能大赛等教学比赛,获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及以上;或省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在本校教学评价中,同级职务人员(10人以上)内的第一名。(2)任期内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

(3)参加过省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统编教材、教参编写工作,本人撰写部分在一本书内完成一个完整篇章(独立完成且注明章节);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独立完成2万字以上且注明章节)。

(4)钻研教学业务,探讨教学规律,创新教学方法,在CN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一篇,或自己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案例(反思)两篇(1500字以上)。

(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取得本专业国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与本人所从事的教学业务专业相同或相近,经考核胜任教学工作。

(6)积极参加教学实践,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在实习(训)室建设、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程和工艺流程设计、技术创新等方面获得学校奖励两次以上,或市级以上表彰一次。

(7)积极为当地农、牧、渔业、第三产业培训(指导、传授)技能型人才做出贡献,受到县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奖励。

(三)助理讲师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经教学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助理讲师职务。

(四)高级实习(训)指导教师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规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后,受聘或从事实验、实习(训)指导教师工作2年以上。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实验师、实习(训)指导师任职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获得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实验师、实习(训)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6年以上。

3、计算机应用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符合晋人职字 [2005]118 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4、外语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B级以上合格证(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当年(含上一年)省级补考成绩通知单。符合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5、业务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内,主持一个实训室或实训基地(实验室)的工作,完成一门实训(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对实训或实验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教师本人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教学赛讲、教法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技能大赛等,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2)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额定的获奖人员)。提交一篇答辩论文。

(3)在技术创新、技能传授有突出成果,获得省(部)级技术成果鉴定或获得相应技术项目资助、奖励。提交一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4)参加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且注明章节),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实验(实训)指导书、参考资料(独立完成4万字以上且注明章节)。提交一篇答辩论文。(5)在任现职期内,提交三篇以上CN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

(6)符合专业课教师晋升高级讲师规定条件中的任何一条。

(五)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

1、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规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2、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初聘为实习(训)指导教师。

获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实验师、实习(训)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助理职务4年以上。

获得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助理实验师、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后,并受聘助理职务5年以上。

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实习(训)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助理职务5年以上。

3、计算机应用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3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符合晋人职字 [2005]118 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4、外语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C级以上合格证(成绩合格通知单),或当年(含上一年)省级补考成绩通知单。符合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的免试人员,须提供有效证件。

5、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内,独立承担一门以上实训(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对实训(实验)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师本人参加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教学赛讲、教法比赛、信息化教学比赛、技能大赛等教学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含行业办)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2)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在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工程和工艺流程设计、技术创新等方面获得学校奖励两次以上,或市级以上表彰一次,或参加及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市级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3)任期内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等。

(4)钻研业务,在CN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或自己撰写的实验(实训)报告、案例两篇(1500字以上)。

(5)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取得本专业国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经考核胜任教学工作。

(6)符合专业课教师晋升讲师规定条件中任何一条。

(六)助理实习(训)指导教师

6.重庆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篇六

陕人发 [2005]44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局、教育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加快建设一支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小学优秀教师队伍,促进我省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我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实施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三)基本掌握教育小学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

二、小学一级教师

小学二级教师任教三年以上,或者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新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二)具有正确教育小学学生的能力和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验,教育效果良好。

三、小学高级教师

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履行小学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文化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教学效果显著。

(二)掌握扎实的小学教育理论,善于根据小学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显著。

(三)具有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或者指导小学一、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在培养提高教师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成绩。

(四)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为优秀。

(五)根据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要有两年在农村小学任教的经历。

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研机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城区小学、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 480 计划学时以上;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教师评议优秀率、家长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各须达到 90% 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具有独立制作多媒体课件的能力,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卓著;能独立完成或指导县区级以上范围内的教学研究工作;能承担市级以上范围内的示范课;至少有二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指导培养青年教师二名。

(二)农村小学(含中心小学)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360 计划学时以上;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师评议优秀率、家长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各须达到 90% 以上;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

力和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能够主持或指导学科教研活动,承担县区级以上范围内的示范课;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三)教研机构

