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财务审计

2024-08-23

基本建设财务审计(精选13篇)

1.基本建设财务审计 篇一

财务审计主管的基本职责

职责:

1.负责与外部审计的聘请、联络、对接、配合工作;

2.负责审计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3.负责制定及优化审计相关制度、流程、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及规定;

4.负责或参与对重大经营活动、项目的审计活动;

5.负责监察审计市行政性工作,与其他部门之间联络和对接;

6.根据审计计划执行相应财务审计、联合巡查工作;

7.负责部门关于审计项目、内控监督及风险管理资料的整理、分类和存档工作;

8.负责跟踪审计建议的执行,督促整改工作,汇报审计结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金融、审计等相关专业;

___年以上工作经验,有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审计经验优先;

3.会计、审计初级职称,中级职称优先考虑;

4.知晓相关税收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有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5.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正直,勤奋踏实,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篇二

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

2、制定具体项目审计方案,合理进行审计人员分工,指导、检查审计人员的工作;

3、做好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审前调查、现场审计意见沟通、审计报告意见反馈收集等工作;

4、负责审计报告的编制,真实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内控管理情况,并提出适当的审计建议。

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

2、熟悉财务审计流程与规范、财税法规、审计程序和公司财务管理流程;

3、三年以上财务审计工作经验,有上市企业财务审计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备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者优先;

5、具备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

6、正直诚实,为人诚实可靠、品行端正。工作态度积极,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判断与决策能力,计划和执行能力。

7、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运用Microsoft

Office办公软件。

篇三

职责

1、负责拟定和完善审计制度、审计流程、考核体系;

2、对审计计划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分解;

3、组织、监督、审查经营成果、财务、管理、专案等各项审计活动;

4、编制内审方案,整理审计证据,准备相关审计文件;

5、草拟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建议,送审计经理审核;

6、向审计经理汇报审计问题,协助经理完成内外审计的协调沟通工作;

7、参与现场审计,及时汇报、处理相关问题。

任职资格:

1、___岁,本科以上学历,财会、税务、审计等相关专业;

2、具有会计师或审计师以上职称;

3、___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___年以上集团公司审计或者风险控制经验,具有良好的审计、财务、管理、法律等知识背景;

4、熟悉财税法规、审计程序和公司财务管理流程;

5、熟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内部审计实务标准,有多元化业务审计经验者优先;

6、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的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2.基本建设财务审计 篇二

公路建设项目财务审计: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本建设会计政策法规等, 对公路建设项目实施建设前期、建设期间和竣工决算各阶段资金运动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在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并及时纠正问题, 进而对项目主体的管理行为进行规范, 以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 是建设项目投资活动和及其结果由国家审计人员进行综合、系统地审查、分析, 然后按照既定的标准, 对项目效益的现状和潜力进行综合评价, 并且提出建议如何提高项目效益性, 从而达到促进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和提高效益的目的的一项活动。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的实质是指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

二、特征的对比

1. 审计依据

投资效益审计的主要是依据能够用来评价审计项目是否有效的标准, 而当前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公认的投资效益审计评价标准。所以, 为了提供科学有效的评价依据, 以此来展开项目效益审计, 需要尽快构建一个统一的投资效益审计评价体系。传统的财务审计一般情况下是依照普遍适用的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各项财经政策和法规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2. 计目的

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是为了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展开的。传统的公路建设项目财务审计的目的则是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活动的公允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

3. 审计方法

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不仅借鉴了传统的审计方法, 而且还吸收了计量经济学和管理学等领域的方法, 使用分析、判断、预测、推理等方法, 形成了多样性的特点。公路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审计一般使用直接收集审计证据的方式, 它们分别是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函证、计算等。

4. 审计成果

投资效益审计的成果主要体现为评价被审计单位的效益并提出有利于提高效益的建议。传统的财务审计的成果则主要体现为对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对违规财务收支作出的处理决定。

三、审计内容的对比

1. 财务审计

(1) 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审查是否存在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情况等。

(2) 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不存在隐瞒、收入体外循环、私下设立“小金库”等情况进行审查;对是不是存在乱列费用、分摊费用的随意性、挤占工程成本等现象进行审查;对损益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审查, 审查是否存在随意发放奖金的现象;审查是不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及时交纳税费, 是不是出现有过高消费、违反相关规定购置等与国家财经法纪相悖的行为。

(3) 对业主单位提供对外担保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对外担保造成重大损失进行审查。对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财务跟踪审计, 其现实意义是非常重要的。财务审计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规范化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切实保障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它改变审计行为的性质, 由被动审计变成了主动审计;使项目参建人员依法审计意识和自觉遵守各项制度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 相应地使项目审计工作的管理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 从而保证了公路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2. 效益审计

(1) 对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评价

公路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就是项目投资对整个社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和带来的影响, 如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劳动成果的公平分配、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高人们的文化教育和卫生健康水平, 提高投资经济效益等。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效益是指项目投资对自然环境与生态环境的贡献和影响, 这里既有“三废处理”和美化环境问题, 又有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 而环境效益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类能否继续生存发展下去与经济效益的高低。一个公路建设项目如果能以较少的投资满足同等的社会需要, 或以同样多的投资满足更多的社会需要, 投资效益就高;反之, 项目的投资效益就低。

(2) 对经济效益进行评价

(1) 建设阶段投资效益指标。公路项目建设阶段的效益指标包括:建设工期和造价等。项目建设工期反映公路建设项目建设速度的指标, 一般要与按公路行业规定的工期比较或与国家规定的合理工期比较, 达到定额或比定额工期缩短的项目建设工期代表项目的投资效益高, 反之则代表项目的投资效益低。通过对实际工期与计划定额工期进行对比分析, 不但能够找到项目工期提前或滞后的详细原因, 而且能够找到工期变化给项目投资效益所带来的影响。公路建设项目的造价分析, 指的是通过对项目投资概预算和项目投资实际完成情况、工程项目成本及单位生产能力投资进行对比分析, 从而对工程造价和建设费用的高低进行科学、全面地评价。

(2) 投产运营阶段投资效益指标。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之后, 由项目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新增生产能力和使用效益逐渐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并形成收入, 以此来对项目的投资进行收回。此阶段是实现项目投资效益的时期, 建设项目能否产生好的生产效益和使用效益, 项目能否生存和发展, 取决于这一阶段效益的高低。经济效益分析评价是投资效果评价的核心内容。在指标计算中, 采用现值法将投资项目在整个寿命期间内不同时点上发生的一切收人与支出折算为现值, 然后以现值为标准来评项目的经济效益。

四、结语

以往传统的公路建设项目财务审计重视项目的财务收支, 而忽视了项目效益这个根本问题。开展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适应了社会的需求, 引导和促进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 提高项目的决算水平, 真实反映建设项目的成本, 体现建设项目的公正透明,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效益、效果和效率的机制性、管理性以及体制性问题能及时被发现, 从而能够对公路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进行遏制与预防, 并达到防范投资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军武, 魏路.建设项目财务效益审计系统的分析与设计[J].建筑管理现代化, 2004, (6) :9-11.

