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检测中心管理制度

2024-11-23

工程检测中心管理制度(共9篇)(共9篇)

1.工程检测中心管理制度 篇一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为加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证供水安全,提高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农村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厂,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

水质管理的任务是加强水质管理,提高供水质量,做到取水 规范,检测数据准确、真实;积累水质资料;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降低生产成本,确保水质达标,满足用户的需要。

二、组织领导

1、县水利局为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管理的主管单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水质检测中心直接负责水质管理,认真做好水质管理工作。

2、检测中心具体负责水质的统计、分析、抽查、督导等工作。

三、监测范围

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厂的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

四、监测内容及频次

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T)和《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对各供水水厂的水源水、出厂水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取水进行水质检测。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增加水质指标。按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限值进行分析评价。

五、质量控制

1、建立严格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对实验室所用仪器、器械和标准进行定期校准。

2、除定期的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外,各监测实验室要进行实验室内部的质量控制。

3、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现场资料审查。

六、有关单位、部门的分工与职责

1、水质检测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并向有关单位传达国家有关水质标准及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水质检测中心定期派遣车辆巡检、取样,并督促各供水水厂取样、送样。

3、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对各供水水厂的水源水、出厂水、末稍水的水质进行全分析检测及代检工作;对水质状况做出统计,分析和评估,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到各供水水厂,用于指导生产,结果纳入各供水水厂出厂水质指标考核中。

4、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对水源污染和水质事故的调查分析。调查原因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的方案。

5、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定期主持召开水质分析会,及时分析水质变化情况,把好水质关,并研究分析水质检验中的有关问题,制定有效措施,保证各供水水厂出厂水水质合格。

6、定期对水质检测中心全体员工及各供水水厂员工进行有关水质管理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引导员工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全体员工都有权力和义务保护、监督、供水全过程的水质管理工作。

7、各供水水厂要服从水质检测中心统一安排,具体落实有关水质管理的措施,严格执行水质检测中心水质管理工作流程,努力做好本部门的水质管理工作。

8、各供水水厂要严格按照水质标准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对本厂的源水、出厂水、净水过程中各作业工序控制点的水质进行检测,做到检测及时、数值准确、记录真实。

9、各供水水厂必须遵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好水源防护和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10、各供水水厂对本厂出现的水质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如发现问题,应及早采取有效措施,或将事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11、各水厂的加氯和加药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做到定员、定岗,严守岗位职责,确保出厂水浑浊度、余氯量及细菌含量合格,并做好测试记录。班组化验人员要按时真实地做好检测记录。

七、责任与处罚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及员工应明确责任,如因不负责任而违犯以下规定的,职能部门应按检测中心有关规定对违规者酌情给予记过,处分等处罚。

1、化验员在进行化验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真实填报检测数据。如若抽查过程中发现记录与事实不符的。

2、所有化验分析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报表超过规定期限的。

3、各水厂对本厂出现的水质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如发现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

4、新安装、改装及修复后的管道投产前要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合格后方能通水。若没有进行消毒处理或消毒处理不合要求就通水,或消毒处理后检验不及时的。

八、其它有关事项

1、对化验室的药具管理依据实验室管理制度办法执行。

2、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查体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或带病菌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建立水质公告制度,及时接受公众的监督。确保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和“满意水”。

4、建立水质事故应急预案,尽最大努力确保群众用水安全,如自来水水质突然出现异常、水源水质突然出现被污染的情况,应在30分钟内启动安全饮水应急预案。

水质检测中心化验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水质标准,对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按时完成检验任务,确保生产任务顺利进行。

二、积极参加各类考核,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公正性;认真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数字准确,字迹清晰。

三、严格按照《仪器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做好使用记录及仪器的日常维护工作,保持检测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整洁。

四、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反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如遇突发事件和客服热线,接受指令及时出现场进行检测。

五、配合内审组的内审工作,对内审组提出的纠正措施应予以落实整改。

六、应对本站检测过程中各种记录即技术情况进行保密。

七、配合室主任提供仪器设备、耗材的购置计划。

八、对实验时产生的废渣、废液、废弃培养基及有毒有害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十、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水质检测中心化验员工作流程

一、样品的检测分析流程

相关检测室领取水样后,按照检测任务单的项目,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T)、《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国家、行业、部颁标准方法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样品分析,检测时按《记录和数据控制程序》要求填写所检项目的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并签名后交中心主任,中心主任审核后交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负责人。

二、现场检测分析流程

首先对现场使用的药品、标准样、器具做好准备工作;其次,按照本中心对应的水质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准确,最后审核检测结果,发出报告,填写出现场记录。

2.工程检测中心管理制度 篇二

近年来, 工程检测作为管控建筑质量的一种重要手段, 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快速的现代化建设中, 越来越多的建筑材料和新颖的施工工艺需要进行检验检测, 这就对第三方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和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另外一方面工程检测市场的逐渐放开, 民营检测机构像雨后春笋般出现, 这导致了工程检测行业内的竞争越演越烈, 恶性竞争导致了目前建筑工程检测市场中缺乏公正性, 更有出现低价倾销, 限制竞争, 出具虚假报告等。在这样的情况下, 第三方工程检测机构将会面临不可避免的诸多风险, 因此在工程检测机构中实施风险管理则是重中之重。

2 我国建筑工程类第三方检测机构风险管理

2.1 概念

第三方工程检测机构风险管理就是指在检测机构中采取预先的措施可以把对机构具有危险性的风险降至最低的管理模式。它的实施流程详见图1。

2.2 建筑工程类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风险类型

根据第三方工程检测机构自身的特点, 具体把风险类型分为两种, 一种是行业内风险, 另外一种则是行业外风险。行业外风险主要指我国建筑业大环境所引起的不确定因素, 主要的风险有以下几点:

(1) 政策风险:主要指的是我国在政治方面、法律法规方面引起的风险, 通常包括国家新出台工程建设类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等;

(2) 经济风险:主要指的是在经济领域中, 工程检测机构遭受的亏损风险, 通常包括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内外房地产投资环境的变化、国家货币通货膨胀率等。

行业内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工程检测机构本身所引起的不确定因素, 主要的风险有以下几点:

(1) 技术风险:当前, 建筑市场飞速发展, 建筑材料多元化, 新型建筑材料层数不穷, 施工技术工艺既复杂又新颖, 因此第三方工程检测机构需要不断新增检测资质、更新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手段来应付建设市场的需求, 无形中增加运营成本风险;

(2) 工程检测行业中“货不对板”的风险。工地实际使用的建筑材料和送检实验室的样品存在“差异”。某些施工方用质量或性能较好的建筑材料代替建筑工地上质量或性能较差的建筑材料来送检;

