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机构改革方案(10篇)
1.林业机构改革方案 篇一
关于上报《XX机构改革方案》的
报 告
县委:
《XX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乡党委会议讨论同意,现予以上报,请审核。
特此报告
附:
1、XX机构改革方案
2、XX机构改革前后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对照表
3、XX在职人员花名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机构改革 方案 报告
抄 送:编委办,乡党委各成员。存档
(二)XX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陇办发[2011]3号)和《中共XX委办公室、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1]40号)精神,特制定我乡机构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本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我乡区域特点、现实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乡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坚持权责一致,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
二、乡镇主要职能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保护基本农田,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转好粮食生产。围绕特色产业发展目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农村公共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做好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和规划,改善农村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拓宽服务渠道,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办事制度和程序,通过“一站式”服务等形式,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保障农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
(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加农村社会自治功能。
三、乡镇机构设置
(一)乡镇分类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乡镇分类定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办
发[2005]27号)和省编委《关于乡镇分类及人员定编制核定的实的通知》(甘机编[2005]7号)精神,我乡为三类乡镇,参照二类乡镇设置机构。
(二)乡镇内设机构设置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乡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团委、妇联、文秘、统计、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2)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负责乡经济发展规划及交通、能源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审计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强农措施的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负责乡社会发展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民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等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环境保护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3)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乡镇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挂人民武装部牌子)。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禁毒、信访等工作;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
乡镇内设机构综合性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在乡镇内设机构中设党委秘书、人大秘书、政府秘书、纪检监察干事、组织干事、团委书记、妇联主任、综治信访干事、经济发展干事、人口与计生专干、文化专干、民政助理、统计干事等。
(三)乡镇事业机构设置
(1)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挂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牌子)。将原来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管理站两站整合,组建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挂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牌子。负责农业技术推广;负责农技、农机、果树、蔬菜、蚕桑、林业、水利、渔业等各类服务工作;负责植物病虫害防控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
(2)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挂卫生管理服务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将原文化站、广播电视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等事业站所整合,组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挂卫生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负责农村文化建设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农村文化广播影视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农家书屋”建设;负责农村教育、卫生工作和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的监督指导;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工作;负责农村安全生产、交通监管服务工作。
(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挂民政工作办公室牌子)。将原劳务办、民政办等事业站所整合,组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挂民政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农村社会保障、劳务输转和劳动争议服务工作;负责抗灾救灾、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服务工作;负责优抚对象优待抚恤金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补助金发放工作;负责农村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服务工作。
(4)财政所。将原有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职责划入财政所。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乡镇企业服务工作;负责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及农村各类惠农资金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参与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指导工作。
(5)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农村计划生育各项服务工作。设在乡镇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所、卫生院、中小学校、林业站等单位,维持现状不变。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我乡行政编制 名,周转编制1名,后勤事业编制2名,事业编制30名。
乡镇领导职数7名,乡领导职数包括乡党委书记、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长,副乡长,武装部长。
四、理顺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建立农业社会服务体系 理顺现行事业站所管理体制。设在我乡的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等事业机构,实行以乡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按区域设置、上
级派驻的司法所、财政所、畜牧兽医站等事业机构,实行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乡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但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调动要征求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在具体工作中,接受乡党委、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乡党委可按区域设置、上级派驻的事业机构纳入同级事业机构进行考核。
稳妥推进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要区分事业站所的公益性职能和经验性活动,对公益性机构加强财政保障;经营性机构可转制为经济实体,收回事业编制。乡政府不再设置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通过对现有乡镇事业站所的整合,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服务机构。
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乡政府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鼓励发展多元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努力做到行政管理与农村基础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五、实施步骤
我乡机构改革,从2011年1月开始,到2011年3月底前全面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改革方案上报阶段。于2011年3月20日前,将方案报县委、政府审批。
(二)组织实施阶段。待我乡机构方案审批后,认真做好乡镇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和定岗位工作。
(三)总结经验阶段。接受县上验收,并上报工作总结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改革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实施工作。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机构改革工作,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充分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做出总体安排;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舆论宣传工作,稳妥推进我乡机构改革,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妥善安置超编人员。我乡机构整合后所需人员,按照核定的编制从原机构中择优选聘,没被选聘的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分流。
