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方案

2024-07-07

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方案(精选9篇)

1.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方案 篇一

湖北省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规范和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财政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财政部令第35号第36号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6〕34号)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8月至2007年5月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权建设和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管理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越来越大,为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资产“家底”不清、产权不明、账实不符、使用效率低、配置不合理、单位之间苦乐不均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因此,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切实摸清资产“家底”,对于进一步完善财政四项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

(一)摸清“家底”。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掌握资产的数量、结构和使用状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清理收支。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收支情况进行逐项清理、核对,全面摸清各类收入的来源、性质和规模,尤其是“非转经”收入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资产处置收入情况。

(三)核实资金。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外资产、资产盘盈盘亏和资产损失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四)核实人员。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实有人员结构,并登记造册。

(五)登录上网。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卡、数据、图片、方位等详细资料录入“湖北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软件系统”,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六)健全制度。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调剂、评估和收益等配套管理制度。

三、清产核资的实施步骤

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整体设计、自上而下、全面铺开”的原则,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8月31日前):制定下发《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金核实办法》等配套文件,设计清产核资报表,建立清产核资信息系统。

第二阶段(2006年9月1日-12月31日):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省直单位和市、县扩大试点,对清产核资方案、报表和信息系统进行修订。

第三阶段(2007年1月1日-2007年5月31日):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先由财政部门统一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核查,依据评估结果进行产权登记后,录入“湖北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软件系统”;没有条件的地方,进行产权登记后,录入“湖北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软件系统”。

四、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抓好检查督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检查。

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由省财政厅另行下发。

2.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解读 篇二

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

为保证筹建四川叙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叙永农村商业银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联社资产负债状况,评估认定净资产,明晰产权,四川叙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特制定以下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

一、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目的、原则和对象

(一)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目的:全面审计评估叙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叙永县联社”)资产负债状况,摸清家底,充分反映经营风险。通过清产核资,评估认定净资产、明晰产权、以保障叙永县联社原社员、职工及增资扩股后股东各方的合法利益。全面准确清查叙永县联社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正确评估风险状况,包括资产损失风险和管理风险。针对风险和损失状况,落实防范化解措施,为叙永农村商业银行开业后的健康平稳运行打好基础。

(二)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原则: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要坚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客观公正反映的原则。

(三)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对象:叙永县联社。

二、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基准日

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3月31日。

三、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组织领导

叙永县联社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工作由筹建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并聘请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四川华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叙永县联社各部门、信用社及分社负责协调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清产核资工作。

《叙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由筹建工作小组负责起草,经叙永县联社理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四川华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和整体资产评估工作结束后,中介机构依据《清产核资报告》和《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净资产确认书》,由筹建工作小组、叙永县联社和中介机构三方签字确认,再由筹建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处置方案。

本项目总负责人:凌剑雄(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主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清产核资总负责人:刘涛(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总负责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人,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

四、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程序、范围和内容 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和程序为:按会计核算要求清查农村信用社表内外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按风险管理及审慎性要求对表内外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认定净资产。本次清产核资只作评估而不做真实的调账,但必须与真实调账的依据一致。统一调帐可以在农村商业银 行开业后至开业当年决算前完成。

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包括:准确核实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现状,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帐面价值的真实和准确;以及帐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认定、损益认定、资本核实等。

(一)资产项目的清查评估

资产清查评估的重点是充分反映贷款、抵债资产、投资、票据业务的风险及损失状况,剔除不应入账的应收利息,充分计提呆账准备,审慎进行固定资产评估。

1.现金。实地盘点检查日库存现金,并倒推评估日库存现金是否与账面数相符,如发生现金盘亏、盘盈,应相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收入)。现金明细账按查实数确认。

2.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按人民银行对账单确认存放央行款项余额。

(2)按规定计算应缴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缴存不足的,应作出披露。

3.存放同业款项,指各信用社存放在银行用于清算、结算的款项。

(1)按存放单位作出分类披露,其中存放联社的单独披露,作合并内部往来项处理。

(2)按同业对账单确认存放同业款项余额。

(3)核定存放同业业务的性质,属于拆放同业行为的应调整到拆放同业科目。

4.拆放同业(1)联社辖内调剂资金单独披露,作合并内部往来处理。(2)逐笔登录拆出资金,发出函证,就拆借合同要素、拆借逾期原因及还款保证等内容实行独立调查,确认债权的真实性。未回函的应查明原因,督促回函。

(3)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确认拆放行为的有效性及账务的准确性。

(4)评价拆借风险,按照拆借行为的真实性、拆借对象的资信程度、拆借资金的逾期时间、逾期原因及还款保证等进行评价;拆借一旦逾期,就意味着高风险,期后到期的,应注明是否已收回。

