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的概念

2024-11-13

合同管理的概念(精选8篇)

1.合同管理的概念 篇一

上海2015年下半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质押的概念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事最符合题意)

1、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时无法进行工程内在质量的检验,这说明工程质量具有__特点。A.隐蔽性 B.波动性 C.影响多样性 D.影响复杂性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审核应看其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是否__。A.理解了业主对该工程的建设意图 B.包括了全部委托的工作任务 C.与合同要求和建设意图相一致 D.适合工程的特点

3、直线制组织形式具有__的特点。A.有利于正确决策 B.项目监理机构中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唯一上级的命令 C.纵横两套管理系统 D.能够发挥职能部门专家作用

4、技术标准与规范,对工程项目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审查工作由__进行。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监理单位 C.质量监督站 D.施工图审查机构

5、我国现行的建设监理制度仅限于__的监理工作。A.项目设计阶段 B.项目投资决策阶段 C.施工阶段 D.施工招投标阶段

6、既属于监理工程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又属于监理工程师义务的是__。A.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B.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C.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D.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

7、__监理组织是具有纵横两套管理系统的项目监理组织形式。A.矩阵制 B.直线职能制 C.职能制

D.直线制

8、加快工程进度,会导致施工效率下降,单位产品的费用上升,从而使整个工程的总投资增加,这表明__。A.进度目标与投资目标之间存在统一关系 B.进度目标与投资目标之间存在对立关系 C.进度目标与质量目标之间存在对立关系 D.进度目标与质量目标之间存在统一关系

9、在建设工程质量特性中,__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A.适用性 B.耐久性 C.可靠性 D.安全性

10、建设工程档案是指__。A.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B.建设工程中各种文件的总称 C.建设工程中的文件档案资料 D.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11、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A.监理工程师 B.监理员 C.技术负责人 D.总监理工程师

12、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__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A.建设工程的特点 B.建设单位的需要 C.本单位的特点 D.主管部门的要求

13、在FIDIC道德准则中,通知该咨询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的建议前__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A.不可取代 B.取代 C.行使 D.承担

14、咨询工程师是以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为职业的__和其他专业人员的统称。A.经济人员 B.管理人员 C.工程监理人员 D.工程技术人员

15、第三方担保在风险对策中属于__。A.保险转移 B.非保险转移 C.风险回避

D.损失控制

16、建设工程中,以一定的方式中断风险源,使其不发生或不再发展,从而避免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这是一种__的风险对策。A.风险回避 B.风险转移 C.损失控制 D.风险自留

17、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应由__审定批准后执行。A.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B.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 C.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总监理工程师

18、下列对工程档案移交的描述错误的是__。A.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工程档案 B.所有工程文档都要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C.移交文档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章 D.移交在工程完工后的3个月内

19、”确定目标要充分考虑其实现的客观可能性”这体现了风险管理目标__的要求。A.主观性 B.明确性 C.现实性 D.层次性 20、监理工程师调出所在监理单位,从事其他非监理工作,如想在五年内调回再参加监理工作,需要办理__手续,才能上岗监理。A.重新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B.向本地区或部门注册机关重新申请注册 C.重新进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D.人事调动

21、FIDIC对其会员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基本道德行为准则,其中的公正性要求为__。A.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 B.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 C.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权时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 D.不得故意或无意地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

22、项目监理组织在开展活动中离不开协调工作,下面的工作中,__应与项目业主进行协调并由业主作出决定。A.确认承包商索赔计算正确与否 B.认定承包商索赔理由成立 C.同意接受承包商索赔要求 D.审核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报告

23、在投资总目标中预留风险费和不可预见费,是在目标规划和计划中考虑了__。A.资金筹措能力

B.管理和协调能力 C.各种风险因素对计划实施的影响 D.规划和计划的可行性

24、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循的__。A.优化方案 B.施工原则 C.内在规律 D.科学方法

25、在制定监理规划时,应将关于会议制度和报告制度的内容放在__中。A.组织协调 B.合同管理 C.信息管理 D.目标控制

二、多项选择题(共25 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 2 个或 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 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工程项目计划的内容包括()。A.投资计划分配表 B.计划形象进度表 C.年、季、日进度计划表 D.建设资金平衡表 E.竣工投产支付使用表

2、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原理是一种动态的控制,在这一动态控制过程中应着重做好__。A.对计划目标值的论证和分析 B.收集实际数据 C.进行项目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 D.不断地与质量目标进行对比 E.采取控制措施以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3、标底价格的编制步骤包括__。A.准备工作 B.收集编制资料 C.计算标底价格 D.结合投标报价确定标底终价 E.审核标底价格

4、下列费用中,属于措施费的有__。A.临时设施费 B.夜间施工增加费 C.固定资产使用费 D.检验试验费 E.工程排污费

5、下列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鉴定验收的说法,正确的是__。A.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B.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办理交工验收文件,组织各有关单位会签 C.涉及结构承载力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需要做必要的试验和检验鉴定工作 D.即便是不需要进行专门处理的质量事故,也应出具书面结论 E.对于处理验收合格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事故调查组应注明责任方主要承担的经济责任

6、工程质量数据的抽样检验的优点包括()。A.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B.准确性高 C.可用于破坏性检验 D.较经济 E.数据可靠

7、影响建设工程进度的不利因素很多,其中属于组织管理因素的有__。A.地下埋藏文物的保护及处理 B.临时停水停电 C.施工安全措施不当 D.计划安排原因导致相关作业脱节 E.向有关部门提出各种申请审批手续的延误

8、非节奏流水施工的特点包括()。A.各专业工作队不能在施工段上连续作业 B.各施工过程在各施工段的流水节拍不全相等 C.相邻专业工作队的流水步距不尽相等 D.专业工作队数小于施工过程数 E.有些施工段之间可能有空闲时间

9、FIDIC合同条件规定业主的风险包括()。A.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B.承包商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的**、骚动或混乱 C.由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飞行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 D.承包商使用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材料引起的污染 E.不可预见的或不能合理预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已采取适宜预防措施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10、某工程单代号搭接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节点中下方数字为该工作的持续时间,其中的关键工作有()。A.工作A B.工作B C.工作C D.工作D E.工作E

11、关于设备采购的质量控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A.成套设备及生产线设备采购,宜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 B.总包单位采购,采购方案由监理工程师编写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C.市场采购设备,一般适用于小型通用设备的采购 D.建设单位采购,监理工程师要协助编制设备采购方案