(3) 行业内竞争风险:第三方工程检测机构的运营模式是采用业主或者施工方自行委托的形式, 没有任何的监督或者执法的权利, 工程检测单位在这样的情况下, 便无法独立于业主和施工方之间, 保持公正、公平、公开, 导致公众对工程检测机构散失信任度的风险。另外一方面, 随着建设工程检测市场的完全放开, 许多民营检测机构一拥而上, 必将造成僧多粥少的局面, 恶性竞争的风险可想而知;

(4) 内部管理风险:主要是指在工程检测机构内部计划、组织、协调、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引起的损失风险,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工程检测项目收样人员业务不熟练导致的风险, 在接收样品时候, 不理解样品的具体情况, 导致的检验报告的信息填写可能出现错误风险, 包括:样品名称、生产日期、样品厂家、规格型号、样品养护状态、检验周期、检验数据、检测适用规范等。另一方面试验人员因为检测数量大, 出现录入或者编制错误造成的风险。

第二、项目负责人缺乏全面工程检测知识, 导致接洽不当引起风险。检测项目负责人在承接业务时, 未及时对该业务进行必要的合同评审和检测能力复核, 导致后期检测的超资质或者检测分包困难。

第三、工程检测项目规划不合适, 工程检测项目进度控制不当引起的风险。工程检测机构的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太少, 面对市场上大量的检测业务, 就会造成满负荷, 甚至超负荷工作, 导致样品积压损坏, 养护超期, 检测报告到期未出, 客户怨声载道。

第四、工程检测成本控制方面引起的风险。由于市场激烈竞争, 引起低价倾销, 申请检测资质时未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 只是一味追求扩大、扩全检测资质, 没有将检测成本进行精细化核算, 导致的投资与回报不成正比, 最终增加了经济亏损的风险。

第五、检测报告差错率引起的风险。第三方工程检测机构的检验原理是通过科学规范的检测手段, 运用检测仪器对样品进行检测检验, 以检测报告的形式, 出具送检样品的数据。但是再先进的检测仪器也有会出错的时候, 再专业的检测人员也会因疏忽大意而出现“检测误差”。

2.3 建筑工程类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风险应对措施

根据以上第三方工程检测机构的风险特点, 本文特归纳了以下规避风险的措施, 具体有以下几点:

(1) 加强工程检测机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根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对检验实验的质量监督要求, 一方面全面落实工程检测机构实验室的质量监督工作可以保证实验室内部检测活动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的要求, 只有对检测实验室中的实验人员、检测仪器设备、实验环境、检验方法、样品送检、检测数据朔源等有关影响检验结果的因素进行逐一的, 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再对检验的原始记录进行认真核算、分析、评价的过程, 最终才能确保检验结果的科学、公正、准确、可靠。

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检测操作规程、检测作业指导书、实验室管理办法等, 使工程检测流程有章可循。还要加强工程检测报告质量管控, 必须做到检验方法科学化、检验样品规范化、工程检测环境标准化、检测仪器精细化、抽样规范化, 减少工程检测报告的差错率, 避免因自身的实验操作导致风险。

(2) 时刻紧记提高工程检测服务的质量, 避免检测行业内恶性竞争。第三方工程检测机构应把提高检测服务质量作为头等任务, 加强检测客户需要的辨别, 要了解客户的真实需求, 巩固客户的忠诚度, 发展为长期合作伙伴。另外, 要做好全机构的人员检测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不仅要注意检测第一线的实验人员的培训, 还要兼顾收样人员的培训, 收样人员是接触客户的第一道风景, 收样人员的检测专业知识至关重要。最后, 还要做好客户的回访工作, 年度的结束时期要做客户调查分析, 确定自身服务不足之处, 以及自身检测能力的提高。这样才能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生存下去。

(3) 提高和完善自身工程检测资质, 走“高大上”的检测路线。淘汰一些较为老旧的检测设备, 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 编制仪器设备检定台账, 确保数据测量的朔源性, 避免因为设备精度的问题影响检测报告的精确性。

(4) 联合国家建筑质量监督部门, 出台适合建筑工地适用的新检测规范, 尽量做到建筑工地现场见证抽样并实验, 因为只有建筑工地现场实验出具的数据才更能真实的反应建筑工地的建设质量水平, 避免以往检测单位的“仅对来样负责”的潜规则。杜绝目前建筑检测行业的“假、乱”现象。

(5) 政府部门应牵头建立第三方工程检测机构行业协会。利用市场自身的力量来维护建筑检测市场的公平、公正。在这种新模式下, 进入协会的工程检测单位可以进行信用评级, 建立信用优差档案, 以招投标的形式确定工程检测机构, 这样才能独立于建设方和施工方之外, 有利于工程检测行业的公正性, 确保工程检测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6) 引入工程检测保险机制。尽量通过申请建筑职业保险, 来规避因第三方检测机构自身操作不当导致的检测结果的判别错误的风险。此类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检测机构的出险次数来提高保险金额, 这样可以反作用于第三方检测机构, 迫使第三方检测机构主动提高自身检测能力, 减少出现检测事故的次数。

3 结论

第三方工程检测机构在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过程中充当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是建设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笔者通过自身的工程检测经验, 分析归纳了第三方工程检测机构的主要风险, 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希望能对未来的工程检测行业改革提供一些建议, 有利于第三方检测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 为我国工程建筑事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郭捷, 胡美新.改进的项目风险模糊评价研究[J].工业工程.2007 (3) .

[2]陆娟.检测实验室检测结果的质量保证初探[J].伤害预防医学杂志.2006 (7) .

[3]李成等.浅谈如何做好实验室的质量监督工作[J].现代测量与实验室管理, 2011 (5) .

[4]杜静华.对建筑工程保险制度强制执行的探讨[J].工程质量, 2005 (1) .

