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转让协议

2025-01-01

购房合同转让协议(精选12篇)

1.购房合同转让协议 篇一

购房指标转让协议

购房指标转让协议1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甲乙双方基于客观真实的情况,协商一致,共同做出以下约定,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将____局职工团购房(明珠园)一栋一单元11104号98.24平米房屋指标(下称“指标”)一套转让给乙方,转让费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整)。

2、甲方已与20____年1月25日以甲方名义交纳团购房报名款叁万元整(30000元整),故该报名款和转让费共陆万元整(60000元整)由乙方于20____年11月23日之前支付到甲方的建行帐号 后,相关的权利属于乙方。

3、甲方与乙方签订此《购房指标转让协议》,在乙方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甲乙双方均认可用甲方名义交纳所有购房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乙方是实际出资人与房屋团购指标享有人。

4、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交款手续。

5、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友好协商。

2)诉至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6、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甲方退还乙方所付所有费用,赔偿乙方损失贰拾万元整(20____年10000元整)

2)乙方违约:乙方所付所有费用归甲方所有。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8、本协议自20____年11月23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购房指标转让协议2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3批次购房指标权益转让事宜,签定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转让标的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

1、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房价工龄(一十二年)优惠24%,甲方负责出具相关证明,在认购期限内配合并亲自以指标人身份订立购房合同,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乙方保管从房产公司取得的所有购房凭证及资料,并从本协议中确认享有此套住房的全部权益。乙方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以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年(两万元整)作为本次购房指标转让的金额。

2、甲方配合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3、双方同意,因房屋转移产生的税金及其他所有手续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担。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任何其他权利限制,甲方不能对该房屋的进行经济交易,甲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甲方应在购房期限之前办好购房手续,协助领取房地产权证并。乙方在支付房款后,享有此套住房的全部权益,可以对房屋进行相关经济交易,甲方配合乙方进行以后的产权转让(出具全权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六年之内,乙方应将房屋产权人变更完成,房屋相关转上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3、甲方该房屋有关资料全部交付给乙方。

4、乙方负责支付该房屋的购房款、维修基金、税金及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进户费用。

5、双方对指标购房情况不能对开发商公开,本协议也不对开发商公开。

三、若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指标权益转让手续期间,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双方应按照本协议指定的总房款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终止本协议,应返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双方可以凭些协议向法院起诉。

四、甲、乙双方约定,如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办理该房屋的购房事宜。乙方无过失,则甲方退回乙方本协议金额_______年0元,乙方定金及其它已支付款项权利归乙方。如乙方过失导致此后果,则甲方不退回乙方本协议金额_______年0元。

五、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购房指标转让协议3

转让方:____、男、身份证号: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身份证号码: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指标转让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在依法、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其单位准备修建的改善型经济适用房中属于甲方的房屋指标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配套一个停车位。在什么地方、在几单元几楼几号以甲方所在单位新小区建设领导小组确定范围为准,甲方将其所在单位新小区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选房范围及时告知乙方由乙方在该范围内选择甲方有权选择的房屋。

二、甲方应当保证乙方购买甲方所转让的房屋无争议。签订的认购合同书、签订购房合同等所有相关购房手续,所取得的票据及合同均由乙方保管。如单位建房小组需要这些手续,乙方应及时将这些手续交给甲方,甲方办完后及时将这些手续交还乙方。

三、甲方应当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房屋能够将产权证办至乙方名下。

四、乙方支付甲方房屋指标转让费人民币____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一日内将房屋指标转让费中的人民币____元存入甲方建行账户(户名:____卡号:____),余下的人民币____元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的当日一次性打入甲方账户(户名和卡号如本条前述,如有变动,以甲方通知的账户为准),甲方在分别收到上述款项后分别打借条给乙方。

五、该房屋建设所需的所有资金包括与该房屋配套的停车位所需的资金(以甲方所在单位新小区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金额为准)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一日内一次性将甲方已经交付的房屋首付款人民币____元存入甲方建行账户(户名:____,卡号:________),甲方在收到该笔款项后打借条给乙方。

六、甲方所在单位新小区建设领导小组要求甲方交付除首付款外的房屋建设所需资金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所在单位新小区建设领导小组规定时间内将相应资金存入甲方所在单位新小区建设领导小组指定的银行账户(收款账号:____,收款单位:____,收款人开户银行:____,款项来源:____交购房款)。账户如有改动或需现金交款,以甲方通知的账户为准或一次性现金交付甲方。乙方存款后及时将存款凭证交甲方,甲方打借条给乙方;如果是乙方一次性现金交款给甲方,甲方收款时打借条给乙方。

七、房屋在修建过程中需要甲方决定某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乙方决定为准,但乙方的决定必须在甲方所在单位新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允许范围内。

八、房屋在修建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时甲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征求乙方意见后按照甲方所在单位新小区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给予配合。

九、房屋建成交付甲方使用后甲方及时将房屋钥匙全部交乙方由乙方居住,甲方不得妨碍乙方居住。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在单位针对该小区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及该小区自身的各项制度。

十、房屋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时,甲方立即将该房屋产权转移给乙方,乙方应给予必要配合,办理产权转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产权转移成功时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交给乙方的所有借条退还给甲方。具备过户条件,甲方违反约定不转让,或者不配合乙方过户,退还乙方修建该房屋交付的所有资金并以退还资金时市场价将该房屋从乙方手中购回。乙方违反约定不受让的,或者交纳购房款不足的,甲方有权不将该房屋产权转移给乙方。

