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与繁荣(14篇)
1.论自由与繁荣 篇一
《自由与繁荣的国度》之读书笔记
花了一个星期的时间,终于把这本《自由与繁荣的国度》看完了,结合近代到现代世界与中国的政治发展局势来看,真的受益匪浅。
总的来说,这本书主要讲了从近代以来自由主义的发展及其变化给世界带来的影响,并且与社会主义,干预主义比较出利与弊。从细点来看,这本书的内容包括了三个部分,分别是导言,主题内容和附录。导言部分,非常详细的介绍了本书的作者米瑟斯的人生经历和他的学术造诣,并且引出了作者写这本书的意图。主体部分作者分了五个部分来讲述,包括有自由主义政策的基础,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自由主义的外交政策,自由主义与政党和自由主义的前途,在下面会比较详细的阐发我对这些内容的观点。最后就是附录,主要向我们介绍了相关的文献资料,以便我们查阅。
观看这本书我主要是用了查阅相关文献以及对比的方法。而得出的一个最重要的结论就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必定走向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和干预主义并不能使国家长远的繁荣与发展,自由主义带动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科技的快速发展,可以是一个国家走向自由与繁荣的国度!
在刚刚看完这本书的导言部分时,我对作者的一些观点感到很疑惑,那就是第一:为什么说社会主义具有不可行性?第二:为什么一定要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中二者选一呢,为什么说夹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的道路是荒谬的?第三:为什么说限定最低工资标准并不能解决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反而会导致经济的的倒退呢?带着这三个问题,我继续的看下去,慢慢的寻找着答案。
第一个问题,为什么社会主义具有不可行性,我在第二章找到了答案。社会主义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每个人的所得到的资源都是社会总产量除于一个除数,每个人都认为,这个社会的生产并不会因为少了他一个人的劳动量而产生影响,当这种想法深入人心时,这个社会的经济处于倒退的阶段,正如马克思所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的倒退导致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全面下滑,所以实行社会主义并不能像我们所期望的那样“人人都富裕,人人都生活在天堂”。其实这一点我们中国应该是深有感触了,新中国建立不久时,我们就是实行这种全方面的公有制的经济制度,我们效仿苏联,原本以为可以向苏联那样,走向世界强国的道路,结果却相反,人民公社化运动等使中国的经济严重的倒退,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后来的文化大革命,“四人帮”与之也有密切的联系。对比较而言,资本主义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每个人的劳动报酬是取决于他个人劳动量的多少,简单点说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因此每个人为了获取更多的收入,会努力的工作,高效率的生产方式带动了整个社会的快速发展,但是,这并不代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都是美好的,它也会存在着弊端,只是与社会主义相比,哪个更具有可行性。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一定要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中二者选一呢,为什么说夹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的道路是荒谬的?在本书的第二章中也有讲诉,但是我并不太同一作者的观点,我认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是可以存在道路的,就像我们中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政策,不仅可以使经济总量增长,还可以控制贫富差距,理论是美好的,但是,近几年看,中国的贫富差距似乎越来越大了,经济总量确实在增长,但是财富集中在少数的人手中,是否真的像米瑟斯所言,半开放的社会主义最终还是会走向资本主义社会?这还是需要时间来证明。另外,在这一节,作者的一个观点让我很有感触,马克思说过:“手工磨产生了封建领土社会,蒸气磨产生了工业资本家社会。”但是这种说话是错误的,因为是资本主义创造了科技,而不是科技创造了资本主义。而马克思所人为的社会主义是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时候建立的,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就必须靠经济和科技,而经济与科技要想快速发展,又离不开资本主义与自由主义。在这里更正了我高中以来的一个错误思考方向。
第三个问题:为什么说限定最低工资标准并不能解决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反而会导致经济的倒退呢?从干预主义这一节可以知道,一些国家政府为了控制贫富差距过大,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一些中产阶级的企业不得不提高普遍工人的工资标准,企业的工人成本提高,自然会缩小生产规模,而国家为了鼓励经济持续发展就会补助这些实力一般的企业,自然而然股价财政支出增大,尽管如此,国家不可能长期补贴,也不可能每个这样的企业都能补贴,这些企业最终还是会面临经费不足的困境,而这些企业往往是在经济中占有很大比例的,结果企业无法经营下去而倒闭,国家税收减少,财政也跟着会减少,贫穷的人反而会增多,社会经济倒退。因此,限定最低工资标准,只能在短期缓解社会矛盾,从长期来看,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当然,在这里,也不代表任由工资高低的发展,这样也是会导致贫富差距拉大的。
看完这本书,我对于作者的观点是大体赞同的,但对于米瑟斯“不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就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观点不太赞同,但是站在米瑟斯当时的时代来看,会产生这种观点也是正常,毕竟当时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打破这种局面。然而,想到现今中国的情况,中国的经济被政府束缚的太多了,我个人认为中国经济有向官僚主义化发展的趋势,长期下去,如果不进行政治改革,中国以后会如何发展真的很难想象。因此,对于米瑟斯的“不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就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观点,我保留自己的观点,不赞同,但也不反对。
我希望中国的未来道路不会像米瑟斯所预言的那样,希望中国可以真正打破米瑟斯的那种观点,真正的走向自由与繁荣的国度。
黄洁彩
20121723292012年12月
2.论自由与繁荣 篇二
关键词:表现,自由,反思
对表现的自由与自由的表现之探索, 可说是对我国艺术界进一步认识世界艺术与对自身反思中, 极为重要的一课, 这与我们历史性形成艺术界统一审美框架有关。
首先在表现的自由上, 我国当今的艺术家是幸运的, 只要历史不再给我民族开恶意的玩笑, 反复后退到行政命令指挥艺术的荒唐年月, 那就应不会再现。真正的问题倒是, 我们艺术家自我内在意识对此的认识。可能有些会认为改革开放业已三十多年, 很多画家早与国外展开了密切交流, 艺术界与世界艺术界也已基本“接轨”, 这已不是问题的问题了。其实这仅仅是表象而已, 艺术是人类灵性中最深层次的感悟, 长期被形成的意识观念, 会不自主地被固化入潜意识中, 如果对此沒有认真的认识与追索反思, 忽略其顽強性, 那不要说三十多年, 就是再过几代人也难得到真正的解放。另外艺术是决不存在所谓“接轨”的, 一方水土成就一方人, 艺术必有其深沉的民族性烙印, 所以应是艺术无国界地借鉴、吸收、融会、升华, 真正达到“百花齐放”于人类艺术聖殿, 各自为此做出贡献之崇高境界。
表现的自由, 首先是艺术家是否能拥有各式各样的表现, 不论是方式、流派、风格与造型观上的应用与表达的自由, 这不单指艺术家生存的所在时代环境, 也指艺术家本人的造艺修养所达境界之许可与否。要达到这样的高度, 就得在艺术绘画外, 还得有对音乐与文学的修养, 这将拓展表现的自由度, 而在哲学与历史上, 往往使艺术家对人类心灵中的爱, 有更深的认知与感悟。马蒂斯为此就指出要使作品显得丰富, 具有令人震颤的力量和光辉灿烂的美, 就必需要有伟大的爱, 需要一种能激起并保持对真理不懈追求的爱, 一种能激起并保持对伴随一件美术品诞生的强烈热情和分析性的深刻的爱。他最后问道, 难道爱不是一切创造的本源吗?这段话相当广义, 归纳于艺术上, 则深刻揭示出感人艺术品的真实力量内涵所在。其次是艺术家本人在认识观上, 对创作自由的领悟深度与发挥广度, 能否真正摆脱观念上的缚束, 才会在艺术表现中得到真正的自由, 否则即便时代引导走出了缚束的牢笼, 但仍是不习惯直立, 更免谈昂首行进了。回看历史上各时代涌现出杰出的艺术大师, 无不得到这两者的结合, 在这基础上其作品才会具长存于世的魅力。
自由的表现, 呈现在艺术家创作中的精神状态, 艺术上的自我肯定与能抓住事物本质的信心, 将促进物我交融的体验呈现, 艺术家对所表现的对象, 达到经由表象进入本质的感悟, 就可能抓住对象真实的全方位构成元素, 再经由艺术家长期积累的各方修养因素, 会在创作中出现“顿悟”, 灵光一现地涌现出不论随意挥洒, 或刻意堆砌, 在充满自信甚至得意的主宰物我的精神状态中, 把感悟中提炼出的对象真实, 不论光与色定格在画布上, 克罗齐、苏珊·朗格、荣格等这些理论家认为:“艺术的本质与人类心灵的本能表现有着密切的关系”, 这是内心获得最大自由的表现, 其中混杂着严格的理性分析, 又有非理性的疯狂, 这都绝对是个人的, 也是艺术家把自我生命力与感受, 灌注入了艺术品创作中。这正是现代表现主义的灵魂。
实际上, 天地万物无情, 一切沿着苍天无垠的宇宙规律冷酷地运行, 是人类这一特异物种, 才如此痴狂地赋与其声光形色, 直至感情寄托, 也就是我们能享有“自由的表现”之凭仗。这也就是万物虽有情, 但在人类这种强烈情感衬托对比之下, 就消失于无形之中了。在此, 实在应该引用萨特在《为何写作》中的一段话语:“当我被一片景色所迷住时, 我清楚地知道创造这片景色的并不是我;但是我也知道, 如果没有我, 在我眼前建立起来的树、叶、土、草之间的各种关系也就会荡然无存”。这是一段充满哲理的话, 作为画家更应仔细品尝其中直指的“各种关系”, 这正是绘画艺术中的核心构成之一。有此感知, 才不会被景物形态所迷惑, 使自我成为物我交融中的主宰, 一个真正艺术家的潜质才得以树立, 即在任何要表现的对象前不再畏惧, 就不会被所要表现的对象形形色色表征所征服, 被奴役成照搬照现的画匠, 从而创造出照亮人类心灵的伟大作品于世。但社会中画匠又绝对是广大民众所需, 在分工上绝不可有贬义, 事实上, 哪能有那么多艺术大师, 我在另一论述中就对服务于广大民众需求的农民工艺术大军充满敬意, 在此不多赘。
