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免责说明书

2025-01-10

旅游免责说明书(10篇)

1.旅游免责说明书 篇一

免责声明书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Disclaimer),即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免责条件

中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的合理损耗:《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债权人的过错:《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第370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免责条款

1.免责条款的概念:免责条款,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

2.免责条款的有效与无效(1)基于现行法的规定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排除或限制当事人的未来责任为目的,因而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应受《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47条、第48条、第51条和第40条的`规定调整 。(2)基于风险分配理论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3)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合同法》第40条、第53条。(4)根据违约的轻重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或者无效 ,我国没有采用

免责声明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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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旅游免责说明书 篇二

问:两周前,为了方便孩子学英语,我到某电子城购买了一台多功能收录机。选购时,售货员极力向我推荐某款收录机,声称是目前市面上同类产品中功能最齐全的,除了具备一般收录机的功能外,还有自动翻带等新功能。买回家后,孩子说那只是一台普通的收录机,并无产品说明书上所说的那些新功能。我很生气,拿到电子城要求退货。店方称,他们是根据产品说明书宣传、销售产品,说明书是厂家印刷的,错在厂家,自己作为销售方并无过错,因而不同意退货。请问,在商品功能与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况下,我能否要求退货?

谢长庆(青海大河坝)

律师意见:消费者的知情权即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知悉商品和服务的真实状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例如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商品的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分等。消费者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经营者应细致耐心地加以回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8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本案中,电子城向你提供的销售信息不真实,已经侵犯了你的知情权。如果电子城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则同时构成了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还应根据你的要求,增加赔偿收录机价款的一倍。

■免责公证,是否有效

问:我儿子右眼长有一个脂肪瘤,需要手术摘除。手术前,医院与我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协议中有“手术发生任何不良后果,均与医院无关”的条款。手术后,我儿子右眼上睑下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医院的诊断及治疗并无不当,不属于医疗事故。我准备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医院认为,即使医院在诊断及治疗过程中有过错,由于双方事前签订了协议,其中有医院的免责条款,医院也不需要赔偿。请问,手术前医院与患者签订的免责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黎东开(吉林通化)

律师意见:医疗行为具有极大的风险,为了减少纠纷,乃至避免承担责任,医院在手术前与患者或其家属达成协议并进行公证的做法较普遍,在协议中,常常有“概不负责”、“与医院及实施手术的医师无涉”等用语,医院的目的是借助免责条款来免除责任,显然是不公正的。

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据此,医院的此类免责条款没有法律效力。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4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第37条规定:“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生的这种义务,被称为强制诊疗义务。医院将公证作为手术前置程序的做法,明显是对强制诊疗义务的违背,因而协议不能成为医院的免责条件。

■知情默许,抵押有效

问:我丈夫生前曾用我家的房屋为抵押,替他的朋友吴某向某信用社贷款20万元。当时信用社工作人员到我家调查房屋情况时,我也在场,并未提出异议。去年,我丈夫遇车祸身亡。今年10月,贷款期满,信用社向吴某催还贷款未果,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要求对抵押的房产予以变卖。请问,我作为房屋的共同所有人,没有明确表示同意抵押房屋,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我能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吗?

柯爱芝(河南尉氏)

律师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你作为房屋的共有人,知道丈夫将房屋设定抵押担保一事,却并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丈夫的行为。所以,信用社由此而取得的抵押权,是没有瑕疵的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法院应当判决吴某偿还信用社贷款本金及利息,在吴某不能按期履行偿还义务时,信用社有权以抵押的房屋予以折价或变卖、拍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你在信用社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吴某追偿。

3.免责声明书的 篇三

免责声明书

(请选手家长/监护人阅读并填写该免责声明书)

