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证注销申请表

2024-10-09

道路运输证注销申请表(精选8篇)

1.道路运输证注销申请表 篇一

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核发、变更、延续、注销办证流程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危险货物)核发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属于非经营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能证明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

4、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其公章,企业章程文本;

6、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①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拟投入车辆是以汽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承诺书必须载明拟投入车辆燃油核查的批准公告批次、具体配置,属于罐车的还要提供工信部的《汽车公告》公布的批次、具体配置; 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不得作为拟购置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②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还须安装附紧急切断装置,属于改装的附改装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属于本市跨县区以上转籍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提供原车籍地运管部门《车辆技术档案》;

7、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驾驶员提交《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押运员、装卸管理员提交《身份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驾驶员还应提供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证明,在运政系统未备案的;属于外籍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在我市从事道路运输,时间超过3个月的要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备案手续);

8、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租赁期限3年以上;

9、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10、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按照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监控人员要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备案);

11、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12、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预案(按照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编制);

13、需要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14、《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1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关审批材料(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16、《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17、《送达回证》(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18、《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19、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补办的提供:补发申请、所在地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需要申请人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书 篇二

一、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维修车间。我司拥有租用场地书面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为年。停车场和维修车间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相关条款规定建造规划。现共有___m²经营场地,其中,汽车维修占地 _ m²,展区占地面积__m²,停车场占地面积 m²。

二、我司拥有充沛的技术人员: 高级维修工x名和中级维修工x名,技术负责人员x名和质量检验人员x名。

三、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 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书面申请书 篇三

为了拉近天津市与周边地区的消费距离,更好地服务天津市货物运输,更加方便客户提货、运货,促进天津市货物运输畅通,为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发展献出一份绵薄之力。特成立“天津市亨得通运输有限公司”。

本车队拥有运输车辆2辆,均由开车经验丰富、技术性能好的司机驾驶。我们本着以“用户至上、信誉第一、平安运达”为宗旨,真诚为广大客户服务。

我们定期对车队、维修、驾驶人员进行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培训;能系统完善的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并建立了完善的车队管理制度。

我们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以上情况均属实,敬请领导考察与监督。

特此申请!

4.道路运输证注销申请表 篇四

一、公司概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28日,注册资金叁亿叁仟万元,主要经营:电线、电缆制造;有色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剧毒品、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除外)、机械设备批发兼零售;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准许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技术咨询服务;胶管制造及销售;电缆附件、电子设备、电器成套设备、输配电设备、电子监控系统、仪器仪表的销售;幕墙、金属门窗、铝型材加工、销售、安装;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工程施工。

二、市场分析

随着****改革发展,所需外购原料逐年增加,对汽车运输需求也随之增长,仅塑力电缆所需的铜丝从厂家到公司厂区的运量每年就达300万吨,还有集团内部短倒等业务。

三、申请理由

在安全生产方面,我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全面落实“以人为本、源头预防、过程控制”的安全管理理念,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了持续提升和改进,自成立运营以来未发生一起交通责任事故。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无论是市场分析还是公司自身能力,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开展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是可行的。

5.道路运输证注销申请表 篇五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维修经营行为,保障汽车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区域内从事汽车维修经营和管理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和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维修管理工作;汽车维修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汽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条 工商行政、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汽车维修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汽车维修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鼓励汽车维修经营者实行集约化、专业化和连锁经营,推进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促进汽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第六条 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七条 本市对汽车维修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汽车维修经营许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汽车维修经营企业分类标准实施。

第八条 汽车维修经营许可包括:一类、二类、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许可,其具体许可事项是:

(一)一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是指可以从事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和二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全部业务。

(二)二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是指可以从事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全部业务。

(三)三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是指可以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散热器(水箱)维修、空调维修、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曲轴修磨、气缸镗磨、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业务和小型车的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个别零配件的更换业务。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许可是指可以从事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货物的汽车维修和一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全部业务。

第九条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具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厂房、设备、设施、技术人员、维修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

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价格结算、业务接待、质量检验的汽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书。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不得使用中小学校、幼儿园区域内的场地,不得在居民区、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内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和产生噪声、有害气体等污染的汽车维修经营。

第十条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汽车维修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拟聘用技术人员名册及职称证明、技术技能资质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四)经营场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五)设备、设施清单及设备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车辆维修档案管理、设备管理、配件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制度文本;