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的一项以上教研课题,深入学校指导研究不少于 60 天,每年不少于四次示范课或学术讲座,在市级核心刊物上发表不少于四篇教育教学、教研论文;市级教研究室的教研员,应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同时,还应承担并完成一项教改课题,至少有两篇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第六条 对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在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中可不受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第七条 在任职期间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者,可破格晋升小学高级教师。

第八条 小学高级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条件

小学高级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除必须具备中学高级教师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

(一)至

(四)条和

(五)条中之一者。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教课程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有连续担任五年以上班主任经历,综合考核为优秀。

(三)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新课程标准,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四)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教学经验得到推广,效果显著,在县(市、区)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五)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成果和奖励:、在省以上教育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或出版专著五万字以上。、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

第九条 凡经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未获通过人员第二年不能申请职务评审。

第十条 按照“结合实际、量化标准、科学规范、激励先进”的原则,由各市人事职改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综合考核办法,并报省职改办备案。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二年内不能申请职称评审:

一、拒绝承担教学、班主任工作;或不能保质保量履行现岗位职责,严重失职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又无改进的;

二、弄虚作假、谎报学历或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第三章 评 审

第十二条 评审组织建立及工作职责、评审组织

(一)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或重新组建教师职务评审委员库。评委库评委委员要由思想政治与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委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

(二)市、县(市、区)三级分别设立小学教师职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从评委库中确定评委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原则上由本届执行评委推荐选举产生。各级评审委员会组成应在评审工作开始前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名,报同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

中省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小学,可以委托地方代评,具备条件的省级厅(局),也可设立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并报省职改办批准。

(三)小学高级评委会不少于 15 人,小学初级评委会不少于 11 人。

各级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学科评审组,成员五至七人,组长由评委会成员担任,成员由本专业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师、专家组成。

(四)学校应成立推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教师组成,组长由学校领导担任。成员在教师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中群众意见后差额选举产生,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工作职责

(一)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审查考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进行评议,写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市、区)评审委员会。

(二)县(市、区)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小学一级、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报同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负责提出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推荐意见,报市评审委员会。

(三)市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小学高级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省级厅(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四)各级评审委员下设的学科评审小组负责对本学科教师的任职资格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和投票结果送交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出席,评审时先全面阅读申报材料,在此基础上充分讨论评议,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与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7.重庆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篇七

黔人通[2006]79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黔单位:

现将《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高等学校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条件》和《贵州省高等学校破格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条件》(黔人通[1999]51号)停止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教师,以便按要求做好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

贵州省高等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大专院校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讲师、副教授、教授。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 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除必须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参加教师岗位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并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二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担任助教三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教任职资格,担任助教四年以上。

第六条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除必须担任两门以上课程,年平均学时数需达160学时以上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本专业二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三年以上。

3、双学士毕业,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四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五年以上。

第七条 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除必须担任两门以上课程,年平均学时数需达160学时以上外,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担任副教授五年以上。

第八条 以科研管理和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需担任一门课程,年平均课堂学时数应在72学时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年平均课堂学时数应在54学时以上,担任的党课、团课、辅导课、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按课堂学时数计算;对达不到上述规定学时的特殊专业教师,可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相应学时数,并写专题报告报省教育厅审核认可。

第九条 符合第八条规定的各专业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第五至第七条执行。

四、评审条件

第十条 讲师任职资格,除应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认真钻研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观点正确,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教学评价积分应达70分以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有论文在省(部)级学术会上获奖。

2、参编已出版使用的著作或教材,个人撰写2万字以上。

3、获校级优秀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项目或研究成果获地(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证书获奖者);或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应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4、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申报思政学科,需获校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的先进个人等。

第十一条 副教授任职资格,除应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认真钻研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观点正确,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以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文科5篇、理工农医科3篇,其中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文科8篇、理工农医科5篇,其中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普通本科院校中担任公共政治课、公共德育课、公共体育课,公共基础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及专科学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的教师,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其中:文科5篇、理工农医科3篇。外语、艺术课教师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4篇。

专科学校、高职院校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申报思政学科,需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的先进个人等,且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4篇。

2、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或教材1部,其中:文科15万字、理工农医科(含艺术、体育、外语)10万字以上;或主编过高校教材1部20万字以上,个人在其中完成3万字以上;或参编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文科20万字(以科研为主的25万字)、理工农医科(含艺术、体育、外语)15万字(以科研为主的18万字)以上;或艺术、体育、外语教师个人作品专集1部(30件以上),以上均还要求发表论文1篇。外语教师独立翻译过1部或主译过2部公开出版的文学名著或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且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

