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

2024-10-19

辽宁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精选15篇)

1.辽宁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 篇一

农村敬老院管理制度

(一)学习和会议制度

1、每月15日和30日为院民集中学习日,学习内容为党的政策和法规、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评比好人好事,警示不良风气。每次学习要有详细会议学习记录。

2、每周星期三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日,每次学习要有详细会议学习记录。

3、每季季末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通报院办经济收支情况,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工作自查,交流思想。会议要求: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同时认真做好学习和会议记录。(二)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文件、文书、档案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凡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来文、来函,一律登记办理;文件传阅和执行后,按保管期限分类立卷归档;

3、凡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请示的文书,须和答复一起分类归档;

4、加强文件、文书、档案的保密工作,保证其局限性、时间性、永久性的保密和安全;

5、院内的各类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三)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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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接收走访慰问款物,上级民政部门、乡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须均按要求入帐,用于敬老院生活补助。

2、严格实行财务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核,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敬老院账目应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设置财务账目、科目。所有单据、凭证和账目要做到规范、齐全、完备、清楚。敬老院应定期向院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报表。每月应向院民张榜公布各项生活费用开支情况。

3、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三人以上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4、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5、院里所有的固定资产都均要入帐,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6、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200元。出现公款被盗应及时报警,并根据公安机关鉴定结果做出赔偿决定。

7、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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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8、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核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供养资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

9、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受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10、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四)食堂管理制度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购进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要存放保管室内,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4、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5、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6、成立膳食委员会,由院民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五)敬老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制度

1、敬老院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食品中毒、火灾、人为暴力事件。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后,敬老院院长要在第一时间现场处理,并立即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同时组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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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安置敬老院院民,确保院民生命安全。

2、敬老院制定《敬老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并与乡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相衔接配套。

3、出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敬老院院长应当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稳定院民情绪,安全组织转移工作,防止转移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

4、隔离、保存疑似问题食品、疑似病例,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5、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阶段结束后,敬老院院长应当向乡镇政府汇报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等详细情况,总结处置工作。(六)治安管理制度

1、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治安法规,安全常识,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搞好单位安全的自觉性,全面培养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工作中知法、守法、善于用法,提高依法治理敬老院的能力。

2、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提醒和指导院民确保自身安全。同时,在自身各种服务活动中要确保安全,防止违反操作安全规程,发生事故。

3、正确处理各种矛盾,除有意违法犯罪,应特殊处理外,一定要与人为善,息事宁人,控制事态,化解矛盾,不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对于院民之间矛盾,工作人员要主动调解,做到公正、公平,无效时立即向单位领导或110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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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院民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对易变质腐烂的鲜活食品和怕挤压、倾倒的易碎、易损物品以及较大货物一律不予存放,院民所带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代管手续要齐全。

5、如发现院民发生刑事犯罪活动,工作人员应暂停清理、整理房务,保持现场原状,报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切实做好治安协查工作,对于正在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工作人员在报110的同时应尽一切可能制止犯罪活动。

6、凡入住的院民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院民不得私自住宿或转让、调整床位。

7、院民住房钥匙除自己保管外,工作人员应配份随身携带或专柜存放,不得任意乱放和带出敬老院,防止因钥匙失控而出事。在一些突发案件和事故处理中,如火灾、爆炸、中毒等,工作重点在救人、疏散院民和维护院民秩序等。对威胁或伤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行为,重点是抢救受害者,注意发现和控制重要嫌疑分子,以及现场保护等。(七)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中心敬老院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敬老院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院长及工作人员(3人)组成,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副组长协助具体抓落实。制定敬老院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安全措施,敬老院所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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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敬老院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院民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敬老院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主管局领导,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4、实行院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并逐日填写值班登记表。

5、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敬老院负责人要经常检查院内安全设施情况,排除安全隐患。

二、门卫的安全管理

1、门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夜间查房,节假日应安排值班,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值班情况登记和院民外出登记。院民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自觉服从门卫管理,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敬老院。

三、设施安全管理

1、敬老院院长负责敬老院内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2、敬老院全体工作人员每半月集体进行一次全院安全工作大检查。

3、敬老院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灯,确定专人管理,工作人员能够正确掌握使用。

四、食堂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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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堂人员和参与饮食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时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库、仓库和配食间的害虫。

3、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受污染的食品原料,严格把关,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五、舍务安全管理

1、未经敬老院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老人宿舍。

2、严禁在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擅自更换灯泡或擅自接电,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3、不准吵骂、打架,以防造成摔伤事故。不准在床上躺着吸烟,不准私自生火,以防造成火灾等事故。

4、不准过量饮酒,以防造成醉酒伤人等事故。

5、不准体弱、有病老人单独上街,以防病倒途中或遇车祸,不准私自外出,外出做到请假,佩戴院民身份牌,并说明去向,以防走失。

6、不准私自购买农药等有毒物质类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私自购买或私藏刀具、铁棍之类。(八)卫生保健制度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绿化区、公共场所、7 / 16

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浴室和卫生间(含公共卫生间)、绿化区等场所、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做到洁净、无异味、无杂物堆放;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定期消毒公共区域,防止疾病传染。

3、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5、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过期食品。

6、建立健全医疗档案,保证每位院民的身体健康状态、每次用药情况,以及每次体检都建立在档。

7、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8、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9、定期组织医生来敬老院坐诊,做到小病不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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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有老年性疾病的老人进行重点检测,进行医疗常识的讲解,让每位老人能及时救治。

11、对有特殊病的老人进行特殊的护理和治疗,如卧床的老人进行定时翻身,鼓励咳嗽、吐痰、进行肢体活动等。

12、对发生紧急情况的老人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如有危重的老人,应立即同医院联系并专车护送到医院,以便及时治疗。(九)敬老院院民互助制度

1、经常组织院民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进他们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努力培养院民团结互助精神。

2、在院民之间开展互助活动。年龄相对轻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帮助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院民。

3、身体较差、行走不便的院民若需购物时,必须有人帮助代购,确需外出的必须有人陪同。

4、身体较弱的院民走亲戚时,必须有亲戚接送。

5、院民看病时,必须有人护送到医院或医务室诊治,并帮助拿药。对于病倒卧床不起的要安排专人护理照顾生活起居。

(十)要事登记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登记簿》。

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情况;请假销假、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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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违纪、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敬老院要事登记簿》由敬老院院长填写,也可以指定专人填写,长期保存。(十一)值班制度

1、根据供养人员情况,晚上和节假日应安排1-2人值班。

2、每夜查铺次数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查铺的次数。主要看供养人员在位、睡眠和安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做好记录工作。

3、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确有要事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履行代理手续,并向代理人交待清楚工作事项及告知自己所去的地点和时间后方可离岗。(十二)接待制度

1、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2、供养人员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亲属离院时,可以允许供养人员送到临近的车站。

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4、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要建立必要、合理的检查制度,确保安全。(十三)请销假制度

1、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供养人员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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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不得离院。

2、供养人员、工作人员请假由院长批准,院长请假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3、供养人员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需使用证件的,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须交回发给的有关证件。

4、外出人员归院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要根据情况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工作职责(一)院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领导全院工作。

2、热爱敬老院事业,树立以院为家思想,团结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勤政廉洁,做好表率,将敬老院建设成一个团结、活泼、服务优质高效的集体

3、制定本院的长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汇报。

4、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质量,定期检查督促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5、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深入院民中了解情况,掌握院民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处理问题,严防责任事故发生。

6、加强对财务和捐赠款物的管理,加强安全工作,加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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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级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为敬老院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7、抓好院内经济,改善在院老人居住环境,提高老人生活水平。组织老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生活。

8、抓好敬老院治安防范、安全保卫、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等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二)财务人员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院制度,办好会计核算业务,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

2、认真编制本院收、支计划,及时做好决算,当好院长参谋。

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凭证必须有经手、验收、审核和领导签字才能支付,否则拒付。

4、现金要确保安全和完整无损,不得超过规定库存现金,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

5、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6、做好社会捐赠物资、现金的接收使用统计工作

7、做好财务凭证、帐册等档案资料保管和保密工作,发挥财务监督和保障作用。

8、协助院长抓好敬老院院办经济创收。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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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管员职责

1、严格物资入出库手续,物资入库要逐一验收,做好台帐,出库要履行批准手续并办理领取登记,违反规定的有权拒付。发现余缺及时查对,做好统计报表。

2、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存放要分类,排列要整齐。定期清理,打扫库房,通风通气,防止物资积压霉变。

3、注意防火、防盗,配备防火、防盗设施。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确保库房安全。

4、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坚守岗位,按时发放。

5、协助院长做好庭院经济收支的登记。做好老人参加种养业收入的逐项登记和分配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炊事员职责

1、炊事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肺结核、肝炎等传染病者及卫生部门规定不能从事餐饮职业的人员不得从事炊事员工作。

2、炊事员工作时间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证按时开餐,保证饭菜质量。

3、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及厨房的公共卫生。

4、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报告,保留证物、保护好现场,封存可疑食品,以待清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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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厨房、餐厅做到室内基本无苍蝇、老鼠、蟑螂和蜘蛛网,地面无积水、污物,及时清理垃圾,室外无杂物,无臭味。

