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工程实施方案(精选12篇)
1.勉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工程实施方案 篇一
河东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关于转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办发[~]117号)文件精神,为解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国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xx及省党委、政府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是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关心。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xxxx”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此项措施有利于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为全县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创新。建立和落实好奖励扶助制度,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牧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有利于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感召力,树立政府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
(三)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政策性的奖励扶助,引导更多农牧民少生快富,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提高农牧民的生活水平。
(四)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可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五)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通过建立资格确认、资金发放、资金管理、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互相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的改革。
二、范围、内容、原则和组织管理
(一)范围 从~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内容
1、奖励扶助对象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5年以来没有违反过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2、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初审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审议并张榜公示(4)县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5)市级计划生育部门备案。
3、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目前年龄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实际开始执行时间为起点发放。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之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4、奖励扶助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
(三)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的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确定委托代理机构,采取“直通车”办法直接发放到人,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群众,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完善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和监督机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四)组织管理 奖励扶助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由县计生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参加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县的工作协调指导。“河东县奖励扶助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计生办,负责具体工作。
三、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
(一)奖励扶助金的发放 按照统一要求,由省财政厅和省计生委选定统一的委托代理机构承担奖励金的发放工作。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
(二)奖励扶助资金的管理: 按照“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县计生部门负责建立个人申报、邻里证明、村民评议、入户调查、逐级申报、三榜公示、群众举报、确认回访的资格确认程序,及时了解掌握委托代理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四、检查与监督
(一)县协调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每半年对试点工作组织一次综合性检查。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发放、管理、使用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监督。
(二)对照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协调小组每半年对相关数据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及时反映奖励扶助对象变化情况和专项资金落实使用情况,并将情况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推行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建立完善张榜公布、举报、投诉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监督。
五、奖励及责任追究
(一)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对奖励扶助工作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
(二)把奖励辅助制度工作纳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出现重大问题,影响奖励扶助制度执行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奖励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融资活动,不得用建立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抵缴农业税等各种费用,不得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金。对发生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对委托代理机构不履行委托服务协议,不及时足额地发放奖励
扶助金,出现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金现象的,取消其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在执行奖励扶助制度过程中,对把握政策不严,执行政策不公,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2.创业家庭安全计划 篇二
丈夫:杜亮
职业:鞋店老板
年龄:29岁
年收入:0(企业尚未盈利)
妻子:Jenny
职业:外企销售主管
年龄:29岁
年收入:9至12万元
居住地:上海
家庭财富目标:购置上海市区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
不想一辈子为别人打工,自己可以去创业,但是这样也让家庭财务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保障,这样的家庭应该怎么进行自己的理财计划。
本期《好运•MONEY+》采访到的是一位有过两次创业失败经历却依然在路上的创业家庭。处在创业起步阶段的他们有许多财务焦虑,如何在创业梦想和家庭财富积累之间寻求一个平衡,让我们看看理财师都给出了哪些好建议。
再创业,是背水一战!
今年8月,杜亮开始了他的第三次创业—鞋店。尽管前两次创业都以失败告终,但这丝毫都没有打击到杜亮的信心。不过,妻子Jenny却并不像杜亮那样乐观。因为有过前两次失败的经历,Jenny并不是特别支持老公的决定,对生意的前景也感到有些担心。
经不住杜亮的软磨硬泡,Jenny最终同意拿出夫妻双方共同积累的30万元储蓄作为创业的启动资金。不过Jenny还是与老公有约在先,“事不过三,这是最后一次创业的尝试了。”
筹备期大致花了3个多月的时间。尽管外企的工作繁忙,Jenny还是会常常到老公的店铺里来帮忙。有了妻子的支持,杜亮的店很快就有了起色,上个月销售收入达到了1.5万元。
尽管现在鞋店每月的销售额都在提升,但尚未开始盈利。目前家庭的日常消费主要依靠妻子的收入来维持,而鞋店也需要继续投入资金用于支付店铺租金、工人工资和各种杂费。这使得杜亮不得不再次动用部分家庭存款。
此外,由于杜亮辞职后,并没有继续缴纳“五险一金”。除了此前杜亮父母在他17岁时为其购买了一份分红型的人寿保险外,杜亮自己并没有购买任何其他的商业保险。“那份分红险是每年向保险公司缴纳3000元,现在保费已经缴清了,在我55岁时就可以一次性领取15万元的全额保险金。”杜亮解释说。
恒安标准理财规划师刘启斌建议:
杜亮家庭处于一个“高风险低保障”的状态。由于在创业初期,需要持续支取家庭一方的工资收入和部分储蓄作为鞋店的经营资金。杜亮辞职后缺少基础的保险保障和福利保障,一旦自身遇到意外状况或企业破产危机,家庭将面临巨大的财务压力。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为全家人做一个全面的保障计划。建议杜亮可以先以个人续存的方式为自己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作为养老的基础保障。再配置一套家庭的系列商业保险,包括重疾险、住院医疗险和意外险等,以保障为主,理财为辅。这部分的年缴保费应该控制在年收入的10%以内,即4000元左右,比较符合该家庭的经济状况。
浦发银行理财师何振江建议:
杜亮父母为他购买的分红保险,对其退休后的收入来源能起到一定作用。尽管从现在看,这份保险并不是十分划算,除了到期一次性返还的15万元分红收入外,每年没有递增的现金返利,而现在的分红险设计通常都会给予被保险人持续的返利。
能省就省!
杜亮的创业资金并没有向银行贷款或者找朋友借钱,所有的投入都是从家庭储蓄中支取的。由于在创业初期,收入还不稳定,无法做到“开源”,杜亮和妻子一直恪守“节流”的准则。在开店的筹备阶段,杜亮想了很多办法来节约成本。
杜亮的店面积仅4.5平方米,每月的租金是2000元,水电费等杂费也只需要100元左右,在同类店铺中已经算比较便宜的。
夫妻两人的日常生活也比较节俭,花费在饮食和服装上的钱并不多,社交活动在有了孩子之后也很少参与。不过,为了更好地照料小孩,杜亮把山东老家的父母接到上海一起同住,家中的开销又增多了一些。
虽然在创业中杜亮敢闯敢拼,但在家庭理财方面,他和妻子都属于比较传统和保守的类型。两人没有参与过股票、基金等风险投资,甚至没有购买过任何种类的银行理财产品。
恒安标准理财规划师刘启斌建议:
从家庭的收入支出表看,目前的固定开销和生活成本控制都比较合理,但总体来说投资不够。事实上,创业不仅要从节流上下功夫,还能通过金融投资增加额外的收入来源,而这笔投资应该是能兼顾创业初创时期的日常资金投入,以及保证现有家庭的生活水准。
首先,在杜亮店铺盈利不确定性较大的前2年,应当至少留出3个月的固定花销费用,大约3万元,作为家庭的备用金。其次,在剩余的8万元家庭存款中,拿出4万元购买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在4%至7%;另外4万元的资金投资一些期限较短的理财产品,如31天、3个月、6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大概能保证在5%至7%。家庭目前的收支余额放入活期存款账户,方便鞋店应急使用。
建议杜亮将鞋店账目和家庭账目分开管理。当然,杜亮作为店铺管理者的工资收入,可以作为家庭收入的一部分,这样就可以在原来投资组合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期限较长的投资品种,如基金定投等,为未来孩子的教育资金做积累。
要事业,也要生活质量
2008年,杜亮在浦东的康桥工业区以48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一套70平方米的安居房,贷款20年,月付房贷1500元,现在这套房的市价已经涨到了115万元。由于房子所在的地理位置较偏远,不利于创业生活,杜亮和妻子又在市区的虹口体育场附近租了一套房,每月需支付租金2000元。而自己在浦东康桥的这套房则以1500元/月的价格出租出去,收到的租金刚好可以抵消每月的房贷。就这样,杜亮一家过上了“双租族”的生活。
杜亮说其实自己创业,还有一个目的,让家人过上更舒适的生活。毕竟父母现在和他们一起住,还是希望能早日在市区换一套面积更大的住房,对孩子的成长也有好处,换房在孩子降临后已经被Jenny列入了5年的奋斗目标。
另外,杜亮的小孩刚14个月大,在日常花销上到不算太大,但杜亮和妻子对未来孩子的教育经费都有些许担忧。杜亮表示为人父母的,都希望给自己的子女最好的生活和教育,希望等到鞋店的生意好起来之后,能多积累一些资金,顺利实现换房目标,以及为孩子攒一笔教育金。
浦发银行理财师何振江建议:
由于杜亮的这两大目标都需要积累大额资金,在资产组合中就需要配置一定的风险投资产品。目前,杜亮自有房屋价值115万元,5年后,这笔资金基本可以抵消上海市区120平方米的房屋首付,而未来需要每月支出的房贷费用可以和孩子的教育经费一起积攒。因为孩子在6岁后的教育投入会逐步上升,建议从现在就开始积累孩子的教育经费,以基金定投的方式,做一个中长期的投资计划,在定投方式的选择上,除了常规的指数型基金定投外,还可以考虑投资一些预期收益更高的定投产品。
创业家庭的财富进阶
创业家庭,特别是创业初期的家庭一般会在一定程度上有财务保障的缺口,在财务规划设计上更要小心。
防微杜渐,保险规划要全面
在创业初期,很容易遭受意外风险的侵害,给家庭的财富积累带来危机;对于有未成年小孩需要抚养的家庭就更需要先为家庭财务建立一定的防火墙。
在财务上最好为家庭中的创业者弥补掉保险缺口,而家庭中其他能获得收入的人,最好和创业项目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样可以让家庭收入不会全部投入到风险很大的创业中去,得到一定保障。把家庭财务的管理权交给未参与创业的家庭成员。
分散风险
创业需要大量的现金。为了尽量减小创业者的风险,最好把创业所需要的现金来源进行一定的分散处理,比如在遵守契约的前提下,让朋友持有一定的股份。
注意长期投资
除了保证家庭一般财务支出之外,要注意增加高收益的长期投资,这样不但让家庭的未来资产收益有保障,而且还能限制家庭资产对创业项目再投入的随意性。
家庭财务与企业财务分开管理
3.农村党员“创业工程”实施方案 篇三
关于开展农村党员“创业工程”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发挥农村党员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中的领头雁和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新时期农村党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党员先进性的发挥,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农村党员中开展农村党员“创业工程”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重点,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这一中心,切
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搭建农民党员发挥先进性的平台,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此项活动,使一批具有致富能力的农民党员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通过这部分党员带头创业、带动群众共同致富,为农村党员创业带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共同致富达小康。
三、活动内容
