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小论文

2024-10-10

民事诉讼法小论文(精选4篇)

1.民事诉讼法小论文 篇一

一、填空题

1.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对相对

方科以(义务)的行为。

2.以行政指导的功能差异为标准,可将行政命

令分为(规制性行政指导)、(调整性行政指导)、(助成性行政指导)。

3.申诫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警告)和(通报

批评)。

4.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的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5.人身罚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两种形。6.行政监督属于(行政行为),与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同等重要。7.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8.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行政机关救济)

和(司法机关救济)。

9.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办法。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11.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

12.(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

要条件。

13.追偿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后补)”式的追偿;一种是“(先陪后追)”的方式。14.把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即(复议

前置)原则,是一些国家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

1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方式为(开庭审

理)。

16.我国行政诉讼所规定的管辖主要有(级别管

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

17.特殊地域管辖又可分为(专属管辖)和(共

同管辖)。

18.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

理人)。

19.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

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和(被上诉人)。20.可定案证据的特征是:(客观性)、(相关性)

和(合法性)

21.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可将证据分为(言词

证据)和(实物证据)。

22.起诉应以书面方式,即向人民法院递交(起

诉状副本)并按被告人数提出,23.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24.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

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是,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25.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开庭)

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方式。

26.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必须按一定的方式提

起。提起的方式有:(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

27.行政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

两种。

28.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超越的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

29.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虽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

30.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1.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

神财富)。

32.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

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33.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相对方)申请

为前提。

34.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

动的(组织)。

35.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

(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

36.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行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

37.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38.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三类。39.·行政行为通常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公定

力)、(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40.行政立法依其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职

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41.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

42.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

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43.许可申请的审核一般包括程序性审核、实质

性审核。

44.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财物)和(人

身自由)。

45.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1.行政合同的缔结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

46.行政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二、名词解释

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诫罚----·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

人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

一般行政监督----又称一般职能的行政监督,是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的监督。

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追偿----是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危险责任原则----该原则又称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先行原则----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权人方可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

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裁定管辖----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

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果的诉讼法律责任。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提起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裁判。

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于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识,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公务员-----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形式的法律行为。

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其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以及对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凡是不属于法律规定为国家机密的情况,公民均有权向行政机关了解。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三、选择题

1.甲乙二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相同,但公安机

关对甲裁决拘留。而对乙只罚款50元,这显然是不公正的。这种行为属于(B同等情况,不同处罚)。

2.(A.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B不满14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D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3.行政监督的主体是(A行政机关)。4.审计的本质是(D一种经济监督活动)。5.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

在(B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6.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C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7.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

日的处罚裁决。甲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处理,正确的做法有哪些(A乙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D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甲的处罚)

8.李某是县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干部,被借调到

县公安局,在借调的一次执行任务中,违法剥夺某人的人身自由。在这里,(B县公安局)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9.某行政机关违法作出没收公民赵某录像机的决定,赵某气愤之极而砸毁了自己的录像机。在本例中,赵某(C没有向国家主张行政赔偿)的权利。

10.张某重伤他人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公安

机关查明张某尚未满14岁,遂依照《刑法》第14条释放张某。张某的父亲提出赔偿要求,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局如何处理(B不予赔偿)。

11.某市西IX治安联防队行使该IX公安分局委

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周某抓获了有行窃嫌疑的盖某,因盖某拒不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周某用木棍将盖某殴打致伤。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由谁承担国家赔偿义务(B区公安分局)。

12.1995年1月5日i钱某因盗窃嫌疑被公安机

关刑事拘留。1995年6月1日,法院以盗窃

罪终审判处钱某有期徒刑3年。1997年1月,经复查发现钱某犯罪时尚不满16 NI岁,法院根据刑法规定改判无罪,-y.以释放。钱某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请问应当如何处理(C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6月1日算至1997年1月)。

13.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下述哪一种方法计算(D上职工年平均212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14.某是有权要求国家赔偿的受害人,在请求国家赔偿期间内王某突然死亡。-V列关于王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C转移给他的继承人D转移给与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1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的,(C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16.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限于(A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

17.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D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18.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共同适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有哪些(A不适用调解的规定B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规定)。

19.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时,由(D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20.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A被告所在地B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D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22.被征地单位农民李某与征地单位发生纠纷,县人民政府依职权作出了强制性的补偿决定。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D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3.吴某之子在部队演习中死亡,部队将《烈士证书》发给吴某。此后,吴某一直凭《烈士证书》领取抚恤金。1994年,民政局换发《烈士证书》时,未将《烈士证书》换发给吴某。吴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予以受理)。

