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和资金核销制度

2025-03-26|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费用和资金核销制度(精选7篇)

1.费用和资金核销制度 篇一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1.目的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员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实际需要,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工作程序

2.1本公司属归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全年实际销售收入的0.5%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2.2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使用和支出范围:

①车间、仓库等作业场所预防事故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维修、更新,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检测,通风排风系统维修、更新,防腐、防渗漏设备维修,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费用预算。

②生产车间、仓库等作业场所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消防、技防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维护、更新,防毒、防灼伤卫生防护用品,冲淋洗眼设施的维护、更新等费用预算。

③安全评价、隐患评估,职业卫生评价,职业病预防健康体检的费用预算。

④安全标准化考评以及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的费用预算。⑤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的费用预算。

⑥应急救援资源和演练的费用预算。

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费用预算。

⑧其他直接用于安全生产活动的费用预算。

2.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整改所需支出。

2.4安全费用的提取和年初预算、年终决算要列入企业

财务收支计划,并单列财务科目。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建立专户核算,加强财务管理。

2.5公司财务部应于当年年底和次年年初,分别造具安全生产费用的“下一年预算”和“上一决算”。在上报董事会、总经理的同时,抄送生产部、安全部。

海城市四海气体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7日

2.销售费用核销管理规定 篇二

为了更加合理有效的开发市场,增加产品知名度,扩大销售范围,提高销售量,公司将投入各项合理的市场费用。为了使以上各项费用得以及时、顺利的申请、执行以及核销,使销售资源更加合理有效的使用,现制定此规定:

一、本规定涉及的岗位及职责

1、结案人:结案人应为申请报销费用的经销商,对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费用经手人:为对经销商的费用执行负有直接监督责任的业务人员,对提交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费用审核人:为费用经手人的直接主管,对经过其审核的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负责。

4、审批人:为审核人的直接主管,最终审批人为部门第一负责人,对上报的支出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确认并签署明确审批意见,就支出事项的执行效果负责。

5、财务复核:财务部对经批准的报销费用根据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复核,对支出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有权对费用支出提出质疑并查询。

二、本制度规定的费用类型

(一)商超费用

1、商超费用指产品进入终端商超销售所产生的费用。2、公司承担的商超费用有以下几类:

A、进场费用。即商超允许产品进场销售而收取的费用,开票项目为新品进场费、新店开业费、条码费等。

B、陈列费用。即商超收取的关于产品摆放的费用,开票项目为堆头费、端头费、端架费、专柜费、陈列费等。

C、宣传费用。即商超收取的关于开展促销宣传的费用,开

票项目为海报(邮报)费、快讯费、POP费等。

D、管理费用。即商超收取的有关导购人员的费用,开具此类费用的商超必须报公司批准,具体开票项目为导购人员管理费、工装费、工卡费。

(二)导购人员工资

导购人员包括公司在各地区设立的定点导购人员、理货人员、临时推广促销人员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导购人员市内交通费等公司不予负担。

(三)促销费用

促销费用是指各地方开展促销推广活动、购买促销品等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公司统一配发的促销品费用,各地当地购买的促销品费用、终端赠送本品的费用及其他拉动消费的形式。

(四)广告宣传费用

广告宣传费是指为树立品牌形象开展促销推广活动,制作店招、车体广告,聘请演艺公司、租用促销场地、进行POP宣传等产生的费用。

(五)市场检测费用等其他费用

三、促销费用结案流程

1、原则上所有的促销活动必须先批准后开展,不论销售部或市场部的费用,如果财务部在处理结案时,如发现没有经过批准的促销申请将不予处理此笔费用。

2、经销商结案以自然月为区间,每月促销活动结束后,经销商需在下月月初将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后,填写结案报告并与费用资料一起于15号前寄到公司(15号必须寄达),逾期不予核报。结案报告经销售系统逐级审核直至销售部门第一负责人最终审批、签字后报至财务部。

3、财务部对结案资料进行复核,对应报销费用做转增货款或返 2

还折扣处理。

4、财务部对销售部结案资料审核的同时对导购、堆头及陈列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及时集中反馈。销售部在收到退回结案后进行查实、更正,在4天内经销售部第一负责人审批后返回财务部重新审核。

四、促销结案规范及其填写要求

1、促销结案报告必须是原件,准确填写垫付单位名称及编码、结案金额、产品规格、数量等相关内容。结案辅助材料(支持性材料)要齐全,各签字人注明费用核销金额、签字日期,经销商签字、印章齐全。

