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精选10篇)
1.《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篇一
关于报送201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
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卫高评办发〔2011〕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本次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按照省职改办规定应参加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
(二)2010或2011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需提供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中央在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须出示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委托评审函;
(四)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继续按照鄂职改办[2000]158号、鄂职改办[2001]89号、鄂卫高评办[2005]4号和鄂卫高评办[2010]5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二)评审取得中级资格时效问题按鄂人职管[2010]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2003年2月21日前评审取得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2003年2月21日至2004年12月6日边远地区和县以下(不含县)基层卫生单位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2004年12月7日至2009年12月7日边远地区县(不含县)以下基层卫生单位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2009年12月8日后边远山区(省级贫困)县的乡镇卫生单位的人员评审取得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并达到规定年限的,可参加省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
(三)“大学普通班”学历申报高级职称时,按照大学本科学历对待。
(四)为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鄂卫发[2004]109号和鄂卫高评办[2005]4号文件要求,城市医生农村工作经历时间不足一年的不得参加副主任医师的申报。
(五)为加大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力度,提高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鄂卫发[2004]68号和鄂卫发[2007]25号文件要求,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省医学会的规定到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审验,审验结果由省医学会汇总后直接导入申报系统。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有关规定,为了严格从业准入制度,凡申报医师类、护士类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取得相应的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其中,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范围不相符者,省卫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七)未参加由省卫生高评办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八)各单位负责申报人员的专业审核,严格根据申报者实际所从事的岗位核对其申报专业。对于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申报者,省卫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三、报送申报材料的程序:
本次卫生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个人和单位申报时须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其程序为:
1、个人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按要求提交数据,并将所有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审核。
2、各单位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上传的所有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单位在审核及公示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提交至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省直各单位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基层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进入本单位管理端口对管理范围内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将审核合格人员提交至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
4、符合破格、转评、免试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后,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上传至湖北卫生人才网。
各单位用户登录系统时必须使用电子令牌(登录用户名、登录口令),经过身份认证后审核材料,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到责任到人。卫生部门使用的电子令牌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发放;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使用的电子令牌由省职改办统一发放。
5、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的材料,省卫生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四、报送申报材料的内容
申报材料分为以下四类,一类是参评对象个人上传的扫描件材料;二类是单位审核后统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三类是按规定完成审核盖章程序后由市、州卫生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四类是报送“省卫生高评办”的纸质材料。
(一)参评对象个人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1、个人签字的《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
2、毕业证、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职称须提供医师资格证,申报护士类职称须提供护士执业证)等证书。
3、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见11项。
4、任现职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著作材料。
发表论文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3面)、封底;会议论文要求上传会议交流汇编的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3面);著作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1-3张)。
所有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
5、任现职以来本人参与科研项目、专利材料:
获奖科研成果要求上传《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登记成果及专利要求上传《重大科技成果证书》或《专利证书》;
鉴定成果要求上传《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封面、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意见)、主要研制人员名单、科研项目内容简介;
在研项目要求上传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立项文件。
6、任职期内相关表彰奖励证书。
7、2008-201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表样见附件3)。
8、《湖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表样见附件4)。
(二)单位审核后统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9、《湖北省2011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10、单位公示证明(样式见附件5)
(三)按规定完成审核盖章程序后由市、州卫生局上传的扫描件材料:
11、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6);
12、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7),符合文件规定正常申报人员、破格顺进人员不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13、改报转评专业人员需提交《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8)。
(四)报送“省卫生高评办”的纸质材料: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9),一式两份;
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10)一份;
1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11)一份。其中14、15项材料由个人申报后从系统中自动打印生成,单位审核后盖章,并按规定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16项由各市、州人社职改部门、省部属医疗单位汇总导出、盖章后报送至省卫生高评办备案。
所有扫描件材料必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清晰,未按要求上传扫描件视为无效材料。
五、申报材料公示、审核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增加工作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向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委会申报的材料要求实行单位内公示,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需由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公示,公示公告式样和内容见附件12。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所有信息应在申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需张贴在本单位出入人员较多的醒目位置。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
(二)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材料上报前发现问题,单位未调查核实,未形成明确结论的,单位不得上报材料;在材料上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写出专题报告,经省职改办审定同意后取消评审资格。
