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记管理条例

2024-06-21

船舶登记管理条例(精选7篇)

1.船舶登记管理条例 篇一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8-11-01 【生效日期】1998-1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一日)

第一条 为了实施海关对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以下简称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的监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型船舶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海关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条 小型船舶登记备案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小型船舶经营企业应当到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小型船舶办理登记备案时,由船舶经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向海关递交《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登记备案表》、船舶正、两侧面彩色照片各三张和下列文件(副本或者复印件):

(一)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船舶检验证书;

(三)船员清单;

(四)船舶营业运输证;

(五)船舶国籍证书;

(六)担保文件(海关监管风险担保书);

(七)海关需要的其他证件。

第五条 小型船舶的船体内不得设置暗格、夹层等藏匿物品的场所。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小型船舶,海关不予办理登记备案。

第六条 对符合条件的,由海关核发《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登记备案证书》(简称《备案证书》)、《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以下简称《海关监管簿》)。

第七条 小型船舶如需到其他关区管辖的港口装卸进出境货物,船舶经营企业应当凭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注册海关的批准文件到有关海关办理异地备案手续。

第八条 小型船舶未经海关登记备案的,不得从事进出境运输业务。

第九条 小型船舶的经营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原登记备案海关提交下列文件,办理年审手续:

(一)年审报告书;

(二)备案证书;

(三)《海关监管簿》;

(四)海关监管需要的其他文件。

年审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上一的年货运量、航次等业务情况、遵守海关各项规定及经营管理等情况。

未到海关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进出境运输。

第十条 小型船舶经营企业在海关登记备案的船舶名称、经营航线、法定代表人、地址、企业性质等内容变更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到原登记备案海关和异地备案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小型船舶违反本办法的,由海关处3万元以下罚款。

小型船舶参与走私活动,情节严重的,收回《登记证书》和《海关监管簿》。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8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船舶登记管理条例 篇二

1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正效应于航运经济的原因论析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船舶国籍登记形式, 它是指在本土设立专门的国际船舶登记处, 针对本国从事国际航运业务的船舶实行的新型船舶国籍登记制度[2]。与严格型船舶登记制度和开放型船舶登记制度以往带给航运经济的种种负效应相比,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能对航运经济产生显著的正效应, 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该制度扬弃了两种传统船舶国籍登记制度的优缺点, 从而对一国航运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具体分析如下:

(1) 与严格型船舶登记制度相比,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既保留了船旗国对于国轮的必要控制权, 同时又具有如下制度优势:一方面, 国际船舶登记的登记条件较为宽松, 如对船舶所有人的国籍、本国在船舶建购中的出资比例等事项放宽了登记要求, 由此大为增强了登记的吸引力, 同时大幅简化了登记手续, 使得登记更加方便快捷, 这非常有利于船东及早取得航行权以提高船舶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允许船东雇佣一定比例的低工资的外国船员, 由此可使船东大为减少人力成本, 同时该登记制度对船东实施了诸多税费减免政策, 如对来自船员的工资、个人或企业所得可以免征所得税或免于扣减福利保险, 船舶的登记费和各种管理年费也相对较低甚至予以免除, 这些都有助于船东大幅度降低营运成本、提高航运竞争力与航运经济效益。

(2) 与开放型船舶登记制度相比,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既借鉴了该制度的灵活性优点 (如适度放宽登记条件、对申请船舶登记的船东提供一系列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等) , 同时又不放松船旗国对船舶的有效管辖和控制 (这突出体现在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对于船舶安全标准的要求较为严格) , 从而能够实现船舶与船旗国之间的真正联系, 并有利于提高船旗国船队的技术等级, 最大限度地减少登记船舶的安全隐患, 促进航运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保障其航运安全与海洋环境保护管理目标的实现, 更好地维护船旗国的国际航运声誉与地位。

由于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既能保持船旗国对登记船舶的必要控制力, 又充分满足了船东提高航运经济效益与竞争力的迫切需求, 因而挪威于1987年率先建立了该制度, 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 由此吸引了丹麦、德国、俄罗斯、瑞典、日本、巴西等国纷纷对之效仿并先后建立和实施了符合各自国情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2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正效应于航运经济的实证论析