十一、乙方入住该房屋以后、甲方办理该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前,乙方有权将该房屋转让给其他人,接受乙方转让的一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遵守的所有约定。

十二、甲乙双方应保持联系,联系方式为所留电话号码,如电话号码变更及时通知对方,由于某方不能及时联系上对方所造成的损失由有过错方承担。

十三、如一方违约,除赔偿对方损失外,还应支付违约金____元(¥____元)。

十四、本合同伍页十四条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应遵守并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购房指标转让协议4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电话:住址: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电话:住址:

甲、乙双方及配偶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的购房权转让事宜,签定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房屋性质:本房屋是由的名义兴建的集资房,甲方是的工作人员,现有一个购买一套住房的购房指标。

二、转让金额及支付方式:因该房屋尚在筹建阶段,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所附带的车位、车库等附属设施)购房指标转让给乙方,购房指标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一个周(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内须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购房指标转让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后,应及时将有关购房信息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了解和掌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按学校的要求支付相应的购房款及申请办理房屋的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协助在办理该房屋产权证前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但甲方不承担相关手续费;

2、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当全力配合乙方办理该房产过户的一切相关手续,除了乙方支付此次所选房屋的房屋指标转让费、购房款、房屋配套费、税费及届时更名、过户等手续的所有相关费用外,甲乙双方不得要求对方支付其它的费用;

3、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单位及开发商因素导致房屋停建,或者由于甲方工作调动而使购房指标取消,则甲方应在一周内退回乙方购房指标转让费、购房款及其它已支付款项学校返还甲方后,甲方应在一周内返还乙方;

4、甲方将购房指标转让给乙方后,不得将该购房指标再行转让他人;

5、接到单位关于购房的各类通知后(如交款通知、领取文件、钥匙等各种通知),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乙方;

6、当房屋建成并交房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两日内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购房指标转让费,及时按学校的要求支付此次所选房屋的购房款、房屋配套费、税费及届时等手续的所有相关费用,甲方应协助乙方房屋更名;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办理该房屋产权相关的抵押贷款;

3、若三年内学校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开工建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购房指标转让费;

4、乙方有权将房屋转让第三方,甲方不得干预及索取其他费用。

5、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因该房屋所取得或享有的各项优惠福利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的赠送和增加,房屋相关税费的减免)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借此要求乙方再行补偿;

6、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已充分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和该房屋的偿付能力承诺在双方还未完成对该房屋的产权交割之前不会中途退出该协议,如乙方中途退出该协议将视为违约。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若不尽配合义务及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登记、备案、交款、交房、过户等手续或又将购房指标再行转让他人,导致乙方未能购买该房屋的,视甲方违约,甲方除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房屋指标转让费、购房款、房屋配套费及届时更名、过户等手续的所有相关费用外,还要按房屋购买价与届时市场价差额计付乙方损失并赔偿双倍购房指标转让费。乙方违约或终止本协议,甲方无须退还乙方已付的购房指标转让费,购房款及其它已支付款项学校返还甲方后,但甲方应在一周内返还乙方;

2、在房屋选房、更名、过户等过程中,由于乙方不能按时交清房款及手续费等,造成房屋不能顺利选购、更名、过户,甲方不承担责任,且不退还购房指标转让费。

3、在乙方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乙方不得使用署有甲方姓名的任何证件用于任何用途,否则乙方以违约论处。

4、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单位及开发商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自动失效,且不视为双方违约。按本条解除协议时,甲方应退还给乙方已付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已付购房指标转让费,购房款及其它已支付款项学校返还甲方后,甲方应在一周内返还乙方)。

5、开发商向甲方交付房屋当日,甲方即告知乙方,并及时同乙方办理房屋交割手续。甲方向乙方交割房屋后,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双方不能对甲乙及见证方以外的人或公司公开本购房权转让协议内容,本协议也不对开发商公开。

7、由于目前该房屋所属小区具体房价不明确,甲、乙双方均达成合意,双方均不得以日后价格波动为由要求对方重新确定购房指标转让费价格。

8、届时该套房屋的实际价格,以甲方单位及开发商针对本单位职工公布的价格为准。

9、本协议签订时,已经过双方配偶及子女同意。

六、其他

1、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甲方还向乙方提供工作证和结婚证的复印件、住宅申购意向金收据和其他已交款项收据原件,届时乙方出具相关收据给甲方。双方均不得将以上证件和提供给第三方,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双方约定因国家政策、单位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及时履行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继续配合乙方取得相关权益。

七、未尽事宜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共五页,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见证方备案壹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配偶签字:乙方配偶签字: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见证方签字:

签署日期:

购房指标转让协议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转让购买 住宅权利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按照 局政策规定,甲方拥有购买即将兴建的 局职工宿舍住宅房屋一套的权利。房屋价格暂定为每平方米3300元,房屋面积、住房位置等其他房屋具体情况依照官方公布确定。

二、甲方同意将该购房权利转让给乙方,转让费用为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购房指标转让款。

三、乙方支付购房费用和其他费用后,由购买该套房屋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乙方享有该套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建房及交款事宜,一切按照 局合资建房方(即开发商)的进度执行,甲方应及时将有关购房信息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了解和掌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按环保局的要求支付相应的购房款及申请办理房屋的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若不尽配合义务及时协助乙方办理