(三)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有关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未按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对谎报公示情况或帮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四)省卫生高评办不直接审核原件,由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把关。报送材料中的扫描件须经申报者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需集中留存申报者相关材料原件一年,以备抽查。凡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五年,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批评。
六、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1日-7月8日;
单位审核、公示时间为7月1日-7月15日;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网上审核时间为7月5日-7月30日;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网上审核时间为7月15日-8月15日。
8月15日前必须提交数据、报送材料,逾期不予以受理。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做好材料申报、资格审核工作。
七、申报材料其他要求
(一)今年一律实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仅接受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不接受其他手填或自排版形成的纸质材料。
(二)申报材料以市州为单位统一造册上报,部、省属单位直接造册报送。报送材料地点:湖北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65号省卫生厅一楼103室)。
(三)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标准为每人300元,各单位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费用缴至以下帐户:
附件1:
湖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学历和资历条件摘要)
一、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条件
1、申报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实施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减去一年后可视同医师执业活动时间,下同)六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十二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十四年以上,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
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2、申报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的学历,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5)护理专业人员大专毕业后二十五年或中专毕业后三十年,取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主任护师五年以上,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
3、未达到上述学历和资历的,按破格申报及评审。
二、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条件
1、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一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七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九年以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5)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医学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预防医学专业岗位上,取得主管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医师工作七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医学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医疗岗位上,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七年以上。
2、申报副主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上述学历后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
(5)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主管药(护、技)师任职资格,从事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七年以上;
(6)护理专业人员,大专毕业后二十年或中专毕业后二十五年,取得主管护师任职资格五年以上的按破格申报,按正常评审。
3、未达到上述学历和资历的,按破格申报及评审。
以上评审申报条件摘录自鄂职改办[2000]158号、鄂职改办[2001]89号、鄂卫高评办[2005]4号和鄂卫高评办[2010]5号文件。
附件下载:附件2-12.rar
2.《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式样)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表样)
4.《湖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表样)
5.单位公示证明(式样)
6.《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表样)
7.《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表样)
8.《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表样)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样)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表样)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表样)
12.关于对×××等×位同志晋升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的公告(式样)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2.《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篇二
为方便申报职称人员按照上级要求填报、整理有关材料,现将有关要求告之如下: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个人材料主要由六部分构成:
一、《长沙理工大学职称推荐表》(25份,限用一张A3纸单面打印,根据个人情况对可对内容、字体大小作适当调整)
推荐表是学校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中的有关表格或原始材料相一致。表中的最高学历(位)必须以相应证书为依据,在读的不能填写;如果申报的是非教学系列职称,可将“近三年主要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评议情况”两栏合并为“近三年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著作、论文、科研成果只填主要的;其中“排名”应填写:本人排名/总人数;备注填写论文(著)检索、收录情况及核心期刊等;科研“完成情况”填:在研、已结题或已鉴定。
材料审核人应对申报者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结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再将该表复印25份(不要放在材料袋内)交职称科。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者,申报体育、艺术、化学、建筑、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专业副教授者,申报高级实验师者填写的该表只在本部门推荐、公示时使用,不必交职称科。
二、《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用一张A3纸双面打印,不装订。可用4张A4纸打印好后复印到A3纸上)
注意:①原已转评职称者在“已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及获得资格时间”和“资格证书编号”栏均应填上原职务和现职务(其它表格有相同栏目也如此)。“已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年限从获原资格时间算起。
②“计算机应用能力”栏填“免试、湖南省人事厅中级或人事部合格证”。
③“申报单位意见”由职称科统一填写。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为便于评审通过后装入个人档案,要求贴照片、用16开纸双面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线,不能用订书针装订)。
填写时注意
①该表封面上“单位代码”为“43910408”;“分支专业”一定要填写人事处网页上公布的“分
1支专业”上相应的分支专业名称(不是阿拉伯数字代码),此分支专业名称即为材料袋封面上的“申报学科”,今后职称证书上的“专业类别”将以此表为依据,②“基本情况”中的现任职资格“取得方式”填“评审、认定或考试”。
③“学历、学位情况”从中专开始填写。
④“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栏不要为空白。
⑤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的工作业绩”应按重要程度而不是时间顺序填写,可将在研课题也填上。
⑥获奖、论文等栏均可根据本人情况,将版面大小作适当调整。
⑦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时,院(部、处等)是基层单位,应在此栏填上推荐及公示(如“已公示无异议”)意见,呈报单位意见栏由学校填写。申报评审初级职称,教研室、科室是基层单位,院(部、处等)是呈报单位。
四、《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线)
填写本表时要求一定要写实,不能是自我评价性的语言。“审核人”指各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教学工作负责人,一定要认真审核。
五、×××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按材料清单要求的顺序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①要求根据本人提供的材料打印目录(如正常申报者可将栏目中的破格材料项删掉),并根据本人提供的材料份数编上页码,以便上级职改部门查阅、审核。
②若现职称为转评而获得,则应提供原职称和现职称2份《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高级会计师等还需提供《会计证》等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③外语成绩单等大小不规范的原件须贴在A4空白纸上。
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者要填写好有关免试申请审批表,由职称科审批盖章。
④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高级职称者先装订一张空白A4纸,待经人事厅验证后由职称办人员负责粘贴;申报中级职称者则直接填写好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由职称科统一盖章。