矛盾的是, 每个只要有志于艺术, 即使刚达到画家的基本素质者, 内心又必需有那么点自认是必成大师之材, 必需对自我作品有那么点自恋自赏, 实际上个人内心的这种骄傲, 是一个艺术家成长中, 太重要的元素。历史证实, 如果这么点自傲与自尊, 不论是被外界或内在所压制或摧毁, 那个时代是无大师可言的了。有修养的艺术家, 会自觉转变这种元素成为外在的推动力, 促使画家更谦虚与努力去观察、借鉴、融会, 更严厉的自我批判, 力图使自己的创作更完美。艺术上的这种追求, 会不自觉走向对真善美本源的追溯, 指向灵魂的深处与宇宙的起源。所以, 艺术家往往是孤独的, 痛苦的, 也往往是超前于社会而得不到认同的, 其本身往往不论自觉或不自觉, 均卷入到美与丑、善与恶的角力中去了, 也就是为何具人类良心的艺术家, 总是位于历代暴政下被牺牲的前列。如捷克艺术家阿尔丰斯·慕夏, 他大量的优美女性装饰性造型, 扬名于四十年代的欧美, 他认为一切创作出自内心, “艺术的存在只是为了传递精神上的讯息, 仅此而已”。但就是这样一位艺术家, 在1939年德国入侵捷克后就被首批逮捕, 仅数月, 就灭顶于盖世太保的审讯中。艺术见证于时代的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艺术创作中, 每个人对美的感悟不同, 这就为何出现面对同样景物, 却能有千万不同的创作表现, 甚至个人不同情绪阶段, 对同一景物也出现不同的表现, 艺术的永恆生命力也在于此。也正因如此, 艺术家在认识与珍惜自我的表现自由的同时, 也必需尊重所被表现的对象中所蕴藏的天性表达自由, 单纯主观发泄自我感情于创作, 忽略耐心观察与品味对象表里散发出的微细特征, 就不可能成为物我交融间的真正主宰, 会在作品中隐藏着那么一种千篇一律的偏执。试看艺术大师们, 常常对着同一个景物对象, 怀着真诚的崇敬, 一次次充满激情地挥动画笔, 创出了一幅幅神采各异的伟大作品。不论是凡高的向日葵或塞尚的风景与静物, 正是他们既尊重自我, 又尊重对象所获得宇宙万物之“神”的嘉奖, 在此就不一一举例了。
3.贸易,越自由越繁荣 篇三
《星球大战·原力觉醒》不久前全球上映,到目前为止这一系列电影已经播出7部,时间跨度达38年,它为我们展现了一个规模宏大、复杂丰富但又与我们联系十分紧密的世界,虽然有些细节还不够完美,但即使是喜欢吹毛求疵的政治家和经济学家也不得不承认《星球大战》中所建立的政治经济体制已经十分完整,并对于投射我们现实中的经济体制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
贸易反对强权需要自由
该剧主人公天行者阿纳金从小生活的星球塔图因星是一颗环境恶劣、资源匮乏而且位置又十分偏僻的沙漠星球,如果仅仅依靠它自身自给自足的话,相信在几十年后人类在这个星球的足迹将完全灭绝,然而得益于当时不断发展的超光速飞行技术,商船能够避开引力的限制,瞬间飞行很远的距离。使得星际间的往来变得容易也极大的降低了贸易的成本,所以当时的星系间的贸易十分繁荣,这也拯救了很多像塔图因星这样的星球。
塔图因星人利用他们的矿业优势,来和贸易商船换取食物、材料等等,所以即使是在生存环境如此恶劣的星球,也能够轻易获得当时最尖端的产品,在《星球大战1》中,绝地武士奎刚从塔图因二手商贩那里获得了飞行器需要的零部件。《星球大战4:新希望》中,塔图因星球的居民仍然能购买到不是本土制造的机器人。而环境更为恶劣的霍斯星则在秘密的建造反叛军的军事基地。即使对于生活资料丰富的星球来说,贸易也能很大的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准。
然而频繁的贸易必然会带来一些冲突,比如公司与公司,商船与商船之间的竞争激烈化,所以无论时间长短或者宇宙的差异,制定共同遵守的规则的贸易联盟必然都会出现,然而星战中存在的贸易联盟是一个贪婪、强权、谋求私利的集团。他们向商船征收很高的贸易税,甚至贿赂共和国的官员封锁了处于自由贸易区的纳布星球,并入侵了该星球,共和国的官僚也十分卑劣,以权谋私,攫取本应会流向生产者或消费者的好处;为了获取暴利,甚至鼓励犯罪(匪徒赫特人贾巴的汗索罗专职于一种麻醉品的走私)。就像纳布星的时任参议员希夫·帕尔帕廷说的,共和国的官僚们都“在贸易联盟的工资单上”。
不平等的强权和垄断极大的影响了贸易的繁荣,星系间贸易变得困难和血腥,星球大战中充满了因为贸易引起的大大小小的战争,许多星球因此而变得荒凉贫瘠,甚至因此毁灭。
星系化经济影响国家主权控制
全星系化的经济体系会影响一些国家的主权控制和内部经济增长,这在我们现实生活已经有所体现,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尤甚,最为突出的是能源、环境、资源短缺和粮食等问题。比如一些发达国家在保护本国的自然环境和资源时,利用资金优势滥用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再如发达国家将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或将污染物(工业垃圾、核废料)有偿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去掩埋,破坏这些国家的环境。正如美国著名左派学者、美国杜克大学阿里夫·德里克教授所说,这些全球性经济问题都“撕裂了民族国家的边界线,削弱了民族国家的经济主权,模糊了内外事务的界限”。
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解决方案是:处于主权弱势的发展中国家最明智的选择应该是积极地参与全球化进程,争取在某种程度上改变国际体系结构的力量分布状况,使结构不再完全为大国所操纵,以此消除结构和进程对国家主权的压力,从而更好地维护和实现主权。然而这种解决方法是否真正有效还有待验证。
星战世界中的人们面临同样的问题:参与星系化经济的代价就是必须要接受那些让各个星球政府感到头疼的规则。在《星战2克隆人的进攻》中,几千个太阳星系组成一个“独立体系邦联”试图脱离银河共和国,以摆脱在星系化经济体系下,将过重的经济负担压在了这些较为贫穷的星球身上的监管。而在第五集和第六集中,与帝国作战的反抗同盟军也正在力争恢复民主和星际主权,而这些反抗即使成功也付出了极其血腥和惨重的代价。
由此也反映出:军事力量对独裁政权的重要性。所以银河帝国的经济体无时无刻不在“准备战争”,《星球大战4》与《星球大战6:绝地归来》中,帝国耗费巨资建造终极武器死星一号和二号(未完工)。死星是一座太空站,也是一种能够毁灭整个星球的武器。
而在我们现实世界中,希特勒掌权后,首先实施的是要求纳粹德国的经济体开始为其军事力量服务。国家劳役团要求所有青年在兵役前要先履行6 个月的劳动义务,任务包括种树、挖沟和修铁路,在这一时期,纳粹德国的军队人数得到了极大增长(从10 万增长到30 万)。
希特勒如此做的后果是导致德国国内的农业和能源产业等经济领域都陷入困境。人民生活困苦。银河帝国导致的后果更加严重,星系中环和星系外环之间的行星系统,都被迫转变为克隆人和制造战争机器的工厂,人民生活水平极低,反抗斗争越演越烈,最终导致了专政政权被推翻。
死星的建造导致帝国灭亡
2015 年12 月,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的电子和系统工程系助教扎卡里·范斯坦利用经济建模和系统风险评估等方法,估算出了《星球大战》终极武器死星一号和二号的价值,并发表在他的名为“这是个陷阱:皇帝帕尔帕庭的毒药”的论文中。
范斯坦对照了美国福特号航空母舰的价值(175亿美元)和体量(10万公吨钢),并根据社会经济水平和膨胀程度计算出死星一号价值为1.93万亿亿美元,死星二号的价值为4.19 万亿亿美元。这相当于将整个银河帝国的资源两次集中于死星之上,范斯坦认为在建造死星这种高度中心化的武器时,银河帝国的末日就已经到来了。“帕尔帕庭以为掌握了毁灭性力量,但实际上这因为此而满盘皆输。”范斯坦说。
米塞斯研究所的一位学者和范斯坦持有相同的看法,他指出如果在一个自由的星系市场里,建造死星的钢材被用于制造机器人,那机器人数量得有多庞大,或许它们价格低廉的能够实现一家多机。众所周之,星战世界中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对机器人的依赖程度多高,而普及的机器人能够替代那些在帝国统治下因贫穷和从事危险和辛劳工作的人类,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或者如果建造死星的资金被用为那些落后星球提供免费教育、改善公共交通条件、提供医疗等社会公共福利上,那些原来最先起来反抗的下层人民也就不会发动起义了吧。
4.论自由竞争与公平竞争的区别 篇四
——法学1402班林芷苓1110314216——
一、概念
1.自由竞争指可以自由进行资本投入、转移和商品买卖的竞争。实质是自由地追逐剩余价值的竞争。
2.公平竞争指竞争者之间所进行的公开、平等、公正的竞争。公平竞争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它可以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使他们不断完善管理,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新产品。
二、产生的根源与优势
1.自由竞争是工业革命时代垄断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工业个名的高产使得国内市场无法完全消化这些产品,于是产生了产品剩余。为了让被剩余的产品能够充分发挥它们的价值,那么最好的办法以及资本主义的必然趋势就是开拓海外市场。然而在与海外交易的过程中,过多的政府干预不仅仅家中了政府的负担,也加大了市场拓展的阻碍。
因此,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到了“自由竞争”一法,强调让市场自由贸易、竞争、经营。
私人资本家可以自由参加或退出各种行业的经济活动;市场上价格的形成是自发的,它反映供求状况的变化,可将稀缺的资源分配给生产者,也可把商品和劳务分配给消费者;企业之间自由地竞争。自由放任的经济活动和资源的配置完全由市场机制来推动,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职能仅限于保护自由竞争,保障私有财产,建立某些必要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2.资本主义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下,确实大有获益,但是这样的快速发展并不长久。自由竞争产生的不正当经营、垄断行业使得市场竞争无序化,自由竞争片面地追求社会经济利益的增长,却没能真正意义上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股票投机过度、信贷消费过度等都造成了市场的虚假繁荣,终成一只“披着狼皮的羊”,且自由竞争的经济思想是整个社会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于是经济危机爆发了。
公平竞争概念的提出源于1929 年-1933 年的经济危机。凯恩斯为为美国罗斯福新政提供了理论依据——用政府行为去宏观调控经济的发展。
国家干预经济成为一种必然,实现赤字财政政策,增加政府支出,以公共投资的增量来弥补私人投资的不足,有助于把经济运行中的“漏出”或“呆滞”的财富重新用于生产和消费,从而可以实现供求关系的平衡,促进经济增长。用政府这双无形的手,合理调配社会资源,有效减少垄断现象以及保护本国企业。
三、价值理念不同
1.自由竞争追求的价值理念
放任自由与形式平等,追逐经济利益快速增长
2.公平竞争追求的价值理念
相对自由与相对平等,追求经济利益稳定发展
四、适用原则不同 1.自由竞争的适用原则
5.马克思与黑格尔的自由论 篇五
马克思与黑格尔的自由论
1.引言 人们习惯上一向将马克思哲学同德国唯心主义联系起来.列宁关于德国唯心主义是马克思社会理论--作为其哲学的来源--的三个组成部分的三大来源之一的.论断,已被普遍接受.在本讲中,我将在德国唯心主义中探寻马克思哲学中自由观的各种源头,以表明德国唯心主义关注的种种自由问题能有助于理解马克思所说资本主义剥削的概念.