(七)国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汽车维修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类别和许可经营的具体事项。

第十二条 汽车维修经营许可实行有效期制度。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的许可有效期为六年;三类汽车维修经营的许可有效期为三年。

汽车维修经营者在汽车维修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后需延续的,应当在 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汽车维修管理机构提出延续申请。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应当自接到延续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直接办理换证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延续的决定书;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汽车维修经营者逾期未申请许可延续的,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汽车维修经营许可。

第十三条 汽车维修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汽车维修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汽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等无效的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从事汽车维修经营活动。

汽车维修经营者不得出租、出借、倒卖、非法转让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 取得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后,方可营业。

第三章

维修经营

第十六条 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具体许可事项从事汽车维修经营。

第十七条 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收费窗口或者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工时定额名录、维修工时单价标准、常用配件价格、配件加价率、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受理投诉电话。

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公示的工时定额名录、维修工时单价标准、配件加价率、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在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作出许可决定的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汽车维修经营者对送修的车辆应当进行修前故障诊断,告知托修方所诊断的结果、需要维修的项目、维修方案、维修工时费用预算及所需配件品名、型号、生产厂家和价格,并与托修方依法订立维修合同。

汽车维修经营者承接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或者二级维护的,应当与托修方订立书面维修合同。书面维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汽车维修经营者名称和托修方名称、托修车辆车型、牌照号码或者发动机号码;

(二)汽车故障现象和维修项目;

(三)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标准;

(四)维修需用配件的品名、型号、生产厂家、价格、加价率;

(五)维修费用预算;

(六)维修质量保证期;

(七)维修期限、付款期限和方式;

(八)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汽车维修经营者在维修中变更维修项目、增加维修费用,应当事先征得托修方同意;事先未征得托修方同意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汽车维修经营者承担。

第十九条 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汽车维修标准和技术 规范进行维修作业;尚无标准和规范的,可以参照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二十条 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第二十一条 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配件、燃润料对汽车进行维修。因使用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配件或者燃润料造成托修方车辆损坏的,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先行无偿修复,并依法承担其他责任。

第二十二条 汽车维修经营者使用托修方自备配件维修车辆的,应当在维修合同中载明自备配件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

第二十三条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时,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向托修方出具维修结算清单。工时、配件、材料等费用应当在维修结算清单中分项列出。

第二十四条 汽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或者二级维护后,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对所修车辆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出具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的汽车维修合格证,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汽车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承修人员签字的维修单及质量检验人员签字的维修质量检验单、汽车维修合格证副本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汽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维修经营者公示执行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下列标准:

(一)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二万公里或者一百 日;

(二)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五千公里或者三十日;

(三)一级维护、小修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二千公里或者十日。

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期限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所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

第二十七条 汽车维修经营者对于从所修车辆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对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液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八条 汽车维修经营者在从事汽车维修经营活动中不得对载有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和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进行维修;不得更改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不得承修已报废的车辆;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第二十九条 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汽车维修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实施汽车维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对汽车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汽车维修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加强汽车维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相互提供有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汽车维修经营者更改发动机号码或者车架号码、承修报废车辆、擅自改装车辆的,应当告知公安部门;发现在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后仍继续从事汽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告知工商行政部门。

第三十二条 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即时向社会公布汽车维修经营者名录及其经营地址、许可事项和监督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供公众查阅。

第三十三条 在汽车维修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时,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汽车维修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汽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三十四条 汽车维修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汽车维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妨碍汽车维修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秩序,不得要求汽车维修经营者购买指定产品,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汽车维修经营活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汽车维修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汽车维修经营许可从事汽车维修经营活动的;

(二)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汽车维修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等无效的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从事汽车维修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出借、倒卖、非法转让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的,由汽车维修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汽车维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汽车维修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的;

(二)承修已报废的车辆的;

(三)擅自改装车辆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汽车维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汽车维修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承修的车辆未达到合格标准而签发汽车维修合格证的;

(二)未对车辆进行维护而签发汽车维修合格证的;

(三)应当签发而不签发汽车维修合格证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汽车维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汽车维修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规定执行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二)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聘用无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汽车维修工作的;

(三)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在收费窗口、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工时定额名录、维修工时单价标准、常用配件价格、配件加价率、维修质量保证期的;

(四)只收费不维修、虚列维修作业项目或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收费的;