⑤考核材料由所在部门统一到人事处人事档案室复印。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考核的,可以补办考核手续,所在单位必须认真签署意见,报人事科审批,但考核结论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外校调入人员,调入前的考核材料以档案已有材料为准,如需到原单位补办的,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⑥责任卡上“教案材料”仅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职称者填写;“病历材料”仅申报卫生系
列高级职称者填写。
六、×××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分册(按材料清单要求的顺序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
①要求根据本人提供的材料打印目录,尽量根据本人提供的材料份数编上页码,以便评委查阅、审核。
②对述职报告数量要求:教师系列、图书系列1份;出版系列、档案系列5份;工程系列中级5份,副高10份;卫生系列、社科系列10份;会计系列25份。份数要求超过1份的系列只装订1份,其余的散放在材料盒内。卫生系列还需提供近5年原始病历各1份。
③“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原则上只提供校级以上部门对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④ 教改课题证明材料由教务处审核盖章;科研课题证明材料由科技处审核盖章。
⑤凡提供论文(著)复印件需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文章、封底及印有刊号的版权页。应在论文(著)原件或复印件的目录处对本人论文位置作明显标记,以便评委查阅、审核。
七、申报材料其他要求
①凡涉及到科研方面的材料必须到科技处审核并加盖公章。
②复印材料必须在复印件正面由本部门两人以上的人审核原件、签名并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加盖部门公章,否则作无效材料处理。
③材料袋封面及袋底标签打印后要牢固粘贴在相应位置。破格申报者应在封面的姓名后注明联系电话。
④代表作原件、大部头著作、教案材料等不装订。
⑤送审材料必须用70g以上A4纸打印或复印(特别要求者除外),个别只能手写的,务必做到字迹工整。
3.《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篇三
2011-03-16 来源: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网 点击:3789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我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湘职改〔2002〕2号)和原省建设厅、原省人事厅《关于评审土建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业务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人教〔2002〕107号)精神,现将2011我省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2011年6月19日上午9:00—11:30,集中在长沙举行。
(二)专业设置: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设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三)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专业实务。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等)和主观性试题,考试采用开卷形式,满分100分。参考人员可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考试大纲”和考试成绩。
(四)具体考务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负责。
二、报考程序
(一)网上注册。凡2011年申报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于2011年4月20 日至5月5日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在网上填写《土建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中有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数码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证件专用),并打印出网上填报好的考试报名表,交所在单位汇总。
(二)考试报名。2011年 5月13 日前,市州报考人员由单位汇总后报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职改办;省直报考人员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所有报考人员需另交与上传网上一致的免冠彩照两张。
(三)打印准考证。2011年 6月10日至6月18日,参考人员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其它
(一)报请省职改办批准后,考试合格分数线在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上公布。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并作为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量化指标。2010年考试合格人员成绩2011年仍然有效。
4.《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篇四
龙钢公司字„2014‟228号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2014工程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按照陕钢集团职改发《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14工程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龙钢公司2014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技术员申报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申报
2为连续工作20年以上)。
(三)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四)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在野外长期”是指任现职后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五)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六)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七)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八)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九)任现职以来,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十)获得博士学位的。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三)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者,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四)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五)年满45周岁。
四、论文著作
(一)申报工程师者,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者,应能胜任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任现职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
五、继续教育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54)和《关于做好2014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241号)要求,2013、2014继续教育学习分别不少于80学时,其中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按《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陕工信发[2012]197号)执行,不少于56学时。
六、报送材料内容
八、报送要求:
报送时间: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请于2014年10月15日前报送。
地 点:龙钢公司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913—5182316 0913—5182886 电子邮箱:各单位将《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122089241@qq.com。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 4.评审材料目录
5.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 6.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 7.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申请表 8.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汇总表
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29日
5.《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篇五
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2010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0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工程师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程师评审: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中专毕业,原则上不允许评审工程师,但对部分确因业绩非常突出,为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效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国家星火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含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5)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者。
2、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任工程师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2)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
(3)后取得大专学历人员,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3、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破格晋升条件:
必须精通本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有关基础理论,了解国内外进展动态,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已具备晋升的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2)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留学回国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或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
