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研究生办理手续指南

2024-12-18

毕业研究生办理手续指南(共9篇)

1.毕业研究生办理手续指南 篇一

2013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一、未正式签约毕业生签约手续的办理

1.暂未正式签约毕业生,指毕业时未与用人单位或人才市场签订正式协议,报到证派回原籍(外省或河北省地级市)、且未在原籍报到并签注报到证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

2.暂未正式签约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就业手续办理办法:

(1)在河北省省内就业,签约市属单位的毕业生直接到单位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中直、省直就业的由毕业院校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例如:某毕业生离校后与保定市某一市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凭借就业报到证和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直接到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即可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2)生源地所在省省外就业,毕业生将协议书和报到证(蓝联、白联)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学校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应手续。例如:某毕业生毕业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报到证派回原籍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且未在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后与浙江省某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需将协议书和报到证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学校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应手续。

(3)生源地所在省省内就业,即毕业生回原籍就业的,应到生源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未正式签约毕业生签约或改派办理时间

由学校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就业手续的,学校每月办理一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直接受理毕业生相关就业手续。毕业生毕业后

半年后,即2014年1月1日起,毕业生可直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手续。

三、升学毕业生的相关手续办理

已录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发报到证,在2013年10月15日前确定是否升学;如果就业,学校收回毕业生的“入学通知书、退学证明、个人申请(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章)”,留学校备查。之后不再受理升学毕业生转就业事宜,不再办理退学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补发工作。

四、报到证遗失的补发办法

毕业生报到证遗失后可持相关材料(学校开具的遗失证明、登有遗失声明的河北日报(见报一个月后)、个人申请),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补发,补发的报到证按原报到证内容打印,不能调整改派。

以上政策如有变化,按上级文件执行。

暑假期间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时间: 7月22日,7月29日,8月12日,8月19日

电话:0316-6058199

地址:河北廊坊东方大学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第二办公楼218室 毕业生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学生处(档案邮寄):0316-6058812

保卫处户籍科:0316-6058939

就业指导中心

2013-7-18

2.新进人员办理工资手续指南 篇二

到人社局事业管理科办理的手续:

一、新工作人员:

1、带毕业生报到证、招聘审批表;(已在上级部门了)

2、填写《茂名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1式1份(新毕业生聘用按转正定级后岗位填写);

3、《茂名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转表》(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供);

4、《茂名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5、《岗位说明书》。

二、本市事业单位之间(含局属学校之间)调动工作人员:

1、《茂名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转表》(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供);

2、《事业单位商调人员登记表》1式3份;

3、计划生育审查表(县级计生部门办理)原件及复印件1份(局属学校之间无需提供);

4、单位对调出人员的鉴定材料(局属学校之间无需提供);

5、工资转移证明(办核减工资手续);

6、《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复印件1份);(学校已有)

7、《茂名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1式1份;

8、《茂名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9、《岗位说明书》。

上述变动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科审核批准后,开介绍信才能办理工资手续。到人社局工资科办理的手续:

三、办理新进人员工资提供:

1、《茂名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转表》1份(事业单位管理科发的);

2、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4份;

3、事业单位管理科开的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4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编制卡原件和复印件4份;

6、人事档案;

7、打印工资审批名册1式4份,个人审批表1份,补发表1式4份;

8、UBS盘电子数据。

3.南开大学办理公派出国手续指南 篇三

一、交纳保证金

金额:出国期限一年以内的保证金为1万元;一年及以上的为2万元。

交纳地点:南开大学北村交通银行

交纳要求:实名制存单,放弃挂失,自动转存,不设密码,存期以出国期限为准

二、签订协议书及公证

1、填写《南开大学出国留学协议书》一式5份; 乙方——出国人员本人

丙方——两位经济担保人(同事即可)

2、出国人员本人及两位经济担保人同时到人事处办理协议书盖章、开具工资证明等手续(携带工作证、身份证);

3、出国人员本人与两位经济担保人同往天津市公证处(天津市友谊路广银大厦一层)办理公证;

4、公证后将协议书交回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科

4.建筑工程消防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篇四

(各地的消防报批手续略有不同,以当地的为准)

消防手续共三个: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通知书(建设单位内装修施工前需办理)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抽查合格通知书(建设单位内装修竣工后需办理)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需办理)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馆、会堂及娱乐场所。