(五)不按照规定订立维修合同、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汽车维修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汽车维修经营活动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道路运输证注销申请表 篇六

(请用黑色墨水填写)ZFDD-

5申请日期:年月日

一、办事流程(咨询电话:67889252)

二、办结时限

注销登记:资料齐全、即刻办结

其它核准: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办结

三、所需费用

1、登记费:

住宅:60元/套;

非住宅:400元/件

2、手续费:按贷款额的0.08%收取

四、所需要件

1、办理现房抵押注销

(1)注销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他项权证。

(5)证明房屋抵押权终止的证明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2、办理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郑州市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明。

(4)证明房屋抵押权终止的证明材料;

7.药店注销申请报告 篇七

说明:

如有“办理依据”、“提交材料”、“业务表格”、“窗口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权力运行流程”的附件,请提供电子版文档,并且按上述分类,建议附上对应内容的说明。篇二:注销药店表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申请事项 *申请人/单位 *所属行政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 系 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海丰县卫生局制

请企业按目录顺序整理好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篇三:药店歇业申请

药品零售企业歇业申请表

说明: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由企业、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存一份。

附件2 《药品零售企业重新开业书面告知表》

说明:本表填写一式四份,经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意后,由企业、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各存一份备查。药品零售企业歇业书面告知通知书

你单位因故暂停经营,接此通知后,一个月内提交《药品零售企业歇业书面告知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办理歇业手续,逾期未办理歇业手续,视同终止经营或关闭。

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药品零售企业歇业书面告知通知书

你单位因故暂停经营,接此通知后,一个月内提交《药品零售企业歇业书面告知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到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办理歇业手续,逾期未办理歇业手续,视同终止经营或关闭。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篇四:公司注销申请报告

公司注销申请报告

受 理 号:

受理日期:

注 册 号:

公司(企业法人):

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企业法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企业法人

非公司企业法人 咨询电话:96633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在对应栏内打钩

1.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股东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股东会申请注销登记决议或决定 4. 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证明 5. 联营终止协议书(联营企业)6. 清算小组(3人以上组成)出具的清算报告(须经股东确认);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1)清算的原因、期限、过程;(2)债权、债务的处理结果;(3)清算财产的处理结果。(有限公司)

7. 税务机关出具(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8. 企业印章

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0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谨此确认。法定代表人:

(签字)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篇五:药店开办、注销流程

药店开办条件:

1.合适的位置选点,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60平米。2.一名执业药师(不限中西)、一名初级药师、相关上岗证、企管员证、健康证等。3.计算机软件系统、相关其他硬件设施(空调、冰箱等等)4.相关质量管理文件

其余具体内容详见文件《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3年修订)》 以上为药监局对开办门店要求,总部对加盟门店要求条件根据企业情况内部实际制定。

药店注销程序: 1.依照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零售)程序内的材料目录齐全,从窗口递交材料收到受理凭证即可办结。2.如门店违反总部质量管理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而不肯提供三证的正副本原件进行注销处理的,处理方式如下:

(1)根据其违反的相关规定,主动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处理。配合行政部门检查,根据《药品管理法》和《gsp》相关规定,可能会出现督促整改、罚款、吊销证照等几种情况。

(2)在门店与总部签订的加盟协议中,有关于违反总部质量管理要求而结束加盟关系的规定。如门店违反规定而不愿主动提供三证配合注销时,可发律师函,走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法院判决强制执行门店必须归还三证至总部。

8.道路运输证注销申请表 篇八

前 言

安全生产管理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落实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目前社会关注的焦点。胡锦涛总书记、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安全工作。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特别是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肩负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如果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就可能导致造成不可想象的灾难,因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道路危险货物实际,经单位领导及成员反复研讨和修改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如下九项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应遵循的规矩。作为规矩,它是神圣的,也是无情的。希望单位全体从业人员,思想上要尊重制度、认识上要重视制度、行动上要执行制度,每个人都成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信守者和执行者。

本制度可能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

目 录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五、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六、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七、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八、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九、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事关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的必然要求。根据交通部危货运输管理规定,凡从事危险品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为明确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各自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要把安全生产管理放在首位,建立、分解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标准》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项、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2、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工作落实。

3、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解决安全关键问题。

4、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经理管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安全工作计划的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5、负责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和主管副经理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2、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了解操作规程,了解所运危险货物的特性。增强工作针对性和事故预防性。

3、按时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及时参加市、区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