1、建立健全农村党员“创业工程”人才库
要按照文化素质较高、懂经营、善管理的标准,在全镇农村党员中有重点的确定5名左右创业带富能人。并根据各人所长,建立健全农村”创业工程”人才库,为更好地开展此项活动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2、建立“创业工程”激励机制
通过调查摸底,对全镇“创业工程”能人的行业进行分类,并根据创业带富带富能力的大小和实际带动情况,给予重点扶持,政策倾斜。通过采取组织帮扶、政策帮扶、资金帮扶、技术帮扶等方式,不断增强全镇农村”创业工程“能人的致富能力和造血功能,使其成为农民党员致富的示范典型,切实提高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和水平,在党员队伍中形成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良好氛围。
3、建立创业帮扶制度
每名“创业工程”能人都要联系2至3户农民党员家庭,帮助他们转变思想观念,提供致富信息,找准致富门路,掌握致富技能,带动他们共同致富。使自己真正成为农村致富的先锋,带领群众致富的模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4、建立党员带富示范机制
通过开展活动,要树立一批“创业工程”党员典型。定期组织创业带富党员现身说法,介绍创业经历和成功经验,帮助广大党员破除陈旧观念,树立敢闯敢做,勇于实践的观念。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尝试建立党员创业带富示范基地,组织党员参观学习,让他们从中受到启发,促进创业。
四、活动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3月下旬)
各村党支部成立以村书记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和工作措施。通过调查摸底,客观实际的确定创业带富能人和需要帮带的党员,并建立健全带富能人数据库。同时组织召开由农村党员创业带富能人参加的活动动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党员服务意识,激发创业带富的热情。
(二)实施阶段(2009年4月下旬至11月下旬)
各基层党(工)委要根据本地创业带富能人从事行业情
况进行分类组合,成立相应的经济合作组织,并结合党内扶贫工作,带动部分贫困党员进行创业,达到共同致富的目的。同时要协调劳动、民政、财政等部门,从技术、政策、资金等方面进行扶持,全力为创业带富活动提供服务。要通过开展“大手拉小手”、“致富路上我们同行”等活动,激发带富能人的创业豪情,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在全镇掀起创业带富的高潮。
(三)总结阶段(2009年12月下旬)
要适时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带头创业、带动群众致富的各类先进典型,要及时进行总结、上报。镇里将召开经验交流会,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广泛交流,对活动中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先进经济组织等进行表彰,为保持活动开展的长效性做好铺垫。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镇里成立“党员创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各村两委要提高对开展“创业工程”重要意义的认识,各基村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抓具体。通过宣传、发动,把开展“创业工程”作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内容,作为“富民、强村、树形象”的主要途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促使“创业工程”
向纵深方向发展。
2、明确责任,强化服务
各村两委要主动搞好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充分借助外出流动党员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信息网络的作用,准确、快捷、有效地为农村党员创业带富工作提供信息服务。积极协调相关涉农部门,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把服务延伸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为经营发展和效益增收搭建服务平台。
3、培育典型,整体推进
在活动中,要善于总结,注重培养、树立典型。根据实际情况,在全镇树立创业带富的典型,及时在相关媒体对他们的先进事例进行报道,并以经验汇报会等形式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努力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为全镇广大党员树立创业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4、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镇党委将不定期到各村检查、督促工作开展情况。各村两委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责任,积极协助抓好落实。同时,各村两委委要从实际出发,引导农村党员真真正正创业,切切实实富民,不走过场,不搞形象工程,真正把农村党员“创业工程”落到实处,扎扎实实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农村党员创业工程实施方案西港镇党政综合办公室2010年3月24日印发
4.勉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工程实施方案 篇四
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6年04月29日)
萧政发〔2006〕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鼓励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我区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30号)精神,区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区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区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遏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为我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出了突出贡献。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鼓励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有利于改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活和养老方面的境况,促
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稳定和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把这件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办好。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转变群众婚育观念,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建设富裕和谐的现代化萧山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主要内容
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帮扶救助措施基础上,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一项奖励制度。
(一)奖励扶助的对象
1.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为本区户籍,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有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具体政策由区人口计生局负责解释。
2.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含按“双低”标准享受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及配偶。
3.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死亡的;
(2)户籍迁出本区的;
(3)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
(4)与城镇居民结婚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6)本人开始享受城镇职工(含按“双低”标准享受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奖励扶助的标准
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以个人为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对象,按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今年奖励扶助制度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奖励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
奖励扶助金每年发放一次,于当年8月底前发放完毕。
(三)奖励扶助的经费来源
奖励扶助经费除省奖励扶助专项经费外,其余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区财政每年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四、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严格按省定资格条件确定奖励扶助对象范围,奖励扶助金按市定标准执行,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确认程序,做到本人申请、逐级审核、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由指定代表发放机构直接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对象确认、资金管理、代理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继续完善并认真落实现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和救助保障政策,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建立由区府办、区人口计生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审计局、监察局和区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区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局)。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镇街、红山农场负责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调查、审核和上报工作。
区人口计生局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审核、确认、政策解释;奖励扶助对象的统计调查、数据汇总、名册报送;奖励扶助对象的信息档案建立、变更;组织、协调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培训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保障管理,并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所需的个人户籍、身份资料等,协助区人口计生局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户籍资格确认工作。
区劳动保障局协助区人口计生局做好申请对象中已享受城镇职工(含按“双低”标准享受人员)养老保险人员名单的审核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所需的结婚、收养、死亡等相关信息资料。
萧山农村合作银行负责建立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帐户,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人。
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宣传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做好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规违纪情况进行处理,落实责任追究。
区审计局负责做好奖励扶助资金运行的监督、审计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运用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的知晓率,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其重要意义、政策内容、运行程序和操作办法,增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四)健全机制。要建立完善资格确认、政策解释、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规范制度运行的标准和程序,加强动态管理。要建立检查监督和定期评估制度,对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执行的程序和有关配套措施。同时,注意稳定、完善并认真落实已有的各项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要将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把这项得人心、顺民意的“德政善举”抓实抓好。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5.勉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工程实施方案 篇五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全省农村公路治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持续稳定地推进我县治超工作,现就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各部门、乡镇、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将治超工作纳入道路交通管理的日常工作内容,继续坚持政府主抓、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治超工作,并在治理中不断完善、在不断完善中深化治理,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 在三年集中治理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再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夯实基础,规范行为,确保治超工作持续长效开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现象,真正建立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勉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毛建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建民
县交通局局长
高西虹
县公安局局长
欧炳和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王 冰
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交通局副局长
陈明华
县法制办主任
黄建成县纠风办主任
尤东平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应忠
县交通局副局长
徐建安
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薛文继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王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徐建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治超工作的实施。
