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1委托代理合同(精选10篇)
1.民事1委托代理合同 篇一
民 事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2016)民字 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方因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乙方律师在下列案件一审阶段中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按照甲方的授权进行代理:
1、对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
2、诉讼标的:
3、审理机关:
4、审级: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代理,包括(选择项):
□ 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 承认诉讼请求;
□ 提起反诉;
□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 提起上诉;
□ 申请执行;
□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 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包括且仅限于:送达文书、调查、文书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及时通知甲方,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代理事项,积极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对代理事项的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对甲方了解委托事项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个星期一次向甲方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办案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乙方律师有建议权。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总额为(总额为)(大写)。乙方收取代理费后,须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正规发票。
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一次性支付;
2、分期支付;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本合同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结清有关费用。第六条 办案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郑州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费用。或者
甲方一次性支付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第2项工作费用。除非甲方同意,否则无论乙方实际办案支出是否超过该费用,甲方均无另行给付的义务。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办案费用。
4、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结清有关费用。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乙方或乙方律师的原因解除,甲方有权要求退还所有费,包括且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办公费用、甲方经济损失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无正当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机构通知参加庭审的;
4、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5、不胜任委托代理事项的;
6、违反第三条第6项规定丢失甲方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7、违反第三条第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为止。
2、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项是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阶段终结(包括判决、调解、裁定、裁决、决定、庭外和解和撤诉等)或本合同特别约定的代理事项完成终止。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发送时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发送时视为送达。
3、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为书面打印文本,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文本添加手写部分内容无效。
2、甲方应付的所有费用,必须由乙方统一出具凭证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致委托人的法律风险及注意事项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委托江苏震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您的法律事务。
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师工作,特提请您注意如下事项:
一、任何诉讼/仲裁、非诉案件均具有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
二、您的请求/申请/答辩/辩护意见,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被司法机关或其他相关国家机关支持的可能;或者某些陈述、辩解成为法律上的自认。
三、任何诉讼/仲裁/行政案件均可能由于公安、检察、审判、仲裁等各类司法机构、行政机关、诉讼参加人的行为、证据资料瑕疵、有关国家机关的指令、法律法规的变化、相关诉讼/仲裁程序的启动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案件结果受到影响;
四、您在委托本所律师办理案件时,请注意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本律师事务所应当签字盖章;合同签订后,您在交纳律师代理费时,本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您出具正式发票;
五、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您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开展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序良俗之活动,不能要求承办律师保证获得胜诉结果,不能要求承办律师向办案人员送钱送物等其它有违律师执业道德之行为;
六、承办律师应根据您的授权权限,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独立地从事代理活动;承办律师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职业道德标准,独立选择实现委托人目的的方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七、承办律师不得以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存在特殊关系为由承揽案件,亦不得以保证您委托的案件必然获得胜诉或无罪结果为前提承揽案件;
八、除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费用外,承办律师不得以与办案人员沟通为由另行收取费用,您亦不得另行给付承办律师此类费用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办案人员或其上级领导沟通等不当行为;
九、如果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律师有任何违规行为,或者您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与本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88965219,传真,电子邮箱。
请您确认上述事项后才签署委托合同。
委托人确认:
我已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和说明的内容。拟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编号为:(2016)民字0412号。
