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解读

2024-10-01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解读(精选8篇)

1.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解读 篇一

第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设立档案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审计档案工作。

第六条 审计档案案卷质量的基本要求是:审计项目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规范,并做到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七条 审计文件材料应当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备查类4个单元进行排列。

第八条 审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结论类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形成的《审计要情》、《重要信息要目》等审计信息批示的情况说明、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结论类报告,及相关的审理意见书、审计业务会议记录、纪要、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等。

(二)证明类文件材料: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取证单、审计证据等。

(三)立项类文件材料:上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政府的指令性文件、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审计通知书和授权审计通知书等。

(四)备查类文件材料: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该审计项目审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等不属于前三类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九条 审计文件材料按审计项目立卷,不同审计项目不得合并立卷。

第十条 审计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

审计组组长确定的立卷人应当及时收集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审计项目终结后按立卷方法和规则进行归类整理,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档案人员检查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目和装订,由审计业务部门向本机关档案机构或者专职(兼职)档案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多个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组共同实施一个审计项目,由审计机关负责组织的业务部门确定文件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复议案件的文件材料由复议机构逐案单独立卷归档。

为了便于查找和利用,档案机构(人员)应当将审计复议案件归档情况在被复议的审计项目案卷备考表中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 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根据审计项目涉及的金额、性质、社会影响等因素划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

(一)永久保管的档案,是指特别重大的审计事项、列入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或第一次涉及的审计领域等具有突出代表意义的审计事项档案。

(二)保管30年的档案,是指重要审计事项、查考价值较大的档案。

(三)保管10年的档案,是指一般性审计事项的档案。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负责划定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执行同一审计工作方案的审计项目档案,由审计机关负责组织的业务部门确定相同保管期限。

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归档年度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应当在该审计项目终结后的5个月内,不得迟于次年4月底。

跟踪审计项目,按年度分别立卷归档。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工作保密事项范围和有关主管部门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凡未标明保密期限的,按照绝密级30年、机密级、秘密级10年认定。

审计档案的密级及其保密期限,按卷内文件的最高密级及其保密期限确定,由审计业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作出标识。

审计档案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因工作需要提前或者推迟解密的,由审计业务部门向本机关保密工作部门按解密程序申请办理。

第十六条 审计档案应当采用“年度—组织机构—保管期限”的方法排列、编目和存放。审计案卷排列方法应当统一,前后保持一致,不可任意变动。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具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功能的专用、坚固的审计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审计档案信息化管理,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技术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和参考材料,积极开展审计档案的利用工作。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利用制度。借阅审计档案,仅限定在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关以外的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复制审计档案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须经审计档案所属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审批,重大审计事项的档案须经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含省级)审计机关应当将永久保管的、省级以下审计机关应当将永久和30年保管的审计档案在本机关保管20年后,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成立鉴定小组,在审计机关办公厅(室)主要负责人的主持下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审计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确无保存价值的审计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销毁。销毁审计档案,应当指定两人负责监销。

第二十三条 对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出卖、转卖、擅自提供审计档案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相关责任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电子审计档案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遵循本规定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审计署和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此前审计署发布的《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审计署第3号令)同时废止。

2.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解读 篇二

一、当前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滞后的突出问题

1.机关单位对于档案管理缺乏应有的重视, 对于国家有关“同步管理”规定的要求缺乏行之有效的行动, 从而未能切实实行档案工作与相关管理工作的“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验收”。

2.因办公空间所限, 档案室库房建设及设备设施的配备距离国家的认定标准仍有较大差距。

3.档案的开发利用与信息化建设落后, 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网络化服务未能实施。

4.档案室未能很好地发挥单位档案资料信息中心的作用, 咨询或利用效果反馈登记达不到全年利用总数5%。

二、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改革措施

(一) 健全组织, 落实档案管理目标责任制

明确分管档案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有处级以上的领导主管档案管理工作, 从组织上提高对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各科室须安排负责与档案室对接的档案管理人员, 以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组织系统严密, 较少疏漏。档案室实行定人定岗, 所有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具有明确的档案管理岗位职责。对档案管理中的重要事项须提交处长办公会商定, 及时解决档案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 加强管理措施, 建立严谨的档案管理制度