3、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四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省(部)级相应奖项三等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的第一获奖者,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按《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计分表》(附件二)计算达到20分以上者。

4、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参编较高水平的著作或教材5万字以上,科研获奖计分10分以上。

5、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完成后通过相应组织鉴定,获得较高评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并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文科3篇、理工农医科2篇。

6、在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五年来新增利税年均50万元以上(提供发票和县级以上税务局证明),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7、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雕塑教师有2件(组)作品获省(部)级(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参展、参演)三等奖,或1件作品获省(部)级二等奖、或2件作品核心期刊刊用,以上均还要求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或举办较高水平的专场表演(2人以下或第一导演、编剧)、作品展览(个人)2场次,且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1篇。

8、音乐、戏剧、舞蹈教师有3件(首)音乐作品(含创作作品)被省级以上电台、省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或主教的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获二等奖,省(部)级比赛获一等奖;或美术、设计、雕塑教师有2件(组)被选入全国美术、设计类作品展(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或有3件(组)作品被省(部)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设计教师承担省(部)级设计项目或中标2次设计项目,设计方案被采用和实施,以上均还要求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1篇以上。

9、体育教师获得国家级裁判称号,或所带运动队(员)经过二年主训,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1枚银牌或2枚铜牌,以上均还要求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

第十二条 教授任职资格,除应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认真钻研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观点正确,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一),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以上,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创见性的论文:文科10篇、理工农医科7篇,其中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出版过有创见性的学术著作或教育部统编高校教材1部,其中:文科30万字、理工农医科20万字以上;或主编出版过创见性的高校教材1部30万字以上,个人在其中完成字数累计10万字以上,以上均还要求发表创见性的论文3篇 其中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外语教师独立翻译过1部或主译过2部公开出版的文学名著或学术著作20万字以上,且发表创见性的论文4篇(其中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3、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第一获奖者;或省(部)级相应奖项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按《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奖计分表》(附件二)计算达到40分以上者。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级的其它重大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攻关课题或工程项目2项,完成后经相应组织鉴定,达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并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且发表创见性的论文3篇(其中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5、在科技成果推广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五年来新增利税均500万元(提供发票和县级以上税务局证明),且有2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6、艺术、体育、外语教师出版有创见性的著作、教材1部(20万字以上);或高水平的个人作品专集1部(30件以上);或主编公开出版有创见性的高校教材1部(25万字以上),个人在其中完成4万字以上,以上均还要求发表有创见性的论文2篇(其中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7、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雕塑教师有2件(组)作品获省(部)级(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参展、参演)二等奖、或1件以上作品获省(部)级一等奖或2件作品被核心期刊刊用,以上均还要求发表有创见性的论文4篇(其中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举办高水平的专场表演(2人以下)、作品展览(个人)3场次,且发表创见性的论文2篇(其中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8、音乐、戏剧、舞蹈教师有5件(首)音像作品(含创作作品)被省级以上电台、省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或主教的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获一等奖,省(部)级比赛一等奖2次;或美术、设计、雕塑教师有3 件(组)作品被选入全国美术、设计类作品展(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或有5件(组)作品被省(部)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设计教师承担国家级设计项目或设计项目中标3次,设计方案被采用和实施,以上均还要求发表创见性的论文2篇(其中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9、体育教师所训运动队(员)经过二年主训,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取得1枚金牌或2枚银牌或3枚铜牌,且发表创见性的论文3篇(其中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五、破格条件

第十三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证书获得者;或地(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2、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第一、二获奖者。

3、发表有较高水平论文3篇(其中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4、共同撰写出版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或教材(文科10万字、理工农医科5万字以上)。第十四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星火奖为二等奖)的第一、二获奖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星火奖为一等奖)的第一、二获奖者。

2、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二获奖者;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第一、二获奖者。

3、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文科二十五万字、理工农医科十五万字以上)。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

第十五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第一获奖者;或省(部)级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2、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

