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公布(共11篇)
1.青海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公布 篇一
七、9月30日前已经退休且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即“老人”),退休待遇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统筹项目和标准发给。
统筹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规范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另行通知。
八、对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单位和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按规定补足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和滞纳金、职业年金本金和投资收益后,将补缴的缴费基数计入欠缴年份,计算实际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未足额缴纳且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在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只按老办法待遇标准计算。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年份,不参与老办法待遇标准计算,且参考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G)不进行调整。
九、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本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出工作岗位,按国家和我省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十一、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参保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年满70周岁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二、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冲减。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按本人退休时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占月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个人账户应支付金额,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按月扣减。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十三、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20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作年限(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的工龄。
年9月30日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原为企业的中小学、公检法、医院等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2014年9月30日前曾参加原我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试点的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试点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2014年9月30日前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应参加原我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而未参保以及参保后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补缴应保未保或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未补缴的年限,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自动离职、开除、判刑等人员的工作年限(连续工龄)问题,仍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时的个人缴费本金和利息按规定执行。
十四、2014年9月30日前在青海、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工作满10年以上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先进工作者)等符合原加发退休费情形的人员,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按退休时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的2014年9月30日基本工资标准×原规定的提高比例×192计算退休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2014年10月1日以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先进工作者)人员,由授予机关或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如遇国家和省奖励标准提高可做相应调整。
十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的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参照离休人员办法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费)。
十六、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退休;其他参保人员由统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退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待遇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退休待遇。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享受保障待遇、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按规定程序批准、核准。
十七、达到退休年龄时,不属于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参保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十八、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10月20日
附件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退休年龄 | 计发月数 | 退休年龄 | 计发月数 |
40 | 233 | 56 | 164 |
41 | 230 | 57 | 158 |
42 | 226 | 58 | 152 |
43 | 223 | 59 | 145 |
44 | 220 | 60 | 139 |
45 | 216 | 61 | 132 |
46 | 212 | 62 | 125 |
47 | 208 | 63 | 117 |
48 | 204 | 64 | 109 |
49 | 199 | 65 | 101 |
50 | 195 | 66 | 93 |
51 | 190 | 67 | 84 |
52 | 185 | 68 | 75 |
53 | 180 | 69 | 65 |
54 | 175 | 70 | 56 |
55 | 170 |
2.青海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公布 篇二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提前和加剧,对基本养老金进行合理的调整能够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让更多的退休人员受益,并能在最大程度上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1]。因此在2008年,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3号)精神,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浙江省适当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08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130元,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16元,特殊调整基本养老金为月人均14元。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和关心。2008年浙江省的养老金政策调整是在面临国际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进行的连续第五次调整,是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的重大举措;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不降低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又一重要举措[2]。