E.向厂家订购设备,质量控制工作的首要环节是选择一个合格的供货厂商

12、分项工程应按__等进行划分。A.主要工种 B.材料 C.施工工艺 D.设备类别 E.施工顺序

1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审核的主要原则有()。A.是否符合业主对初步设计的要求 B.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是否有保证,是否符合工程总造价的要求 C.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阶段的要求 D.是否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全面合理的优化 E.是否满足使用功能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14、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等组成。A.封面 B.填表须知 C.总说明 D.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E.检验批工程量清单

15、关于组织流水施工中时间参数的有关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流水节拍是某个专业队在一个施工段上的施工时间 B.主导施工过程中的流水节拍应是各施工过程流水节拍的平均值 C.流水步距是两个相邻的工作队进入流水作业的最小时间间隔 D.工期是指第二个专业队投入流水施工开始到后一个专业队完成流水施工止的延续时间 E.流水步距的最大长度必须保证专业队进场后不发生停工、窝工现象

16、进度、质量三大目标之间存在统一关系的是__。A.降低投资就需考虑低功能和质量要求 B.提早发挥的投资效益超过因加快进度所增加的投资额 C.提高功能和质量增加的投资从全寿命费用分析的角度是节约投资的 D.实施过程中严格质量控制,可以减少返工费用和维修费用 E.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返工

17、综合单价法编制标底的表格有()。A.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计算表 B.措施项目价格表 C.工程量清单价格表 D.标底编制说明 E.分部分项工程工料价格计算表

1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过程中的审核是围绕企业的()来进行。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符合性 B.满足质量要求和目标方面的有效性 C.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改进质量标准的前瞻性 D.具体的产品质量标准的符合性 E.产品购买者传递正确可靠的质量信息的准确性

19、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当通过压缩网络计划中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来缩短工期时,通常采取的技术措施有__。A.采用更先进的施工方法 B.增加劳动力和施工机械的数量 C.改进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 D.改善劳动条件 E.采用更先进的施工机械 20、有关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承包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是项目技术负责人 B.送验要有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的签字 C.试验室出具的见证取样报告分别由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保存 D.见证取样的试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E.实行见证取样可代替承包单位应对材料、构配件进场时必须的自检

21、工程监理企业在处理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的矛盾时,应当__。A.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B.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C.维护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D.不损害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E.维护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22、监理工程师写出的质量问题处理报告内容主要包括()。A.调查与核查情况 B.质量问题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 C.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D.质量问题处理结论 E.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

23、施工单位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__。A.将其承接的工程转包 B.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C.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D.将其承接的工程合理分包 E.将其承接的工程肢解后转包给其他分包商

24、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的规定,工程量清单包括__。A.施工机械使用费清单 B.零星工作价格清单 C.主要材料价格清单 D.措施项目清单 E.其他项目清单

25、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是对()的控制。A.工程定位和标高基准 B.施工平面布置 C.材料构配件采购订货 D.施工机械配置 E.见证取样送检

2.合同管理的概念 篇二

我国众多学者对民间借贷问题的研究已颇为丰富,大体是从借贷主体、经济法学、金融学、民法学等不同的角度着手进行分类研究。对民间借贷合同主体的界定不一致,导致了学者们对民间借贷合同的内涵和外延理解存在很大差异,以前,大多数学者把民间借贷合同的主体界定为自然人之间,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研究的深入,民间借贷主体的范围不仅仅限定于自然人,还包括自然人与法人等。

借贷合同的主体不同,对借贷合同的划分也不同。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作为借贷方,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自然人等作为受借款方,相互之间形成的正规借贷即银行借贷;而除了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称为民间借贷。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民间借贷与银行借贷相比,是一种非正规的借贷,但其的确是民间金融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并且其便捷性和时效性更容易被公民所接受。在我国,借贷由银行借贷与民间借贷共同组成。

民间借贷主要是由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以外的主体之间的借贷,是一种高度私人化的借贷行为,是一方借贷给另一方本金,另一方如约返回本金并支付利息或仅支付本金的行为。民间借贷的雏形是信用制度。

二、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

民间借贷的概念是相对于银行借贷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而言的,其特点如下:

第一、民间借贷合同的借款方具有不确定性。民间借贷合同的主体是除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以外的人,法律中虽然有规定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作为借款方,但在实务中这一点规定却遭到质疑;但在银行贷款合同中,银行为确定的借款方。

第二、民间借贷合同为实践性单务合同。《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由此可知,民间借贷合同属实践性单务合同,借贷方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受贷方则要如约还本付息。银行借款合同是诺成性双务合同,银行自银行借贷合同生效之日起,则要如约向受贷人提供贷款款项,而受贷方应该根据合同规定的期限向银行还本付息。

第三、民间借贷合同主要是无偿性合同。普遍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的民间借贷合同主要是邻里、同学、亲属之间的无偿借贷合同,民间借贷中以高额利息作为借贷的合同也存在,但主流依然是无偿性合同。银行借贷合同为有偿性合同,这是因为银行是金融机构,有偿性合同是为了盈利,这是由银行的企业性质所决定的,企业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盈利,银行也不例外。

第四、民间借贷合同签订的形式具有随意性。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是有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订立的,借贷双方之间往往认识并且有一定的信任基础,其签订的借贷合同因而具有随意性;银行采用要式书面格式合同是国际上的惯例,银行借款合同的类型分为格式合同和要式合同。我国银行总行、分行和支行与客户签订银行借贷合同时,都采用总行制定的统一的格式和形式,受贷方与银行签订合同时不能就合同的格式提出修改的建议,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

三、结语

笔者认为,企业之间作为借贷双方为法律所禁止是科学合理的,这样有利于保护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而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合同只要是以平等自愿的初衷订立的,且利息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都应该为法律所保护。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民间借贷呈现出发展壮大的趋势,民间借贷因其时效性快、方便快捷受到公民的普遍欢迎,并且对于数量众多的小中微型企业来讲,民间借贷作为其融资的一种快速有效的手段,可以促使其在短期内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故民间借贷不仅不该被限制,反而应该为法律所保护并且规制其合理有效健康发展。政府应该对民间借贷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维护私法自制是建立法治体系的的需要,在现在的中国社会中,国家有必要对社会生产生活进行干预,以防止市场的弊端以及市场失灵,但是国家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干预一定要有限度,不能过度干预公民自由意志,因此要确立国家对私人生产生活的适度有效的干预,应该以私法自治原则作为指导同时,再上升到国家对公民生活的指导和干预。为了确保国家得以对私人的社会生产生活进行适度并且有效的干预,以保证法律规范体系的统一和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保护,使公法规范进入私法体系对私法意思自治进行强制干预是有必要的,通过对宣告私法行为违反公法的强制性规定无效来达到私法与公法相互协调,共同促进社会进步,增进人民幸福。