四、职责分工(一)交通部门
1、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地超限运输车辆;
2、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
3、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4、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5、调整运力结构,采取措施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6、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公安部门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2、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3、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三)物价部门
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四)安全监管部门 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择主要公路沿线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法制部门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超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六)宣传部门
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纠风办
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为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为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五、工作措施(一)、路面治理
1、交通、公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继续保持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要以治超检测站为依托,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统一标准,共同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2、要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全路网的治超监控网络,全面加强公路保护。同时坚持以治超检测站为依托、以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干线公路路面治超可采用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办法,在重要路段及关键节点设立固定式治超站点,并根据超限超载运输规律开展流动稽查。对农村公路,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在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
3、对被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责令停止行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实行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等纠正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还应按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给予赔(补)偿。
4、假冒军队、武警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的地区,要按照《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盗用、仿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的通知》(政保发[2007]2号)要求,积极协调军警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假冒军警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以及逃缴国家相关税费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10吨以上的悬挂军车号牌、运载非军事装备的载货类假冒军车,一律先暂扣车辆,追缴其欠逃规费,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各治超检测站点要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建立违法超限超载数据库,实行违法车辆信息登记抄报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并逐步实现数据库的全国联网。
(二)源头监管
1、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安全生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抄告当地经贸和质监部门。
2、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给予违法记分处理。对 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3、工商、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驾驶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检查,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车主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给予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上述违法活动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
4、交通部门应加强道路运输货物装载场(站)检查,条件具备和地方要大力推行重要货物装卸点、厂矿企业以及蔬菜基地等源头地点的运政管理人员派驻制度,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同时,对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场(站)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应责令改正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应加强对从事非法超限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乡镇要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继续强化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治超工作列入作的重点,明确人员和职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把治超工作作为公路保护和路政管理和重要组成部门,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将治超工作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
2、完善工作机构。保持地方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势,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工作措施。交通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联合治超执法制度,加强工合力,保持治理工作力度,依法对违法超限运输实施严管重罚,推进治超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级交通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明确或设立专门的超限运输管理机构,明确人员编制,落实治超管理工作人员。
3、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应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一并布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确保治超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治超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并按照职责做好各自工作。县安监局要强化监管,监督检查各执法部门的职责履行到位情况。
4、强化宣传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建立治超宣传保障机制,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宣传部门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治超宣传工作。各地新闻媒体应根据超限超载治理要求,积极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充分报道相关部门治超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6.勉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工程实施方案 篇六
关键词:计划生育 社会公平 养老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推行计划生育以来,计划生育家庭便成为我国农村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理论上讲只要符合生育政策进行生育的家庭即应界定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但由于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面临的问题较其他家庭更大,国家相关政策中所涉及的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奖励等制度也多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家庭,因此本文所指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也仅指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据“五普”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累计已达3000多万,农村双女户家庭达1000多万,今后每年还将新增独生子女户约350万,双女户100万。随着越来越多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已经或即将进入老年期,如何养老成为他们面临的难题。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现状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经济支持来源被削弱
我国农村家庭收入来源主要由家庭经营收入和务工收入构成,两者占农村家庭收入的90%以上,并且工资性收入日渐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部分和主要增长点,相关数据表明,1990年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比重高达75.8%,2002年降低到60%,2009年进一步下降到49%,与此同时,工资性收入占比则逐年上升,2000—2008年,农民工资性收入比重从31.2%上升到38.9%,2009年达到40.0%。为增加农民收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农业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相比外出务工收入,家庭经营收入仍然相形见绌,农业生产成本的不断上涨极大削弱了农民微薄的利润,而农业耕地的不断减少和耕地质量的不断下降更使得传统的土地保障功能受到削弱。农业发展的困境使得农民将脱贫致富的期望寄托在外出务工身上,研究表明,外出务工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无外出务工家庭,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40元,而有外出务工人员的家庭人均收入为6572元,高出平均水平2432元;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153元,而有外出务工人员的家庭人均收入为8497元,高出平均水平3344元;而从务工收入与性别关系来看,男性务工收入明显高于女性;据2006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男性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1068,女性为777元,二者相差近300元。因此,拥有更多劳动力资源的农村多子女家庭通过外出务工完全可以较快地改善家庭经济状况,而计划生育家庭则可能因为劳动力资源短缺而陷入不利境地。
(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生活照料和精神生活面临困境
受居住习惯和交通等条件的影响,农村老人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条件较城镇老人更为有限,特别是随着成年子女的外出,农村产生了大量空巢家庭,子女外出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农村老人的物质生活状况,但却将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都留给了老人。受条件限制,不少年轻夫妇将未成年孩子也交由老人照顾,这使得不少老人倍感压力,受距离、交通成本、就业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工一般是年初外出年末归家,有的甚至多年才回家,且在家停留时间都很短暂,子女和老人间的交流减少,情感呈现出逐步疏远态势。此外,我国传统的“男婚女嫁”婚姻模式使得农村纯女户家庭面临更多的困境,一旦女儿外嫁,不仅导致家庭劳动力缺失,家庭收入减少,而且日常的生活照料、情感慰藉也一起流失。
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难以获得外界的有力支持
(一)社会养老难以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庇护作用
为解决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我国相继出台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基本方案(试行)》(即老农保)和《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即新农保),新农保改变了老农保实施中政府对参保人员无任何资金支持的状况,但新农保要真正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仍然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一方面,新农保所确定的55元基础养老金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比确实偏低,以2009年为例,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153元,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仅为12.8%;另一方面,按照新农保规定,农村老人要想真正享受到基础养老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参保,即老人享受基础养老金是和其子女参保捆绑在一起的,而且从地方政府对参保农民的补贴来看,很多地方政府都将补贴标准与缴费挂钩,多缴多补,这可能导致部分计划生育户因收入少选择低标准缴费而导致最终领取的养老金有限甚至无力参保。虽然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衔接的通知》中提出“有条件的试点地区要研究制定鼓励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特别是支持死亡伤残独生子女的父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参加新农保的具体政策措施;引导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参加新农保给予适当补助。”但从各地出台的实施措施来看,一般都是适当提高对计划生育户的补贴标准,且补贴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这使得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的补贴能够达到何种水平难以乐观。