房屋登记、备案、交款、交房等手续或又将购房指标再行转让他人,导致乙方未能购买该房屋的,视甲方违约,甲方除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房屋指标转让费,还要按房屋购买价与届时市场价差额计付乙方损失。乙方违约或终止本协议,甲方无须退还乙方已付的购房指标转让费。

五、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单位及开发商因素导致房屋停建,或者由于甲方工作调动而使购房指标取消,则甲方应在一周内退回乙方购房指标转让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房指标转让协议6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电话:住址: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电话: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权益转让事宜,签定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金额:

1、双方约定:甲方负责出具相关证明,在认购期限内配合乙方订立购房合同,乙方按要求支付购房款,乙方保管从房产公司取得的所有购房凭证及资料,并从本协议中确认享有此套住房的全部权益。乙方在年___月__日前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作为本次购房指标转让的金额。

2、甲方配合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无任何权利限制,更不能对该房屋进行其他经济交易,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乙方在支付房款后,享有此套住房的所有权益。甲方应在购房期限之前办好购房手续,协助乙方领取房地产权证。甲方配合乙方进行以后的产权转让(出具全权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相关转让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_______,乙方负责承担_______。

3、甲方所持有的该房屋有关资料全部交付给乙方。

4、乙方负责支付该房屋的购房款、维修基金、税金及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相关进户费用;

5、双方对指标购房情况不能对开发商公开,本协议也不对开发商公开。

三、若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指标权益转让手续期间,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届时双方应按照本协议指定房屋总房款的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终止本协议,应返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房款、转让费及违约金;双方可以凭此协议向法院起诉。

四、甲、乙双方约定,如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办理该房屋的购房事宜,乙方无过失,则甲方退回乙方本协议金额元,乙方定金及其它已支付款项均归乙方。如因乙方过失导致此后果,则甲方不退回乙方本协议金额元。

五、其它约定:

六、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2.购房合同转让协议 篇二

摘 要 指标房”作为特定人群才有权购买的房屋,包括经济适用房、折迁安置房、单位集资建房或有部分补贴的福利性质的团购房等,均属于“指标房”的范畴。无疑,购房指标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表面上看,甚至具有财产权的属性。在购房指标持有人并不需要购买该房屋时,基于利益最大化原则,绝不愿将购房指标浪费掉,最常见的就是将它有偿转让以获取其中的经济价值。随着这种转让行为的普及,纠纷就越来越多,而对这种购房指标的转让行为如何适用法律却众说纷云,本文试图分析购房指标转让的法律效力,并就其风险预防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购房指标 性质 法律效力 风险 规制

一、购房指标转让的现状

(一)购房指标转让的分类

近年来,商品房价格始终居高不下并不断向上攀升,为了缓解住房的压力,各种经济适用房、折迁安置房、变相的单位集资建房或有部分补贴的福利性质的团购房等指标房应市而出,所谓“指标房”即指作为特定人群才有权购买的房屋,此类指标房因为价格上的优惠,使得市场上的指标转让交易“火爆”异常,由此产生的房屋转让纠纷亦不断增多。根据指标房的不同,笔者把购房指标转让分为两大类。

(1)法律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经济适用房指标因受制于国家法律“不得任意转让”的强制性规定,其转让行为自始无效。这也是现实运作中不存在争议的问题。

(2)法律没有“不得任意转让” 强制性规定的。该类购房指标是否有效存在争议。该类中又可以分为两小类:

第一类,在2006年8月,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叫停了违规集资建房后,一些变相的集资建房和定向开发仍然普遍存在,在购房指标转让市场中,其指标买卖是否合法,法律没有明确性的规定;

第二类,单位补贴性质的商品房团购,单位或者卖方明确规定购房指标不得转让,此种情形下的对购房指标转让行为的认知,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困难,且分歧严重。

本文重点讨论的即为法律没有强制性禁止购房指标转让的一类。

(二)购房指标转让的审判实践

此类转让购房指标或资格纠纷案件该如何处理,审判实践中往往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法院不应受理。

第二、购房指标不得转让,当事人之间转让购房指标的协议无效。

第三、购房指标是一种财产权利,可以转让,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购房指标的转让,故转让购房指标的协议有效。

二、购房指标转让效力的现行法律适用及性质

(一)目前关于购房指标转让的法律效力集中表现为以下两种观点

(1)主张购房指标转让合同无效。主要理由及适用的法律规定包括:

第一,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第二,转让房屋定购指标违反了《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七部委于2004年通过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

第三,定购特定房屋的资格是与单位职工身份密切相联的,转让房屋定购指标将使不具备职工身份的人享有了作为职工才能享受的福利,不仅会使指标拥有人所在单位利益受到损害,而且还违反了国家相关税法规定。

(2)主张购房指标转让合同有效。主要理由及适用的法律规定包括: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三种条件、第五十八条规定了七种民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七种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行为,都没有明确禁止定向购房指标转让的规定。

第二,定向购房者指标转让符合私法法无禁止即自由的自治原则,符合公民对其民事权利自由处分的原则,有着法律和现实基础的支撑。

(二)购房指标转让的法律效力及性质

笔者赞同上述第二种观点,购房指标转让合同实质上是对房屋预期定购资格的转让,是一种权利的转让,这种权利属于可期待物权的范畴。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合法有效。

