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精选10篇)
1.企业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篇一
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我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聘用兼职教师是一项长期工作。为建立一支比较稳定、素质较好、水平较高的兼职教师队伍,使其聘用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1、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民办教育工作,愿意为本院发展及教学质量的提高贡献自己的力量。
2、有高度的责任心,治学严谨,坚持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够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足够的精力投入其承担的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语言规范,能够适应本院的教学工作。
4、应聘者原则上应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三年以上教学经验,但本院发展确需的特殊师资,可以破格聘用;实训教师一般应聘用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5、年龄一般在62岁以下;具有教授职称、身体健康、教学效果好的老教师,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二、聘任程序
1、凡前来我院应聘的人员,必须出具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最高学历证书、身份证等“四证”的原件。
2、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工作由承担相关课程教学任务的分院(系)、部负责。分院(系)、部教学科对应聘人员的“四证”进行初审,合格者填写兼职教师应聘登记表。
3、试讲或示范教学、学术报告情况是我院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并确定聘任与否的主要依据。应聘人员应就拟任课程进行试讲或示范教学、学术报告。一般副教授以下职称的应聘人员必须试讲,具有教授职称的应聘人员可以用学术报告或示范教学代替试讲。试讲或示范教学、学术报告经管理该门课程的教研室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报分院(系)、部领导审定后,方可取得本院兼职教师的任教资格,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
4、应聘人员到岗一周后,所在分院(系)、部教学科对已聘人员的 “四证”进行复审,合格者上交“四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留在本单位存档,一份由教学科连同应聘人员名单、应聘登记表复印件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查备案。
三、管理办法
1、被聘任的兼职教师,其聘任期一般为所讲授课程的一个教学周期,一个教学周期内,兼职教师的任课课程一般不得超过两门,每周任课学时数一般不得超过20。
2、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可以连聘连任,连聘连任时不再填写应聘登记表及验交“四证”,能否连聘由教学科征求教研室意见后报分院(系)、部领导审定。
3、在连续三个聘任期内教学效果优秀的兼职教师,可优先聘用。如本人提出申请,可转为专职教师。
4、在聘任期内,各单位要做好对兼职教师授课质量的考核工作。开课一周后对其教学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和反馈,中期依托期中教学检查进行一次全面的了解和反馈,期末按照《西安欧亚学院教师授课质量考核办法》,本着客观、公正、公开、准确的原则,对所聘兼职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价,并按该办法规定进行奖惩。同时,填写《任课教师授课质量考核表》,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5、兼职教师在授课期间内,一般不得请假或调课,确因特殊情况要求请假或调课时,依照我院有关调课、停课的规定办理。请假一节,从其当月的总课酬中扣除10元。
6、兼职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时,按照我院《关于教学事故及其处理的规定》处理。
7、兼职教师对主管部门的奖惩有意见,可以要求复议;复议后若仍有意见,可以向教务处申诉,但申诉期间不得影响正常教学。
8、兼职教师因故不能继续任教,一般可以在学期末提出辞职;确因特殊情况需在中途辞职的,必须提前二周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将酌情扣发当月课酬。
9、对于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影响恶劣或学生意见极大、影响教学秩序稳定等不适合继续任课的兼职教师,主管部门可以及时予以辞退,并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特喜教育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 篇二
甲方:长沙市特喜教育学校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工作单位 甲方同意聘乙方为兼职教师。为解决好乙方聘任期间工资待遇、教学任务等问题,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任乙方担任兼职教师,聘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聘任乙方在聘期内担任 工作。平时主要安排星期五、六上课,假期及有特殊情况时上课时间另定。
三、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可能条件,为乙方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甲方结算支付乙方课时费为: 元每课时(每课时为一个半小时左右);
五、聘用期间,乙方要服从甲方安排和管理(包括撰写教案、提供作业和月测试卷、编印资料、教育教学活动等),积极工作,认真做好备课、辅导、检查批改作业、检查测试、教学分析与研究,定期向中心管理老师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尽快提高学生成绩。
六、乙方要遵纪守法,遵守秩序;注意安全,个人安全自行负责;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教学、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及工作规程,保质保量地完成上述任务。如有违法违纪等行为,在劝告和警示无效及严重违反公司条款和损坏公司声誉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七、乙方在聘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违反本中心制度,教学质量差,未完成或不服从安排相关的工作,甲方可随时解聘辞退;同时甲方有保留向乙方追究损失等权利。
八、乙方违背合同,给甲方或学生及家长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将其列为不诚信老师名单,在茂名教育网上公布其姓名、照片。
九、在聘期内,甲乙双方如因特殊原因,要求解除聘约,需于30天前通知对方。如突然离职,要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乙方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缺课不迟到。不随意调课和请假。如有请假,应于二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通知教务部。在甲方将所教学生的课程得到落实的情况下,方可被准假,否则要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损失。授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将学生置于一边而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严禁上课时间聊天、接电话、发短信。
十一、因本公司为课外辅导机构,五一、十一及寒暑假是集中上课时间,在此期间内,不允许请假,并不能支付双薪。
十二、乙方一定要严守甲方公司机密,维护甲方公司形象及利益,爱护甲方公司荣誉。乙方有义务按时参加甲方的教学教研活动。
十三、本协议无新增条款,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视情况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希共同遵守。协议结束后,双方责任和义务即自动终止。
甲方代理人: 乙方:(签字盖章)(签名)
3.兼职聘任合同协议范本 篇三
受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及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规定第一次签合同必须签1个月以上。
2、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10月26日至当份稿件完成既可终止本合同,(续做的可继续履行本合同)不得当份稿件未完成时终止本合同。
第二条工作任务,工作需要。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兼职意向,甲、乙双方签订兼职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及职责。
2、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适当调整乙方的工作任务及工资。
3、乙方可自行安排该工作地点不受地区限制。
4、乙方每天最少能完成2个小时以上,或者30天完成10万字的工作量。若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任务,请提前5天告知公司原因,公司根据个人情况可适当放宽5—10个工作日。
5、乙方主要录入正楷手稿小说、哲学之类等健康书籍,第一次录入我们先寄小本手稿(10万字左右)给你录(见标签),30天内完成任务.收到资料当天开始计算,
6、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公司有关规定,乙方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参观,但不可在公司直接拿稿签合同(此业务已全权委托快递)
7、甲方审核标准:录入请统一使用WORD文档,文字统计按WORD字数统计为准。正确率达到95%全额发放工资。错别字超过5%,(不含5%)。超出部分每100个字扣除50元,
8、乙方在接稿时必须为甲方做好__(为防止稿件内容外泄,稿件统一使用带封条文件袋,上有注明份数,封条有被拆痕迹请拒绝签收)。
第三条工作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政府和有关单位规定,乙方工资为兼职打字员按万字计费。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乙方签定本合同时,甲方先支付50%工资到乙方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号,乙方再开始工作,完成稿件后全部付清。
2、工资日结,为保证双方的利益每一万字结账一次,乙方必须有完成1万字以上的工作量,同时签订一个月以上的合同(注: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未完成任务,又没有申请延期的将赔偿甲方违约金)
3、薪资结算:乙方录入的正确文字量为基数,经甲方编辑部审核,凡错误录入的字数不计算薪资之内,用WORD软件录入文字可不用排版,应分开段落,以文件的形式发给甲方指定邮箱,当天审核完毕,当天20:00内通过银行转帐系统自动结算工资。
4、如打字计
算方法:工资是一万字1200元,时间计算(1分钟30字X2小时=3600X天28=100800)其余2天时间可以自己审核。