回顾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各国航运发展史可以发现, 与我国类似, 原有的严格型船舶国籍登记制度都曾大大制约过其航运业的发展, 并在海外开放型船舶登记制度的巨大冲击下出现了大量国轮移籍现象, 由此给本国的航运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负面效应。但在分别实施了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之后, 上述国家及地区都已先后摆脱了航运业发展的瓶颈与行业萧条的阴影, 在吸引大量国轮回归的同时, 重新迎来了本国航运业发展的繁荣, 充分彰显和验证了该制度对于航运经济的正效应。

以挪威为例,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 受该国日益僵化的严格型船舶登记制度的影响以及方便旗船队的冲击, 挪威的国轮开始出现大量移籍海外的现象, 以至于到了1987年, 挪威的国轮总吨位已经从1976年的4930万吨骤降至970万吨[3], 航运经济由此遭受重创。为促进本国航运业的复兴, 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 挪威政府开始积极改革其船舶登记制度, 在充分融合原有严格型船舶登记制度与海外开放型船舶登记制度的优势基础上, 率先于1987年6月12日通过了《挪威船舶登记法》, 由此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与实施NIS (Norwegian International Ship Register,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的国家, 并在该制度运行数年内便成功促成了本国航运业的复兴。据统计, 挪威自1987年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以来, 在短短不到4年的时间里, 其国轮载重量便由原有的970万载重吨跃升到4000万载重吨, 由此使得挪威一跃成为世界海运史上国轮载重量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同时也促进了该国货运代理、保险业及造船业等航运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 并促使航运业每年新增7万以上的就业岗位[4]。伴随着大量国轮的回归, 挪威航运竞争力得到了显著提升, 其航运业的外汇收入由1987年的277亿克朗猛增到1991的500亿克朗, 同时也带动了该国GDP总量大幅增加[5]。

3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对我国航运经济的正效应论析

鉴于挪威等国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上述成功经验, 以及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相比于我国现有严格型船舶登记制度与海外开放型船舶登记制度的诸多优势, 笔者认为建立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将对我国航运经济的发展产生如下显著的正效应:

其一, 建立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有利于我国从根本上解决国轮大量移籍海外的问题, 避免航运税源的大量流失, 促进我国航运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与壮大。近年来在海外开放型船舶登记制度的影响和冲击下, 我国出现了国轮大量移籍方便旗国的现象, 由此导致我国船舶国籍登记费用的收入每年损失1000多万元人民币, 船舶年度检验费和特检费的收入每年损失1500多万元人民币, 外汇流失每年近1000万美元且损失仍在进一步扩大[6]。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建立后, 我国将会大幅降低相关税收的额度, 并为船舶企业提供更多方面的优惠, 由此将会吸引更多移籍海外的国轮回归本籍, 有效遏制国轮及船舶登记收入大量外流的现象, 并在促进我国大幅增加航运收入的同时, 进一步增强我国的航运运力与航运规模, 巩固和提升我国作为航运A类理事国的国际航运地位。

其二, 有利于促进我国航运主管部门对国有航运资产、航运安全与对船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实施更为有效的监管, 从而保障我国航运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建立后, 原本流失的大量国有船舶将重新回归我国并于我国的航运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 从而有助于航运主管部门对这些“海归船舶”实施严格而有效的安全监管, 及时消除它们的安全隐患, 减少和避免船舶安全事故与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保护海上船舶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并有助于我国船舶大幅降低PSC (Port Sate Control, 港口国监控) 的滞留率, 避免我国的航运经济遭受不必要的风险损失, 促成我国航运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现, 同时有助于上述重新悬挂五星红旗的“海归船舶”在遭受国际航运风险后, 能够得到我国驻外领事馆及时的外交与法律援助, 从而有效维护我国航运经济的海外利益。此外,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建立还有助于我国航运主管部门加强对“海归船舶”劳动状况的监管, 为其船员的劳动权益提供及时、充分的法律保护, 并通过对船舶安全的严格监管来敦促船东及时改善船员的工作环境并为其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 以此保护船员的劳动积极性, 维护我国航运劳资关系的和谐, 从而为我国航运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内部环境。

其三, 有利于提高我国船舶的技术检验水平, 改善我国船舶的技术状况, 从而大幅度增强我国航运经济的船舶科技实力。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建立将会吸引大量具有高科技水平的船舶选择在我国建造和登记, 这将有助于提高我国的造船技术水平, 同时也将会相应促进我国船舶检验水平的提供, 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船舶检验水平的差距, 促使我国航运业的船舶科技实力能够在船舶检验机构与入级船舶的良性互动中得到进一步壮大与发展, 从而加快我国走向航运强国的步伐。