4、负责做好驾驶员考核审验工作。认真执行“违章违纪驾驶员教育和处罚”规定,及时消除交通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5、负责本单位事故调查申报。发生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协同交通管理人员处理善后工作。

6、认真贯彻机动车管理规定,做好车辆 检验、驾驶员审验,各类处罚、收缴、登记、封存管理。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了解所运 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预防及救援方法。

2、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所驾驶车辆必须达到一级技术标准,不得开带病车,不得违章驾驶,不得违反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运输车辆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

安全标志,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的向领导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5、每次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要细心检查与清除运行故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运输爆炸品、剧毒品,应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

6、严格执行有关维护、保养汽车的规定,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7、积极参加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操作规程培训;积极认真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应急预案训练。

8、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礼貌行车,确保安全。

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了解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预防及救援方法。

2、协助驾驶员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检查。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运输及装卸全过程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如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

4、认真做好所运货物的盘点、核对,保证无差错。

5、押运员必须乘坐在指定的位置上;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载货车辆;根据装载情况途中应该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车辆发生事故时,应选择安全地点进行维修;需要住宿过夜,应安排人员看管,并把车辆停放在有利于安全防护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的内容

1、监督检查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议事日程的第一位;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是否雷厉风行;对安全生产有功者是否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所发生的事故是否按时上报;是否认真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并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

2、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在运输生产中是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资格证》、《押运员证》、《安全卡》等证件。驾驶、装卸人员是否有超载、超限运输现象,是否能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路线、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是否及时有效。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不完善情况;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的现象;应急预案是否会演、会救等。

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效能情况: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责任心是否强,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得到解决;车辆、设备、设施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保养、检测、维修、跑冒滴漏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运输过程中,是否根据危险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遮盖、控温、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携带相应的现场急救用品和防护用品;车辆和设备设施(灭火器、静电接地线、标志牌顶灯等)是否符合标准;GPS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的配置、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标准;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是否落实,有关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国家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接货、装货、交货等环节是否符合国家对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二、检查方法

1、定期检查:每年四大节,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到来之前进行检查;每年雨季到来之前进行防风、防雷电检查;每年冬季到来之前进行防寒、防滑检查等;每年借行管部门检查活动之机,促使本企业的全面检查。

2、专业性检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随时组织对本单位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危险源进行检查等。

3、现场检查:对运输危险路段、危险品装卸等重要作业现场,进行随时检查。

4、日常检查;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单位所辖范围的所有安全生产情况,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三、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各项监督检查都要有详细记录,并记录在同一制作的制式记录本中。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项目、检查人、查处结果等,被检查对象要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确认。同时提交落实整改情况报告,交检查单位监督。

四、做好监督检查结果 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要做到“三落实”、“四不放过”:即措施落实、期限落实、人员落实、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为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增强企业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根据“国道条”和道路危货运输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

1、抓好法规学习教育。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内容。

2、抓好危货运输常识学习教育。学习危货分类、特性、包装、防护、施救等常识、学习危货装卸、运输、押运等安全操作规程等。

3、抓好车辆技术性能与维护技术的学习教育。学习车辆结构、性能知识,车辆制动、转向性能与安全行车关系的知识,日常维护和行车前、运行中、收车后的维护检查知识。

4、抓好安全行车常识学习教育。内容包括:一是“三先、四慢、五不准”。“三先”是指遇到对方来车处理情况时应先停、先让、先减速。“四慢”是指车速的控制应做到的遇到情况慢、交叉路口慢、见到警告标志慢、过桥梁、铁路慢。“五不准”是指行车中不准强行超车、不准下坡放空档、不准开车谈笑吃东西、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将车交给非驾驶员开。二是“六要、六不要”。一要开安全车速,不要开快车;二是行车礼让,不要与他车抢道争高低:三要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不要开故障车;四要头脑清醒,不要疲劳驾驶;五要集中精神,不要麻痹大意;六要谦虚谨慎,不要骄傲忘乎所以。三是“十禁、十不准”。“十禁”是指一禁开快车逞“英雄";二禁遇到不礼貌车时开赌气车;三禁长途行车开急躁车;四禁情况不明开冒险车;五禁无交通管理开“自由”车;六禁完成任务后开放松车;七禁霸道行车;八禁驾驶室超坐人员;九禁未被准许开他人车辆;十禁装载不符合规定。“十不准”是指:一不准开不符合行驶规定条件的车辆;二不准驾驶与证照不符的车辆;三不准在货车挂车、自动倾卸车、平板拖车、起重车(除驾驶室外)上乘人;四不准用教练车载人或运载危险品;五不准闯禁令标志;六不准强行超车或故意不让;七不准在下坡时熄火滑行;八不准后溜发动;九不准违反有关行驶速度、会车、车距、转弯和停放规定;十不准搞直流供油。四是“四不急不抢”。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急躁情绪是祸害,教育驾驶员做到“四不急不抢”即;执行任务与个人问题发生矛盾时不急不抢;遇到自行车、行人不急不抢;早晚通勤不急不抢;执行任务于个人问题发生矛盾时不急不抢。做到中速行驶既安全又经济。