(三)采取有效措施,整合事业站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对我乡现有事业站所按新设置的事业机构进行整合,将人员、编制和资产一次整合到位。整个整合工作在两个月内完成。
(四)增强大局意识,努力形成改革合力。对于县直有关部门要求我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中设立相应的机构,按程序上报审批后,在我乡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中设置综合性岗位或加挂牌子,但不得核定领导职数。
(五)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改革措施。要严格按照县
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认真开展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岗位、定人员工作。
2.林业机构改革方案 篇二
关键词:乡镇林业机构,现状,问题,对策
凤县地处秦岭南坡,嘉陵江源头,是陕西省秦岭水源涵养区重点林业县之一。县域面积3 187 km2,全县林业用地266 666.7 hm2,其中集体林业用地205 066.7 hm2,森林覆盖率76.9%,是宝鸡市集体林业资源第一大县。县辖9个镇100个行政村,现有人口11.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5万人,农耕地面积24 529.94 hm2,农户1.98万户。基层林业机构在保护、管理森林资源和维护林区秩序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986—1987年按照当时国家对林业事业的建设和发展需求,凤县人民政府先后在全县15个乡镇建立乡镇工作林业站,赋予林业站“林业法规政策宣传、造林规划设计、森林资源管理、林业档案收集和建立”等职责。
近年来全县各个乡镇林业站建设得到了全面快速发展,15个乡镇林业站已实现人员有编制、工作有办公室、下村工作有交通工具,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一度达到60名以上。乡镇林业站的建立有效遏制森林案件有发生、造林无规划设计、林业事件无记载局面,林业事业工作起到了基层“腿”的作用。
1 乡镇林业机构建设现状
随着县、乡机构改革的深入和工作职能的转变要求,截至目前,凤县9个乡镇林业站已全部划归属乡镇“农业综合办公室”,实现人员管理、人员工资,工作经费等“三权”到乡镇的管理模式。乡镇从事林业工作人员编制锐减到19人,仅占乡镇林业站成立初期的31.6%,而真正从事林业工作人员仅有11人,占现有编制的57.8%,每镇均有1.2人,其余8人的情况是从事其他工作或为林业工作的兼职人员。
然而从林业事业跨越式发展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来看,基层林业工作者承担着森林资源保护、“天保、退耕”林业两大工程管理,农村生态文明、生态旅游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现在的工作项目、内容、强度都大于过去。目前乡镇林业机构管理模式极不适应党的十八大提出经济社会发展“五位一体”[1]战略目标的总体布局对“生态文明建设”需求和林业事业的发展要求。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各级政府对林业机构建设的重视力度不够。如:长期以来由于林业产值占国民经济GDP的比重小和人们对林业就是“管林、植树”等的肤浅认识,从中央到地方每逢国家机构改革时,林业机构都是“撤、并、减”对象,基层林业机构受此冲击最大。二是林业部门自身行业宣传力度不够,同时在机构改革中缺乏与县、乡镇政府就基层林业机构设置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三是“三权”管理归乡镇后,人事、财务等乡镇管理、业务工作受县林业局指导或管理,因此就形成“多头”管理,而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困难或问题时,由于主管部门不明确,出现了推诿、扯皮等现象。四是基层从业人员年龄偏大,缺乏活力。如凤县人员年龄结构是:最大年龄54周岁、最小年龄33周岁以上,平均年龄46周岁。五是现有人员学历低、知识陈旧。全县在编23人中仅1人有大本文凭,其余均为20世纪90年代初或90年代末毕业的中专生或高中生。六是职称设定不合理,难以调动工作人员钻研业务的积极性。按现行政策规定:乡镇林业机构工作人员职称最高为助理工程师。七是林业知识、技能培训停滞。从2005—2012年凤县仅2人参加省、市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3 对策
目前基层林业机构建设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有社会对林业事业认识的历史原因,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不积极主动与各级政府沟通造成的。针对基层林业机构现状和存在问题,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对基层林业机构的管理工作,强化管理落实措施;基层林业机构必须克服自身不足,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随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趋势,全面实现自身的蜕变。
为使基层林业机构建设既能符合现行机构改革的大趋势,也能满足社会发展对林业事业的需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2,3,4]:一是各级林业部门要抓好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作用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林业事业的认知度,改变人们传统认识;二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作为政府平台内“参谋”作用,建立与各级政府有效的沟通机制,避免在新的机构改革中再次出现“撤、并、减”的局面;三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当好基层林业机构的“娘家人”,不能“三权”到乡镇后,只安排业务,基层机构建设工作依靠乡镇政府;四是学习或借鉴太白县对基层林业机构管理模式,建立乡镇林业基层分支机构;五是改善基层林业机构人员环境,提高待遇,充分抓住人员新老交替机遇招聘、引进高学历人才;六是省、市等部门制定基层工作人员长期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不能局限于林业,应增加“园林绿化美化设计、工程监理”等;七是打破现行“职称”设置限定,全县预留林业工程师指标2~3名或设置基层林业机构工程师岗位,让热爱林业事业、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基层人员晋升工程师;八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制定基层林业机构建设规划,并纳入政府综合建设内容。
参考文献
[1]林言.林业机构改革中的几个重要问题[J].林业工作研究,1998(5):1-7.
[2]如何发挥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在改革中的作用[J].(2009-03-09)[2010-02-01].http://www.sdly.gov.cn/channels/ch00169/200903/D9B08 AB8-00F2-48EB-9E16-3FE3319F03BF.htm.
[3]乡镇机构改革后基层林业力量发展平稳[J].(2011-07-01)[2011-08-11].http://www.li-xian.gov.cn/zwzc/ShowArticle.aspArticleID=7556.
3.林业机构改革方案 篇三
攻坚克难 全面深化改革
一年来,全国林业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编制实施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划定了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4条生态保护红线,认真实施十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构筑十大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发展十大绿色富民产业,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张建龙在安排2014年工作时强调,2014年,各级林业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汪洋副总理的讲话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改革创新,狠抓落实,力争全年完成造林9000万亩,中幼龄林抚育1.05亿亩,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5万亿元,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400亿美元,进一步加强森林、湿地、野生动物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恢复沙区林草植被,全面提升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水平。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国将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等部门正在研究起草相关方案。
据介绍,新一轮退耕还林将在认真总结借鉴以往经验基础上,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使退耕还林成为广大群众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的自觉行动。
赵树丛指出,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是改善生态改善民生、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期待的迫切需要。在制定方案和组织实施中,一要切实巩固已有退耕还林成果,确保“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二要扩大退耕还林规模,重点考虑25度以上陡坡耕地、重点地区的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坡耕地以及西部地区实施生态移民腾退出来的耕地等,做到稳步有序推进;三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对还生态林、经济林的比例不再作限制,使农民获得较好的收益,既改善生态、又改善民生。
1999年~2012年,退耕还林工程共完成造林任务4.41亿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39亿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3.02亿亩。15年来,中央已投入各项资金3262亿元,惠及3200多万农户、1.24亿农民。退耕还林工程造林相当于再造了一个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工程区森林覆盖率平均提高3个多百分点。目前,全国3200多万退耕农户户均已经获得7000多元的补助。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资源调查结果,全国还有6471万亩25度以上陡坡耕地。另外,全国还有大量严重沙化耕地。
在今年林业厅局长会议上记者还了解到,一直被称为老大难的国有林场改革在前几年积极探索、去年正式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有望全面启动。这是继2008年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我国林业改革和生态建设上的又一重大举措。
2013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了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和甘肃等7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我国国有林场改革进入了实质推进阶段。目前,试点总体进展顺利,在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科学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创新内部经营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江西省绝大部分国有林场将界定为公益事业单位,由自收自支转变为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并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核定事业编制,在建立有利于国有林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体制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湖南省财政从2013年开始新增预算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浙江省35个林场增挂了公益林管护站牌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创新了森林资源管护机制。