作 者:杨・亨特 张贤勇 作者单位:杨・亨特(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张贤勇(中山大学哲学系副教授)
刊 名:现代哲学 PKU CSSCI英文刊名:MODERN PHILOSOPHY 年,卷(期): “”(1) 分类号:B089.1 关键词:6.论古希腊文化繁荣的原因 篇六
摘要:古希腊文化是西方文明的摇篮,距今两千多年的古希腊能够创造出这样繁荣的文化 ,离不开经济、政治、地理、历史、民族等因素。
关键词:古希腊;文化;繁荣
希腊文化是欧洲文化的两大源头之一。古代希腊文化,在许多方面都呈现出了丰富的成果,尤其是在文学、艺术及哲学思想等领域达到了古代社会的最高峰。把人类文明的发展作为一个厂过程来看,希腊文明闪烁的智慧之光,普照全球,它所包含的思想和精神激励人们去创造和奋斗,开启了近现代的文明。希腊文化繁荣的这种“奇迹”之所以出现在希腊而不是别的地方,除了地中海的大环境之外,还必须从希腊地理与历史、社会与经济来作探究。
一,地理环境和海上殖民
古希腊的地理范围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和小亚细亚西部海岸。境内盛产色美质坚的大理石与精良的陶土,为发展建筑、雕刻和制作陶器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希腊属亚热带地区,全年阳光充足,宜于户外活动,特别重视体育锻炼,运动员裸体参加运动会,形成全民对人体美的强烈爱好。这些对古希腊文化艺术成长和发展带来了有利的因素。希腊半岛三面临海,海岸线漫长曲折,整个古希腊境内多山,缺少大河和平原。这种状况造成古希腊大部分地区农业不发达,但因海上交通便利而使商业经济繁荣。由于人口的繁衍、工商业的兴盛以及城邦之间、城邦内部的斗争,掀起了海外移民的高潮。通过不断向外移民,冲破的原先的血缘关系,移民与当地土著通婚,希腊人在血统上已变成了混血儿,遍布爱琴海沿岸以及其他地方;在殖民过程中,商业活动范围扩大,开拓了许多商业据点和促进了本土城邦国家的繁荣;由于希腊人活动空间的扩展,有机会广泛接触各种外来文化,特别是东方文化。这些因素对往后希腊文化繁的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希腊走向开放的重要条件,是出现“希腊奇迹”不可或缺的历史背景,也是探索这一“奇迹”的奥秘所在。
二,奴隶制和奴隶制经济因素的影响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文化要繁荣,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保障。奴隶制和奴隶制经济是古希腊文化繁荣的物质基础和保障,没有高度发达的奴隶制和奴隶制经济就不可能有繁荣的古希腊文化。正如恩格斯所言:“没有奴隶制就没有希腊国家的艺术和科学。只有奴隶制才能使农业和手工业规模的分工成为可能,从而为古代文化的繁荣,即为希腊文化创造了条件。”【1】。
奴隶的劳动为奴隶主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同时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正是由于奴隶制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才使统治阶级有了生活保障,为此使统治阶级有能力来支持社会文化事业,从事文化创造,也就有了古希腊文化的产生、发展、繁荣。然而古希腊高度发达的文化基本上是奴隶主阶级的文化,比如古希腊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修昔底德、色诺芬;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都出身于奴隶主阶层。奴隶尽管有时也参与了创造,至少就物质文化来说是如此,但是奴隶被剥夺了享受各种文化的权利。总之,如果没有奴隶制,没有奴隶主阶级统治,没有奴隶辛勤劳动,就不会有古希腊高度发达的文化。
三,奴隶主民主政治对古代希腊文化发展的影响
雅典的民主政治始于梭伦改革,这场改革打击了民族贵族,也基本上取消了债务奴隶制。它适应了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促进了雅典经济的繁荣和文化的昌盛。在这种条件下,掌权的工商业奴隶主能尊重知识和重视人才,公民的思想有了自由发挥的余地。从而促进了文化的发展。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激发了人们的爱国热情,雅典的许多文学作品激励着公民,为了城邦而奋斗献身。雅典纪念性的建筑物,除了艺术价值外,更为重要的是要歌颂城邦制度或体现城邦光荣的历史,渗透着爱国主义的精神。正是这些作品所培育的民族和爱国的情感,使雅典在波斯进攻的危险时刻.以少胜多打败了敌人,保卫了城邦的独立和民族的生存。可见,雅典之所以成为一盏不灭的明灯,最根本的是它实行民主政治,创造了一个自由、宽松、思想活跃的社会环境,并有繁荣的工商业支撑,于是,出现文化昌盛的景象。
四,“欧洲文化的母亲”希腊字母
文字的重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倘若希腊没有文字,一切都靠口耳相传,知识的积累与传承,研究与创作、吸收与传播都会受到很大的局限,根本不可能一文化列入世界之林,跟不可能创造出对人类产生重大影响的文化。【2】希腊字母的祖先是腓尼基字母,是从闪米特字母的一支演化出来的。不过希腊人并不是简单地沿袭腓尼基字母,而是结合希腊语和商业实用进行创造性改进。从文字发展的历史来看,受希腊字母影响最大的有两支,一支是拉丁字母,另一支是斯拉夫字母,因而成了“欧洲文字的母亲”,成为欧洲文字的源头。
五,古希腊文化与宗教
希腊的宗教和东方不一样,它没有东方宗教那样森严的规章制度、神秘的色彩和恐怖的感觉,也不像东方宗教那样垄断教义的解释权和控制人们的思想,甚至迫害“异端”。在这里,宗教空气是非常自由、开放的。希腊的神不是令人望而生畏的偶像,而是一个喧闹的大家族,像常人一样,有血肉之驱,有七情六欲,喜怒哀乐,争风斗殴,甚至也与凡人恋爱。与古代东方的宗教相比.希腊的宗教是神的人化而不是人的神化,没有形成独尊的神。这是由希腊城邦的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比较发达决定的:他们认为神是人最完美的体现。神不但具有人的形象,而且具有人的感情和经历。这就和君主专制国家“人的神化”不同。这种对神的看法,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而日益加,他们在信神的同时,更相信人的自身智慧和力量,重视现实世界,神话不过是现实生活的反映。这就使希腊文学艺术家走上了表现以人为中心的现实主义道路。
六,古代希腊文化与古代东方文化的关系
希腊民族是—个后起的民族,但由于它与其它民族处在统一的发展整体当中,因而能从先进民族那里接受丰富的文化遗产。这一点对于解释希腊文明兴盛的原因是至关重要的。希腊民族不仅从先进的东方民族中接受了先进的生产力、商品货币经济和科学技术,社会生产、经济和文化,同时,希腊艺术家也努力吸收别人的营养,使之溶化在自已的血液里,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并在深度和广度上超过对方。他们彻底冲破了东方艺术传统的束缚,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由此可见,一个民族文化艺术的繁荣发达,不能闭关自守,而要博采众长、从中寻求和形成自己的民族特点。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历史的继承性,文化是社会意识的一个组成部分。古希腊文化之所以繁荣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它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吸收外来的先进文化。【3】
七,古希腊文化与民族特点
古希腊是一个活泼、勇敢、渴求新知、积极进取、富有创造力的民族。希腊民族不像许多内陆民族那样存在顽固的因循守旧、闭关自守的特点.而是勇于突破狭隘的界限,以敏锐的眼光去接受各种新鲜事物,具有扫除旧习惯势力的勇气。希腊民族所具有的这种精神状态,又成为新文明诞生的不可缺少的条件。由于希腊民族具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在他们为建立民主政治制度而斗争的同时,又把 目光转到自然界,探索它的成因和发展规律,因此创造了光辉灿烂的科学技术。
综上所述 ,古希腊文化的繁荣有其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奴隶制经济是基础,民主制度是重要保障,还有文字、宗教、民族特征都为古希腊文化繁荣提供不可或缺的条件。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文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20.
7.论自由与法律的关系 篇七
关键词:自由,法律,限制,平等
西塞罗认为“我们都是法律的仆人, 因而得自由。”只有遵守法律的规定, 才能实现个人的自由。依此观点, 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自由以他人的权利为限制, 以法律为保障。个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 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而且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在法律下每个人的自由权利都是平等的, 个人应互相尊重个人自由权利, 国家立法者等权力部门也应充分尊重个人自由权利。
如果每个人都不受法律之约束, 尽情行使自由, 那么侵犯他人利益, 违法犯罪行为便会横行。生命权尚不能保障, 又何谈自由的实现。姑且认为所有法律都是一种邪恶, 因为它干涉了人的自由, 与此同时, 制定、颁布、执行法律的机关也是一种邪恶。然而所有的刑罚都是损害, 其本身都是恶的, 如果它应当被允许, 只是用以节制排除某种更大的恶。即是用法律来束缚肆意枉为的自由, 使每个社会成员在一定范围内, 通过合理的方式, 运用正确的方法行使自己的自由, 正如你挥动拳头的自由止于他人的鼻尖。
每一个人的自由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减, 但其自由却在更大程度上得以保障和成全。例如我国宪法早第二章清晰的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基本政治自由 ( 第三十五条) 、信仰自由 ( 第三十六条) 、人身自由 ( 第三十七条) 、通信自由 ( 第四十条) 、文化活动自由 ( 第四十七条) , 婚姻自由 ( 第四十九条)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 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社会成员出于对自由的珍爱和保护, 将一定的私权让渡于公权, 对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 而制定出法律。自由是立法的目的之一, 自由是法律的目标和价值, 法律是自由的基础和保障, “根本就不存在没有法律的自由”, 二者一荣俱荣, 一损俱损。
对于涉及自由的法律应当由谁制定, 应当怎样制定?
任何人不得以大于其自己所有之权利让与他人。只有自由人才可以牺牲自己的部分自由来参与制定法律。在古希腊, 古罗马时期, 奴隶无权参与到法律的制定之中, 因为依照那时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 他们并不拥有自由权。时至今日, 一些被剥夺了自由的犯罪人, 还被判处一种名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 犯罪人不仅丧失了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而且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自然无法参与到法律的制定之中去。
人生而自由平等, 任何人都没有强使他人服从的天然权威。法律是人民自治的产物, 作为要结成政治共同体的人们, 他们彼此同意, 他们是受自己的自由意志统治的, 而非受制于人。作为在政治上平等的自由人, 他们通过制定法律, 宣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人服从法律。社会秩序或制度并非源于自然或强力, 而是建立在人民自由意志所订立的社会契约之上的。所谓自由意志即是指公民在作出意思表示时, 没有受到肉体上胁迫 ( 如刀架脖子上) , 也没有收到精神上的压制 ( 即道德绑架) 。对自由的唯一侵犯就是别人的强制。所谓自由的人, 是一个不再受其共同体的共同目标来束缚的人。我们无需再问法律有何人制定, 因为法律乃是人民自由意志之行为。
法律与自由的矛盾往往会表现成为公权与私权的冲突。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应止于何种程度, 公权与私权的边界又在何处。
自由是与权力相对的, 也是一种个人对于国家的防御, 自由与“权力的性质和限度”相关联, 自由的价值是可以为人们带来好处。
法律最本质的价值便是自由, 对于自由的理解通常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不受外力的干预和限制, 即“消极自由”, 其二依照自己之意志而行相关事宜, 即“积极自由”。法律上的自由即是依照自己之意志行一切法律许可之事, 同时免于受到不法侵害的权利之实现。其具体体现在私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权利、行使权利, 只要该种权利之行使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命令性规定。然而对于公权力的行使和运用, 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和法定规则, 从而为私权利的实现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
自由的行使必须而且只能被约束在对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冒犯上。公权来源于私权, 立法执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对自由的保护而非侵犯, 行使公权时, “法无授权即禁止”, 行使私权时, “法无禁止即自由”。如果一个自由的公民从事着任何对他人无害的行为活动, 那么法律就不当对其进行干预, 相反, 他还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 在评价一个人的行为时, 应当首先考虑分析其是否侵犯到法律应当予以保护的法益, 如果法益没有被侵犯, 那么他就有从事任意行为的自由。法律上对于个人自由的设定是依照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一切法律许可之事, 并免受不法侵害之干扰。法律对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 是对自由的保障。法律的使命在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 而不是禁止其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应当保护个人自由乃至社会自由的实现, 使自由不受权利滥用之侵犯。
参考文献
8.浅谈自由《论自由》有感 篇八
——读《论自由》有感
自由是一个存在于我们每一个人身边,与我们没一个人都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东西。但于心而言,我们或是他们对自由又有多少了解呢?
塔西佗说:“追求自由的人是至高无尚的”;英格索尔说:“自由之与人类,就像亮光之于眼睛、空气之于肺腑、爱情之于心灵”。他们从“人之本性”的角度谈了自由,但似乎并没有给出我们想要的答案——什么是自由?
同样的结论在思想界还有很多。韦伯斯特说:“上帝只将自由赐给热爱自由、并随时准:“备保卫它的人”;塞万提斯说:“自由是上帝赐给人类的最大幸福之一”;卢梭说:“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古希腊毕达哥拉斯说:“不能制约自己的人,不能称之为自由的人”;孟德斯鸠说:“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所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利”(说实话,我就不大同意他这句话)。上述的这么多思想家均从不同方面思考了“自由”。或从“人之本性”,或从“天赋人权”,或从社会,或从法律等等。但总而言之没有一个人对其做过系统的思考。尽管他们在感情上都很具有震慑力,但缺少理论上的说服力。
19世纪英国思想家密尔给了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他的答案就是《论自由》一书。书中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这样写道:“本文的主题不是所谓意志自由,不是这个与那个被称为哲学必然性的交易不幸相反的东西,这里要讨论的乃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适用于个人的合法权力的性质和限度。”纵观全书,我们会发现它其实也没有回答开篇那个问题,但这区区一百多页里又是什么使之成为“英语文献中为个人自由所作的最动人心弦、最强有力的辩护”(卡尔·库恩)?
