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驾驶员福利奖惩制度

2024-06-17

挖掘机驾驶员福利奖惩制度(共2篇)(共2篇)

1.挖掘机驾驶员福利奖惩制度 篇一

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章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公司驾驶员、车辆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考核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驾驶员、车辆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公司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

第四章 一般规定

发生违反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属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且损失低于10000元(含)者定为一般交通事件,发生人身重伤、车辆丢失等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或损失超过10000元的交通事件定为重大交通事故。

第五章 责任划分

一、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车辆负责人、驾驶员进行培训、驾驶证取证、车辆保养、定检、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保险索赔等工作。

二、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驾驶人员资质、交通违章、车辆配置常用工器具、车辆应急物品、车辆卫生、日常培训等检查监督工作,是车辆安全管理监督部门。

三、各分公司分别是本部门车辆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是考核实施细则在本部门的直接执行者。

第六章 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部门考核实施细则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应对驾驶员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守交规的自觉性,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联系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定检,及时进行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等工作,及时进行车辆技术档案和有关台帐的建立、管理和监督。未按要求完成或未按时完成上述工作,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二、公司各个部门对本部门车辆负责人、驾驶员具有直接管理责任,如车辆发生刮擦、碰伤、翻车、严重损坏及严重交通事故,责任部门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因管理不力导致本部门出现交通事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发生交通事故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条 车辆驾驶人考核实施细则

驾驶员应模范地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驾驶员要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存在下列行为,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严禁酒后开车,发现一次,处以罚款500元,予以辞退;

二、严禁超速行驶(高速公路不高于90km/h,省道不高于60km/h,乡村道路不高于40km/h,山区道路不高于30km/h),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以罚款200元;

三、严禁开斗气车,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

四、严禁疲劳驾驶,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

五、严禁将机动车交给非内部驾驶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以罚款200元;

六、未经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一经发现,处以罚款500元;

七、遇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尽量不出车或少出车。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强行出车者,给予警告处分。

八、驾驶员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例会者,一次返款200元;

九、根据公司准驾制度,行车时车辆驾驶人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车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如因忘记携带,被交管部门处理,主要责任由车辆驾驶人个人承担;发现手续不全,强行出车被交管部门处理,全部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承担;

十、驾驶人驾驶车辆超限超载2次者,到公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写出检查及保证书;

十一、因疏忽大意,导致车辆被盗,车辆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条

重大交通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经公司办公会确定考核结果,安全目标考核不因事故后的处罚而免除。第五条 奖励办法

一、对遵守交通规则,一年内无任何交通事件,经公司办公会确定给予一定奖励;

二、提前预见危险,并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避免事故发生,经上报批准,进行适当的奖励。第四条 检查与评价

一、本制度由公司技保处负责检查本考核细则的执行情况。

二、本制度由公司技保处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通过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2.驾驶员考核与奖惩办法 篇二

一、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

1.安全行车

1.1工作内容及要求

1.1.1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交通规章、规则,警钟长鸣,谨慎驾驶。

1.1.2加强车辆检查,及时保养维修,确保安全无事故,避免车辆受损。

1.1.3严格遵守行车纪律,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斗气车,严禁违章行驶、严禁疲惫驾

车、严禁酒后驾车。

1.1.4 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得到批准

后方可停止工作。

1.2 评分标准(此项共计25分):

1.2.1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交通规章、规则(满分10分):违章一次扣5分。

一年内发生交通违章罚款(单次不超过二百元)二次以内的由公司承担,自第三次起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单次交通违章罚款超过二百元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承担。相关款项公司可在其工资等收入中抵扣。

1.2.2安全行车,在考核期内未出现因主观不当造成安全事故(满分15分):驾驶员发生

安全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的,且驾驶员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根据损失数额予以扣分:车辆损失500元以下扣5分,500~1000元扣10分,1000元以上扣15分。同时,当事驾驶员除做出书面检讨外,另须酌情承担该事故的相关损失。相关款项公司可从其工资等收入中抵扣。

1.2.3驾驶员一年之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负全责或主责事故的,累计财产损失在二

万元以下的,除承担相关损失外,可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1.2.4驾驶员发生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或造成财产损失二万元以上,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

责任的,驾驶员除承担相关损失外,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1

1.2.5驾驶员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交管部门记满12分而被责令参加培训考核的所有费

用,一律由驾驶员自理,其培训考核时间应做事假处理。

1.2.6 驾驶员被吊扣驾照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做待岗处理,第一个月

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第二个月起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工资。

1.2.7 驾驶员被吊销驾照或吊扣驾照三个月以上的,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

务合同。

2.工作纪律

2.1工作内容及要求

2.1.1公司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调度,服从领导,服从车辆调度,按时出车,不出车

时服从其他安排。

2.1.2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条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不窜岗。

2.1.3不得私自出车、私自转借公车、因私擅改行车路线,严禁公车私用。

2.1.4 及时主动向领导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如临时出车未取得出车凭证,任务完成后应及

时补开,并准确、详细填写“行车记录”中起止里程等各项内容。

2.1.5 与行车有关的报销票据须为正式有效凭证,并详细注明日期、地点、用车人等事项。

报销费用应实事求是,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出现虚假、欺诈行为。

2.1.6任务完成后车辆须回公司停放(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回厂停放的,须征得主管领导同

意)。

2.1.7不得借加油、修理等事项损害公司利益。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违者费

用不予报销。

2.1.8努力学习驾驶业务知识,提升技能。应提前做好行车前的预备工作,随时做好出车

准备,必须车等任务,不能任务等车。

2.1.9 保守公司秘密,自觉维护公司及自身形象。未经领导许可,应主动回避商洽、宴请

招待等场合。

2.1.10 选择合理的行车路线,以做到“及时、有效、安全、周到”。

2.2.评分标准(此项共计25分):