3.基本建设财务审计 篇三

关键词高等教育;制度建设;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G4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09)121-0072-02

1制度建设

1.1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国民经济建设和经济现代化进程不断受到影响,高等学校办学的经济行为也趋于多元化。在学校收入方面,从单一的国家拨款,发展成为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在学校支出方面,从单纯教育事业经费和科研事业经费支出发展成为既有事业经费支出,又有为筹集教育经费而发生投资支出以及在高校创办的产业单位内的经营性成本、费用支出等。可以说,目前社会上各种经济行为对高校的经济活动都产生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这就增加了高校经济管理工作的难度,因此必须在工作中对各种经济行为进行科学分析,做到民主决策,使各项财务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1.2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高等教育首先立足人才培养,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不断增加与国家资金供应增长相对有限的矛盾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尽可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实际上,在学校内部,通过努力挖潜、合理安排、严格管理等举措,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方面还是大有可为的。管理出效益,管理出效率已成为共识,这是对任何一个部门和单位管理水平和管理成效的重要度量衡。

1.3促进事业发展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是确保学校加快发展、完成重任的必由之路。财务管理是学校内部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学校要求,建立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科学运筹,规范管理,真正做到开源节流,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及多种手段,逐步缓解学校财政紧张的状况,广泛拓宽筹资渠道,多方筹措办学经费,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加强校友的联络,充分发挥校友资源的重要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为学校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其根本目的还在于为学校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最终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服务。

1.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三十一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明确了高等学校的法人实体地位。这样,作为独立法人的高等学校在由政府赋予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权利的同时,自然应在办学过程中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

1)遵守国家制定颁布的适用于社会经济各领域内的重大经济法律和法规。

2)执行政府制定颁布的适用于社会经济特定领域的重要财务规章制度。

3)执行政府下发的适用于高校经济活动专门领域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4)高等学校在经济活动中除了遵章办事,规范经济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外,还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学校财务管理人员,不仅应知法守法,而且应以法律为武器,依法保护学校的权益不受侵犯,保护学校应得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1.5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管理的一个基本要素,在高等学校面临加快发展良好机遇的今天,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有着更丰富的内涵。

1)学校日常维持性开支中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

学校经常经费主要用于日常维持性开支,项目繁多,面广量大,力求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从经费使用分析,各种用途支出既有刚性又有弹性。对弹性支出的管理直接关系到能否在经济工作和财务管理过程中控制开支。应倡导节俭,以尽可能少的花费办成该办的事情。同时,学校要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必然要与社会各方方面面发生往来关系,需要一定的费用开支。对此,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把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将节俭之风融于树立良好的校风之中。

2)学校发展资金安排中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

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学校知名度的培植都需要相应的投资。现阶段由于事业迅速发展对资金需求不断加大与国拨教育经费和其他渠道筹措办学经费所能增加的供给能力之间需求大于供给的矛盾,必然要求坚持勤俭,充分利用现有资金,集中力量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最急迫的、对学校发展将产生至关重要影响的投资项目。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发生全面开花却难以结果的投资浪费现象。在安排项目投资资金时又不宜机械地、教条地强调勤俭,应有战略眼光,正确处理好长远与近期的关系,根据实际可能适当瞻前考虑,只要不突破学校整体财力承受能力即使多花些钱也是值得的,这样才能带来更大的效益。

3)学校内部制订调整经济政策、制度时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及时制订或调整学校内部经济政策、制度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内部各项经济政策、制度直接关系到校内各方面的利益,影响到收入水平、开支标准和范围、积累与消费的此增彼减等。要在制订或调整经济政策、制度时体现勤俭办学的方针,注意引导校内各部门、单位和教职工发扬勤俭精神,杜绝奢侈,提倡节约,正确对待利益、对待经济得失,从而使财务管理中的勤俭原则落实于校内有关政策、制度中,确保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2队伍建设

2.1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热爱本职工作,树立良好的职业责任感,忠实履行职责,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能,勇于革新,争做理财的行家里手。

1)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会计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自始至终都是以他们对职业的认识程度及所持态度作为行动的指导并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会计人员对所从事的职业缺乏正确的认识,这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反映到其职业行为当中,早晚会表现出懒惰拖拉的行为,给会计职业和财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2)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

只有热爱会计职业,才会有职业乐趣,即使对会计并不感兴趣,只要树立“干一行爱一行”的信念,就会发现会计职业的乐趣,就会刻苦钻研会计业务技能,努力学习相关知识。只有做到热爱会计工作,才会全身心的投入会计事业。

3)安心工作,任劳任怨

只有安心本职工作,才能沉下心来勤学苦练,才能真正做到敬业,任劳任怨要求会计人员具有不怕吃苦,不计个人得失的思想境界,具有对工作极端负责任的敬业精神,它是安心本职工作的具体体现。

4)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会计工作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没有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就可能出现偏差。对一些违法乱纪、损失浪费的行为和一切不合理不合法的开支,要严肃认真对待,把好关口,决不能有麻痹思想和马马虎虎的工作作风。

5)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首先,提供会计人员要忠实于服务学校这个主体,不仅要客观真实地记录学校经济业务、财产安全,而且应该积极参与学校财务管理和决策;其次,要忠实社会公众正确真实地对外提供有关学校的会计信息。

2.2诚实守信

会计人员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如何,将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会计人员只有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真实正确地记录,如实反映单位经济业务活动情况,才能实现会计核算、监督的内涵。

1)实事求是,不搞虚假

会计人员应言行一致,实事求是,正确核算,尽量减少和避免各种失误,不谋私利和小团体利益,不造假账,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2)严守秘密,不为利益所动

会计人员应依法保守学校的秘密,同时也是诚实守信的要求。

3)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谨慎原则是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服务对象尽职尽责,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责任感,以维护职业信誉。

2.3廉洁自律

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加强世界观的改造,会计人员应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错误思想。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奠定廉洁自律的基础。除此之外,还要自觉抵制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2)公私分明,不沾不贪

严格划分公私界限,不占小便宜,不同违法分子同流合污。

3)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会计职业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会计人员不仅要遵纪守法以权谋私,而且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权利,尽职尽责,勇于承担职业责任,履行职业义务。