全书提出了三个中心论点:
一、论思想自由与讨论自由;
二、论个性自由;
三、论社会对个人自由的控制。通过对全书的阅读,很容易看出密尔在全书中的核心问题是个人与社会之间权利界限的划分。现实中有些学者将其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
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的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
二、个人对社会负责的唯一条件是: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我觉得这样的概括是可以接受的。密尔认为:个人在追求某一合法目标时,无论在什么样的体制,都会无可避免的与他人的利益碰撞,要判断这一行为是否正当的唯一标准是:是否对社会普遍利益造成危害。也正是基于这样一个观点,密尔认为个人自由是社会自由的一部分,这体现了密尔对如何实现自由的思考。
首先,密尔在书中肯定了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并要求政府不仅仅依靠消极的不干预来实现公民的自由更需政府立法,从而积极有效的创新和增进公民自由。
密尔认为公民自由所包括的三个方面中最重要的应该是思想和讨论的自由,即在科学、道德、政治、文化等等诸多方面公民均享有形成、阐述、和坚持自己意见的自由。思想自由,通常也被称为思想自由权。《思想自由史》:“希腊人之所以让我们永远铭记难忘,乃是因为他们最初发现了‘思想自由’。”思想自由一词产生于17、18世纪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统治的过程中。关于思想自由我想提这样一句话:要享受自由的话,就应该让每个人想什么就说什么;要保全自由的话,也应该是每个人能够想什么就说什么。(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笔者眼中的思想自由是本人自由的不受外界干扰的思考,并形成一定的形式的权利。与信仰自由类似,这是一个着眼于解放人内心的权利。
讨论自由,思想的结果以一定的形式进行表达。真理只存在于探讨之中。我们谁也没有足够的信心宣称自己的思想结果的绝对正确性,也不会有人有信心或是敢于宣称某一结论的绝对错误性。即使是现在我们奉为真理的一类东西我们也只能说它暂时为大多数人认同,随着思想的层层深入,说不定哪天那个被我们嗤之以鼻的结论就会“登堂入室”呢。讨论自由为思想的深入和真理的探求都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能够进入宪法,并称为宪法的一项基本权利而受宪法的保护,本身也说明了其重要性。《召公谏厉王弭谤》中便指出“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意思是封住人民的嘴不让他们说话,比堵住江河更可怕,江河终于决堤,伤害的人必然很多。这不也说明了我国古代思想家对思想自由思考么? 尽管如此,但现实告诉我们事实并没有那么乐观。虽然控制一个人的思想并不那么容易,但是要想思想自由起来也似乎没那么容易。
一、国家权力可以通过干涉或剥夺人们的表达自由从而变相的限制或剥夺人们的思想自由。
9.论自由与繁荣 篇九
具体的自我意识与定在的自由--论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对青年黑格尔派的超越
青年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超越了青年黑格尔派(鲍威尔等人)的纯粹主观的自我意识和抽象的个体自由,提出自我意识是具体的现实的个人,个体的自由是定在之中的自由,显示了其独特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开端.
作 者:徐艳梅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210093 刊 名: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YANCHENG TEACHERS COLLEGE (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24(4) 分类号:B516.35 关键词:博士论文 青年黑格尔派 自我意识 自由10.论公司章程自由与限制之界限 篇十
一、公司章程自由与限制界限之规则视角
从形式上看, 通常将公司法规范性质的认定作为公司章程自由与限制的界限确定的前提和基础。此方面的通说主要基于规则视角。
(一) 大陆法系国家的两分法
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通常将公司法规范分为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 这种分类侧重于规则形式的不同。二者的分类标准是主体是否可以通过自由的意思排除法律规范的适用。主体依其意思表示而变更适用或拒绝适用的规范为任意性规范。其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着眼点在于个人的自由价值。任意性规范以确认适用还是排除适用为标准, 可以再分为可选择适用的任意性规范和可排除适用的任意性规范。前者只对选择适用该规范的主体适用, 后者当事人可依其意思表示排除其适用。反之, 就是强制性规范, 对该规范当事人不得依其意思表示变更或拒绝适用, 它体现了国家干预的立法态度。强制性规范又可以细分为两种:规定当事人积极义务的强制性规范和规定当事人消极义务的强制性规范。前者通常表述为“应当……”或者“必须……”, 后者通常表述为“不得……”。总之, 当事人约定优于法律规定是任意性规范的特点, 法律规定优于当事人约定是强制性规范的特点。通常, 我们可以从文字表述上对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进行区分。
(二) 英美法系国家的三分法
对公司法的规则进行系统分类, 且影响较为深远的, 以美国的爱森伯格为代表。在《公司法的结构》中, 根据公司法调整对象的不同, 爱森伯格将公司法规则分为结构性规则、分配性规则和信义性规则。结构性规则致力于公司治理架构的形成, 主要规范权力的配置和行使条件。公司法中有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关的设置、职权等规定都具备此种规则的性质。股东对公司资产及盈余的分配事项属于分配性规则。信义性规则以规范董事、经理和控制股东的义务为主。
按照规则表现形式的不同, 爱森伯格将公司法规则分为赋权型规则、补充型规则和强制型规则。赋权型规则赋予当事人一种权利和利益, 当事人可以依照特定方式采纳规范。常见的表述如“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等。补充型规则规范特定的问题, 除非公司参与者明确采纳其他规则。常见的词句有“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全体股东约定……的除外”。强制型规则公司参与者不得予以变更。凡包含“不得”、“应当”、“必须”等词句的规则, 为强制性规则。这种分类与大陆法系国家的两分法类似。
二、公司章程自由与限制界限之规则视角的评析
学者们的视角不同, 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但无论是大陆法系的两分法, 还是英美法系的三分法都有异曲同工之处。他们主要是从公司类型和公司规范类型两方面对公司法规范进行分类和界定。将公司法规范区分为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虽然有些机械思维模式, 但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上述通说为我们界定公司章程的自由与限制界限提供了一个基本方法。这种对公司章程内容进行的类型化分析现实意义重大, 它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公司章程条款所蕴含的法理基础, 为司法实践中对公司章程条款效力的认定提供一定的指导。
蒋大兴在其著作《公司法的展开与判例》中, 对这一问题提出了独到见解。他认为, 强制性规则不能仅以其表象性标志进行判断;强行性规则也应当像任意性规则一样进行细分。我们在解释、判断司法规则的强制性本质时, 只宜将那些损及某一司法根本制度、体系乃至社会根本价值的规则定位为强行法。
在公司法诸多规范中, 想在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之间确定一条泾渭分明的界限实非易事。对一些规范用语明显的规范而言, 其强制性或任意性容易判断。而对一些表述模糊的规范用语, 其强制性或任意性并不容易判断, 这种性质模糊的规范在公司法中为数不少。就此而言, 上述方法有其固有的局限性, 并未触及公司章程自由与限制边界的界定本质。在公司章程中哪些是章程制定者可自由决定的事项, 哪些是国家需要干预的事项?如果仅从公司类别、规则表述的视角予以判定并不充分。
三、公司章程自由与限制之界定标准
我们可以以公司法所保护的利益为划分的实质标准, 结合相应的形式标准来确定公司章程自由与限制的界限, 从而使公司章程的自治功能依法得到充分发挥。
(一) 公司章程自由与限制之实质标准
公司是现代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企业组织形态。公司的内部和外部分布着不同的利益主体———国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公司债权人、公司职工等, 交织着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这些利益关系需要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的任务就是把利益转化成权利和义务, 合理地确定权利和义务的界限, 实质是对利益的确认、界定及分配。我国公司法中对公司章程内容的规定比较原则, 主要列举了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这些不利于对公司章程自由与限制的把握。我们在判定公司章程的自由和限制时应当以公司法保护的利益为基础, 做出准确的判断。对只关系到股东本身、公司本身利益, 与第三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无涉的事项, 多为公司内部事务, 宜属公司章程自由的范畴, 公司法应充分保护公司章程的自治权。对不仅关系到股东本身、公司本身的利益, 而且与第三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利益事项, 出于保护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 宜属公司章程限制的范畴, 这些事项应设置为强制性规范, 以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
(二) 公司章程自由与限制之形式标准
我们在确定公司章程的自由和限制的界限时, 在利益维度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公司章程自由与限制之形式标准做出判断。
第一, 公司章程规范的记载事项类别不同, 公司章程的自由与限制的程度不同。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记载, 自由度最弱, 当事人对此无权选择。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自由度较大, 记载与否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任意记载事项自由度最大, 公司章程对该类事项享有充分的自治空间。公司章程中的任意性规范一般不涉及与外部第三人的利益冲突, 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对个人自由价值的保护。公司章程中的强制性规范体现了国家对公共利益和公司宏观上的整体运作效率和公平的通盘考虑, 兼顾自由价值和社会公益。
第二, 公司类别不同, 公司章程的自由与限制的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 具有一定的人合性和封闭性, 股东大多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股东与管理层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股东意志能得到顺畅的实现, 股东的真实意思在公司章程中得以充分反映, 赋予公司章程更多的自由有利于实现股东的利益和追求。因此, 有必要给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较大的自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众多, 股权相对分散, 公司具有资合性和开放性, 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严格分离, 公司的控制权掌握在管理层手中, 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有必要对公司章程进行更多的限制, 以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因此, 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相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自由度略小。在公司章程的自由上,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性, 《公司法》对其公司章程的管制要强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股东人数众多, 股权高度分散, 为了维护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章程的自由要弱于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 公司的设立方式不同, 公司章程的自由与限制的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发起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在股份公司募集设立时, 由于涉及到向社会公开募股, 对公众利益影响较大, 公司法对募集设立公司的章程的限制相对要强一些。
总之, 公司章程自由与限制的界限确定, 其标准应是全方位、多视角的。我们可以从公司调整的相关主体的利益出发, 以利益作为公司章程自由与限制界限的实质划分标准, 在此基础上可以结合形式标准予以具体判断。公司章程不仅表现为自由, 国家的强制意志也渗透其中。只有准确深刻认识两者的关系, 才能更好地维护股东利益, 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摘要:长期以来, 公司章程自由与限制的界限的确定主要基于规则形式的不同。这种方法并未触及公司章程自由与限制边界的界定实质。公司章程的自由与限制实质体现了公司自治和国家强制之间的利益平衡。我们可以从公司调整的相关主体的利益出发, 以利益作为公司章程自由与限制边界的实质划分标准, 在此基础上结合形式标准予以辅助, 从而使公司章程的自治功能依法得到有效发挥, 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公司,章程,自由,限制,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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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自由 篇十一
《论自由》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社会已经从一个高度封闭的社会,开始过渡到开放现代社会,正在向民主自由演进或是构建中。中国处于一个古今之变的历史过程,非常类似于西方的十七、十八世纪。密尔的《论自由》,对于当今的中国,不仅是历史之作,更是现代之作,不仅是学问之作,更是思想之作,因为,他提出的群己权界,和当代中国社会密切相关。