2015-度湖南省青少年高尔夫球积分巡回赛是由湖南省坐标轴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组织者”)组织承办的。考虑到“组织者”致力于对青少年高尔夫以及将于3月18日-20日(包括行程日)在湖南郴州南岭高尔夫球会举行的春季邀请赛的支持,本免责声明书的签署人,______ _球员的法定监护人,在此免除“组织者”及其董事、代理、陪护人员、雇员、成员、所有权人、继任人及受让人因以上指名的选手和/或签字人在选手参加春季邀请赛的途中或赛事期间所遭受的任何损失、财产毁损或身体伤害(包括死亡)而产生或相关的一切责任、索赔、权利主张或诉讼请求,无论何种性质,且签署人进一步同意就“组织者”因上述 “选手”而发生或承担的所有的责任、损失、赔偿金、合理的律师费用、辩护费用、其他开销、裁决请求,向“组织者“予以赔偿。

签署人,作为上述命名选手的法定代理人,并且已充分了解到在参加高尔夫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途中及赛事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风险,在此自愿选择给予他们的书面批准。签署人作为上述命名选手的代理人在此自愿承担起与选手和/或签署人可能经受的所有损失、财产损毁或人身伤害(包括死亡)相关的一切风险。

此免责声明对球员及签署人的.分销商、继承人、近亲、个人代表、遗嘱执行人、管理员、继任人和受让人亦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条款将于以上提及的日程(即球员旅行并参加湖南省青少年高尔夫球积分巡回赛赛事及其相关活动的所有日期)生效并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在签署此条款过程中,每位签名人在此确认并声明:

a) 他/她已阅读以上提到的免责声明,理解并自愿签署此免责声明书。

b) 任何签署人,以法定监护人身份签字的,应是以下签名球员的真实法定监护人。且每位签名人需超过18周岁并身心健全,同时在以下签名球员了解本免责声明内容并许可的前提下签署。每位签署人充分理解到此免责声明书涉及以下签名球员和签署人的一切主张和索赔权。

球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监护人签名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扩展】

什么是声明?

声明是告启类文书的一种。它是就有关事项或问题向社会表明自己立场、态度的应用文体。政党和国家的领导机关及其领导人、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均可发表声明。 声明可以在报刊登载,也可以通过广播、电台播发,还可以进行张贴。 这里所说的声明通常有两类:一类是当自己的某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起公众关注,并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行为的声明。另一类是在自己遗失了支票、证件等重要凭据或证明文件时,为防止他人冒领冒用而发表的声明。

声明的特点作用

1表明立场、观点、态度的作用;

2.警告、警示的作用;

4.旅游免责说明书 篇四

声明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紧急情况联系人;

紧急情况联系电话 ;

保险单号:

本人志愿参加的骑行活动,此声明在一年之内有效,活动性质及要求如下:

1、本活动为非盈利性质的自助游,活动中存在着一定的不可预测的危险性,各个参与者必须有较强的自立能力及较强的集体团队精神,并对自已个人的安危负责。

2、要有团队协作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要有积极自觉的环保意识,爱护自然环境,不得破坏人文自然景观。安全、快乐、团结、互助、共同达到目标,有严重个人主义激进倾向者请退出。

3、如活动过程当中发生意外事故,各个参与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你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本活动。

4、活动开始后所有参与者都有相互扶助、相互支持、互相提醒的义务,要毫无保留地付出自己的热心、知识、特长和其他资源来保证此次活动的成功。

5、各个参与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其他参与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参与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本声明中关于免除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适用于所有参与人员。

6、该免责声明目的,是为了让大家再次明确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7、本次活动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条例。建议各个参与者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本人已经详细阅读以上条款,同意并发表以下免责声明:

一、本人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愿参加此次骑行活动,自由结合,组队前往,该团队和约伴平台并无组织、委派等其他任何法律关系;团队中各成员均处于平等地位,所作分工仅仅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并无上下级或者指挥与被指挥关系;

二、本人已经充分了解活动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带来的危险,地震、洪水、泥石流等地质因素带来的危险,瘟疫、疾病带来的危险,第三人带来的危险,动物带来的危险,等等。