2.4客观公正

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的基础是会计人员的态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没有客观公正的态度,不能尊重事实。有了正确的态度之后,没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工作也会出现失误。

1)真实性。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真实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

2)可靠性。会计核算要准确,记录要可靠,凭证要合法,勾稽关系要明晰。

2.5坚持准则

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在业务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只有坚持准则,才能以准则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在发生道德冲突时,应坚持原则,把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1)遇到严重职业道德问题,应根据给知的已有政策加以解决,如若不能解决可咨询会计师事务所,以便采取可能的行动和步骤。2)若自己无法独立解决,可与直接的上级一起研究解决的办法。3)若仍无法解决,则在通知最直接的上级的情况下,请教更高一级的管理层。4)对于一些重大问题,可能没有其他选择,作为最后手段拒绝办理,并提交一份信息备忘录。

熟悉准则是会计人员应该了解和掌握《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与会计相关的法律制度;遵守准则,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和监督时要严格遵守各项准则,同时也要求他人遵守,将学校的经济业务事项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对照,做出合法、合规的判断,对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不予办理。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会计监督的职责,敢于同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现象作斗争。

2.6提高技能

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和专业胜任能力,以适应工作需要。就会计职业而言,它包括会计理论水平、会计实务能力、职业判断能力、自主更新知识能力、提供会计信息的能力、沟通交流能力以及职业经验等,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等途径不断提高。1)要具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2)要具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2.7参与管理

会计人员要树立参与管理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参谋。经常主动向领导反映经济管理活动中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参与经济管理活动,不只消极被动地记账、算账和报账。1)努力钻研会计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基础。2)熟悉服务对象的经济活动和业务流程使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2.8强化服务

会计人员的服务态度直接关系到会计行业的声誉和运作效率,会计人员服务好、质量高,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讲信誉、讲诚实,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服务周到,就能提高会计职业的信誉,增强会计职业的生命力;反之就会影响产生不良影响。会计人员应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1)强化服务意识

会计人员要在内心深处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为学校服务,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服务是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服务要做到态度温和、语言文明、尊重师生、尊重事实、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同时,要正确处理好各部门之间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2)提高服务质量

服务不仅要讲文明,还要讲质量,更要不断开拓创新,利用会计数据、会计信息,满足不同对象的要求。

4.财务审计经理岗位的基本职责 篇四

1、拟定审计方案,起草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等审计文书;

2、执行全程审计项目,包括计划和执行审计方案;

3、与相关管理层及被审计方讨论审计各阶段的发现并提出建议;

4、根据有关发现与改进建议编制审计报告;

5、对于审计项目的反馈进行管理和后续评估;

6、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任职资格:

1、具备左右的内外部审计工作经验,

2、会计师或审计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持有CIA(注册内审师)、CPA(注册会计师)、CICS/CICP(注册内控师)等相关资格;

3、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以及税法专业知识;

5.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篇五

财建[2003]72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 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我部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来函来电要求对基本 建设财务制度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解释。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在建项目执行新旧基建财务制度如何衔接。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凡在 2002年10月后开工的在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

[2002]394号),2002年10月前开工的在建项目继续执行原基建财务 制度,直至项目竣工。

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其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能否执行基 本建设财务制度。

目前,对基建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试点,只批准在个别行业进行,具体基本建 设项目,按并轨要求一时还难以做到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仍可比照基本建设财务制 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关于财政性资金的具体范围。基本建设项目使用的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预算 内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主要包括:

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2、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

3、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4、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

5、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四、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建设项目可否统一核算。根据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 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

五、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能否统一划分标准。目前,单从项目所属行业和 性质难以划分清楚并作出明确规定。同类项目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可以分别划分 为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因此,只能在项目完工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 的具体情况和主管部门意见判断确定。

六、对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应明确在基

建财务制度中。因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正在逐步开展,有 些做法尚未成熟,还需要不断修改完善,目前还不宜将具体要求和规定写入基建财务 制度。

七、财政部门是否可以预留项目工程尾款。基建财务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工 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但没有明确财政性资金是留在建设单位 账上还是财政国库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同时5%是最低比例,资金的具体 预留比例和时间,有关各方可根据规定或合同(协议)确定。

八、项目存款利息的处理。项目存款是指建设项目的所有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拨 款、银行贷款等,其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律冲减项目建设工程成本。

九、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如何处理。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 财政贴息资金比照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即冲减工 程成本。

十、建设单位按规定留成的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 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使用时,是否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基建财务制度已明确建设单位留成资金的使用范围,财政部门可对其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但不必再进行审批。

十一、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的起止时间和计算基数。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明确建设 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 质开支。考虑到不少建设项目前期筹建期间管理性开支没有渠道,建设单位管理费修 改为: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开支,建设 单位管理费以项目投资总概算为计算基数。

十二、建设单位单项工程报废处理。建设单位单项工程报废是指建设单位原因造 成的报废,施工单位施工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单项工程报废净 损失按项目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计入待摊投资。

十三、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与竣工财务决算审批问题。

为减少审批,财政部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不再审批,地方或主管部门是 否审批,由地方或主管部门自行决定;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审 批。

十四、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如何处理。根据基本建设制度规定,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 的作无形资产处理。考虑到资产重复计算等因素,本次修改明确为:产权不归属本单 位的,经项目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准作转出投资处理。

十五、关于项目试运期、竣工验收条件标准问题。因各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差别较 大,不可能制订统一的项目试运期、竣工验收标准。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制订分行业、分规模的项目试运期、竣工验收条件等规范标准,报财政部备案,以利项目竣工财务 决算的编报和批复。

十六、中央级项目和地方级项目如何划发。按项目财务隶属关系划分、凡是财务 关系在中央部门的,属中央级项目,凡财务关系在地方的,属地方级项目。

十七、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问题。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 后,财政部门取消了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做法,各部门自行实施投资包干责任制的,财 政部门不予认可。

十八、建设项目收尾工程如何确定。可根据项目投资总概算5%掌握。尾工工程 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十九、违反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如何处理。对没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或 违反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行为,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 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通过口头警告限期纠正、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拨款、撤销项目和对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等手段进行处罚。

二十、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如何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目前,我部正在根 据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代建制项目的特点,研究制订加强代建制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管 理指导意见,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可按此执行。

发文时间: 20031210

实施时间: 20031210

失效时间:

6.对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的思考 篇六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建设的宏观调控,强化财政监督,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门从年月日起收回原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的基建财务管理财政职能,地方财政从年月日全面行使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能。由于这项工作委托建设银行履行了较长时间,各级财