参考文献

[1]梁慧星著.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

[2]张玉敏主编.民法(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3]胡晓波.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

[4]戴建志.民间借贷法律实务[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财务管理的概念框架 篇三

【摘要】 提出了财务管理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应具备的特征,分析了关于财务管理理论结构逻辑起点的几种认识,并认为应以本金作为财务管理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论述了比较科学的概念框架,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

【关键词】 财务管理;逻辑起点;概念框架

一、财务管理理论结构的起点

(一)财务本质起点论

财务本质起点论在我国存在了很长时间,它从财务本质为起点,逐渐阐述财务的概念、财务管理的对象、财务管理的原则、财务管理的任务、财务管理的方法等一系列理论问题。这种观点源于20世纪80年代我国财务理论初建时期,解决了什么是财务(管理)等纯理论问题,不能解决为什么要进行财务管理这一与实践密切相关的问题,以本质作为起点,会阻碍财务应用理论的发展。

(二)目标起点论

只有确立合理的目标,才能实现高效的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务管理理论结构应该以财务管理目标为出发点(王化成),财务管理目标是在考虑风险和报酬两个重要因素的基础上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这种观点能够实现企业的总体目标,也存在一些问题:(1)财务目标的定位受财务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不能作为财务理论研究的原始出发点;(2)如果以财务目标作为研究起点,则很难安排财务假设在财务理论体系中的地位。

(三)假设起点论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任何一门独立学科的形成和发展,都是以假设为逻辑起点的,然而在财务学中,却忽略了这一点。并进一步指出:假设对任何学科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为本学科的理论和实务提供了出发点或奠定了基础。财务管理假设是财务管理理论结构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必须认真研究。财务假设的内容有:(1)理财主体假设,理财主体应具备以下特点:理财主体必须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理财主体必须有独立的经营权和财权;理财主体一定是法律实体,但法律实体并不一定是理财主体。(2)持续经营假设:理财分期假设。(3)有效市场假设:市场公平假设。(4)本金增值假设:风险与收益相关假设。(5)理性理财假设:资金再投资假设。

(四)环境起点论

财务管理环境是对财务管理有影响的一切因素之和,包括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考察20世纪财务管理的发展过程可以发现,理财环境对财务假设、财务目标、方法、内容具有决定性作用,财务环境是财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以环境作为起点也有很多弊端:(1)环境是外因,故财务管理的环境只是构建财务理论体系框架时需要考虑的一个影响因素,而不能作为研究起点;(2)财务管理的环境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以它为起点,则很难建立成型的财务理论体系。

(五)产权结构起点论

对经济运行起约束作用的产权是经济制度的基石,财务管理必然受到产权结构的制约。不同的产权结构将会形成不同的财务管理模式,研究财务管理应从产权结构着手。该观点强调产权结构对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影响;产权结构是经济制度安排的结果,财务关系能够更好地反映产权结构,产权结构的调整也可以通过财务关系的调整来实现。若以产权结构作为理论研究起点,就否认了可能通过实施财务管理活动调整产权结构的事实,否认人们对财务关系能动的改造作用;并可能导致重财务关系轻财务活动的局面;此外,“产权结构”本身不是一个财务范畴。

(六)本金起点论

著名财务管理学家郭复初教授认为:本金是指为进行商品生产和流通活动而垫支的货币性资金,具有流动性与增殖性等特点。并进一步指出:经济组织的本金,按其构成可以分为实收资本、内部积累和负债等几大组成部分。本金是财务研究的基本对象,是财务理论的基本细胞;以本金作为研究起点,符合逻辑起点的标准,但是本金与资金、资本之间的关系并不十分清楚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以本金作为财务管理的起点是最合理的。

二、财务管理概念框架的基本内容

我国著名财务管理学家王庆成教授认为,财务管理概念框架中的基本概念是资金运动,它的基本规律是资金运动规律,它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是资金运动规律性的运用。

我国著名财务管理学家郭复初教授等认为,财务管理体系由财务管理基本理论、财务规范理论和财务行为理论三部分构成。

我国著名财务管理学家王化成教授赞同环境起点论,并在环境起点论的指导下提出财务管理的假设,在假设的基础上提出财务的目标,然后在目标的指导下构建财务管理的基本业务理论和特殊业务理论。

以上著名财务管理学家对财务管理概念框架的看法都有其可取和独到之处,根据上述各种观点,结合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我国财务管理环境的现状和发展,本文比较赞同王化成教授的概念框架。

三、结论

理论是系统化的理性认识,是对研究的客观对象的本质及其与周围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所表现出的规律性进行理性思维和高度抽象的结果。财务管理概念框架是人们基于对财务管理实践活动的认识,通过思维活动对财务管理理论系统的构成要素及其排列和组合方式所作的界定,功能在于界定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覆盖内容与容量,揭示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内在逻辑结构与层次关系,梳理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的基本脉络,指导和推动财务管理实践的发展。

构建财务管理概念框架首先要解决如何确定逻辑起点问题。逻辑起点是构建一门学科理论体系和概念框架的出发点,是该学科理论体系和概念框架赖以推理论证的最本源的理论范畴,不仅是理论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对该学科其他理论要素的建立和发展以及整个理论体系的构建起着决定性作用。逻辑起点对概念框架有着直接的影响,不同的逻辑起点会形成不同的概念框架,构建财务管理概念框架必须首先正确确定逻辑起点。通过第二部分的论述我们了解到现在的逻辑起点论有很多种,每一种起点论都有自己的主张见解和弊端,在构建财务管理的概念框架时必须确定一个合理和具有前瞻性的起点,否则构建的概念框架就是一个虚构不适用的摆设。

目前学术界对财务管理逻辑起点的认识各不相同,每种观点都有各自的优缺点,比较赞同本金起点论,虽然本金与资金、资本之间的关系并不十分清楚。本金是财务研究的基本对象,是财务理论的基本细胞,以本金作为研究起点,符合逻辑起点的标准,如果只是由于本金与资金、资本的关系不清楚就否定该逻辑起点论的科学性,则显失公允或过于武断。

逻辑起点确定后才能构建合理的概念框架,同逻辑起点一样,概念框架也没有定论,不同学者对概念框架或理论体系有不同的理解,但概念框架的核心基本是一致的。在分析完上述概念框架后,赞同王化成教授构造概念框架的结构思路,坚持认为财务管理的起点应是财务管理本金而非财务管理环境,即以本金作为财务管理的逻辑起点,以财务管理假设为前提,以目标为导向。

参考文献

[1]王振玉.试论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1(3)