3.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与实验检测 篇三

【关键词】管理 经济 实验检测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流和物流的急聚增加,公路工程建设已成为国家基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就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与实验检测,下面我就浅淡一下如何在全面质量管量下用最经济的的手段来加大试验检测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全面质量管理含意是为了能够在最经济的水平上,并考虑至充分满足用户要求的条件下,充分满足设计文件,国家有关行业规定要求的条件下进行施工,把施工、自检、监督等各部门的活动构成为一体的一种有效体系。这样就需要调动各部门人员全体参加,做到“上面有人抓、中间有人管、下面有人干”,这样就应该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与实验检测以保障这一工作的实施。在开工以上组建施工机构的同时,建立了一系列的全面质量管理组织与实验检测小组,成立了全面质量管理小组,制定工作计划、质量标准、检查实施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在项目部TQC小组进行日常的质量管理活动。加强TQC(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和技术培训,搞好质量管理且参加施工全体人员的共同职责,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要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对质量管理的认识,提高技术水平,建立QC小组后,针对施工队伍中,文化素质低,质量意识淡薄,技术素质差的实际情况,编制了一系列的学习资料,以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1、使全体施工人员对质量的概念有了广义理解,认识到质量首先必须建立在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以尽可能满足顾客要求为前提(这里的顾客指下道工序,或设计文件,验收规范),质量问题不仅仅是工程技术人员、监理人员、检查人员的事,而且包括全生产过程的每个成员、每道工序、每项工作的质量。每道工序都是为下道工序服务都应在满足下道工序的基础上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2、使大家认识到旧的管理办法的弊病,改变传统的质量管理办法,变“事后检查”为“事前把关”,以“预防为主”防检结合,把不合格的工序消失在它形成过程中,实行中间检查和工序验收,实行了复查上道工序的质量,保证本道工序的质量,坚持优质、准时为下道工序服务。

3、通过技术培训,使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撑握了每道施工工序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做到技术上心中有数,知道自己做什么、怎么做、做到哪种程度。 而试验检测是进行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的一种有效手段。这项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某个产品或工程项目的检测,以便根据其检测的结果来判断工程质量或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道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也是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公路工程质量控制评定验收的一个主要环节。一个产品或一项工程质量的好坏必须依靠试验检测这种手段得以实现。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通过试验检测,能充分利用当地出产的材料,便于就地取材。

譬如建设地点的砂石、填料等等,可借助试验检测这种有效手段,以确定上述材料是否满足施工技术规定的要求。便于就地取材,降低工程造价。

3.2通过试验检测,有利于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材料的应用。及时有效地对某一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进行试验检测,以鉴别起可行性、适用性、有效性、先进性,从而为工程施工积累经验教训。这对于推动施工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进度,质量等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3.3通过必要的试验检测,可科学地评定路用各种原材料及其成品、半成品材料的质量好坏。有了这套有效科学的测试手段,对于任何一种材料均可通过对其规定性能的相关检验,从而评定其产品是否合格。这对于合理地应用材料,提高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

3.4通过试验检测能合理的控制并科学的评价施工质量。一项工程质量的好坏,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竣工后的评定验收。试验检测无疑是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综上所述,可见试验检测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造价,推动施工技术进步,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试验检测工作,势在必行,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4、加强试验检测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的措施及途径:

4.1试验检测人员素质,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4.2定施工过程的管理程序,明确质量标准及施工操作规程

4.3 在质量管理方面,通过技术交底形式,明确提出该工程的质量目标,并确定出确保质量而又经济的施工方案,开工前,对施工过程,材料、机械、设备、施工人员、施工方法等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绘制出工程质量程序管理图。

4.3 为了更好的控制施工,我们分析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以便施工参考。 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 包括施工影响的因素:1)、路基部分:路基压实度、路基中线、路基宽度 2)、基层部分:含灰剂量、压实度 3)、二灰碎石基层:滑料级配、压实度、标高、平整度 4)、面层:油石比、平整度、厚度、标高、宽度、中线、压实度 也包括试验影响的因素: 1)填方料颗粒分析、试验取样方法、压实度检测方法 2)含灰剂量试配、最大干容重测量、沥青砼的三大指标 3)搞好工程质量,必须做到工程质量目标明确、合理操作规程,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我们做到了相应的各道工序的质量标准,使施工人员心中有数,自觉控制工程质量。

5、加强质量情报工作

质量情报是反映产品质量的环节,工作质量的信息,包括基本数据,原始记录,检查记录和其它资料,以及国内外工程质量目前达到水平和今年的发展趋势,以便从中找出工程的差距,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否则反馈到工序上,无法对加工状态进行最佳有效的控制,甚至会使企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今年的二灰碎石基层我们采用的是摊铺机铺筑。新上市的50T振动压路机配合碾压,在二灰碎石基础成型后,我们发现平整度不是很好,针对这样情况,我们重新分析、研究施工过程并重新调配压实机械,使这一问题得以解决,如果信息不灵,或采取报喜不报忧的态度,这一情况不能及时的进行反馈,并解决势必造成沥青砼面层材料的浪费,增大工程成本影响工程质量。

通过认真分析、模拟计算,通过对路基标高和路面基层平整度的严格控制,通过对这两项指标的提高,减少了沥青砼的消耗量,使以往的沥青砼消耗量4.95%,降到0.92%(统计数字)。

结束语: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推行了全面质量管理与实验检测,收益不小,但水平有限,以上所述只是我们的几点体会,愿我们互通报,把管理工作与实验检测搞得更好。

参考文献:[1]孔相男. 浅谈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 06) .

[2]李旭伟.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探讨[J]. 经济师,2009,( 09) .

[3]龚小兰. 21 世纪建筑工程质量管理[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 06) .

4.房建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篇四

7.5.1.1 为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和指导施工方面的作用,使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可靠的数据,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7.5.1.2 凡在西柏坡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从事房建工程建设话动的施工、监理和管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7.5.2 试验检测机构、任务及职责

7.5.2.1 本项目设臵承包人外委试验室、驻地监理外委试验室、总监办试验室以及外委的社会检测机构。试验室应设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专业试验检测人员。

承包人、驻地、总监办负责试验的主要人员必须满足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7.5.2.2 对于自建试验室要求: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人员以及试验室的面积(包括标养室)应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试验检测需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须经法定计量标定部门标定。

7.5.2.3 承包人外委试验室的任务是:对本标段所有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现场检测试验按照招标文件及规范规定的频率自检,使所有工程全部处于受控状态、并达到质量标准。要充分重视做好首件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详实的试验检测报告。7.5.2.4 总监办试验室的任务是:负责核实试验标准、规程,编制各种试验表格,提供各种试验统计报表的格式;指导与检查承包人、驻地办外委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上岗情况;检查承包人、驻地办的试验工作,审查试验方法、检测频率和测试结果;监督检查首件工程试验情况;对重要部位重点试验项目进行验证和批复;对关键项目应进行平行试验,对全线的试验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试验;负责本项目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参加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和交(竣)工验收。7.5.2.5 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事前控制,主要是对材料、商品构件或工程设施采购前的预先鉴定或进场后的验收试验。验证试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a)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前的审查按筹建处《原材料管理办法》执行。

b)原材料、商品构件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定批量和频率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单》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驻地监理工程师根据自检报告及进场材料(商品构件)的数量按规定频率抽检。试验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本项目工程,并限时要求清理出施工现场。

c)在施工过程中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各级试验室要随机抽样进行复核性试验,以保证材料和商品构件的质量。7.5.2.6 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工程施工进行事前控制确定标准,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依据。标准试验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广场地面及路面组成设计等。7.5.2.7 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事前控制,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和指导。a)对广场地面、路面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的分项工程,必须进行工艺试验。

b)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c)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备、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做出选择。

d)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做出详细记录。

e)试验结束后应提交试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7.5.2.8 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事中控制,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其内容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混凝土(砂浆、水泥净浆)强度等测定和试验。抽检试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a)承包人按规定频率自检,监理人员对其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监督。承包人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后,驻地办试验室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对于48小时内可以完成的一般性试验,要在48小时之内将试验检测结果书面告之承包人。

b)当现场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有疑问时,驻地办试验监理工程师应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检频率,以保证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c)总监办试验室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抽检频率不定期地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驻地办的试验检测结果。7.5.2.9 中间验收试验