2、各种结案材料均须附经批复的促销活动申请原件(一个申请分多次报销的第一次是原件,以后附复印件即可),促销活动费用申请填写清楚,固定费用需明确列出公司、经销商分别承担的具体费用金额;按进货量比例核销的费用需明确写明费用点,费用点一律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核方法按公司规定考核,与公司考核方法不一致的申请需销售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结案时未审批视同与公司考核规定一致。

3、对于结案报告与申请表中金额不符的,必须列出差异的原因,否则财务部在处理此结案时有权退回要求相关费用专员填写完整。

4、结案金额一律精确到小数点后0位(四舍五不入)数字,包括计算过程中的费用点一律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5、结案中产生的发票需由业务部代表在相应发票上签字确认。结案中产生的堆头费用、陈列费用等发票,销售内勤粘贴费用报销单与相应结案一同上报,费用报销单须正确填写客户编码,堆头费发票需在堆头协议的右下角空白处注明相应发票号码,其它费用在发票右上角用铅笔注明相应结案归档号。

6、若有与公司结案制度不符的结案,需要有权人进行特批,销售部应在送往财务部前处理完毕特批手续,否则与制度不符的费用不 3

予核销。

7、结案材料须整齐,费用报销单及发票粘贴牢固,后与整理好的结案材料夹住一同报送。资料不全或不整齐财务部做退回处理。

8、经销商代垫费用一律都由经销商前期垫付,然后以结案报告形式履行报销手续,每个经销商每月汇总报销一次,所需表格和票据等相关资料必须填写完整、清晰,不允许涂改。经核查垫付费用,经销商尚未支付的,不予核销该项费用,并按虚报费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原则上促销活动中凡不是以公司的产品付出的费用,全部走发票报销,公司直接增加经销商预付货款余额,确实不能提供合格发票的费用经核实后对经销商返还相同金额的折扣。搭赠本品的费用以折扣形式返还。

五、费用核销发票的一般要求

1、各种报销发票,必须为国家统一发票,经营性收款收据一律不能报销入账。白条及情况说明书不得代替发票入账。

2、所有发票内容必须是促销活动的真实反映,且发票种类与具体费用类型要一致,即发生的费用系发票有效范围以内的费用。对于经营范围与报销内容可能不相符的发票需附开具单位营业执照副件.如”XX贸易公司”开具广告费用发票,需其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中有该项内容;如为税务局代开的发票,需另在发票正面加盖申请代开单位的发票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视同发票不合格并不能用发票报销该笔费用。

3、除邮政、铁路、航空运输等特殊行业外其余票据发票票头须加盖税务部门发票监制章,行政事业收费票据须加盖财政部门票据监制章,同时发票需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票证)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所盖印章清晰,加盖其它印章(包括现金收讫章、业务章、公章)视为无效发票。

4、发票中所罗列的各项目内容填写要齐全,不得漏项,票面清晰整洁,不得涂改。发票的“客户名称”或“交款单位”处必须填写本公司全称。票据上项目栏(或品名栏)必须如实填写所对应的项目全称。开票日期要清楚填写。

5、发票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大写书式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金额空白处用“零”填写,大写前面截止符号用“⊕”表示,小写前面截止符号用“¥”表示,不得使用简写字体,涂改票据以及大写数为整数时,以后位数划“—”、“/”、“×”或“○”等标记的票据均视为无效发票。如为剪贴式发票,注意剪贴金额是否正确。

六、费用核销具体内容及相应要求:

(一)、商超费用:

1、核销时结案后必须附经批复的促销申请原件、协议原件及相关资料(包括照片、宣传资料、商超费用报销明细表等)。协议各项内容填写必须齐全,注明时间、位置、产品、陈列期、费用单价等内容。协议原则上不得涂改,特殊原因确需修改的需双方签章确认,无双方签字确认的修改无效,按照孰低的原则处理。一次签订多月协议的,第一次处理需要原件,以后月份可以用复印件,也可以在结案明细表上注明协议起止时间及已寄送公司月份。长期协议发生变更应及时提供新协议,因协议未及时提供造成的损失由结案人负责。

2、商超费用发票原则上是地税的服务业发票,服务项目应开具为“进店费、条码费、陈列费、端架费、堆头费、管理费等”。如商超不能按上述要求开具发票,可申请由税务代开发票。

3、因各种原因经销商确实不能按要求提供发票的,填写申请注明原因经销售部门批准财务部备案后,提供能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原始发票、收据等资料的原件,公司核实后以折扣形式返还或由经销商申请由税务局代开发票报销。