2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哪种情形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B违法拘留C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D非法拘禁)。

25.周某被公安局收容审查10天后获释,但公安局未给周某任何书面决定。周某遂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起诉时提出的正确要求是什么(C周某必须指出明确的被告D周某必须提出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26..陈某系美国驻北京一公司职员,常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日,陈某从美国经深圳口岸回国。被深圳罗湖海关以走私嫌疑扣留。陈某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有权管辖此案的人民法院是哪些(B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D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哪些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B劳动鉴定委员会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行为 C大学根据《学位条例》拒绝发放学位证书的行为D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不予年检的行为)。28.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亲权或者监护权而产生的,因而其在诉讼中居于(B与原告相类似)的诉讼地位。

29.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A原告B被告D第三

人)。

30.李某的拖拉机。李某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认为被告应当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李某拒不同意。法院应当如何处理(C裁定驳回起诉)。

31.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j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刘某房屋位于改造区。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刘某未搬迁。数日后,区建委工作人员带领50余人强行拆除了刘某房屋,刘某起诉。下列哪个选项是本案被告(C西城区建委)。

32.行政诉讼中,哪些权利是被告和第三人均可享有的(A查阅、补正庭审笔录的权利B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C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权利D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权利)。33.书证是指记载或表达人的思想或行为,并以其内容或涵义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符号、图画等材料。其形成方式通常有(A书写 B印刷C绘画D刻制)。

34.行政诉讼证据来源于(A原告举证B被告举证C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和保全证据)。35.在一行政诉讼案中,被告方某行政机关委托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刘律师为使案件胜诉,诉讼期间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下列关于刘律师做法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C不合适,因为刘律师无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36.执行程序结束后,因发生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再次执行的,称为(C再执行)37.执行回转B.执行中止C.D.执行阻却

38.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有(A.训诫B.责令具结悔过C.罚款D.拘留)等几种。39.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C法定管辖)权限,对案件进行的初次审理。

40.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案外人李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毁。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由谁赔偿(C应当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41.胡某未经批准在门前耕地建起一栋小楼,并将该房卖给张某。县土地管理局以胡某非法买卖土地为由,对其作出没收地上建筑及罚款的处罚决定。胡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诉讼期间,县土地管理局将原来的处罚变更为没收地上建筑,取消了罚款处罚,并动员胡某撤诉。胡某拒不撤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审理原处罚决定)。

42.刘立因殴打白飞受到公安局处罚,公安局鉴定白飞为轻微伤。白飞认为自己是重伤,以公安局对刘立处罚过轻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诉讼期间对白飞的伤势重新鉴定,结论为轻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B直接变更公安局对刘立的处罚决定)。

43.人民法院对于下列哪种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收回裁定先予执行(C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

44.1994年6月,赵某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赵某服刑后不断申诉。1998年2月,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再审。再审判决维持了原审法院对赵某受贿罪的判决部分,撤销了对赵某贪污罪的判决部分,随即释放。赵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对其请求应如何处理(A决定不予赔偿)。45.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妨碍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中,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的有哪些(B.1000元以下罚款C.拘留)。46.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行政案件后,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作出(C.维持原判D.依法改判)类型的判决。

47.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A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一律不准上诉)。

48.赵某向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以材料不全为由一直未予办理。赵某遂向法院

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赵某符合法定条件,工商局应予办理,判决工商局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营业执照。该项判决属于什么类型的判决(B履行判决)49.《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发现的,不再追究。”1995年2月1日,高某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同年10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得知高某打人的事实,对高某作出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属于下列哪种违法形式(A超越职权)。50.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外行政案件时,应严格遵守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以外,行政诉讼法与国际条约相抵触的,(C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5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B)。A.行政相对方是不可少的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C.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D.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52.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ABD)A.主体变更B.客体变更C.形式变更D.内容变更 53.我国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是(ABCD)。A·适应需要原则B.精简原则 C·高效率原则D.依法设置的原则 54.垂直领导就是由于业务关系极为密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采取直接组织与指挥,权力高度集中。如(AB)。A·民航 B.铁路 C.国家科委 D.国家体委 55.有权机关任命公民担任行政公职叫做(D)。A.聘任 B.任命C.选任D.委任 56.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B)。A·单方行政行为和多方行政行为B·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C·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D·一般行政行为和特殊行政行为57.行政行为撤销的后果是(ACD)。A.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B.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C.行政行为因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方的不同过错归属不同的责任结果D.给相对方带来损失时,行政主体予以适当补偿 58.执行立法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一般称为(BCD)。A.实施程序B.实施条例C.实施细则D.实施办法 59.《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此规定属(A)。A.立法授权B.执行性立法C.职权立法D.创制性立法 60.资格许可是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如(AB)A.律师证B.会计师执照C.森林采伐D.烟草专卖 6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身的强制措施主要有(ABCD)等。A.收容审查B.强制传唤C.强制戒毒D.强制扣留 62.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是(ABC)。A.行政性B.执行性 C.强制性D.合法性 63.金钱制裁的形式有(AC)A.支付违约金B.履行合同C.赔偿损失D.罚款 64.行政合同的解除方式有(BC)。A.书面解除B.单方解除C.协议解除D.口头解除