6、爱护公物,节约原料,降低成本,开饭趁热按时,就餐人员基本满意。(五)物资采购人员职责

1、负责敬老院的物资采购工作;

2、经常了解购物、消耗、库存情况,严格遵照采购制度按计划、质量、价格采购并做好验收、入库手续;

3、临时和特殊物资的采购,须先经院领导审批再行采购;

4、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不采购伪劣、变质和冒牌物资,不做人情生意;

5、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得借用或挪用公款。(六)敬老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职责

1、检查监督、民主评议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民主评议一般半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可作为创优争先的依据,并做好详细记录。

2、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讨论财务开支、行政管理等事项,协助院长做好管理工作。

3、对照检查供养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定期议事制度,一般一个月不少于一次。遇重大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七)敬老院院民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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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从敬老院管理,遵守敬老院管理制度。

2、积极参加敬老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互助,不传信任何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

3、团结友爱,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4、以院为家,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物。(八)敬老院医务人员职责

1、做好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经常为院民开展卫生常识、老年保健知识讲座。

2、建好院民的健康档案,定期给院民检查身体。

3、负责院民疾病的治疗和预防。

4、负责院内和院民居室及个人清洁卫生检查、评比。

5、负责院内室内外及公共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九)服务员岗位职责

1、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态度热情、和蔼、有礼貌,不准冷言冷语,更不得指责、吵骂;

2、照顾老人日常生活,做好老人卫生工作,定期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拆、洗、晒衣被;衣服做到春季三日一洗,夏季每日一洗,秋季每周一洗,冬季每旬一洗,被褥每月拆洗一次;

3、负责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房间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窗明几净,空气新鲜,衣物摆放有序、被褥叠放整齐,杂物放置有序,无蝇、无蚊、无异味、无破乱,地面墙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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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心老人生活,及时照顾护理,对卧床不起、行动不便、饮食有困难的老人要饭菜端到床前,喂饭、洗脸、洗脚、处理便溺,不嫌脏怕累;

5、关心老人的心理健康,经常与老人交谈,了解他们的想法,掌握他们的要求,说服疏导他们的思想;

6、积极动员并帮助老人参加有益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帮助他们多运动、多晒太阳;

7、学习掌握有关卫生保健和营养知识、督促帮助老人理发洗澡,帮助老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8、完成工作责任区和卫生包干区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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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辽宁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 篇二

一、调查对象与范围

本次下发调查问卷600份, 其中学生300份, 家长300份, 调查了我省新民市、本溪市和铁岭市15所农村中小学学校, 其中, 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12所, 农村中心小学3所。回收调查问卷529份, 其中学生261份, 家长268份, 回收率分别为87%和89%, 回收问卷总有效率为88.2%。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问卷共包括校车运营时间、线路、收费、校车车况、司乘人员服务、学校管理等六个方面情况。总体来看, 6个题目中“满意”人数的百分比在41.4%~71.2%, “不满意”人数的百分比在9.9%~33.4%, “满意”人数的百分比高于“不满意”的人数, 6个题目平均满意度为54.8%。由此可见, 我省农村校车情况比较令人满意。

1. 家长和学生对校车车况、司乘人员服务、学校对校车的管理满意程度较高

调查显示, 对校车车况, 家长和学生满意的人数共337人, 占63.7%;持一般态度的共132人, 占25.0%;不满意的人数共60人, 占11.3%。60%以上的家长和学生对校车车况很满意, 说明了辽宁省农村中小学校车车况良好, 符合专业校车标准, 学生乘坐感到安全、满意, 家长放心。

对司乘人员服务, 家长和学生满意的共有322人, 占60.8%;持一般态度的共有142人, 占26.9%;不满意的共有65人, 占12.2%。60%的家长和学生对校车司乘人员服务满意, 各地区司乘人员服务周到, 素质良好, 管理部门对司乘人员的教育培训到位。

对校车管理, 家长和学生满意的人数共377人, 占71.2%;持一般态度的人数共100人, 占18.9%;不满意的人数共52人, 占9.9%。70%以上的家长和学生对学校校车的管理工作满意。学校在校车管理中起着重要的协调作用, 绝大多数家长和学生对校车管理满意说明学校把校车安全放在重要位置, 从教育到管理为校车安全做好工作。

校车车况、校车服务和校车管理这三方面让家长和学生比较满意, 究其原因, 一是辽宁省对中小学校车实现“六统一”管理。早在2007年, 我省就出台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意见, 对农村中小学校车实行“六统一”管理 (即统一车型、统一标志、统一教育、统一运营标准、统一审批程序、统一管理) , “六统一”管理有利于规范辽宁省农村中小学运营校车的车型、车况, 有利于对司乘人员的培训。二是各地区学校管理到位。学校管理到位主要表现为:辽宁省各地区确定了中小学校长及校车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共7项30条;为保证校车不超员和学生学习总课时不减少, 学校科学调节上下学时间, 保障校车的运营;学校把安全教育过程变成对学生生命教育的过程, 把乘车过程变成良好行为养成的过程。同时, 各学校成立乘车学生家长委员会, 定期召开会议, 研究工作, 配合学校解决校车运营中的实际问题。这些有效的管理措施保障了校车安全、规范运行, 促进了校车产业发展。

2. 家长和学生对校车运行线路、时间和收费满意程度稍低

调查显示, 对校车的收费情况, 家长和学生满意的人数为258人, 占48.8%;持一般态度的共96人, 占18.2%;不满意人数为175人, 占33.0%。辽宁省农村中小学校车除个别地区外, 均向学生收取一定数量的交通费用, 多数地方平均月收费在70~120元之间, 个别地区校车收费甚至高达每月180元, 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因此, 家长和学生对校车的收费满意度普遍较低。

对校车运行时间, 家长和学生满意人数共219人, 占41.4%;持一般态度的有133人, 占25.1%;不满意的共177人, 占33.4%。对校车运行线路, 满意人数为241人, 占45.6%;持一般态度的共有126人, 占23.8%;不满意的共162人, 占30.6%。据调查, 我省农村中小学校车运行线路共5202条, 多数地区运行线路在350条以上, 单程最远距离为78公里, 单程运行时间超过2小时, 许多地区校车不得不往返多次接送学生, 导致学生上学时间前移或放学时间后延, 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和休息, 家长和学生对此很有意见。

3. 学生与家长对于校车满意度存在的差异

学生每天乘坐校车, 是校车服务的直接客户, 家长是间接客户。由此, 我们推测他们对于校车的满意度应该有所不同, 为探究这种不同, 采用因素分析的统计方法分别对学生和家长的数据进行分析, 以因素载荷的数值大小作为权重, 来衡量6个题目对于他们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析结果显示:学生对校车的满意度从高到低排列分别是:车况 (0.884) 、司乘人员服务 (0.879) 、学校管理 (0.862) 、运行线路 (0.823) 、时间 (0.795) 和收费 (0.746) 。家长对校车的满意度从高到低排列分别是:车况 (0.900) 、学校管理 (0.895) 、司乘人员服务 (0.868) 、时间 (0.853) 、运行线路 (0.852) 、收费 (0.763) 。学生和家长最满意的项目是校车的车况, 最不满意的项目都是校车的收费情况。

为了进一步确定6个题目在两个群体中的差异, 我们对所得数据进行T检验, 结果显示, 学生与家长在校车运行时间上存在显著差异, T值为-2.167, 学生低于家长, 就调研情况看, 校车需多次往返才能将全部学生送至学校, 最早到校的学生在6点左右, 学生对校车运行时间有直接的感受, 而家长没有直接体验, 因此, 家长和学生对校车运行时间存在一定差异。

三、调查结论与建议

通过调查, 我们看到家长和学生对农村校车的学校管理、校车的车况、校车司乘人员的服务等方面还是很满意的。但是在校车运行线路、时间、收费等方面还有一定程度的不满意。校车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要提高家长和学生对校车运营和管理满意度, 各级政府需要结合实际, 通过多种措施, 积极推进农村校车的规范管理和产业发展。

1. 建立分工明晰、责任共担的校车运行机制

校车安全问题涉及面广, 需要改变教育部门一家或几家各唱“独角戏”的状况, 牵涉部门要责任明确, 通力协作, 积极参与校车运营和管理工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化实施的原则, 由县级政府主导, 交通部门牵头管理, 公安、教育、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 职责明晰, 形成合力, 统筹解决好农村校车问题。

2. 实行政府主导、多元运作的校车运营模式

校车是公益性、服务性车辆, 单靠市场力量不足以保障校车健康有序的发展。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 以市场为调节杠杆, 采取服务外包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校车产业, 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校车运营模式。要统筹规划, 采取政府出资购买和社会力量赞助等方式, 发展专营校车, 一要测算校车运行成本, 在充分吸纳民意的基础上, 根据地形、人口密度、学校分布等因素设定校车线路和站点;二要向社会公开招标, 实行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营模式, 校车运营公司通过竞标获得政府合约, 为学生提供校车服务。