谈《论自由》,我主要是提取或是直接摘抄文中的观点,当然,都是我认为十分重要的,或是符合我观点的论据。我也是从功利的角度,来看待自由,自由,我觉得不仅是精神的粮食,更是生活的善。中国需要政治上的民主宪政,也不能少了自由。中国的传统和社会的氛围,过于的强大,它的舆论压力也让很多人喘不过气来。自由,首先能使人们思想开化,其次,能个性发展,最后,是人们获得幸福的源泉和国家强大的因素。
在《论自由》开篇中,作者首先明确表达了他要论述的不是意志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是社会自由,也就是社会能合法施加于个人权力的性质和限度。《论自由》又被严复译为《群己权界论》,从学术本土化的角度看,严复的翻译更加的符合《论自由》的宗旨,也就是社会权威和个人之间的限度在何总程度上。宗旨
社会权威为何要给个人的自由让出一席之地?作者是站在功利主义的角度来论述社会施加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他认为自由不仅有利于人民大众,而且也有利于国家的健康发展。过去的自由,主要是和统治者斗争,因为统治者总是和人民大众相对立,所以自由也就成了防备统治者的暴政。而在他的时代,随着平民政党的到来,国民需要的是统治者与人民合二为一,统治者的意志和利益应该和人民大众的相一致,国民无需防范自身的意志,因为人类是不会对自身自虐的。然而,“行使权力的人民和权力所施对象的人民并不是总是同一的;所谓的自治政府也不是每个人自己治理的政府,而是受其他人所治理的政府。”1所以这就造成了一个恶果,整体中的多数代表了整体的全部,形成了多数暴政,多数也会压迫少数,少数不得不承受多数的意志,民主的自由就失去了意义。这是另外一种暴政,是需要防范的祸患,也是需要给社会和个人划清界限的一个理由。
多数的暴政并不亚于君主的暴政,当社会本身就是暴君时,即是多数的力量完全操控整体构成中的个别时,暴政的实施就不需要再借助政治的力量,林林总总的措施和手段,会扼杀个别的力量。因此,优势意见和大众的情感会深入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活细节,对社会的影响巨大而不易发现,这束缚了个性的发展,最终也会给社会带来恶果。作者在书中提到,西方社会走在世界的前沿,例子之一就是西方社会比东方更加的自由,促成了社会的发展。《论自由》这本书目的是力主一条非常简明的原则,若社会以强迫和控制的方式干预个人事务,不论是采取法律惩罚的有形暴力,还是无形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遵从意义原则。这条 1 梦凡礼译穆勒《论自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第一章 引论,第4页 原则就是人们若要干涉群体中任何个体的行动自由,无论干涉是出自个人还是出
2自集体,其唯一正当的目的乃是自我保障不受伤害。这个原则包含了两层意思,一层是不能根据自己的利益干涉他人事物,另外就是不能为了他人而干涉别人事物。不能主观认为自己的干涉行为能给别人带来快乐、幸福,就以此为理由,强迫别人。劝诫和告知是可以的,但是绝不能成为强迫,要想使强迫成为正当,必须要求被禁止的行为会对他人产生伤害,否则,一切不能成为理由。
两个例外,意识未成熟的人可以干涉他们的行为,另外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社会可以强迫他去干涉。理由是未有健全的意识能力,不能判断自身的利益和行为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如出庭作证,为共同的利益抵御外敌作战等等,这些是生活在一个共同体中必须尽到的义务。一个人如果没有做,社会可以要求强行要他做。当然,每个行为都可能间接伤害到别人,要是这成为干涉的理由,那谈论自由的界限就没有任何意义了。所以,自由的限度范围应该是3:
一、人类内在的意识自由:它要求广义的良心自由‘思想自由和感情自由。包括宗教、道德、思想
二、品味和志趣自由:自已根据自己的特性规划生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并承担一切后果;只要我们的行为不伤及他人就不受人们干涉,即是在他人看来我们所行的是愚蠢的、乖张的或是错误的。
三、个人的结社自由:人们可以在不伤害他人的任何目的下自由联合。一个社会尊重了这些自由,自己朝着认为善的方向发展,不想着伤害别人,那么这个社会在容忍别人的时候,也为别人容忍自己创下了可能。通过这样界限自由,每个人都能尽可能多地取得自己想要的生活。思想言论自由
正如,中国的网络反腐一样,被网络曝光的,几乎都一律查处,收到的效果不错。信息公开已经是防范腐败或暴虐政府的手段,允许说话,允许说真话,说真话没事,不说真话有事,那么这个社会的的腐败将会大大降低。政府和民众的关系不应该是对立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而是政府是民意的代表,工具而已。因此不论是立法、行政、司法、都要允许民众讨论。政策是民众讨论的结果,而不是指示,命令的传达,精神领会,而是允许反思,允许反对的声音存在。要是一个政府禁止说真话,没有思想言论的自由,那么这个做法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禁止一种意见的表达,其独有的罪恶就在于,它是对当代人包括后代人在内的全人类的剥夺;并且这种剥夺对持不同意见的人,比对持有这种意见的人更大。4要是剥夺了正确的意见,那么就失去了改正过错的机会,让错误延续,要是被剥夺的是错误的,那么损失也不会小,原因是以后没有人再愿意给不同的意见,也不能对问题本身更深刻的认识。所以,不论从什么角度,允许言论的自由,是对意见本身的一种善。
言论自由不可怕。苏格拉底被处死了,但是苏格拉底的哲学却如日中天,基督徒被投身狮嘴,但基督徒的教堂长得如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者被处死了,但是中国共产党却在中国站起来了。因此我们的社会不宽容,并没有杀死一个人,也没有根除各种意见,只不过使人掩盖自己的意见,或令其不敢努力去积极传布而已。5异端意见得不到公平和彻底的讨论,本来就经 23 同上,第10页
同上,第13页,内容有删减 4 同上,第二章《论思想言论自由》,第18页 5 同上34页 不起讨论的异端思想,虽然被阻止了,但却因为没有认识到其荒缪,因此不会灭绝。受到伤害的不仅是异端者,还有那些害怕异端者,因为惧怕,束缚了他们的思想发展,他们的精神不可能有大的提高。
言论自由的好处。首先,即使某一意见被压制而导致沉默,但其实未必我们不知道其中可能是正确的。拒绝承认言论自由,那就是承认真理已经掌握在我们的手里。其次,被压制的意见是错误的。也可能有正确的部分,加之难得有完全正确的真理,通过反面的意见,碰撞,能看到不足之处。再次,就算公认的意见是正确的而且全部是真理,也需要通过充分的讨论,质疑,才能让大家信服,知其所以然。
自由是幸福
如果一个人将自身生活计划,委托给社会或是圈子里的人,那么他不需要任何的的能力,只要拥有猿猴一样的模仿能力就可以了,那人的智慧还有什么意义呢。要是这样的话,这个世界就是千人一面,没有个性可言,社会没有生机活力。一个有个性的人,他必须用自己的观察力去看,用推理和判断力去预见,到底什么才是一个人的价值所在,是做一个千人一面的人,还是一个朝着自己认为合适自己的方向发展。人不应该是像建筑一样被建构,不是一部按照一定模型组建起来,并被设定去精确完成任务的过程,人是一棵树,需要朝各个方向去发展和成长。如果一个人的欲望和激情不是出自于自己,毫无个性可言,和一台机器有什么区别呢。要是一个人欲望和激情完全出自于自己,并受自己坚定意志的控制,那么这个人就有了旺盛的活力的个性,这就是人之为人的天性表现。
多数情况下,人的嗜好是从俗的。心灵总是向束缚低头,乃至寻乐自娱,我们在做选择时,首先要看别人的选择,也就是要跟随大众。即是某些自认为有选择的人,也是在诸多人的选择之间选择;特立独行的,反常的行为,多数敬而远之,逃之夭夭。要是每个人的天性都要得到发展,最关键的是要有相应的社会宽容,制度保障,就是要每个人不能任意去干涉别人的生活,不能施加影响。无论任何时代,个性得到发展的程度是否宽广,都是后世对其艳羡或是鄙夷的标准。只要个性在其下还能生存,即便是专制也没有产生它最坏的恶果,而凡是摧毁个性发展的,却都可以称之为暴政,无论它以什么明目出现,不论他宣布执行的是上帝的意志还是人民的命令。6
个性和发展是一回事。作者认为,天才的产生需要有适合生存的土壤,天才只能在自由的空气里自在的呼吸。既然是天才,就拥有一般人没有的特别之处,因为唯有个性的不同,才会有不同的奇迹出现。社会的智力是正态分布的,智力特别好的人和特别不好的人,总是少数,多数是平庸的智慧,因此,要是按照多数的标准来规范社会,要求社会的性格。那么整个社会就是一个平庸的群体,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真理,也不会被人们发现利用。总而言之,自由不仅是个人的幸福,也是社会的善。限度
如果社会和个人都有各自重要的事情和职责的话,那么社会就应该只管需要而且必须管的事,个人只管关系自己利害的事情,属于社会的,就属于社会,属于个人的,就不该受到社会的干涉。
不管社会是建立在契约之上的,还是建立在妥协之上的,既然个人从社会那里获得了一些利益,比如保护、安全,那么个人就有必要对社会做出一些回报。6 同上,第三章《论作为幸福因素之一的个性自由》,第74页 这个回报包括:
一、不得损害彼此的利益,不得损害法律和公众默认的利益。
二、为保护整个社会的有序存在,每个人都有为社会公共利益做出牺牲的义务。
社会对个人的保证:一个人的利益进利害自身,而不关切他人,他们就不应该受到法律和社会的约束而行动自由,并且自得其乐,或是自食其果;社会最多只能为他人的好,而进行劝诫,但绝不能强迫。
政治哲学讲稿
《论自由》
12.论自由读书报告 篇十二
姓名:汤哲凡 学号:180312066 将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所著的《论自由》翻阅一遍,说句实话,还真是有点云里雾里的感觉,半知半解,也许是由于该书是由外文翻译而来,有些语词不符合汉语的语言习惯,还有就是密尔所表述的观点、其所展现的论证也确有一定的抽象性吧。最后,终在查阅了些相关论文,才大体明白密尔所阐述的自由观体系。这不禁让我想起了当初本科阅读哲学书籍的情形,例如《西方认识论简史》、《西方哲学史》、《法哲学原理》等著作,真是颇费些脑力,最后亦是不解甚多。在此说点题外话,本人现在对哲学专业的看法有了极大的变化,当初班上的同学大多是被调剂至哲学专业学习的,也包括本人,普通大众的看法就是哲学专业毕业就业前景不好,是个极其冷门的专业,本人也是抱有这样的想法,于是乎,对哲学就没有了兴趣,在哲学院懵懵懂懂的走过四年。现在想想,当初真是年轻,要是本科期间多看点哲学专业的书籍、好好上课对自身真是大有裨益,如果能看懂哲学专业的书籍,法学的书籍自然也就容易看懂些,特别是法理,有着较高的抽象性。当初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学哲学的,是因为与普通大众持那种较低层次的想法,现在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学哲学的,是因为自己本科没有学好哲学,担心与同僚交流起来一问而三不知。好了,回到密尔的《论自由》一书,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重印《论自由》序言中强烈批判了密尔在该书中对有关自由的观点,批判其是为资产阶级服务,是以引诱无产阶级放弃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为目的——“密尔,作为资产阶级的代言人,只看见了资产阶级的自由,而抹杀了阶级内容,空洞地高唱个人自由、个性发展,实质上只是在鼓吹资产阶级随心所欲地发展经营、进行剥削、扩张政治势力的自由。”然后,坚定地支持马克思的自由观——“自由乃是一种认识并掌握客观规律,进而控制自然、控制社会生活、控制人类历史的实际能力。所以自由对于我们来说,正如民主一样,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它的目的是在于实现人类的无阶级、无剥削的幸福生活。”该序言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该序言写于1959年2月,我想难免是出于当时政治形势的需要。
密尔在《论自由》中主要阐述了两条基本原则,也就是其在第五章《本书教义的应用》中提到的两条格言:第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益,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于这个人的行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进行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第二,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时,才能裁判个人的行为,对个人施以强制力量。密尔对自由观论述的逻辑起点是个人自由,在《论自由》第一章《引论》部分,密尔开宗明义地宣称他所讨论的自由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主要是社会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之性质和限度,不受尊重的、不受限制的、不是绝对的自由就不算完全意义上的自由,而完全意义上的自由是按照我们自己选择的道路去追求给我们带来好处的自由。在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部分,密尔主要论述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关系及对社会的影响。言论自由是思想自由的外在表现。个体自由的主旨在于思想自由,思想自由表现于外成为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或称为表达自由,是一种获得和表达各种意见的自由,包括了收集、了解和发表各种事实意见的自由,其核心内涵在于个人的所思所想能够以某种形式体例表现于外而不受桎梏。言论自由是维持真理的必要条件,言论自由的价值在于其能够维护知识真理、健全民主政治,促进个人价值。但言论自由并非不受约束的自由,而是被法律框定了必要限度的自由,同时法律也为言论自由提供了保证。
在第三章《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中,密尔认为,社会进步的原动力由个性自由与个性成长共同构成,人们应该按照自己的个性去生活,这样按照自己理想的样子生活远比别人认为好的生活方式去生活是会更有所获的,一个人保有自己的个人自由不仅有益于个性的自由发展,而且有益于社会的长久发展。首先,个性自由是人追求幸福生活的原动力。为了突出个性自由的重要性,密尔将个性自由与幸福联系起来,真正的幸福是拥有自己的个性,依照自身的个性去追求自身的喜好,这样,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个人的能力不仅得到了发展与提升,人类的生活也变得多样与精彩,富有生机。可见,个性自由是幸福的重要源泉。个性在社会生活中一旦得到充分发展,个人价值便自然而然也得到了充分体现,对他人而言,也更具有价值。这样一来,社会中的人们都得到幸福的良好体验。其次,个性自由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密尔在指出个性自由对人幸福指数的提高及人的价值的体现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后,将个性自由对民族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性亦作了详尽的说明。他强调,一个民族的个性自由是这个民族永葆发展青春的不竭动力,社会进步的可靠源泉是自由。
13.论经济全球化与人的自由流动 篇十三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人的自由流动,要素自由流动
一、人的自由流动对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意义
(一) 经济全球化概念