委托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篇二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石锦双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1,3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诉讼费400元(多退少补)将于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费10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元,其余代理费于之日缴足,共计人民币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乙方:受托律师:
地址:地址:
邮编:410011邮编:100102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注:
银行账号:
3.民事1委托代理合同 篇三
【 20XX 】XX字第XX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址):
邮编:电话:传真:
乙方:广东XX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主任
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XX楼XXX室
邮编: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传真:XXXXX 甲方因与(案件对方当事人名称)(案
由)案件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案件对方当事人:
案由及诉讼标的:
审理机关:
审级: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为以下第项,1、一般代理()
2、全权代理包括:
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
承认诉讼请求;
提起反诉;
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
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乙方律师联系方式为: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纪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但乙方律师因为开庭冲突、疾病等原因,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乙方应配合办理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否则视为无故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人员的联系方式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帐号:
本合同终止或者提前解约的,双方应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中山市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费用;
()甲方一次性支付元人民币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第2项工作费用。除非甲方同意,否则无论乙方实际办案支出是否超过该费用,甲方均无另行给付的义务。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机构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以保险机构赔偿为限。不属保险机构理赔范围或超出保险机构理赔数额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解除、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及合同内所列明的地址、传真、手机、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等联系方式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的次日视为送达,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发送时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发送时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风险提示
甲方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关证据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性,否则可能会因资料不实承担不利后果;此外,拟委托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受托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会对甲方做出任何的承诺,随着案件进展,受托律师还会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
甲方: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4.民事(仲裁)委托代理协议 篇四
12F, Block A, Lincheng Construction Building, 171 Qiandao Road,Zhoushan 316021, China
Tel.: 86 580 258 3100
Fax: 86 580 258 3100
委 托 代 理 协 议
()舟山大成字第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北京大成(舟山)律师事务所
住所:舟山市临城新区千岛路171号建设大厦A座12层
邮政编码:316021
电话:+86 580 2583100传真:+86 580 2583100
律师联系电话: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与 *******诉讼事宜,乙方接受该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代理权限为:
(1)代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3)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事实情况及有关材料。如因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真实情况和材料,乙方有权拒绝代理。
四、乙方律师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甲方提出的保密要求。
五、经双方协商,根据本案争议标的额,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元人民币(小写)(大写:******整)。
该费用支付方式为:***********。
六、双方商定下列与本事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
第4条的律师费中:
民事委托代理协议
(1)代支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用等。
(2)代支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
七、对本协议未规定之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八、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终结日(或: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该代理事项/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为止。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北京大成(舟山)律师事务所
代表:
5.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 篇五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委托事项:写明委托人在何纠纷中委托代理律师代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2)授权范围。
3.尾部。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委托日期。
二、格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年龄:
住址: 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 因 纠纷一案中,的 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作为我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市×× xx公司
地址:××市××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方与××市××运输公司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
委托人:××市×× xx公司
6.民事1委托代理合同 篇六
原告:x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xxx,现住xxx,公民身份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委托代理人: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xxx,现住xxx,公民身份号码xxx。联系电话:xxx。系原告xx,特别授权。
