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科两级人员替代制度

2024-10-06

院科两级人员替代制度

1.院科两级人员替代制度 篇一

医院院科两级管理奖惩制度

院长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科室主任为各科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行政、业务、经济管理、医疗质量、医保等工作。结合医院目前实际工作情况,为了调动科室主任以及科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院科两级管理顺利进行,医院特制定院科两级管理奖惩制度。

一、科室主任应加强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督促本科室医务人员执行《XX医院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团结协作,构造和谐医患关系而努力。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XX医院30条基本管理条例》《员工手册》之规定。如有违反,严格按照《XX医院30条基本管理条例》中第二章处罚规定第十一条至三十条规定及医院《员工手册》第七章奖惩制度第三十三节解聘等规定执行处罚。

二、科室主任要经常督促科室工作人员执行《广东省常见病诊疗操作规范》和医院各种相关的《医疗核心制度》及法律法规,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及时处理纠纷。科主任要督促科室人员严格执行《抗菌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努力减轻病人经济负担。如有违反,严格按照《XX办字2015-26 1(关于要求及时完善病历归档的通知)》、《XX办字2015-33(关于制定医疗质控处罚的规定)》执行处罚。

三、科室主任必须要求科室工作人员按照《XX市社会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服务质量考评标准》的要求为参保人提供优质、规范的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以及工伤医疗服务病人在住院治疗期间,科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医院院长与科室主任签定的《2016XX医院社保基金使用责任状书》中的条款执行。如有违反,严格按照《2016XX医院社保基金使用责任状书》中第一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处罚。

四、科室工作人员在日常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如违反医院各项管理规定及医疗核心制度及法律法规,导致医疗事故发生所产生医疗纠纷导致赔偿的,严格按照医院制定的《港湾办字2016-21(关于修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及流程图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

五、科室工作人员在日常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工作成绩突出者、在抢救急危重病人时有立功表现者、为医院的利益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者、制止重大的医疗差错事故者、积极开展新技术为医院赢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以及各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等,严格按照医院《员工手册》第七章第三十二节奖励条款执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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