政在具体的实施操作中体会到职能发挥不够到位,工作难以拓展,工作效益不尽人意,很多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如何把基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做好,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是各级财政部门重要职责和义务,也是各级财政部门潜心研究的课题,为此,笔者就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问题

从目前来看,基本建设和基建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从项目建设来看有“三超”现象。即超投资、超概算、超标准,基本建设投资概算有很大的随意性,投资效益不准确、不真实,有水分,有的甚致搞一些“钩鱼”项目,“半拉子”工程。

从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上来看比较薄弱。主要表现是有少数建设单位忽视单位财务管理,注重争项目、争建设、争速度,不抓内部财务管理,不抓财经法纪贯彻执行,基建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失控,结果违法滥纪的事情屡有发生,有的甚致滋生了腐败,并为之葬送了许多领导干部。

从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上来看相对滞后。目前,虽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很多,但我们认为比较杂,基建管理制度有财政部门制定的,有计委部门制定的,也有审计部门制定的等等,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制度,财政部门制定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在众多的制度管理中没有主导性、强硬性、权威性。同时,财政部也没有对其它部门制定过期、过失的基建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废止,地方财政在执行中往往相互扯皮,发生矛盾,协调解决问题很多。

从财政监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来看比较乏力。由于基本建设职能收回时间不长,各级财政部门正在摸索总结阶段,再加之地方财政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硬性,在执行中,基建财务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监督管理面不够宽,工作局限在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上,管理范围、管理效果不尽人意。

二、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客观现实性

强化对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监督是增加政府宏观调控,是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是强化财政监督体系,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是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的需要。经济越发展,财政财务监督越重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监督职能在不断转换和强化,管理监督职能将扩张渗透到各个经济领域、涉及到方方面面,概括地讲:既有预算内的,也有预算外的,既有国营的,也有集体的。但由于多种原因,财政的职能在基本建设领域没有充分发挥,基建财政财务管理监督制度相对滞后,并缺乏刚性,基本建设领域的违法滥纪时有发生,投资效益不尽人意,为此,进一步强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不仅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的需要,更是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需要。

二是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的需要。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是我国基本建设投资追求的最终目标。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思想境界还不高,再加之受生产力水平的局限,在基本建设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超投资、超概算、超标准的“三超”现象,有的甚至出现“豆腐渣”工程、“半拉子”工程,搞劳民伤财。为此,在投资效果不尽人意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监督,对于推动经济建设,提高基建投资效益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

三是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近几年来,在我国基本建设领域里存在着不正当竞争,贪污受贿较为严重,群众称之谓:“项目竣工了,领导却下台了”,并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如何有效地解决基本建设不当竞争,防止违法违纪,贪污受贿,抑制损失浪费现象的滋生漫延,保护一批领导干部有一个很好的办法,那就是加大财政对基本建设财务监督管理力度,提高建设单位财务管理透明度,促进基本建设健康发展。

三、思路

我们认为:强化对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监督,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总体思路是“一完善”、“二加强”、“四把关”。

一完善。就是完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规范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法规是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首要条件。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现有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号)的制度规定,密切与有关部门配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补充加强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内容包括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预决算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及报表管理等。二是各级地方政府要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要明文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都要

纳入同级财政管理,接受同级财政监督,为财政做好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建立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公开制度。对工程的概算,工程招标,工程决算等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加强。一是加强财政基建队伍建设。由于基建职能收回来时间不长,基建队伍的人员又是从财政内部调整的,业务比较新,有些政策不一定十分

熟悉,工作感受难以拓展。为此,各级财政部门在抓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同时,把提高基建干部队伍素质作为基建工作中的一个重点。通过组织人员到外地学习、借鉴,通过参加培训等办法,不断提高财政基建队伍业务素质。二是要加强基建资金管理。这是基建财务管理的重点。不管是预算内投资的,还是自筹资金投资的,其资金都应进入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笼子”,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否则,财政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计委等部门不得批准投资项目计划。基建资金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具体的可实行“四按”办法拨款。即:按照基本建设进度拨款;按照基本建设支出计划拨款(包括计委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计划和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计划两个方面);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拨款;按照各种来源渠道的资金同比例到位的原则拨款。财政拨款后,要进行跟踪监督,查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工程进度与拨款计划同步。

把好“四关”。一是要把好项目建设的立项关。不管是财政预算内投资,还是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投资,财政部门必须参与技术的经济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确保立项准确性、科学性、项目建设的先进性、经济上的可行性、规模上的适度性、经济与环境生态上的同步性、防止项目建设重复性和“半拉子”工程、“钩鱼”工程、“王八蛋”工程。同时财政部门还要特别注意建设单位资金来源是否合理,行政事业单位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是否合法合规。二是把好施工图预算关。施工图预算是项目施工,合同签定,资金拨付,价款结算和成本核算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要组织力量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基建项目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工程预算来确定项目招标、投标的标底造价。建设工程预算未经财政部门及其委托中介机构审查的,财政部门应停止拨款,不办有关手续,并限期纠正。三是把好正在实施项目建设关。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项目建设的检查,查建设项目是否按拨款进度进行施工,是否按施工图方案施工,是否有偷工减料,是否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要建立双向反馈制度,对重点项目和财政投资的项目要派出专人进行负责管理,要建立一户一卡档案和台帐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建设速度。四是把好建设项目竣

7.基本建设财务审计 篇七

一、财建[2002]394号与意见稿的内容比较

1. 制定依据。“意见稿”删除了“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依据。

2.章节条款。“财建[2002]394号”仅有46款再加2张附表, 全文约5 900字, “意见稿”共12章70款, 全文7 800多字, 后者更系统、更全面。

3.制定目的。“意见稿”删除了“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 增加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首先, 我国已确定了市场经济地位, 应清除计划经济的残痕。其次, 财政部2012年8月出台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最后, 基本建设经营性项目可多渠道筹集资金, 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应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投资主体多元化必然更加重视保护者的合法权益。

4.适用范围。“财建[2002]394号”仅包括适用、参照执行和不执行3个层次。“意见稿”涵盖了适用、参照执行、应当执行、可简化执行、可不执行5个层次。

5.基本原则。“意见稿”除了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外, 还应遵循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的原则, 意在贯彻中共十八大之后中央政府提倡勤俭节约、实干兴邦的务实精神。

6.主要任务。“意见稿”运用项目管理思想对“财建[2002]394号”进行了系统梳理, 确定了项目不同阶段的不同任务:事前防范财务风险;事中加强项目核算管理, 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事后实施绩效评价。