注:办理第2、3个消防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第一个消防手续办理指南

1、填写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单位申报均需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和委托证明书。(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装修平面图、电路图、插座图、天花图。(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5、消防系统设计图。(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6、消防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证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第二个消防手续办理指南

一、验收备案

二、设计竣工蓝图

在备案抽查中被抽查的单位,应找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竣工后平面图,蓝图需加盖竣工章。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备案表;

(二)备案凭证;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五)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六)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七)施工、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

(八)竣工蓝图、整个建筑验收意见书;

(九)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第三个消防手续办理指南

申请资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6、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7、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1.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申报单位应为建设单位,而不是施工单位.需要建设单位盖公章,.假如施工单位去办理,只能说是代办.2.申报表上所填内容基本为主要建材,如隔墙材料/地面材料/顶面材料

3.需要准备该场所的整体消防设计的图纸

4.需要准备具体施工的场所的平面布置图,电气图,和消防图(,上述图纸需晒蓝图,并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比如建筑设计院)盖上出图章 5.当地消防大队会在10个工作日内去现场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若同意,即可开工,不同意,可能要修改装修方案.6.装修完毕前二周,就可以递交《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内容和申报表基本一致.一般消防大队会抽查2~3种建材去检测,检测费用为每项约1000元(最有可能抽到的是PVC管.木工板,窗帘等)7.检测合格的话,建设单位至少2人参加消防培训(强制的),培训费在800元/人左右(各地费用估计略有差异)8.消防大队在工程竣工时去现场再次巡查,会列出一些整改意见,照办就是了.然后就发一张消防验收审核同意书给建设单位

请参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二十五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竣工验收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毕业研究生办理手续指南 篇五

办理离校手续时间:3月26、27日 全天(9:00—17:00)办理离校手续地点:详见离校手续单

1、毕业研究生在办理离校手续之前,应将向学校借用的图书、资料、仪器等物品清还,遗失的请按有关规定赔偿;有欠费的,请到学校财务处结清费用。

2、毕业研究生在还清仪器及所借物品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信息服务”模块下载专区下载《研究生离校手续单》,持离校手续单前往图书馆、宿舍管理办公室、校医院、户籍科、组织部(党员)或团委(团员)、饮食服务中心(限上海生源)、财务处及所属学院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毕业研究生在学期间曾有贷款的,需在毕业离校前完成还款确认工作,离校手续单中贷款一栏,由学院负责办理助学贷款老师签字(实验15楼318李老师)。

6.毕业手续办理 篇六

年份 月份 日期 内容 责任单位

2012年 2月—4月 2.20—4.10 本科生毕业实习6周(具体时间由各学部通知为准)各学部

2月—5月 2.20—5.30 专科生毕业实习12周(具体时间由各学部通知为准)各学部

4月 暂未定 2011年“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报名 招生就业处

4.10—6.8 本科生返校做毕业生设计(论文)8周(具体时间由各学部通知为准)各学部

6月 6月8日前 完成专科毕业生实习报告的批改工作 各学部

6月10-12日 完成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各学部

6月8-12日 各学部提交本专科毕业生毕结业申请表。

各学部提交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申请表。各学部

6月16日前 教务处审核本专科毕业生毕结业申请表

教务处审核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申请表 教务处

11日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等户档托管单位到学校办理毕业生户档托管手续。

地点:图书馆一楼,当天15:00截至 招生就业处

11-13日 各学部组织毕业生参加体检。

地点:图书馆一楼,当天12:00截至 学生工作处

13日 2012届毕业生晚会 学生工作处

18日 学院学位委员会会议 教务处

18-21日 2012届毕业生行李托运 学生工作处

18-21日 组织毕业生座谈

集体照相及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各学部

20日 毕业生典礼 学院办公室

20-21日 毕业生在各学部领取毕、结业证书、学位证、派遣证、户口迁移证,并办理离校手续 教务处

7.毕业派遣手续指南 篇七

毕业生离校前,必须办理离校手续,领取相关材料,方可离校。毕业生离校前应取得的材料有:

 毕业证书(在各院系领取)

 报到证(在各院系领取)

 组织关系(党组织和团组织关系转移)

 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办理)

一、办理毕业生派遣报到手续(负责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027-51168665;51168515)

1、派遣

学校根据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制定就业派遣方案,使用《报到证》派遣的毕业生。其派遣原则是:

(1)截止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直接派遣至接收单位。

(2)截止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已办理户档托管手续的毕业生,直接派遣至户档托管单位。