严格管理措施, 组织全体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热真学习《档案法》及有关资料, 制定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对机关各科室的文件材料进行全面的收集和整理, 做到统一立卷、统一编号、统一规格, 并完善形成了一整套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具体规定档案的立卷归档要求、分类方案、保管期限、安全保管和查阅利用等内容, 实现了各门类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从制度上、措施上有效地保证档案工作地顺利开展。

(三) 立足基础, 加强档案室的软硬件投入建设

社会的发展进步在改变传统办公模式的同时, 也给档案的存放管理工作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加强档案软硬件配套设施建设, 应按照创建省级档案室标准, 加大对档案室建设的资金投入, 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设置档案专用库房和荣誉陈列室, 购买密集架、微机、扫描仪、空调、自动化装订机和防磁柜等设备, 进一步扩大档案库房面积, 实现办公室、查阅室和库房的三分开, 满足档案室防火、防虫、防盗、防鼠、防潮、防强光、防霉变等七防的要求, 为档案的保管与利用提供了极大方便。

(四)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推进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单位应积极组织学习《档案法》等政策、法规, 补充和完善《档案室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安全保管制度》、《档案登记统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利用借阅制度》等, 依据国家档案局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台《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并进行实施, 对处属各科室的归档材料范围、归档时间、责任人、负责人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促进领导干部和职工的档案意识, 使兼职或专职档案人员在归档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让查档人员明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避免了应归档资料的流失, 推进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 加强学习,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重视对档案管理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的提高, 注重提升专兼职档案人员掌握现代化的知识结构和档案管理技能。档案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省档案局及相关的档案管理技术培训, 结合工作实际学习档案管理知识。普及计算机操作知识, 加强档案管理的“七防”安全教育。档案管理部门积极订阅《档案学通讯》等刊物, 举办档案管理技能培训班, 系统学习《档案管理规定》、《验收管理规定》、《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等, 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研讨, 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结语

3.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等 篇三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简称《规定》)将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定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又实行“标时法”,分为30年、10年两种年限。“标时法”的应用使归档工作能够更准确判定档案材料的保存年限,避免了过去笼统将“16~50年”保存的档案材料均划作“长期”,致使只需保存20年的材料必须到其保存50年后才能鉴定销毁的尴尬。

划分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应把握哪些原则?

(一)永久

凡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基本历史面貌、经济关系和个人利益的,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永久保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1、本机关制度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2、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3、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4、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5、本机关机构演变、任职任免等文件材料;

6、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7、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8、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二)定期

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一段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定期保管。定期又分为“30年”和“10年”

“30年”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1、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2、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3、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4、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5、下级机关报送的重大问题专题报告等。

“10年”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1、本机关一般性事务性管理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3、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4、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5、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等文件材料,列为10年保管。

如何理解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分析方法?

(一)分析归档文件的责任者

1、分析归档文件是本机关(本系统)责任者还是外机关(外系统)责任者。在相同内容、相同文种的情况下,本机关(本系统)形成的本专业文件材料比外机关(外系统)形成的本专业文件材料至少要长一个档次。

2、分析归档文件是本级责任者还是上级、下级责任者。本级责任者形成的文件材料,其保管期限相对较长。上级形成的文件材料比下级的要长。发文机关的级别还需考虑是本系统还是外系统,是党政领导机关还是其他机关等情况。

3、分析归档文件是多个责任者还是单个责任者。多个责任者中要区分本机关是主办机关还是协办机关。如本机关是主办机关则视作本机关的单独发文来划分保管期限,如本机关是协办机关,则比本机关单独发文的保管期限稍短一点。

4.分析归档文件在运转过程中的责任者。文件材料在主送、抄报、送阅等运转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上级批复、领导签署意见等情况,此时保管期限应从长。