5、乙方不管本地还是外地的都必须交手续费36元.此资料快递费在乙方的第一次薪资待遇结算的时候返还,自第二次合作起,我们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需提前5天通知甲方申请延期,没有申请延期的超过一天扣。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及安排。
3、甲方按有关单位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按政府和有关单位规定给予处罚。
5、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草稿送达之日起,乙方必须无条件开始工作完成公司指定的任务,如耽误作者出书时间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兼职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兼职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需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的,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既可终止本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严重违反工作规定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3)严重失职,故意把稿件内容外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5)(兼职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兼职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兼职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不履行(兼职聘用合同)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兼职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兼职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乙方要求解除(兼职聘用合同),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违反和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兼职聘用合同)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本合同。
3、(兼职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不满规定的期限,按当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4、用人单位未按照(兼职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乙方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七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本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即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账号类型:
银行帐户:
收款人:
联系-电话/手机:
收件地址:
4.教师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篇四
教师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一、教师聘任工作牵涉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力求客观、科学、公正。
二、教师聘任实行百分考核办法,按从高分到低分聘任的原则聘任,实现末尾淘汰,凡聘任考核分为倒数一、二名的老师将给予聘任警告,连续两个学期居于倒数一、二名的老师将不予聘任教学岗位,转聘后勤岗位或安排到偏远地区支教。
三、连续两个学期在全镇统考中获得倒数一名的教师,将不论考核分高低,直接转聘后勤岗位或安排到其他学校工作。
四、教师聘任考核具体实施办法为“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实行“两考”合一。
五、学校成立由文兆年校长任组长,中心学校全体班子成员和本部成员为成员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主持本部教师聘任工作。
六、聘任结果不予公示,但被转聘人员可以在得到通知后两个星期内申请行政复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在接到复查中请报告后一星期内给予答复。
七、教师聘任工作未尽事宜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
5.实验幼儿园教师聘任管理制度 篇五
一、凡考试(含笔试、面试、进班做课等)合格,被通知录用的教师,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书。
二、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对于特别优秀、富有经验的教师,可以签3-5年。对于不太了解、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教师,可以签1年。
三、试用期通常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教师1000元/月。其它由双方议定。
四、若试用期双方彼此满意,试用期3个月过后,教职员工工资待遇依据各岗位确定。
五、幼儿园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最后1天。
六、教师每月出满清奖励全勤奖200元。
七、教师年终奖按出满勤每月100元计算。
八、教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依据保险公司相关条例办理,幼儿园不再承担。
九、合同期满前2个月,双方需协商是否续签本合同。
6.企业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篇六
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职务聘任的文件精神和《苏州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大人[2006]51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及岗位分类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包括已达到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高级职务按岗位性质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型、临床教学型五种。教学为主型岗位教授主要承担大类基础课程、专业教学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为主型岗位副教授主要承担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教师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主要在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应用推广型岗位教师主要在学院(部)和相关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换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临床教学型岗位教师承担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任务。
第二条 应聘各级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任现职期间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破格人员至少有1次为优秀。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
(一)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应聘。
(二)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三)受行政处分或党员纪律处分期限内,不能应聘。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精神,有下列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应聘。
1、伪造学历、学位。
2、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3、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4、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5、伪造注释。
6、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7、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8、一稿多投。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应聘助教
1、具有学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以直接聘任助教职务。
3、助教职务不实行学历资历破格应聘。
(二)应聘讲师
1、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聘任讲师职务。
5、讲师职务不实行学历资历破格应聘。
(三)应聘副教授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3、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专业40周岁以下者),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破格应聘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
(四)应聘教授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2、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须具有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专业教师的学历(学位)要求可适当放宽,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破格应聘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
三、出国(境)要求
2013年起教师应聘教授职务,须具有在国(境)外研修、访学、合作研究的经历,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要求连续6个月以上(对公共体育课教师不作要求),自然科学类教师要求连续12个月以上。今后将适时对应聘副教授职务者提出出国(境)研修经历的要求。
四、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应聘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应聘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三)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上。
(五)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六)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一)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应聘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应聘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者,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七、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要求