(3)截止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未签订就业协议,未向招就处递交户口档案暂缓留校书面申请的毕业生,派遣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4)截止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确定为升学、出国、申请暂缓派遣的毕业生,不发放《报到证》。升学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院校报到。

(5)暂缓派遣的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可以来校办理派遣手续,两年后来校领取《报到证》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登记。

2、报到

报到时间

由于今年的毕业生有近2000人需持报到证前往单位报到,报到的单位多、人数也比较集中,请毕业生要关注招就处和各自院系的通知,也可从招就处网站上查询通知(http://.cn/zjb/)。明确报到时间、地点和要求,注意和一并前往同一单位报到的同学经常保持联系,听从带队同学的指挥、服从安排、注意安全,不要掉队。

报到期限

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持《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到签约单位或指定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等手续。对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指定单位(部门)报到的,原则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手续,不再享受延长派遣期(二次派遣)两年内的优惠待遇。

报到程序:

(1)毕业生离校时《报到证》签发到接收单位的,持《报到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2)《报到证》签发到各地市毕业生主管部门的湖北省生源毕业生,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指定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落户和登记手 1

续。接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各地市人事局(十堰、宜昌、黄冈、孝感、仙桃、随州、恩施、神农架为教育局),(3)非湖北省生源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到生源地省级毕分办的,持《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当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

(4)升学毕业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录取院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录取院校报到。

3、后续派遣

后续派遣是指离校时书面申请缓派未办理《报到证》,并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经由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同意的派遣手续。后续派遣手续一般在毕业当年7月15日以后开始办理。

办理程序

1、材料准备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个人办理时所需,由学校审核填写)或《申请报告》(学校集中办理时所需);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3)毕业证复印件(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后在当年内取得了毕业资格并申请办理报到证,需准备此材料)。

2、学校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派遣数据,生成报到证号,并确认打印;

3、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领取《报到证》。

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4、调整改派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或《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或不在生源地就业),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经由各级人事部门同意办理的改派手续。

条件要求

1、已办理过报到证;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

3、已落实新的用人单位;

4、在两年择业期内。

办理程序

1、材料准备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个人办理时所需,由学校审核填写)或《申请报告》(学校集中办理时所需);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需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4)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2、学校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改派数据;

3、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并领取《报到证》。

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5、《报到证》丢失补办手续

《报到证》是毕业生报到的重要凭证,要妥善保管。《报到证》丢失的有效办理期限为毕业后两年内。补办程序如下:

办理程序:

1、材料准备

两年择业期内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个人办理时所需,由学校审核填写)或《申请报告》(学校集中办理时所需);;

(2)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个人原因遗失需准备,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

(3)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原件(用人单位遗失需准备,需注明遗失原因); 超过两年择业期

(1)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证明》;

(2)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派遣名册复印件;

(3)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2、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就业指导中心高校窗口领取《报到证》(两年内)或办理遗失证明(超过两年)。

二、户口迁移(负责部门:保卫处51168505;51168531,学院财务处旁)

1、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时一般将户口再随之迁出。毕业生户口迁移原则: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保卫处根据招就办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其就业单位。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根据本人意愿(毕业生个人需写出书面申请),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3)升学的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往其录取院校。专升本的毕业生考取后不转档案和户口的,由录取院校出具不转户口、档案的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户口可迁往其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保卫处根据派遣方案和个人申请,由个人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登记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到接收单位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登记及落户手续。

三、关于户口、档案托管

(一)有资质的档案托管机构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鄂人[2007]23号文件精神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必须是县以上党季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和他人人事档案。

(二)为什么要进行档案托管 是记录人生的轨迹,是你在职业生涯过程中的需要。

在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可以办理以下项目的手续

a)记录并计算工龄、档案工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记录并证明托管时的身份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开具证明

出具考研证明

办理调出调入手续

办理社会保险出具证明

在托管地办理落户,办理婚姻状况证明和生育指标

党员组织生活和转正,党团组织关系接转

出国(境)政审材料

j)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k)与档案有关的其它事宜

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的户档托管,不能办理转正定级及职称评定的手续,不解决毕业生子女落户。b)c)d)e)f)g)h)i)

(三)户档托管对象

在省人才和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户档托管,学校的临时户口便可转为武汉市常住户口,托管后可以将户口迁入到亲友家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1.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不能办理落户手续的(如广州地铁、深圳地铁);

