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20

2024-09-28|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20(共9篇)

1.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20 篇一

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员可到市或县级房管局领取廉租房申请表,一般在房管局设有保障房管理窗口,可咨询窗口人员。如果没有话,可到户口所在镇、街道申请,领取申请表。

2、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人员应该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家庭核准证或城市居民低保证以及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等资料。

3、受理审核。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一般95个工作日之内。由住建部和民政部发起审查,主要对申请对象的资产、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审核调查。如有自有私房的还需要入户调查。对符合申请廉租房条件的人,应该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4、摇号配租。摇号中,进行配租廉租房,对符合条件的廉租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廉租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而对于未摇中的申请人员,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廉租房可以买下来属于自己吗?

可以购买但是不是属于自己。廉租房即使购买了之后,产权还是属于政府的。根据我国《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因此,廉租住房是政府向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住房,并按照最优惠标准收取租金。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出租,不能出售。但是单纯从政策上而言,是允许进行购买的。毕竟廉租房的初衷,就是以购、租、补的形式,来帮助特定的群体。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标准,从某种程度上,是可以购买。

2.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二

■扩大了户籍地住房不计建筑面积的适用区域范围。申请人工作单位在上海市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黄浦、静安和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但其户籍地位于上海市宝山、闵行、嘉定、金山、奉贤、松江、青浦、崇明县和原南汇区的,其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对于上海市户籍的复合家庭,在计算申请人住房面积时,可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计算的相关规定扣减一定的住房面积后,再计算申请人的住房建筑面积。

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市房管局4月24日消息,今年上海将新增3个市筹公租房项目供应,总房源7000余套。最先亮相的是由市地产集团投资建设的“馨越公寓”,房源约4000套,5月初启动供应。

面向12个区供应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目前面向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黄浦、静安、宝山、闵行、嘉定等12个区供应,较之前新增了浦东新区、宝山和嘉定。

单身人士可承租一套单人宿舍或一居室;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承租一套二居室,也可以自愿组合承租一套二居室。家庭可承租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单位承租的,承租单人宿舍,应安排一名单身人士入住;承租一居室,应安排一名单身人士或一个家庭入住;承租二居室,既可安排一名单身人士或一个家庭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入住。拆套安排入住的,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房型更紧凑家电可租赁

今年上海新增的3个市筹公租房项目,分别是市地产集团投资建设的馨越公寓、馨逸公寓项目,市公积金中心投资建设的晶华坊项目,总房源7000余套。其中,馨越公寓房源约4000套,5月初启动供应;馨逸公寓房源约2000套,7月初启动供应;晶华坊房源约1600套,三季度末、四季度初启动供应。

记者4月24日在位于普陀区中外环之间的“馨越公寓”项目看到,26栋小户型住宅楼和一栋宿舍楼挺拔伫立,绿意盎然。

馨越公寓总建筑面积约为26.2万平方米,其中用于租赁的小户型住宅和宿舍约20.5万平方米,车位1300多个。市地产集团副总裁陈晓平说,和此前一些公租房项目是由经济适用房转化而来不同,馨越公寓的房型完全是根据公租对象的需求度身设计,因此房型更为紧凑。其中一居室约40—50平方米,二居室约60平方米,宿舍约34平方米。市地产集团对馨越公寓公共租赁房实施全装修,并提供了床、衣柜、餐桌椅、空调等基本配置。另外,该项目还提供菜单式的家电租赁服务,这在上海公租房项目中还属首次。

租金略低于市场水平

馨越公寓的租赁价格遵循了“市场评估”和“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两大原则,初步确定项目平均租金约为40元/平方米·月。根据房源的所在小区位置、楼层、朝向、房型等确定房源租金水平:宿舍月租金约为1200元—1500元;一居室月租金约为1500元—2300元;二居室月租金约为2100元—2600元。项目周边有10多条公交线路,距离轨道交通2号线淞虹路站、13号线真北路站,步行约15至20分钟。

3.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详情一览 篇三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公租房申请注意事项

1、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接到家庭申请材料2个月内,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完成家庭资格复核工作,并依下列情况做出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

2、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提出续租申请,产权单位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

3、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但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他处住房的,可申请继续承租住房,经市或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后,应按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