四、问答题

1、行政指导的特征是什么? 答:是非权力行政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是一种适用较大幅度的弹性的管理领域;适用法律优先原则;是一种外部行为。

2、行政指导与行政领导的区别是什么? 答:主体不同;客体不同;内容不同;效力

不同。3罚款与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答:性质不同;处罚依据不同:适用主体不同;适用的对象不同。

4、行政处罚执行的原则有哪些内容? 答: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决定罚款

与收缴罚款相分离原则。1. 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相同点是什么? 答:监督的对象相同;监督的目的相同;监督的内容相同。2. 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答:报告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审查批准;备案;行政复议;惩戒。

1. 行政违法有什么特征? 答: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违法;必须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在主观上有过错。2.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

当;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承担行政责任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1. 什么是行政救济? 答: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

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2. 行政救济的特征是什么? 答:以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请求为前提;以行政争议为基础;最终目的是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3、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答: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4、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答: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1. 行政赔偿的特征是什么? 答:实质上是一种国家赔偿;行政赔偿的起因是行政侵权行为;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只能是侵权行政机关;行政赔偿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为限;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行政赔偿的法律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2. 国家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支付了赔偿金、返还了财产或恢复了原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3、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被告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以及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在法定期限之内;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4、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什么? 答:选择复议原则;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5、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答: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6、管辖权的转移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必须是人民法院已受理的案件;移交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移交的人民法院与接受移交的人民法院是具有直接关系的上下级关系。1. 行政诉讼的被告有哪些特征?

答:被告只能是行使管理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指控侵害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应诉,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2.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是什么?

答:与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相对于原告、被告而言,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诉讼期间参加诉讼;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3、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种类?

答: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

4、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履行举证责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对行政诉讼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争议的,如果被告举不出证据,应当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为根据;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能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5、法院不能采用的证据有哪些?

答: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

5、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答:提起的主体不同;提起的条件不同;有无期限限制不同;审理的主体不同;审理的对象不同;程序的性质不同;审理的对象不同。

6、开庭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分为几个阶段?

答:开庭前准备阶段;出庭情况审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评议宣判阶段。

7、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实体法依据有哪些? 答: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8、第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所作出的判决有哪些种类?

答:维持原判;撤销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判决;限期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判决。

9、涉外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答:适用行政诉讼法原则;同等原则;对等原则;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1.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有哪些?

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2.行政法的作用是什么? 答: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什么是行政法基本原则?

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

答: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1.行政主体的特征是什么?

答: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答:原合同不再履行,双方当事人按变更后的权利2.行政职权的特征是什么?

答:强制性;不可处分性;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1.国家行政机关有哪些特征?

答: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

2· 行政机关组织法所包含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法律依据奴隶关系职责权限任职期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1.行政职务关系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答:罢免、撤职、辞去领导职务、免职、降职、转职、调职、升职。

2.行政职务关系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答: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1.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答:被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出位;行政诉讼法也规定,被授权组织所为行政行为被提起诉讼时,由被授权的组织作被告应诉。

2.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是什么?

答:性质不同;产生的依据不同;行为的后果不同。

1.行政相对方的权利是什么?

答:提成申请的权利;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听政的权利;了解情况的权利: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权利。

2.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

答: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1.行政法制监督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答: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县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1.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答: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通常具有普遍性。

2.行政行为的内容有哪些?

答: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确认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

1.确立行政立法程序的民主原则的意义何在? 答:能使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这种程序上的民主原则,能够有效地约束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2.行政立法的程序是什么? 答: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签署;发布与备案。

1.行政许可的特征是什么?

答: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 为;是要式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有哪些作用?

答: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实现从直接命令的行政手段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的过渡;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止不法经营,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1.行政强制预防、行政强制制止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答:实施的条件不同;实施的时间和目的不同;实施的机关不同;实施的程序不同。2.什么是即时强制?