(二)分析归档文件的形式

归档文件保管期限划分应以形式重要为主。这里的“重要”指“规范性”、“权威性”、“正式性”和“珍贵性”。

1、分析归档文件的文种。决定、决议、命令、指示、条例、纪要、报告等,比处理日常事务的通知、简报、来往函件等保管期限长。

2、分析归档文件的稿本。归档文件的正本比副本、草稿、草案的保管期限长。

3、分析归档文件的外形特点。有重要领导、著名人物的题词、批注、签字的文件材料有权威性,具有纪念价值。

(三)分析归档文件的内容

分析归档文件内容是确定档案保管期限最重要的方面。归档文件内容为“重要的”其保管期限相对较长。

1、分析归档文件是否体现机关主要职能。归档文件的内容是否为本机关主要任务、主要工作、中心工作、主要活动、主要工作事项,其内容是否具有典型性。

2、分析归档文件是否反映本机关基本历史面貌。归档文件是否反映本机关辖内工作全貌、本机关工作状况、工作水平、工作规模、工作变化、工作发展、较长时间的工作情况。

3、分析归档文件是否反映本机关的经济关系。价值高、债权债务时间长的归档文件其保管期限长。

4.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 篇四

襄 阳 市 档 案 局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新修订的《湖北省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

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各单位档案室:

为了进一步推进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全面提高新形势下机关档案工作服务水平,省档案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办法》(鄂档„2009‟26号)进行了重新修订,已印发各市、州、县档案局和省直各单位档案部门。根据省档案局要求,现就认真贯彻执行重新修订的《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办法》(鄂档规„2011‟1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考评对象,统一申报时间。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分为省特级、省一级、省二级。《考评办法》对省特级考评对象调整为,主要是有系统

档案工作指导任务的县(含市、区)直以上机关。省特级考评采取现场评议结合抽查系统档案工作的方式进行。在此之前已经通过省特级评审的机关原等级继续有效,复查工作按新办法执行。省一级、省二级考评对象仍为乡(镇)以上各级机关,包括有独立管理档案任务的派出性单位(含站、所)。《考评办法》规定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由立档单位自愿申报,符合申报六项必备条件的机关年初向同级档案局提出考评申报,其中申报省特级晋升和复查的市州以下机关,由市州级档案局汇总后,于当年第一季度报送省档案局,由省档案局下达考评计划。市档案局要求从2012年起各符合申报条件的机关当年二月底前向同级档案局提出考评申报,由市档案局汇总后报送省档案局,由省档案局下达考评计划。各县(市)区申报省一级晋升的机关,由各县(市)区档案局汇总后,于当年二月底前报送市档案局,由市档案局下达考评计划。市直申报省二级及以上晋升或复查的机关,直接于当年二月底前报送市档案局,由市档案局下达考评计划。

二、下放考评权限,严明考评责任。

《考评办法》下放了部分考评权限,具体为:省档案局负责组织全省省特级考评和省直机关三个等级的考评与复查;市档案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含县、市、区)各级机关省特级复查、省一级考评和市直机关省二级的考评及省一级、省二级复查;县级档案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含乡镇)机关省一级复查和省二级考评与复查。《考评办法》规定各级档案局是考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档案局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认真组织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省、市档案局对各级考评工作情况有计划地进行抽查。对考评质量明显不符合标准或反映问题突出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落实的,中止考评权限。

三、明确考评重点,加强业务指导。

为促进机关档案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考评办法》对考评标准进行了修改,提高了部分等级的考评标准。省特级考评标准由原来的八项改为九项,重点加强对系统档案工作的考评。要求近三年针对系统档案工作制发了文件,或召开了会议、组织了业务培训;制订了系统档案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对系统档案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指导,并有相关记录;系统及直属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获省二级以上等级证书达到90%;在系统内对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同时,对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出具体考评标准。要求完成了6年以上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室藏档案全部建立目录数据库,近10年的文书及主要业务档案实现了计算机全文管理;系统电子文件管理规范安全无事故。