(二)农村计划生育户奖励优惠措施作用有限
为推行计划生育,国家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也建立了系列利益诱导措施来引导农民计划生育,这些措施在转变群众生育观念、改善干群关系的同时,有助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缓解计划生育夫妇的养老困境,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计划生育利益诱导措施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小;此外,国家为解决“三农”问题出台的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也对计划生育利益诱导措施产生了巨大冲击,这些惠农政策绝大部分是以经济条件和家庭人口数量为依据进行认定,没有体现出国家提出的“计生家庭优惠优先”的原则,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惠农政策“多生孩子多得益,不生少生吃大亏”的现象。
三、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养老问题的解决路径
早在《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国家就承诺:“实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到40年后,这些家庭可能出现身边缺少照顾的问题。这个问题许多国家都有,我们要注意想办法解决……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一定会不断增加和改善,可以逐步做到老有所养,使老年人的生活有保障。”当年响应号召的第一代计划生育家庭开始陆续进入老龄,迫切需要国家兑现这一承诺。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以国家名义推行的人口控制政策,国家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决策者和最大受益者,因此,由国家来承担计划生育户养老金是我国计划生育事业的必然要求。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如果由地方政府来承担可能导致经济落后地区的计划生育户养老金难以落实且不公平。为确保计划生育户权益,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金应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这既有利于体现国家责任,也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特别是中西部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从我国中央财政收支情况来看,国家完全有能力担负起这部分养老所需资金。自实行分税制以来,中央财政收入增长迅速,1994年中央财政收入为2906.5亿,2010年扩大到42470亿元,可以说目前我国中央财政已经积累了巨大的财政支付能力。2010年我国农村60岁以上计划生育老年夫妇数量约360万人,为保证计划生育户优先享受到社会经济的发展成果,假如为农村计划生育户提供的养老金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则2010年农村计划生育非纳费型养老保险所需经费支出仅占中央财政收入的0.3%左右,如果再加上地方财政的资金支持,我国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养老问题是非常容易解决的。所以,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养老问题能否较好解决并不取决于资金问题,而取决于我国政府的信誉投资偏好和决心。而农村计划生育户养老问题的解决,不仅可以极大提高计划生育户的生活质量、维护党和政府声誉,而且对其他农村家庭极具诱导力,为进一步统筹解决我国人口问题打开了一扇新的希望之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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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梅珏.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成因与对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8.10
③郑功成.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研究——将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与计划生育有机结合的政策选择[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8.03
④唐利平,风笑天.第一代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意愿实证分析——兼论农村养老保险的效用[J].人口学刊.2010.01
(周忠,成都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研究方向:人口学、人力资源管理。孙开庆,四川行政学院工商管理系。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
7.勉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工程实施方案 篇七
究竟是啥原因日前,笔者在开佛镇顺河村的一片苗圃地里,见到了大家谈论的主角、回乡开办家庭农场的大学生马平。她戴着眼镜,正躬着身蹲在地里打理自己的树苗,显得很斯文。见笔者的到来,她站起身和笔者打招呼。
马平告诉笔者,她从小有一个属于农村的梦。她不想让土地荒芜,不愿让农村那满眼的绿色凋零,“我要用知识、技术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带动越来越多的乡亲走上致富路。”马平大学毕业后,为了更多积累知识经验,她带着学习实践的目的,应聘到一家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园林基地技术员。
5月,马平回到了长宁县开佛乡顺河村老家,种下自己的梦——开办家庭农场。
马平从规划到筹备,再到具体实施,深刻领会到了 “万事开头难”。 马平说,从承包土地、整理土地、购买繁育种苗所需的物资,再到下种,后期的种苗管理,事情纷繁复杂。而为了掌握关键技术,整个过程马平都亲力亲为不敢有半点马虎,常常是半夜了还在计划着明天的工作,天刚亮就又得赶紧下地干活,忙的时候甚至巴不得能多长出一双手来。“身体上的劳累并不是最大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来自家里人的不谅解和左邻右舍的议论与异样的眼光。”马平说,走到地里,看到那一颗颗嫩嫩的苗,向着阳光努力的伸展自己身姿,她的心就变的好软,自己所有的辛苦也就都不算什么了。
马平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她承包这片土地一定会刨出“金娃娃”的。
20年底,新一届的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提出了伟大中国梦,中央又连续多年在中央一号文件中都相当重视“三农”工作,今年还专门强调要发展适度规模的专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这无疑为“三农”工作注入了一剂强心剂。当马平读完中央一号文件之后,看到国家对农业的高度重视更加坚定了她实现梦想的信心,“我不仅要创业,而且要创好业”。于是在8月初,马平注册成立了长宁县佛来曦园家庭农场,采用家庭经营为主的形式,实现绿色、生态、高效的农业致富路,从而带动更多的人共同努力实现各自的梦。
据悉,马平现在的家庭农场面积有近55亩,其中家庭承包土地4.07亩,流转农户土地50.7亩。其家庭农场建设了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引种驯化、扩繁区;红枫、海棠等彩叶景观观赏区;樱花园观赏区;名贵观赏花卉观赏区;园艺盆景园观赏区;科研及生产活动区等六类功能区,针对土壤理化性质以及物种特性开展商品化育苗。
马平告诉笔者,目前她已投入20万进行规划布局,场地整理并且引进红枫、樱花、北美海棠、银杏、桂花等名贵花木品种5000株,采用标准化栽培作为母树和景观骨架,栽培面积达到40亩。启动了珙桐人工繁育研究,商品化育苗圃面积达到10亩,繁育红枫、樱花、北美海棠、桢楠、银杏、桂花、紫薇等品种,根据梯度式出苗原则,平均年出苗10万株,预计年收益可达60万元。
创业之初,马平遇到了诸多挫折,遭受了诸多非议,困难重重。“理想和信念一直支撑着我,梦想需要去追,纵使路上有荆棘,有泥泞,会摔倒,然而穿过荆棘,跨过泥泞,爬起来重新振作向前迈步,梦想终会实现。”马平自信地对笔者说。
8.勉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工程实施方案 篇八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是农村困难救助的特殊群体,做好这一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
一、研究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改善和提高。为让广大农民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从中央到地方将民生问题摆上了十分突出的位置,惠农利农逐步成为执政的基础和重点,越来越多的农民由此加快了致富步伐。在此同时,为让自觉执行国家各类特殊政策的农民群体得到更多的实惠和好处,有关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待政策,形成了“普惠+特惠”的利益导向模式。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为响应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很多农村家庭作出了牺牲和贡献,这些家庭需要更多的关爱和体恤。为此,国家推出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和特扶制度,并通过多种方式,对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救助,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多年来,我区一直高度关注和重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问题,因地制宜出台了许多关爱和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政策措施,不同程度地改变了这些困难家庭的生存状态,有些家庭因此走上了致富道路。当前,“新农保”、“新农合”正在农村大力推行,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空前提高,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作为最需要关爱的弱势群体,理应得到更好的救助。但在实际救助过程中,有些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享受了“低保”、“五保”、“奖扶”、“特扶”等“硬性”救助,而有些处于这些“硬性”救助边缘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却缺乏应有的救助,或者仅仅享受了临时性质的“软性”救助,出现了救助不均衡的现象,形成了“夹缝断层”,不利于整体救助成效的提升,甚而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如何科学系统、有序有效、兼顾公平地组织开展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是必须认真面对和全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研究从我区“生育关怀”对象(区镇确定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中随机抽取1000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作为调查对象,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960份,问卷回收率为96%。为开展相关对比研究,同期随机抽取200户多孩家庭进行了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179份,问卷回收率为89.5%。
二、当前现状
1、界定标准的模糊性。由于没有市级乃至省级统一标准,县乡一级在界定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方面基本都是自设标准、自行其事。从与镇级计生服务中心负责人访谈情况来看,界定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标准比较模糊。界定的依据主要有3类:一类是按家庭成员患严重疾病认定;一类是按缺少劳动力无经济来源认定;一类是按人均年收入认定。按人均年收入认定一类中,标准又各不相同:有的镇按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元,有的镇按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有的镇按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等等。
2、救助对象的随机性。实际救助过程中,除享受低保、五保、奖扶、特扶等待遇的救助对象外,大多临时性救助组织和救助单位在寻找救助对象时,往往根据村级、镇级提供的名单随机确定,有些救助组织和救助单位还通过其它渠道确定救助对象,以致出现了“应该救助没有救助”、“无需救助重复救助”的现象,引起一些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不满,没有把好事办好,人为造成了不必要的矛盾,影响了救助工作健康运行。
3、救助方式的单一性。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救助方式,以现金为主,实物为辅。实物大多是食油、粮食、棉被等,有些实物由于属于淘汰产品,没有实用价值,造成了闲置和浪费,一定程度上引起了这些家庭的反感。救助时间基本都集中在年关岁底和重要节日,平时的救助行动较少,出现了“平时不登门,年终挤破门”、“一送就走,一走一年”的现象,没有按照这些困难家庭的实际需要,给予针对性、持续性、实效性的救助。
4、救助行为的功利性。有些救助单位为了追求新闻效应、社会效应和政治效应,在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救助时,常会邀请新闻媒体人员一同前往,没有顾及这些家庭的心理感受。一些救助对象在接受采访时,很无奈、很矛盾,讲了一些言不由衷甚至违心的话,因为贫困而造成的心理阴影被人为放大。有的救助单位热衷于做“锦上添花”的事,不愿做“雪中送炭”的事,背离了救助的本义,没有发挥应有的利益导向作用。
5、资金募集的零散性。为正常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工作,我区专门设立了人口公益基金,基金总额为50万元。设立人口公益基金的镇有5个,占总数的29.4%,基金合计总额为8.5万元。区、镇两级人口公益基金总额为58.5万元,这对总数达3000多户(镇级上报数据)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而言,确实是“杯水车薪”。为弥补救助经费的不足,人口计生部门通过多种途径争取和募集资金。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工厂企业等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的支持和协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问题。但由于资金募集渠道的不确定性,以致救助经费经常出现“短缺”甚至“断流”的现象,影响了救助工作的稳步开展。
三、成因分析