从性质上来说,双方的关系应该是民事权利的转让行为,类似于继受所得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许可行为,而不是有些学者认为的委托合用关系。因为在委托合同中,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如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权等),委托人与受托人对于目标行为应当享有完全相同的权利(及义务),即该委托行为即使不发生,委托人依其自身条件也可以完成,只是基于方便、省事或降低成本、提交效率等原因交由受托人行使自己可以行使的权利。而在指标转让购房当中,非常明显的一个问题是依据出卖人的要求,房屋只在特定人之间买卖,因而以指标形式确定该特定人,具体在案件中为“受托人”。这种权利不是“委托人”可以享有的,也正基于此“委托人”才愿意花几万元“转让费”委托“受托人”购房,而且该转让费可以确定不是代理费,而是指标转让费。

三、购房指标转让有效性的理论基础

(一)法理基础

从理论上讲,私法奉行“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法无禁止即自由”强调私人的权利和自由不受随意干预,强调私法主体之间的契约自由。作为一种法的理念,其最重要的表现是私法自治。“私法自治给个人提供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使个人获得自主决定的可能性。”私法自治是私法主体按照自己的自由意思,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对自身利益的得失变更做出安排;是平等主体通过自由、平等地协商,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情况下,私权主体当事人之间通过平等协商确立的利益关系应当得到尊重,而不应受到干预和限制。法律对购房指标能否转让的问题,仅设置了几种禁止性规范,例如经济适用房、军用房等不得转让,除此之外,法律并没有明令禁止购房指标转让,因而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转让房屋定购指标,也是有着法理基础的自由。

(二)合同法基础

购房指标转让合同不同于普通的房屋买卖合同,它所指向的标的并非房屋本身,而是定购房屋的指标,合同所转让的是一种定购房屋的资格,是一种对房屋所有权的合理期待。这种期待是一种在交易中现实存在的、有着独立经济价值的财产利益,已经达到了财产权利的标准。

另外,对购房指标转让效力,其争议焦点在于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即未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协议如何理解适用。

实际上,房屋买卖被分为两道程序,一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债的关系发生,双方均受协议的约束;二是过户登记,即发生物权变动。第三十七条所指的“不得转让”,是指不得发生“物权变动”,即房产管理部门不得登记过户,而不是指不得订立债权合同、不能发生债权行为。因此,房屋买卖行为作为债权行为是成立的,该合同合法有效。定向所购房房屋本身具有特殊性,如需经过一段时间方可办理产权登记等,但这些问题与法院处理范围无涉,自愿订立、意思表示真实的房屋转让协议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具体从同合同成立生效要件上分析:

(1)双方签订房屋定购指标转让合同,是彼此真实意思表示。

(2)房屋定购指标转让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

(3)房屋定购指标转让行为并没有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4)符合我国《合同法》维护交易稳定和维护经济秩序的立法目的。

(三)物权法基础

《物权法》本着保护交易的原则,第十五条,规定了物权变动与原因关系的区分,另外第十九条规定的更正登记与异议制度是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对购房指标转让的补充和救济。

(四)社会效果

从社会价值取向来看,如果认定购房指标转让合同无效必然会产生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返还责任的后果。受让人无疑要将使用或准备使用的房屋返还给出让人,出让人又要房价款和房屋装修费返还给受让人。但对于这期间的房屋使用费和出让时的房价和现时的房价差额如何处理是个难点,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四、购房指标转让风险的法律预防与规制

从法律基础以及实践审判来看,购房转让指标的法律效力有着其可行性,但是在实际运作中,为防止法律纠纷的,在签订该类合同时,仍然要注意预防法律风险。

(一)查清房产性质

在此类购房指标转让协议纠纷中,很大的原因就在于房产权属上的限制,例如经济适用房。因为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在5年内不得上市。而购房指标转让很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这一强行性规定,最终将导致无效。因此,在签订购房指标转让协议时,必须查清土地权属是否为出让地额、房产性质是否为商品房等。

(二)聘请律师拟定购房指标转让合同

当事人囿于法律知识的匮乏,草拟的 合同、协议总是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漏洞、矛盾,一旦发生纠纷,将会因为协议的不规范导致没有一个权威的证据。因此,笔者建议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尽量要求律师草拟,从而可以避免大规模法律风险的出现。另外,转让定向购买商品房指标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规定转让费的数额、支付期限和方式,以及转让人将房屋过户给受让人的期限和方式。只有这样,当实际购房人与登记购房人发生产权争议时,才能证明房屋属于自己,而房屋登记不实,应予纠正。

(三)适时进行公证

许多签订购房指标转让协议的当事人,时候反悔的原因便在于协议的签订对双方不构成绝对的拘束力,可以任意撕毁。而公证可以化解这一问题。一旦对方不履行合同,当事人便可凭借公证书到法院或者仲裁委起诉,而事情的结果往往是朝着有利于己的方向行动。当然,目前在购房指标转让能否公证这一问题尚存在一定争议。

(四)及时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在房屋定购指标转让合同有效并已经实际履行,而房屋登记不实的情况下,可以适用我国《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制度,来纠正房屋登记簿的不实记载,实现对受让人的权利救济。

更正登记在具体适用中分为三种情形:一、受让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更名,转让人书面同意更正,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证据进行审查,予以更正。二、受让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更名,不论转让人是否同意更正,登记机构经审核,认定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三、受让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更名,转让人不同意更正,双方争议一时难以化解,更正的程序较为费时。为了给受让人的利益提供临时保护,受让人可申请异议登记,暂时中断登记簿的公信力,并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房产登记种类有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是房屋权利人改换姓名、名称,或房屋状况发生变化所进行的登记。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主体转移所进行的登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税费。笔者认为,在实践中若通过变更登记来办理定购房屋的更名手续,不仅可以免交税费,还可以简化程序,缩短时间。

参考文献:

[1]竺雨迪,肖贞英.定向购买商品房指标转让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效力探讨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50350.