其四, 有利于增强我国航运经济的综合竞争力。一方面,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建立可起到巨大的辐射作用, 带动和促进我国的船舶注册和抵押、航运融资、船舶买卖、船舶管理、船舶代理、船舶保险、海事仲裁、海损理算、公证公估、造船、船用机器制造、港湾建筑等一大批与航运息息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 从而促进我国航运经济的综合实力得以整体性的提升。另一方面, 为满足海外船舶的登记要求, 我国建立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后必将积极采取措施, 不断强化船舶登记的服务功能、优化航运业的配套设施与相关的软环境、完善船舶融资环境, 从而为全面提升我国的船舶登记与管理水平, 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提供难得的发展契机。

4 结语

鉴于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对于航运经济发展将会起到上述显著的正效应, 国务院已于2011年6月正式批准了天津市政府上报的《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 授权天津的东疆保税港作为我国建立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创新试点。由此我们应努力把握这一契机, 选择适当时机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航运发展实际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以此吸引更多的国轮回国, 推动我国航运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巩固我国航运大国的地位, 希望本文的研究对此能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卢建禄.论方便旗船的弊端与对策[J].集美大学学报, 2009 (1) .

[2]蔡涵, 王文生.我国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利大于弊[J].中国水运, 2008 (5) .

[3]Thor Falkanger, Norway, Survey of Norwegian Maritime Law, in Ignacio Arroyo (ed.) , Yearbook Maritime Law, Vol.IV (1990) .

[4]水上千之, 著.船舶国籍与方便船国籍[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2000.

[5]挪威政府中央统计局网.http://www.ssb.no/en/handelsfl/arkiv/tab-2007-05-07-01-en.html, 世界银行网站.http://www.tradingeconomics.com.

3.船舶登记制度和保险理赔 篇三

【摘 要】 为促进我国船舶保险业的发展,保障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从船舶登记制度角度出发探讨与船舶保险之间的关系,对保险承保风险评估标准进行研究,并分析理赔额度与汇率之间的变动关系、保险理赔困难程度以及船舶再保险理赔困境等因素对海外登记船舶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借助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的契机,逐步改革我国船舶登记制度,吸引船舶回归国内登记,从而促进我国船舶保险业的产品创新和国际贸易的开展。

【关键词】 船舶登记制度;方便旗;船舶保险;理赔

船舶登记制度与船舶保险的承保和赔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保险人通常会对投保的船舶进行风险评估,船舶登记条件和内容与保险风险评估的多个项目存在重合。因此,保险人对船舶保险登记国以及登记内容的考察,关系到保险承保费率、范围、免赔额及理赔等多个环节。

1 船舶登记制度

船舶具有拟人化特征,凡是在海上航行的船舶,其所有人必须通过船舶登记确定船舶的法律地位。经过登记的船舶拥有国籍,可以悬挂登记国的国旗,享有在公海航行的权利。

船舶登记对船舶所有人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船舶所有人与船舶的法律关系,船舶所有人对登记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确定船籍和取得海上航行权,船舶合法登记将获得船籍证书并悬挂该国国旗,可在船旗国的内河、领海及公海进行合法的海上运输活动;(3)适用船旗国的经济和法律政策,船舶所有人可享有船旗国的优惠税收和补贴政策,并受船旗国的监督。

国际上通常按船舶登记条件的严格程度分为开放登记制度和封闭登记制度。各国采取的登记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对3个方面的限制:船舶所有人的国籍、本国资本所占的比例和雇佣船员的国籍。船舶的开放登记制度又称为方便旗制度,其在船舶自身条件、船员配置及税费方面对船舶所有人的要求较低,开放登记船舶的吨位数占船舶登记总吨位数较大的比例。

开放登记制度相对封闭登记制度限制较少,对船舶所有人吸引力较大,主要体现在:开放登记国对船舶安全和运营管理相对松懈;船舶所有人可雇佣外籍船员,提供较低的船员工资、福利待遇;仅收取登记费和年费及较少的其他费用,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基于上述便利条件,大多数船舶所有人倾向于在开放登记国进行登记,悬挂方便旗从事海上运输业务。

封闭登记制度的严格与开放登记制度的宽松都不利于船舶市场的繁荣发展,尤其是航运市场不景气,导致船舶所有人迫于成本压力而更倾向于选择悬挂方便旗,从而造成本国外汇流失,监管难度加大。