1、责任主体不明确。目前,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工作主要由计划生育协会具体承担。作为群团组织,计划生育协会没有行政强制能力,只能依靠自身有限的影响力,采取协商解决的办法,处理救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有些人口计生管理部门在救助工作中也作出了许多努力,但无法整合多方力量,实施综合救助行动,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救助看似各方都应负责,事实是各方都未负责,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2、组织协调不到位。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仅靠少数部门的努力,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在实施救助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和单位没有从全局出发,只是依据自身的职能开展相关活动,未能形成救助的合力,存在着“各自为战”的问题。人口计生部门因为没有权限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行动,经常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3、经费来源不稳定。从各级政府人口计生经费预算情况来看,直接用于优待计划生育家庭的列支项目主要有:奖扶特扶配套经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免费服务经费、城镇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经费等,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经费没有列入其中。这就从源头上决定了救助经费是“软性支出”,而不是必须到位的“硬性支出”。从调查情况来看,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以他们现有的收入水平,多数家庭入不敷出。在农民增收难度不断加大的今天,如果得不到“硬性”救助,他们的贫困状况很可能会继续恶化。面对贫困的现实,有5.62%的家庭对当初实行计划生育感到后悔;有6.87%的家庭表示,假如还有生育条件的话,会考虑通过再生育的方式,改变贫困面貌;有0.94%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子女出现“补偿性”违背政策生育的情况,表露出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救助工作中缺位的失望情绪,形成了负面示范效应。而从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多孩家庭人均年收入比较结果看,多孩家庭人均年收入是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多倍,两者悬殊较大。如果没有“硬性”救助,两者之间的差距还会进一步拉大,“少生快富”理论的支撑点就会出现动摇。
4、资源利用不集中。随着“以人为本”执政理念逐步深入人心,造福群众已经成为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作为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关爱。如何将分散的社会资源,引导集中到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方面来,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不仅仅需要资金,而且需要项目、技术、生产等多种要素,只有化零为整、合理匹配,才能形成“拳头”,发挥“聚合效应”,实施准确、快捷、高效的救助,实现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5、关爱行动不规范。关爱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既是道义层面的工作,更是政治层面的工作,对各级政府机构而言,应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如何关爱和救助这些家庭、如何维护这些家庭的应有权利、如何保证救助的实际效果等等,都应有明确的规范要求。可在实际工作当中,有些单位和组织只是从自身需要考虑,开展一些没有实际意义和长远意义的救助活动,未从这些家庭的立场“换位思考”,更没有考虑他们的实际需求和人格尊严,因为频繁的“被救助”、“被关怀”而受到更大的伤害,同时也助长了一些不劳而获者的惰性心理。
四、对策探讨
1、制度设计科学化。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是一项必须长期开展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在救助形式上,应当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运作、社会参与”;在救助途径上,应当实行“资金资助、政策扶持、自我发展相结合”;在运行机制上,应当实行“因地制宜、层级负责、资金到户、救助到人”;在具体运作上,应当实行“资格确认、经费筹措、资金发放、过程监督”四权分开;在保障措施上,应当实行“定领导、定目标、定责任、定奖惩”。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完备的救助体系,推动救助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
2、实施主体责任化。从调查得知,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致贫原因主要是由于男方病或残(占24.06%)、女方病或残(占21.25%)、夫妇双方病或残(占6.25%)、子女病或残(占8.44%)、男方死亡(占10%)、女方死亡(5.94%)、夫妇双亡(1.25%)、子女死亡(6.56%)等客观因素造成的。这些家庭因为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而陷入困境,应当得到政府的直接救助,各级政府应当像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和特扶制度一样,成为救助工作的主体,承担起相应的救助责任,尽快形成“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具体操作,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使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成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的延伸和补充,实行“奖扶、特扶、救助”齐头并进,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生存保障。
3、救助条件公开化。省市一级应当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分类确定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救助条件,并严格组织开展救助对象的资格审核。采取入户征询、社区张贴、网上发布等多种方式,公示救助对象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操作”,增强社会公信力。同时,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制度年审的方法,每年组织对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公开评审,确定继续救助和退出救助对象名单,确保真正需要救助的对象得到应有的救助,增强救助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资金筹措制度化。各级政府在编制预算时,应当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经费纳入预算范围。就我区而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数量大致为3000多户(其中包括部分奖扶和特扶对象)。如果参照奖励扶助制度的出资比例,对这些家庭(已经享受低保、五保、奖扶、特扶等固定补助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剔除)实行直补,县级财政将增加50多万元支出。这对我市的县级财政来说,应该可以承担。在此基础上,建立“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基金”,通过向社会广泛募集,扩大救助资金规模。基金可由财政设专户管理,实行统一的募集及管理规则,全部用于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直接发放到户,并建立救助人(或单位)与受助家庭联系制度,定期进行回访,基金使用情况及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政策措施系统化。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采取综合政策措施方能真正奏效。据调查,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帮助,包括资金、技术、政策、养老、劳力、项目、生产、医疗、教育、其他等多个方面。各级政府应当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出台《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施办法》,明确救助对象、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措施、方法步骤等,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困难家庭实施多种形式的救助,形成完备的救助体系。思想救助:扶贫先扶志。首先应从这些家庭的思想状况入手,深入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个人意愿,提供情感救助,帮助他们树立信念、恢复信心。事实上,有些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只要经济状况稍微出现好转,就不愿再接受救助。对一些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家庭应采取一定的激励和惩戒措施,让他们认识到勤劳致富才是最好出路。财政救助:各级财政应划拨部分经费,每年给予困难家庭一定数量的资助,引导社会各方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救助:通过相关部门专列到户经费,给困难家庭一定的资金和物资等项目支持。基金救助:对于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视其困难程度,从“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基金”中列支实施救助。医疗救助:将因病致贫的计划生育家庭纳入“新农合”和农村医疗救助体系,提供专项救助。对患大病的家庭,自负医疗费超过起付救济线的部分,应在当地规定的救助限额内全额给予补助。就业救助:为有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强其“自食其力”的能力。教育救助: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子女入学提供更多的优惠和便利,加大相关费用的减免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全程免费。对考上大学的困难家庭子女,给予专项奖励,提供无偿资助或免息助学贷款。养老救助:鼓励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参加“新农保”,实现参保“全覆盖”。地方政府可以提高参保补贴标准,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从根本上解除这些家庭的后顾之忧。结对救助:充分调动农村党员干部、致富能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邻居亲友、多孩家庭等方面的积极性,结合困难家庭的个人意愿,实施“一对一”结对救助。在实施救助时,应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状况,提供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名单,实行统一救助,救助情况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避免出现重复。应当加大脱贫致富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9.勉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工程实施方案 篇九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 过程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针对陕西省教育督导团2015年5月6日至8日对我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双高双普”创建工作进行过程督导中提出的具体问题,现结合我镇各学校、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此整改工作方案。
一、省督导团专家反馈的主要问题
1、办学条件
(1)镇中心小学、铜钱坝小学门前即108国道,土车坝小学门前即通村公路主干道,道路未设置安全减速带和安全警示牌。
(2)部室建设滞后。一是部室合并较多,且面积不达标;二是部室设施设备严重缺乏。三是中心小学缺少语言教室、多功能教室、远程教育教室、音乐教室、体育活动室。
(3)现代教学装备落后。一是需学生用计算机100台(中心45台,铜小30台、土小25台),仅有省信用联社汉中办事处为铜钱坝小学捐赠的20台。目前现有教师用计算机需要62台(中心30台,铜小13台,土小12台,漩小4台,中幼3台),现在各校一共仅有17台(中心10台,铜小2台、土小2台、漩小1台、中幼2台)。二是需教室交互式电子白板缺14套(中心2套,铜小5套、土小6套,漩小1套)。
(4)铜钱坝小学校内有高压电杆,存在安全隐患。(5)中心小学存在砖木结构房屋两间,应拆除。中心小学宿办楼外墙涂料严重脱落,要求进行重新粉刷。(6)铜钱坝小学、土车坝小学体育器材不足,没有足球门。中心小学足球门需要改造。
(7)学校、幼儿园普遍存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运动场地面积不足。
(8)普通教室照明灯距课桌1.7M,大部分学校不达标,需要改造。
2、内涵发展
(1)校园文化、班级文化建设不到到位。(2)学校“三个大力宣传”落实不到位。
(3)校长的“三个学术报告”不齐全,部分无学术性,无音像印证资料。
(4)音、体、美缺听课记录,缺校本研修课题,没有单设教研组。土车坝小学日常教研活动流于形式。
(5)各学校缺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6)教师无师德师风承诺书。
(7)学生音、体、美基本素质通过率差,对少先队及时事政策知晓率低,科学实验课操作能力差。
(8)家长委员会建设差。
二、整改目标
针对专家组反馈的问题,各学校、幼儿园认真对照创建标准,按照以上问题,再结合学校实际进行排查,找出与创建标准相比,实际存在但专家组又未提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帐,实行销号整改,通过逐项整改、过程督导、随访督查、点面评看等方式,确保各项问题和薄弱环节整改到位。对于学校确实无力解决的问题,及时通过中心校向县局和县教育督导室领导反映,积极争取县上的支持,落实整改措施。
三、整改任务
1、进一步清理核实学校档案资料,力求规范。学校档案资料要紧扣指标要求,相关的报表、数据必须符合规定。凡是指标涉及的支撑材料要充分实在(需要补的要补、该撤下的要撤下)。刚性指标达标。
2、进一步挖掘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突出亮点。加强教学管理和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抓好学校常规工作。要注重挖掘学校的本土特色,注重学生的音、体、美基本技能和科学实验的操作能力的提升,开展好适合学校实际的校本教研。
3、安全减速带和安全警示牌、校园内的高压电改线等需要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并报送相关部门、相关领导,及时与相关部门、领导联系,直至问题解决。
4、部室基础设施工作,学校、幼儿园要不等不靠,精心策划,力争花最少的钱办最大的事儿,同时要软硬件同步。
5、积极配合县局做好教育信息化设施的建设工作。
6、校园文化建设要按照《勉县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意见》,进行精心策划和落实,打造学校、幼儿园特色文化。
四、实施步骤
我校迎接国家督导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整改动员阶段(2014年5月9日—2015年5月31)各学校、幼儿园认真梳理意见建议,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夯实工作任务。
2、问题整改阶段(2015年6月1日—7月10日)
各学校、幼儿园根据台帐逐项实行销号整改。
3、整改督查阶段(2015年7月11日—7月20日)
自查自纠,接受县教育督导室和创建办的整改验收。
4、查漏补缺阶段(2015年7月26日— 8日31日)
各学校、幼儿园根据县教育督导室和创建办整改验收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建立整改台帐,逐项逐条进行销号整改。
5、模拟验收阶段(2015年9月1日9月20日)
各学校、幼儿园在自查自纠在基础上,接受县教体局组织开展的校际互查和模拟评估活动。切实做好迎接省上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实行责任追究。各学校、幼儿园的校、园长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清单。学校、幼儿园要建立“校长主抓、分层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迎检工作日程安排表,落实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于不能按期完成迎评各项准备工作的相关组及成员,要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并责令及时整改。