5.信贷资产。信贷资产审计评估是清产核资的关键内容,其核心为风险评价。鉴于信贷资产风险评估的复杂性与专业性,结合叙永县联社实际,本次清产核资中信贷资产评估按如下操作细则进行。

(1)工作要求。信贷资产清查审计评估的总体要求是摸清家底、暴露风险、妥善处理。

①信贷资产按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五级分类评估。

②信贷资产实行分类审计评估。金额越大、风险越大的贷款,就要实施越深入、越充分的实质性审计程序。对前十户贷款和单户余额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大额贷款需函证。对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采取随机抽样方式,每个网点机构函证50户。

(2)工作步骤

①大额贷款、借款人风险较大贷款回函率及回函认证率应达 到100%,逐笔追踪。未回函贷款及回函不认证的贷款,应查清未回函及回函不认证的原因,督促回函。

②清查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严格按照五级分类标准,正确划分贷款形态。期后到期的贷款,应在评估附注中说明是否已收回,期后已收回的不良贷款在评估中予以说明。

③评价贷款风险及损失情况。参考《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实施细则(试行)》(川银监发〔2004〕240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号)对贷款风险的评价标准和方法,评估贷款风险和损失情况,对不符合贷款管理要求的贷款,如无效担保、无效抵押、超诉讼时效贷款、违规贷款等,应详细提示。

A、对完全不能收回的贷款,当前在正常、逾期或呆滞贷款核算的,转入到损失类贷款核算;

B、对损失率超过50%的贷款,评估可能的损失比率; C、对损失难以断定的不良贷款,按风险成因及风险大小分类披露风险状况。

④呆账贷款核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49号)、《财政部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90号)等财税政策,符合呆账核销标准,履行了呆账核销程序的呆账,从资产方核销,同时核减呆账准备,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一次性进行税前扣除。未履行呆账核销程序的,按100%提取呆账准备,不在清产核资时核销,待符合呆账条件,履行核销程序后再从税前扣除。

核销呆账和提取呆账准备,可采取以下会计核算处理方法,即核销呆账或提取呆账准备时,直接减少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历年积累项目,从而减少净资产。

6.待处理抵债资产

(1)清查核算范围的准确性。符合待处理抵债资产核算界限的不良贷款,如协议、法院判决、仲裁,方可转入抵债资产科目核算。

(2)了解抵债资产入账基础及所属权状况。

(3)评估抵债资产损失程序,抵债资产的变现损失部分,按有关财务规定处理;毁损、评估减值的,按减值额相应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4)抵债资产重估的一般不得评估增值,如果重估增值的应有充分依据,详细说明,例如房地产应两证齐全,并提足各项税费。

(5)在附表中分类反映抵债资产状况。

7.长短期投资。审查的核心是安全性和真实性。投资按类别划分为债券投资及股权投资,其中债券投资按品种再划分为国债、金融债。期后已到期的,应注明是否已收回。

(1)债券投资。了解债券交易方式,以证券登记公司的对账单作为核实债券投资是否真实的唯一依据;(2)股权投资。了解投资行为发生时间、投资对象和投资性质,评价风险,已经损失的作减值处理。

8.呆账准备

(1)呆账准备在资产减值时已冲销的,应充分补提。即按评估后基数的1%提足一般呆账准备,此项必须提足;

(2)按关注类2%、次级类25%、可疑类50%、损失类100%的计提比例计提专项准备,对应方可以减少未分配利润或减少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等公共积累项目。参见《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公共积累余额不足以充分提取专项准备的,一般将公共积累(扣除公益金)全部计提作为专项准备,公共积累为零,净资产处置时只保留原股金与公益金,不再作其他分配。

9.应收帐款。应收帐款计算贷款应收利息及拆放同业应收利息。联社辖内调剂资金、存放央行款项、存放同业不计应收利息。

(1)贷款应收利息。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借款合同逐笔计算到基准日,应纳入表外核算的应收利息转入表外核算。在附表中,应收利息作为贷款一项要素登记;

(2)拆放同业应收利息。按拆放资金余额及合法利率逐笔计算至基准日,拆出资金本金逾期的不计算应收利息。

10.其他应收款。审核科目核算范围的正确性;审查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及风险,有疑问的应发函询证。债权已经悬空或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作为减值处理。

11.固定资产(1)固定资产审计 ①核查账实相符。

②清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是否准确,属于低值易耗品的,转到表外管理。

③审计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否准确,不准确的予以调整。④清查固定资产所有权。固定资产没有所有权证的,应立即补办。如手续暂时不能办完,应开具证明和其他方法落实所有权,不能落实所有权的,不得进行重估,中介机构应就固定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状况应作出披露。