三、出发前,本人已经仔细阅读了约伴平台有关安全、技术条款,了解、掌握了面临可能发生的危险时应该采取的减轻和避免伤害的措施。本声明签字,骑行活动开始后,声明自动生效,活动前或活动中主动要求,或不经同意退出本活动,造成后果的,与平台和团队无关。

四、活动过程中遇到危险,相信团队中其他所有成员均会尽力救助。但即使如此仍不能完全避免伤害的产生时,签署本声明书后,即表示自愿放弃向召集人和其他参加活动人员,就意外伤害和刑事伤害(不包括召集人和参加活动人员参与或指使他人造成的伤害)的任何索赔主张。

五、车辆驾驶人员竭尽安全驾驶义务仍不能避免车辆毁损、人员伤亡事故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各自责任,团队内部成员在诉诸法律之前,应进行充分的友好协商。

六、本人完全清楚上述免责条款内容和后果,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同意以上声明!并已通知家人和征得家人同意之后,签署上述免责声明。

七、此协议从当天签字起效。为期一年 声明人:

2016年

5.旅游免责说明书 篇五

作者:代正伟 张振宇 发布时间:2006-07-05 08:52:01

[案情]

2003年9月27日,投保人林某在被告某保险支公司为一中型货车投保,保险合同约定了第三者责任险,并规定了保险车辆造成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人员的人身伤亡属除外责任。2004年4月6日,因该车转卖,经投保人林某申请,被告同意将保险合同转让给李某。4月15日,又经李某申请,被告同意将保险合同转让给原告万某,原告受让了该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4月21日,原告雇佣的驾驶员肖某在检查汽车故障时,货车失控,将在车旁的父亲撞伤致死。6月21日,法院判决万某负全部责任,应赔偿除肖某以外的死者亲属87880元。原告万某于当日向被告申请索赔,但被告仅向原告赔付车辆损失险。后被告以该车驾驶员肖某与死者系父子关系,并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六条第(二)项“保险车辆造成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人员的人身伤亡属除外责任”的规定而拒赔。双方就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发生纷争诉至法院。

[评析]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最大诚信合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和投保人均应将保险合同涉及的重要事项向对方作如实的说明或告知。同时,由于保险合同涉及大量专业术语,投保人往往不甚了解,保险人有义务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特别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术语、目的以及适用等,保险人更应向投保人作出解释。

本案被告是否免责,关键在于被告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签约当时,对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明确说明”之限度,应以一个普通人以其所应具备的知识和社会经验,能够就保险合同之条款与保险人在认识上达成一致为标准。然而,本案被告并未达到此标准。

1.从告知的形式上看,被告仅在所填发的保险单正本和保险单副本中的格式“重要提示”一栏第三款载明“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至于对以上的保险条款,投保人能否作出符合合同初衷的理解,保险人在所不问。

2.从告知的内容看,原投保人在投保单中签字并不能证明被告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况且,本案原告之权利义务是基于原投保人保险合同的转让、受让人再转让而产生的保险合同关系,被告同意原告受让为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后,被告不能举出相关证据证明其已经向原告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3.从告知的度看,保险公司应以一个普通人的知识和社会经验,通过告知能够就保险合同之条款与保险人在认识上达成一致作为限度。在本案中,保险单正本和保险单副本所载明的“重要提示”,并未对保险合同条款作出解释,仅仅起到了提示义务,对于投保人之理解并无帮助,不符合明确说明之限度,故应认定被告未就保险合同条款履行告知义务。

就第三者责任保险而言,把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范围之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当然,从同样的生命应当同样受到尊重,受到同样的保护来讲,第三者责任免责条款也有不合理之处。我们希望以现行法律为依据,通过司法规制来解决这一矛盾,使中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救济无辜受害者及其家属。

(作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点评:

第一点,本案反映出来一个问题,如何认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的范围?本案通过合同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进行规范,作者的观点是通过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认定免责条款无效。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家属是否当然排除在外?如果不是,则应当在什么条件下纳入进来?这些均需要进一步探讨,使之明确。

