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购销合同样本

2024-10-23

药品购销合同样本(精选10篇)

1.药品购销合同样本 篇一

编号:

江苏省徐州市医疗机构集中限价竞价采购药品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受人(简称:甲方):

出卖人(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采购文件及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成交候选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药品成交品种买卖电子订单.药品的价格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不高于成交候选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成交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价格或其他情况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供货价格.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供应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以备验收检查.药品有效期

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商定.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特殊要求:

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提供或组织提供,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或组织配送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

伴随服务

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或组织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对进货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12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药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装的药品及时更换;

验收方式:

在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免费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成交药品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成交药品替代成交品种.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票验收后60日内结清货款.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于当日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并可以另行采购替代药品;同时将选择的替代成交药品名称,价格,数量清单或另行采购替代药品的协议,在七日内由甲方送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和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药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或组织配送成交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不存在该药品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未经徐州市药品集中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供应药品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属于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乙方每延误7日,履约保证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乙方在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约定的原因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采购其他品牌的非成交药品替代成交品种,应按不履行本合同的药品金额或所替代成交药品同数量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损失.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每迟延支付7日,履约保证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当甲方未支付货款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0%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书面向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报告.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一采购周期止.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提交徐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约定事项:

成交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后的零售价格低于采购临时最高零售价时,对未供货部分,甲方委托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与乙方协商调整成交供货价格.乙方的供应,以甲方在江苏省药品采购及监管平台上发送的电子订货单为准.甲方在无法获得乙方正常供货,且无其他成交候选品种可替代时,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备案采购.其他约定:(由甲乙双方填写).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供应人因采购人提前回款,采购量较大等原因,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药品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采购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由甲方在七日内将补充协议,报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对故意违反本合同约定和订立,履行合同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买受人:(盖章)出卖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超市商品购销合同样本 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矿(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明确甲乙双方在商品供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增强双方的责任感,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

(一)商品

品名 货品数量 货品单价 货品总金额

交货时间:年月日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费用承担:

交货方式:1、甲方提货2、乙方送货

(二)付款方式及要求:

1、甲乙双方约定对账后天,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1)当月15日前(15天付款)

(2)次月15日前(45天付款)

(3)当月30日前(30天付款)

(4)次月终日前(60天付款)

(5)其它2、乙方在对账的天前,须将增值税发票交到甲方的业务主管部门。3、乙方需凭纳税率为%的增值税发票与甲方结算。

4、甲方有权根据交易行为中乙方欠甲方的债务抵冲本定购单下乙方的应收款项,而不管产生此一债务的交易与本交易是否有关。

5、为便利解决售后服务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乙方撤柜后,货款应延期个月付清

(三)供货方式及要求

乙方所提供商品以甲方的商品订单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货单后,须天内将商品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收到订单

后二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订单金额的10%)

(四)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提供盖有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 复印件、盖有公章的报价单、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商品质检报告或其它附件。

2、乙方提供销售奖励或返利活动:

(1)以月为单位:返利为个月付款额(含税)%

(2)以年为单位:返利为年付款额(含税)%

3、乙方须交纳的管理费和赞助费:

(1)入场费

(2)堆头费

(3)其它费用

(4)节假日促销或商品统一进行的促销活动按结算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元促销费。

(5)交付时间:年月日

4、乙方应采取活动来增加其市场的占有率。

5、合同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订货、发货以授权签字的委托人签字或者盖公章的清单伙准,本合同之任何条款不得任意修改。

7、为保证共同发展,甲方承诺在其连锁店中优先安排乙方商品,乙方承担甲方新店首批订单%的折扣。

8、甲方全力销售乙方商品,在甲方方圆 KM之内,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销售合同。

9、其它

第二条 购销细节

(一)商品质量:

1、乙方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品有保质期的,乙方应在保质期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负全部责任,不得提供以接近失效或超过保