⑤固定资产减值的,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固定资产评估

由于固定资产价值较高,资产重估对净资产的影响很大,故本次对双证完整的固定资产采取按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对固定资产实施评估,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不能落实所有权的,不进行评估。未获得产权的固定资产、职工宿舍不予评估增值。

②固定资产评估的会计税务处理,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46号),商税务部门后具体决定。

12.在建工程。审核在建工程的有关报批手续是否完备,投资的所有权是否确定,原则上按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13.无形资产。按市价法进行评估。通过交易获得,但暂不能办理产权手续、未明确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暂付款项按账面值评估,不得评估增值。

14.抵债资产。抵债资产原则上按账面值作为评估值。15.递延资产。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要核实递延资产的归属及总额,审查已摊销金额的准确性。

16.表外科目

(1)对农村信用社提供的对外担保、开出信用证进行全面清理,确认担保责任,评估担保风险。

(2)全面清查重要空白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丢失的,应切实查明原因及去向。

(3)对表外应收利息、表外低值易耗品管理进行审查,低值易耗品不得纳入表内增加净资产,不予重估。

(二)负债项目的清查评估

负债审查的重点是应付账款是否充分提足,各项负债是否真实合规。

1.各项存款

(1)对重要的存款实行函证(范围为已规范了的结算户)。(2)清查存款种类及余额,分类登记造册。2.同业存放与同业拆入

(1)就同业拆入资金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实行独立函证。(2)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确认拆入行为的有效性及帐务的准确性。

(3)评价拆入行为的合规性。(4)联社辖内调剂的单独反映。

3.应付帐款。包括存款应付利息、同业拆入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1)存款应付利息的计算。计提范围包括活期储蓄、活期存 款、定期储蓄、定期存款等各项存款。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提至基准日,应付利息按分档汇总计算法核算,但计提金额不得少于按逐笔积数法的应付利息金额。

(2)拆入资金应付利息按拆借合同记载的金额、利率计算,并与拆出方进行函证核对。对核对不符合的,应查实处理。

(3)长期借款应付利息按合同利率计提。4.其他应付款

(1)审查应付款项债权人的真实性,查清应付款项的性质,审核科目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准确性。债权人不真实的应查明债务的来源,对应该支付但未入账的应付款项,作相应调增。

(2)在清产核资中按政策规定补提的款项应说明政策依据,并附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

5.应交税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利润等其他负债。(1)主要是对账务准确性进行清查,并对照相关制度核实计提是否准确。

(2)股东分红在应付利润中予以提取。

(三)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清查评估

对所有者权益的清查。包括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含法定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公益金)、未分配利润等。当资产负债评估发生变动时,账面所有者权益会相应发生调整。调整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即为评估后的净资产。

1.实收资本与股本金

(1)结合各机构设立时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合同、章程及转股、扩股的手续进行审查,判定股东的资格和合法性,审查股本 金是否足额到位,核查股权证与账面额是否一致。

(2)股本金为农村信用社股东缴纳的货币资金。①确认股东身份的合法性,审查是否存在货款化股金。②确认股东的入股金额、入股时间及入股方式。③查清历次股权变更的时间、金额及入股价格。

2.资本公积。审定资本公积的形成是否真实、合规,清查其形成原因及增减变动情况,并在报告书中列示明细;属国家减免税形成的积累,应单独反映。

3.盈余公积。审定盈余公积形成过程、结构及使用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对违反法规形成和使用部分进行调整。对应计提的公益金足额计提,报告书中列示计提和使用的情况。

4.未分配利润。对未分配利润形成过程及构成进行追溯审查,主要清查是否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利润总额真实性的前提下,按有关分红政策提取股金及各项积累,转入应付股利及相关科目予以分配,清产核资后未分配利润科目无贷方余额。

(四)损益类的清查

对纳入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定的大额事项进行调整,对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制度的行为给予披露。

(五)或有资产负债类:包括应收承兑汇票和承兑汇票。

(六)表外科目类 1.重要空白凭证; 2.代保管有价值品; 3.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 4.逾期贷款应收利息; 5.已核销贷款呆帐; 6.低值易耗品; 7.已置换不良贷款; 8.其他表外科目。

五、净资产处置意见

(一)净资产处置方案

1、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全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确认净资产。净资产处置不再调整资产、负债项目。净资产处置的核心意义是调整农村信用社老股东、职工以及农村商业银行新股东在拟设立农村商业银行之间的利益。具体分配办法由筹建工作小组报银监部门批准后确定。净资产小于股本总额的,不进行分配。