[2]戴丽娟,孟源,单雪晴.公民买卖"集资房"法律适用问题探析——购房指标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江苏法制报.2007.10.14.

[3]夏雄,赵昂.收了转让费拒交"福利房"——单位购房指标能卖吗.三湘都市报.2009.10.28.

[4]刘大华.论购房指标转让的法律效力.

http://liudahuacs.blog.163.com/blog/static/95870223200981782049659/ 2009.09.17.

3.购房转让协议书 篇三

甲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已经于年 月 日与×××××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标的房屋为海口市海口市×××北侧×××A3栋住宅楼A3-504房,建筑面积为91.61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元,总价为人民币元。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偿还完标的房屋的按揭贷款后将前述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方(既本协议中的甲方)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做以下约定,由双方遵守。

一、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3万元;

2、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去银行支行设立共管账户;

3、乙方在设立共管账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 1

20万转让甲乙双方设立的共管账户;

4、甲方偿还完毕标的房屋银行贷款,并办理完结与解除与*****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撤销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及房屋预告登记手续及时短信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短信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向甲乙双方共管账户中转让人民币43万元;

5、乙方与开发商*****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与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比除编号及买方由甲方变为乙方外,其他条款完全一致),并取得由开发商*****有限公司出具正式的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匹配的正式不动产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短信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提前三天短信通知乙方具体时间配合甲方向银行支行申请解付甲乙共管账户中共计人民币63万元给甲方。

二、双方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偿还完毕标的房屋银行贷款后,并办理完结与解除与*****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撤销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及房屋预告登记手续;

2、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可以与开发商*****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与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比除买方由甲方变为

乙方外,其他条款完全一致),并取得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匹配的正式不动产发票;

3、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向甲乙双方的共管账户转账。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3款约定的,按逾期时间,每日按应转金额日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4款约定的,按逾期时间,每日按应转金额日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5款约定,逾期通知的,按本协议总价款的的日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收到甲方通知后不协助办理解付款手续的,每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4、甲方逾期办理本协议第二条第1、2款的,按逾期时间,每日按本协议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5、甲方办完所有应办手续后,因乙方自身原因不与开发商*****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乙方须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6、开发商*****有限公司提供给乙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除编号及买方由甲方变为乙方外,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乙方可以选择拒绝签订该买卖合同,不属于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约定的情形,且甲方须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四、争议处理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因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双方一致同意交由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五、其他

1、无论双方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都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或者双方形成书面约定,乙方可以凭借书面通知及书面约定单方解付甲乙双方在银行支行共管的资金

2、双方法定联系方式为以下列明,致函、短信、电邮以下联系地址均视为已经履行完毕通知义务。

甲方:联系人,地址:电话:电邮: 乙方:联系人,地址:电话:电邮: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名后生效。

4、甲方于年 月 日与*****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本协议书附件。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双方签字按手印处)(本页无正文,为双方签字按手印处)

4.购房名额转让合同 篇四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云南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昭阳-丽水馨城项目第**栋**号商品房购房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自愿将云南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昭阳-丽水馨城项目第**栋**号商品房购房权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款及支付方式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支付购房款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该部分房款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此外,乙方另向甲方支付转让费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共计 230000.00元(大写:贰拾叁万元整)。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支付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所有款项后,甲方将云南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房款收据和投资计划书交给乙方保管,作为乙方的出资凭证。甲方保证“丽水馨城购房确认书”和“投资计划书”真实有效,保证房屋总房款(不含转让费)为**元(大写***)。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购房权转让一应手续,保证乙方以自己或**的名义与开发商签定正式《商品房购销合同》。

2、购房权转让后,该房的一切权利和优惠,均由乙方享有。

3、如因甲方与开发商签定的丽水馨城购房确认书或投资计划书存在争议,导致乙方无法与开发商签定正式《商品房购销合同》,完成全部购房手续,则甲方应无条件于一周内退还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所有款项。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自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见证人:联系电话:

5.购房权转让协议书(写写帮推荐) 篇五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就市“小区”(暂定名)配套商品房栋单元室住宅及车位房一套的购房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该购房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给甲方转让费人民币元整(¥:),同时支付甲方为该房屋先行垫付的住宅资格确认金人民币元整(¥:)<编号No.〉,车位资格确认金人民币元整(¥:)<编号No.〉,合计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

在本协议签订日内乙方先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年月日前乙方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其余款项元整(¥:)在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付清。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收取乙方给付的购房权转让费及要求乙方支付甲方为该房屋先行垫付的住宅申购意向金和其他预付款项。

甲方责任:保证上述购房权属本人真实、合法取得的权利;

— — 1

保证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该房屋及源于该房屋的权

益;届时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的交款、更名、过户等必需的购

房手续,且不得再收取除转让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相关政策允许

能够办理更名或落成共有人等手续,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相关

手续);直到乙方取得该套房屋的全部产权为止,甲方的以上相

关责任方可完成。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交清购房权转让费及住宅申购意向金和其他预付

款项之后,拥有以甲方名义选购房屋以及房屋所附带的车位、车

库等附属设施的权利;获得甲方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房屋手续的权

利。

乙方责任:支付所选房屋的购房款、房屋配套费、税费及届

时过户等手续的所有相关费用;对于甲方选房规则、条件所选定的实际房屋,必须无条件接受;若购买该房屋必须包含一个车位

或车库,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向相关部门支付相关购买费用;直到乙方取得该套房屋的全部产权为止,乙方的以上相关责任方