3、出版过有创见性的学术专著2部(文科四十万字、理工农医科共三十万字以上)。

4、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有创见性的高水平学术论文8篇。

六、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件》为高校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申报评审条件。各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本《条件》的教师中择优申报评审;对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的教师,具有担任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应在符合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申报评审;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第十七条 本《条件》中所称论文是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学术期刊,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

本《条件》中所称著作、教材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教材。

本《条件》中提到的著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本《条件》中所称的学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节(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作学术讲座,批改作业)折算的课时数。

本《条件》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字数。

本《条件》中规定的著作、教材、文科4万字、理工农医科3万字以及获得的专利1项可折抵1篇论文;但折抵的论文以及在论文集、增刊、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总数,文科最多不能超过2篇,理工农医科不能超过1篇。

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本《条件》中所称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是指:分管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一级领导干部;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组织部)中,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人员;各院系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党委)正副书记、团总支(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等。

第十八条 本《条件》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8.重庆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篇八

徐教职称〔2004〕7号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各企事业办学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2003〕2号文件《江苏省中小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和省教育厅有关职称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就2004年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4年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以《教育法》和《教师法》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优化教师队伍的职务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继续深化教师职务评聘改革,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上层次、上水平,更好地为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和规定要求开展。

二、申报条件

第一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二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3.1979年底前高中毕业,1995年底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4.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5.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以下简称“小中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3.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12年,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第三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在聘期内平均每年须达到72学时;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在聘期内平均每年须到48学时。

第四条外语要求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应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应掌握第二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三)1963年(不含1963年)以前出生的中、小学教师。(四)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

(五)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或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三)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中小学教师。

(四)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乡镇及以下中学教师。(五)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六)乡镇(不含乡镇)以下小学教师。(七)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相关规定。

三、评审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教育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

(二)能胜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保护学生身心健康,重视学生思想品德,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科技、艺术、体育等活动。所带班级(中队)或课外兴趣小组的活动有特色,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第七条教学工作要求

(一)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能胜任部分年级段的教学工作,熟悉所教学科教材的体系、结构及有关学科之间的联系,并擅长一定年级的教学工作。

(二)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效果优良。坚持实施素质教育,具有正确的质量观,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教学内容正确、科学,教学层次清楚,中心明确,重点突出,教学方法得当,能根据学生心理特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思维,寓德于教。教学效果好,在同年级、同学科中较为突出,能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任现职以来,每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至少1次,并获得优秀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资料)。

第八条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在教研备课活动中,善于独立思考,吸收新知识信息,对教材掌握有深度,具有创新意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并获奖;或参与市(指设区的市,下同)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小学教育教学参考资料;或承担校级及以上教改课题研究,有课题总结,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取得一定成效。

第九条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提供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资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教育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负责音、体、美、劳等课外活动小组的组织、训练等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提供训练计划(有要求、有成员、有时间、有场所)及总结〕。

(二)教育学生讲究方法,教育效果好,所带班级、团队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所带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教学工作要求

(一)具有本学科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1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能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等工作。

(二)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效果优良。在教学过程中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讲究方法,指导学法。教学上起到骨干作用,每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至少1次,并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第十二条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创新意识,善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过(或在县、区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并获奖过)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或参加教改实验取得一定效果,其经验在校际以上范围内交流推广;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

五、破格申报与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资格的条件 第十三条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1979年底前参加工作,高中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二)获得中师学历不满9年,教龄15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1条必备条件。

(三)1979年底前参加工作,中师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第十四条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在符合本《意见》之三(评审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或之四(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能胜任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近三年来,在校级(不含)以上范围开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在教学上起到骨干作用,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因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表彰(必备条件之一)。

(二)在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取得突出成绩,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三)围绕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及以上教育教学、教研科研论文(包括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四)参加编写经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并正式出版(本人至少承担其中1个章节不少于1万字)。

(五)积极参加经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试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取得显著效果,写出有一定质量的实验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县、区)内推广使用。

六、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

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及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教学工作要求

(一)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从教以来曾担任过1次大循环或2次小循环的教学工作,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等工作。

(二)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意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任现职以来,开过校级(不含校)以上的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得优秀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等原始材料);或获得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

第十七条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所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二)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论文内容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三)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二等奖及以上的论文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的论文2篇以上。

