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作开发意向书

2025-03-25|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土地合作开发意向书(精选13篇)

1.土地合作开发意向书 篇一

土地合作意向书

甲方:

乙方:

一、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将金大龙观光园内亩左右山地,共同开发,种植果树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作期限:年

三、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住宿、水电、生产资料的资金垫付、果品销售。乙方:提供大小树种,大树搬移(小部分可以,大部分多品种等征收后再搬移)技术、日常管理、种苗繁殖、高接换种等(包括短期作物)。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照合作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维护乙方生产经营,确保周边邻居不偷果偷苗。

3、甲方确保园内的水利水电供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合理利用土地,责任到位。

2、加强管理,经常巡视。

六、分红方式

1、甲、乙双方丰收后各分50%。

七、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签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此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2.土地合作开发意向书 篇二

预计到2030年, 我国城镇化率将由目前的51%达到65%左右, 这意味着未来短短十几年将有2亿左右人口从农村来到城镇。而小城镇作为农民进入城市的第一站, 将迎来空前的开发建设高潮。从目前我国小城镇发展状况来看, 存在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落后、就业机会少、城市开发建设混乱的普遍问题, 造成小城镇总体吸引力不及大城市, 劳动力大量流失, 社会活力明显不足。在这大背景下, 小城镇的土地一级开发逐渐受到关注。通过土地一级开发能够完善市政配套建设、盘活存量土地和新增土地, 成为规范小城镇建设、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有效措施和必要手段[1]。

小城镇建设属于资金密集型项目, 需要巨量的资本投入。据有关方面保守估计, 为了达到发达国家城市化目标, 我国还需投入25万亿元建设资金。由此, 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逐年扩大, 政府资金缺口增大, 具体涉及面广、干系单位众多、协调难度高[2], 尤其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补偿, 单纯依靠政府或企业都难以实现[3]。同时, 小城镇建设一般规模大、功能复杂, 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多个专业技术团队协同合作。

本文即是立足于此, 对政企合作土地一级开发的前期阶段, 也就是项目的选址展开研究, 提出科学、准确、高效的选址方法, 为小城镇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开展提供思路。

在研究过程中, 为了对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过程、开发后使用情况有更深入的了解, 课题组以长三角小城镇为重点, 对多个小城镇项目进行了调研。实地调研使课题组了解到许多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实际经验, 有效提升了指标体系选取和评价方法的可操作性。同时, 课题组先后邀请了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高层等多位规划设计、法律、土地开发、项目管理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或座谈, 介绍当前国内土地一级开发的现状和形势, 以及相关经验和教训。

选址指标体系是以规划专业为主, 经济、法律专业为辅, 对土地一级开发选址过程进行研究, 通过分层级、分类别的系统梳理, 筛选出对选址有影响作用的指标因子, 分4个等级形成指标群。研究按指标从属关系进行纵向指标分级;同时, 为了在评价中突出重点指标, 在同等级指标中按类别、范围又进行了横向的重要性指标分类, 形成纵向分级、横向分类的双重选址指标体系。

2 指标的分级

本次指标体系共分四级, 其中以四级指标为评分基准层 (见图1) 。考虑到存在能够直接否定项目选址的特殊指标, 指标体系纵向上分为4个等级外, 还设置了关键指标。该类指标具有一票否决权, 当选址对象符合其条件, 则可基本决定不对其作选择。其是选址决策模型的先行运行条件, 保证后续选址和项目运行工作的可行性, 避免项目团队产生无效工作。

2.1 关键指标

关键指标的确定均以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工程建设、销售有重大不利影响为首要原则。同时, 不应从单一的数据或现象下断论, 应全面、系统地看待问题, 同时对当地政策、规范、同类情况做分析调查, 避免误判。

2.2 一级指标

考虑到土地一级开发虽是土地出让前的建设行为, 但其选址直接关系到土地出售价格, 与土地二级开发一样具有对区域综合条件和自身综合条件的依赖性, 应囊括区位、交通、经济、产业、文化、生态、土地等所有用地特征。因此, 分析范围由大到小, 一级指标包括分析区域层面的“区位条件”、“交通条件”, 分析地方层面的“产业经济条件”、“人口与土地规模条件”, 分析周边层面的“综合资源条件”, 以及分析用地本身的“土地建设条件”。

2.3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除了须纳入所有关联因素外, 还需重点考虑对三级指标评分的可操作性, 指标可分为以下3类: (1) 宏观与微观指标:主要为“区位条件”和“交通条件”, 体现目标地块对外、对内联系的便捷程度; (2) 市域、镇域、地块指标:由于小城镇发展直接受到所属城市发展的辐射带动, 目标地块的发展潜力与所属城市的发展状况有密切关系, 因此“产业经济条件”、“人口与土地规模条件”分析中, 应同时兼顾城市, 包括市域、镇域和地块相关条件3个层面; (3) 分类型指标:“综合资源条件”主要指目标地块周边公共资源、产业资源、旅游资源等, “土地建设条件”则是落到地块本身的综合分析, 包括土地条件、文化条件、规划条件和其他条件, 都是根据条件类型进行分类。

2.4 三级指标及四级指标

四级指标是指标体系的评分基准层, 指标的筛选需考虑到指标转化为评分的易操作性。由于存在定性和定量两类指标, 其判定过程截然不同, 而其最终都将归于定量的评分, 因此四级指标的分类和筛选应以可量化为主要原则, 将半定性、半定量的问题转化为定量计算问题 (见表1) 。

2.4.1 定性指标

定性指标分为两类, 一类是“有或没有”, 即当目标地块的情况出现在给出的四级指标选项中, 给出相应的评分, 这里对四级指标的筛选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主要为“区位条件”、“交通条件”, 以及部分“土地建设条件”指标。通过对四级指标排序, 依次进行评分递减。例如, “交通条件——对外交通”中, “机场”条件只有2种情况, “国内通航”或“国际通航”, 其中“国际通航”因其对外联系范围更广而相对评分更高;在“区位条件———城镇性质”中, 目标地块所处位置属于“城中镇、城边镇、城郊镇”三选一, 其中“城中镇”的评分最高;在“土地建设条件———开发强度”中, 一般认为上位规划确定的地块开发强度越大, 则开发收益的空间越大, 在四级指标中给出依次递减的开发强度, 评分也相应依次递减。

第二种情况主要为“综合资源条件”指标。通过列出对选址有影响的因素, 剔除不相关的因素, 根据重要性给出评分。区别于上一种情况, 各四级指标间是并列关系, 因此同一个三级指标下可能出现选择2个四级指标的情况, 此时评分可进行叠加。例如, “综合资源条件——旅游区”条件中, 四级指标有“国家著名旅游景区”“一般旅游区/未开发旅游区”2项, 而周边同时拥有这两类旅游区的小城镇有很多;“综合资源条件———教育资源”中, 四级指标有“大学/大学园区”、“中/小学”2项, 一般中/小学是小城镇必然配备的公共服务配套, 而大学等高等院校能够为小城镇带来更多的人文氛围, 为产业发展带来技术动力, 两者同时兼备的情况较多。