[2]李相国,卢春泉.对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研究.会计研究.2000

[3]王化成.财务管理理论结构的新思考.电子财会.2006

[4]祝涛.财务管理理论研究逻辑起点问题探讨.会计之友.2006(8)

[5]郭复初.《财务通论》.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

[6]Benton E.Gup, Principles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4.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篇四

篇一:建筑工程合同的定义

建筑工程合同的定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了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恶化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由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条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证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向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建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因此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不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的交付施工方,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有所不同。在异乡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季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和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的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查、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时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扩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是工程质量不合格,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期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延期旅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篇二:【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特征及主要内容要求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特征及主要内容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如前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中最重要,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项目明确双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完成工程建设、支付价款等)关系的协议。,2.特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了具备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的特征:

(1)有着特殊的“标的物”。该类合同为完成特定的建设项目需要大量的建筑产品。这些建筑产品除具有一般商品的特性外,还应根据不同的工程选用特殊的材料。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多。现在通常包含很多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对于招、投标的许多文件及补充文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非常丰富,所以除必备的书面形式要件外,其涉及的内容十分繁杂,条文少则数十条,多则上百条。

(3)该类合同涉及法律、法规多。工程项目建设是十分重要的经济活动,对国家和社会的生产生活具有重大影晌,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更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国家发布大量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来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严格监督和管理。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严格的计划性要求。

(5)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符合法律有关一般性合同成立的要件外,还需符合一些特定条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建[1993]78号)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初步设计已经批准;第二,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建设计划;第三,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第四,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第五,投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3.此类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求

《合同法》第275条在借鉴原有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合同)今后的发展要求,规定了这类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范围。此内容是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程的具体地点,占地面积,结构特征(如钢筋混凝土的规格,工程跨度、层数等),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修装饰等。

(2)建设工期。包括开、竣工日期以及延期开工的责任、工期延误的责任、工期提前的条件等。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的日期。中间交工工程属于阶段性工程,它制约着整个工程的进度,所以必须明确载明其开、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建设项目是百年大计,必须做到质量第一。发、承包人必须遵守《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此前提下,可以约定工程应达到的等级,即合格或者优良。还应约定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5)工程造价。或称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包括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应当通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定价;对于不宜采用招投标的工程,可采用以审定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甲乙双方商定工程变更增减价的方式定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按时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工期损失或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负责。

(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首先应约定由哪一方负责材料设备的供应,其次应约定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和供应的时间、地点;最后还要约定验收、保管和违约责任。

(8)拨款和结算。拨款是指银行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向施工人拨付的工程款。结算是指在工程交工后,计算工程的实际造价与已经拨付的工程款之间的差额。工程价款的支付可以由发包人先行部分预付,竣工结算后付清;也可以由施工人先垫付后结算拨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XX年12月1日起施行)第16条

第二款又规定,“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9)竣工验收。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必经程序,也是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前提。应该包括验收范围和内容,标准和依据,验收人员的组成,验收方式和日期。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按照《解释》第13条的规定,如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第14条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以承包人提交该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基地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雨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供热、冷工程等项目。质量保证期又称保修期,是指工程各部分正常使用的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该期限,但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11)相互协作条款。即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约定有关通知,协助,保密,施工准备工作的分工,工程变更时的处理办法等。

篇三:建设工程合同概念浅析

合同概念

1、合同表述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注:

1、上述是关于合同的传统界定,所关注的是合同的行为侧面,现代的学说则倾向于从过程的侧面把握合同,认为合同是一种从合同缔结前的阶段到履行完毕后的一个连续的过程。

2、《合同法》中第43条关于合同缔结过程中的保密义务规定和第42条的缔结过失责任规定以及第92条关于合同终了后的义务规定等等如果借助合同过程论则可以获得较好的说明。

1.3《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 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1.4《德国民法典》第305条规定:

以法律行为发生债的关系或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必须有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同。

1.5美国《法律重述:合同》(第2版): 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2、合同分类

学理上合同有广义、狭义、最狭义之分。

2.1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际合同等。

2.2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

作为狭义概念的民事合同包括财产合同和身份合同。

上述财产合同又包括债权合同(即下述的“最狭义合同”)、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上述身份合同又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

2.3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全部是债权合同。这15种有名合同分别是:

(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1];

(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2]

3、注 制定《合同法》之时,中国的《物权法》尚未制定,故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当时仅停留在学术探讨阶段。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留置合同、探矿权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包合同等物权性质的合同在没有特别法规范的情况下仍然适用合同法总则或类推适用合同法相关分则。

4、法律特征

4.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4.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4.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5、与协议的区别 合同是一种比较正式化比较严谨的契约,而协议更趋向于口头化。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至于您说的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6、与合意的关系

不是所有的合同或其内容都经由合意。

如,附随义务作为合同的内容即未经当事人约定。

再如,事实劳动关系的内容也未经当事人合意。

再如,合同只要就其最低限度的内容达成合意即可,其他内容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1、62、63条等等规定确定。

不是所有合意都能作为合同。

如,情人间约定的约定,朋友之间一起吃饭的约定等等。

因此,“合同”=“合意”只是一个粗略的界定,并没有全面准确揭示合同概念的内涵。

7、与契约的关系

合同曾有契约与合同之分。契约是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对立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契约。合同是双方或者三方以上当事人基于方向并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合伙合同。我国现行法律不再作这样的区分,把二者统称为合同。

篇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特征及主要内容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如前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中最重要,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项目明确双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完成工程建设、支付价款等)关系的协议。,2.特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了具备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的特征:

(1)有着特殊的“标的物”。该类合同为完成特定的建设项目需要大量的建筑产品。这些建筑产品除具有一般商品的特性外,还应根据不同的工程选用特殊的材料。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多。现在通常包含很多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对于招、投标的许多文件及补充文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非常丰富,所以除必备的书面形式要件外,其涉及的内容十分繁杂,条文少则数十条,多则上百条。

(3)该类合同涉及法律、法规多。工程项目建设是十分重要的经济活动,对国家和社会的生产生活具有重大影晌,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更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国家发布大量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来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严格监督和管理。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严格的计划性要求。

(5)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符合法律有关一般性合同成立的要件外,还需符合一些特定条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建[1993]78号)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初步设计已经批准;第二,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建设计划;第三,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第四,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第五,投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3.此类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求

《合同法》第275条在借鉴原有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合同)今后的发展要求,规定了这类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范围。此内容是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程的具体地点,占地面积,结构特征(如钢筋混凝土的规格,工程跨度、层数等),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修装饰等。