省一级、省二级考评标准由原来的五项改为两大部分九项。其中第一部分规范性要求与原标准基本一致;第二部分先进

性要求增加了新的考评标准。第二项硬件建设中要求有能正常使用的安全监控报警系统。第三项档案信息化对工作条件、数据管理、信息查阅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工作条件要求建立有机关办公和档案管理内部局域网、配备了档案管理网络化应用软件和档案数据管理专用服务器。数据管理要求建立了全部文书档案和利用频繁专业档案的全文数据库,并实行了2种以上介质及2套以上安全备份。同时要建立有照片、音频、视频档案多媒体数据库和专业档案数据库。信息查阅要求采取了授权访问方式管理机关档案数据库和可在机关内部局域网上按访问权限查阅档案数据。各级档案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重新修订的《考评办法》,进一步明确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工作中特别是省一级以上的重点、难点,切实加强业务监督指导,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考评办法》还提出,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经考评达到省特级、省一级(含复查)的机关,按照《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内,可以享受档案达标先进单位奖励政策。在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省档案局对在省特级创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考评办法》从2011年6月22日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考评办法》(鄂档

„2009‟26号)同时废止。《考评办法》不另转发,各地各单位可通过“襄阳档案信息网”(http:///)下载。

襄 阳 市 档 案 局

2011年7月18日

主题词:机关档案 目标管理 考评办法 贯彻 通知 襄阳市档案局(馆)办公室2011年7月19日印发

5.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解读 篇五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条 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第三条 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制度,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利用工作。

第四条 对本局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维护本局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违反《档案法》和违反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直至拒绝提供利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机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机关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才能离开岗位。

第二章 档案归档制度

第七条 凡是本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备考价值的文书、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各种门类的有价值的材料及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第八条 归档立卷的文件资料及每份材料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九条 归档的文件必须做到问题单一、类型鲜明、年代不混、保管期准确。

第十条 会计档案归档必须编制移交目录,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后签字。

第三章 档案保管制度

第十一条 档案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库房钥匙应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要定时做好库房内温湿度记录,库房温度保持14—240c之间,湿度保持在50—65%之间。

第十三条 库房内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档案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四条 综合档案室应建立全宗卷,积累和存储本局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第十五条 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裱、复制和其它技术处理。

第四章 档案保密制度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制度,查阅、借阅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严防丢失或泄密。

第十七条 查阅档案,原则上在阅档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阅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按期收回。

第十八条 档案人员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借阅档案人员在借阅期间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和擅自复制。

第十九条 外单位来本局查阅档案时,须凭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

第二十条 机密文件只能查阅,一律不得外借和复制。

第五章 档案利用制度

第二十一条 利用档案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严禁在案卷上圈点、勾划、裁剪等,确保档案的完好,如需摘抄复制,须经档案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后加盖证明章方能有效,第二十二条 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星期,如果需要延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二十三条 档案归还时,档案人员必须检查案卷有否缺损,如果发现有损坏案卷现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把档案占为已有。

第二十五条 对不遵守档案利用制度的借阅人员,档案人员有权拒绝提供利用。

第二十六条 利用档案必须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写明利用目的和效果。

第六章 档案安全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二十八条 对本局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已有,也不得擅自销毁。

第二十九条 综合档案室保管的档案是现行档案,主要供本系统及有关单位使用,不属于开放范围,对外提供利用需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五章执行。

第三十条综合档案室做到办公、阅览、库房三分开。

第三十一条库房内设密集架,配备空调、消防器材等设备,积极做好“八防”工作,杜绝事故隐患。

第三十二条 工作人员离开档案室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七章 档案统计、鉴定、移交和销毁制度

第三十三条 凡按规定接收进库的档案、资料都必须及时登记入册,以作统计入库数据。

第三十四条 建立档案、资料、设备等实物统计台帐,做到记录正确,帐物相符。

第三十五条 在各科室档案进档案室前,要对准备移交的档案进行鉴定、审查,对保管期限、密级确定不准的案卷提出升降意见。

第三十六条 对本局各科室收集的零散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材料,确保档案的质量。

第三十七条 销毁文件必须慎重,对鉴定中剔除的文件要暂存一段时间,确实没有必要保存时,才予销毁。

第三十八条 凡需销毁的文件,要编造清册,写出书面报告,说明销毁理由,经本局领导审查后才能销毁,销毁文件时由两人监督,并在销毁上注明销毁日期、地点,销毁人要签名、盖章。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会计档案是指本局各部门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凭证。

第四十条 会计档案是本局的重要档案之一,应由机关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本局各部门应指定专人收集、整理会计档案,把归档工作列入本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专人负责。