7.“意见稿”新界定了基本建设的内涵 (以新增工程效益或扩大生产能力等为主要目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 缩减了建设单位人为操纵的空间。

8.“财建[2002]394号”规定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职能比较简单笼统, 而“意见稿”具有总体性规定, 进一步明确了基建项目各阶段中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责 (详见表1) 。

9.建设单位基础工作。首先新增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项目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期末按有关要求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及相关报表;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其次把“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修改为“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各类基建财务报表及资料”, 这表明项目建设单位要接受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双重监管。最后删除了“主要变更事项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10.“意见稿”新增了“建设资金”的界定:一是自筹资金, 各类投资者投入资金 (除财政资金外) , 事业单位提取的修购基金、企业自有资金、各类借款、企业或公司债券及其他自筹资金;二是财政资金, 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等, 由政府按规定授权举债融资取得的资金。另外增加了建设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11.建设资金来源及会计处理。第一, “意见稿”新增了“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筹集……经营性项目可多渠道筹集, 为了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应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第二, 删除了“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 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的规定。第三, 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 由“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变更为“应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评估作价”, 且“作价出资的比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四, 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资本金及溢价的会计处理, 不再分建设期间和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

12.“意见稿”新增了建设单位财政资金的账务处理:一是经营性项目, 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的, 作为项目国家资本或国有资本公积管理;属于投资补助的, 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没有规定的作为资本公积管理, 建设单位同意增资扩股的可作为国家资本或国有资本公积管理;属于有偿性资助的, 作为项目负债管理 (专项应付款) ;属于财政贴息的, 与“财建[2002]394号”相同。二是非经营性项目取得的财政资金, 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核算。三是项目收到的社会捐赠, 捐赠者与受赠者有捐赠协议或捐赠者有指定要求的, 按协议或要求管理;无协议和要求的, 经营性项目作为资本公积管理, 非经营性项目视同财政资金管理。

13. 预算管理。“意见稿”新增了“项目建设单位应细化项目预算……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在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等表述, 预算编制主体由“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修改为“项目建设单位”。

14.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意见稿”删除了“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因为“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计入设备投资支出, “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在未办理结算前属于建设单位的债权性质。

15.设备投资支出。“意见稿”删除了“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及“需要安装设备”和“不需要安装设备”的解释。

16.待摊投资支出。“意见稿”首先微调了待摊投资支出的概念, 由“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 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变更为“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 应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

其次允许计入的范围有所不同: (1) 删除了“建设单位管理费、经济合同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坏账损失、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等计划经济的或特定行业的费用项目, 增加了“契税、印花税、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债券利息、森林植被恢复费、系统集成支出”等生态环保、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有关的项目。 (2) 车船使用税变为车船税。 (3) 企业债券发行费用变为“债券发行费用”。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意见稿”要求先冲减债务利息支出, 若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 再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4) 对于单项工程报废, 删除了“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

最后禁止计入的范围增加了“其他不属于本项目应负担的支出”, 体现了专款专用的原则。

17.其他投资支出。“意见稿”增加了“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 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等”, 删除了“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18.项目建设管理费。发生的起止时点由“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修改为“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 删除了若干个列举项目。

19.“意见稿”新增了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处理:若项目被批准建设, 则列入项目建设成本;若项目未被批准或批准后又被取消, 已支出的财政资金部分, 按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作核销处理。

20.基建收入。范围总体未变, 但表述有所不同:第一, 将“纯收入”改为“净收入”, 更符合财务会计的表达习惯。第二, 净收入的会计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 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变更为“项目建设单位属企业类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 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变为“项目建设单位属行政事业类的, 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第三, 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的情形, “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 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变为“符合验收条件而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的经营性项目所实现的收入”, 删除了试运行期的规定。

21.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收入。增加了“其他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或伴生的副产品、试验产品的变价收入”, 将“油 (汽) 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 (汽) 收入”改为“油气、油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气收入”。

22.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把“水、电、热费收入”变更为“供水、供电、供热收入”, 表达更完整, 删除了“铁路临时运营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的确定方法、“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等。

23.其他收入。删除了“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但将其调整到“第四章建设成本管理”第三十条。

24.删除了试运行期及建设项目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的条件等规定, 取消了“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25.工程价款结算。“意见稿”增加了工程价款结算的定义、“应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竣工价款结算的期限 (预防恶意拖欠工程款) ,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清算时间由“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变更为“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满后”, 缺陷责任期一般在基建项目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

26.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第一, 关于决算资料, 新增了“与项目决算相关的材料”, 覆盖面更大、更完整。第二, 关于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把“账务处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精简为“账目核对及账务调整”;项目剩余的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由“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一律按“变价处理”。第三, 关于决算时, 删除了决算依据、决算组织领导、“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及“原机构不得撤销, 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等表述;增加了“应将待摊投资支出按合理比例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转出投资价值及待核销基建支出”。第四, 关于决算报批, 删除了大中小型的划分标准;收回了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的权限;新增了大型项目的单项工程可单独审批 (详见表2) 。

27.“意见稿”新增了“一般不得预留尾工工程, 确需预留尾工工程的, 尾工工程投资按不超过批准的项目概算总投资的5%控制”, 预防一些项目建设单位故意化整为零以逃避监管。

28.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 “意见稿”删除了“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尽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

29.“意见稿”增加了资产交付的概念“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形成的资产交付或结转生产使用单位的行为”, 明确了资产交付的范围, 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有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对于视同已正式投产的项目, 删除了“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 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30.非经营性项目财务处理。首先, 非经营性项目发生范围增加了家庭或个人的支出 (主要是移民安置项目) 、毁损道路修复、护坡及清理, 将“江河清障、航道清淤”修改为“江河清障疏浚、航道整治”。其次, 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的处理增加了审批部门的审核确认环节。再次, 新增移民安置补偿中形成实物资产的处理, “产权归集体或单位的, 作转出投资处理;产权归移民所有的, 作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

31.经营性项目财务处理。首先, 新增了项目被取消和报废、江河清障等不能形成资产的投资支出, 及采购设备和系统集成 (软件) 中包含的交付使用后运行维护等费用, 计入生产经营企业当期损益。其次, 将项目范围中的“专用公路”修改为“专用道路”, 把“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改为“应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最后, 关于建设单位投资建设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处理, 由“作无形资产处理”变更成“在资产移交时按实际建设成本计入生产经营企业当期损益”。

32.结余资金管理。非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归还项目贷款后还有结余, 30%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留成收入的用途中, 删除了“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项目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者时, 新增了“财政资金缴回同级财政部门”。增加了“项目终止、报废或者未按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等建设所剩余的建设资金”的处理办法。