(四)参加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五)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第十八条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青年教师若干人(提供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七、破格申报与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条件 第十九条破格申报条件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参加工作,教龄满1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二)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0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其中取得大专学历满15年的,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1条必备条件;取得大专学历不满15年的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三)高中(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龄满2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3年但不足5年,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五)不具备本《意见》之二(申报条件)第二条第三款第3项规定的从事教学工作时间或学历要求,但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已满3年但不足规定任职年限),破格申报“小中高”,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至少有1条为必备条件)。

第二十条破格评审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任现职以来,在符合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相应的条件:

(一)在学科的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经验丰富,形成较为系统的教学体系和一定的教学风格,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二)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所带班级或本人获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三)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二分之一)。

(四)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论文内容有新意,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五)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的论文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3篇以上。

(六)主持过省级及以上重点教研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或获得过市级以上教研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同时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

(七)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论证,已取得明显效果,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

(八)开过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高度评价(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九)在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或评优课上获奖;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上获一等奖。

八、有关政策性问题(一)评审范围 1、2004年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范围是申报之日在编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教馆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长期在中小学工作(到1994年底教龄达20年以上),因工作需要调入教师进修学校任教的教师,也可以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和申报之日已达到退(离)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2、对市、县(市)、区教育(文教)局的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勤工俭学办、校办企业等事业机构的有关人员评聘中小学教师职务,采取以下过渡办法:

(1)对已获得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可继续保留;

(2)对曾担任过中小学教学工作(原则上晋升中级职务应不少于5年、晋升高级职务不少于10年),已评聘了中小学初、中级教师职务,并且在1997年6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出台之前调入上述机构工作的人员,可以继续申报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

(3)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其他人员可以结合目前所从事的工作(专业),分别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3、民办中小学的专职教师参加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由学校通过各级“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机构申报,申报前需先办理人事关系代理。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这次申报评审:

(1)2001年1月1日至今有无故旷工行为的,或请病、事假至今累计超过2个月的。(2)目前已不在教学岗位上,或2003兼任教学工作量不足60课时的(所任课程必须是按教学计划开设并列入学校课程表的课程。按规定属于评审范围内的校外教育事业机构中的教师除外)。

(二)中小学教师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推荐申报的岗位职数原则上不得突破经人事部门新核准的岗位职数(空缺岗位职数的1/3);局直属单位必须持新的《徐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手册》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

(四)对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论文进行鉴定及答辩,同时对教学能力进行测试。论文未经鉴定者和教学能力未经测试及测试不合格者不得申报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五)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般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六)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本专业学术论文可累计计算,但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教学论文。

(七)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八)对长期(一般10年以上)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其教研科研的论文级别可适当降低一个档次,评比获奖(县级及以上)的优秀教案,也可视作教研科研论文;其表彰奖励方面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一个档次,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九)1979年底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合格学历,才能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1966年底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才能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1956年底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才能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上述人员不实行学历破格。但考虑到农村教师队伍的实际,在县(不含县)以下中学工作的教师,具备大专学历且成绩突出的,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十)专职从事教研科研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或指导教学示范课,并作专题讲座2至3次;承担本级及以上的教研科研课题,其教研科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全省(市、县、区)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具体而广泛的指导意义。专职从事教研科研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正常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5篇。

专职从事教研科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5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得少于3年。

(十一)专职电教研究人员必须紧密结合教育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实验(示范)学校的课题研究;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至少5篇,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至少30分钟,并在市及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十二)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习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九、加强领导,规范操作,确保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质量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进一步落实《教师法》规定的中小学教师的管理权限,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的管理职能,坚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苏职称〔2001〕2号)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权限,严肃评审纪律,维护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一)规范评审程序。各类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和组织办法开展评审工作,要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学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选拔,择优推荐,严格落实“四公开”制度:即学校应在全体教师会上公开岗位职数与任职条件;申报人应由学校组织在学科组(年级组)以上范围公开述职并进行测评;学校应将申报人材料在指定时间、地点公开展示;学校应将推荐结果在校内张贴公示。未做到“四公开”的单位,一经查实,推荐结果无效。在“四公开”的基础上,可采用听课、答辩、笔试、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科学评价,将符合任职条件的拟聘人选报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为了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可在评审中增加笔试、说课、面试答辩等环节,全面、客观地了解申报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二)严格评审纪律。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对报送的评审材料要层层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严禁弄虚作假,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违反政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要追究有关领导及个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查处;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的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三)严格评审权限。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要在授权的范围内开展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不得扩大评审权限。扩大评审权限评审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一律无效。