3. 设立政府统筹、惠民减负的校车专项补贴

校车属于准公共产品范畴, 应该是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校布局调整后, 学生由于交通问题而产生的额外经济负担, 政府应设立学生家庭困难交通补贴政策, 由当地财政部门进行测算, 确定学生交通补贴标准, 对学生个体进行补贴。对于交通环境复杂的个别地区, 在交通费用补贴标准上可酌情提高,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实行全额补助, 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实现学生校车免费制。

4. 开设适应布局、服务教育的校车辅助专线

3.农村,敬老院里笑声多 篇三

两年过去了,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农村的五保老人的生活带来了怎么样的变化?他们的生活现在如何?我们专程来到丰城市尚庄街道敬老院探个究竟。

尚庄敬老院取名为南山苑,于2005年底全面启用。它傍山坐落,庭院宽敞幽静。这里不仅环境好,而且照顾老人既周到又全面,五保老人们在院中过得有滋有味、有声有色,“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病有所医”的向往在这里真正实现。

院内入住老人从刚开始的10多人增加到现在的104人,占街道现有农村五保老人的87.4%。为什么会有如此高的集中供养率?敬老院的曾桂萍院长告诉我们,在过去,由于受农村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的五保老人大部分不愿入住敬老院,而是分散供养,由村里或亲属照顾。这样的供养,老人很难得到全方位的照顾,往往在孤寂中故去。为了让散养老人能够更好地颐养天年,敬老院不时地邀请散养老人来院中做客,体验敬老院的集体生活,与院中老人相互交流,从而吸引散住五保老人入院养老。这在无形中提高了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

访谈中我们还了解到,在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以前,老人进院要一次性交纳一笔入院费,而且每人每年还需交600斤谷子、6斤食油、1200斤柴,许多老人因交不起这些而无法入院。现在,老人入院不仅不须交钱、交物,每月还可领取由民政部门发放的15元零用钱。而且生活水准也提高了。伙食增加到每餐一荤一素一汤。“你看,我们现在生活得蛮好的吧。”住过前后两个敬老院的梁茂顺老人高兴地插进话来。

“况且,他们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可以全额报销。以前只能报销40%。”曾院长说,“而且,老人病了,还会得到工作人员和同院老人无微不至地照顾。”

如今,在敬老院中的老人们不再孤独寂寞。他们每天既可以在房中看电视,也可以或在活动室或在院中下棋、打牌、唱曲,还可以在敬老院自设的菜地、猪圈、鸡鸭栏等地生产劳动。老人们劳逸结合,自得其乐。他们结成互帮互助对子,身体较好的照顾体质较差的,相互间关切、友爱,感情日渐紧密。院中有几位老人还在这里找到了自己的另一半,喜结良缘。

4.辽宁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 篇四

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

最优最差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为努力提高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五保供养工作质量,改变我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滞后状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144所农村敬老院中开展规范管理评比活动,每年评选若干“管理最佳敬老院”和“管理最差敬老院”,连续三年。现将今年评比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的目的

通过开展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充分调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乡镇及敬老院工作人员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力度,提升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将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成设施齐备、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服务周到、保障良好的标准敬老院,推动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上水平上台阶,促进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五保老人基本生活,为建设文明永州、和谐永州作贡献。

二、开展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的范围

全市11个县区和两个管理区的144所农村敬老院(含今年新建或改扩建的15所敬老院)。

三、开展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的内容

开展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按照《永州市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评分标准》(附后)的具体内容进行逐项量化计分,总分实行百分制。评比活动对每个敬老院进行逐项评分,然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确定若干管理最佳敬老院和管理最差敬老院。评选结果通报全市民政部门及敬老院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管理最佳敬老院颁发奖牌,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给予适当奖励;管理最差敬老院颁发黄牌。评选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敬老院建设和管理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民政工作年终评比考核范围。

四、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的程序

1、各县区对辖区内所有敬老院,按照《永州市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评分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自查自评,逐项打分,9月底前上报县区初评。

2、县(区)民政局接到乡镇敬老院自查自评报告后,组织人员实地考核逐一评审,将初评结果《永州市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评分标准》评分表及相关材料,11月中旬前报市局。

3、12月份,市局组织县区进行交叉检查验收。根据各县区初评结果,每个县区分别抽取3-5所自查得分最高的敬老院和自查得分最低的敬老院,检查组逐一进行考核评分。根据得分高低评出全市规范管理最优最差敬老院,报市局党组研究确定。

五、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以及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敬老院要把敬老院规范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对照评分标准,拟定创优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整改到位。有关农村敬老院必须配备的基本设施、设备或物件所需资金,可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解决。

2、加强督查,总结经验。各级民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农村敬老院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敬老院规范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局拟在6月下旬,结合今年为民办实事敬老院建设项目和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示范点建设进行一次督查,年底组织检查评比。

3、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农村敬 老院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工作方案,强化具体工作措施,逐项抓好落实,把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评比活动与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挂钩,建立分工包干责任制度,切实把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开展好,努力提升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

附件:《永州市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最优最差评比活动评分标准》

永州市民政局

2010年6月17日

主题词:农村敬老院 评比 通知 抄报:省民政厅白玉副厅长、省社会救助局、天锡书记、武生市长、松成常务副市长、自新副秘书长 永州市民政局 2010年6月17日印发(共印50份)

永州市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最优最差

评比活动评分标准

1、敬老院按设计的床位数入住五保老人(20分)。新建敬老院床位设置不低于50张,入住人数不少于50人;改扩建敬老院床位设置不少于30张,入住人数不少于30人;每少一床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如遇自然减员等情况,应及时增补。

2、配齐配强工作人员(20分)。敬老院工作人员按供养对象10/1的比例聘用(含院长)(15分)。新建敬老院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改扩建敬老院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每少1人扣5分;有专职院长(5分),凡兼职的或由乡镇干部、五保老人担任院长的不得分;重残、重病老人另按4/1的比例聘用特护人员的,每配1人加2分。

3、敬老院经费保障(20分)。入住50人的新建敬老院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7万元、入住30人的改扩建敬老院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5万元(含工作人员工资、社保和敬老院日常管理经费),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16号‟令颁布的《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第十六条列入县区财政预算(查阅县区财政预算书和敬老院财务凭证)(15分),每少1万元扣5分,扣完为止;供养人员的供养金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按月、足额、规范拨付 5(规范拨付是指五保老人供养金首先从五保供养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分别在城乡低保资金中解决。五保老人户口登记为敬老院城镇户口的从城市低保金补差,农村户口的从农村低保金补差,不得双重享受,享受城乡低保补差应分别办理和完备城乡低保申报审批手续)(5分),其中一项未达到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4、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6分)。依据《湖南省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2分);建立院民档案,包括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工资发放名册、五保老人入院审批表、入院协议书、户口本、健康检查资料、老人亲友联系人等(2分);院内设有院务公示栏,宣传五保供养法规政策和敬老院管理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敬老院各项管理情况,实行院务公开(2分)。上述三项中有一小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5、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6分)。敬老院财务管理实行独立核算(1分),院长一支笔审批(1分),有专户专账(1分),专款专用(1分),按月进行财务公示(1分),乡镇实施定期检查(1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6、规范配置维持敬老院正常运行的基本设施、设备或物件(8分)。食堂统一配齐餐桌、凳子、碗柜等(2分),每缺一项扣1分;每位老人配有统一标准的单人床、桌子、椅子、个人物品储藏柜、电风扇等生活必需品(2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有公共浴室(2分);生产区有养猪、鸡、鸭等设施和菜地(2分),每缺一项扣1分。建有沼气池的敬老院加2分;敬老院配有消毒柜、冰箱、洗衣机、热水供应装置等,每项加1分。

7、敬老院院容院貌(8分)。敬老院生活区和生产区相对隔离(1分);院内绿化美观大方、卫生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物品或垃圾(3分);老人居室内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基本无苍蝇、无蚊子、无臭虫、无杂物、无蜘蛛网、无乱挂乱贴,无异味(2分);老人个人卫生清洁,衣被经常洗晒无异味,衣冠整洁,精神面貌好(2分)。上述四项中有一小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8、敬老院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6分)。敬老院蔬菜基本实现自给(2分);敬老院一年四季有养殖的猪、鸡、鸭等牲畜和家禽,定期改善院民生活(2分);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参加有益身体健康的适度的生产劳动,有记录、考勤和奖励办法(2分)。上述三项中有一小项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5.辽宁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 篇五

【发布日期】2002-05-13 【生效日期】2002-05-1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养老基地和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和发展农村老年事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农村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第三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养老基地建设,发挥集体养老优势,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社会保障,逐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第四条第四条 老年人应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发挥老有所为作用,积极参与养老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 养老基地管理

第五条第五条 各级老龄组织为养老基地的主管部门。基地收益归老龄组织所有,全部用于发展老年事业。

第六条第六条 养老基地要建立固定标牌,并签订合同书,规定基地座落、项目、品种、面积、数量和四至,乡(镇)、村盖章后分别存档。

第七条第七条 养老基地承包或出租要签订协议书,明确责任、承包期限、上缴金额以及经济损失赔偿等。

第八条第八条 各级行政部门要支持养老基地建设和管理,并给予适当投入。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养老基地建设。老龄组织要协调有关科研部门加强养老基地技术指导,科学管理,确保基地效益逐年递增。