2.2.1服从用车调配,工作积极主动(满分5分):不服从车务管理人员调配,每次扣2.5

分。

2.2.2无派车时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车准备。自觉维护公司及自身形象(满分5分):工

作时间窜岗、擅自离岗,出车准备不到位的,言行不当、损害公司形象的,每次扣

2.5分。

2.2.3不出车时服从其他工作安排(满分5分):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2.5分。

2.2.4 执行出车任务时,要安全正点、路线合理,出现异常或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说明原因。任务完成后车辆按规定停放(满分5分):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5分。

2.2.5 正确填写用车记录(满分5分):驾驶员借报销费用、加油、修理之机,虚报公里数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节不严重的,第一次发现扣5分;采用虚假、欺诈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情节严重或再次发生,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2.2.6 驾驶员未经允许私自出车、私自转借公车、公车私用及因私利擅自变更行车路线的,当事驾驶员应做出书面检讨,同时:第一次发现除追缴车费、扣除当季季度奖金外,另对驾驶员予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第二次发现除追缴车费外,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2.2.7 驾驶员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声誉或泄漏公司秘密的,一经发现,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2.2.8 驾驶员三次不服从出车调配或采用故意拖延工作时间等消极怠工行为的,做严重违

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2.2.9 驾驶员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要求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服务态度

3.1工作内容及要求

3.1.1 树立“服务至上,工作第一”的职业理念,对所有用车人都应热情服务,做到领导、职工用车态度一致,语言文明,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对于公司客人,更应热情服务,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3.1.2工作勤恳,吃苦耐劳,谦虚谨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最大限度地满

足用车需求。

3.1.3用车人带大件或较多物品时,应主动协助搬运。

3.1.4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驾驶员有义务尽量保证车内财物安全。若必须离开时,应将其放于后行李厢加锁。

3.1.5驾驶员应始终保持联系通畅,以便随时领受任务。

3.2评分标准(此项共计25分):

3.2.1服务态度(满分10分):服务态度不佳、质量不高,遭到投诉或负面反馈,调查属

实的,每次扣5分。

3.2.2车内物品安全(满分10分):由于驾驶员过错而造成车内物品遗失的,除当事人对

相应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外,每次扣1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3.2.3联系通畅(5分),因驾驶员原因造成联系不上而影响出车的,每次扣5分。同时,每发生一次扣除其当月报销手机话费的20%。一年内累计出现五次上述情况的,可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4.车容车貌及维修保养

4.1工作内容及要求

4.1.1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车辆性能。勤于检查,及时排除车辆故障、隐患。

4.1.2 定期保养,及时更换相关配件。及时维修,始终保持车况良好。维修保养必须经主

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精心爱护车辆,不野蛮及违章操作。

4.1.3 始终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做到外观漆面光亮,内饰清洁无脏污。及时保洁清理,车

辆内无异味,无垃圾杂物。

4.1.4掌握所驾车辆年检及保险有效期,及时通知并配合办公室办理。

4.1.5保持驾驶班卫生、整洁,地面无杂物,墙面无灰尘、蛛网,桌面干净整洁。

4.2评分标准(此项共计25分):

4.2.1 车辆保养情况良好,爱惜车辆、避免车辆受损(满分15分):驾驶员未按要求做好

车辆保养工作或因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内),一次扣7.5分,且因影响任务完成或车辆损坏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车辆受损金额予以以下处理:车辆损失500元以下的,扣除驾驶员当月里程奖金;车辆损失500~1000元的,扣除驾驶员当月里程奖金和当季季度奖金;车辆损失1000元以上的,除扣除驾驶员当月里程奖金和当季季度奖金外,公司还将酌情进行罚款处理。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除要求当事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还可做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4.2.2车辆内外清洁(满分5分):未按要求清洁的,每发现一处扣2.5分。

4.2.3驾驶班环境整洁(满分5分),未按要求清洁的,每发现一处扣2.5分。

二、考核方式与评分程序

考核工作每月随机组织,部门日常考核占40%,考评员日常考核占30%,用车人评议占30%。有突出成绩或事迹,可酌情加分。

评分后的考核表(见附件),由驾驶员本人签字确认。公司将根据以上考核办法对驾驶员进行奖惩。

三、考核等级及奖惩

考核结果与部门奖金挂钩,具体为:

 季度平均考评成绩达(含)105分以上者,可得150%奖金

 季度平均考评成绩101-104分者,可得120%奖金;

 季度平均考评成绩达(含)100分者,可得全额奖金;

 季度平均考评成绩96-99分者,可得80%奖金;

 季度平均考评成绩91-95分者,可得50%奖金;

 季度平均考评成绩(含)90分以下者,不得奖金。

全年月度平均考评成绩(含)90分以下达三次的驾驶员,视为本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评优,不得参加下工资上调。

四、其它

1.专职驾驶员每月基本行车里程为:当月法定工作天数*80公里/天。对其超额行车工作按

月发放里程奖金,标准为:(月度有效行车里程-月度基本行车里程①)*0.2元/公里。若月度有效行车里程低于月度基本行车里程的,则当月里程奖金为0。

2.驾驶员因工作需要发生的自乘车费用或餐费,应不超过公司相关补助标准,乘车费进行

实报实销,餐费补贴按月经部门统计、申报,公司核准后发放。

3.其他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因其主观原因造成交通违章、安全事故、车辆、财产

及人身损伤的,参照前述条款,对公司遭受的相关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亦须正确填写行车记录,且行车公里数应与实际用车的公

里数相吻合。若发生公车私用造成行驶里程增加的,除追缴相关用车费用外,另根据情节酌情予以罚款处理。

5.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起草及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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