2、净资产处置的内容与顺序

(1)按纳入机构股东1:1留下原股金;(2)按清查确认值留下公益金;(3)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

上述各项提取后净资产增值仍有剩余的,作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净资产,折算到原股金增值,具体分配标准及方法按银监部门批准后的配股方案执行。整个净资产处置过程只作账务处理,不得分配或套取现金。

3、净资产确认书。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结束后,由中介机构按《整体资产评估报告》结果出具《净资产确认书》,由筹建工作小组、叙永县联社、中介机构三方签字确认。主要内容:(1)账面所有者权益构成;

(2)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构成,与账面所有者权益有调整的,说明调整原因;

(3)净资产处置项目,有股金增值的,增值比例;(4)期后重大影响事项,如政策扶持措施注入资金等。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叙永县联社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开展各项自查、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现场工作。中介机构项目组人员进驻叙永县联社,盘点各项资产、进行内外调查、开展现场核查、评估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报告。由中介机构对现场工作进行资料汇总、分析,出具《清产核资报告》和《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初稿,筹建工作小组提出验收申请。

第四阶段:审查整改。接受银监部门验收。筹建工作小组根据银监部门验收意见,对验收发现问题完成整改。

第五阶段:复查验收。接受银监部门复查验收。

第六阶段:正式报告。中介机构出具正式的《清产核资报告》、《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和《净资产确认书》。

七、注意事项

1、中介机构对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负保密责任。

2、叙永县联社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和发生经济案件,应及 时上报,不得隐瞒,并按筹建工作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八、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依据

1、《贷款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4、《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5、《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银监合[2004]61号);

6、《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

7、《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银监局关于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分配指导意见》(川办函[2006]47号);

8、《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0号);

9、《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政部财金[2005]49号);

10、《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28号);

11、《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

12、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

13、《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四 川监管局川银监[2004]240号);

14、《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监发[2007]54号);

15、《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

16、《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63号);

17、《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

18、《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29号);

1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读书的好处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达尔文

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陈寿

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13、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高尔基

14、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15、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一个高尚的人在交谈——歌德

16、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儿

17、学习永远不晚。——高尔基

18、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刘向

19、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篇三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按时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按照《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7〕34号)和《中共集美区委、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厦集委〔2018〕5号)部署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激发农村资源发展活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核实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具体工作目标是:

㈠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

按照集美区统一安排,侨英街道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9月底基本完成,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㈠动员部署(2018年2月开始-3月底前完成)。街道办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由街道办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街道辖区内农村的清产核资工作,并协调组织和指导不同层级(村(居)、组)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工作。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政策宣传,组织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㈡组织实施(2018年3月—7月中旬前完成)。按照省农业厅等九厅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产核资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同时,在街道办指导下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报送街道办;由街道办负责组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并对不同层级上报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再报送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改革办”)。

㈢总结提升(2018年9月中旬前完成)。街道办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同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务问题进行处理,发现属于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制定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四、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市级督促指导、区级组织实施、镇(街)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将此项改革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综合考评内容和绩效考核体系。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对清产核资工作做出统一安排,成立由街道办主任为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管站站长兼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村(居)清产核资工作,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经管站。各村(居)要建立由“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部分村民代表等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

五、加强协调配合

街道办根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充实工作队伍,安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项工作经费,做到人员、经费、精力三到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上级工作指导机构汇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

六、加强宣传督导

街道办明确改革任务,把握时间节点。深入村(居)做好政

63、账外资产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外资产是指未纳入 集体经济组织账内核算的资产,主要包括账外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类资产,填列账外资产登记表、资源清查登记表等。

4、不动产权属调查。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和专业测绘人员组织的权属调查组,以集体经济组织宗地为单位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

5、资产价值盘整。根据账内盘点、账外清查、权属调查以 及其他资料等对集体资产与资源进行逐一查实核对。

三、公示确认

1、编制集体资产调查信息公示表。

2、审核公示。集体资产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制作完成 后,交由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勘误修正。对公示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提出的异议,调查员应配合工作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如公示结果仍有重大异议,可多次公示。

4、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调查及公示结果,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对公示结果进行确认,由村、组及农民代表进行签章确认。

四、账务调整

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制度,对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相关会计账务进行调整,经专业机构审计后,形成清 产核资后资产负债表、清产核资后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等会计台账资料。

五、成果整理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由清产核资工作组向侨英街道汇交,侨英街道向区改革办上报。待区级检查汇总后,形成标准的清产核资工作成果,供农村集体资产日常管理使用。

六、建立登记汇总表

侨英街道经管站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登记汇总表

七、检查验收

逐村(居)验收。检查主要分为调查队伍自检、互检,区级组织的检查和市级组织的抽检。检查工作应贯彻清产核资全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整改,确保工作质量。