第四十二条 会计档案当年立卷,由所属部门保管一年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第四十三条 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不得自行拆封,对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由原所属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四十四条 档案室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档案室对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单位领导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第四十六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档案所属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局领导批准后销毁。

6.河南省林业厅机关档案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厅机关的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的依据、凭证和参考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厅机关档案是林业建设和厅机关建设的真实记录,是制定政策、总结经验、日常查考的重要依据和可靠凭证。收集、整理、保存并利用好档案材料是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各处室局、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不同载体、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全部文件材料(包括收发文电、会议材料、出版物原稿、帐表及电子文件等),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厅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长期积压,更不得据为已有。

第二章归档与接收

第四条各处室局、单位应指定专人及时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于翌年三月底前交厅办公室归档,由厅办公室档案工作人员统一整理。

第五条移交文件材料时,交接双方须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厅机关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时,须将其经办或保存的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移交给专人,不得私自带走。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

第七条档案库房建筑应符合标准,并配备防高温、防水(防潮)、防光、防鼠、防污染等保护设施。

第八条定期清扫档案库房,做到库房、柜架干净、整洁;及时投放防虫、防鼠药剂;禁放杂物,严禁烟火。

第九条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允许,非档案人员不能私自进入库房,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档案库房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修补或复制破损、字迹模糊、褪变的档案。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和利用等情况进行详细准确的统计。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编制组织沿革、大事记和文件目录等检索工具。

第四章档案利用

第十三条厅机关档案仅限本机关职工和系统内部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使用,不对外开放。

第十四条档案材料一般仅限在档案室查阅,确因工作需要,须办理借阅手续,借期不得超过7天。

第十五条厅机关离退休人员须持离退休证,经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后,在档案室查阅。

第十六条厅直各单位或本系统工作人员须开具本单位正式介绍信,经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后查阅。

第十七条查阅党组、纪检、监察及财务部门形成的档案须经归档单位负责人批准,并限在档案室查阅。

第十八条借阅档案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归还时档案人员要仔细清点,确认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并及时入库。借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涂改、勾划、剪裁、拆卷、抽页、加页或转借。

第十九条档案材料的复印

(一)复印党组的档案材料,须经厅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厅直各单位及林业系统内单位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复印一般行政管理档案,须经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批准。

第五章鉴定与销毁

第二十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永久为无限期保存,长期为16年至50年左右,短期为15年以下(含15年)。

第二十一条定期由档案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材料进行价值鉴定。经鉴定后,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剔除销毁。

第二十二条销毁前,需编制销毁目录,经分管厅领导审查批准后,由档案部门组织销毁。销毁时,应指定两名监销人员,监销人须在档案销毁目录上签字。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三条对于积极贯彻执行本办法,在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护和利用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档案法规,对档案管理不善或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等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领导人,依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工程项目档案和基建档案等,由各单位自行整理后,向厅档案室移交。

7.浅谈机关单位档案网络化管理 篇七

1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社会中, 档案管理工作不断的加深, 机关单位和企业也是越来越重视。但仍然有部门因为档案工作在机关单位的地位不高, 导致对整个档案管理工作的轻视。他们认为, 档案管理工作耗时长, 花费巨大, 还不能为企业和单位带来经济效益。所以, 仅仅只需要保存, 工作有需要的时候提供参考就可以了, 将单位档案管理网络化提上议程也是遥遥无期。其次,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过程中出现机关人员业务档案无法统一管理的现象。机关人员分属的相关部门一般管理着人员的业务档案。这样不完整、不系统、零零散散的管理相当不科学, 在需要提取人员档案的时候, 因为档案不能够得到很好的统一, 所以必须要到各部门去查询, 为整个信息提取的过程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影响工作效率。还有, 现在社会的发展, 导致档案的形式、内容、以及其他信息越来越丰富。而机关单位还仍然使用的是人工、或者半人工整理的方法, 没有建立更为快速、有效、和系统的网络化管理模式, 导致提取人员档案的时候, 因为人工步骤的繁琐导致各种各样的问题产生, 严重影响人员档案的利用和开发。