(2)建设工期。包括开、竣工日期以及延期开工的责任、工期延误的责任、工期提前的条件等。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的日期。中间交工工程属于阶段性工程,它制约着整个工程的进度,所以必须明确载明其开、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建设项目是百年大计,必须做到质量第一。发、承包人必须遵守《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此前提下,可以约定工程应达到的等级,即合格或者优良。还应约定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5)工程造价。或称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包括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应当通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定价;对于不宜采用招投标的工程,可采用以审定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甲乙双方商定工程变更增减价的方式定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按时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工期损失或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负责。

(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首先应约定由哪一方负责材料设备的供应,其次应约定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和供应的时间、地点;最后还要约定验收、保管和违约责任。

施工人先垫付后结算拨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XX年12月1日起施行)第16条

第二款又规定,“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9)竣工验收。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必经程序,也是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前提。应该包括验收范围和内容,标准和依据,验收人员的组成,验收方式和日期。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按照《解释》第13条的规定,如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

权利的,不予支持。第14条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以承包人提交该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基地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雨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供热、冷工程等项目。质量保证期又称保修期,是指工程各部分正常使用的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该期限,但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11)相互协作条款。即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约定有关通知,协助,保密,施工准备工作的分工,工程变更时的处理办法等。

篇五:浅析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 浅析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构建,建筑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作为建筑施工中的重要环节→工程合同,成为了一项重要的管理目标。工程合同涉及发包方、承包方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明确了各利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各方面协同工作、积极配合,共同为完成工程任务而努力。

关键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 引言

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翘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本质在于规范市场交易、节约交易费用。在工程项目全寿命周辫过程中,众多的项目参与方之间.如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等,形成了大量的合同法律关系。如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等。工程合同确定了成本、工期、质量、安全和环境等项目总体目标,规定和明确了当事入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工程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工程合同管理周期长。

工程持续时间长。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循序渐进地进行.决定了合同履约方式的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导致工程承包合同生命周期长。合同管理中会出现订立合同时未能预料的情况。所以需跟踪实

篇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管理1004班 赵宁 100110418

【摘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而且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作为其他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到总控制和总保证的作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规范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程质量、严格成本控制将会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关键字】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正文】

一、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概念及目标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工程的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安装的合同。合理、规范的工程合同,有利于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平等竞争。

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管理是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目标包括:

(1)使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的成本(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实现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

(2)使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合同争执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都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责任。

(3)保证整个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符合法律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

(1)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

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2)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以及对方近年的信誉及工程业绩。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并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3)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审核和批准

(1)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合同审批权限如下:一般情况下合同由总经理授权主管副经理审批。标超过50 万元的,投资10 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由总经理审批。

(2)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合同的严密性其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

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

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工程项目的建筑过程中,其主体的行为必定会形成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诸如政府建筑管理机关、项目法人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主体行使行政监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会关系却是通过“合同”这一契约关系来完成的。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投资和进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其重要性和意义表现在: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依法办事和鼓励自由竞争,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筑法等等)管理。

2)现代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现代企业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是业主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发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建筑施工企业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合同的内容也直接关系双方的根本利益。

3)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约率。

4)合同管理对开拓国际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也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五、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把好合同签订关,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企业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即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

义及时沟通。

2、管理合同履行,合同实施交底制度

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合同交底更为重要,只有按合同施工才能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减少偏差。合同依法签订后,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建设项目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建设单位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特别是事前控制。对签订的各项条款必须牢记,找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在工程进展中,通过检查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3、做好合同实施管理,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在合同变更中,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机会,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会议纪要、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以作为工程变更调整费用、工程索赔的基本依据。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4、重视合同签订后总结

合同管理的总结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总结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以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于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如此才能取得进步的合同协议签订经验,以完备合同管理制度,减少企业损失及资源浪费。

总之,通过良好的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当事人、合同订立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才能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合法、明确,进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创造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使有限的投资发挥最大的经济效果。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XX.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XX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XX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XX

[3] 苗青.浅谈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J].当代经济.XX,(11).[4] 张宜松(7)

5.合同管理的概念 篇五

当事人违约责任包括下列情况: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而不论违约方是否有过错责任,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对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不是当然的免责条件。

3、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承包人应掌握索赔知识,依法进行索赔。

索赔应当按下列要求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按施工合同文件中有关规定办理,

3、认真、如实、合理、正确地计算索赔的时间和费用。

施工项目索赔应具备下列理由之一: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

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研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6.合同管理的概念 篇六

 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

劳动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雇主)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法定条款和协商条款。法定条款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协商约定的条款;协商条款是根据工种、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双方各自的具体情况,由双方选择协商约定的具体条款。协商条款也应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指导下商定。另外,除合同文本以外,有时还需要制定附件,附件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如:通过附件上岗合同明确具体的岗位责任,通过附件厂规厂纪明确企业的具体权利、职工的具体义务等等。

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

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即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时,合同才成立;合同是合法行为,不能是违法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除具有上述一般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基本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必须一方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另一方是具有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着管理关系,即劳动者一方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一方中去,成为该单位的一名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并依法取得劳动报酬。

(3)劳动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以法定为多、为主,以商定为少、为辅,即劳动合同的许多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如工资、保险、保护、安全生产等,而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的协商余地较小。

7.合同管理的概念 篇七

关键词:海洋生态系统管理,概念,政策

人们对海洋资源的过度开发使用以及日趋严重的污染影响了海洋及沿海地区的发展。而目前管理机构和法规分散割裂的海洋管理模式加剧了这一情况, 恶化了海洋环境状况。具体体现在: (1) 过度捕捞问题。捕捞技术的进步和对渔业资源开放式的获取导致将近1/3的海洋渔业资源面临过度捕捞, 全球渔业捕捞能力比渔业可持续收获水平高出2.5倍[1]。根据2009年世界银行和联合国粮农组织测算, 由于过度捕捞, 海洋渔业的经济损失每年高达500亿美元。 (2) 污染问题, 尤其是陆地营养盐污染。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统计, 自1961-1999年的39年间, 全球氮肥的施用量 (纯氮) 从1 160万增加到8 550万t, 增加了6.4倍, 平均年增长率为5.4%。将近50%的氮肥残留在环境中, 并经由江河带入海洋, 形成赤潮。赤潮严重危害海洋生物, 甚至导致“死亡区域” (dead zones) 。据估计, 到2008年, 全球至少有405个死亡区域, 面积近95 000 m2。 (3) 海洋栖息地的消失或改变。海洋环境的改变是迅速而剧烈的。全球将近35%的红树林地区在1985-2005年间消失或改变, 将近20%的珊瑚礁在20世纪最后几十年被毁坏。 (4) 气候改变。海水温度上升和海洋酸化将极大地损坏海洋环境。海水温度上升引起的珊瑚白化已经影响了大面积的热带珊瑚礁。