第九条第九条 养老基地管理要实行乡(镇)、村分级负责制,建立专人管护制度。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第十条 养老资金主要来自乡(镇)村财政拨款、乡镇企业资助、养老基地提取、老年企业创收、单位和个人捐助、慈善基金以及其他收入。筹集的养老资金由各级老龄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乡(镇)、村要建立健全养老资金专帐,镇、村为核算单位,组为报帐单位,专款专用,做到帐款、帐物、帐据相符。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严格履行收支手续,对资金支出,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老龄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养老资金要实行民主理财,帐目公开,并定期向群众公布。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每年应提取一定比例的养老资金作为本金积累,以蓄取息,滚动发展。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养老资金的检查督促工作。

乡(镇)老龄组织要联合财政所、纪检等部门,每年对养老资金帐目进行一次审计。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养老资金为老年福利事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老年人医疗补助、困难救济、危房改造、养老保险、养老补贴;用于老年人文体娱乐活动和兴建农村老年公寓、老年活动室(站)等。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养老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对养老基地管理得当,资金使用合理,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在养老基地建设和管理中弄虚作假,随意废止养老基地承包协议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对养老基地经营者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低下、不能按期履行协议的,要终止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责令赔偿。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对挪用、侵占、贪污养老资金者,要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00二年五月十三日

6.农村敬老院评定的工作方案 篇六

一、指导思想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农村敬老院五保供养功能,规范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

二、评定等级

按《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参考指标》综合评定,分三个星级等级标准(具体等级标准附后)。

三、评定方法

评定采取“听、看、问、查”的方式进行。“听”,即听取各镇敬老院的情况汇报;“看”,即看敬老院的硬件设施建设、敬老院的管理情况等;“问”,即召开院民座谈会听取其敬老院的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查”,即检查敬老院的台帐和各类活动记录。

四、时间安排

6月份,各镇完成一切创建准备工作,市局组织初评和申报;7月份市民政局对申报一星级的敬老院逐个组织检查、验收、审定,对申报二、三星级的敬老院进行抽查复核;8月份省民政厅对申报一星级的.敬老院进行抽查,对申报二、三星级的敬老院逐个进行检查验收。

五、激励措施

开展敬老院等级评定工作,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到敬老院管理工作中,是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标准自查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切实做好评定升级工作。对获得二星级以上的予以奖励,并从三星级敬老院中择选推荐省和全国模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奖励标准为:评为全国模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奖励镇50000元,奖励镇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敬老院院长各5000元;评为省模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奖励镇30000元,奖励镇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敬老院院长各3000元;评为三星级敬老院的,镇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敬老院院长各奖元;评为二星级敬老院的,镇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敬老院院长各奖1000元(奖励标准按高不重复,升级补差)。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评定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有效的评定工作方案。

2、掌握标准,完善升级。各单位要对照等级标准,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对少数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指标,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升级。

7.辽宁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 篇七

1.1 赡养方式

经过对当地居民的走访, 我们了解到当地的赡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A.几个儿子轮流供养;B.年老父母分开, 各归一个儿子扶养;C.父母归某一个儿子扶养, 别的子女须按月送来钱或者米;D.父母独居, 生活费由子女们共同分摊。E.独子赡养;F.集体赡养。

其中集体赡养是针对“老单身汉”或老年丧子的老人。就家庭养老而言, 这类老人没有实施养老的主体, 必须依靠集体和社会的救济。农村基层集体养老制度包括“五保”制度和“敬老院”制度, 以“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扶养人或其赡养人和扶养人无赡养能力或扶养能力”来定义需要制度给予支援的老人, 只有在老人“无后”情况下, 集体才会负担起养老的职责。我们走访的夕阳红敬老院也特别强调这一标准。在这里, 有两个问题值得强调出来, 它们反映了国家养老制度和养老观念之间的冲突:第一, 国家养老制度中将女儿也作为赡养人, 但当地“女儿不负责养老”的习俗依然存在;第二, 集体养老的被养标准无法规避将“无后”作为原则, 而“无后”在当地村民心目中至今仍是一个引为“耻辱”的标志。

其中第二种方式比较少见, 根据调查, 我们发现当地养老习俗主要以第一种和第三种为主, 即由几个儿子轮流供养, 时间间隔多为一两年。当地村民觉得这种养老方式比较理想, 既显得公平合理, 又能减轻负担, 同时使老人的生活有最基本的保障。至于第三种养老方式在当地也较多见, 老人一般由长子扶养, 吃住在长子的家里, 其他子女则按月送生活费, 或者就是送一些生活用品。而在第三种养老方式下, 老人的房产一般由长子继承。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 当地的养老习俗是比较重视平均主义的。

在这里我们要提及一下“搭伴养老”方式。“搭伴养老”是指老年男女双方不进行结婚登记而生活在一起, 实现晚年相互照料的一种老年“再婚”生活方式 (应属于同居的范畴) , 同时包含养老的内涵。这在当地也存在, 但数量极少, 主要是因为在道德伦理上备受争议, 并且还受到双方家庭关系的影响。

1.2 养老观念

当地的养老观念具体可以概括为三个部分。

1.2.1 养儿防老。

“养儿防老”这是千百年流传的习俗, 特别是在农村, 这种习俗根深蒂固。老了只能跟儿子生活, 由儿子养老, 表明自己“教子有方”, 否则颜面丢尽。而且, 即使父母开通, 愿跟闺女生活, 做儿子的也一万个不同意, 因为那样易受到亲朋好友、邻里乡亲的议论、指责, 被误认为儿子不尽孝道。虽然农村基层集体养老制度中将女儿也作为赡养人, 但这和乡村中“女儿不负责养老”的习俗难以协调。

1.2.2 家庭养老。

当地农村老人普遍要求家庭养老, 拒绝社会养老。认为把老人送进敬老院是不孝的表现, 老人也以进养老院为耻, 把它当成是自己成为儿女累赘的结果。其实, 社会养老已是必然趋势, 敬老院也并非往日的“孤老院”。在敬老院生活既不会“丢脸”, 更不会“孤独”。因为敬老院里有专职的服务人员, 众多老人聚在一起谈天说地, 相互交流, 或许日子过得比家庭养老更加有滋味。

1.2.3 几世同堂。

农村老人们都讲究子孙环膝, 儿孙满堂。事实上, 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 子女养老和在家养老是合二为一的, 几代同堂, 这是传统大家庭的情形。传统的大家庭由于人口多且多以农耕为业, 人口流动率很低, 一家一户成了最完整的社会细胞, 根本没有家庭养老功能社会化的可能, 家庭养老是自然的选择。可以说, 家庭养老是一种制度化的传统, 不少中国人不仅乐于接受, 而且习以为常。

2 现状分析

通过对上述当地农村养老习俗的认识, 我们可以了解到由于传统养老观念和家庭养老模式的制约, 养老机构的发展存在着巨大的阻碍。

2.1 家庭养老仍占主流

通过上述对当地养老习俗的具体描述, 我们可以了解到当地的养老模式仍由家庭养老为主。事实上, 由于种种原因, 我国的农村基层集体养老制度至今尚未健全、完善, 这便意味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 家庭养老依然是农村养老保障的基石。

2.2 养老观念滞后

通过调查, 我们得知当地的养老观念普遍滞后。虽然现在有一部分人赞成入住养老机构养老, 比如在对护理员的访谈中, 明确表示非常赞成敬老院的养老模式。但多数人仍旧持传统的养老观念, 认为家庭对老人的赡养是天经地义、约定俗成的事, 老人对家庭的依赖更是顺理成章, 进养老院养老是老人无后、儿孙不孝的表现。另外通过对当地老人的访谈, 我们得知在乡村里, “五保户”和“孤老”、“绝户”等一样是一种“恶毒”的语言, 因此, 现在有不少老年人都不愿以“五保户”的身份进入敬老院养老。养老观念的滞后是阻碍已拥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进入养老机构的一大原因, 它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养老市场的有效需求, 阻碍着机构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机构养老与中国老年人的选择偏好存在着差距。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 老年人大都习惯于选择家庭养老, 而不愿意脱离熟悉的场所与一群陌生的人安度晚年;另一方面, 情感保障是老年人极为重要的需求, 每天来自家庭成员的亲情慰藉和熟悉社区邻居的交流, 是机构养老所无法替代或者无法完全替代的。在中国城乡, 即使子女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老人, 老人们也不愿意选择养老院, 这表明这种情感需求的满足渠道是相当单一的。因此, 中国老年人的价值偏好是居住在熟悉的家里, 享受天伦之乐而不是在养老机构。

由此可见, 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越来越多的家庭将照料老年人的生活视为负担并越来越不堪承受这种负担。改革开放30年来, 虽然市场经济已经深入人心, 各种西方观念日益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观念与行为, 但在养老模式的选择方面却依然效果甚微, 机构养老模式在中国许多地方依然水土不服, 即使在家庭养老难以为继和老年服务需求急剧增长的条件下也很难发展起来。

3 未来瞻望

上世纪90年代初, 我国每10个年轻人养一个老年人, 现在这一比例已经达到3比1。越来越多的家庭将出现4个老年人、1对夫妇和1个孩子的所谓“4、2、1”格局, 家庭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照料的资源越来越少, 老年人照料问题将更多地求助于社会。