目前,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国有林场改革方案》,重点是明确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功能定位,理顺国有林场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完善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
我国共有国有林场4855个,现有职工75万人,分布在31个省(区、市)的1600多个县,经营面积11.5亿亩,林地面积8.7亿亩,约占全国林地面积的19%,所有权是全民所有,产权和管理权由中央委托地方政府行使。国有林场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在无林少林、荒山集中连片的地区建立的以造林为主的林业基层事业单位,扮演着重要生态屏障和森林资源储备基地的角色。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国有林场已成为我国生态功能最完善、森林资源最丰富、森林景观最优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是我国国土生态安全屏障的基本骨架、优质生态产品的重要产地。
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坚持“先治坡、后治窝,先生产、后生活”的建设原则,在偏僻边远的荒山荒地和残次林地白手起家、艰苦创业,在为国家生态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自身发展却陷入困境,历史欠账十分严重。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国有林场管理经营的绝大部分森林被划为生态公益林,林场经营性收入锐减,多数国有林场处于基础设施建设无资金、造林经营无经费、职工工资无来源的“三无”状态,普遍面临着体制不顺、机制不活、职工生活困难、基础设施落后、债务负担沉重等严重问题,无法将主要精力集中到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上来,生态服务的潜力远未充分发挥,国有林场改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赵树丛特别对记者强调,今年要集中力量抓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同时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完成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争取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要以明确功能定位为基础,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主线,以完善支持政策为保障,推进国有林场转型升级科学发展,切实加强森林资源培育,有效提升公共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做出更大贡献。
nlc202309031304
锐意进取
助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建设
1月9日下午,国家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树丛在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作重要讲话,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完善治理体系,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赵树丛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林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以全面深化林业改革为总动力,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认真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创新林业体制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推进国家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内生动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更好的生态
条件。
赵树丛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相继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全党全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奋斗目标提供了基本遵循。各级林业部门都要认真学习领会这些重要讲话,切实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统一思想、指导实践。第一,要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论述。第二,要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论述。第三,要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论述。第四,要深入学习领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第五,要深入学习领会讲话贯穿的立场观点方法。
赵树丛要求,科学把握我国林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加快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既要把握中央的新要求,又要把握林业的新特征。2011年以来,我们完成了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第二次岩溶地区石漠化监测、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和第二次全国野生动植物资源第一批调查,为科学判断我国林业发展水平提供了重要依据。综合分析调查监测数据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林业发展呈现出八个基本特征。第一,森林资源增长与木材供应不足并存,木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对森林资源的压力日益加大。第二,森林资源总量提升与森林粗放经营并存,提高森林质量潜力巨大,加强森林经营势在必行。第三,生态改善与生态退化并存,自然生态系统依然十分脆弱,生态资源总量依然严重不足。第四,生态需求增加与资金投入不足并存,资金短缺依然是林业生态建设重要的瓶颈制约。第五,林业产业快速发展与林区民生问题突出并存,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改善林区民生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第六,林业科技进步与生产技术落后并存,提升林业发展质量效益还有很大空间。第七,社会高度关注与生态破坏严重并存,增强生态意识、遏制生态破坏依然任重道远。第八,战略机遇与严峻挑战并存,用好机遇、应对挑战已成为各级林业部门面临的重大考验。
赵树丛要求,全面深化各项林业改革。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林业改革已经取得三项重大成果。一是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为标志,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的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二是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标志,赋予了亿万农民真正意义上的财产权利。三是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标志,我国林业产业市场化全球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我国林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主要靠改革,解决林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还要靠改革。目前,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分类推进林业改革,有序推进林业改革,不断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注入强大动力。一要加快完善一批改革措施。二要扎实抓好一批改革试点。三要精心谋划一批改革顶层设计。四要深入研究储备一批改革措施。
赵树丛强调,要切实抓好各项林业重点工作。加快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增加生态资源总量,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林业的核心任务。当前,林业改革发展中有一些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我们高度重视。一是关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问题。二是关于干旱半干旱地区造林问题。三是关于森林经营问题。四是关于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问题。五是关于森林防火问题。六是关于发展绿色富民产业问题。七是关于加强城镇生态建设问题。八是关于林业科技创新问题。九是关于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问题。十是关于林业对外开放问题。十一是关于扩大林业影响力问题。
赵树丛最后指出,要深入开展“两转变、两服务”活动。当前,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正在进行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全新实践,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有条件更加接近林业发展的奋斗目标,但面临的问题更加集中、肩负的任务更加繁重。越是面对复杂形势,越是面对艰巨任务,越需要思想认识上的统一、作风意志上的过硬、政府管理上的科学。各级林业部门要深入开展“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活动,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推动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第一,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第二,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第三回应群众关切,更好地维护林区稳定。第四,加强队伍建设,更好地提高治理能力。
国家林业局领导班子成员、部分老领导,中央有关部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级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林业重点高校、企业和部分基层单位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4.乡镇深化机构改革方案 篇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谨代表闫家乡党委、政府热烈欢迎各位到我乡检查指导工作,现将我乡机构改革工作具体汇报如下:
根据•中共张家川县委办公室、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133号)文件精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乡党委会议,成立了闫家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出符合我乡实际的实施方案,并