侨英街道党政办公室

4.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方案 篇四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备组对有关电网辅业分离重组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复函》(国资厅评价〔2011〕398号),以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重组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湖南、广东、广西、云南、陕西、甘肃和新疆等15个省(区、市)所属76户单位(以下简称电网分离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清产核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电网分离企业“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全面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减轻企业包袱,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三)通过对电网分离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权益等状况,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财务管理程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二、清产核资范围

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电网分离企业。

三、清产核资清查时间点

本次清产核资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

四、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一)账务清理

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企业的各类帐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资产清查

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三)损溢认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四)资金核实

将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待其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批复准予账务处理后,进行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净资产金额。

(五)完善制度

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计划,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五、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中国能建决定成立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清产核资办公室。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是本次清产核资的指挥机构,负责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制定及重大决策工作;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办公室是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电网分离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中国能建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赵洁

成 员:陈立新、秦天明、段秋荣、吴毅强

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办公室主任由资产财务部陈立新同志担任。办公室人员由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

(二)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层层负责的原则进行,中国能建统一部署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电网分离企业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三)中国能建清产核资机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中国能建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办法; 2.负责指导和监督电网分离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3.统一选聘中国能建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中介机构;

4.联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电网分离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的编报。

(四)电网分离企业清产核资机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办法; 2.按资本纽带关系组织所属单位层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编报清产核资工作报表及相关报告材料;

3.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五)按照国资委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参与电网分离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实物资产清点并实施监盘; 2.承办有关经济鉴证业务;

3.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4.针对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

六、清产核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从2011年10月开始,资产清查的时间点为2010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力争在2011年12月底以前结束。具体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制度建设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其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转发《关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备组对有关电网辅业分离重组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复函》(国资厅评价〔2011〕398号)文件,下发通知启动清产核资工作。

2.拟发各项具体工作文件,拟定《工作方案》,制定各种工作报表。

3.成立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落实电网分离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设置。4.召开清产核资工作会议,传达贯彻清产核资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部署清产核资工作;贯彻落实《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培训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具体讲解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和办法及清产核资报表。

5.逐级进行文件传达,落实任务,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层层发动。

6.进行清产核资政策、制度、办法的研究。按照国家已出台的清产核资政策以及以往清产核资中取得的有效作法和工作经验,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研究落实。对一些工作中的难点、深层次的问题,要在整个清产核资过程中反复研究,提出解决的政策措施。

该阶段工作在2011年10月中上旬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电网分离企业对所有内部往来、存借款余额、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固定资产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结合账务核实对各项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和查实,由中介机构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2.在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往来挂账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细致分类归集,并取得合法证据。承担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中介机构要对企业提供的各项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和确认。

3.对资产清查中有关产权纠纷问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协商解决,确实难以协商一致的,专项统计汇总,上报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办公室。

4.在完成上述各项清产核资主体工作的基础上,填制《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编写《企业清产核资报告》,会同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以及有关备查材料一并上报中国能建清产核资办公室。

该阶段工作在2011年10月中下旬—11月进行。

(三)总结上报阶段。

1.完成中国能建电网分离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申报材料的编制,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在对清产核资的全面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加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清产核资资料,针对清产核资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国能建电网分离企业相关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该阶段工作在2011年12月进行。

七、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1、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能建有关规定和办法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2、要加强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相应设立清产核资领导及办事机构,配备有关业务骨干人员。

3、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清产核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4、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不良往来挂帐,应认真清理、分类排队、查明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5、经批准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认真加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6、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的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应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对于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问题,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要建立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工作经验和意见通过专题报告和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及时报告。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5.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方案 篇五

西国资清产办„2006‟1号

西城区国有及国有

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为适应我区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核实国有企业资产情况,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和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京国资评价字„2004‟13号)精神,区政府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4月起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2责本系统清产核资工作实施。

五、工作范围

(一)区国资委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类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以上均含等股、相对控股)。上述各企业投资举办的境内外企业或设立的各类机构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均包括在清产核资企业范围内。

(二)2004年底前经批准上市的公司,可不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但要做好有关资金核实和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

六、工作内容

(一)户数清理。

指区国资委根据国家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对属于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内的企业,以特定的“基本单位”为清查、统计对象,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统计、核对、汇总工作。

(二)账务清理。

指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三)资产清查。

指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及“账外账”、“小金库”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或有负债等事项的核对。

(四)损溢认定。

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五)资金核实。

指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权益数额。

(六)完善制度。

指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之后,认真分析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重要的是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负责人任期审计制度。

七、清查时间

6和资金挂帐进行认定。

2.区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等清产核资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复核,报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做出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确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权益数额。