质期的商品,临近保质期的商品,乙方包换、包退,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商品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产地、等级、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商品售后服务(售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对出现质量问题和商品破损进行包退、包换、保修,由此造成消费者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如乙方提供之商品属于假冒伪劣或其它严重不合格商品,售出后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被媒体披露;消费者投诉或起诉;工商、技术监督、卫生、海关、税务等部门查处),甲方将没收其货款、商品以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金额。

(二)商品数量

以甲方采购部门出具的采购单为准,乙方不得多付货或者少付货,对于同一采购单所列商品不得分批交付。如果多付,甲方可以拒绝接受多付部分,也可视情况代为保管。对于小付部分,分批交付,甲方视需要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但乙方要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商品价格

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区商业销售网点的最低供货价。如果甲方发现同类商业销售网点的同种商品比乙方提供的价格更低时,乙方应承担违约金,金额为进货金额的%,并负担高于其它商场的差价金额。

(四)商品包装:乙方提供的商品应按照内包装和外包装分开的包装方式包装,并且在包装上应具有以下标识:

1、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中文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等。

4、商品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如乙方不按时对商品进行包装,甲方有权拒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

(五)商品检验:

甲方在货到后对商品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经检验合格的商品,甲方保留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权利。

(六)商品所有权:

1、自甲方验收后,结算日前,商品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所有,结算日后,商品

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所有权转移前,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索赔

对乙方提供的货品品质不良,数量缺少或形态、尺寸、色泽、包装不符合要求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一切行为,甲方将对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二十天内到货品运送地输办理。退回货物将由乙方自行运回,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价格保证

乙方保证以在装日以前的当时生产厂商和乙方自行降价或最低合法竞争下确定的市场最低价向甲方提供商品,如果在最后装运日以前,乙方以比本订单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条件向第三方出售与本订单项下品种实质上相同或相似的货物,则本订单的条款或条件得作最低价格或优惠条件执行,并由甲方根据调整后价格进行支付,在甲方有权获得该低价格但实际上已支付超出部分时,乙方应及时将差价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交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不得借用,冒用第三者的增值税发票。乙方违反本条款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甲方视乙方商品销售状况如何,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负责未销售的库存商品,包括其所属商品的欠损、灭失及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风险。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合同期满,乙方若有意再续约,须于本合同到期前三十天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签。

2、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警告:我们的企业和员工与众不同,为了维护厂商的权益,乙方不得请甲方员工吃饭、娱乐或给予任何形式的馈赠,一经发现将立即解除本合同。甲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乙方借钱,借物和在商场之间调货,如有发生,视为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3.出口商国内购销合同样本 篇三

卖方:公司名合同编号:编号

卖方:公司名签订时间:具体时间

签订地点:具体地点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选择/ 产品编号/ 品名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这一行自填具体时间前工厂交货

空一行

合计(计量单位,数量,总金额与自填那行相同,其他不填)

合计人民币大写(自填)

备注:此处不填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符合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如因品质问题引起的一切损失及索赔由供方提供,质量异议以本合同有效期为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工厂交货

四、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集装箱门到门交货,费用由需方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纸箱包装符合出口标准,商标由需方无偿提供。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需方代表按出口优级品检验内在品质及外包装,同时供方提供商检放行单或商检换证凭单。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需方凭供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在供方工厂交货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款。如果供方未将有关票证备齐,需方扣除17%税款支付给供方,等有关票证齐全后结清余款。

八,违约责任

违约方支付合同15%的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卖方买方

(不填)单位名称: 公司名

单位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人名

电话: 电话号码

税务登记号:号码自填

开户银行:自填

帐号: 自填

4.医院药品购销合同 篇四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中标人或者配送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http:// hnyycg.gov.cn)上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发送电子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电子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的电子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电子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中标人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交易平台上中标(挂网)药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交易平台所公布的中标(挂网)药品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交易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中标(挂网)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2016 年 4月1 日起,至 2017 年 3月31 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附则:

1、甲方和乙方应当在中标(挂网)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2、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后,甲方和乙方不得再订立背离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所谓实质性内容,是指中标(挂网)药品价格、货款结算办法、价格优惠等涉及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内容。更不允许甲方以任何方式,在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后向乙方索取额外的利益。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5.药品购销合同 篇五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资质证明材料