可完成。

四、目前该权属认购住宅面积约㎡,具体面积以产权

证标注的面积为准,具体房价以甲方单位及开发商针对本单位职

工公布的价格为准,甲方承诺该房屋单价不超过元/平方米

(净房价,不含配套费、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若超过则超过部

分的购房款由甲方承担。

五、在房屋购房、过户等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如不能按

时交清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等)造成房屋不能顺利选购、同开发商

签定房屋买卖合同、过户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且不退还购房权

转让费,给甲方所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已承诺不得涉及甲方名义办理房屋产权相关的抵押贷

款。

2、若甲方单位可以办理更名手续而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则

视甲方违约。

3、届时若必须以甲方名义付款,则乙方出资以甲方名义支付,甲方必须协助,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乙方以后,与该房屋的相关证件资料

都由乙方保管,与甲方无关。

5、开发商向甲方交付房屋当日,甲方即告知乙方,并及时同

乙方办理房屋交割手续。甲方向乙方交割房屋后,所发生的物业

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

方承担。

6、甲方向乙方交割房屋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

乙方所购房屋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不得要求甲方任何赔偿。

7、甲方保证上述购房权益转移到乙方名下之前,没有产权纠

纷、债权、债务等问题,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全

部赔偿给乙方。

8、甲方领取房屋产权证当日,甲方即告知乙方,并及时同乙

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所须交纳的所

有相关税、费(含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税、费),均由乙

方承担。

9、甲乙双方现在此先声明:若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丧失履行

能力,此一方由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直至本交

易结束。

10、甲乙双方现在此声明:对国家和本市购房限购政策已经

知晓。

11、若购房指标权力人与共有人或家庭成员在指标转让一事

有争议的情况下,导致交易不能进行的,由签约人承担违约责任。

12、若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变动、甲方单位因素导致交易

失败,不视为双方违约,按本条解除协议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已

付给甲方的相关款项但不支付利息。

13、甲方承诺将该套房屋转让给乙方期间,甲方积极配合乙

方办理该套房屋的一切相关手续。

七、违约责任

(一)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均应按约履行协议,否则,过错方或违约方给无过错方或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

错方或违约方必须向无过错方或守约方赔偿损失。

(二)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及协

议补充条款部分或全部义务,均视为违约,协议签订当年内每次

违约应向对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从第二年起(自2013年1月

1日起计)违约金基数每年增加5万元(即2013年每次违约应向

对方支付15万元违约金,2014年每次违约应向对方支付20万元

违约金,以此类推,直至产权过户完成)。(注:若因甲方个人

造成不能过户则视为甲方违约,但因国家政策及甲方单位因素造

成不能及时办理更名或过户手续,则不做违约处理)

(三)一方出现违约,守约方可在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提出继续履行协议或中止协议的意见。如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双方继续履行;如中止协议,违约方支付违

约金,甲方返还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含房屋购置、配套、装修、家具等房屋使用投入各种费用,不含家电、食品等日常用品费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乙方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

八、支付保证。作为对合同各相关利害人各项权益的保护,甲方、乙方分别承诺:

(1)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部分或全部义务未能履行,则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2)同意将本人所有或支配的财产和资产作为资金安全保

证,在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时,其他合同利害关系人可

根据情况处置本人财产或资产,直至全部弥补他人损失及由此发

生的各项费用。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该物业所在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共贰页,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

签字之日起生效。

6.购房合同转让协议 篇六

其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最后一个条件“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达到的条件”。 这个条款显然针对一些开发商在卖楼前描绘自己将来离轨道交通多少距离、周边有多少配套设施,而交房时付诸阙如的情况而设定的,这样,消费者就不容易被吹得天花乱坠的广告所欺骗了,这个条款值得其他城市学习。

为争议问题度身定做的条款

本次制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提示,开发企业建设商品房必须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房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开发企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有其他问题的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开发企业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此外,由于北京冬天的供暖问题是购房者一大关心的问题,由此引发的能源节约条款也成了这个合同的亮点。开发商另外应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上水、下水、电、供暖、燃气等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公共绿地、道路、停车场,幼儿园、学校、会所、购物中心、体育设施等其他设施也应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买房人对开发企业入住时必须先交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税费,存在较大争执,甚至引起集体上访。本次制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提示双方在签约时可就有关税费的缴纳是否委托进行约定。购房人不同意委托开发企业代交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税费的,购房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自行依法缴纳。当事人双方就交费的具体事宜应进行约定。

示范文本还约定开发企业应明确所售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该物业企业必须已取得物业管理资质,同时还需约定地上停车费、地下停车费的收费标准。

综合上面讲的几大特点,我们可以看出北京新版合同的一个主要特点:它具备鲜明的地方特色,注重保护消费者,而且根据当地比较多发的房产纠纷,如虚假广告、配套设施不到位、税费交纳争议、供暖问题、停车费以及前期物业管理等,制定了密切相关的条款。

开发商大叫三难

新版合同出台后,给开发商带来更多约束,而很多条款对于开发商来讲实行起来异常艰难,而北京的开发商的“难惹”也是出了名的。对其中三个修改较大的地方,开发商提出了强烈质疑。