(四)总结阶段(2006年12月初—12月底)

1.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批复文件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2.区国资委将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并上报区政府。

九、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各企业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得力,保质保量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等制度规定,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保证清产核资工作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准确。

(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区国资委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督察,凡查出损失不实的和虚报、瞒报的,要依法处理。

(四)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企业应认真清理、分类排队、分析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五)企业经批准财务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认真加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六)通过清产核资工作,企业应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或存在的资不抵债难以持续经营的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分析分类,依法予以合并、歇业、撤销、出售和破产,加快推动企业经营结构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

6.清产核资及其流程 篇六

来源:陕西中小在线 │ 发稿:2007-8-22 17:24:29 │编辑:佚名 | 作者:admin | 点击:

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一、清产核的主要内容

1.账务清理。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2.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企业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清产核资要求进行分类排队,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3.价值重估。价值重估是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4·损溢认定。损溢认定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5·资金核实。资金核实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6-完善制度。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后,应当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建立相关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二、清产核的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j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f 3-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

4·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

5·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7·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

8·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9.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三、企业实施清产柱资的步骤

1-指定内设的财务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或者多个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临时办事机构统称为清产核资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本企业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3-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

4·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5·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盏公章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

四、资产占有方应提供的资料

1.公司成立的合同、章程(含批复文件)复印件,2.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贷款及清产核资基准日银行对账单的复印件;

3.董事会、股东会有关重大事项决议和截止清产核资基准日的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4.近期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政府部门的审查结论复印件;

5.清产核资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实物资产盘点表及相关的会计资料;

6.重要产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7.清产核资基准日止对外提供的经济担保或抵押、诉讼事项、或有事项以及往来账项的清理情况说明;

8.公司的基本情况、组织架构及直属和控股企业情况说明;

9.公司财务制度及有关内控制度的复印件;

10.协助中介机构填列清产核资的有关表格等资料;

11.截止清产核资基准日的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有关经济合同;

12.各项资产列入损失的相关依据及各项损失处理方法及依据;

13.与上述专项审计相关的、可能对注册会计师作出专业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清产掇资工作前委托方需做的准备工作

1.根据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确定清产核资基准日,明确清产核资的范围、对象和要求; ’

2.确定清产核资日程安排,并要求参与清产核资的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清产核资的协调工作。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与程序

1.与委托方进行沟通,了解资产占有方的基本情况,并签订清产核资业务约定书;

2.与被清产核资单位取得联系,确定人员安排,拟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计划;

3.实施财产清查(包括搜集有关资料、核对往来款项、清查实物资产、抵押担保资产及涉及法律诉讼资产、落实所有者权益等),获取充分证据;

4.对不良资产、账外资产提出处理建议;

5.对账外资产和与市场价值偏离较大的实物资产实行价值重估;

6.与委托方交换清产核资意见,出具清产核资报告初稿;

7.清产核资工作专题讲座 篇七

2、清产核资的目的

摸清家底,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为建立有效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系统打下基础;

核减损失,夯实资产,规范各级责任主体的法律和经济责任风险;

核实资本,为各级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保值增值提供客观的依据;

以“清”为鉴,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和资产运营制度和机制,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

掌握全面的资产和财务信息,为推进资本运营、提高主业竞争力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

3、清产核资工作实现的结果

1)清理原制度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 2)确认新制度八项资产的预计损失 3)完善企业的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4)建立新的会计核算及内控制度

4、本次清产核资的特点

1)清产核资相关文件规范性、完整性加强;

2)明确中介机构介入及应承担责任;特别是主审所工作量及责任问题明确;

3)清产核资范围扩大且规定明确;

4)清产核资内容更加全面,包括问题的资产和负债;有问 题的基建的损失也可以申报;

5)损失认定的尺度放宽了,中间有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可以作为确认资产损失的证据,这对中介机构来说风险、责任增加; 6)损失处理的尺度放宽,以前要求先由企业自行消化,如企业自行消化有困难的可以申报核减权益;这次改为经确认的资产损失首先冲减权益无权益可冲的,再由企业自行消化。

二、企业在清产核资中的实务操作流程

一)、清产核资准备阶段

1)建立工作前提

 领导前提---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专家技术鉴定小组

 工作范围前提---依据规定确定清产核资范围,即确定清产核资的所有子企业和不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子企业  制度前提---制定新制度,确定预计资产损失

技术前提---在会计事务所的协助下,制定技术实施细则,作为工作的技术指导及资产损失确认的依据 2)建立工作机制

 定期汇报制度  不定期沟通制度

 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 与会计事务所的沟通

3)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方案 呈报国资委备案

主要撰写要件:

 开展清产核资目的      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基本情况 工作组织方式和工作内容 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工作要求及工作纪律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清产核资的实施阶段

 账务清理与资产清查阶段-----确定问题资产  损失证据的收集阶段---损益认定  清产核资报表的编制

三)、结果申报阶段

 汇总整理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经企业权利机构审批  企业准备申报资料并向国资委报送。

四)、资金核实阶段

 本阶段主要任务是配合国资委,作好解释工作

五)、账务处理阶段

 清产核资结果经批复后,企业按批复文件进行账务调账处理,并将调账后经事务所审计后上报国资委备案

 按规定程序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

六)、完善制度阶段

 根据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参考中介机构的管理建议书对各项制度进行完善,本阶段可继续聘请中介机构参与。

三、清产核资的工作内容

 账务清理

 资产清查  价值重估  损溢认定  资金核实  完善制度

4)关停并转、清算企业清产核资问题

 原则上纳入清产核资范围,按正常程序清产核资;因客观原因确实难于开展清产核资的,由所出资企业向省国资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不进行清产核资,但按清查时间点账面数报省国资委备案。

 正在清算中的企业,可以不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待清算结果出来单独申报。

5)账外资产、债务等处理原则

清理出的各种账外资产以及账外的债权、债务等,作为清产核资的资产盘盈、盘亏或资金挂账处理,由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后,企业作出详细说明,会同帐内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调整入账。

6)科目还原问题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和“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中核算的损失挂账,在填列相关“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时,应将在上述科目中核算的各损失挂账,通过会计技术性差错调整,从资产负债清查表的“账面数”到“基准数”,还原到原科目中报损。

三、事务所的工作的难点及应特别关注的问题

三、事务所的工作的难点及应特别关注的问题

三、事务所的工作的难点及应特别关注的问题

三、事务所的工作的难点及应特别关注的问题

四、预计损失确认应特别关注的问题

五、执业企业会计制度审核重点

五、执业企业会计制度审核重点

五、执业企业会计制度审核重点

五、执业企业会计制度审核重点

五、执业企业会计制度审核重点

五、执业企业会计制度审核重点

五、执业企业会计制度审核重点

五、执业企业会计制度审核重点

五、执业企业会计制度审核重点

五、执业企业会计制度审核重点

五、执业企业会计制度审核重点

五、执业企业会计制度审核重点

六、清产核资建议应增加的工作内容

七、事务所专项报告作用及撰写要求

七、事务所专项报告作用及撰写要求

七、事务所专项报告作用及撰写要求

七、事务所专项报告作用及撰写要求

七、事务所专项报告作用及撰写要求

七、事务所专项报告作用及撰写要求

八、清产核资及执行新制度上报材料的要件

八、清产核资及执行新制度上报材料的要件

8.清产核资工作总结 篇八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如果没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健全的机构是难以完成的。为了加强领导,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单位共同组成了“省直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省级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产核资工作中的问题,这是清产核资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各部门(单位)也陆续成立以主管领导挂帅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在内部指定相关机构组成清产核资办事机构,成立相应的专业工作清查小组,抽调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工作,在清产核资中切实做到工作机构明确、重大问题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干、工作时间有保障、工作任务能落实,为顺利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各部门(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为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精心组织,充分准备

这次清产核资是我省第一次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规模较大的一次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为了使清产核资工作有计划按步骤进行,省财政厅清产办作了充分准备,先后制定印发一系列工作方案、办法和规定,使本次清产核资有统一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工作规范。如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组织原则、主要任务、工作范围、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使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有了基本依据;印发了《xxxx年广东省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保证了全局工作有整体方案;印发了一系列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文件、问题解答、工作要求以及报表和配套工作软件,编发了《广东省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实用植帷罚明确了阶段性工作椰皿。辍级各部门(单位)也印制、赚芒了预算单位清铂盟资有关文棘檬料,免定本部?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制定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使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更加细化和切合实际,保证了清产核资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

广泛宣传、认真培训是做好预算单位清产核资的重要准备和基础工作,为此,省财政厅清产办于xxxx年x月底组织召开了全省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和发动全省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明确了工作目标、内容、程序,严格要求各部门(单位)在清产核资工作中遵守统一的政策、制度和规定,使用统一的报表和配套软件,严把各项工作质量关。为使有关人员掌握政策制度和工作方法,省财政厅清产办连续举办了四期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政策、报表、数据录入和汇总等业务培训班,为各部门(单位)清产核资业务骨干xxx多人,还派出人员到下属单位较多的厅局进行培训辅导,使清产核资工作人员熟练地掌握了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有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技术,为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做好积极的人力准备。在检查验收阶段,