二、外语免试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长期”为连续工作20年以上)。
3、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4、在野外长期从事农业、林业、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测绘、公路施工、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在野外长期”是指任现职后连续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6、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7、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8、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9、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10、获得博士学位的免试外语。
三、计算机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3、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4、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5、年满45周岁。
四、论文著作:
1、申报工程师者,任现职期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1500字。
2、申报高级工程师者,应能胜任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任现职期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
五、报送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高级均一式两份。(要求张贴照片)。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3、《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附件2)一式15份,此表要求统一用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4、学历证书、任现职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任中级以来近五年的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各类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5、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及《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附件3)一份。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材料及《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附件4)一份,申报中级要求四个模块、高级要求五个模块。
7、公开出版的专业论文的原件。
8、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的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9、《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粘贴在报送材料袋上。
10、报送《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汇总表》(附件5),要求用A4纸将中、高级人员分开汇总打印,还须报送电子版,表格要求完全按汇总表的格式,用Excel编写。
六、有关注意事项:
1、各基层单位在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在本单位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示结果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2、各地市所属单位或其他省级部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持有委托评审信函,否则不予受理。
3、各种表格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内容详实,推荐单位须对内容认真核实,并签字盖章。
4、召开高级工程师评审会之前,要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答辩,请申报人员按时参加,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报送要求:
职称评审材料分两组报送:
一组:负责电子信息行业所属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材料申报。报送时间:2010年10月8日-10月20日。地点:省政府前大楼10层7号 联系电话:87292277(程)
二组:负责有关市(区)人事局、省级有关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材料申报。报送时间:2010年9月20日-10月30日。地点:省政府前大楼10层21号 联系电话:87291891(蔡)附件:1、2、3、4、5、评审材料目录.doc
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doc 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doc 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申请表.doc 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汇总表.xls
链接http://
6.《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篇六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规格为16K纸,竖装,1-10须双面打印。填表打印,字体为小四号宋体,或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定的标准格式,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内容、增减表格中栏目。
2、本表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使用。1-7页由申报者填写,9-10页由申报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填写。
3、“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用笔划去。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即现有职称及职称确认时间。
5、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即现从事的专业工作,也是申报职称的专业。
6、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7、学习培训经历:指申报者参加工作前取得的学历,及各种相关培训。
8、工作经历:指申报者参加工作以来所服务的单位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9、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指取得现职前的技术工作业绩。(如1998年8月取得助工职称,则在该栏填写1998年8月以前的技术工作业绩)。
10、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指取得现职称后的技术工作业绩。(如1998年8月取得助工职称,则在该栏填写1998年8月以后的技术工作业绩,如没有现职称,则直接从任现职后写。例如自考本科学历的人员报助理工程师评审,则业绩从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开始写)。
11、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指任现职后撰写的或发表的文章。
12、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该栏由评审会考核小组统一填写,申报者及其所在单位不必填写。
13、及任现职期满考核结果:指申报者所在单位对其在任职期内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及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评,重点体现;理论水平及工作业绩,如培训情况、论文撰写或发表情况,完成主要技术工作的内容、效果、获奖情况及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并由单位或部门的考核负责人签字。若在任职期内有工作变动,应提交原工作单位的业绩证明或考核证明。
14、单位推荐意见:单位在申报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进行核查。所在单位必须在该栏填写推荐意见并注明“经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材料真实,符合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最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5、主管部门意见:由申报单位的主要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无主管的单位,由申报者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证明其人事关系并加盖单位公章。
7.《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篇七
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完善措施,坚持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中医药技术高级人才,切实做好我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同时,也便于申报人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现将《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要求执行 附件: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职改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医药行业实际情况,现就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思想政治条件:
凡申报正、副高级中医药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年不得申报:
1、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资力条件:
申报中医药正、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下一级职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下一级职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下一级职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
4、无专业学历人员,受聘中医药专业下一级职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外语(医古文、藏语文)、计算机条件:
外语(医古文、藏语文)条件按川职改[2005]20号文执行;计算机条件按川职改[2000]10号文执行。
四、论文要求
(一)论文时效性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限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二)有效论文认定标准
1、论文应当是作者将自己的科研、临床、教学的成果、经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文字作品。