5、抓好职业道德学习教育。学校教育从业人员要爱敬业、诚信服务,遵纪守法、文明行车,团结协作、助人为乐;学习教育从业人员要懂得“快与慢、得与失、有道理与无理”的辩证法;教育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性格修养,保持稳定的情绪、心态。

6、抓好安全文化学校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遵章光荣、违章可耻;珍惜生命、修养自我;自律、自爱、自护;消除隐患、事事警觉;遵照科学、规范行为;学习技术、提高技能等。

7、抓好针对性教育。主要针对“多事故”或处于“事故多发期”的驾驶员进行教育,提高他们减少或杜绝事故的信心和能力;针对社会上发生重大事故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有的放矢、举一反三的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在本单位发生;针对及季节特点进行教育,增强安全防事故的主动性;针对人员变动、任务变化进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的预防性。

8、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协会组织的在岗职业培训教育。

二、安全学习培训要登记、考试,考核结果要建档并作为晋职升薪依据。

三、新聘员工和离岗后又复工的员工上岗前必须取得有效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并进行上述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安全管

理制度

从业人员是危货运输安全的根本保证。做好危货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是做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从业人员准入标准

招聘从业人员要坚持严格的道德标准,不能有犯罪历史和严重违规记录。要坚持严格的从业标准,要具备2年以上普货安全驾驶资格(获得有效从业资格证书)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要60周岁以下。要严格从业人员的职业品质要求,其思想素质、品德修养、生活习惯、性格爱好等要符合道路危货运输要求。

二、狠抓从业人员管理

1、抓好入门教育: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传统教育、遵守厂规厂法教育、良好养成教育等,从一开始就打好基础,尽快和企业接轨,融入团队之中。

2、抓好行为管理:发现从业人员因工作和家庭闹矛盾引起情绪反常现象,要及时帮助梳理情绪,防止“带病工作”,严禁持不健康心态从事危货运输。抓好生活习惯教育管理,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禁止无度放纵娱乐,提倡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生活方式。

3、抓好档案管理:企业对所有从业人员要建立管理档案,并设专门数据库。档案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基本情况、逐年审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

三、要建立定期考核奖罚制度

建立激励机制,对企业安全建设起着至关重要作用。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及时表扬生产做的好,教育做的差的。每半年或年终要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和问题较大的同志要进行表彰和处理;对安全生产贡献巨大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同志要酌情奖励和惩罚。

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为搞好危货运输车辆、设施、设备管理,提高危货运输 安全管理水平,减少车辆、设备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做好车辆、设施、设备的选型

车辆、设施、设备的选型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动力性、安全性、经济性、稳定性、实用性、可靠性、环保化标准,切勿使用擅自改装、拼装的车辆、设施、设备。新增车辆须报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抓好车辆、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1、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强化车辆日常保养、定程保养,使车辆大病得到及时根治,小病得到及时疗养,减少带病车辆上路。同时,还应兼顾视情形修理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根据其使用条件、使用强度以及新旧程度等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测,以确保车辆、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并对维护进行监督。

2、抓好消防器材等设备等设备管理。要按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要加强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每月要定期检查、擦洗;要坚绝防止乱挪动、乱损坏、改做它用的现象发生;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要建立消防器材档案。

3、抓好GPS使用安装。按照上级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危险标志,必须使用GPS,严禁随意拆卸或改变GPS使用用途,发现故障及时维护,保证GPS全天候监控,对违章现象及时纠正。