2、明确责任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以勉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双高双普整改台帐为具体任务,以《陕西省过程督导勉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工作反馈意见汇总》及本校、园与全县其他学校、幼儿园存在问题相比共同较存在的问题为主要依据,对照《指导手册》和《部室设置和建设标准》进行再次自查自改,确保创建指标不漏项,否决指标不出现,校园文化成亮点,力争硬件不失分,软件得满分。
3、及时报送信息
(1)各学校、幼儿园确定专人负责双高双普工作的信息报送。(2)及时上报:要把本校(园)开展创建工作的安排动员、工作进度、方法措施、各界捐助(以实际到账数目为准)等动态信息,第一时间通过QQ、电话等形式,向中心校办公室报送。
(3)每周一报:各学校(幼儿园)必须编写双高双普工作周报(内容简明扼要,重点体现参与领导和部门、数据等信息),于每周星期五14时前,将本周的创建工作进展和问题整改情况周报中心校办公室。
(4)镇中校办公室在每月的最后一周,将全镇本月的创建工作进展和问题整改情况,分学校、按时间顺序整合上报到创建办。
以上工作在确保信息准确的情况下,一般以电子版发送为主,不必书面报送。
(5)工作要求:各校(园)要正确认识信息报送对党委和政府了解创建进程、统筹工作决策、动员社会参与、开展专项督查、跟踪问题整改等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主动工作。中心校将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影响创建进度的学校、幼儿园要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造成失误的学校和个人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
10.勉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工程实施方案 篇十
(鲁人口发〔2006〕34号)
各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现将《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人口计生委《对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的补充说明》
(一)至
(五)同时作废。
山东省人口计生委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9号)精神,结合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如下:
一、基本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关于“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一)“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农村居民户口”应是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依法承包经营分配农村土地,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整体村改居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经营分配农村土地,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按“农村居民户口”界定。
(三)丧偶或离异现无配偶的,以本人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来界定。
(四)夫妻一方户口不在本乡镇,在未了解其户口性质和真实生育史的情况下,双方均不作为奖励扶助对象;户口性质和生育史清楚,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户口在本乡镇的一方可以作为奖励扶助对象。
(五)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村民委员会的,分别由其户口所在村民委会登记申报。
(六)没有退休金,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聘用、合同制人员仍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可以纳入奖励扶助范围。
(七)本条规定不包括以下情况:
1、夫妻(含再婚)双方有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城镇居民户口”的;
2、口袋户、户口待定待落、无居民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且未补办的;
3、夫妻虽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但一方或双方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等)的。
三、关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一)奖励扶助对象范围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没有违反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的夫妻。
(二)界定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以其生育行为发生时,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为依据。
1、1973年8月28日之前生育的,按照1964年11月15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暂行规定(试行草案)》为依据进行界定。生育子女数不超过三个的,视为合法生育。生育三个子女,但子女育有后代后死亡的,该子女计入现存子女数。
2、1973年8月28日至1979年4月13日期间生育的,以省革委会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为准进行界定,每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为合法生育。
3、1979年4月13日至1980年3月31日期间生育的以省革委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为准进行界定,每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为合法生育,生育间隔时间至少三年。
4、1980年3月31日至1982年7月29日期间生育的,以《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第五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为依据进行界定,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为合法生育,对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妇,除孩子严重残疾外,不再安排生育。
5、1982年7月29日年至1984年5月10日期间生育的,以省计生局制定的《关于掌握二胎生育问题的通知》为依据进行界定,符合照顾生育二胎的城市“三条”、农村“七条”生育且生育间隔4年以上的为合法生育。
6、1984年5月10日至1988年7月23日期间生育的,以省委《关于二胎生育政策的暂行规定》为依据进行界定。符合照顾生育二胎的“十六条”生育且生育间隔4年以上的为合法生育。1986年2月13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独女户实行有间隔地生育第二胎的决定》颁布后,凡农村独女户,母亲年满30周岁者,允许生育第二胎。
7、1988年7月23日至1996年10月14日期间生育的以《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七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为依据进行界定。
8、1996年10月14日至2002年9月28日期间生育的以《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八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为依据进行界定。
9、2002年9月28日以后生育的,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为依据进行界定。
(三)省革委会1979年4月13日颁发的《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明确提出生育间隔的规定。因此,1979年4月13日以前生育第二个子女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3年的,不作为违反政策生育对待。考虑到妊娠和生育行为的特殊性,1979年4月13日至1980年2月13日期间生育第二个子女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3年的,也不作为违反政策生育对待。
(四)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生育的不得纳入奖励扶助范围。1981年1月1日之前结婚生育的,以1950年《婚姻法》的规定为准进行界定,1981年1月1日之后结婚生育的,以
1981年《婚姻法》的规定为准进行界定。1980年3月31日《山东省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实施后生育的,必须依法登记结婚,持结婚证生育。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以后,凡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的视为合法生育。
(五)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收养子女的只要符合收养行为发生时我省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视为合法收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以后,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行为为合法收养,否则视为违法收养。
四、关于“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一)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含送养、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和收养子女。
(二)本条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曾生育子女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
2、合法收养子女(含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的子女,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后,现存子女合计数为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
3、再婚夫妻双方均未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再婚前后生育子女的现存数合并计算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
4、再婚夫妻再婚前均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5、结婚后合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离婚、丧偶后单方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本条规定不包括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生育的。
(四)生育子女送他人收养,该子女现存活的,应计入现存子女数。
(五)生育的子女下落不明,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计入该夫妻的现存子女数。
五、关于“年满60周岁”
(一)奖励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应以其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按身份证或户口登记,本人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之后,到奖励扶助制度实施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
(三)年龄条件以个人为单位,夫妻分别计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双方达到双方享受。
(四)年龄已经超过60周岁的,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从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六、关于奖励扶助对象的退出
享受奖励扶助对象的户口性质、婚姻状况、子女情况发生变化的,村民委员会应及时核实,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终止奖励扶助金,并办理退出奖励扶助手续:
(一)本人或配偶的户口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二)子女数增加(包括依法再生育、违法生育、收养导致子女数增加)后,子女数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
(三)本人死亡或户口迁出的。
(四)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骗取奖励扶助金或工作人员审批错误的。
七、关于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奖励扶助的人员,除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有子女状况证明以外,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并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提供户籍证明)。
(二)子女死亡,且曾办理过户籍登记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的证明;子女死亡,但未曾办理户籍登记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院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院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由本人自述、3名以上村民证明,村民委员会审核后加以确认;也可以由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出具证明。
(五)再婚前婚姻和生育情况不明的,由其再婚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5人以上证明、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公示、情况属实符合条件的,做为列入奖励扶助范围的依据。
(六)缺失生育证件且审批资料查找不全的,由发证机关以各阶段生育政策为依据出具证明,并签字、盖章。
11.勉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工程实施方案 篇十一
第41号
《揭阳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保优惠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2日揭阳市人民政府第五届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东 2012年11月19日
揭阳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保优惠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衔接的通知》、《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农村户籍居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列入新农保优惠对象:
(一)只生育一个子女(含依法抱养);
(二)纯生二女且一方落实绝育措施;
(三)因特殊原因不能生育子女且未收养子女;
(四)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定并经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的特殊优惠对象。
第三条 纳入新农保优惠的时间确认:本优惠办法实施前,按规定符合优惠条件的对象,从本优惠办法实施之日起纳入优惠。本优惠办法实施
—1—
后发生的符合优惠条件的对象,按以下规定确定优惠时间:
(一)生育一个子女的,女方在生育子女后自觉落实放环手术,每季度准时参加“三查”服务的,纳入优惠从落实放环手术当月算起;未准时参加“三查”服务的对象,其新农保优惠补贴立即终止,并退回缴费补贴。