签订合同前,甲乙双方应当交换加盖公章,且真实有效的下列证件的复印件:

(在“□”中划“√”为选择,划“×”反之,以下相同)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个体经营的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诊所),还须提供实际经营者(老板)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有任何变更,应立即到甲方质量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条 标的物确定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购买的商品的具体品名、规格、产地、数量、价格以甲方的销售出库单记载内容为准,但乙方能证明不一致的除外。

第三条 质量约定

甲方所供商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交货方式

□甲方送货

□乙方自提

□由甲方代办托运,第三方承运。运费由甲方支付,运费付

至 。

第五条 验收方法

(一)甲方送货,乙方在收货时,应及时检查收到的商品是否与甲方的销售出库单相符。发现货物件数短少、破损等,应当场与甲方送货人员 共同清点,如果确系甲方发货错误,甲方核实后按相关程序处理,否则,视为乙方验收合格。

(二)乙方自提,应当当场与甲方人员共同检查商品是否与甲方的销售出库单相符,有无差错,并及时向甲方人员提出。自提货物出甲方仓库后视为乙方验收合格。

(三)第三方承运

1.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当查看单据是否清洁和完整,及时查验收到的件数是否与托运单记载内容一致,收到的货物外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发现异常情形应当拒绝收货,并向承运方索要有承运人签字确认的承运单据和说明异常情形相关书面材料,即时与承运人协商赔偿。

2.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即时验收。发现收到货物存在短少、破损等异常情形时应当于收到货物之日起3天内提出异议,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所有货物包装纸箱、照片等),并配合甲方相关人员查找,超过期限提出或无相关证明材料或不配合甲方人员查找,视为乙方验收合格。

3.乙方收到货后3天内,发现实际收到货物与销售出库单不一致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告知甲方并采取退换货物或者补足差价方式解决。

(四)乙方在收到货后应当在随货同行的甲方的销售出库单据上签字确认,并将单据交给甲方业务人员,不在单据上签字确认或未提交签字单据,视为已经收到销售出库单据记载的货物,甲方已经完全按约定履行了义务。

第六条 结算方式

□预付

□款到发货

□货到付款

乙方预付全年销售款,年终甲方向乙方反点5%。

预付金额元整(大写人民币)。

第七条 付款方式

□转账支票 □委托收款

□汇兑 □三个月期限银行承兑汇票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将货款汇(存)至甲方指定账户,并 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为确保双方之间的账款清楚,甲乙双方应定期签署对账函,双方均须 配合对方代表人签署,不得无故推诿。

第八条 退货和换货

1.乙方应当在甲方销售出库单开单日期起20日内申请退货,经甲方同意后通过甲方营销员办理,退货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或未通过甲方营销员不得自行退货。超过20日不得退货,如擅自退货,甲方拒收,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照GSP要求对退货商品进行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退货:

(1)包装破损、污染或其它包装异常的商品;

(2)与甲方销售出库单不相符的商品,假劣商品;

(3)乙方已打开封条或封口的商品,贴有额外标签的商品;

(4)乙方提出购进计划时,甲方已说明不退换的商品;

(5)乙方在甲方促销期内购进的促销商品;

(6)由于市场价格下浮而退货的商品;

(7)贵重、冷藏、特价、特调商品和特殊商品。

3.经国家行政机关、检验机构确认、发布公告以及生产厂商通知,明确甲方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按照GSP要求通知乙方退货,乙方应当在接到退货通知后在要求的时限内退回,乙方不按要求退货,由此产生行政责任、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认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甲方退货,由甲方可以在咨询国家行政机关、检验机构、生产厂商后,按照相关部门的意见处理。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国家紧急调用或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在不可抗力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经

查证属实后可减免相关责任。因迟延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减免相关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得随意终止履行、部份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否则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占款利息、催款费用、律师费、公证费等),并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违约金计算方法