人类活动已经严重影响了海洋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转, 而传统的海洋管理模式注重单一部门管理, 不能解决目前海洋生态系统面临的问题, 也难以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涉及海洋的经济活动包括航运、能源勘探开发、渔业、旅游业等, 上述所有经济活动都会引起污染、水体富营养化和海洋栖息地的破坏, 进而影响整个海洋生态系统。而传统的海洋管理模式注重单一部门管理, 针对上述每一类经济活动的管理都是割裂分离的, 只考虑本部门经济活动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效果不佳[2]。要保护海洋环境、解决目前海洋面临的严峻问题、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就需要改革现有的海洋管理模式。随着人们对生态系统认识的加深, 基于海洋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模式逐渐形成, 逐步取代了传统的分离式部门管理, 代表了现代海洋管理的发展方向。

1 相关概念

1.1 生态系统管理

生态系统 (ecosystem) 是指由生物群落与无机环境构成的统一整体, 此概念由英国生态学家亚瑟·乔治·坦斯利 (Alfred George Tansley) 于1935年提出。生态系统通过内部各部分之间以及生态系统与周围环境之间的物质和能量交换, 发挥着多种多样的功能, 并直接或间接地为人类提供多种服务。联合国千年生态评估 (2005) 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定义为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得的效益, 具体说, 是生态系统的供给功能、调节功能、文化功能以及支持功能。供给功能是指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各种产品, 如食物、燃料、纤维、洁净水, 以及生物遗传资源等;调节功能是指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诸如维持空气质量、调节气候、控制侵蚀、控制人类疾病, 以及净化水源等调节性功能;文化功能是指通过丰富精神生活、发展认知、休闲娱乐, 以及美学欣赏等方式而使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得非物质效益;支持功能是指生态系统生产和支撑其他服务功能的基础功能, 如初级生产、制造氧气和形成土壤等。

生态系统管理 (ecosystem management) 是一种自然资源管理模式。这一概念的表述方式不一而同, 包括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 (ecosystem-based management) 、综合生态系统管理 (integrated ecosystem management) 、总生态系统管理 (total ecosystem management) 等, 但含义大致相同, 是在对生态系统组成、结构和功能过程加以充分理解的基础上, 制定适应性的管理 (adaptive management) 策略, 以恢复或维持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可持续性。生态系统管理扩大了传统的资源管理的范畴, 考虑到资源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生态和人为因素, 将整个生态系统作为管理的对象, 考察利益相关者的参与, 对影响生态系统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评估, 重视所研究的地理范畴而非单个物种或单一事件。

1.2 海洋生态系统管理

海洋生态系统是海洋中由生物群落及其环境相互作用所构成的自然系统。海洋生态系统管理 (marine ecosystem management) 是一种新兴的海洋管理模式。与生态系统管理类似, 其表述方法也不尽相同, 例如:基于海洋生态系统的管理 (ecosystem based management, EBM) 、基于海洋生态系统的空间管理 (ecosystembased marine spatial management, EB-MSM) 、大型海洋生态系统管理 (large marine ecosystems management, LME management) 。

海洋生态系统管理致力于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促进海洋生态系统服务, 解决人类在开发利用海洋的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冲突和矛盾。海洋经济的发展需要综合管理框架, 而不是仅仅针对某一问题、某个物种或某次事件的割裂的部门管理。海洋生态系统管理吸收了生态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观点, 能够平衡人类日益增长的经济需求与有限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之间的矛盾。因为绝大部分海洋生态区是以地理位置划分的, 因此空间概念在海洋生态系统管理中占重要地位。海洋生态系统管理模式的实施涉及众多新兴的科学分支和技术手段, 包括地理空间分析、遥感技术、遥测技术、分子技术等, 这些技术手段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海洋栖息地与人类活动之间的动态关系[3]。

2 海洋生态系统管理的政策和宗旨

近年来, 一些重要的国际惯例、条例和法律认为需要运用综合的生态系统的手段管理行业活动, 减轻人类对海洋环境的破坏。其中最重要的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UN-CLOS) 、生物多样性公约 (the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CBD) 、联合国“21世纪议程” (the United Nations Agenda 21) 、联合国粮农组织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 (the FAO Code of Conduct for Fisheries) [4]。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生效, 此公约对内水、领海、邻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环境控制、海洋科学研究、经济活动、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诸多条款涉及海洋环境问题, 包括海洋污染、外来物种、全球和区域合作以及高度洄游物种等。

“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 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 旨在保护濒临灭绝的植物和动物, 最大限度地保护地球上的多种多样的生物资源, 以造福于当代和子孙后代。“生物多样性公约”的主要目标是: (1) 保护生物多样性; (2) 生物多样性组成成分的可持续利用; (3) 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共享遗传资源的商业利益和其他形式的利用。达到这些目标取决于缔约国的共同努力。私营公司、土地所有者、渔民和农场主从事了大量影响生物多样性的活动, 政府需要制定指导其利用自然资源的法规, 保护国有土地和水域生物多样性, 并将发展国家生物多样性的战略和行动计划纳入更广泛的国家环境和发展计划中。

联合国“21世纪议程”是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重要文件之一, 是一份旨在鼓励发展的同时保护环境的全球可持续发展计划的行动蓝图。该文件着重阐明了人类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之间应做出的选择和行动方案, 涉及与地球持续发展有关的所有领域。“21世纪议程”大体可分为四个部分:可持续发展战略、社会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提倡海岸带和海洋的综合管理, 包括:提倡涉及所有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定与协调、确定沿海地区的开发利用计划、项目规划和实施中的预防性措施。在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上, 各国承诺运用生态系统手段促进海洋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粮农组织大会于1995年10月31日一致通过了“联合国粮农组织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 确定了适用于所有渔业的养护、管理和开发的非强制性的原则和标准。“守则”为国家和国际努力确保在符合环境要求的情况下可持续开发水生生物资源提供了一个必要的框架。“守则”涵盖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和贸易、水产品养殖、水产渔业研究和海岸带综合管理, 阐述了负责任行为的原则和国际标准, 以期有效地保护、管理和开发水生生物资源, 并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给以应有的注意。

3 海洋生态系统管理的实施现状和成果

目前, 很多国家都认识到海洋生态系统管理的科学性, 并付诸实施。在亚洲、非洲、拉美和欧洲已建立16个大型海洋生态系统项目, 涉及126个国家[5]。这些项目受到全球环境基金 (GEF) 、世界银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UNIDO) 、世界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 (IU-CN)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等机构在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其目的是实现全球海洋环境和资源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和欧盟还通过建立国家法律和政策实施海洋生态系统管理。