凡1997年(含1997年)以后补充到高校的教师,应聘中级、副高级职务的,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八、社会工作要求
受聘现职务以来,应积极承担各项校内社会工作及公益性工作,包括承担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学生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应聘各级教师职务的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讲师
(一)受聘现职务以来基本教学业绩要求
1、通识教育课程、大类基础课程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教学课程的教师担任过某些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2、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还须参加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工作。
3、有1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二)受聘现职务以来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
SCI、EI收录的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或省级以上刊物论文2篇;或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同时省级以上刊物论文1篇。
二、副教授、教授
受聘现职务以来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与学术能力要求见附件。
第四条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一、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对应聘教授(除教学为主型、应用推广型外)职务者,学校聘请7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对应聘副教授(除教学为主型、应用推广型外)职务者,学校聘请5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校外同行学术评议结论三分之二以上为“已达到”的,方可由学院(部)聘任小组进行评议。
二、应聘教学为主型、应用推广型教授、副教授职务者,由学校聘请相关校内外专家召开会议对其进行学术评议。
三、应聘者提供给校内、外专家的评议材料主要包括:个人简历、教学业绩(承担教学任务、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等)、科研业绩(主要学术贡献、承担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发明专利、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目录及论文被引用情况等)、任现职以来代表作(正式出版著作或发表的论文5种左右)等。教学为主型教师还须提供教案、多媒体课件等材料。
第五条 隔年申报制度
实行教师职务隔年申报制度。第一次应聘高一级职务或同级转评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一年后方可再次应聘,第二次应聘高一级职务或同级转评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两年后方可再次应聘,以此类推。次年底前达到规定退休年龄者可不受此限制。
第六条 对少数受聘现职务以来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并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非常突出成绩者,可不受基本条件限制进行应聘,学校将聘请6位(本人可推荐3位人选)国(境)外专家进行同行学术评议。若国(境)外同行专家一致同意推荐其晋升相应职务,则由学院(部)聘任小组推荐,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表决聘任。若应聘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三年后方可再次应聘。
第七条 聘任程序
一、应聘人员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展示。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
二、各学院(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并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将教学、科研成果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人文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与产业部负责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等科研业绩的审核;教务处、研究生部负责教学论文、教学工作量、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等教学业绩的审核。审核结果须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各学院(部)根据审核结果,对应聘教授、副教授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提出明确意见,并将具备条件人员报学校审核,视为正式应聘,交纳相关评审费用。
四、学校对学院(部)上报的应聘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学院(部)。
五、应聘高级职务人员在学院(部)规定的范围内(人数不少于15人)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民意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院(部)聘任小组评议的参考。
六、学院(部)思想政治考核小组、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第(教学质量考核须排序)。
七、学校统一组织将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材料送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达到相关要求后,由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评议。
八、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校教学为主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及校应用推广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情况、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以及岗位数等情况,对照有关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进行评议,在限额内对应聘高级职务人员提出推荐意见,对应聘中级职务人员提出聘任意见。
九、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高、中级职务岗位人员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聘任人选,公示聘任结果。
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监督委员会署名提供相关证据和书面材料。经核实后,报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研究,如有必要,以票决方式作出决定。
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校教学为主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校应用推广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须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在通过人选时,其同意票数均须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十、学校将聘任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后,按《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苏大人[2009]56号)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
第八条 对公派出国(境)的教师,在批准的期限内可参加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评审。评审通过的教师,在批准期限(包括批准延长时间)内回国的,回国报到后学校发文聘任,从评审通过时起聘;逾期回国的,须重新参加学校的职务聘任。
第九条 非学校编制临床带教医师申请应聘教师职务的,必须已聘任相应级别卫生技术职务。
第十条 应聘高一级职务人员的现职务系列必须和所申请晋升职务系列一致,不得转岗应聘高一级职务。
第十一条 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任职条件可不受资历限制,免试外语及计算机,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新教师岗前培训等可以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应聘相应职务。
第十二条 专职科研人员应聘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务的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对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学业绩的相关条件可不作要求,科研水平及学术能力的基本要求按相同学科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求的2倍执行。
第十三条
经学校批准进行教师职务聘任试点工作的学院(部),按学校审核同意的方案组织本学院(部)的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若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应聘高级职务(除教学为主型外)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
附件二:应聘教学为主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三:应聘应用推广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四: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除艺术学、外语小语种外)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五: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艺术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六: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外语小语种)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七:应聘理科类(数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八:应聘理科类(物理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九:应聘理科类(化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应聘工科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一:应聘工科类(建筑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二:应聘工科类(除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外)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三:应聘生物医药、农学类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四:本办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附件一:
应聘高级职务(除教学为主型外)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
一、每学年至少系统担任1门全日制本科生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应聘科研为主型职务者教学工作量须达到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教学综合考核须在“良好”以上,其中应聘教授职务者,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三、应聘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职务应具备下列任两项(须跨项),应聘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型和临床教学型职务者应具备下列任一项。来校工作不满3年者不作要求。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不在之列)。
(二)编著、主编(第一副主编)出版本科生用教材1本(应聘教授者,本人编写15万字以上,应聘副教授者,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
(三)国家精品课程、国家双语示范课程、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国家级人才培养试验区、国家级精品教材建设和国家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五名);省级精品课程(含双语)、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省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省级人才培养试验区、省级精品教材建设、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三名)。
(四)参加国家级教改项目(前三名),或省级教改项目(前二名),或主持校级教改项目1项,同时应取得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教改成果(论文、获奖等)。
(五)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1项(均取前五名)。
(六)获省级以上多媒体课件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前二名)。
(七)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校级教学奖(个人奖)1项。
(八)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九)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
(十)独立指导或第一指导大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创新实验计划、莙政研修计划,并取得明显成果,成果形式为:指导的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附件二:
应聘教学为主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每学期至少系统担任1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期完成的全日制本科生教学课时数不少于200课时。
二、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三、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第一项和其它任三项(须跨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4篇;或主编出版本科生通用教材1部(本人编写15万字以上),同时核心期刊论文6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2篇)。
(二)国家精品课程、国家双语示范课程、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国家级人才培养试验区和国家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三名);省级精品课程(含双语)、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省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省级人才培养试验区和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二名)。
(三)参加国家级教改项目1项(前三名),或主持省级教改项目1项,同时取得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教改成果(论文、获奖等)。
(四)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前三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两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第一名)。
(五)获省级以上多媒体课件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排一)。
(六)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校级教学奖(个人奖)1项。
(七)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八)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
(九)独立指导或第一指导大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创新实验计划、莙政研修计划,并取得明显成果,成果形式为:指导的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四、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第一项和其它任三项:(须跨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2篇;或主编出版本科生通用教材1部(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同时核心期刊论文2篇。
(二)国家精品课程、国家双语示范课程、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国家级人才培养试验区和国家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五名);省级精品课程(含双语)、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省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省级人才培养试验区、省级以上精品教材建设、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三名)。
(三)主持校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同时取得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教改成果(论文、获奖等)。
(四)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前五名)。
(五)获省级以上多媒体课件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前二名)。
(六)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校级教学奖(个人奖)1项;
(七)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八)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
(九)独立指导或第一指导大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创新实验计划、莙政研修计划,并取得明显成果,成果形式为:指导的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附件三:
应聘应用推广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5篇,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或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6件。
(二)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300万(人民币)以上;或主持单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200万(人民币)以上。
(三)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3篇,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二)作为主要项目骨干(每个项目除主持人外,骨干不超过2人)参与的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达300万(人民币)以上,或参与单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200万(人民币)以上。
(三)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
(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注:人文社科类不设应用推广型高级职务。
附件四:
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除艺术学、外语小语种外)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6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4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1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10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各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2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二类核心期刊论文5篇;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2篇。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50万元(人民币)。
3、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前二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7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100万元(人民币)。