(四)规范管理权限。各县(市)、区在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和中学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开评前须将评审工作报告、评委会组建方案报市人事局职称办和市教育局职称办,并于评审结束后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在单位范围内出示7天后上报市教育局职称办备案。

十、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中学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份200元。评审费请及时交纳,不得欠交。

请各单位严格按职评工作要求和规范程序抓紧组织实施,按附表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

9.重庆市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篇九

校发„2014‟268号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

全校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校教师(实验)系列职称评审质量,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促进人才成长、发挥人才作用和提高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方面的积极导向作用,使职称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

—1— 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进行了修订。经7月3日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7月11日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河南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博士学位,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者优先;破格申报者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破格申报者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

—4—

4、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5、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破格申报者须取得博士学位且有连续12个月以上出国(境)访学经历。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章节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

—5—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厅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论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科学引文数据库》(以下简称SCD)收录刊物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论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SCD收录刊物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6—(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7—(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3篇以上;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B级以上论文1篇。

(2)专业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专业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 —8— 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奖励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非单项奖)的主持人。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级限前5名;省、部级限前3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3名)。艺术、体育学科副教授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中从事实践性教学的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可以按照上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也可在满足教学业绩的情况下,按照下列补充条件执行。

1、音乐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国内核

—9— 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1部以上;或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1件以上;或本人独唱(奏、舞)、二重唱(奏)、双人舞、本人创作的艺术作品在省电视台播放2件以上或在中央电视台播放1件以上(均须提供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入选业内公认的国家级专业竞赛1次以上(国际比赛以文化部当年公布的《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项目》为准,下同)。

(2)在我校举办80分钟以上高水平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1次以上(须经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校外3名同行专家复评认定达到副教授水平);同时在业内公认的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优秀奖以上奖励。

同时符合以上2条,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和项目、奖励条件。

2、美术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1篇):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1部以上;或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页以上;或创作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举办的展览4件以上或入选业 —10— 内公认的国家级单项专业展览1件以上;或正式出版作品在48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

(2)在我校举办作品在40件以上的高水平个人作品展1次以上(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校外3名同行专家复评认定达到副教授水平);同时在业内公认的专业展览中获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优秀奖以上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限设计类)专利2项以上且被采纳使用。

同时符合以上2条,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和项目、奖励条件。

3、体育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2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论文获省一等奖,并辑录成册。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2名的主教练;或获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的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者,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二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4篇以上;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B级以上论文1篇。

(2)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2)条为必备条件:

(1)国家级奖励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12— 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2名)。

四、直接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申请直接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除需具备以上副教授所要求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外,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任讲师职务满5年以上;

2、具有与申报专业相同的硕士以上学位;

3、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优秀;

4、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教育行政部门奖励;

5、任现职以来年平均教学工作量400学时以上(附近5年任课情况证明材料及部分教案);

6、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较高档次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五、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

—13— 的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2、系统担任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

4、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2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一等奖。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二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14— 全文收录5篇以上,且被较多引用;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A级论文1篇。

(2)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6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奖励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二等奖限前7名,三等奖限前5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15—(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在上述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教授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教授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中从事实践性教学的教师申报评审教授任职资格,可以按照上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也可在满足教学业绩的情况下,按照下列补充条件执行。

1、音乐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2篇):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1部以上;或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1件以上;或本人独唱(奏、舞)、二重唱(奏)、双人舞、本人创作的艺术作品在省电视台播放4件以上或在中央电视台播放2件以上(均须提供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入选业内公认的国家级专业竞赛复赛1次以上。

(2)在我校举办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或省音乐家协会主办的80分钟以上高水平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1次以上(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校外3名同行专家复评认定达到教授水平);同时在业内公认的专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

—16— 同时符合以上2条,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和项目、奖励条件。

2、美术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仅限视同2篇):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1部以上;或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4页以上;或创作的作品入选业内公认的国家级届展1件以上;或个人创作、设计的作品被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院(馆)收藏1件以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作品在64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