4、结案照片必须是结案当月照片,不准补拍,照片背面注明经销商、商超名称。照片背景中应当包含商超其他场景,如该商超安排导购人员,则照片中需同时体现堆头、店招、导购人员等场景。使用附带右下角拍摄日期的照片,并且拍摄日期为活动期间,原则上同时附上本日的报纸。

(二)导购人员工资

1、核销时结案后必须附有经批复的促销申请原件、长促人员基础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等)、临促身份证复印件及导购人员工资表等相关资料。资料填写需遵守公司统一表格格式,工资表应完整填写导购电话、身份证号、上岗时间等相关内容。工资表须当事人签字确认(或其他证明性材料),导购签字确有困难的可由发放人代签,签字人必须如实填写自己的姓名(代签人填写**代),签字人及代签人对工资的实际发放承担责任。签字弄虚作假或实际发放工资与签字工资表不符的,按虚报费用处理。

2、导购人员工资表必须要由经销商签字盖章,销售代表人审核签字,因市场需要变更导购员的,需在结案报告中说明,注明变更时间。增加导购员的,上报资料时须附有区域经理以上人员的签字,否则不予发放该导购员工资。

3、报销导购人员费用,经销商可执自己开具或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的地税劳务费发票或地税服务业发票,服务项目必须是“服务费、劳务费”,台头名称必须开具为本公司的全称。

4、如经销商不开具发票,公司按核实后的金额以折扣形式返还。

(三)促销费用

1、核销时结案后必须附有经批复的促销申请原件、与促销品厂家签订的制作协议、发票、促销品发放明细表。

2、原则上除赠本公司产品外的其他促销应提供发票报销。购买物料、促销品等单价200元(含200元)以上的或总金额4000元(含 6

4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国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伞、杯、广告画等促销品发票。发票需填全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报销内容不可填为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非促销品。不能提供发票的公司走折扣处理。

3、各地促销品必须有促销品出入库登记台帐,公司不定期对促销品台帐进行核查。

4、终端进货、陈列奖励等须准确填写费用明细表,注明陈列、进货数量、赠品发放数量、终端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赠品签收人签字等。

(四)广告宣传费用

1、核销时须附有批复的促销申请、照片、广告业或服务业发票、广告合同(注明制作单位电话、地址),合同制作、发布单位必须与发票开具单位相同。

2、店招:应为地税、服务业发票,开票项目为“店招费、宣传费”,也可是广告公司;装璜公司开具的销售发票,开票项目为“店招制作”,且得附制作合同。开票项目在开票公司经营范围内。

3、路演费、策划费、租用促销场地费:必须为地税发票。

(五)市场检测费

市场检测费应由具有检验职能的部门开具行政事业收据或发票,并附检验报告,注意:付款单位必须为本公司全称,同时收据上的财务章必须与检验报告出具单位相同。

策划费、活动费:必须为地税发票。

七、费用核销的考核条例

(一)、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本月应报的相关资料对销售部第一负责人按推迟天数累计递增,每日对部门第一负责人考核, 并将积压单据的份数及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对于由于客户晚回传资料而导致晚处理费用,由销售部对经销商出具相关考 7

核,如果是销售部的问题,对销售部进行考核。

(二)、对于促销申请、结案误报、漏报或改变内容的,结案附件资料不全、发票等资料不符合规定的,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对其更改后,同时对部门第一负责人进行考核,同一个经销商就同一问题连犯三次以上时,加重考核。

(三)、对于无总经理及其授权人的批复计划的促销费用支出、未按批复的申请擅自更改促销活动的费用支出,按其费用金额1%对部门第一负责人进行考核,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结案报销费用不实的每发现一次对该部门第一负责人考核。

(五)、凡本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而直接责任人未遵守的,对部门第一负责人进行考核。

八、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将在以后做补充规定。本规定于2011年12月1日执行。

3.费用和资金核销制度 篇三

终端形象建设费用及地方广告费用核销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推广鸿发品牌,规范各地专卖店的形象建设,现对全国各地代理商终端形象建设费用核销规定及核销流程规定如下,各地代理商遵照执行。第一条

终端形象建设包括:加盟店、店中店、门头、灯箱及店面喷绘、地方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媒体广告、地方户外广告等。