有调查表明, 20%的老人有入住养老院的愿望。但目前, 我国现有养老院的数量仅够0.86%的老人入住。据统计, 2006年初, 全国城乡有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和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机构39500多个, 总床位149.7万多张, 其中农村乡镇敬老院29680多个, 总床位89.5万多张。目前, 这一数量虽有不少增加, 但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中国的养老事业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目前的中国社会, 家庭养老仍然是主体, 尤其是在人口众多的广大的农村。

机构养老虽存在一定的不足, 但生活不能自理、亲属照顾有困难、雇不起保姆或者保姆照顾不好的老人, 不得不选择机构养老, 因而, 农村民办养老事业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总之, 中国传统的完全由家庭成员解决养老问题的家庭养老方式虽然面临着日益严重的挑战, 但仍会长期存在, 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并选择机构养老模式, 但作为中国未来养老模式的主流, 能够被普遍接受的模式将是“居家养老+社区照料”这种模式既能够保留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诸多优势, 又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 可以利用超越家庭之外的社区照料来弥补家庭保障的不足, 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从而形成中式为主、西式为辅的中西结合的养老模式。

4 小结

基于传统养老观念的根深蒂固、中国社会与老年人的选择偏好以及家庭养老模式在农村仍占主流, 机构养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成为中国人安度晚年的主流模式。养老习俗之于任何一种养老模式都有巨大的影响, 它和传统的孝道原则一起构成了乡村家庭的社会文化脉络。而如何协调养老习俗与机构养老之间的关系, 不仅要转变传统观念, 也要求社会各方面的努力。

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 传统的养老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之下, 传统的养老习俗与新兴的养老方式之间的矛盾开始激化。在对泰州市夕阳红敬老院实地调研的基础上, 从思想观念和赡养方式两方面分析了农村养老习俗对农村养老机构的影响, 以期寻求养老习俗与机构养老之间的双向协调。

关键词:农村,养老习俗,家庭养老,机构养老

参考文献

[1]陈运飘, 杜良林, 曾骐.普宁西陇的老人赡养方式与吃伙头初探[J].中山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1997, (02) .

[2]穆光宗.我国农村家庭养老问题的理论分析[J].社会科学, 1999, (12) .

[3]杨晋涛.川西农村“称粮”习俗和亲子关系探讨[J].思想战线, 2002, (05) .

8.辽宁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辽宁农村;农村设施;农村现状

中图分类号:C9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1-0036-01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本文的创作背景处在我国着力解决原有城乡二元体制发展结构造成的种种弊端、国家对新型城镇化建设愈发重视、美丽乡村号召全国推广、大力建设并保护乡村人居环境的大背景下。宜居环境的简要涵义为适宜人们生产生活的人居环境。

(二)研究目的。

使大家意识到田野调查、入户调查等最直观调查在农村这一特殊环境下的重要意义。为农村环境的基础数据的建立提供帮助。解决农村问题们首先要是农村重新焕发活力,而留住“人”则是焕发活力的最基本因素,对于村民来讲,生存环境的适宜程度直接影响到对故土的去留态度,因此,对于农村宜居环境的研究,是解决当下农村问题的关键。

二、辽宁省农村现状公共服务设施问题

(一)辽宁农村现状服务设施综述。

本文对比辽宁农村何其周边城镇之间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发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首先表现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总量上。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总量的不足和农村人口的庞大基数,直接导致了人均占有率较低,相比村周围城镇,所调研村一般拥有的公共服务设施仅为卫生所、小学和商业卖店,村内对养老类的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渴求度极高,越24%以上的村民反映村内应该有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

(二)现状服务设施城乡差异过大。

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异表现在设施水平和服务水平的差距上,设施的配置水平如建设条件、设备水平等远远低于城市水平,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也存在巨大差距。一些服务设施并非是针对村民所建,而是针对外来游客而建造的KTV,饭店以及自选商场。部分村为相应号召兴建了书报角,但是书刊陈旧、无趣味性,再加上村民对其渴求度不大,使用效果不理想。

(三)现有设施并不符合村民需求。

辽宁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较为单一,一般为卫生所、小学、小卖部,随着新农村的建设,部分农村建设了村活动广场、村健身器材、村书报角。但是经过调研我们发现,村民对村卫生所、村书报角等公共服务设施使用频率较少,并对其真正的需求较小。

(四)辽宁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新需求。

农民群众相较城镇居民而言,对于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观念缺乏,且固有的日复一日以务农为中心的生活模式,都使得村民接受不同的、新型的生活方式难度较大,所以即便基层政府提供了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村民们主动参与的意识仍然较差,也会造成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浪费,设施使用率低的问题。

三、辽宁农村教育设施配置现状

(一)农村生源减少造成的学校合并。

现状辽宁省内农村幼儿园设置不普遍,其原因是对于儿童看护农村采用传统在家教育孩子的方式,一直到适学年龄,部分村有村民私办的托儿所,规模较小,不分班单元,无正规教育专业教师,村内小学与中学学生数相比十年前减少了一半以上。为提高乡村地区学校的教学质量并解决生源减少带来的问题,先后进行了大规模的乡村学校合并工作。

(二)农村教育设施服务半径过大。

辽宁农村义务教育普及率己达,在总量上不存在教育设施不能满足居民需求的情况。虽然教育资源总量上己满足,但由于教育设施集中在乡镇政府驻地,并且临近布置。从空间距离上看,所有村庄的普遍存在教育设施使用通勤距离过长的问题。52个村距离中心教育设施1千米以内的村庄仅有18个,更多的村庄距离学校的距离在3-10千米,并且有个较大的村庄距离在10千米以上。经过调研,3km以上的34个村有6个村有校車接送,其余为村民自发接送。所调研村庄无中学,学生上学一般为镇区内的中学或市内中学,来往交通由村民自己解决,绝大多数学生都选择住校。

(三)辽宁农村医疗设施配置现状。

通过对农村医疗设施调査发展,除乡镇医院作为农村医疗设施的中心外,农村医疗设施配置均为卫生室(所),通过调研,村民倾向选择市医院优先医疗设施和医疗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在区域中的医疗中心地位,核心医疗设施配置的缺失,对农村医疗设施体系建设和水平提高造成巨大障碍。

(四)村民对公共服务设施满意度。

辽宁农村医疗、教育、体育和文化娱乐设施是农民评价农村公共服务满意度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这些都是农民最基本的公共服务需求,通过对居民使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满意度和对设施需求度调査,对不同年龄、不同收入水平和不同教育程度的居民反映做分类分析,分析出现状配置与实际需求的差距,为研宄农村公共服务满意度提出了现实而迫切的要求。从理论上讲,农村公共服务满意度能够客观地反映农民需求的满足程度和社会的福利水平。

通过问卷调研发现,辽宁省农村村民对养老设施的需求较为突出。对于村内最需解决的公共服务设施,45岁以上群体65%都选择养老,余下33%选择医疗,在30-45岁群体中,对教育设施建设的需求较高,占55%以上。由此可见,普遍来讲,对医疗设施的完善度需求较大。农民把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改善放在了第一位,认为医疗卫生服务设施也是我国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调查表明,虽然农民对农村医疗卫生设施的满意度最低,但农民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设施配置的意愿较高。

四、结语

对于农村村民而言,最注重的发展性投资是子女的教育情况,村民中有超过35%的中年夫妇最大的指出是子女的教育支出。有与村内无中学及高中,村民为了孩子能够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中读书,不少子女的家长选择在就近镇区或市区租房陪读。等到月末或农忙时间托人家中老人照料孩子回家务农一段时间。以上现象说明农村村民对下一代子女的教育较为重视,因此在学校的软硬设施配置上的关注度较高 因此对辽宁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首先是教育设施的配置。

参考文献:

[1]基于名村保护的城乡统筹规划策略研究「D].湖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2]渭南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规划策略研究—以盈田村为例「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3]潮溪村历史聚落空间特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D].湖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9.辽宁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 篇九

【发布文号】哈政发〔2007〕24号 【发布日期】2007-09-28 【生效日期】2007-09-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整合工作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的意见

(哈政发〔2007〕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农村敬老院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五保对象生活医疗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宜等新问题,切实加快推进整合农村敬老院工作,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确保五保对象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为目的,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整合,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构建以整合建设新型农村敬老服务中心为主体,适当保留改造原有敬老院为辅助,动员社会力量多方办院为补充的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新体系;完善以落实国家和省规定标准为基础,地方财政适当补助,不断提高五保对象生活标准的新机制;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努力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问题,构建和发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一)加快推进整合农村敬老院工作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打破“乡乡都有敬老院”的旧格局,以区、县(市)为单位,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农村敬老院布局,南岗、道里、道外、香坊、平房和松北6区各建1所、其他2区10县(市)原则上各建3至5所(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或减少)农村敬老服务中心,适当保留改造少部分原有敬老院的农村敬老服务设施。

2.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在科学制订长远规划的基础上,迅速启动农村敬老服务中心整合建设工作,每个区、县(市)务必于今年内开工建设、2年内各建成1所新型农村敬老服务中心。