中间验收试验是事后控制,是在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的全面试验检测和评定。中间验收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a)承包人对已完项目应进行全面的试验检测文件汇总,出具详实的试验检测汇总报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

b)驻地办试验室对已完工项目应按规定的检测频率进行抽检,以鉴定承包人的试验检测结果是否真实可靠,并汇总、出具检测报告。

c)总监办对承包人、驻地办的试验检检测过程进行全方位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抽查并按有关标准及时组织质量评定。7.5.3 试验检测依据及检测频率

7.5.3.1 试验检测工作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招标文件、合同图纸及说明、公路及建筑工程试验检测现行技术规范、规程、交通部及河北省颁布的监理法规及业主的相关管理办法、监理计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等。

7.5.3.2 试验检测频率

a)承包人应按现行技术规范、招标文件等规定的检测频率进行100%自检。自检频率不得低于规定的检测频率,同时必须满足工程质量控制的需要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b)驻地办试验室分以下几点按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30%频率独立进行检测:

(1)原材料检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砌体材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幕墙用结构胶等主要原材料进行抽检;

(2)结构安全抽检:混凝土强度、受力钢筋保护层、砌体结构的砂浆强度、钢结构防火涂层厚度、焊缝质量、焊接或连接件质量、高强螺栓连接副的抗滑移扭矩、锚栓或植筋的拉拔力、钢网架挠度、钢结构构件垂直度、轴线位臵、层高、构件尺寸、平整度、垂直度等涉及结构安全功能的项目进行实验室委托抽检或现场测试;

(3)使用功能抽检:空调系统工况、电气线路绝缘电阻、防雷、综合布线链路、外墙节能构造取芯、面砖粘结强度、防水效果等主要使用功能项目进行抽检或现场测试。

c)总监办试验室重点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砌体材料、防水材料等主要原材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10%。对实体工程的结构安全构件、使用功能进行抽检,抽检频率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10%。7.5.4 试验检测管理

7.5.4.1 试验检测旁站见证制度

驻地监理人员应完成现场抽检的一切工作,并执行试验检测旁站见证制度,以监督承包人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运行情况,见证承包人试验室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对于以下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必须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a)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b)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c)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d)用于承重墙体的砌体;

e)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f)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 g)防水材料;

h)用于承重结构钢结构构件; i)广场地面主要材料及试件;

j)对于新工艺、新材料及科技创新等试验进行旁站见证; k)对于重点部位或返工处理工程;

l)国家规定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应不定期对监理试验人员旁站进行检查和业务考核。根据现场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总监办(驻地办)可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检频率。7.5.4.2 取样见证制度

对重要的、关键的、有异议的试验项目执行取样见证制度。取样必须有监理、承包人试验检测人员在场,对所抽取的试样共同见证,并在“取样见证单”上签字认可。取样见证的内容包括:样品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厂家,取样部位、地点、时间、方法、封存等。取样见证应满足以下规定:

a)取样方法和部位必须符合抽样原则。

b)样品须由监理人员现场粘贴标签。标签要保证粘贴牢固,书写标签必须用碳素墨水或记号笔等标记。

c)样品一般由取样单位封存。7.5.4.3 试验月报制度

为及时掌握各级试验室自检、抽检、送检的工作情况,为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建立试验月报制度。

a)承包人试验月报表格包括自检、送检月报汇总表,并附主要进场材料数量汇总表。

b)驻地办试验月报包括抽检月报汇总表。

c)承包人、驻地办试验月报汇总表统计时段(每月截止20日,并于本月23日之前上报总监办)。

d)总监办试验室应及时综合分析汇总试验月报,写出总结报告审查无误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筹建处。

7.5.4.4 监理工程师所应独立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不得利用承包人的试验室或以旁站方式采集抽检数据。7.5.5 试样取样、留存管理

7.5.5.1 试件取样后必须及时进行有效编号,保证编号在试验前的清晰度,并做好取样台帐记录。7.5.5.2 对砂、石、水泥等原材料的取样要有代表性,如发现试验数据与实际检验情况相差异常,按无效报告处理,应按试验操作规程重新取样试验。

7.5.5.3 水泥、沥青等特殊材料应根据有关要求取样留存,以备核查。留存期根据总监办及相关要求执行。样品留存要建立独立的留存仓库,要求分门别类进行存放,对留存的样品进行标识并建立台帐。7.5.5.4 外委试验检测必须经总监办审查批准且必须执行取样见证制度。

7.5.5.5 在样品外委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外委试验。7.5.5.6 外委试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受检单位承担。

7.5.5.7 筹建处对一切试验检测项目进行随时抽检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监理单位的试验结果。7.5.6 数据处理及数据溯源 7.5.6.1 异常数据处理制度

a)异常数据,是指测量值低于或高出标准值较多的数据。在试验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数据,应立即终止试验,如试验不能终止,也应该在试验段结束后暂停试验,不管属于哪种情况,须在事故后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及时查找原因。

b)出现异常数据的样品,在原因查明之前,应存放在固定的地点并进行有效标识。

c)试验监理工程师负责将试验数据、资料上报主管领导。7.5.6.2平行试验审批数据处理

标准击实试验采用驻地试验室和承包人试验室的平均数据为批复数据,如两者数据之差超过规范规定值则视为无效试验。

配合比及其它试验项目应执行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复的数据。7.5.6.3 数据溯源

各级试验室必须建立试验检测台帐。

试验检测台帐应明确反映取样日期、取样地点、试验人员、检测频率、检测部位、材料批量、使用部位等。7.5.7 试验检测资料管理

7.5.7.1 试验资料内容、格式应按河北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及总监办文件要求填写。

7.5.7.2 资料整理要求分类归档,台帐条目清晰。

7.5.7.3 原始记录必须单独装订成册,手工填写,不允许记录在草纸上再转录于原始记录或计算机中,无原始记录的试验报告视为无效报告。

7.5.7.4 对故意弄虚作假、伪造试验检测资料的试验单位及个人,在全线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进行重罚,将相关责任人员清退出场,并抄报省质量监督站备案。