(二)纯生二女结扎户,从夫妇双方中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当月算起。
(三)因特殊原因自夫妻登记结婚之日起五周年以上未生育子女、且未依法收养子女的,自登记结婚五周年之日起可以申请由政府给予参加新农保缴费补贴。
第四条 对符合新农保优惠条件的对象,从夫妻双方符合条件的当月起,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给予夫妻双方参保补贴,其中,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夫妇给予每人每月20元的缴费补贴,其他对象给予每人每月10元的缴费补贴,直至满60周岁为止。参保人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其缴费金额计算出每月发放的养老金额,然后以增加一倍的标准按月发放养老金。参保优惠对象同时符合其他参保条件的,只能参保其中的一项。参加新农保优惠政策与《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相接轨。女方满55周岁时可按《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规定先申领奖励,其新农保优惠政策可同时享受至60周岁止。
第五条 新农保优惠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纳入户籍地财政预算。
第六条 凡符合新农保优惠条件的农村户籍居民均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实施节育措施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4张,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夫妻双方户籍地不在同一个乡镇(街道、场)的分别向各自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第七条 新农保优惠对象的确认程序。
(一)初审。村委会负责对象资格的初审。村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加具初审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所属乡镇(街道、场)计生办。
(二)审核。乡镇(街道、场)计生办会同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负责审
—2—
核。乡镇(街道、场)计生办在接到村委会报送的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将《申请表》等材料报送所属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
(三)确认。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街道、场)计生办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对符合条件的优惠对象,由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并将确认的对象登记表和《申请表》返还乡镇(街道、场)计生办,再由乡镇(街道、场)计生办返还村委会存档,村委会应告知申请人。
(四)公示。经审核确认的对象,乡镇(街道、场)计生办应在其计划生育公告栏公示10天、村委会应在该对象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公示10天,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应责成乡镇(街道、场)计生办会同村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共同核实情况,经查证确实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场)计生办报请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取消其资格。
(五)存档。村委会、乡镇(街道、场)计生办、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要保存完整的资料,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应抄送一份完整资料给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将登记表、统计表抄送给同级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
第八条 参保对象的资格每季度复核、确认一次,参保优惠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或终止其优惠待遇:
(一)未经批准擅自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
(二)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三)户口迁移外地或到境外定居的;
(四)死亡的。
参保对象有上述第(一)、(二)种情形的,除取消其优惠待遇外,全额退回缴费补贴,同时责令参加新农保,对有上述第(二)种情形的,还将依法征收其社会抚养费;有上述第(三)
(四)种情形的,按照新农保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参保优惠对象财政补贴资金
—3— 的支付工作,按照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确认报送的参保对象人数,及时足额拨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收缴登记、养老金的支付、个人帐户信息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纳入新农保优惠对象人员的待遇,不影响其按规定可享受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其它奖励优惠政策,其奖励金在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十一条 村委会、乡镇(街道、场)计生办、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严把参保优惠对象的审查关,确保参保优惠对象的婚育节育情况真实可靠。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要对外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并定期或不定期对参保对象的生育节育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参保优惠对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1月18日止。
12.勉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工程实施方案 篇十二
---勉县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
中共勉县县委 勉县人民政府(2009年11月)
勉县位于汉中盆地西端,既是汉中通往西南、西北的交通要道,又是关中、成渝经济圈的重要节点。面积2406平方公里,辖17个镇、8个乡、242个行政村(社区),人口41.3万。矿产、生物、旅游资源丰富;“定军茗眉”茶叶多次荣获国家级大奖,北部山区以天麻为主的中药材质优、量大,有“天然药库”之称;定军山、武侯墓、武侯祠等三国遗迹驰名中外,凤凰山下的温泉被誉为“陕南第一汤”。现为国家商品粮、瘦肉型猪生产基地和农业综合开发县,是省市重要的冶金、化工工业基地和硬质合金生产基地。
2006年以来,我县围绕建设陕南工业强县、西部旅游名县、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和汉中的副中心城市,大力实施“开放兴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旅游活县、科教立县、和谐建县”六大战略,着力在工业、旅游、城市建设及城市产业培育、新农村建设及现代农业发展上谋求突破,迈出了突破发展的坚实步伐,全县经济社会呈现出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县经济总量跃居全市第三,工业总产值居全市第一,地方财政收入突破亿元大关。2008年实现生产总值41.91亿元,增长12.2%;完成工业总产值52.99亿元,增长15.44%;财政总收入4.1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28亿元,分别增长3.25%和26.89%;农民人均纯收入2989元,增长22.4%。与此同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 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灾后重建工作有序开展,民生状况得到极大改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我县探索总结的“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计划生育工作经验受到国家的重视并被推广,1986年,我县荣获“全国计划生育红旗单位”称号。2005年,我县被国家人口计生委命名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近来年,县委、县政府面对荣誉不自满,自加压力,自添动力,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以满足广大育龄群众的实际需求为目标,深入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生优质服务,不断更新服务与管理理念,实现了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有力地促进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纵深推进;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支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以村为主、村民自治、依法管理的工作机制业已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格局基本建立;利益导向、政策推动、社会保障的计生奖励政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活动有声有色;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国策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国策意识。我县始终坚持人口计生工作与经济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高规格、大规模的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党政一把手亲自部署工作,并与各乡镇、相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实行季度抽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将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作为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评估党委政府工作实 绩和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2006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措施和要求,加大了对计生工作的奖惩力度,把乡镇和职能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作为责任追究的对象,针对工作中存在的18种情况,视情节实施“诫免谈话”、“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党政纪处分等组织处理措施。二是强化督查指导。县委、县政府坚持每季度研究一次人口计生工作,分析新情况、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先后研究解决了计划生育干部的编制和配备、优惠政策兑现落实、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计生经费投入等事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阶段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联系包抓乡镇的其他县级领导不定期对乡镇、相关部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重要事项进行督查;县人大、政协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视察,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从而在全县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几大班子共同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考核奖惩。根据人口计生工作的新要求,我们不断完善考核办法,采取平时预警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计生工作考核前6名的乡镇和部门,每年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计生工作考核列后3名的乡镇,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会同组织、人事、计生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整改;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将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考察任用干部、换届选举、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四是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把人口计划生育事 业投入作为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纳入公共财政范围,优先予以保证。2006年以来,县财政逐年投入计生事业经费,将人均年递增0.48元的计生经费、对计生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乡镇主要领导的奖励资金、全县3300名计生中心户长补助款、对高考录取的部分贫困计生户子女扶助款及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全部列入财政预算,使《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县乡(镇)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得以全面保证和落实,截止2008年年底,全县人均事业费达到20.52元。
二、强化政策导向,建立工作激励机制
为适应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发展需要,我们建立了以落实优惠政策为主的利益导向机制。一是认真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即: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计生家庭特别扶助;独女奖励扶助、放弃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农村计生家庭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农村部分计生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一次性补助、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子女初中升高中加分的奖励。2006年以来,全县确认奖扶对象2946人,发放奖扶金580万元;确认农村独女户奖励扶助对象429人,发放奖扶金80万元;确认特别扶助家庭对象204人,发放补助金38.6万元;确认农村放弃二孩生育一次性奖励对象393户,发放奖励金85.8万元;确认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对象34万人次,补贴564万元;对88名高考录取的计划生育家庭贫困大学生每人一次性补助共23.8万元;对9827名农村独生子女或双女绝育户子女初中升高中落实了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对农村57593户次独生子女家庭兑现保健费309万元。有46552户计 生家庭享受到各种计生优惠政策,直接用于农户的计生优惠政策资金累计达1681.2万元。在落实奖励优惠政策过程中,我们各级干部坚持以最人性的服务、最严格的程序、最透明的政策使每个符合条件对象享受到计生奖励优惠。有些奖扶对象居住十分偏远,出生以来从没有办过身份证、没有照过像,我们的基层干部带着照相人员到家里照相,帮助他们办理身份证等手续;我们的奖励扶助对象量大面广,审核任务十分重,4年来,县乡村计生干部放弃了无数个休息日,加班加点入户搞调查、搞审核、搞服务,把奖励资金存折、银行卡、光荣证快捷地送到奖扶对象手中,使全县的4万多个家庭及时准确享受到了国家省市县相关计生奖励优惠政策。二是扎实开展帮扶工程。在全县加大关爱女孩行动,开展了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关爱女孩、以爱相助”结对帮扶活动。全县有35名县级领导、28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与425名计生困难家庭女孩结对帮扶,为各结对帮扶家庭送去生产生活等物品630余件,解决上学、大病救助、合作医疗补助资金13万元,通过劳动部门劳务输出、就近企业安臵等办法,解决了86户贫困女孩父母就业问题,为缺信息、缺技术、缺资金、缺人手的贫困女孩家庭户送去致富信息325余条、落实致富项目26个。三是全面实施救助工程。2006年以来,我们相继开展了“关爱计生贫困母亲,关注和谐社会建设”、“生育传承希望,关怀相伴和谐”为主题的“生育关怀”活动,把计生户优先纳入农村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范围,全县设立救助计生贫困女孩专项资金6万元,希望工程资助困难女孩300余人。四是切实落实计生干部的激励机制。县委、县政府注重对计生干部的培养、提拔,生活上真正关心他们。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 增加了计生干部的比例,在公务员的评优树模中优先推荐计生干部,组织人事部门把计生干部作为选拔任用的重点考察,对计生干部的岗位津贴及基层计生干部的报酬优先落实兑现。2006年以来,共有16名乡镇计生干部被提拔为副科级领导,有10名分管领导被提拔为正科,有12名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有 名计生干部被选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三、强化人本意识,建立优质服务机制