2、综述、个案、译文不能认定为有效论文(经三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确有较高学术水平者除外)。
3、文章清样、刊用通知、增刊不认定为有效论文。
(三)论文数量
1、在三级甲等医院或省属、成都市市属医疗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4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本专业学术论文,其本人主编或副主编(或排名第一、第二)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出版)1部著作代表2篇论文;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三级乙等医院、市(州)属医疗机构和成都市辖区医疗机构工作的中(藏)医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本人参加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出版)1部著作代表1篇论文。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论文,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能低于第二作者的本专业论文。
3、在二级医院(不含少数民族县和国贫、省贫县医疗机构)工作的中(藏)医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1篇不能低于第二作者。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有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须公开发表2篇为第一作者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余1篇如为学术交流文章,则须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的交流文章。
4、在少数民族县、国贫、省贫县工作的中(藏)医药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中(藏)医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有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须公开发表1篇为第一作者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余1篇如为学术交流文章,则须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的交流文章。
五、科研要求
科研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项目,尤其是对省属和三级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将要注重考察本人从事科研情况。
(一)在省属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和成都市属医疗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人员,申报正高级中医药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在担任副高级职务之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综合研究课题1项或县级政府单项研究课题2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已结题(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或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项目申请合同书为准,并提供执行报告)。
3、获本专业新技术国家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二)在省属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人员,申报副高级中医药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对本学科涉及的临床医学、流行病学、行为医学、管理科学及技术操作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已承担科研课题或担任科研课题的主要合作或协作者,开展与本学科相关的临床医学、流行病学、行为医学、管理科学及技术操作的研究和创新。在担任中级职务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县级及以上立项科研课题1项以上的课题负责人,已结题(以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为准)或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以项目申请合同书为准,并提供执行报告)。
3、获本专业新技术国家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县(含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申报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担任下一级职务期间,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奖以上获奖项目(含同级政府颁发的同等级别专业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对本专业技术操作问题进行总结研究,提炼出的经验在本地区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并推广,取得实效。
六、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要求
从2010年起,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技术人员在晋升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或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并作为申报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一)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6个月;申报晋升正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3个月。
(二)中央在川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应到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连续驻点服务3个月。
(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3个月。同时,申报前3年内,须到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5年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6个月,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妇幼保健机构的中医药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前3年内,须到对口支援疾控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连续驻点服务6个月。
没有确定对口支援任务的市级中医药机构,或因对口支援工作计划变化等原因未能安排到对口支援机构服务的中医药技术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安排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中医药机构服务,服务时间与到对口支援机构工作要求一致。
服务基层要求连续工作,一律不得累计计算服务时间。
(六)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列入到基层定期服务人员范围: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在省级有关单位直属医务所(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检验所、药品评审认证中心工作的;
3、卫生援外1年以上;
4、在部队团及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的;
5、晋升中级职务后,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的;
6、晋升中级职务后,参加国家和省上指派的援藏等任务连续半年以上的;
(七)到民族地区和基层定期服务人员应自觉遵守服务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虚报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弄虚作假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申报者提供虚假基层服务证明的,3年内不得申报中医药技术高级职称。
(八)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参照省卫生厅川卫办发【2010】96号文件执行。其中,局属单位各级各类中医药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按照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任务,加强管理,制定派员计划,于每年3月、9月前报我局审批并备案。
七、答辩要求
1、凡申报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无论何种学历,均须参加面试答辩。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高评委会评审。凡须参加答辩而不参加答辩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2、经组织派遣承担援外工作任务,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证明,不能如期返回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可不参加答辩。
3、答辩时须携带相关论文原件及职改办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备查。
4、面试答辩内容分为中医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实践三部分。其中,中医基础、专业基础两个部分采用“答题卡”,由答辩人员现场抽题,在中医基础抽答题中,增加对方剂药物组成的抽题回答;专业实践部分则根据申报人员所从事的专业及提交的论文,由主审其申报材料的专家拟定答辩题目。
八、基层审核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或省级相关厅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
2、省属单位申报人员须经省属医疗机构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推荐通过,市(州)及以下申报人员须经所在市(州)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推荐通过,并在《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推荐表》“基层评委会推荐意见”签署推荐意见。
8.《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篇八
为更好地规范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加快高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是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机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人事处,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具体受理服务工作。
二、受理范围
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受中央或外省市委托的在沪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含已经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受聘满1年以上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凡具备下列各项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申报:
(一)学历、资历
1.具备规定学历、资历
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⑵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
②具有卫生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4年以上;
③具有卫生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具有卫生类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含1970年至1976年高等医学院校普通班),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7年以上。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师类: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具有卫生类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含1970年至1976年高等医学院校普通班),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7年以上。1960年以后出生的公共卫生类医师,具有卫生类大专毕业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7年以上。
非医师类:具有卫生类大专毕业学历,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7年以上。
(3)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
根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规定,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学历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①任现职期间获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
②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及以上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学术论文水平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按不同的任职资格要求:
1、具备规定学历、资历
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论文2篇(申报医学研究系列人员须提供3篇),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在任现职期间承担过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
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论文2篇(申报医学科研副研究员须提供3篇)。
2、不具备规定学历
①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论文3篇(申报医学科研研究员须提供4篇),其中1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在任现职期间承担过局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
②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论文3篇(申报医学科研副研究员须提供4篇)。
(三)工作业绩考核
1、思想品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医德医风、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
2、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应专业、学科的理论和技术,了解国内外本学科以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并具有较强的解决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的能力。
3、教学方面:具有培养和带教本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教学医院人员应具有独立培养和带教研究生的经历。
4、科研方面: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
5、申报对象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00个工作日以上;其中综合性医院临床医师每年参加日常门急诊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4个半天,专科医院临床医师原则上不得少于48个半天。
6、凡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临床医务人员必须至少到农村和城市基层定期工作半年,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
7、岗位实绩考核需达到称职以上。
(四)继续教育
申报对象应结合专业技术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五)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能力
1、外语(医古文)考试: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要求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申报人员应取得卫生类A级英语考试或其他语种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2)县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本市驻外省市医疗机构的人员可参加卫生类B级英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累计10年以上,目前仍在社区卫生第一线岗位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已经从本市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中流动到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并在郊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一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可以不参加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外语考试。
(4)凡申报中医、中药专业的人员,须参加本市组织的医古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的人员应当参加职称外语或医古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职称计算机考试:按国家人事部和市人事局的规定执行。
四、关于执业资格准入
为了严格从业准入制度,按有关规定,凡申报医师类、护师类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取得执业资格后,再进行申报。
五、任职资格转评
(一)同级转评在卫生系列相关的专业和卫生系列各类别之间进行任职资格转评的人员,应在需转入的专业岗位上受聘3年以上,并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转评加晋升除具备同级转评的条件外,应同时具备上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
六、其他申报要求
(一)考核不称职或出现严重差错受单位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者,考核当年不得申报。
(二)有下列情形者,2年内不得申报:
1、因医德医风、责任心、服务态度等方面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已定为二、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
3、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家属财物行为受到处分者。
(三)有下列情形者,3年内不得申报:
1、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
七、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申报时间
每年第三季度受理个人申报材料,第四季度进行评审,具体时间提前向社会公示。
从2008年起,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发表、课题结题、成果鉴定、奖项获得和“定期工作”完成情况等,材料截止日期为评审当的6月30日。
(二)申报程序
个人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单位进行申报,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企事业医疗卫生机构人事主管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核实后,送评审受理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八、材料的核实与鉴证
(一)各单位成立考核、评议小组,由单位领导、专家及人事、医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1、考核、评议小组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按晋升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具体内容见《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
2、组织对申报者的送审论文按要求进行公开的宣读。
3、对申报者的学历、经历、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科研成果、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等)及论文、有关考试成绩等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4、按要求写出考核意见、列出考核等级并出具有关核实证明。
(二)单位要认真负责地作好申报材料的核实工作,上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核查上报的材料。对伪造学历、资历、抄袭论文的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予以严肃处理。受理机构应对送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应予退回。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由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有关申报条件说明
附件2:有关申报材料和专业的说明
附件1:有关申报条件说明
一、关于学历计算
(一)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者,在获得博士学位前已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取得学位后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1年的;在获得博士学位前任职未满2年的,获学位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学位者,除了符合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和聘用年限外,获取学位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1年。
(三)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的,除了符合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任职和聘用年限外,毕业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