一、深化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国家基层政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科学设置党政机构,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精简人员,降低成本,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精简高效的公益性服务体系,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科学设置党政机构,优化整合事业站所,使行政、事业机构设置更趋合理;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基本原则
1、转变职能,精简机构。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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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一思想。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把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主要内容和配套政策等向干部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统一领导、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做好富余人员安置工作。改革涉及的干部职工,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岗位。分流后的人员,将采取多种渠道和措施,妥善安置和消化。
(四)严肃机构改革纪律。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将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和规定,切实保证改革期间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人员妥善安排、工作正常运转。对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核定编制及职位设置
(一)乡机关人员编制及职位设置;
1、乡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6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2、根据县委办发„2010‟133号文件精神,我乡机关行政编制的职位设置是:领导职数7名,其中:乡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1名、乡党委副书记兼乡长1名、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乡长3名、武装部长1名。
3、职位设置:
(1)党政综合办公室,设置岗位职数6名,分别是:乡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1名、乡党委副书记兼乡长1名、主任1名(由乡党委副书记兼任),工作人员3名。
(2)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设置岗位职数2名,分别是:主任1名(由副乡长兼任),工作人员1名。
(3)民政办公室,设置岗位职数3名,分别是:主任1名(由副乡长兼任),工作人员2名。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设置岗位职数2名,分别是:主任1名(由副乡长兼任),工作人员1名。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设置岗位职数3名,分别是:主任1名(由武装部长兼任),工作人员2名。
(二)乡属事业人员编制及职位设置
1、我乡6个事业单位共核定编制28名,其中:农业技术推广与综合服务中心4名,财政管理所3名,社会事业服务中心4名,综合文化站3名,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3名,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1名。
2、职位设置:
(1)农业技术推广与综合服务中心,设置岗位职数4名,分别是: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
(2)财政管理所,设置岗位职数3名,分别是:所长1名,副所长1名,工作人员1名。
(3)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设置岗位职数4名,分别是: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
(4)综合文化站,设置岗位职数3名,分别是:站长1名,副站长1名,工作人员1名。
(5)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设置岗位职数3名,分别是: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1名。
(6)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置岗位职数11名,分别是: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9名。
以上岗位职数,通过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岗位和人员。
5.《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 篇五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浙委发〔2001〕53号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现予批准,请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1年10月11日
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2001〕5号)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这次机构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建立与省委、省政府组织机构大体对应的市委、市政府组织机构框架,构建办事高效、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党政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并体现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市委机构改革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原则;坚持依搣党规攠定职能,按程序办事情的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原则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各种关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加强行政组织立法,逐步实现市政府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制化。
二、理顺关系,转变职能
市委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调整、规范工作机构设置,精简部门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合理调整和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规范工作关系,进一步理顺党委部门之间、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和群众团体之间的关系,调整相关部门的职能,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
市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是:围绕搣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攠的要求进行改革。市政府主要履行区域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和辐射功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制订本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集中精力抓好区域经济调节、政策指导、行政执法和监督、组织协调,保持经济运行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发展环境建设,打破地区、条块分割,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
根据上述要求,市政府转变职能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政府的区域经济调节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将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政府机关一律不再办经济实体,已办的要限期脱钩。
3、原工业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后仍承担的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划归政府有关部门承担。尚未转为经济实体的要抓紧完成改组。
4、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与运行体系。
5、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大力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者不应当由政府履行的审批事项,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巩固和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7、合理划分行政层级之间的事权,界定和调整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理顺各方面的关系。
8、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队伍,逐步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三、机构设置与调整
(一)市委机构设置与调整
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政策研究室、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组建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等职能。
保留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保密局)并入市委办公厅,保留牌子。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委、市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
调整后市委设置工作机构10个,部门管理机构1个。具体机构设置见附表。
此外,市委讲师团并入市委党校,保留牌子。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市委宣传部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市政府机构设置与调整
1、综合经济部门
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
保留经济委员会。
保留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保留交通局、林业水利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城乡建设委员会、旅游局分别更名为建设委员会、旅游委员会。
不再保留建筑业管理局,其行政职能交由建设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农村经济委员会(市委农村经济委员会)、农业局、水产局,组建新的农业局,挂水产局牌子。
贸易办公室更名为贸易局。粮食局与贸易局合署办公。
不再保留商业局,其职能交由贸易局承担。
组建信息化办公室,将政府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原属经委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职能等划归信息化办公室。原由计委管理的市经济信息中心划归信息化办公室管理。