加拿大是世界上第一个具有综合性海洋管理立法的国家。1996年12月, 加拿大通过了海洋法, 该法于1997年1月生效。海洋法基于可持续发展原则, 倡导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综合管理。2002年7月, “加拿大海洋战略”问世, 是为加拿大政府对海洋管理的政策声明。该战略本着可持续发展、综合管理和预防为主的原则来指导一切海洋管理决策工作。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通过区域性海洋规划来实施海洋政策的国家之一, 其政府特别重视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提出要在有效可持续性及最佳化发展基础上, 促使海洋产业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产业, 并使海洋生态实现可持续性。1998年12月, 澳大利亚发布了“澳大利亚海洋政策”, 承诺采取以海洋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管理模式。该政策要求海洋管理以区域性海洋规划为依托, 协调各部门的海洋政策, 制定综合管理战略, 促进海洋产业在各利益关系主体意向一致的环境中发展。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 美国联邦政府机构开始采用生态系统方法进行自然资源管理。尽管美国政府没有颁布专门的法律文件以支持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生态系统管理, 但是, 其现行立法为海洋生态系统管理提供了支持。例如, 马格努森-史蒂文斯渔业养护和管理法提倡区域性渔业管理, 国家海岸检测法为沿海生态系统的环境质量监控提供程序方案, 识别环境退化因素并对政府干预退化方案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国家海洋保护区法授权根据海洋地区的生态重要性设立海洋保护区。珊瑚礁保护法为珊瑚礁的保护维持和再生恢复提供有效机制。尽管美国当前的海洋管理模式是围绕部门管理展开的, 但是基于海洋生态系统的区域管理模式已经形成。例如, 海岸带综合管理、国家河口规划和海洋保护区计划。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 (NOAA) 在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的同时注重海洋经济的协调发展, 该部门牵头了一系列海洋生态系统管理项目。《2000年海洋法》明确提出:“新的美国国家海洋政策应是协调性和综合性的政策”。之后成立了海洋政策委员会, 其职责是就海水污染、过量捕捞等问题为政府提供意见, 并着手协调各州和联邦政府相关法规, 为国家海洋政策提供综合协调的建议, 通过综合性的海洋政策和管理手段实现海洋经济的发展和海洋生态系统健康。

欧盟颁布了一系列基本政策和指令, 确保海洋生态系统管理的实施。包括:栖息地指令 (1992) 、鸟类指令 (2009) 、水框架指令 (2000) 、战略环境评估导则 (2001) 、共同渔业政策以及海洋战略框架指令 (2008) 。栖息地指令和鸟类指令为建立陆地和海洋保护区提供法律基础。水框架指令作为一个基础性法律文件, 将水域的保护与污染控制结合起来。战略环境评估导则要求通过公共计划和项目实施环境评估, 达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共同渔业政策涵盖资源利用与养护、结构政策与渔船管理、水产品共同市场、与第三国渔业关系、渔业执法和水产养殖等方面的规则。海洋战略框架指令是未来欧盟海洋政策的支柱, 确保最晚到2020年欧盟海洋水域达到“良好环境状况”。

4 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生态系统管理是一种新的自然资源管理模式, 与传统的管理模式有诸多不同。它考虑到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识别影响生态系统的诸多因素并实施管理。因其涉及众多利益主体, 故具体实施具有复杂性。

(1) 人类对海洋生态系统的认识还不全面, 这使得基于海洋生态系统的管理缺乏科学基础。多样化的人类活动相互影响, 并共同作用于海洋生态系统, 破坏其动态平衡。海洋生态系统管理打破单一部门管理模式, 考虑到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的诸多人为因素, 以期通过协调各部门活动, 维持海洋生态系统平衡。因此海洋生态系统管理的实施前提是对生态系统健康进行客观、科学、全面的评价, 掌握各物种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物种和海洋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6]。然而, 到目前为止, 人们对海洋生态系统的认识还不全面, 很多鱼类的储量、分布还不明确, 鱼类各物种间的复杂关系有待研究, 人类活动、海洋物种和海洋环境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尚不明确, 这都会影响到管理的具体实施。

(2) 海洋生态系统管理的实施可能面临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司法管辖权, 又称审判权, 是指法院或司法机构对诉讼进行聆讯和审判的权力。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 不同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是不同的。海洋生态系统是以海洋区域界定的, 经常涉及不同的沿海国家和地区。海洋生态管理方案实施的每一环节都涉及所有海洋利益相关者。当出现利益冲突时, 发展中国家不愿意放弃其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 发达国家也不愿放弃其在公海捕鱼中资金和技术上的优势。海洋管理合作的成功案例中, 相关的沿海国家和地区都保持了友好的双边关系, 因此海洋生态系统管理模式的实施还应考虑到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因素。这种综合了地理因素、科学因素和政治因素的合成体被称为“地缘政治生态系统” (the geo-political ecosystem, GPE) [7]。

(3) 海洋生态系统管理模式的实施需要大量经费支持。海洋生态系统管理的初期需要长时间的调查研究和谈判协商, 在管理过程中需要高昂的管理费用。对海洋生态系统管理方法的融资应强调多元化和稳定性, 依靠国际、国家和地方三个层面, 国际层面包括多边发展银行、捐赠、环境基金和以债务替代资源机制。国家层面包括政府债券、政府特别项目、税收收入。地方层面包括建立生态服务市场和旅游业收入[8]。同时鼓励各利益相关体的协作以降低交易费用。又因为海洋生态系统管理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 许多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具有公共物品性质, 如海洋生态系统的环境净化功能、海洋生物圈为人们提供的休闲场所和其他娱乐资源等等, 所以“搭便车”现象在所难免。因此应通过制度设计促使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外部性的内部化, 解决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激励各利益相关体从事海洋生态投资。

5 结论

海洋生态系统管理是一种新型的海洋管理模式, 它不同于传统的单一部门管理, 以海洋生态系统的整体恢复作为调控和管理的目标, 综合考虑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的一切因素, 能够更有效地解决目前海洋生态系统面临的诸多问题。因此, 该管理模式代表了现代海洋管理的发展方向, 其理念在一系列重要的国际性和地区性法规以及国家法律中得以体现。在其实施的过程中, 面临着一系列科学、技术、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的问题, 有一些问题目前并没有清晰明确的答案。但是, 这些问题并没有阻止人们对这种新型海洋管理模式的探讨和实践。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已经进行了各种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例如, 针对海洋生态系统认知不足的对策是加强科学研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交流知识和信息。鉴于海洋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有限的可预测性, 在生态系统管理模式的具体实施过程中, 建议采用适应性管理手段, 考虑到认知中的不确定性因素, 并根据逐渐获取的新知识新信息加以修订和完善[9]。解决司法管辖权问题的途径是加强国际合作, 建立国际联合管理区域, 实现共同管理。随着生态系统管理的发展, 利益相关者逐渐意识到生态系统管理程序的合法性以及对相关法规的严格执行的重要性。

在海洋生态系统管理的实施过程中, 还会遇到新的问题和困难。但是, 这都不会阻止海洋生态系统管理的发展。因为, 只有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努力, 这些问题和困难才能最终解决。

参考文献

[1]The World bank.Helping to Better Manage the World's Oceans[R].2012:2-4.