7.5.7.5 报告审核必须认真严肃,签字不得代签、不得漏签、不得打印,否则视为无效报告。试验检测资料整理必须具有准确性、统一性、时间性。

a)试验检测资料必须使用本工程规定的统一试验检测表格,填写方法、要求、内容要保持一致,纸型为A4型纸。

b)试验检测资料应结论明确,评定依据、使用标准、评定办法、分析统计、参数代号准确、计算无误,并有齐全的签字和试验室专用红色印章;签字实行三级签字制度即:试验员、复核人、试验室技术负责人。

c)原始记录要清晰,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只能在错处划双横杠,以示作废,在错误记录上方填写更正记录,并加盖试验室专用章;对空白部位要加盖“以下空白”印章。监理工程师应不定期对试验检测资料进行检查审核。

d)试验检测资料归档按照河北省交通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主要内容有:试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试验台帐等。

e)由计算机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要根据工程需要进行打印,不得复印,并加盖试验室红色印章;同时备份电子版存档。在竣工验收时,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向业主提供一套完整的电子版本试验检测资料。

7.5.7.6 档案管理:设一名档案管理员负责试验检测资料归档的管理工作。技术资料存档时要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技术资料交接单,统一编号。试验检测人员借阅技术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时归还,未经试验室主任同意不得随意复制试验检测报告或原始记录;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技术保密制度,未经试验室主任批准,不得将技术资料借予与试验检测工作无关人员。

7.5.7.7 试验检测资料按照业主和动态管理平台项目部的要求上传动态管理平台。

7.5.8 试验室检测人员及设备管理 7.5.8.1 试验室人员及资质管理

试验检测人员资质、到位情况等由总监办试验室组织进行定期考核落实,并上报筹建处备案。

7.5.8.2 各承包人工地试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离开工地3天(含)以内,必须向驻地办请假,3天以上需报总监办试验室。监理试验室人员请销假按《监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擅自离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5.8.3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 a)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每年必须经市级以上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每次使用前由试验操作员检查是否完好,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b)对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应挂牌标示并及时修复、标定,在使用记录中应明确记录故障发生、修复时间,在此期间需进行的相关试验项目,应根据外委试验检测规定进行外委检测。

c)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中必须认真填写使用时间、使用人、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及本批次使用次数等相关信息。7.5.8.4 试验仪器(包括拌合站等设备)的标定

为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各级试验室须经国家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标定,同时总监办试验室应不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对工地试验室仪器进行检查,并不定期组织工地试验室进行对比试验。拌合站等设备也必须经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定期标定。试验检测仪器的标定由总监办试验室定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结果上报筹建处备案。7.5.9 违约处罚

7.5.9.1 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试验检测资格、清除出场并上报有关部门等处罚。

a)不能自觉遵守试验检测人员职业道德,缺乏工作责任心,造成不良影响者;

b)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试验检测工作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c)无资质或超越业务范围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 d)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

5.天津市工程中心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我市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中心是指依托科研院所(含转制院所)、工程化开发能力及系统集成能力强的高等学校和主要面向行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的企业而组建的研究开发机构。

第三条 工程中心的建设,旨在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通过现有科技成果的开发,提高其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为本市企业提供先进适用的研究成果;为行业技术进步提供重要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以服务本市企业为目标,围绕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组织研发,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二)承接实验室研究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完成与之相关的技术、工艺、装备、标准、测试等方面的工程化研究与系统集成,实现产业化。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开展相关行业的标准制定,为本市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等服务。

(四)培养和聚集高层次工程技术人员。

第五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工程中心的整体规划布局、组建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市有关委办局及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工程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具体指导所辖工程中心的运行与管理。第二章 工程中心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市科委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规划与布局;

(二)符合工程中心定位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均可作为工程中心的申请单位,但必须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

1、科研院所申请工程中心的,年平均研发开发经费投入不少于300万元,且每年承担本市企业委托的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

2、高等院校申请工程中心的,近三年承担本市横向课题应不少于10项或横向课题经费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3、企业申请工程中心的,一般应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一销售额一般在5000万元以上,技术性收入应占到当年销售收入总额的60%以上,其中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5%。

(三)具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检测、分析手段、工程化场所等基础设施。拟建工程中心的单位其相关资产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设备价值(应含检测、分析设备)不低于500万元,试验开发经营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

(四)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30%,中级职称人员不低于50%;工程中心总人数不少于20人;

(五)具有为同行业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六)具备较好的创新管理机制和整合、聚集行业相关技术资源的能力。第八条 审批程序

(一)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填报《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申请表》和《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科委提出申请;

(二)市科委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工程中心进行可行性论证;

(三)通过专家可行性论证的工程中心,经市科委主任办公会批准后,正式批复其进入组建阶段或通过认定;

(四)获批准组建的工程中心,由申请单位填报《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任务合同书》,正式启动工程中心建设工作;

(五)工程中心建设期一般为2年。

(六)工程中心建设期满,经专家验收合格,正式挂牌。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九条 工程中心组建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一)工程中心与依托单位一体化;

(二)工程中心是依托单位的二级单位,业务上相对独立,财务单独核算;

(三)工程中心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隶属于依托单位。

第十条 工程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工程中心须设立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是工程中心的技术咨询机构,一般为7-11人,由中心依托单位和国内同行业及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的委员不超过1/3。

第十二条 技术委员会主要审议工程中心的发展规划、研究开发方向、评价工程实验设计方案,提供技术、经济、管理咨询和市场信息,审议工程中心工作等。

第十三条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组建的工程中心,要成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工程中心的决策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

理事会由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等各方协商产生,报市科委备案。

第十四条 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理事会章程;聘任中心主任和技术委员会;审定工程中心经费预算和决算;决策工程中心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工程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工程中心实行流动、开放、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 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主要以依托单位投入为主。

第十七条 工程中心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工程中心所形成的技术成果、专利、发明等均应署工程中心名称。

第十八条 鼓励工程中心以自身技术优势创办企业,或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其它企业。第十九条 工程中心应建立工作简报制度,按时向市科委提交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数据。工程中心的重大变动事项须报市科委备案。第四章 考核、评估与扶持政策

第二十条 市科委每年对工程中心进行一次考核。工程中心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考核视为不合格:

(一)工程中心未及时提交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数据的;

(二)技术委员会一年以上不召开会议,没有起到技术委员会作用的;

(三)在工程中心运行中依托单位未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造成工程中心运行难以维持的;

(四)工程中心内部运行机制不畅,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工程中心管理混乱的;