被告:x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xxx,现住xxx,公民身份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 向原告
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xx万元,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 年 月 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截至到起诉之日约为 元),并支付违约金(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归还本金的千分之 计算,截至到起诉之日约为 元);
二、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
因资金周转需要,于 年 月 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万元,借款期限自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约定,借款人须向出借人支付利息,从收到借款本金当日起,每月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计算利息,至借款本金付清为止。若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的,自逾期之日起,除了须支付上述利息外,借款人还须支付逾期违约金,每日按未归还本金的千分之 计算,直至借款本金全部归还之日。且出借人因借款人违约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如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差旅费等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一直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原告还清借款。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7.民事代理合同(格式) 篇七
甲方: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泰扬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兴华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薛维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及代理权限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朱天养律师担任甲方的诉讼代理人,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为:代理一审诉讼;如需代理二审诉讼及申请执行,则经委托后继续代理。
委托代理权限以委托书记载的为准。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被委托事项,积极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委托的事务;
(三)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四)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
(五)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一)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甲方不及时提供或伪造证据,由此而产——
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具体、明确、合理、合法;
(三)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办案费用,并按法院或仲裁委通知及时预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律师服务费、办案费用
诉讼标的为3386,140元,律师代理服务费按《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计算并给予适当优惠,具体支付金额及方式:如起诉后未经开庭,对方就主动支付欠款,则一审律师费按**万元收取;如一审开庭后未经裁决或调解前,对方主动支付欠款,则一审律师服务费按**万元收取;如一审通过判决或调解形式结案,则一审律师服务费按**万元收取;如一审判决后一方提起上诉并继续委托本所代理,则二审律师费减半收取即**万元;如需委托本所代理申请执行,则执行阶段的律师服务费按**万元收取。乙方于签约之日起三日内先支付**万元,其余一审律师费待支付条件成就后10日内支付。(如需代理二审或申请执行,则依据本条约定标准另行签订代理合同及出具委托书)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下列第1、3项费用,属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1. 有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邮政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 出差到佛山地区以外的地方办案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等;
3.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如发生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仲裁或诉讼当事人,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情况时,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服务费。新增部分的律师服务费依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及《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速算表》(粤价[2006]298
号)计算另行计算,须以补充协议形式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项及第5项规定的义务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完毕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用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义务或在诉讼(仲裁)过程中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签订合同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案件未经仲裁或法院判决或开庭,甲方或对方当事人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
七、其他约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审终结(包括和解、调解、撤诉、裁决等)后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广东泰扬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81851169,***
地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
数码城创新大厦1113室
8.民事1委托代理合同 篇八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负责人: 地址:,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甲方的委托人 公司所享有的知识产权(以下简称权利人)法律事务的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
(一)授权指定:
甲方委托乙方在 范围内对侵犯和损害权利人的侵权行为人进行调查和诉讼。乙方指派****具体负责授权范围内该项目开展的策划、实施、联系工作。
(二)授权事项和权限:
1、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展开调查取证;
2、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申请证据保全及缴纳公证费;
3、对侵权人签发律师函、进行诉前和解;
4、代理权利人提起诉讼,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参与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撤诉,申请强制执行及执行和解。
(三)合同期限:
考虑到侵权调查和侵权诉讼点多、面广、量大及诉讼时限等特点,本合同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届满后,合同期内已经公证证据保全或起诉的侵权赔偿案件,由乙方继续代理至该案结案时止。
二、调查: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维权商品表及以下权利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给乙方:
1、维护商标权的,提交商标注册证,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局备案的材料。
2、维护专利权的,提交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最新专利年费交纳凭证,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甲方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以上甲方所提供的材料,乙只能合法使用于处理本协议中约定的事宜,不得另作他用,否则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人员与甲方人员接洽办理有关权利证明和文件提交、交换、盖章事宜,乙方所需的文件均通过甲方办理,乙方保证未经甲方同意不与权利人直接联系;因办案所需权利人合法商品实物证据,乙方按照权利人的销售价向甲方购买,费用由乙方垫付。
3、乙方自行侵权调查:乙方在收到获得甲方的资料后,须认真的进行调查工作。
4、甲方提供侵权线索:对于甲方提供侵权线索,乙方须15日内将调查的结果反馈至甲方。
三、取证
(一)取证授权:
为配合乙方调查取证,自甲方向乙方出具公证授权书之日起,该侵权法律事务由乙方操作,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维权,侵权人主动与甲方联系要求和解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二)取证公证费用的约定:
按公证机构开具的公证费发票计算,乙方应妥善的保留好公证费发票,作为核对维权收益的凭证。
四、发函:
乙方在取证后,由乙方通知甲方并跟进下一步工作。乙方经甲方的同意或授权后向侵权方进行索赔的发函告知,甲方可以随时对乙方发函的内容进行审查。
五、起诉:
(一)乙方办理案件需要权利人盖章的民事起诉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执行书、和解协议等法律文书,由乙方制作完成后发电子邮件给甲方,经权利人盖章后由甲方快递给乙方。诉讼法律文书盖章清单包括被告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涉案商品、起诉标的等内容。
(二)开庭所需的权属证明资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对比公证书,乙方须提前一周向甲方申请,由甲方安排。
六、和解、调解:
乙方在进行非诉讼和解时,须以甲方的名义签署和解协议书,不得在甲方不知晓的情况下与侵权方私
自签订和解协议书。甲乙双方根据侵权方的客观情况共同确定和解案件赔偿款的最低数额。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进行撤诉或主动和解。和解生效后,乙方应要求侵权人直接把全部的赔偿款及费用或乙方代收的赔偿款及费用汇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七、判决:
若存在判决,乙方必将判决的结果及时的反馈至甲方,双方协商是否上诉。如有生效的判决,乙方负责执行到位,乙方应要求侵权人直接把全部的赔偿款及费用或乙方代收的赔偿款及费用汇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八、分帐说明:
(一)分工及费用前期垫付
1、乙方负责调查、取证等诉前工作,并先行垫付调查人员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公证保全费、侵权物品购买费、工商查询费等公证保全结束前的所有费用;负责签发律师函、立案、庭审、执行等工作,并先行垫付办案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甲方不支付前期费用,诉讼成本全部乙方先行垫付。
2、乙方自行承担案件败诉和未能获得侵权赔偿款的风险。甲方对乙方因败诉或执行未果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垫付的诉讼成本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法院判决由权利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提供侵权案件线索并坚持要求乙方进行公证或起诉的案件,结果败诉或法院裁定终止执行未能获得侵权赔偿款的,则该案的诉讼成本由甲方负责。
(二)诉讼成本约定:
1、侵权调查费:包括调查人员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工商查询费及公证员外出补贴费等费用,每个一家侵权人按500元标准计算。
2、侵权物品购买费,根据发票或收据计算。
3、办案费:包括律师调查费、出庭差旅费、通讯费、资料费、文印费、误餐费等费用,每一家侵权人按乙方所在地城市区域内400元标准计算,市外600元标准计算。
4、诉讼费:按法院开具的诉讼费单据计算。
5、公证费:按公证处开具的发票计算。
6、财产保全费:按法院开具的保全费单据计算。
7、鉴定费:按法定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单据计算。
乙方不得超出本条规定的范围另外计算诉讼成本。
2、甲方垫付案件成本范围如下: 案件文印服务费,按100元/案计。
除此之外,甲方不得超出本条规定的范围另外计算诉讼成本。若在办案的过程中,涉及其他不能预计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遇有侵权人支付侵权赔偿款时需要权利人开具发票的,乙方须提前告知甲方,并应向侵权人提出要求侵权人承担11%的税款,若侵权人不同意承担税款而坚持要求开具发票的,则11%的税款由甲乙双方按分成比例承担。
(三)分帐凭证:
1、侵权物品购买的发票或收据;
2、公证机构开具的公证费发票;
3、人民法院开具本案的诉讼费收据或退费收据,撤诉的诉讼费按50%计帐;
4、和解协议;
5、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
6、法院开具的保全费单据;
7、按法定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发票。
(四)分成比例:
1、侵权的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的案件,侵权赔偿款总额减去已结案件诉讼成本后净收入的 46 %给甲方,54 %给乙方
2、除侵权主体为个体工商户案件之外的案件,侵权赔偿款总额减去已结案件诉讼成本后净收入的 55 %给甲方,45 %给乙方。
(五)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应要求侵权人直接把全部的赔偿款及费用或乙方代收的赔偿款及费用汇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2、甲方自侵权赔偿款到甲方帐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到款确认或通知函。自各方财务结算并确认完费用分摊后,由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得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九、其他约定:
(一)乙方人员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严格依法维护甲方及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上述法律事务当中应保守甲方及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在合作中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信息,未经
9.委托律师代理合同 篇九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本文由第 一·范 文 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处收费暂行办法》第条第款的规定,甲方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向乙方缴纳手续费人民币元,结案后按诉讼标的(实得数额)%交付代理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10.民事诉讼代理委托书 篇十
委托人:王××,男,汉族,1957年3月17日出生,××省××市人,××市××公司职工,住××市××路××号
委托事项:在我与张××遗产纠纷一案中,委托受托人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权限:起诉、出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参加调解,进行和解。
委托期限:至本案审理终结时止。
代理人:张××,××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事项:在我与张××遗产纠纷一案中,委托代理人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起诉、出庭、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参加调解,进行和解。
代理期限:至本案审理终结时止。
委托人:王××
【民事1委托代理合同】推荐阅读:
2024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09-05
授权委托书(民事)09-0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民事委托书11-10
民事授权委托书范文样本06-09
委托代理合同审核09-22
图书委托代理合同10-27
销售代理合同委托合同08-03
委托投标代理合同简单10-04
委托代理合同的格式10-18
交通事故委托代理合同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