2.未签订就业协议,但有就业证明以灵活方式就业的。

对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暂不就业的(只能回生源所在地办理),不能办理托管。

(四)办理程序

在湖北省人才中心办理户档托管程序

1、应届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持用人单位已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湖北省人才中心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加盖接收章。如签订的是国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省市单位,用人单位须出具不接收户口、人事档案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将盖章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招就处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领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

4、毕业时,持《报到证》原件、《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的原件、一寸免冠同底登记照片两张、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交纳30元(含3年档案管理费及户口代办手续服务费)后,于2009年12月31日前送达湖北省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并领取《湖北省人才市场户口材料接收凭证》。逾期未按规定上交材料造成因材料不全而不能落户的,责任自负。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四楼湖北省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

联系电话:(027)87257779 87257771

电子邮箱:hbrc-jyfwk@163.com

服务网址:

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档托管程序

1、申请人到学校各自院系领取《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或从“湖北高校就业网络联盟(http://)”“户档托管”栏目下载该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面打印申请表,一面打印托管办法),填好后交学校招就处审核签章。(第一批申请办理的时间为毕业当年的5月1日至31日,第二批申请办理的时间为当年的8月1日至31日。)

2、签章后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要与《报到证》(原件)、《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托管费于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一并交到省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方为有效。可由学校集中办理、亦可由学生本人交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本人留一份申请表作为今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

3、为方便毕业生及时查询托管信息(如户档基本情况、变动情况、党员信息等),托管毕业生可于毕业当年11月以后登录“湖北高校就业网络联盟(http://)”网站点击“户档托管”栏目查询。

相关服务及收费标准

1、在中心户档托管的毕业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户口性质为武汉市常住户口;落实就业单位后凭《就业协议书》可直接、免费办理就业手续(不需要回学校申请改派);免费提供用人单位信息;为预备党员办理党员转正手续;免费保管户档两年;依据物价部门规定,一次性收取手续费、户口迁移费、档案转递邮寄费共80元;托管期间需开具非就业有关证明每次20元;超期两年若继续申请托管的,从毕业后的第25个月起每月需缴纳滞留户口档案托管费15元。

2、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户档托管服务不含转正定级及职称评定手续的办理。

3、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可办理婚育相关证件,但不解决毕业生子女落户问题。

党员如何办理组织关系

托管办理完毕的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报到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党总支)与其他材料交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党总支,交纳党费,领取流动党员证。党员必须登录http://,点击“户档托管”→“党员生活”专栏,参加党员活动。

如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凭《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原件、亲友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接收证明(或派出所同意并签章的搭(立)户申请书),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档托管部办理。(自托管之日起,30日后方可办理户档迁出手续)

四、关于党组织关系转移的提示

(负责部门:各院系党支部和学院党委组织部,027-51168600,图-516室)毕业生党员毕业时应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

毕业生党员在填写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之前,应与工作单位联系,核实工作单位是否有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以及能够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正确名称。如因某种原因需回学校重新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在原介绍信的有效期内,超过介绍信有效期,学校将不予受理。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应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携带,妥善保管。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可以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办理转接组织关系的手续。逾期未办的,介绍信自行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五、关于档案整理和转递要求

毕业生档案除入学时有关材料外,还包括:毕业生鉴定登记表、成绩表、体检表、奖惩材料、党团志愿书、担任学生干部及情况的有关材料、报到证副本(白色联)等。

各院系应在每年的6月20日前按班级做好毕业生的档案归档交到学工处。

1、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湖北省生源毕业生,由学校发往其生源所在地的地市级人事局或教育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外省生源毕业生,其人事档案要根据该省要求发往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生源所在地的地市级人事局或教育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3、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凭《报到证》到单位报到的毕业生,人事档案按照招就处提供的档案迁移地址转递。

4、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户口不能迁往就业地点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办理户档托管。

5、升学毕业生人事档案按调档函上的档案迁移地址转递。毕业生考取专升本不转档案和户口的,由录取院校出具不转户口、档案的证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可将毕业生档案发往其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毕业生在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再由学校通过机要局进行档案传递。

档案寄出两个月后,单位(部门)仍未收到档案的,毕业生应致电学校学工处查询,电话(027-51168652)。

六、在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落户手续

毕业生在武汉市市属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办理程序按武汉市毕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在以下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

1.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地点:江岸区车站路1号):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 邮编:430015

(市内可乘30;38;45;110;606;402;502至粤汉码头站)

联系电话 027-82835095 82785752 传真电话:027-82853307

2.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地点: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三楼);

地址:武汉市武昌珞瑜路546号(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三楼)邮 编:430079联系电话:027-67880504 67880505 传真:027-67880502

3.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市场(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2号 邮 编:430056

联系电话:027-84890725 84892274 传真:027-84890727

(市毕办咨询电话:027-82401148、市人才咨询电话:027-82836148)。武汉毕业生就业网: http:///

8.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问答 篇八

1、上海生源的毕业生档案如何投递及查询?