虽然养老金有所提高,对退休人员的生活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在当前经济形势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下是否能够真正满足企业退休人员的需求,对于拉动消费、促进就业和浙江经济发展是否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这些还有待深入的调查和研究。
2 研究目的与调查过程
本研究通过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杭州、宁波、台州等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了实地访谈,以了解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政策的实施情况。同时,为更好地了解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实施效果,在以往研究基础上,我们设计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的绩效与评价研究调查问卷,对部分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人员通过走访各个社区的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老年活动室、社区公园、广场等地来收集数据。共发放问卷750份,回收问卷489份,其中有效问卷462份,有效率为61.6%。
本次被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1所示。问卷数据的分析处理主要通过SPSS11.5统计软件进行。
根据表1可以看出,参加此次调查的企业退休人员中,以女性为主,占56%,退休前是普通职工的占了70%,工龄主要在21~30年之间的,占45.0%,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居多,占46%。
3 政策的效用水平分析
针对政策的效用水平,我们主要从“养老金按时发放情况”,“调整后的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改善情况”,“调整后养老金的满意情况”进行分析。
3.1 养老金能够做到按时发放
养老金的每月发放情况按时与否,关系到受惠群体对其的满意程度,也体现出执行部门认真和负责的态度。通过调查显示:69%的受调查者选择“按时发放”,说明浙江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做得很好,企业退休人员每月都能够按时领到养老金。在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访谈中,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如果企业退休人员认为调整的要素有误差,那么就让企业退休人员将这些情况反映给有关部门,这些部门会重新审查、审核这些要素。养老金每月能够按时发放,这就显示了浙江省劳保部门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决心,也让受惠群体感受到了相关部门 “一切为群众着想,一切为群众服务”的责任心和服务宗旨。
3.2 调整后的养老金一定程度改善了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
为了满足更多企业退休人员的需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都会对原有的养老金政策进行调整,以达到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的。表2是调查内容中调整后的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的改善情况。
根据表2的数据显示,可以清楚地看出有59%的人选择了“一般改善”这个选项。以上的数据说明一个问题,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现行的养老金发放额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的改善程度只是一般。在调查的过程中,很多参加调查的企业退休人员也都反映了同样一个情况,由于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较小,所以对生活水平的改善不够明显,只能感觉到一般改善。
3.3 对调整后养老金政策的满意度较好
一个政策调整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看其所取得的效果和受惠群体对该政策调整的满意程度。为此,我们对企业退休人员关于2008年调整后养老金满意度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有25%的选择了“比较满意”,52%的企业退休人员选择了“一般满意”(如表2所示)。这说明企业退休人员对2008年的养老金调整政策还是比较满意的,体现了该政策的确是项惠民政策,社会反映良好。
4 调整政策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一项政策的调整,对经济的推动作用越大,那该政策的效用也越高,人们更加容易接受这种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的调整,使得企业退休人员在收入上与之前的相比有一定的增加。收入的增加可以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也能够间接影响到就业[3]。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也对养老金的用途和对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进行了分析。
4.1 养老金主要用于日常消费
为了解养老金的使用情况,我们对企业退休人员领取了养老金以后作何用途,也做了详细的调查研究。从表3中可以清楚看出,有约59.90%的企业退休人员将他们的养老金用于日常消费,用于看病的占了28.5%,用于其他的是6.8%,只有4.8%的人是用于储蓄,说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主要用途已经向非储蓄转变。养老金大部分用于消费后,可刺激经济增长。
4.2 调整政策对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是影响居民消费的重要因素,它一方面使得居民的预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居民不得不保持储蓄以备将来的需要,从而使收入中很大一部分进入了储蓄而没有进行消费;再加上由于新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人们普遍预期社会保障支出将上升,从而导致居民的预防动机不断增强,储蓄倾向加重,消费需求下降。但这些只是占了少数。根据调查得到的养老金主要用途,我们可以知
道企业退休人员将养老金用于日常消费的比例远远大于储蓄,对经济起到了推动作用。
根据我们的问卷调查情况来看,52%的企业退休人员选择了“增加消费支出一般”。在这些消费支出中,包括了日常消费、看病以及其他消费支出,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但是支出变化不大。在这些支出中,其他消费支出包括了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给与子女一定的补助、参加其他老年活动等等,这些都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表现。
根据凯恩斯的绝对收入假说理论,当前消费主要依赖于当前收入。养老金增加,也就是收入增加,那么必然会引起消费增加。根据收入消费曲线(图1),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没有调整之前,他的收入为I1,他只能购买X1件商品X或Y1件商品Y,最佳消费点为C1,但是在养老金调整之后,收入增加了并到了I2点的位置,他们愿意花比原先更多的钱购买自己想要的商品,此时他能购买X2件商品X和Y2件商品Y,最佳消费点上升至C2,刺激了消费。收入增加的幅度越大,那么最佳消费点上升的越高[4]。
收入的增加刺激了消费,消费者购买力增强,企业也会因此受益。市场产品需求量增加,企业需要增加投入,招聘人员生产该产品,这就导致企业需要重新招聘人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就业。
由于养老金政策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退休人员的消费支出,无论是日常消费还是其他消费,都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由此看来,养老金的调整发放使得收入增加促进了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推动了就业,就业迅速发展又使得收入增加,这样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
5 总结
通过这次调查,可以得出,2008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刺激了消费,拉动了浙江省的经济增长,对浙江省的就业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受惠群体对该项政策也表示了较高的满意度,是一次比较好的社会保障政策调整。
但与此同时,在这次调查中,也有部分被调查者对该政策表现了一些不满,认为调整幅度太小,作用有限,同时认为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与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相比较差距太大,这些也都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继续关注和解决[5]。
参考文献
[1]袁志刚,宋铮.人口年龄结构、养老保险制度与最优储蓄率[J].经济研究,2000(11).
[2]世界银行.老年保障[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3]中国人民大学.完善社保体系是拉动内需重要手段[N].经济参考报,2009—06—13.
[4]袁志刚.中国养老保险体系选择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研究,2001(5).
[5]袁志刚,封进.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再认识[D].上海:复旦大学,2004.