答: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1.行政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答:实际履行原则;自己履行原则;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2.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会怎样?

义务关系履行;因行政主体单方面原因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应对相对方进行补

案例分析

1、村民陈某、邓某因拒绝缴纳所在乡政府摊派款,被通知参加乡政府举办的“学习班’“学习”期间,不准回家;不准亲友探视;不准与外界通信或电话联系。五天后,陈、邓答应缴纳摊派款,才准许学习结业回家。[分析]

1、陈、邓如不服乡政府办“学习班”的行为;对其权益所受侵害可否请求行政赔偿?为什么?

(1)陈、邓对其人身自由所受到的侵犯,可

请求行政赔偿(2分)。因为以办“学习班”的方法非法限制、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法定行政赔偿的情形之一(2分)。

2、陈、邓如请求行政赔偿,应向哪个机关提出?如被拒绝,还有何救济途径?(2)陈、邓请求行政赔偿,应首先向所在乡

人民政府提出(2分)。如乡政府拒绝赔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分)

3、陈、邓依法可能获得哪些赔偿(3)陈、邓依法应获得办“学习班”期间(5

天)人身自由被侵犯的赔偿金(2分)。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分)。

四、1、被告合适。根据被告应该具备的条件来分析。

2、不是。根据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的规章范畴来分析;

3、有。根据证据的相关原理分析。

1、镇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有:告知黄某的行为是违法的、作出处罚决定

2、镇政府可以根据相关土地管理法规采取相应的行为i。

2.民事诉讼法[模版] 篇二

-------关于民事诉讼的理解与认识

本节民事诉讼法课我们观看了《父子诉讼》与《<霍元甲>遭起诉》两部关于民事诉讼的案例视频。这两个视频从不同的方面从不同的方面解释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基本制度和民事审判等知识。

《父子诉讼》主要是讲述了李丙臣赵同兰夫妇状告其八儿子儿媳李祥忠和吴成香。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定远寨人民法庭庭长、全国十佳法官李昆仑审理了此案。

首先核对了当事人,原告为李丙臣和赵同兰夫妇(山东冠县柳林镇大桶庄村村民),被告为李祥忠和吴成香夫妇,被告是原告的八儿子和儿媳。而后进行了法庭调查,本案件起因于一次锁门,儿媳吴成香误将公公反锁在家中,两人产生口角相互谩骂。被告李祥忠回家后也加入这场纷争,将门窗打坏并砍到几棵父母种植的树木。为此李丙臣夫妇将其八儿子及儿媳告上了法庭。

全国十佳法官李昆仑受理并审判了此案,在此案件的审理中,李昆仑严格按照民事审判程序审理此案,并且最后通过调解解决了双方的矛盾。在此案中的民事审判具有下列重要的意义。首先它使用了简易的审判程序,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充足的情况下十分适用。而且对于偏远的农村缺乏一定法律知识的农民来说,这样的简易程序更容易使他们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其次,通过最终的法庭调解解决了原告和被告之间的问题,对于本案原被告之间的血缘关系的亲属来说是一种合理且伤害最小的解决办法。而且李昆仑法官细致耐心的给他们讲解他们作为原被告所负有的权利与义务,使得缺乏法律知识的他们对于案件有更为深刻的理解与认识。

而另一个案件则是关于李连杰所演的电影《霍元甲》。2006年由李连杰主演的《霍元甲》上映后,自称是霍元甲孙子的天津老人霍寿金因不满该片虚构的“黑社会老大”、“盲女恋情”、“惨遭灭门”等情节,将中国电影集团、演员李连杰等告上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霍寿金的诉讼请求,结论为电影《霍元甲》没有侵犯霍元甲的名誉权。

在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于霍寿金老人身份的真实性和其是否具有诉讼资格、电影《霍元甲》是否侵犯了霍元甲的名誉权等问题存在很大的争议,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及其律师展开了激烈的辩护。但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霍寿金老人的诉讼请求,判定电影《霍元甲》没有侵犯霍元甲的名誉权。

虽然霍寿金老人败诉,但是但其中的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思考。霍元甲虽然作为一位历史人物已经成为大家所共同认可的民族英雄。但是电影创作的过程中也要一定程度尊重历史,尊重历史人物。同样作为历史名人的后代要有一定宽容的心态。

3.民事诉讼法题目 篇三

1.我国民事诉讼法发生的效力的领域包括:(CD)

A台湾B 香港特别行政区C 河北省D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下列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ABC)