(1)在6月25日前已签订“协议书”的,学校将根据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的档案投递单位及地址投递档案。

(2)在6月25日前未签订“协议书”的,其档案投递单位为毕业生户籍所在区的职业介绍中心。

(3)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在6月25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其档案将根据考取的具体学校的地址进行投递。

(4)出国的毕业生,其档案投递至户籍所在区的职业介绍中心。

(5)档案投递时间在毕业离校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档案投递结果可在学校就业信息网“档案去向查询”查询。

档案查询网址:(http://jy.shou.edu.cn/index_archives.php)

2、上海生源的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证?

(1)在6月9日及以前签订“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而且“协议书”上的条款均已填写完整,特别是上海单位2014年信息登记号,下同),学校将统一办理报到证,在毕业离校时由学院统一发给毕业生。

(2)在6月9日到6月25日间签订“协议书”的,学校将统一办理报到证,但具体领取时间请关注学校就业网站(http://jy.shou.edu.cn/)公告栏。

(3)在6月25日以后签订“协议书”的,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鉴证盖章后,凭“协议书’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打印报到证申请表”,7月15日后,由学生本人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自行办理报到证。

(4)未签约毕业生报到证:在毕业离校之日起两年内(2014.7.1~2016.6.30),毕业生可凭学校发给的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后来校办理打印报到证的有关手续。报到证的底联放入个人档案以及之后的档案转递均由毕业生去户籍所在区的职业介绍中心办理。

3、非上海生源的毕业生如何申请上海户籍?

(1)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等待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的审批结果。凡获准上海户籍的毕业生请至单位领取批复单,凭批复单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打印报到证和迁移户口事宜。

(2)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有关规定,对于非上海生源获准上海户籍的毕业生,若用人单位无集体户口,户口及档案一律转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政策照顾除外)。

(3)获准上海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根据其落户地址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或用人单位办理落户手续和办理劳动手册。

(4)落户至用人单位的毕业生请于2014年8月1日以后去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办理时需持:①单位集体户口证明②毕业证书,同时提供《关于同意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5)落户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的毕业生其手续办理程序为:

第一步,查询档案到达。8月1日之后毕业生可通过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cn)查询档案是否到达,或者直接到受理部门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第二步,若档案已到达,凭所需材料直接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取得上海市户籍进沪就业通知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凭接受单位的《人事代理委托书》办理;如同时办理落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集体户口,需要同时提供《关于同意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就业报到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照片两张。

4、非上海生源的毕业生如何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5、非上海生源的毕业生申请上海市《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6、非上海生源的毕业生如何申请居住证积分?

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7、非上海生源的毕业生申请居住证积分需要哪些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

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对应材料。

8、非上海生源的毕业生怎样申领《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及其作用?

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携

带单位盖好章的《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通知单》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

9、非上海生源的毕业生去外省市就业、出国留学或考取研究生、专升本的报到证、户口如何处理?

去外省市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6月9日前签订“协议书”的(跨省市就业的毕业生,还需得到单位所在省市人事局、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市教委的盖章同意),学校将统一为其办理“报到证”,并在毕业离校时由学院统一发给毕业生。6月9日至6月25日间签订“协议书”的,学校将为其统一办理“报到证”,但具体领取时间请关注学校就业网站公告栏。

(五)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或6月9日前未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离校时由学院发放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

(六)考取研究生及专升本毕业生在6月25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办理户籍、档案转移手续(考取本校的,由学校集中统一办理)。

10、非上海生源的毕业生档案如何投递

1、在6月9日前签订“协议书”的,且签约单位为上海以外省

市的毕业生的档案,学校将根据“协议书”上填写的档案投递单位及地址投递档案。

9.毕业研究生办理手续指南 篇九

各培养单位:

2013年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已进入后期阶段,为了顺利完成研究生就业方案的制定,做好我校2013年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组织毕业研究生按时办理就业相关事宜,完清相关手续。