2 解决机关人员业务档案管理问题的对策

解决机关人员业务档案管理问题中, 我们要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让人员业务档案建设的更加规范和科学。在工作中, 充分的发挥档案的作用, 改变一直无法有效对机关单位档案进行管理的现状。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工作, 让他们知道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增加工作人员对档案管理网络化的深层次认识, 并主动的配合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同时, 机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 各部门派专门的工作人员对人员业务档案进行管理, 促使档案管理变得更加系统化, 培养人员业务档案的管理意识。

其次, 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内容就是材料的收集, 工作人员需要将筹集来的材料进行整理, 最终转化为档案。工作人员需要将材料客观真实、完成、及时、全面的纳入到档案当中, 进行归类整理。然后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 进行细分、登记、统计、并进行编写目录。归纳整理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将人员业务档案当中更加有价值, 以及材料档案中规律性、科学性具有实用特征的结论标注出来, 更大程度上展现出档案管理的价值。档案管理过程中, 工作人员通过更为有效的方法, 将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然后进行编写目录;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 让整个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要想实现机关单位档案网络化管理。第一个要求就是要是现代化的人才。进行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知识储备以及先进技术水平, 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不能直视一般的计算机操作。从目前我国机关单位的情况来看, 许多档案部门严重缺乏现代高技术人才, 尤其是档案、信息处理复合型人才, 许多机关单位档案网络化管理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都偏低, 有些机关单位的管理工作人员甚至出现文盲现象。

所以, 对于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必须要加强培养, 提高自身的能力。可以转变平时的方式, 比如:加强机关单位档案网络化管理人员的教育工作, 让管理工作人员相互交流经验, 共同进步。社会现代化的发展, 办公自动化、无纸化等事物的出现, 使档案的生成方式发生很大变化。计算机的运用对于机关单位档案管理的作用越来越强, 通过简单的网络信息整理、数据统计、存储和运算就能够达到不错的效果, 给管理人员带来了方便。因此, 机关单位应该充分的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先进的信息技术, 建立更为便捷, 更为统一的档案管理系统, 达到对人员进行多角度, 多方位的综合管理, 这也正是现代化机关单位档案管理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3 对加强机关档案网络化管理的建议

摒弃落后的档案管理理念, 利用新的管理理念是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途径。以前落后的管理模式已经适应不了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进度, 机关单位引进新的管理理念, 提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 调整以前的管理模式, 将单纯的人力整理, 纸质的方式过渡到计算机的网络化管理模式当中来, 充分的发挥信息化在档案管理工作当中的作用。

机关单位档案网络化管理就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局域网, 而局域化的网络管理对独立性、安全性要求较强。所以硬件设施必须要加快建设力度, 比如说:扫描仪、计算机、光盘刻录仪等等, 使用同一的数字化管理系统, 对电子档案进行正确管理, 归纳, 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 更大程度实现档案的价值利用。

加大创新, 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机关单位要加强创新意识, 切实提高档案对机关工作的服务能力。利用网络化管理的便捷, 和方便, 保证人员业务档案和其他的材料档案能够得到准确的利用, 为各项工作服务。

4 结语

总之, 机关单位档案网络化管理是机关单位长期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同时也是一项较为庞大的工程, 要通过各部门的努力一起做好档案网络化管理。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 单位管理工作中档案管理工作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 档案管理工作不仅能够提高单位工作质量, 还能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率。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的管理档案, 成为了衡量一个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一个单位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优良事迹和成果, 都将成为单位档案的记录信息, 并提供给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再对资料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 制定更加准确的发展方向。信息化的进程越来越快, 机关档案信息的记录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通过网络的平台, 不仅可以将更为完善、更加充分将信息展现出来, 还能够提高档案服务工作的质量以及对档案信息的利用率。所以, 在新的形势下, 机关单位档案网络化管理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文章对如何更好的找出单位档案网络化管理的方法, 以及档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以分析。

关键词:机关单位,档案管理,网络化

参考文献

[1]林林.档案工作信息的网络化[J].中国档案报, 2011 (12) .