不再保留乡镇企业局,其职能并入经济委员会,保留牌子。
物价局改为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机构。
3、执法监督部门
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
技术监督局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局。
保留环境保护局,其领导体制改为省环境保护局和市政府双重领导,以市政府领导为主。
不再保留医药管理局,组建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政、药检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职能划入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医药管理局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行业管理职能划入经济委员会。
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增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牌子,承担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执法管理工作。
地方税务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4、社会管理和政务部门
保留办公厅、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人事局、规划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规划局同时承担测绘工作管理职能。
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局分别更名为科学技术局、教育局、体育局、房产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国家安全局改为省国家安全厅的直属机构。
保留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不再保留劳动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由有关部门承担的社会保险职能,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由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划入经济委员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划入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划入卫生局。
不再保留土地管理局,组建国土资源局。将原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国土、地质矿产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职能划入国土资源局。
不再保留市政公用局、市容环卫局,组建市政市容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原由市政公用局、市容环卫局承担的除行政执法外的行政职能交由建设委员会和授权市政市容管理局承担。
保留园林文物局,增挂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牌子。
新闻出版局由市委宣传部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仍为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机构。
不再保留机关事务管理局,其行政职能并入市政府办公厅,保留牌子。
建立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原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其办事机构,称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保留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调整后市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40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部门管理机构2个,另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2个。具体设置见附表。
市政府工作部门可参照省分为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具体由市确定。
四、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众团体机关的改革
市人大、政协机关的机构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定职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机关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调整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形成运转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为人大依法履行权力机关职能,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法院、检察院机构改革按照中办发〔2001〕9号文件精神,坚持从审判和检察工作的实际出发,完善职能配置,调整内设机构,精简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
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机关改革,按照中办发〔2000〕31号文件精神,坚持有利于党对群众团体的领导和群众团体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原则;坚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确定职责的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改进运行机制,克服行政化倾向;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人大、政协和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与当地党委、政府机关同步进行。
五、精简编制和人员分流
杭州市、区机关(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下同)编制由6337名减为5196名(含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减少1141名,精简18%;单列管理的市、区政法机关专项编制,按中央和省规定的比例精简,由3615名减为3329名。
萧山区机关编制由1175名减为940名(含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减少235名,精简20%。单列管理的区政法机关专项编制,按中央和省规定的比例精简,由385名减为344名。
余杭区机关编制由881名减为705名(含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减少176名,精简20%。单列管理的区政法机关专项编制,按中央和省规定的比例精简,由623名减为574名。
市委、市政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配备2—4名,不再配备部门领导助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主任一般由秘书长兼任,副主任可由副秘书长兼任。
本次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实行一次性定编定岗,3年完成人员分流任务。根据搣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充实基层、优化结构攠的人员分流原则,从杭州市实际出发,人员分流的主渠道是:专业经济部门转为经济实体的,人员随转体单位分流;选派一批年轻的公务员进行学历教育或专业培训,学成后充实到需要加强的部门;选调一批公务员到本部门所属单位工作;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分流人员自谋职业或到企业工作;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公务员,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提前退休条件的公务员,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务员,办理离岗退养手续。
六、组织实施
市级机构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尽快完成。区、县(市)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附: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市委工作部门
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办公厅
组织部
宣传部
统一战线工作部
政法委员会
政策研究室
农村工作办公室
台湾工作办公室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工作部门
办公厅
发展计划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教育局
科学技术局
民族宗教事务局
公安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事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规划局
建设委员会
房产管理局
园林文物局
交通局
农业局
林业水利局
贸易局(粮食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旅游委员会
文化局
广播电视局
新闻出版局
体育局
卫生局
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计局
统计局
环境保护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信息化办公室
外事办公室
侨务办公室
法制办公室
说明:
1、市委设置工作部门10个。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办公;政法委员会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市委办公厅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保密局)的牌子;台湾工作办公室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设置部门管理机构1个:市委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
6.林业机构改革方案 篇六
发布时间: 2013-03-10 09:37来源: 新华网进入电子报
原标题: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启动 国务院组成部门减至25个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赵超、崔清新)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表明,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即将启动,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减少至25个。
这次改革,将充分利用各方面有利条件,坚定推进一些重点领域的机构调整;同时要充分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复杂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保持国务院机构总体相对稳定。对有些长期存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通过职能调整解决,或适时通过必要的机构调整解决。
改革的重点是,紧紧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具体内容是:
——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将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不再保留铁道部。(>>>详细)