代理商计划制作终端形象时必须事先申请,填写《终端形象、地方广告制作申请表及费用核销申报表》,待批准后方可进行。

任何终端形象建设必须按照公司标准制作,尺寸可按比例缩放,但不得改变设计风格,包括字体和颜色,公司企划部为代理商免费提供各种地方广告设计、费用预算及材料确认,在收到客户具体要求及尺寸规格后公司于七个工作日天内完成并将设计稿件交付给代理商,由代理商当地制作。

任何终端形象建设完成后必须书面报告公司客服部,并于15天内将相关照片及发票快件寄回公司客服部,用于核销终端形象建设费用。核销时限为从制作完成之日起一个月以内,超过期限视为代理商自动放弃报销。

核销任何终端形象建设装修费时,代理商必须提供以下文件:经过公司批复的《终端形象、地方广告制作申请表及费用核销申报表》复印件、装修后的整体彩色照片或电子邮件图片与发票,照片或邮件必须注明广告装修店面所在的省、市、县的具体位置,店面名称和联系电话及负责人。

所有代理商的核销金额上线不得超过“鸿发门业终端形象建设补贴及广告支持政策”所规定的金额,客户报销标准必须符合市场价格,如果与公司预算有出入,则按国家建设部发行的装修标准下浮15%(比较接近标准市场价格)执行,公司保证核算达到或超过行业标

泰州市鸿发门业科技有限公司

准,若发生单价或金额争议则以公司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七条

代理商自有门店的终端形象建设费用经公司审核批准后给予核销。代理商分销的终端形象建设补贴费用经过核准后由公司支付50%,代理商支付50%的标准。

第八条

公司将于收到费用核销申报表后的三天内确认并回复《终端形象、地方广告制作申请表及费用核销申报表》给代理商,并按档案留存。按加盟合同规定时间给予落实补贴。

第九条

所有核销的终端形象建设项目,客户均不得弄虚作假,在公司登记档案中一经发现有出现重复报销现象,将取消代理商一年终端形象建设费用报销资格。

第十条

为了全力推广公司形象,公司对终端形象建设数量不设上限的限制。

第十一条 每年销售会议上将对终端形象建设进行评比,优胜者给予奖励。

具体实施细节及核销规定请按照《终端形象、地方广告制作申请表及费用核销申报表》、《鸿发门业终端形象建设补贴及广告支持政策》执行。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泰州市鸿发门业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泰州市鸿发门业科技有限公司

4.财务核销制度 篇四

第1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

第2条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5项,除另有规定外,悉按本规定办理。

第3条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4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

第5条 稽核人员前往各单位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并应将各单位以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细研究以作参考。

第6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稽核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给检查单位。

第7条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该部门一起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8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还可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9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盛气凌人。

第10条 稽核人员在稽核事务完成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第二章 账务稽核

第11条 在审核或检查记账凭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时,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8)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12条 检查账簿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3)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时或定期核对。比较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遗漏现象。

(4)各种账簿表示错误的纠正画线、结转、转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漏的空白账页,有否画“×”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5)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是否已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6)各种账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修改者。

(7)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8)旧账簿内未用的空白账页,有无加画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9)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13条 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手续。

(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3)有无库存现金以单据抵充的现象。

(4)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核对有关账表、凭证、单据。

(5)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还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6)金库锁匙及暗锁、密码表的掌握是否安全,金库放置位置是否适当。

(7)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8)内部往来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9)内部往来或外县市单位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10)营业日报表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11)检查县市单位各种周转金及准备金时,应注意其限额是否适当,有无零星付款的记录,所存现款与未转账的单据合计数是否与周转金、准备金相符,有无不当的垫款或已付款而久未交货的零星支付或请购案件。

第14条 报表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编送,有无缺漏。

(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记载的相符。

(3)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章是否齐全。

(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第三章 财务稽核

第15条 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1)购入及出售是否经核准,手续是否齐备。

(2)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3)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4)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第16条 检查各种质押品、寄存品及其他有价值的凭证单据时,应注意其是否存放库内,并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副本及有关账册与库存查核,看是否相符及有无漏记,如有另存其他地点者,应查询原因并检阅其有关单据。

第17条 各种房地产契约书及其收租情况保管是否妥善。

第四章 总务人事稽核

第18条 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

(2)各县市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或经核准的范围内检支,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无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3)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19条 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账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少。

(2)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3)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案相符。

(4)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确认。

(5)已领物品未转账者是否与账面存量相符。

(6)有无损坏待报废物品,账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第20条 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附项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办理。

(2)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细。

(3)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编号、漏记账的财物。

(4)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加及转移事项。

(5)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可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账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点,相互核对。