3.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各区、县(市)应充分利用闲置的场地、房舍等设施,就便就快启动农村敬老院整合工作;要坚持依法规范运作,撤并敬老院的房产、设备要评估变现,全部用于整合敬老院建设,确保固定资产不流失。

4.多方筹资,自投为主。整合敬老院所需资金以区、县(市)自行投入为主,市政府适当补助为辅,鼓励和发动社会力量进行捐助为补充。

5.创新体制,规范管理。新举办的农村敬老服务中心应列为区、县(市)民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保留的敬老院仍按原体制管理。加强对新型农村敬老服务中心和保留的敬老院(以下统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各区、县(市)应针对五保对象的生活、起居及敬老院的卫生、环境等制订统一的《敬老院管理规范》,并依此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有关工作和院务实行科学指导和严密管理。区、县(市)政府要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工作和管理经费。

6.发展农副业生产,提高敬老院自我保障能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开展的农副业生产给予必要的扶持,各级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为其提供土地、山林、水面或其他生产资料、资产,税务、工商、电力、水务等部门要为其减免相关税费,农业、畜牧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为其提供技术支持。

(二)提高五保供养水平的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生活费标准。在国家和省上级专项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区、县(市)政府要采取措施给予垫付,确保按照国家和省的标准足额、及时发放到位,确保五保对象生活不受影响。

2.地方财政适当补助。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调整支出结构,保证五保对象生活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保留敬老院的管理费,乡镇确实无力支付的,应由区、县(市)政府给予保障,严禁挤占五保对象生活费。

3.坚持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生活费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卡按季社会化发放的形式,保证将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生活费及时、安全发放到位。

4.保障五保对象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五保对象个人拥有的承包田,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处置。同时要保证给予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月10至20元零用钱。

5.制度衔接,综合施措。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采取综合措施,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与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逐步解决其疾病治疗问题。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由民政部门负责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使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三、主要目标

(一)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整合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整合建设农村敬老服务中心40所、床位9000张,维修改造原有敬老院60所、床位3000张,总床位数达到12000张,净增3500张床位。“十二五”前期,再整合建设农村敬老服务中心20所、床位4000张,农村敬老服务中心总床位达到13000张。

(二)提高五保供养水平目标

“十一五”期间,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五保对象生活费标准基础上,市和各区、县(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达到国家规定的“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标准;将农村五保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3个制度紧密衔接起来,采取综合措施,逐步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整合工作

1.2008年年底前,以整合建设农村敬老服务中心为重点,新建农村敬老服务中心20所,维修改造原有敬老院30所。其中2007年年底前,各区、县(市)至少有1所农村敬老服务中心开工建设,2008年年底前竣工。

2.2009至2010年,整合建设农村敬老服务中心20所(其中每个县市1至2所),维修改造原有敬老院30所。

(二)提高五保供养水平

1.提高生活水平。2007年,在落实国家和省规定五保对象生活标准的基础上,市和区、县(市)政府予以适当补助(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补助400元,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年补助200元,供养补助金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使集中供养对象生活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600元、分散供养对象生活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800元;2008年至2010年,市和区、县(市)政府适当增加补助,加上个人承包田、院办副食基地等收入,使五保对象生活水平达到或略高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2.提高农村五保对象医疗水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2007年起,由各级政府资助五保对象全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对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偿后仍有困难的实行二次救助。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市)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五保对象个人承担医疗费所需资金部分。

五、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农村敬老院整合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

(二)发展改革、财政和民政等部门要多渠道筹措敬老院整合建设资金。从2007年起,市政府将对新整合建设的农村敬老服务中心给予一定资金补助。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敬老院维修改造项目;市发改委将农村敬老院整合建设项目纳入计划,对新建项目按照市政府的安排给予补助。

(三)人事编制部门应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符合事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区、县(市)农村敬老服务中心给予办理法人登记;财政部门应安排正常的工作和管理经费。

(四)民政部门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敬老院给予办理法人登记,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成绩显著的敬老院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

(五)卫生部门应出台减免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就医费用的优惠政策,并为其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六)规划部门在编制敬老院规划时,要尽可能在交通便利、环境适宜的区位规划农村敬老院,并简化相关审批手续。

(七)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集镇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对敬老院建设用地给予优先供地,并予以优先办理用地审批及土地使用证手续。

(八)建设部门要减免敬老院建设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墙体改造费,并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进行施工。

(九)房产和建设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按照新建敬老院的土地性质,优先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同时除收取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外,免收其他一切费用。

(十)工商和税务部门要支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发展院办经济,拓展生产经营门路,增加自费收养收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改善老人生活待遇,增强“自我保障”能力。

(十一)水务部门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用水,要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

(十二)人防部门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要给予减免人防配套费。

(十三)环保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减免相关费用。

(十四)电业部门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用电,要按当地最优惠价格收费。

(十五)网通公司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要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

六、保障机制

(一)责任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整合农村敬老院和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实施,相关部门予以密切配合。市政府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发展改革、财政、卫生、人事、建设、国土资源、教育和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各级政府主管领导为本地区加快推进整合农村敬老院和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本单位加快推进整合农村敬老院和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工作的相关责任人。

(二)目标考核机制。从2007年起,各有关部门要调整目标设置,将推进敬老院整合工作和提高五保供养水平有关任务列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通报检查机制。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对推进敬老院整合工作和提高五保供养水平有关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季1次),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监督审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对项目资金和五保对象生活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对挤占、挪用、截留、滞发有关资金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10.辽宁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 篇十

我县在省厅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8件实事,大力加强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现简要汇报。

一、敬老院改扩建工作基本情况

农村敬老院建设是省委、省政府xx年x件实事之一。我县按照省

委、省政府部署,经大量调查研究、可行性分析论证,将x镇、x镇、x镇、x乡、x乡x所敬老院被列入今年重点改扩建计划,x所院共计投入资金x万元,占地面积x亩,改造后每所敬老院入住人数达到50人以上。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到目前为止,x敬老院已改造竣工,其余x所敬老院改造任务也将在8月底完成,10月份可全部交付使用。我们的体会是:

一是提高认识,领导到位。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xxx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出台了专项量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检查督促,实施综合考核,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县民政局将敬老院改扩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局党委多次召开会议认真研究,成立了以局长xxx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将x所敬老院改扩建工作分解到各党组成员,责任到人,分任务包干。各乡镇书记、镇长亲自带头,分管领导负责,民政所长具体落实各项工作。

二是明确任务,责任到位。敬老院建设任务下达后,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与市民政局签订了敬老院改扩建责任书,明确了相关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民政局长童后上多次深入敬老院建设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指导和管理。x镇人大主席亲自抓,与民政所长日夜守在工地,加班加点,成为全市第一家改造完工的敬老院。x乡敬老院是全县x所敬老院改扩工作中工程量大、投入量多,条件最艰苦的一个敬老院,除把现有卫生院房屋全部改造外,还要另建一栋面积100多个平方的食堂和厨房,目前因干旱,施工场地缺水,但他们不因缺水而阻碍施工,每天从2公里外拖水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也确保了工程进度。

三是多方筹措,资金到位。我县敬老院改扩建共需资金x万元,除省市安排的资金外,县乡两级共需资金x万元。面对巨大的资金缺口,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由县财政一次安排配套资金x万元,用于敬老院改扩建项目。x镇自筹资金x万元,由镇人大会议通过,列入财政预算,虽然他们起步较晚,但资金有保障,进展很快。x乡地处偏僻,基础较差,乡财政困难,但他们不等不靠,多方筹措资金,采取财政出一点,社会募一点,企业捐一点的办法,保证自筹资金的到位。

四是加强监管,质量到位。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稳定工程。我们高度重视工程质量,抓好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杜绝“豆腐渣”工程。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出现问题直接追究第一责任人。按照适合老年人居住设计施工,做到安全、方便、适用、美观。同时,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敬老院改扩建资金严格实行封闭运行,杜绝了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有限的资金全部用于建设项目。

五是检查督办,措施到位。我县敬老院改扩建工程任务重,难度大,为了保证如期完成任务,我们加大督查力度,向上一月一汇报,向下一周一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并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法室,及进指出存在的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x乡敬老院由于自筹资金一时不能到位,导致出现停工,我们了解情况后,垫支3万元用于敬老院改扩建工程,保证了x敬老院的工程建设进度。8月6日,我们以x为现场,召开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领导及各乡镇分管民政的党政领导、民政所长参加的创省标敬老院现场会议,学习先进,总结经验,尤其是促进其它x所敬老院建设加快进度,狠抓落实。

六是强化责任奖罚到位。对于按时或者提前完成任务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我们通过会议宣传等方式推介表彰,并予以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有可能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建设项目,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向县考核领导小组说明原因,作出突击完成的局面保证。对弄虚作假、监管不力、偷工减料,质量验收不合格以及克扣、挪用建设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总之,我县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在上级部门的具体指导,大力支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通过县、乡民政部门的紧密配合,工作进展是顺利的,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二、后段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领导,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做好农村敬老院改扩建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通过今天的检查,我们将振奋精神,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好自筹资金,算好任务、时间、工