(四)申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人员,原是卫生类大专学历,取得卫生中级资格后从事卫生管理工作,又取得管理类的本科毕业证书,申报时学历可按本科填写,毕业后必须在专业工作岗位上聘任满2年。
二、关于有关申报人员的要求
(一)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上海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根据学历、在国外的工作经历以及工作业绩,回国后申报职称可参照国内与其同类人员的情况,直接申报相应的职称级别与档次。
(二)从党政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后的职称申报,按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向企事业单位流动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及聘任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5]107号)执行。
(三)研究系列人员
凡申报医学研究系列人员,必须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研究所(室)工作的专职科研人员。
三、关于学历、资历、论文和奖项等要求
(一)作为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科研课题和科技成果,要求科研课题需结题、科技成果需通过鉴定。
(二)对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的名次,按国家科委、上海市科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上一高评会评审未通过的对象,在本无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二)回国留学人员和外省市引进到本市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后经考核合格才能申报。
(三)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个体开业行医人员的任职资格申报,由所在区、县卫生局统一受理审核后上报。
附件2:有关申报材料和专业的说明
一、个人申报材料
申报个人按下述申报材料进行准备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2份(市人事局制);
(二)《卫生技术人员工作业绩考核表》1份(市卫生局制);
(三)主送论著、论文,“论文宣读表”;
(四)专业技术研究课题立项、成果及获奖情况等方面的资料;
(五)外文、医古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
(六)有关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毕业证书。
(七)申报医师类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师类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有关执业证书。
(八)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还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中西医结合专业的职称资格证书;
2、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证书;
3、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
4、有关专业培训证明。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认可的有关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培训班,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
(九)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明;
(十)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医师,需提供《上海市医疗机构中卫生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和城市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工作考核表》;
(十一)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附《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
(十二)申报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有关材料的截止日期到评审当的6 月30日。
二、申报材料的说明
(一)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个人小结):
主要对任职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中1~8页)。
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临床、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二)论文
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医学基础研究、临床研究类和具有临床指导意义的分析等文章。
(三)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发行刊物:
1、指由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大专院校和学术机构等主办并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并取得ISSN或CN统一刊号。未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等部门批准的刊物的文章,不得作为送审论文。
2、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四)奖项
有关科研奖项,均为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申报时须提供正式的获奖证书或证书复印件,评选获奖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申报材料。
(五)科研
申报医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任职资格,必须在任职期间担任过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第一负责人;
9.《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篇九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分则
一、申报条件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七)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
(3)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1年为优秀)。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二)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独立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讲授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优良以上等次。
(4)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和校本教材开发研究,并在其中发挥组织领导和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是学校骨干教师。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1篇并另有2篇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小学高级教师(不含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3)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
附则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以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其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取得合格学历证书满2年后,达到相应的任职年限,可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本条件中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要求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情况。
三、教学效果须附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通过鉴定的项目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成果奖须附研究报告、获奖证书(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班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支教经历须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获奖须附奖励证书,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上注明表彰文件的发文字号。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四、论文均限独著。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五、本条件中所称“市” 指“省辖市”,“县”指“县、县级市、区”;“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以下的学校。
六、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10.《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篇十
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玉职办〔2012〕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教育系统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二O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度全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改〔2012〕25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玉林市内中学、小学、幼儿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评审的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中学(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29号)执行(可在玉林人事人才网职称专栏查询)。
(二)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可计算到2012年 l2月31日。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三)职称外语要求: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执行。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免考手续问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l号)文件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者,需将免试证明材料交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后扫描到“学历证书模版”相应位置,并按照管理权限报市职改办审核并签电子章,不再办理纸质的免试审批手续。参加2012年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已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网络打印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今年不办理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先评后补”审批。