——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详细)
——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详细)
——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详细)
——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详细)
——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详细)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
7.浅析实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篇七
非公有制林业经营的最显著特点就是以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 明确产权是获取经营效益的保证。林地是林业经营的基本生产资料, 林权是经营者经济利益的最直接体现形式, 二者从根本上决定了经营者的收益预期和投资积极性, 所以在非公有制林业经营方面要以明晰的产权为前提, 坚持利益驱动原则。“人有恒产, 则有恒心”。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就是要以民为本, 还权于民, 让利于民, 体现民有、民投、民营、民享。在林地产权方面:一是要以土地承包法为依据, 进一步完善杯地承包制度。由各级林业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规范林地承包行为和承包过程, 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广大职工, 特别是非公有制林业企业长期稳定而又有保障的林地承包经营权, 做到“山林有其权、林权有其主、林主有其利”;二是要解决好建设林地与保护林地的矛盾, 尽量通过盘活林业存量土地等措施满足建设用地的需要, 尽可能减少占用林地;三是要充分利用地价、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对不同土地的需求, 适当维护林业的比较利益, 加强对林地用途的管制, 以确保林地不能随意改变用途。
在林木产权方面:一是要坚持“谁种, 谁有, 谁投资, 谁收益”的政策, 通过法律加强对林木资源的保护。制定新的采伐管理制度, 坚持分类经营原则, 商品林的采伐要根据市场需要来确定, 公益林的采伐应从严管理, 对于外资、私人投资营造的商品林则可以实行采伐计划单列;二是要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进行分类的基础上, 进行不同的经营形式, 以便于加强林木产权的保护, 即划分为公益林、商品林和兼用林等三种类型, 对公益林要管死, 对商品林要放活, 对兼用林要管严;三是各级林政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非公有制林业主体经营的林木的保护力度, 对随意变更承包合同、盗伐林木、非法破坏和哄抢林果等侵害承包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要坚决打击, 依法查处。在环境资源产权方面:当今经济发展过程中, 林业的生态和社会效益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非公有制林业经营也是如此。虽然非公有制林业经营主体明确, 但是生态效益消费具体受益对象和征税标准很难明确, 建议可以由国家对非公有制林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的某一环节, 给予一定比例的税费减免或提高补贴, 来间接保护非公有制林业产权, 比如, 提高造林补贴费、减少林木采伐税和销售收入应交纳税等。也就是把国家看作环境资源受益者, 通过国家的补偿来体现环境资源产权的价值。
2 加快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经营流转
在稳定承包权, 放活使用权的前提下, 非公有制林业经营主体可以依照《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将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依法进行流转, 可以真正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 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向有利于林业发展的方向流动, 优化森林资源、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配置, 调动森林经营者和全社会各种力量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使之加大对林业的投入, 提高科学经营森林的强度, 促进森林经营规模化、集约化, 从而达到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提高森林资源质量, 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流转必须依法、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 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的性质, 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或者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不得改变公益林地性质, 流转的期限不应超过林地的使用期的剩余期限。非公有制营林者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出租入股合作或者租赁等方式进行林地使用权流转, 但必须事先进行资产评估, 签订流转合同, 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 并获得批准, 及时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这样做的目的是保护经营者的权益, 同时避免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受到损失。
目前, 在理论上, 关于公益林及其林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流转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但在从近年来流转的实践着, 部分地区己经将其纳入可以流转的范畴, 如湖北一些县市将公路、农田林网、堤防、城镇单位的绿化林等由乡镇、村、组、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用以规划、栽植后, 承包给个人抚育管理, 或者是直接拍卖给个人经营, 并且在公益林的保护管理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而且, 目前国有林区公益林和商品林在地域分布上互相交错, 限制公益林的流转不利于森林资源按照分布区域统一经营管理。再有, 部分区划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属于生态区位重要的宜林荒山荒地, 允许流转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 加快这些地区生态建设步伐。笔者认为在对森林资源现状不造成破坏和影响的前提下, 就可以允许对公益林进行流转, 并可以利用公益林的森林景观价值, 搞生态旅游活动。但是, 非公有制营林者是以市场价值来衡量经营活动的, 大多不愿意投资于公益林业, 因此, 国家或者是林业主管部门必须给予公益林经营者一定的优惠。
3 改革林权登记工作
目前的林木产权在法律上是完备的, 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即:一是原来颁发的林权证书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建设和林业发展的需要:二是林权登记工作跟不上, 林权证还没有全部发放到私有林经营者手中。因此, 为了进一步依法稳定产权, 切实保护好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消除林区社会不稳定因素, 必须改革林权登记工作, 确保林权管理工作有利于林业的发展, 有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 有利于调动非公有制林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解决这一问题对非公有制营林者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具体来说:
首先, 要全面开展林权换证工作, 使林权登记制度化。对所有非公有制林业经营主体的林权证进行重新的、全面的更换, 即把所有人所拥有的森林、林木是商品林、公益林的问题在林权证上载明;对经营的林地的种类、面积、责任人作详细而明确的记载。同时, 要将林权登记工作形成一种工作制度, 按照制度化、经常化的要求来建立林权证的领证和换证的工作机制。
第二, 找到林权登记工作滞后的原因, 研究加快林权证发放的有效措施。可以采取重点突破的办法, 如:对商品林或者对非公有林优先发证;也可以将商品林的发证与商品林采伐限额改革联系起来进行。同时要抓紧研究和制定活立木交易和市场的各项规范, 把取得林权证作为活立木上市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三, 通过森林、林地、林木流转获得林地使用权的经营者要积极主动地向林权机关申请林权登记, 只有申领林权证的经营主体, 才能依法获得法律的保护。
摘要:明确产权关系, 加强对非公有制林业产权的保护。应该说, 明确林地和林木产权关系, 确保产权主体经济利益的实现, 是关系到非公有制林业能否顺利发展的核心问题, 它对于调动非公有制林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使他们能够大胆投资, 放心经营, 并在经营过程中能够长远规划, 确立长期经营目标, 避免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起着关键性作用。所以, 有必要做好产权关系的界定工作, 加大对非公有制林业产权的保护力度。林地、林木产权界定不明晰, 责任不明确, 利益不直接, 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成为制约当前黑龙江省国有林区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核心问题。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 必须紧紧抓住产权改革这个核心。
8.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前瞻与展望 篇八
关键词:林业;经营;分类;改革;路径;探讨
中图分类号:S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0)-12-0260-1
1 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的意义
實施林业分类经营是是推进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其重要意义在于,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业的需求,对不同性质的森林资源分别确定经营方向和管理措施。实施这一改革事关林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定位,还关系到如何构建林业产业结构布局。
归根结底,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就是集约化与细分化。通过分类经营,森林整体功能将得到最佳发挥,让珍贵而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实现优质高效经营。这样,既有利于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又能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进而为经济社会发挥贡献优质林产品,可谓一举多赢。
2 改革的前景
按照过去的划分,森林资源可分为“经济林、用材林、风景林、防护林和薪炭林”5种。随着时代的发展,如此划分已远远不能适应林业企业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发展现代林业,让林业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大胆改革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实行林业分类经营。