三、建立车辆、设备、设施技术档案

公司所有车辆、设施、设备及其维修保养、更换机件等都要建立专门技术档案,由专人统一保管。不得随意更改和 丢弃。

四、加强车辆停放管理

危险品运输车辆要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场内,不准乱停乱放,更不许停放在公共场所。车辆运输过程中要停车过夜时,必须将车上装载的所有货物卸清入库,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停车时要关闭电源总开关。

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为了更好的保障本车队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预防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发生,提高快速反应、处理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我公司运输的危险品货物主要是、等。属于第 类危险品。车辆运行区域以大连行政辖区内为主要卸货地点或业户指定地点。夜间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或许可的停车场内。

二、应急救援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 组长: 联系电话: 副组长 联系电话: 组员: 联系电话: 组员: 联系电话: 组员: 联系电话:

1、组长职责: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到现场做好指挥、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负责组织事故鉴定、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的处理善后工作。

2、组员职责:应急救援小组组员在应急指挥小组领导的指挥下承担警戒、抢险、救人、抢救财产、设备和疏散群众任务,并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救援情况。

三、事故报告程序

(一)事故报警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必须立即报警: 1.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交通事故。2.运输过程中发生被盗。3.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

(二)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位置、危险货物名称。2.事故性质。(交通、肇事、被盗、燃烧、爆炸)3.伤亡情况。

4.事故的影响范围及危害。

5.当地的气候、风力、风向、周边环境。

(三)报警方式:

(1)事故现场驾驶员、押运员向当地公安部门110和消防部门119报警。

(2)事故现场驾驶员、押运员向企业应急救援指挥人员报告。

(3)根据情况企业向所在地交通部门,当地安监、环保、质检、保险等部门报告。

四、几种应急事故的处理

(一)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机件故障,应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步骤:

1.机件故障,经诊断不会影响行车安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争取顺利到达目的地。

2.机件故障,经这段影响行车安全,或可能导致较大机械事故的:

(1)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方,拉紧手刹车,并在车辆轮下放置三角木。

(2)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需开启廓灯和后位灯。(3)通知单位领导请求支援。

(4)发生爆胎等故障,驾驶员可尝试自行处理,或联系公司求助。

(5)等待救援时,驾驶员必须在车辆附近的安全地方守候待命。

(二)事故处理

1.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车损,车翻,人员伤亡等,立即报告。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关闭发动机和电源开关,立即拆除电瓶搭铁线,争取彻底切断电源。

3.检查车辆各部位有无泄漏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争取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4.保护好事故现场,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5.驾驶员须在距现场一定距离的上风位置守候。

(三)撒漏物品处理 1.关闭发动机和电源开关。2.保证无关人员远离区域。

3.利用堵漏器材,进行堵漏,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如泄漏量较大,应用大量的水进行稀释后回收或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废弃。

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其它车辆转移货物。

(四)火灾事故处理

1.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关闭发动机和电源开关。2.驾驶员应站在上风或侧风处,利用随车随身携带的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控制火灾发展。3.向企业报告事故发生地点、时间、车上危货品名,事故性质,伤亡情况,周边环境。

4.救援人员到事故现场后,组织灭火施救。

五、拟运输的货物应急处理措施

(一)硫酸的应急处理措施:

1、人员急救措施及器材

a、吸入:将中毒人员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停止呼 吸,则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如果呼吸困难则输入氧气,或 者用2~4%的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立即就医。b、摄取:如果咽下,切勿催吐,让中毒人员大量饮水,不要向不省人事的人员口中灌入任何东西,立即就医。c、皮肤接触:一旦接触到,立即使用大量清水持续冲洗皮肤15分钟以上,同时脱下受污染的衣服和鞋子。在重新穿戴以前将衣服洗干净。皮肤接触大量硫酸可用2%的碳酸氢钠中和,立即就医。d、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皮,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15分钟以上,立即就医。

e、应急器材:防毒面具、耐酸防化服、防酸面罩、耐酸手套、耐酸雨鞋、应急车、检修工具、药品等.2、消防措施

a、易燃性: 浓硫酸是一种强脱水剂。会与有机物质发生反应,并可能点燃与其接触的细碎材料。

b、爆炸: 与大多数金属接触会形成易燃易爆氢气。与水会发生剧烈发热反应。会产生足以点燃易燃物质的热量。c、灭火介质:干粉、泡沫或二氧化碳。不要用水。但是,可以喷水冷却暴露于火的容器。

d、特殊信息: 在出现火灾时穿戴全套防护服装,远离密封的容器。

3、泄露应急处理措施

对发生泄漏或溢出意外的区域进行通风。按规定穿戴适当的人员保护装备。隔离有害区域。禁止无关人员和无保护措施的人员进入现场。可能时控制和回收泄漏液体。使用碱性材料(碱灰、石灰)中和,然后利用惰性材料(蛭石、干沙、土)吸收液体,将它们放置到化学废物回收箱内。不要使用诸如锯末之类的易燃性物质。不要将其冲入下水道内。