3.青海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公布 篇三
一、调整人员范围
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员范围: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在2012年12月按规定核定了基本养老金并在2013年1月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
(二)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具体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
(三)按退休人员年龄计算,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数据库记载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核定,截至2012年12月31日(含),每满1周岁(不满1周岁不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0.5元;对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5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或原自治区劳动厅)批准取得的高级技师职称。
(五)至2012年12月31日(含)仍在广西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符合上述第(一)至第(五)点规定条件的,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调整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72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1720元计发。
三、调整执行时间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审批办法
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四
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办法: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人员再按每超过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增加5元调整。
(二)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2013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6.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5.湖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五
自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发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通知后,广大企业退休人员高度关注我省实施方案进展情况。经过认真研究,我们初步确定了养老金调整方案,力求既符合国家精神,又体现湖北省情
一、国家20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的主要精神
一是在调整时间和水平方面,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各地20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国家要求各地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对自行提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二是在调整办法方面,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普遍调整具体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实行定额标准,一部分与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在此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军转干部予以适当倾斜。对企业退休高工,经国务院同意,本次调整不再继续对企业退休高工统一实行专门的倾斜政策。
二、我省的调待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政策出台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迅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政策研究,并进行反复测算,分析情况。政策制定过程中还听取了部分企业退休老同志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我省的调待方案。目前方案正在履行最后程序,发布在即。
三、20我省调整方案的基本方向
今年的调整方案设计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国家政策,在调整总体水平,调整办法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文件规定落实到位;二是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在兼顾基金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努力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尽量让380万企业退休人员多得实惠。三是针对近年退休人员反映退休早、年龄大人员待遇偏低的问题,打算采取系列措施,在定额调整部分按退休时间分梯次调整,并加大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的倾斜力度。
目前全省正在调配资金,调试信息系统,预计在2014年5月份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6.辽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方案 篇六
3月22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了关于20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4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此次调整是我省连续第十次上调企退人员养老金标准,上涨10%左右。
此次调整办法和标准为,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个人社保,社会养老保险查询】: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1月1日至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将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方案为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新闻链接:
辽宁企业养老金将涨10%
自今年1月1日起,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10%,实现“11连涨”。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突破元。
同时,国家将20确定的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辽宁已在去年7月调整。沈阳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130元,2015年暂无调整计划。
我省企业养老金将涨10%
人社部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预计将有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经测算,到2014年底,经过连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明显提高,由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增长了2倍多。与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相比,基本养老金约10%的增速已略高于前者,与后者接近。
据以往经验,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再根据本省财政状况确定,多在3、4月份公布上涨比例,补齐待遇。
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次上调,将是自以来的“第11连涨”。统计发现,近年来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幅度均为10%左右。
沈企业养老金或破2000元
在去年初,沈阳市确定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连涨,上涨幅度确定为6%至10%,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达到约1945元。与20调整后的538元相比,增长了近3倍。
若本次沈阳市“11连涨”的幅度在10%,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将突破2000元/月。确定上调比例后,将从今年1月1日起,补齐待遇。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国家将逐步建立覆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物价变动、职工工资增长、收入水平提高等情况,并兼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财政负担能力等因素,统筹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辽宁居民基础养老金去年刚调
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为27.3%,提高待遇从2014年7月1日算起。此次上调,是我国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惠及全国超过1.4亿居民。
本次调整,人社部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前几年处于制度试点至铺向全国阶段,部分地方尚未纳入国家试点,不宜统一提高,但授权了地方根据实际在55元基础上增加基础养老金。
早在去年7月1日,辽宁省在城镇居民与新农合合并初期,其标准定在每人每月70元,这意味着今年辽宁再调整的可能性不是特别大。
上调同时,按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缓解经济下行压力。辽宁为东部地区,可享受50%补助。
沈基础养老金今年暂无调整计划
近日,沈阳市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30元/月,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除沈阳外,大连设定的标准也较高,每人每月180元。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由于沈阳市近期刚刚调整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在2015年暂无上调计划。
沈阳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
年份平均养老金
年 538元
693元
808元
20 928元
年 1060元
年份平均养老金
1210元
1378元
2012年 1608元
2013年 1778元
7.青海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公布 篇七
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489元,增幅11.76%
调整对象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此次调整,在上年末的基础上人均增加262元,调整后我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489元,增幅11.76%。