A.英国人亨利等12人再我国提起合同违约之诉,案情简单,涉诉标的额为一万元人民币

B.刘丽对王海提起的专利侵权案件

C.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称注册为域名,甲公司因而对乙公司提起诉讼的案件

D.澳门人吴天诉北京市的王立离婚一案,案情简单,诉讼标的额小且影响不大

3.北京甲公司与天津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并且约定甲公司将在石家庄市向乙公司交付以自己为出票人,乙公司为收款人,哈尔滨某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后来由于汇票的承兑出现问题,甲公司拒不承担责任,乙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问下列哪些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AC)

A.北京法院B天津法院C 哈尔滨法院D石家庄法院

4.公民王大力的户籍所在地为A省B县,其自2000年1月起因病到C省D市某医院就医。2001年5月出院后就前往C省E县探亲,居住了一年半,后又去C省F市探亲。王大力于2003年10月被公民陈小华起诉,则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BCD)

A、A省B县法院

B、C省D市法院

C、C省E县法院

D、C省F市法院

5.下列哪些民事裁判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AB)

A 关于财产保全的裁定B 关于回避的裁定

C 关于管辖权的裁定D 除权判决

6.王立与李军因合同发生争议,王立向李军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军履行合同。人民法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唐山认为自己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参加诉讼后,唐某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议。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ABD)

A 唐某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 唐某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因为管辖错误将损害其实体权利

C 唐某不能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某不是本诉的当事人

D唐某不能提出管辖异议,因为唐某不是本案的当事人

7.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以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ACD

A 甲应当就乙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B 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C 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D 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8.下列关于“新证据”的提出,做法正确的是:(ABC)

A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再一审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

B 当事人再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再二审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

C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再申请再审时提出

D 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当庭提出意见或举证

9.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AD)

A 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

B 对原告甲陈述的事实,被告乙不置可否,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乙仍不予回答,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C 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在场且未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D 被告只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其在庭审过程中的承认即无效

10.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哪些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ABD)

A 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B 书证原件,物证原物

C 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资料

D 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11.周杰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有关周杰在诉讼中行使辩论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

A、周杰不仅可以在法庭辩论阶段行使辩论权,而且在诉讼阶的整个过程中都可以行使辩论权;

B、未经法庭辩论和质证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不得作为法庭裁判的依据;

C、周杰可以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就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辩论;

D、周杰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也属于辩论的一种形式

12、在法人或者自然人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时,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为支持起诉的主体:(ABC)

A、机关B、社会团体C 企事业单位D 自然人

13、某国际列车从俄罗斯A市开往中国B市,C国公民甲在搬运行李时,不慎砸伤了D国公民乙。火车到达B市后,乙向B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赔偿损失,甲应诉。结合案情,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BC)

A、应当由中国的B市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至被告所属国的法院审理

B、应当由甲乙协商适用C国或者D国的民事诉讼法

C、由于侵权行为发生在俄罗斯的列车上,所以应当适用俄罗斯民事诉讼法审理

D、应当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审理

14、《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所指的是下列哪些情形:(BCD)

A、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审程序时,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

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一审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

D、当事人确因客观条件无法再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15、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如何送达?(AB)

A、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B、通过其所在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C、通过其家人转交D、通过公告转交

16、对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民事调解书?(CD)

A、被告拖欠原告贷款1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1个月内付清,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期间的贷款利息

B、赔偿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国外,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同意在两个月内赔付

C、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D、收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维持收养关系

17、下列哪些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诉讼,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CD)

A、劳务合同纠纷B、宅基地纠纷

C、著作权纠纷D、继承纠纷

18、对下列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径行做出裁判?(ABD)

A、被告在一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B、二审法院对原告上诉请求审查后认为原告的请求明显不成立

C、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

D、在一审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

19、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AB)

A、宣告失踪案件B、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C、选民资格案件D、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20、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特点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BCD)

A、公示催告程序适用于各种票据

B、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C、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4.民事诉讼法第 篇四

第二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释义】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本条规定了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的几种情况:(1)基于当事人处分原则的精神,申请人可以要求开始执行,当然也可以要求暂停执行;(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这时应当报主管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这牵涉到继承和执行标的权利义务承受问题,所以在继承人继承权利和义务前,应当中止;(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与前款相似,只有明确了权利义务承受人才能继续执行程序;(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根据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比如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事项不明需要裁定补正,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提审和再审的案件,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或标的与正在审理的另一案件有关联需要等待另一案件审结,被执行人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等等。

附:

民事诉讼法全文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四十一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第四十二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审判人员有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回 避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十一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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