违约金=应收货款×5‰×违约天数(逾期付款之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期间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月日效力终止。本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继续合作的,应当续签合同。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填写其他约定事项的,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应是以书面形式记载的为准,甲方已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向乙方讲读了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向乙方进行相关风险提示,乙方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及附件并清楚明白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均愿意切实履行本协议。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

地 址: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6.药品购销合同范本 篇六

一、合作共识:

甲乙双方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长期合作原则上,制定本合同。

二、代理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作“ ”在 区域代理商。

三、代理期限:

1、本协议于 月 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年期限。

2、合同期满双方欲续签合同,应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提交续约协议,销量递增情况由双方协商,经对方同意后办理续签手续,合同期满一周内如甲方未收到乙方有关续约的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续约权。

四、结算:

结算方式:月结现款或汇款结算。

五、范本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均为正本,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7.药品购销合同样本 篇七

云南省2014年基本药物短缺药品集中采购

药品购销合同

甲方(采购方):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乙方(药品供货企业):

为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基本药物短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云药采办〔2014〕1号)的要求,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数量、金额及交货地点

标的:见附表《 中标药品详表》。

数量、金额及交货地点:以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的实际交易数据为准。

第二条 药品质量

乙方须在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中标药品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及时供应,并按甲方转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订单要求将上述中标药品及时供应到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价格和包装等须与中标信息一致,不得更改。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第三条 药品包装 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品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第四条 购销方式

根据《云南省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求,县级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按原有政策执行,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上统一采购。

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甲方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订单向乙方发送,乙方须确实保证按基层医疗机构的订单需求供货。交货验收完成后,经基层医疗卫生机及甲方审核无误后,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付款时间为经甲方审核后符合付款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对乙方进行付款。第五条 配 送

1.乙方须保证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供应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及时配送,药品配送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自网上订单确认起,48小时内供货,急救药品须在4小时内送到。3.乙方须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中及时填报供应配送信息。4.乙方须按相关规定完成配送,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乙方都要对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一并负责。乙方如需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应选择合格的配送企业并充分考虑配送企业的实际配送能力和配送业绩以及医疗机构对其服务质量、服务信誉的认同程度。第六条 验 收 1.药品交货地点,为全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库房。2.乙方所提供的药品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个药品有效期的2/3。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及破损的、或手续不全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在2日内进行更换,不得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应用。

4.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单”及发票等相关手续,作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入账凭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送达的合格药品签字验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网上确认。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使用中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可要求乙方将该批次药品送交法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质量检验报告书。第七条 退 货

乙方必须接受由于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或药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退货,同时应将退货药款及时返还甲方,因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 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2.中标药品须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3.乙方须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需要持续供货,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基层医疗机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采购非中标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未能收到药款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乙方须保证中标药品的中标价格在整个挂网交易期间不得高于其他省(区、市)现行中标价格。如有违反乙方须调整中标价格并满足上述要求,拒不调整中标价格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违约品规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甲方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配送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对乙方的供货情况进行考核。对药品供货满足率不达标的,第一次违约的将给予乙方严厉警告;二次违约的,将扣除乙方违约品规5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约谈乙方负责人;三次违约的,将没收乙方违约品规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解除合同并及时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乙方发生违约,导致用药短缺或断货,甲方可按照紧急采购预案等相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5.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因国家或主管部门政策原因,合同有效期可延长或提前终止。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限期内提供药品或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2.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3.由于乙方关闭、停产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并且乙方已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的。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附则

1.如遇国家和省政策性调整,本合同将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8.药品购销协议书 篇八

甲方:定南县卫生局

乙方:

为加强和规范乡镇卫生院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定南县卫生局(甲方)经招标,确定、、等三家公司为定南县老城、天

九、鹅公、岭北中心卫生院和龙塘、岿美山卫生院(简称卫生院)药品供应商。有关事项,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对其所供应的药品提供完整的供货手续,并对药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二、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甲方确保卫生院不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加强对卫生院药品来源渠道进行监督、检查。

三、中标的招标目录药品的最低价格执行一年。乙方必须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卫生院供应药品,不得结成价格联盟。各卫生院购药计划传乙方公司批价后,各卫生院从中按品种选择价优公司进货。