第21条 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并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22条 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在签到簿上签到及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2)各单位办事人员对顾客是否竭诚招待,有无怠慢现象。

(3)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状况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

(4)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有无能力优异、表现特优者,或不胜任及品性不佳且染有不良嗜好者。

(5)各单位人员上班时间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

(6)员工身份保证书是否齐全,保证人是否已做好对保工作,是否已对保证人进行资产价值评估。

第五章 附则

5.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篇五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2017年7月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指按规定标准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为2.0%;

第四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章 安全费用使用原则

第五条 专款专用原则 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

第六条 重点保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第七条 突出效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

第五章 安全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项目部安全费用计划审定后,煤矿按规定对安全工程实行效能监察。

第九条 安全工程计划、项目安排必须征求煤矿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的意见。

第十条 安全工程必须建立项目责任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安措工程项目责任终身负责制。签订包干责任书,责任书中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组织工作,对项目“工期、质量、造价和投资效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严格安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进度、质量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各业务科室对安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部必须列出组织实施计划进度表和实际工程进度表。项目部各科室要有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表。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管理,有关业务科室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安全科必须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十四条 设备支出由项目部按照招投标价格对外签订供货合同,煤矿生产、机电、通风、安监、财务等有关科室必须参与招投标,煤矿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等科室必须参加设备验收。

第十五条 由安全科牵头,组织财务等相关科室每月对矿井安全费用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各实施单位、相关业务部科室必须按照安全费用实施 计划所确定的时间组织实施;不能按照计划时间组织实施的项目,要及时修订计划,说明原因和修订后的实施时间费用等,经相关部门把关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否则安全科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时间考核兑现。

第六章 安全费用的考核

第十七条 本项目费用须按照文件要求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资金,并落实到安全生产中,严禁挪作它用。但是,为了全面真实的反映各单位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避免项目安全生产支出统计不足和重列成本,对于在项目施工生产及日常管理中发生的,属于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范围的,均应作为安全生产资金支出,要按照要求列出用于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账目,同时建立健全安全费用台账以便备查;在季度安全工作汇报中应说明安全费提取、使用的具体情况,其安全费提取计划和使用审批等资料,将作为对项目安全基础管理工作重要考核内容。

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保证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资金,根据确定的提取标准自行提取,并且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

二、职责

1.总经理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生产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对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财务部负责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和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三、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7.安全标志及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公司为从事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1.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2.各使用单位每年年初制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经行政部汇总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3.根据年底结算费用凭证,由财务人员负责填入《安全费用管理台帐》。

4.财务部应依据《安全费用管理台帐》每年出具当年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安全费用金用于安全生产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5.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6.每年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公司安全费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经济考核挂钩,具体参见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投入制度 篇七

山西柳林凌志柳家庄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

搞好本矿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本矿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本矿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2%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本矿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劳资科应将安全费用纳入本矿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材料会计管理。

五、矿长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

六、劳资科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本矿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本矿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结余资金结转下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矿上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矿委会讨论决定。

十一、本制度由安监站负责解释。

第二章

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条 我矿建立提取安全费用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确保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安全费用按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提取标准视矿井安全评估等级按一(A级)、二(B级)、三(C级)、四(D级)四档(级)分别为吨煤6元、8元、10元、12元,其中各矿上交集团公司安全费用1.5元/吨。

第三条

安全费用由煤矿企业自提自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1、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并须在开户银行开设安全费用专存帐户,于每月终了两日内将上月安全费用及时、足额汇入安全费用专户,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必须使用专用帐本;

2、当年未使用完的金额可结转下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3、当年安全费用不够时,可提前预支下一安全费用。

第四条

安全费用具体使用范围是: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支出;

11、安全质量标准化及改善矿井安全生产环境的费用支出;

12、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宣传费用支出;

13、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措和管理方法的支出;

14、对矿井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人员的安全奖励;

15、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

煤矿企业主要领导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负责。集团公司总经理、矿长对安全费用管理负总责,生产副总经理(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局长(安全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措工程各自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矿技术矿长分别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措计划,根据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及安全费用情况,确定安全技措项目、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技措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矿技术科负责集团公司、矿安全技措工程的计划、预算审核及工程验收与结算审查工作;财务处(科)负责工程结算审批;通风、机电、安全等业务部门对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技措工程进行管理,负责工程方案,设计审查,督促检查与工程验收。各相关部门必须配有人员负责安全技措工程管理。

第八条

安全技措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按计划保质保量组织兑现,不合要求的坚决不予验收,不予结算。

第九条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完成情况,必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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