近年来,不少学者对第二船籍制度进行研究,即不改变原有的传统船舶登记制度的前提下,通过采取优惠的船舶登记政策,并在税制方面提供类似于方便旗国的优惠,吸引本国船舶特别是已移籍海外的本国船舶和外国船舶在本国注册。第二船籍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船舶登记制度的不足,吸引船舶所有人回国登记。

2 船舶登记制度与船舶保险的关系

船舶开展海上运输业务离不开船舶保险的支持。对于保险人来说,船舶保险属于高风险业务,因为船舶本身价值巨大且结构复杂,海上航行状况多变而风险频发,虽然保费收益可观,但是一旦船舶遇险,保险人可能面临巨额的赔付。为了规避风险,保险公司在接受被保险人投保时对船舶及承保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对保额巨大的保险标的须进行分保。

对船舶进行风险评价时,保险人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船舶种类及性能;(2)船舶年龄和吨位;(3)船舶国籍及船级证书和各类检验证书;(4)承保险种;(5)被保险人资信和经营状况;(6)船舶以往承保信息和损失记录。

必要时,保险人应登船进行实际检验,以发现船舶资料中未记载的问题。具体评估依据见表1。

通过表1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评估与船舶登记的内容存在较大关系。据统计,诱发船舶风险的因素中,人为因素占70%,其他因素占30%。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因信息不对称,在保险收益和风险面前,双方都存在利益的博弈。保险人应重视对船舶登记内容的考察,并作为保险承保和理赔的重要依据;被保险人在考虑方便旗船登记的成本优势的同时,也应考虑船舶登记制度与保险之间的利益平衡。

3 海外船舶登记制度和船舶保险理赔

3.1 汇率波动的风险影响赔偿额度

被保险人在外国船舶登记机构进行船舶登记,可享受当地的保险优惠,但购买外国保险易因汇率波动而影响保险赔偿额度。一般来说,船舶保险理赔周期漫长,整个过程双方都将进行利益博弈,协商时间有时甚至长达数年之久,而汇率的波动瞬息万变,通过协商获得的赔偿款受本国和外国汇率的影响,往往出现缩水现象。

3.2 船舶登记国与本国的保险法规差异造成 索赔困难

船舶在外国登记后就与船旗国建立了法律关系,船舶所有人享受优惠措施的同时,将受到登记国的法律约束。涉及到投保险种较多且保险价值巨大时,保险人与被保险人通常就免赔额、共同海损、船舶修理费用、救助费用等进行协商。若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出现法律纠纷,适用本国法律还是船旗国法律,判决结果可能有所不同;适用船旗国法律进行判决,一旦出现不利于被保险人的状况将造成索赔困难。

4.郑友爱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篇四

九江市地方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请予核准。船舶抵押人名称郑友爱(盖章)

船舶抵押权人名称永修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盖章)

年月日 船名赣九江货1161船舶识别号CN20024343095船舶登记号350310000003船舶呼号船籍港九江船舶种类干货船尺度总长42.80米;型宽9.00米;型深2.88米 吨位总吨366吨净吨205吨双方确认的船舶价值975906.04元债权数额28万元抵押金额28万元受偿期限二年利息率月利率 9.85‰

船舶所有人/抵押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涂埠镇新城大道24号联系电话***抵押权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涂埠镇新城大道24号联系电话***原有抵押情况:抵押登记已注销

申请人申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抵押权登记申请所附材料

应交已交

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船舶建造合同及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适用于在建船舶)

2、抵押合同、主合同及复印件□ □

□ □□□□□□□□□□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

6、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及复印件(适用时)□

7、双方对船舶价值认可的确认书及其复印件□ 8、2/3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

10、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人通知抵押权人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抵押权转移)□

11、其他

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2、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3、双方确认的船舶价值:即评估报告中认可的船舶价值;

5.船舶管理常识 篇五

频繁发生的海难事故,给旅客和船员生命、财产和海洋环境造成巨大损害。1994年5月17日至24日,国际海事组织在《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内新增了第九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一章,ISM规则是这一章的附件。“ISM规则”,全称是“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是在海上安全和防止污染方面加强管理的一项国际标准,适用对象为国际航运公司和国际航线船舶。凡是建立和实施符合ISM规则的安全管理体系(SMS)的船公司将得到一份符合证明(DOC)。同样,船舶将得到一份安全管理证书(SMC)。