3、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前二名)1项。
注:
在2012年教师职务聘任中,仍可执行《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教师应聘高级职务部分政策调整意见》(苏大人[2008]10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可以选择按照07版目录也可选择08版目录(含今后的微调部分)。选择07版目录者,仍执行苏大人[2008]29号第八条第五点的相关规定。即:“应聘教授(研究员)职务者,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类、二类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一类权威核心期刊上至少1篇);应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者,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类、二类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附件五:
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艺术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 及学术能力
一、职务类型
艺术类专业教师分为理论型教师和实践型教师。理论型教师是指主要从事美术、艺术设计、音乐史论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实践型教师是指主要从事美术(含设计美术基础教学)、艺术设计(含染织美术、服装艺术、平面设计、媒码艺术、环境艺术、陶艺等)、音乐(含器乐、声乐等)等技法、技能、技巧等实践动手教学和研究的教师。
二、应聘教授职务
(一)理论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个人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1部,同时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2、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艺术项目1项。
3、主持到帐经费为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4、主持有重大文化意义的省级(含教育厅)相关课题2项。
5、主持有重大政治、文化意义的国际合作项目1项;或在国外工作学习期间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所在国科研项目1项。
6、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或获省级专业团体优秀成果奖、省社会团体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二)实践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核心期刊论文6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个人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或合著通用教材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同时核心期刊论文3篇。
2、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艺术项目1项。
3、主持到帐经费为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4、入围全国美展两次;或在全国单项权威专业大展中获奖;或在其它全国性权威比赛中获奖(含中国美协艺委会举办的全国性权威大展)。
5、由省级以上机构组织在省级以上美术馆、音乐厅举办个人画展、音乐会等。
6、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或获国家级专业团体优秀成果奖、省社会团体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三、应聘副教授职务
(一)理论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核心期刊论文4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个人学术专著(8万字以上)1部,同时核心期刊论文2篇。
2、主要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主持到帐经费为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4、获市(厅)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或获省级专业团体优秀成果奖、省社会团体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
(二)实践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核心期刊论文3篇;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5万字以上)1部,同时核心期刊论文1篇。
2、主持到帐经费为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3、作品入围全国美展;或获省级以上美术展览、设计(音乐)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4、获市(厅)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或获国家级专业团体优秀成果奖、省社会团体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
注:正式出版100页以上的个人画集在职务聘任中可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且仅限1本。
附件六:
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外语小语种)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3篇)。
(二)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三)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二)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三)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前二名)1项。注:
一、外语小语种是指除英语、俄语、日语以外的外语专业。
二、外语小语种核心期刊目录:
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院公布的核刊以及下列刊物:
1、辞书研究
2、外国语文(四川外语学院学报)
3、山东外语教学
4、上海翻译
5、中国科技翻译
6、外语小语种国际期刊:由人文社会科学院认定。
附件七:
应聘理科类(数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基础数学、应用数学、计算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概率与数理统计(1)SCIE论文6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4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2、应用统计、大学数学、金融数学
(1)SCI(或SSCI)收录论文3篇。
(2)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系统生物中心
(1)SCIE论文9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6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
(一)SCIE论文2篇或数学类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应用统计、大学数学、金融数学方向的教师,其中SCI或S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系统生物中心(科研为主型)的教师,须SCIE论文3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2篇)。
(二)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三)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注:
数学类核心期刊目录:
1、中国科学
2、数学学报
3、数学年刊
4、应用数学学报
5、数学物理学报
6、计算数学
7、系统科学与数学
8、应用概率统计
9、力学学报。
附件八:
应聘理科类(物理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8篇(其中SCI一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5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3篇(其中SCI二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6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8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收录论文至少2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 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注:有Physical Review Letters 和 Advanced?Materials?或其他IF大于10以上的论文,可以放宽论文篇数的要求,并优先推荐。
附件九: 应聘理科类(化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10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12篇(其中SCI一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8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同时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5篇(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2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8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5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注:有JACS;Angew.Chem.Int.Ed.;Adv.Mater.或其他IF大于10以上的论文,可以放宽论文篇数的要求,并优先推荐。
附件十:
应聘工科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或EI收录论文10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SCI或EI收录论文6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或EI收录论文12篇(其中SCI一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8篇);或SCI或EI收录论文8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5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同时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或EI收录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2篇);或SCI或EI收录论文3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或EI收录论文8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4篇);或SCI或EI收录论文6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2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8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注:
1、有JACS;Angew.Chem.Int.Ed.;Adv.Mater.或其他IF大于10以上的,或工科类世界顶级期刊论文,可以放宽论文篇数的要求,并优先推荐。
附件十一:
应聘工科类(建筑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2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重大成果转化到帐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4篇;或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3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1篇;或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6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2篇;或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注:
一、建筑学核心期刊目录:
1、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建筑学报》、《城市规划》、《中国园林》。
2、国内核心期刊:《建筑师》、《世界建筑》、《时代建筑》、《新建筑》、《华中建筑》、《城市规划汇刊》、《规划师》、《现代城市研究》、《室内设计与装修》、《装饰》、《中国环境科学》、《应用声学》、《照明设计》。
3、国外重要的专业学术刊物(视同为国内核心期刊):Architectural Record, Architectural Review, Architectural Journal,Journal of APA(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Architectural Design,Urban Study,Town Planning Review,新建筑(日),近代建筑(日),Global Architecture,Interior Design,Landscape Architecture。
二、国家级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其他学术水平相当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
2、两个以上省部委联合立项的纵向科学研究项目。
3、国家级重点学术论著、国家级重点教材和国家法定技术规范的编撰项目。
4、国家设立的规模宏大或意义重大的标志性建筑和城市规划设计项目。
5、国家级建筑和城市规划设计竞赛项目,指包括在国内外和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方案、规模较大、专家评选、结果公布,且参加单位(至少四家)半数以上为国家级建筑及规划设计院、著名院校及境外知名规划设计事务所的高水平竞赛。
三、省(部)级项目
1、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其他学术水平相当的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
2、省部设立的规模较大、意义重要的标志性建筑和城市规划设计项目。
3、省(部)级重点学术论著、省内统编教材和省(部)级技术规范的编撰项目。
4、省(部)级建筑和城市规划设计竞赛项目,包括在地区和省内范围公开征集方案、规模较大、专家评选、结果公布,且参加单位(至少四家)半数以上为省内外甲级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院的高层次竞赛。
附件十二:
应聘工科类(除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外)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3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或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2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或重大成果转让到帐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核心期刊论文12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5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或核心期刊论文12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4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累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50万元;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50万元(人民币);或重大成果转让到帐经费2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2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重大成果转让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2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或重大成果转让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附件十三:
应聘生物医药、农学类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5篇(其中SCI一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或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临床教学型
1、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3篇(其中SCI三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1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三)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8篇(其中SCI一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2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同时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2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临床教学型
1、核心期刊论文4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60万元。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三)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2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1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附件十四:
本办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延迟1年”:如正常年限未满,按正常期限+1年计算;如正常年限已满,按受处分之日起向后延迟1年计算。“延迟2年”、“延迟3年”计算方法同“延迟1年”。
二、论文须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不在之列)。
三、“核心期刊”指人文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公布的核心期刊,一类、二类核心期刊论文指人文社会科学院公布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目录中所规定的一类、二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指在一类或二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核心期刊有特别说明的以说明为准。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
四、SCI、SCIE、EI论文指被SCI、SCIE、EI收录的论文,SCI一区(二区、三区)论文指根据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按和学科对SCI期刊进行的4个等级的分区。
五、经校人文社会科学院认定的专著,可在职务聘任中视同2篇二类核心期刊论文,且仅限1本。经校科学技术与产业部认定的专著,可在职务聘任中视同1篇SCI二区(或EI)论文,且仅限1本;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可视同1篇SCI二区(或EI)论文,且仅限1项,对专利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主持项目指为该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参加项目指项目的前三名。
七、有推荐申报国家级奖项资格的行业协会评审的奖项等同于省(部)级奖项。
八、规定的数量、等级均含本级,如1项以上含1项,市(厅)级以上项目含市(厅)级项目,二等奖以上奖励含二等奖。
九、交叉学科的教师根据所从事的领域选择应聘学科,其成果亦应与所应聘的学科专业相关。
十、市厅级科研项目不包括校级科研项目,市厅级奖励不包括校级奖励。
7.企业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篇七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
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7〕3号
各高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号)文件要求,现制订《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号)文件要求,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同意上海高校试行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复函》(沪人〔2002〕10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任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高校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校(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二、聘任原则
(一)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绩;
(二)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能力;
(三)强调从事学生工作基本年限。
三、岗位设置与比例
(一)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设立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