2.4.2 定量指标

定量指标主要为“人口与土地规模条件”、“产业经济条件”。这类指标均为确定的数据, 可从地方统计年鉴、政府统计公报等资源获得。由于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以固定的区间来确定评分并不合理。考虑人口、经济类指标是每个小城镇都具备的, 同时也较易获得, 因此可从增加参考值入手。具体来说, 就是分析目标地块周边发展较佳的城镇, 统计相应数据得出平均值, 或者已有约定俗成的数据, 将其作为参考, 偏离该参考值越远, 则分数越低。例如, “产业经济条件———国内生产总值”, GDP与城镇人口规模有关联, 应搜集周边发展较好、城镇规模类似的相关数据作为参考值;“空置率”指标包括“商铺空置率”、“商品房空置率”、“写字楼空置率”, 该类数据有经验值可参考, 按照国际通行惯例, 商品房空置率在5%~10%之间为合理区, 在10%~20%为空置危险区, 可以此为参考作评价的标准。

3 指标的筛选

在指标筛选的过程中, 往往会遇到许多"陷阱", 如过分放大个别指标的不利影响, 未经调查分析就冒然将其全盘否决;又如忽略了个别指标的重要性, 将其视为一般指标, 都将影响选址的正确判断。本次将研究中遇到的“陷阱”归纳为三类 (见表2) , 并提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标为例做具体说明。

3.1 政策指标型———土地指标 (关键指标)

土地指标是地方具备土地一级开发建设资格的首要条件, 其中最重要的土地指标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一般而言, 地方每年的土地指标主要落在城市, 分解到小城镇的指标普遍偏少。但相矛盾的是, 土地一级开发由于涉及“七通一平”市政建设, 涉及面积较大, 可能一个开发项目就占用了小城镇一年的土地指标。那么, 是否没有土地指标就应该直接否决了该选址地块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小城镇的土地指标并非完全刚性, 在遇到大型项目、重大投资、公益性项目时, 其可根据项目需要发挥弹性作用。如浙江省绍兴市, 其每年的指标主要集中在地级市, 县级市和镇的指标非常少, 但当上虞市将借助高铁站建设高铁新城, 项目提升到全市重点项目, 计划投资近百亿元资金时, 上虞得到了将近6km2的建设用地指标, 这对一个县级市而言, 迎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

3.2 统计指标型———镇域人口比重 (一般指标)

人口比重指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比重, 一般而言, 外来人口越多, 则城镇吸引力越大。但是并非外来人口越多越好, 这与人口的教育水平、经济收入有关。如江苏常熟市, 其外来人口已超出了户籍人口, 人口流动率极高, 虽然短时间内加快了当地经济发展, 但基本归于粗放型增长, 缺乏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小城镇需要外来务工者来搞建设, 但更需要高学历人才来搞发展。因此, 增加“大专以上人口比重”指标, 以区分人口的教育水平, 避免陷入人多为重的误区。同时, 以周边发展较快的城镇人口比重相比较, 得出评价标准。

3.3 用地缺陷型———工程地质条件 (关键指标)

工程地质条件对项目选择的影响, 主要是各种地质缺陷对工程安全和技术经济的影响。地质条件主要涉及土地结构和地下水状况。地层岩性复杂、地质构造复杂、地表地质作用强烈等不良地质, 都可能影响地下工程地基的稳固性;地下水水质与土地地质一样, 对地下埋管和建筑基础的安全性和耐久性有重大影响。若要在此类基地上建设, 为了弥补这些地质缺陷, 工程成本将大大增加。但随着小城镇的发展, 在土地资源紧缺的情况下, 政府为了高效利用土地, 可能会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吸引企业, 如降低土地价格、减免税收等。这部分的费用减免能否抵消工程成本的增加, 需要专业团队做详细评估。如江苏徐州有一处煤矿采空区, 在该处进行建设易造成地表塌陷, 需要大量土方进行填埋, 工程量大、造价高。在企业与政府谈判过程中, 政府给予了较大土地出让和税收优惠, 经过测算, 企业决定在此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由此可见, 单纯的工程地质条件缺陷情况下, 不应对目标地块全盘否决。

3.4 周边资源缺陷型———限制条件 (重要指标)

“土地建设条件———限制条件”包括周边存在高压走廊、过境铁路/公路、机场等, 这些条件对环境、土地价值、区块功能定位等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但又不能片面地认为这类用地不适合土地一级开发。如铁路周边用地, 由于交通上被硬性分割、遭到不间断的噪声干扰, 降低了土地价值。但随着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支持铁路沿线用地开发, 大量铁路闲置用地可以划拨形式转让并进行开发, 这意味着可以较低价格从铁路部门获得土地, 这对项目投资而言是不可多得的契机。因此, 该类条件在特定背景下也可转化为有利条件, 在选址过程中应谨慎考虑。

3.5 周边资源误判型———教育资源 (重要指标)

教育资源指中小学、高中和大学高校等能够为附近居民, 乃至周边城镇人口提供教育机会的配套服务设施。学校作为城市规划必须配备的设施, 相对商业和工业, 常被视作对地区经济发展、人口聚集帮助甚微的城市功能而被忽略。而事实是, 随着70后、80后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成为父母, 同时多为独生子女, 对孩子的教育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重视, 一所好的学校相比商业配套、交通条件更能吸引他们。

4 权重的确定

权重的确定一方面依靠专家的经验和理论支撑, 同时结合项目的不断验证调整数据趋向合理。另一方面, 我们发现权重的高低与目标地块实际情况的好坏, 并非完全成正比关系。如前面提到的“空置率”指标, 小城镇空置率合理, 说明房屋供需平衡, 当地具有一定的购买力, 但从土地一级开发角度来看, 空置率低于合理区, 房屋紧缺, 可能对新建项目更有利;在“产业经济条件———宏观产业经济条件”中, 我们同样认为并非小城镇经济水平越高, 越有利于投资, 原因在于这类地区相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地价高、竞争大, 投资风险增大。因此, 在确定评分的过程中, 许多指标与权重间往往出现抛物线形态的对应关系, 而这个顶点值很难确定。为了简化步骤, 同时兼顾科学性, 我们对上一级指标, 即三级指标的权重进行区间划分, 在操作过程中将四级指标与权重的对应关系简化为直线函数, 将其相加得出上一级指标, 即三级指标的权重, 根据区间得出综合评分。

5 展望

小城镇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企业一旦加入就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 因此项目前期投资决策显得尤为重要。而目前关于土地一级开发选址的研究尚处于空白, 研究工作需要通过不断摸索和实践来验证。选址指标体系的建立仅仅完成了选址工作的第一步, 接下来还需对其进行加权和数据处理形成选址决策模型, 并且通过运用对模型进行修正, 任重而道远。未来期望更多的技术力量投入进来, 为小城镇的建设发展献一份力。

摘要:以我国当前小城镇快速建设发展的大背景为前提, 阐述企业参与小城镇土地一级开发的重要意义, 进而引出土地一级开发前期阶段选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考虑到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尚处于空白, 提出建立土地一级开发选址指标体系, 通过数据处理形成选址决策模型的研究思路, 以期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决策提供可行建议。

关键词:小城镇,土地一级开发,选址指标因子,规划

参考文献

[1]王宏新.土地一级开发实务指南[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13.