针对需要重点检查验收的内容、常见的错误、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对委托检查验收的中介机构进行培训指导,确保了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

(三)协调督导,措施落实

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如果不及时予以指导和监督,清产核资工作就会流于形式,走过场。为此,省财政厅清产办在工作部署后十分注意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工作的落实。一是与各部门(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形成上下联系、渠道畅通的清产核资工作网络,及时掌握各阶段的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二是充分发挥省财政厅内各职能处室的作用,共同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如在检查验收阶段,与有关业务处组成了核查小组,深入单位对重大问题进行检查核对;在资金核实中,实行与有关业务处共同审核的办法,对各部门(单位)申报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和有关资金挂账,按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认真细致地审核,严把质量关。三是抓好指导和监督,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在清产核资工作实施过程中,省财政厅清产办细心解释有关政策

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清查、如实填报报表、充分反映情况和问题,并对暴露的问题及时研究,统一口径和解决办法,有效地推动了工作;对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及时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慢或不认真的单位予以批评并督促其整改,确保了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地推进。四是借助社会中介力量对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的客观、真实、可靠。省财政厅清产办在省直各基层预算单位对照检查和主管部门复(联)查的基础上,随机抽取部分预算单位进行了样本核查;在基本完成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工作后,选择一些资质可靠、认真负责的中介机构,按照统一的方案和标准

9.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方案 篇九

实施方案

各村民小组:

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中共山丹县纪委山丹县监察局山丹县财政局山丹县农业委员会开展全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11]165号)的要求,按照省、市、县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的安排,决定在我村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对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村级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和管理使用状况,达到账款、账务、账账相符。

2、通过界定所有权,把应归集体所有的“三资”全部纳入

管理范围,理顺产权关系。

3、通过建立台账,及时反映“三资”开发利用和处置状况,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动态化管理。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对象。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内容。

(二)范围。截至2011年6月30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如下:

1、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建购置的房屋、运输工具、农业机械、机电设备、林木、牲畜、小型农田水利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投资兴办的企业资产;在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与外商合资或合作企业及共同集资建设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所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国家、社会团体及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拨款、捐赠、资助、补贴等形式的资产;拥有的库存物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3、法律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林地、荒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

(三)内容

1、存量清查。对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查,查明实际存量和状况。

2、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以前没有纳入帐内核算或无法取

得构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

3、产权界定。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权属关系。

4、建立台账。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建立健全“三资”登记薄,对“三资”所有权归属、资产价值、经营管理等变动状况进行即时逐笔登记,实施“三资”动态化管理。

三、方法和步骤

这次村级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自2011年10月开始,至2012年5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10月下旬-11月中旬)

1、成立组织机构。及时成立村领导工作小组,配合镇下派工作组做好本村的清产核资工作。

2、做好宣传发动。各社要充分利用村民小组会议、培训、党员冬训等有效载体,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政策,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3、开展业务培训。及时组织对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对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进行认真学习,掌握政策,明确方法,熟悉程序,把握重点,确保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1年11月中旬-2012年4月下旬)

1、清理核实。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密切配合镇核资小组的工作。对“三资”管理混乱、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社,由镇清产

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参与帮助开展工作。资金、资产的清产核资,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帐内与帐外相结合、实物盘点与账务核查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以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调查资料和发放到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查实数量、分布、权属及其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清查核实已经开发利用的资源性资产。对已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要深入相关单位,在对有关经济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审核评价的基础上,重点清查核实合同执行情况,并与村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对。

2、全面登记。清理核实后,按照统一制定的《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逐表逐项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产权界定。对产权不明晰或有权属争议的资产、资源,由镇清产核资工作组依据《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有利于资产管护、有利于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的原则进行界定;对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组的界定结果有异议的,将提交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解决;对产权争议较大,由镇清产核资工作组难以界定的,应填制《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产权

界定申报表》,将逐级上报县以上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领导机构协调解决或裁定。

4、公示确认。对清理核实结果,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安排工作人员,接受农民群众的质询和意见,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对农民群众有异议的事项,要认真进行核查,及时给予答复。公示期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5、审核备案。清产核资结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制《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及时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审核,镇政府统一备案。

6、建立台账。依据确认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结果,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资金管理台账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资产管理台账使用《固定资产登记薄》、《农业资产登记薄》、《库存物资明细账》等;资源性资产管理台账使用《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薄》,具体版式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8、汇总上报。村清产核资工作组将根据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上报的情况,填制《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汇总表》,汇总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三)总结阶段(2012年4月-5月)

1、工作总结。村要对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将总结报告及相关报表于2012年4月10日前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事关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村上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上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的要求,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资产核资工作。村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具体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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