(二)高校应根据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编制总数,按照不低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平均结构比例,合理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岗位的结构比例。
(三)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岗位应单独设置,不得用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四、聘任中级以下职务条件
聘任中级以下职务,应达到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具备学士以上学位或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一定年限学生工作,侧重考察工作实绩,考核为“合格”以上。
五、聘任高级职务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聘任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对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从事学生工作基本年限要求
1.教授: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8年以上;但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共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5年以上;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者,共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6年以上。2.副教授: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4年以上;具备博士学位者,其从事学生工作年限可累计3年以上。
(三)学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教授: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且担任3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且担任4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7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担任8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10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担任7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8年以上讲师职务。
(四)工作实绩要求
1.教授:具有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4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3)个人累计获得校内考核“优秀”3次以上。
2.副教授:具有较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2次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3)个人累计获得校内考核“优秀” 2次以上。
(五)科研要求
1.教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影响,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3篇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3项以上,研究成果经鉴定或已组织实施;
(2)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2次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
2.副教授: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重要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1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1项以上,研究成果通过鉴定或已组织实施;
(2)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获得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1次以上;
(六)教学要求
每年承担一定量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
(七)外语要求
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对于外语要求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57号)执行。
(八)计算机能力要求
具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计算机能力,取得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
(九)参加培训要求
1.专职辅导员应根据《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
2.其他应聘人员应在任现职以来参加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1次以上,并取得相应证书。
(十)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十一)破格要求
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破格聘任。
以上十一项要求是聘任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的基本要求。对研究型高校、教学研究并重的本科高校,有关要求应适当提高。
六、组织与管理
(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设立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上海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分管领导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包括职务聘任条件的确定、评议专家的选聘、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的认定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教委德育处,具体负责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的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委托专业中介机构负责评议工作的具体操作事务。
(二)已独立开展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评聘工作的高校,可参照本办法自行评议。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各校评议组经领导小组认定同意后,可依据本办法自行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的评议工作。对于暂不具备条件的高校,学校应将应聘高级职务教师的有关材料和本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设置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评议。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材料,组织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组成上海市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简称“评议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相关能力和水平进行评议。应聘人员获评议组应到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三年内有效。
七、其他
(一)任现职以来取得上海学校心理咨询师或职业咨询师中、高级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经评议组认定,并满足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考核要求、外语、计算机聘任条件的,可聘任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讲师、副教授职务。
(二)鼓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教师间正常的职务流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转聘其他岗位的,一经聘任,应同时聘为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经认定后可转聘同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
(三)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四)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五)各高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六)本办法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OO七年一月
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翁铁慧(市科教党委副书记)副组长:李骏修(市教委副主任)
成 员:蔡桂其(市科教党委组织处处长)周国明(市教委人事处处长)
王宏舟(市科教党委宣传处副处长、市教委德育处处长)丁晓东(市教委高教处处长)王 宏(市教委学生处处长)王兴放(市教委科技处处长)江彦桥(市教育评估院副院长)
陆 震(市教委人事处副处长)赵 扬(市教委德育处副处长)
8.企业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篇八
一、构建企业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原则
按照《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要求企业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工程实践经验丰富、具有高度责任感。企业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不仅要把这些要求折射出来,还要具备教育教学改革的导向作用,要强调学生学的能力培养,学的效果反馈。
二、企业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方法
(一)将职业教育做人与做事相结合教育的核心对象是人,而对于人的教育首先是立德。立好德是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了科学的思想基础。企业兼职教师现场经验丰富,在讲授实际案例时都会涉及到对本工作领域一些现象的看法和评价。这一过程就是在传递给学生如何对待工作,是立德的重要组成内容。因此在此评价体系中我们将政治方向正确,遵守宣传纪律;具备本专业所必需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法律知识;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学态度认真作为师德师风德的内涵进行评价。虽然在总分中占比不大,但是一旦触及红线就视为评价不及格。以此来强调职业教育立德树人的思想。