33.新增了项目绩效评价的内容。如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以及投入运营效果等;绩效评价的原则, 尤其是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原则。

34.新增了对项目资金全过程实时监管, 这是缘于2012年11月财政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行) 》, 意在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并追究责任。

35.附则。新增了中央项目主管部门制定建设项目实施细则的权限, 既给以中央项目主管部门一定的自主管理权也意味着增加其监管职责。

二、对意见稿的改进建议

1. 关于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各阶段的职能, 在建设成本管理、基建收入管理和资产交付和转出投资管理等环节中没有涉及, 容易出现监管漏洞。建议在这些环节也要相应明确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职能, 形成一个较完整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体系。

2.“第四章建设成本管理”第二十五条待摊投资支出 (四) 包括了“项目建设管理费”, 而第二十七条又出现该项目。这是不是相同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或许将造成误解或滥用。若属于同一成本项目, 建议将“第四章建设成本管理”第二十七条的内容调入到第二十五条 (四) 款。

3. 将“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列入“第四章建设成本管理”第三十条, 不够科学严谨。建议将其调整到“第五章基建收入管理”第三十一条 (四) 款, 文件结构可能更符合逻辑体系。

4.“意见稿”的监督管理对象为项目建设单位各阶段的活动, 若其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笔者认为, 首先应该将“第十一章监督管理”修改为“第十一章罚则”, 处罚对象不仅是项目建设单位违法违规的基建财务行为, 还应包括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其次处罚依据的法律层次不强、行政处罚力度不大, 应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摘要:财政部近期公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征求意见稿) 》, 本文将其与2002年9月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对比, 发现征求意见稿最少存在35个项目有增删, 体现了先进性和科学性。同时征求意见稿也存在一些制度设计缺陷, 尚有较大改进的空间。

关键词:解读,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修订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2002-09-27

8.加强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篇八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日渐增多,有效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和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是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常变更基建计划

一些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基建项目立项时为争项目、抢时间,编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有的项目更是先斩后奏,搞计划外工程,使得实际情况与计划脱离,出现严重的“三超”现象,即超投资、超概算、超标准。因而,这些单位想方设法更改或追加计划,变更建设规模。

(二)自筹和贷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为了要到项目,一些单位申报基建计划时,其自筹计划常大于单位财务支出能力,导致自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为加快基建工程进度,又往往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不能处理好拨款、自筹和贷款之间的关系。

(三)工程结算出现高估冒算

在基建工程中,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上高估冒算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有: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多计材料、设备价格和数量,设计变更增加部分通过现场签证重新计入,而变更减少部分未作调整,重复计算,多计费用等。

(四)基建报表虚报和少报基建投资完成额

为了不影响下年度国家拨款,同时也便于年终决算报表的顺利通过。部分单位在年终财务决算时往往根据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投资的差额作一些账务调整。如将其超额完成的部分暂挂在“其他应收款”或“应付工程款”中,待下年年初再予调回;或将未完成投资额的差额部分以虚假附件或根本无附件虚报投资完成额,挂“建安工程投资”和“应付工程款”等科目。

二、完善措施

针对基本建设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完善基建投资财务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控制

如制定基建项目招标管理规定、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工程监理管理、基建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等,并严格执行,以确保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预算控制

制定年度基建计划和预算进行控制。在编制预算时,既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又要“积极发展,贷款建设”,做到建设规模要适度,结构要合理,经费来源要可靠。

(三)实行经济责任控制

基建财务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以不同层次的人员组成一个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各司其职、运行有序的群体,单位领导是该群体的管理者、指挥者、协调者和督促者,共同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四)建立健全基建招标管理体制

基本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通过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建立招标专家库等措施,解决项目实际决策过程中存在的缺乏公正、合理、透明的问题,监督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工作。

(五)严格实行合同会审控制

基建项目应加强合同管理,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要全面清楚。特别是合同价款及支付形式、物价浮动因素、政策调整因素、双方的承诺及主材的供贷方式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应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建合同会审小组,参与基建合同谈判,提出合同审核意见,负责监督合同执行与变更管理,并在基建过程中实行监督、审计和法律咨询工作的联系与协调。

(六)实行造价审计控制

对工程决算实行“初审”“终审”二审制度,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初审要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原始资料如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记录、现场隐蔽工程纪录等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同时对工程量的计取、定额套用是否与标书中要求一致,以及乙方所供设备、材料有无重复计算等进行审查,把好降低工程成本的第一关。终审由单位审计部门通过招标,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人员据此作为结算依据。

三、抓好管理重点

要做好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应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概算执行

工程概算是进行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细化概算管理,控制资金使用,实行专款专用,是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概算控制,一是控制工程经费不得用于工程项目外支出;二是做好工程项目各分项经费的控制。对因重大设计变更、不可预见等因素造成分项工程经费增减和预备费动用的,及时办理批准手续;对暂列经费如管理设施等,办理具体方案批准手续后实施;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费用性支出,实行概算控制,预算管理,分年度据实列支,严格控制超概算现象发生。

(二)招投标与合同签订

招投标和合同环节包括招标、投标、开标、定标和合同签订、执行等阶段。将招投标、合同签订环节纳入财务管理,进行事前事中控制,是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实现资金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财务人员应参与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从财务角度对招标文件和合同进行审查,如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合同条款是否可行、有效等;对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不清的条款提出相应的建议,以降低工程风险,达到控制项目投资的目的。

(三)资金支付

资金支付环节关键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和拨款申请制度,将工程价款支付控制在合同约定条件范围内。“一支笔”审批制度是指除差旅费等小额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外,所有资金的使用均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的一种内控制度。拨款申请制度就是对切实由管理单位或其他建设单位实施、通过财务报表结报投资的项目和费用,由财务部门填制“拨款申请单”,并经工程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四)财务手续

财务手续是否合规完善,是会计基础工作的“形象工程”。应实行财务手续事前控制,确保工程价款支付、管理费支付等各项开支手续完备合规,杜绝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和白条现象。针对实际中完税发票难以及时取得的现象,可采取代扣代缴税金的方式,防范承包商不开具发票偷税漏税给单位带来的风险。

(五) 竣工财务决算

9.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篇九

发布日期: 2003-08-19

办事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办理依据:

沪财基(1998)3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建设项目决算审批办法>的通知》 沪财基(1998)7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的通

知》

沪财基(1998)7号文《关于本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补充规定及通知》

办事流程:

承办科室:经济建设科

办理时限:建设单位上报财务决算批复表之日起一个月

联系电话:59732204,5973348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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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本建设财务审计 篇十

推进网络财务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推行网络财务建设,不仅可以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更主要的是能够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引进新的管理方式,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本文就推进网络财务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目的、目标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并提出了推进网络化建设的思路和工作重点.