(五)工程中心不能较好发挥作用的。

第二十一条 在考核的基础上,市科委每三年对工程中心进行一次评估。主要评估工程中心的整体运行情况,内容包括:工程中心发展方向、科研开发能力、运行体制与机制、成果转化与行业辐射能力等。评估指标体系另行制定。第二十二条 对通过考核并在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的工程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市科委视具体情况以项目的形式给予经费支持;未通过评估的工程中心,将限期整改或摘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天津市科委负责解释。

6.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篇六

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根据其检测内容分为地基基础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一)地基基础专项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取得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已通过计量认证;

3.单位从事质量检测、施工、监理、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低于总人数的70%、并且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的不少于4名;

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试验室、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取得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已通过计量认证;

3.单位从事质量检测、施工、监理、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低于总人数的70%、并且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从事检测工作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名;

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试验室、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检测业务内容

(一)地基基础专项检测

1.地基及桩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和完整性高应变动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低应变动力检测;

4.桩身完整性声波透射法检测;

5.抽芯验桩检测。

(二)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骨料、掺和料、外加剂及混凝土的性能检测;

2.钢筋及钢筋接头(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3.砌筑砂浆、砌墙砖和砌块检测;

4.防水材料检测;

5.涂料、胶粘剂等有害物质检测;

6.钢结构防腐涂装检测;

7.混凝土预制构件检测;

8.钢材化学性能分析。

三、检测机构资质申报程序

1.由申请资质的检测单位向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全部报建设厅审批; 2.省级注册的检测单位申请资质,直接向建设厅报送申请材料;

3.检测单位申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可单独申请地基基础专项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也可申请其中一项作为主项,同时申请另一项作为增项。

四、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1.建设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注册检测单位的申请材料;

2.检测单位报送申请材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进行核对;

3.建设厅自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五、企业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可登陆陕西建设网()免费下载。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计量认证证书;

3.单位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文件;

4.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资料(包括职称证书、聘用合同、身份证、从事专业经历证明等);

5.主要仪器设备、检测设备证明资料(发票、调拨单等);

6.工作场所证明。

(三)说明

1.申请材料包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套;

2.附件材料为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按照以上附件材料内容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

3.企业向资质受理部门报送申请材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进行核对。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封面不得使用硬皮或塑料皮,建议附件材料不要使用硬皮或塑料皮。

六、资质证书变更

单位名称、地址、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在资质证书上变更的,按以下程序可随时到建设厅办理:

持原资质证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批准文件(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或任命文件、有关职称证书和经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申请报告等证明材料,在发生变更后一个月内办理。

七、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单位遗失资质证书申请补办,应持在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声明中应注明企业名称、遗失资质证书编号、原发证时间)、遗失资质证书复印件或企业留存的经批准盖章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经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补办的申请报告,到建设厅随时办理。

八、检测机构的资质复查:

7.公路工程中的实验检测管理浅析 篇七

1 公路工程实验检测管理的内容

公路工程实验检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公路工程施工作业进行过程中,实验检测也有着不同的形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种是对桥梁和涵洞结构施工之前的检测;第二种是在路面施工前的检测;第三种是填土路基土方填筑开工前的检测;第四种是在验收的时候进行的检测。每个阶段的实验和监测都是非常重要的,在以后的实验检测管理中也需要从这几个方面进行管理。公路工程的实验检测特别重要,关系这公路工程能否顺利施工。在施工之前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实际的矿料实验、无机结合材料实验和沥青混合料实验。沥青混合料的实验包括两种,沥青原材料的实验和混合材料的实验。在沥青原材料的实验中,要对原材料的相对密度、含蜡量和计入度以及溶解度进行测定。

2 公路工程中的实验检测存在的问题

(1)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健全合理的实验检测管理制度是公路工程进行实验检测的重要保障,但是在现阶段,大部分施工单位的实验检测管理制度,公路工程的实验检测顺利进行,需要合理的管理制度,但是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一些施工单位并没有建立实验检测管理制度,这就导致在实验检测工作开展的时候,一些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主观思想开展工作,这样容易造成检测误差的出现,对检测的结果有着较大的影响。还有一些施工单位虽然建立了管理制度,但是制度不够完善,这就导致管理制度不能有效落实,没有足够的执行力度。造成检测频率低,检测数据不合格现象的出现,更有甚者对不合格的数据进行私自篡改。以上这些情况的出现造成公路实验检测沦为一种形式,没有了真正的意义,对公路工程的质量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

(2)对实验检测工作不够重视。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公路工程的建设数量逐渐增多,有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为了追求公路的施工效率,忽略了实验检测工作,这就导致在当前公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够重视实验检测工作,造成了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和困难。出现忽视实验检测工作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公路工程实验检测的团队缺少甚至没有专业素质过强的技术人员,或者是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对专业技能掌握不牢固,对其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提出解决措施,造成公路工程不能顺利施工。此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一些检测人员在进行公路工程的实验检测工作时,缺乏责任意识,在实验检测中取得的数据不够可靠,没有一定的真实性,在这种情况下获得的实验结果通常情况下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误差。

(3)实验检测的相关规范缺失。在公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工期比较紧或是其他原因,容易导致实验检测工作缺乏一定的规范性。一些监理的工作人员由于缺乏责任心对实际的实验检测流程不够了解,不按照相关的规范对实验检测工作进行要求,这样也会导致公路工程的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4)监督工作不到位。质量监督单位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在现阶段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中,质量监督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具有一定的独立性、权威性和科学性的。对施工单位的实验检测工作监督对公路工程的质量控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质量监督单位要根据建设单位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路工程进行实验检测,通过对施工单位的自检试验和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督,合理进行监督工作。但是一些监督单位缺少对施工过程的控制,大部分的监督工作都是在已经完工的公路部分进行抽检,这就导致检测出来的结果不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工程的实际情况。

3 公路工程中的实验检测管理对策

(1)建立完备的工程质量测评体系。在公路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测评体系,施工单位要不断加强自身的自检意识,相关的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要重视公路工程的质量管理,不断完善公路工程的质量监督体系,合理分配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实行一定的责任制度,提高每个员工的责任感,让他们能够认真完成施工作业。此外,还要对公路工程的质量验收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

(2)加大对实验检测工作的重视。为了可以更好地开展公路实验检测工作,首先要加强对实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让他们加强对实验检测工作的重视,充分意识到实验检测工作对整个公路工程的重要性;其次要不断提高检测队伍的专业技能水平,让他们可以严格遵守相关检测规范,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最后要让相关的人员明确自身的职责,加强其责任感,为实验检测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除此之外,还要不断加大资金的投入,保障检测设备的先进性。

(3)加强公路工程实验检测队伍和设备的科学配置。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设备是顺利完成公路工程实验检测工作的基础,所以在公路工程建设中,首先要依据公路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科学合理地配置实验检测队伍和应用设备,确保所配置的人员和设备能满足公路工程施工实验检测的实际需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开展实践工作前,接受系统、全面的实验检测专业技术培训,所配备的实验检测设备也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以保障准确及时地获取实验检测数据,有效监控施工质量。