[2]郭晶.土地一级开发政企合作模式研究[D].济南:山东建筑大学, 2011.

3.房产开发投融资合作意向协议 篇三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有限公司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合作事宜,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平等合作的原则,通过相互磋商,已达成共识,签署以下合作意向条款:

1.合作项目

1.1.有限公司开发项目。详见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

2.乙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1.乙方对项目已完成书面的可行性建设方案与商业实施方案。

2.2.该项目已通过项目地政府(主管机关)的同意并批准进行建设与经营。

2.3.乙方对该项目具备合法、独立的管理建设、经营权属。

2.4.乙方能够独立完善并完成项目投资各项基本实施条件并提供办理相关的手续。

2.5.乙方对于向甲方(投资人)就该项目所提供的相关书面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投资合作方式

3.1.甲方以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和债权融资的方式进行投资,以项/

4目公司归还债权和回购股权(股权投资金额加上约定的股权溢价)的方式退出投资。

3.2.股权投资为阶段性持股,是甲方以对项目公司增资扩股而成为阶段性的项目公司股东,所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约占70%。

3.3.阶段性持股时间自甲方股权投资金额到达项目公司账户之日起至乙方进行股权回购完毕时止。

3.4.同时,甲方以项目公司股东名义借款给项目公司,专款用于项目建设。

4.投资金额

4.1.项目总投资人民币元(¥.00)。

4.1.1.甲方以股权投资和借款形式对该项目总投入人民币叁亿元(¥.00)作为投资;分两个阶段进行投资,第一阶段,土地招拍挂阶段预计投入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第二阶段获得土地证后追加投资壹亿元人民币。

4.1.2.乙方以对项目的前期投入计捌仟万元(¥.00)作为投资。该前期投入计价为,截止甲方投资时,乙方或者项目公司原股东以自有资产或项目资产,包括项目建设权与经营权,及对该项目已投入的资产,该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经营权的计价。

5.投资合作期限

5.1.投资合作期限即为阶段性持股时间,最长为5年(包括本数),最短不低于3年(包括本数)。

6.投资回报及结算支付时间,及税费

6.1.甲方投资为年期限的,股权溢价比例和借款利率之和为每年17.2%计取。

6.2.每财务结束时(欧罗法),甲、乙双方对股权投资溢价和借款利息进行当年结算,自结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结算款。

6.3.甲方因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的税费原则上由乙方承担。

7.股权回购后的项目总资产权属及股东地位

7.1.甲、乙双方合作期届满后,项目总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回购股权的一方享有。

7.2.甲、乙双方合作期届满,乙方按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了甲方投入的资金,且清算结束,甲方无条件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项目公司,不再是项目公司股东,不享有项目公司股东权益,不承担项目公司股东义务。

8.投资流程及时间安排

8.1.甲、乙双方互相了解、并对项目进行初步了解。

8.2.甲、乙双方签订本投资合作意向协议。

8.3.甲乙双方合作项目,对项目的评定,审议、法律等相关工作由乙方提供。

8.4.上述总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8.5.合作期满,通过股权回购方式,甲方收回投资及投资回报,结束投资行为,终止投资合作关系。

9.甲方责任

9.1.甲方应严格按流程及时间完成项目投资计划。

9.2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提前偿还资本金。

9.3.合作期内,甲方不参与乙方的日常经营管理,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提供项目运作经营情况及项目公司的财务报告。

9.4.甲方派财务等项目监督人员不定期到项目公司监督检查项目运行情况,甲方派出的监督人员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10.乙方责任

10.1.根据乙方提供的有关项目资料,经初步论证后,如甲方认为乙方项目有考察必要的,甲方做出考察计划(包括人员的安排、考察的周期、费用等情况)通知乙方并协商确定考察。

10.2.合作期内,乙方对于甲方投入资金,需专款专用于合作项目上,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在其他项目上。如经甲方发现并证实,则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并向乙方追究责任;

10.3.合作期内,就乙方向甲方所提供项目或资产相关合法所有权及其它书面资料,必要时可通过公证机构备案存储。

11.其他约定

11.1.合作期内,乙方作为甲方合作条件的项目和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其他抵押及担保。如果项目资金不足时,由甲方追加资金或者甲方同意项目公司股东用所持股权进行融资,或者同意项目公司用其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融资,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11.2.合作期满,如乙方未遵守双方约定全额偿还甲方投资资本金及投资回报,则乙方认可将自有资产及项目资产无条件转让给甲方所有。11.3.甲乙双方合作需恪守诚信第一的原则,合作期间应保持顺畅沟通,若发生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

11.4.本意向签署当日,甲方应该向乙方提交相关公司背景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11.5.本意向协议有效时间为三个月,自签订之日起计算。有效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执行。

11.6.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署地点:

4.土地合作开发意向书 篇四

甲方:武汉市交通(集团)

乙方:

为了满足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合作开发位于地段 的项目,并就共同合作开发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1、2、3、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规模:

其中项目占地面㎡,规划建筑面积4、5、项目用途: 项目证件及所需手续:

第二条、项目合作形式:

1、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发。

2、其中甲方以其所有的位于的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号)

出资:乙方出资人民币,买断该项目开发经营权,甲方收取固定回报。

第三条、合作期限:

自签约之日起至本项目销售完毕时止。

第四条、合作期间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并在本协议鉴定之日起

2、确保所提供的建设目的使用权属真实及无其它争议性;确保该土地使用权无其他所涉债务债权。

3、确保本建设项目的真实及无其它争议性;确保建设项目无其它与第三方纠纷。

4、负责办理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报建、协助办理、施工许可、确权及建筑施工用临时占道,用水、用电等其他开始建筑施工等所有所需要手续。并自行承担上述所需开工手续前的全部费用,该费用不计入本项合作甲方的投入内,由甲方另行解决。本项合作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5、负责办理项目地段上现有建筑物的全部拆迁手续。负责建筑物内现有办公场所,住户搬迁,安置补偿工作与全部拆迁工作,确保将该建筑项目用地完整、干净、无纠纷交乙方能施工建设,并自行承担完成上述拆迁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拆迁安置补偿费),该费用不计入本项目合作甲方的投入内,由甲方另行解决。本项工作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月内完成6、负责承担项目土地须补交的历史遗留的款项及其他在项目建设施工另所需解决的一切问题。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其费用不作项目合作甲方的投入。

7、全力配合乙方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和需要的相关工作,并根据项目需要和乙方对外融资的需要配合乙方完成整个项目工作。

8、协助乙方处理善后适宜。(项目决算、税务等问题)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权负责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和所需资金的投资,包括负责项目设计、建筑安装、装修、水电安装以及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和所需费用的投资,确保本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2、负责选择、确定和安排合法的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的建筑、安装、装修。

3、负责项目全部营销总策划和销售工作,负责处理项目销售收益问题,并以投资商名义出现在个媒体上。

4、乙方在支付了首期款后,有权使用该项目及土地使用权进行融资。

5、负责承担该项目广告设计、媒体宣传工作及相关费用。

6、负责执行工程建设现场、售楼处业务操作的管理,承担建设施工完成后的相关费用。

7、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请求甲方配合工作。

第六条、开发资金投入总额及时间:

1、甲方所投入项目土地成本按规划楼面地价/㎡,总价为元。

2、乙方总投入项目合作开发资金为元,具体投入方式依项目建设进度实际需要而分期分批投放建设资金。其中,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支付甲方元作为首期投资。待甲方完成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甲方义务并向乙方移交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全部开发所需手续和证照后,乙方再向甲方支付元。剩余资金元,待项目完工后作项目销售利润支付给甲方。

3、乙方负责的项目建设、销售费用由乙方自行投入。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违约一方除应承担万违约金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2、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本合同开发项目完成后,合同即行终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

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只是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时间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合作协议 篇五

甲方: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沧源县东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拓宽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投入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 999】3 58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优惠政策,引入市场机制,通过招标、协议、合资、合作等方式鼓励、吸引入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资金投入土地开发整理,逐步形成土地开发整理的市场化、产业化,实现财政增收、用地保障、经济发展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临沧市双江县布京村等9个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合作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9个项目总建设规模67745、1555亩,总投资14788.0666万元,项目实施后预计可新增耕地49062.144亩(具体项目详见附表:《双江自治县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表》)。

第二条项目实施原则

(一)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五项制度”原则,即公告制、1

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及法人责任制。

(二)项目实施:四统一原则,即实行统一招投标、统一管理、统一实施、统一监理。

(三)项目实行统一实施的原则。一年内完成项目实施及验收报备(自项目实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本协议范围以包括所有9个项目67745.1 555亩土地整改项目中产生的实际面积为准。

(二)乙方根据双方约定的、甲方提供成熟的具备开发整理条件的实施计划向甲方指定专用账户一次性注入开发整理资金,由甲方成立“双江自治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及各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指挥部全权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并由甲方指定双江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开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银行专用账户,项目所有的资金均通过该账户独立运作。

(三)关于项目中的开支、业务管理费和工程款,按《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甲方按项目领导小组制定的项目审批程序审批开支。

(四)项目及资金管理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打入1.5亿(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土地开发整理资金。

2、自开发整理资金打入之日起开始计息。,3、待项目完成并竣工验收后,及时进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并收回本金及利息。

(五)双方利润分配

1、为保障乙方投资利益,在获得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后,甲方应尽快组织指标流转,流转价格不得低于15000元/亩,取得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费首先提取乙方投入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成本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计算。

2、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所得资金首先提取乙方所投入资金及利息后,所余所得资金再按甲方72%,乙方28%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项下第三条第四项约定,按期支付项目资金。如乙方有违反其中任一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并终止与乙方相关合作。

2。甲方负责完成《双江自治县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表》项下9个项目申报并获得立项批准文件。

3.甲方负责开展《双江自治县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表》项下9个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招投标、委托项目工程监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实施的管理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

4、项目竣工验收后流转期限为两年。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对项目的全程实施有知情权及监督权。

2.甲方出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后,在1 0个工作日内,应当根据乙方项目投资成本和应获得的利润,将资金打到乙方指定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支付,否则甲方需支付给乙方每月3%资金占用补贴。

4、项目具备实施条件,乙方要求甲方在资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一年内完成项目实施及项目验收,并将获得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进行流转,及时收回乙方所投入的资金本息,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支付,否则甲方需支付给乙方每月3%资金占用补贴。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甲方应在l 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投资及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若乙方违约,则对甲方作出对等赔偿。

第六条争端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该协议中发生争议时,应本着互相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附表:《双江自治县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表》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_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资金进入甲方指定账户后生效。

(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指定账户:指定账户:

协议签订地点:云南省双江自治县

6.土地合作开发意向书 篇六

2007年11月28日, 应城口县委、县农委邀请, 我院果树所所长刘正富、副所长张云贵率相关科技人员一行4人, 赴城口县修齐、高观等核桃、板栗主产区实地考察, 并参加了由县委组织召开的干果科技合作专题会议。我院专家根据当地核桃、板栗生产销售现状, 分析了发展城口干果独具的自然生态、品种资源及市场竞争等优势, 并对城口今后干果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 双方在院—县科技合作框架基础上, 根据城口干果产业发展规划和科技需求, 达成了干果科技合作意向。今后我院将在品种保护、育苗基地建设、核心示范基地建设、有机产品国际认证、贮藏保鲜、技术培训等方面以项目的形式进行实质性合作, 共同打造重庆有机干果产业, 以期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7.土地租赁意向书 篇七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土地流转政策,依据公平、公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现将位于地块租给公司作为用地。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向,特订立意向书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租用土地的地理位置及使用面积:

位于,使用面积亩。

二、土地的范围和用途:

甲方愿意将出租公司作为。具体界线由甲、乙双方现场确定,作为本协议附件,面积以测量成果为准。

三、租用时间:

1、甲、乙双方约定,租用期限确定为月日起至2013年月日止。乙方租用起始日为:自乙方可以对租用地块全部勘址、放线完毕,可以正式动工修建围墙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所租用土地的租金为元/年/亩。

五、青苗补偿费:

耕地、水渠元/亩;水塘成鱼补偿元/亩;山地林木元/亩。上述青苗补偿费为土地交付时给予甲方一次性补偿,补偿完毕后乙方无需再次支付青苗补偿费。

六、付款方式:

租金按所租用土地总面积付款。按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分两次 1

支付,分别于当年日前支付。

七、双方职责和义务:

甲方职责和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楚,无权属和相邻纠纷。负责完善所有租用地的相关手续,提供土地合规手续,确保土地达到“三通一平”,确保乙方的租用期限不少于50年。

2、甲方在乙方建造展厅期间,遇有相邻事务,甲方应积极主动协商解决,保证乙方施工顺利并无相邻各方无纠纷发生。

3、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各种社会活动。

2、乙方从事生产必须是环保产品,对地方环境应无污染。

3、对土地不擅自改变用途,不使其荒芜,对土地进行有效保护。

4、从事生产、生活必须服从地方政府的依法管理,尽量处理好周边关系

5、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租金。

八、乙方在使用公共设备、设施,社会福利、优惠政策等方面与甲方享有同等待遇和权利。

九、乙方租用的土地,乙方有权建造房屋和设施用于该流转项目作为相关配套使用,乙方应予以配合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并及时办理规划建设审批证照手续。

十、如遇规划调整,土地征收,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优先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优先、优惠乙方征收使用,确保乙方产业的长远发展。

十一、乙方投资资产的约定:

1、在承租期内,乙方租用的土地如遇国家征收,甲方取得的有

关乙方投入的相关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地上的固定资产征收补偿、青苗补偿、拆迁安置补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以保证乙方在50年使用期限内所产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承租期满后,甲方亦需尽可能的优先让乙方继续租用。如果乙方放弃继续租用则按照如下原则处理:植物、设备、设施由乙方处理,地上房屋作价处理优先售给甲方,其余的留归乙方。

十二、双方达成意向后,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自签订本意向书后,甲方即不得将上诉土地租赁或售予他人,否则需赔偿乙方人民币万元。如甲方原因不能履约而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由甲方原本退还给乙方且不计息。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并在正式合同予以确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 方:

法人代 表:

二○一三年月日

乙 方:

法人代 表:

二○一三年月日

注:

1、因所涉时间跨度长,对承租方保护的有关违约责任条款应认真商定在正式合同予以确定。

2、村与村民租包括村民利益分配能尽量争取明确透明,免得村、组和村民因利益之争妨碍本合同履行

8.中外合作拍摄电影片合作意向书 篇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权摄制或与他人共同投资摄制电影故事片的公司法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_____(国家或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权投资和从事影片摄制的独立公司法人。

2.甲乙双方决定联合摄制电影片《_________》(外文名称《______________》,下称电影片),该电影片基于_____________的原著《_________》改编或是由_________创作而成的。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电影投资预算及合作方式

电影片总投资预算初步确定为¥_________万元。

甲乙双方合作摄制电影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联合摄制,即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含资金、劳务或实物)、共同摄制、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摄制形式;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2.协作摄制,即乙方出资,在中国境内拍摄,甲方有偿提供劳务、设备、器材、场地予以协助的摄制形式;

3.委托摄制,即乙方委托甲方在中国境内代为摄制的摄制形式。

第二条 财产及权利归属

因联合摄制电影片所形成的全部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及其衍生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甲乙双方共有。所有权利的分配比例及行使的地域范围等由甲乙双方在《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

合同》中另行约定。

其中,无形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片著作权、商业运作、电影宣传推广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其他具有财产性质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 剧本和生产许可

1.本片剧本由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同意(或电影文学剧本的改编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聘用编剧完成。)并获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拍摄。

2.双方一致同意,本片经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将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剧本拍摄,如要对剧本进行情节变更,需征得双方同意,并经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报送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擅自更改的一方自行承担

3.甲方承担并办理与本片有关的合拍申请、报批影片送审、取得放映许可证的相关手续,乙方应予以协助。审查影片及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预先支付(仅包括管理部门按正式文件规定收取的剧本审查、节目立项、双片审查费用,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4.本片在艺术处理上应符合中国国情,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四条 摄制组人员组成

1.电影片摄制组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其中,甲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_________,乙方主创人员占百分之_________。乙方主创人员的联络及工作安排由乙方负责。主创人员名单应在本片开机前由甲方报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并经中国电影主管部门同意。

2.双方商定本片出品人甲方为_________,乙方为_________。

3.本片导演为_________。

4.本片演员均由_________(甲或乙)方指定并提供,经另一方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资料报批。

5.摄制组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摄制组承担。

第五条 拍摄和后期制作

1.本片的拍摄周期,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月底完成;

(1)开机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停机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片送审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出片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片的拍摄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如需变更新的地点拍摄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及时通知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

3.本片的底、样片冲印及后期制作应在中国内地完成。如因技术等特殊原因,需在境外进行部分后期制作,应由双方提出申请,报送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本片在中国内地拍摄期间,摄制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拍摄地风俗习惯。

第六条 主合同的签订

甲乙双方应于联合摄制电影片立项申请获得批准并取得《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签署正式的《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合同》。《中外联合摄制电影片合同》内容包括影片的送审、版权和发行收益、发行销售、报关和签证、收益亏损的计算和分配以及会计结算等。

第七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并已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片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意向书。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意向书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意向书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意向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意向书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意向书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意向书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电影片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

乙方:

1.乙方为_________(国家或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权投资和从事影片摄制的独立公司法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意向书。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意向书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意向书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意向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意向书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意向书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意向书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电影片中的权益转让或抵押。

第八条 意向书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意向书:

1.甲乙双方在本意向书中作出的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2.甲乙双方依据其本国法律破产、解散或被吊销法人资格;

3.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第九条 意向书的终止

甲乙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意向书终止履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本意向书;

2.甲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的联合摄制电影片的立项申请未能获得批准;

3.因不可抗力致使意向书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意向书中规定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意向书中规定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意向书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意向书一旦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就因本意向书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出资比率分配或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1.若在本意向书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3.本意向书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意向书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意向书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4.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__天,且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意向书

其他免责:

1.非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出现本意向书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双方当事人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片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片的拍摄迟延,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片的拍摄,甲乙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影片的拍摄迟延超过_________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意向书。

第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意向书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意向书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意向书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意向书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意向书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意向书,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意向书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意向书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意向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意向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意向书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意向书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意向书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意向书的解释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意向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意向书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意向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本意向书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意向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9.土地合作开发意向书 篇九

一、文献综述

自然遗产旅游地政府-居民利益冲突指自然遗产地居民和政府双方为维护各自的利益立场而产生的行为与心理的对立状态 (马新建, 2002) 。国内外关于自然遗产地利益相关方冲突的研究多为定性研究, 定量研究成果较少。把心理学、社会学和管理学相关冲突理论引入旅游遗产地利益相关方冲突的研究, 十分必要。

勒温心理动力学认为, 行为是个人因素和情境因素的函数 (Carpenter, 2002) 。已有冲突管理研究也主要从个体和社会两个层面探讨冲突的根源。因此, 可以从个体和社会 (情境) 两个层面来提取测量变量, 探讨影响遗产地居民-政府利益冲突处理合作行为的因素。

(一) 影响冲突处理行为模式的个体因素

影响冲突处理风格的个体因素主要有人格、心理、个性特征 (Moberg, 2001) 、价值观差异 (彭熠等, 2006) 、政治参与期望和政治价值观的转变 (亨廷顿, 1992) 等。吴宝沛 (2008) 研究表明, 社会价值取向, 作为一种相对稳定的人格特质, 会影响个体应对社会困境时的行为模式。个体的社会价值取向是指个体对自己和他人结果分配的特定偏好, 又可分为亲自我取向 (个人或竞争取向) 和亲社会取向 (合作和利他取向) , 在社会价值取向的二维博弈模型中, 亲自我和亲社会取向分别对应着背叛和合作的行为模式 (刘毅, 2008) 。

与此类似, 传统冲突管理模型运用自利-利他的人格维度解释冲突处理行为模式。托马斯 (Thomas, 1983) 在冲突处理模型中设立了自信-合作维度, 自信维度描述个体满足自身需求的意愿强度, 合作维度描述自身满足他人需求的意愿强度, 自信-合作维度分别对应着个体从不合作到合作的行为;拉希姆 (Rahim, 2002) 从关注自我和关心他人两个维度分别解释了讨价还价和解决问题的行为倾向。综合起来看, 合作、利他、关注他人等人格特质是解释冲突处理合作行为的主要个体因素。

(二) 影响冲突处理行为模式的情境因素

社会学家认为社会冲突源于各种社会不公正问题, 如资源权力、地位和资源分配不均等 (乔纳森, 2004) 。Rahim (2000) 认为, 组织内部较高水平的分配公正、程序公正和互动公正被证实会对个人冲突处理合作行为模式产生影响, 而较低水平的组织公正水平则与怠工等消极冲突处理行为相关。我国自然遗产旅游地利益相关方冲突主要源于旅游业发展进程中土地、资源使用、平等经营、利益分配和控制等权利的不公正分配 (肖勇, 2008) 。可见, 不公正问题是诱发社会阶层、社团与组织内部冲突的重要情境因素。因此, 需要关注遗产地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社会不公正问题。例如, 刘焱 (2010) 以张家界为例, 考察了张家界居民对旅游发展中利益分配、相关事务决策过程和政府-居民互动的公正性感知情况, 研究了组织公正感及其测量方法在自然遗产地旅游发展公正感知中的适用性, 证实了自然遗产旅游地居民对利益分配公正、程序公正和互动公正三个感知因子与居民利益冲突处理行为存在不同程度的相关关系。