首先,新版合同中增加了出卖人对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承诺条款,要求出卖人承诺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空气质量,防水功能,装修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等方面必须达到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定以及和买受人约定的条件,否则需要承担赔偿甚至退房的责任。与以前的版本比较起来,不仅把质量约定的范围的规定扩大到了空气质量,而且对防水、装修、装饰的质量问题都进行了更明确的约定,提出了赔偿的方式。

而这一点对于开发商来讲扩大了责任范围。一些开发商认为对于工程材料的质量很难达到完善的控制,主要由于上游材料厂商的产品质量控制不是很严格,在如此大的工程中能够有完全质量保障的材料并不多,因此对如此多的细节进行约定增大了开发商的风险,而且建材厂商的产品质量也不会因为新版合同就有所提高,因此这样的条款对开发商来讲是不公平的。

而北京隆安律师事物所的陈旭律师对此认为,这样的规定的确增加了开发商的责任,但是其目的就是要求开发商更严格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和建材商,由此形成的风险需要开发商与建材商之间以更严格的法律合同加以约束,从而形成消费者约束开发商,开发商约束施工建材商的良性机制,形成整个产业链的良性循环。

其次,新版合同中新增加的条款还包括商品房实行节能措施的规定。此条款要求商品房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按照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同时买房人可以向出卖人要求赔偿违约金。

对此条款一些开发商认为现在为市场竞争压力使得建筑设计越来越重视外观美化,大面积采用落地玻璃、包括大面积的挑高等措施都一定程度上对能源消费有所增加,完全按照“居民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行有难度。而且开发商担心很多买房人在购买的时候要求新奇美观的设计,而使用的时候又要求节能指标,这样会造成明知道这样的房子对能源有所浪费还是购买,而住房的时候有任何的不满都可以以没有达到节能措施对开发上要求索赔,这也是不公正的。

作为本次新版合同律师委员会委员的陈旭律师对此也有解释,他认为开发商在设计上有义务遵守国家相关的规定,或者与买房人事先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对房屋耗能情况进行明确约定,也可以免除开发商在这方面的责任。

最后,关于产权登记的规定,旧版合同中约定在若干工作日能开发商向有关政府单位提交产权登记合同,而在新版合同中做了细微而关键的变化,要求出卖人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该房屋所在楼栋的初试登记工作,取得该房屋所在楼栋的权属登记工作。

这个规定将以前开发商的提交材料义务扩展到了对办证结果进行负责。对此,很多开发商认为自己只能负责材料的提交,而接下来是政府审批的事情了,如果政府审批迟缓造成了产权证不能按期办理,而开发商确承担政府工作的责任,还是不公平的。

7.购房定金协议合同 篇七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预定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预定座落于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预定期为年月日前,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房屋交易时产生的税费由xx一方承担。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预售协议的担保,日后房屋交易付款时,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购买该房屋的房价款。

一、甲方承诺:

1.与乙方进行该房屋交易时,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房价条款;如果甲方预定期内违约不出售该房屋给乙方,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2.该房屋不得存在已经出卖、抵押、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二、乙方承诺:如果乙方预定期内违约不买该房屋,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

取定金。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8.购房合同协议书 篇八

卖方(简称甲方):

购方(简称乙方):

我赵家山村二组,彭宏章简称甲方,现将1#安置5号楼,为86平方一套住房卖给乙方李绍龙,价为每平方3000元,共计人民币贰拾伍万捌仟元。

一、甲方要求购房后必须先负甲方贰拾万元,余款五万捌仟元为办好房产证搬进入住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要求,李绍龙购彭宏章的安置房必须是5号楼,楼层必须在5层——10层之间。

以上两条要求希望双方遵守

甲方:

乙方:

9.解除购房合同协议书 篇九

乙方: XXX(购房者)

****年**月**日,甲方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下称购房合同)。因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房,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对购房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沟通和评估,并对解除购房合同事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经双方协商同意,购房合同于****年**月**日予以解除。

2、甲方退回乙方已付房款人民币贰拾万玖仟玖佰叁拾叁元整,该款项必须于****年**月**日前全部退清。

3、乙方配合甲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备案事宜,该项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依据购房合同提出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请求。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10.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条款如何更改 篇十

一、公平原则

补充协议条款的制定并不是房地产商的单方行为,购房者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同样具有平等主张、保护自身利益的合法权利。任何发展商以单方名义制订并要求购房者无条件签署的补充协议都有可能是违背购房者意愿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此,开发商在要求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时,应对其内容予以明释。例如,在销售精装修房屋时,有的开发商对于合同约定的装修材料装修标准的改变,只是明确了告知购房者的义务,而对于改变后的质量、价格、档次、环保均不予明确,根本没有给予购房者选择或是确认的权利,这在实际上已经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利益。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使买卖双方产生纠纷。

开发商制定的补充协议往往有失公正

所谓格式条款合同,又称格式合同,它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合同的特征是:(1)格式条款合同文本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2)格式条款合同要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3)格式条款合同的内容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4)在格式条款合同中,条款制定人在订约中处于优势地位。由于双方地位差异,合同条款容易显失公平。

二、合法原则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只有约定的内容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实际交易中,开发商在起草补充协议时,有时为了迎合或是满足个别购房者的利益要求,将一些公用面积和使用空间擅自“许配”,从而损害了其他购房者的利益。例如,一家开发商在销售写字楼时,购房单位提出了一个条件,即将写字楼的外墙使用权归该购房单位无偿使用。开发商明明知道外墙使用权归所有购买写字楼的业主,开发商个人没有任何承诺的权利,但是,为了促进销售,在没有得到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便同意了这家购房单位的要求,并将此条款写入补充协议。事后可想而知,由于合同约定的该内容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利益而导致此项内容无效。