作 者:刘世本  作者单位: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 刊 名:冶金财会 英文刊名: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 年,卷(期): “”(3) 分类号:F2 关键词: 

11.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要点 篇十一

关键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为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企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可从项目前期、项目实施与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工作三个阶段加强工作:

一、加强项目前期的财务管理

项目投资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核心,统筹考虑,综合决策。项目投资决策应充分考虑其财务因素,即项目决策时的经济指标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效益分析一项重要的工作。所以在进行济效益分析评审时应重点审查项目的投资估算是否合理,经济上是否可行,引用的财务数据是否准确。预测的投资效益数据与历史数据、经验数据及同类项目实际投资效益的相互比较,判断项目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等。

二、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财务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主要指设计批转后,工程项目开始组织施工,到工程完工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阶段。包括招投标、合同签定、工程物资管理、工程施工管理、初验等五个环节。

1.加强项目招投标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为降低投资风险和节约投资成本,项目招投标是一项行之有效的作法,使项目招投标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财务监控上重点应对参与竞标的设备厂家和施工企业的财务状况、资质等级进行分析评价,确认竞标企业在设备供货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有足够的财务履约能力,以保证项目能够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并能及时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确保双方能够顺利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结算。

2.加强合同签定及执行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基建合同是工程实施过程中确认投资成本,办理外部资金结算的重要依据,也是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重要的成本控制环节。所以合同财务管理应重点关注合同文本中价格、付款条款、付款比例和设备采购清单构成等是否符合财务规定。同时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应清楚掌握工程实际进度与合同付款申请是否匹配。应建立定期与业务部门核对台账信息制度,确保对外结算的及时性、安全性和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3.加强工程物资管理,确保基建项目设备安全与成本核算完整。工程物资是基建项目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应掌握设备物资采购、保管、入库、发出、结存、退回等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应及时对合同、验收单、出入库单、发票等证据进行校对,定期不定期组织物资清查盘点,不应通过会计核算监督物资是否按照设计合理领用,监督施工单位物资损耗是否在设计规定的损耗范围,防止发生损失浪费。

4.加强工程施工阶段财务管理工作。工程施工由工程建设部门组织。工程施工财务管理应重点关注工程进度报告与合同的执行进度的匹对,防止工程建设部门虚报工程量。

5.参与工程项目初验,及时办理资产暂估入账。工程项目开通初验时,工程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清单。财务管理重点应依据交付使用资产清单、项目开通通知书进行资产价值暂估与预转固。

三、加强竣工决算的财务管理

项目初验后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编制初步竣工决算,并报审计部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在项目决算报告批复后,办理正式转固并将所属项目资产移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四、加强基建会计核算和财务工作

1.建立健全基建财务管理岗位。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建立基建财务管理队伍和岗位,定期组织通信业务知识培训,掌握新技术新业务的特点,熟悉项目实施过程的业务流程,准确、及时地制定相应的基建财务管理办法。

2.加强基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会计核算细则。同时应建立健全基建投资支出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制度,规范报表的编制内容、编制方法。要保证编制上报的基建报表,能准确反映年度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时分析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考核建设单位概算、预算执行情况。

3.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基建财务的检查监督职能。按照内控工作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流程中成本核算、物资管理、工程进度、资金支付等流程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部门、个人职责分工。

4.强化建设资金管理,加强工程价款结算和监督。基本建设资金应实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基建工程账户与经营账户分离。基建资金只能用到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中,不得在未取得合同情况下先行对外办理资金结算。上级公司在对计划内建设项目保证资金供给的同时,将严格控制合同外建设项目或未经计划部门审批的基建项目资金支付。

12.加强高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研究 篇十二

关键词:高校,基建财务,管理

引言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高等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从1999年国家实行高校扩招以后,高校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高校基本建设的资金来源分为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基建投资自筹资金规模越来越大,已逐渐进入还贷高峰期,而受种种因素的制约,高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方面,成本高、投资效益不高,负债高、还款能力不高,拖欠工程款、超规模超预算投资,内控不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仍然存在。如何提高高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基建资金投资效益,降低学校偿债风险,对高校基建财务人员提出了新要求。本文着重分析了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讨适合高校特点的、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为高校健康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高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弱化

基本建设工作具有涉及面广、配合环节多、投资额度大、建设周期相对较长等特点,这就要求基建、财务、纪检、审计、资产等诸多部门加强协作,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款拨付等信息。高校办学规律决定了高校基建工期要求紧,特别是学生宿舍、教学、实验楼等改善性建设工程只能利用学生放假期间进行,而高校扩招后扩建规模加大,有的岗位临时聘用兼职人员,管理手段落后,以致财务部门不能按照投资计划和概算统筹安排项目资金,有的高校拖欠工程款数额较大,不利于财务加强成本控制,竣工决算编制不及时,使已投入使用项目长期不能计入学校固定资产等,弱化了基建财务管理工作。

(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增加了学校财务风险

基建内部控制是做好整个基建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之一,是高校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的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报批到交付使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做好全程的监控与管理,才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有的高校从立项、规划、可研、设计、招投标、组织施工到竣工验收阶段都采用由一个部门一统到底的管理方式,由于缺少财务、纪检、审计、资产管理等部门相互制衡和监督,使学校内控制度流于形式,影响基建财务内部控制的效率,部分高校出现了基建领域的腐败现象,比如某高校一领导利用分管基建工作的权力收受工程承包商所送财物1 000余万元,给学校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

(三)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基建管理工作被动

高校在基建工程合同签订时一般都采用通用条款,都签订了违约责任,由于高校在建筑市场上仍处于弱势地位,对监督乏力的监理公司、对审核不严的社会审计机构、对责任心不强的现场管理人员、对虚报进度与结算的施工单位等都缺乏有效奖惩机制,在对方发生违约情况时,很少有高校采取主动,积极进行反索赔,即使进行诉讼,也鲜有胜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浪费了学校的人、财、物力资源。

(四)论证不充分,项目建设随意性大

高校扩招后,对教学、生活用房需求加大,由于调研、论证不充分,建设规模控制不当,为了应对突发状况,出现急于上项目的情况,甚至出现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未批先建的行为,造成学校实际经济能力和真实需求脱节,超计划建设,超规模投资,甚至还存在项目不真实、挤占建设资金的现象,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失与偿债风险。