4、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他处有住房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交纳房屋租金。承租家庭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可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5、产权单位在接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意见后,在1个月内完成与承租家庭续租,或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分市筹项目和区筹项目。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指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

各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各区政府制定并公布。

公祖房申请流程

第一步,备案

“三房”轮候家庭去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登记,申请公租房。

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需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备案表。

第二步,意向登记

在项目公告发出后,四种申请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新北京人”、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均需登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的官网,按照相应提示完成登记。

第三步,摇号

摇号时间确定后,项目属地住房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将共同组织摇号,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和选房顺序都会向社会公示。

第四步,签约入住

4.申请廉租房需要的相关条件及材料 篇四

一、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以下;

二、每一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且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五年以上,其他成员迁入满三年以上,并与家庭成员一起实际居住;

三、享受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连续救助六个月以上;

四、家庭人口为二人(含二人且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以上且在同一户口簿登记,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或年龄40岁以上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人员。

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为达到廉租住房保障的目的,将原住房进行出售或出租的;

2、为申请廉租住房而离婚失去自有或共有住房的。

申请廉租住房需要的相关材料

1.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也要有);

2.个人申请;

3.《嘉峪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住房情况证明;(自有住房或借住房屋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4.居委会的证明(写明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

5.收入证明

5.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及办理程序 篇五

一、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民政救济对象。

2、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

3、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岛内城镇常住户口,户口入厦时间必须满5年以上。上山下乡返城知青、军队复员转业人员,以及原籍厦门的刑满释

放人员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4、两人及以上户申请人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单人户申请

人男30周岁以上,女28周岁以上。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凭经居委会证明属实的书面申请到市公房管理中心领取《厦

门市廉租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家庭成员中有工作单位的到单位签章,无工

作单位的到居委会签章。

3、申请人居住的原住房属单位自管公房的,到产权单位签章,属公房

管理中心直管公房的到公房管理中心签章。

4、申请人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厦门市廉租住房申请表》;②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及住房相关证明;③经审批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复印件;④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⑤其他相关证明,如孤老、残疾、优

抚证书等。

三、安置方式

1、实物(住房)安置,安置对象为孤老、重点优抚对象和家庭主要劳

力为严重残疾的家庭。

①孤老是指孤身一人,没有赡养人的且年龄在60岁以上。证明材料由

居委会提供。

②重点优抚对象是指革命烈士家庭、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包括复员返城政府尚未安排工作的)、带病退伍回乡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和伤残民兵民工。证明材料凭民政部

门的优抚证。

③家庭主要劳力严重残疾的,是指家庭主要劳力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

人。证明材料由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

6.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20 篇六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配租一套廉租住房: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无房或现人均房屋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在县城居住3年以上。

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参加抽签,直接安排:

1、烈、军属;

2、租住的房屋已被住房建设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家庭;

3、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户;

4、配合县重点工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拆迁户,货币补偿不足以购买市场价最小套型住房的(须经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认可);

5、连续两次参加廉租住房配租抽签均未中签的,第三次廉租住房配租时优先,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可直接安排;

6、县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三、租金标准

7.杭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篇七

一、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2、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

3、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二、廉租房申请流程

1、属于《受理公告》受理对象的申请家庭到社区或街道领取《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2、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向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的申请家庭,直接向所在区建设(房管)局提出申请。

3、社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在接到社区通知后应及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申请登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签字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

5、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接到社区(街道)或区建设(房管)局通知后领回申请材料。

6、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定货币补贴合同,按规定流程领取货币补贴;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按规定流程参加选房;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租金核减)的申请家庭凭《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向公房产权单位申请办理公房租金减免为廉租住房租金手续

三. 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又暂无力购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

难家庭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2010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

(二)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

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

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4.申请家庭上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77.6元(该标准为200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四、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2010年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8.长沙廉租房申请条件 篇八

2、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户口户籍信息证明》;

3、到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4、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5、到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审核;

6、由区人民政府进行核准;

7、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批。

9.深圳廉租房申请条件及详情一览 篇九

2、申请人需有深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且积累缴费满3年以上。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没有买过政策性的住房,且没有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深圳没有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今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深圳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深圳还没有租住所有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深圳当地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需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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