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印章和证照管理(2篇)
1.办公室印章和证照管理 篇一
公司印章、证照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证照、各类印章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印章、证照使用的权威性、合法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定义
2.1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2.2 证照包括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
险登记证等合法证照。3.管理职责
3.1公司的公章、合同章由人力行政部门专人管理;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由财务部门分别两人管理(以下简称为印章专管员)。
3.2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及其它证照由人力行政部门专人管理(以下简称为证照专管员)。
3.3印章专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经理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3.4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管理交接单》,登记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批准人(监交人)签字认可后备存。4.印章、证照借用
4.1印章、证照原则上不得带出去使用,因公特殊情况须带出使用时,用印部门须填报《公司证件借用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印章证照管理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带出(因工程项目借用需立项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必要时印章监管员同行监章;借用人员应对印章、证照进行妥善的保管,如损坏或丢失,应承担补办费用及相关责任。
4.2印章、证照使用完后,需到印章、证照专管员处归还并进行核销,填写归还日期;印章、证照专管员应对归还的印章、证照进行检查,确认无损后再行签字。
5.印章使用
5.1公司各部门因公务需加盖公司印章的,或公司员工因私事需出具证明而加盖公司公章的,使用人应需填写《请印登记表》(合同请印需有《合同审核记录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印章专管员登记加盖印章。
5.2 不得在空白纸张或未填写完整的合同、协议、声明、承诺、证明等文件上盖
章。
5.3 印章专管员对所使用公司印章的公文、公函、协议书、合同书以及各种报
表、公文材料等须统一编号,分类登记。
5.4 各部门严格按照本规定使用印章,违者公司将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
任,并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6.印章刻制
6.1 公司项目或其他专用印章的刻制,须填报《印章刻制审批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总经理审批后,由印章专管员负责联系印章刻制工作。涉及经济往来的其它专用印章刻制须总公司领导审批。6.2 任何部门、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如擅自私刻、启用造成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3 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印章要及时向印章管理部门申请更换,更换的印章
不再发启用通知。7.印章废止
7.1 公司机构更名、撤销的;变更印章图样的;印章遗失或被盗的;上述情况须声明印章作废。
7.2 声明作废的印章,除遗失被盗情况外,须及时交回印章管理部门封存。7.3 印章管理部门应建立废止印章登记册,注明废止印章名称等具体内容,并妥善保管已废止印章,直至按印章保存年限最终销毁。8.程序文件记录表
8.1印章管理交接单 8.2请印登记表 8.3公司证件借用单 8.4印章刻制审批表
2.办公室印章和证照管理 篇二
公司各项目、各职能部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印章、证照的使用程序,加强印章、证照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印章使用
1、公章使用:所有用章文件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公章使用登记表》,详细填写用章时间、文件名称、份数、事由,并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盖章。
2、合同章使用: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按照合同、协议流程签核完毕后由该部门负责人填写《公司合同章使用登记表》、详细填写章时间、文件名称、份数、事由并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3、所有用章文件均需相关部门详细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用章手续,原则上一份材料不重复用章,重复盖章或盖错章的文件一律当面作废并进行碎纸处理。
4、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带离公司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由经办人请示总经理批准后并办理印章使用手续方可带出。印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5、需加盖印章的文件资料,用章后,办公室留存一份,以备后查。
(二)公司证照使用
1、证照复印件使用:如因公事需要使用公司证照复印件,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证照复印件使用登记表》,详细填写使用部门、证件类型、事由、数量,并由办公室、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办公室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后方可用印并加盖“再次复印无效”和“本复印件只用于XX事项办理”字样。
2、证照原件使用:如因公事需要借用公司证照原件,必须由经办人经办公室审核、请示总经理批准后并办理证照使用登记手续方可借用。
3、严禁非公司业务、工作事由使用公司证照,除经总经理特别批准除外。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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