应该看到,改革涉及林业经营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相关政策、组织形式、管理措施等深层次问题,是一项综合配套改革。笔者认为,建立一套机制全新的分类经营体制,应该根据国家对林业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一是将能够保护生态环境的森林划为公益林;二是把可以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森林划为商品林;三是将介于公益林和商品林之间的森林划为兼用林。这样划分,可以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最佳效能,凸显林业的整体效益,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
3 改革的必要性
3.1 促进商品林市场化经营
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林业企业经营自主权受到限制,生产和经营需要服从国家的地方计划,无法根据市场导向进行生产和经营。实行市场化分类经营,就可用市场经济规律引领森林特别是商品林的经营,使企业能够选择高效益的合作伙伴,从而保证经营者的利益。与此同时,在获得投资回报后,企业还能吸引大量资金流、信息流、物资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生产投入短缺问题。
3.2促进生态公益林经营
生态公益林具有森林生态防护效益,其受益主体往往不是林业企业。这种状态形成了“不经营不投入却能受益,而企业大量投入却无法受益”的状态。而实施分类经营,就可以理顺投入产出关系,权益与责任关系,充分调动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有效促进生态公益林经营和保护,进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共赢。
4 改革路径探讨
4.1 林场划类经营
实行分类经营,就要进行森林类别的划分。基于有利管理,方便经营的考量,应根据企业资源构成情况把国有林场划为从事商品林经营和生态公益林经营2种类别的林场。对从事商品林经营的林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其使用林地资源必须缴纳林地占用费,国有资产应折成股份,股份所得应上缴国库,经营活动照章纳税,企业经营活动投入应通过国家计划解决。在确保生态效益的基础上,允许林场从事其他生产,以增强企业的造血能力;对经营生态公益林的林场,有关部门要给予宽松的政策,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扶持,使其发展壮大,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贡献。
4.2 森林资源划类经营
为实现科学高效经营目标,在对林场实行划类经营的同时,还应对各个企业的森林资源进行划类,大体上可构建这样的模式:对于生态公益型林场,其生产经营所需投入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解决;商品经营型林场因存在2种资源,必须对企业森林资源划类经营。建议做到:商品林完全由企业自主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要减少行政干预。对生态公益林,建议推行森林效益补偿制,有关部门应帮其解决经营投入问题,在推进此项改革的进程中,由行政主管部门向受益单位征收。有关部门要按企业生态公益林资源情况,根据经营管理投入多少确定林场的补偿额度。
4.3 推进经营方式变革
建立分类经营体制,要根据商品林、公益林不同形式选择经营模式。对于商品林,要采取定向培育方式,实行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在逐步提高木材及其它林产品供给能力的同时,尽最大努力力把更多的天然林保护下来。发展建设公益林,要根据企业实际,因地制宜采取飞播或工程造林,实行封山育林政策,积极开展景观性质抚育、病虫害防治等多种有效措施,促进森林健康发展,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功能。生产过程中,要根据树木条件和林分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作业法,优先培育天然林,搞好人工复层林作业。
4.4 建立完善组织功能
实现商品林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应积极探索森林权属多种实现形式,因地制宜选择现代企业制度,如: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搞好公益林建设,政府部门要创新发展理念,强化组织管理。对具有相当规模的生态林,宜引入工程项目建设机制,同时,严格实施预算管理,采实行造林和管护承包制,以提高经营效率,使公益林建设步入又好又快的发展轨道。
4.5 建立高效林政管理制度
实施分类经营改革,要建立科学高效的林政管理制度,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的监督。在工作中,要按照分类经营的基本要求,修订完善各类森林的经营管理方案,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有效实施分类管理,管好管住公益林,放开搞活商品林。
综上所述,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不仅涉及到企业的管理架构、经营机制、组织形式和相关政策等因素,还涉及到有关方面利益的“重新洗牌”。因此,此项改革任重道远,只有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支持、参与和配合,才能确保改革的成功。
9.贵州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篇九
探索建立大部门体制 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嘉宾:省编委办公室主任李报德
主持人:本报记者 罗莉
背景:6月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了我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为了让广大读者更加详细、全面地了解我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操作步骤等各方面情况,特地邀请省编委办公室主任李报德作为本期《独家访谈》栏目嘉宾,给我们进行全面解答。
主持人: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嘉宾:主要有四项任务: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解决政府职责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二是理顺职责关系。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三是明确和强化责任。着力解决权责脱节问题,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四是调整优化组织结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积极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全面清理和规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自定机构。
主持人: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嘉宾:当然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主持人: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有哪些特点?
嘉宾:主要体现了3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积极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所谓大部门体制,是指将职能相近的部门整合重组为一个较大部门而形成的政府组织形式,以减少机构重叠、部门职能交叉,增强综合协调能力,使政府组成部门的数量保持适中精干。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的要求,我们率先在农业、工业、交通、人力资源等领域建立了大部门体制,为我省其他领域实行大部门体制积极探索经验。
二是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4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涉及职能调整、划转、整合的部门15个、事业单位7个,实际减少厅级机构8个。
三是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部门责任。这次政府机构改革,还有一个亮点就是按照权责一
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赋予各部门工作职权的同时,强化各部门的责任,在制定各部门“三定”规定时,予以明确。同时,积极探索明确和强化责任的途径及方法,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着力解决权责脱节问题,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主持人:这次机构改革在人员安置上有什么规定?
嘉宾:这次改革涉及职能调整划转的范围广,撤并整合的部门多,需要安置的人员数量大。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撤并、整合部门的编制统一收回,新组建部门的人员编制重新核定。《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对撤并、整合部门的工作人员,按照“人随事走和调剂安置”的原则进行安排。对因职数、编制限制一时难以安排的干部,可采取暂时超职数安排等灵活措施解决,逐步消化。机构改革后,现有领导干部超过职数限额的,力争在3年至5年内逐步调整到部门领导职数限额内。不能安排原相应级别职务的,保留原职级待遇。处级及以下人员由新组建的部门党组(党委)按照《公务员法》和《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妥善安排工作。
主持人: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组织实施的步骤是如何安排的?
嘉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编委办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分四个步骤开展:
第一步,拟定省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撤并、整合、重组部门(省农业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能源局、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的“三定”规定初稿由省编委办草拟。其他部门参照国务院对口部门“三定”规定的内容,结合实际,提出本部门“三定”规定。
第二步,报批审核“三定”规定和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省政府各部门的“三定”规定于2009年上半年送省编委办审核,在征求分管副省长意见,并经省编委领导审定后,报省政府审批,由省政府办公厅行文印发。部门设有省委派出机构的“三定”规定,经省编委审定后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签,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行文印发。
同时启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市(州、地)政府(行署)机构改革方案由本级党委、政府(行署)提出,经省编委办审核,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经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由县(市、区、特区)党委、政府提出,由市(州、地)党委、政府(行署)报省委、省政府备案同意后由市(州、地)党委、政府(行署)组织实施。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
第三步,组织实施“三定”规定和开展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省政府各部门的“三定”规定印发后,要及时开展“三定”实施工作,落实人员定编定岗,明确岗位职责,切实将“三定”规定的各项内容落实到位。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第四步,做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实施“三定”规定和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编委办要对各部门落实“三定”和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省委、省政府和中央编办
报告工作情况。
主持人:再问最后一个问题,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会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些什么影响?