(2)在我校举办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或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作品在80件以上的高水平个人作品展1次以上(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校外3名同行专家复评认定达到教授水平);同时在业内公认的专业届展中获得省级一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限设计类)专利4项以上且被采纳使用。

同时符合以上2条,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和项目、奖励条件。

3、体育学科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17— 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2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论文获国家二等奖,并辑录成册。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教授任职资格者,符合正常晋升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一等奖。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一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6篇以上,且被较多引用;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A级论文1篇。

—18—(2)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8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3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20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2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2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以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2)条为必备条件:

(1)国家级奖励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二等奖限前7名,三等奖限前5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或省、部级一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六、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9—

1、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改进实验技术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独立指导过学生实验全过程。

2、能够胜任实验教学的讲解工作,讲解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能够通过实验教学,加强对学生的操作技能训练,巩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启发引导学生思维,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能够改进有关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4、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独立设计完成过一定数量的较复杂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二)工作业绩

1、教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厅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3篇(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0— 或第一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论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SCD收录刊物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用书(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2篇(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论文须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SCD收录刊物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实验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4)独立设计过2个以上新的实验项目并被采纳,使用两年以上,效果良好(附实验方案和完成后的测试记录);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根据实验或科研要求,对现有仪器进行技术改造,投人使用后效果良好;或加工设计特殊实验装置采用后效果良好。以上均须附学校证明。

七、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丰富的实验经验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21—

2、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手段进行实验教学的讲解工作,讲解深入透彻、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能够通过实验教学,有效加强对学生的操作技能训练,巩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深入理解,启发引导学生思维,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能独立、熟练承担本专业实验课程,在本部门的科技进步和提高管理水平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4、能够独立地创造或改善实验技术条件,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能独立承担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5、主持完成过一定数量的高难度的实验任务,并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和论文,提出重要的专业理论见解,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6、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二)工作业绩

1、教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或教育征文、课件大赛、信息技术教育等教学类评奖活动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4)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科技创新或建模大赛获三等以上奖励。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2—(1)期刊论文被SCI、EI或SSCI、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2篇以上;其中CSSCI收录论文中至少含B类以上论文1篇以上。

(2)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其余须发表在SCD收录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高级实验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奖励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或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非单项奖)的主持人。

(2)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国家级限前5名;省、部级限前3名),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独立承担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有专项经费,至少有1项投入运转,效果良好);或根据工作和科研要求,成功设计、加工

—23— 关键性实验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附学校鉴定、评估报告)。

(4)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限前3名)。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参照破格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工作业绩条件。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业绩须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业绩。

二、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三、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科技奖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部级科技奖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四、各级别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和奖励须是通过科研、教务等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所取得的,项目级别以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经省科技厅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自选课题在评审时可视为完成1项省级项目,仅限主持人使用且限1项;鉴定达到“国际先进”以上水平的自选课题在评审时可视为完成1项国家级项目,仅限使用1项。项目(课题)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24—

五、横向项目依据《河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确定级别。

六、“主持”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包含主持人)。以上均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七、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

八、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CD为科学引文数据库。

九、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十、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独著论文数量不少于论文总数的1/2),理工科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十一、“国家一级学术刊物”是指我校科研部门认定的A、B级中文核心期刊、原140种学术刊物以及论文被SCI、SSCI、A&HCI、EI(限期刊论文)等全文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转载。

十二、“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是指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之期刊及我校科研部门认定的C级中文核心期刊。

十三、发表在国际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被EI全文收录,若提供收录证明,可作为“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对待,但不得超过2篇。

十四、关于对“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的界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材可视为“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

—25—(1)省教育厅以上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其成果以教材形式结项的;

(2)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含以教材为主要成果形式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

(3)我校科研部门认定的30家出版社中出版的教材;(4)列入教育部和新华书店总店共同编印的教材征订目录的;(5)经全国高校学科(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教材;(6)列入河南大学教材资助基金和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并已出版的教材。

十五、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

十六、教学质量考评情况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提供。

十七、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十八、评审委员会在掌握本条件时,要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把握,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十九、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二十、本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人事处。

主办:人事处 督办:校党政办公室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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