(4)规范检测流程,强化实验检测效果。作为施工企业应与监理单位一起加强对实验检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特别是必须严格控制送检时间,必须根据实验检测的结果进行施工,才能更好地推进检测工作展开。实验检测的效果是公路实验检测工作的关键,也是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因此在公路实验检测的时候,我们必须继续规范和完善现有的样品提交送检过程,保证实验检测制度的有效实施。这需要确保选定的样品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才可以将各种技术参数真实地用在公路施工中。

(5)有效保管公路工程施工实验检测资料。在完成了一系列的检测工作之后,得到的各种数据与资料,对于整个公路工程技术有着重要作用,不管是检测质量、公路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前期工程与后期工程的接洽,还是最后的工程验收阶段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对评定整个工程质量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就需要有效保管好相关检测资料。

4 结束语

公路实验检测工作对保障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公路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过程中,要重视实验检测工作,在施工现场的各个阶段都要进行实验检测工作,以此保障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从现阶段的公路实验检测工作实施情况来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完善措施,不断加强公路工程的质量,为社会创造更高的效益。

摘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公路的质量仍然受到重视。它质量的好坏不仅与人们出行的舒适度有关,同时也反映了一座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而在公路工程中,公路的施工固然重要,公路的实验检测同样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能够对公路路面进行检测,确定公路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公路的质量问题是否严重。随着科技的发展与进步,对于公路的检测技术也在不断的发展之中,由传统的检测技术发展到现在的现代化无破损检测技术。本文主要介绍了公路工程的实验检测管理,希望能够为相关部门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公路工程,实验检测,管理

参考文献

[1]冯婉.论如何有效利用实验检测加强公路质量[J].山西建筑,2012(35):241-242.

[2]张永刚.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的现状及管理建议[J].科技资讯,2010(22):64.

8.公路工程中的实验检测管理探析 篇八

【关键词】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

1.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的主要内容

1.1路基土石方填筑开工前应展开试验

试验主要包括含水量、密度、液塑限、易溶盐试验、土的强度试验(CBR)等等内容。

1.2桥涵构造物等工程开工前应展开试验

检测砂石(砾、碎)料,如其表观密度、筛分、坚固性、压碎值、有多少软弱颗粒等;检测水泥材料或力学试验,了解其细度、标准稠度、胶砂强度等细节;检测水泥砂浆,了解水泥砂浆的密度、稠度,并测试其抗压强度,配合比设计等等;进行水泥混凝土力学试验,以了解水泥混凝土的密度、坍落度、抗渗、抗压、抗冻能力等性能;对钢材进行检测,包括标准代号、公称直径、伸长率等,同时还应检测其搭接筋长度与焊接质量;检测水质,包括氯离子含量等,此外还应进行必要的总固体与PH值检测工作。

1.3路面开工前要展开的试验

检测无机结合料的稳定性,如含水量、抗压强度、抗拉强度、稳定土配合比设计,了解其稳定土中水泥或石灰剂量,并对石灰进行化学分析。

1.4检测矿料

第一,矿料的各项指标,如碎石压碎值、视密度、磨耗值、磨光值、颗粒组成等等方面,同时还应试验砂的视密度、砂当量及级配和含水量及粒度范围等;第二,检测沥青混合料及其原材料,了解其相对密度、含水量、吸水性及溶解度、含腊量以及遇热后将造成的减损等;第三,检测沥青混合料,如其密度、空隙率及流值、饱和度等基本性能。

1.5检测路基、路面并及时进行验收

对路基、路面的检测组要包括其几何尺寸、压实度、弯沉强度、粗糙度等方面。

2.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必要性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属于工程质量管理中的重要组分,在公路工程质量控制验收中意义重大。我们评价一个工程质量的高低便可通过试验检测手段进行,我们将其重要性归结如下:

2.1运用试验检测方法,可就地取材,将当地生产的原材料综合运用起来

如建设地的沙石、填料等,都能通过试验检测方法来查看该类材料能否都达到施工技术的基本要求。就地取材,其对降低工程造价有着最直接的影响,工程造价降低了,工程成本自然也就下去了。

2.2通过试验检测手段,能大力推广和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及材料

试验检测新材料、技术及工艺,能分析其材料的可行性、有效性等,从而积累工程施工经验,同时也可以更好的推动施工技术进一步更新,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等也能得到更快更有效的提高。

2.3运用试验检测技术,我们可以有效的评定各类成品、半成品材料质量的高低

这种测试方法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它适用于检测任何一种材料,并能分析出一种材料符不符合标准及质量要求。通过试验检测技术来提高材料的可靠性,对于确保工程质量也有非常大的影响。

2.4运用试验检测技术,能有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并做好竣工后的评定验收工作

试验检测方式对于工程的各阶段都很实用,且检测结果科学性较强。所以,强化试验检测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3.公路试验检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对试验检测工作缺乏深入了解

领导忽略,公路试验检测人员自身意识的不足。如不少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在项目动工前,未及时审查实验室的相关资质,人员、设备及场地未设置好就安排动工。工程完毕后也不会细心核实检测流程及数据是不是达到了相关规范及要求,更谈不上按规定去展开抽检了。很多单位领导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过程中还滥用职权予以干预,使得试验数据严重失真。

3.2缺乏健全的试验测检结构硬件设施

设备及技术水平满足不了实际需求,不少地方连基本的检测仪器与设备都没有,要不就是设备陈旧、落后,这对检测结果有很大影响,如温度与湿度控制等附属设施不合格的情况下,检测结果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科学性与真实性。检测人员自身水平高低不平,有些实验室,特别是基层公路工程的检测人员资质不合格、操作水平低,这难免也会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3试验检测工作管理缺乏应有的制度保障

管理不科学。有些检测实验室未按国家有关要求制定规章制度;也没有定期更新和维护应有的设备;签字程序未严格落实下去,代签现象时有发生;抽查频率过低,达不到国家要求;温湿度达不到要求时就进行抽查;肆意编造、估算检测数据等。

4.如何正确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4.1运用试验检测手段,搞好各关键环节工作

首先,控制材料的质量。针对工程所需半成品、成品材料如填料、石、水泥等,应按有关试验检测规定予以检测,合格后再投入使用。此外,我们既要对各种原材料进行常规试验检测,还应进行一些非常规实验,来保证该材料达到施工技术要求。新材料、工艺及技术也应严格进行试验检测,通过后再予以施工使用。