每人至少增加85元,调控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差距。
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有新变化,主要由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每人至少增加85元。其中,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240元。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往年我们都是按照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养老金,养老金1000元的按10%上调增加100元,养老金4000元的可增加400元,两者增加的绝对额相差较大,如果继续按照普遍增加10%的做法,养老金水平差距只会越来越大。”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分析,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增幅将确保达到10%以上,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增幅将会低于10%,但其增加的绝对额总体上仍然较高,通过这样的完善,使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的差距不至于拉得过大。
对20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70元。
8.青海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公布 篇八
3月16日,记者从惠州市人社局了解到,日前广东省关发布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今年上调幅度在10%左右,同时,去年下半年广东建立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津贴,并将其计入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所以今年的增长预计超过10%。
今年上调要考虑缴费年限津贴
据了解,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时间为今年的`1月1日,调整比例按照去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与往年基本一致。此次上调涉及惠州的8万多企业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今年依旧采取定额加定比的调整方式。定额部分,今年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定额增加97元。
定比方面,年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照此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计算调整额;今年开始领取的人员,按照首次领取月标准的5%计算调整额。
但与往年不同,今年的调整还要考虑缴费年限津贴因素,两者相加增幅较往年将增大。
惠州缴费年限津贴2月已发放
此前,广东出台了《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津贴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
缴费年限津贴从2013年10月起发放,按照要求也将在今年3月底发放到位。记者从惠州人社局养老科了解到,惠州在1月份收到了通知,2月份已经下发完毕。
缴费年限津贴将作为过渡性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列入基本养老金的年度调整基数。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退休职工最少缴纳保险要15年,每月有60元的津贴;缴纳二三十年的还不止这个数。以原有基本养老金加上津贴来计算定比部分,再加上津贴本身,预计增幅不止10%。
预计惠州3月底会将今年1—3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增长部分补发到位。基本养老金增长所需资金等也都将在发放完毕后才能有数字出来。
此外,2014年6月30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80元,全年960,单列一次性发放。
去年以前对企业退休高工的历年倾斜形成的累积额(高级职称专项津贴)保留原标准继续发放(即:副高800元/月,正高1000元/月)。
9.青海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公布 篇九
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2013年我市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办法,调整时间均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退休人员
普调: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基本养老金3元。但部分特殊退休人员不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倾斜:
1、对退休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具有两种及以上资格的,不重复享受),在普调的基础上再适当倾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对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2013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5周岁之月起,由原规定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改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增发高龄人员养老金。
3、艰苦边远地区(黔江、武隆、巫山、云阳、城口、巫溪、奉节、石柱、彭水、酉阳、秀山)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4、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5、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
城镇超龄人员
征地农转非人员
1、从201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养老待遇3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养老待遇3元。
10.青海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公布 篇十
基本养老金政策解读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我省的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报人、财两部审批后,于2016年8月12日下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 号)。为方便理解和执行,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第12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与往年相比,具有三个特点:一是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二是调整比例较往年有所降低,三是调整启动时间较晚。国家规定,各地区总体调整水平按本地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加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左右确定,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人均挂钩调整水平不低于总体人均调整水平的50%,倾斜调整倾斜的对象主要是高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企业应兼顾缴费年限挂钩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机关事业单位主要与养老金水平挂钩。因此,我省实施方案严格遵照人、财两部的要求制定。按两部批复,我省总体调整水平仍达到6.78%,高于国家6.5%的水平,其中,企业达到7.32%,机关事业单位达到6%。
二、调整办法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16年1月1日起,为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于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具体办法
1.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
(1)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的挂钩调整
人、财两部要求,对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总体按7%左右测算制定。由于今年调整幅度低于往年,因此,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每人每月定额调整增加30元的基础上,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再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5%增加调整。
(2)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挂钩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在定额调整30元的基础上,只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5%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
我省主要是考虑对高龄人员倾斜和艰苦边远地区人员适当倾斜。经测算,2016年,我省仍按年满70周岁至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标准对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调整。
对艰苦边远地区的倾斜,主要是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类地区、五地类区和六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区按一类地区标准调整。由于倾斜调整幅度有限,本次调整对各类地区进行了整合,便于总体控制调整水平。
对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再给予倾斜调整。
11.陕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篇十一
去年,全省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为重点,以促进经办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连续兑现“三不承诺”,全年共为193.42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604.62亿元,顺利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调整后月平均水平达到2447.95元,全年参保人数达到724.05万人,全年征缴基金489.96亿元。
同时,经办服务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实现了自助打印等便民功能,全省参保单位已开通网上平台4.9万户,开通率61.75%。此外,“综合柜员制”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全省试点单位已扩大到45个,群众在一个窗口就可以把所有业务办完,省事省时。在基金管理方面,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全年实地稽核企业3862户,核查在职参保人员132.45万人,查处少缴、漏缴养老保险费1.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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