(三) 利益冲突处理的合作行为模式

Blake&Mouton (1964) 提出的竞争、合作、共享、避免、容纳冲突处理行为五分法是冲突处理合作行为研究的学理起点。Rahim (1983) , Sorenson (1999) 相继阐述了五种冲突处理模式并分别设计了量表。Rahim将五种冲突处理行为中的整合、折中和妥协三种行为归并为“更为合作的”一类冲突处理行为。整合行为指坦率地接受双方差异, 积极提供有效和准确信息, 并寻求问题解决办法;妥协行为指迎合或满足他人愿望和利益, 放弃自己的想法和利益的行为;折中行为指双方忽略分歧, 各做一些让步, 共同分享和交换利益的行为。运用量表测量个体可能采取的处理冲突行为方式时, 所获取的数据并非是对个体处理冲突行为时所采取的实际行为的描述, 而只是对个体可能采取的处理冲突行为的描述。因此, 将其定义为利益冲突处理的合作行为意向更为恰当。

二、变量提取与研究假设

文献梳理表明, 社会或组织范围内的各种不公正因素是冲突的基本诱因, 个体的社会价值取向和个体的社会公正感知影响个体冲突处理行为模式。基于上述认识, 本研究提取的研究变量有:

1.亲社会取向 (自变量) :指居民对旅游发展中公共利益的认同度, 如居民是否愿意为了因地方旅游业的发展放弃自己原有的一些利益。

2.居民旅游发展公正感知 (中介变量) :居民对地方旅游发展所带来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是否得到公正分配的主观判断和感受。政府是我国自然遗产地保护与开发的执法和管理主体, 居民对地方旅游发展的公正感知, 其实质是对地方政府旅游资源保护与旅游发展相关事务的管理结果、管理举措和管理方式的公正性感知。

3.行为意向变量 (因变量) :政府-居民利益冲突处理合作行为意向, 指居民处理各种利益冲突时相对积极的行为意向, 它包括冲突处理的整合、折中和妥协行为意向。

关注他人、维持和谐、利他等个性化变量被证实正向影响冲突处理合作行为。刘毅等 (2008) 的研究说明, 具有亲社会取向 (合作和利他) 的个体, 通常做出使整体或他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选择;与亲自我取向者相比, 亲社会取向者更能够创造相互合作的组织气氛, 更能够顾及其他人的利益。Thomas (1976) 发现, 一个乐于助人的人会忽略自身需求, 以满足关注的另一方;对他人的关心会促成个体以积极友善的合作姿态来处理冲突问题。Rahim (1997) 研究证实, 当个体越关心他人, 则越倾向于在冲突中用采取整合、折中, 或者妥协的合作行为。刘焱 (2010) 的研究发现自然遗产地居民对利益的认知与居民利益冲突处理的整合和妥协行为显著相关。基于上述认识, 就居民亲社会取向与冲突处理行为意向变量之间的关系提出如下假设:

H1.居民亲社会取向因子正向影响其冲突处理的合作行为意向。

H1.1居民亲社会取向因子正向影响其冲突处理的整合行为意向。

H1.2居民亲社会取向因子正向影响其冲突处理的折中行为意向。

H1.3居民亲社会取向因子正向影响其冲突处理的妥协行为意向。

方雪梅 (2009) 认为, 亲社会取向因子对个体公正感知的作用不容忽视, 亲社会取向者真正关心公平, 能更为无私地评价、参与和对待利益分配结果;同时, 亲社会个体倾向用积极心态来评价利益分配中的相关方;Eek&G?rling (2006) , Van den (2006) , Stouten (2005) 研究证实, 亲社会取向者更重视平等的价值, 在平等 (个体收益差距最小化) 和合作 (群体收益最大化) 之间, 亲社会者往往会选择前者而放弃后者。由此, 我们提出假设:

H2.居民亲社会取向因子正向影响其对地方旅游发展的公正感知。

H2.1居民亲社会取向因子正向影响其对地方旅游发展的利益分配公正感知。

H2.2居民亲社会取向因子正向影响其对地方旅游发展的互动公正感知。

H2.3居民亲社会取向因子正向影响其对地方旅游发展的程序公正感知。

De Conick (2010) 的研究表明, 程序公正和分配公正会促进员工的组织公民行为;员工对组织行为或决定的公正感知越高, 则越倾向于组织公民行为。Rahim (2000) 研究也证实, 组织员工对组织利益分配、管理程序和互动公正的感知会正向促进员工处理冲突时持更为合作的行为。Niehoff&Moorman (2004) 研究证明, 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与利他主义、个人主动性、运动员精神、公民道德和谦逊等五种组织公民行为呈正相关关系;刘焱 (2010) 证实居民对旅游发展公正感知与居民合作行为意向 (整合、妥协和折中) 正向相关;利益分配公正是影响居民妥协行为的最显著因素。由此, 就居民旅游发展公正感知与冲突处理行为意向变量之间的关系提出如下假设:

H3.居民旅游发展公正感知正向影响其利益冲突处理合作行为意向。

H3.1居民旅游发展互动公正感知正向影响其利益冲突处理整合、折中和妥协行为意向。

H3.2居民旅游发展程序公正感知正向影响其利益冲突处理整合、折中和妥协行为意向。

H3.3居民旅游发展分配公正感知正向影响其利益冲突处理整合、折中和妥协行为意向。

简而言之, 本研究假设, 居民利益冲突处理的合作行为意向同时受到居民个性因子 (亲社会取向) 和居民对情境因子感知 (居民旅游发展公正感知) 的影响;旅游发展公正感知因子又对亲社会取向因子对个人合作行为意向的影响起着中介作用, 即一个越是具有亲社会取向的人, 对地方旅游发展的公正感知度则越高, 也越倾向于在冲突处理过程中采取更为合作的方式。

三、研究设计

(一) 量表设计

本研究关键变量的测量主要源于已有研究成果。亲社会取向变量主要参考了Staple (2005) 的竞争-合作倾向量表和刘焱 (2010) 的居民利益认知量表。用10个问项描述居民合作与利他的社会价值取向, 考察居民对地方旅游发展中自身利益和他人利益之间关系的认知。

旅游发展公正感知量表来自Rahim (2000) 的组织公正问卷和刘焱 (2010) 的居民旅游发展公正感知调查问卷。从分配公正、互动公正和程序公正三个维度, 用30个问项考察了居民对经济收入、职业及发展机会, 居民利益表达有效性和相关事务决策参与度, 以及旅游发展决策途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稳定性等内容的感知。

合作行为意向变量基于拉希姆 (Rahim, 2000) 的组织冲突问卷II和和刘焱 (2010) 的冲突处理行为意向测试问卷。选用12个问项考察遗产旅游地居民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失时, 采取整合、折中与妥协行为的意向。

问卷运用李克特五点量表, 要求居民根据实际情况作答, 1到5分别对应的选项为:很不符合、不符合, 说不好, 符合, 很符合。问卷人口统计学和社会学属性特征考察部分包括受访者性别、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是否为外来务工人员、是否原中心景区居民等9题。