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 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经济全球化是指世界经济活动超越国界, 通过对外贸易、资本流动、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相互依存、相互联系而形成的全球范围的有机经济整体。
(二) 要素自由流动的意义
自由贸易理论主张通过国家间的贸易往来最终实现要素价格均等化。然而, 国家贸易和要素国内流动只是改变本国内的要素相对价格水平, 如果一国的整体发展水平较低, 其劳动、资本和技术等报酬都会更低。这样自由贸易推论出的要素价格趋同并不成立。因此, 要实现国际间要素价格趋同前提, 仍然是要素国际间自由流动。要素包括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等主要方面, 其中技术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是对发展中国家最为有利的两个关键要素, 然而, 国际社会甚少关注这两点, 尤其是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三) 关于人的自由流动对于经济全球化意义的主要观点
有一派观点干脆认为近期内不能解决, 也缺少解决的意义, 不用呼吁。另一派如秦晖认为, “全球范围内的全要素流通自由化, 即不但要有世界性商品贸易自由, 还要有投资自由、人口流动自由与信息自由”, “人口、环保、贫富不均等全球性问题在这种环境中才有希望解决”。并认为“全要素的国际流通自由, 则将是富国所害怕于穷国的”。故主张“穷国与其向富国要‘援助’不如向其争自由”, 穷国应“反守为攻, 推进全要素国际流通自由”;这样“更能维护穷国的民族利益并让富国的民族利己势力害怕”。
二、国际上对于实现人的自由流动的主要阻碍
仔细观察国家间劳动力的流动, 可以发现发达国家设定法律鼓励科技人才及高素质人才的流入, 阻止普通劳动力的流入。当今全球化的突出特点就是资本全球化、高素质人才相对全球化、而普通劳动力流动极不自由。
(一) 国际上法律条文的规定
《世界人权宣言》第13条规定: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 包括其本国在内, 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三部分第12条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人人有离开任何国家, 包括其本国在内的自由。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 不得任意加以剥夺。
这些国际法只规定了进出本国的权利, 对于进出他国、移民他国这方面, 没有任何规定。各国可以根据本国情况, 进行规定。
(二) 发达国家对待人口流动的立场
2005年, 美国众议院表决通过了在美墨边境建设698英里长围墙的决议, 并将此作为加强移民管控的重要举措。该法案主要目的是控制来自墨西哥非法移民。
2009年, 英国实施了30年来最严厉的移民法令, 在新法令下, 要成为英国公民, 必须先报读英语课程, 而且申请者需要证明自己了解英国文化, 此外, 申请庇护者的歧见也受到限制, 而来自欧盟十国的人不可以在英国要求庇护。该法令还规定, 货车司机如果协助非法移民偷渡, 将被罚款;如果组织和安排偷渡行动, 最高刑罚是监禁10-14年。
发达国家对控制非法移民采取严厉措施的同时, 对于吸引高级人才也不遗余力。自由移民本来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最重要力量, 使移民相关国的工资趋同。发展中国家人才单向流动至发达国家, 而普通劳动力却难以流动这样的现实, 进一步拉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人才的差距, 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进步。长期的单向流动的结果必然使得劳动力这一要素分配的不合理化加剧。
三、针对人的全球化探讨应对办法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 发展中国家以中国为例, 应加强对于推动国际劳务市场化方面的措施:第一, 给予劳动力更多的培训机会, 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第二, 在制造培训机会的同时, 还要根据国际市场的需要, 加强劳动力的国际化适应性培养和训练, 其中包括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语言的培训等。目前, 福建省在探索劳动力海外就业方面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 创造了一种独特的“劳务派遣”制度。其中在面向国际市场的时候, 就是要鼓励依法走出国门就业, 建立全省境外人才信息库和境外就业培训考核基地, 并在各级劳动力市场开设境外就业咨询服务窗口, 疏通合法出境的渠道, 逐渐形成和完善福建境外就业市场。第三, 政府部门制定推动劳动力出国务工的方便政策, 简化出国务工人员申请的阻力, 简化批准程序。具体做法如下:首先, 政府部门还应在获取职位信息、以及健全对出国劳动力的法律帮助和咨询服务。其次, 政府应加强对于海归人才及国外优秀人才的吸引措施和政策, 出台相关政策, 吸引人才来中国定居, 吸引人才移民中国, 为中国的发展作出贡献;再次, 加快中国国内的经济政治改革, 建立机制、创造条件、营造环境, 从本质上挽留和吸引人才。
参考文献
[1]、杨正位.中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秦晖.自由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契合点在哪里?[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
[3]、董云虎, 刘武萍.世界人权约法总览[M].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0.
[4]、托马斯.A.普格尔, 彼得.H.林德特国际经济学[M].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7.
14.论自由 篇十四
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这段话以雷霆万钧之势被上帝亲自刻在石版上,也刻在人类良心深处,高悬在各国家、各民族头顶。
难怪《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和《海德堡要理问答》要用大量篇幅逐一加以解释并要求人把原文和解释背诵下来!难怪美国国会大厦图书馆要在最重要的位置悬挂摩西头像!难怪纽伦堡大审判要援引十诫作为判案根据!难怪那么多大导演为了把十诫搬上银幕而呕心沥血!这段话值得镌刻在金子上或干脆用金子来铸造。
一、上帝为什么赐律法和恩典
中国人现在是:无法无天。在谈上帝之前,我们要先谈律法。
圣经里提到的律法不是人定的法律,而是上帝通过先知写在圣经中的规条。律法的内涵有大有小,从大方面说是指圣经尤其是摩西五经,从小方面说是指上引的十诫。
一般把摩西五经中的律法分为礼仪律、民事律和道德律。礼仪律关乎献祭及洁净等条例,作为影子预表耶稣基督的代赎,“真像”来到,“影儿”就废了(参来10:1);民事律乃是针对以色列这一特定群体颁布的社交原则;唯独道德律是上帝给所有人至今也没有废去的律法。基督徒绝非通过遵行律法得救,而是在得救后心甘情愿遵行律法,这里的律法主要是指着道德律说的,而道德律即十诫。上帝赐下律法给以色列人不是为了让他们守住得永生,而是先赐给他们永生好让他们守住律法得奖赏。所以,律法的前提其实是恩典。
《辞海》把“恩典”解释为“谓帝王按定制给予臣子的恩赐和礼遇”。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往往把“恩典”和“帝王”联系在一起,不像圣经传统,把“恩典”和“上帝”联系在一起。圣经不断地使用“恩典”一词,仅旧约就有四百多次,绝大多数指“耶和华是有恩典的上帝”(出34:6)。到了新约,更是指上帝给不配罪人的救赎之爱。
上帝为何要给人恩典?人违背了上帝的律法,罪该当诛,除非上帝开恩,罪人才得赦免。上帝是公义的,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也不能给罪人开后门,除非是耶稣基督作为中保为罪人还清赎价。所以,上帝给罪人的恩典,其实就是天父上帝赐主耶稣基督给罪人,让耶稣基督作罪人的中保。
人不是上帝造的吗?难道上帝一开始造的人就不能遵守律法吗?在上帝和亚当所立的行为之约中,亚当有能力代表人类顺服上帝的律法,并有能力因遵守律法和通过上帝的考验而获永生。但亚当背约,代表全人类犯罪,所有人都承受了背约的诅咒和死亡的痛苦。此即行为之约。于是,耶稣基督作为末后的亚当代表选民与上帝立了救赎之约,这救赎之约在圣经历史中逐渐显出来,就是恩典之约,在圣经中包括挪亚之约、亚伯拉罕之约、摩西(西乃)之约、大卫之约和主耶稣基督用血所立的“新约”。
从行为之约架构看,遵守律法可得永生。对亚当来说,他的律法非常简单,但这简单的律法也要求他完全顺服上帝。但亚当犯罪,人因原罪和本罪已绝无可能通过遵行律法得救。而耶稣基督通过一生主动的顺服为罪人挣来了义,又通过被动的顺服(被钉十字架)为罪人的罪作了挽回祭,完成了行为之约的所有要求,可把这义赐给选民,对选民来说遵守律法变成了恩典之约的一部分。
从恩典之约架构看,一个得到救赎的人才能遵守律法,他是通过遵守律法来表达对上帝的爱,表明对上帝恩典的回应,而不再是通过律法得救。
因此,出埃及记20:1-2节这样说:“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这段话因是放在十诫前边,我们常把它当作十诫的引子来看,经常忽略它。这两节经文其实非常重要,因为它不只是十诫的引言,也不只是对以色列人讲的,其实也是对每一个愿意寻求神的人讲的,要求每一个愿遵守主律法的人先要有被上帝从埃及为奴之家领出来的经历。若没有这样的经历,单讲律法,就是律法主义。当然,有了这样的经历,有了这样的恩典,又要提防不要律法的反律主义。求上帝保守我们避免没有恩典的律法——律法主义,也避免没有律法的恩典——反律主义。
反律主义,在现今教会中泛滥成灾。有一个姊妹,说她宁愿得罪神也不愿得罪人,因为神只要你认一下罪他就赦免你,无论你犯了什么罪,无论你是否再犯,他都会赦免,因为他是爱。其实,这个观念把爱给神化了,这爱就成了魔鬼。
违背律法要受到惩罚和诅咒。而通过律法我们知罪,不知罪也就无所谓恩典,或把上帝那昂贵的恩典给稀释了。比如说,一人开车从甲地到乙地,行经丙地,限速20公里/小时,他以55公里/小时的速度到达丙地,你见到他就说:“某某某,你因超速被罚款20万,我知道你付不起,就卖了我的房子,替你交了罚款,你看我多爱你!”这个人会怎么想?他会真心感激你吗?他肯定感到被冒犯了。不妨换种方式来谈:你见到这个人时就先给他看罚单,告诉他穿越的丙地是盲童会议区,边上设了10块牌子,写明最高限速20公里/小时,他却以55公里/小时的高速连闯10块牌子。每闯一块罚款2万,这就是20万的罚单!证据确凿!这人无力偿付,于是感到了绝望。这时,你再说:我知道你交不起,所以我付了巨大的代价已经替你交了罚金。这时他会怎么想?他一定会对你感激涕零,也知道你是多么爱他。人珍惜恩典从而学会感恩的前提,是知道自己确实犯法该罚,若没这前提,单用友谊和爱去感化他肯定是不够的。
我们对上帝的赦罪感恩,其前提也是能根据律法知罪。所以,上帝在出埃及记20:1-17中同时赐下了律法和恩典,而说到底还是恩典在前。其实,连行为之约都是基于上帝的恩典和俯就。
二、上帝奇妙的恩典和作为
比如说,我有一条狗,我对它说:“小汪汪,好好听话,我就给你一根骨头吃。”它不听话固然得不到,然而,它听话了就配得到?难道它是因听话换来了骨头?说到底还不是因为我对它有一份特别的爱和怜悯?狗和我们的距离比我们与上帝的距离可小得多。这不是骂人。人和狗都是被造物,上帝却是造物主。超越而伟大的上帝竟肯造人,并与人在历史时空中立约,这就是上帝的俯就和怜悯。上帝特别跟亚伯拉罕立约,要让亚伯拉罕的后代蒙福,让他们成为大国,并领他们到应许之地。以色列人在埃及当了四百年奴隶,上帝没忘记他们,他拣选了摩西,领以色列人出了埃及。不是摩西领以色列人出了埃及,而是上帝,所以上帝在十诫序言中如此宣告。上帝行事,无可阻挡并势如破竹。以色列人在埃及400年是他所命定的,因为他说迦南人的罪恶还没满盈,时间到了他就用他的仆人摩西,借着人的祷告开始行动。尽管上帝定好了这一切,仍需他的百姓来哀求、祷告,同时需要摩西起来做他的仆人,为他争战,他要使用人来做他国度扩张的事。这两个在圣经中并不矛盾,而是合一的。
上帝在埃及行了大神迹,来宣告他是历史的主,是大自然的主,也是尼罗河的主。当时埃及人认为尼罗河本身就是神,但上帝却宣告说他可以瞬间使整条尼罗河变成血,他才是大自然的主,他主宰一切。他领着以色列人出了埃及,过了红海,来到西乃山下,他说“我如鹰将你们背在翅膀上,带来归我”!(出19:4)
上帝在行动,通过行动表明他对选民的爱,表明他是历史的主宰,也是大自然的主宰,因此万有都必须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罗11:36)。这是基督徒世界观的基础,也是基督徒常常忽略的。基督徒常把上帝放在信条中、头脑中,而不是历史中、现实生活中。系统神学非常重要,主题讲道也不错。但圣经首先不是一本系统神学的书,也不是教义汇编。圣经很清楚地记载上帝在历史中如何行事,借着一件件的事来显明他是历史的主。这是我们信心最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地方。试看世界纷争、局势混乱,我们确实不易认定有一位仍在主宰和行事的主。不管我们学了多少抽象观念,不管对神有多少抽象认识,都不能代替你自己去经历他,去承认他,也不能代替你认识到他在历史中是完全的主宰,从而活出一份信心和喜乐来。
很多基督徒的历史观仍是一种循环史观,看《三国演义》津津有味,无形中受“天下大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种历史观的影响,觉得上帝对历史无可奈何,历史被罪恶掌管,充分显出了人的恶云云。历史当然显出了人的恶,但圣经却一再告诉我们上帝是历史主宰,正如他是大自然主宰一样。并没有任何的规律、任何事件可在他之外发生,他一再书写历史,掌管历史,主宰历史,正如他进入我们的生命主宰并掌管一样。当我们还在母腹中,他就已定好了我们人生的轨迹和方向,发生的一切事没有任何的偶然和例外。无论多么复杂的历史、多么曲折的人生,在神面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没有任何隐藏。我们常把上帝关在一定范围之内,离开这个范围就觉得属于宿命或魔鬼掌管。这种观念不是圣经的观念,圣经中的上帝是一个启示他自己,行事绝对不受阻挡的上帝,是一个完全主宰的上帝。有人说History 就是His story,历史就是“他的故事”。当然,普遍历史跟救恩历史还是有一定区别,圣经向我们显明的是他的救恩历史,但是连普遍历史也不能越出他的掌管,也在他的护理中。
上帝使用摩西领着以色列人出了埃及,是他自己在行事,显明他是又真又活的主。因此不是摩西,也不是以色列人做了这些大事,而是上帝做的,是上帝而不是摩西领着以色列人出了埃及。
有一个主日学老师问他的学生,耶利哥城是怎么倒的?学生说,“不是我干的!”当然不是人干的,是上帝做的。但以色列人根本不了解这一点,他们跟主耶稣争论说摩西从天上给他们吗哪吃,主耶稣严厉批评他们说,不是摩西从天上给他们吗哪吃,而是上帝喂养以色列百姓(参约6:32)。
上帝特意用“我和你”的关系来显明这个真理,他一方面使用摩西来传达他的话,另一方面也提醒以色列百姓说,不是摩西领着你们出埃及,是我领着你们出埃及。因此我们的信仰要越过人去与神交往,否则我们只是活在人本,活在各种现象中,而没有活在神本,没有活在与上帝的关联中。
人是上帝使用的器皿,我们要通过器皿看到上帝的作为。你到我家,我拿着杯子给你端了一杯水喝,你喝完了却对着杯子说谢谢,你不觉得很荒唐吗?现在就有这么多荒唐人,只看见人,看不见人背后的上帝。
一些人认为自己之所以成了基督徒是因为生在基督徒家庭中,或因偶然接触了一些基督徒,或进了一个基督徒小组,就偶然成了基督徒。这样的见证不是圣经的见证。除非越过这些因素,有了“我和你”的活的关系,不再是“我和他”乃至“我和它”,而是“我和你”,信仰才能产生。
圣经写下这些事是告诉我们上帝是活的,我们今天就可以经历到他,他今天照样在历史中掌权。无论我们对上帝在观念上有多少认识,都不能代替我们对他在历史中并我们的生命中做主这一事实的认定,他是又真又活的那一位。我们对他经历多少是很重要的,也正因为有了这个活的经历,他才开始向以色列人进一步地显明和启示。很多弟兄姊妹有不少关于神的观念,却缺少与神面对面的经历,缺少对活着的上帝的敬畏。
圣经不是死的,是见证那位活着,并一直活着,且无比活跃的上帝!