第二点,保险人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或者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是否就是免责条款无效?本文作者依据我国保险法第十八条得出肯定的答案。其实,该法条的用语是“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与“无效”尚有差异,在理解上视该条款为“未订入合同”,可能更为合理,这样理解也符合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本意。

第三点,车辆转让过户之后,相关的保险合同的变化方式应予明确,保险合同是同一份合同的继续(保持同一性)还是变成了一个新的合同?前者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合同法第八十八条),后者称为合同的更改,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有差异。

第四点,以存在车辆转让为前提,对于相关的保险合同,如何认定保险人是否尽到了相关的告知义务以及明确说明义务?是仅对最初签订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尽此义务就够了呢,还是要求对于后来的相关人或者受益人也要尽此义务?这一点与上述第三点有关,这些似乎仍有进一步分析说明的必要。

点评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世远

编 后

编完这篇稿子,编者感觉稍嫌简单,于是有了上面的点评。同时,编者对本案提出的一个问题很感兴趣,家属到底算不算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编者就这个问题分别与两位学者和两位法官进行了电话沟通,有意思的是,居然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家属肯定不算“第三者”;二是认为要分车里车外,如果家属在车里,则不是“第三者”,如果家属在车外,则是“第三者”;三是认为只要是驾驶人员没有故意,家属应该算“第三者”。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施行,但是,“第三者”的范围界定问题依然有待解决,同时,又会有一些新的问题反映出来。编者借此机会约稿,欢迎不同观点展开讨论。

6.旅游免责说明书 篇六

香山街道作为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中心区,其规划完全参照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要求,并按照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中心区总体规划执行。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说明书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5、2002年12月中央领导关于对有关专家对建设苏州太湖文化园区建议的批示。

6、《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7、《苏州市城市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暂行规定》

8、国务院国发[1992]46号关于试办国家旅游度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9、一九九二年七月向国务院上报的《苏州胥口旅游度假中心总体规划报告》

10、国务院国函[1992]134号关于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11、国务院国函[1993]83号关于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两个度假中心更名的批复

12、《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1993年)13、1995-2003年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规划与实施纲要

14、省政府关于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的批复(1995年)

15、省规院《苏州东山、西山、光福景区总体规划》(2004年)

16、现状基础资料调查

二、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保护优先是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的基本出发点。规划将充分保护好度假区的生态环境、自然山水格局、历史文化和人文景观。

2、整理协调原则:整理度假区目前的用地现状,对不符合度假区性质定位的用地予以臵换,对已批租地块,规划将从有利于度假区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对用地性质进行合理调整。

3、综合配套原则:将旅游度假设施的开发与度假区的建设结合起来,依据资源的重要性、敏感性和适宜性,合理安排配套设施,使旅游开发与度假区的环境协调发展,从而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满足度假区的功能定位需求。

4、可操作性原则:规划是度假区工作的前提,规划应为管理服务,应成为政府管理部

2345678910(1)保护好该地区自然生态资源的整体环境。

(2)(2)加强对度假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乡土物种,控制外来物种的侵入,利用乡土物种植树造林,提高度假区(香山街道)植被覆盖率,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通过风景林、果树林、花卉园、药材园的建设,营造太湖流域优美的生态旅游度假环境。

(3)加强对太湖水体资源的保护。遵守不破坏水质的原则;特别注意太湖水体富营养化的防治;开展水上游乐体育活动,要防止汽油、垃圾货物生活污水的污染。

(4)加强对山体旅游资源的保护。严禁开山采石、毁林垦荒等破坏植被和景观的活动,保持山体林木风貌的整体性和观赏性。对被破坏了的山林,应逐步进行修复,改善生态环境。

(5)加强对太湖岸线资源的保护。度假区(香山街道)内的太湖岸线空间应以原生态的开发为原则,严禁在岸线上进行大量建设性开发,以保证岸线空间的公共性。控制太湖大道的车流量,仅通行旅游车,保证沿太湖岸线的生态环境。