[2]王淼.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模式初探[J].海洋环境科学, 2008 (8) :378-381.

[3]CURTIN R, PRELLEZO R.Understanding marine ecosystem based management:A literature review[J].Marine Policy 2010, 34:821-830.

[4]DUDA A M, SHERMAN K.A New Imperative for Improving Management of Large Marine Ecosystems[J].Ocean and Coastal Management, 2002, 45:798.

[5]HANLING WANG.Ecosystem Management and Its Application to Large Marine Ecosystems:Science, Law, and Politics[J].Ocean Development&International Law, 2004, 35:41-74.

[6]王荭, 王俊英.关于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经济属性研究[J].海岸工程, 2006 (12) :77-80.

[7]KATSANEVAKIS S.Ecosystem-based marine spatial management:Review of concepts, policies, tools, and critical issues[J].Ocean&Coastal Management2011, 54:807-820.

[8]张继华, 姜旭朝.国际海洋经济区建设中的金融支持[J].山东社会科学, 2012 (2) :55-58.

8.合同管理的概念 篇八

关键词:公共管理;新公共管理;生成;基本内涵

中图分类号:R197.322 文献标识码:A

一、公共管理概念的生成

(一)从1970年到1990年,英国学者用公共管理概念替换公共行政概念的学术发展轨迹。英国在议会主权的政治体制下,学者没有真正接受把政治与行政进行严格区分的观点,一直把公共行政学当成政治学的一个学术子系统,被对市场灵活的组织以及分权的强调取而代之,认为历届政府将提供公共服务效率置于向贫困之中的人们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之上,缩减了公共部门的规模,大量研究经费被输送到关于中央政府的管理和效率研究中,教学方面,本科以下的BTEC要求公共行政课程是一种实质性的技术内容。在这段时间中,大量公共管理研究生课程被创造出来,学术追求与改革相呼应。而格雷与詹金斯看到:“英国公共行政研究被重新定义为公共管理,公共管理研究被安排在商学院,专门的研究机构试图连接理论、咨询世界各种专业机构,在这些机构的努力下,公共行政被描述为相当乏味的领域,是可以在一个通过私有化的公共部门中提供工作,是一种课程。因此,英国公共行政研究把公共管理视为对自身进行重构的方向,使这一学科更加职业化,变得更加实用。钱德勒则认为公共管理研究没有取得进展,认为所谓的公共管理研究是对公共行政学的一种剪裁和扭曲,实质性研究是处于一种极为贫乏的状态中。认为狭隘的公共管理研究就是被剥夺了政治、社会与道德内容的公共行政学,这种缺乏政治或道德内容的研究被看成是乏味不真实的。由此可见,在美国,公共管理实现了公共管理概念建构上的相互牵扯,存在着两种不同的途径,包含着对公共行政概念不同的认识和理解,起到一种制衡和“中和”的作用。而英国在管理注意的方向上更加坚决、偏激。

(二)美国人的公共管理概念是一个由政策学院加以使用的专门术语。而在英国公共行政概念包含着浓烈的政治属性,公共行政概念被归入了公共管理概念之下。胡德指出,新公共管理与减缓逆转政府增长、从核心政府机构转向私有化、自动化的发展、更加国际化议程的发展等四股行政“元潮流”有关。NPM的起源具有“新制度经济学”和公共部门中企业类型的“管理主义”浪潮两种不同理念联姻,继承的是国家科学管理运动的传统。在不同国家中,NPM转向了更加分散化的公共组织;更加强调资源使用上的有序性和节约性;更多强调“抓手管理”;更加根据所要提供服务的范围、层次与内容;尝试依据预先预定的产出标准。

而罗兹则认为:“新公共管理包含一种对管理而不是政策的关注,是建立起一种强调产出目标、金钱机理等的管理方式,是将公共官僚机构分散化为以使用者付费为基础的相互关系的机构。”由此可见,新公共管理概念成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以“私有化”、“市场化”为取向的政府改革运动的共同旗帜。同时,奥斯本与盖布勒,从十个方面详细阐述了“企业家政府”的基本内容,“掌舵,而不是划桨”也被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支持者封为座右铭。根据BIDS的数据,在整个1990年代末新公共管理得到了国际层面上的广泛使用,至此,新公共管理运动成了公共行政研究领域中的学术运动,不再仅仅是一场政府改革运动[1]。

二、公共管理概念的基本内涵

从20世纪70年底啊以来,公共管理概念被赋予了强烈的反公共行政取向。在进步主义时期,“公共管理”成了一种公共行政模式的替代方案。而作为实践模式,它追求的是颠覆公共行政的基本价值;而作为研究的主题,它力求区别于传统的公共研究,是以一种新的公共管理概念出现的。同时,又被赋予了特定的内涵。新公共管理运动是一场逐渐扩散到整个世界的政府改革运动,席卷了主要西方国家,而在各个不同国家之间,他具有不容抹杀的差异。事实上所谓的NPM并不是一种普遍适用的模型,比公共行政概念更加复杂,如:费利耶等人指出了NPM具有四种模型,其中效率驱动、小型化与分权、追求卓越生成于20世纪80年代,而公共服务导向是从20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通过描绘出一种独特的公共服务使命,代表了对私人与公共部门官理理念的一种结合,重新赋予了公共管理者以活力,但又源于一种良好公认的实践的高质量管理理念相协调,受公共服务取向的影响,不仅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具有不同的侧重面,也具有不同的主题,与公共管理的概念具有一股新偶像规范化的趋势。而1999年,道森和达吉指出,新公共管理最初是管理主义与理性选择的概念,随后探讨了伦理、规制、民主等本质。可以定义为传统公共部门概念和价值事物的切题性。而凯利通过对代表性官僚制的一种实用主义解释,发现了民主和新公共管理之间的协调方案。由此可见,新公共管理概念纳入了公共行政学的规范研究传统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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