上帝不只是领着以色列人出了埃及,我们也要在生命中经历到上帝如何领着我们出埃及。主耶稣在约翰福音8章非常清楚地说所有犯罪的都是罪的奴仆,因此我们都是罪奴,好比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本来我们都在为奴之家,上帝把我们领出来,让我们因真理得自由,那个真理不是希腊的“逻各斯”(Logos)。有人说约翰福音受到希腊文化的影响,实在是根本不了解圣经。
我们原来在罪中被罪捆绑、被控制。一个人当奴隶当惯了,就像鲁迅说的成了奴才,就从被奴役中找出自己被奴役的理由,然后来赞美自己受奴役的环境,就像鲁迅说的,“慢慢在血泊中寻出闲适来”,埃及的肉锅使得埃及竟有了“家”的感觉。上帝把我们从埃及为奴之“家”领出来,断开我们的锁链,把我们每一个人从我们沉溺的嗜好、罪的恶习、隐秘的瘾症中救拔出来,让我们得着那真自由,而这自由是当我们与主耶稣有“我和你”的相遇、“我和你”式的交往时才能真正体验到的。世人当然不会承认罪是罪,他们常把罪当成风光。我认识一个人,他特别着迷于登雪山。他说现在登喜马拉雅山没啥意思了,因为那里已经不死人了。我问他为什么这么说,他说登山就因为有很多未知的因素,很危险,所以才特别心神荡漾,每走一步都不知道下一步会不会摔死,那种情况使他特别着迷。他跟我说,真正的登山家不是去征服自然,而是渴望被自然征服,最终死在山上,这就是他们的最高梦想。这难道不是拿上帝赐的生命冒险吗?有部电影叫《垂直极限》,最厉害的登山家都死在山上,这就是登山的最高境界。这算什么境界呢?被它控制住,要死在山上?
一些人为什么着迷于文字呢,也是因为你写的时候有很多未知因素,你开始写后灵感泉涌,写出来后连自己也很吃惊,说我居然写了这样一个东西,所以就很兴奋。对作家来说最痛苦的事就是没灵感,他们很渴望灵感,很多作家吸毒,吃迷幻药,做爱,坐火车或者练瑜伽来找灵感。他们很想达到“虽然是我在写,但有个东西控制我写,到最后写出来连我也吃惊”的境地。他往往当了奴隶还不知道。
打牌也是,为什么很多人喜欢打牌?因为每次摸的牌都不一样,就心花怒放。赌博的人为什么喜欢赌?就因为每次赌都不一样,但到最后都赌光,把自己赌光,被赌博征服,还以为自己在征服赌博。
我们渴望被征服,渴望失去自己好当奴隶。我们只是不称它为罪而已,但实际上都被它捆绑着,因为我们人的本性就是渴望被一种比自己更大的东西奴役,或者说渴望把自己交出去,但是很多时候你不知道交到哪里,因此就被罪奴役,被不是神的东西奴役,陷入以别神代替耶和华的境地。
我们给罪各种好听的名字,容让自己沉溺其中,被罪征服,当奴隶,除非上帝的律法之光和真理之光光照我们,我们才认识清楚,也才能靠上帝得释放。上帝断开了我们的锁链,领着我们出了埃及,出了埃及后我们就在他里面真正地享受到自由。我们因着与他有这层关系的建立,因此成了约民,才能断开罪的捆绑和锁链,这是非常真实的经历。
只有跟最无限的那一位面对面,一切有限才被祛魅。
上帝领我们出埃及,他用他最强烈的爱、最美好的恩典、最无限的价值来吸引我们,不是像佛教一样让你硬硬地认定这世界是虚的,上帝让我们认识世界是虚的是因为和上帝相比它是虚的,当我们跟真遭遇了以后,那个虚的自然就虚了,于是它再也不能吸引我们,因为我们有了与神更真实美好的交往。
一座危险的山会让登山家心荡神怡,上帝不比山更伟大吗?而且,与他的交往你更无法把握,每一步都必须凭着信心,下一步到底发生什么你不知道,这比登山更刺激更吸引人。恩典是最美丽的风景,但这风景不是深渊,因为上帝守约施慈爱。所以信仰实在是美好的事。你的理性要跟真理合一,让理性发挥最高功用,你的意志也就有了真实行动。
一次祷告会上,我们为一位大学老师的课来祷告。她开了一门课,是精品公共课,又叫博雅课,题目是《宗教与科学》。她先讲两周,第三周学生重新选,如果不足20人就开不起来了,所以她第一周上课后压力很大,觉得学生可能不再选了,自己也感觉讲不下去,我们就为她祷告,她很想能开下去。祷告之后的周一,有一位美国弟兄跟我联系,我好几年前见过他一面,当时见面时间很短,所以他联系时我本来想推掉,但后来考虑到刚好会去他宾馆附近查经,就见他一下吧。没想到见面之后他就告诉我说他是专门研究科学史的,是科学方法论的博士,前几年他们推动在国内翻译出版了《科学的灵魂》一书,他说那本书非常棒。我马上就想起祷告会的祷告,立即约那个老师过来,没想到见面之后这位老人家特别认真地说他自己也正祷告看在哪里开讲座呢。周三,那位大学老师就请他去学校开了讲座,讲得确实非常精彩,大家听得很入迷,讨论得也很热烈。这事对那些经历其中的弟兄姊妹帮助很大,觉得确实是不早不晚,在祷告之后上帝就显明他听了我们的祷告,也使这事成就。
上帝确实不只在历史上行事,今天也在行事。
三、恩典和律法的关系
在上帝与亚当立的行为之约中,上帝给人律法,让人遵行以得到永生,但亚当没能遵行。于是上帝与代表选民的主耶稣基督立恩约,让百姓在恩典中遵守律法,就不再是用守律法来获得永生,而是因着得到永生而遵行律法,如此更加蒙福和成圣,活出约民的圣洁样式来。不管在行为之约还是恩典之约中,律法都没有废弃,只是其功能不同。
西乃之约中的十诫正是要在恩约的框架中来理解。上帝先把以色列人领出了埃及,到了西乃山,然后再颁布律法。这个先有恩典后有律法的先后次序很重要,上帝先爱了以色列人,先拣选了他们成为他的约民,然后再给他们规定让他们来遵守,而不是相反。如果次序相反就是靠着律法来得到神的恩典。上帝先无条件地给了你恩典,然后赐下律法,神不是让人通过律法来得救,而是先让人得救再给人律法。
我们要在恩典中理解律法。神吩咐这一切的话未尝不是他的恩典。他肯吩咐说明他爱我们,他肯说话说明他愿意向我们启示,正像他愿意向摩西启示一样。他肯拯救,把为奴的这群人从埃及救出来,这只是一个历史事件,背后的属灵含义是:上帝将人从罪中拯救出来成为他的子民。然后主赐律法,主把律法赐给我们表明他看重我们,正像他看重以色列人一样,是出于他的怜悯和恩典,不是我们配,但是他看我们配,因此是他的爱。肯遵行律法表明我们愿意过与恩典相称的生活。
就像一个名教练看上了一个运动员,如果你从世俗眼光看这名运动员,可能说他可要倒霉了,以后要天天刻苦训练,但这个运动员自己会觉得很荣幸,竟被这么严格的教练相中,哪怕他天天折磨我也好,因为严师出高徒。这么不堪的我们竟被上帝看中,是多么美好的事。他天天教导我们,雕塑我们,训练我们,磨练我们,试炼我们,这是他看得起我们。这要在恩典中来理解,使徒就特别能理解这点。使徒行传5:41中,使徒在公会中被鞭打了,他们出来后就“心里欢喜”,为什么?“因被算是配为这名受辱”。这个“配”,就是说你为基督受苦是因为他看你配,才让你为他受苦,是因为他爱你,所以他才肯考验你,否则他为什么要严格要求你,如果他不想爱你?若他不想让你的生命进到更丰盛的地步,为什么要在伊甸园栽种分别善恶树?是因为他爱,他想让他所爱之人的生命进入更丰富的地步。
奥古斯丁用两个词来区分。他说在伊甸园中堕落之前的人性状态叫“小善”;经过试炼后被主耶稣带回来,背十字架跟随主之后得到成全了的人性状态叫“大善”。上帝希望我们的人性从天真无邪的“小善”进入到那个不可能犯罪的“大善”,因着选择爱上帝而与上帝有位格交流。
上帝种的分别善恶树和他赐的律法背后都是一样的,都是表明他的爱,表明他希望选民的生命进入到更丰盛的地步,他要把那些奴才训练成自由的儿女。我们要以儿女的心来遵守律法,而不是为奴的心。以为奴的心守律法是想换工钱,是想换得爱,是要借着行为来交换。但我们不是,我之所以勤奋努力是因为产业早已赐给我了,是因为这是我的家业,我是家里的儿子。
林肯总统有一次看见一个奴隶主在鞭打一个黑奴。林肯很怜悯这个黑奴,就出钱把黑奴赎买出来,对他说:“你自由了,想到哪里去就到哪里去。”但他走了一段路回头一看,那个黑奴还跟着他,亦步亦趋地跟着,他就问:“你自由了,干嘛还要跟着我?”那个黑奴说:“正因为我自由了,所以我要跟你走。”
我们得了真自由,被主耶稣释放了,耶稣是真理,不跟他跟谁呢?世界何处是我家?没有啊,所以我们就愿意来跟他,这个愿意不是被迫的,不是说我要通过我的表现,通过我的努力换得跟随耶稣的资格,是因我知道主已经爱我了,所以我要以爱回应爱。我愿意来舍己报答主的爱。主耶稣不是出钱把我们买回来,他是舍命把我们换回来的。人若真知道主耶稣基督命的价值,真就愿意以整个生命来回应。我们要不断回到十字架,不断回到被上帝拯救的起点,就愿意顺服他到底。顺服的时候不是为奴的心,而是儿女的心。作他儿女,有这样一个不可剥夺的身份,就愿跟主到底。
他愿考验我们,让我们配得承受儿女的产业,他的一切磨练对我们来说都是有益的,这是他考验我们,要我们的人性在这过程中成长。
但对恩典的认识,则需要知道我们如何蒙主拯救,需要知道我们如何犯罪堕落。律法让我们知罪。约翰•班扬说一个人若不知律法的要求,就不知罪的本质,就不知对救主的需要。这正是对罗马书的解释,一个人不知道律法就不会珍惜恩典,于是恩典也会失去,自由也会失去。正如前面讲到的,一个人开车被罚款,他若不知道自己违反规则,也不知道自己真该被罚这么多钱,你哪怕替他交了罚款他也不会珍惜你的爱,因为他根本就不认为他自己多么差,多么败坏,多么堕落。
一个越知道自己败坏堕落的人,越知道自己欠了上帝多少罪债的人,越会在上帝面前痛哭流泪。就像在西门家的那个妓女一样,那个妓女在耶稣的脚前痛哭,主耶稣说是因为她知道她欠了50两,而西门之所以对主冷淡是因为他只认为自己不过欠了5两,甚至根本就没欠(参路7:36-50)。你认为自己欠上帝越多,你就会越珍惜他对你的恩典和爱。那你怎么知道你欠上帝多少?一般是通过律法。律法是一面镜子,让我们知道我们身上哪里肮脏,照出我们本来的面目,知道我们人性的完全败坏。通过这面镜子,我们知道脏了之后去寻求基督得洁净。一个人从镜子里知道了自己脸上脏,不会拿起镜子来擦脸,他会去找水龙头来洗脸。律法告诉我们你脏了,让我们寻求基督。