2、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

(1)重视对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规划对作为旅游景点开放的历史文化遗存控制日游客量,对遗址性历史文化遗存作保护性开发,对需修复的古建筑应修旧如旧,对古井、古树等传统风物予以保留。

(2)重视对特色村落的的保护。长沙岛、叶山岛上传统村落以粉墙黛瓦为主,具有明显的江南水乡民居风格。同时各居民点依着山势布局,高低错落,形成了独具韵味的山村风貌,规划对这种山村水乡民居风貌应加以保护。

7.虎头旅游名镇建设情况说明草稿 篇七

一、基本情况

虎头镇位于虎林市东部乌苏里江畔,距市区65公里,与俄罗斯尹曼市隔江相望。辖区总面积960.17平方公里,共有10个行政村、7个自然屯、2个农牧场、32个企事业单位,总人口1.3万人。境内生态环境优良,旅游资源丰富,绿色农业发达,是黑龙江省东部极具盛名的旅游胜地和绿色食品基地推广示范区。1998年被确定为省级边境旅游经济开发区,2000年入选中国知名乡镇,2004年跻身省级风景名胜区,2010年列为省级生态镇,2011年相继被命名为国家4A级景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和全省重点旅游名镇,2012年被批准为国家改革发展试点镇,2013年晋升为国家级生态镇、全国美丽宜居小镇,中国100佳避暑小镇中排名第82位,现正在申报国家5A级景区。

二、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自2011年虎头镇被确定为黑龙江省旅游名镇和农村城镇化建设试点镇以来,虎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虎头镇的农村城镇化建设工作,聘请了大连规划设计研究院重新编制了《虎头镇总体规划》。并于2013年8月12日予以批复通过。2016年聘请北京巅峰智业制定完善虎头镇风情小镇总体

规划。在旅游名镇重点建设项目上,规划总投资37702.23万元,现已完成投资26082万元,实施重点项目6个:

(一)污水工程。规划总投资3500万元,新建排水泵站、沉淀池、生化池等附属建筑2600平方米,日处理能力2000吨,安装配套设备95台套。现实际完成投资90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投资870万元,地方政府自筹30万元,于2012年开工建设,新建污水提升泵站两座,铺设污水管网4公里。由于污水厂选址位于乌苏里江森林公园保护区范围内,该项目停止建设。2017年在市林业部门与省林业厅的协调下,已达成意向,同意在保护区范围内的非重点区域建设污水处理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目前虎头镇正在进行项目可研、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集中供热工程。规划总投资3250万元,完成供热热源厂建设和4.5公里供热主干管网铺设。现已完成投资2874万元,其中争取上级投资1974万元,地方政府自筹900万元,完成4000平方米的供热厂建设和4公里供热主干管网建设,安装10吨锅炉5台。项目于2012开工,2013年10月投入使用,现供热面积达11.2万平方米。

(三)排水工程。规划总投资601万元,铺设管网6118延长米。现已完成投资238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资金210万元,地方政府自筹28万元。完成了2.2公里排水主管线的铺设,项目于2011年开工,2012年投入使用。

(四)道路工程。规划总投资770万元,现已完成投资670万元,其中争取上级资金357万元,地方政府自筹313万元,硬化道路16311平方米,铺道板9000平方米。项目于2012年开工,2014年投入使用。

(五)虎头滨江丽景小区工程。该工程总占地14.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规划总投资23174.56万元,现已完成投资16400万元,其中700万元为棚改资金,其余资金为地方政府自筹。一期工程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住宅27栋,商服13栋,公寓1栋,公建1栋。共有住宅444户,车库188个,地下室312个,公寓46个。该项目2012年开工,2014年投入使用。

(六)滨江旅游商服综合区工程。规划总投资6406.67万元,现已完成投资5000万元,其中522万元为棚改资金,其余资金为地方政府自筹。该小区总建筑面积16843.58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建筑设计面积为11806.29平方米,建住宅楼4栋,其中住宅75户、商服33户、快捷宾馆2个;地下建筑部分面积5037.29平方米。2012年开工建设,2014年投入使用。