一、人事代理和户口档案托管的办理

按照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下称重庆市就业中心)的安排,2013届毕业生集中在重庆市就业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档案托管的工作已经开始。我校毕业研究生如需办理人事代理、档案托管,由所在学院(所、中心)统一办理(办理时间2013年5月15日—2013年5月22日),具体工作由各培养单位就业联系人负责,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5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交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办理人事代理并同时办理户口托管的,按照重庆市就业中心要求,户口托管部分的办理由毕业生准备好相关材料自行到重庆市就业中心办理,办理所需相关表格可在西南大学研究生就业信息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1、人事代理办理流程

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研究生在所在学院(所、中心)报名,缴纳人事代理费120元/人·年,各培养单位将填好的《2013年西南大学人事代理档案托管名单》纸质表格与电子版、人事代理费交研究生就业办公室,并领取《委托代办人事代理协议书》。

注意:①办理人事代理的,可选择是否同时办理户口挂靠、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如果不办理人事代理,不能单独办理户口挂靠和党员组织关系挂靠。②如果同时办理党员挂靠组织关系的,在“12371党建信息平台”(七一网:http://)网上进行组织关系转接,将组织关系转至“重庆市直机关工委”——“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直属机关党委”——“中共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市场委员会”——“第一总支第六十一支部”,由支部管理员告知毕业生“七一网”帐号及密码,毕业生可查询自己党费缴纳记录及组织关系转接情况。③人事代理档案中必须含有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报到证(白色联)。③毕业生不需持报到证到重庆市就业中心报到。

2、户口托管办理流程

户口挂靠所需材料:(收费标准:户口收费标准120元/人·两年,毕业生自行到重庆市就业中心办理)

①《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一式两份)(贴一寸免冠登记照,双面打印,用黑色签字笔填写)②《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口落户协议书》(一式两份)③《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注意:必须加盖派出所鲜章)④《报到证》复印件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⑦《江北区公安分局户口办理人员信息登记表》⑧《户口受理单》

注意:①户口托管必须同时办理人事代理,否则不接收。②《报到证》抬头须开至重庆市内单位。③材料提交30个工作日后在/dl查询户口审批结果,通过审批的,在一个月内到华新街派出所办理照相入户并换发身份证。④挂靠户口不统一发放《居民户口簿》,如毕业生需要《居民户口簿》,凭本人身份证到重庆市就业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开证明后去华新

街派出所领取。⑤所有表格须填写规范、完整,否则不能上户。⑥《结业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均不能通过审核。

3、档案托管办理流程

不办理人事代理的,可单独办理档案托管。办理档案托管重庆市就业中心的毕业研究生在所在学院(所、中心)报名登记,由各单位将填好的《2013年西南大学人事代理档案托管名单》纸质表格和电子版交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注意:①档案托管不接收党团组织关系,请不要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中心。②档案托管费用为毕业两年内免费,两年后按30元/年收取费用,在档案转出时统一结算,托管期间不需专程交费。③毕业生不需持报到证到中心报到。④不接收学生自带档案。

二、完成就业相关手续的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对所发《西南大学2013年就业状况未落实毕业研究生情况表》中的毕业研究生逐一落实目前就业情况,并指导他们根据自己的情况填写相关材料,完成就业相关手续。毕业研究生须在2013年5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学院(所、中心)研究生就业联系人,各培养单位务必于2013年5月23日前将本单位毕业研究生各类材料交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1、已就业的毕业研究生

(1)已签订协议书还未交回研究生就业办公室的毕业研究生需将协议书交回。

(2)已有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相关劳动合同而不需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研究生,需交回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已签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及学校所发《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同时确定档案户口去向信息。

(3)毕业后做科研助理的研究生需将填写的《西南大学毕业研究生科研助理情况登记表》交回。

(4)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研究生需将填写的《西南大学毕业研究生出国(出境)情况登记表》交回。

(5)考取博士或做博士后的毕业研究生需将调档函和学校所发《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交回。若调档函还没收到的毕业生,由本人先交一份由学院签章的情况说明。

(6)申请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研究生需将填好的《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或《重庆市普通高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登记表》交回。

2、待就业毕业研究生

待就业毕业研究生(指有就业愿望但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需将填写的《重庆市普通高校待就业毕业生登记表》交回。

对于到期不完成以上手续的毕业研究生,其就业方案将按派回原籍处理。

注:以上所需各类表格可在西南大学研究生就业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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