8.网络环境对机关档案管理的影响 篇八

【关键词】网络环境;机关档案;管理;影响

机关档案传统的管理模式通常都是以机关档案室为重点,并利用纸质材料对档案进行收集与管理,所以,在档案长期保存与查阅方面存在一定的弊端,对档案管理工作创新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发展,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同样对传统机关档案管理造成了冲击。特别是教育处档案室的档案管理工作,网络管理更为关键,直接影响到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为此,网络环境对于机关档案管理所带来的影响十分重要,需要给予相应的关注。

一、网络环境背景下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挑战

现阶段,我国档案管理制度已经趋于完善和成熟,然而,在不同区域,制度对管理工作产生的影响并不相同,特别是档案管理工作,其中存在的问题多种多样,为此,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不采用全新的档案管理方法。在办公自动化技术的发展之下,网络更加普及,而我国也开始重视机关档案的网络管理工作。在网络环境背景下,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推行也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工作人员计算机水平偏低

在机关单位档案网络管理方面,计算机是十分重要的载体。然而,因为机关档案管理部门中的新进人才不多,而工龄较长的员工对于计算机操作方面也并不熟练,所以,对于资料库的更新,表格的制作和电子文档信息修改等多方面内容所了解的并不全面与深入,很容易增加档案资源收集的难度,甚至会出现资源误删除的情况。

2.档案网络管理意识缺失

虽然传统档案管理制度相对完善,但是,档案工作人员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也很容易将固有管理思维应用在当前工作当中。其中,传统档案管理工作,在对档案材料进行收集的时候,通常都比较重视各个部门所上交的纸质档案,虽然在归档与记录方面十分便利,然而,在实际的保存过程中却很容易有丢失或者是破损的情况,最终对档案资源的完整性造成了不利影响,难以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而在网络技术发展的过程中,电子档案逐渐成为档案事业的重要发展方向,然而,工作人员并没有深入了解或者是熟悉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为此,在实际的管理中就很容易有漏洞出现,难以详细地查出档案上交存在问题的部门。

3.档案网络管理效率不高

正是因为工作人员对于电子计算机技术掌握程度不深,所以,在收集并保存电子档案方面并不顺利。其中,办公自动化需要每年更新,为此,一旦某部门将自己所用软件升级至全新版本,而档案管理局未及时更新,就会导致档案材料难以阅读或者是阅读的格式错误,为后续保存管理工作带来极大困难。除此之外,很多部门要对相关事宜进行协调,所以也同样会花费一定的时间沟通与交流,最终对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强化机关档案网络管理的具体策略

在网络发展的前提下,国家政府部门也更加重视机关档案管理工作。针对以上关于教育处档案室档案管理的问题,需要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够进一步完善档案的网络管理工作。以下是对机关档案网络管理工作的强化策略,以供参考。

1.构建统一办公操作系统

在开展网络档案管理方面,办公操作系统是达到管理目标的基础方法。要想确保档案文件顺利传送至相关部门,就应当统一规定档案文件保存的格式,进而规避由于格式不准确对档案工作效率产生的影响。

2.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要想全面推进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更加重视此工作的重要性。其中,应当及时更新档案管理部门内部的基础设施,主要涉及到传输打印设备与计算机等。另外,应当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工作,使工作人员能够全面了解档案管理工作的现实意义,使其能够更好地学习全新的计算机技术,不断增强个人工作能力。在此基础上,如果条件允许,应当引进专业人才,熟练掌握计算机相关技术,以保证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更好地开展,节省工作人员培训成本。

3.增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信息共享意识

机关档案收集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利用档案资源,进而为人们生活提供极大便利。但是,传统档案管理工作更偏重于档案保密的工作,使得价值意义较大的档案资料价值缺失。而在网络环境背景下,管理工作人员应该积极树立信息资源共享意识,实现同各个机关和单位的合作,及时收集并掌握所需材料,充分利用档案资料开展文化创作。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基于网络发展,使得机关部门管理途径与行政手段有所完善。其中,对于教育处档案室来讲,应当对网络的优势予以充分利用,抓住全新的发展机会,不断增强档案收集与管理的能力,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重要价值,为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发展提供所需服务,有效地提高国民生活质量。文章针对现阶段基于网络环境的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现状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并且提出了具体的强化措施,以保证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李和文.网络环境对机关档案管理的影响初探[J].现代经济信息,2013(22):34-34.

[2] 刘畅.网络环境下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探讨[J].信息化建设,2015(1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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