三、关于项目闲置问题:

按照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意见,虎头镇滨江丽景(滨江商服)两小区存在部分楼房未售出,属项目闲置问题。该工程是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沿乌苏里江4县市率先实现城镇

化建设的农民住宅楼,于2012年开工,2014年完工。项目资金是由虎林市政府自筹,未使用旅游名镇发展建设资金。受当前国内楼市销售低靡,且农民上楼积极性不高等因素的影响,仍有部分楼房未售出。

两小区销售情况如下:

1.虎头滨江丽景小区。现已售出住宅223 户,公寓19户,(其中市场销售137户,工程款顶账11户,平房置换94户。)售出车库75 个(其中工程顶帐1 户),售出门市11 户(其中工程顶帐1 户,检察室2户),已回收资金4953万元。

目前,住宅剩余221户,公寓剩余27户,车库剩余113个,门市剩余55个。

2.虎头滨江旅游商服区。现已售出住宅38 户;门市售出13 户;快捷宾馆售出1个,已回收资金1070万元。

目前,住宅剩余37户,门市剩余20个,快捷宾馆1个。虎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成立专班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千方百计改善虎头镇基础设施,聘请巅峰智业制定完善虎头镇风情小镇总体规划,并研究制定滨江丽景(滨江商服)两小区闲置楼房销售方案。积极采取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主要措施:一是实行虎头镇区泥草房置换楼房政策。针对虎头镇内棚户区改造户,可享受接近成本购楼价格,同时享受系列优惠政策,即一次性付清购楼款优惠3%,也可分期

付款,对有贷款需求的,可帮助协调楼房按揭贷款。针对经济实力薄弱的弱势群体,按照建筑面积“1:1”置换原则,可享受泥草房置换楼房政策。目前已完成置换94户。二是对虎林市区内的棚户改造区和杨岗镇月亮岛旅游区的平房区,也可享受在虎头两个住宅小区平房置换楼房政策。三是自2014年以来市政府共投资3200余万元,对虎头镇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四是2017年8月5-7日,住建部特色小镇指导委员会一行4人,到虎头镇指导特色小镇建设,挖掘小镇发展潜力,增大知名度,进一步吸引外来客源。力争在2018年底将闲置楼房全部销售完毕。

四、当前工作落实、效益变化及产业发展和社会就业情况

在当前工作落实上:一是开展了特色小镇建设可行性调研,论证,力求为虎头镇建设确立合理的方向;二是成立了旅游发展委员会,实现旅游产业旅游的优化;三是成立了旅游发展委员会,实现旅游产业旅游的优化;四是虎头镇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场的选址、可研、立项工作,推进污水处理场尽快投入使用;五是深入开展养鸡场选址搬迁工作,解决空气污染问题,进一步优化镇区产业布局,顺应群众期盼;六是开展平房转换楼房工作,通过此项目政策不仅降价了未来拆迁成本,优化了小城镇面貌,还通过置换减少了市政府在供热方面的支出(供热约定);七是支持了虎头金沙滩水上乐园、春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的发展,激发了私

人资本在虎头经济社会发展上参与热情;在效益变化方向:一是通过合理规划和优化体制,整合了资源优势,梳理了产业发展方面,营造了良性发展的环境;二是通过污水处理场及养鸡场的搬迁,能够最大程度的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提高虎头旅游经济的发展空间;三是通过平房置换楼房政策,有效盘活了闲置资产,减少了政府管理投入;四是通过小微企业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就业还激发了旅游经济的活力。