作三笔帐,认真研究,科学安排。我们的基本要求是8月底主体改造基本完成,10月份五保老人全部入院居住,如期如质迎接市局的检查评比,迎接省厅的检查验收。

二是加强院内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按照《xx省敬老院改扩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将x所敬老院建设成为场地宽敞,环境优雅,布局合理,交通便利,方便适用的敬老院,添置全新的床、桌、柜统一规格、统一摆放、统一颜色;选配好院长和工作人员,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乐于奉献、热心福利事业、善于管理、年轻力强的同志充实到敬老院管理岗位上来,每所院不少于4个工作人员;确定好入院对象,选择一部分身体素质相对较wenmi114.com好的老人入院,并将在院老人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畴,以保证五保户入院后的基本生活来源;建章建制,民主管理,建立统一的院内管理制度,坚持院务公开,民主理财,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步入规范化轨道;积极发展院办经济,做到蔬菜自给,开发牲猪、鱼、鸡、鸭、果园等种养项目,改善老人生活,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是继续加强检查督促,确保任务圆满完成。我县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取得较好的进展,但决不能松懈,我们将继续加大督查力度,保证后期资金按时到位,改造任务按时完成。同时抓好工程质量监控,圆满完成敬老院改扩建工作任务。

11.辽宁省篮球明星走进农村校园 篇十一

7月1日前夕, 在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中学, 进行了紧张而激烈的“三对三”篮球比赛之后, 来自辽宁衡业飞豹篮球俱乐部的明星前锋丛明晨和吴扬用扣篮和定点三分投篮表演将全场的气氛带入高潮, 点燃了学生们的热情。随后, 他们将签有自己名字的10个篮球送给夺得“三对三”篮球比赛冠军的冠军班队员, 并与学生们合影留念,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中学赠了50个篮球、30个排球、20个足球。

这是由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体育局主办, 辽宁省学生体育发展中心、辽宁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承办的2014辽宁省中学生“三对三篮球明星进校园活动”的最后一站, 在此之前辽宁省内其他各市都已经进行了此项活动。此次活动共有辽宁衡业飞豹篮球俱乐部篮球明星28人走入了14个市的14所农村学校, 充分发挥了篮球明星效应, 队员与学生们进行互动交流, 让学生们从教室里走到阳光下, 与篮球明星零距离接触, 从而带动校园篮球发展, 活跃校园体育文化生活。辽宁省从2009年至今已经举办了5届辽宁省中学生“三对三”篮球比赛, 深受广大学生的喜爱, 有效推进了《辽宁省加强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而在农村学校举办此类活动, 在辽宁省尚属首次。

12.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保证合同 篇十二

保证合同

(适用于保证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保证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债权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

目录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甲方陈述及保证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方式 保证范围 保证时间 甲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附则

为了确保年月日(借款人)与本合同乙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甲方授权乙扣收甲方在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任何机构开立的所有账户中的资金以抵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2.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发放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三条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1主合同借款履行债务的期限为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四条保证方式

4.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保证范围

5.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六条保证期间

6.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6.2如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借款的保证期间为每批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6.3如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7.1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7.2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

7.3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通知乙方:

7.3.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7.3.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7.3.3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3.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7.3.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7.4发生7.3.1或7.3.2条情形的,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的,应在事后5日内通知乙方。

7.5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

7.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或其他事件时,保证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7.9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8.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

8.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及其他资料。

8.3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4对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8.4.1乙方依主合同约定依法解除主合同的;

8.4.2乙方依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的。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

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3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至主合同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10.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

10.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1.1.1由进行仲裁;

11.1.2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保证人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保证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13.辽宁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 篇十三

经验交流暨研讨会

2011年5月

各市教研室、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

新一轮课程改革实施以来,各地以聚焦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和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农村英语课堂教学受着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其教与学的模式、方式。方法显示出与城市学校课堂教学的不同之处。为了总结交流新课程课堂教学的经验,进一步促进农村课堂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进,探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定于今年5月29日至5月31日在朝阳北票召开辽宁省首届农村英语课堂教学改革经验交流暨研讨会教学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背景与目标

1.背景:近一两年,我中心初中英语教研员针对农村学校英语教学专门在农 村学校听课、调研。结果发现,农村英语教学在教师素质、课堂模式、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特别是在语言运用和学业成绩达标上跟不上课改要求。然而,我们今年在朝阳北票龙潭学校听课,发现了适合农村学校的教学模式,很有学习推广价值。

2.初步探索出农村英语课堂教学模式、思路、方法及策略,农村学生学习类 型、方式、方法及策略。

二.会议内容与形式

1.经验交流:会议将邀请北票市教研员、本溪县教研员、龙城区教研员分别做农村初中英语课堂教学改革经验交流报告;

2.现场观摩:邀请北票市龙潭中学、北票市娄家店学校、本溪县做观摩课,同时观摩课教师通过反思进行交流,充分展示三所学校在课堂教学改革方面的探索历程、经验成果以及面临的困惑与挑战。

3.现场评课:会议邀请备份省市教研员和一线教师等多位课程教学改革专家进行现场互动、点评,分享研究心得。

4.全员研讨:在专家和与授课教师充分互动的基础上,与会代表豆油机会参与研讨,进一步梳理改革成果,共同探讨未来农村初中英语教学改革之路。

三.会议日程

29日全天报到

30日上午开幕式,两节观摩课,现场点评,与会教师研讨;

30日下午专家报告,经验交流;

31日上午两节观摩课,现场点评,与会教师研讨,会议总结

四、参加会议人员

各级教研机构教研员;农村初中学校领导、教导主任或教研组长;农村学校英语教师。

五、会议收费标准

会务资料费每人100元;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五.注意事项

1.报到时间5月29日、地点北票市教师进修学校;

住宿在北票市教师进修学校招待所。

2. 乘车路线:(正式通知明确)

3.会议地点:北票市教师进修学校

4. 联系人:

北票联系人:孙永华 ***0421-5802477

省中心联系人:张志富 ***024-86902469

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

初中文科部

14.辽宁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 篇十四

一、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运行的效果

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 对农民抵御大病医疗风险、维护劳动力健康权、满足农民医疗基本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农民的就医流向发生明显变化, 参合农民就诊率和住院率有所提高, 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得到有效缓解。

(一) 参合率逐年提高

截至2010年, 全省筹资总额达到309411.83万元, 参合农民1953万人, 参合率91.2%, 占常住农业人口的99%。各地区新农合参合率均在90%以上, 基金筹集已基本达到全覆盖。以丹东凤城市为例 (见丹东凤城市各乡镇调查统计表) , 2012年, 全市共有379103人参加新农合, 参合率由2006年的92%提高到2012年农村常住常住人口的100%, 农业人口参合率96.54%、贫困人口参合率100%。

经过多年实践探索, 辽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 补偿方案设计逐步趋向合理, 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满意率逐年提高, 新农合参合率逐渐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二) 参合农民受益补偿比例稳步上升

辽宁各地在扩大受益面和提高受益程度、探索便民的报销程序、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如, 设立家庭账户, 将部分慢性病和住院分娩等纳入报销范围, 开展健康体检, 扩大了参合农民受益面;部分地区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资金实行统筹管理, 提高了基金统筹层次;采取医院垫付制既方便了群众, 又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提高了工作效率。全省2012年取消住院起付线, 实行分级分段按比例补偿, 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封顶线) 达到6万, 村级门诊报销比例可达到80%, 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可达到20%—40%, 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5%左右。

在各地区调研中 (以凤城市为例) :凤城市自2006年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 农民群众参合率和报销补偿比例稳步上升, 参合率由2006年的92%提高到2011年占常住人口的100%, 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从2006年的21.85%提高到2011年的44.17%。六年来, 全市新农合累计受益群众69万余人次、补偿额1.8亿余元, 人均住院补偿从2006年的473.74元跃升到2011年的1638.46元, 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 广大参合农民已真正得到了实惠, 党的惠民政策见成效。

(三) 筹资标准逐年提高, 合作医疗基金有了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06年-2012年, 参合农民人均缴费由10元提高到50元, 各级政府财政投入由20元提高到240元, 水平的提高不但使参合农民能看得起病、看好病, 也越来越拉近与农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的差距。政府补助资金强有力的支撑, 保证参合农民发生医药费报销及时兑现, 确保农民充分受益, 造福农民。

(四) 新型合作医疗为大病医疗提供了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了大病统筹机制, 参保者大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得到补偿。这一机制切实解决了农民大病治疗问题, 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调查结果表明:70.69%的农民认为新型合作医疗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看病问题;80.82%的农民认为此制度对生大病有一定保障;80.15%的农民认为参加该制度可以报销一些医疗费, 减轻经济负担。

(五) 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和服务体系正在形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 统筹层次高, 管理体制健全, 各级财政补贴到位, 并逐渐形成了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体系。以丹东市为例,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县为统筹单位, 各乡村的缴费都要交由县经办机构统一管理, 并按照统一模式建立县协调委员会、县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 实行缴费、筹款、核算、管理和服务的一体化。一体化的管理和服务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有效地规避了制度运行的道德风险问题, 提高了制度的安全性和效率。根据丹东凤城的乡镇访问调查, 绝大多数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与服务体系比较满意, 只有个别农民认为服务需要改进。