(二) 样本采集

本研究采用目标采样方式, 对湖南三个自然遗产旅游地 (崀山、张家界和紫鹊界) 核心景区周边两公里范围内的居民进行访谈、发放问卷, 剔除各种无效问卷, 有效问卷606份。数据采集过程详述如下:

2013年5月27日至6月3日, 课题组在张家界天门山和武陵源核心景区周边村镇访谈, 并发放问卷360份, 回收有效问卷288份。这些村镇包括, 天门山官黎坪、杆子坪村、汪家寨、双峡村、袁家界村中坪组和下坪组、武陵源索溪峪镇、军地坪、沙坪村、高云安置小区、宝峰路等。

2013年8月5日-8日, 课题组在崀山对当地旅游业利益相关群体进行座谈, 并发放问卷300余份, 回收有效问卷208份。受访者包括崀管处、旅游局、执法大队、恒源公司职工共60人, 全县副科以上以及18个乡镇单位主要负责人140人, 来自9家旅行社、5家星级宾馆、8大外围景区、旅游购物点、4家星级农家乐餐馆等单位的旅游企业负责人40人。

2013年9月27至10月10日, 调研组在紫鹊界发放问卷200余, 回收有效问卷110份。访谈和问卷发放对象包括对水车镇、紫鹊界景区管理机构、居民及企业, 以及紫鹊界核心景区内白水村、奉家村、金龙村等10个村。

四、数据分析与假设检验

(一) 描述性统计

统计发现, 数据在各人口学特征上具有较好分布。从性别角度看, 男女比例基本均衡, 分为58.2%和41.8%。汉族人占96.2%, 土家、苗、侗等族共占3.8%。从受教育程度看, 初中及以下占20.1%, 中专及高中占24.5%, 大专占17.6.2%, 本科及以上占27%。从年龄看, 14到18岁的占1.5%, 19-24岁占11%, 25-44岁占62%, 45到59和60岁以上分占20.4%和0.6%。月收入水平低于1 000的占27%, 2 000以下的占49%, 3 000以下和以上的分别占9%和13.5%。从职业构成看, 公务员和教育单位占4.7%和1.9%, 企事业单位占25.6, 个体商户占15.0%, 其他各占15%, 农民占43.9%。在本地居住不到5年占10%, 5-10年占11%, 10-20年占17.6%, 20年以上占19.4%, 30年以上占41.2%。

(二) 探索性因子分析

课题组以紫鹊界所获110份数据为样本, 运用SPSS软件对三组变量测试问句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 剔除因子载荷或一致信度在0.5以下的问项后, 最终取公因子7个;分别命名为亲社会取向 (6题) ;分配公正 (6题) 、互动公正 (6题) 、程序公正 (6题) ;整合行为意向 (4题) 、妥协行为意向 (3题) 、折中行为意向 (4题) , 运用SPSS软件对三组变量进行测试, 各组变量信度效度参数如表1所示, KMO值均在0.8以上, 单个变量测试问句一致信度均在0.866-0.916之间, 单个问句因子载荷在0.57-0.92之间, 单个测试句和变量P值均达到了0.000的显著性水平, 说明量表中各组变量均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三) 验证性因子分析

根据三角互证要求, 课题组将崀山数据208份导入AMOS软件, 将三组变量的一阶7因子模型放在一起用极大似然估计法进行因子模型测试, 测试实质是假设模型中任意两个因子之间都存在相关关系。测试数据显示 (表2) :模型总P值为0.14 (>0.05) , RMR值和RMSEA值均小于0.05的水平, GFI和AGFI值均大于0.9的水平, 其增值适配值均在0.9的水平以上, PGFI、PNFI、PCFI值均在0.5的水平以上, 卡方与自由度之比在1-2之间, 模型中34个问句的标准回归系数在0.604-0.879之间, 均大于0.5, T值在8.913-21.349之间, 均大于1.96, 路径P值均达到小于0.05的显著性水平;标准误值在0.049-0.104之间, 这说明因子模型与数据总体拟合度优良;每个因子的AVE值在0.505-0.702之间, 说明因子模型具有良好的聚合效度;潜变量间相关系数的平方值在0.077-0.514之间, 均小于相对应的AVE值, 这说明各潜变量具有充分的区分效度;模型中单个公因子的一致信度值在0.804-0.936之间, 均在0.7的水平以上, 说明因子模型具有良好的组合信度。整体数据分析说明该因子模型信度和效度为优。

(四) 路径检验

将606份样本数据导入AMOS软件, 用极大似然估计法对假设模型进行模型整体检验和路径检验 (表3) , 所有数值均达到了优的拟合水平, 这说明假设理论模型与数据整体拟合度优良。

结合模型估测值可知, 原来假设理论模型15条路径中有5条路径不能通过检验。

依据上述路径系数, 我们将模型修正如下:

从表4和图1可知:假设H1中的3条路径均被证实, 亲社会取向因子对居民冲突处理合作行为意向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假设H2中的3条路径均被证实, 亲社会取向因子对居民旅游发展公正感知有显著的正向作用, 这说明作为一种主观判断的旅游发展公正感知会受个人亲社会取向的影响;假设H3所包含的9条路径中, 有3条路径能被证实, 即分配公正感知对居民妥协行为意向 (0.342) 和折中行为意向 (0.339) 有显著的正向作用, 程序公正感知对居民整合行为意向 (0.23) 有显著的正向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 居民旅游发展的程序公正感知与妥协行为意向 (-0.14) 有负向作用, 这与原假设正好相反。这说明当地方程序公正水平较高时, 居民更希望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来实现自身利益, 而不会轻易放弃自身权益。

五、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结合冲突管理和公正理论, 构建并验证了自然遗产地政府-居民利益冲突处理的合作行为意向模型, 探讨了促进自然遗产地政府-居民利益冲突处理的合作行为的有效路径:

1.在遗产地政府-居民利益冲突处理中, 政府经济补偿手段虽然能赢得居民的妥协和折中;但居民利益分配公正感知对其整合行为意向并无显著的正向影响, 这说明经济收入和补偿并不是促成居民处理冲突时寻求合作行为的显著因素。

2.程序公正因子对居民整合行为具有显著影响。这说明, 保障旅游发展决策途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的稳定性, 是促进居民信任政府、以积极姿态寻求解决利益分歧办法的重要因素。三地访谈情况表明, 基层官员因裙带关系等原因, 挤压了居民的各种经济补偿和就业机会, 惠民政策不能公开公正落实。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合理的制度以及符合程序正义的制度执行方式, 是真正促进居民与政府合作行为意向, 帮助居民实现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

3.亲社会取向因子固然会影响利益冲突处理的合作行为意向, 但居民对旅游发展程序公正和分配公正感知对冲突处理的合作行为意向起着更为显著的作用。完善政府机构与社区机构的有效对接, 提升旅游发展中的程序公正、分配公正水平, 才能有效促进政府-居民的合作行为。

10.合作意向书 篇十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项目)内设立品牌经营事宜签订此份意向书。