(二)氢氧化钠的应急处理措施:

1、人员急救措施及器材:

a.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内就医。

b.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就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内就医。

c.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d.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e.应急器材:防毒面具、耐酸防化服、防酸面罩、耐酸手套、耐酸雨鞋、应急车、检修工具、药品等。

2、消防措施

雾状水、沙土、二氧化碳灭火器。

3、泄漏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 液碱泄漏收集回收后用水冲洗,冲洗水经处理后排入废系统。加入NAOH与大量水中,调节至中性,再放入废水系统。也可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根据《道路危险运输管理规定》关于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危货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驾驶员安全作业规程

一、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岗位培训,获取从业资格证后持证上岗作业。

二、驾驶员所驾驶的危货运输车辆必须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并按规定设置各种标志。

三、认真查看运单,对当日所运物品的品种、数量、装卸地和行驶路线等,做到心中有数,并填写好行车日志。

四、驾驶员要掌握所运危险货物的化学和物理性质及事故应急措施,熟悉车用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熟悉作业环境及装卸作业的过程。

五、车辆进入作业区时,做到对位停装准确,罐体各阀门关闭牢靠,熄火装卸。

六、运输途中,不准乱停乱放,必须按制定路线行驶(遇有特殊情况,如火源、危险地段可绕到行驶)。

七、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变化,应根据所运危险品特性,及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极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应选择安全地点。

八、车辆发生故障需要修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需进厂修理时,不得载货进入。

九、运输途中如发生危险品失火或泄漏等情况时,应及时向本企业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做好抢险救火工作。

十、危险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除主动向用户交代清楚所送物品、种类及数量外,还必须让用户亲自检验无误后再卸车,并对用户提出计量等要求予以积极协助。当卸车完后应主动请用户上车查看是否卸净,并签字确认。夜间要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

押运员安全作业规程

一、从事危险品运输的押运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在运输过程中,随身携带本人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货物运输安全卡》。

二、押运员要掌握所运危险货物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要熟悉车用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熟悉作业环境及装卸作业的全过程,掌握应急救援措施。

三、押运员必须乘坐在指定的车位上,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四、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押运员应会同行车人员看管所运物品。

五、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变化,应根据危险品特性及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极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应选择安全地点。

六、运输途中如发生危险品失火或泄漏等情况时,应及时向本单位主管和消防部门,并进行紧急施救。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危险品泄露等重大事故,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品运输与泄露处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委会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员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罚金如下:(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罚金;(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罚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罚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罚金;(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罚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罚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罚金如下:(1)、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罚金;(2)、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罚金;

(3)、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罚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罚金如下:

(1)、第一次未配合公司处予50元罚金;(2)、第二次未配合公司处予100元罚金;

(3)、三次未配合公司处予200元罚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罚金如下:(1)、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罚金;

(2)、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罚金;(3)、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罚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罚金;

(4)、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罚金。

6、在一个考核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7、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罚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a、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罚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b、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罚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c、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罚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d、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e、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f、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400元罚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g、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罚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h、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罚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i、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j、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k、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合同关系。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无交通事故;

3、本无交通违章;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无交通事故;

3、本无交通违章;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是保障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性和有效性的信息支撑,是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公正性和科学性的重要依据,是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前提条件,也是加快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个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二、(一)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武上报市运管处。

1、死亡1~2的运输事故;

2、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二)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电话报市运管处,并在5小时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传真上报市运管处。

1、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运输事故;

2、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运输事故;

3、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

(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对道路运输行业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月汇总后,应当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统计情况,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的表式上报市运管处。

(四)死亡1人以上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及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应在事故结案后7日内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等事故认定材料报送市运管处。

二、事故快报的主要内容。

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快报的内容应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消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处理和调查报告。

对于车辆发生的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事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援救、原因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于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在收到事故调查组的正式调查结论后10日内相关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调查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援救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四、事故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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