ISM规则采用国际质量管理原理,将公司安全运行活动归纳成一套安全管理体系,实现活动规范化、工作程序化和行为文件化,从而将一切安全和防污染活动置于严格控制之下。ISM规则的侧重点在于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公司人员和船员的素质,来防止或减少由于管理不当或操作不慎而引起的海难事故。管理重点由船舶、船员转向公司,由海上转向陆地,由硬件转向软件,被国际航运界称为海上安全管理的一场革命。国际海事组织已通过若干决议,在全世界建立港口国监督网络来督促各缔约国政府履行实施ISM规则的义务,我国是SOLAS公约的缔约国,自《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公约第四章于1998年7月1日生效以来,到2002年7月1日,我国170家船公司的1300多艘国际航行船舶已全部纳入ISM规则所规定的管理体系。ISM工作开展近6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00年中国旗船舶全面脱离美国、欧洲和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重点检查“黑名单”以来,中国船旗逐步进入了各地区的优秀船旗“白名单”。

2、《国内安全管理规则》(NSM)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NSM)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是交通部应用《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原理,为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情况而制订的,适用对象为国内航运公司及船舶的一项强制规定。

1997年交通部海事局开始着手立项研究ISM的国内化问题,探索把这种全新的管理理论和方法运用于国内公司及其船舶的安全管理。2001年4月“ISM规则国内化研究”课题通过了交通部科教司组织的专家评审,并于2001年7月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交海发〔2001〕383号)。目前,推动实施《国内安全管理规则》(NSM)的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进行。

3、NSM规定的生效时间

第一批适用船舶,包括国内跨省航行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客滚船、旅游船和高速客船,150

总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液化气船)和散装化学品船,为2003年1月1日起。第二批适用船舶,包括载客50人及以上所有跨省航行的客船(内河客渡船除外)和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港内作业除外),为2004年7月1日起。适用船舶及其所属公司要通过海事部门审核并取得相应证书,即公司取得“符合证明”(DOC),船舶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各地海事机构将禁止未获得SMC的船舶离港。对其他船舶的具体生效日期另行通知,原则上对油轮不迟于2003年7月1日生效。

第一批

包括国内跨省航行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客滚船、旅游船和高速客船,150总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液化气船)和散装化学品船。

2003年1月1日起

第二批

包括载客50人及以上所有跨省航行的客船(内河客渡船除外)和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港内作业除外)

2004年7月1日起

第三批

其它船舶

生效日期另行通知,原则上对油轮不迟于2003年7月1日生效。

4、安全管理体系(SMS)

SMS即,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的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体系。

5、“符合证明”(DOC)

系指发给符合规则要求的公司的文件。

6、“安全管理证书”(SMC)

6.三无船舶管理方案 篇六

“三无”船舶管理方案

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

长江中游沙市河段航道治理腊林洲守护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一○年十月 由我部承建的长江中游沙市河段航道治理腊林洲守护工程已正式开,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早消除安全隐患,对“三无”船舶的管理我部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成立“三无”船舶管理小组

为彻底清除“三无”船舶,消除安全隐患,项目部成立管理排查小组如下:

组 长:林红国

副组长:腾江涛

罗光兵

刘凯

石加惠(监理公司)组 员:李新伟

张海龙

刘煜

赵琏 尤海鹏

唐明 “三无”船舶管理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负责并参与本工程施工中“三无”船舶的清理整顿工作。副组长和成员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唐明负责船舶资料的清理归档工作,林红国、腾江涛、罗光兵、刘凯、石加惠及小组成员负责现场船舶的排查清退工作,对所有船舶清理整顿完毕由罗光兵负责重新报公安海处备案。对不服从项目部排查清退工作的施工队伍和施工船舶,可请海事部门配合强制处理。

二、加强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开工前,召集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工程开工后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思想教育工作,把宣传工作贯穿于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广大船民和有关人员都能够知道“三无”船舶管理的措施、要求、目的和必要性,取得他们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三、严肃整顿纪律

项目部必须提高工作效率,采取措施搞好船舶证书登记的各项服务工作,及时将工地使用的施工船舶的证书和资料上报监理部和海事部门备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阻挠对“三无”船舶的清理整顿。对不配合项目部进行“三无”船舶排查清退工作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将采取罚款、中止施工合同和请海事部门强制执行的措施。