其次,确定施工的控制参数。施工控制参数,一般指可指导施工,把控施工质量的一些重要数据。我们运用实验检测方式来确定其参数时,必须严格遵循试验检测要求,尽可能的减少实验误差,提高试验结果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再者,控制现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施工工作中,质量控制大体包括施工单位自检、监理抽检和政府监督等环节。施工方应建立一套齐全的实验检测制度和工地实验室,将相关试验检测人员安排到岗。监理方应认真落实 “事前”“事中”“事后”三层重要工作。在监理工作中,应充分运用监理中心实验室中相应的试验设备,对质量进行严格把关,以此来控制施工质量。而监督方,应大力发挥其政府监督的作用,定期抽检并进行验收评定,树典型、评先例、有效维护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威严与公正性。

最后,控制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并进行验收。应强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力度,并做好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工作。验收不达标的项目,要进行反攻处理。应把好试验检测关,进一步提高公路工程质量。

4.2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工作制度够不够完善,制度的可行性是否强,是对一个单位管理水平的一种体现,同时对检测工作的质量也有直接影响。因此,要提高检测质量,就必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检测结果中的各个因素,如人、物等。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落实,有秩序的做好试验检测工作。

4.3科学管理试验检测资料

公路工程施工的试验检测资料,也是建设项目技术档案的必不可缺的部分,它能有效反应施工路段路线、路基、桥梁、环境保护等项目的质量是否达标。另外,我们要查找和分析工程质量产生的原因、解决各类合同纠纷等,同样也需要试验检测资料;试验检测资料还是前期工程建设与后期工程建设的沟通桥梁;它能为后期评定工程质量及后续工程建设指明方向。特别是对于鉴定与后期评估工程质量,都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因此必须科学、有效进行管理。

5.结语

我国公路基础建设投资规模日益扩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任务愈加繁重,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对此我们应予以足够的重视。我们要做好公路工程的质量控制、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评定工作,就必须有效运用各种检测手段,搞好试验检测工作,发挥其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段学军.公路工程试验工作中的几点体会[J].山西交通科技,2005.

[2]何东坡,王光等.试验检测在公路工程中的作用及其运作[J].森林工程,2001.

9.工程检测中心管理制度 篇九

【发布日期】2002-06-26 【生效日期】2002-08-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2日经第三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黄镇东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提高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质量,保证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申请、认定、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安装和大修工程。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对水运工程及其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进行试验、检测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组织,包括:

(一)专门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法人;

(二)经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授权,独立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非法人组织;

(三)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置的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内部组织。

第三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实行专家评审和行政认定制度。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认定,并在认定的资质范围内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

第四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应当科学、公正,所提供的数据和报告应当真实、准确。

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全国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的管理工作。其设置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

第二章 资质条件

第七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应的主要仪器、设备;

(三)有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质量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按照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主要业务,分为水运工程材料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和结构专项试验检测资质。

第九条 水运工程材料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水运工程结构专项试验检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第十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各个等级的资质,应当符合本办法附件《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审细则》的规定。

第三章 资质申请

第十一条 拟取得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各类专项资质等级,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属长江航务管理局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向长江航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直属交通部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向交通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拟取得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各类专项资质等级,应当提交组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有关文件、证件:

(一)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命文件;

(二)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三)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其被聘用的证明材料;

(四)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

(五)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六)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七)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绩;

(八)主要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

(九)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十三条 初次申请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有关文件和证件。

申请晋升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应提交除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八)项以外的有关文件、证件。

申请向社会提供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除提交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证件外,还应当提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申请书应当提交一式3份,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第十五条 接受申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文件、证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文件、证件,确认有关文件、证件的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将有关文件、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并将申请书和有关文件、证件的复印件转报有认定权的认定机关。

第四章 资质认定

第十六条 下列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定,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乙级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二)丙级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下列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由交通部认定:

(一)甲级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二)由交通部直接管理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第十七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认定机关应当自收到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申请书和有关文件、证件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八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在认定前,由认定机关组织资质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资质评审专家组由认定机关认可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方面的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

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加有关申请人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等级的资质评审专家组。

在认定审查阶段,资质评审专家组成员不得参加申请人主办或资助的任何活动。资质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独立、公正地开展资质评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十九条 资质评审专家组评审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对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申请书、有关文件、证书和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十条 资质评审专家组评审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评审:

(一)试验检测机构人员情况;

(二)仪器设备的配备与管理;

(三)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四)试验检测工作业绩;

(五)试验室环境条件。

第二十一条 资质评审专家组成员对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评审可以就有关申请事项向申请人询问。申请人应当如实回答专家的询问。

资质评审专家组对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评审完毕后,应当向认定机关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第二十二条 认定机关认定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应当以资质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为依据,以本办法附件《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审细则》为准则。认定机关对符合本办法附件《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审细则》规定的具体条件,已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主管部门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应当颁发《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并注明社会检测。

认定机关对符合本办法附件《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审细则》规定的具体条件的,应当颁发《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并注明内部检测。

认定机关对不符合本办法附件《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评审细则》规定的具体条件的,不得颁发《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取得《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后,由认定机关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资质等级或者申请增减试验检测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申请和认定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发生变化,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认定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 《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四年。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在《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到期三个月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程序,向原认定机关申请复核。

认定机关应在接到《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复核工作。经复核合格的,换发新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复核不合格的,收回《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并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逾期不申请资质等级复核的,其持有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到期自行失效。

第二十六条 《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失效或者交回,需重新取得《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申请和认定程序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

第五章 资质监管

第二十八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负责。

第二十九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不得指派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

第三十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在水运工程现场设立工地试验检测室,并对工地试验检测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室应当在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内从事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

第三十一条 任何组织未取得《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或者未经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授予试验检测业务的工地试验检测室,所出具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数据或者报告,不得作为评定水运工程质量、鉴定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和验收水运工程的依据。

任何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不得向社会提供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

第三十二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应当为用户依法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及工地试验检测室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 《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每间隔二年审验一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审验,应当对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违规情况、业务活动情况及其他与资质有关的事项进行审验。经原认定机关审验合格的,在其《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加盖审验合格印章;审验不合格的,收回《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并书面通知,说明理由。超过有效期限180日未接受审验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自行失效,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六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取得《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后,达不到规定的资质条件、试验检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认定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进行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整改无效的,由认定机关收回《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并书面通知,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遗失的,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30日后,可向原认定机关申领新证。

《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污损的,可以向原发证机关换领新证。

第三十八条 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应当自解散或者被撤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认定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十九条 《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由交通部统一印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倒卖、租借《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少于2000元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超越其持有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资质等级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少于2000元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出具虚假数据或报告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少于2000元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允许他人以其名义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少于2000元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吊销《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少于1000元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的认定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

第四十七条 被吊销《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

第四十八条 从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交通部发布的有关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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