五、存在的差距,原因及问题

在旅游名镇建设方面,一方面没有把小镇建设与产业发展很好的融合起来,虎头镇在产业发展上还停留在粗放经营的传统农业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不足以支撑农民上楼的消费支出,导致两个小区建成之后,农民购买力不足;另一方面在旅游名镇建设方面,景区、景点开发的深度不足,在文化虎头、休闲虎头、绿色虎头方面的认识与开发不足,导致虎头旅游景区、景点没有灵性,偏于重收费,轻服务,重外延,轻内涵,导致虎头的景区、景点不到一天就能逛完,没有使旅客体味到虎头的历史韵味、文化内涵、资源禀赋,导致虎头镇旅游经济结构单一,产业融合与产业发展不大不强。

虎头旅游名镇在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存上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要抛弃固有的房地产开发的惯性思维,结合虎头镇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的把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融合起来,实现虎头经济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六、下步打算、完成时限和整改目标

结合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成立,从产业布局与景区、景点建设、历史文化底蕴开发相结合,使虎头镇由传统粗放农业向高效现代农业转变、由收费型旅游模式向服务增值型旅游模式转变、由单一景观旅游业态向绿色休闲产业观光避暑养老等模式转变。

七、需总结经验、教训及今后要注意的问题

8.旅游免责说明书 篇八

一、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城固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是城固县全域旅游开发、建设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旨在对城固县全域旅游资源全面整合的基础上,指明城固旅游未来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提出科学合理的全域旅游战略定位和空间发展布局等。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汉中市城固县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2265平方公里(北纬32°45′~33°40′,东经107°03′~107°30′),规划区含15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龙头镇、沙河营镇、文川镇、柳林镇、老庄镇、桔园镇、原公镇、上元观镇、天明镇、二里镇、五堵镇、双溪镇、小河镇、三合镇、董家营镇、博望街道办事处、莲花街道办事处。

三、指导思想

规划对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通过全域旅游总体动态展现,坚持“全面规划、重点突破、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挖掘张骞故里文化及秦巴自然生态资源,依托大区域整合、大项目带动、大交通优化、大品牌塑造、大手笔策划、大媒体营销、大活动策划的规划理念,通过科学规划和策划创新,将城固县建设成为以丝路源城文化品牌、以秦巴山水资源及乡村资源为支撑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形成文化招手、生态待客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

四、规划任务

全面梳理城固县旅游资源状况,明确城固县全域旅游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战略路径,规划空间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从旅游产品和游线、旅游城镇体系、旅游交通、景观风貌、产业融合、旅游服务设施、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规划城固县全域旅游发展,并对城固县未来旅游进行营销策划、投融资分析,制定近期全域旅游发展行动方案。

五、规划方案解读

1、城固丰富的全域资源

城固县是陕西汉中的副中心城市,我们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其全域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包括文化(“丝路源城”)、生态(“两山一川”)、乡村(“西北江南”的绿色物产基地)、产业(汉中市航空、生物科技等特色产业基地)四大资源类型,呈现出“中部集聚文化与田园、南北集聚沟域与浅丘”的特征,形成以“丝路源头”文化统领的秦巴山水组合体系。

▲城固县拥有五级旅游资源1个,四级旅游资源5个、三级旅游资源19个、二级旅游资源54个、一级旅游资源77个。

2、文化城固、健康城固、休闲城固

我们通过对城固全域旅游资源的调查和梳理,结合外部竞合分析,总结出城固发展全域旅游的定位:丝路溯源地、生态康养地、汉中副中心。

3、项目总体定位

以张骞文化为品牌的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

以全域旅游统筹发展为理念,以优质的秦巴山水生态资源为背景,以“张骞故里”为品牌突破点,充分发挥丝路源头的文化品牌优势,全面整合城固的山水资源和人文资源,通过打造丝路源城、丝路康城、丝路江南三大旅游产品,形成以张骞文化体验为品牌吸引、以丝路山水康养和丝路田园休闲为功能支撑的旅游产品结构,引领城固旅游的品牌突破和全域发展,将城固打造成为丝绸之路国际旅游线路上知名的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具体而言,将城固打造成以下“三个城固”:

——文化城固:以张骞文化为品牌的世界级丝路文化体验目的地(旅游品牌)——健康城固:以秦巴山水为载体的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功能支撑)——休闲城固:以绿色物产为特色的丝路田园休闲旅游目的地(功能支撑)