二、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一) 区域发展不平衡

经过多年的实践, 辽宁省以县为统筹单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初步建立, 但在具体补偿方案设计上, 县 (市、区) 之间的差异仍然较大, 主要是不同经济发展地区筹资水平高低不一, 结果是各地的补偿方案中, 几个关键指标如住院补偿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和分段设置等的差异, 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不一致和实际保障水平差异较大。这涉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和保障的公平性问题, 长此下去, 不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 筹资标准欠缺

新农合的筹资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相抵、略有结余”, 因此我们要考察筹资金额是否在合理范围内。根据辽宁省卫生厅提供的数据观测, 除铁岭市外, 2008年之前辽宁地区新农合个人金额最低筹资标准均为10元, 2009年提高到20元, 2010年的最低筹资标准高到30元, 2012年提高到50元。新农合个人缴纳金额占人均纯收入的比例在0.2%—0.5%之间, 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 (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相比还具有一定差距, 说明这方面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三) 费用控制问题

1. 参合农民就医行为不合理

有些参合农民本身并没有患病, 而他们为了骗取合作医疗基金, 采用伪造票据或者涂改医药费的收据等手段, 套取医疗基金。有些参合农民本来是轻微疾病却按照重大疾病的标准治疗, 甚至出现了没有病或已治愈仍然拿药的行为。

2. 医疗服务机构不合理行医

第一, 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和治疗上存在不合理现象。主要有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化验;不遵循诊疗规范和常规, 不遵守技术的操作规程;不合理配药, 重复用药等等。第二, 定点医疗机构在收取医疗费用时存在违规现象。如本来服务项目中己经包括医疗服务和一次性医用耗材费用, 但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仍然违规另行收费。有些定点医疗机构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于不顾, 自立项目, 扩大收费。

(四) 补偿保障不合理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其目的是重点解决农民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所以, 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方向着重点是实施大病救助。从辽宁省某市的实际情况看, 参保者在乡、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 根据政策规定, 只能得到大约20%的医疗费减免, 参保者到县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则没有任何补偿。从中可见,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受益人群主要是生大病住院治疗的参保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 调查对象中只有13.54%家庭的成员身体不好, 近期内患过或正在患重大疾病。也就是说, 农村人口生大病的概率并不是很大, 大多数农民日常得的都是小病, 一般都在门诊治疗, 都是自己所交的保险费, 基本没有享受到国家的补贴。即使患大病住院治疗, 受益人群也非有限。另外, 新型合作医疗的药品范围、诊疗项目范围等都比较小, 也对受益面产生一定影响。问卷调查中, 45.83%的农民认为药品范围比较小, 48.25%的农民认为诊疗项目范围比较小。由此可见,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受益面狭窄, 导致制度的可信度不足。本次调查的不愿意参加的家庭中, 有66.67%认为“制度是没有用的”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关于农民愿意参加哪种合作医疗模式, 75%以上的农民回答愿意参加门诊和住院都保险的制度。

(五)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

与城市相比, 总体上农村基层卫生的服务能力明显薄弱, 乡镇村卫生机构资金比较缺乏, 在农村卫生服务中建设能力处于薄弱环节。一是农村卫生机构拥有的床位数十分有限;二是农村卫生机构医疗设备不仅陈旧, 而且短缺, 不能满足农民的卫生服务需求;三是高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才绝大部分集中在县级以上的医院, 农民就诊多流向这类医院, 从而降低了农民医药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 也增加了控制费用的难度。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提供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的欠缺方面对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造成了负面影响。

三、建立和完善辽宁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的思路和措施

(一) 调整和完善运行方案

省市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县 (市、区) 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管理力度, 在筹资标准和筹资机制上要相对统一。在方案设计的几个关键环节和参数上, 要逐步靠拢, 尽可能朝着“统一相关政策、统一筹资机制、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偿方案、统一结报方式、统一管理形式”的方向发展, 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提高保障水平, 提高抗风险能力, 提高医疗保障的公平性。

(二) 逐步提高筹资水平, 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

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水平的测算工作, 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 加大公共财政预算对新农合的投入, 尽量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

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水平的因素包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各级地方财政政策及承受能力、当地医疗服务价格和消费水平、大病医疗补助额度、农民的卫生消费观念及自我保健意识等方面。因此, 政府要在充分考虑当地财政能力、农民的个人支付能力以及当地医疗水平基础上适度提高筹资水平。

此外, 应不断拓宽筹资渠道。通过采用一些激励机制 (如税收优惠) , 吸引企业、社会力量等加入到新农合的筹资队伍中来。也可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的形式来募集资金, 吸纳城市居民间接成为新农合筹资成员。适度提高筹资水平, 完善多方筹资渠道, 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为新农合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三) 规范供需双方医疗行为

第一,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 明确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让辽宁省参合农民全面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针政策和就医的各项规定。同时, 要让参合农民明确其在生病时享有的基本医疗服务权利, 并履行缴纳费用和遵守各项规定的义务。

第二, 树立合理的消费导向, 避免盲目利用医疗资源。可以通过科学测算, 建立动态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调整机制, 积极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利用医疗服务。

第三, 加强教育和管理, 提高卫生人员素质。辽宁省农村卫生资源相对匾乏, 医疗卫生人员无论从数量上还是素质上和城镇的医疗卫生人员相对都有较大差距。而广大农村卫生工作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的效果和参合农民的健康安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卫生工作者的素质, 主要通过学历教育、专业培训、进修等途径来提高。同时, 特别要加强对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可以组织集中学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法规, 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等, 并且分阶段分时期组织考核, 可以起到提示的作用。

第四,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水平。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低水平、广覆盖, 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合作医疗制度, 其资金筹集总量少, 补偿报销上有一定的限度, 不足以真正解决农村居民的大病问题。应加大财政资助力度, 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逐步向城镇职工医疗保障过度。

第五, 注重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和协调发展。要注重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和协调发展, 要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 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要创新医疗救助方式, 提倡采取预付、垫付或“医前救助”等方法提前介入、开展救助。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结报与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同步进行, 通过信息共享, 前移救助窗口, 实行在出院时“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 增强医疗救助的实效性。

15.辽宁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 篇十五

为加强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全面性、安全性、连续性,根据《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事后监督操作规程》(辽农信联[2008]420号),制定事后监督工作流程。

事后监督工作采取T+1方式,即必须于前台业务日终批处理完毕后的次日实施并完成事后监督工作,节假日仍执行此方式。

一、被监督机构的处理:

(一)当日营业终了,前台打印柜员轧账单、机构轧账单、柜员日间流水清单,机构日间流水清单,根据当日业务传票,由柜员本人或换人逐笔勾挑柜员日间流水清单,勾挑核对无误后,储蓄所的会计资料需于当日移交至信用社,同时办理会计资料交接手续。日终,由信用社会计主管指定另一名柜员双人将全部会计资料入柜保管,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二)次日,前台指定一名柜员在“日终生成报表打印(550005)”中打印省中心日终批处理后生成的科目日结单、科目统驭单、内部账表外收付传票、当日冲正汇总凭证、贷款挂账汇总凭证、日间还息汇总凭证、他贷本借贷传票、日终转账借贷传票、日计表、表外日计表、营业日报表等凭证、账表、清单等,并在传票、汇总凭证上加盖转讫章,报表上加盖业务公章、清单上加盖相应的“附件”章等。

会计主管人员根据当日会计资料和日终生成的凭证、清单,按传票装订顺序整理会计传票,并按科目、流水顺序排列,会计主管人员对所有会计资料进行审核,把好会计资料出门关。

会计主管人员根据审核完毕的会计资料,据实核打各科目发生额,填写会计传票交接明细表,会计传票交接明细表由双人签字,无误后将所有会计传票及相关报表在录像监控范围内双人加锁装入账箱,日终移交给押运人员移交至中心库,登记“账箱交接登记簿”。

(三)中心库管库员接到押运人员送来的营业机构账箱,确认安全无误后,与押运人员登记“账箱交接登记簿”,将所接收账箱视同现金入库保管。

二、事后监督中心的处理:

(一)事后监督人员于第三个工作日早接到被监督机构账箱,在确认完好的情况下,与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在“账箱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二)监督人员在监控录像下双人打开账箱,核打送达的会计资料,在核打正确无误的情况下,在“传票交接明细表”上签字确认。

(三)监督人员根据接收的的会计传票逐笔勾挑日终流水清单,审核、监督营业机构前日所有相关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同时登记工作日志和差错统计表。

(四)监督人员对审核完毕的会计资料签章确认,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监督中心负责人审批后,签发“差错查询书”。“差错查询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事后监督部门留存,第二、三联下发被监督单位。被监督单位查明原因,在二、三联上注明更正情况,由经办人、会计主管签字后,将第三联返回事后监督部门,第二联被监督单位留存备查。被监督单位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内将“差错查询书”返回事后监督部门,事后监督部门将“差错查询书”第一联、第三联配对专夹保管,年末统一归档保管15年。

(五)监督过程中发现严重性问题,应立即向会计部门领导汇报,并视情况上报稽核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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