我县被国家人口计生委命名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后,为了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优质服务水平,我们以狠抓计生优质服务为着力点和落脚点,突出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大力加强计生服务设施建设。我们以实施的“民生八大工程”契机,完成了县计生服务站、定军、温泉、褒城、元墩、新铺、老道寺服务站国债项目,先后投资900余万元,对以县计生服务站为龙头、中心服务站为枢纽、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网底的技术服务网络进行了改造和装修,统一制作发放了标志牌,配备了必备的医疗设施。去年以来,我们又争取灾后重建服务站建设项目20个,资金690万元,确定了10个项目作为首批开工项目,其中新建项目6个,加固维修项目4个。目前,10个首批开工项目已开工实施。通过抓阵地建设,服务站科室齐备,功能齐全,优质服务的硬环境进一步强化,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得到更进一步的提高。县计生服务站达到省级优质服务示范站标准,6个中心站达到市级计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标准,16个乡镇服务站达到市级优秀服务站标准。二是强化避孕节育为主的孕前型管理与服务工作。全县各级服务站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全面极构筑新婚夫妇孕前教育、预防新生儿畸型、优生检测“三 道”防线,预防和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在工作中,坚持五个到位,即:孕产对象跟踪服务到位、不孕不育对象诊治服务到位、节育对象知情选择服务到位、流动人口定期访视到位、男性健康关注到位。对计生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需求,做到直接便捷、热情周到、全程服务。三是扎实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全县计生服务系统以创建优质服务示范站为契机,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积极开展融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不断推进生殖健康社会化服务,组织计生、卫生部门建立了生殖健康服务联席制度,组成专家小组对育龄群众开展综合服务,为困难家庭孕妇减免接生费,使每位产妇都能得到安全、卫生、科学的孕产服务。认真开展了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项目工作,自去年8月份以来,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开展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先后投入资金80万元购臵电子阴道镜、乳腺诊断仪、延时稳压器等设备和相关的检查耗材,印制健康检查登记表及宣传资料6万份。各乡镇认真开展摸底,建立育龄妇女电子档案,各级计生服务站采取集中人力、分片统一实施的办法,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6月30日,全县应查88573人,已查育龄妇女82100人,受检率达到92.7%,查出患有妇科疾病27762人,及时提出了治疗建议。
四、强化基层基础,建立规范管理机制
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局)要求,我们以抓基层、打基础、上台阶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管理规范。全县建立了“县领导、乡(镇)负责、村(社区)为主、户落实”工作机制,明确了县、乡(镇)、村(社区)抓人口计生工作的责任。探索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村计生专干为主体、育龄妇女小组长为纽带、村级协会组织为依托的工作机制,延伸村级工作流程,明确村级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任务、强化村级监督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按照“统筹规划,着眼长远,标准从严”的原则,将村级计生服务阵地建设融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县计生部门抽调人员不定期深入到基层基础比较薄弱的村进行重点指导,抓培训抓提高。乡镇、村推行“四访”制度,即:中心户长每周对其管辖的对象进行一次走访;村计生专干每月对本村的所有服务对象进行一次询访;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每季度对村组的计生管理人员进行一次查访;乡镇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每半年对计生困难户、关爱女孩扶助对象进行一次回访,促进了计生基层管理水平的稳步提升。此项工作受到市上的肯定,并在全市推广。二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为适应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需要,给计生局增加5名事业编制,成立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公室和勉县计划生育执法监察大队;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研究,2007年12月,全县招录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和乡镇计生工作事业人员共20名,充实到基层。为了稳定基层队伍,县上出台了改善计生工作人员待遇的相关规定,乡镇计生办确定为公务员编制,主任经济上享受副科级待遇,乡镇计生服务站纳入财政全额供养,6个中心服务站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村计生专干按副村级落实了相应的报酬,中心户长报酬列入财政预算,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60元。2009年将全县计生中心户长报酬增加到每人每月50元,已列入县财政预算。以提 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加强能力建设为目标,完善了教育和培训机制。积极推进人才培训计划,分期分批选送计生部门和乡镇分管领导参加省市举办的专业培训,通过教育培训、练兵比武、参观学习等多种途径,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新时期最可爱的人。三是扎实开展计生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活动。我们把积极实施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活动列入落实省委、省政府民生“八大工程”和市委、市政府十项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以走进新家庭系列文艺演出、走进新市民系列优质服务、走进新农民系列技能培训、走进新农家系列宣传活动、走进计生户系列走访活动“五走进”系列活动为载体,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全县有2个村被省人口计生委命名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示范村”,4个乡镇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示范乡镇”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先进乡镇”,全县已评选出计生新农村示范村10个和9220个计生新家庭示范户,计生新家庭示范户占总农户的12%。四是提高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水平。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创建“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项目县”目标,制定了《勉县创建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项目县实施方案》,明确了任务,夯实了各级责任,严明了奖惩措施。加快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入库录入,对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进行完善、更新、录入,建立相应管理和更新制度,全县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入库有了进一步提高。县计生局开设了“勉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建立县级中心机房一个,配备专用服务器2台。局机关配备电脑20台。各乡镇计生办和局属中心服务站配备计算机46台,100%的乡镇计生办和中心服务站配备了计算机,建立了育龄妇女 个案信息库,95%的乡镇与县级建立了以拨号上网为主要方式的网络连接,实现了资源共享,促进了信息化水平建设的提高。五是突破难点,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每年县上与25个乡镇、22个部门签订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乡镇与村、村与组,部门与下属单位、单位与房屋租赁户层层签订责任书,夯实乡镇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严把流动人口“五关”(流出关、流入关、办证关、验证关、“三查”关),积极推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亲情服务、经济补偿、协会管理三种模式,建立外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户主承诺书制度。每年由县计生局牵头,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配合,深入城区、街道和乡镇集贸市场,开展流动人口拉网式清理清查活动。采取因地制宜、培养典型等措施,推动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深入开展。扎实开展了创建人口计生工作先进社区活动,对社区实施挂牌式管理,建立了人口学校和服务室,完善了上门访视等各种服务制度,以小区为单位建立了宣传栏,工作步入正规化。
五、强化依法管理,建立执法责任机制
我们将依法管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依法治县的总体规划,把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各级领导和计生干部学习培训。推进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计生便民维权活动,对计生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需求,做到直接便捷、热情周到、全程服务。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行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严格按照省人口计生委下发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手册规定程序执法,统一了计划生 育执法文书。县计生局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了28名义务监督员,每年进行一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和民主评议,确保了执法的规范公正,2006、2007、2008年连续三年在县纪委开展的行风评议活动中,群众对计划生育系统的满意率列第一位,部门综合考核连续三年位居全县前三名。县、乡、村三级都设立了镇村(居)务公开栏,开通了12346人口计生阳光热线电话,畅通了规定育龄群众了解国策、诉求的渠道。综合施治,切实加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县计生局、财政局共同制定出台了《勉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对社会抚养费严格按程序调查立案,统一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县财政,纳入预算管理。2003年以来,全县共立案154起,查处147 起,应征收费用103.6194万元,实际征收98.58万元,其中上缴县财政98.58万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计生信访工作,实行初信初访负责制、领导包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2007年以来,全县共接待群众来信41件,来访561人次,答复群众咨询2000余人次,办理来访事项11件,解决疑难案件和信访积案5起,信访事项办结率为100%,无越级上访和赴省进京案件。
六、强化生育文化普及,建立宣传长效机制
我们将宣教工作由过去以宣传计生政策法规为主,逐步转变为以宣传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为主,将建设科学、文明、进步的先进生育文化作为人口计生宣传服务的目标,将群众需要的知识宣传与优质服务有机融合,做到宣传年年有主题、服务年年有发展、工作年年有创新。一是宣传阵地规范化。全县按计生事业费 总投入的20%加大宣传教育投入。根据群众对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生殖保健知识的需求,在县电视台开办《人口与计划生育》栏目,在广播电台开设《婚育新风》专题,每周6次滚动播出,重点宣传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优惠政策、关爱女孩等内容。编印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折页、年画等各4500余份,下发至乡镇部门单位及广大育龄群众。推进国策宣传一条街、一个村、一个集镇建设,全县共计投入63.7万元建起了计生宣传灯箱109个,挂牌式宣传标语680面,喷绘宣传画2550m2,刷写固定标语750条,刷新国策壁270座,在城乡营造了靓丽的新型生育文化风景线。二是宣传活动经常化。每年结合“5.29”协会纪念日、“7.11”世界人口日、“12.4”法制宣传日、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纪念日,以及“三下乡”活动,开展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女性健康与投资理财知识讲座”、“关心母亲健康、关爱女孩成长”等为主题的系列优质服务活动,向群众介绍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和优质服务信息,不断满足群众的生殖健康需求。我们还在计生服务站设立悄悄话室,开展咨询会诊,开设服务热线电话,在婚姻登记处开设宣传窗口、在县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孕产妇优生优育窗口,为群众及时提供了优质、高效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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