(五)基建队伍薄弱,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高校基本建设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在高校扩招以前,高校基建工作量普遍不大,由于重视不够,基建财务人员基本由其他岗位兼任,很多人员没有经过基建财务相关知识培训,导致全面参与基建管理工作能力不强,有的高校基建财务设在基建部门,有的财务人员管理意识淡薄,没有很好地履行财务监督职能,甚至存在超付款现象。从造价控制角度,对基建管理人员也提出了较高要求,高校配备的现场技术人员往往由于缺乏经验,致使项目建成后达不到使用要求,只能进行二次改造,造成学校资金的浪费。

二、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强化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人员要更新观念,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变日常收支监督为经济效益监督,提高基建项目全过程参与度。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财务工作,将经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和高校审计、基建部门共同签字确认的合同价款之外的技术核定单和工程签证及时传递到财务部门,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保证项目建设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二)健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严把资金结算关

为有效使用建设资金,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避免截留、挤占、挪用工程款现象,一要健全基建财务制度,加强工程款的审批管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相应责任;二要建立财务部门与基建部门、施工单位定期对账机制,及时扣回甲方供料款及甲方垫付款,杜绝超预算、超计划付款;三要确保财政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凭正规发票、合同和由监理公司、学校审计、基建部门共同签字确认的工程进度表支取工程款,发票要经过真伪查询,并与合同单位相符;四要严格控制预付工程款,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高校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三)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自觉维护学校利益

只有责、权、利关系明确,才能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主动性,竣工决算是投资效益的直接体现。高校大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业务普遍都委托给有实力的工程咨询公司进行,要选择社会声誉好、技术力量强的工程咨询公司,通过合理确定审计费用的提取比例,以审减提成奖励咨询公司的方式,有效提高审计业务的质量;对施工单位的决算编制加以约束,对审计额度超出合理比例的,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以此杜绝其虚列、虚报工程款;对监理公司要求做好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对监理、现场人员验收把关不严,造成返工、浪费的,要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理,发生违反相关规定,侵犯学校权益的行为,高校要采取主动,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积极维护学校正当权益。

(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建资金安全高效

基建财务管理是从投资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到效益管理的全过程管理,要及时排查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建立、修订相关制度,成立由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基建和资产部门组成的项目管理工作组,全程参与从立项、规划、实施到竣工验收各环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招投标相关规定,严禁拆分工程,以大化小,规避上级审批,杜绝层层转包现象,保证工程质量,有效预防腐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项目计划管理,有效控制财经风险

高校的收入主要用于维持日常运转,基建投入以贷款为主的高校每年需偿还一定数额的本金和利息,面临着极大的财务风险。一定要加强项目计划管理,聘请专业的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充分评估高校财力,合理控制筹资成本,使基建项目在立项、投资、资金使用等方面真正做到目标明确,程序规范,符合实际。避免项目出现超规模、超计划、重复建设等情况的发生,不搞“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减少盲目投资、避免浪费,防范财经风险。

(六)强化基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要重视基建财务管理工作,配备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制定岗位规范,明确岗位标准,不认真履职应承担的责任予以明确,主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使财务人员熟练掌握国家相关政策和基建会计制度,引导财务人员增强工作责任心,遇到问题不推诿,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全面了解基本建设程序,克服畏难情绪,树立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的观念,加强职业操守,确保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结语

我国高校基建财务管理还比较薄弱,单体造价过亿的基建项目普遍,高校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配备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工作,优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范,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促进高校资金安全、人员安全,有效防范财经风险,提高基建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丁飞鸿.浅析新形势下高校基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财会研究,2012,(2).

[2]王广辉.高校基建财务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教育财会研究,2011,(4).

[3]周明亮.高校基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高等农业教育,2013,(5).

[4]陈攀.新会计制度下降低高校基建财务管理风险的几点思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2).

13.财务核算基本要求 篇十三

一、现金收付业务

1、现金收款

收取现金要开具收据或发票,根据出纳开具的收据和会计开具的发票收款,检查收据开具的金额正确、大小写一致、有经手人签名,在收据(发票)上签字并加盖财务章,将收据第贰联(或发票联)给交款人,凭记账联登记现金日记账。收到的公司现金要全部存入开户银行

2、现金付款

(1)支付各种原材料采购、购买固定资产、及费用报销单据、人工工资时,出纳审核各岗传来的现金付款凭证金额与原始凭证一致,检查并督促领款人签名,根据付款审批单付款,登记现金日记账。支付的公司现金必须要先从开户银行中支取现金备用金,并从现金备用金里支付现金,不能从收取还未存入开户银行的现金里,直接支付现金款项。

二、银行收付业务

1、银行收款

收到销货款时及其他各种款项必须先存入公司银行帐户,银行收款盖章后取回进帐单第一联,并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2、银行付款

由银行支付的各种原材料采购、购买固定资产、及费用报销单据时,根据付款审批单,支付同城的款项时开具转帐或现金支票,支付异地款项时,网银付款或到银行电汇等,并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三、转帐业务

即:验收单、领料单、入库单、出库单

1、收料单(验收单)

收到各种材料物资要开具验收单,仓库管理人员详细检查采购来的材料物资数量以及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填开“入库单”,开单人员应认真填写原材料名称和原材料数量,不能随意编写名称。不合格原材料仓库管理员应拒绝入库,并由业务部负责与厂家联系处理。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财务联,第三联仓库记帐联,第四联来货单位一联。

2、领料单

生产领用原料、燃料、包装物、半成品时要开具领料

单,该单只开具数量,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财务联,第三联仓库记帐联。第四联领用部门一联

3、入库单

生产出完工的产品时,要开具产品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财务联,第三联仓库记帐联。

4、出库单(调拨单)

销售产品或原料时要开具出库单,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发货清单开具出库单,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记帐联、第三联仓库记帐联、第四联客户提货联。

四、其他要求

1、发生的收款或付款业务单据及当月的各种验收单、领用单、入库单、出库单、银行对帐单每月须全部按时交给财务做帐。

2、所有现金付款业务,必须要先从开户银行中取出现金,从单位开户银行中取出的现金才能做为现金来付款,不能坐支现金(既:不能从收取的现金中不存入银行,直接又现金付款)。

3、对于有些要先付款后给发票的业务,可以先借款,后拿费用单据冲帐。

4、公司流动资金不够时,可以和个人借款,公司向个人借款时,必须要开收据给个人。公司归还个人的借款时,个人写领款单付讫。

6、从公司借备用金,公司打款到个人卡中,从个人卡中支付各项款项,要拿付款单据到公司报销冲帐。

7、对于取得的各种发票单据,必须是正规发票、取得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必须是本企业名称、绝对不能开个人名称、取得的发票上要盖有对方单位章、发票上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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