四、乙方应积极组织货源,保证供应品种在90%以上,个别缺项品种乙方有义务帮卫生院代购。

五、乙方应提高工作效率。自收到卫生院购药计划后,应在3

日内将所购药品发送到卫生院。

六、乙方之间应公平竞争,不得以请客、送礼、给回扣等非法手段竞争。

七、货款回笼原则上为60天,到期经卫生局审核后由卫生院按规定支付。

八、为切实保证药品质量,化解风险,乙方各向甲方交风险金2万元,如无违约行为,协议到期时退还乙方。

九、以上条款如有违反,即终止协议并没收风险金。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暂定为一年。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9.医院药品购销协议书( 1) 篇九

甲方:湖南钰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合作的原则,就湖南钰丹药业客户药品购销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质量条款:

1、甲方提供的证照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具有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2、甲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是经合法渠道采购的合格品,对销售产品质量承担责任,但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提供的进口药品应同时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专用章。

3、乙方购进甲方的药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凭甲方开具的随货同行联

在一个月内可以退换药品(但保健品、低温冷藏药品及低价处理品、赠品、季节性产品等不退换货)。

4、一人多户客户(如同一人即开了药房又开了诊所或一个人开了几家药房等)

分别分开签订协议,依约独立计算和兑付返利;严禁挂户头签订协议。

二、价格及结算:

1、价格:甲方供货价格为双方认可的市场价。

2、结算:双方现款现货销售(含货到付款)、接单次结算,也可以在当月内先由

甲方垫资、月底28日前乙方一次性与甲方结清(现金或转帐、汇款方式转至甲方指定帐户内)。

三、附加服务条款:

1、乙方订货一般自开票之日起48小时内配送至乙方指定地点,费用由甲方负

责;

2、甲方代为乙方采购急需的新特药品(但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在7天内送达;

3、专供湖南钰丹药业优势品种(非签约单位不享受);

4、甲方特为乙方指定储备的药品,乙方不得从其他任何渠道购进。如有违约将

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四、本协议效期为2013年月 1日至2014年月29日。

五、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移交冷水滩区人民法院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湖南钰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许可证照号:

10.药品购销合同 篇十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总金额(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____________整。 合同附件数量:采购清单(一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________》及其它相关法令的规定,就乙方购买甲方药品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基于诚信互惠的原则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授权、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买采购清单上的药品。

(二)乙方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其法人须具有相应资质,诚信经营,热爱医疗事业,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三)乙方向甲方购进____元以上的药品,享受九五折优惠。

(四)乙方必须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市场管理经验,具有《______》和《______》等相关经营手续。

(五)乙方所进药品在__周之内,可无条件申请退货;办理换货时,如药品外包装损坏,甲方将扣除5%的药款。

第二条:订购药品、付款和发送药品

(一)乙方每次订购药品须将订购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并向甲方提交订货信息,经甲方确认后,根据订购数量和种类在五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发送药品。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

(二)甲方发送药品方式为采用货运发货,乙方自提,甲方负责全部运费。

乙方如申请快递发送药品,运费由乙方自付。

(三)乙方如发现药品数量短缺,应由物流部门出示相关证明,然后及时与甲方联系,经过核实后进行妥善处理。

第三条:违约条款

(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格,不得低价位冲击市场和违反区域销售政策。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价格与区域政策,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授权,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根据市场变化需变动价格时,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二)甲、乙双方任一方若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者,另一方可以书面催告限期改正,若经催告仍不改正则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依法索求损害赔偿。若双方在合同执行中产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而诉讼,则由甲方注册所在地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条:合同终止与变更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增删。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若续订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新的经销合同。双方中有一方破产、清算、解散或被银行列为拒绝往来户者,另一方可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涂改或转让。

第五条:不可抗力

甲方因战争、叛乱、民间暴动、攻击、停工、劳资纠纷、火灾、盗窃、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因征收或政府等组织所发表之类似命令,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导致部分履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以违约论处。

第六条:其他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订补充合约,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期____年。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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