(六)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要求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七)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八)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 育的决定》,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到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或累计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需提交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九)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可根据日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专业)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先参加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
三、申报评审程序
2012年全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评审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
(一)个人申报
1.登录北京东方智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或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版”。
2.在申报系统个人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下填报个人基本信息。
3.按“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并转换成PDF格式后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申报人员今年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不超过5篇,论文全文要求是扫描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近5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支教证明等。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顺序存放。具体包括:
(1)获奖证书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业务先进个人奖(指导教师奖、指导学生获奖、教学成果奖除外);第二类为讲课、录像课、说课、课件、教案、案例评比;第三类为课题研究(仅需提供有课题名称、本人姓名、是否结题页)。每类都按任现职以来获奖时间的先后顺序扫描。
(2)2007年—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2012年玉林市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评分核实表(中小学教师版)》。
(4)申报评审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组织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下载对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市属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在完成人员信息真实性审核后,进行审议答辩、程序审核、张榜公示,并将填写专家鉴定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单位版”,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改办、县(市、区)职改办、市教育系统职改办、市职改办。
2、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把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质量关。一是审查材料时,对《评审表》内所填内容要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特别强调对申报者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结果等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和审核;二是对扫描件(复印件)必须验证原件,并在扫描件的空白处加盖验证印章、验证人签名,以示负责;三是各单位要指定一名行政领导,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进行验证,核准后在“评分核实表”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四是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职改办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要认真对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材料真实后在“评分核实表”相应位置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3、学校要成立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推荐,对他们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者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在答辩、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同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同时还要求将答辩情况填 写在评审表的“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中。在审议推荐表决中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审议人数的50%的,不能推荐到相应的高级评委会评审。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的规定,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学校办公室、教师备课室等)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送审论文著作代表作等原件,公示时间为5--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由公示学校负责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公示后,公示学校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严肃处理。
(三)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改办、县(市、区)职改办、市教育系统职改办、市职改办下载相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接收下级各基层单位数据并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按照管理权限汇总上报。
四、其他材料要求
(一)填写《2012年玉林市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评分核实表(中小学教师版)》一式两份。
(二)填写《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一式两份。
1.《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见附件),由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改办负责汇总填写;
2.按学科顺序列册,具体是: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地理、生物、美术、音乐、体育、电教(信息技术),每一学科要独立,不能两个学科或多学科合写一页;
3.序号的编法:按每个学科独立编号。
五、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2012年6月份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7月至9月上中 旬为学校(单位)、各职改(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整理、公示、审议材料阶段,9月11日至25日为市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10中、下旬为评审阶段。请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职改(人事)部门务必在2012年9月2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市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市教育系统职改办、各县(市、区)职改办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到相应县(市、区)教育局及中小学校,并落实好职称信息化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做好工作计划,落实职改办人员配备,做好申报人员培训;各级职改办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加强审核推荐工作管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从源头治理,杜绝学术造假行为,保证质量,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圆满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七、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费为380元/人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八、其他有关事项
《2012年玉林市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评分核实表(中小学教师版)》以及有关量化评分项目及评分标准另行通知和公布。
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推荐阅读:
关于报送2011年度中专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09-15
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说明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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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材料报送说明及评审表填写说明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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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关于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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