一.品牌名称

乙方在甲方(-------项目)内经营以

为品牌的商品,经营范围为。

二.经营区块

甲方将(-------)项目内 区 楼 号经营场地提供给乙方经营协议规定之品牌。经营面积为平方米。

三.合作条件

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以租赁经营(租期不等)的方式在甲方()场地内经营协议规定之品牌: ,同时,在意向书签定之日起甲方将可无偿使用乙方公司的名称或商标于本项目有关文件中。

四.保证金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元,作为乙方履行签署本意向书的保证,甲方因此将乙方经营场地保留。保证金由甲方在双方正式签署租赁合同之前保存,待甲乙双方签署租赁合同之后保证金将自动转为乙方履行的租赁合同之保证金的一部分,但不计利息。

乙方如有疑义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超出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之保证金50%部分。如甲方有疑义也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同时无息返还收取乙方之全额保证金。

五.经营代理

特许经营者请提供由贵公司授权的湖北或-------地区特许经营执照(复印件)。

六.乙方经营需求

楼层位置铺号(首选);面积 ;初定意向租金 ; 楼层位置铺号(次选);面积 ;初定意向租金 ; 楼层位置铺号(副选);面积 ;初定意向租金 ; 经营年限 ;交付状态。

第1页

七.其它

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将在今后双方签署租赁合同时达成一致。此意向书签字盖章后,请于 月 日前回传我司招商部。传真电话: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日期: 签字盖章: 日期:

11.合作意向书 篇十一

(一)合作意向书的概念及特点

合作意向书又叫草签,指在经济活动中,协作双方或多方就某一合作事项在进入实质性谈判之前进行初步接触后所形成的带有原则性、方向性意见的文书。

合作意向书是记载当事人双方合作意愿,作为进一步洽谈活动基础的凭证,它本身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主要是表达双方当事人初次洽谈后彼此认可的若干原则性意见,或是提出以后洽谈的安排和设想。

合作意向书的特点有:

(1)目的的一致性。签订合作意向书就表明双方或多方在某一具体事务上取得了共识,有共同语言,有共同意向。根据各自的利益和要求,在初步商谈的基础上,把共同的目的明确下来,再进一步讨论具体细节。

(2)内容的协商性。合作意向书内容具有协商性,双方或多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单位不分大小,地区不分内外,友好协商。虽然双方或多方都有各自的利益,但必须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才能订立合作意向书。合作意向书语气上多有趋向性,如“希望”、“拟”、“将”、“予以合作”等。

(3)表述的概括性。合作意向书,内容比较原则,语言高度概括,所以具体细节、详细方案还有待进一步会谈讨论。合作意向书多用条款式表述,概括出几条原则性意见,规定下一步怎么做,何时达成协议或签订合同,这是合作意向书的基本要求。

(4)作用的临时性。合作意向书是阶段性的产物,只在初步接触以后到签订协议或合同这一段时间起作用。一旦签署了协议或合同,合作意向书也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临时性、短期性是合作意向书的显著特点。

(5)不具法律效力性。合作意向书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起备忘录作用,督促当事人履行自己的承诺。合作意向书签订后,如果某一方不履行自己的承诺,使双方合作搁浅,这只是在道义上失信,一般难以追究法律责任。经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可把合作意向书等同于合同。

(二)合作意向书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把合作意向书分为不同的类别。

(1)从范围上分有:国际间的事务合作意向书,国内的省市之间的事务合作意向书,地区之间、部门或单位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也都可签订某方面的合作意向书。

(2)从内容上分有:科学文化交流合作意向书;经济技术协作合作意向书;技术设备引进合作意向书;新产品开发合作意向书;工程基建合作意向书;产品购销合作意向书;企业联合合作意向书等。

(3)从签署上分有三种形式:

①单签式。即由出具合作意向书的一方签署,文件一式两份,再由合作的一方在其副本上签章认可,交还对方,就算签署完成。

12.合作意向书 篇十二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拟联合出资建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订立本合作意向如下:

第一条 公司拟经营范围:衣物的洗涤等业务 .

第二条拟设立的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拟设立的公司地址:

公司拟经营年限为 年。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

第三条 拟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拟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 元,拟注册资本约为人民币 元。

甲方拟投资额约为人民币 元,约占投资总额的 %.

甲方出资方式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乙方拟投资额约为人民币 元,约占投资总额的 %.

乙方出资方式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双方的投资缴付日期由正式合同约定。

第四条 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双方达成正式合作协议后,按以下方式分配利润,承担风险:

公司所得,在依法纳税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其余为红利,按双方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方对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按出资比例承担亏损。

第五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拟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甲、乙双方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公司拟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拟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拟委派____名,乙方拟委派____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拟任期______年,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但应经董事会认可。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公司拟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_ 名,由董事会聘请,拟任期____年。

第六条 甲方责任:

双方达成正式合作协议后,甲方负责办理以下事项:

1、 负责办理拟成立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 负责进行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

3、 与乙方共同办理公司经营所需的一切政府批文及手续。

第七条 乙方责任:

双方达成正式合作协议后,乙方负责办理以下事项:

1、 负责提供合格的且符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机器、设备等;

2、 负责与甲方共同办理公司经营所需的一切政府批文及手续。

第八条 本意向书仅为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具体合作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第九条 本意向书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 乙方:

所在地: 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13.安乐郑村土地开发合作协议书 篇十三

甲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郑村村委会 乙方:

为了充分开发利用本地旅游资源,甲方准备兴建“隋唐文化庄”。同时,郑村目前存在大龄青年过多,土地紧张,多年没有报批宅基地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难题,甲方决定建设村民安置房。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将本村集体所有的、乙方拥有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系乙方从田小玲处受让所得)的土地交由乙方建设开发“隋唐文化庄”及郑村村民安置房等设施(以下简称“合作项目”)。该土地位于郑村

部,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面积平方米,合 亩。乙方是上述土地开发权的唯一享有者,对上述所有土地的开发和管理运营享有全部权利并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目前合作项目用地需要整理清场,为保障双方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乙方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场地清理(具体为土地的“三通一平”,即上下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主要是上述土地范围内村民王中奇所建造的违章地面附属物),使之具备可以进场施工建设的条件。

第二条 效益分配 双方本次合作采取实物分配的模式,具体方式为:

1、在项目竣工后建成的房产和收益中,甲、乙双方的按 比例分成利润。

2、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需支付甲方30万元,作为解决场地遗留问题和协调外部关系的费用。

3、房产建成后,优先对郑村村民销售,郑村村民凭有效证明购房,享受总价款10%的优惠。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助乙方人员清理场地,解决场地遗留问题,并负责协调处理合作项目进展过程中与村民等外部关系。

2、甲方安排驻工地代表1名,代表甲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发现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利制止并责令乙方改正,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国家及洛阳市现有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合作项目积极争取各项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4、房产由甲方负责销售,并加盖郑村村委会公章,乙方予以配合。对所收售房款,甲方留足分成后,剩余部分交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整个项目开发运作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如项目规划、设计、施工、人员招聘、开工及竣工时间等,由乙方根据开发进展情况确定落实,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负责办理建房所需的各种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负责投入资金完成合作项目的全部施工建设。

4、可根据本协议书约定享有应有分配收益的权利。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条款,造成项目无法如期施工建设或不能实现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目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向违约方索赔。

第六条 附则

1、在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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