4、城固全域旅游产品规划

城固县全域旅游的空间布局为“一城两轴三区(一川两山)”的“123”空间结构。在产品规划上,形成三大旅游产品系列、五大旅游产业带(区)、五大引擎项目,九大重点项目,十二个配套项目。

▲空间结构分析图

01引擎项目:张骞文化产业园

依托项目地深厚的张骞文化底蕴与田园生态资源,以张骞所象征的东西方文明交流融合为主题,以文化合作项目为引擎,以文化休闲产业为支撑,以旅游休闲、商业社区为配套,建设集旅游、文化、生态、宜居、城市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文化创意旅游新市镇。

02重点项目:湑水画廊

依托双溪、小河镇的花卉苗木产业,在湑水河道路两侧种植紫薇、桂花等花卉植被,打造景色优美的精品花谷;在滨水景观沿线宽阔地带,可设置小型花艺景观空间节点。

03重点项目:金色大地乡村旅游区

以震撼的花海景观打造旅游引爆点,发展主题农场旅游和主题村落旅游,解决油菜花花期过短的问题。

六、结语:

城固旅游应整合张骞故里文化、张骞墓、桔园景区、油菜花景观以及南沙湖景区等资源,借助“三化生态战略”和丝路申遗成功历史机遇,利用城固区位交通优势和张骞文化特色资源,突破单点开发,整合产业链条,辐射带动城乡统筹发展,真正实现全域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

全域化旅游坚持全景化塑造、全域化覆盖、全产业互动,以景区标准的要求建设乡镇和农村,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产业支撑融合和生态保护、加快城旅融合步伐、创新社会景区管理等方面展开建设。

9.免责协议 篇九

为了进一步规范自驾游活动,丰富车友们的业余生活,使每一个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参与者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凡参与者均示为认同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由于活动为自愿参加的性质,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活动的组织者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自驾游活动也存在了很多不可预见的危险,道路行驶、自然灾害等等许多非人为的因素,均有可能造成对自己生命财产的伤害和损失。参与者应当积极主动的购买保险,降低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和人身伤害,由保险公司和自己负责赔偿,不牵扯参与活动的组织者和其他人员;

三、自驾游活动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立承担;

四、自驾游活动的车辆、设施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也由自己承担;

五、所有自驾游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六、自驾游活动会有潜在的危险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凡参加者年满18岁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8周岁的,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组织和参与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参加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她)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组织者和参与者同样不承担;

七、所有参与者对此次自驾游活动的参与都是完全自愿的,参与者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自签名之时表示该约定生效到活动结束自动失效。

八、参加活动者签名确认,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九、其它约定

1)、不得超越领路车(头车),不得落后于垫后车(尾车)。(两不)

2)、要以前车为跟车目标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要传递前车发出的转向、警示灯信号。(两要)

3)、行车途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十、免责声明:自驾游活动具有一定风险,活动组织者有尽力保障参与者安全的义务,但没有必然的责任。驾驶或乘坐汽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人员应对自己行为负全责,活动组织者和参加人员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本次活动的时间为 2011年6月25日

参 与 者:

10.179旅游计调部工作说明书 篇十

一、总述

1.岗位名称:179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计调部经理

2.直接上级:业务运营总监

3.直接下级:专项采购专员、专职导游

4.工资标准:年薪6万

二、岗位工作概述

1.服从上级领导,按照公司计划执行任务。

2.收集各旅游供应商信息,管理渠道关系。

3.监督旅游产品采购情况,总结采购与销售业绩。

4.管理旅游团队运作,协调重要客户关系。

三、工作责任

1.对计调部所有业务负领导责任。

2.对旅行社现有资源负管理责任。

3.对计调部人员任免负责。

4.对大型采购活动负责。

5.对小型采购活动负审批责任。

四、岗位资格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旅游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2.具有多年从事计调工作经验或相关工作经验。

3.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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