司布真说,律法的针穿透你的心而引进了恩典的线,否则引不进来。我们的心先要破碎,然后恩典才进入我们里面,才让我们珍惜神的恩典,这是律法的第一个用途。
律法的第二个用途是它可以约束败坏的人性,因此律法不只是给以色列人的,也启示在外邦人的良心中。若没有律法整个社会就愈加地败坏,它是一个笼头和辔头。
律法的第三个作用就是地图和指南针,使每一个神的儿女在神的家中按规矩而行。
律法其实也反映了赐律法的神的本性。有的建筑法规定说,每座大楼在盖的时候必须考虑残疾人的需要,使每位残疾人,包括坐轮椅的人,都能到达顶楼,也能使用卫生间,所以这样一个建筑法的颁布就反映出原来设立这个法律的人有慈悲怜悯的心肠,反映了他的本性。上帝的律法当然更是反映了上帝的本性。
十诫的每一诫都反映了上帝的本性,第一诫反映了上帝是忌邪的神;第二诫反映了上帝是灵,因此不可以用对偶像的方式敬拜他;第三诫反映了他是圣洁的;第四诫反映了他是时间的主;第五诫表明了他是权柄的主;第六诫表明了他是生命的主;第七诫表明了他是婚姻家庭的主;第八诫表明了他是物质财富的主;第九诫表明了他是真理、话语的主;第十诫表明了他是人心与欲望的主。每一诫都让我们看见他的本性是怎样的。我们借着律法认识神的本性,也在这光面前知道我们的黑暗,从而去更深依靠他的恩典,也更深珍惜他的恩典。
律法反映了神是爱,神的爱的本性也使得我们能借着遵行律法表明对他爱的尊重,所以主耶稣也非常清楚说,你若爱我就要守我的诫命,我们要借着守神的诫命表明对神是爱的真认识,也愿意让神的爱在我们的生命中做主。
律法是试金石,显明我们到底是因着珍惜他的恩典成为他选民,还是因着不珍惜他的恩典倒毙在旷野的外围约民。约民不等于选民。约民就是那些受了割礼也愿意出埃及却不愿遵守律法的以色列人,他们最终显明是不信的人。
有人认为爱上帝就在心里爱就行了,为什么还要尊重他的话,还要来守主日,还要按照他的话去奉献呢?其实,没有一个父亲不希望他的孩子来叫他父亲,不希望他的孩子跟他有爱的约会,不希望他的孩子跟他有爱的交流。对每一个遵行律法的人来说,他不是靠着律法得到爱,而是因为他得到了爱他要表达。不信的人说基督徒是在守礼拜,但基督徒知道不是,而是在赴爱的约会,是因爱激荡在内心所以通过礼拜表达出来。每次去礼拜都像赴天国筵席一样。
四、如何整体理解“十诫”
有人说整本圣经都是对十诫的解释,这话说得有点绝对,因为若单有十诫,而没有耶稣基督,十诫就成了把我们逼死的绞刑架。但若是通过整本圣经接受了耶稣基督,再带着耶稣基督赏赐的恩典来重新解读十诫,确实可以看到十诫正是对基督教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最好解释。马太福音22:35-40记载:“内中有一个人是律法师,要试探耶稣,就问他说:„夫子,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耶稣把十诫分成前后两部分,以爱神和爱人来总结,并认为这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他把十诫看得何等高。
我们说十诫属于道德律。所谓道德律,是指这律法是针对所有人和所有历史时空的律法。道德律的最佳体现就是十诫,除道德律外我们知道还有民事律和礼仪律,这两者都已成全在耶稣基督身上,尤其是礼仪律。民事律是针对当时神政国家以色列,上帝颁布的民事规定,也随着神政国家的不存在而在历史中消没了,但它爱的精神仍跟我们有密切关系,只是条例我们今天不再遵守。但基督徒得到恩典之后,仍要遵守十诫。
十诫中的每一条都可在新约中找到——
第一诫跟约翰福音14:6内涵相同,三一真神是唯一的道路、真理和生命。第二诫要我们不可雕刻偶像,约翰壹书5:21就说:“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第三诫,尊神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主祷文第一项祈求就是愿人都尊上帝的名为圣。
第四诫是守安息日,六日劳碌作工,第七日守安息日。歌罗西书3:23提到,殷勤做工不是给人作的,乃是给神作。路加福音4:16提到,安息日主耶稣照犹太人的规矩进会堂敬拜神。路加福音6:5提到,主耶稣说“人子是安息日的主”,他反对法利赛人的遗传,但没有反对安息日本身,他强调人子是安息日的主。使徒行传20:7提到,七日的第一日正当主日大家一起来敬拜上帝,那是擘饼聚会。
第五诫说当孝敬父母,以弗所书6:1-3说:“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保罗明确说这是带应许的诫命,当然是指着“十诫”说的。
第六诫说不可杀人,主耶稣说,恨弟兄就是杀人了,不是主耶稣另颁律法,而是把律法本来的意思解释出来。
第七诫不可奸淫,主耶稣说,见了异性动淫念就是犯奸淫。第八诫不可偷盗,以弗所书4:28说:“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 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歌罗西书3:9说:“不要彼此说谎。” 第十诫不可贪恋,雅各书4:3提到不要妄求浪费在宴乐中,其他经文也提到“有衣有食,就当知足”(参提前6:8)。
因此,旧约十诫的每一条都可在新约找到,凭什么说十诫已过时了?割裂旧约和新约,这是时代主义者常犯的错误。
解释十诫时有一些基本原则。第一是整本圣经的原则,比如说偶像问题,新约提到贪心就是拜偶像,因此也要把贪心的问题看一下。偶像不只是外在偶像,也是指心灵深处的偶像。第二个原则是内外并重原则,不只是外在要求,也是对内心的要求。第三个原则叫双面原则,不只是禁止干什么,正面的倡导也要解释出来。不可杀人,其正面要求是敬重生命。第四个原则叫概括性原则,十诫是把所有罪的类型、罪的总纲列了出来,每一种新的罪行都可以在十诫找到对应的位置。第五个原则叫不单自己遵守还要帮助他人遵守的原则。这也是以西结书33:1-6的原则,邻舍犯罪要给他指出来,知道却不指出你就犯了罪。
所以,十诫靠人自己绝对不可能遵守。一条条对照十诫,你会发现我们真是完全败坏,也知道我们根本不能满足上帝公义的要求,只能让我们更快地逃到神的恩典中,逃到耶稣基督这个“逃城”中。因此我们悖逆的本性越是去盯着十诫,想靠自己的能力去遵守,越会使我们走向悖逆,因为律法往往惹动人的愤怒,很多时候人是想打破规则来表明自己做主。若绕开基督的话,我们越盯着律法越容易触犯律法。前些日子老下雨,雨稍微一停我就带着女儿下去散步,散步之前我就明明白白对她讲,绝不可踩水洼里的水,她说好,可她却偏在水洼儿边玩,后来还是去踩水了。所以指望靠我们自己遵守十诫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要依靠主恩。
不管十诫还是登山宝训,都谈我们当怎么爱神爱人。对基督徒来说这都是天国宪章,当然,我们说十诫也刻在外邦人的良心中,但那主要起到定罪、知罪和显罪的功用,甚至起到捆绑人和惹动人愤怒的功用,只有对基督徒来说才是指南针和地图。十诫其实是要求我们必须先有重生得救的生命,这样才能使十诫所倡导的善行从我们的生命中长出来。
因此,主耶稣就用一些听起来很绝对和夸张的命令,比如“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等,来提醒我们基督徒,省察自己有没有得着新生命。一个没得着新生命的生命是按照他的自我来生活的生命,是一个天然去报复的生命,别人打你右脸你一定要打他左脸。你是活在一个报复原则下,活在一个自我困境中,你已成了一个罪我,按罪去生活,在这个情况下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因此主耶稣就借此提醒我们,省察我们的生命是不是一个属天的生命,是不是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
对基督徒来说,要去遵行十诫,不是表明有能力遵行,而是表明得着了新生命,从而愿意去顺服神的话追求完全。如果你已信神,要通过遵行十诫表明得着了属神的生命;如果还没有信神,十诫就表明你还没归正,所以你需要耶稣基督的拯救。
整个十诫分为两部分:爱神和爱人。前四诫讲我们在神面前的责任,后六诫讲我们对人的责任。我们对人的责任其实是建立在我们对神的责任的基础上。没有对神的责任,我们也不会承担对人的责任,我们是通过对人承担责任来对神尽责。因此,十诫就是在告诉一个得着了基督新生命的人,理当在上帝面前怎样行。
人为什么一定要对上帝尽责任?很简单,诗篇100篇说得非常好:我们是他造的,基督徒又特别是他拯救的,当然应向他尽责,就像一条河既然来自于海,就理当以自身不息的流动对大海尽责一样。这是我们被造的本性使然。十诫有一个基本次序:第一诫讲的是敬拜的对象;第二诫讲的是敬拜的方式;第三诫讲的是敬拜的态度;第四诫讲的是敬拜的时间;第五诫讲的是孝敬父母——尊重上帝在人间设立的权柄,因为我们对神赐的权柄的态度特别能反映我们对神的态度,除非我们有对神的尊重,才能心甘情愿来顺服这样的权柄;第六诫讲的是尊重神所创造的生命;第七诫讲的是尊重神赐的婚姻;第八诫讲的是尊重神赐的产业;第九诫讲神是真理,因此我们也应该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不可撒谎;第十诫是讲要以神为乐,满足于神所赐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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