购房人签订补充协议时有权伸张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购房者在签署由卖方起草的补充协议时,有权要求卖方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在通常情况下,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在签订补充协议时,购房者完全有权利要求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补充协议加以修改和补充,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任何开发商以单方名义制订并要求购房者无条件签署的补充协议,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

三、注意事项

1、广告和售楼书中的有关内容。消费者入住时发现房子有些地方与当初广告和楼收中承诺的并不一样,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并不鲜见。把广告和楼书中的相关内容加入合同,产生纠纷时可以作为消费者投诉的有利证据。6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为了保护购房人利益,规定将开发商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具体明确的、并且对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说明和允诺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如果违反这样的内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补充协议中一定要注明因开发商违约造成退房的违约责任。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消费者退房的事很多。但也仅限退房,对开发商如何“补偿”要求的不多。开发商违约致使退房,负些赔偿也是应该的,因为这种“赔偿”和消费者交定金但“不买不退”的道理一样。许多合同中都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误工等,开发商可以不负违约责任,但却不可作为开发商推脱责任的借口。

3、对物业服务所达到的标准也应注明。物业服务是办完入住手续后才发生的事实,与业主当初想象的可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异,容易产生纠纷。在合同中注明要求及责任,对双方都有利。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把所有内容规定完整,也很难具体、明确。制定补充协议应依照以下三个原则进行:

一是细致: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将整个交易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其中涉及广告、合同、退房、退款甚至离婚和死亡等都应予以充分考虑;其次是对涉及房屋的质量、面积、配套设施及社区环境等方面内容加以明确;最后是对可能产生争议的地方,包括一些有借鉴意义的案例订入协议。

二是违约责任:订立补充协议时,应该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每一项义务都意味着责任,每一个责任都会产生违约对应的后果。

三是举证责任:购房者在目前的全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较难行使知情权,在诉讼或仲裁中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按照一般举证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做法,是无法有效地保护购房者权利的,所以补充协议在某些方面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规定由开发商来承担举证责任,以此来保护购房者利益。

如何通过一份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充分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房地产交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因此,为避免制定无效条款,双方在签署补充协议时,应根据《合同法》中关于有效合同的规定,来拟定合法的合同条款。另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双方出现新的协议内容或需要对原来签订的内容协议变更,均可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约定。

11.二手房购房定金合同协议正式版 篇十一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定购房产事宜,卖于乙方,永远为业,空口无凭,立字据为证,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位于

小区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房屋产权证号:),甲方保证该房屋三证等手续真实、齐全、有效,属于允许上市交易的房屋,并无任何经济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双倍赔偿损失费用,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产权登记房屋使用性质

,产权人:。

第二条:双方一致同意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含该房屋内现有装修、家具及相关设施),房屋内保留设备清单如附页所示。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购房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若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五条:甲方同意配合乙方提供办理银行贷款所需的材料及手续。

第六条:双方协定该房屋的首付款为

元(大写)

元;

付款方式:待银行贷款手续审核通过后,乙方支付甲方首付款合计(含定金)

元,剩余首付尾款

元,待产权交易过户、土地证交易过户,双方确认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通讯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更名手续完成后,乙方马上向甲方支付剩余尾款,完成该房屋的首付款,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若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抵押、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12.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篇十二

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 文字定义

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

第3条 居住目的 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安全。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条 广告内容

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 墙体平直

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条 防水情况

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条 住宅寿命

出卖人承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绝对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抵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不能满足此等条件,出卖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50万元赔偿。

第8条 文件

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交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9条 文件交付

1.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0条 质量标准

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1条 商品房户型

室厅卫厕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_________,房屋层高:____________毫米;室内净高:_________毫米;其中起居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主卧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次卧室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厨房尺寸:长度: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卫生间尺寸:长度:_________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毫米);观景阳台尺寸:长度:______宽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

第12条 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13条 套内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包括要求出卖人退还全部房款或面积变化应退的房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个。

第14条 面积测量

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15条 测量机构

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第16条 面积核实

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17条 违约条件

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18条 违约责任

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条 管道密封

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5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20条 管线安装

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 消防设施

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2条 暖气计费

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及价格每季度每平米。

第31条 居住安全

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32条 商品房标识

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33条 违约确定

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选择方法见本合同争议解决中的约定,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34条 公平价格

1.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2.出卖人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岐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

3.均价:出卖人承诺此楼的平均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元),所谓平均价格是指全楼成交款与全楼套内使用面积之比,如果在买受人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均价并非此数额,则有权要求出卖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元)的违约金。

第35条 房款障碍

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考虑到买受人可能受到的损失,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36条 交付含义

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

第37条 交付时间

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38条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4.随附资料:出卖人提供商品房质量备案表、商品房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

5.其他条件: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也应当具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买受人入住的先决条件,否则买受人有权依此每天获得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赔偿金。

6.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39条 入住缴费

出卖人不得要求买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产权证费用、车位费用及其他由买受人享受服务的代办费用,除此外无须支付任何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本合同没有明确说明的费用。

第40条 买受人入住

考虑到买受人在入住前已经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出卖人同时应当保证所聘请的先期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当此等阻碍情况发生后,买受人有权不经过任何机构或人员的许可入住,此时任何人的阻挡行为均视为违法。

6.费用分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双方平均承担税款费用。

第49条 转移效力

上一篇:教训记叙文下一篇:新gre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