(二)将学习效果与教学过程相结合教学过程是通过教学内容设计,教学环节设计等方面来进行的,而这一过程直达的目的是要学生有所收获。有些企业兼职教师比较健谈,结合他多年的工作经验,有时不知觉就讲开了。老师讲的兴致勃勃,学生听的津津有味,教学过程流畅,互动也好,形成了浓厚的课堂氛围。但讲授的内容是否紧紧围绕了教学目标?单听每一段似乎都很有用,可仔细一回味已经远离了本次的教学目标。又如进行实训教学的企业兼职教师会出现教学环节不完整,可就是只用了几个关键动作,几句关键的话就提升了学生的技术能力,使得学生大有收获。基于此在构建评价体系时必须要把学习效果与教学过程相结合。从学习效果的情况来衡量其教学过程的合理性。
(三)突出实践能力和教学规范相结合企业兼职教师实践能力强这是其自身的优点,但有时这一优点也成为了他们和学生之间隔阂的鸿沟。原因在于教师忽视了学生的基础,学情掌握不准。我们的学生不仅是没有工作经验,还没有工作的体验,甚至连基础知识都没掌握。因此要求企业兼职教师胜任教学工作,就意味着他们不仅是要有经验知识的储备,还要懂得教学的规律。上课前要了解给谁讲(一年级学生还是要毕业的学生;学生都学过什么课程;有无跟习、践习经历),讲什么,尤其要设计怎么讲。最终这些都要落实到教案准备中,这样授课时才会遵循教学原则和规律,形成良好的教学规范。
(四)将科学性与导向性相结合教学质量的高低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作为一个评价体系是要涵盖这些因素体现其全面性,但又不能细而杂,不然就会造成什么都评价,分值分配的小而散,导致评价结果没有反映出主要问题,导向性不强。基于此在设计此次评价体系时我们采用了评价指标分级的方式。指标逐步进行细化,抓住主要矛盾,体现导向作用。
三、企业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
构建评价体系时,采用评价卡的形式进行实施。依据目前高职院校网络技术专业开设的三种常见课型构建了不同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一)理论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一级指标为德、能、勤、绩。二级指标为师德师风、职业能力、教学能力、教学准备、成效考评。三级指标为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现场经验;知识架构;教学模式;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语言、教学仪态;教学指导;教学资料;环境设备;学习效果;考核评价。
(二)理实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一级指标为德、能、勤、绩。二级指标为师德师风、职业能力、教学能力、教学准备、成效考评。三级指标为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现场经验;知识架构;教学模式;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语言、教学仪态;教学环节;教学资料;教具学具;学习效果;考核评价。
(三)实训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一级指标为实训准备、实训过程、实训效果。二级指标为实训资料;实训设备;实训制度;职业能力;实训内容;教学方法;实训指导;学习效果;成绩考评。
参考文献:
[1]倪东辉,程淑琴.高职院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研究[J].当代教育论坛(管理研究),(08).
9.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篇九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政策,强化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环节,促进教师队伍结构优化,特制定《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10月18日
—1—
附件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第四条 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
人员条件
第五条 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 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
—2—
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
聘请程序
第七条 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第八条 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基本程序是:
(一)职业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二)职业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
(三)职业学校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职业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九条 职业学校应明确兼职教师管理机构,负责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职业学校应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除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兼职教师以外,职
—3—
业学校应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工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任务、工作报酬、劳动保护等内容。协议期限应根据教学安排和课程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一学期。
第十二条 兼职教师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原所在单位和聘请兼职教师的职业学校应当分别为兼职教师缴纳工伤保险费。兼职教师在协议期内发生工伤,由兼职教师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鼓励职业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三条 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职业学校要制订兼职教师评价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并将在职人员兼职任教情况及时反馈给其人事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 职业学校应当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吸收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攻关等。
第十五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其中,事业单位应将兼职任教情况作为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要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将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纳入人事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范围,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加强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十八条 兼职教师可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相应系列教师评价标准参与职务评价。
第五章 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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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立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多渠道筹措兼职教师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兼职教师的报酬。
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势头良好、社会声誉较高、专业师资紧缺的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
第二十一条 职业学校可以在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付兼职教师报酬。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研究制订本地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企业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篇十
办法
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以“积分制”的量化结果聘任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及职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教师教龄一年积0.1分,校龄一年积0.1分。
第二条:本科学历积3分,专科学历积2分,专科以下积1分。
第三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自资格认定后,每履职满一年(当年履职考核为称职或优秀)积5分;现专业技术职务自资格认定后,因岗位原因低聘,满一年积4分。
第四条:现专业技术职务自资格认定后履职考核每获“优秀”一次积0.3分;教育管理及教学方面,受我校表彰一次积0.3分;受 镇中心学校表彰一次积0.5分;受 镇政府表彰一次积0.6分;受县教育局表彰一次积1分;受县政府表彰一次积1.2分;受州教育局表彰一次积1.3分;受州政府表彰一次积1.5分;受省教育厅表彰一次积1.8分;受省政府表彰一次积2分;受教育部表彰一次积2.5分;受国务院表彰一次积3分。
第五条:现专业技术职务自资格认定后,在我校担任班主任一年积0.2分,担任年级组长、党政工团负责人、教研组长一年积0.3分,担任学校行政领导一年积0.5分(不累加,取最高分)。
第六条:在达到条件的情况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及职
级的聘任优先聘任学校行政领导;其他教师以量化积分为依据。若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资格的人数多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时,在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中按量化积分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聘任。当最后一个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出现量化积分相同时,由学校行政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集体投票决定聘任。
第七条: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少而未被聘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学校实行高职低聘,接受高职低聘的教师,在达到岗位说明书聘用条件时,聘任岗位按低聘岗位最高级聘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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