嘉宾: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存在着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只有通过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才能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推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构建“和谐贵州”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主持人:谢谢李主任。
省政府机构改革十个主要内容
组建省农业委员会。将省农业办公室、省农业厅、省乡镇企业局、省畜牧兽医局、省农业机械事业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农业委员会。将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财政厅,内设相关处室负责有关工作。不再保留省农业办公室、省农业厅、省乡镇企业局、省畜牧兽医局、省农业机械事业局。将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农业委员会管理。
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务贸易和口岸管理职责划入省商务厅;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业管理职责和省信息产业厅、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省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省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将省交通厅的职责与省建设厅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省建设厅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职责以外的其他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省人事厅的职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省卫生厅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将原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将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并相应对食品监管队伍进
行整合。
组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组建省宗教事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省环境保护厅。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将省广播电视局更名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省知识产权局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原省经贸委管理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仍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组建省能源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省煤炭管理局的职责与省经贸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能源局,不再保留省煤炭管理局;不再保留省招商引资局(省对外经济协作办公室),其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
10.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篇十
(授权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改革实施。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用3至5年时间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3年完成的任务(共29项)
(一)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2013年3月14日已完成企业注册登记)
(二)制定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三定”规定和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别负责,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2013年3月底前完成)
(三)制定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国家能源局“三定”规定。(中央编办负责,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2013年4月底前完成)
(四)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等。(中央编办负责。2013年4月底前完成)
(五)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因特殊需要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法制办会同中央编办负责。2013年4月底前提出并执行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
(六)制定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规定。(中央编办负责,征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2013年5月底前完成)
(七)制定印发机构改革中涉及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的职责调整通知。(中央编办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八)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列明取消审批的投资项目(含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取消的国家规划内需要审批的项目)、下放地方审批的投资项目(含下放地方的国家规划内需要审批的项目),列明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保留审批的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国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以及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6月底前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改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
(九)下放一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项目。国务院部门确定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安排,相应加强对地方政府使用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取消和下放一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一批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十一)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二)减少、合并一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下放一批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十三)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中央编办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十四)提出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等放宽工商登记条件、实行“宽进严管”的方案,提出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建议。(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五)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9月底前完成)(十六)减少一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中央编办负责。2013年9月底前完成)(十七)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提出拟取消的前置审批项目和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提出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建议。(中央编办、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9月底前完成)
(十八)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9月底前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十九)提出一批实施《方案》涉及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建议。(法制办负责。根据《方案》实施情况同步提出建议,2013年9月底前完成)(二十)国务院各部门加强自身改革,大力推进本系统改革。(各部门分别负责。2013年9月底前按照《方案》精神和职能转变要求,提出加强自身改革和推进本系统改革的具体措施)(二十一)规范非许可审批项目的设定和实施。(中央编办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民政部会同法制办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民政部门按新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四)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监察部、商务部、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12月底前提出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意见)(二十五)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商务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完善政策措施。2013年12月底前商务部牵头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二十六)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12月底前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二十七)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12月底前提出具体政策)
(二十八)推进国务院组织机构、职能配置、运行方式法治化。(中央编办会同法制办负责。2013年12月底前推进部门组织条例有关试点工作)(二十九)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3年12月底前提出改革完善强制性标准管理的方案,并组织修订一批急需的强制性标准)
二、2014年完成的任务(共28项)
(一)下放一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项目,相应加强监督检查。出台并实施扶持地方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取消和下放一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一批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一批资质资格许可事项。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三)取消国务院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四)减少、合并一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下放一批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出台并实施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五)基本完成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工作,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六)减少一批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中央编办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七)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八)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九)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十)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十一)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由中央编办对方案统筹协调、提出意见)
(十二)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编者注: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业内点评】(内容来自微博)潘石屹:好政策,能快就更好。我目测、大胆预测,如果今年实施这样好政策房价马上会跌。杨红旭:当前绝大部分商品房已实现统一登记,但老公房、房改房、集资房、央产房、军产房、福利房须规范,小产权房也应尽快解决噢。任志强:知道不动产都应登记什么信息吗?这个信息是否对社会公开?其中的隐私又如何保护?不要又是连自己的住房情况也不许查吧!【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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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之后,拥有大量房产的人可以被很快确定,从这个角度来说,这项制度对炒房的抑制作用不可忽视。另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确立可以推动全国房产信息联网,这有利于摸清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并为房产税的进一步推广做铺垫。【详细】 【未登记前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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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公安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十四)出台并实施新的现金管理制度。(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完成)
(十五)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体制。(财政部会同国资委、中央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完善的意见)
(十六)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提高制度质量。(法制办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法制办、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法制办、监察部分别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九)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强化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监察部分别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提出一批实施《方案》涉及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建议。(法制办负责。根据《方案》实施情况同步提出建议。2014年6月底前完成)(二十一)出台并实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财政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二十二)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总结脱钩工作、一业多会试点经验,研究提出逐步推开的意见)
(二十四)通过修订或制定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五)建立起维护全国市场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长效机制。(商务部、税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二十六)修订《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组织开展机构编制法制化的研究工作。(中央编办会同财政部、法制办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二十七)建立健全推荐性标准体系。(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八)完善金融账户实名登记制度。(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负责。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11项)
(一)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并基本完成投资体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基本完成取消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取消非许可审批事项、取消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中央编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减少一批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中央编办负责)
(四)基本完成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工作。(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五)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会同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办法,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六)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出台实行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七)出台并实施政务诚信制度。(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八)出台并实施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九)出台并实施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基本建成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协调配套、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一)基本完成实施《方案》涉及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法制办负责)
四、2017年完成的任务(共4项)
(一)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民政部、中央编办分别负责)
(四)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中央编办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方案》经全国人大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方案》落实工作,深刻认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各项改革要求,将落实《方案》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立即建立落实《方案》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落实任务分工需要增加参与部门的,请牵头部门提出并商有关部门确定。
(三)突出重点,逐项抓好落实。要按时完成新组建部门的“三定”工作。“三定”规定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落实职能转变要求,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各部门都要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做到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下放的必须下放,该整合的必须整合,真正做到向市场、社会放权,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同时该加强的要切实加强,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依法监管,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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