四、明确职责,强化日常监管

完成清理整顿和登记工作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并注重相互协作配合,切实加强水上施工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禁止任何非客运船舶载客营运。切实加强对施工区内各类施工船舶日常监管。清理整顿结束后,凡仍未登记报批的,一律作为“三无”船舶,项目部将按要求对其予以清退出场的处理。在对“三无“船舶管理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坚决从严查处。

五、建立施工船舶准用制度

(1)凡投入本工程施工使用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2)投入本工程施工的抛投船的吨位必须达到300t以上,且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船舶进场后按海事部门的要求进行进港签证,主动接受海事部门的安全检查,经海事部门检查合格后再将其船舶证书复印件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报送监理部审批备案。

(3)投入本工程施工的抛投定位船的吨位必须达到300~500t,且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主动接受海事部门的安全检查,经海事部检查合格后再将其船舶证书复印件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报送监理部审批备案。

(4)严禁不具有载客条件的船舶进行施工人员的接送,必须由具有海事部门认可、持有有效《乘客定额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的专用载客船舶进行施工人员的接送。

六、违规使用的处罚制度

(1)对于分包单位上报的施工船舶不符合吨位要求的,禁止其使用,如分包单位未经海事部门和项目部同意,擅自使用不具有合法有效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以及不具备吨位条件的施工船舶,发现一次即对分包单位作清退出场的处理。

(2)对于分包单位擅自使用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进行施工人员接送的,首次发现直接移交海事部门处理,再次发现的除移交海事部门处理外,对使用该船舶的分包单位作清退出场的处理。

七、加大对施工船舶的检查制度

项目部对施工区的船舶定期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情况调查摸底,对船舶的数量、船舶技术参数、质量、船员状况等详细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并逐一登记和汇总,对不按规定接受管理要求、不执行管理规定的船舶,借助其他水上执法部门的力量;同时,要加大对投入的施工船舶、船员证书、航行安全设备、应急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船舶拖带、航行、停泊和作业。

项目部与监理部配合形成日联合检查制度,与海事部门和监理部联合形成周检查制度。对查处的“三无”船舶不姑息、不隐瞒,查处一起处理一起,从严、从重,绝不留情。

八、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配合与沟通

7.船舶登记管理条例 篇七

HAVYARD集团签订了四艘新造船的船舶设计合同

2012年11月28日,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Havyard签订了四艘Havyard832型平台供应船的设计合同。Havyard832是一型中大型平台供应船,它满足了日益增长的深海油田勘探和作业的需求。与同类型船舶相比较,此设计具有更大的载货能力,更好的经济性,更优化的电力推进配置。所有已交船的Havyard832都进入了长期租约。

航母上女舰员约占5%

设置女舰员生活区

2012年9月26日,与别国航母一样,我国首艘航母也配有女舰员,她们的岗位遍布了航母的各个部门。

在现代化程度比较高情况下,对体力要求降低,对智力要求较高,女性舰员在某些岗位上,会比男性舰员发挥更多的优势。辽宁舰上配备了将近5%的女性艦员,几乎涉及舰上所有专业,不再像过去一样仅从事通信、服务专业。据该舰政委介绍,辽宁舰上配备了了将近5%的女性舰员,在舰艇建造的时候,已充分考虑设置了女舰员生活区。考虑到私密性,女舰员的生活管理,都在一个独立的空域里。

“自航半潜式平台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研究”课题荣获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三等奖

特约通讯员:贾玉涛(广东海事局船舶监督处)

由广东海事局主办完成的“自航半潜式平台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研究”课题在中国航海学会主办的2012年度“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中获得殊荣。在12月初,中国航海学会向广东海事局颁发了“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证书。

“自航半潜式平台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研究”课题是广东海事局在我国自行设计的首座超深水自航半潜式钻井平台“海洋石油981”即将建成并且同类平台即将批量建造,但对该类平台的海事监管仍是空白的形势下,提前介入、主动建议联合石油企业共同开展研究的。课题工作组由部海事局、广东海事局、湛江海事局、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人员共同组成。

蛟龙团队接力中国深海梦

在12月14日-15日,“蛟龙号”载人深潜器模型将在广州琶洲国际会展中心登台亮相。在这里举办的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上,“蛟龙号”上的深潜员也将被请到现场与市民互动,让普通市民多了解海洋知识。中国“蛟龙”于今年6月3日再次出征,三度穿越马里亚纳海沟7000米的深海,创下了7062米人类深海作业的极限纪录,成为国人的新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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